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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工作标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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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工作标准

第1篇:环境卫生工作标准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保证城市道路清扫和垃圾、粪便清运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是指城市环境卫生单位用于城市垃圾、粪便清运和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以及其它配套使用的车辆。

第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所需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专款专用。资金的数额,应当按照技术经济定额指标核定,流动资金额的核定,按照《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一般应当由市集中管理,大城市可以实行市、区两级分管。

第六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专用车辆的发展计划。属于国家和地方计划分配的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现行的物资管理渠道,申请平衡安排。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规划;

(二)起草或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法规、标准

(三)组织研究、开发、鉴定和推广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系列产品;

(四)组织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

(五)归口管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工作,办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规划;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包括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主要总成的报废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

(三)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工作,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环境卫生车辆的技术工作。

其他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具体负责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制定本场(队)各类工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建立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及检验、监督、安全、节油、备品备件等各项内部制度,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完成各项技术经济定额;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车辆运营计划,负责统计、考核和评比检查工作;

(四)建立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档案;

(五)采用先进科技成果,改进机具和工艺,提高车辆保养、修理的机械化水平;

(六)组织开展职工的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工作。

第三章车场设置和车辆配备

第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设置应按照城市规划选择适当位置,减少空驶里程。

第十一条在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内,应当设有车库(停车场)、油库、车辆通道、试车路、汽车胎库、配件库、洗车台、修理车间、办公室及职工福利等设施。寒冷地区应当有暖车库及配套的锅炉房。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占地面积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垃圾、粪便清运车辆的配备,可以参照下列因素确定:

(一)垃圾、粪便年平均日产量及高峰期日产量;

(二)垃圾、粪便清运方式;

(三)车辆定额吨位;

(四)单班日清运次数;

(五)车辆完好率。

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及其他配套使用的车辆,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第十三条购置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技术服务和配件供应的情况,并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坚固耐用、便于维修的原则。

第十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驾驶员可以按照每辆车一点三至一点六人配备。

第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根据所承担的保养、修理任务,配备车辆保养、修理的设备机具。修理工人(含辅助工种)可以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承担全部车辆修理任务的,按照每辆车一点二至二人配备;

(二)不承担车辆大修和三级保养的,按照每辆车零点七至一点三人配备。

第四章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和产权转移

第十六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购置新车后,应当进行一次保养调整,并组织技术人员、驾驶人员、修理人员学习掌握新车的性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第十七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设有明显的专用标志,持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签发的行车路单执行任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营,应当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投入使用,必须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应当做到定车、定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使用规定。

第二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保养和修理质量保证体系。

车辆驾驶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出车前、行驶途中和收车后的保养检查制度。车辆发生故障后,修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修理,检验人员应当认真进行修理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垃圾、粪便清运车辆与洒水车辆的报废,应当在运营四十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十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权转移,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转移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车的附件、工具、档案等应当随车转移。

第五章附则

第2篇:环境卫生工作标准范文

划分范围,明确事权

(一)集镇环境卫生作业范围

1、清扫保洁作业范围

仙峰苗族乡集镇范围,仙峰乡至周家镇沿线公路

2、垃圾清运、中转和处置作业

年收集、清运、中转垃圾量约600吨。

(二)集镇范围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按照《市城镇道路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执行。

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1、乡环卫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管理职责

(1)负责编制乡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集镇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监管考核;

(3)负责集镇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

(4)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

(5)负责集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

(6)负责集镇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

(7)负责对集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8)负责集镇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9)负责集镇清扫保洁、监管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2、村(社区)村民委员会管理职责

(1)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管理;

(2)负责垃圾初级集并,协助完成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3)负责本辖区重要活动环卫保障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负责本辖区河、河道城区段等范围环境卫生工作。

3、道班职责:负责——公路沿线环境卫生工作。

4、清扫保洁人员管理职责

(1)负责责任路段(区)清扫保洁工作,(集镇保洁员每天清扫一次后巡回保洁,全天在岗时间八小时)。

(2)负责本区域内清扫垃圾的收集和集并。

(3)负责本区域内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4)负责本区域内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5、环卫监察员工作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环卫人员考勤,每天巡查不少于3次;

(2)负责责任区内作业质量的巡查考核,做到考核到人到区到路段;

(3)建立巡查考核工作台帐,为环卫人员工作质量奖惩考核兑现提供准确、公正的考核依据。

严格考核,绩效挂钩

1、对清扫保洁工作的考核

(1)清扫保洁员不在岗,一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穿着工装上岗,视为不在岗。

(2)清扫保洁未按要求完成普扫(以规定的普扫完成时间为准,含普扫集中的垃圾未清理完毕),每次扣1分。

(3)按照《市城市道路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路面垃圾超标,每处扣0.2分,街道路面油污严重,不见地面本色,每处扣0.5分。

(4)街道两侧杂物堆放,每处扣0.5分。发现暴露垃圾,每处扣0.5分。垃圾过夜,集中存放不及时,每处扣0.5分。

(5)背街小巷野广告治理,每发现一处,扣0.1分。

2、对监管工作的考核

(1)检查中监管员不在岗,每人次扣1分;未着监管标识上岗,每人次扣0.5分;

第3篇:环境卫生工作标准范文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水平,有效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实现城乡环境的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市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意见》精神,现就我街道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一部门统筹,一条线管理,属地负责,以块为主”的涵盖公路、河道、村庄、小集镇四大区域的“四位一体”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新机制,解决卫生死角和管理盲区,促进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提升。具体目标是: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属地管理责任,除专业保洁的河道和街道公路管理站养护的道路外,各村(农村社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2、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保洁监管制度,提升保洁质量。制订出台环境卫生作业标准、管理办法、考核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实行按属地监督管理,逐步监督到位的环境卫生管理新机制。逐年提高村庄、小集镇、公路、河道环境卫生保洁质量,逐步向城区同步。

3、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城乡一体无害化处理。按照市定标准,一次性投入,一步到位,2012年底前实现农村垃圾收集房达标和垃圾收运密闭化目标。

4、拓宽市场化保洁作业机制。河道保洁和垃圾清运落实保洁公司市场化运作,新村点积极探索实行物业管理,有条件的逐步走专业化市场化保洁之路。

二、保洁范围

1、各村(农村社区)负责除河道专业保洁队保洁的河道和公路管理站保洁的道路以外的所有区域,含小集镇、村庄、新村点,村组道路及所有公路两侧,河岸,池塘(渔塘)、断头浜,沟渠,企业、个体工商户、养殖场(户)周边等。

2、公路管理站负责办事处所管辖道路的保洁,协助病死家禽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3、河道保洁队负责河面保洁。

4、垃圾清运由办事处统一负责,委托环卫处及专业队清运。

三、近期工作计划

1、2012年1月开始全面实行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保洁。

2、2012年2月完成农村垃圾房改造任务;3月份全面试行垃圾密闭式清运。

3、2012年3月保洁员重新双聘上岗,按120户配备一名保洁员的标准落实,对保洁员统一业务培训。

四、补助政策

1、各村(农村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工作,街道以上一年度登记在册农户数(农经局)50元/(户·年)为基数,按市、街道两级考核实际得分核拨工作经费。各村(社区)必须按时落实好村级垃圾中转房用地和政策处理工作,在3月中旬前落实按120户配备一名保洁员标准,按户数配备垃圾桶,相关工作和经费由各村(社区)落实。

2、为推动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保洁工作,办事处一次性统一标准建设垃圾房,统一配备垃圾收集车。垃圾清运费用统一由办事处承担和负责。

3、对各村(社区)管理监管环境卫生集体和个人实施年度专项考核。集体评比一、二等奖,各奖励0.4万、0.3万(不计入村干部年终考核报酬范畴)。对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分管环境卫生的同志和保洁员月月考核,每季度各评比工作之星2名,每季度每人给予500元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理顺体制,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新机制。街道成立由马明浩主任挂帅,陈斌副主任分管的领导小组,专门成立“四位一体”办公室,经贸发展办(农办)、农技服务中心、创卫办、爱卫办、交管站、财政办、宣传办、经贸办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村(社区)按规定成立相应班子,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

2、强化监管,确保城乡保洁工作长效化。

一是每月由“四位一体”办公室牵头,交通、卫生、农技中心、各村(社区)参与的环境卫生考核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平时开展经常性检查。二是各村(社区)要建立联动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街道将统一考核各村(社区)监督管理到位情况,与目标责任制和奖金等挂钩。三是落实各村(社区)和相关责任主体自查监管和相互监管责任,明确作业人员的保洁责任,确保保洁质量,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不断提高保洁水平。四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动群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

第4篇:环境卫生工作标准范文

一、划分范围,明确事权

(一)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范围

1、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及作业量

(1)市环卫所作业范围:城区53条主次干道。合计作业量92.34万m2。其中:一级道路19条,作业量:49.2万m2,二级道路15条,作业量:25.4万m2,三级道路19条,作业量:18.1万m2。

(2)城区办事处作业范围:城区53条主次干道之外、本辖区内背街小巷、公共小区等,合计作业量109.4663万㎡。其中:均州路办事处31.8万㎡,大坝办事处22.8万㎡,丹赵路办事处24.3万㎡,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10.9万㎡,三官殿办事处19.7万㎡。

(3)市交通局作业范围:——公路城区段。合计作业量11.34万m2。

(4)市水务局作业范围:河及汉江河道城区段。合计作业量41.67万m2。

(5)汉江集团作业范围:集团辖区。

(6)市直机关工委所属各单位作业范围:市直各单位工作区、生活区。

2、垃圾清运、中转和处置作业量

城区年收集、清运、中转垃圾量约6.2万吨。

(二)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1、城区53条主次干道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按照《国家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划分为一、二、三级。

作业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保洁等级果皮(片/1000m2)纸屑、塑膜(/1000m2)烟蒂(个/1000m2)

一级路面≤4≤4≤4

二级路面≤6≤6≤8

三级路面≤8≤8≤10

清扫频率:全天两普扫;

保洁要求:五条延时保洁道路(人民路、丹江大道、均州一路,车站路、沙陀营路)全天巡回保洁至22时,其它道路上午保洁7时至12时,下午保洁13:30分至18时;

水车冲洗、洒水作业要求:五条延时保洁道路全天两冲洗两洒水;其它一级道路冲洗每天不少于1次,二、三级道路冲洗每周不少于1次。

2、城区办事处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1)作业责任区内达到“五无”:无人畜粪便,无散露垃圾,无乱贴乱画小广告,无浮土积水,无树枝杂草;

(2)作业责任区内达到“四净”:路面净,绿地净,环卫设施净,边沟便道净;

(3)作业责任区内达到“三根清”:墙根清,树根清,灯杆根清。

二、以钱养事,费随事走

(一)环卫所资金需求量

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公司化运作力度,具体测算和资金实际需求量均以招投标的测算和中标额为准。

(二)办事处资金需求量

按照“核定作业基数、费用定额包干”的原则,以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区办事处环境卫生工作经费实行定额包干。定额包干总额为120万元。其中:均州路办事处40万元,大坝办事处38万元,路办事处16万元,三官殿办事处14万元,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12万元。

三、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1、市建设局(环卫所)管理职责

(1)负责编制市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监管考核;

(3)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

(4)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

(5)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

(6)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

(7)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集中收取;

(8)负责对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9)负责城区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2、城区办事处管理职责

(1)负责辖区清扫保洁、监管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2)负责辖区环卫作业的实施和日常巡查考核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管理;

(4)负责对本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进行日常考核;

(5)协助查处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辖区重要活动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社区居委会管理职责

(1)负责辖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管理;

(2)负责垃圾初级集并,协助完成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3)负责辖区重要活动环卫保障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市交通局职责:负责——公路城区段环境卫生工作。

5、市水务局职责:负责河、河道城区段等范围环境卫生工作。

6、清扫保洁人员管理职责

(1)负责责任路段(区)清扫保洁工作,(城区办事处保洁员每天清扫一次,巡回保洁不少于三次,全天在岗时间均州办,大坝办不少于八小时,三官殿、丹赵路和新港不少于六小时);

(2)负责清扫垃圾的收集和集并;

(3)负责内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4)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7、环卫监察员工作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环卫人员考勤,每天巡查不少于3次;

(2)负责责任区内作业质量的巡查考核,做到考核到人到区到路段;

(3)建立巡查考核工作台帐,为环卫人员工作质量奖惩考核兑现提供准确、公正的考核依据。

四、严格考核,绩效挂钩

(一)对环卫保洁公司环卫管理工作的的考核

市建设局全面负责环卫保洁公司的考核工作。并按照1:6的要求配备环卫监督管理人员,建立环卫监督管理队伍。环卫监督管理人员考核方式以日常巡查考核为主,根据《市环境卫生管理质检考核标准》,开展考核作业,严格建立环卫考核台帐。

考核实行扣除现金的办法,一月一考核,一季一汇总。每季度考核结果呈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据实拔付。

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城区道路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级道路分别达到建设部颁布的环卫作业质量标准中清扫、保洁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物总数的50%,各级路面废弃物超标每项每次扣5元。

2、作业时确保安全作业,坚持穿安全服,清扫保洁车整洁卫生,坚持文明礼貌作业,上班时间不准串岗、离岗,迟到早退、坐岗、闲谈、拾捡废物。否则,以上每项每次(人)扣10元。

3、普扫作业规程:

(1)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凌晨6点以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的每次扣50元;

(2)普扫不力,废弃物超标,有漏扫的每处扣20元;

(3)漏铲垃圾每处(堆)扣10元;

(4)未普扫的每次扣150元。

4、白天道路保洁未见保洁人员或保洁人员坐岗、闲谈等情况,地面较脏时,按控制指标超标情况累计处罚。

5、果皮箱内废物及时清理,确保整体观感良好,保障周围地面无抛散、存留垃圾,并定时清洗箱体。否则,每只果皮箱扣5元。

6、清扫、保洁的垃圾及时收运到指定的中转站、集装箱、垃圾桶内。如桶、箱内已满,运到另一处桶箱内不得堆倒在桶箱外边。否则,每次扣20元,并责令整改(门面垃圾必须收运,不得存在堆放在马路边情况发生,否则,每次扣10元,并责令整改)。

7、垃圾桶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内无散落、存留垃圾及污水,并定时清洗垃圾桶。否则,每处设置点每次扣20元。

8、保障零散垃圾中转站四周卫生,无垃圾堆积。否则,每处(次)扣30元,并责令整改。

9、对车行道、人行道、树穴内的石块、砖头及建筑垃圾未超过一板车的,应及时清运,否则,每处扣10元。

10、必须确保城区道路排水道畅通(自然损坏堵死除外)雨(雪)后及时清扫积(雪)水(两小时完成)冰冻天气除外。否则,每项每处扣5元。

11、延时保洁街7:00—9:00、12:00—14:30实行全面保洁结束,其它时间实行分段保洁,非延时保洁道路7:00—9:00、13:30—15:30实行全面保洁,其它时段实行分段保洁;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的,每人(次)扣10元。

12、延时保洁路实行全天巡回分段保洁(7:00—22:00),路面见本色,无痰迹、污物、白色垃圾,死角垃圾存留(10分钟内处理);否则每平方米扣5元;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否则,每人扣10元。

13、遇天气原因造成大面积污染如落叶、降雪、大风等恶劣天气视同突发事件做应急预案处理,如无应急预案处理将双倍处罚。

14、对菜场路段做到定时打扫,菜场内基本整洁。否则,每1000m2,扣2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清扫保洁扣150元。

15、对临时性突击任务未完成的,每次从当月总分中扣300元。

16、对出现的问题,处罚后责令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落实的,按标准十倍处罚。

(二)对城区办事处环卫管理工作的考核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文明办、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卫所等单位对城区办事处环卫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每周进行检查、每月进行通报,主要考核城区办事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环境卫生质量和保洁员、监管员上岗履职情况。

城区办事处环卫作业定额包干经费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实行当月考核,次月兑现。当月考核结果由考核专班汇总,呈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拔付至城区各办事处。

考核采取百分制,按月计算平均分值,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对办事处履职情况的考核(20分)

(1)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5分;未建立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的,扣5分;

(2)未建立监管考核台帐或台帐不完整的,扣5分;

(3)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少一次扣1分;

(4)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各类属实问题,处理不及时、拖延解决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5)组织本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卫生义务劳动一周一次,未开展的,扣2分。

2、对清扫保洁工作的考核(60分)

(1)清扫保洁员不在岗,一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穿着工装上岗,视为不在岗。

(2)清扫保洁未按要求完成普扫(以各办事处规定的普扫完成时间为准,含普扫集中的垃圾未清理完毕),每次扣1分。

(3)巡回保洁时间仍使用大扫帚的,每人次扣0.1分。

(4)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路面垃圾超标,每处扣0.2分,街巷路面油污严重,不见地面本色,每处扣0.5分。

(5)街巷道路两侧杂物堆放,每处扣0.5分。发现暴露垃圾,每处扣0.5分。垃圾过夜,集中存放不及时,每处扣0.5分。

(6)背街小巷野广告治理,每发现一处,扣0.1分。

3、对监管工作的考核(20分)

(1)检查中监管员不在岗,每人次扣1分;未着监管标识上岗,每人次扣0.5分;

第5篇:环境卫生工作标准范文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市、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应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规划。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条例》和《办法》,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职责,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宣传、建设、环卫、规划国土、环保、工商、公安、司法、交通、房产、园林、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的公共卫生道德水平,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部门应高度重视环境卫生科学研究,加强环境卫生发展预测,改进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手段,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提高环境卫生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八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改革,逐步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十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保持整洁、美观。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设施或封闭阳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台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设置户外广告、条幅、板房、电话亭,搭建临时设施或占用公共场地施工,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其中,6平方米以上(包括6平方米)的广告设施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电线杆、广告牌等设施及树木上乱写、乱贴、乱刻、乱画,不得沿街和在居民区内乱贴、乱发各类宣传广告。

第十三条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必须内容健康外形美观,主办单位应定期检查,及时维护。经批准在市区设置经营性条幅广告的,悬挂时间不得超过5天,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清除时不得遗留垃圾。

第十四条在城市进行工程施工的,施工现场的物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污水、渣土应当及时清理、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

申请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原状,市容和环卫部门参与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城市沿街临时摊点和节假日从外地来的经营摊点、货车,由城管部门在委托权限内按照城市市容管理要求进行选址、定点、办证和收费。各类摊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严禁违章占道,乱搬、乱放,销售瓜果、蔬菜的机动车辆必须进入市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和从事其它有碍市容、交通的行为。

第十六条城市内树木、花坛(池)、草坪等应保持整洁美观,定期修剪、刷白和喷药,防风林带的环境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清扫、清运,栽培、修整花草和清理泥沙池留下的渣土、树叶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第十七条严禁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各种物品,不得在林带内堆放物料。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地。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垃圾清运许可证。开工后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倾倒。建筑施工单位需自行安排处置场地或需要回填的,应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统一安排,否则按乱倒垃圾论处。改建、装修房屋产生的渣土、装璜垃圾等要按规定的时间自行或委托清理,不得倒入垃圾房和生活垃圾容器内。

第十九条在市区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车容整洁,严禁抛洒、滴、漏、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应符合建设部《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和《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

第二十一条道路清扫、保洁应按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规范作业,保持路面的清洁卫生,清扫的垃圾随扫随收,不得滞留、堆放。垃圾清运应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不得污染路面。

第二十二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及沿街店面应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责任区,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做好本单位办公区、厂区、经营区等地的环境清扫工作。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应按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必须将垃圾袋扎口后投入垃圾房,逐步做到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倒垃圾,不得阻碍垃圾清运,不得在环卫设施内翻拣废品。

医疗卫生、生物化学制品等单位的所有垃圾容器和动物尸体以及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等废弃物,必须按照标准处理,严禁任意弃置或倒入垃圾房内。

第二十四条城市公共厕所应按建设部《公共厕所管理规定》达标。公共厕所应做到随脏随扫,定期喷药、灭蝇、消毒。符合条件的公厕,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领取收费许可证后按标准收费。商场、饭店、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厕所,由所在单位负责做好保洁工作,并接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从事饮食、理发、洗染、美容、照像等服务行业的经营店铺,必须具备室内排水设施。无排水设施的应限期整改,否则不许营业。夜市(早市)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市夜市(早市)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凡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应逐步实行净菜进城,减少城市生活垃圾。各类经营摊点必须配备“五个一”(一把扫把、一个垃圾桶、一个簸箕、一块抹布、一把苍蝇拍),并做到随时打扫,保持摊位周围清洁,不准乱扔乱倒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城市居民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它特殊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冬季扫雪打冰工作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责任划分及监督检查。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及沿街店面须按照“冬季扫雪打冰责任书”要求,在雪停24小时内及时清除责任路段或责任区冰雪。居民区内的冰雪清除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

第二十九条从事清扫保洁、冲洗车辆以及施工渣土运输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执行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服从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设施要按照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及大型集贸市场建设等应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配套建设垃圾房、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工作点等环境卫生设施,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其经费应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验收须有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项目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得施工,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一条城市垃圾、渣土、粪便消纳处理场所的建设应符合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并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单位和个人自行清运垃圾,使用垃圾消纳处理场所的应按规定标准交费。

第三十二条按城市规划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移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还建方案,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不得影响正常使用。

第三十三条多层和高层建筑应修建垃圾贮存设施和清运车通道。管理人员应加强维护,保持设施完好和通道畅通。

城市居住区或人流集中地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存放各类垃圾的环卫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整洁,任何人不得焚烧垃圾和乱倒污水。

第三十四条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垃圾处理场场地和设施,不得妨碍垃圾处理工作,严禁在垃圾场放养牲畜。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收费,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按照环境卫生工作的分工认真做好管理工作:

(一)居委会负责收取辖区内居民个人、暂住人口(含外来人员)的卫生费及居民装璜房屋的垃圾代运费。

(二)各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委托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企事业单位、店铺等“门前三包”区卫生费(学校三包区卫生费减半),辖区内各单位、各行业的室内卫生费,以及经批准饲养的家禽、家畜的卫生费。

(三)经营者在申办摊位证时,应按规定向城管部门缴纳卫生费。对拒不缴纳卫生费、有偿服务费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各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并可委托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个体经营户、企事业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随地便溺的,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城市主要街道(城市主要街道由市人民政府另行下文确定)的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四)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意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不按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不按规定完成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和冰雪清除义务的,按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七)临街工地不设护墙、不做遮挡,不按规定清理、清运污水和渣土,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八)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做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撤,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或未按规定实行笼养、圈养,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可处以警告、罚款:

(一)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环卫设施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拆迁环卫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对达不到城市市容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的建筑物或建筑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处以违章建筑物或者设施总造价5%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责令其恢复原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及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除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环境卫生工作标准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为主线,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完善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全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任务

1、巩固创建成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动员各方力量,开展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管理到位、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不断完善国家卫生镇长效管理机制,为2015年国家卫生镇复查奠定良好基础,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实施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协调处理,提升集镇品位,努力打造集镇形态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的“美丽”。做好郑家桥村、肖桥村两个村的省级卫生村复查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

2、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在全镇已定10条生活垃圾收运路线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对体系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实行生活垃圾全量收集处理到位,确保日均收集量达95吨,制定村级垃圾(桶)房管理标准(附件2),确保购置垃圾转运车辆2辆,完善镇村结合部、居民小区及村部周边卫生基础设施。全年计划新建垃圾房60只,新建一类公厕1座、农村小公厕26座、改造农村小公厕25座,改造三格式化粪池207只,同时结合“清明”、“大暑”、“大寒”相关农历季节全面开展露天粪坑回潮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全面实施全覆盖整治,做到不留死角,确保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到位。

3、提高星级村庄管控能力。切实加强对已建成的2个“三星级康居乡村”、2个“二星级康居乡村”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重点指导、督查,确保这4个村庄亮点更亮。

4、继续开展主要道路沿线环境面貌整治。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道及镇村主要道路沿线村庄周边环境整治,清理脏点死角,清理乱堆放、乱涂贴、乱拉挂现象,确保沿线视野范围内的环境整洁有序。

5、完善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村切实抓好环卫日常保洁,各村要重视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明确1名副书记或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村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村庄长效管理工作;村庄保洁、管理队伍配备到位,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开展考核(每月不少于2次,有照片整改资料),落实奖励机制;村庄、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到位,绿化管护良好,村庄、道路沿线村容村貌整洁,无各类乱象;健全村规民约,确保保洁公示牌、村庄标识无破损。探索创建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村级劳务合作社。

三、队伍管理

1、调整加强农村环境卫生专职保洁员队伍。按户籍人口每200人配备1名保洁员,明确保洁员工作要求,建立保洁员考核管理办法。

2、配足配强河道专职保洁员队伍。按河道长度平均4公里左右配备1名河道保洁员,负责区域内河道保洁。河道管理考核办法及细则按2014年新规定执行。

3、优化完善集镇区环卫保洁员队伍。街道日保洁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一般小街小巷、镇村结合部等其他道路日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

四、考核办法

1、日常检查与季度检查。镇专门成立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组织开展日常检查与季度检查。日常检查由镇爱卫办、水利站、环卫所、公用所等部门负责对村、集镇开展检查,检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或暗访督查,发现问题以照片形式反馈给相关板块,原则上必须在3-5天处理完成,并以“同一拍摄角度”的照片回复爱卫办。对积极履行整改的,不作扣分;对不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将酌情扣分。季度检查由村庄环境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村村主任代表开展村庄环境日常管理对流检查暨村庄环境整治“回头看”活动,考核采取随机抽查或根据平时暗访督查后暴露出较差的重点村庄实地踏看检查的方式。每次考核具体时间由镇爱卫办确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在全镇范围进行通报。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镇农村日常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百分考核标准》,日常检查与季度检查得分占全年爱卫工作考核得分的50%。

2、年终考核。按2014年度《镇爱国卫生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详见附件4)。

五、保障措施

1、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经费。全年按村常住人口数40元/人,根据全年考核得分结算拨付到村。全年得平均分按平均得分计算,高于平均分的按每分5000元奖励,低于平均分的按每分5000元进行扣罚。

2、环卫所、社区绩效考核奖。各安排6000—8000元进行考核。

3、专项奖。本年度有省级卫生村复查任务并通过上级复查验收的,给予5000元奖励;为市、市、省等各级各类考核验收提供现场的,每次分别补贴1000元、2000元、3000元;二、三星级村庄保洁体系完善的:给予10000元奖励。

4、环境基础设施补助

⑴垃圾房管理经费补助,配备专职保洁管理人员的按每年每间1000元补助到村(专职保洁管理员详细信息上报爱卫办)。

⑵新配备垃圾收集车辆,凭当年度发票复印件,每辆补实际购车额的50%。

⑶新建农村公厕,按建设不同标准,每座补助20000—30000元。建设前需报爱卫办登记备案,竣工后由爱卫办会同建管所验收确认。

⑷维修农村小公厕按每只1500元进行补助。

⑸改建三格式标准化粪池按每只500元进行补助,建设前需报爱卫办登记备案,竣工后由爱卫办验收确认。

第7篇:环境卫生工作标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省会城市中心城区”的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方针,以“争做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单位,建设文明环境”为主题,以环境卫生为突破口,广泛发动,集中力量,对辖区环境实施全面整治,确保辖区卫生环境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成立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附领导小组名单),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附工作配当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搞好辖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市容环境卫生主要针对整治辖区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辖区城管环卫一体化管理体系,规范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具体包括:

(一)重点道路的管理提升

加快推进辖区环境综合整治进度,大力开展实施重点道路整治提升工作,一是统一整治沿街广告牌匾工作,提高广告牌匾质量,按照要求但到市、区广告牌匾要求,二是认真学习纬北路办事处等兄弟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积极联合纬北路城市管理科、城市管理执法局一种队,集中清理占到经营、拆除违章乱搭乱建,集中清理“八乱”现象,清理清除乱贴乱画,乱摆乱放等现象,做到无缝隙、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三是加强日常管理经常性制度,彻底改善提高重点道路的标准。

(二)加强重点小区的整治提升工作

建立健全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片区负责制,特别对重点社区的整治标准要进一步得到提升,达到区要求的示范小区标准。集中整治乱摆乱放,要以清理清除街巷堆放杂物和人行道车辆管理为重点,保持街巷、道路畅通。整治乱排乱倒,要以清理卫生死角为重点,加强社区保洁,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死角、无垃圾散落污染,整治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美化、绿化社区环境,力争通过集中整治达到示范社区的标准。

(三)认真搞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重、时间短,也是全运会准备的最后一年,因此,办事处将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各科室明确分工责任制,明确了任务,进行摸底公示,全办集中组织学习拆迁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并请拆迁办的领导进行拆迁知识讲座,努力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做细做好。

四、措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按照责任分工以及工作要求,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治工作,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发扬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抓好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全民参与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对在整治活动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的宣传表扬,形成有利于整治活动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强大声势。

第8篇:环境卫生工作标准范文

**区按照迎全运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积极落实前期督导组检查提出的问题,配合全区迎全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提出的 “百日会战”行动,**区环境卫生整治指挥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区迎全运城市环境卫生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同时开展了一系列著有成效的措施,全面提升全区环境卫生整治水平。

(一)全力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全力提升道路保洁质量。为全面实施全时段无间隙保洁作业方式,在早、午、晚三岗的日常检查中,对路面保洁质量和守岗人数实行双查、双罚制度,同时对新增保洁员统一岗前培训,规范作业时间和标准,强化日常守岗拣扫,确保在岗率,截止目前,新增垃圾复收车21辆、小机扫车1辆、环境卫生整治检查用车2辆,增加保洁员60名,新购置保洁服装180套,捡拾器65个。

(二)按照市迎全运环境整治工作部署及20xx年环卫工作计划,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方面,**区开展的创建环境综合整治“达标办事处和“示范办事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已申报创建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办事处的南辛办事处在3月25日、27日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督导组、考评组的检查中均得到较高的评价。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区域内环境卫生水平,同时继续加强与办镇、部门联动,形成整体联动,多元参与的良好局面,从而营造全民参与、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环境整治工作进程。

(三)以维护安全稳定为前提,为全面完成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提供保障。针对环卫系统车辆多、设备多、流动作业多的行业特点,切实把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保洁员安全教育方面的培训,做到礼貌服务、文明作业、遵章守规、安全生产。

(四)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环卫110、继增和12345热线的自身建设。按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要求,环境卫生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热线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环卫110、继增和12345热线的监督服务功能,认真回复每一个热线反映的问题,即力求工作效率,又重工作实效,恪守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完善热线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真正为老百姓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完善环卫110、继增和12345热线的自身建设。

(五)继续强化设施建设与管理。截止目前,我们集中粉刷了14处公厕;改造升级公厕一处;新建了“闫千户村旁”垃圾中转站;在济微路**路段、经十路、南辛大街、二厂路、南辛中街、营市街、经七路段共新增果皮箱80个,计划6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新增果皮箱420个。另外,集垃圾中转站、保洁员公寓、管理办公室、公厕为一体的“经六路铁路桥下”的环卫综合设施也将投入使用。

(六)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综合素质。围绕“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要求,坚持业务和理论相结合的方法,在环境卫生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内部开展素质教育,加强业务及相关标准的培训,要求在日常检查工作中严格按标准,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增加服务意识,提升综合素质,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高标准、高要求落实“百日会战”的重点工作,从而确保全面完成环境卫生整治的各项任务。

(七)制定合理的检查计划,提升两镇一办保洁水平。为加强两镇一办农村地区的环卫管理力度,制定合理的检查计划,将两镇一办检查的主要道路保洁情况、村内垃圾实施的管理维护情况、保洁员上岗情况、发现垃圾死角协调处理情况列入每周的检查内容,每天检查中有详细的分类检查目录和检查内容,便于每周考核评比。对于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给予整改时间,整改期后仍未解决的列入日常检查中;对于示范村、达标村的典型村居,推广其典型的工作方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以巩固环卫全覆盖工作成果。

(八)规范生活垃圾收集,改建、购置生活垃圾密闭收集车。4月份,继续推行袋装垃圾收集制度的同时,强化密闭化收集,增加投入,购置专业生活垃圾密闭收集车。本周与生产厂家进行最后协商,决定一次性改装电动三轮密闭化生活垃圾收集车143辆,购置密闭化清洁车100辆。

第9篇:环境卫生工作标准范文

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镇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为顺利通过7月初市整治环境卫生专项检查考核作最后冲刺。下面,我就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前一阶段整治工作主要做法及进展情况

(一)健全管理机制,落实一个“责”字。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自全市“五整治”动员会后,镇迅速成立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由镇下发文件成立各村相应的管理架构,落实了人员、经费和办公地点,全面建立了镇、村、组三级管理机制,确保了各项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开展。二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结合镇的实际情况,从强化业务管理抓起,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__镇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实施办法》、《__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及路灯养护考核办法等。同时,落实管理责任制,至今镇、村两级与沿街店铺共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4500多份。

(二)加大巡查力度,强化一个“管”字。在今年6月的全镇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会议后,镇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协调督查力度,迅速成立了7个督查组,抽调10名精干人员,专责跟踪落实、协调督查各村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在工作中,我们以敢查、勤查、细查、善查为工作要求,做到了督查有汇报、整改有反馈、复查有落实,从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在村一级我们推广村和村民小组周检、卫生监督员日检的工作方式,提高了管理水平。

(三)完善环卫设施,加大一个“投”字。经过一年来的努力,我镇大部分村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投入了300多万元,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建设“四统一”的方式,为各村配备建设了8座公厕和9座垃圾收集站;投入近100万元赠购了2台垃圾运输车和1台道路清洗车;镇、村两级共投入60多万元在主要街道配置了果皮箱1015个,全镇配置了垃圾手推车320辆,其中已改造密闭150辆,新购置27辆,通过设施的完善,为我镇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提供了硬件保证。

(四)推行市场管理,实现一个“效”字。一年来,我们积极推动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将市政具体作业从繁杂的城市管理工作中分离出来,实行管、干分家。从20__年8月份开始,我们逐步将路灯养护管理、“牛皮癣”治理、__村环卫清扫保洁通过招标已推向了社会,逐步实现了公用环卫作业项目监管科学化、经营企业化、投资多元化、保洁专业化、服务规范化,取得了显著成效。__试点村通过市场化后,工作效率和保洁质量提高了,村容村貌得到改观。

(五)加大治乱力度,促进一个“序”字。我们全面加大对“六乱”行为的整治,努力营造井然有序的市容环境。一是大力整治乱停放。实行交警、城监等部门联动,不定期、不定点对乱停放车辆进行查处,在镇中心区主要路段划出停车位,规范车辆停放。二是大力整治乱摆卖。自整治以来,由城监中队牵头开展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对镇内主要街道的无证照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在近期,城监中队联合__村干部,对__村市场的乱摆卖现象进行了一次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后,__村的乱摆卖行为已经得到有效揭制。三是大力整治乱堆放。在今年6月整治工作会议后,__村等村干部高度重视,书记或主任亲临现场指挥整治辖区内乱堆放物料,组织精干队伍开展整治行动,利用数码相机拍摄取证,督促物主限期整改,专责人员管理,确保全面、彻底、高效地搞好环境卫生工作。

(六)创新宣传方式,达到一个“广”字。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我们先后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和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全镇机关干部、各村组干部,充分认识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意义,增强干部责任感、紧迫感。二是强化载体作用。我们十分重视发挥宣传舆论的作用,积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编印《__是我家,美好环境靠大家》宣传单张10000份,在《__通讯》上设立“市政大家谈”专栏和广播电视台上设立“卫生死角曝光台”栏目及环境卫生公益广告。大力宣传、监督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加强对全民公共卫生教育,从而提高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公共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环境卫生保护的新局面。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不断深入,全镇各村的环境卫生有了明显改观,但与市的整治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各村整治工作开展得不平衡。部分干部还存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等问题,无发动群众主动参与。二是由于资金投入有限,致使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市场化程度不高。三是治脏不彻底。个别村、路段保洁质量不高,果皮纸屑、塑料袋随处可见;路边堆放垃圾不能及时清走,临街饮食店、市场污水横流,造成卫生状况差。四是治乱不到位。占道经营、乱拉挂、乱堆放整治不到位,部分村、组的“马路市场”仍然存在,得不到有效整治。

三、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

一是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全市整治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工作将在7月2日全面铺开,其中我镇的检查日为7月3日下午和4日全天。因此,各单位、各村的主要领导要自我加压,切实负起责任,对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紧抓不放,针对存在的问题,务必在7月3日前整改到位。

二是要加大工作力度。各村、各单位要把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突出整治与常抓不懈相结合,明细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亲自指挥,确保全面、彻底、高效地搞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三是尽快推行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