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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保健常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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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保健常识

第1篇:孕期保健常识范文

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是在我国举办的一次重大的国际性体育赛事,届时将有来自全球各地人士齐聚我国参与、观看和欢庆这一举世瞩目的国际盛事。举办好本届奥运会、残奥会既是全国人民的众望所归,又是事关我国国际形象、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奥运会、残奥会的保险工作,为奥运赛事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现就做好奥运会、残奥会赛事期间赛场外人员聚集区域公众场所的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奥运赛事期间赛场外公众场所责任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做好与奥运相关的各项保险工作,特别是非奥运重点区域(旅游区、商业区、交通区)的保险工作,为奥运赛事的顺利进行提供全面、细致、可靠的风险保障。

二、各保险公司要针对奥运赛事期间赛场外公众聚集场所点多面广、人员高度密集的特点,在充分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开发制定出适用范围广、保障全面、投保简便、价格合理的奥运赛事期间公众场所责任保险专用产品(以下简称“专用保险产品”)。专用保险产品要能够适应赛场外公众场所,特别是赛区城市的非奥运重点区域的旅游景点、餐饮场所、娱乐场所、集贸市场、交通场站、商场、酒店等各类场所的公众责任风险保障需求。保障范围要全面、充足,应充分考虑奥运期间对保险服务的特殊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保险责任。保险费率要科学合理,费率厘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投保单位或个人的保费负担能力。各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应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专用保险产品的开发并报保监会备案。

三、各保险公司要配套建立高标准、高水平的服务安排,保险理赔要统一、简便、高效、快捷。专用保险产品中要明确理赔时效,要明确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提供主动上门收集资料及送赔款的服务承诺。

四、各保险公司须于2008年6月底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险服务应急方案,保险服务应急方案要通过演练不断加以完善和提高,确保保险服务的人力、财务、物力等各方面保障能够迅速落实到位、准备就绪,以保证奥运赛事期间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万无一失。

第2篇:孕期保健常识范文

不过作为准妈妈,大家也别乐过了头,别忘了口腔这个最容易被忽视的角落。

在怀孕期间,准妈妈口腔状况会比以前糟糕些,这主要是由于孕期激素改变,使口腔内牙龈等软组织容易发炎,而且此期准妈妈们容易发生孕期反应性呕吐,胃内酸酸的东西常会涌上来滞留在口腔内,使牙齿容易遭到腐蚀。另外怀孕期间饮食习惯,如吃饭次数、饭量和品种等均有所改变,体育运动等减少。而准妈妈们又极容易忽视口腔护理,导致口腔健康不容乐观。

怀孕期妇女容易发生的问题主要有蛀牙、牙龈肿痛、发炎。牙周炎也较常见,有时会有脓液形成、牙齿松动。随着病情的加重,炎症有可能扩散到耳朵、喉咙等地方,更极端一点的,会出现发烧、口渴、全身无力等。另外在牙龈上还可能出现妊娠期牙龈瘤,这种病症较少见,一般发生在怀孕中期,是长在牙龈上的鲜红色肉球,容易出血。此外。这段时间准妈妈吃东西也比较困难,还会有恼人的口臭味。本身各种孕期反应就够折腾了,再经牙病一折腾简直是苦不堪言。

怀孕期妇女对于口腔保健通常容易陷入两个极端,一是忽视口腔护理,任由其发展,二是稍有口腔常识,由于听说孕期不能有任何大的医疗操作而变得“草木皆兵”,易使已有的口腔问题变得严重。

孕妈妈的牙齿保护

正确的护理习惯

首先应从观念上改变,作为一名准妈妈,此刻要提高口腔保健意识,养成正确的护理习惯。把好刷牙这道关最重要,它不仅是孕期口腔保健的基础,更是日常人口腔健康的关键。牙刷要选刷头小,刷毛软,磨毛的保健牙刷。选用含氟牙膏刷牙,坚持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刷牙方法非常重要,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可见各种错误刷牙法如拉锯式,它不仅无法清除口腔内残留物,更易磨损牙齿损伤牙龈,导致牙面上出现小沟、牙龈退缩等,那可就没法“冷热酸甜想吃就吃”了。目前各牙科组织推荐的是上期介绍过的Bass刷牙法,还有我们常用的竖刷法,而且刷牙可以要遵循“四个三刷牙原则”,即:每天刷3次牙(早中晚各1次),每次最好在饭后3分钟之内刷牙,每次刷牙不能少于3分钟,牙刷每三个月换一次,减少上面细菌脏物的滞留。

依靠刷牙能清除口内大部分的脏物,但大家会发现牙齿缝内常常会有些东在里面,这时就要靠牙线帮忙了,建议大家每次刷完牙后都能使用牙线,目前牙线正越来越多的走进咱们普通中国老百姓生活中,在各大超市和牙科保健品专卖店都有卖的,它的用法大家可以参考说明书,注意不要损伤牙龈。

另外提醒准妈妈们呕吐反应后一定要记得漱口,减少酸性物质在口内滞留,以免对牙齿产生损害。而且此间妈妈们为避免妊娠反应喜欢吃酸东西,也别忘了吃完用清水漱口。甜食尽量少吃,吃完也要注意清洁漱口。

孕前口腔检查

在准备怀孕前,孕妇应作专业口腔检查,尽量处理口腔内的问题,如驻牙或牙龈炎症等,进行彻底的口腔洁治(俗称洗牙),拔除不能保留的牙齿,比如破损的牙齿牙根,特别是对以前反复发炎的智齿,一定要妥善处理,最好是拔除。对于缺失的牙齿,最好能尽快镶上,怀孕期间需要摄取大量有营养的东西,一口好牙非常重要。

怀孕后孕妇就进入“关键”时期了,孕期头三个月最容易发生流产,这段时间准妈妈们一定要注意保养好自己,万一出现口腔疾病一般只处理急症,也就是通常的缓解疼痛、止血包扎等,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危及生命,口腔方面的专业操作如补牙、拔牙、手术等一般不能做,未来妈妈们严禁做×线片,特别是腹部,以防胎儿畸形。万一有什么问题大家可以缓缓,怀孕4―6个月时抓紧时机处理牙齿问题。总之各位尽量在孕前搞定口腔问题,该拔的牙拔了,该补的洞补了,该治的炎症等疾病抓紧治,在孕期若出现问题,为保证小孩安全,受苦的就是各位准妈妈了。万一怀孕时出现紧急情况,一定要咨询专业口腔医生,争取在最佳时间治疗,尽量减少痛苦,保护母亲和胎儿健康。

孕宝宝的牙齿健康

孕期口腔保健主要包括上述生活习惯的养成。保健用品的选择等,另一重要方面是保健知识的掌握和观念建立。孕期是妈妈和胎儿共存的状态,只关注孕妇口腔健康是有失偏颇的。作为未来妈妈,我们要接受这个非常重要的“母子共存”观念,胎儿口腔保健同样是孕期口腔保健的重要内容。养成良好的口腔习惯,保持口腔健康更能让孩子发育良好。

怀孕期间用药要慎重,很多药物都会导致胎儿口腔牙齿发育障碍甚至畸形,比较经典的例子是在上世纪70年代四环素应用泛滥,不少孕妇服用这类药后生出的小孩牙齿蓝灰色、棕灰色或棕黄色,上面有斑纹,非常难看,这就是口腔学界臭名昭著的四环素牙。另外某些安眠镇静药可以引起胎儿唇腭裂(兔唇宝宝)等。所以用药前一定要向专业医生咨询,因药致畸的案例在医学界实在是太多,教训实在是太惨痛了,各位妈妈们为了下一代的健康一定不能忽视这个问题。

第3篇:孕期保健常识范文

为守护新生,架起营养与实践的桥梁

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是中国营养学会领导下的二级学会,是中国营养学科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分会一直致力于团结全国妇幼营养工作者,共同交流妇女和婴儿营养保健技术与工作经验,同时为培养妇幼营养保健人才作贡献。作为一个全国性的学术团体,分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研究、传播和普及妇幼营养科学理论和实践技术,促进和提高妇女、儿童的营养水平。而在实践层面,分会也一直在不遗余力地践行自己的理论成果。

中国营养学会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持续不断地进行《中国居民营养素推荐摄入量》的相关研究和修订。而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则重点着力于研究孕期、哺乳妇女和0岁-6岁儿童的营养需要。2005年开始,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组织专家开始《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的制定工作,并于2007年完成相关工作。

由妇幼营养分会相关专家制定的《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2007)》作为《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07)的组成部分,于2008年1月15日由卫生部实施。同时,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还专门组织了《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2007)》独立版本的出版发行工作,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了专业版和简要版《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2007)》。之后,妇幼营养分会还大力开展了妇幼膳食指南的宣传、推广和效果评估性研究。

另外,妇幼营养分会专家于上世纪80年代完成的“孕晚期妇女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及能量需要量研究”,90年代完成的“孕期钙适宜摄入量及钙干预的研究”,以及本世纪初完成的“女性3个特定人群钙适宜摄入量及骨质疏松症防治研究”等,都为《中国居民营养素推荐摄入量》的修订所采纳应用。

研究和修订《中国居民营养素推荐摄入量》这项基础性工作,最终会以通俗易懂的面貌变身为《中国居民膳食指南》,融入普通百姓的生活。因而每隔十年所的修订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里面就容纳了妇幼营养分会各专家的研究成果。

其实学会对于《中国居民营养素推荐摄入量》的研究成果自然是“科学”,但对于民众而言,这样的科学不外乎是一堆乏味的数据。而根据《中国居民营养素推荐摄入量》进一步修订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以及其中的《孕妇、乳母及0-6岁儿童膳食指南》,便是将艰涩的营养科学成功转化为老百姓营养实践指导的典范,让科学走进了民生。

推动生育观念变革

在我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前,女性怀胎十月,分娩,哺乳,这被认为是只要“顺其自然就没问题”的事情。孕期女性,吃好睡好便万事大吉。而新生儿呢,只要自然生长就好,取个不讲究的乳名可能更易养活。

但时代在进步,现如今民众对于优生优育的需求日渐迫切,也推动着医疗工作人员的生育观念发生改变。如果在5年前,孕妇推开产科门诊的门,想要咨询关于自身及腹中胎儿营养的问题,医生很有可能不知道该如何作答,甚至会把她推荐到其他科室就诊。那是因为,在过去的临床领域里,在医生的知识结构中就很少接触到营养学知识,围产医学也几乎不涉及营养学相关知识。

“疾病的生命起源学说”推动着营养学、推开了产科的大门,走进了产科的视野之中。于是,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中如苏宜香教授这样的妇幼营养专家,便成为了产科医生们的营养学老师。其实,产科营养门诊医护人员50%-80%的营养知识的获取和实践技能的锻炼,都是来自妇幼营养分会的不懈努力。

2011年开始,妇幼营养分会还在中国营养学会的大力支持下,连续多年开展了“母乳喂养促进”的学术交流和宣教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不仅促进了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而且使得普通百姓对于母乳喂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正是在中国妇幼营养分会的老前辈如陈学存教授、何志谦教授、刘冬生教授、周韫珍教授等人开荒、耕耘的基础上,苏宜香教授与学会的各位专家共同努力,逐步让我国从传统的孕产育观念过渡到现今科学孕育的阶段。

分会蓬勃发展

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会员主要包括各类卫生机构,如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的儿科、妇产科、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专业和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也包括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企业的经营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应政府机构的官员。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是中国营养学会下会员数量最多、学术活动最为活跃的分会之一。

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的前身为中国生理科学会营养学会下属的儿童营养专业组。1979年,儿童营养筹备组在北京成立,当时由著名儿童营养专家苏祖斐任组长,开始筹备儿童营养专业组的建立。两年后,中国生理科学会营养学会成立时,儿童营养专业小组也宣告成立。

1988年10月,中国营养学会第五次学术会议暨第二届会员代表会议在青岛举行。在这次大会上,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学会正式成立,后更名为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

自分会的前身成立后,大量的妇幼营养学术交流和科技咨询服务活动便都已拉开帷幕。从早期组织儿童营养专题报告等活动,到1986年6月第一次妇幼营养学术会议在天津召开并延续至今,每一次妇幼营养分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中,都会有相关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的交流与分享。正是借助这样一个平台,妇幼营养学的研究人员有了更深层次的交流,也进一步促进了妇幼营养学的发展。

第4篇:孕期保健常识范文

1.1一般资料

选取第152中心医院2012年-2013年140例孕妇,年龄为21~37岁,平均(22.6±3.7)岁;孕周为25~41周,平均(30.4±3.6)周。将140例患者随机分成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70例,两组孕妇在年龄、孕周等一般资料上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给予对照组孕妇常规护理,包括孕妇定期进行产前检查等;观察组孕妇在此基础上行健康教育工作,内容如下:

1.2.1常识教育

通过指导,让孕妇了解在孕期过程中合理饮食、合理运动、稳定情绪对产儿的质量有着重要影响。对一部分存在恐惧心理、担心疼痛而选择剖宫产的孕妇,必须提供足够的分娩教育知识,让其了解自然分娩的重要性。

1.2.2指导产妇计算胎动次数

护理人员应指导孕妇合理计算胎动次数,检测是否出现异常。一般情况下,胎动次数应从孕期28周开始,让孕妇每天早、午、晚各进行1次胎动检测,公式为:胎动次数之和×4=12h胎动次数。通过检查得出,若胎动次数在20次以下,则表示胎儿出现异常;若胎动次数10次以下,则表示孕妇胎儿有可能出现宫内缺氧,针对上述情况,孕妇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1.2.3进行不同阶段的常识教育

对于早期孕妇,必须要讲解胎儿的生长发育过程,指导其日常健康饮食,按需合理搭配营养,同时为胎儿营造合适的生长发育环境。在怀孕过程中,医护人员也要指导孕妇每天适量进行有氧运动,促进血液循环,增强体质。孕晚期则要定期向患者传递分娩相关知识,并积极鼓励孕妇采取自然分娩方式。此外,医护人员在孕妇怀孕期间传授孕妇体操、瑜伽、康复操等,这些运动能有效锻炼孕妇的腿部和盆底肌肉,并提高患者的分娩能力。医护人员还可以将模拟实验运用到教学中,通过模拟练习,让孕妇和家人掌握正确的护理方法。

1.3观察指标

统计分析孕妇的分娩方式,观察新生儿健康情况及母乳喂养情况。

1.4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主要采用SPSS15.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和处理,其中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组间比较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孕妇的分娩方式

对照组孕妇剖宫产分娩例数明显高于观察组,组间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两组孕妇产后临床情况分析

观察组孕妇无出现产后出血现象,共68例孕妇产后实行母乳喂养,占97.14%,对照组5例孕妇出现产后出血症状,占7.14%,共50例孕妇产后采用母乳喂养方式,占71.43%,与观察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第5篇:孕期保健常识范文

有资料显示,随着年龄增长,妊娠与分娩的危险系数会升高,妊娠成功率下降。产妇年龄大,也会危及婴儿的健康。从遗传学的角度而言,高龄产妇所生的孩子中畸形发病率比较高。

高龄产妇如果下决心生第二胎,首先应到医院妇产科或妇幼保健院进行有关咨询,采取必要措施,将风险降低到最小,以保证母婴安全。

孕前应进行全面体检对年龄已达35岁、又想生育二胎的女性来说,在怀孕之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体检。通过全面体检,让医生全面评估身体条件是否适合再生育第二胎。若发现患有一些潜在的基础性疾病,应积极治疗,将身体调整到最佳状态。

受孕前后夫妻必须戒烟酒因为吸烟、饮酒不但会导致数量减少、活动力弱,女子卵子发育成熟受影响,不易受孕,而且即使受孕也易诱发胎儿发育畸形。

产前应定期到医院检查对高龄产妇而言,要想将新生儿的缺陷降到最低,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母婴平安,一定要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建立系统的妊娠病历,全面了解孕妇的健康状况和妊娠的全过程,以便及时发现与处理胎儿的各种异常,及时发现和治疗妊娠并发症。医生在检查的过程中,还能向孕妇介绍一些孕期保健常识,教其各种自我监护方法,所以,定期产检是确保妊娠顺利、母子健康的重要措施。

母血筛查化验出现先天愚型儿除遗传因素外,其他重要因素就是妊娠年龄。目前母血筛查是早期发现先天愚型儿的首选办法。有条件的孕妇应该在怀孕8~9周时去做母血筛查化验,35岁以上的高龄产妇是重点筛查对象。

绒毛膜绒毛细胞检查在怀孕后40~70天是做这项检查的最适宜的时机。通过此项检查,能诊断胎儿有无遗传病,准确率很高。这项检查早于羊水检查,使对胎儿的诊断从孕中期提前到孕早期。

羊水穿刺检查主要用于高危妊娠的女性。在B超的协助下于妊娠的16~18周穿刺羊水,从中取出胎儿脱落的细胞进行染色体分析,可以对胎儿做出宫内诊断,以判定有无遗传病或先天代谢疾病等。

B超检查B超可检查出多种先天畸形,如无脑儿、脑积水、头小畸形、脊柱裂、多囊肾等。一般在16周及以后均可到正规医院进行B超检查。

第6篇:孕期保健常识范文

1 成都中医药大学 四川省成都市 610075 2 成都市锦江区妇幼保健院 四川省成都市 610075

【摘 要】目的:探讨系统化产前健康教育对产后抑郁倾向的影响。方法:观察组进行系统化产前健康教育,对照组行常规产前教育,并分别于产前建卡时、产后42 天进行资料收集。结果:产后抑郁的发生率观察组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系统化产前健康教育可降低产后抑郁的发生率。

关键词 系统化健康教育;产后抑郁

产后抑郁症多见于初产妇,是一种常见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性疾病,以产妇心境低落、思维迟缓和意志行为减少为主要特征,伴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的改变,部分患者有幻觉、妄想精神症状,严重者可有自杀念头、呈现抑郁性木僵行为,危害产妇及婴儿健康,影响家庭、婚姻和社会。因此本研究针对系统化健康教育对产后抑郁的相关性开展研究。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自2014 年1 月-2015 年1 月,在本院建卡定期产前检查,符合入选条件、无精神病史及人格障碍、无明显不良社会影响、排除脑部疾病,愿意配合本研究的初孕妇300 例,其中观察组198 例,对照组102 例。

1.2 方法

1.2.1 系统化产前教育方法及内容

观察组采取系统化产前健康教育,注重孕产妇的心理因素、生活观念、性格趋向、个人情绪、社会支持、母亲角色适应等可改变因素;在常规产前教育基础上增加了针对于孕产妇及其家属的综合、全面、个性化的孕产期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如婴幼儿照护及喂养、母儿疾病预防控制、心理健康、缓解焦虑情绪方法、拉玛泽分娩法、角色转换与定位等。在产前教育过程中通过基础调查、问卷反馈等方式,制定针对性、个性化的干预方案。出院后专业人士家庭随访至产后3 月,收集反馈信息,观察研究对象对干预方案的反应。

对照组采用常规产前健康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孕期及产后生理变化、孕期营养保健指导、产前检查与胎动监测、临产准备、分娩方式及放松技巧、新生儿照护与母乳喂养、产后保健知识等。

1.2.2 抑郁状况评估方法与标准

观察组与对照组孕妇均于产前建卡时填写一般情况调查表、ZUNG 氏抑郁自评量表(SDS)[1] 并随时记录孕妇的心理状况及有无产科并发症、合并症;产后42 天来院复诊时使用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EPDS量表)[2] 及SDS 量表让产妇进行自评。

1.3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17.0 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卡方检验,T 检验,Logistic 回归分析。

2 结果

2.1 两组SDS 评分比较

采用t 检验分析两组SDS 评分比较无差异,产后42 天SDS 评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2 两组产后抑郁发生率比较

观察组产后42 天产后抑郁症发生率5.56% 明显低于对照组17.65%(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3 产后抑郁影响因素的分析

经统计学分析,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收入、性格倾向、分娩方式、胎儿性别、母亲角色适应、社会支持系统不在Logistic回归方程中,不是产后抑郁的影响因素。

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孕期知识掌握程度是产后抑郁的危险因素,孕期并发症越少患产后抑郁的可能性越小。

2.4 国内外相关研究比较

有研究[3] 指出,全世界产后抑郁发生率为0.5%-60.8%。颜君等[4] 调查显示其发生率为30.43%,廖珍等[5] 报道其发生率约21.22%。

3 讨论

产后抑郁症是多种内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本研究通过综合、全面的产前教育,推广与加强生理- 心理- 社会医学模式指导的系统化产前健康教育;结合多因素Logistic 回归分析,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孕期知识掌握程度是产后抑郁发病的危险因素。在本研究中,进行了家属培训,增加了孕产期保健常识、分娩及喂养知识、疾病预防等知识的针对性教育,减少产后抑郁症相关危险因素的发生,促进孕产妇身心健康。

根据我国国情,结合目前产前教育现状,系统化与常规产前教育比较,建议产前教育时重点突出以下方面:全面、综合、个性化,健康心理及调适,家属培训,拉玛泽分娩训练,医患沟通与交流,熟悉分娩环境,孕产期常见疾病预防;从而减少不良诱发因素,增进良性情绪,是能够降低产后抑郁症发生率的。

(通讯作者:罗晓红)

参考文献

[1] 汪向东,王希林,马弘,等.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M].北京: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1999:194-196.

[2]Shelton NJ,Herrick KG.Comparison ofscoring methods and thresholds ofthe General Health Questionnaire-12w ith the Edinburgh Postnatal Depression Scale in English women[J].Public Health,2009,123:789-793.

[ 3 ]HalbreichU,KarkunS.Cross-cultural and social diversityo f prevalenceof post partumde pression and depressivesymptoms[J].Journal of AffectiveDisorders,2006,9l(2):97-111.

[4] 颜君,杨巧红,何红.广州市某社区初产妇产后抑郁情况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健康教育,2009,25(7):497.

[5] 廖珍, 陈光松, 欧桂珍. 产后抑郁症的发生率及其相关发病因素的研究[J].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12,18(10):1463-1465.

第7篇:孕期保健常识范文

【关键词】 妊娠期妇女;安全用药;调研

妊娠期是个特殊的生理期,期间各系统均有明显的适应性改变,药物在孕妇体内发生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变化与非妊娠期有明显差异;另外某些药物还可以通过胎盘屏障,对胚胎、胎儿甚至出生的新生儿产生远期不良影响。现有的少量关于妊娠期用药安全分析的研究,多为单一医院药剂科对妊娠期孕妇就诊处方签的统计情况,缺少孕周、孕母基本情况、新生儿结局等必要信息,仅能反映孕期妇女一次或若干次的用药情况,无法涵盖孕前、孕期或产后信息,详细信息的缺失,导致无法得到严谨的统计学结论[1-2]。

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妊娠期安全用药教育,提供高效的药学服务,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妇产科采用自行设计妊娠期安全用药认知调研表,结合孕妇基本信息、孕期用药情况记录,对调研的十二个问题进行分析,定位药师开展产科妊娠期药物咨询的对象和内容。

1 资料和方法

1.1 调研对象及问卷发放 2011年11月――2012年5月,在本院妇产科中随机抽选400例妊娠期妇女作为调研对象,包括:①妇科门诊B超确诊为早孕的妇女;②产科门诊就诊孕妇或常规产检孕妇;③参加孕妇学校学习的孕妇;④产科住院待产孕妇。

调研问卷(见表1)由笔者统一发放,发放地点为妇科门诊、产科门诊、产科住院、孕妇学校门诊教室,发放同时对问卷填写做简单说明。调研问卷由孕妇独立填写,产科护理人员协助回收。

调研问卷均有唯一编号,调查内容包括孕妇基本信息、妊娠期安全用药调研(包括妊娠期用药态度、基本妊娠期安全知识、妊娠期用药知识获取途径方面调研选择题共12题)、孕期用药情况记录。其中不孕不育史标准为未避孕,性生活正常,两年以上未受孕,不良孕产史包括多次自然流产史、有死胎、死产史等[3]。

1.2 数据统计 对有效回收的孕妇信息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11.5进行统计分析。孕周、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吸烟、饮酒、既往病史及既往孕产史的分布统计采用频数分析,用率表示。对孕期用药情况中涉及的药物,针对类别、主要品种、用药例次、药物分级和构成进行分析。

妊娠期安全用药调研12题中,1-2题属于妊娠期安全用药态度,3-10题属于妊娠期用药基本常识,11-12题属于妊娠期用药信息来源调研,结合孕妇基本信息对答案分布进行频数分析。

计数资料以χ±sd表示,采用t检验。频数分析数据,用率表示,使用Pearsonχ2(Pearson Chi-square)检验。P

2 结 果

参与调研孕妇400人,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336份(84.0%),剔除信息填写不完整22份,共314份(78.5%)有效问卷。

2.1 妊娠妇女基本情况 314例孕妇年龄20-35岁,平均(26.0±3.1)岁,孕次平均1.3±0.1次,初次妊娠236(75.2%),孕周6+3-40+1周,平均(27.0±7.5)周,基本情况见表2。

调研314例中,吸烟2人(0.6%),饮酒9人(2.9%)。妊娠期吸烟、饮酒者占314例中的少数。分析饮酒孕妇的文化程度和职业分布,均未达到统计学差异。

2.2 妊娠期安全用药态度 当对药品用法用量不清楚时,68.8%的孕妇会选择向医生和药师进一步咨询,其次有13.4%的孕妇选择放弃服药,自己看说明说或网上查询和凭印象自行用药的孕妇分别占参与调研的14.0%和3.8%(见表3)。

当涉及使用药品说明书标准“孕妇慎用”的药品时,35.4%孕妇表示没有阅读药品说明书的习惯,对说明书“孕妇慎用”未关注,有60.5%选择向医生、药师进一步咨询,其次34.7%的孕妇会利用网络和书籍查询,57孕妇(18.2%)会咨询亲友的建议,有接近半数的孕妇(47.8%)认为说明书标注“孕妇慎用”的药品妊娠期不能使用。

在对用药剂量不清楚时,不同年龄分布的孕妇的用药态度各项均无显著性差异(见表4)。采用凭印象自行服药的孕妇占7.5%略高于其他亚族,但未达到统计学差异。

不同文化程度孕妇咨询医生药师的比例有显著性差异(P

不同职业亚族医生/护士/药师凭印象自行服药比例最高为21.4%,高于其他亚族,提示该类人群用药态度受职业影响最大。

不同年龄分布、文化程度和职业的孕妇在药品剂量不清楚时,选择放弃服药的比例均无显著性差异,范围在3.6-17.7%之间,医生/护士/药师最低(3.6%),自由职业最高(17.7%)。

职业因素对理解“孕妇慎用”的影响最大,个选项均达到了极显著性差异(P

对“孕妇慎用”理解为孕期不能使用受年龄分布、文化程度、职业的影响较大(P

2.3 妊娠期用药基本知识情况 用药常识情况统计调研卷3-10题的正确率,其中第6题,选择前两项均记为正确。从下表6可见,对于中药的安全性、药品不良反应正确率较高,而何时钙剂的补充时间和孕期抗菌药物的使用正确率较低。33.4%的被调研孕妇曾经接触过妊娠期用药分类的知识,其中23.7%为医生/护士/药师或公务员/教师/科技人员。而钙剂的孕期补充和抗菌药物使用的正确率较低。提示临床药师提供妊娠期药物咨询和孕期保健信息时需重点关注这两方面。

参与调研孕妇中,虽有65.2%的孕妇知道叶酸的作用和服用叶酸的推荐孕期,但实际单独服用叶酸64例(20.3%),服用含叶酸400mg的营养补充剂孕妇103例(32.8%),其中仅89例(28.3%)孕前服用。提示药师需对孕前三个月和孕三月服用叶酸知识的进行普及和强化,并在教育中突出服用叶酸的胎儿获益,提高孕产妇的依从性。

将不同学历、职业的孕妇用药基本常识情况进行比较(见表7),发现医生/护士/药师得分最高(78.7%),其次为公务员/教师/科技人员(61.3%),不同文化程度的孕妇对用药基本常识的掌握也有显著性差异。提示药师对于用药安全知识的教育,信息普及的详略应根据文化程度和职业有所调整,从孕产妇中筛选需重点关注的对象进行药学服务,如文化程度低,职业非医护药的孕妇。

钙剂/铁剂乐力、迪巧、钙尔奇D、巨能钙、葡萄糖酸钙,琥珀酸亚铁102(32.5%)138(18.2%)

抗菌药物/抗病毒青霉素类(阿莫西林)、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唑林钠、头孢拉丁、头孢克洛、头孢丙烯,头孢(具体品种不详)、红霉素、阿奇霉素、硝酸咪康唑(局部用药)、伊曲康唑、克霉唑(局部用药)、甲硝唑、阿昔洛韦(乳膏)54(17.2%)68(8.9%)

激素/内分泌系统药地屈孕酮、黄体酮(注射剂、栓剂)、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左炔诺孕酮、丙基硫氧嘧啶、左甲状腺素、胰岛素、泼尼松(强的松)、地塞米松46(14.6%)71(9.3%)

消化系统药奥美拉唑、熊去氧胆酸、思美泰(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甘草酸二胺、多潘立酮、还原性谷光氨肽、铝碳酸镁片(达喜)、复方甘草酸苷、多烯磷脂酰胆碱(易善复)17(5.4%)26(3.4%)

宫缩抑制剂沙丁胺醇(舒喘灵)、盐酸利托君、硫酸镁、硝苯地平14(4.5%)18(2.4%)

心血管系统药拉贝洛尔、硝苯地平、尼莫地平6(1.9%)9(1.2%)

疫苗乙肝疫苗2(0.6%)2(0.3%)

其他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保妇康栓、维A酸乳膏、谷维素、卡文(脂肪酸氨基酸葡萄糖注射液)、蒙脱石散、溴隐亭7(2.2%)9(1.2%)

抗菌药物类药物以头孢青霉素占比最大,喹诺酮类药物调查中未显示妊娠期有使用。

激素/内分泌系统药统计中包括了雌孕激素、甲状腺疾病用药、胰岛素、糖皮质激素四类。孕激素及hCG的使用者为中孕期12-20周有先兆流产及人工受精孕妇,孕激素以黄体酮及地屈孕酮为代表性药物;另外有1例孕妇服用口服避孕药左炔诺孕酮后计划外怀孕。丙基硫氧嘧啶、左甲状腺素的使用者为患有甲状腺疾病孕妇,患有甲状腺疾病的孕妇在甲状腺各项指标稳定后择期妊娠,但妊娠期复出现甲状腺功能异常也应使用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进行控制[4]。胰岛素的使用者为妊娠期糖尿病血糖饮食控制不佳的患者。糖皮质激素本调研中使用者为抗心磷脂抗体阳性孕妇、合并红斑狼疮的孕妇,地塞米松也应用于晚孕期促胎肺成熟,对于糖皮质激素控制妊娠合并症或基础合并症的使用,应特别注意药物品种、剂量和用药疗程的选择,避免胎儿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3 讨 论

3.1 妊娠期药物使用态度谨慎 本调研数据显示妊娠期用药比例为总数的91.4%(含维生素矿物质),用药1种者42人(13.4%),2种者103人(32.8%),3种者77人(24.5%),4种及以上者65人(20.7%),平均用药品种2.4种。处方药使用比例为162(51.6%),无合并症孕妇用药人次为92人(29.3%)。占前三位的处方药分别为抗菌药物/抗病毒类(8.9%)、激素/内分泌系统药(14.6%)、消化系统药(5.4%)。D级或X级药物使用比例为0.9%.平均用药品种、处方药使用比例、D级或X级药物使用比例均小于国外研究报道数据。中晚孕期依据妊娠生理的变化对孕期保健和孕期合并症咨询的需求较大,而早孕期用药对安全性的考量尤需谨慎。

3.2 妊娠期安全用药知识掌握欠缺 本次调查中,有近40%的被调查者不知道药物在早孕期12周内是胎儿对药物的敏感期,非必要尽量避免12周使用药物。听说或了解妊娠期药物安全分级的孕妇仅33.4%,其中医生/护士/药师占27.3%,非医药职业了解妊娠期药物安全等级的孕妇仅6.1%。对于普通孕妇,了解药物敏感期和药物安全分级有益于减少围生期药物误用,同时该类基本知识的普及也能提高孕妇用药过程中对治疗方案的了解和依从性,提示药师需关注并在咨询教育过程中普及该类信息,教育效果可定位为普通孕妇了解药物分级的意义,有医药背景的孕妇了解如何通过网络及书籍获得该类信息。

不同职业、不同文化程度的被调查者安全用药知识掌握情况也有显著性差异,提示药师在进行妊娠期安全用药知识教育时,应合理设计教材,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人群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教育,将文化程度低、初次妊娠或有不良孕产史的孕妇作为咨询和教育的重点对象,并可进一步制定妊娠期用药随访和电话随访制度,协助产检医师记录患者孕期情况,为后续药物治疗或分娩提供确切信息。

3.3 孕期营养素的合理补充 调研对象中74例在未怀孕前已保持服用复合维生素矿物质的生活习惯。世界卫生组织(WTO)专家认为孕期补充叶酸、铁、钙质、多种维生素是有益的,特别是低钙摄入地区的孕妇补充钙有益于减少先兆子痫的发生。有文献报道,通过对12项大型临床试验(15,528例孕妇)进行meta分析,补充钙剂后妊娠期高血压发生率较对照组低(11个临床试验,14,946例孕妇:RR 0.70;95% CI 0.570.86),先兆子痫发生率降低(12临床试验,15,206例孕妇:RR0.48;95% CI 0.330.69)[5]。国内文献报道基于孕妇膳食调查,营养摄入的现状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三大供能物质摄入比例失衡[6];对孕妇膳食营养状况的调研结果表明,我国孕妇膳食中钙的摄入量较需求量低,钙摄入量在推荐摄入量的50%以下[7]。一般建议从孕20周期开始补充钙剂,中国营养学会推荐中孕期1000mg/d,孕晚期1500mg/d[8]。本次调研显示,服用孕期复合维生素最多96例服用钙剂,42例补充铁剂,占32.5%,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孕妇复合维生素矿物质的使用人数接近50%,但复合营养补充剂量为40-200mg,达不到孕中晚期的钙质需求量,一般建议多食用高钙食物,或增加钙剂补充。

围孕期补充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的效果已被公认,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和人群干预试验证实,可以预防40-80%的胎儿神经管畸形初发[9]。妇女从孕前3个月开始,直至妊娠满3个月每日补充叶酸0.4mg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10]。1992年,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公共卫生事务处建议:所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每日常规增补0.4mg叶酸[11]。随后,英国、加拿大等许多国家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12]。因有许多妊娠不是计划的,并且准确计划妊娠是很困难的事。因此,许多妇女知道自己怀孕后才开始服用叶酸增补剂,但此时往往已经错过了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的最佳时机(神经管在妊娠28天内形成)。参与调研孕妇中,虽有65.2%的孕妇知道叶酸的作用和服用叶酸的推荐孕期,但实际单独服用叶酸64例(20.3%),服用含叶酸400mg的复合维生素片孕妇103例(32.8%),其中仅89例(28.3%)孕前服用叶酸或含叶酸400mg的复合维生素片。

膳食指导和营养素的补充也可作为妊娠期保健咨询常规工作的一部分,国外妊娠期营养管理经验,有采用孕期膳食日记、产检结合电话随访等多种管理方式,值得药师借鉴[13]。

3.4 中药/中成药孕期的使用 本次调研表明,39.7%的孕妇认为中药孕期可安全使用,13.1%的孕妇孕期使用过中药,品种多为清热解毒或保胎类药物。中药常被认为服用安全,对胎儿无毒副作用,但事实上中药也并非绝对安全,例如有些中药含有妊娠禁忌的成分,或添加西药成分,还有某些中药口服液中可能还有较高浓度的酒精,而中成药说明说一般对孕期用药指示模糊,药师在指导孕妇使用中成药时也应特别注意[14]。

孕期使用的中成药或中药复方煎剂药师在进行药物安全性咨询时,往往遇到无临床试验询征证据可查的困境,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类似美国FDA药物妊娠期危险性分级的制度,中成药说明书“孕妇慎用”等字样对妊娠期药物安全性说明含糊[15],建议临床药师针对中药做药物咨询时,应做到资料查阅全面,有条件的情况下与中医师沟通。

3.5 D级、X级药物的使用 本次调研中孕妇服用的药物A、B级占多数,少数为C级的药物如硝苯地平、拉贝洛尔、绒促性素、泼尼松,D级的药物如尼莫地平、丙基硫氧嘧啶、黄体酮等以孕期合并症或基础性疾病为指征用药。仅有1名孕妇使用了X级别的药物华法林。调研表明,D级和X级的药物使用0.9%,与西方发达国家大型临床调研结果相比[15],使用比例低。

3.6 说明书信息及妊娠期用药登记 许多国家实行了妊娠期用药分级登记制度,记录孕期用药随访信息和母儿结局数据。在美国,每年有4%的出生人口缺陷,但其中不到1%的出生缺陷与药物暴露相关[16]。除单一母方外,父母双方在围生期的药物使用情况也作为研究的课题之一多有文献报道,如新西兰医疗体系中患者获得调剂服务多来自固定社区药房的注册药剂师,新生儿出生3年后回顾性调研父母双方的购药记录,以此法建立数据库用以观察因药物暴露导致的出生人口缺陷[17]。而我国现在并没有妊娠期用药登记制度,电子病历和购药记录不全,完整的围生期用药信息很难获得,药物致畸及因药物暴露造成终止妊娠的比率尚无确切数字[18]。登记制度的完善,也需要相关电子记录的进一步完善,避免异地就医过程中处方信息、用药信息的丢失。

妇产科临床药师可在院内小范围随访并登记合并症及高危孕妇的用药记录,为产科提供高危药物暴露的信息。

参考文献

[1] 易洁梅.某院妊娠期妇女用药情况与安全性调查[J].中国药房,2009,20(29):2315-2317.

[2] 王蓉华,王辉等.在孕、产妇中开展药学服务的必要性调查[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08,28(17):1508-1509.

[3] 道毅俊,焦正,等.妊娠引起的药动学变化[J].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2006,25(11):861-864.

[4] Ecker J.L,Musci T.J.Treatment of thyroid disease in pregnancy[J].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Clinics of North America,1997,24(3),Pages:575-589.

[5] GJ Hofmeyr,L Duley.Dietary calcium supplementation for prevention of pre-eclampsia and related problems:a systematic review and commentary[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bstetrics and Gynaecology,2007,114(8):933-943.

[6] 李萍,秦亚玲.我国妊娠期妇女营养摄入状况的研究进展[J].护理管理杂志,2010,10(6):424-425.

[7] 章小维,周敏,等.孕期膳食结构的变化对妊娠结局的影响[J].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2008,16(1):60-62.

[8] 赵丽云,于冬梅,等.2006年中国儿童与孕产妇营养健康状况调查结果分析[J].卫生研究,2008,37(1):65-66.

[9] Czeizel A.E,Duads.Prevention of the first occurrence of neural-tube defects by periconceptional vitamin supplementation[J].N Engl J Med,1992,327:1832-1835.

[10] 李竹,陈新等.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推广研究五年成果和工作总结[J].中国公共卫生,2001,17(8):725-727.

[11]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Recommendations for the use of folic acid to reduce the number of cases of spina bifida and other neural-tube defects[J].MMWR Recomm Rep,1992,41:1-7.

[12] Botto L.D,Lisi A.Robert-Gnansia E et al.International retrospective cohort study of neural tube defects in relation to folic acid recommendations:are the recommendations working?[J].BMJ,2005,330:571-573.

[13] 林茜,黄忆明.227例孕妇膳食调查及维生素营养状况的分析[J].中国医师杂志,2003,5(12):1619-1620.

[14] 裴小静,尤昭玲.中药妇科用药生殖毒性、遗传毒性研究概况[J].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2009,15(6):86-87.

[15] 杨海卿,王科峰.妊娠期中药安全性研究及合理应用探讨[J].临床合理用药,2002,5(28):176-177.

[16] Mark A.C,Margaret A.H,et al.National estimates and race/ethnic-specific variation of selected birth defects in the United States[J].Clinical and Molecular Teratology,2006,76(1):747-756.

第8篇:孕期保健常识范文

第一条  为保护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妇女儿童健康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妇女儿童健康保护工作。健康保护的重点是青春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和七周岁以下儿童。

第三条  妇女儿童健康保护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群众自我保护和专业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长春市卫生局对全市妇女儿童健康保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县(市)、区卫生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儿童健康保护工作。

各级劳动、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行政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做好妇女儿童健康保护工作。

第二章  妇女保健

第五条  城镇女职工超过一百人的单位要建立有专人管理的女职工卫生室、冲洗室。女职工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便的温水箱及冲洗器,或发放单人用的外阴冲洗器。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女职工月经卡,宣传普及月经期和更年期卫生保健知识。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

第七条  公共和单位的浴池要有淋浴设备。公共浴池的女部和单位女职工浴室要实现淋浴化。

第八条  城镇每个部门和单位,每隔一至三年要为女职工进行一次以防癌为主的妇女病普查,农村每隔三至五年要对成年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发现疾病要及时治疗。

第九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对接近婚龄的青年要进行婚前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凡被批准婚前检查地区的适龄青年,结婚登记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接受婚前检查和保健指导,取得婚前体检合格证明者,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十条  对因作业环境引起的自然流产,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原作业岗位。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妇女用的卫生纸、卫生巾、卫生栓等用品,必须严密封包,符合国家轻工业部部颁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在进行劳动组织改革时,不得借故将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排除在组合之外。

第三章  孕期妇女保健

第十三条  妇女确定妊娠后,城区由街道卫生院或指定医院、农村由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负责建立围产期保健手册(母子保健手册),定期进行常规检查、高危孕妇筛选和孕期保健指导。

对高危孕妇,有关医疗保健单位要实行专案管理。

第十四条  孕妇临产前要持围产保健手册(母子保健手册)到医院住院分娩,医院要对其进行围产保健系统管理。因受条件限制不能住院分娩的农村孕妇,必须实行新法接生。未取得接生员证者,不准接生。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的劳动。对坚持原劳动有困难者,可根据县(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

第十六条  妊娠满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给予工间休息,一般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

第四章  哺乳期妇女和婴儿保健

第十七条  医疗保健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产妇和新生儿定期进行访视及保健指导。

对出生二十八天的婴儿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出健康小结,列入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对产后四十二天的产妇,要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含产前应休的十五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集体福利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后,可根据工作性质在一至两周内适当减轻其原工作量。

第十九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每天给婴儿授乳(含人工喂养)两次,每次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者,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授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经县(市)、区以上妇幼保健单位确诊为体弱儿者,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  各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一般不得安排其上夜班或加班加点。

第五章  儿童保健

第二十一条  城乡各级医疗保健单位的预防保健组织对分管区域内的儿童要进行系统保健管理。对体弱儿要进行专案管理。对患传染病的儿童,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儿童入托时,托幼园(所)要索取儿童居住地妇幼保健院(所)的健康证明及儿童保健手册(母子保健手册),负责对儿童进行系统保健。

第二十三条  托幼园(所)应根据收托情况,配备受过专业训练的专职或兼职医务保健人员。日托儿童一百至二百名的,应配备专职医务保健人员一至二人。每增加二百名儿童可增加专职医务保健人员一人。全托的园(所)医务保健员的比例可适当增加。

托幼园(所)要按国家规定,配备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的保教人员。

第二十四条  凡从事托幼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县(市)、区以上妇幼保健院(所)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托幼工作人员每年都要到妇幼保健院(所)进行一次体检,对患不适宜从事托幼工作疾病者,要及时调离原岗位。

第二十五条  托幼园(所)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达不到最低类级要求的不准开业。托幼园(所)的房屋与环境污染源和有毒有害物的间隔要在五十米以上。

第二十六条  个体托幼园(所)要按开业标准和审批程序办理开业手续,达不到标准的不准发营业执照。

开业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妇女儿童健康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妇幼保健站(防保站)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妇女儿童健康保护工作。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配备五至十名兼职的妇女儿童健康保护监督员。

妇女儿童健康保护监督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发给证书。

第二十九条  妇女儿童健康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妇女儿童保健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普及妇女儿童保健知识;

(二)对实施本条例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本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负责妇女儿童健康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国家或省驻我市医疗单位应承担驻区卫生行政部门分配的地段内妇女儿童健康保护工作,接受驻区妇女儿童健康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要按国家规定配齐妇幼保健人员。各街道、乡(镇)卫生院,区属专科医院和县(市)、区以上的医疗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预防保健组织,配备专职的妇幼保健人员,街道卫生院配备五至七人,乡(镇)卫生院配备三至五人。妇幼保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有关责任者,由县(市)、区以上的妇女儿童健康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警告并限期改正;

二、责令停业整顿;

三、罚款二十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停业整顿和罚款五百元以上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直接造成妇女儿童健康不良后果,经市级妇幼保健院(所)鉴定确认者,致害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赔偿不当者,受害人可申请县(市)、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凡对妇女儿童健康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者,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作出处罚决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限期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者,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围产期保健,系指分娩前后一段时间内,对孕、产妇和胎、婴儿所进行的保健工作。

(二)高危孕妇,对孕妇、胎儿、新生儿有高度危险因素的妊娠,称高危妊娠。具有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三)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系指对七周岁以下儿童,根据年龄特点进行定期体检,做出体格发育评价,给予保健指导。

(四)配备数量足够的保教人员,系指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教委、卫生部颁布的托幼园(所)保教人员与婴幼儿比例的要求,制定的《托幼园(所)人员配备标准》。

(五)质量合格的保教人员,系指道德品质良好,热爱保教工作,熟悉保教常识,经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教养员要具有幼师毕业或相当于幼师毕业的文化水平。

(六)体弱儿,系指佝偻病活动期、贫血中度、营养不良、早产儿、低体重儿等。

(七)孕期、哺乳期禁忌的劳动,系指重体力劳动,超过卫生防护要求剂量限值的x射线、r射线,接触高浓度的铅、汞、二硫化碳、有机磷农药等可能引起急性中毒的作业。

(八)三级体力劳动,系指劳动强度指数大于20小于25的体力劳动。

第三十七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9篇:孕期保健常识范文

我国是世界盲人最多的国家,约有500万,占世界盲人口的18%,如果允许目前的趋势继续保持不变,到2020年,预期中国的盲人将增加4倍,因此防盲治盲工作不容乐观。目前我国各种眼疾中20%是可避免的,另有60%是可以治愈的。随着国家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相继建立与完善,作为最基层的公共卫生医疗机构,承担着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医疗等职能,社区医生自然就站在(防盲治盲工作)的最前沿。

1 开展普查与流行病学调查

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人户普查,对所辖社区60岁以上人群进行低视力与盲因分析,并为其建卡建册,便于随访和防盲治盲资料的积累与分析。随着人民自我保健意识的提高和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普及,白内障致盲的概率已大大降低,而高血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青光眼、黄斑变性等代谢性、与年龄相关性眼病逐渐突显。流行病学调查,有助于摸清低视力与盲的主因、发病率及因果关系,掌握致盲性眼病谱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防盲策略,针对性地进行早期干预和及时治疗。

2 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眼保健意识

2.1关注易感人群眼保健爱眼必须从胎儿抓起,因为孕妇的不良生活习惯与儿童盲症密切相关。如在怀孕期间吸烟、酗酒,胎儿发生弱视、先天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视网膜血管异常等眼疾机率明显增加;向家长及辖区内的托幼园所宣传儿童眼保健知识,早期发现儿童弱视,避免儿童眼外伤的发生;对列入社区慢性病管理范围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积极宣讲护眼常识,做到糖尿病患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