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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巴特勒・梅登,及其他很多美国学者则指出,美国FDA的药品审批程序同样存在严重问题。
当然,两国药品审批程序所存在的问题之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维农・史密斯为本文撰写的前言中已经指出,政府的药品审批程序可能犯两种错误:一种是因为审批速度较快,让有安全风险和药效问题的药物得到批准;另一种是因为审批速度较慢,让那些能够阻止正在发生死亡的药物无法及时得到批准。
FDA所犯的正是前一个错误。因为担心政治压力,FDA按照一刀切原则对所有药物进行严格检验、审查,结果,制药企业从开发出新药品到其正式投入市场,需要耗时8年半,更不要说,大量药物可能仅仅由于并不严重的副作用而无法通过审批。这样,不少药物无法及时送到濒临死亡的患者手中。并且,药物即使最终到达患者手中,价格也趋于非常昂贵。
在中国,SDA所犯的则是第二个错误。仅2005年,SDA就审批新药一万多种;而在美国,每年所批新药也不过是100种左右。
SDA批准如此之多的新药,一个重要的技术性原因是两国对新药的定义不同。在美国,新药指药品由新的化学成分构成;而在国内,同样的成份,只要添加一些无关紧要的沉浮,甚至只要换个新名称,就可以申请成为新药。
SDA如此宽松的新药审批规则,还有重要的政治原因:SDA系统官员为自己创造最大的寻租空间。政府各监管部门的权力都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滥用权力、权钱交易的风险相当低。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者越多,政府机构的控制权之租金产量就越高。而政府人为抑制药品零售价格,也迫使制药企业和医院以旧药装新瓶的办法,逃避价格管制,并愿意支付申请新药的正式与非正式成本。
严厉制约的FDA过于保守,权力不受约束的SDA则放弃标准。这两个不同的故事印证了维农・史密斯的同一个分析结论:政府的药品审批机构无法在满足患者主观需求与药品安全性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让政府机构独家审查药品安全,决定患者可以得到什么药物、药厂可以生产什么药物,其实未必是值得信赖的手段。
作者在美国语境下提出了一个“双轨制”解决方案,即在FDA目前的药品审批体系之外,允许存在另外一个体系:药品生产商在其药品通过FDA第一阶段安全测试后,即可向患者供应,但前提是,患者在其医生的指导下获得有关信息。为此,作者提出建立一个可由私人部门经营的信息库(TED),让患者和消费者对使用新药的风险-收益进行评估。这样,患者就在FDA相对僵化的审批程序之外,多了一个选择,这个选择可能造福于某些在死亡和痛苦中挣扎的患者。反过来,这一体系的存在又可以对FDA构成竞争,促使其管制趋向最优水平。
那么,中国语境下的药品审批制度如何改革?国内专家们已经进行了一些讨论。值得注意的是,民众和舆论面对目前的药品监管危机,本能地呼吁政府集中权力。政府也确实在这样做。因为政府当然喜欢这样做。
但本文所设计的方案提醒我们考虑一个原则问题:为什么只能由政府对是否可以生产某种药品进行审查?政府是否确实具有这种能力?政府是否有足够的激励恰当地行使这种权力?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乡镇和村两级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管作用,构筑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县食安委会全面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工商、卫生、农牧、商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二)乡(镇)政府按照县食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做好工作人员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的落实。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由乡镇1名在职人员担任或乡镇卫生专干兼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村委会主任担任,食品安全信息员由村委会文书担任。
四)有条件的乡镇、村要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达到六有”标准,即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帐、有联系电话。
三、一专三员”工作职责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负责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宣传。
3定期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4掌握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药品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校食堂基本情况。定期向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监管部门反馈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举报制假售假等各类违法违规的食品药品生产销售行为。
5开展调查研究。解和掌握基层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发现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每季度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计上报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负责乡镇、村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协调联系。
1定期开展联络交流工作。做好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与广大农村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2会同村委会对所包村食品安全情况每月进行1次检查。参与乡镇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活动。
3指导、监督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反馈群众投诉和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1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本行政村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工作。
2负责向本行政村群众及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3每月组织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4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动态。
5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6当地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向所在行政村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2协助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每月对本行政村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药品经营户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活动。
3负责本行政村30人以上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并督促承办宴席的餐饮人员到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备案登记。
4负责收集本行政村内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报告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增强责任意识,按照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覆盖所有的乡镇和行政村。县食安委会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县食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抓好督促落实,为制度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镇政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镇长吴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人员、各村(社区)协管员及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由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负责日常监管工作。我镇2016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全镇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结合当前实际,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方法,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阵地建设,明确村(社区)及相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镇政府将与各村(居)委会及各相关部门签订《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抓住监管重点、提升监管质量
今年我镇各村(社区)要在认真总结和分析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职责。一是要以种植养殖业、生产加工业、经营流通业、餐饮业为重点环节,以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速冻食品、糖果、儿童食品和保健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集镇、群体性活动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龙舟赛、抢鱼节等为重点时段,以从事食品药品加工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强化监管务求取得实效。二是通过开展各种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进入市场。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开办“两小”企业,加大对乡村零散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的巡查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向农村推销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大对小餐馆、学校食堂以及群体性宴席等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的监管力度,对群体性宴席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和检查备案等管理制度,采取部门协作、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教力度
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村(社区)干部群众,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同时也让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的基本知识、鉴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自觉筑起食品药品安全防线。教育和指导农村群众科学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健全监管网络体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建立健全镇、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确保全域安全监管无空白无盲区,做到通讯有保障、人员有响应、信息可反馈,力量可调配。各村(社区)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正确处理和及时上报。
以“十”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广泛动员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强化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活动目的
更好地宣传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维权意识,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开展。
三、组织形式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下,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为使宣传活动能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将长期的有步骤、有计划在各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如下活动:
(一)举办街头宣传咨询活动。
1、组织单位
主办: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
协办:镇工商所、卫生院及农办等单位或部门。
2、活动内容
A、图片展:可通过图文并茂的图板宣传食品、药品知识。
B、现场咨询:联合各承办单位,发放宣传资料,受理投诉咨询。
C、文艺演出:排演与之相关的文艺节目,通过文艺节目宣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常识。
3、活动时间:另定
4、活动安排:另定
(二)制作无纺布宣传购物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根据这一政策可在全镇各药店、菜场、餐饮单位开展一次制作无纺布宣传购物袋活动。
2、活动方案(略)
(三)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或座谈会。
活动安排:略
(四)开展发送食品安全手机短信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为群众送上温馨的食品安全提示。
(五)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加强农村宴席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群发性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现就加强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按照食品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农村宴席实行属地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宴席的日常检查、信息报送与备案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以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农业、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为主,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能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协同各镇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进行指导*培训,协调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对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各镇农村宴席备案、统计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到规定人数的群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县卫生部门协同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宴席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制定农村宴席现场检查标准,对厨师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相关人员的健康检查。镇卫生监督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农村宴席制作进行具体卫生技术指导*宴席制作现场检查。镇医疗卫生机构对食源性疾病患者进行及时救治。
县农业部门协同各镇政府,加强对宴席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监管,加强日常检测频次,确保食品安全目标管理指数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县商务部门协同各镇政府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地建设,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确保宴席用肉安全。
县工商、质监部门协同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城镇集贸市场及生产加工销售卤肉制品、豆制品、生熟食小菜等“前店后坊”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杜绝各类假劣食品进入农村宴席餐桌。
二、认真做好农村宴席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建立*实施农村宴席申报管理制度。对5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农村自办宴席采取举办者主动申报*信息员上门收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备案。农村宴席主办者,在举办宴席前3天应向村委会(居委会)申报,村委会(居委会)安排食品安全信息员及时收集相关情况,向当地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备案,备案内容主要包括主办者的姓名、事由、办宴时间、地点、就餐人数、掌勺厨师的健康状况等情况。宴席举办者未及时申报者,村委会(居委会)应安排食品安全信息员上门收集相关情况,上报备案。
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备案后,应安排食品安全协管员或食品卫生监督员到举办宴席的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并做好记录。各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农村宴席的备案情况汇总后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厨师体检制度。农村宴席在加工过程中,必须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分开使用,所用餐具及时清洗并煮沸消毒;不得采购、加工腐败变质、生虫长霉、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超过保质期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等;气温较高季节少用或尽量不用凉拌菜,且备餐时间不宜过长。需用亚硝酸盐(硝)加工制作食品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使用常识,做到限量使用,用后如有剩余应深埋销毁,不得留存。各类直接入口菜肴,主办家庭具备留样条件的每份菜肴应留存100克样品备检,待宴席结束48小时无异常情况后自行销毁。
对从事农村宴席厨师工作的人员,由镇政府组织,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其它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不得从事厨师职业。
三、积极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农村宴席如果发生群发性食物中毒事件,主办者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往就近的、具有相应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向村委会(居委会)、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报告。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派人及时赶到事发地点,协助承办者保护好现场。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工作方针,以食品药品市场整治为中心,把握机遇,深化改革,创新思路,狠抓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保障体系、责任体系和领导体系不断健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两网”建设取得初步成效,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近年来。推动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是好的基本上是安全的也是放心的但我必须清醒的看到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总体来看。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从全国形势看,刚刚闭幕的两会上,食品药品安全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最强烈、提案最集中的问题之一;全国质量万里行去年统计的一万多件消费者投诉中,食品药品投诉占1277件,排第一位。特别是安徽“阜阳奶粉”辽宁“海城豆奶”河北“红心鸭蛋”黑龙江“欣弗”劣药等事件震惊全国,教训十分深刻。从我县情况看,种植养殖农产品滥用农药兽药、不当使用化肥和饲料添加剂等问题比较普遍,食品生产加工源头污染还未得到根本治理;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非法行医经营药品、餐饮卫生不达标及虚假食品、药品、保健品广告等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有效解决;不法分子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花样翻新,屡禁不止、屡查不绝;一些乡镇和部门思想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不平衡;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淡薄,广大群众识辨假劣食品药品、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欠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如此等等,都对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构成了严重的威胁,需要下大力气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充分认识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攻坚破难,奋发有为,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监管机制,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按照“保安全、强监管、促发展”总体思路,年。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重点,以推进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信用体系建设为保障,着力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局面。具体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加大专项整治力度,1突出源头治理。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一要坚决打击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药品行为。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小作坊、流动食品摊点,严厉查处非法批发、超范围经营、以赠药为名非法销售药品、用保健品冒充药品、非法虚假广告等坑害群众的违法行为。二要严肃查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种植养殖环节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禁药物滥用的整治,不断加强对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违禁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的监管,有效打击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要切实加大对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的监管,严格落实餐具消毒管理制度,有效改善食品卫生状况,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三要着力解决食品药品虚假广告问题。近年来,县内外有关媒体上的食品药品广告过多过滥,群众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工商、广电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一批违法刊播未经审批、篡改审批内容和形式的广告的行为。
深入推进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2抓住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要求,以消除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盲区和死角为目标,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和创建“无假劣食品药品乡镇”活动,积极探索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融入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快建立以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为主的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同时,要围绕“一纵一横”两条主线,构建规范的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纵线抓创建,着重发展零售连锁和配送中心的经营模式,畅通农村食品药品供应渠道;横线抓规范,着重对乡村小卖部、餐馆、诊所进行整顿规范,有效净化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终端。县政府将在5月中旬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切实把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抓在手上,确保取得实实在效果。
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3严格履行职责。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执法主体职责,实行经常性、主动性、动态性的日常监管和现场监管,切实做到对本辖区、本职能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心中有数。属职责范围的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查处的要依法查处,该规范的要彻底规范,确保每一个监管环节的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特别是列入“一票否决项”工作,更要高度重视,严防死守,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对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工作滞后,影响全县整体工作的乡镇或单位,以及对食品药品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食药监、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坚持“实际、实用”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积极拓宽渠道,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管理执法人员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改进检验检测设备和手段,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及时总结食品药品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从创新体制、完善制度入手,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最大程度地发挥监管执法效能,推动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4积极引导帮促。努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进一步转变观念、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与扶持我县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完成“大黄”核桃”品牌认证,加快核桃、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步伐,建成东华、西华、安口、策底4个蔬菜基地和黎明川千亩优质蔬菜示范园,启动宏源肉牛屠宰加工、安丰核桃精包装生产线及中药材深加工等项目,不断延伸特色产业链条,提高农业品的附加值,大力推进全县农产品、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等优势产业的发展。要积极保护合法经营,有效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严格按标准筛选质量有保证、诚实守信、服务良好、经营规模较大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作为“食品药品安全规范示范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影响带动其他经营者提升经营层次和管理水平,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实质性进展,真正让人民放心、群众满意。
三、强化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行业领域广,食品药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经营范围宽,工作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一要强化宣传。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和科学合理饮食用药常识的普及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四进”活动,大力普及科学饮食用药习惯,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切实加强正面引导,曝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大力宣传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立党为公,二要加强领导。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工作性质,制定可行方案,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力求工作取得实效。要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不负责任、应付差使的现象发生。
形成合力。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三要密切协作。按照部门分类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敢于担当重任,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全力以赴,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权限,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齐心协力净化全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区委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出台后,我局先后召开了3次党组会,专题研究网格化联系工作,制定了网格化联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了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联系和资料的收集报送等工作。同时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建立了局领导联系乡镇食药监所工作制度,各分管领导坚持每季度到基层指导督促检查1次以上,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全体职工分组联系网格化联系村,由各分管领导牵头,不定期开展“走基层”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努力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无缝衔接和全覆盖,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为了尽快与所联系的镇实现对接,我局主动与镇上进行了沟通衔接。2月底,在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阮部长的带领下,我局到镇与镇上进行了沟通了解,明确了联系帮扶的目标任务、帮扶对象,确定了定点联系帮扶的村(村、村)。
二、调查摸底,明确目标
为了开展好联系帮扶工作,我局于2月26日到定点联系的村、村调查了解,与村干部座谈,走访了部分农户,初步掌握了两个村的情况,建立完善了“走基层”活动台账,干部职工与困难户搭建起了结对帮扶对子。
3月11日,结合3月法制宣传月、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到村、村,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将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法规“送到基层、送入农家”。加大了对农村、对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传单等形式,向村民宣传了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了知识竞赛试题,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肖艳局长亲自给村民讲解如何识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并耐心倾听百姓心声。同时组织部分干部职工村、村开展了“迎三八,送绿荫”活动,共植树200棵。通过活动,与该村村民们结下深厚的感情。
4月10日,我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抽调执法人员到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同时执法人员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现场答疑、散发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吸引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5月2日,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到村、村开展了“走基层”活动,并慰问了部分困难户,给他们送去了米、面、油等生活用品,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同时帮助村两委积极谋发展、出主意,制定村产业发展规划。目前,已走访困难户30余户次,收集整理出意见建议10余条,解决民生问题2件,化解矛盾纠纷4件。
三、抓好结合,注重实效
我局将网格化管理工作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基层”活动、行政效能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既延伸了服务群众的网络,又推动了业务工作,实现了“多赢”的工作格局。
一是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将“走基层”活动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利用日常检查、市场巡查之机,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际情况,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了解民生疾苦,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到目前为止,走访食品医药企业160余家次,接受业主政策咨询230余人次,提供建设性建议16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11个。
二是结合行政效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为了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办事流程,将行政审批效率提高了40%,实行了“行政审批代办制”,由基层监管所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从而延伸了服务网络。目前,已办结行政许可事项343件。
调查数据表明,对2009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非常了解的仅占5%,知道的占20%,知道但不了解的占37%,不知道的达38%。
调查结果显示,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非常薄弱。
因此,从今年10月起,我国关于网络食品、食品生产许可、奶粉质量三大新规进入实施阶段。
网络食品安全新规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办法》不仅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明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职责和查处的职责,对抽样程序、电商平台的惩处措施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办法》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强化平台和经营者义务。《办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入网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义务。
二是细化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办法》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应当对其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三是明确违法行为的管辖。《办法》规定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因网络食品交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也可以由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消费者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四是强化调查处理职责。《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可以进入当事人网络食品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调取网络交易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等。
五是细化抽样程序。《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检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抽检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样品的,应当同时将检验结果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六是明确了责任约谈的情形。《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等情形。
七是强化了法律责任。《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责令平台停业,并将相关情况移交通信主管部门处理。《办法》还细化了“严重后果”情形: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等。《办法》还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为《通则》),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通则》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上报和检查整改要求等。
《通则》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在简化内容,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发展方面,与2010版《通则》相比,有“两通一简”三大变化:
一是实现《通则》的通用性。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通用一个《通则》,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类别食品,统一审查基本要求,与“一企一证”原则实现有效衔接。
二是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加强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衔接,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将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由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完成,三个月内监督检查,不仅缩短企业办证时限,而且使许可和监管活动紧密联通。
三是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其一简化了延续、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审查要求,企业延续和变更事项仅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其二简化了对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要求,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也可以自行检验;其三简化了对外设仓库的核查要求,可通过提供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其四简化了许可文书,对于申请材料和审查文书进行简化,方便许可实施。
该《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以及许可的变更、延续等审查工作,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地方特色食品则依据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审查的,审查细则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许可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另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则》不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其审查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则》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审查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按照《许可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进行审查。
在新《通则》中,特殊食品在申请生产许可时,有以下特殊要求: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或产品配方注册或备案文件。
二申请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如果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或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相关生产企业应当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变更前,办理产品或产品配方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并向审批部门提供相应的产品注册或备案文件。
三申请变更的企业,还应当就企业变化事项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申请延续的,还应当就企业变化事项提供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另外,《许可办法》规定,这些食品在产品或产品配方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为避免重复核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核查。
此外,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通则》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其规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最严”奶粉新规出台
不合规“洋奶粉”禁止入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均实行注册管理,并严格限定申请人资质条件,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在婴幼儿奶粉行业,被称为“最严洋奶粉新规”的进口乳制品新规落地,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允许进口。新规同时规定,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
奶粉新规规定: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且每个企业不得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
乳业专家王丁棉指出,在欧盟国家的商店通常只能看到五六个婴幼儿配方奶粉品牌,但中国市场的奶粉品牌约有四五百个。如此之多是因为不正规的海外贴牌代加工的假洋奶粉占有很大比重,这些贴牌代工的奶粉往往存在质量隐患。
新规今起实施后,中国政府将堵住假洋奶粉的入境通路。根据新规,相关监管部门将对境外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进行原料、生产、储存、运输及管理、检验能力的多方评审,符合我国要求的才能被注册、允许进口。
这样一来,就能更有效地控制和评价产品质量,堵住海外奶粉监管漏洞。有分析人士指出,该项制度的实施,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源头监管。
48.2%的消费者遭遇食品问题选择沉默或自认倒霉
日常生活中,受访者从未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的只有3%,偶尔遇到的高达83%,经常遇到的占8%,未觉察到是否遇到过的约有6%。这些问题中过期食品或包装不合格的食品占55%,三无产品、注水肉病害肉、有毒物超标食品分别为40%、30%和33.3%,还有其他食品安全问题1.33%。
为寻找原因,调查者调查了这些消费者的购买食品的习惯,喜欢到当地大型的正规超市及商店购买的为35%,到餐厅的18%,流动摊位的为13%,学校超市和其他地方的占34%。结果表明,即便是在大型商场或超市购物,大多数人还是遇到过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在购买食品时,比较注意生产厂家和相关检疫证明的只有12%,更多的人比较关心价格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期,分别占43%和18%,关注品牌、色泽、外观的也占有23%,其他4%。从这些习惯中我们可知,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部分原因在于消费者把更多的注意放在了价格、外观这些因素上,而忽视食品的质量、卫生等。
另外,那些不合格的食品能在市面上销售,也与销售者的责任、法律意识,政府的监管力度有关。想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就需要消费者自觉地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者拿出责任心和良心,政府加大执法力度。
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被调查者中与商家厂商协商要求退款或赔偿的有36.7%;向消协或媒体投诉的有23.3%;通过法律部门解决的有11.7%;自认倒霉,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占30%;奉劝亲友不再购买产品的占36.7%。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以后认为食品不可靠,坚决不买的有33.3%;认为如果提高生产质量,会考虑购买的有56.7%;认为目前没有其他商品代替,会照常购买的有10%。
所以只有51.8%的人勇于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敢于通过法律等武器同不法商人厂家做斗争。
一、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好转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保健食品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建设等不少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安全可控。
1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摆位更加突出。省委、省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作为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到了突出位置,列入了浙江省“十一五”发展规划。2004年以来,省政府年年出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文件:连续4年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省领导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批示逐年增多,2006年达到90多次。2005、2006年,省政府将食品安全“千万工程”列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今年,又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许多市、县(市、区)。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中心工作一起筹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台州等48个市、县(市、区)还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和部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杭州市投入1000万元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宁波市每年拿出60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目前,食品药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迎来了重要发展机遇,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有了坚强保证。
2 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食品药品质量明显提高。近几年,我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本着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同步、近期与长远结合的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注意专项治理与联合整治、科学监管与严厉打击、行政监督与技术支撑相结合,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四个一律”、药品安全监管“四个不放过”,不断加大监管力度。2006年,全省各地各部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8.91万家次,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6.37万起,取缔无证无照企业24929家,吊销证照1639家:检查药品经营企业901l家、基层医疗机构17131家,完成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122家、经营企业GSP认证8895家,清理注销批准文号3400个,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251件,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去年,全省抽验8大类2640个食品样本,合格2133件,合格率80.8%;药品评价性抽验1167批,合格率97.5%,食品药品整体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3 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秩序日趋规范。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制基本理顺,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信息体系建设快速推进,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与相关部门的责任机制、市场质量预警机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基本建立。药品强制性市场准入机制、日常监管机制、联合打假机制、多方监督机制和内部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截止去年底。全省乡镇连锁超市覆盖面、行政村放心店覆盖面和放心店配送面分别达到92.3%、96.3%和19.9%:农村药品基本实现连锁供应或配送,98.8%的村卫生室初步达到药品规范化管理要求。
4 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总体下降。省里先后出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142人的省级应急专家库,并分别编制了操作手册,组织了应急演练和相关培训,建立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月报告制度。目前,全省101个市、县(市、区)中,有99个出台了食品应急预案,57个出台了药品应急预案,8个地级市开展了食品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等应急处置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去年,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和中毒人数分别比上年度减少12.28%和5.64%,没有发生药品安全事件。
5 社会宣传广泛深入,公众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氛围更加浓厚。按照“五进”、“三贴近”的原则,深入开展3・15广场活动、食品药品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在广大农村、社区张贴食品药品宣传画,制作动漫宣传片在电影前放映,编印下发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读本,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评比,在农村中小学开设食品药品安全教育课,与新闻媒体联合开设食品药品宣传专栏,召开食品药品安全新闻会、参加“厅长在线”访谈等,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基本常识和安全知识,社会各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氛围更加浓厚。每年“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成为代表、委员们的热门话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逐年增加。2006年底问卷调查社会公众时,97.4%的受访者表示关注或比较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目前,省食品药品政务信息网每天访问量超过5万人次。
6 监管水平得到提高,公众安全满意度有所上升。近年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注重监管队伍思想、作风、能力和廉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行阳光政务,加大监管设施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行业管理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监管能力得到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不断提升,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去年,省里组织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时,随机抽样11个市7500人,87.6%的受访者表示当地食品质量基本安全,比2005年提高了8.3%。今年初,省统计局开展“社会公众对2006年度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调查”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为64.7%,公众的安全满意度开始上升。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正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现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依法行政困难较多;责任落实尚未到位,食品药品安全受到影响: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职能作用难以发挥:日常监管挑战增多,监管难度明显增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公众消费信心有所下降:各种制约因素日趋增多,食品药品质量难以有效保证。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二、提高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 进一步强化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意识。当前要强化三个方面的责任意识。一是强化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意识。要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体系,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找准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督促检查,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参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全生产的做法,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建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突出抓好乡镇、街道、学校和村委会、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二是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意识。食品安全的各监管部门都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同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实现无缝衔接、全程监管。要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发挥现行监管体制的最大效能。涉及药品监管的相关部门,在诸如药品使用环节管理、广告监管和联合打假行动等相关工作上,也都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三是强化食品药品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要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引导,大力推动食品药品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生产组织化、加工集约化程度,提升我省食品医药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我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出台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伪劣食品药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守法经营的企业列入“红名单”。政府给予各种便利,促使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 继续强化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继续深入实施全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保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从浙江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搞好食品药品各环节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坚决防控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和“药害”事件的发生。认真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多员合一”试点,提升其在农村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中的功效和作用,努力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二是不断深化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我省首创、全国推广的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要进一步巩固、提高、深化,突出重点,攻坚破难,提升水平,实现全覆盖,体现高质量。要大力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延伸工程建设,将超市、放心店开进社区、学校和厂矿单位。要把扩大连锁和配送作为提升“千万工程”质量的关键措施来抓,加强连锁龙头企业和配送中心建设。推动连锁超市向欠发达地区、山区和海岛发展,年底争取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70%。要着重探索、解决6000多个“无店村”食品安全保障问题。三是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要按照“两网一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药品监督网。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着力构建覆盖面广、便民惠民的药品供应网络,对直接配送基层涉药单位的药品批发企业、发展农村药品零售网点的药品经营企业,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补助:利用“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在边远地区设立乙类非处方药药柜,解决少数边远地区群众购药难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等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巩固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成果。要将“两网一规范”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简称“新农合”)建设有机结合,借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做法,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品零售网点购药纳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发挥农村药品零售网点在“新农合”建设中的药品供应作用。
3 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地方立法。通过立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已成为新时期食品药品监管的必然要求,也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监管的一条重要经验。在短期内国家尚不能改变食品药品监管法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立足自我,着眼当前,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优势显得非常重要。从我省实际和监管需要看,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浙江省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取缔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保健品管理办法》、《浙江省化妆品管理办法》、《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征用程序暨补偿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全面提升安全水平提供法制保障。
4 切实加强监管基础建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目标和浙江走在前列的要求,一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市、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执法力量,在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解决执法一线人员紧缺问题。加强省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队伍和装备建设,并尽早解决市级有独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的问题,保证我省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正常开展。二要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省级药品检验机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达到100%、市级药品检验机构达到80%,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由现在的30%提高到80%。按此要求,我们应加快省药品检验所和医疗器械检验所迁扩建项目步伐,尽快落实医疗器械检验所4500万元国债配套资金,抓好省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实验室改造,更新检验检测设备,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要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抽检经费投入,争取提前实现国家抽检覆盖面要求。建议省级药品抽检经费由现在的每年300万元提高到600万元:从现在起到“十一五”末,省市级药品抽验经费每年递增10%~15%。要研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全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对分散在各部门的现有检验检测资源进行整合,实现有关部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全社会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发挥整体功能和优势。三要努力加快食品标准体
系建设。要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建立全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目标措施和完成时间、责任分工等,保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得到推进。方案要明确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尤其要明确具有浙江特色的传统食品、食品包装和当前迫切需要控制的农药与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违禁化学品等方面的标准,提高企业食品标准,解决我省食品安全标准缺失、水平不高、相互矛盾的问题,构建流通领域和加工行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安全农产品认定认证、农产品检测监督三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