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1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现存问题 对策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是社会需求推动下时展的必然产物。互联网信息处理技术的进步成为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因素,正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快速发展,它是基于互联网拥有的大数据和云计算而形成的新型金融服务形式和相关业务,包括基于网络平台、金融服务、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互联网金融监管等金融市场体系。我国互联网金融出现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大数据金融、金融门户、信息化金融机构等多种运作模式。

由于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激活民间资本、提高金融业务效率、节约成本、满足客户需求的便捷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方兴未艾。但是,作为新兴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由于发展不成熟,也逐渐出现了许多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只有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才能够把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制高点。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国家对互联网这一新事物的发展给予了一定的宽松政策;同时,该行业本身在我国也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尚未成熟。因此,不断暴露的法律法规缺位、监管缺失、风险控制不足等问题,造成了相应的信用和信息泄露和网络安全风险,严重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阻碍了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健变革的前进步伐,不利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监管体系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属于跨部门合作,这使非传统金融机构也进入了金融行业,由于国家、行业未对互联网金融形成一个全面的监管体系,即跨部门监管力度不够。一系列的监管漏洞很容易使不法之徒有机可乘,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我国正处于初步阶段互联网金融,关于其准入机制、合法性、交易性等问题,国家、行业尚未建立起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这不仅使得行业本身难以形成规范化和优质的发展,而且客户一旦受损,很难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行业本身发展不规范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准入门槛低,行业自律力度不够,企业内部控制不严密等问题很容易导致行业操作不规范,行业发展质量不高。然而,信任对于本行业至关重要,只有在以客户利益为重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行业质量,我国互联网金融才能实现健康发展。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

基于上述存在的问题,需要国家、行业、投资者三方的共同努力,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其负面影响最小化,以此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具体而言,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制定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互联网金融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监管的缺失,这少不了国家、行业、投资者三方的共同努力。国家需要加大对传统金融行业监管模式的改革力度,逐步建立起跨部门的监管体制;对企业实行备案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加强行业自律,有效监督控制的同时对存在的违规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积极探索该新型行业新的行业规范。投资者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轻信关于收益和风险的任何承诺;合法权益受损时应该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健全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作为跨部门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着严重的法律法规缺位,国家应该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建设,行业本身也要健全相关法规。只要出现了有违反该行业规范以及触犯行业法律底线的行为,就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及时制止和惩治。

(三)提高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道德素质

较低的准入门槛降低了企业的资质,致使行业整体水平不够高。因此提高准入门槛,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可以避免财务上不必要的损失。

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也不容忽视。一方面对入行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考核;另一方面,从业人员在工作阶段应抱有积极主动学习的态度,自觉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在有助于效防范操作风险的同时增强企业的文化软实力。

(四)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和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基于网络信息处理技术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比传统金融业的风险更大,国家、行业在积极引导消费者增强风险意识的同时还应该切实维护贷款人、借款人、投资者和其他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投资者保护的重点是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以及当权益受损失能采取相应措施维权。

(五)完善行业发展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少不了一个完善的、系统的社会信用体系来支撑。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为一些非法活动提供了空隙,例如,利用互联网非法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资;盗取个人信息进行牟利骗财。同时,民众对互联网金融知识了解寡淡;国家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共服务也还没有及时配套。行业发展的整体环境有待提升。

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向传统金融业渗透,并孕育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形式。我国如果能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那么,具有高效率、低成本等优势的互联网金融的巨大潜力将会继续被挖掘,做到更深层次的“普惠金融”、“民主金融”。

参考文献:

[1]谢清河.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3

第2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现状;完善对策

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基础是电子商务,是我国电子商务在快速发展中,基于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而出现的一种支付结算形式,其本质上的结算主体仍然是银行,但是在形式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变革。例如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快速发展,对于我国金融支付结算体系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问题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现状

就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是银行支付网关、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中国银联支付,这三种支付形式在具体的业务流程和支付体验方面也有着一定的差别。目前,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发展,在这三种互联网支付结算形式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速度较快,例如支付宝,其交易规模和支付结算应用范围较广。支付宝平台依托阿里巴巴和淘宝网电子商务平台,其日常交易规模有着一定的优势。但是在支付范围的广泛性方面,虽然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用范围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扩展,但是相较于银行支付网关以及银联支付而言还有着一定的差距,这两种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方式有着更广的应用范围。整体而言,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在发展中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应用体系,相关的技术也日趋完善,也为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也应当看到,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显著的问题,如监管体系不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手续费用标准不统一等等。

二、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

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发展较为迅速,但是在相应的管理体系,特别是监管体系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缺乏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体系的监管力度也存在着不足的问题,例如在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中,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目前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监管机制。但是对于一些规模不大或者市场占用份额不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还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没有对于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行为和管理制度进行较为明确的规范,存在着监管风险。事实上,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互联网金融支付案件中也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的监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没有较好的发现一些风险事件,同时在监管制度方面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对于部分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

(二)存在网络信息安全漏洞

支付安全是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只有确保支付安全,才能为客户带来较好的支付体验,保护用户资金安全,这是互联网金融支付计算能够健康发展的基础。然而在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网络信息安全漏洞,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漏洞实施网络诈骗或者盗取用户资金。近年来,在网络支付安全方面的案件层出不穷,虽然所采取的一些网络信息保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整体而言并没有完全消除网络信息安全漏洞。例如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电信诈骗案件,利用诈骗的形式在获取受害者信息后,能够轻而易举的挪用受害者资金,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由此也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发展中,支付安全问题涉及到了其形象和用户的信任。如果无法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充分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资产安全,会严重损害到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健康发展。

(三)手续费用标准不统一

手续费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目前主要反映在一些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方面,经过近年来的一些调整和管理措施,商业银行在互联网支付结算的手续费用方面基本上已经实现了统一,但是部分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还存在着较大差异。例如当前最大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支付宝不对转账和提现收取费用,这一策略也培养了大量的忠实用户。然而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如微信,却开始在提现业务方面收取手续费,其他的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存在着手续费收取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目前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结算手续费收取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着随意更改收取费用标准的问题,影响到了用户体验。同时,也反映出目前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的手续费用对接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之处,重复收费问题较为突出。

三、关于完善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应当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各种活动和行为,降低支付安全风险。在对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监管中,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于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责任和义务,防止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不规范的融资行为。目前,我国发生的一些互联网金融案件中,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平台便利性,开展非法融资活动,给一些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应当针对这一问题积极进行打击。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还应当建立起完善的长效监督机制,对于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进行动态化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一些可能存在的风险事件和问题,并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通过建立这种完善的监管体系,充分保障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二)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保障

在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发展中,保障支付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因而相关支付机构、商业银行以及监管部门应当积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加强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方面的建设,完善相关的信息安全保障技术,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信息安全保护系统,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例如对于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针对当前一些电信诈骗案件和网络黑客的攻击特点,建立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机制,引进更加先进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技术,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主动支付安全保护。如当用户的交易信息发生异常时,相关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立即对该交易进行冻结,同时与用户本人进行联系,在联系确认交易内容后,方可解冻交易。如果在同用户沟通中,发现该交易信息存在风险,或者并不是本人操作的交易,那么应当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处理,数额重大的,还应当同公安机关联系,进行报警处理。

(三)制定统一的手续费用标准

目前,在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中,存在着手续费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中,这种问题更加突出。针对这一问题,应当制定统一的手续费用收取标准,设定最高的手续费用收取限额,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吸引用户,可以不收取手续费用,如果收取手续费用,最高不应当高于标准。同时,还应当对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手续费用对接进行更加完善的管理,防止出现手续费用重复收取的问题。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的发展,在制定手续费用收取标准方面,应当降低收取标准,特别是应当降低商业银行的收取标准,或者免去手续费用。通过这种措施,可以为用户带来更好的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使用体验,也能够吸引更多的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来代替传统的结算模式,促进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

四、结论

通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显著的问题,如监管体系不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手续费用标准不统一等等。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保障,制定统一的手续费用收取标准。同时,相关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监管部门也应当积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计算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建文,奚方颖.我国网络金融监管制度:现存问题、域外经验与完善方案[J].法学评论,2014(6):127—134

[2]何文虎,杨云龙.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基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视角[J].金融发展研究,2014(8):48—54

第3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

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创新模式,以网络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理财等为主要形式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主体不断增多。可以说,互联网金融从基础的跨界融合,已经步入到融合跨越的新时期,也将迎来其发展的春天。

发展黄金期刚刚开始

中国经济信息:作为中国金融领域的研究者,您如何看待当下互联网金融之发展?

王素珍:当前,在全球范围内,无论从市场的广度、深度,还是公众参与度以及创新活跃度,中国都处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列,也是创新的最前沿地带,互联网金融正在并将会与很多领域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

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搜索引擎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正以全新的金融形态在市场中脱颖而出。近年来,互联网对金融业的渗透和改造,以支付业务为基点,逐步向互联网理财、网络借贷等领域扩张。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多、规模大的市场中,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充满着创新和想象空间。一方面,互联网发展浪潮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和机遇。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一系列技术的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运行成本大幅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改善。互联网金融深度融合了支付、理财、生活、电商、社交等服务内容,并逐步形成新的金融消费习惯。

另一方面,金融服务市场改革发展的机会也是互联网金融的机会。随着经济结构转型、金融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场将更趋开放,如民营银行的开放、利率市场化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等等,都为互联网金融全方位对接传统金融服务市场提供了更为有利的环境,其竞争优势与创新优势会更加突出。

目前,互联网金融“政策之窗”已经打开,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并明确了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态度。互联网金融将迎来其发展最好的时代。

普惠便民是发展核心

中国经济信息:您刚刚提到,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还将有很长的黄金期,作为拥有互联网思维的金融新业态,用日新月异来形容这个行业实不为过。眼下,大家更愿意将它称之为普惠金融,您是如何理解的?

王素珍:互联网金融发轫于小微市场需求,并乘“风”而上。那么,应该以什么样的姿态迎接这最好的时代呢?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应该找准角色定位,在众多功能中,普惠便民应当是其核心价值之一。

有理论认为,金融是帮助贫困和低收入人群脱贫致富的重要工具,并且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和重视,因此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在不断推行金融普惠发展,普惠的理念也在向金融领域的方方面面持续渗透。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正以一种全新的服务方式、强劲的发展势头践行着中国特色普惠金融的发展理念。其特色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互联网金融解决了传统金融服务覆盖面不足的问题。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金融服务范围有限,大量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需求难以通过传统金融机构得到满足,而互联网金融正是从这一传统金融难以覆盖的缺口中寻得发展之机,并形成对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

第二,互联网金融提高普惠金融所需资金的利用效率。发展经济学认为,贫穷的本质往往是因为贫穷,越贫穷的地区越难以得到资金支持,进而陷入恶性循环之中,形成社会阶层固化。资金支持是打破贫穷恶性循环、避免陷入“低水平均衡陷阱”的有效途径之一。互联网金融可以调动更广阔的资金来源,有效提高民间财富的利用效率,特别是对于短期、小额借款者来说,在资金的可获得性上具有明显优势。

第三,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体系达到均衡状态的探路者。在当前的融资机制下,要照顾小微企业的利益,就不得不压低公众的资金回报水平;而要提高公众投资收益,则势必要提升最终贷款的利率。如此看来,似乎难以兼顾资金来源端与资金运用端的双重普惠。要解决这一悖论,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形成市场均衡利率。

为实体经济服务

中国经济信息:2014年,互联网金融在提高金融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金融普惠性以及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进一步推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方面,您有怎样的思考?

王素珍:着眼当下经济新常态的发展实际,互联网金融如何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作好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是我们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是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支持力度。实践表明,政府部门对产业发展支持力度越大,行业发展势头就越好。当前上海、深圳等地方政府已经纷纷出台当地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国家层面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也即将颁布。如国家能对从事普惠金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将可以充分调动参与企业的积极性,进而带动整体经济的发展。

二是建立有效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体系。目前困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我国的征信体系相对封闭。建议通过有效可行的方式,实现互联网金融机构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同时对当前网贷平台的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登记,纳入央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防止虚假担保或过度担保引发的风险,提升行业风险防范水平。此外,随着个人征信机构牌照的开放,可考虑通过民间征信机构整合互联网金融信息数据,以避免重复建设局部的、低效的信息系统所造成的资源浪费。

第4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

1.1互联网金融内涵及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平台而实现的金融服务。从广义而言,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传统的金融机构以互联网技术构建信息平台,将传统的金融服务延伸到线上,从而实现一系列网上业务;二是互联网思维下的金融创新。而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则主要指后者。其特征主要表现在:高效的信息处理;即时性和移动化;资源配置低成本、高效率;风险大、监管弱。

1.2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主要模式

1.2.1支付结算类模式

在我国,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大抵分两类:互联网支付企业和金融型企业。前者以在线支付为主,支付宝、财付通为首;后者以快钱、汇付天下、环迅支付等为主,侧重行业需求。iResearch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014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8万亿,同比增速50.3%。艾瑞分析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产生的互联网支付业务也取得了较快增长的原因是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不断的优越,支付场景不断地丰富和活跃的金融创新,使网上支付业务取得快速增长。

1.2.2融资业务类模式

主要包括P2P网络借款、网络小额贷款和前几年就出现的众筹网等。

P2P网络贷款是指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借贷,中国目前95%互联网金融都属于这个模式。P2P网络借款主要有三种运营模式:第一种是纯线上模式,如拍拍贷、人人贷。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如翼龙贷。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第三种债权转让模式,如宜信。从2006年起,国内的P2P网贷平台不断出现,在2014年年底时,我国网贷运营平台达1575家,据网贷之家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4月底,我国正常运营平台达1819家,累计平台数量达2421家,相比2014年,环比上涨5.27%左右,随着平台数量的增长,P2P网贷平台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自2011 年起,我国P2P信贷平台交易规模开始迅速发展,2013 年位于总成交榜第一位的温州贷,总成交额 774743 万元,同比增长 270%,紧随其后的是盛融在线、合拍在线。不过,从整个 P2P行业来看,我国 P2P信贷平台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至于网络小额贷款,当前国内主要是阿里小贷,其业务主要是为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批量化融资服务。据其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 年上半年,阿里小贷累计发放贷款20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80万家,贷款规模超过150亿元。众筹模式是一种特殊的网络筹资方式。意为群众筹资或大众投资,这种众筹的模式不存在资金的借贷关系。它具有融资门槛低、项目多样性的特点。我国比较有名的众筹平台有股权众筹平台,创新产品预售和市场宣传平台,创造性项目的梦想实现平台等,另外,还有一些微公益募资平台。就当前看,这类创意众筹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国内的认同程度还比较低。

1.2.3投资理财保险类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指为消费者提供购买保险、信托、基金等理财产品的互联网平台,与传统理财模式最大的差别是,电商平台与金融机构之间达成深入的协作是开展互联网理财模式所必要的。同时这种模式也是非常具有优势:各个电商平台都可以销售理财产品,用户能够方便及时地进行购买和赎回;对已经购买了相应理财产品的用户来说,用户可以利用互联网及时地查询收益情况,互联网金融通过平台发展的优势表现得淋漓尽致。

2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

2.1互联网金融机构法律定位不明、缺乏行业自律

互联网金融的灵活性大,商业运作模式和产品类别复杂化,导致现有法律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更弱。而且,国内现有的相关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很多不法人士利用P2P网贷平台、众筹等许多新兴模式,在网络上大肆地非法吸纳资金;有些公司甚至常常利用某些名目欺骗百姓的金钱,由于普通大众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缺乏,安全意识薄弱,因此往往变成受害者。虽然近几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时期,但同时也产生了多起互联网信贷平台“携款潜逃”和“非法集资”事件,时时挑衅法律底线。

2.2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能力较弱

风险防控能力较弱是影响互联网金融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和互联网相结合的一种新兴行业,其发展处于初步阶段,行业本身具有高风险特点,两者结合之后所存在的风险将比单个行业所存在的风险更大。首先,内控制度不健全是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一大问题。其次,资金管理风险是第三方网络平台存在的重大问题,容易导致支付风险。例如“ 优易网”“ 淘金贷”等一些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卷款跑路和倒闭事件,这些事件不仅给放款人造成资金损失,也对整个金融行业产生恶劣的影响。

2.3网络系统的安全性较低,融资模式不规范

尽管互联网金融时代已经来临,使用者越来越多,但通常人们使用时会保持一定的警惕性,这就是因为人们对网络系统的安全性仍然有所保留。目前社会上有很多事关金融安全的案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这些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客户的信息被泄露,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办理相关业务的情况等,严重的危害用户利益。侵犯网络系统安全性有很多方式,比如利用假的网站、支付宝或采用招聘、社交、中奖、保险等欺诈方式,同时其欺骗形式也变得越来越繁杂,这给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造成了很大压力。

2.4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人才缺乏

互联网金融依赖于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而发展起来的,由此人才问题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提要素之一。面对我国新兴互联网金融业不断扩张的需求 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人才供应量明显不足。据 《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人才状况调查报告》 显示超五成电商企业常常面临人才流失率高、人才需求强烈等情况。

3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3.1加强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建设

第一,加速互联网金融立法和制度建设。从法律制度角度来规范互联网金融,是实现互联网金融稳定规范化持续发展的前提。第二,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使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三,适当调整现有的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着重解决互联网金融产业政策和监管制度的矛盾。

3.2制定统一行业标准规范

首先,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行业协会应该通过订立行业公约的形式,构建统一的行业规则,从而推动行业自律。同时,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在认识互联网金融发展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制定互联网金融业运行规则,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其次,加强征信体系建设,以保障个人安全的信用信息和规范运行的征信系统为目的,落实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征信系统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完善激励守信制度与信息披露制度,提升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水平,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建立不良借款人的预警名单与黑名单制度。

3.3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第一,完善监管体制。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商务部等单位组成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委员会,构建联合监管网,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第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制定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根据开展的网上银行业务对象和应用管理业务,灵活实施市场准入,同时也要防止金融风险过度集中,加大金融创新的支持。第三,完善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增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部控制,完善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和颁布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降低市场风险。

第5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问题 政策建议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开始出现并不断创新发展,其中以网络银行、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业务的兴起为标志,我国互联网金融经历了第一轮发展阶段。此后,随着以社交网络、移动支付、云计算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融合发展,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和整合销售金融产品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开始实现快速发展。以第三方支付为例,2012年市场规模超过10万亿元,其中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达6.9万亿元,移动支付业务1811.9亿元,处理收单业务3.8万亿元,预付卡业务575.6亿元。目前,互联网金融已从单纯的支付业务,向转账汇款、跨境结算、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基金和保险代销、信用卡还款等传统银行业务领域迅速渗透。2013年,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通过深入支付、信贷融资和理财等金融领域,开始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拓展,2013年6月,阿里巴巴推出“余额宝”产品,仅10多天就吸收资金60亿元。互联网金融正冲击着银行业务、客户和传统的金融观念。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也逐步对传统的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这种以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P2P替代传统存贷款业务和众筹融资替代传统证券业务等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构成了“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由三个核心部分组成: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一是在支付方式方面,以移动支付为基础。个人和机构都可在中央银行的支付中心(超级网银)开账户(存款和证券登记),即不再完全是二级商业银行账户体系;证券、现金等金融资产的支付和转移通过移动互联网络进行;支付清算电子化,替代现钞流通。二是在信息处理方面,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特别是对个人和机构没有义务披露的信息;搜索引擎对信息进行组织、排序和检索,能缓解信息超载问题,有针对性地满足信息需求;云计算保障海量信息高速处理能力。三是在资源配置方面,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并匹配,供需双方可以直接联系和交易。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个体之间直接金融交易这一人类最早金融模式会突破传统的安全边界和商业可行性边界,焕发出新的活力。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在的《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对互联网金融的存在给予了高度评价,“互联网金融业在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新渠道,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互联网金融业依赖大数据分析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和更多样化的产品,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风险分散提高了金融服务覆盖面,尤其是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不过,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跨国界经营、高技术装备水平、法律缺位等问题也开始出现,也使其比传统金融的风险。管理具有更大的复杂性,监管难度加大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防范体系乃至经济安全都构成了重大的挑战。对此,本文探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并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法规缺位

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业专门立法,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规章制度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没有通过规范一般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法规对该领域的业务进行规制,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度和跨界特征也使其开展的业务不适用所涉及行业的法律法规,这不仅会造成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也会最终导致金融风险的出现。例如,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应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设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质和技术标准、资金监管、信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平台开立第三方账户是否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范围等领域并没有法规做出具体的规定,一旦出现互联网金融平台破产倒闭和网络借贷诈骗等案件,互联网金融平台和参与者的权利都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二)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显现

互联网金融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制度、法规、监管和内控体系不健全,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不少风险,例如资金链断裂引发的信用风险、挪用第三方账户资金形成的操作风险、资金诈骗导致的声誉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等问题。2013年,深圳的网赢天下、武汉的中财在线和浙江的非诚勿贷等知名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相继出现挤兑事件,引发了流动性风险事件。而交易过程中有意或者无意的操作失误,无论是对于客户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都会构成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累积。此外,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互联网授权机制、身份认证机制、反洗钱以及计算能力等问题也会使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面临各类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发展模式,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都缺乏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依据,其他的电信部门和工商部门等一般只是负责备案或工商登记等行政管理事项,并不直接掌控和监管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具体业务。随着大数据的应用和不断更新的互联网技术与商业创新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改变传统金融格局的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带来一定的挑战。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不时出现的信贷诈骗、非法集资和平台挤兑等风险事件,说明有必要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以控制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从而促进其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首先,应尽快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出台有关业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性质、地位和经营范围做出规定,明确资金流动与退出方面的规则。其次,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并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标准、风险较高的平台要坚决予以关闭。第三,要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政府部门不仅要出台有关管理办法,还应推动建立相关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健康发展,由此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盈利能力。第四,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立法的经验,完善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以及交易证据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最终营造权责分明、法理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二)提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

第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个人资信状况日益透明化,提高客户资信审核的准确性,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信用体系,发展信用评级服务市场,解决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二,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和保护工作,针对目标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严肃查处互联网金融信息的不实宣传,严密防范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违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等活动。第三,完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控制,例如建立资金监管和反洗钱制度等,防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发生资金挪用和洗钱等风险事件的发生。第四,加大信息披露的程度,构建更加人性化的计算机网络安全体系,增强互联网金融操作的规范和流程,形成相互信任的互联网金融交易市场。

(三)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一是可以成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委员会,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商务部和工信部等单位组成,形成监管合力,联合监管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二是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信息交流平台,促进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透明度和监管效率;三是构建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数据信息,实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四是要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处理机构,及时处理违法、违规和发生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从而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蔓延。

参考文献

[1]货币政策司.《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8月.

[2]冯娟娟.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J].现代金融,2013年4期.

[3]伍兴龙.我国网络借贷发展现状与监管路径探析[J].金融管理2013年第3期.

第6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

一、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与存在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P2P、众筹融资等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一是互联网金融客户持续增长;二是互联网金融业态层出不穷;三是国内银行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探索。尤其是上海互联网金融相关业态产生与发展较早,一是业态门类相对齐全;二是获得新的发展机遇;三是发展水平总体较高;四是部分领域相对薄弱;五是局部风险已有显现。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互联网金融法制环境需进一步完善。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兴起,传统金融体系的审慎性、规则性、自律性受到了新的挑战。由于金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金融监管机构被赋予了更多的行政管理权限,大量的创新需要报监管机构批准后才能推向市场。

2、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需进一步健全。一是现行的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二是金融监管的方法和手段落后于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监管的落后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检查的程序化、规范化的程度比较低,缺乏令人信服的风险评价体系和标准,缺少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手段。

3、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需进一步加强。随着网络和计算机的飞速发展,新的安全问题不断产生和变化,因此,应用层的安全问题必须依靠不断创新的技术进步与应用、自身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加强、网络工作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等措施来保障。

4、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需进一步改善。从横向来看,过去金融生态中主要是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出现后,参与金融生态环境的对象越来越多,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P2P融资机构,众筹模式机构等;从纵向上来看,金融生态圈的价值链参与者也越来越多。

二、关于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制环境建设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属性有所把握;要对既有法律进行吸收、借鉴和衔接;要把金融创新加强监管充分结合起来,加强互联网金融立法与执法规范。二是构建多元化的涉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独立于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新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三是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民事法律新出现的问题。四是多措并举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避免监管滞后、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监管部门应该尽快明确监管思路,需要在明确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的发起方实施注册制管理,设立适当的市场准入标准。

二是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倡导创新。对于线上线下开展相同业务应采用相同监管原则和监管标准,前瞻性地预判新型业务模式的潜在风险并提前实施干预,充分考虑对金融消费者的适当保护,从而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隐患的形成和增大。

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监管。较之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无论是在产品结构还是产业链条方面都更加复杂,必须对其加以分类,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尤其是被监管主体应明确,监管内容应覆盖互联网金融的各个方面,不仅应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本身进行监管,还要关注交易的安全性、客户信息的保密性等。

四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首先要构建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高度不对称性,仅凭交易双方参与无法保证资金的安全,第三方托管的介入是避免互联网金融公司形成自有资金池、防范平台非法集资和挪用资金池内资金必然的选择。其次构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互联网融资平台作为信息的交互平台,存在大量身份和交易数据,涉及融资人、担保人、投资人等各互联网融资参与方。构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目的是进一步保护参与个人的隐私和参与企业的商业秘密。最后要构建信息披露及预警机制,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创新产品,各方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较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较之传统金融更加突出。因此,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息披露要求,尽快制订信息披露标准,建立强制披露机制。

五是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部控制。首先要对互联网金融公司本身业务有清晰认识,能够有效识别风险;其次内部控制要覆盖金融产品研发、销售、清算的各个阶段,建立各部门和多模块负责人共同参与的机制;最后是日常运营中需要加强对人员操作风险的控制,防止因操作失误或主观故意造成的道德风险。

(三)构建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体系

一是建立互联网金融可信网络体系。采用可信计算、可信网络等互联网金融可信网络技术,加强数据的安全管理。

二是建立互联网金融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形成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常态机制,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保护测评和互联网渗透测试,促进数据安全工作的持续完善。

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数据安全审计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业务的操作规范,加强要害岗位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并严格执行。

四是建立风险漏洞管理体系。实时跟踪互联网最新安全漏洞,对互联网金融网络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升级受漏洞影响的产品;五是建立网络安全防御体系,部署安全防御系统,对来自外部的攻击和病毒进行检测和阻断。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建立上海互联网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部门监管体系,建立包括“一行三会”、工商、通信、司法等相关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人民银行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中的牵头地位,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实行综合监管,并由银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实行功能监管。

二是出台扶持互联网金融建设的产业政策。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登记。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落户奖励。对大型互联网企业在上海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根据其业务规模、客户流量、税收贡献及同业示范效应等综合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享受金融机构总部待遇等相关政策。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创新型网络金融机构、电商机构、互联网金融研发中心、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享受本市相关政策。优化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建议确立银行机构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建设发展中主导地位,银行机构在互联网金融各类业务中扮演着账户管理、资金归集、清结算、流程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角色。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的会员单位应涉及银行、券商、综合性金融集团、互联网公司、支付清算、P2P借贷平台、众筹等。行业组织应当相应的《自律公约》来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体系建设,提升职业道德,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四是推进互联网金融企业黑名单客户信息共享。通过整合权威数据资源和会员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深入的数据挖掘分析,解决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企业信用管理面临的三大问题,即信用信息情况查询,通过共享各企业信用信息降低成本,建立评分机制、实现信用审核标准化。

第7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

谢平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他认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可能出现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称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格局是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的。互联网金融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自电子信息技术普及以来,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也迅猛发展,其促进了我国传统金融业的改革与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其信息安全问题也不容小觑,如何加强其风险防控是现在互联网金融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2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的表现形式,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风险,如图1所示。

2.1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信息化、网络化的水平极高,从而要求从事互联网的工作人员对互联网和金融都要熟悉,一旦互联网工作人员疏忽,则会被网络黑客攻击,侵入到金融系统内部,对数据进行篡改,使用户的资产受到威胁。而对于消费者而言,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伪装成金融软件和网页等的黑技术,其实是通过该软件或网页窃取用户的真实信息,然后通过网络技术漏洞获取用户的银行账户和密码,使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极大的损失,因此,消费者要谨小慎微防止上当受骗。

2.2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和完善需要依赖安全的计算机网络,而计算机网络需要很多技术支持。随着数据的爆炸式增长,海量数据集中储存,数据加密技术不完善是对互联网金融产生危害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数据加密技术是网络安全的基石。而一套科学和安全的互联网金融技术解决方案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金融风险的造成,往往是由于解决方案中出现了问题,使得在解决方案中信息传输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金融企业和用户终端之间的问题,一些病毒就会乘虚而入,对系统产生危害,所以技术解决方案也十分重要。

2.3信用风险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公民征信系统还不完善,相关处罚机制也力度不够,使得我国信用违约的成本很低,从而大大的增加了违约风险,违约风险在P2P网贷中尤为明显,缺乏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两者之间没有有力的对于违约者的有效处罚管理机制,使得承担信用贷款风险就小,这样一来,就增加了信用风险,使得互联网金融受到损害。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同样也会造成信用风险。一旦滥用用户的信用信息,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取错误的用户信息,这将无法客观公正的对信用评估对象做出全面的评估而造成损失,因此要完善承担责任的主体机制,健全用户审核机制和风险评估体系。

2.4业务风险

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的服务较传统金融机构来说虚拟性更强,用户的全部业务操作几乎都是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完成,这就大大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营运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平台用户对自己的信息有一定的隐藏,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能很好的了解用户,不能通过用户来制定相对的决策,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处在一个不利的地位,而对于用户来说,互联网金融企业都是建立在虚拟网络上,用户不能确定服务质量以及服务的安全可靠程度,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对互联网金融的业务风险。

2.5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和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督管理,使得出现了许多监管上的空白,法律监管的缺失,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许多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近几年推出了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人们可以借助网络来享用这些产品,但是相对发展速度快的互联网本身,规范其发展的法律法规就相对滞后,使得用户在互联网平台的交易缺乏有效的保障,出现问题后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因此我国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给互联网金融提供一个健康的,有保障的法律平台。

3电子信息技术在互联网金融业风险管控中应用

3.1促进了征信体系建立以及促进专业征信机构发展问题

我国的征信体系涉及面广泛,但是由于央行的征信数据不对外开放,各个数据机构缺乏沟通导致个人信用信息无法为互联网金融业提供依据,所以必需要完善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当今电子信息技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它来全面、准确地收集个人信用信息来为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问题提供依据。鉴于目前我国央行的征信系统还未对外开放,首先应该全面开放央行的征信系统,当然央行应该利用计算机技术来建立一个完整、安全性好的征信系统,并且要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如今无线网覆盖广,4G网络也全面普及,人们可以随时随地的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当然互联网金融业也可以迅速掌握其信息,有效的降低了交易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业的飞速发展,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兴也应运而生。其多是线上交易,及时了解交易双方信用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专业征信机构的产生。征信机构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提供的“产品”对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至关重要,其决定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质量的好坏。

3.2完善了第三方支付建设,有效监管了交易资金

由于互联网金融大多是通过网络来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在交易中难免有诸多担忧。举个简单例子来说:我们在淘宝上购买商品,肯定会遇到商品是否能满足我们的需求,其是否破损,商家不退款怎么办等问题。如何才能增强交易双方的信赖,在双方之间建立一个安全、诚信的机制?第三方支付的出现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难题。第三方支付的服务完全基于电子信息技术,其服务快捷、方便、效率高、成本低。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生活,而且有力的推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提高了交易额,有效的保护了交易双方的权益以及降低的交易风险。但是第三方交易也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对其沉淀资金的监管不到位,有可能造成交易人资金损失,还有其支付功能安全性能不够高可能使黑客轻易盗走用户的网银,使用户损失惨重。所以,第三方支付应该利用好电子信息技术的优势来完善自己的平台,使其能为互联网金融提供更好的服务。

3.3确保互联网金融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根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的《2015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发生网络安全事件超过12万起,同比增长125.9%。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业出现的信息安全漏洞也逐年增多,所以,解决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问题刻不容缓。对于互联网金融黑客频繁侵袭、系统漏洞、病毒木马攻击、用户信息泄露等问题,我国应该培养专门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人才的培养,而且,应该尽快掌握电子信息技术的核心,使其为我国人民的信息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4结语

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大势所趋,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还属于一个新兴事物,正处成长阶段,我国除了要提供利于其发展的国内环境还要对其进行风险管控,要不断完善其风险监管机制。其多是网上交易,所以电子信息技术在其风险防控中也必不可少。由此可见,我国更要利用好电子信息技术来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风险防控保驾护航。

作者:阎希贤 单位:湖北省黄石市第二中学

参考文献:

[1]王汉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挑战[J].中国金融,2013(24).

第8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

随着当前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强大,金融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银行成为了国家经济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加之当前阶段世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金融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之间的联系愈加密切。如何能够实现互联网金融下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的效果,是目前银行需要重视的一个问题。因此本文基于此背景主要分析当前阶段互联网金融下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以及应对风险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

当前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商业金融银行所面对的风险形势以及风险的种类也愈加多元化,在应对市场竞争的过程中,银行也需要面临严峻的财务管理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首先应当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体制,一方面创新财务管理的模式,使得自身财务管理能够趋向于完善;另一方面应当对金融服务模式进行相应的调整,提升银行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形势下,银行财务风险的体现

在当前互联网对社会的影响逐渐加深的背景之下。商业银行受到互联网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商业银行结合相应的互联网技术实现了财务融通、财务支付以及相应的网上操作等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方便了消费者的需求,但同时客户在网上进行操作和资金的支取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系列潜在的危险。传统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立足于现实、封闭的环境之下,往往财务风险发生概率非常低,而互联网则恰恰相反,其较高的开放性能使得商业银行面临着一定的财务风险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对银行造成的影响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日益完善的现代化社会,银行在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主要面临的挑战便是财务体制的建立,商业银行在进行相应的财务管理模式建立过程中,需要根据当前客户发展的不同需求来构建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体系。虽然当前阶段,互联网金融产品一直在坚持与时俱进的发展体制,在不断的创新自身的产品,但是很多产品依然处于试验阶段,没有到达成熟的地步,这些金融产品与互联网的结合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一定的安全性问题。其次,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之下,银行的相关财务管理模式需要涉及到各方各面,还需要对流动财产进行一定的风险管理。例如传统存款体系根本没有考虑到互联网的相关技术手段,而当前如果想要结合互联网技术,便要将传统存款体系进行全面的改善,使其能够完成线上和线下双重存储的模式。最后,线上交易过程中往往缺少了对客户身份的有效识别,很多时候不法分子会借助这一漏洞进行一些违法犯罪事件,导致银行机构出现严重的财务风险,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1]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下,银行财务风险管理的有效规避措施

当前互联网时代下,针对以上银行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主要问题以及局限性,可通过多种有效对策加强互联网金融下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

1.提升银行财务运作管理能力

在当前互联网时代的影响之下,商业银行在构建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重视从全面系统的角度出发,进而有效的提升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第一步,重视财务风险的识别体系建立,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合理的预判财务风险的类别,进而为商业银行更好的提供决策依据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使银行能够在面对风险的过程中,及时将资金进行转移或调配,最小化商业银行所承担的损失。第二,在财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的借助现代化数字信息技术的辅助作用,通过数据处理以及数据挖掘技术合理的预测未来市场的风险动向,获取到第一手的资料,加强对金融市场的深度剖析,进而为管理层提供有效的理论基础,以便其能够更好的进行决策。第三,构建市场风险管理评价体系,在进行风险管理评价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一方面应当重视人才的培养,引入高素质人才,在进行风险管控过程中能够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制定相应的计划和目标,增强风险管理的工作效率。[2]

2.调整财务管理体制

商业银行一方面应当跟随时代的发展潮流,不断的优化及调整传统的财务风险管理体制,使银行在面对风险的过程中能够做出有效的调整;另一方面应当重视对相关金融产品的管理和控制,通过提升互联网金融时代下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稳定性来降低银行面临风险的概率。在金融产品的管理和控制上应当重视对其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机制建立。

3.重视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培养

在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在其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一方面应当重视对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作风的培养,通过良好的金融机构内部文化建设,对机构内工作人员产生正向的熏陶作用,进而使每一个人员都能够按照制度办事、具备良好的法律观念和意识;另一方面企业应当重视开展相应的培训和讲座,定期的引进一些优秀的专家进行培训工作,加强当前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以及技术能力。最后,银行工作人员自身也应当不断的学习,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之下,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为银行的全面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商业银行在财务管理方面应当做出优化和调整措施,逐步优化自身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以及风险评估机制,为保证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松,史经伟,雷鼎等.互联网金融下的操作风险管理探究[J].新金融,2013,(9):33~36.

第9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第二阶段是2000年左右至今。这期间传统金融机构一方面继续加强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的改造,如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的线上服务已经从网络银行扩展到手机银行、移动银行、手机证券、网络保险淘宝模式[7]等新方式。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模式仍然在被互联网所改变。2013年,阿里巴巴、中国平安和腾讯联合设立了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成为首家不设立实体分支机构,纯粹以互联网络进行销售和理陪等业务的保险公司。此外,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公司在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过程中逐渐参与到金融领域的相关服务。互联网技术公司逐渐在支付、投融资渠道等方面产生了新的解决方法和商业模式[8],即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其中,不得不提的有风靡全球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众筹融资(crowdfunding)、P2P(peertopeer)等模式。1)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自从1998年12月以美国PayPal为代表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成立以来,通过互联网实现第三方支付功能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使用的支付终端已从计算机发展到手机等移动设备,即所谓的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等模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用户数据的积累,衍生出新的金融产品创建和销售渠道。在美国,PayPal成立后不久,1999年就推出了以PayPal支付账户数据为基础的货币基金。在中国,2013年6月,阿里巴巴以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为基础推出了“余额宝”。需要说明的是,“余额宝”虽然本质上是一款由天宏基金管理的货币基金,但其产生和运作方式却是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积累的大数据为基础、以互联网络为技术保障。也许个人或商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方式没有变化,但如今以移动互联技术为基础的微信支付、二维码支付等,在给用户带来更新体验的同时也在重新划分支付市场的格局,影响个人的消费和投资行为以及企业的经济活动。2)众筹融资美国ArtistShare于2003年10月在互联网站上发起了第一个项目融资,主要面向音乐界的艺术家及其粉丝。粉丝通过网站出资资助艺术家,艺术家通过网站融资,解决录制唱片过程中的费用,而所有出资的粉丝以获得艺术家的唱片为回报。ArtistShare可以说是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的鼻祖。奥巴马2012年4月5日签署的“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JOBS)”法案,允许通过社交网络和互联网平台向公众销售一部分资产,为众筹融资扫清了法律障碍,使众筹成为解决新创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9]。根据美国最受欢迎的众筹网站Kickstarter的数据,已有超过500万人承诺投资逾9亿美元在1300万个项目上,而其中43%的项目融资成功[10]。2012年获得最高资助的前50个项目,已有45个转型为企业化运作[11]。截止2013年11月,美国有众筹融资平台344家,占全球数量的一半;英国有众筹平台87家,平台数目排在第二。最初的众筹模式,如果项目最终筹资成功、并运作成功,投资者获得的是产品或者服务等非金钱回报,即所谓的“产品众筹”,其实质类似于商品预售。随后,出现了以资金回报为目的的众筹平台。项目发起人通过转让公司部分股权获得资金,投资人通过获得公司股权收益得到回报,即“股权众筹”模式。无论商品众筹模式,还是股权众筹模式,众筹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使得投资人和项目发起人能直接对接,绕开了金融中介机构。但是,金融中介在投融资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是否被众筹融资平台所替代,还需要进一步探讨。3)P2P网贷P2P网贷指“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模式,通常由具有资质的平台公司作为中介,借款人(或融资方)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或理财方)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一种网络借贷行为。个人对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本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借贷方式,直到现在也大量存在于亲戚朋友之间,一般属于民间金融的范畴。但传统的民间直接借贷,一般局限于熟人之间,局限在一个较小的社会网络之内,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2005年,世界上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英国成立;2006年,Prosper和LendingClub先后在美国创立;LendingClub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平台,累计发起贷款数量约14亿美元。P2P网贷借助于互联网极大地扩展了个人与个人直接借贷的范围,而P2P网贷平台主要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和支付清算等中介服务。国内首家P2P网贷平台“宜信”于2006年5月创立;2007年8月,纯中介的P2P平台“拍拍贷”成立。随后,出于扩大供需双方参与者和风险控制的考虑,国内P2P平台的经营由纯线上中介模式创新出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模式、以“陆金所”为代表的担保模式和以“爱投资”、“积木盒子”为代表的P2B模式;同时,不少平台引入了第三方托管、风险备用金制度、分散投资和自动投标等一种或多种风险控制机制。2013年以来P2P网贷平台出现爆发式的增长,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一些上市公司、以及各路民间资本都在大举抢占P2P网贷市场。截止2014年6月,国内P2P平台公司共1263家,2014年上半年的网贷成交总额为964.46亿元,接近2013年全年的成交总额,有效投资人数29万人。

2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

然而,与经济高速增长相伴,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结构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如从个人/家庭的贫富差距来看,自2005年起,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基尼系数一直处于超过0.47的高位,而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属于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的“收入差距巨大”的类型。从大型和中小微企业的差距来看,对于大中型企业主导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和风电等行业,近年先后出现产能利用率低下、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并因此成为国务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点行业。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中小企业尤其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但长期受到“融资难”的困扰。《2013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全国工商登记实有小微企业1366.6万户,个体工商户4059.27万户。《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度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小微企业纳税额度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总额的6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宜信的《三十六城市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调研报告》也显示,中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数超过2亿,占总就业人数近25%。然而,在1366.6万户企业中,超过62%的企业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银行借款,即便是有银行借款的企业,其中超过80%的企业最近一年中只有1次(约占47.5%)或2次(约占37.6%)借款经历。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大型与中小微企业,出现“贫富差距”现象无疑与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产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等诸多方面有关,但长期以来的金融体系的影响和作用也至关重要。图1给出了2002~2013年间社会融资总量及其构成的变化趋势。由图可见:尽管新增人民币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占比逐年下降,但截至2013年底该比例仍高达51.42%,说明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而该体系对我国“贫富差距”的社会经济特征具有重要影响。从微观机理来看,银行信贷具有典型的非对称信息特征,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类激励问题使得“信贷配给”发生,即银行无法或不愿提高利率,而是采取一些非利率的贷款条件(比如:有形资产抵押、担保和健全完善的财务报表等),使部分贷款者无法获得银行借款。信贷配给的自然结果是,银行贷款尤其是能够支持企业中长期发展的贷款流向能够提供抵押和财报的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则自然沦落为融资难的困境。图2给出了2000~2013年间沪深两市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变化趋势,由图可见: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的杠杆率大致为45%左右,这与超过62%的小微企业目前没有银行借款,以及63%的借款属于低于1年的短期借款等形成鲜明对比。在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结构下,银行借款仍然是“明知难但不得不为之”的小微企业当前外部融资的重要渠道。《2013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显示:66.7%的小微企业把银行借款作为其外部融资的第一选择,但同时31.8%的小微企业认为银行借款是成本最高的融资方式。银行为主的间接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不仅是造成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迥异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还对个人/家庭的投资和理财产生重要影响。1)现阶段我国个人/家庭的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各级城市房地产市场曾经的火爆和中国大妈对黄金、比特币的疯狂便是很好的佐证。2)利率尤其存款利率并未完全市场化和通胀指数CPI曾一度超过5%国际警戒线的双重背景进一步扩大了个人/家庭的投资和理财需求。3)尽管过去几年来各类银行理财和银信合作理财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个人/家庭的投资渠道,但2011年的旨在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7号文”和2013年的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尤其是非标业务的“8号文”等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对银行类理财投资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冲击,投资者亟需寻求新的投资理财渠道。

3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

当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论是理论界还是业界都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概念、内涵和范畴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如文献[12-13]总结了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渊源、发展动力、内在属性、发展模式、风险与监管以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五大方面,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分析的问题,如互联网金融的属性研究、风险测量研究、思维研究、权利异化研究等,对这些问题的梳理将会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进展的新突破。2)P2P网贷平台相关问题的研究。①P2P的借贷行为分析。当2005年世界上第一个P2P网贷平台Zopa出现后,文献[14]就对Zopa上的借贷行为展开研究。文献[15]讨论了P2P网贷平台的互联网技术是否有利于降低微小融资的交易成本,认为基于互联网Web2.0的技术平台对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不大,实际上P2P借款交易离不开交易的中介方,即提供P2P网贷平台的运营商。文献[16]认为决定P2P网贷平台上能否成功融资的因素来自融资项目的特性、地理因素和群体因素的影响。文献[17-19]都发现贷款人和借贷人之间的地理位置越近,则借贷越容易成功。文献[2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贷款人喜欢借款给有同样性别或同样职业的人。文献[21]也讨论了P2P网贷成功融资的因素。文献[22]还讨论了P2P借贷行为的羊群效应。②P2P借款利率的确定。文献[23]认为在P2P网贷平台的利率应该反应交易者的搜寻补偿。文献[24]的研究结果表明更强的、更可验证的网络关系更有助于在P2P网贷平台上以较低的利率成功融资,同时违约率较低。③P2P借款者的信用质量分析。文献[25]讨论了P2P平台是否可以根据“硬”信息和“软”信息对借款者的信用质量做出判断。文献[26]对比了中国和美国的P2P网贷平台,发现中国的P2P交易者更依赖于“软”信息做出决策。文献[27]认为借贷人信息的可评估性以及贷款人和借贷人之间的身份认同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因素。④P2P借款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文献[28]研究了个人声誉和社区声誉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文献[29]分析了社会网络是否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文献[30]实证分析P2P网络借贷中信任构建机制的建立,认为有效的信用构建机制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很多研究者探讨借贷者社会网络的作用,如文献[30-31]都发现借贷者的朋友网络可以提升借贷者借款的成功率,降低违约风险。⑤P2P网贷的监管问题研究。金融危机后,美国对P2P平台的监管参照对证券的监管要求。文献[32-35]分析了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提出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建议。此外,文献[36-41]还从运行模式、面临的主要风险等方面对国内P2P平台运行现状进行了研究。3)众筹融资的研究。文献[42]研究了众筹融资的运作机制研究,后者将众筹融资归纳为三类:捐助型、借贷型和奖励型。其中捐助型众筹模式很早就被很多非政府组织(NGO)使用,捐助者对他们的资助没有回报期望。文献[43]研究发现“非赢利”性项目更容易成功融资,生产产品的众筹项目比提供服务的众筹项目更容易成功融资。文献[44]基于Kickstarter的5万个众筹项目的数据也发现“非赢利”性项目更容易融资成功,尽管此类项目的资助人相对较少。对于选择众筹项目融资的回报是产品还是分红,文献[45]发现:如果初期的资本需求相对市场较小,投资者将选择产品作为回报;反之,则选择未来的分红。众筹融资项目的风险可能来源于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各自不同的融资和投资目的。项目发起人的目的可能是:融资、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从公众中获得产品或服务的反馈等等。项目投资人的目的则可能是获得回报、志趣相投、分享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设想等[46]。在应用方面,众筹融资在新药的研发[47]、音乐唱片的制作[48]和出版业[49]等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4)文献[50-51]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余额宝”的理财服务创新模式进行了分析。文献[52]以阿里小贷为例,讨论了小微金融运营模式。文献[53]研究了传统金融环境发展的KMV模型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适用性。5)文献[54-55]总结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来自三方面:①互联网技术公司依托其平台向传统银行业务渗透;部分电商企业还依托对其掌握的庞大客户信息以及大量客户网上交易和资金支付信息的分析,从交易服务提供平台走向信息服务提供商,进入交易撮合、支付、融资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领域。②基于互联网,带来了服务渠道的多元化。③金融交易成本不断降低、服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6)虽然文献[56]较早关注了数据挖掘技术与搜索引擎技术在互联网金融信息检索中的应用,但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数据通常是数据量巨大、数据类型多样、流动速度快等特点的大数据。有人测算过当前世界上存储的数据中,有90%的数据是最近两年所产生的数据[57]。到2014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与互联网金融的相互结合得到了业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文献[58-59]在详细介绍大数据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进一步,文献[60]通过SWOT分析,研究了大数据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战略。文献[61]研究了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的大数据可视化分析;文献[62]认为大数据背景下传统银行业务面临严峻挑战,商业银行必须全面认识大数据技术变革带来的影响。文献[63]的研究也表明大数据分析无论对于传统银行业还是互联网金融都非常重要。

4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趋势

从近20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实践发展过程可知,其中还有相当多的问题值得深思和进一步的研究,尽管一些领域已有大量学者在关注。1)首先是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内涵的探讨。对该问题的思考,有利于进一步认清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驱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动力所在,为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市场的关系、影响和变革作用同样值得研究,以便促进两种金融模式的融合发展。2)作为传统金融市场的老问题,信息不对称性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衍生出新问题。互联网络技术的介入是否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仍然是有争议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而以传统金融界为代表的观点则认为互联网络技术并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仍然是互联网金融中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就目前而言,无论哪一方的观点,都还没有给出详细的实证研究。3)在解决投资和融资过程中,P2P网贷和众筹融资模式都不需要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但它们都需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技术平台的参与,只有通过互联网技术平台才能完成投资和融资过程。作为新出现的投融资模式,在投资者、融资者和平台之间,如何设计有效的市场交易机制才能提高投融资成功效率,降低风险的发生,从而保证投资者、融资者和P2P网贷平台和众筹融资平台都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用,或许是未来值得研究的一个方向。进一步,在没有传统金融机构参与的投融资过程中,其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问题同样值得研究。此外,还可以分析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市场对价格的发现是否比传统金融市场更为合理和有效,如P2P网贷利率的确定机理、股权众筹融资的价格、余额宝的收益率等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4)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度量也是一个关键研究领域,包括信用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以信用风险为例,在互联网与大数据环境下,交易对手涉及更多成员、分布于更广泛的区域、缺乏规范的财务信息、交易的虚拟化等因素导致更难验证交易对手提供的信息的可信度。这些交易特征使得识别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面临与传统金融模式下的不同生态环境,以及完全不同的技术要求。面对成千上万的交易对手和海量大数据,显然不可能按传统信用风险评价那样以评估专家为主导来评价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因此,需要基于在大数据、网络脆片化信息环境下,开发新的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从而降低评估成本,最终减少交易成本和信用风险。

5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