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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义和任务
综合整治土地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综合生产条件,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以建设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按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整治空心村、砖瓦窑、工矿废弃地、滩涂地、荒草地和通过改良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计划五年时间全县综合整治土地面积8万亩(基本农田4.5万亩,未利用地3.5万亩),其中:20*年综合整治1.9万亩(基本农田0.9万亩,未利用地1.0万亩)。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安排综合整治任务(详见附表)。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整治范围包括:全县行政辖区内的“空心村”、拆除后的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滩涂、可通过改良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
(二)对象。
整治对象包括:1、违法占地开办的砖瓦窑场和拆除后的砖瓦窑场;2、用地期限已届满的工业和采矿用地;3、因经济效益低或其他原因,停产的工业和采矿用地;4、村内和周边长期不用的空闲地;5、已另外选址建新房的农户原有的宅基地;6、长期不用的宅基地;7、需整治的打谷场用地;8、农村其他依法应整治的土地;9、大广高速公路占补平衡整治用地;10、滩涂、丘陵地;11、灾后重建后已搬迁的村庄;12、已拆除的砖瓦窑场不能转产的土地;13、可通过改良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
三、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根据各乡镇初步调查统计,全县可以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丰富,潜力巨大。各乡镇要在4月30日以前完成调查摸底、实地核查工作,进一步澄清底子,逐块逐类进行统计,上图上簿进行台帐管理。
(二)科学规划。综合整治土地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搞好前期规划设计意义十分重大。在项目规划设计和选址上,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按照集中连片、先易后难、稳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搞好与新农村建设、基本农田整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结合与衔接,做到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三)严格管理。综合整治土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公告制度、合同制度等五项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立项申报、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公开招标、签定合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和申请终验制度。要完善档案管理,加强后期管护,注重项目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成果利用。占补平衡项目的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管理,作为规划调整指标和占补平衡使用。验收合格的新增基本农田可按程序作为规划调整、规划指标和建设用地补划基本农田使用。
四、土地整治任务分配原则
1、土地整治要依据就高不就低,就远不就近,就大不就小的原则,科学规划,认真实施。2、以各乡镇土地详查数和耕地后备耕资源调查数为基础,确定各乡镇每年应整治的任务。3、土地整治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拆除砖瓦窑场、本乡镇发展经济的需要、小集镇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适度安排。4、土地整治要体现先易后难,先整治先利用的原则。5、土地整治要体现有利于全县建设项目安排使用为前提,长期规划,分年度逐步实施。
五、验收的条件和标准
(一)条件。
各乡镇对符合整治要求的项目,在图、表和实地相统一的前提下,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书面申请县政府验收,县政府上报市政府核准验收。
(二)标准。综合整治的耕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质量达到一般耕地或基本农田标准。
六、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副县长蒋文俊同志任组长,县政府法制室主任钱长鹏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申军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电业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保证综合整治土地的顺利实施。
(二)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财政部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85号)、《##省财政厅、物价局、土地局关于印发〈##省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外字〔1999〕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政办〔2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额用于整治土地。县政府安排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5%用于综合整治土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项目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立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总价款5%由县财政部门安排当年预算,资金下拨到项目承担单位,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县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本着“谁整治、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群众自发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土地。
(三)奖惩措施。
1、综合整治土地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采取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整治的面积、质量、效果进行量化,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县政府对综合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2、对超额完成土地综合整治任务的乡镇,县政府授予土地整治先进单位,乡镇长、分管领导和国土资源所长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奖励。
3、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综合整治,经验收达到一般耕地标准的,给予投资者500元/亩的补助,并使投资者在土地承包期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受益权。
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立法问题。尽管2003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和操作规范,但不可否认,从部门规范性文件到一套完善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体系,其间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要跨越。系统梳理和总结已有的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加强土地整治的立法工作,是当前土地整治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紧迫和极其重要的任务,一部全国性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也需要尽快从幕后走到台前。资金问题。搞好土地整治,需要“真金白银”和实实在在的投入。因此,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才能充分保障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土地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资金主渠道,保证了对土地整治的长期稳定投入。从2007年起,按照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要求,国家又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提高了一倍,进一步扩大了资金规模。同时,国家要求将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又进一步拓宽了土地整治资金渠道。但目前所投入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全部由国家无偿投入。
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在稳定现有的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资金投入机制。应考虑研究建立合适的融资机制,将目前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引入到土地整治工作中来,提高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来源的社会化程度。另外,还有必要研究完善土地整治资金的投入使用程序和使用监管机制,促进资金更加合理使用,并得到有效监管,不被挪用、滥用及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切实保证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使用效果。协同问题。农村土地整治内容丰富、涉及国土、规划、建设、农业、水务、交通、环保等众多部门,如何建立有效的合作联动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协作,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效率,也是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绩效考评问题。当前,土地整治的绩效评价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从而导致土地综合整治中出现“偷工减料”、“重过程,轻结果”、“重形象,轻实效”等问题。因此,土地整治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更加科学、合理和更能从分发挥激励-约束导向作用的绩效评价考核标准体系亟待建立。构建土地整治机制加强立法和规划工作,完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体系。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立法工作,包括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土地整治条例和系列配套性的实施办法,夯实土地整治工作的法制基础。其次,迫切需要科学规划,使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时,还应当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计划。现阶段,由于农村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密不可分,因此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建立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基础上,通过具体项目的实施向新农村的总体目标迈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土地整治资金筹集机制。搞好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要坚决落实政府各类土地收益用于“三农”的规定,充分利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耕地开垦费及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等各方面资金,并严格收缴,严格按规定用途整合使用,加强督查,使之成为政府支持土地整治、支撑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源泉。
切实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在发挥政府作为土地整治资金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多元投入的机制,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农村集体筹集一部分,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吸收社会资金,鼓励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土地整治积极性,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加的耕地,可实行政府收购制度。同时应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将农村交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涉农资金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统筹用于村庄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能,同时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可以考虑结合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创新设计金融工具,进一步拓宽土地整治工作的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取得实效,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土地整治工作除了“事前规划和计划”、“事中实施和监督”外,还有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事后评价和管理”。因此,应建立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实施的严格的土地整治绩效监督评价机制。按照“设置合理、操作可行、评价充分,科学考核”的原则建立土地整治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考核专家库,同时配套制定相应的奖惩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定期对土地整治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开展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在土地整治绩效考核评价中,还应该注意发挥群众和团体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各方积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导向机制。土地整治工作的参与主体众多,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项目施工企业、社会投资参与单位等等。这些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是否能发挥好以及能否持续保持下去,关系到土地整治是否能取得真正的成效及能否可持续开展,因此,必须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这之中,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至关重要。对于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其所辖区域内的耕地面积、承担和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规模及成效等因素,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分配上体现出差别和鼓励扶持倾向;对于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能因土地整治给他们增加额外经济负担,同时要让他们在土地整治中获得实惠;对于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主要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但同时考虑到要保证工程质量,不能一味地压低土地整治工程承包价款。
对于社会投资主体,应从政策上加以鼓励,最重要的是要为他们设计合理投资回报渠道,如优先考虑社会投资主体对建设用地需求及探索实行土地整治股份制的模式。充分维护农民利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法律援助机制。一是要在整个土地整治过程中,应让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二是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权利,特别是要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各项土地权益的分配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救济服务,严格防止各种侵犯与损害农民和集体合法土地权益的行为发生。
一、惠及三农是根本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惠及三农是根本。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
充分体现群众意愿。要广泛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把农村土地整治有关政策和重大意义送到村组、交给群众,积极与广大群众沟通,让群众拥有知情权、话语权和参与权。对项目区的确定、运作模式、规划设计、耕地整理、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要通过公告、听证、公示以及召开群众座谈会、票决等多种方式,全程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广泛征求对土地整治的意见,力争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中农民同意,整治后农民满意的效果。
建立长效的权益保障机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保障农民权益,依法保护好农民的财产收益权与处置权,处理好土地、房屋的登记、确权、再分配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切实保障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逐步破除各项政策制度中的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不断将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切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孤寡老人集中供养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农民生计有保障。
二、科学规划是前提
坚持规划先行,建立科学的规划引导机制。土地综合整治要在全域规划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坚持规划先行,建立科学化的规划引导机制。要树立统筹兼顾的规划设计理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规划,以镇、村为单位,统筹开展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编制。规划设计突出区域土地整治的综合性、多功能性和多效益性,协调和衔接好基本农田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交通、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把握生产、生活、建设和生态用地,全面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
三、多元筹资是保障
要建立多元的资金投入机制。一要强力推进各项涉农资金的整合,依据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大力整合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地质环境治理、农村扶贫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及其他新农村建设政策、项目和资金,捆绑投入,集中用于土地整治项目。二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发挥政府投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三要借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大胆探索农村房屋和土地抵押制度,盘活农村资产。四要配合出台相关优惠性金融政策措施,引导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五要鼓励农民投工投劳,自筹资金。
四、项目带动是关键
一要创新项目实施方式。成立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审批和统筹调度,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组建工作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二要抓实项目运作。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按照产业化方式运作。一是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前,地方政府要与有意向的投资商洽谈,在土地整治设计上符合投资商的产业发展需要。通过公司同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形成“合作组织+公司十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二是在土地整治后,引进种植大户租赁承包土地投资发展高效规模农业。由经营主体和流转土地农户采取协商的办法,以一定期限租赁农户全部或部分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增收。
五、整村推进是抓手
当前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在空心村,关键是整合资源,整村推进。通过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既改变村容村貌,又新增大量耕地,并通过连片整治复垦开发为优质耕地,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要以整村推进为抓手,统筹农村道路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及其他新农村建设政策、项目和资金,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六、有机结合是出路
(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村路网、供水等基础设施,健全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农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通过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使项目区建设成高标准农田、绿色农业基地,极大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
(二)把农村土地整治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
第一,在土地整理中因地制宜确定整理后土地的用途,围绕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科学布局、精心组织,建成一批设施配套、旱涝保收,环境优美的农业板块基地,使整理出的农用地能够适应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使土地整理成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第二,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把整理后的耕地由现代农业企业承包,进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农民收取土地流转租金,还可以成为企业聘用的员工,获得工资收入。
关键词 土地整治 规划 山东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土地供需矛盾问题日益趋紧,国家亦把土地管理问题作为重点工作。如何增加高标准基本农田数量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合理利用现有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成为主要任务,并相应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保障性文件和措施。
201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颁布实施。《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土地整治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到2015年,新建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经整治后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这表明新一轮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始。
一、土地整治规划概述
土地整治规划从政策延伸的意义上说是第二轮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但是在规划的内涵、范围和意义上说,较之以往又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要在合理、客观和认真总结和评价上一轮开展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基础上,总结问题和教训,借鉴合理经验和有效做法,认真开展、实施。
(一)土地整治的含义。
土地整治是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破坏、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整治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关键在于两个字“利用”。综上可简化的分为三类,即没有利用的土地、正在利用的土地和毁坏弃而不用的土地。
(二)土地规划的目的。
规划的目的就在充分挖掘这三类的土地潜力:
(1)没有利用的土地对照宜农未利用地开发的潜力;
(2)正在利用的土地对照农用地整治潜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3)毁坏弃而不用土地对照土地复垦潜力;
要充分摸清掌握地方土地的类型和潜力,对土地利用情况“辨症施治”,才能够依照处方(政策),抓好药材(项目),从而在土地的层面破解地方的“双保”难题,实现结构合理、生产高效、生活便利、生态改善的目的。
二、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工作的现行政策及配套项目进行分析
(一)农用地整治。
本轮规划的核心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国要实现4亿亩的指标,任务艰巨。2012年6月26-27日,在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现场会上,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住'划得准、调得开、建得好、保得住'四大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为此,一方面国土资源部出台《高标准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制定了标准;另一方面项目立项不再要求3%的耕地新增率,放宽了条件,目的就是打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另外应同时适度开发宜农未利用土地,推进其他农用地的整治治理。
2010年山东省开始第一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参照天津市、成都市的模式,将土地整治与城乡增减挂钩结合,共设66个项目,单个项目规模达到约5万亩,总投资100亿元。2012年国家分派给山东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是981万亩,逐级下派到各市各县。
基于以上要点在调查当地潜力的过程中,第一要参照2011年高标准基本农田指标,推算十二五期间指标总量,第二划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区域禁止占用搞项目开发和建设,这是很重要的一点,要求确定项目范围的时候重点考虑。第三,做好“四个一”文章,即“认一批、建一批、验一批、安排一批”。尤其是对于老项目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用项目集中归并,成片大规模补建的方式,满足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达到指标总量,这是必须完成的任务。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要统筹规划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当前,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主要基于两个政策层面,一个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个是建设用地置换。现在具体到实践中做的最多的是还是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因为当前建设用地置换从政策的层面上来说还有瓶颈,未开展实施。但是从山东省内东部、中部、西部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存量与经济发展呈现倒挂的态势来看,这一政策的启动指日可待。
在调查当地潜力的过程中,第一要依托当地乡镇政府,摸清可开展挂钩的村,实地调查样点村,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第二参照以往挂钩项目,掌握当地可实施的财力和完成力度,2011年山东省第一批次每县区限批700亩周转指标,没有归还上年度50%指标的不予立项,要适度把握规模;第三要结合地方小城镇规划,旧村改造、迁村并点等项目要纳入到本规划中。
(三)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
土地整治规划的范围是行政区域内全覆盖,包括城镇和乡村。对于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而言,主要是对旧城镇、旧村居(包括城中村)、旧工矿等进行“三旧改造”,在实施中可结合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城区规划、十二五发展规划等,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转型、环境再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在调查当地潜力的过程中,第一要摸清楚“三旧”分布情况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改造意愿;第二要领会城市发展规划的思路,确定城市发展的方向和格局,预见哪些城区会因为城市发展重心的转移而成为老城区;第三依托当地产业结构引导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因势利导。重点在于地方政策配套和支持。
(四)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对毁坏(自然灾害损毁和生产建设破坏两类)弃而不用土地整治,使其达到可利用土地的目的。山东省内主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以全省内的砖瓦窑厂复垦和局部地区济宁、枣庄塌陷地的复垦为主。上一轮土地整理工作中已经开展实施了一部分,本轮要加大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同时加大质量控制。提高复垦后土地生产力和环境改善。另外需要注意一点,国土资源部自2007年81号文(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涉及采矿、交通、能源等已经或可能对土地产生破坏的项目立项发证均需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因此在具体实施工程中,两者可以结合。
(五)宜农未利用地开发。
山东省内,东营、滨州等黄河入海口区域每年因黄河泥沙沉淀淤积自然形成大规模滩涂和盐碱地,这部分土地大部分尚未利用,下一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可行性分析,合理规划,进行开发利用,当前黄河三角洲的开发随着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已经开启。另外,山东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资源较多,易开发的主要在济南、淄博、枣庄、潍坊、泰安、临沂等地,十二五期间,可利用的低丘缓坡、废弃矿坑及未利用地可达一万两千多公顷,潜力较大。可根据开发项目的难以程度及当地的财力情况,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实施。
三、总结
土地整治规划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是“保红线”项目实施的依据,是“保发展”项目成立的前提。国家层面的国土战略已经由先前的增加耕地数量转变为耕地质量为先的数量责任制,因此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必须完成的首要任务。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和宜农未利用地开发三类项目是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抓手。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在行政职能划分上归属城建部门,改善的重任还在于地方政府的城市经营理念和发展思路。因次,本论规划的编制要突出重点问题、解决难点问题和指出要点问题,同时一面要与全国性规划基期2011年到2015年同步,一面要兼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期2006年至2020年,为2016年至2020年的土地整治规划预留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孟艳丽等.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思路研究.山东国土资源;2012.3(28):49-52.
关键词: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社会主义新农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4003602
1引言
随着土地整治被正式写入2009年中央1号文件,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科学合理的编制好土地整治规划是实施好土地整治工程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本文选取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地区为研究对象,针对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及重点内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对策,以期对土地整治工作提供参考。
2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2.1扩大基本农田面积
第一,在坚决落实上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域自身的资源特点和资金能力,合理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包括建设规模及质量。第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通过实地调查、潜力分析,结合变更调查和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科学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并确定各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域内的主要建设任务。第三,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域内应合理补充耕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目前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有条田不平整、农村道路冗余占地、田坎系数过高等现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应优化耕地沟、渠、路、林网配置,通过农田整理、沟渠整理、农村道路及养殖用地复耕,田坎系数降至20%以下,调整零星地类,完善田间路和生产路的布局,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和路肩,减少道路占地和桥涵闸等交叉工程占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2.2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
第一,提高基本农田区域内的设施水平。目前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比较薄弱,设施老化严重,水资源利用效率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因此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通过农业生物科技措施改良土壤,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域内的耕地质量等级。第二,提高基本农田区域内的土壤肥力。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域内应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改善管理条件及提高管理水平,合理安排种植制度,采用轮作、间作等耕作模式,改善耕作条件,增施有机肥、平衡施肥,增加土壤厚度,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改善土壤pH值,发挥耕地最优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
2.3治理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
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为原则,强化高标准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域内改善农田水土保持、加强农田林网空间配置,形成“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逐步建成完善的农田生态防护体系,建设农田生态景观;严格控制农田面源污染,推广应用生物肥、有机肥,营养平衡施肥技术;杜绝对环境有污染的化肥在农业生产中的施用,有效控制农药及农用化肥污染,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采取措施防治工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对土地的污染,加快污染土地的治理,尤其是重金属污染治理,逐步减少工农业生产对农田生态系统的影响。
3农业用地综合整治
3.1提高农业生产基础条件
农用地整理是指采取平整土地、归并地块,建设灌溉、排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措施,通过综合整治农用地及其间的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田集中连片程度,促进农田适度规模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庄河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70%以上,因此农用地整理是庄河土地整治的主要内容。农用地中耕地和林地所占比重较大,园地所占比例最小,大面积连片的耕地分布在南部的沿海平原。充分利用庄河天然的水资源优势,兴修农田水利设施,提高耕地灌排能力,完善田间道路工程,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改造农田林网;加强农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深耕深松、秸秆还田等保护性耕作,培肥地力,提高中低质量耕地等级,同时强化新增耕地质量建设;重点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建设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产的优质耕地,引导建设用地逐步退出,形成集中连片的、耕地质量优良的基本农田补给区域,保证基本农田总量有增不减;推进低效果园和低效林的整治,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建设,促进农用地的综合整治。
3.2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做好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力争建设优质稻示范县,依靠科技,改良品种,种植优质水稻、果蔬。引导农民采用先进农业技术,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向有机农产品基地发展,提高科技含量,提升产品质量,进行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创建绿色品牌。利用自然资源优势、拓展农业功能,构建农村生态旅游,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化经营,扎实推进地区水果蔬菜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大力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将水果的发展与旅游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特色种植业资源优势,培植龙头企业,建设集旅游、休闲、农业观光、娱乐、饮食为一体的水果主题生态观光园,不断扩大基地种植面积,提高果品科技含量,加快水果产业化发展。
4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逐步推行散乱的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合理引导农村住宅建设,形成空间布局合理的农村居民点体系。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积极进行村庄格局调整,鼓励农民腾退宅基地,合村并点,改造空心村,改变农村居民点分散、无序发展模式,推动中心村建设,鼓励和引导村庄迁移到中心村,并及时复垦腾退的农村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治,优化村庄布局,改善村容村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保护和传承地方独特的历史文脉和民俗风情,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和特色村庄,建设特色魅力新农村。
4.2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等措施,实现耕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等目标的土地整治活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本轮土地整治规划的独有特色,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项目建设对土地刚性需求愈来愈大情况下的解决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抓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利于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证城市建设用地的指标,科学合理规划用地结构,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逐步消除城乡结构二元化。
按照“政府引导、公众参与、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原则,协调各部门规划,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选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实施增减挂钩,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步推进对散乱、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合理确定的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区位置、范围、规模和时序,工矿废弃地、盐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也可以作为增减挂钩拆旧区,增加建设用地的供给能力。加大对拆旧区土地复垦的资金投入,加快复垦项目实施进度,规范操作,确保新增耕地质量并按期归还周转指标。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地块所产生的土地收入应优先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5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庄河市拥有60多万亩的未利用地,包括水域、滩涂沼泽和自然保留地,未利用地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应坚持因地制宜,以“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为原则,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创新未利用地开发模式。对于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可以采用台地开发、缓坡式开发等土地开发模式,尽可能少破坏原始地形,以免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在土壤条件好,有水源保障的未利用地区域,优先推进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将临近城镇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未利用地开发为建设用地,以解决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对于成片的草地、水源涵养地,可以发展林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对于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地区的未利用地,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6保障措施
科学严格的保障措施是土地整治规划能够顺利实施的关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应成立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动态巡查制度。同时扩大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和融资渠道,发挥资金整体效益,严格把控土地整治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土地整治资金健康、安全运行。建立土地整治规划信息系统,做到“一张图”管理,注重培训与学习,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规划公告和建设项目的公示制度,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随时接受公众查询,让广大群众参与规划实施的监督,确保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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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明秀,赵庚星.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耦合关系模型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2(5):82~87.
关键词: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3.24 文献标识码:A
作为农业发展的一项基本生产资料,土地是农民生存立足之本。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的经济面貌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也存在诸如土地撂荒严重、土地利用率不高等方面的问题,成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障碍。为了更好的改变农村的村容村貌,从而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于土地资源的需求,进一步提高耕地的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就需要重视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治的成就与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治的成就
为了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通过政策方面的支持和资金方面的支持,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1、缓解了耕地净减少的势头:随着国家大力倡导组织复垦计划以来,全国的土地复垦面积逐渐增加,使得耕地得到很好的保护,一步步实现占补之间的平衡。
2、提高了土地质量: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很好的结合了农田整治,开展以田、水、路等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土地整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高产稳产田的比重,还相应的改善了生产条件,降低了生产成本,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3、促使土地集约利用:通过进行土地的整治和利用,使得农田向规模化和集中化的方向发展,居民也开始向城镇靠拢,企业往工业园区集中,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切实落实了土地节约制度。
(二)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
1、受规划制约: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整治受到规划因素的制约,当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的时候,就会对那些土地比较肥沃、自然条件也比较好的田地产生摧毁,根据土地规划整治要求,这些在短时间内不能得到有效的申报和治理,就会使得这些效率比较高、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土地逐渐废弃,在侵蚀了良田的同时,还会影响生态环境。
2、农民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度不够:就当前情况来看,现行的土地整治工作主要承担部门是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治的一个重点就是为城镇建设提供相应的用地指标。除此之外,在进行土地整治的时候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的投入,还有一些项目资金整合,社会资金投入的数量不是特别大。
3、存在耕地流失风险: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整治主要是集中在一些试点区域内,试点区之外的农村地区,村庄的布点和规划编制相对缓慢,由于那些复垦的宅基地“地力”一直在下降,短时间内很难得到恢复。而城乡建设用地“占一补一”,存在着一定的耕地流失风险。
4、土地整治法规缺少系统性:众所周知,土地整治工作属于一项具有开拓性的工作,主要涉及的有村庄的整治、土地的整治、农田的整治、道路的整治以及生态环境的整治等等,其中涉及的权属调整的方式、调整的程序以及在发生纠纷之后的土地如何分配等问题,都跟老百姓的切实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缺少系统性法律法规的指导,就使得土地整治的效率不高。
二、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治的建议
(一)土地整治规划要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根据相应的土地利用的标准和整体规划,找出新农村建设跟土地整治的结合点所在,根据土地生态平衡原理,调整村庄建设的机构布局,依据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等方面的原则,对土地整治进行很好的规划管理。及时梳理自然条件比较好的田地受地质灾害摧毁的数目,争取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申报和治理。对于那些乱占耕地、违规违法建设要给予坚决的查处,提高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保证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
(二)坚持各项效益的结合,提高参与度: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进行积极的土地整治,其核心任务就是正确处理经济、人口与资源等方面的关系,从而实现改善公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的统一。对于经济效益来说,属于进行土地整治的基础,只有保证平均的产出要比投入大,才能顺利开展这项活动;作为土地整治的重要保障,必须要重视生态效益,要不断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的协调能力,这样才能使得土地整治的效果得到巩固。而社会效益又是进行土地整治的主要支撑点,在新农村开展土地整治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广大群众参与到土地整治规划任务中来,充分保障各方的权益。
(三)规范土地整治的运作模式:根据土地整治的目标可以看出,土地整治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还跟国家的粮食安全相关,甚至关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还是生态环境改善的保障。加上土地整治的覆盖面相对比较广泛,投入的资金也是比较多的,单纯的依靠地方政府、单位和个人都是难以完成的。所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整治不能各自为政,要纳入到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中去,根据整体性原则,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科学布局,合理分配土地整治资金,这样才能发挥其最佳效应。
(四)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在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方面,由于政策性比较强,影响的面也比较广,加上存在一些敏感词,需要完善的政策法律作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立法,健全政策法规,满足土地整治项目的需要,这是完善土地整治项目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从法律上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顺利实施。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大势所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的要求,属于一项功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在进行土地整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要紧密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不断加大土地整治的力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土地资源方面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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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耕地保护 综合整治 科学用地 合理布局 统筹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038-02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大幅增加,尤其是工业项目用地。由于交通条件、地理位置、经济基础等各种原因,这些项目用地主要都集中在城镇周边,几乎没有什么项目在偏远乡村选址。这样一来,使得城镇周边的大量优质耕地被占用。尽管各地开展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有效地促进了耕地保护,但随着可开发整理的土地资源的日益枯竭,我们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为此,中央及时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具体地讲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目标。通过科学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用地压力,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力地支持了新农村建设,走出一条依法管地、科学用地、合理布局、和谐发展的新路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了耕地保护“缺动力”、工业化城镇化“缺土地”、新农村建设“缺资金”、城乡统筹“缺抓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缺平台”等一系列难点问题。
为了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真正成为得民心、惠民生、合民意的仁政工程,笔者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城乡统筹发展和促进农业现代化为导向,不断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1.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要在增加耕地数量的同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
3.严格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4.必须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推动、群众自愿、统筹兼顾、因地制宜。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原则,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1.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土地整治活动,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要坚决扭转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倾向,坚决纠正少数地方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等偏差,坚决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防止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3.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林业保护利用和生态建设等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转移相协调,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区分城镇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涉及农村拆迁安置的新居建设,应该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
5.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三、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进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的评定和验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1.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要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要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的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的评定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要切实防止投入散、项目小、新增耕地质量偏低,以及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
2.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未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应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避免以整治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杜绝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3.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要按照科学论证、集中投入、分步实施的要求,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要切实加强配套工程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工程监管,防止和纠正配套工程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进行
1.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2.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融资重点向多元化资金投入、市场化运作转移,整合各类资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
总之,只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立足于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就能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河北石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摘要]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全力打造首都经济圈,完善环京高速路网,同时,提出严守国家18亿亩耕地红线,而高速公路建设本身就是占地好地项目,如何在严守红线前提下,开展高速公路建设,是当今河北省面临的严峻问题。通过本文视角,笔者提出土地整治应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解决“土地地耗”难题的的可行性分析,为今后中国高速建设行业开拓思路。
[
关键词 ]土地整治;交通建设;政策依据
前提
高速公路路网建设和完善是社会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产物。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公路等基础设施对接,直接影响到规划的执行。高速路网作为公路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势必会直接影响首都经济圈繁荣与发展。高速建设导致土地资源的大量消耗,那么如何在严守国家规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指标前提下加快高速公路的建设问题,迫在眉睫。下面笔者结合河北省高速路网建设和土地治理的基本情况加以分析。
1、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概况
河北省位于东经113°04´至119°53´,北纬36°01´至42°37´,地处华北,漳河以北,东临渤海北京周边,西为太行山地,北为燕山山地,燕山以北为张北高原,其余为河北平原,面积为18.47万平方千米,人口7000万。环京高速网是国家高速网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首都北京和直辖市天津都位于此环网“心脏”部位。为了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彻底打破经济发展“灯下黑”的传统壁障,三地首先制定了交通对接先行的方针。截止2014年底,河北省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了6029.7公里,自此,环京高速网雏形初步展现。我国高速公路密集度较之发达多家还有很大的差距,按照国家规划,河北地区的高速网仍需进一步完善,打通断头路,建设高速公路连接线,完善路网。
2、河北土地利用现状
全省农用地1959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9.34%,建设用地面积为2599万亩,站土地总面积的9.20%,未利用地6067.88万亩,占土地总面的21.46%。河北省农用地中,耕地地面积为9476万亩、园地914万亩、林地6590万亩,牧草地1215万亩,其他农用地1403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8.35%、4.66%、33.63%、6.20%、7.16%。我省土地利用以农业为主,建设用地所占比重较小,而未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21.46%,耕地后备资源稀少。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展,全国各地的公路建设如火如荼展开,而道路建设项目会大量的消耗土地资源,由于地区的差异性及土地资源的分布不均匀性,我省耕地资源低于全国人均耕地指标1.52亩/人,如(表一)。那么,河北省在高速公路建设同时,必须按照占卜平衡制度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开垦或者复垦未充分利用农用耕地,严把本省耕地红线关。
3、耕地占卜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是新《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耕地保护的基本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建设单位必须补充相应的耕地,以保证耕地不减少[1]。土地整治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在符合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土地,满足区域内建设用地的指标需求。
4、交通建设与土地整治相结合构想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未来五年土地整治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到2015年,新建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2]。那么,我们交通关口能否通过加强与省内地区之间的协作,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土地整理目标及任务的大前提下,为地方土地整治出资,获取地区土地整治的地亩指标,然后通过区域协调,弥补因交通事业占用的耕地指标。本人结合政策、执行依据阐述新时期交通建设土地占地问题。
4.1政策依据
2010年5月,国务院国发〔2010〕13号《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的第(十)款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表明社会资金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参加到土地整治的方案中。交通建设部门本来就是国家政府部门,可以在国家制定土地红线大前提下,为了解决交通建设难题,减轻了政府压力,争取土地占地指标。
4.2执行主体依据
目前,高速公路建设实现了事业性质运营和全民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性质运营管理,而在此同时为缓解融资降低政府债务,交通部门成立了以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全过程的企业机构,用来承担公路建设的风险,解决资金困境难题,土地占用难题。以公路建设企业为后盾,与地方政府签订土地整治协议,以出资人方式协同地方政府完成土地整治任务,获取该任务的土地完成指标,用于权衡公路建设占地所耗。
4.3实施案例
目前,各个省份相继成立了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旨在解决交通建设土地征地补偿占地问题。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获取建设权和经营权,解决国家省市各级政府规划社会发展的基建制约难题。那么,能否解决好占地补偿问题,严守国家土地红线规划,是制约各省交通建设的首要难题。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为了整合和盘活高速公路国有资产,扩大融资能力[3],组建了全民所有制交通投资性质公司,公司在服从国家、省区域规划的大前提下,对日后高速公路建设进行全方位管控,代表政府履行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任务。同时,公司由省政府授命接管高速公路建设占地补偿难题,同地方政府协商,以出资人身份监督和管理土地整治、复垦及开垦,取得其土地指标,然后通过省内区域协商平衡高速建设地耗。以省内土地整治为例,公司与邯郸山区矿区、保定丘陵地区、沧州沿海盐碱地区等所属县市各级地方政府协商,签订恢复土地耕作效用合作协议,由公司投资土地整理,土地指标在项目完成验收后,分配于省交通建设。
结语
笔者通过对国家土地政策研究和当前高速公路建设占地分析,在“占补平衡”制度的前提下,论述了当今河北高速公路建设行业能够解决占地指标困难的可行性及方法。希望通过研究能够解决当下公路建设事业占地难题,力争为省内完成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做出自己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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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和原则
整治目标:在新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新区规划范围内的乱修乱建、非法买卖土地进行清理整治,通过严厉打击乱修乱建和非法买卖土地违法行为,确保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新区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通过加快新区的规划建设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聚集人气,带动商贸流通产业,给广大群众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遇,切实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明确职责权限,理顺机制体制,进一步规范新区的城市化管理,把新区真正建成具有现代化水平的新城区。
整治原则:
1.坚持宣传教育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和有堵有疏、疏堵结合的原则;
3.坚持整治政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坚持集中整治与新区征地规划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集中整治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集中整治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7.坚持整治政策的整体性、延续性、操作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二、方法步骤和处置办法
(一)宣传摸底和界定阶段
首先,以摸底调查工作组为主体,按照五个小组确定的区域,对乱修乱建、非法买卖土地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调查摸底要全面、细致、准确。其次,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开展整治工作的政策宣传、解释、说服动员工作,争取广大干部群众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搞好整治工作。第三,规划界定组负责,从三个时段,四种类型和是否符合宅基地建房审批条件三个方面界定分类,并按照新区建设规划确定拆除和保留的建筑物。
三个时段为:按照新区开发建设出台的政策时间划分为三个时段:即年月日《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征收市区东出口第二期道路拓建和新区建设规划范围内土地的通告》(政发〔〕21号)之前为第一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占用买卖集体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的通告》(政发〔〕2号)为第二时段;年月日至今为第三个时段。
四种类型为:根据新区乱修乱建和非法买卖土地具体情况,基本划定四种类型:本村村民违法建房户,外地人买地建房户(指镇基本农户以外的买地建房户),本村村民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户,本村村民出卖土地户。
本村村民违法建房户又分为符合宅基地建房审批条件和不符合宅基地建房审批条件户。符合宅基地建房审批条件的界定是:一是基本农户:1.长期居住务农,持有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独立持有本村户口簿,家庭人口2人以上;2.在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几户共同签定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持有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于年月日前已形成弟兄自然分户,且各分户有各自独立经营的责任田,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各自独立居住的房屋和宅基地,有各自独立的户口簿,按基本农户对待;3.原基本户中的父母不能再重复单独分户,必须与自然分户中的一个已婚或未婚子女合算一户;4.虽然没有独立的户口,没有独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事实已经独立成家、独立生活的同样按照基本农户对待。二是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的。达不到上述建房审批条件的为不符合宅基地建房审批条件户。
区域划分为:规划为火车站建设区、路网建设区、安置区、新区土地统征区四个公建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这五类区域确定为拆除区域,其他区域为非公建区域,确定为保留区域。
(二)集中治理阶段
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按照不同类型和时间段,对在公建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必须拆除的建房户、在非公建区可以保留的建房户和非法买卖土地户采取不同的处置办法:
1.对在公建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内必须拆除的建房户的处置办法:
对本村村民拆除户的处置办法:(1)凡在年月日至月日自行拆除的,属年月日之前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评估造价100%的标准予以拆除补助;属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评估造价80%的标准予以拆除补助;在年月日以后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评估造价60%的标准予以拆除补助。(2)凡在年月日至月日自行拆除的,属年月日之前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评估造价80%的标准予以拆除补助;属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评估造价60%的标准予以拆除补助;在年月日以后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评估造价40%的标准予以拆除补助。(3)截止年月日不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助拆除费,依法实施。
对外地人买地建房户的处置办法:(1)年月日至月日自行拆除的,属年月日之前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评估造价80%的标准补助拆除费用,属年月日之后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评估造价60%的标准予以拆除补助;(2)凡在年月日至月日自行拆除的属年月日之前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评估造价60%的标准予以拆除补助,属年月日之后修建的房屋,按照建筑物评估造价40%的标准予以拆除补助;(3)截止年月日不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助拆除费,依法实施。
对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户的处置办法:在年月日之前自行拆除的可给每户5000元的拆除费。在年9月16日之后不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助,依法实施。
2.对在公建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外可以保留的建房户的处置办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同时段和不同类型的可以保留的建房户按照不同办法进行处置后,在镇设立办证窗口,实行集中办理,由市国土部门办理集体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市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由市建设部门办理房产证。
对本村村民建房可以保留的处置办法:(1)在年月日之前修建的房屋,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含已经在镇政府备案的)不做处罚,直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按照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同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房产证。(2)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修建的房屋,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但未审批的,按照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参照兰渝铁路的补助标准每平方米680元测算工程总造价,并按照总造价的5%进行罚款,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按照符合条件的处罚标准双项处罚后,按照每亩20万元的标准交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房产证。(3)本村村民在年月日以后修建的房屋,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但未审批的,按照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参照兰渝铁路的补助标准每平方米680元测算工程总造价,并按照总造价的8%进行罚款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按照符合条件的处罚标准双项处罚后,按照每亩20万元的标准交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房产证
对外地人买地建房可以保留的处置办法:在年月日之前修建的房屋,按照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参照兰渝铁路的补助标准每平方米680元测算工程总造价,并按照总造价的8%进行罚款。在年月日之后修建的房屋,按照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参照兰渝铁路的补助标准每平方米680元测算工程总造价,并按照总造价的10%进行罚款。以上两个时间段的保留户,在双项处罚后,按照每亩20万元的标准交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房产证。
对确定保留建房户的要求:确定能够保留的建房户,按照处置办法必须在年9月16日之前接受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年月日之后,不接受处理和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确定能够保留的建房户,办理了相关手续的,要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房屋风貌改造,通过改造,形成基本统一的特色,提升新区城市品位。
三是对本村村民出卖土地户的处置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按照每亩20万元非法所得计算,予以没收,同时,按照每亩20万元的非法所得处以10%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对各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安置办法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到新区的实际情况和长期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形成的遗留问题等因素,采取“依法拆除与合理安置相结合,实施处罚与完善手续同步走”的方式开展安置工作。
(一)安置类型:属镇基本农户、符合宅基地建房审批条件的拆除户,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房的原则,采取划宅基地安置的办法安置,统一规划,群众自建,每户规划宅基地面积125M2;不符合宅基地建房审批条件的或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84M2的,不再划宅基地安置,按家庭人口结构用60—100M2左右楼房进行安置(价格收取成本价)。宅基地公摊面积按规划计算,按统一设计自行建设。属外地人买地建房拆除的,接受处罚并拆除后,按每户60—100M2左右楼房进行安置(价格收取成本价)。女子外嫁户,户口在镇,长期居住在本村有住房的,拆除后参照外地人买地建房的处置办法,按每户60—100M2左右楼房进行安置(价格收取成本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