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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伟大历史使命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能否达到这一目标和农村生态环境好坏有着重要的联系。农村生态环境是以农村居民为中心的乡村区域范围内一切经过人工改造的或天然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该区域范围内的大气、土地、交通、道路、构筑物、动植物、设施等等。农村生态环境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生活服务的场所,是农村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所以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农村环保质量,是做好“三农”工作、保障农村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协调发展的要求,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1)环境保护意识不足。农村广大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加之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不了解,认识不高,对进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不高。同时农民收入水平较低、整体素质还不高,接受新生事物速度较慢,建设农村生态环境的意识比较淡薄。再有对社会公众的教育和宣传不够深入,公众对加强农村环保的意义关注不够,没有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建设农村生态环境的局面。(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法制建设不健全。我国长期存在城乡二元结构,一些问题往往优先考虑城市地区,在环境保护方面也是这样。我国农村在环境保护方面还没有一部相对独立的农村环境法律法规,和城市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相比,农村仍是空白。由于长期缺乏环境污染的资金,导致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乏。(3)农业生产技术较为落后。我国大多数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不按规范使用肥料和农药的情况比较常见,同时施药施肥的配套技术不够完备,不但造成农用化学品浪费,还对土壤和环境造成污了染,让农业生态环境不断变差。农村农膜带来的污染造成农田土壤结构破坏,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生活污水、垃圾和人畜粪便未经处理直接入河造成河道水体污染严重。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4)工业生产的污染。城市工业“三废”污染向农村蔓延的同时,许多设备简陋、技术落后、污染重的电镀、农药、化肥、造纸等企业,产生的“三废”任意排放,使得农村生态环境呈现逐步恶化的趋势。
三、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与对策
(1)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意识。我国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比较低,广大农村居民还认识不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积极主动参加环境保护,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在许多方面缺乏群众基础的主要原因之一。保护农村环境是一项伟大事业,它需要广大农民不断提升环保意识。所以要充分利用宣传、教育媒体,采取报纸、网络、电视等一切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知识及法规,让环境保护深入人心。(2)健全法律法规保障机制。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不足已经表现出来,《环境保护法》还不能满足农村环境保护的要求。所以应健全符合新农村建设实际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积极制定有关实施条例和法规配套措施。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编制适合我国农村实际的法律保障体系,从而实现资源环境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3)发挥乡镇企业的环保责任。企业是经济目标的完成者,更是生态环境的影响者。由于企业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目前对于广大乡镇企业,要将环保纳入乡镇企业发展规划中,确保项目建成后具有明显的环保优势。再有要建立健全乡镇企业内部环保激励机制,动员所有员工参与环保活动,乡镇企业还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环保的决策体系。(4)实施规模绿色农业生态建设。努力推动推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农业生态发展模式,有效地控制农业污染。引导农民逐渐向现代农业转化,积极推动污染土地的治理修复、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病虫害综合防治、农田综合管理等农村实用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多功能农业机械、新型肥料和可降解农膜等,提倡推广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
参 考 文 献
[1]姜文,汪小勇,骆东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9(14)
关键词:高宝邵伯湖;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中图分类号 S9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06-113-04
Status and Assessmen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for Fishery in Gaobaoshaobo Lake
Zhang Li et al.
(Fisheries Technology Extension Center of Jiangsu Province,Nanjing 210036,China)
Abstract:In this study,a survey was conducted to evaluate the water quality of Gaobaoshaobo Lake based on the monitoring data of the water and sediment in 2015. The results show that ecological condition for Fishery in Gaobaoshaobo Lake is in good condition and the sediment indicators all reach the standard. However,some internal bodies of the water were influenced by organic pollution which caused eutrophication. Therefore,water quality improvement in Gaobaoshaobo Lake must be strengthened,and the documents and data in this process must be collected to provide scientific basi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this lake in the future.
Key words:Gaobaoshaobo Lake;Ecological environment;Status;Assessment
高宝邵伯湖是江苏省第三大湖,包括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3个独立的湖泊,3湖自北向南沿里运河呈串珠状排列,辖于苏、皖2省,介于东经119°01′~119°30′,北纬32°27′~33°14′,总面积936km2。3个独立的湖泊,3湖自北向南沿里运河呈串珠状排列,辖于苏、皖2省,介于东经119°01′~119°30′,北纬32°27′~33°14′,总面积936km2。3湖水系贯通,是淮河入江的泄洪、蓄洪之道。高邮湖是淮水入江的主要通道,属大型过水性湖泊,水深为1.2~1.8m,入湖水量大,多年平均入湖径流量为2.33×1010m3,其中90%来自洪泽湖。邵伯湖处于高邮湖下游,湖泊类型和高邮湖相似,由于湖盆面积小、泄洪能力低,过水性特征比高邮湖更为显著。宝应湖自1969年建成大汕于隔堤截断与高邮湖的联系后成为封闭式河道型湖泊。高宝邵伯湖地区属湿润的亚热带季风气候,降水丰沛,渔业资源丰富,是重要的淡水渔业基地。近年来,由于围湖造田、湖区周围工业、农业、生活废水、城镇建设以及湖泊网围养殖区的高速度发展,高宝邵伯湖水环境质量逐步下降。本研究以2015年高宝邵伯湖整个湖区的水质、底质监测数据为基础,对渔业生态环境现况进行了调查与评价,为高宝邵伯湖的渔业管理与水域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重要的基本资料和科学依据。
1 监测内容
1.1 监测站位 在高宝邵伯湖敞水区、网围养殖区、保护区、主要出入湖口布设18个水质监测站位(见图1)。其中敞水区5个站位,修复区2个站位,网围养殖区3个站位,保护区2个站位,入湖口4个站位,出湖口2个站位。在18个水质监测站位中选择12个作为底质监测站位。具体站位见表1。
1.2 监测时间 水质分别于2015年平水期(4月)、2015年丰水期(9月)共进行了2次采样、监测,底质于2015年丰水期(9月)进行了1次采样、监测。
1.3 监测项目 水质:色臭味、水温、透明度、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铜、铅、镉、汞、砷共16项。底质:铜、锌、铅、镉、铬、汞、砷共7项。
1.4 分析方法 水质按《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1]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底质按《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NY5361-2010)[3]中相关项目进行选取。
1.5 评价标准 水质中色臭味、pH、溶解氧、石油类、铜、铅、镉、汞、砷按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进行评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按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底质按NY5361-2010《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进行评价。
2 监测结果与评价
2.1 水质分项目评价
2.1.1 石油类 石油类含量范围在(0.0049~0.107)mg/L,除保护区超过《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外,其余功能区均在标准范围内(图2)。
2.1.4 总磷 总磷含量范围在(0.01~0.16)mg/L,其中保护区、出湖口、入湖口、修复区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敞水区、网围养殖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图5)。
2.1.5 氨氮 氨氮含量范围在(0.026~0.552)mg/L,其中保护区、敞水区、出湖口、入湖口、网围养殖区、修复区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1.6 高锰酸盐 高锰酸盐指数范围在(2.7~4.5)mg/L,其中保护区、敞水区、网围养殖区、修复区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出湖口、入湖口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图7)。
2.2 底质分项目评价
2.2.1 铜 铜含量范围在(24.8~34.3)mg/kg,均未超标,5个功能区均值中出湖口最高,保护区最低(图8)。
2.2.2 锌 锌含量范围在(75.7~131.0)mg/kg,均未超标,5个功能区均值中出湖口最高,网围养殖区别最低(图9)。
2.2.3 铅 铅含量范围在(16.3~24.4)mg/kg,均未超标,5个功能区均值中出湖口最高,入湖口最低(图10)。
2.2.4 铬 铬含量范围在(33.6~56.2)mg/kg,个别站位超标,5个功能区均值中出湖口最高,保护区最低(图11)。
2.2.5 总汞 总汞含量范围在(0.035~0.162)mg/kg,均未超标,5个功能区均值中出湖口最高,保护区最低(图12)。
2.2.6 砷 砷含量范围在(9.56~19.9)mg/kg,均未超标,5个功能区均值中入湖口最高,出湖口最低。
3 与2014年监测结果比较
将高宝邵伯湖2014年与2015年同时开展的18个高宝邵伯湖湖区站位(敞水区、网围养殖区、保护区、出湖口、入湖口)的水质监测结果进行比较,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2015年较2014年相比,水质中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重金属砷的含量均略有升高。石油类、重金属除砷以外的指标均有降低。
4 总体评价
2015年高宝邵伯湖监测结果显示,5个功能区(敞水区、网围养殖区、入湖口、出湖口、修复区)水质年均值色臭味、pH溶解氧、石油类、铜、铅、镉、汞、砷均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第三类标准;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年均值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第三类标准;高宝邵伯湖水质部分站位的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超标。2015年高宝邵伯湖底质监测结果显示底质状况良好,所有监测站位铜、锌、铅、镉、铬、总汞、砷均符合《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NY5361-2010)。
综上所述,高宝邵伯湖渔业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湖内部分水体受到有机污染,并出现富营养化。因此,今后应根据水域纳污能力,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湖总量,并持续加强对高宝邵伯湖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合理配置渔业资源环境,使其水域生态环境得以较好的修复。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局.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S].
[2]国家环境保护局.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S].
【关键词】经济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对策
一、前言
1.研究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越来越多的人都关注经济发展,这也使得他们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而且,经济的发展促使企业的生产也在不断的扩大经营,这就加大了破坏生态环境的力度,从而使得生态环境无法满足人民生活以及发展的需要。又因为生态环境对于人类的生活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一旦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不仅无法为动物提供和谐美丽的家园,同时也破坏了人类身心健康发展。尤其是在企业高速发展时,是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这就破坏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建设。
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研究,找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通过及时的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完善,这也是为了给动物和人类提供一个更加美丽的家园,同时也是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建设。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也可以促进让人们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并且也让企业认识到自己的发展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从而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协调。
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1.对动物和人类
生态环境保护可以为动物和人类提供一个和谐美丽的生活家园,这也可以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和谐美丽的环境不仅可以愉悦身心,同时也可以激起人民对它的保护欲。美丽的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创造,也需要大家共同维持。生态环境的保护可以更好的促进环境的建设,并且可以让动物能够拥有一个干净的生态环境已供它们生活下去。而且,地球是人类的家园,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地球的寿命,从而给人类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以及精神归宿。
2.对社会
企业在发展中有可能会向河里排放污水,或者是砍伐树木,也有可能会向空气中排放污染物,这样一来就会使得企业以破坏生态环境发展为代价来进行经济发展。如果企业一味地破坏生态环境,那么就会使得社会经济发展也受到了破坏,也会打破大自然的平衡。所以,这也需要国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让企业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能注意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这样企业可以认识到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并且尽全力去补救企业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这不仅仅是对社会的负责,也是对人类的负责。
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1.缺乏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由于人们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无法更好的完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如果企业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那么他们就会你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发展企业的经济,这样就严重损坏社会效益。而且,又因为人们缺乏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在平时的生活过程中不会对生态环境加以保护,这样也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当然,这样也不利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2.缺乏专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人员
由于缺乏专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人员,这也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不合理。生态环境保护人员缺乏专业性,那么他就无法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行合理的规划,并且对突发状况也无法更好的解决,这就严重的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与此同时,由于生态环境保护人员缺乏素质和责任心,这会使得他们在工作过程中缺乏工作热情和细心,并且不会全身心地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这样就给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完善带来阻碍作用,这样也就自己阻碍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建设。
四、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1.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要想更好地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就需要增强企业和人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我国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通过宣传、游行、讲解等方式来让更多的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当然,我国的生态环境部门还可以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课程的方式来增强人们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良好的意识是行动的前提,只有具备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才能激发人们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欲望,从而付诸于行动,以此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2.培养专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人员
要想更好地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那就需要培养专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人员。生态环境部门在聘请生态环境保护人员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具有专业性知识的人员,并且对于在岗的生态环境保护人员进行专业性知识的培训。并且通过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激励制度来激发生态环境保护人员专业性课程的培训热情。专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人员可以更好地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都完善,同时,专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人员还可以根据现存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从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五、总结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和人民都是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这就不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所以,要想保护生态环境,为人类提供一个干净而舒适的生活环境,那就需要能够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当然这也是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虽然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我国的有关人士还在不断地探索与完善,这对于我国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庆礼.中国生态环境现状可是续发展[M].生态环境资源管理,1995.
[2]林迎星.可是续发展中国生态环境发展的一个现实话题[M].世界生态环境研究,2000.
[3]赵景柱.可持续发展概念的系统分析[M].生态学报,1999.
[4]徐中民.可持续发展定量指标体系的分类和评价[M].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0.
1.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溯源与展开
2.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支出效率核算及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3.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现状、经验与政策建议
4.中国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支出的效率分析
5.无人机遥感系统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应用研究
6.论环境保护视角下消费税改革的再次深化
7.我国环境保护规划的分析与展望
8.基于经济责任的环境审计路径选择——浅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
9.当前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及其研究进展
10.中国环境保护事业60年
11.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内涵、框架与改革思路
12.“十一五”环境保护投资评估
13.新疆十大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其对策探析
14.从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
15.中国西部能源及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研究
16.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激励模型设计——基于博弈和合谋的视角
17.环境保护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18.湖南省农村环境保护社区机制质量的实证研究
19.资源、体制与行动:当前中国环境保护社会运动析论
20.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制改革构想
21.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治机制研究
22.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环境保护方案设计研究
23.环境保护权利话语的反思——兼论中国环境法的转型
24.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成就、问题和改进
25.环境保护检举权及其司法保障
26.建立中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思考
27.环境保护相邻权制度之体系解释与司法适用
28.大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探析
29.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30.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与生态现代化——以环境社会学为视角
31.关于尾矿库的建设与环境保护问题的思考
32.企业环境保护意愿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33.构建环境保护税制体系 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4.美国水环境保护立法及其启示
35.我国海洋渔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间的协调机制探析
36.中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比较
37.基于生态环境保护视角的土地整理生态效益评价——以成都市三河镇土地整理项目为例
38.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问题研究
39.可扩展的环境保护档案元数据研究与实践
40.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的若干看法与政策建议
41.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战略思考
42.环境保护与旅游经济协调发展研究——基于中国四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的面板数据分析
43.云南环境保护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44.交通运输发展与环境保护探析
45.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环境保护政策演变
46.城市环境保护满意度及案例分析
47.京津冀地区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研究
48.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研究
49.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的举措及经验借鉴
50.日本水环境质量影响因素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
51.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初创——兼述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及其历史贡献
52.中央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优化设计探讨
53.湖南省环境保护投资现状分析
54.流域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绩效考评体系设计及其应用
55.构筑促进环境保护的公共财政制度
56.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现状的调查报告
57.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
58.关于我国环境保护费改税的思考
59.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研究综述
60.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土地利用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空间衔接研究
61.中国环境保护规划评估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分析
62.国家级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一般模式研究
63.论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64.环境保护:海外投资者面临的法律问题
65.新时期国家环境保护战略研究
66.无人机遥感技术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应用进展
67.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68.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利益冲突分析——基于各级政府博弈视角
69.中国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设计
70.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模式研究:社区磋商小组
71.中国环境保护投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研究
72.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网络参与研究——以PX项目的网络舆论演化为例
73.作为生态和环境保护手段的空间规划:联邦德国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74.中国工业环境管制强度与提升路线——基于中国工业环境保护成本与效益的实证研究
75.关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哲学思考
76.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77.中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定位和策略分析
78.农村环境保护:国内外的经验、做法与启示
79.湄公河下游水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各国政策取向与流域治理
80.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
81.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 完善广东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82.进一步促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研究
83.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保护分区
84.地方政府竞争的博弈行为与流域水环境保护
85.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86.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以潘得巴自然保护与社区发展项目为例
87.新常态下我国环境保护的战略与原则
88.环境保护中政府规制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及其博弈分析
89.中国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差距比较
90.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
91.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研究
92.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制度比较研究
93.论生态文明建设中农村环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基于政策与法律对比分析的视角
94.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95.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
96.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之立法及执法完善研究
97.环境保护税法的实体原则与程序原则
98.中国海外投资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生态环境破坏也愈演愈烈,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关系失衡。一方面,我国的农业发展成就巨大,粮食首次实现了“十连增”,满足了十几亿中华儿女的物质需求;另一方面,发展带来的代价也颇为巨大,对于农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我国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农业生态环境状况令人堪忧。
1.1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和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我国农业生态破坏不断加剧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严重,人均耕地逐年减少,草场退化等方面。我国是土地荒漠化较为严重的国家,人均耕地水平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来看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土地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耕地土壤环境堪忧,区域性退化问题较为严重。全国年内减少耕地面积8.02万hm2。全国现有土壤侵蚀总面积2.95亿hm2,占国土面积的30.7%[3]。我国农业供需矛盾突出,对农业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农业人均资源有限,加之在市场经济下,农业要增强竞争力,于是就不断利用各种手段的开发农业资源,导致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剧。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截止2013年,我国有333.3万hm2左右的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全国因草原退化、建设占用等因素导致草地减少1067万hm2,具有生态涵养功能的滩涂、沼泽减少10.7%[4]。
1.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造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1)农业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我国的化肥使用量大约是5800万t,是目前世界上化肥施用量最大的国家。还有我国农药使用量是180万t,农膜240万t,加之农村畜禽养殖滥用药物,这些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加剧和地力的下降。(2)工业“三废”污染,我国每年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物排量逐年增加,使得农业的水源、农田、农村大气受到严重污染,给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近年来,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其中某些企业技术含量低,环境保护意识差,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更是雪上加霜。(3)农村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导致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农村畜禽养殖业逐渐走上了规模化道路,其产生的畜禽粪便等污染物随意排放,没有得到科学的处理,对大气、水体、农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此外,我国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资源开发方式粗放、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且法律在农村地区适用弱是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又一方面的因素,而且我国现价段的技术水平也限制了农村与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1.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实质———利益冲突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保护体系,在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制止环境污染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法律在协调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方面不够完善,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不能有效的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利益冲突是导致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关键所在。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冲突,政府部门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不能有效得到遏制,进而还是出现了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的恶性循环,最终还是使环境利益受到损害。第二,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我国的生态补偿制度并不完善,缺乏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第三,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治理排放的污染物,守法的成本大大高于违法的成本,大都企业都宁愿排污受罚而不进行污染治理,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税收而对于排污企业的放任行为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加剧。这些冲突的存在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整规制手段。
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现状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日趋恶劣,这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背道而驰。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归根结底还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手段是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心手段。我国法律在平衡农业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1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缺失一方面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某些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法律法规,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也有许多。但是农业生态环境是整体的内在系统化的,需要一部综合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目前这些有关立法是分散的且规定都过于原则化,不适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例如,《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治沙化等生态失衡现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防治农业污染等,这两条原则性的规定,实际操作很难,并且把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与农业环境割裂开了。《农业法》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就保护,其内容基本上是对环境保护法中两个条文的再次表述,缺乏措施性的规定,在发生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时很难适用到具体问题中去。我国一些地方也制定的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的法规,但是这些地方性环境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可操作作性不强,没有体现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规定和政策式的规定无法执行,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在一些重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的现象,在生态农业、水污染、土壤污染、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还很欠缺。缺乏专门针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特别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建立公众参与、行政指导、行政强制以及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机制等方面,不利于调动公众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由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这些问题,导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许多方面不能有效的开展起来,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2现有法律制度体系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缺乏适应性我国已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等一系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度,但制度与制度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较差。这些制度主要针对大城市的污染,对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较少。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耕地制度,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以及农业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制度,这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立法,禁止性规范较多,鼓励性规定较少,缺乏激励机制。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同时,重视政府的作用,赋予政府的权力较多,没有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有关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全,许多法律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但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从而使禁止性规定与法律责任的承担没有相互呼应,属于法律责任的缺位。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规定在对生态功能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还有一些社会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的环境违法行为,仅仅设置了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没有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的规定。由于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威慑和制裁作用,不利于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2.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存在缺陷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体制不够严密”和“相应程序缺乏”两大方面的体系性缺陷。就执法体制而言,首先执法主体林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管理体制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执法体制,实践中,这种体制导致农业环境执法主体林立,各个执法主体之间相互扯皮或推诿的现象产生;其次,行政执法权分散,行政执法权分散于植物保护、种子、土肥、环境保护等各个机构中,这种分散的行政执法权力很容易导致执法不一、相互冲突等现象,农业执法秩序处于混乱的局面。就执法程序而言,实践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过于强化环境管理机构的权利,缺乏对环境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应有的程序性保障机制。在现行有关农业环境立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政部门与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过多的确立和保护的是政府的权利和利益。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机构很多的权利,但缺乏对其环境管理行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相对人很多的义务,却很少规定保障环境管理相对人权益实现的程序机制,导致环境管理相对人的合法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
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完善建议
3.1强化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首先,根据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客观规律,尽快制定出一部综合性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以解决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立法过于分散的问题,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法律依据。地方性立法应该更加注重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因地制宜的制定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其次,建立健全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尽快制定《沙漠化法治法》等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对现行的《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农业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修改。再次,填补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空白,目前我国国务院已经于制定并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鉴于此,还应加强生态农业、土壤污染、水污染、面源污染等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填补在这些领域的空白。同时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也可适时的做些调整,以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最后,建立公众参与以及有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等手段,调动和鼓励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对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者其它方面的经济优惠,调动各阶层的积极性,参与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来。
3.2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优化制度配套环境完善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增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条款。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是党在十报告中的要求。为了使生态恢复补偿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政府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实施绿色国内生产总值制度等。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是,明确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和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追究农业生态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严格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规定罚款这样行政处罚,还应当规定限期治理与修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并调高罚款数额标准。对于构成犯罪的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应明确规定其刑事责任追究,使得法律发挥威慑和制裁作用,为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3.3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一方面,变革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分结合的执法体制,建立专门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执法主体,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主体职能。这样便可以集中行政执法职能,把执法人员的指挥管理、安排执法经费的安排、调配执法力量的调配统一起来,解决了行政职能过于分散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行政主体之间相互推诿等弊端的出现。另一方面,强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程序。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设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益。建立诸如告知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制度,确保公众能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主体依法执政,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出现。同时强化司法手段,通过司法审判惩罚和制止重大污染环境犯罪、环境失职犯罪,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资金利用效益
近年来,我国各地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区域实际情况的道路,推进治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获得环保效益,推进区域持续化发展。新时期,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以及新压力,要积极创新和优化,加大投入力度,增强治理效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长效的生态环保机制。
一、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需求
从生态环保实践分析,围绕蓝天、净土和大气等落实环境治理与保护,对资金和技术以及人力资源等,有着较大的需求。随着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土十条”与“水十条”等都面临着“交成绩单”,受到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全面推进的影响,生态环保工作的投入需求快速增加,若投入保障不到位,则会影响相关工作的落实。深度分析此课题,明确当前环保投入情况和问题,提出优化和完善的措施,保障各项环保工作扎实落地。
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现状与问题
(一)环保投入现状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整个“十三五”期间生态环保部门配合财政部门累积下达2248亿元生态环境资金。具体分配情况如下:1)用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共计783亿元;2)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共计974亿元;3)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共计285亿元;4)用于农村环境整治的资金共计206亿元。从环保产业的营收情况分析,《中国环保产业分析报告(2019)》,运用环保投资拉动系数法、产业贡献率法、产业增长率方法预测,2020年环保产业发展规模大约为1.8万-2.4万亿元。从环保形势以及环保产业发展趋势角度分析,依据年均增长率14.3%计算,2020年环保产业的营收总额可能超过2.1万亿。基于生态环保工作推进的驱动,带动着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等的发展,吸引着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等的投入,为生态环保工作的开展,拓展了资金来源渠道。
(二)生态环保投入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问题如下:1)投入少。整体角度来说,生态环保的总体投入较大,不过受到投入需求的影响,落实到实践,依旧存在着投入不足的问题。根据“秦岭生态环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调查反馈的资料显示,存在着“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较少”的问题。对于投入不足问题,汉中提出2019年全市积极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0.05亿元,相比2018年同期增加1.06亿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与落实。为加大生态环保财政投入力度,在2019年年初预算方案中,增加市本级环保专项预算,并且编列秦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2019年的工作中,是财政部支出19.58亿元,用于支持各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雖然中央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不过增长率起伏变化很大,缺少长期投入机制。对于环境问题的处理,缺少应急应对能力,极易受到国家投资波动的影响,缺少社会公众的共识,整体环保意识水平达不到。2)投入分配问题。生态环保实践中,中央财政投入主要分为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工业污染源治理部分、建设项目“三同时”部分。从投入分配实际分析,存在着混淆环境污染治理概念的情况,作为环保建设的主要部分,放在环境设施建设方面,未能真实反映环保投入,使得数据虚增或者虚减。除此之外,生态环保计量口径差异,使得投资界限划分不清晰,部分数据重复。整体来说,投入结构不合理。3)资金投入来源单一。作为公共物品,环境具有公共属性以及外部性特点。一般来说,投入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财政拨款或者财筹。从当前的资金筹集情况分析,存在着不足的情况,缺少完善的资金投入机制以及法律政策机制,使得很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
三、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优化策略
(一)采取多举措加大投入力度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要根据生态环境建设总体部署和任务,结合实际需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助力各项工作的开展。以某城市为例,将生态环境保护经费列入到财政预算,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倾斜以及资金支持,推动蓝天保卫战的开展,为各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提供支持与保障。采取了以下措施:(1)一个平台。搭建部门协作沟通平台,整合发改部门、环保部门和林业部门等的力量,加大对生态环保项目申报和监督以及评估,增强信息共享水平,积极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扎实推进生态旅游城市建设,落实建设部署。(2)一个重点。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整体保护署,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当做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项目。从2018年的数据来看,先后投入13081.8万元,用于支持生态环保工作的开展;2019年先后投入7177.3万元,用于支持生态环保工作;2020年1-5月份,投入大约3224万元,促进环境保护生态产业的发展。(3)创新“一个机制”。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分析,积极创新生态环保融资机制,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例如PPP模式等,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为各类生态环保项目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与保障。此城市先后引进6个PPP项目,总计投资87627.7万元,用于支持生态环保项目的建设。
(二)做好资金利用管理
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角度来说,无论是落实污染治理还是发展相关的经济,都离不开资金的投入以及技术的支持。实践中,如果想要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模式下的经济产业,要围绕产业实际情况加大经济投资。在投入分配方面,要做好严格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提高财产管理效率,杜绝资金挪用情况的发生。资金管理实践中,要组建专业的资金管理部门,配置专业人员,负责资金全过程的应用管理。设置的资金负责人必须要具有较强的警觉性以及认真的工作态度,能够根据生态环保工作落实以及相关经济发展进行探索和分析,积极创新和优化资金管理办法,实现对资金的有效控制。除配置专业的资金管理人员外,还要探索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针对发现的违规操作行为,要实施严格的惩处措施。如果发生经济犯罪,则按照司法途径进行处理。不断提高资金利用管理水平,提高资金利用率,保障各项工作高质量落实。
(三)优化生态环保投入结构
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分析,政府方面要积极协调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事权,充分利用法律法规以及宣传手段等,明确企业的生态环保投入模式。实践中,通过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构建完整的税收制度,切实发挥政府所具有的引领作用,为企业提供支持和扶持,使其能够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发挥企业的价值作用,助力生态环保工作的落实,进而减轻政府方面的经济压力,实现对生态环保投入结构的优化。通过构建完善的财政投入结构,实现对资金的合理分配。助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等的开展,形成完善的环境监测机制,认真落实环境质量的监督与管理,通过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资金分配以及使用情况实现动态化监测,定期上报资金的会计预算以及使用报表等,掌握资金利用情况,提高资金利用管理效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对技术以及人力资源等的需求较大。在投入分配方面,要结合实际需求,根据生态环保工作任务要求和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和技术等,为各类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四)构建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
从生态环保投入管理角度来说,要构建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实施严格的绩效监督管理。现行的预算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虽然对专项资金的指标体系以及监督等的建设提出相应的要求,但是实施细则还不明确,使得相关工作的开展缺少规范性以及具体性的指导,面临实施难度大的挑战。实践中,要积极探索构建绩效评估体系,围绕资金使用细则以及资金绩效评估等工作的开展,提供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促进各项工作高质量落实。
关键词:土地整理;生态环境;环境保护
“高标准高质量,无条件整改到位”是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目的。近几年,甘肃省山丹县始终将环保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县域自然气候条件、地域发展情况,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疏漏。如监测监管力量薄弱、环保设施设备及技术不足等。基于此,对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适当分析至关重要。
一、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2019年,山丹县积极配合完善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的资料调阅工作体系、协调服务工作机制,并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响应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的要求,高效处理了多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问题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在整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各类问题及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方面仍存在一些漏洞,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繁重。
二、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一)环保设施不够完善
山丹县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存在严重的干旱缺水问题,尤其是在冬春季节,沙尘重污染天气发生概率较高,对环保基础设施具有较高的要求。而当地环保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大,抑制了短时间内生态环境保护质量提升空间。
(二)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现阶段山丹县环保法制宣传形式较为单一,普法精准度不足,整体社会人士认识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也较低。再加上当地缺乏精准的土壤污染日常监管防控措施,农村区域污染治理力度小,导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较为艰巨。
(三)生态环境监管力量有待加强
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不断加重的背景下,山丹县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呈现出严重不足,不仅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监测标准化要求,而且阻碍了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各项任务的全方位、高质量落实。
(四)企业宣传贯彻长效机制缺失
企业是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但是由于现阶段山丹县生态环保宣教工作深入度不足,无法全方位落实企业在环保方面的主体责任,进而导致多数企业无法认识到污染治理、运行管理的重要性,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资源投入不足,影响了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效率。
三、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解决对策
(一)加强环保设施建设
环保设施建设是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问题顺利解决的保障,相关负责人要集中力量,购置攻坚污染治理设施,为土壤环境质量的提升提供依据。同时,相关负责人应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容,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投入力度。在这个基础上,以常态化土壤巡查为主要手段,持续推进秸秆垃圾焚烧、污水废水排放等污染治理、预防设施改进项目,全方位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及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改进任务,为土壤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全方位开展提供充足技术设备支持。同时,针对本地存在的汽修行业危险废弃物问题,应设置专门的固液或者危废物质管理基地,切实实现危废管理专项整治,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基础。
此外,为保证现有生态环保设施与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要求相符,相关负责人应全力做好全国污染源普查收官工作。严格依据甘肃省、张掖市督察反馈意见进行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开展数据库质量核查、普查数据库顶库、空间信息采集等系列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普查数据汇总、审核、比对、上报,为现有生态环保设施设备更新完善提供数据支持。
(二)有序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依据相关文件要求,针对现阶段土地整理中土壤环境污染问题,依据总体污染防控方案,细化明确目标责任任务,保证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有序推进。
一方面,考虑到水污染与土壤污染间密切关系,相关负责人要在《山丹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制定的基础上,对水污染防控工作任务进行进一步细化,全面落实责任机制。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化粪池、氧化塘、污水处理站建设的方式全力解决农村区域存在的纳污坑塘问题。结合“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的开展,可以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土地整理水平提升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扎实推进,相关负责人可以利用土地整理资源优势,结合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进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细化完善建设。以监督指导为主要手段,全面开展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如根据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制定专项土壤环境监测及管控计划。根据计划开展情况,结合省固废中心组织对硫化碱废渣属性评审结果,定期修正疑似污染地块名录;而针对危废(固废)处置单位制定专门的摸排核查方案及完善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环境管理监督体系。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力量
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个过程,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破解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问题,是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工作者面临的主要责任。因此,相关负责人应认真梳理薄弱环节,全力推进环保领域改革、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时开展复查、复核,为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整治成效巩固提供依据。
首先,在落细“清底”执法行动排查整治、“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的基础上,相关负责人应将环境监测与执法管理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抽查工作“四库一细则”及“三化两分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模式。结合环境执法检查结果,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选择恰当的惩罚方法。其次,相关负责人可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项目为整治要点,利用分类整治的方式,从“未批先建”项目、“未验先投”项目两个方面,对区域设施进行專项整治。同时,指导组织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并依据“五个第一时间”要求进行台账的完善构建及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妥善处置。最后,相关负责人应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要求,每间隔一定时期开展县域环境地表水、城乡集中饮用水、城区土壤环境质量等质量监测工作。定期公布污染源监督监测信息,全面落实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信息透明化标准。
(四)构建企业宣传贯彻长效机制
企业宣传贯彻长效机制的构建,不仅可以保障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且可以向各企业普及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县域企业生态价值观念,为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工作水平提升提供依据。
一方面,为了促使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及规则政策深入人心,相关负责人应挖掘土地整理资源,依托新媒体宣传平台,加强各类活动、日常工作、现场执法中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治教育和宣传。同时,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围绕六五环境日,面向企业开展专项生态环保宣传,纵深推进“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为提升全社会企业生态环保意识,相关负责人可以组织企业代表,成立生态保护科普宣传及人员项目培训班或项目和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暨环境管理培训班,以班组为单位,定期开展污染源普查业务培训、地质科普知识专题讲座。同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门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专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等板块,实现环境监管信息的动态整理。
近年来,虽然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生态环境现状仍然让人堪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工业污染程度较重,而且对本地区环境的污染还有继续加重的趋势。其次,城市生活污染问题日益显著,大量现代工业消费品垃圾处理困难。再次,农村环境污染继续加重。农村地区生活中产生废物如污水和垃圾均没有消灭办法及相关设施。畜牧养殖工艺落后,动物粪污尚无处理办法。部分农村地下水源以及土壤受到污染,威胁当地居民以及农副产品的安全。最后,生态环境破坏未得到控制。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土地沙化继续扩张。自然湿地大面积萎缩,生态功能减弱。矿产资源“杀鸡取卵”式的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水资源过量开发,地下水超采严重,水污染已相当严重。
二、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从生态环境角度看,辽宁西北部地区地处科尔沁沙地东南边缘,气候为半干旱季风型大陆气候。该地区热量资源充足,水资源严重匮乏,气候条件较差。目前辽西北地区沙尘频起、干旱时发,但据历史记载,辽西北地区曾经是一个森林茂密的地方,山于战争、人口增多、乱砍滥伐、放牧和无度开垦,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导致山林退化、水土大量流失。①辽西北地区是指辽宁省阜新、朝阳和铁岭三个城市,长期以来该地区工业发展速度较落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较低,“三农”问题较明显,生态环境较差,与辽宁中部及沿海地区相比,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社会发展差距日益突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大。由于不合理的开垦草地造成该地区土地沙化严重,植被覆盖率低并质量较差,对于沙漠化屏蔽功能较弱。城市中矿产资源濒临枯竭,使得城市工业发展资源缺失,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工业污染严重,8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来自于工业产业。并且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高能耗、重污染产业仍是该地区的支柱产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化进程,工业垃圾处理率低于各城市平均水平。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就是集全省之力共同促进三市快速发展,也是辽宁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主要是深入挖掘和全力释放辽西北地区的发展潜力,通过推进经济转型和生态建设,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②
三、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不足
首先,关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观念较为落后,我国现有立法的观念有先污染后治理,重治理轻监控等问题。其次虽然我国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总体来说不成体系,现有的法律也较为单一,仍需不断完善,构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再次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缺乏严格的资质审查,虽然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是制度对于综合的指标和对环境长期的影响尚未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最后,对于矿区生态环境破环后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没有法律责任的追究和国家强制力实施很难让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违法者产生威慑力。破坏环境的违法者应该对自己的破坏行为承担强制性法律后果,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
四、完善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一)树立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
对于环境治理的各国立法都存在环保治标不治本的问题,重视污染的防治而轻视环境的保护,同时忽略在整个过程中监管的立法思路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所以针对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中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轻污染缺乏监管的现象,应该树立全程监管的立法观念,将矿区环境污染治理落实到资源开发利用的每一个阶段中去。
(二)提高矿区环境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力度
基于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继而设个专门的监督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矿山企业遵守各项规定的情况,并要求有关部门在破坏行为产生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次,此部门须对矿产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的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三)完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治理功能
矿产项目成本较高、进行时间长、不可抗力多,而且,矿业的不合理生产往往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破坏。为有效降低采矿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应使复垦政策与立法须条理清晰,细节明确,增加可操作性。其次,应当建立矿山复垦基金会,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辅助工作。
(四)制定矿产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开采实施前对该行为对开采区域附近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将负面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预防措施。设立专门监督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开采方须向提供减少环境污染相关数据,并由该部门进行评审,这将成为矿产开采方申请矿山开采的重要指标。
(五)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度
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首先此标准是对矿区污染情况的评估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有据可依,其次作为衡量矿区开采造成污染后是否积极进行恢复工作的标准。我国其它方面的生态环境标准较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还是比较完善的,所以应针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定相应的规定。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应迅速着手制定有辽西北特色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作者单位:1.沈阳师范大学;2.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
[1] 叶笃正,符涂斌,董文杰等. 全球变化科学领域的若干研究进展[J]. 大气科学.2003.27:435-450.
[2] 林红梅. “突破辽西北”战略中的生态建设问题研究[J]. 城市发展研究.2010.9:9.
注解:
一、生态环境退化现状
1、湿地植被退化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开发建设,特别是开矿、开垦、水湿地改造等,使湿地面积一度减少,部分湿地丧失了生态功能,导致局部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生物多样性降低,湿地调洪蓄水、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渐渐丧失。
2、土地退化
随着大兴安岭垦区的兴建和近几年的农业开发,林区东南部的大杨树、毕拉河地区,大量的林业用地被开垦,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而且,大部分被开垦的农田没有营造防护林带,土壤极易被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土地生产能力降低、侵蚀的表土淤塞河道,导致河流容量减少、泄洪能力差,从而成为诱发洪涝灾害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森林逐渐减少、林缘后退,导致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严重影响了农林牧业的发展。
3、生物多样性破坏
林区开发建设以来,由于过度采伐和时而发生的森林火灾,使寒温带针叶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受到重创,野生动物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一些野生植物也呈减少趋势,导致许多常见物种变为濒危物种。
4、森林可采资源急剧减少
林区在实施“天保”工程以前,一直承担着全国商品材的生产与供应任务,由于林区开发建设指导思想的偏差,忽视了森林在维持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中不可替代的主体作用。由于林分蓄积逐年下降,且成熟、过熟林多分布在高山陡坡等生态脆弱和不宜采伐地带,造成森林分布不均匀、结构不合理;实施分类经营后,许多商品林区又被划为生态保护区,导致林区可采资源更加不足。
二、生态环境变化的影响因素
1、自然因素
(1)气候。本地区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严寒而漫长,夏季炎热而短暂,年平均气温-5℃~0℃,日照与积温相对较少,光能和有机质利用率较低。因受东南海洋气候的影响,林区年降水量较高,且都集中在温暖季节,形成了有利于植物生长的条件,但因冻土层的存在,导致水分除滞留在地表形成大面积沼泽外,大多进入河流而排走;由于春季气温回升快、空气干燥且多风少雨,加上蒙古草原风的作用,致使森林火灾增多,这些非正常气候因素制约着区域环境与经济发展。
(2)土壤。本地区分布面积最大的土壤是棕色针叶林土,土层一般较浅,土内含有较多的沙石,灰化作用不强,地表黑土层较薄、养分含量低、利用率低,腐殖土含量为10%~30%,心土层呈棕色、结构紧密、深度不一、含大量石砾,还有成片的区域性草甸土和沼泽土,对植物生长影响较大。
(3)植被。由于林区过度砍伐森林、破坏湿地,导致区域植被减少,尤其是几次大的森林火灾对森林和湿地的破坏更加严重,使其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生态功能明显减弱。
2、经济因素
本地区虽然以林业及相关产业为主,但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活需求,忽视了自然规律,过度采伐森林、开垦湿地等行为,导致森林面积减少、质量下降、湿地生态功能不断衰退。而且区域内林业森工企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加上总体经济实力不强、经济结构不够优化、林业产业化进程滞后,导致其过分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致使森林被破坏,湿地被大面积开垦,使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不能协调发展。因此应尽快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确保林区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3、社会因素
林区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束缚,独木支撑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严重制约了林区发展。社会的经营管理体制及市场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尤其是产业结构的调整缺少大工业的拉动,以消耗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增长方式难以为继,亟待改变。而且林区人口素质普遍较低,特别是社会公德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林区的发展。因此要大力调整区域内人口密度,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增强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走生态发展之路。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对策
1、依法保护和治理林区生态环境
与林业发展相关的法规与政策是林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在贯彻执行现有林业行政法规、规章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林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产业政策,建立健全林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审批程序,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大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及群众的舆论监督力度。
2、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
林区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跨旗县、跨部门、跨行业的开拓性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部门要与林业局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加大保护力度。应重点在开发绿色产品上做文章,向绿色产业要效益。
3、依靠科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监测和科学研究是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主要依据,要把生态监测和科学研究纳入各级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给予重点支持。针对林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特点,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和水土流失等生态监测及湿地和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的定位监测。另外,还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和生态破坏恢复治理、湿地植被恢复与重建的理论基础和技术体系的研究。
4、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建设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