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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法治意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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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法治意识

第1篇:如何提高法治意识范文

关键词:新时期;医院财务人员;提高;整体素质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一、医院财务人员的整体水平尚待提高

1.医院财务人员的综合能力不强,难以应对转型时期复杂的财务需求。新形势下,信息技术作为时代的特征已成为医院各项工作的主体,财务工作也由过去单纯的会计核算向最大化地综合利用财务信息进行预测、决策、控制与评价转变。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分析判断水平与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不但要做好基本的财务工作,而且要当好医院领导的助手与参谋。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大多数财务人员只具备完成上级交给的具体工作的能力,满足于单纯的“会计”或“出纳”角色,难以适应转型时期对扎实的专业知识与良好的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相结合的综合需求。

2.一些财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淡薄,对广大患者和医院各部门不同的需求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应付”心态。财务部门是医院的中枢机构,也是服务部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科学编制财务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要最大程度地为广大患者着想,为他们排忧解难;为医院各科室各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解决医疗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困难。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财务人员由于工作量大,忙于应付领导交办的事务,而对于具体的一般性事务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应付”心态,你急他不急,三番五趟也没有钱。结果导致医院科室所需资金迟迟得不到解决,患者意见很大。有时甚至还得靠私人联络感情,才能使问题得到处理。

3.医院财务队伍人员结构不够合理,不同层次的人才难以互补。一方面在原有财务人员队伍中,既具有高学历又具有实践经验、综合能力强的中高级财会人员很少,一些工作多年财务人员甚至都没有中级职称;另一方面,新引进的硕士、学士等高学历的人才,一是欠缺实践经验,二是有许多不是财会专业,在一定时期内还不能够赋以重任。因此,无论是实际工作还是宏观决策上,难以做到知识互补。

4.学习机制不健全,没有及时提高与完善知识结构的通道。大多数医院还是很重视在职人员的知识结构与知识水平的提高的,但这主要是针对医务人员而言。作为医院财务人员大都缺乏二次学习的机会,没有一个健全的学习通道,难以及时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完善知识结构。久而久之,知识自然老化,思维就会迟钝,达不到新时期对财务人员的要求,无法胜任医院管理者对其在医院各项工作预测、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的工作。

5.处于边缘化态势,在医院大环境中得不到领导足够的重视。一般人都认为,财务人员是医院的红人,是“强势”群体。但是在许多医院中,领导往往是将医务人员放在至关重要的地位,认为没有医务人员就没有医院,这当然没错。但是,医院财务人员是医院运营流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些领导却只是在需要财务人员时才想到了他们。平时对其的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奖金、荣誉、职称考虑得远远不够,相比医务人员来有边缘化的态势。

二、如何掌握学习方法切实提高医院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1.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优势。21世纪,“活到老,学到老”的观点一点也未过时,每一位财务人员对时代、对自己都要有一个准确的评价与定位,深刻认识学习的重要性,研究新情况,提出新思路,创造新方法。主动学习各种财务知识、计算机知识、医疗知识、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用自己的“短板”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汲取经验教训打造综合能力。从而为医院领导者随时提供资本运营、资源配置、筹资融资、风险防范与控制,以及经济运行规律、医院管理理念、市场“游戏规则”、财政金融政策等方面的新知识、新问题、新思维,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让每一位医院财务人员都能为医院的现代化建设发光、放热,真正找到自己的位置。

2.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想广大患者所想,急医院相关科室所急,全心全意地为他们服务,用实际行动赢得大家对自己的尊重。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一切从医院的大局出发,精心帮助解决各科室的每一项合理需求,未雨绸缪,想在前,做在前,策划在前,真正做到及时、准确、有效,热情、耐心、周到。严格执行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管理体制,责任到人到岗,规范资金日常结算,日日清,不留死角。坚决杜绝一切“吃、拿、卡、要”的不良行为,切记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软,时刻提高警惕,抵制可能发生腐败的任何苗头。

3.要及时补充新鲜血液,优化财会队伍的学历结构。除了每年引进一定数量财务、会计、金融、计算机等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外,还要及时将具有综合素质和财务实践经验,尤其是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的中年骨干人才引进并安排在财会主管岗位上。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设立总会计师岗位,统领全院的财务、资产、审计等相关工作,为医院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4.要建立全面、通畅的学习机制,及时将不同岗位的财务人员送出去进修提高。鼓励他们努力学习、了解和掌握不同的财务知识,完善知识结构,定期换岗,争取成为医院各个财务岗位上的多面手。要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给财务人员争取中高级技术职称指标,让他们看到希望,看到只要努力,就能与医务人员一样,成长为高端人才。

5.要知人善用,让每一位财务人员将自己的全部能力与热情都投入到医院的发展上。俗话说:千里马常有,伯乐不常见。医院领导与各级管理者要对财务人员关心备至,尽量为他们排忧解难,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想其所想,急其所急,让大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才能换来其殚尽竭虑地为医院工作,为祖国奉献。

第2篇:如何提高法治意识范文

(一)关于“五五”普法目标的确定

“五五”是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必然是对“四五”普法的传承和延伸。“五五”普法目标的确立要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一致,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江苏、法治政府的目标相衔接。因此,“五五”普法的目标的确立,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向新的层次攀升,体现新的高度的要求。“五五”普法要有新的目标,但新的目标不能定的过高。根据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我们认为“五五”普法目标应该确立这样一个目标:即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五五”普法目标的确定应当区分不同层次,对不同层次的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在总目标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如对领导干部与对一般干部群众的要求要有所不同,城市与农村的要求应当有所不同,经济社会发展较发达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的要求应有所不同。我们要在提高全民崇尚法治意识这一总体目标的指引下,对领导干部、城镇居民、农民群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校青少年以及外来流动人口分别提出具体的普法目标任务。

(二)关于“五五”普法的侧重点。

抓重点、促全面,是一种很好的工作方法。“四五”普法对重点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内容作了要求。实施过程中,我们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五五”普法规划,仍然要突出重点普法对象,明确重点普法内容,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五五”普法取得积极的和突出的成效。

1、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

推动依法治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关键。通过20年的普法,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推进国家法治化管理的自觉性并不十分强、十分高,尤其是在当前纷繁复杂的环境下,能够做到依法执政,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很高的法律水准是很难胜任的。近年来,许多违反可持续发展要求,不按科学规律办事,随意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十分严重,其对法治的破坏及其的恶劣影响,多少年都难以消除。因此,“五五”普法仍然应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只是普法的目标侧重点不是放在提高法律意识,而是放在增强其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上。

农村普法和流动人口普法是我区普法工作的薄弱点。“五五”普法应当将农村普法流动人口普法作为重点和突破口来抓。最近我们下基层作了一些调查,虽然我们武进在经济上属于较发达地区,但从目前了解情况来看,我区农村的普法仍然处于“靠天吃饭”的自发状态。大多数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接受法律知识主要是从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获得的。因此,加强农村和农民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十分必要,必须采取措施大力加强。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青少年应当作为普法的重点并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企业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因此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育应仍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点。

2、扎实抓好重点普法内容的学习培训。主要是针对各个不同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确定普法的重点内容。如对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主要是进行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其法律至上和依法行政意识。

3、分解落实“五五”普法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将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按年度进行分解,并根据具体实际,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确定普法的重点工作,按照动员、实施、总结等步骤,层层推进,抓好落实。

(三)关于“五五”普法的运行机制

第3篇:如何提高法治意识范文

Abstract: The modern society is the society ruled by law; the law knowledge is becoming the important basis of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for people.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law educational model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from mistaken ideas in law education for collegers and the improving approach.

关键词: 法制教育;途径

Key words: legal education;way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3-0236-01

0 引言

近年来,高校法制教育通过改革成效显著。但总体上仍存在着许多“硬伤”。“十二五”期间,国家正在筹划重大改革。在社会转型期,如何科学高效的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人才,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1 法制教育存在的误区和盲点

高职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因此,对很多高职院校来讲,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是第一位的,而具有普适性的、着眼于未来的法律素质培养,并没有深深的源动力。大多数学校忽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存在导向上的误区。

1.1 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法制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在高度规则化的法制社会里,法律覆盖着人们生活的每个角落,任何人都无法出世完全摆脱法律的影响。掌握法律常识,提高法制意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们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人立足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已成为比拼高职院校软实力的重要指标。忽视学生的法制教育、忽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必然是短视的,必将在未来的竞争中落伍。

1.2 法制教育实践中的误区

1.2.1 忽视法律价值教育 在开展法律教学的过程中,受传统思维的影响,教师往往强调法律镇压、强制、服从的效力,而忽视法律指引、评价和激励功能,将法律功能片面化。这种思维,只能造就被动守法的人群,却难以形成自觉守法的精神,更难以达到理想的法治状态,即“将守法作为一种愉快的负担”的追求和渴望。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及内在的法律信仰的树立都在大学期间完成,要帮助大学生认识到正义、秩序等法律基本价值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才是现代社会中最稳定可靠的公共权威,从内心产生对法律价值的认同感,才能对官本位、金钱至上等不良社会风气产生免疫力。

1.2.2 权利义务教育力度不够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基本内容。德国民法学家耶林说过“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得到真正实现和遵行。只有拥有权利义务观念,才能理解法律精神。而由于教育力度不够,生活中大学生并不能真正理解,权利义务观念淡薄。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张权利。在应该履行义务时,又漠视他人的权利,做出违法犯罪,侵害他人权益的事情。

1.2.3 诚信意识缺乏 诚实信用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已成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诚实信用,摒弃欺诈,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运行的基础。这其中包含着现代法治所体现的公平、平等、人权等文化要素及价值理念。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范中也将其列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然而,当前在经济领域中依然存在严重的信用缺失。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的良性运转,直接考验法律的权威,更重要的是信用缺失对大学生群体产生了不良影响。

1.2.4 法治精神教育缺失 众所周知,法治是理性、科学、文明、开放的。一个民族要获得不竭的发展动力,就需要减少人治,崇尚法制,强调理性、秩序的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由于受传统思想影响较深,很多大学生存在着严重的权利崇拜情节,漠视秩序和理性,把正常当做“不正常”,把不正常当作“正常”。“李刚门”无疑就是权力崇拜、受不良思想毒害的恶果。

2 提高法制教育效果的途径

作为目标着眼于培养现代人才的大学。如何纠正法制教育中的误区,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高校肩负的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基于这一现实,笔者谈几点关于法制教育改革的途径和方法。

2.1 准确定法制教育 现在很多学校的“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统一在一起,按照道德教育的方法来开展法制教育,而根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课改革精神,这样的做法似乎并不能实现良好的教育效果,也不利于提高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在法理上,“法治”与“德治”并不是等同的,道德教育重在人治,依靠舆论、习惯、自省等方式净化人的内心世界,而法制教育重在依靠国家的强制力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所以,法制教育的开展,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教育体系,实现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2.2 优化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科学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开展法制教育不仅要有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还需要有一支深谙青年学生成长规律,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的教师队伍。现在很多学校的配备的法律教师良莠不齐,不少为“半路出家”,没有接受过系统完整的法科教育背景,缺乏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基础功底较差。因此,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吸纳人才,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职教师队伍,同时聘请具有司法实务经验的法律人才做为兼职教师,优化师资结构。

2.3 整体规划,模式创新 高职院校应在学生培养方案中对法制教育进行整体规划。通过辩论、演讲、讲座等活动,让法制教育贯穿大学生活。特别是高职院校,应结合行业特点,有选择的开设法律课程,将法制教育融入生活,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增长知识和技能。

2.4 提升课堂教育效果 法制教育是认同、接受、消化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的教育,是体现民主、正义、公平等法治理念的教育,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很难奏效。这里建议通过改进教法,增加实践活动,潜移默化的提高教学效果。比如:尝试启发式教学。通过角色扮演、模拟法庭等活动,打破课堂局限,到法院旁听案件审判,参加普法宣传活动等,让学生在生活中感受法律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吴爱辉,程卡.法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初探.西南民族大学学,2006.

第4篇:如何提高法治意识范文

1.个体公民是法治建设的内驱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仅仅依靠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表现为全民的自觉参与。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来看,法律社会化程度普遍很低,法律难以从功利层面向更深层次的心理和信仰层面推进,从而造成了中国人法律生活的缺乏,使得法律不被社会的核心即社会大众所认同、接受和发自内心的服从,这便让法律很难为民所用,中国社会也难以真正实现法治。因此,法治难以真正实现主要原因便在于我国缺乏推动法治建设最根本的社会力量即个体公民自觉推动法治建设的力量,即使有强大的外部力量的推动,也终究是乏力的。

2.个体公民的法治思想推动法治建设持续发展个体公民的公民意识、法治心理和法治态度以及他们的法律信仰共同构成公民的法治思想,而这种法治思想是推动法治建设的根本驱力所在。正如亚里士多德在评估古希腊政治变迁时所指出的:即使是完善的法制,而且为全体公民所赞同,要是公民们的情操尚未经习俗和教化而符合整体的基本精神,这终究是不行的。公民法治思想的提高和增强,才能确保法的永恒,才能树立起法在国家和社会中的至上权威,才能促进法治的深层文化根基的形成,社会主义法治也才能成为社会现实。

二、个体公民的微法治环境建构

微法治环境是相对于宏观法治环境而言的一种法治环境,它与个体公民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法治环境中直接影响个体公民的主要因素,主要由公民社会的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构成。由于,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及公民文化的形成都不能靠强制的方法,主要得靠人们自身在社会实践中去提高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转变法律观念和形成法治思想和公民文化,而只有建立和完善公民的微法治环境才能有效地引导公民积极的参与法治建设,形成公民社会的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有力的推动法治建设向前发展。

因此,个体公民微法治环境的建构,意义重大。从前面分析的我国法治现状和个体公民的法治心理和素质的现状来看,对于个体公民微法治环境的建构,建议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首先要健全民主机制在法治建设中,一方面应建立民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机制,让民众真正身体力行的参与进来。人们往往对自己创造的东西感到骄傲,而对别人强加来的东西会产生反感,只有人们对法律产生一种主人的意识,才会真正信服法律。另外,按照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通过“民主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被称作“程序主义法范式”,只有这样的法律,每个人既是立法者,同时又是守法者,才具有实质合法性。法律本身是合法的,才能让人们愿意服从。另一方面,应加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在任何国家,政府在司法过程中都发挥着一种表率作用。如果负责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政府部门本身的行为都不合法,让公民如何信任和遵守法律,同时,政府行为一般是以公正的民主立法程序为前提,这意味着政府的其他权力也应受到人民的有效约束,而这两方面的实现都有赖于民主机制的健全。

2.注重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公民意识,增强公民文化公民意识是从法律规范走向现实法治秩序的重要桥梁。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得到尊重,才能使公民意识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为了提高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感,增强公民意识,我们须重视公民教育,为公民意识的形成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并将公民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之中。在公民教育和公民文化的建设之中注重强化社会成员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评判能力和认同感,从而极大地调动全体社会成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立理性的价值追求和价值选择,并增强公民对民主法治社会的治理能力,这是加强公民教育、培育公民文化的重要意义所在,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

第5篇:如何提高法治意识范文

【摘要】 在法治社会,公民的宪法意识应是所有社会意识中最核心的部分。本文试探讨中国公民宪法意识的现状及形成原因。

【关键词】 宪法意识 宪法 传统文化 违宪审查

我们知道法治的灵魂是依宪治国,而实现真正的法治则必须依赖其主体的意志与理性,而在所有的理性中,公民的宪法意识是法治的最基本的理性根据,对法治的形成与发展有着极大地影响,那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如何呢?本文就着重关注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现状,并试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一、 宪法意识

所谓宪法意识是指人们关于宪法的思想、观点、知识的心理定势。它反映了公民对国家宪法的制定、执行、修改和存废等基本态度和认识。 它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法律至上意识、权利意识等以及人们对宪法的基本态度、看法和要求,对于宪法本质作用的观点,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为合宪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宪法知识和宪法修养等等。

二、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现状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根本法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与最高权威性,规定着国家最基本的制度及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义务。所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首先就应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即宪法意识在国家的法律意识中应处于主导地位。但在我国,现实中宪法的地位及其尴尬,公民宪法意识的现状更是不容乐观。我国公民缺失宪法意识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公民对宪法的认知程度较低。到目前为止,我国公民对宪法的知识知之甚少,更不用提及形成宪法意识了,而我国传统的启迪民众的大规模的宣传灌输恰恰正是中国公民缺乏宪法意识的反映。

(二)宪法至上意识缺乏。公民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意识,出现“宪法不是法”的思想。在公民不断提高自己法律知识以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大多数人都在忙于学习部门法知识,对宪法不够重视,出现法律意识错位现象

(三)公民的权利应受保障的意识缺乏。 对于处于真正的法治社会的公民而言,权利意识是其首要的宪法意识,而我国公民缺乏权利意识是个不争的事实。我国公民对自己在宪法上拥有怎样的权利,应该拥有怎样的权利知之甚少。

(四)国家的公权力应该是受限制的意识缺乏。所谓违宪事实即国家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事实。公民对各级政府的哪些文件与行政行为违宪没有敏感度,甚至根本不知还有违宪这一说法。

三、导致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现状的原因

我国出现如此多奇怪的宪法意识现状不是偶然的,这有它形成的必然性,综合考量种种因素,本文认为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传统根基深厚:中国宪法意识具有外来性和非自觉性的历史特征。中国宪法意识不是产生于中国本土 ,而是西风东渐的舶来品。中国传统文化蔑视人的正常生理需求,推崇家族和国家的权利至高无上等等,都极大极大地歪曲了人的自然、社会、精神属性。

(二)宪法制度缺陷:现行宪法本身缺乏有效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不能被公民直接引用为自己权利的保护提起上诉或申诉。而法律的生命在于诉讼,如果一部法律仅仅停留在对公民权利义务的宣示层面而不能与公民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那么这部法律对与大本分社会主体而言就形同虚设。

(三)经济因素制约。公民的宪法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根据唯物辩证主义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现阶段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影响公民宪法意识形成与发展的原因之一。而现阶段我国尚在发展阶段的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大量阻碍公民宪法意识形成的因素。

(四)党政机关缺乏宪法意识,缺乏违宪审查机制监督党政机关权利。现在,很多党政机关还是深受高度一元化政治格局的影响,习惯以自己的名义向民众发号施令。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市也往往不善于从宪法的价值角度出发而是从功利主义地方主义角度出发,从而造成了很多违宪违法的法规。 而我国目前又没有健全的违宪审查机制,这样就无法及时准确的审查各级地方党政的行政行为,就无从很好的制约党政机关的权利,这就导致了有宪而无威的现象。

四、如何提高公民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基于上文对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缺乏原因的剖析,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期提高我国公民宪法意识,保障宪法权威。

(一) 完善宪法诉讼制度,赋予宪法可诉性。

一部法律只有具有可诉性才是真正实用的法律,所以要想真正的使宪法深入人心我国立法机关就必须应尽快出台宪法诉讼程序制度,让宪法真正保护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二) 建立违宪审查机制。

如果想保护宪法的权威性,保障公民能够信仰它,就必须保证宪法不被侵犯,保证下位法服从于宪法就必须尽快建立违宪审查机制,给宪法配备专门的守护使者。

(三) 不断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夯实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对公民宪法意识形成的阻碍作用,所以要提高公民宪法意识,必须从根抓起,继续努力深化经济制度的改革,继续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在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提高公民宪法意识。

(四) 加强文化的建设,让宪法精神深入生活。

我国既然有影响如此之深远的封建文化的奴性思想存在,那么在文化建设方面就更应该花大力气荡涤之。而像那些表现封建皇室生活的古装戏,表现对好官感恩戴德的赞扬戏等这样的文化应该加以严格限制。

总之,提高公民宪法意识、保障宪法权威是一条漫长而又必须要走的路,但无论路况如何,我们还是满怀信心。

参考文献:

第6篇:如何提高法治意识范文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体现了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要求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突出党对法治的理念和态度。而法治方式作为方法论,是一种行为准则,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指明了具体路径,体现了加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性和必要性。

从党的执政历程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体现了党的治国理念。我们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始终并愈加重视法治建设。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党的十报告,不仅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日益受到重视的进程,体现着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

从推进发展的要求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凝聚着深化改革的法治共识。十报告强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改革设计了法治的最优路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则是凝聚法治共识的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得有法可依成为当今时代的鲜明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成就,使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项建设都基本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这一层面讲,改革的成效将更加体现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上,以切实保障改革沿着法治化的道路加快前进。

从维护稳定的大局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顺应社会管理的需要。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要真正做到人民利益至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利益诉求、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为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法治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领导干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更是实现十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保障,强化这方面的能力建设,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

法制宣传教育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中的积极作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全新论述的提出,将对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行为准则等诸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并使其发生深刻变化。而法治宣传教育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将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法制宣传教育是推动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平台。理念是思维形成的基础,并对思维方式起着直接的、决定性作用。“法律形式可以在短期内进行移植,而法律思想却很难移植,它是在反复的反思中发展变化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反思”、长期实践的过程。法制宣传教育是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平台,通过宣传教育,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植根于领导干部心中,并在长期积淀中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认同。

(二)法制宣传教育是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必由之路。认知因素,即一定的知识积累,是形成法治思维、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能力的必要条件。领导干部在认知基础上形成的法律信仰、自愿守法和自觉用法,是法律实现其自身价值最广泛的途径。目前,我国80%的法律、所有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行政法规都是由政府机关执行的,这必然要求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大量的法律法规。同时,作为法律知识的传播,还包括传授法的机制、法理知识和法律史观等内容;不仅告知着法律的既定规制,还阐述着“为何如此而非彼”的法理精神,从而在知识普及中增强领导干部对法的认知,形成法的意识,提升法律修养。

(三)法制宣传教育是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形成法治信仰的有效手段。“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从过去的学法守法用法到党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尊法”,这是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强调了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从内心深处对法律的认同,使法律成为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第一准则。法制宣传教育担负着法律规制的传播职责,能为领导干部的行为提供标准,促进领导干部形成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培养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信念。特别是法制宣传教育中法治文化的传播,以文化特有的引领和约束功能,影响着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价值观,传播着法治观念和对法治的价值判断,培植着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从而促使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自1986年以来,通过27年持之以恒的普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养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和时展的要求相比,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进一步拓展其内涵和外延,扩展其广度和深度。

(一)更新工作理念。一是创新性理念。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代价值的根本所在。通过创新途径、创新机制等手段,提高法治教育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推动领导干部在全民中带头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二是制度化的理念。要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制度体系,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期性和常态化。三是求实效的理念。切实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纳入法治建设先导区等目标的考核体系中,作为检验普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创新工作方法。当前应着力构建三种类型的法治教育模式。一是导向型的法治教育模式。通过大力宣传用法治推进科学发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典型事迹,切实在领导干部中形成良好氛围,促进领导干部对法治价值的认同。二是参与型的法治教育模式。多组织参与行政复议、旁听案件审理等实践教学,提高法治教育活动的思辩性、互动性。三是渗透型的法治教育模式。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立机关内的法治文化阵地,使领导干部切实体会到法治就在身边,从而形成推进法治的自觉和自信。

(三)培育工作品牌。品牌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可以探索以试点运行、项目化运作的方式推进。通过项目化设计和整体化的推进,逐步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品牌,以点带面地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的创新发展。

(四)优化工作体系。一是提升法治教育内容的时代性。要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同时,注重推介当前法学前沿领域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成果,启迪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二是注重法治教育领域的广泛性。不断拓展法治教育工作领域。三是强化工作机制的协作性。运用纪律和组织等手段督促领导干部“真学、善用、坚守”。

第7篇:如何提高法治意识范文

大学生对依法治校理念的理解

1.积极方面。87.6%的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是依法治校”;92.3%的学生认为学校应当经常组织法治宣传的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62.3%的学生认为学生遵守校规是学生的义务;22.7%的学生认为这是学生的权利;15%的同学则选择是因为害怕学校制裁。在设计的案例“一位女大学生于2010年某日在学校超市购物,收银员怀疑其偷拿物品,揪住她强行进行搜身,引起学生围观,结果并没有偷拿任何物品。超市未作任何表示后将其放行。如果你是这位大学生,你会怎样处理”中,87.6%的同学选择“找学校相关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只有12.5%的同学选择“自认倒霉、默默离开”。这些积极方面表明学生对于依法治校的理念能够有一定的了解并支持,他们能够通过依法治校的贯彻执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消极方面。虽然学生意识到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校园侵权问题是正确的,但面对现实情况时,很多同学却选择了退缩。在问题“学校和同学发生冲突,在‘私了’和‘寻求法律援助’两者间如何选择”,有61.4%的同学选择“私了”;17.3%的同学选择“寻求法律援助”;21.3%的同学选择“只有私了解决不了的问题才求助于法律”;88.7%的同学去学校超市买东西不会主动索要发票收据;49.6%的同学认为学校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区;对“你认为不缴纳学费是否属于违法”的调查中,51.9%的同学认为“不是”;32.7%的同学则表示“不知道”。这些消极方面表明学生虽然能够认识依法治校的理念,但由于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存在一定欠缺,导致不能真正、全面地理解并贯彻实施依法治校。

大学生对学校能否推行依法治校工作,解决学校与学生的矛盾冲突的认识

1.积极方面。超过90%的同学对学校实施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的态度“充满信心”;在设计的案例“学校为了管理需要,准备在宿舍安装摄像头,你认为这种措施是否合法”的回答中,持不合法观点的同学占92.8%;问及学校是否可以对学生作弊、打架等违反校规的行为作出处罚时,62.3%的学生认为“可以”。这表明学生是比较积极地看待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同时对学校的部分管理工作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

2.消极方面。81.6%的同学认为学生与学校相比是弱势群体;问及“你认为学校是否保护了你的合法权益”时,33.7%的同学选择了“是”,26.9%的同学选择了“不是”,而39.4%的同学则选择了“不知道”;在设计的案例“学校准备于2011年1月对学生宿舍抽查管理,检查学生是否违规使用电热棒和酒精炉,由于部分学生正在上课,管理人员用备用钥匙打开学生宿舍,你认为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中,高达79.5%的同学认为不合法,其中以理工科学生为主。这表明尽管大多数学生认为学校会在依法治国的方针引导下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并认同依法治校的一些规章制度,但在涉及具体内容时,对学校的管理工作还是存在一定认识误区,有不满甚至是否定的看法,这种错误理解有可能影响学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激化矛盾,导致学生与学校关系对立。这主要是由于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学校方面不能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使学生及时了解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学生方面则缺乏获悉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综上所述,中国民航大学学生在依法治校方面法律意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依法治校法律意识层面单一。多数学生虽然具备一定法律意识,但只停留在基础层面,注重从维护自身权益角度出发,没有更深入的理解作为大学生群体在高校依法治校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二是存在个体差异。数据分析得知,不同生源、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以及本专科不同的学生对依法治校法律意识的理解、掌握和应用有一定的差异。大一新生、专科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更为强烈,理工科学生在理解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律意识方面弱于文科学生。这需要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针对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三是部分大学生权利意识强而义务观念淡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学校的权利是学生的义务,学生的权利则是学校的义务,二者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只有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校。目前一部分大学生只关注自己的权利,如获得学位、获得资助等,对学校的学业管理、违纪处分等义务却甚少认同。如缴纳学费本是高校学生应尽的义务,但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履行义务观念淡薄,故意不缴纳学费、拖欠学费,甚至认为这些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对策探讨

(一)实施依法治校的制度构建

1.形成并强化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目前国内有些院校的管理规章和政策仍游离于法律的边缘,不少行政管理人员仍抱有学校唯大、行政办事的旧观念,没有树立依法办事、依法治校的理念。这种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观念无形中助长了学生无视法律的心理,从根本上妨碍了学生守法意识的形成。因此,高校管理者在今后的教学管理工作中,应当首先做到依法、依制度办事,减少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中的违规性、随意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改和完善学校的规章规则。依法治校中的法不仅包括宪法、国家各级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学校的自治性规章。学校在贯彻实施依法治校方针政策时首先要有可适用的“法”。我国《教育法》(第26、28条)和《高等教育法》(第27、28条)明文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施行自主管理的依据是学校的“章程”。所以,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理念、办学层次和学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规校纪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种内部规范性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法办事”。

3.建构依法治校的具体模式和体系,确保依法治校方针的有效实施。高校应推行以“依法治校”为核心的学生教育管理模式,设置校务公开制度、学代会制度、学生违纪申诉制度,设立法制副校长等,通过这些措施,一方面使学生感受到校规校纪的约束力,体验到依法治校的氛围,为学生培养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也为协调学生管理工作,缓解各种校内矛盾,实现学校管理法治化提供有效途径。

4.推进高校法律教育课程改革。高校普及性的法律教育课程一般只限于法律基础课,只在大一开设,而且学时有限。以中国民航大学为例,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48学时,其中法律基础课时仅占不到1/3。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不能获得充足的法律知识,无法达到培养与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目的;而且法律基础课属于公共课,也不能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调查发现,通过大众传媒学习法律知识的占51.5%,通过课堂学习的占41.5%,自学的占7%,说明学生对于学习法律知识更乐于通过媒体等外部途径而不是学校的课堂教育。所以,高校应推进法律教育课程改革,相应增加法律基础课程的学时数,同时拓展法律选修课的范围。调查发现,78%的学生希望学校开设法律选修课或辅修课,帮助其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加强普法宣传实践。高校应建立法律咨询中心、法律诊所,负责有关法律知识和校规校纪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大学生法律普及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二)强化大学生依法治校法律意识的内在要求

1.强化大学生是依法治校主体的意识。大学生是依法治校的关键人物,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具备是依法治校形成的灵魂和核心。“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的力量并不仅仅依赖于强制性的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依赖于学生对待法的态度。大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强化自己作为依法治校主体的认识,高校才能形成普遍的法律意识机制,依法治校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第8篇:如何提高法治意识范文

关键词:依法治校,法制教育,人文关怀

 

(一)依法治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的法治观念也在不断加深。论文格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的接轨程度越来越紧密,这使得年轻一代的思想思维模式受到国外思潮的影响越来越大,年轻人的思维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论文格式。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进程步伐的加快,社会整体法制意识增强,学生家长和大学生本人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也不断提高,传统意义上定向思维的大学生思维模式已经不再存在,学生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挑战, 传统的管理思、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 不符当代大学生的现状, 其中一些原来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凸现出来,树立学生管理新理念, 依法加强高校学生管理。

(二)依法治校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保证

《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是我们办好大学的法律依据,依法治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师生人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实行依法治校,就要不断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法制、文明、和谐的校园。

(三)依法治校是深化高校改革、实现对学生有效管理的内在要求

当前许多校扩大办学规模, 建立大学城;通过合并实现学科优势互补, 提升办学实力, 并且断探索教育管理改革新思路, 探索“校院二级管理”新模式。这些新并或扩大规模的高校在过渡期间和改革期间, 加强学生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生管理显得尤为紧迫, 否则必然影响平稳过渡, 影响进一步深化改革。依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依法治校,是学校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领域还未完全建立起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体制,和具体的学生工作相关的管理规定到去年才得以出台新规,高校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 就必不可少地需要制定一系列校规校, 依法加强学生管理, 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三、新形势下如何做到依法治校

随着各级教育的发展与办学自主权的扩大,教育管理越来越复杂,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要依靠法律和教育规章制度来理顺关系,规范行为,加强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

(一)完善学生管理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要与国家法规相一致

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现一个学校的人文精神和校园文化。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是确保硬件条件和谐有序进行的法宝和灵魂。

首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校规校纪的制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制定,不能与上位法律相冲突,创新性的内容也必须不违背上位法律的基本精神。4其次,学生规章制度的修改和清理必须及时,对于内容不适当,或过时的规章制度,学校应与时俱进,及时予以修改或撤消、废止。重点清理那些直接涉及教职工和学生权益的文件以及与上级部门法规不相一致的文件。校纪校规的清理,以保证其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一致性。再次,学校在对已有文件清理的同时,还必须制定一整套严格规范的管理工作制度,让“正当程序”渗透到学校管理的全过程,以保证学校各项行政管理工作长期按照依法治校的理念实施,这是法治管理的必然要求。最后,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处理办法必须公示,做到程序公开、公正,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并征求意见,反复修改。

(二)依法治校要尊重人权、以人为本,兼顾人文关怀

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更新高校的法治管理理念,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重新审视高校的管理工作、创新管理机制,是当前时代的要求。论文格式。尊重权利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慎用权力。这是判断对学生处理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尺度。学生所犯错误是否够得上“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这种剥夺受教育权性质的处分,必须以法治的精神来判断。也就是说,对学生行为“错误”性质的价值判断,并不能代替对其所犯“错误”程度的事实判断。毫无疑问,学校依法享有对学生的管理和处分权利,它的确属于学校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但是,正因为如此,它也就成为一项管理者必须根据公认的合理性原则来行使并接受监督和评判的权力。所谓合理性,说白了就是要合乎情理。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情与理,就是要兼顾学校的教育目的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探寻二者合理兼顾的制度“临界点”以实现二者的平衡,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艰巨任务。学校不能不顾育人和管理的导向问题,但为此而实施的管理措施以及对学生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应被控制在一个尽可能合理的限度之内,即所采取的措施应与其正当目的之间存在逻辑上的关联性———必然联系,从公正的意义上具有必要性以及用社会通常观念来理解具有适当性。高校学生的人性化管理是法治化管理理的“调节器”和“助推器”。5法治化管理是学生管理下作中一种有效手段。以学生为本,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的尊重;在法治理性的宽容信任中,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是校园和谐的基础。也就是说,通过依法治校、建立法治秩序,才能真正实现校园的和谐。法治文明对管理工作者的要求是“认真地对待权利”。管理工作应充分体现尊重人权的理性精神。

(三)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是大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制教育是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关注大学生法制教育对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国际社会思潮的影响,对高校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社会要求高校的法制教育在主体、客体、内容以及方法上有所创新。当前,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类型增多,教育的形式不断多样化,以上种种新变化都对高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大学生法制课程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

依法治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急功近利,它不仅和社会的法制水平有关系还和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的发达程度都息息相关;加强依法治校,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使学生管理工作干部依法行使自己的行政管理权;赋予学生平等的民事权利,做到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只有这样学生工作才能得以健康发展,学校管理水平才能得以提高,享得更多的社会声誉。

参考文献:

1.《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构建浅探》 杨 科 唐百峰《沧桑》 2006年第1期

2.《论高校学生法制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的关系》 张鸣凤,李璞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6年第1期

3.《高校学生法制化管理探讨》 李建军 《重庆行政》2006.4

4.《父母地位说:美国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主导理论》李 奇 洪成文 《比较教育研究》2004年第四期

5.《论我国普通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翟新明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2月第23卷第1期

6.《试论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蔡国春 《高等教育研究》2002年9月第23卷第5期

7. 《我国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研究述评》朱孟强《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1] 董丙剑 (1981—) 男 山东菏泽人 硕士 西安石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助教 诉讼法学方向

2 李世福(1957— ) 男 宁夏人 西安石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级工程师

3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构建浅探》 杨 科 唐百峰 《沧桑》 2006年第1期

4 《高校学生法制化管理探讨》 李建军《重庆行政》 2006.4

5 《论高校学生法制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的关系》 张鸣凤,李璞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6年第1期

第9篇:如何提高法治意识范文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法制教育

高校辅导员是联系学生与学校的桥梁和纽带,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作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他们始终工作在高校学生管理的第一线,他们与学生接触最多、交流广泛,对学生的影响也最直接,对学生品德健康、人格的形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高校辅导员法制教育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施,高校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

一、加强高校辅导员法制教育的意义

1、加强高校辅导员法制教育,是依法治校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逐步实现与世界经济一体化,法律的作用更加突出。我国已经把“依法治国”作为一个基本的治国方略写进了宪法。高校法制建设,成为现代化社会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内在需要,也是现代社会民主法制建设在教育领域中的必然趋势。“依法治校”是时代和国家对高等学校提出的新要求。高等学校更应该自觉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实行依法治理。加强对高校辅导员的法制教育,提高高校辅导员的法制素养,才能够有效提高高校自身的管理效能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2、加强高校辅导员法制教育,是高校辅导员工作角色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和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学生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办学形式多样化,招生数量不断扩大,高校思想政治辅导员的工作日益艰巨。做好辅导员工作,提高辅导员法律素养,加强高校辅导员法制教育,是辅导员工作角色的需要。首先,高校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需要服务学生,向学生提供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法律咨询与法律帮助。当代大学生多是独生子女,因为应试教育而忽略了法制教育和法律素质的培养,普遍法律意识淡薄,如何遵纪守法,如何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高校辅导员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其次,高校辅导员需要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办事程序,规范学生管理,不偏袒、不纵容学生。如在学生奖优评先、推优入党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程序,依规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其三,正确处理在学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高校辅导员在日常工作、学生管理和行使职权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到一些问题和纠纷,如处理违法乱纪的学生,处理学生意外伤亡等,需要辅导员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合理合法地解决。

3、加强高校辅导员法制教育,有利于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辅导员在学校与大学生直接接触,他们的法律素质、法律意识,直接影响到每个学生。提高高校辅导员法制水平,有利于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形成和健全。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展定型的关键时期,对事物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同时,又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而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辅导员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有益于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健康的思维方式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教育学生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辅导员,一方面引导学生、教育学生,另一方面要以身作责,身体力行,作学生的表率。辅导员恪守法规、遵纪守法的行为和态度、品德作风能够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这种对学生心灵产生的教育力量是任何教科书、奖惩制度都不能替代的。

二、加强辅导员法制教育的方法与途径

提高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加强辅导员法制教育,不是一句空话,需要踏踏实实,学校、老师共同努力,从宣传、管理体制、理论学习等多方面着手,落实在实处。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依法治校,观念必须先行。加强对广大教师教育法制知识的宣传,加大普法力度,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和专项宣传活动,如开讲座、办报刊、出宣传栏、网络宣传、定期组织辅导员进行法庭旁听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形成全校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深厚氛围,使广大教师在加强专业知识的同时增强法律意识,培养依法执教的法制观念,更好地担负起管理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责。

2、构建并完善合理的管理体系,依法治校。随着高等学校依法制教的逐步发展,高校应当进一步构建并完善合理的学生管理体系,使辅导员的学生教育和学生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辅导员应如何管理学生,承担哪些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突发事件如何处理等。同时,健全辅导员监督制度,制定辅导员工作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定期检查,使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学生工作规范高效,实现科学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治校。

3、建立健全学校的用人机制与制度。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将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是推行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一个重要方面。高校在选拔、聘用高校辅导员时,要更加注重对法制素养、法律意识的考察,定期对辅导员师德、法制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查,及时辞退那些师德修养差,法律观念淡薄,业务能力低下的人员。

4、加强法制学习。辅导员应注重自身法律素养的提高,树立法治的思维,加强法制学习,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以思想观为指导,学习法律的基本知识,学习宪法、民法、刑法,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制定的行政制度和条例。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手段与措施,进行有意识、有目的、有针对地了解与学习。把学习与守法、用法结合起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辅导员的原则。在教育教学的实践中,时刻以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守法用法的实践中,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法制能力与素养。

5、加强辅导员在岗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法制水平。对辅导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培训是加强队伍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因此,学校要重视和加强对辅导员法制素养的培训,为辅导员提供法制学习的机会。如通过岗前培训、定期轮训、脱产进修等多种形式,使辅导员不仅能够熟悉和了解高等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而且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科学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断提高法制水平。

要使辅导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成效,关键是要提高针对性。一方面高校应该制定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并根据辅导员的具体情况实施“量体裁衣”式的教育培训工作。另一方面教育培训的方式和内容也要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精心设计。培训不能只限于读一些文件、听几场报告,最重要的是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受培训者既懂得应该怎么做,也知道具体该如何做。为了提高受培训者的积极性,增强教育培训的效果,学校还应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记录每一个辅导员接受培训的实际表现和成绩,并以此作为辅导员工作考核和进一步培训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张玉格.加强教师法制观念,维护学生合法权益[J].新课程研究,2008(6).

[2]徐万彬等.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思路探索[J].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