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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落实医疗管理制度
各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院长或分管领导、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人员是主要负责人,要制定好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使之熟练掌握医疗事故或纠纷处理的流程。要建立医疗安全定期讨论制度,专题研究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及时分析、掌握医疗安全动态,制定措施,解决问题。
各医院要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诊管理的通知》、《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突出抓好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的落实,突出抓好各项诊疗规范的落实,突出抓好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
二、强化培训学习,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医务人员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的主体,各医院要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的经常性培训和教育,对重点科室的人员要重点加强培训。各医院要注重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营造进修、短期培训、继续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能力和梯次结构,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人才团队的优化组合,要重视专科特色建设,注重医疗技术创新,根据疾病谱和医疗服务要求的变化,不断引进和开展新的诊疗方法,每个岗位上的医务人员都要恪守职责,加强自我防护,在医疗行为的每一个过程中,充分体现一切为病人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到既提高医疗水平,又达到防范医疗事故和纠纷发生,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
三、严格医疗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活动
各医院要把质量管理摆在各项医疗工作的首位,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督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对医疗质量的全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控,尤其要加强对关键部门、关键人员、关键病人、关键环节、关键时间等的监督管理。一是放在重点病人,即急危重症和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重视会诊和转诊工作,超出本医疗机构救治能力的患者要及时转诊;二是放在重点科室,如外科、妇产科、急诊科、手术室、儿科等要重点管理;三是放在重点时刻,如夜班、休息日、交接班之际,要配足力量,以应付突发事件,严格交接班制度,以免出现脱空断档;四是放在重要环节,要注重工作流程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超范围手术、医务人员跨执业范围执业、医院任用非卫技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和标准,保证医疗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要规范接诊流程,杜绝通过人情关系违反程序接诊、收治病人。
四、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增进医患沟通
各医院要按照我局转发的《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院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皋卫发[20*]148号)的要求,坚持把“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贯穿于医疗服务的每个环节,落实于每一次工作,通过落实诊疗责任制、改进服务流程、开展延伸服务、加强医患沟通、落实整体护理、加强会诊服务、缩短病人住院日、改善服务态度、严格控制费用、建立信息反馈和服务服务持续改进机制等措施,为病人提供及时、方便、温馨、细心、爱心、耐心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促进医院的形象明显提升,社会和百姓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各医院要高度重视事前医患沟通机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将医患沟通的各项措施贯穿病人就医的全过程。要研究制定各个医疗环节医患沟通的规范,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及家属的交流,要建立医患沟通办公室,注意沟通内容的层次性,根据病人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的不同,由不同级别的医务人员进行沟通,对已经发生或有发生争议的苗头,要重点沟通;要热情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并及时处理,认真倾听患者的意见,定期收集病人对医疗服务中的意见,并及时改进,注重问题发现在前,解决问题在先的处理原则,妥善化解各种医患矛盾,减少医疗争议,注重诚信服务,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有效防范,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事故
要制定防范损害后果扩大的预防措施,明确领导机构和承担具体工作的相关部门在争议发生后的各自工作职责和范围。对已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引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医疗过失行为,应组织强有力的技术力量,积极采取有效治疗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损失。医疗争议发生后,医院要按照规定留取证据,尤其要避免伪造医疗文书的行为,要及时告知有关处理途径,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必要时与患者所在地政府、单位取得联系,协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医院领导要靠前解释,讲究诚信,注意处理技巧,切忌背后操作。在保证医务人员权益和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经治医师也要到场参与处理,感受气氛,汲取教训。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除履行内部报告制度外,要在第一时间向辖区镇卫生所和局医政科报告,处理结束后,要按照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向局医政科作出书面报告。
【关键词】 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疗纠纷;原因分析;防范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医疗纠纷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另一类是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即医疗过失)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笔者收集了2005~2007 年发生在乡镇卫生院妇产科的医疗纠纷40 起,半数以上首先表现为患方家属或纠集人员围攻医院闹事,甚至殴打医护人员或院领导,他们认为“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于是高额要价。而最终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不足1/3,起诉到法院进行司法鉴定的不足1/4,多数通过医患双方协调赔偿解决。
1 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常见医疗纠纷的引发因素
1.1 “三基”不过关而强行开展技术能力范围之外的工作
乡镇卫生院部分妇产科医生平时缺乏自学及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意识,且多为中专学历或无正规学历人员从事妇产科临床治疗及助产工作(多数乡医院妇产科治疗与助产工作未分开),大部分妇产科医生还未取得国家“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必须的“三基”(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未掌握。近几年来,部分乡镇卫生院业务范围扩大,不再满足于妇产科只能进行产前检查、妇女保健、接顺产、人工流产、上环及治疗一般妇科炎症等工作内涵,而积极委派妇产科医生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进修半年或一年归来的妇产科医生,可以说还未能系统掌握妇产科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对生殖系统疾病与相关系统的相互影响还不熟悉,就迫切收治高危妊娠孕产妇并开展妇产科常见手术,例如剖宫产术、子宫肌瘤剜除术、子宫切除术、宫外孕手术、卵巢肿瘤切除术等,忽视了手术成功与否并不只是手术技术本身的问题,手术还牵涉到术前准备、术后护理、麻醉管理、急救等一系列配套方案和设施。某些医务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明知医疗条件不够,凭工作热情和经验开展技术能力以外的工作:①明知医院不具备输血条件却进行剖宫产术,术中产妇大出血而输血跟不上,导致产妇失血性休克死亡,引发医疗纠纷。②未掌握剖宫产时缝合子宫切口的基本方法和技巧,致使子宫切口缝合不佳,引起术后大出血,转上级医院后二次开腹缝合,引发医疗纠纷。③还有的医生盆腔解剖结构还不完全清楚,就大胆进行子宫切除术而将双侧输尿管缝扎造成输尿管上段及肾盂积水,导致术后无尿并伴有严重腰痛,好在及时发现,二次开腹松解输尿管避免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术后引发医疗纠纷。④因相关系统医学知识缺乏,无整体观念,对妊娠合并症处理不当导致产妇死亡而引发医疗纠纷,如初产妇,妊娠合并心脏病,住院待产时心功能Ⅱ级,以前曾有心衰史,主管医生只知道按处理原则采取剖宫产结束分娩,不知道产后3天内尤其是产后24小时内由于血容量明显增多,仍是心衰发生的危险期,术后仍应严密监护并严格限制输液量和输液速度,一般24小时输液量不超过1500ml,速度以每分钟20~30滴为宜。在无心电监护条件下,该产妇在此乡镇卫生院做了剖宫产术,所幸手术还算顺利,但最终没逃出恶运,由于手术后第一天输液量达2500 ml且滴速达每分钟60 滴而导致患者心力衰竭,加之抢救方法不力病人死亡,引发医疗纠纷。
1.2 未掌握基本的产科诊断及处理常规
1.2.1 不熟悉产妇入院后的必查项目
产妇入院后询问病史不详,体格检查不细,甚至未行腹围、宫高、骨盆外测量,肛诊盆腔情况如坐骨棘间径、骶尾关节活动度及尾骨是否上翘等基本检查,或注意了骨盆正常而忽视了胎儿大小,未对头盆关系充分估计,结果因巨大儿造成肩难产引起新生儿肱骨骨折或臂丛神经损伤;在骨盆测量中注重了骨盆入口平面的大小,而忽略了中骨盆和出口平面是否狭窄,结果因漏斗型骨盆或单纯尾骨上翘导致胎儿通过骨盆出口困难,最后以穿颅术缩小胎头面积后娩出,引发医疗纠纷。
1.2.2 不熟悉产力与产道、胎方位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产程中只注意了宫缩乏力而忽视了其与胎位异常及骨盆狭窄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如产道、产力异常可造成胎位异常,而产力异常也可能是产道或胎儿异常的后果。如某产妇产程中出现协调性宫缩乏力,医生未进一步阴道检查排除骨盆和胎方位异常就盲目用缩宫素静脉滴注,因中骨盆狭窄及持续性枕后位致梗阻性难产导致子宫破裂,胎儿死亡,转上级医院切除子宫,引发医疗纠纷。
1.2.3 不熟悉缩宫素的用法和注意事项
医生对缩宫素加强宫缩的个体差异认识不足,没掌握缩宫素的用法及注意事项,凭经验用药,造成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如初孕妇,孕41 周,在乡镇卫生院引产,医生一开始就在500 ml液体中加入缩宫素10 IU,一开始滴速就达30~40 滴,在应用缩宫素过程中又未做到专人守护和严密观察,由于子宫收缩强烈而软产道不能如期扩张,胎儿急速娩出,导致宫颈严重撕裂伤和会阴Ⅲ度破裂,医生竟不会缝合宫颈裂伤,加之转院延误,造成产妇大出血休克死亡,引发医疗纠纷。
1.2.4 未掌握常见的难产助产技术
臀位助产违规操作,如助娩胎儿上肢时操作不当,造成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引发医疗纠纷;初产妇采取胎头吸引器助产未常规行会阴侧切术,导致Ⅲ度会阴撕裂,而医生不会缝合,引发医疗纠纷;一产妇在某乡镇卫生院分娩后,会阴Ⅱ度裂伤,该医院妇产科医生给产妇进行会阴裂伤修补术,缝合时不知深浅,缝合后又未常规进行肛诊,因缝线穿过直肠壁,该产妇于术后5 天出现肠瘘引发医疗纠纷。
1.3 对妇产科严重并发症不认识
初产妇,在乡镇卫生院分娩,产程中用缩宫素催产,宫缩强烈,随之产妇剧烈腹痛后宫缩停止。子宫破裂了医生还不知道,医生还抱怨“咋搞的,怎么没宫缩了?”,然后嘱咐助手给产妇听胎心,产妇诉说腹痛,医生说没宫缩哪来的腹痛,然后强行听诊未听到胎心,接着医生用胎头吸引器助产,牵拉时胎头仍不能下降,产妇腹痛难忍,医生看到产妇面色苍白,赶紧测血压,血压70/50 mmHg,才想到情况不妙,立即转送上级医院。上级医院妇产科医生诊断为“子宫破裂”,迅速在输血输液抗休克同时进行剖宫产术,术中发现子宫完全破裂,胎儿死亡,胎儿的一只胳膊伸入破裂口,裂伤波及宫颈,取出胎儿,清除腹腔积血及血块约2000 ml,挽救了产妇生命。之后发生医疗纠纷,要求巨额赔偿。
该例医生处理错误为①缩宫素应用不当,导致子宫破裂、胎儿死亡;②子宫破裂之后未能诊断出来接着误用胎头吸引器牵拉胎儿,致使破口进一步延长,使患者丧失了修补子宫的可能,采取了子宫切除术致使患者失去生育能力。
某孕妇,孕2产1,此次妊娠4+月,在某乡镇卫生院行引产手术,该医院医生给予口服米非司酮加阴道放置米索前列醇片引产。因胎儿娩出后30 分钟胎盘仍未娩出伴少量阴道流血,医生用卵圆钳伸入宫腔夹取胎盘,患者腹痛难忍,阴道出血量增多,医生仍继续进行钳夹,阴道出血量进一步增多,面色苍白,立即转上级医院,上级医生检查后考虑子宫穿孔,在输血输液抗休克同时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子宫3 处穿孔且部分胎盘植入子宫肌层,采取了子宫切除术。术后发生医疗纠纷。该例处理失误为:医生用卵圆钳钳夹胎盘时操作粗暴引起子宫穿孔后而不知,仍继续钳夹导致子宫多处穿孔,致使植入性胎盘患者丧失了采取药物保守治疗的可能性,患者子宫被切除,失去了生育能力。
1.4 未能履行告知义务,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有的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很好,确实做到了急病人所急,但在治疗前未充分向家属解释病情,告知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让患方知情、选择,而引发医疗纠纷。如一初孕妇,妊娠9 个月,因频繁抽搐急来某乡镇卫生院就诊,入院时患者神志不清,妇产科医生接诊后立即给病人测血压,血压180/120 mmHg,询问家属得知该孕妇妊娠前血压不高,诊断为“产前子痫”。该医生未给家属解释病情的严重性及预后,立即给病人用25%硫酸镁20 ml+25%葡萄糖20 ml静脉推注,在推药过程中病人心跳停止,复苏无效,孕妇死亡,引起医疗纠纷。医生的用药无过错,患者猝死的原因很可能是冠状小动脉严重痉挛导致心脏急性严重缺血,或脑内小动脉破裂大量出血压迫呼吸循环中枢所致,由于医生未向家属解释病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家属认为用药失误导致孕妇死亡,纠集人员围攻医院进行闹事,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为平息事端,最后进行了经济补偿闹剧才结束。
1.5 法律意识淡薄,病历书写不及时不规范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行为过程中,通过对病人的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是对医疗全过程动态的记录和病人全部医疗信息的汇总。产科病人病历的关键内容主要为病史、入院体检、分娩记录等内容;妇科病历的关键内容主要是病史、妇科专科检查、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等。这些内容在证明医院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旦这些内容记录不到位,对于医院的举证非常不利。上述医疗纠纷案例中有2例,当患者索要住院病历时,经治医生未及时写病历以致各种检查、治疗、处理等无据可查,只能依据患者及家属提供的证词及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裁决,对医院极为不利。
2 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产科医疗事故多于妇科,基本都是技术事故。因此提高基层妇产科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势在必行。
2.1 领导重视,完善并落实各种医疗规章制度
乡镇卫生院要改变“重效益,轻管理”的现状,加强对医疗安全的的监督,制定防范与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严格要求医务人员遵守规章制度,是防范医疗事故最基本的措施,如乡镇卫生院必须建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高危病人及超过本院医疗技术范围的病人转诊制度、知情同意签字制度等。
2.2 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质量的提高是医疗安全的根本保证,医院应重视职工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要求妇产科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尤其对于医疗事故高发的产科,由于产妇及胎儿情况变化快,更需要医护人员练好基本功,提高产科检查及诊断的准确率,熟练掌握并执行产科基本技术操作规范,如产妇入院后必须检查的项目;如何正确保护会阴及协助胎儿娩出;臀位助产规范;产程中应用缩宫素的适应症、方法及注意事项;会阴侧切和胎头吸引术的适应症、禁忌证、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新生儿窒息的急救;人工剥离胎盘术;宫颈裂伤及会阴三度裂伤的缝合,失血性休克的抢救流程,初期心肺复苏技术等等。什么样的孕妇条件在什么时机可以采取引产术,什么情况下采取剖宫产术;什么样的高危孕产妇必须转诊;分娩过程中如何预防与诊断子宫破裂;流产过程中怎样预防与诊断子宫穿孔等等。建立考核机制,定期进行业务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晋职晋升挂钩,以督促其业务学习,只有提高了专业技术水平,才能做到临危不乱,从容应对,保证母子安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防止医疗纠纷。
2.3 加强病历管理,确保病历质量
病历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全面原始记录,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尤其2002 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实施及2002 年9 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以来,使得病历的法律地位更为重要,已成为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明确责任及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的依据[2] 当患方对医疗责任认定不认可时,往往对病历提出质疑,怀疑改动、作假等,使得医疗纠纷激化。因此,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不能随意涂改。应及时记录病人的症状、体征、化验及其他辅助检查结果和相应的处理措施。每次与病人交待病情后应详细记录谈话内容并让病人签字。在进行重要检查、操作或手术前交待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让病人或委托人签字认可。分娩过程中应详细记录产程进展及胎心监测情况,应尽可能详细的记录接生过程及新生儿出生当时的基本情况。涉及剖宫产与自然产的选择,应当有充分的选择依据,医师告知病人及其家属的情况以及患方的签字,这些内容在证明医院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上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严格执行病历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并可避免医疗纠纷激化。
2.4 加强法制和医疗安全教育,做到依法行医
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地位及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对于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3]。医务人员尤其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法律观念淡薄,如不了解病人享有知情权,未能尽到告知义务而引发医疗纠纷;缺乏证据意识,对病历记录及保存重视不够;缺乏依法行医观念,各项操作仅凭临床经验而不遵照操作规范,导致各种医疗事故的发生等。因此,应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举证责任倒置的有关规定等部门法规。严格坚持医疗安全岗前教育,并定期举办医疗事故案例点评会,使医务人员从中汲取教训,做到严格依法执业、照章行医。
参考文献
关键词:医疗纠纷;现状;医院;医务人员;影响;调查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健康意识在不断提高,医疗纠纷就日益凸现了,患者及家属对医院、医务人员的过失、侵权行为提出不同的要求和高额的赔偿,直接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的正常生活及工作积极性。本文通过对不同地区医疗纠纷的状况、成因进行全面的剖析,对防范医疗纠纷进行全面探究,以促进医患关系逐步缓和,卫生事业长足地发展。
1 医疗纠纷发生的现状
近年来医患纠纷在全国不同地区报道的数据中,均呈现数量增多,范围扩大,对抗加剧,索赔数额不断增加,处理难度加大等新特点。①中华医院管理学会2001年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326所医疗机构中,321所医院存在医疗纠纷,发生率为98.47%;②医疗纠纷中经医疗事故鉴定为医疗事故和差错比例低,从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15年来国211起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看:定为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差错仅10起,占全部鉴定的4.7%;北京医师协会对71家二级以上大中医院医疗纠纷调查结果也显示,真正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仅占1%,医疗事故鉴定中95%以上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中98%以上可能是误解[1];③根据卫生部和中华医院学会管理的调查显示:医疗纠纷在不同级别医院分布由高到低依次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乡村诊所;分布的科室依次为外科、内科、妇产科、骨科、儿科;上海市第二军医大学东方肝胆外科医院院长连斌在《中国医院杂志》上的报道:上海东北区某卫生局分析2007~2009年医疗纠纷196例,其发生前五位的分别是:外科64例(占32.6%)、内科31例(占15.82%)、妇产科21例(占10.71%)、儿科20例(占10.20%);发病场所:病房占51.53%、门诊占30.61%,急诊占10.71%;医疗纠纷发生率与医院床位数、住院患者数和手术人次成正比关系;④据河北公安厅统计,2007年~2010年上半年,全国约有15.1%医院发生了医患纠纷,有5.6%的医院发生了“医闹”事件。广东2012年4月12日《南方日报》报道,广东佛山市政府向人大汇报:2012年1月~4月份,因医疗纠纷对医务人员谩骂、围堵、搬放花圈、打砸医疗机构,影响医院正常工作12年比去年同期上升40%。
2 医疗纠纷对医院的影响
随着医患纠纷数量的不断上升,赔偿金额也都在不断提高,使之处理难度逐渐加大,甚至影响到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2001年北京医师协会对71家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的调查表明:3年之间共发生了殴打医务人员事件有502起,其中致伤致残者有90人,影响医院正常秩序事件有1567起;卫生部和国家中管局在2006年的医院管理年工作会上通报:上海市60家医院有5年中因医患纠纷发生殴打医务人员事49起,陈尸医院25起。是各级政府、卫生、公安等部门亟待调查研究,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机制[2]。
3 医疗纠纷对医务人员的影响
医疗纠纷不断攀升,尤其是恶性事件的增多,严重挫伤医务工作积极性。①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大、风险高、收入低,造成医师队伍不稳定, 2005年健康报曾做过的报道显示:医务人员子女选择学医只占其上学总数的5%[3];②医务人员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加之医疗纠纷缠扰,进而医务人员对技术创新或开展高难度手术缺乏信心,使患者也得不到最佳治疗;据上海医科大学对582位医务人员问卷调查显示:认为医务人员受社会尊重程度高和比较高的占9.10%,认为低和偏低的则达58.26%,担心医疗纠纷而不愿救治危重患者或开展高难度手术的手术科医生达62.99%,医务人员在诊疗时,受家属或患者干扰治疗方案者达91.73%,为满足患者及家属要求的占70.08%[4];③医务人员为规避医疗风险而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做与治疗疾病无关的检查,甚至是不必要的检查,如彩超、CT等,以防医疗纠纷的发生,这样无形中增加了医疗费用,浪费了医疗资源;④医务人员为减少医疗纠纷,采用消极的态度,缺乏创新精神和工作的积极性,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发展[5]。
4 结论
医疗纠纷的产生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索赔倍增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因素,有社会体制,医患双方,经济增长,人们心理等诸多方面因素。为保证医学科学的健康发展和人们的健康事业,呼吁有关部门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设计科学、合理,能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具体措施,使医疗纠纷的调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医患双方的伤害。
参考文献:
[1]林凯程,耿仁文,田柯,等.广州地区医患关系状况对医院危机管理的影响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11,31(3):48-51.
[2]樊静,姜潮.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影响[J].中国医院管理,2003,23(1):29-31.
[3]韩彩欣,李营,韩彩芬,等.承德市某医院医疗纠纷现状及对医生诊疗行为的影响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3,30(08):573-575.
美国医学研究所曾报告透露。美国每年约有9.8万人死于可预防的医疗差错,远超过工伤交通事故和艾滋病死亡人数。不过,美国处理医疗事故的系统比较完备。首先,几乎美国每个医院内都有一个风险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医疗失误。如发现主管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伦理委员会有权对责任人进行专业处罚,同时向司法部门报告。伦理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医院和各个行业,有医院的医生、注册护士以及社区代表、社会工作者、律师等。伦理委员会有成效的工作,使美国医院的医患纠纷大为减少。
其次,医患关系中的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属可聘请律师,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证明医生有过失。美国的法律很严格,专业律师也很厉害,一旦医院被证明有过失,法院可以判罚赔偿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美元。
再次,美国病人的医药费往往由保险公司支付,因此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
这三个医患关系处理途径,可以让患者在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出现医患纠纷时,很容易得到专业的鉴定,且通过各种途径得到适当的赔偿。与此相反,如果患者去医院闹事,会因为危害医疗秩序而被抓捕,甚至被判入狱。一方面通过正常途径医患纠纷很容易得到处理,而去医院闹事反而会遭到更大损失,患者自然不会选择后者。
日本是世界上人均寿命最高的国家之一,然而近年来却不时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日本媒体曾披露,在较近的一年时间,日本全国270所国立医院共发生医疗事故1300起,导致150人死亡。
日本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第一是建立医患信任关系。为了增加病人对医生的信任,日本1995年成立了医疗评估机构,对医院进行监督和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并在网上公布结果。
第二是从失败中汲取教训。建立医疗事故数据库,成立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信息研究会,研究如何预防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以及应对策略。
第三是利用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化解矛盾。院方通常为医生购买保险,许多小的纠纷或事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解决,不至于酿成大的纠纷。
第四是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双方。按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日本的医院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果有医患双方对责任承担存在争议,可诉诸法律,不过大部分医疗诉讼案都以和解方式解决。
在日本,医疗事故诉讼案的平均审理时间大都要2年时间,以往要达到3年时间。而原告的胜诉率往往不到40%。因此,选择接受调解的人占一半以上。
德国卫生组织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德国每年的医疗事故总数达到10万起。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或者其家属一般与当事医生或者院方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如果这一措施没有达到效果,病人可以向“医疗事故调解处”求助。
2005年12月15日,焦作市医学会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医疗事故鉴定。当年,焦作市民焦某与焦作市某医院产生医疗纠纷,并向焦作市医学会提出异地进行鉴定的申请。根据患方的要求,焦作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采取了异地鉴定的新模式,参与鉴定的专家都是从新乡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中抽取的,鉴定地点也选在了新乡。而以往,鉴定往往要在本地进行,参与鉴定的专家也是本地的。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因医疗纠纷而进行法律诉讼的案件逐年提高,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法律上被称为“王牌证据”,直接影响到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2002年9月1日,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颁布,自此,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开始从卫生行政部门转移到当地的医学会,从“老子”鉴定儿子变成了“兄弟”鉴定“兄弟”。
“过去,本地发生的医疗纠纷都是由卫生局的医政科来主持责任的划分,医政科的工作人员认为这是属于哪一个专业的案件,就在本地召集一些本专业的专家,进行事故鉴定。”1月9日下午,焦作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主任陆金钟告诉记者。陆金钟说,自从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焦作市的医疗事故鉴定从市卫生局正式分离出来,成立了独立的法人机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市医学会。
焦作市2003年共受理医疗事故鉴定案件40起,2004年受理52起,2005年受理65起,每年的增长率都在20%以上。陆金钟介绍,很多医疗事故纠纷都是医患双方私下处理的,让医学会鉴定的仅仅为30%左右。
在2005年焦作市医学会进行的65起医疗事故鉴定中,有15起被定性为医疗事故,成为医疗事故的比例比上年增多了12个百分点。“以往,老百姓对我们的鉴定结果不是很信任,现在比以前好多了。”陆金钟说。
尽管各种数据的比例都比以前有所上升,但陆金钟坦诚地说,我们还无法达到一种从形式到理论上的完全公平,我们只能尽可能做到一种程序上的公平,以尽可能地保证结果的公正。“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单位,我们还隶属于卫生局的管理,我们和卫生部门的关系是无法抹去的事实。”
为了体现医疗事故鉴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及时便利”的原则,客观地鉴定每一起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焦作市医学会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他们首先要求医患双方在提交申请的时候,必须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避免了对鉴定材料真伪性的争议。然后采用电脑程序抽取鉴定专家库专家,有效地克服了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公平。即使在鉴定会上,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专家也要用医学科学原理给予解释,使医患双方对本案涉及的诊疗措施有一个正确的理解,使医方对自己的医疗违规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消除了很多矛盾。
这次鉴定结果出来后,患方律师王焱在接受《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采访时说: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取决于其鉴定的程序是否公平、公正。过去参加鉴定的专家虽然也是从专家库中抽取的,尽管不是同一个医院的专家,但是仍然是“一家人”,今天我来鉴定你,不排除明天你又来鉴定我了。这样的鉴定机构得出的结论,难以令人信服,而异地鉴定受人为干扰的因素会减少许多,结果也会更公正。
“以往的医疗事故鉴定,总会有一方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是这次与以往不同了,不但患方表示满意,医方对这种异地鉴定方式也没有异议。”陆金钟说。
在当地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难免会使部分患方对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存有疑虑。“在一个地方寻找专家,没有过多的选择专家的余地。也有可能这次你是鉴定的专家,下次就会成为医疗纠纷的当事人,这种情况不论是患者,还是医院,甚至是被抽调鉴定的专家都会有不少的顾虑。”陆金钟认为,异地鉴定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医疗事故鉴定的专业性,从法律和医疗事故本身来看,他们所能做的只能是在鉴定形式上不变的前提下,去追求过程的公平。
对于焦作市医学会采取的异地医疗鉴定的做法,无论是患者,还是医方都表示欢迎,并希望大范围推广这一做法。
郑州市中心医院一位姓刘的医生说,近几年,医疗纠纷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之所以发生医疗纠纷,就是因为造成了医疗损伤,但大多数医疗损伤并不是一种因素造成的,各个因素所占的比例,需要医学科学的分析。在医疗鉴定过程中,无论是卫生局鉴定,还是从本地抽取专家进行鉴定,患者都容易对参加鉴定的专家会不会和当事医院或医生有联系产生怀疑。而异地医疗鉴定自然就消除了患者的这种顾虑,得出的结论会让患者心服口服,有利于澄清事实,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在记者采访中,郑州市民对异地鉴定的做法大为赞同,许多市民希望异地鉴定的做法能尽早在郑州实施。市民郑义民说,如果在当地鉴定,一个城市就那么几家医院,搞同一个专业的专家也不会太多,中间肯定会存在有业务交流甚至私人交情,如果让他们互相鉴定,多多少少会对鉴定结果产生一些影响。如果是异地鉴定,医生和医生之间的交流毕竟要少得多,参与鉴定的专家也会少许多顾虑,鉴定结果也会相对公正。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良曾过几起医疗事故的官司,在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前,负责医疗鉴定工作的部门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当时社会上有个比喻说,这样的裁决,是作为“老子”的卫生行政部门给作为“儿子”的医疗机构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医疗鉴定工作交由作为社会团体的医学会组织承担,这一变化可以说是医疗鉴定工作上的一大进步,但仍没有达到完全的公平、公正,因为在做医疗鉴定时,参加鉴定的专家虽然也是从专家库中抽取的,虽然不是同一个医院的专家,但仍然是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医院,是“一家人”,这等于由过去的“老子”鉴定“儿子”,变成了现在的“兄弟”相互鉴定,今天我来鉴定你,不排除明天你又来鉴定我。这样得出的鉴定结论,仍令人难以信服。而异地鉴定受人为干扰的因素则会大大减少,结果也会更加公正。
近年来,医院被患者家属堵门的场景上演概率颇高,医疗纠纷愈演愈烈,有些医疗纠纷还导致了严重的暴力事件。虽然出现医疗事故争议之后,患者及其家属可向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医疗鉴定并不放心。
百姓的怀疑自然有道理,据新华社报道,某省99例曾被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鉴定,在重新鉴定中,得以“翻案”的竟多达50例。
医患关系要回归和谐之路,使百姓对医疗鉴定心服口服,关键在于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虽然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将医疗事故的组织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改为医学会,解决了“老子”鉴定“儿子”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鉴定的公正性。但医学会并不是一个真正独立的机构,其人员和经费都受制于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同时又要接受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直接领导。同时,医疗事故的鉴定权是由各级医学会所属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行使的,鉴定人员主要来自于医生、医学教研人员,而被告也是医生,他们甚至是同学、师生关系,自然会影响鉴定结论。
焦作市这次医疗事故鉴定异地举行,得出的结论让医患双方心服口服,这是一次尝试,也是一次成功的尝试。
“异地鉴定的改革,无疑是在现行的程序下,我们所能做的一种最大的公平,可是异地鉴定也就意味着费用的增高。”陆金钟说。
他的担心不无道理,因为医疗鉴定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能否获得“公正”的裁决,也牵涉到一定的经济利益。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递交2000元钱的申请费,异地鉴定的花费肯定会更多。
1资料与方法
我区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2002年9月―2006年12月受理116例医疗事故争议案。将这些争议案从医疗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时间、医疗机构的等级、在各级医疗机构以及科室分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医疗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分布
《条例》引入了责任程度的概念,使专家在鉴定中可以结合疾病状况、预后及医疗风险和个体差异等情况,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价医疗行为,合理判定责任。这比以往单纯以事故等级来评价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要科学。116例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后,由于各种原因撤销鉴定11例,终止鉴定8例,实际鉴定97例。33例鉴定为医疗事故,占鉴定总数的34.02%。33例医疗事故中,医院负完全责任和主要责任者较少,仅占36.36%;大部分是病情发展和个体差异所致,因而医院只负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另64例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在鉴定中有52例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表1)。
2.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和医疗事故的时间分布
从表2看,83例非医疗事故的争议发生在节假日和夜班的有29例,占34.9%;33例医疗事故发生在节假日和夜班的有16例,占48.5%,几乎1/2的事故发生在节假日和夜班。在节假日、夜班到医院就诊及住院的患者病情往往比较急、重、危,而辅助检查设施有限,值班人员相对不足,值班医生对全部患者的病情不够了解;值班人员存在疏忽大意,精力不集中,当患者病情变化时不及时请上级医生指导、会诊,不及时进行某些特殊检查,延迟救治而导致医疗事故争议。这提示我们,在节假日和夜班更要加强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防止这类医疗事故和争议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和落实值班制度。
表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和医疗事故的时间分布
时间段[]医疗事故争议例数[]构成比(%)[]医疗事故例数例数[]构成比(%)正常工作日[]54[]65.1[]17[]51.5
2.3医疗事故争议在各级医院及主要科室的分布
从表3看,116例医疗事故争议案主要集中在二级医院,占62.06%;其次是三级医院,占31.03%;基层医院占6.91%。在浦东新区二级医疗机构有11家,承担了新区范围内主要的医疗任务,医疗事故争议发生量相对较多;三级医院在浦东开设分院业务量较大的只有2家,其总的业务量占整个浦东新区的比例相对较小;而一级医院收治的病人相对病情较轻,风险较小。医疗事故争议案的数量与医院的工作量、开展诊疗科目的范围、患者的来源、疾病风险、病情的疑难复杂程度等因素相关,并与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所采取的处理方式有直接关系。
3医疗事故的数量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技术水平、医院管理水平密切相关。鉴定中个别医院、个别科室短时间内呈现医疗事故聚集现象,提示该医院、该科室在医疗技术和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均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应引以为鉴,并加以整改(表4)。
1从表4看,116例医疗事故争议案主要集中在内科、骨科、妇产科、外科。这些科室医疗风险较高,是今后关注的重点[1]。在骨科、普外科、胸外科、手术治疗效果好坏直接影响功能状况,表现最直观;其次,患者通常对手术的期望值较高;第三,手术科室的医生往往更重视治疗过程,但对患方的知情权重视不够,医患沟通不足,这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对于产科,因为就诊的产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患者,产妇和家属对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缺乏心理准备。产科的事故多发生在大龄初产妇和有不良孕产史的病人,对这部分孕妇要特别注意。
骨科近年来已成为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本组116例医疗事故争议中,骨科有26例,鉴定为事故的有8例,占事故总数的24.2%,高于妇产科和外科。骨科医疗纠纷多发,一方面骨科疾病的检查结果多为影像资料,对于诸如骨折是否愈合、内固定器的安装情况等比较直观,医疗信息相对其他专业疾病而言更为透明;另一方面骨科由于专业范围相对比较狭窄,而骨科高龄患者较多,老年人大多合并心脑血管疾病或糖尿病,由于医生问诊不仔细或术前未请相关科室会诊,术后各种并发症的发生增加了纠纷和事故的发生率[2]。
本组资料中心内科的纠纷和事故的发生率仅次于骨科。其主要原因由于上海城市人口老龄化;饮食生活习惯的改变及工作压力过大,使青壮年人群罹患心血管疾病比例明显升高。上述因素导致了心血管疾病发病的绝对数量明显增加。此外心血管疾病患者病情变化快,在诊疗过程中漏诊、误诊及治疗措施不到位均会引起严重后果,导致医疗事故争议的发生。
3讨论
诊疗操作常规是在总结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和指南。这些规范经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制订和颁布后,具有技术性、规定性和可操作性,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否则医疗事故就难以避免。本组材料中违反诊疗技术操作常规的有24例,违反规章制度的有9例。
现代医学发展日新月异,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成为全才,特别是一些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分科越来越细,不少医生擅长某一专科、某一疾病,但他们不可能精通所有疾病的诊治,这就需要会诊,请相关的专家共同研究讨论,把问题想周到,把检查做全面;而有些医生忽略了这个问题,局限于本专业的知识,没有全方位的考虑患者的病情,很容易漏诊、误治,因此造成医疗事故。对门诊病人3次不能明确诊断必须进行会诊的规定许多医生置若罔闻。例:一中年女性,因头痛、发热、呕吐不能进食,1周内4次在某二级医院中医内科、内科门诊就诊,医生给予抗感染、止痛对症处理。随后该患者又至某三级医院就诊,主诉:头痛十余天伴恶心、呕吐1周,有尿频尿急,接诊医生诊断为泌尿系感染,给予门诊补液治疗。2d后患者出现意识障碍再次至该三级医院就诊,经腰穿脑脊液检查考虑为“结核性脑病”。在该院神经科治疗3d后转入传染病医院,确诊为“结核性脑膜炎”,虽经积极抢救,2周后不治身亡。鉴定中专家指出:接诊医生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尤其神经系统检查)不够周全、详尽,临床思维狭窄,使患者虽经4次诊治,仍不能获得早期诊断,延误了对患者早期治疗;随后三级医院接诊医生未能全面分析患者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错误诊断为“尿路感染”,未予以留院观察。患者再次就诊,经检查拟诊为“结核性脑膜炎”后,该院仍未能给予积极有效的治疗,使患者再次失去了可能救治的机会导致死亡。
本组资料中因手术适应证选择、操作方法及术后观察处理不当、术前未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共68例,占争议总数的58.62%。其中鉴定为事故19例,占鉴定事故数的57.58%。手术适应证掌握不当,手术操作不规范,出现并发症或后遗症,患方不能接受,最易形成医疗事故争议[1]。例:一50岁女性患者因“子宫肌瘤”入住某院妇产科,行腹腔镜辅助下阴式全子宫切除术。术后第3天出现右肋缘下疼痛,静脉肾盂造影检查显示,输尿管扭曲、肾盂及输尿管扩张。术后2周B超显示:大量腹水,盆腔内局限性积液。术后3周患者因腹痛加剧行剖腹探查,行右输尿管膀胱再植术。鉴定专家指出:①腹腔镜辅助下阴式全子宫切除术,由于医方术者双极电凝操作不慎,导致术中电凝右侧子宫动、静脉时损伤同侧输尿管。未尽到谨慎、细致的腹腔镜诊疗原则;②术后对患者输尿管损伤、尿溢性腹膜炎,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有违诊疗常规。
术后观察处理不当,使术后各种并发症的发生率明显升高,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而引发争议。本组资料中有5起争议由于术者担任行政职务,术后由其他医生负责治疗,术后观察处理不当所致。术前、术中、术后是整个治疗过程的不同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疏漏都会影响治疗效果而引发争议。
本组资料中胸椎手术定位有误、青霉素输液错输他人、臀部肌肉注射部位不正确引起坐骨神经损伤等低级错误屡有发生。这些现象均是由于医生、护士工作中缺乏责任心所致。例:一中年女性,原有子宫肌瘤史10年,B超提示子宫增大、多发性肌瘤变性,考虑合并肌腺症。患者因下腹疼痛7d加剧1d入住某院妇产科,在全麻下行“腹腔镜后转开腹全子宫切除术+左侧输卵管切除术”。2个月后患者投诉阴道内遗留纱布,中午到该院妇产科门诊,医生从患者阴道取出纱布1块,后诊断为霉菌性阴道炎。鉴定专家指出:患者术后纱布遗留于阴道内为院方违反医疗常规操作所致,本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
本组资料中涉及病案书写不规范的争议有7例。熟人介绍未挂号无门诊病历,或病历记载不全,以及X线片丢失等原因导致无法鉴定。另外在鉴定中涉及病历记载时间错误、病历涂改的问题也较多。其中1例争议由于医院病历保管不善,为弥补病历中存在的不足,在鉴定中出现3个不同版本的病历,导致家属拒绝鉴定。
放射科对骨折的漏诊、病理科误诊都时有发生,有的已构成了医疗事故,必须引起临床医生重视。例:一患者因无痛性肉眼血尿1个月入住某院泌尿科,入院诊断左肾占位待查。(肾癌,肾结核)。入院后在全麻下行根治性左肾切除术。病理报告为左肾结核,予以抗结核治疗。术后2个月患者持该院病理切片至肿瘤医院会诊,坏死组织中见异性腺体,可见核分裂像。该院结合免疫组化检查病理诊断为左肾集合管癌。患者于术后4个月因“左肾癌术后肺、骨转移”死亡。鉴定专家指出:医方存在术后病理的错误诊断及后续的错误治疗,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本组材料显示,部分医疗差错表面上是个体操作导致,但深层次原因涉及卫生管理。部分科室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扩大手术指证。部分一级医院什么病都敢看,先收进来查一通再说;什么刀都敢开,以至于手术时技术不过关或请专家走穴完成手术,但无法应对术后出现的各种并发症引发纠纷。
此外通过医疗事故争议分析,发现医务人员法律保护意识缺乏,诊疗过程中轻视病人及家属应有的知情权,尤其在手术中术式改变或切除重要脏器时没有家属签字引发争议。医疗事故鉴定中,封存病史不规范,答辩前未能认真准备,举证不力,这些无疑增加了医疗事故鉴定中的阳性率。
防范医疗纠纷,除了加强管理外,更重要的是全体医护人员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与学习,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强化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基础技能,认真遵守诊疗常规,规范病历书写。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发生,最终实现医患关系的和谐化。
4参考文献
[1]庄勤.南通市100例医疗事故争议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20(8):5027-504.
[2]杨波,杨兰馥,董迎新.上海市65例骨科医疗事故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杂志,2005,25(8):39-41.
(收稿日期:2007-03-19)
关键词 门诊注射室 法律意识 防范对策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09.11.231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医院知识和法制观念的普及,患者及家属的法律意识和自身权益意识再不断增强,特别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各种医疗纠纷案例不断出现,因此,以法保护自己成为护理人员不可忽视的问题。由于门诊注射室是接待和处理病人的主要窗口,其特点是病人流动量大、病种多,而护理人员与病人接触时间较短,在这种特定的环境时间内,要使病人得到方便、省时治疗、满意而归,更需要每一位护士必须懂法和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只有了解工作中存在的潜在法律问题,认真履行职责,才能有效防范医疗纠纷。下面就门诊注射室工作中潜在性法律问题的原因分析如下。
潜在原因
护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护理人员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薄弱的现象,在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前,很多护理人员都认为法律问题跟他们毫不相干,也不沾边,也不知道护理人员有什么权利与义务,更不用讲护理人员如何运用法律来自我保护。很多护理人员都认为门诊注射室病人的流动量大,接触时间较短,患者来去匆匆,觉得没有什么话可说,或许患者明天就不用来了。正是这种疏忽或大意,往往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导致医疗的纠纷。
护理观念落后:目前还有相当部分护理人员素质水平未达到标准,面对强大的竞争力,有点儿力不从心。服务意识薄弱,态度生硬,面无表情,甚至有些护理人员面对患者及家属有疑问时,表现出轻慢和不屑一顾的神情,造成他人的反感;有时护理人员工作量大,事情繁多,无心多做解释;或是护理人员没有转变服务观念,主动为患者服务的意识差,对病人提出的问题不理不睬,导致有的护理人员与病人发生正面的冲突,给医院或护理人员本身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护理技术操作存在不规范:护理技术操作中未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贪图一时为快,在输液和注射时,也未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引起了严重不良后果。如果护士反复为患者穿刺,会引起病人的心理焦虑和不满,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防范措施
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要经常组织全科护理人员反复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法律本身对医护人员和对患者保护的合法权利,明确护理人员在医疗护理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增强护理人员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加强法律意识的防范思想。根据患者所需的护理项目,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家属或患者提供简单易行的护理技能指导。同时还要规范护理行为,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以防范医疗护理的纠纷。如果一旦发生医疗护理纠纷,必须时刻都要保持头脑冷静,耐心倾听病人的倾诉,多作解释,尽量化解矛盾。在保护自己不受到伤害的同时,要详细的记录事件的全部经过,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改变护理观念,注重人文关怀:随着医学的进步和新技术、新项目的大量引进与开展,以及护理职能的拓宽和护士角色的多元化,对护理人员专业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护士要适应新形势下的职业需要,就必须不断评估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学习需求,不断吸取新知识,主动接受终身教育,扩展知识面,使其具备合格的专业能力,保证护理工作的安全。要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做好人文氛围。在视觉上,房间环境要舒适、干净、整齐、安全,房间内要摆放少量的鲜花,在墙壁上挂上艺术画、绿色饰物,安置空调、电视机、彩色宣传画等,强调人文环境,给病人建立一个温馨的治疗空间。同时要主动接待和关心病人,向患者多做与疾病有关的解释和说明,推行护理工作文明服务用语及禁语。在感觉上,室内的温度要适宜、清洁无异味,尽量营造一种家庭气氛,增加生活气息,缓解患者的紧张和陌生情绪。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负责制。我们把整个注射室分为三部分:①肌注室;②静脉穿刺区;③配药室。护理人员要实行循环排班,全面负责制。对肌注、静滴的病人,要及时做好相应室区的指引工作,张贴注射室须知和告知制度。患者做各种注射时,除了特殊医嘱外,尽量不要空腹。需做药物过敏实验的患者,在试皮后20分钟及注射后30分钟期间,请勿离开注射室。为病人注射前,应常规询问病人有无药物过敏史,以确保用药的安全。在接病人注射单和药物时,应与病人当面检查数量和质量,严格查对门诊病历及医嘱与注射单的药物名称,查看剂量用法是否相符。建立治疗登记本,确保有章可循。落实人查对签名制度,即过医嘱者、配药者、执行者。我们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加强查对工作的全面落实。在工作中要加强技术操作训练,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流程,力求一次穿刺成功,做到穿刺准确、操作规范、服务周到,给病人留下较好的深刻印象。
讨 论
通过我们有意识、有目标地强化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以及风险意识,使我们清楚地知道了护患利益是紧紧相连的,工作中维护病人的利益,就等于保护了自己的利益。由于医院门诊护理工作的特殊性表现在语言、行为、接待、时间、环节等方面,如果护理人员稍有疏忽和怠慢的现象,就可能发生护患之间的纠纷与差错。为此,我们必须做好预见性的防范措施,以减少差错纠纷的发生。目前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护理人员要牢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法律观念,做到学法、执法、懂法、守法,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保护病人和进行自我保护。
参考文献
1 叶贞.基层医院门诊注射室纠纷与差错预防措施探讨.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5.21(4):65.
2018年我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的理念,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着力改善医院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划服务行为,改进医德医风,以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将上半年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 不断完善和落实医疗工作制度,总结和提高管理水平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补充完善了我院的一些制度和实施方案,如: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对关键性医疗制度强化了环节管理,使医院各项制度的落实正在向规范化方面进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 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1、 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增强法律意识。
2、 完善医院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加强医疗缺陷管理,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医疗缺陷,因此应加强医疗缺陷的管理,减少和避免并发症、医疗意外的发生,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每周一次总结会议,并对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应采取的预防措施;讲述如何防范纠纷,改善医患关系,今年上半年我院无一例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发生。
3、 加强病例管理,严格按照《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医疗文书质量监督检查,有效降低了病例缺陷例,要求病例每天及时打印,住院医士级上级医师及时签名;并强调医务人员在患者出入院、各种检查做到详细告知的同时,必须将告知内容完整的填写在病例中。
4、 持续改进,完善制度建设;医院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定期不定期深入科室,督促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了解检查、诊断、治疗情况,及时解决科室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医疗质量分析会议,分析并总结病案质量及医疗质量问题,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生质量。
三、 强化基础质量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
根据年初制定的三基培训计划,强化医务人员的“三基”学习,同时侧重医务人员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与应急能力的综合素质的提高,上半年全院“三基”培训两次。
四、 各项医疗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1-6月,门诊量4802人次,出入院病人数为153人次,平均住院天数为7天;入出院诊断符合率100%。
主要存在问题
上半年虽然我院医疗质量管理较前改善,但工作中仍存在
不足,主要是:1、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2、医务人员未严格掌握指征存在抗菌素使用不规范;
下半年工作重点
【中图分类号】r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2—0095—02
四jii省通江县辖77个乡镇(含7个办事处),525个村民委
员会,3 30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73万。幅员面积4 116平方公
里,是一个老山边穷地区,以农业为主的国定贫困县。全县有医
疗卫生机构799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7个,乡(镇)卫生院
77个,村卫生站525个,社团、个体医疗机构190个。县级卫生
人员1 011人,乡镇519人,村站1 043人。
一
、资料来源及医疗纠纷的分类统计
本文所涉医疗纠纷是我局医政股收集了9年来全县医疗纠
纷投诉、报告,以及市、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案,共85例。
实际发生的医疗过错和医疗纠纷应大于本统计数。
1.年度构成
1995年2例,1996年4例,1998年9例,1999年4例,20__
年13例,20__年24例,20__年20例,20__年9例。呈逐年上
升趋势。
2.性剐构成
女性54例,占63.53% ,男性31例占36.47% 。
3.年龄构成
最小1天,最大61岁,平均年龄28.4岁。
4.医疗机构构成
县级医院13例占15.29% ,乡镇医院27例占31.765% ,村
卫生站26例占30.59% ,社团、个体医疗机构12例占14.12%,
计生指导站3例占3.53% ,无证行医3例占3.53% 。
数据显示,医疗纠纷集中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原因
一是乡村医疗机构信息渠道畅通,容易得到信息反馈。二是乡
村医疗机构有集体财产,有一定的赔偿能力。三是全县乡镇卫
生院和村卫生站共602个,乡镇卫生院集体所有制职工519人,
村卫生站有乡村医生l 043人,发生医疗纠纷的几率高。四是个
体诊所和县级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解决比例高于乡镇卫生院和
村卫生站。
5.科目构成
产科22例,妇科3例,共25例,占29.41% ,外科27例占
31.76% ,内科32例占37.65% ,五官科1例占1.18%。
6.医疗过失构成
有明显医疗过失的45例,占52.94% ;无医疗过失34例占
40%,与医疗护理行为无关的7例,占无医疗过失的20.59% ;无
法确定的6例占7.06% 。
按年度划分:1995年2例,1996年3例,1998年7例,1999
年无,20__年8例,20__年9例,20__年10例,20__年4例,逐
年上升。
按医疗机构划分:县级8例占17.78% ,乡级14例占31.
11% ,村级10例占22.22% ,个体7例占15.56%,计生站3例,
无证行医3例,各占6.67%。医疗过失主要发生在乡、村级医疗
机构。
按科目划分:内科14例占31.11% ,外科12例占26.67%,
妇产科18例占40% ,五官科1例占2.22% 。
7.医疗结果构成
医疗纠纷中死亡45例,占52.94% ,伤残27例,占31.76% ,
无损伤13例,占15.3% 。男性死亡13例占死亡数的28.89% ,
女性死亡32例占71.11% 。14岁以下儿童发生医疗纠纷数20
例,占医疗纠纷的23.53% ,儿童死亡14例占31.11% ,纠纷中儿
童死亡率70%,内儿科死亡11例,外儿科死亡2例,产儿科死亡
1例。
按科目划分,妇产科死亡l7例,占死亡数的37.78% 、外科
死亡5例占11.11% 、内科死亡22例占48.89% ,五官科死亡1
例占2.22%。产科死亡全部属于产科失血,以胎盘滞留、胎盘植
入、产时(宫颈、子宫侧动脉)撕伤为主。
残疾:一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严重障碍,二是将因过失增加
了医疗支出或延长了医疗过程者统计在内。全县残疾27例,外
科16例占59.26% ,全部属于骨伤科。产科8例占29.63% ,以
子宫全切、剖宫产尿道损伤、刮宫肠穿孔、新生儿骨折为主。妇
科死亡或残疾(子宫全切)中,以手术结扎线松脱造成大出血为
主。内科3例占11.11%。残疾中无医疗过失9例占33.33%。
8.鉴定结果构成
通过鉴定的医疗纠纷24例占28.24% ,其中属于医疗事故
的l0例占41.67%,责任事故3例,技术事故7例,非医疗事故
14例占58.33%。再者,与医疗行为无直接关系的医疗纠纷7例
占8.24%,如高收费、他药已用、医疗器材问题、照假片、未打预
防针者发病等。
二、医疗纠纷的成因分析
(一)发生医疗纠纷的主要环节
一是产科、儿科死亡率最高,二是药物中毒、过敏的死亡率
较高,三是骨伤科残疾率最高。很多医疗纠纷常以服务态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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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费、乱收费为导火线而引发。
(二)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是法制观念淡漠,不按法律法规依法行医,尤其是法律法
规不许可的项目也随意涉入。《母婴保健法》规定接生员必须持
证方可接生,但在基层医疗机构非法接生很普遍,是医疗事故的
高发环节,医疗纠纷的敏感区域。
二是职业道德素质低下。个别医务人员不顾医疗原则、医
疗条件和操作常规强留病人,该转诊不转诊。医护人员责任心
差,麻痹大意,或服务意识淡漠,服务不到位。病人输着液体,医
生外出,结果病人发生输液反应,处理不及时而死亡。产妇产后
还在出血,医生擅自上山挖兰草达3个多小时,回家时产妇已死
亡,构成责任事故。高收费、乱收费,假医疗、假检查常作为导火
线,暴露医疗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
三是业务素质参差不齐。(1)医学科学精神差,医学是一门
非常深奥的人体生物科学,有些医护人员医学基础知识肤浅、不
坚持医疗原则,医疗操作常规生疏。(2)医学知识水平低下,如
对手术指征掌握不准,手术不该作也作,不能作也作。关节扭
伤、淤血者行切开引流术,造成医疗技术 事故。在医疗纠纷中,
用药失误占较大比例。一是对药物的性能掌握不准,用法用量
不清楚而造成过量中毒,如安乃近、庆大霉素、利多卡因等。特
别是一个8月婴儿,他们敢用氨茶硷0.25 g加在250 ml液体中
输。催产素10单位从孟飞氏管推注造成数例子宫颈撕裂伤大
出血死亡,还不吸取教训。二是使用方法不当,如将清开灵、氨
基比林、柴胡针等药静滴,容易造成过敏或中毒。有的不知道如
何配制青霉素皮试液,在前臂外侧作皮下注射,也不知观察时间
和观察内容,输液加药还是揭开安瓿盖子倒。三是不按规定发
药,不按“三专”管理,如艾斯唑伦不按七日量处方,病
人要买一瓶医生就卖一瓶,病人顿服自杀未遂。四是查对不严,
如前一个病员把买的老鼠药掉在药房的窗台上,发药人员看也
不看就把第二个人的药丢在窗台上,第二个病人以为是发给他
的,拿回家吃后中毒而死。(3)医疗操作手法生疏或不当。产妇
胎盘未娩出,医生抓住脐带强拉,拉断了脐带又不及时止血或转
院,直到病人死亡还在等氧气袋。还有2例在接生过程中,手法
粗鲁,导致婴儿股骨骨折。
四是医疗条件差,基础设施十分薄弱。我县被调查57个乡
镇卫生院共有房屋6687.6平方米。其中,33个乡镇卫生院(57.
89%)共有危房22 649.6平方米,占29.53%,18个乡镇卫生院
(31.58%)的房屋全是危房。调查发现,过去改造的青瓦屋、土
砖木结构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立柱偏偏倒倒,地基裂损,墙壁
大块剥脱,无法维修。乡镇卫生院设备简陋、落后、老化、品种
少,5 000元以上医疗设备总额仅1.36万元,基本上无b超,无
心电图机,化验室只有显微镜,x光机多是从原区卫生院淘汰的
30~50 ma的小功率老式机器,已超出服役期限,收入不能支付
电费和维修费。_1 j单从乡镇卫生院就可想而知村卫生站和个体
医疗机构设施状况。五是医疗文书不规范。“病历是指医务人
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
和,包括门诊(急)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是医务工作者医疗业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2期)
务素质的一面镜子,病历是医务工作者的磨刀石,病历也是十分
重要的法律依据。20__年全县目标考核时,从全县12个中心卫
生院抽查病历113份,甲级病历占23.89% ,乙级病历占19.
46% ,丙级病历占56.63%。有三家医院一份甲级病历都没有。
主要问题:(1)有些未使用新格式病历,长期借用其他单位的病
历、出院证。(2)缺损较严重,缺页、缺文、缺项,时有发生。(3)
时间关系极为混乱,体温单、主诉、现病史、医嘱、护士执行等医
护行为的时间,前后不统一,互相矛盾,缺乏逻辑。(4)病历书写
很不规范,过分简化,诊断依据不充分,病情描述庸俗化、口语
化。(5)病历管理不严格,对病历不严格评分,以次充好,丙级病
历以乙级甚至甲级病历入档。病历不装订,或不按规定顺序装
订,纸张残缺不全。个体、社团医疗机构的病历情况更差,有的
机构只有处方且不完整保存。
三、防范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
(1)依法严格准入,医生、护士执业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可
上岗。(2)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医务人员要做到学
法、知法、守法、依法开展医疗活动。《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等对医师执业做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严禁无证行
医、超出核定诊疗范围行医、异地行医和药店坐堂行医。(3)提
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医学知识需要逐步积累,不断提高业
务素质和服务质量,这是减少医疗过失,防范医疗事故的关键所
在。(4)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只有提高医务人员医
德水平和责任心,才能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防范医疗事故最基本的措施就是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
术操作常规。(1)严格查对制度,查对制度涉及诊疗活动很多环
节。下医嘱、处方或治疗时,应坚持三查七对;用药前要询问过
敏史、尤其是使用毒麻药品时要反复核对。(2)执行检诊制度、
三级检诊、查房、会诊等制度,可以大大降低误诊、漏诊率。(3)
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病历是医务人员对医疗活动的真实、全面、
客观的文字记录,是医疗举证的法律证据,又是进行医疗鉴定和
调解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可减少医疗纠纷。
(三)加强医护质量监控
一是监控应与具体医疗实际相结合,重点是对工作流程的
质量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医务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执行诊疗
操作常规,职业道德情况等,并应当对医务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
及时纠正。二是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防范预案是
事前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应程序,既要明确各科室及人员的具
体职责,又要落实事故防范的具体措施,可以减少医疗过失的危
害后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