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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要求必须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因此,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仍然是这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目的。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既保障大连市全面振兴并实现跨越式发展,又确保我市的耕地“红线”不被突破?《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刚性指标约束,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保驾护航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下达给大连市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定为刚性指标,并且提出了具体的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别保持在351343公顷和297800公顷以上,全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这些刚性指标是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红线”。
同时,为确保刚性指标的落实,将市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下达到了各县区。
二、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助推土地整治,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为保证大连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划》从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全局入手,提出了“优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从严控制耕地数量减少、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的措施。
《规划》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的措施:一是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一补一制度,到2020年,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400公顷以内;二是引导农业结构向有利于增加耕地方向调整,避免破坏耕作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和耕地质量,到2020年,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净减少耕地规模控制在8117公顷以内;三是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和复耕力度,规划期内,通过完善水利设施加强和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加大耕地抗灾能力的建设,及时复垦灾毁耕地,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到2020年,力争将因灾损毁减少的耕地控制在800公顷以内。
《规划》从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入手,提出了补充耕地的具体措施:一是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环境和大连市水资源的严重不足的制约,以及目前技术条件的限制,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二是有序开展土地整理复垦,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三、积极探索多种渠道,确保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规划》提出要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明确补充耕地法定义务,统筹安排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具体途径为:一是明确各县(市、区)补充耕地的目标,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原则上在本行政辖区内平衡;二是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研究成果,制定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等级折算的实施办法,通过提高建设占用耕地补偿费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措施,确保补充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三是通过一定的奖励机制,鼓励后备耕地资源潜力相对丰富、完成本地耕地补充目标尚有节余的区市县,要按照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补充目标增加补充耕地任务;四是积极探索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后备耕地资源潜力有限、补充耕地确实有困难的区市县,以及重点工程的补充耕地任务,经批准,可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全市范围内异地平衡;五是积极探索通过经济合作、产业互补等有偿机制,对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的补充耕地任务,经批准,实现省域范围内异地平衡,完成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四、基于优质耕地分布现状,科学调划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标准和规定,《规划》提出,按照大连市优质耕地的分布状况,对全市基本农田进行科学调划。全市基本农田调整面积占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15.57%,低于国家调整比例不超过20%的要求。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全部是耕地;调整后基本农田地类构成中,耕地所占比例提高5.04%;调整优化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原有质量等别。
五、强化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助推标准化农田建设
为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提出,结合大连市区域土地功能区定位,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地区,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对区内基本农田实施重点保护和集中建设。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落实基本农田集中区,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位置。
规划期间,大连市将在大丹高速公路两侧沿黄海滨海平原和沈大高速公路两侧共划定10个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基本农田集中区总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4.15%;其中基本农田占规划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的59%,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各块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均大于50%。
六、发挥耕地多重功能,将城镇周边优质耕地纳入基本农田
为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隔断城乡建设用地的摊大饼式的拓展,合理划定不同城市组团,为城乡建设用地的管控提供屏障,《规划》提出,充分发挥耕地所具有生态、景观和绿隔等多重功能,将部分分布在城镇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纳入绿色空间系统,在城镇间穿插隔离,提供绿色隔离带和生态走廊。
关键词:规划种类、规划内容、土地利用规划法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present land use planning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 problems of the thorough analysis, and combining the many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and the relevant theory of the research results. Puts forward to establish the land use planning, strengthen the land use planning authority, refining the land use planning kinds, clear hierarchy of each planning planning content and responsibility as the main way of strengthening of our country territory resource the land use planning system measures. For our country's land and resources of land use planning to provide scientific reference work.
Keywords: planning kinds, planning content, land use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 P28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土地利用规划指的是对某区域的土地利用进行超前的规划与安排,从而能够根据区域的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以及土地自然历史特征合理的分配国土资源并科学的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体系。所以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的宗旨是维持居民的生存,优化国土资源利用,维护我国人民的基本利益。由此可见,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现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建设投资不断增多,推动我国国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需求进一步加快。面对新一轮的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全面启动,我国也在不断的完善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通过分析与研究我国现行的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缺陷,及时解决问题,从而促进我国的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同时向科学、合理、依法、节约的方向发展。
一、现阶段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的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分析
现阶段我国推行的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以《土地管理法》为基础,多种类型、级别、时序、种类互相关联并且互相影响的综合系统。主要包括:总体利用规划、具体利用规划、专项利用规划三个层次。总体利用规划根据级别不同可以分为全国、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五个级别;具体利用规划根据土地利用用途可以分为耕地规划、交通用地规划、公共设施建筑用地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用地规划等;专项利用规划可以分为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等。三种规划的关系为总体利用规划控制着其他两种规划。三种利用规划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由以上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现状分析,可以发现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必须具有体系结构合理、具有权威性、各个层次关系明晰、可操作性强等特点。这样才能发挥其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起步较晚,制定周期过长等因素,所以会导致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时效性与可操作性不强的不良后果,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以及相关问题研究,总结以下几点现阶段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出现的问题:(1)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权威性有待提高。现阶段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不高,虽然在《土地管理法》中的部分内容涉及到了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构建,但是仍旧没有专门的法律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近年来,部分大城市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中一味的扩大城市范围,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够凭借法律有效的约束城市总体规划,从而造成了大量的农用耕地流失,土地供应总量失控的现象;(2)土地利用规划的种类过于繁杂,不能达到明确分工的目的。有上述内容可以发现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比较完善,但是各个级别规划的职能相互冲突,在宏观层面上要求过细,微观层面上规范不足。许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仍然不到位,详细规划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3)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时效性较差。现阶段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对时效性的把握不到位,缺乏年度方面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很容易造成规划与实际的土地资源利用之间的矛盾。比如大多数的土地利用规划为长期规划,期限大多数为5~20年,所以规划中的内容或者指标都有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了体地利用规划失真,失去其使用价值;(4)总体规化不能够与城市规划保持一致。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极为密切,但是在我国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是两种管理机制,属于两个部门分别管理,所以虽然在法律上要求两种规划要互相一致,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处于分割状态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以及执行等方面出现较多的矛盾,从而会导致国土资源严重浪费、农用耕地流失大量流失等后果。
二、强化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措施研究
通过以上对现阶段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的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以及有关理论的研究成果。总结出一下几个方面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强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1)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法,强化土地利用规划权威性。我国相关立法部门应当尽快将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提升,加快规划立法进度,赋予土地利用规划较高的法律效力。使得土地规划法成为我国依法配置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2)精炼土地利用规划种类,明确各个规划层级的规划内容以及责任。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应当将市级与县级的土地利用规划合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四个层次。其中全国总体利用规划的规划内容应当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基础设施部署、社会服务设施部署、土地整理、城镇体系规划、环保规划等方面。省级总体利用规划的规划内容包括解析涉及到该地区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与战略,根据本地区的发展特色对规划内容进行完善,并对下一层的土地利用规划提出合理、科学的规划原则。由此可见全国以及省级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引性的规划,应当具备宏观性、政策性等特点,能够正确把握我国国土资源的发展趋势,起到指引与导向的作用。市级总体利用规划的规划内容应当囊括地、县级的规划任务,按照上一级制定的规划原则确定具体的规划方案:用地规划、专项规划等。乡级总体规划是整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基础,规划内容应当足够的详尽,应当按照土地的用途进行科学的分区管理。从而形成由整体到分支、由原则到具体较为完善的科学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是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以地理信息系统和工作流为核心,在建立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库的基础上,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基础地理为基础数据,建立集GIS和办公自动化(OA)为一体的功能全面、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的专业化信息系统,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窗口式办公自动化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1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设计方案
1.1建设思路
义乌市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思路是:结合义乌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状况成果和2005年义乌市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革数据,结合2005年以来规划计划实施情况和义乌市基础地理数据,科学合理进行规划基数转换工作,使用GIS等信息化手段,依照上级下达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体的地形、地理数据等,设计好规划的主要流程。所建立的信息化管理体系,需要满足规划的编制、管理的成果以及规划实施等规划管理工作全过程。
1.2总体框架和设计方案
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包括相关的技术人员、编程软件、网络系统以及操作的标准方案。方案设计时,需要包括软件开发的检验、建设数据库的方案、规划软件、制订方案、研制规划管理的系统等方面。实现的技术中,要扩展GIS集成,探讨属性数据和地理数据的集成,并且了解多种的GIS的应用技术。在人员的准备中,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规划实施的具体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作为协作单位进行土地规划。技术准备中,由技术协作单位和规划实施单位共同成立技术组和专家组,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报告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明确工作的技术路线、主要方法、步骤与时间进度安排,确定工作的分工、预算、成果要求等内容。
2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目标
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是,结合义乌市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和地方特色,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监管土地规划的实施情况,掌握规划目标执行情况和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了解规划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提高土地规划的预见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逐步实现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四级规划系统联网,充分利用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来安排用地计划、建设用地预审、规划修改等日常规划管理工作,最终实现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
3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
义乌市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辅助编制子系统、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子系统、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管理信息子系统等内容。
3.1土地利用规划辅助编制子系统
土地利用规划辅助编制子系统主要利用计算机来辅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能够使操作者方便、准确的进行规划布局。主要包括图形编辑、信息统计、规划基期信息统计、用途分区划定、规划调整、土地规划项目选址方案的比较、成果输出等;规划局部调整和修改包括对规划指标、用地布局等的调整。
3.2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子系统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子系统基于规划成果,采用了双向管理,即系统既能按上报项目要求提供方案、指标、图件等材料,又能在项目通过批准后在系统中更新规划库及相关库内容。主要包括年度计划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建设用地预审、农转用规划审查、项目选址、专项统计分析、图件管理等内容。
3.3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管理信息子系统
成果管理子系统主要是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及在规划实施中形成的相关规划成果进行管理,包括文档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文字资料等)、图件管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基期)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专题图或专项规划图及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中产生的其他图件、影像资料等)、指标管理。4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成效
义乌市已经建立了涵盖县乡两级的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第一次实现了土地规划成果管理和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用地报批、用地预审等土地规划实施管理两大主要业务的信息化办公。从全省来看,浙江省第一次实现了规划修改的网上审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以通过预录端口登录省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规划修改方案相关数据,并上传保存至省级规划数据库。省厅在受理纸质件后,各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实现并联同步审核电子数据,极大的提高了规划修改方案的行政审批效率,提高了管理的科学性、实时性和准确性,获得了比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可减少大量的人力成本,节约大量的纸张耗材,节约了成本,减少了资源的浪费。可以说从纸质件串联流转审批到电子件并联同步审批,这在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5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
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历史突破,对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作为一种全新的土地规划管理模式,还需不断完善。
5.1存在的问题
缺乏后期资金投入和缺少专业的人才,是困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而缺乏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标准,无法实现各级规划信息系统联网管理,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此外,在人机交互、数据导入导出、地图投影和坐标转换等方面系统还不够成熟稳定
5.2建议意见
加大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基层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利用近年来,地理信息软件技术取得的进展,通过软件重构和设计模式为信息化系统提供整合的技术支持,创建更加友好的人机互动界面,逐步实现乡级、县级、市级和省级四级系统联动,数据实时更新。
参考文献:
[1]玛依努尔·米吉提.土地规划对环境的影响评价研究[J].科技风.2012,(18).
[2]沈明,王璐,陈飞香.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与应用[J].广东农业科学.2011,(18).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要点问题
Abstract: land use planning database is the basi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 land information system data, land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tandardized and scientific conditions. This paper focuses on land-use planning database construction of several important issues for employees to provide references.Key words: land use; planning database; building; Important issues
中图分类号:F1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现阶段,我国土地利用的规划信息管理较为混乱,对土地利用的调查更新以及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应用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改善这一状况,以便于更好地管理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切实发挥其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土地利用的规划的实施效率和科学性,必须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数据库和书库管理系统。
一、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规划数据库建设则是实现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的关键,是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存储、查询、输出和传输的数字化和网络化,从而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设用地预审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等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加快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促使土地利用规划的管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切实提高土地管理效率和整体水平。
现阶段,我国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体上进入审批实施阶段,因此必须要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土地规划数据库建设,为土地用途管制度的贯彻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各级政府部门应予以高度的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加快规划数据库建设步伐,从而保证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顺利实施,促使各项管理政策和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二、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要求
在积极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应坚持以下要求:
第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必须执行统一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为了满足各级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应采用统一的MapGIS平台(山东省规定的是arcGIS和MapGIS两种,我区用的是以arcGIS平台开发的苍穹建库软件)进行建库,从而保证系统的互连互通,避免出现重复建设的情况。
第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以统一时点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库为基础进行建立。
第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分为省、市、县、乡四级数据库建设。各级数据库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统一标准进行建设。
第五,在建设过程中,应积极与规划主管部门以及信息化建设部门通力合作,保证数据库建设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避免与实际应用相脱节。
三、新一轮数据库建设的特点
一)以土地利用数据库为基础
首先,省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已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这就为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建设提供了便利条件。
其次,土地利用数据库的数据具有较强的现势性,主要是通过详查资料以及变更调查资料的方式进行建库。
二),数据库建设贯穿于规划修编全过程
在规划修编的前期阶段,主要是进行调研、指标测算以及专题研究等,并利用现有的数据库进行分析,形成专题研究数据。
在编制规划大纲阶段,要充分利用数据库进行统计、查询以及空间图形叠加、路径分析等,并总结形成分析数据,作为编制规划大纲的依据。
在规划成果的形成阶段,还要在现有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并将具体的图形、属性、指标数据以及文本资料等添加到数据库当中,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和专题图件,进而形成图、表、数统一的规划成果。
三)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将会成为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有力工具,通过调用数据库能够方便的进行查询和内容更新,极大地提升工作效率车管理水平?。
总的来说,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进行规划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在规划工作深入发展过程中的逐步形成的信息化成果,在今后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将会进一步充实,促进土地利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数据库建设流程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流程如下:
工作准备和资料预处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及建库数据库更新
选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将质量控制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之中,进而保证数据库的准确性、实用性。
下面将针对每一环节进行分析:
一)资料准备和资料预处理
首先,在资料准备的过程中,资料内容应满足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要求,并且要尽可能做到内容全面且具有权威性,精度和现势性均需满足应用的实际要求。对于现有的数字化资料、现有数据或数据库,应依据国家和省级相关建库标准和规范进行选择和调整。
对于非数字化的资料,要依据所选资料本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预处理:
图面处理:在数字化之前要进行必要的图面处理,以便于数据的精确配准,减少数字化和数据编辑处理的工作量。
对于属性数据,应对数据项的名称和度量单位进行统一,对于图形数据通常还应进行投影转换,对遥感数据则要进行几何校正和分类处理。
二)数据采集
其一,空间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就是在土地利用数据库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规划要素的补充,如果原数据库数据文件格式与新建库的文件格式不一致,应先进行数据转换,需要注意的是要避免数据的丢失和错误,并应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基础上,应补充采集旅游资源要素、基础设施要素、主要矿产储藏区要素、滞(蓄)洪区要素、地质灾害易发区要素等规划基期信息情况。
在信息采集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点状要素的位置要记录准确,保证其与其它要素之间位置关系的正确性。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8-0149-02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规划区域和时段内,政府从长远利益出发,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及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在时间和空间上,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分配土地,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进行统筹安排,调整结构、合理布局的土地利用的战略性和控制性规划和部署,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在制定,贵在实施 [2],并且实施评价是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规划修编的基础和依据 [3]。一个完整的土地利用规划过程,除科学合理地制定和有效的执行外,还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后的效果进行分析判断,以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价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运用一定的方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效果进行分析、比较与综合后所做出的一种价值判断[4]。通过客观科学的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取得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发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果,分析土地利用实际变化与规划预期吻合程度;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部门的行政管理效率,规划执行所产生的效益,以及规划执行指标与所产生的效益是否协调等方面,从而促进编制规划方案的完善。
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的构建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主要是从工作的角度对指标执行等方面情况进行简单性的或个别指标的简单分析,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因此,本文以系统论为指导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进行探讨以期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为新一轮规划的修编提供科学依据。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影响因素分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种社会行为、一种政治过程和技术过程的融合体,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这些因素影响规划实施的最终效果。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环境、规划运作过程的分析,影响规划实施的主要因素包括:
1.规划实施环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社会经济社会发展中,既受内部自身规律影响,又受外部环境的作用。规划实施环境包括规划制度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共同构成规划实施的环境因素。规划必须在一定的环境保障下才能有效实施,环境的变化对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产生很大影响,缺少这些必备的环境要素,规划无法独立实施并发挥作用。具体而言,上述三种环境因素表现为政府公共政策、规划实施经济保障、社会协同机制。
2.规划实施管理有效性。规划实施管理是规划有效实施的保证,因此规划实施管理是否有效,也影响规划实施的结果。规划实施管理是经过法律程序批准的规划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的保证,规划实施管理有一定的预先规定性和程序固定性,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进行操作,形成一种制度,约束各土地利用活动,任何逾越便是对制度的破坏,通过规范性实施管理措施,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规划得以有效实施。
3.规划实施过程的不确定性。规划是以预测为基础,本质上具有不确定性。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期限大多为十年,这种跨度十年的中长期目标,经常由于不可预测的形势变化或政府政策目标的变更而难以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和土地资源利用重大举措,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造成重大影响,导致土地利用格局的根本性改变,而这些改变都是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难以预料,但却是区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同时在市场机制条件下,规划在指导未来土地利用管理的有效性也将变得愈加困难。因此,规划的不确定性将使规划结果偏离规划目标,不能简单采用规划目标或价值选择的不变性来判断规划作用有效的标准。
4.规划编制的合理性。科学的编制规划是规划实施的重要基础和直接手段,对规划实施起着决定作用。首先,规划的多维时空特征决定规划是一个连续进行的工作,是一个过程系统。现在土地利用规划以“终极蓝图”的思想,期望通过对远期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的设定来指导和安排现在的工作,而不是从现状客观条件出发来解决目前面临的急迫问题;在操作方式上,强调以规划指标作为依据来规范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静态规划”的意味浓重,规划编制科学性不强,导致规划实施过程中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实情,而使规划实效。
5.规划的社会影响。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还是社会行为。规划公示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和听政制度可以让公众更好地对规划有所了解,扩大规划的社会影响,树立规划权威,有利于规划的实施。同时,土地利用规划能够行使土地利用控制和管理权力,使规划符合社会价值取向,均衡各阶层利益,为社会成员所接受和服从。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在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时,不仅要考虑对规划实施目标和规划实施效益的直接性评价,而且还要考虑规划实施过程中对规划实施结果产生作用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即设置反映规划实施环境的保障度、规划实施管理的有效性、规划布局的调整情况和规划实施的社会影响等指标,如此才能全面反映规划实施过程和规划实施结果。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体系构建
1.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程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在制定,贵在落实。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规划区域未来土地利用的结构与布局做出的设想,其落实过程中必然对环境产生影响,而这些影响可以用一系列定性和定量的指标来表达。
2.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原则。由于土地既是一个自然历史综合体,又是一个社会经济综合体,而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因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然涉及到社会、资源及环境等诸多方面。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指标体系既要体现综合协调的主导思想,又要使各个指标成为表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众多指标中最灵敏并且适于度量,内涵丰富的主要指标。为此,在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时,遵循以下原则:(1)反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主要内涵;(2)体现全国的普遍适用性的指标和具有地域特征的区域性指标;(3)指标数据的现成性、灵敏性和可量化性;(4)提高指标选取得科学性、可操作性及相对完备性 [5];(5)评价指标的可比原则;(6)保证评价指标的独立性与完整性。
3.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核心是建立评价的指标体系。这个体系是由一系列有内在联系和典型代表意义、一定排列顺序和内部结构的指标组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应充分体现衡量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影响因子对规划实施效果的作用和规划实施结果的各种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运用“系统分析―频度统计―专家咨询”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方法,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三层结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图
4.评价标准制定。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在中国尚处于研究和初步实践阶段,并且在评价中定性评价居多,而定性评价较少,并且定性评价的还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由于中国地域广大,各个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有其特色,加上时间推移,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同的问题,因此评价标准的制定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评价标准的制定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1)国家、地方、行业或国际标准及区域各种规划指标;(2)如缺少相应的法规标准时,可参考国内外同类评价时通常采用的标准,采用时应经过专家论证;(3)区域性本底背景;(4)科学研究的判定标准。
四、结语
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的构建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相关的理论与方法体系还不完善,对其研究有助于推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发展。因此,本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研究,提出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是在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同时结合个人在工作学习中的认知提出,由于水平有限,对这一问题认知还不深入,期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万茂,董祚继,王群,等.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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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问题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前,各级政府正在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时研究当前土地利用规划面临的各种问题并实施相应措施,对于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背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以及空间之上来作的总体上的布局与安排,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根本基础。
至今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进行了三轮编制,分别是1987~2000年、1997~2010年和2006~2020年。总结已经进行的这三轮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研究其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措施,对今后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2、当前规划修编中存在的问题
2.1、规划修编规范和技术规程不成熟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规程还不成熟,全国和各省市多次制定规划修编技术规程,一边规划一边修改,造成了工作中的不便,例如由于最初规划图鉴的格式没有统一规范,较早开展修编的地区为达到后来的统一要求,不得不修改图鉴格式,耗费了人力物力。
2.2、规划的科学性不够
2.2.1、基础数据不准确,信息不全面
(1)变更数据不准确
首先,变更数据的年限较短,数据年度变更调查更新等级跟不上,对规划的科学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修编单位通常只能提供较短年期的土地变更数据,仅凭这些数据,很难精确预测未来各土地类型的面积;其次,还存在变更数据的随意性大、变更数据与现实不吻合等问题。例如很多地方存在对成果数据进行“技术处理”的现象,主要是减少耕地,增加城镇村用地和荒草地圈的统计数。
(2)基础图件不全
修编的成果不仅是文本与数据,还要以图件的形式来表现出来,完善、准确的基础图件是进行规划图与专题图绘制的基础。有些修编单位不能提供完备的基础图件资料,存在图上反映内容不全面、图上数据与变更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3)国民经济各项数据统计不一致
修编不是国土部门一家能够完成的,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只有全面、客观、真实的分析区域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才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在不同单位提供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中,统计指标各异,即使同一个问题,在不同的文件、文本中所用的数据也各不相同,数据的准确性无法保障,而且在一些年鉴里面,感性的描述性语言居多,准确的基础经济数据统计较少。对“城镇人口”理解不同,统计口径不统一,导致城市化水平、城镇建设用地的预测存在偏差。
(4)信息互通不充分
即土地供给与用地需求信息对接不好,预留的建设用地无人看好,企业要用的没有预留,如果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就会由规划的主动调控变为频繁的被动调整。
2.2.2、部分规划队伍专业素质较差
土地规划系统性较强,要求规划队伍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专业素质。但目前我国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精通业务的较少,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人员业务培训不够,对许多基本涵义理解不清。另外,由于规划编制手段落后,并缺乏应有的基本工作设备,使得许多规划队伍实际上并不具备从事规划的能力。
2.3、规划编制缺乏充分的论证
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围绕着耕地保护这一主题展开,土地类别的数量平衡主要是在耕地数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其它类型用地数量进行调整。从当前第二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和结果来看,很多地方存在挤占现存园地或农村居民点用地等非耕地农村用地的做法来获得地类平衡,而且减少的数量非常大。
2.4、土地利用规划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威性不强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不强,法律地位不够明确。虽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区域的基础性规划之一,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关于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是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地位得不到体现的根本原因。按照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都必须按照总体规划的安排使用和分配土地。
2.5、公众参与程度不高
长期以来,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一直走的是封闭性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规划的路线,对规划的讨论和定案多是“层次进行的”。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结果是社会产品,其消费者是公众,不仅仅是现在的公众也包括未来的公众相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化,原有的土地利用规划形式已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需要。
3、对策分析
3.1、科学预测,合理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以规划理论为基础,以现实情况为依据,科学预测!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确保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以满足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因此,规划不能仅仅停留在对表面数据上的数字预测,需要对区域各方面进行深人研究,增强与各部门、各行业的交流,增强公众参与程度,深人实际,科学规划,在掌握各行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预测用地需求,为用地提供合理的依据。
3.2、投入力度,摸清家底
在修编之前,首先要立足准确的土地家底,找准问题所在,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这就要求政府加大在这方面的资金投入,一是扎扎实实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二是切实加强土管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素质,是提高数据准确度的关键;三是协调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规划修编是一项公共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通过对土地资源的再分配达到利益的再分配。
3.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土地利用规划权威性
制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配套的法律和规章,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深入开展规划修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进一步明确规划修改调整的条件、类型、审批权限、阶段、程序和修改调整方案内容要求等等,制订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使规划调整、修改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只有加强规划法制建设,才能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才能严肃查处、纠正违反规划批地用地和违法修改规划的行为。
3.4、积极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力度
严格按规划的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这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也是维护当前良好发展局面当务之计。为此,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必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一是深入开展公众土地国情教育,普及土地知识,强化土地法制教育,增强土地忧患意识和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意识。二是疏通公众参与的有效途径,为公众参与提供法律保障。
结束语
当前,全国都在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此次规划修编是在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国际大背景下展开的,规划修编不仅仅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同时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顺利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梅志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问题研究[J].北京农业,2013,24:228.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3S”技术;发展趋势
长期以来,落后的土地管理技术一直制约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现势实时动态信息的缺乏,阻碍了土地利用信息的及时变更和规划方案的适时调整川。随着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土地资源管理对土地资料获取、空间信息分析、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图形图像处理和数字制图的要求也相应提高。“3S”技术以其在空间信息获取与管理方而的优势和特点,使土地资源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可视化、智能化的实现成为可能。本文对“3S”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现状进行总结,并对其应用前景与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一、“3S”技术
“3S”技术即指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和全球定位系统技术(GPS),是目前对地观测系统中空间信息获取、存贮、管理、更新、分析和应用的三大支撑技术。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三者以其不同的技术特点和功能互补,在实际应用中的结合日趋紧密。GPS主要用于实时、快速提供目标的定向定位信息;RS用于实时或准实时地提供目标及其环境信息,以发现地球表面的各种变化,及时更新GIS数据库;GIS集成系统的基础平台,可对多源时空数据进行C合处理、动态存储、集成管理和分析决策,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控制系统。
(一)遥感探测技术
遥感即在不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对目标或自然现象进行远距离感知的一种探测技术,是指在高空和外层空间的各种平台土,运用摄影仪、扫描仪和雷达等传感器获取地表信息,通过数据传输、处理,研究地面物体形状、大小、位置、性质及其与环境相互关系的一门现代化技术科学。自20世纪60年入使用以来,遥感技术发展迅速,现己广泛应用于土地资源调查与规划、自然灾害防治、气象观测预报、农作物估产、环境动态监测等领域。近年来,传感器技术、数据通信技术和航空航天技术的发展,为遥感由定性向定量、静态向动态转变创造了新的契机。
(二)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由计算机系统、地理数据和用户组成,通过对地理数据的集成、存储、检索、操作和分析,生成并输出各种地理信息,从而为土地利用、环境监测、资源管理、交通运输、城市规划、工程设计以及政府各部门行政管理提供决策服务。GIS由计算机硬件和系统软件、数据库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人员和组织机构等4个子系统构成。GIS不但能够管理海量空间信息,供浏览、查询,还可对其进行空间分析,以探析空间实体间的相互关系,分析和处理一定区域内分布的现象和过程,该技术正沿着卫星系统性能改进、接收机性能改进和导航定位方法完善3个方向发展。
(三)全球定位系统
GPS是由地面控制系统、空间和用户装置等部分组成的空间卫星导航定位系统。GPS具有全天候全球覆盖、高精度、多用途、定位速度快、自动化程度高、抗干扰性能好、保密性强和经济效益高等特点。目前,GPS己经成功地应用于航空摄影测量、运载工具导航和管制、地壳运动监测、工程变形监测和资源勘察等多个方面。
二、“3S”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国外有关利用“3S”技术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遥感影像分类、处理及信息提取等方面。我国依次经历了一次详查、变更调查、更新调查(抛开己有调查成果,重新开展的土地资源调查)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多次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我国学者对于“3S”技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的应用研究,应用GIS进行农业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通过对比适宜农业土地利用区域和现实土地利用区域的空间分布差异,获得农业土地利用潜力区空间分布情况。
(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即将不同时相(至少两个时相)的土地利用数据进行对比,从空间和数量分析其动态变化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早期的土地利用研究以定性研究为主,20世纪70年代地球资源卫星的发射成功获取了遥感图像多光谱与多时相数据,为土地利用变化的动态监测和定量分析提供了基础资料,极大地促进了土地利用研究。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RS发现变化,GPS测量变化区域,UIS统一管理数据与传统外业调查方式相比,在时效性和准确性方而具有明显优势。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特别是发达国家人口-资源-环境-发展(PRED)问题日益突出,西方国家对土地利用规划研究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并且在土地利用规划中运用“3S”技术、系统科学、决策理论等理论方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计算机技术和数理统计等数学方法的支持下,土地规划研究实践中复杂数学模型的建立和求解成为现实,土地规划的定量化研究逐渐增强,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工作效率和精确度得到提高。
(四)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是以保护耕地为主要特征的国土整治措施,是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土地整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3S”技术以其强大的功能和良好的适应性为土地整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三、展望
“3S”技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等土地资源管理领域当中的应用彻底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土地管理方法和模式,优化和完善了我国当前土地管理的方式和内容。
关键词:近期建设规划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三规”协调
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应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但如何依据、如何衔接依然是目前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非常棘手的问题。
我国当前的空间规划体系突出地存在着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弊端,在同一个城市空间上,往往多个政府部门都有规划引导和控制要求,但由于彼此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冲突,导致了开发管理上的混乱和建设成本的增加。
随着国家发改委尝试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发展规划体系的努力的失败,说明在我国当前行政体制下,要真正实现一个规划“一统天下”并不现实,而且目前这种“分割”的规划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对具体城市而言,一个城市只有一个空间,一个空间应该统一规划,这是统筹指导城市发展的需要,也是探索“三规合一”城乡总体规划的意义所在。
1“三规”的内涵
1.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和指导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工作。
1.2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是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基础和现状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
1.3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近期安排,按照优化功能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城市近期建设的用地空间布局,使城市的开发建设更加科学合理。使城市建设在法定规划的指导下依法开发建设,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
2“三规”的差异
虽然“三规”衔接已经具备了法理基础,但是由于“三规”的部门规划属性没有改变,因此“三规”彻底合一还不具备条件,土地规划重在土地约束,刚性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在投资控制,弱于空间落实;城市建设规划长于空间引导而短于投资控制和土地约束。理想状态下,“三规”合一是在突破了部门事务权责范围的条件下,合理分配投资,保障重点项目,引导城市空间有序拓展。另外,“三规”在内容上存在如下一些差异:
(1)规划的目标和重点内容不完全一致。
(2)规划期限不一致。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都是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期限是5年。
(3)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手段不一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安排来实现;城乡规划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空间安排来实施,缺乏主动实施的手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耕地保护为主要约束条件,通过自上而下、刚性地分配土地利用指标来影响城乡空间。
(4)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划重点存在差别。
3“三规合一”的内涵
“三规合一”是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同内容统一起来,并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各规划的其他内容按相关专业要求各自补充完成。“三规合一”并非指只有一个规划,而是指只有一个城市空间,在规划安排上互相统一,同时加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体系、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规划真正成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
4乌鲁木齐市近期建设规划如何体现“三规合一”
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已制定,“十二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也初步完成,为“三规”衔接的工作模式和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在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同步编制、内容相互衔接作为规划工作的衔接重点。
4.1优先保障对城市的功能和形态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新区开发
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是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均离不开土地,土地的利用方式是城市综合发展规划的核心内容,是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职能的关键环节。乌鲁木齐的近期建设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分析城市的内外部发展环境与机遇、自身发展的趋势与制约因素,从产业布局、城市空间拓展与重构、推进城市化、生态保护、区域合作等方面深入研究,从而确定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发展方向,明确近五年的发展建设目标,并指导具体的用地布局。
4.2 优先保障公共设施、改善民生项目
在乌鲁木齐的近期建设规划中,为了更好的落实近期的建设项目,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备案项目中涉及建设用地的内容按照建设时序、设施类别梳理,将其中规模较大和涉及重大生命线工程的项目按照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工业、仓储和物流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等进行分类,合理确定近期建设的重要对外交通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项目的选址、规模和投资估算及实施时序。逐项落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重大项目的用地安排,制定年度行动计划,优先保障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的建设。
4.3 确保“三规”的规划区域、实施时序一致
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与城市发展趋势与制约等因素,确定乌鲁木齐城市建设空间向“多中心、组团式”发展。城市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土地。近期建设规划应根据“十二五”土地供应年度计划,遵循优化用地结构与城市布局的原则,制订城市近期建设的用地规模总量,并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和利用存量土地的数量。
5结语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暂行办法》中对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方法均未做具体的要求,这也为各个城市如何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间的协调和统一提供了积极探索和发挥空间,可以在编制过程中依据各地发展情况的差异,做出符合地方特点、适应当地发展规律、实施操作性强的规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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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即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其核心内容土地利用的方向、规模、界限的协调与否,不仅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关系着城市能否健康发展,而且会对城市经济乃至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实现两个规划的相互渗透、有机结合,已经成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当务之急。一、两个规划不协调的主要表现
两个规划都是由政府组织编制,但在具体组织编制过程中,由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分别委托不同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在行政上是同级的两个部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分别接受其同行业上级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均在自己的行政体系内完成。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两个编制部门缺乏应有的有效沟通,造成两个规划不协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表现在两个规划的编制时间方面。如XX市20__-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已完成了总体规划纲要,并通过了省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在正在着手编制成果,准备近期上报。而同期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在还没有正式启动。由于两个规划的编制时间不同步,造成了两者在用地规模、布局等诸多方面不衔接。特别是在XX市由中等城市向大城市转换提升的关键时期,两者在布局、规模方面的差异更加明显。
二是表现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方面。XX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__年)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65平方公里,而同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50.6平方公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面积不能完全满足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的发展需要。
三是表现在城市发展方向方面。XX市20__-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把城市拓展的方向确定为泉北大街以北至营头岗的区域,而同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还没有正式启动。
四是表现在建设项目用地性质方面。在项目建设上,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许多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不一致。XX市20__年33个省级重点项目中,有27个项目占用农用地且不符合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条件,未列入20__年农用地转用计划,而这些项目大都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由于两个规划不衔接,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的位置,难以按照规划区域进行建设,造成了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等。
二、两个规划不协调的原因分析
两个规划不协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编制历史不同。城市规划在我国产生较早,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吸收借鉴了古今中外许多优秀的规划理论和方法,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比较强。土地利用规划20世纪80年代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编制工作,规划中主要用地指标由上至下分解,对实际发展用地的需求考虑不充分,造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于城市总体规划。
二是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城市规划是综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从城市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重在解决城市空间布局问题,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从土地供给出发,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前提,切块用于城市建设,重在“控制”,在各方面都对城市建设用地给予严格限制,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指标。
三是规划范围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比城市规划的范围大,它要对规划区内(包括城市用地)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空间布局(包括城镇体系的用地布局)做出安排,而城市总体规划则着重对城市建设用地做出安排。在土地利用上,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点和面的关系、局部和整体的关系。
四是规划统计口径不同。人口和用地规模都是两个规划最基本的规划依据和指标。两项最基本指标的不统一,造成了统计口径的不一致。在人口指标表述上,建设部〔1998〕16号文件规定:“城市人口包括居住在规划建成区内的非农业户籍人口、农业户籍人口和1年以上的暂住人口。”国土资源部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规定:“城镇人口应为城镇范围内的常住人口的总和,不包括流动人口。”前者所称人口范围比后者大得多。在人均建设用地上,城市规划不考虑规划期年耕地水平和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土地规划则分为城镇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为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建设用地总量与均量都受到耕地保有指标的限制。
五是编审程序不同。两个规划的编制、审批都是政府行为,都经专家评审后报批。在评审报批前,城市规划要有方案论证、政府会议研究、人大审议等环节,而土地规划一般只经政府办公会讨论。
三、两个规划的协调衔接
1、两个规划有着协调衔接的基础
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虽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仍有着许多相通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两个规划有着共同的规划对象和规划目标,都涉及到建设用地指标,规划年限都要求到2020年。它们应该是相互协调和衔接的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发展,正确处理好人口增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两个规划衔接的总基础。
2、两个规划编制部门应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两个规划具体组织的编制单位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应该加强联系沟通,互相探讨,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应共同就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规划的范围、规划的统计口径、规划的技术方法、规划的实施管理机制等方面作进一步协商,从用地规模、用地布局等各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两个规划相互衔接。城市规划部门应与土地管理部门协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规划区范围。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统一管理土地的职能部门,应对各用 途、各专业用地提出一系列总体用地规划指标,其中包括城市人均用地指标。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利用指标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土地政策应当与城市化进程协调一致,应给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留有一定的弹性,用地指标不要限制过死,要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经济的发展。
3、应正确处理两个规划年度用地计划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