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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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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

第1篇: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范文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

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

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

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

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

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

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

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

条件。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

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

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

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

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

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

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

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

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

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

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2篇: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范文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机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护人体健康,随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性的管理已成为医院感染管理中的主要任务。如何对医疗废物做好科学有效的管理,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医院感染科做为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部门,对具体执行部门有指导、监督、管理责任。

从2008年4日开始本院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 主要进行医院感染、医疗废物的管理、消毒隔离、垃圾分类收集、保护措施、自我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实施严格的控制措施。对医疗废物进行科学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将体会报告如下。

1 管理

1.1 明确职责,自觉增强管理意识 在一个医院机构中感染科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医护人员的感染知识培训,医院感染潜在隐患的早期发现,及时应对和提早防范都是由感染科布署完成的。它是一个不可替代的角色,所以做为感控人员要自觉增强管理意识。自行建立了日巡视制度,检查医院各科垃圾分类情况,生活垃圾与医疗垃极区分情况,医疗废物消毒、回收情况,以及垃圾暂存处管理情况。

1.2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感染管理规范》制定详细的医疗废物分类、回收管理制度,制定各级护理人员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应遵循的规则,清洁卫生员的工作要求等。

1.3 医护人员的培训 医护人员是参与做好医疗废物管理的关键。首先要注意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依法行事,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这一薄弱环节,采取有目的、有计划的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学习,并定期检查组织考核,使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预防医院感染对他个人及医院、社会的重要性。严格的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及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职责,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从而加强了职业防护,确保了人体的健康。

1.4 保洁人员的培训 保洁人员多数文化水平不高,又不懂得医院感染知识,对医疗废物与危害性不了解,致使医用、生活、感染性垃圾未做到分类处置和密闭运送处理,各类垃圾混放、垃圾袋重复使用、垃圾桶不及时保洁等问题。这些都增加了医院环境污染和医院感染的潜在危险性。为保证医疗废物的规范化,本院定期组织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并示范指导,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熟记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理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到医疗垃圾分类处置,及时清运,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措施得力、监管到位

1.5 对患者及家属的宣教 向患者及家属宣传何谓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扩散和泄漏有何公害,患者及家属如何配合医护人员,并在病区的生活垃极筒旁设置了小型医用垃圾筒,避免了棉签胶布随手扔或与生活垃圾混放的现象。

1.6 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指定高年资护士做科室感染监控员,对科室医用垃圾处理实行全程监控,定期对感染监测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全面掌握理论知识和规范规程,感染监测员应及时检查督促各级人员,并积极与感染科联系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1.7 医疗废物的处理

1.7.1 锐利废物的处理 每科放置一个锐器盒,主要用于收集一次性注射器针头、输液器针头、动静脉留置针头、手术刀片、备皮刀片、麻醉穿刺针等锐利废弃物。下班前护士封口、注明科室名称、日期、并签名,由专职人员回收,交接双方签字。

1.7.2 玻璃类废物的处理 多年来护理人员在操作中,保洁人员在处理垃圾时被玻璃扎伤的事件时有发生,所以本院在科室设置了一个玻璃类专用收集筒,专门标记。每日下班前,袋密封,帖标签,注明科室、日期、签名、由专职人员统一回收、交接双方签字。

1.7.3 废弃的病理组织、手术标本处理 在手术室污物间里,设置垃圾桶,并贴上标签。处理患者的病理组织、手术标本前要与患者家属沟通、征求家属意见、书面同意后方可做为垃圾处理,置于专用包装袋、外贴标签,注明种类患者的姓名、住院号、床号、日期、收回和洗手护士的姓名,然后放专用桶里,每日由专职人员统一回收,交接双方签字。

1.7.4 非锐利废物的处理

即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废物(一次性无菌物品包装袋、药品包装袋等)下班之前封口、帖签,每日由专职人员统一回收交接双方签字。

1.7.5 感染性废物的处理

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棉签、纱布、纱条等,集中放置,下班前封口、帖签,每日由专门人员统一回收,交接双方签字。

1.7.6 一次性用品的回收处理 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必须按要求分类放置,决不可混入生活垃圾,也不得随意丢弃,专人发放、专人按数回收,先消毒,后毁形,每日由专职人员统一回收,交接双方签字,避免流入社会,污染环境和回流市场引起医院性感染、造成社会公害。

2 讨论

2.1 依法严格管理

要求坚定决心,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法行事,依法管理,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坚决处理,不留隐患。

2.2 建立健全的制度 由于制度健全,措施完善,使科室各级医护人员,执行各项相关操作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级医护人员都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医用废弃物分类放置、处置,使医疗废物处理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

2.3 改变了科室各级工作人员的不良习惯 由于科室各项操作规范化,并采取逐级带教方式,使科室各级人员都熟练掌握,并经常检查,督促,从而改变了不良习惯,做到了规范化处理医疗废物。

2.4 全员教育 提高了各级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环保意识。科室将医疗废物的相关知识及医院感染知识作为在职护士的培训内容,使各级护理人员都认识到管理好医疗废物是预防和控制医疗感染的关键。

2.5 加强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 医疗废物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传播疾病。各种污染针头、刺伤是医院内传播乙肝、丙肝等的重要途径,所以医疗废物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对社会、环境、人类健康有直接影响。故本院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从而减少传染病传播,控制医源性感染,确保医疗安全、降低感染发生率,最终有效地提高医疗质量,及对周围环境的无害化处理,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参 考 文 献

[1] 任小英,邓敏.护理工作中针刺伤调查及对策.中华感染学杂志,2003,13(3):258.

第3篇: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 医疗废物;护理管理;预防措施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8.322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8-4380-01

1 健全组织,严格监控

医院建立护理部、总护士长、护士长三级质控网络,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监控责任制,将医疗废物管理列入医院感染控制和护理职能部门重点监控目标,指定专人,按照卫生部颁发的《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医院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管理,配备医疗废物包装袋和容器,制定临床医疗垃圾投放回收管理流程,制作醒目规范医疗废物标识。供应室建立一次性物品发放、回收双签制度。护理部定期或随机组织检查反馈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违规者按绩效考评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2 强化意识,搞好培训

护理部每年组织《消毒管理办法》及预防医院感染知识专题培训,结合临床实际及最新医院感染监控动态,请感染控制科专职人员给护理人员和卫生保洁员上预防医院感染大课。将与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的医院感染预防相关法规、措施和流程列入护士岗前培训及年度考核内容,规范了护理人员和卫生保洁人员的行为。

3 合理分类,规范管理

医院垃圾主要分为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两种。护理部对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界定:凡属病人日常生活所弃物品(传染科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除外)为生活垃圾;凡接触过病人血液、体液等由医院产生的污染性垃圾,如使用过的棉球、棉签、纱布及其他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及废弃的标本、废弃的药品等均为医疗废物。为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混入生活垃圾带来危害,护理部与感染办明确划分医疗废物范畴,将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手术室、产婴室、传染科、门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等科室和部门的垃圾全部列入医疗废物管理,统一用黄色垃圾袋或容器盛装,贴上醒目标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认真填写《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严格管理及交接登记手续。

4 发挥职能,协同监督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标准高,涉及科室多,区域大,受众面广,需要多部门和多科室协同监督管理。护理部在定期或随机监督检查基础上,每季度召开医务处、感染办、院务处(负责医疗废物的转运、污水站管理)主要负责人协调会,及时沟通解决医院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护理部还积极参与医院医疗废物周转箱考察、暂时贮存库房选址及污水站二氧化硫临床应用可行性论证等,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医院医疗废物管理步入良性循环。

我站医院废物管理,由于组织制度健全,注重常态化知识培训、考核和法规意识的强化,监督管理有力,有效地发挥了职能部门协同监督管理作用,医疗废物管理多次受到上级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表扬和肯定,被本县卫生系统评为优秀达标单位。

参考文献

[1] 李清杰,刘运喜.医院感染防控指南[M].人民军医出版社,2011:526.

第4篇: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范文

第一条各科室(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用黑色袋子装,医疗垃圾用黄色袋子装,放射性垃圾用红色袋子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二条各科室)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五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六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八条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九条医疗废物转运出去焚烧销毁时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第十二条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铜仁华夏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急预案》紧急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人要组织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第十五条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第5篇: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手术室;医疗废物管理;医院感染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6455(2010)07-0247-02

随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越来越引起临床重视,加强手术室医疗废物的管理是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环节。

2004年1月我院手术室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为指南,严格手术室的医疗废物管理,进行了科学分类、专人管理。强化手术室医护人员的防护意识,规范护理行为,手术室工作人员的锐器伤明显减少,传染病感染率为零,有效预防了院内感染,取得了成效,现将管理体会介绍如下:

1 建立健全手术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感染管理规范》制定手术室医用废物分类、回收管理制度及相关奖惩制度,制定各级护理人员在手术医疗废物管理中应遵循的规则。清洁卫生员的工作要求等。

2 加强对手术室护理人员培训

组织全体护理人员认真反复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部门规章,提高防护意识,让手术室全体人员具备如何处理、分类和收集医疗废物的知识、自觉依法行事。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目的、有计划的选派人员参加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班,做到人人自觉履行在医疗废物管理中护理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3 保洁人员的培训,注重加大对保洁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力度

保洁人员由于文化水平低,又不懂得医院感染知识,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不了解,致使医用、生活、感染性垃圾未做到分类放置、密闭运送处理,致各类垃圾的混放,垃圾袋、箱密封不严、垃圾袋重复使用、垃圾桶不及时保洁等问题的出现,增加了医院环境污染和医院感染的潜在危险性。为保证医疗废物管理的规范化。我们定期组织保洁员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熟记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理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指派专人对保洁的工作进行示范指导,并对手术室每日医疗废物管理进行检查监督,严格做到医疗垃圾分类放置、及时清运。每月对保洁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流程的考试,并与其经济效益挂钩,奖惩并举,使手术室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措施得力、监管到位、奖罚分明。

4 严格医疗废物的管理,专人负责,由一名主管护士作为院感质控员

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严格分类放置,对一次性医疗废物、专人发放、专人按数回收、集中消毒毁形、送院感进行焚烧,避免流入社会,污染环境和回流市场,引起医源性感染,造成社会公害。

5 医疗废物的科学分类与正确处理

5.1 锐利废物的处理:每一手术间放置一个锐器盒,该盒必须具有不损漏,能防刺穿,不会出现破裂,易于焚烧等性能。主要用于收集手术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针头,动静脉留置针、手术刀片、缝针、麻醉穿刺针等锐利废物,手术结束后由巡回护士封口,送至污物存放间指定容器,最后由院感科统一回收处理。

5.2 非锐利废物的处理:将非锐利废物分类放置,即未被血液,体液污染(包括一次性无菌物品包装袋、药品包装袋等)的废弃物用黄色垃圾袋放置,生活垃圾(如办公室垃圾)用黑色垃圾袋放置。更衣室、污物间、手术间分别设置大小合适的垃圾桶,根据要求,桶内放置不同颜色的塑料袋,当装满3/4时立即封口扎紧送至污物存放间,由院感科统一回收处理。

5.3 一次性用品的回收处理

5.3.1 一次性注射器、吸引器皮管、吸引器头、吸引器瓶及气管插管等的处理: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取下针头,针头放入利器盒内,针管充满消毒液,浸泡在5%的84消毒液,作用时间30分钟,如为肝炎病毒、结核杆菌、性病等病人的用物,浸泡浓度1,作用时间为30分钟,消毒后放入黄色垃圾袋内,而一次性引吸器皮管、头、瓶等使用后毁形,然后放入黄色垃圾袋内,由院感科统一回收处理,吸引瓶内盛装血液用1∶1 84消毒液倒入瓶内,作用时间30分钟,然后倒入专门指定下水道。

5.3.2 一次性尿管、尿袋、手套等塑料废弃物处理:使用后,引流液倒在指定下水道,废弃物放入黄色垃圾袋内,由院感科回收处理,如有传染病先浸泡消毒再放入黄色垃圾袋内。

5.3.3 感染手术敷料的处理:我们通常用一次性敷料,用后装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内,扎紧并注明感染手术敷料,由院感科回收统一送处理场焚烧。血纱布,盐水垫用0.584液浸泡后装入黄色垃圾袋内,统一送处理场焚烧。

5.4 死婴、残肢等废弃的手术标本处理:我们在标本存放间里设置盛装特制纸箱并贴上标签,标签上注明种类、病人姓名、住院号、床号、日期、巡回及洗手护士的姓名,手术切下来的残肢或死婴放入黄色垃圾袋内,如为感染标本则需用双层黄色垃圾袋扎紧封死,然后按要求置于特制纸箱内,保洁员及时送医院废物处理中心,交付给专管人员,并双方签名,注明科类、数量,交接时间。

6 体会

6.1 制度健全、措施完善,使手术室各级医护人员执行各项相关操作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级医护人员都严格按要求进行医用废物分类放置和处理,使手术室医疗废物处理尽快达到卫生部要求标准。

6.2 提高了各级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将手术室医疗废物的相关知识及医疗感染知识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 使各级护理人员都认识到管理好手术室医疗废物是预防和控制手术室感染的关键。

6.3 提高了手术室各级人员工作中的不良习惯,使手术室各项操作规范化,并采取逐级带教方式,使手术室各级人员都熟练掌握并经常检查督促,逐步做到按规定处理手术室废物。

6.4 手术室是医院感染监测与控制的重要部门,手术室医用废物的管理,是控制手术室医源性感染的重要环节,对其进行科学的、有效的管理,才能保证手术顺利进行,由于我们加强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增强了手术室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减少了锐器刺伤的发生,防止了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一年来未发生因锐器刺伤传染乙肝、丙肝、梅毒等。降低了无菌手术感染率,提高了手术室护理管理质量。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期刊论文,中国护理管理,2004(1)

[2] 任小英、邓敏,护理人员工作中被针刺伤调查及对策,期刊论文,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3)

第6篇: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范文

第一条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危险废物(不含放射性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易燃性、有毒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者传染性的废物。

第四条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计划、规划、国土、经贸、卫生、物价、交通、公安、市容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市设立统一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负责全市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第二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排污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之日起5日内核发《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注册证》。注册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时,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置或委托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代为处置;不处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危险废物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代为处置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预处理,使之符合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接收要求。

第九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接收、运输、贮存、处置、检测、操作运行等规范和安全防护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置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实行有偿使用,其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及焚烧过程中排放的烟气,应当达到国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焚烧产生的残渣、烟气处理产生的飞尘,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必须严格管理和维护,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损坏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

第十三条收集、运输、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特性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进行分类包装。包装容器的外面必须有国家统一规定表示危险废物形态、性质的识别标志;运输车辆必须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及公安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准运证明,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或者其他货物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容器、包装物或者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

第十五条转移危险废物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领取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样品;检查部门和人员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八条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章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十九条医疗废物必须集中代为处置,原有的医疗废物焚化点应限期拆除。

第二十条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必须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消毒、密封包装,临时贮存在独立密封防泄漏的贮存室内待收运,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运处理。

废弃的输液(输血、注射)器,必须由产生单位就地初步消毒、毁形。

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条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运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全密封式专用车,直接到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贮存室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收运车辆在运输途中严禁撒泼、泄露,运载医疗废物后的车辆应当消毒。

第二十二条未经无害化处置的医疗废物不得回收利用回收利用经无害化处置后的医疗废物不得损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禁止利用处置后的医疗废物制造食品、药品的包装容器及服装等物品。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

(三)产生危险废物单位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或者不承担依法应承担的处置费用的;

(四)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五)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是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六)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七)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的;

(八)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一)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的,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有前款第(四)项、第(九)项行为的,处3万元至5万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涉及违反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7篇: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范文

1 手术室医疗废物管理的缺陷

1.1 医疗废物分类不清 按卫生部文件规定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5类。根据这些类别规定了相应的分装方法如利器回收盒,黄色、黑色塑料包装袋等。在实施期间,部分工作人员分类概念混乱,对分装的要求不清,造成各类医疗废物相互混淆失去了分类的意义。

1.2 未重视医疗废物的分类 由于手术室工作量大,工作持续时间较长,部分手术室医生护士比较难以适应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甚至不重视医疗废物的分类,觉得比较麻烦,尤其是手术结束时,对产生的医疗废物随处丢弃,不按要求分类放置,过分的依赖手术室工人。

1.3 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在手术室的非限制区设有生活垃圾桶,在就餐或休息的时候,部分医护人员将口罩、帽子、纱布等一次性医疗用品与废弃的用物、食物等混装。在运送垃圾时,手术室工人贵任心不强,未及时将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分开。

1.4 回收不及时超时存放 当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较多因装满袋而外滋在地板上,手术室工人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更换包装袋,使医疗废物在区域内泛滥,导致相互污染。部分手术室工人为避免包装袋浪费和减少工作的烦琐,对医疗废物较少的手术间内的包装袋不予更换,只是将少的医疗废物往多的袋里装,或2-3天也不更换利器回收盒,严重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暂时贮存不超过2天的时限,给致病菌的滋生和繁殖创造了有利条件。

1.5 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部分手术室医生护士不重视安全防护,在进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时不执行必要的防护措施,而被针或刀片、玻璃刺伤。手术室工人在清理手术间时,用手往下按压装满医疗废物的塑料袋,以致于被混装的利器刺伤;在清理废物时将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塑料用品卖给收购人员,以致于回流到医疗机构或个体商贩将其重新压模成型制成别的物品,给公众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存在着法律纠纷。

2 管理对策

2.1 健全规章制度 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交接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防护措施、督察员职责、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预案等。做到医疗废物管理各环节有章可循,逐项落实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2 加强培训 定期考核手术室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知晓医疗废物的相关文件和法规,护士长将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如何分类处理和收集医疗废物、具体实施办法让科室人人皆知,并互相监督。科室组织学习、考核医疗废物分类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采取问卷的形式了解手术室护士关于利器防护的相关知识,针对个人不足加强教育。建立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示范手术间,采用固定规格的利器回收盒及分装桶,桶内套上印有国家颁布医疗废物警示图形标识的包装袋,做好分类标志,组织手术室全体医生护士来观摩学习,达到了以点带面的效果。

2.3 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按使用量定基数准备好专用包装袋、利器回收盒,以针对包装袋短缺,防护不到位等情况。各手术间分装桶数量规格统一,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盒的外表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并系中文标签.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的手术间、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的封口是否符合要求,运送时要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严禁在非贮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人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护人员还应掌握职业安全防护知识,预防医疗废物刺伤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制定医疗废物紧急处理预案,以减少对医护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2.4 建立督察小组 由科护士长、总务护士、院感监控医生护士组成的督察小组,每天负责督察手术室医护人员在行使医疗行为时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是否按规定执行。如发现缺陷,与岗位责任人分析原因,令其立即纠正。检查是否存在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淆或其他违规现象,有无隔夜医疗废物,集中暂存地的管理情况。

第8篇: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范文

21纳入血站质量管理体系血站应将医疗废物的处理作为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卫生要求的质量要素,按照质量体系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22建立管理组织机构指定专门的安全与卫生负责人实施管理和监督,建立站、科、组三级管理网络,责任到人。

23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制订安全与卫生培训计划,培训所有员工,明确工作区域的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及责任,针对泄露危害,特别要对废物收集人员和保洁人员进行重点培训。3血站医疗废物的处理要点

31医疗废物的交接交接是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首先要根据科室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确定合理的收集次数和收集时间,由专职收集人员到科室收集。收集到的医疗废物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再与暂存处管理人员进行交接。最后暂存处管理人员还要与医疗废物运输及焚烧人员进行交接。以上人员和废物处理单位人员在交接过程中均要填写相应的交接记录,严禁口头交接。

32医疗废物的转运分为站内转运与站外转运两种。站内转运要有专用的运输通道,不能与人员通道混用,并定期清洁消毒。站外转运是指医疗废物由暂存处到焚烧地点之间的运输过程。医疗废物的转运要由专职人员负责,运输工具(车辆)要有明确标识,并定期清洁消毒。医疗废物包装规范,防止中途泄露[2]。

33医疗废物的泄露医疗废物装袋、交接、运输过程中如发现血液或样本泄露,按照WHO消毒规程规定应先消毒,再清洁[3],消毒时要保证足够的作用时间,对次氯酸溶液接触时间需要10~15 min才能保证灭活效果[3]。泄露在血站经常发生,不能用拖把、抹布一擦了之。

34医疗废物的储存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2 d,应设在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等以外的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暂存处的设施、设备要定期消毒和清洁[2]。

35医疗废物相关的法律意识血站应加强培训,认真学习、落实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提高法律意识,报废血严禁它用,采血耗材等应严格管理不允许外流,真正从源头杜绝医疗废物的污染。4血站医疗废物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

41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对于职业暴露与防护,各级血站均已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些措施血站尚不能独立完成。如HIV感染后,根据美国CDC建议,暴露1~2 h以内进行高效抗艾滋病毒治疗,如超过2 h仍应考虑预防治疗[4]。但大部分血站并未准备抗艾滋病毒药物,为了及时有效地进行防护,必须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配合。

42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目前我国大城市已建立或正在建立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但还有很多城市没有集中处置中心,大部分血站的医疗废物处理都是交给当地医院的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这就存在医疗废物的转运、交接等方面的隐患。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医疗废物的二次污染,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10-1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06-16.

[3] 世界卫生组织.全球艾滋病项目.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张钦辉,高峰,主译.日内瓦:WHO,2002:26-27,104.

第9篇: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范文

各村卫生室、卫生院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处置等环节的坏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村卫生室或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流行社会及环境,不仅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重要传染源。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经乡卫生院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大湾乡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建立健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一)综合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台帐、转移联单、运送等记录与交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台帐、转移联单等所有资料必须至少保存三年。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暂存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严格按照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病理性五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购置和修建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内部转运工具、暂存场所(暂存间、暂存柜或周转箱)等。暂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周。

(三)医疗废物安全转运与处置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我院与签约的固原市惠众废弃物综合处理公司转运处置,不得私自处置。卫生院负责接收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交由惠众废弃物处理公司;卫生院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暂存间暂存;各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安全转运至卫生院。各医疗机构转运原则上1周/次,各转运环节均须做好交接及相关记录。

(四)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技能及职业防护

1、专业技能

认真履行岗位的职责,掌握医疗废物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熟悉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标识、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2、职业防护

在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等)过程中,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坚持岗前、离岗体检,在岗期间体检2年/次,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三、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及报表

1、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即:填写《医疗废物管理台帐》,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卫生院接收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应单独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帐》。

2、卫生院对本单位及接收的医疗废物交由惠众废弃物处理公司上门收运车辆时,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废物运送记录卡》。

四、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或科室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检查与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处。

附件:1、大湾乡卫生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