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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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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第1篇: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范文

关键词:变电站 电磁辐射 现状监测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近年来输变电工程建设迅猛。本文通过对广东省内110kV变电站电磁辐射现状监测数据的汇总,归纳总结出变电站电磁辐射影响的相关规律,从而为110kV、220kV变电站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

1 广东省内不同类型110kV变电站电磁辐射现状监测数据

1.1 监测方法

本文变电站电磁辐射现状监测数据主要为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场强度,监测方法主要按照《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路、变电站工频电场和磁场测量方法》(DL/T988-2005)、《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方法》(HJ/T10.2-1996)等执行。

1.2 监测仪器

本文变电站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使用的测量仪器主要信息参数如表1-1所示。

1.3 监测结果

1.3.1 全户外变电站

110kV凤江变电站采取全户外布设方式,110kV出线采取架空出线的形式。110kV凤江变电站电磁环境监测结果见表1-2。

1.3.2全户内变电站

110kV马牙变电站采取全户内布设方式,110kV出线采取电缆出线的形式。110kV马牙变电站电磁环境监测结果见表1-3所示。

1.3.3 全地下变电站

110kV太古变电站采取全地下布设方式,110kV出线采取电缆出线的形式。110kV太古变电站电磁环境监测结果见表1-4。

2 110kV变电站电磁环境辐射影响分析

从表1-2~表1-4可知,全户外布设的变电站(凤江站)站界电场强度为2~53V/m,磁场强度为0.033~0.114μT;全户内布设的变电站(马牙站)站界电场强度为

三种布设方式的变电站中,站界外电场强度监测结果由高到低分别为全户外、全户内、全地下布设,站界外磁场强度监测结果则没有明显偏差。根据国内清华大学、国网武汉高压院、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有关学者[1-4]以及国外King、Paul Nielsen等学者对建筑物对输变电工程的电磁场屏蔽效能的分析和研究表明,建筑物对工频电场有较好的屏蔽效果,而对于工频磁场的屏蔽效果较为一般,本文监测数据也从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以上观点。

3.结语

综上所述,110kV变电站只要按照目前技术规范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对周围环境电磁辐射影响可以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而对于采用了全户内和地下形式布设的变电站,监测结果更是远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这对于消除人们对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的恐惧,缓和日益加剧的输变电工程环境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也为110kV变电站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 梅 贞,陈水平,马锋等,高压输电线附近室内电磁环境与屏蔽效果[J].高电压技术,2008.34(1):60-63.

[2] 吴 健 等,建筑物对高压输电线路工频电磁场屏蔽效果分析[J].华东电力,2010.38(8).

第2篇: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范文

关键词:辐射;防护;建议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采用整群抽样方法,选取徐州市中心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抽取在在市中心逛街及店主的10~60岁人群作为调查对象,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表进行调查。

1.2 调查内容 包括①一般情况 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个人收入、职业等②辐射及危害基本知识 是否听过辐射、辐射三大要素、 辐射传播条件、电磁辐射危害及严重程度③辐射防护基本知识 防辐射物品、各种防护措施的了解、提高大众防辐射意识方法

1.3 统计学分析 统计调查问卷中的结果,并且采用Epidada3.1建立数据库,运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基本情况 共发放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98份,有效率为99.6%。其中女性占53%,男性占47%。年龄在18岁以下的占16%,18~30岁的占26%,30~45岁的占28%,45岁及以上的占30% 。

2.2对辐射及其危害基础知识的认知 ①被调查者中80.1%听说过辐射,19.9%好像听说过。且82.9%认为辐射对人身体是有害的;②网络、媒体、书籍是人们了解辐射的主要途径,而一些专业的讲座却比较少。因此,应该多开展一些专业讲座让人们更加了解辐射。③接触到的带辐射产品主要是电脑、手机和电视机。④10.8%的人关于对目前的电辐射对环境对人体的危害程度的看法中,10.8%的人认为非常严重,31.9%的人认为严重,38.7%的人认为一般,还有18.6%的人认为不严重。⑤电磁辐射的三要素是:辐射源的强度、受辐射的时间 、与辐射之间的距离。而知道这一知识的人只有55%,需加强该方面的有关宣传。

2.3辐射防护基本知识的认知 ①被调查者中知道的防辐射物品主要为防辐射服、植物,另外还有眼镜、雨伞。但眼镜和雨伞的防辐射本质上并没有防辐射功效,只是可以起到一点阻挡作用,而植物的防辐射作用目前并没有得到证实,人们对此认识不够全面。②86.1%的人认为防辐射产品有一定作用,但用处不大。这说明人们在防辐射上并不依赖于防辐射产品。③超过50%的人对部分产品采取过辐射防护,但也有21.4%的人从没有采取过任何措施,且被调查者中有70%的人在购买电器时往往不会考虑电磁辐射这一问题。说明人们日常防辐射观念还很薄弱。④从调查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人们认为提高防辐射意识最有效地方法主要是媒体,说明媒体和有关部门在这件事情上起着绝大部分作用。因而我们应该加强宣传力度、有关部门提高对此的重视度。

3讨论

3.1存在的问题 ①法制有差异,规定稍笼统 继国家环保局颁布《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后,各省相继颁布了管理办法。但在一些标准上不是很统一,规定内容不相同,且国内与国外的标准也存在较多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电磁辐射相关工作的施行,同时让相关部门与民众在这方面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②对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关注度不足 鉴于环境中的电磁辐射不易发觉的特点,且通常是对人体产生不利影响或病变后,才受到注意。所以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一直都得不到重视。如今信息化高速发展,辐射污染对人类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已不同程度的危害了群众的健康。③环保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虽然目前我国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监管专业性很强,地市级、县级环保相关部门也大多因为监管能力建设不够、对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专用监测设备的缺少而导致监管工作不能很好的开展。 ④媒体宣传方式稍片面 在很多时候各种媒体在对电磁辐射及危害报道时,会夸大其词,过分强调其危害,对电磁辐射知识及理论的普及却较少,这让群众难免产生恐惧心理。更重要的是,部分电磁辐射建设单位宣传力度较小,不够重视,在项目建设中也不加强与公众的参与度,不及时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引起群众的失望满意度大大降低。

3.2建议 ①加强立法、统一标准 尽快制定并出台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电磁辐射项目建设,加强各部门对电磁辐射行业的监管职责和权限,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支持。②提高对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 应当充分认识到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地位,加强对电磁辐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指导,合理地降低环境中的电磁辐射水平。同时加大力度开发新型环保电器,从源头降低生活上的辐射。③成立专门的监察部门 成立相关部门,把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纳入环境常规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同时给予适当的政策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购置基本的监测仪器以及防护设备,为各级环保部门有效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提供保障。④加强对电磁辐射的科普宣传 在加强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进行监管的同时,也要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资源普及电磁辐射基本知识,加大正面宣传,客观地报道人类对电磁辐射的各项研究成果,使公众能够正确、全面地认识电磁辐射,消除恐惧心理,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⑤广大群众应提高防辐射意识,仅仅在思想上,更应该在行动上,从日常行为习惯开始,采取科学态度,积极预防,理智对待,做好辐射防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郭秋菊.核科学百年讲座第九讲电离辐射与人类生活及环境[J].物理,2003,32(9):618-621.DOI:10.3321/j.issn:0379-4148.2003.09.012.

[2] 孙永敏,陈刚,江瑞霞等.比亚芬预防放射性皮肤损伤的疗效观察[J].中华放射肿瘤学杂志,2004,13(4):316-318.DOI:10.3760/j.issn:1004-4221.2004.04.018.

第3篇: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范文

关键词:移动基站、后向场、电磁辐射、功率密度

The Study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ollution for GSM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s of the Opposing Field

YOU Jing1, ZHONG Guijiang2, ZHAO Yunfei1

1. Chengdu solid waste sanitary disposal site,Chengdu 610108

2.Center for Tests and Analyses,Nuclear Geology Bureau of Sichuan Province,Chengdu 610021

Abstract: Growing concern for residents living in the vicinity of the mobile base station electro -magnetic radiation pollution problems, In sichuan Province, power density were studied of seven GSM mobile base sector opposing Field, from 9:00 to 13:20 and from 15:00 to 23:00 the two communication peak time monitoring and analysis of the normal working days of mobile base stations around the electric field strength and power density with distance and angle comparison to the field of power variation, as well as different types of base station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power density value decreases with increasing distance from the antenna to test point, peak value at the 0.3m. when Monitoring Angle at the opposed transmitting directing (30 ° ~ 150 °) power density value is lower than other Angle, when Monitoring Angle at the vertical of the transmitting directing(0 ° and 180 °), the power density values is the larges.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will not cause damage to human health at the distance from the antenna to test point is 1.0 m

Key words: Mobile base station、Opposing Field、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Power density

中图分类号:O434.1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移动电话的普及和移动电话网的建设与发展,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十分可观的,同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提高移动通讯的通话质量和话务容量,城市中移动基站的分布越来越密集,移动基站所带来的电磁辐射污染影响日益受到重视[1-3],通信公司与基站所在地群众纠纷时有发生[4]。随着移动通信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对健康要求的提高,研究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污染是非常必要的[5]。

目前,对于移动基站辐射研究主要集中于天线主射方向,即基站的前向场,对其辐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与通话量大小的关系进行了较多报道[6-9]。但对于主辐射后向场辐射状况尚未进行系统研究,但后向场的辐射污染也是不容忽视,研究其辐射空间分布特征对天线后向场的电磁安全防护是十分重要的。

1 材料与方法

1.1监测点的选择

本研究在四川三个地级市选择话务量较大的7个GSM基站扇区进行监测,分别记为GA1、GA2、MS1、MS2、LP1、LP2,各扇区特征值见表1。

表1 各监测扇区特征值

图1移动基站后向场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布点示意图

监测点位的布置是以天线为中心,在天线面板背面180°范围内,垂直方向测试高度取人体高度1.7m,水平方向上分别以观察点位到天线后方的水平距离(0.3m、0.5m、1.0m、1.5m、2.0m、2.5m、3.0m)为半径作半圆圆弧,在0°~180°范围内变化,把0°~180°划分为6个区域,分别为0°、0°~30°、30°~90°、90°~150°、150°~180°和180°,再根据每个圆弧大小,在圆弧上设置4~8个点位进行测量,如图3所示。电场监测仪器为型号PMM8053B / EP33M的电磁辐射分析仪,监测电磁波范围为700MHz~3GHz,监测指标为电场强度(E),各点监测六次,取平均值。

1.2监测时段

选择通话高峰期作为监测时段:上午9:00至13:00、下午15:00―23:00是话务量高峰期。

1.3数据处理

根据实标测量电场强度值(E),按式1换算成以W/m2为单位的功率密度(S),以便和标准相比较,置信概率以50%计。

(1)

2 结果与分析

2.1后向场功率密度值在水平方向的变化规律

表2 后向场功率密度值随距离变化(单位:10-2W/m2)

由表2 可知,随着监测点位距天线后方水平距离的增加,6个扇区后向场功率密度值均明显降低,各个扇区功率密度最大值均出现在距扇区后方0.3m处。由图2 可知,GA2、LP2两扇区在0.5m处功率密度较0.3m处即可衰减约50%,GA1、LP1、MS2三个扇区在1.0m处功率密度较0.3m处可衰减约50%,MS2扇区则在1.5m处功率密度较0.3m处即可衰减约50%,这说明基站扇区后方0.3m-1.5m处功率密度变化率较大。当监测点位距天线后方的水平距离为3m时,各扇区功率密度已分别衰减为0.3m处功率密度值的91.6%、95.4%、94.1%、90.1%、93.9%和78.1%。

图2 不同监测距离较0.3m处功率密度衰减率

图3后向场扇区功率密度值随角度变化图

2.2 后向场功率密度在水平角度上的变化特征

由图可知, 6个扇区后向场功率密度随角度变化的规律,均表现随着角度的增大先降低再升高的趋势。当监测角度为0°和180°时(角度与主射方向垂直时)功率密度最大,并且180°时功率密度明显高于0°;0°~30°和150°~180°角度范围内,功率密度值逐渐减小,分别为180°时功率密度值的26.69%和38.71%;当监测角度为主射方向正后方,即30°~150°角度范围内时,功率密度值最低,其功率密度值分别为180°时功率密度值的17.40%(30°~90°)和21.35%(90°~150°)。

2.3安全防护距离分析

由于电磁辐射属于微波段,按照GB8702-88标准的规定,对处于30~3000MHz频率范围内微波电磁辐射,公众在一天24h内受到的照射,在任意连续6min内所接受的电场强度的平均值应低于0.4W /m2的限值规定,为使公众受到总照射剂量小于此规定限值,辐射限值取《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场强限值的,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5作为评价标准。因此,本研究对单个GSM基站电磁辐射功率密度评价标准为0.08W/m2。

表5中所列功率密度值为六个移动基站后向场扇区的观察点位到天线后方的不同水平距离的半圆弧上(180°范围内)设置的监测点位中的监测最大值。

表3后向场实测数据最大值(W/m2)

从表3可看出,后向场监测功率密度最大值表明,GA1、LP2、MS2三个扇区在0.3m处功率密度即小于0.08W/m2的评价限值;而GA2、LP1、MS1三个扇区在1m处功率密度小于评价限值。综合考虑,可认为移动基站后向场1m为电磁辐射安全距离,其辐射功率密度值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3结论

通过对6个扇区后向场电磁功率密度值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后向场功率密度值随着测试点位与天线的距离增大而减小,0.3m处最大;监测角度为主射方向正后方(30°~150°)时功率密度值最小,监测角度为主射方向垂直方向时(0°和180°)时功率密度值最大;后向场电磁辐射在距中心点1m处即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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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亮.移动通讯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J].科技资讯,2007,(22):141

[5] 朱 丹,戴继伟.移动通信基站的环境电磁辐射测量与分析[J].上海环境科学, 1997,(11): 32-34

[6] 孙全红,阮黎东.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环境影响[J].移动通信,2005,(8):90-91

[7] 沈荔菁,曾伟杰.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对环境影响的研究[J].中国无线电,2006,(1):30-33

第4篇: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范文

【关键词】通信基站;GSM;CDMA;电磁辐射;防护距离

1.引言

近年来,移动通信技术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移动通信基站将架设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上空。移动通信作为一种迅速、准确地传递各种信息的有效工具,使各行各业节省了人力、物力,缩短了时间、空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成为一个迅速崛起的行业跻身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前列。但是随着人们对通信手段和方式的更高要求,随之而来的电磁辐射问题也凸现出来。如果不能科学确定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安全防护距离,将会对公众和环境造成影响。目前,这是摆在广大通信事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通信基站电磁特性分析

2.1 通信基站的基本特点

目前,GSM网和CDMA网都是通过基站天线接收和发射信号实现信息的传递。基站接收天线接收来自环境的上行频段的电磁波信号,发射天线向环境发射下行频段的电磁波信号。因此基站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下行频段范围内的电磁波辐射所产生的。

基站每个扇区的载频数目、发射功率/载频、从发射机端口到天线发射间的衰减、主瓣增益等参数决定了电磁能量发射的大小;天线辐射的方向图、天线的俯角等参数决定了电磁能量的分布。这些参数都由实际情况确定,每个基站都不一定完全相同。

2.2 天线辐射的方向图

在天线所有相关参数中,天线辐射的方向图是比较特殊的一个参数,它表示天线向一定方向辐射电磁波的能力。通常用水平平面及垂直平面上表示不同方向辐射电磁波功率大小的曲线来表示天线的方向性,图1和图2分别为水平和垂直方向性示意图。

3.基站防护区域和防护距离

基站的扇区一般都是三个,每个扇区的方向基本一致,都是按照0/120°/240°布置。同一个基站每个扇区的天线基本一致,并且多网共站址架设基站的同一个扇区天线之间的距

离也较小,有些架设在楼顶的天线甚至紧挨在一起,因此下面将着重讨论一个扇区的情况,并将多网共站址架设基站的某一个扇区作为一个整体对待。

3.1 目前基站防护区域

目前基站的防护区域是根据主瓣方向来划分的,近似于一个以天线为中心,主瓣方向水平防护距离为半径、垂直防护距离为高的一个圆锥体,平面示意图如图3所示。

3.2 新的防护区域和防护距离的划分

由于天线发射的电磁能量主要集中在主瓣方向,其他方向的电磁能量衰减很快,因此可以将天线的电磁辐射防护区域进一步细化分为天线主瓣、侧向和后方三个区域,具体定义如下。

(1)防护区域

主瓣防护区域:天线水平半功率角之间的区域;侧向防护区域:从天线水平半功率角到天线正面水平线之间的区域;后方防护区域:天线背面区域。

(2)防护距离

主瓣防护区域水平方向防护距离也为主瓣方向防护距离,垂直方向防护距离也为主瓣方向防护距离;侧向防护区域水平方向防护距离为侧向防护距离,垂直方向防护距离保守取为主瓣方向防护距离;后方防护区域水平方向防护距离为后方防护距离,垂直方向防护距离也为后方防护距离;三个区域交接之处,防护距离取较小的。

(3)参数的取值

由于各网天线参数不完全一致,因此水平半功率张角、垂直半功率张角和俯角的取值以天线参数中最大者计算。其他参数按照实际情况取值。

这样划分既符合实际情况,又便于实际操作,如图4所示。

3.3 防护距离的确定

根据HJ/T 10.2-199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中微波远场轴向功率密度预测模型计算基站电磁辐射强度。

式中 Pd 为功率密度, ; P 为设备辐射功率,W; G 为天线最大辐射方向的功率增益( 倍数); d 为距离天线的直线距离,m。

设备实际最大输出功率( Pout) 经分配单元、接头、跳线、馈线和天线平衡转换器后产生衰减( x 为衰减系数) , 最后经天线向环境辐射的功率P 计算式为

天线增益的单位转换公式为

由式( 1) 可以推算出功率密度与天线主射线方向距离的关系, 即

当计算基站的轴向保护距离( 即功率密度达到评价标时的水平距离) 时, 取

水平保护距离( 天线俯角较小, 保守计算) 为

垂直保护距离为

式中为发射天线安装俯角; 为发射天线垂直半功率角。本文选取的典型WCDMA 网络基站参数见表1。

由于天线俯角较小, 保守考虑水平防护距离约等于理论计算的轴向防护距离。根据上述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模式, 本文测试WCDMA 网络基站的水平防护距离为25. 1 m, 垂直防护距离为4.0 m。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天线电磁发射特性提出的天线主瓣、侧向和后方三个防护区域的划分模式及相应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与实际情况能较好的吻合。既能符合电磁污染实际情况,又能起到防护人员的作用和缩小防护区域。

参考文献:

第5篇: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测;技术;现状;发展

中图分类号: C35 文献标识码: A

一、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现状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已建成2300多个环境监测站,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达到了36万人,相当于整个环保系统总人数的4%。我国的环境监测技术已经具备一定的实力,监测的对象涉及到空气、水资源、酸雨、噪声以及放射性物质。另外,环境自动监测技术也取得了较大的提升,从而大幅减少了环境监测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比如空气自动监测技术已经在我国70多个城市投入使用,是未来环境监测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在水监测方面,我国十大流域都已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且在每个省都建设了环保系统环境监测信息卫星通讯系统。再加上遥感监测技术和自动连续监测技术的诞生和发展,为我国的重点流域开展自动监测水质以及有机物污染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技术已初成体系,并且形成了较多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和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环境监测技术也得以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技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出现了大批的技术专家,为环境监测奠定了基础,提高了环保系统的工作效率。

二、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不足

1、环境监测设备的落后

硬件条件是支撑环境监测技术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基础,环境监测技术硬件条件就是环境监测设备。目前,我国环境监测设备在品种、数量、性能、质量上远远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全国大部分监测站的仪器装备大多是国内中小企业生产的中低档产品,技术含量低,功能单一,故障率高,使用寿命短,稳定性和可靠性差。尽管有些仪器如烟尘采样器、放射性和电磁波监测仪器等较为先进,但和国际先进监测设备相比,国产设备在自动化、连续性、可靠性、实时性与国际水平还有一定差距。

2、监测人员分配不合理

伴随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对监测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监测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直接影响环境监测水平,但是,由于大部分地区没有认识到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也不重视人员配置,监测人员的选择标准也逐渐降低,进而无法有效完成环境监测任务,使环境监测工作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

3、未建立专门的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实验室

在我国的环境监测技术中,很多都来源于大学的学科研究,还有一些是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实验室。环境监测的核心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大,一些环境监测仪器技术档次低,性能不稳定,故障率高,不能适应环境监测发展需要。因此,成立专门的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实验室很有必要。

4、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不强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事故多发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呈上升趋势,环境风险加剧,相对环境的压力,我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且严重不足,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环境应急监测缺乏统一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主要是针对环境质量监测和工业污染源,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存在很多差异性和局限性,监测结果有失科学性。

5、监测手段落后

由于不同的污染物的的采样和分析方法不同,因此监测手段也有所差异。环境质量标准中,不同的监测项目,其样品采集、保存、处理及分析方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无疑给样品采集和数据分析造成了较大的麻烦,对监测项目的顺利开展十分不利。此外,我国还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应急监测技术体系,对于突发的环境污染事故难以进行及时的动态监测和样品采集,难以满足监测工作的要求。

三、环境监测的相关发展建议

1、改革体制,加强监督

现行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对环境监测站的约束力和监督力度远远不够,有必要改革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当前,环保部门由当地政府监管,存在较大的漏洞。由于环保工作的专业性较强,对环保部门应该进行垂直管制,由上级环境监测部门直接对下级环境监测部门负责和统一管理。这样一来,一方面有利于对环保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另一方面还有利于环境监测部门之间的人员配置和资产重组,提升整个环保系统的整体业务能力。

2、提升环境监测的应急水平

当前,我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环境风险加剧,突发环境事件正处于高发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如何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就需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加强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和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在实施“专业队伍、专用仪器、专门监测”的基础上,从“程序-响应-技术-保障”全方位提升应急监测水平,确保在实战应急工作中实现“测得出、测的准”,为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提供高精准技术支持。

3、强化监测设备管理

环境监测机构要加强监测设备的管理,制定相关的准则,实现技术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各地区的工农业结构特点科学的进行设备采购,并按相关程序,合理的寻找供货渠道,将采购回来的设备进行质量检测与审查,做好技术分析,以便更好的在实践中应用。要依照本地区环境特点,结合设备数据,组建良好的监测机制,同时将技术先进的设备可以及时的运用到环境监测中,避免浪费的现象发生。另外,要加强设备的维护工作,技术管理人员要对设备的性能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理解,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防止老化损坏的设备影响环境监测结果的准确,加强环境监测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使用的效率,从而促进环境监测技术的提升。

4、建立专门的环境监测技术研究机构

加强生态监测及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监测技术研究。我国很多有机污染物还没有成熟的监测方法,有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技术复杂,时间长,费用高,很多监测技术来自国外。这都严重制约我国相关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因此,建立专门的环境监测技术研究机构很有必要。仪器设备方面,目前应重点开发的监测仪器设备包括在线类仪器、便携式仪器、各类自动采样器、快速测定仪、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监测仪等。

5、加强环境监测新技术研究

新时期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常规性工业污染和生活型污染,同时,一些新的环境问题或一些隐形环境问题逐步显现,包括危险废物、微量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污染等。面对新型、复杂的环境问题,各级环境监测机构须对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中尚缺的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持久性毒性物质、痕量超痕量污染物和土壤有机污染物监测标准分析方法优先开展研究,修改完善现有的空气、水、噪声、污染源、生态、固体废物、土壤、生物和辐射等环境要素的环境监测技术路线,开展近岸海域、振动、酸沉降、光污染、热污染和沙尘暴等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研究,开展农村环境监测新领域的技术路线研究,以此逐步形成现代监测技术体系框架,真正发挥环境监测的“先行和引领”作用。

6、加强人员培养力度和人才引进

从业人员素质对环境监测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抓好人才引进和人员培养工作关系到环境监测工作的成败。对于从业人员,一方面要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加强技术技能的培训,从而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技术技能的考核,从而保证环境监测队伍的整体素质。

结束语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逐步深入,环境监测面临更多机遇与挑战。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使其能更准确、全面、及时反映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现状及变化趋势,为环境管理、规划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提高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参考文献

[1]连卫中.浅谈环境监测技术的现状与发展[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12:102.

[2]钱冠磊.我国环境监测的发展及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主要问题[J].科技信息,2014,06:109-110.

第6篇: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测检验;重要性;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工业经济的蓬勃发展,对环境也是造成了一定影响。针对污染而建立的环境监测检验是预防环境进一步恶化的有效预防措施,对于实现科学的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二、环境监测检验概述

1. 环境监测的概念

环境监测是指用科学的方法监视和检测反映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的各种数据的过程,它通过对环境质量某些代表值进行长时间的测定,以掌握环境污染状况和判明环境质量的好坏。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污染组分均为环境监测的对象。环境监测的内容包括空气监测、水环境监测、土壤监测、生物监测、物理污染监测。环境质量监测是监测工作的主体,它是指对各种环境要素的污染状况及污染物的变化趋势进行监测,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判断环境标准实施的情况和改善环境取得的进展,积累质量监测数据,确定一定区域内环境污染状况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可靠地技术支持。

2. 环境监测检验

实用性原则、经济原则、代表性原则是环境监测检验的主要三大原则。其中,实用性原则是指监测只是手段而非目的;监测数据以实用为主,而非越多越好;监测手段强调精准、实用、可靠而非单方面先进。经济性原则是指在技术经济论证,

进行费用――效益分析的前提下确定技术装备和确定监测技术路线。代表性原则是指监测样品在时间和空间分布上的代表程度。

3. 环境监测检验的重要性

当前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还存在部分问题,如管理工作缺乏有效性、监测技术不够先进、监测工具精密程度不足、环境质量分析不全面、监测人员的监测水准有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会极大影响监测结果的正确性,影响政府正确决策的制定,因而为了规避此类问题,保证环境监测的质量,进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就显得更为重要。通过严格管理,使监测部门对自身肩负的职责有一个更加清醒的认识,改变对监测工作的懈怠态度,主动完善人员配置,购进精密监测仪器,学习先进的监测技术,按照科学的监测步骤的来开展工作,使环境监测的质量得到切实提高。

三、环境监测检验管理体系建设现状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针对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对不同级别的环境监测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就实际应用来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在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环境监测检验管理体系的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 检验体系建设亟待完善

(一)相关人员并没有真正理解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意义,没有从实际出发,导致体系建设中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疲于应对评审或者复审,将自身置于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地。

(二)在体系建设中,盲目照搬先进的经验,使得相关的规章制度缺乏实用性,没有与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

(三)适用性较差,没有对岗位质量控制形成相应的指导,使得质量管理体系沦为形式。

2. 制度建设存在滞后性

随着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监测领域不断增大,质量管理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进行完善,从而导致环境监测站在工作中沿用多年前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

四、影响环境监测质量的原因

1. 环境监测设备老化,影响监测结果

环境监测本身需要大量的高科技设备,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同样也需要一批高科技设备。仪器设备的好坏直接影响质量监测的结果,所以,环境监测的仪器设备是必须的。但是,目前大多数环境监测部门由于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再加上经费的不足很多的设备都已经老化,跟不上当代科技发展的步伐,严重影响质量控制的水平。

2. 人员综合素质不强

由于基层站工作环境的落后、地方经济不发达,无法吸引相关专业高学历的人才。而现有工作人员大部分专业底子薄弱,解决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强,已经跟不上正在不断提高的环境监测技术。另一方面质量管理的人员存在严重不足,质量监测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员往往由行政领导兼职,这又难以适应监测质量的发展需要。

3.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保障不足

一是,新的监测技术还没有建立相关的质量控制方式,比如有机物监测技术的运用;二是,自然环境中一些新的需要监测的领域,没有相应的技术和设备对其进行监测质量管理;三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科学技术应用较少,许多先进信息技术产品没用应用到实际监测工作中。

五、环境监测技术方面工作的综合治理措施

1. 创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监测技技术体系。此体系应包括环境监测学基础理论体系、环境监测技术路线体系、技术规范体系、分析方法体系、质量评价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六个体系。环境监测学理论体系,界定概念和框

架,揭示科学内涵和基础,指明研究对象和内容,阐明研究手段和方法等。环境监测技术路线体系,确定我国应急监测、近岸海域、地下水、电磁辐射、振动、光污染、热污染监测技术路线。

2. 构建环境监测网络,建立自动监测系统

根据目前环境监测的实际应用,环境监测的未来发展方向必定是构建环境监测网络。我国已经根据环境监测对象的不同,构建了水质监测网络、空气监测网络、酸雨监测网络、沙尘暴监测网络、噪声监测网络等。在未来,还会根据实际建立

越来越多的环境监测网络。

3. 加强对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的研究

有机污染的来源、负荷、危害及影响情况不清,技术不配套,人员水平差、缺乏经验。我国即将颁布重点控制有害化学品79 种类,累积100多种化合物,急需建立监测方法,开展污染调查与研究。

4. 研究突发污染事故监测技术,有效评价监测数据

确定应急监测工作重点,采取多种手段应急和预警,研制自动化程度高、便携式的监测仪器设备,引进国外监测技术,加强国外仪器国产化的研制。利用环境统计学将大量可信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深度加工,对监测数据的内在含

义、相关性以及作用机理进行研究,切实提高环境质量监测的综合分析水平。

5. 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师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测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的重要保障。随着环境监测技术水平不断发展和环境保护管理需求的日益提高,监测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提升监测质量和管理水平,是使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走向科学化、法制化、定量化和标准和的必然要求。

完善监测技术体系,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实施监测活动和质量管理的技术依据,完善的监测技术体系对提高监测质量具有重要意思:加强科学研究,及时跟踪监测技术的发展;实施监测仪器准入制度,保证监测依据可靠;稳定监测技术水平,保证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建立监测方法验证机构,保证工作标准质量。

补充建立量值溯源基准体系:建立基准实验室,补充国家基准;建立量值溯源规程,健全行业技术体系;恢复质控实验室,承担质量控制重任。

建立监测质量控制指标体系:重视质控措施研究,强化监测过程的质控;注重质量活动策划,逐步实现项目任务管理;建立质控指标体系,完善质控评价体系;建立质量控制目标意识;参考监测方法验证数据,建立自身质控指标;合理使用标准不确定度,加强统计方法应用。

提高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水平: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技术交流;丰富培训热情;强化考核机制,完善持证上岗考试办法;提高要求,提升管理人员素质。

有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强化体系管理,促进管理与技术有机结合;体现特殊,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质量体系;实施有效管理,注重自我完善。建立健全监测质量监督机制:推行网络化管理,实行全国一盘棋协调机制;利用通用管理模式,促进各项领域共同发展;开展监管方法研究,建立长效质量监督机制;配合开展技术研究,提升质量监督实效;建立质管评价体系,有效实施监

督与管理。

六、结束语

在实际的环境监测检验中,由于环境监测的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必须对工作有着清醒的认识,也要熟悉我们身上的责任。环境监测是对未来有着长远意义的一件事情。我们要从管理上认真对待,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的监

管职能,确保环境监测的数据完整、正确,并且准确、及时。这样才能使得环境监测检验得以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曹小红. 论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创新[J]. 科学与

财富,2011(5):349-350.

[2] 王丽宁. 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研究[J]. 商品与质

量・学术观察,2013(1):44.

[3] 冉启华.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创新[J]. 华人时刊(下

旬刊),2012(2):95.

第7篇: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测;技术分析;网络体系;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S27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0-0325-02

一、环境监测的相关概念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环境监测是以环境分析为基础,研究环境质量的变化和描述环境状态与演化、科学预报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

就目前来说,环境监测技术主要表现在化学、生物、物理化学等一切可以表征环境质量的方法上,以获取监测数据,最后综合于统一的监测系统。其监测对象分为空气、土壤、固废等,对其监测数据予以统计处理、综合分析。同时尽可能灵敏并及时搜集环境质量变化的信息和对人体健康有无异常影响的信息,在分析、评价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尽早地采取具体有效的行动,以保护人类正常生存与发展的一个体系。环境监测的过程一般为:现场调查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运送保存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境监测的过程如图1所示。

(一)环境监测发展现状

在当今这个环境保护逐渐提上日程的时期,环境保护正在朝着定量化的管理方向发展,对环境监测技术的依赖日益增强。在保护环境的过程中每个阶段都需要进行环境的监测。具体来说,第一由于人类社会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复杂和严重,对环境监测不断提出新的要求;第二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环境监测技术不断得到迅速发展。所以,在进行保护环境的措施中,一定要保证收集足够的环境数据信息,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正确性,发挥保护环境的最大效果。

(二)环境监测的目的

只有建立可靠的监测系统才能增加监测数据的科学性,才能保证监测部门的正常工作,监测对象的信息是通过监测系统的数据表现出来的。为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对污染物及其浓度(强度)作时间和空间方面的追踪,掌握污染物的来源、扩散、迁移、反应、转化,了解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并在此基础上,对环境污染作出预测、预报和预防;了解和评价环境质量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掌握其变化规律;收集环境背景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制订和修订各类环境标准、实施总量控制、目标管理提供依据;实施准确可靠的污染监测,为环境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在深入广泛开展环境监测的同时,结合环境状况的改变和监测理论及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和更新监测方法与手段,为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三)环境监测对象

环境监测按监测介质对象划分,可分为大气污染监测、水质污染监测、土壤和固体废弃物监测、生物污染监测、生态监测、噪声振动污染监测、放射性污染监测、电磁辐射监测、热污染控制监测等。下面对大气污染监测、水质污染监测、土壤和固体废弃物监测等作简要的介绍。

1.大气污染监测。大气污染监测是监测和检测大气中的污染物及其含量,目前已认识的大气污染物有100多种,这些污染物以分子和粒子两种形式存在于大气中。分子状污污染物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 ,总氧化剂,卤化氢以及碳氢化合物染物 粒子状的监测项目主要有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等。粒子状污染 物的监测项目有然降尘量及尘粒的化学组成等。大气污染的浓度与气象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监测大气污染的同时还需测定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

2.水质污染监测。水质污染的监测对象包括未被污染和已受污染的天然水(江、河、湖、海、地下水)、各种各样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等。主要监测项目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水质污染的综合指标,如温度、色度、浊度、pH值、电导率、悬浮物、溶解氧、化学耗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另一类是一些有毒物质,如酚、氰、砷、铅、铬、镉、汞、镍和有机农药、苯并芘等。除上述监测项目外,还应测定水体的流速和流量。

二、环境监测网络

环境监测工作是综合性科学技术工作与执法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体。环境监测网络既具有收集、传输质量信息的功能,又具有组织管理功能。目前,国内外关于监测网络的建立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要素型,即按不同环境要素来建立监测网络,如美国国家环保局的监测网络即为此种类型。美国国家环保局设有三个国家级监测实验室(大气监测研究中心,水质监测研究中心,噪声、放射性、固体废弃物及新技术研究中心),分别负责全国各环境要素的监测技术、数据收集处理工作;二是管理型,即按行政管理体系建立网络,我国环境保护系统的监测网络即为此种类型。监测站按行政层次设立,测点由地方环保部门控制。我国的环境监测网络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要素型”监测网络和“管理型”监测网络,具体如图2和图3所示:

三、我国环境监测今后的发展趋势

环境监测技术在环境保护工作过程当中起着良好技术保障作用。然而综合观察我国目前环境问题的现状以及环境保护具体工作情况上来看,我国应当继续以保护国家环境的目标与计划作为指导,按照环境保护的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全面的提高监测技术从而为环境的保护工作有效地提供技术保障。其中还需进一步发展环境监队伍的综合素质。吸纳、培养顶尖的专业化技术型人才,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是环境监测发展的首要任务。

1. 随着当今工业的开发与发展,大批化学物品等有机污染物已经逐渐成为了目前环境污染中的主要的污染源,为此,有关应当有针对性的建立起一个有效地监测方案,然后开展研究整治工作。还需要对环境污染物进行分析,应当强化对有机污染物的研究。据相关调查表明,监测技术应向着现代化、多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地发展多项监测技术,从而适应不同污染程度的监测需求。然后,由于生态监测属于新兴的监测技术,因此需要对其加强研究,从而实现突破性的进展。与此同时,还应当充分的借鉴世界上先进的专业技术经验,从而提高我国的相关技术水平。最后,争取充分利用当前的科学技术与成果,为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做出贡献。

2.应当注重相关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制与创新设计工作,并且保证设计仪器的实用性。因为水类污染以及空气类污染问题的逐步恶化以及难以控制的特性,为此必须强化对自动化的便携式监测仪器等的开发或研制,有利于加强对水、空气污染现象的自动检测与连续分析。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对一些重点污染地区或者是突发污染事故的监测研究。一方面,不仅要做好在突发污染事故之前的预防工作,还要在事故过程当中的对其进行有效的分析监测工作,以及事故后的评价与恢复工作。另一方面,还要求对重点污染地区进行强化检测与调查工作,并相应地作出防治措施。

3.环境监测管理应当朝着实验室管理系统的方向进行发展。这是因为实验室管理系统对环境监测而言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通过实验室管理系统,可以有效的提高管理的准确性以及自动化管理,使得管理人员能够及时的发现、掌握以及完善在环境监测工作过程中的不足,以便进一步提高了监测工作的有效性。

结束语

国家和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履行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行政监督和质量管理职能,国家和区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技术中心加强质量控制技术支持、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建立科学的、系统的、全过程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程序,从而构建起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克服我国现有质量管理的不足,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和可靠,适应科学化、信息化、定量化、法制化的环境管理需求。

参考文献

[1] 赵燃,崔再斌.中国环境监测技术的现状及其发展[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06:20-21.

第8篇: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第三条地震监测工作是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监测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地震监测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地震监测技术,开展地震监测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岛的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

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进行,并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第二章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有关单位、个人建设的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是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补充。

第九条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应当坚持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

第十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国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保证台网建设质量。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

第十三条建设全国地震监测台网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应当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地震监测的技术要求的设备和软件。

第十四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

(一)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且可能诱发5级以上地震的水库;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油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

第十五条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

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章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

第十九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国家地震监测台网和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市、县地震监测台网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批准,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的运行予以指导。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必要的通信、交通、水、电等条件保障。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受到影响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地震监测台网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三条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事地震监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

第四章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第二十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义务,对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有权举报。

第二十六条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

(一)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

(二)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

(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

(四)地震监测标志;

(五)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

(六)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

第二十七条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小距离划定。

国家有关标准对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的最小距离尚未作出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计算公式等,通过现场实测确定。

第二十八条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

(二)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

(三)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四)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

(五)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

(六)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标明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及其保护范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等部门。

第三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考虑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

第三十三条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

需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可以要求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1年以后,再拆除原地震监测设施。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要求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

(二)未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地震监测设备和软件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时,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进行地震监测活动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监测成果和监测设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