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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有效控制医疗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行为,切实解决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医疗废物回收加工等非法行为。排查和取缔医疗废物回收加工点,对清理出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反规定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防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二)切实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大检查,重点查纠不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定、不认真落实集中暂存设施管理制度、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监管。严格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行为,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落实集中处置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化水平。
三、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年5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自查整改阶段。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本单位贯彻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情况,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建章立制阶段。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内部转运安全制度、安全防护制度、交接登记制度、意外事故紧急处置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集中处置制度、监督考评制度、经常性培训制度和应急预案体系。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在医疗机构内设置临时贮存设施、设备要符合卫生要求。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要进行毁形消毒,如没有毁形消毒,直接收集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内集中处置,针头、刀片等锐器收集在防锐器穿透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再集中处置。
3.组织检查阶段。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进一步完善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台帐资料,迎接省市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对于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各村卫生室、卫生院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处置等环节的坏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村卫生室或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流行社会及环境,不仅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重要传染源。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经乡卫生院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大湾乡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建立健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一)综合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台帐、转移联单、运送等记录与交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台帐、转移联单等所有资料必须至少保存三年。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暂存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严格按照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病理性五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购置和修建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内部转运工具、暂存场所(暂存间、暂存柜或周转箱)等。暂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周。
(三)医疗废物安全转运与处置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我院与签约的固原市惠众废弃物综合处理公司转运处置,不得私自处置。卫生院负责接收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交由惠众废弃物处理公司;卫生院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暂存间暂存;各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安全转运至卫生院。各医疗机构转运原则上1周/次,各转运环节均须做好交接及相关记录。
(四)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技能及职业防护
1、专业技能
认真履行岗位的职责,掌握医疗废物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熟悉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标识、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2、职业防护
在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等)过程中,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坚持岗前、离岗体检,在岗期间体检2年/次,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三、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及报表
1、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即:填写《医疗废物管理台帐》,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卫生院接收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应单独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帐》。
2、卫生院对本单位及接收的医疗废物交由惠众废弃物处理公司上门收运车辆时,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废物运送记录卡》。
四、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或科室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检查与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处。
附件:1、大湾乡卫生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促进我市医疗机构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落实卫生部新六项标准及《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传染病防治、疫情管理报告,落实消毒技术规范,强化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加强血透室、消毒供应室、内镜室、口腔科和手术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监管工作。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传染病防治组织制度
各医疗机构应制定传染病防治的制度和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组织,指定相应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部门、人员;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开展并记录;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检查指导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
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院。
主要内容:对本单位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其医疗废物按照要求进行处置;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科室或者兼职科室、人员对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开展情况;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情况,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情况的收集、汇总、报告及处置情况。
(三)消毒产品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制定消毒产品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建立消毒产品采购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使用台帐,索取相关文件并保存备查;杜绝违规使用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毒产品。
(四)医疗废物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制定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专门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对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知识培训;医疗废物应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运转协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杜绝丢弃、转让、买卖、非法回收医疗废物,杜绝不符合规定的自行处置现象。
(五)消毒隔离执行情况
1.检查对象:辖区所有医疗机构。
2.主要内容: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消毒供应室是否有验收合格证,其工作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按要求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内镜室是否有验收合格证,内镜清洗是否符合要求等;,口腔诊疗是否执行一人一用一消毒要求;
血透室布局、流程、设施设备、消毒等是否符合要求等。
手术室等科室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空气监测、物表监测、医务人员手监测等。
传染病门诊和病房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三、监督检查范围及分工
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发证管理原则对全市持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省卫生厅发证划分给所在地市局负责的,市局发证划分给所在县(市)负责的医疗机构,按照划分情况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基本情况
1-6月共监督转移危险废物15种646.267吨,其中废弃危险化学品46.59吨,废矿物油160吨,废乳化液29吨,染料涂料废物92吨,含铬废物26吨,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40余份。
为6家单位办理了新增放射源初审,办理x射线装置初审5家,处理废旧放射源76枚,办理进口废塑料初审1次2000吨。
出车404台次,行程28382公里,处理举报17起,办理政协提案2件。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和放射性标识专项检查工作。
为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环境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警示标识的专项检查工作。这次专项检查以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销售、使用、贮存单位为重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外明显处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要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警示标识;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和含有放射源的仪器仪表,要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截止6月20日,共有35家企业,15家医院设置了224枚标识。
(二)开展应急事故救援工作,办理各类举报。
在今年上半年发生的道外区哈医药供销有限责任精细化工分公司、松北区新光化工厂、平房北方特种油厂的火灾事故处理过程中,中心及时反应,快速出击,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中心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燃后罐体仍在漏出的少部分液体进行了封堵,将事故产生的废液和消防用水集中控制在厂区内,对残罐、厂区废水和受污染的泥土等一并进行了清理,最大程度减轻了火灾造成的二次污染,将几次事故中的300余吨残留积液以及厂区地面泥土等全部安全转移,进行了处置。
1-6月共处理电磁污染14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举报3起。
(三)加强日常监管,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核实工作。
1-6月对6家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对8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取缔2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加工点;以开发区为重点,对区内43家企业进行了专项申报核实;配合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对我市7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听取了企业基本情况汇报,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的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申报中存在的误差进行了校正。
(四)开展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作。
配合污控处于表面工程协会开展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作。对第一批45家申请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38家合格企业形成审批意见报局污控处并最终发放排污许可证。目前,第二批22家电度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开展放射源初审和废旧放射源回收工作。
加大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华美金店、雀巢公司、呼兰质监所等6家单位的新增放射源进行了初审;对省农科院期间留存的12枚废旧放射源以及宾县二中、呼兰三电厂、哈药厂共64枚废旧放射进行了彻底清理,送交到省放射性废物库,不但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更极大地消除了社会安全隐患。对黑龙江省阳光女子医院、普宁医院等5家单位的x射线装置进行了初审。继续开展7.13辐射事故调查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业务知识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一条各科室(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用黑色袋子装,医疗垃圾用黄色袋子装,放射性垃圾用红色袋子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二条各科室)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五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六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八条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九条医疗废物转运出去焚烧销毁时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第十二条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铜仁华夏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急预案》紧急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人要组织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第十五条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关键词] 医疗废物管理;医院感染;控制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3(c)-120-02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1-2]。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传播疾病[3]。为规范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国务院和卫生部先后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使医疗废物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我院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具体做法如下:
1 成立组织,建章立制
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我院建立了由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由业务分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及主要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的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并相继制订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登记制度、职业安全防护具体措施、医疗废物院内转运程序、医疗废物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等,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 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2.1 医护人员的培训
为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的培训,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场所要求及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知识,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等,积极宣传医疗废物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危害的认识,使他们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4-6],并将此项培训列入新职工岗前培训的常规内容,我们还把培训内容以院感通讯的形式下发到全院各科室,利用业务学习时间进行再学习,进一步强化意识。
2.2 保洁人员的培训
大部分保洁人员文化水平低,不懂得医院感染的知识,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不了解,必须注重和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定期组织学习医院感染知识、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的危害性,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确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熟记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包装、运送、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各项规定要求,指派专人对保洁人员的工作进行示范指导,并对每日医疗废物管理进行检查监督,严格做到医疗垃圾分类放置,及时清运。在培训之后,每月对保洁员进行一次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流程的考试,并将考核的结果记录在案,与经济效益挂钩,使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措施得力、监管到位、奖罚分明。
3 加强管理,狠抓落实
3.1 分类管理
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首先,生活垃圾要与医疗废物分别放置在不同颜色的塑料袋内,不得将医疗废物混装生活垃圾中。医疗废物按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病理性和药物性5类分别处理,并放在指定污染区内。损伤性废物应放在防刺破、防渗漏的黄色专用锐器盒内;感染性废物放在有医疗废物专用标识的黄色包装袋内,严密封口,注明科室、时间、废物种类等;化学性废物应交由专门的机构处理;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2 严格交接班登记
暂存处专职人员应携带医疗废物登记本与科室人员进行登记。登记时应如实记录废物来源、种类、数量或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等并有双方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3 职业安全防护
凡从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存在被感染的危险,应严格执行正确操作规程。专职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橡胶手套、防水围裙、防护眼镜、雨鞋等;上岗前体检,建立专职人员健康档案,同时进行乙肝疫苗注射等免疫接种。
3.4 暂存地管理
专职人员每天运送医疗废物后,在贮存地对运送工具用1 000 mg/L含氯消毒液擦拭后备用,集中贮存地的收集箱、地面每天用含氯消毒液擦拭、冲洗,贮存地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并有防蝇的纱窗,平时由专职人员上锁封闭,严防儿童及拾荒人员进入。
4 加强监督检查
为了使医疗废物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医院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检查的范围,由医院感染科每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全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登记等情况及安全防护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规现象将给予扣分,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通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整改,确保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有效地避免了由此引发的医院感染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2003:6-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S].2003:10-11.
[3]周海波,周海鸥.医疗废弃物的处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2,12(6):194.
[4]马建雄,吉水.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J].中国现代医生,2007,45(13):131.
[5]肖西平,张建莉,黄利虹,等.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探讨[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4(8):914-915.
[关键词] 医疗废物;管理;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 R197.32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3)04(c)-0182-02
血站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对于防止传染性疾病通过医疗废物进行传播,预防和控制职业暴露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依据湖北省采供血机构督导检查结果,对部分采供血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规纳。现报道如下:
1 采供血机构医疗废物的来源
笔者参与督导检查的5个采供血机构(3个血站、2个单采血浆站)医疗废物来源主要为固体废物和污水。其中固体废物分为3大类:(1)感染性废物,包括报废血液及保存到期的血辫及标本、接触血液的采血器材、消毒用棉签棉球、实验用的反应板、纸张、不合格和过期报废血液、手套、试管等废弃物。(2)损伤性废物,主要有各种穿刺针头,采血针、手指采血吸管等。(3)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主要是检验科和质管科所使用的各种试剂。
2 采供血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少污水处理设施
5个采供血机构中有4个没有配置污水处理站;另外1个污水处理站不能出具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2.2 生活和医疗废物混放
特别是在采血车中,由于空间有限,多数献血者不了解医疗废物的放置规定,将生活废物(如喝水用的纸杯)扔弃在医疗废物专用存放袋,造成处理困难,增加了感染机会。
2.3 医疗废物的交接
5个采供血机构站内废物交接记录不完整,登记内容普遍缺少来源及最终去向,交接时间没有具体到分钟。站外交接均未使用危险物品转移联单。
2.4 医疗废物的储存
有1个采供血机构医疗废物暂储地为开放场所,不能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有4个采供血机构临时储存点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袋。有2个采供血机构部分医疗废物暂储超过48小时。且5个采供血机构医疗废物的转运均未使用专用车辆。
3 改进策略
3.1 做好医疗废物的安全收集处置工作
医疗废物的安全收集处置,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应遵循全过程管理、废物最小量、源头分类收集、就近处理、存储警示、密闭运输、集中处理等项原则[1-2]。
3.2 将医疗废物的管理及处置工作纳入质量体系
采供血机构应将医疗废物的处理作为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卫生要求的质量要素,按照质量体系的要求实施有效的处理和控制[3]。在充分发挥现有职能部门作用的基础上,可以考虑指定质管科实施管理和监督,并按照处理程序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应制定医疗废物发生大规模泄露时的应急处置预案。
3.2.1 建立完善文件化的医疗废物管理体系 将医疗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各个环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推行全过程管理。制定《医疗废物交接处理程序》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消毒、交接、存放、搬运、焚烧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工作标准和质量记录的填写要求。并制定有关制度,责任到人、到岗。
3.2.2 加强采供血人员的教育培训 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与卫生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本站质量体系文件及有关管理制度及操作技能。特别要对废物收集人员和清洁人员进行重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4]。既有利于保护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也有利于提高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2.3 监控改进 建立医疗废物处理的评价体系,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审核质量记录、现场检查、考核执行人员的防护、安全意识以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监测有关环境和消毒效果来评价医疗废物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并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评估实施效果。
3.3 污水处理
最好的办法是建独立的污水处理站。并请环保部门定期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存档;污水处理按50 mg/L标准加入有效氯,使其相互作用2 h以上,待检测余氯含量低于6.5 mg/L时方可排放[5]。暂不能建污水处理站的采供血机构也应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记录处理后污水的余氯含量。
3.4 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在采供血作业场所根据需要放置医疗废物箱(内套专用黄色医疗废物垃圾袋)和利器盒。医疗废物箱用于盛放感染性废物;采血现场所使用的一次性手指穿刺针和采血吸管、热合后离断的采血针头等损伤性废弃物用耐刺的利器盒存放,密闭后放入黄色垃圾袋;有液体的医疗废物由产生科室进行热合封闭,不合格血液在确认无渗漏的情况下,再用专用包装袋进行包装。血液标本应盖上试管帽再装入纸盒中,并置入双层塑料袋扎好。所有医疗废物包装必须确保内容物无渗漏。少量的药物性废弃物可放入感染性废物袋内。在采血车上设立生活休息区,并配备生活垃圾转运箱及配套的包装袋,张贴医疗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提示性标识。饮食、饮水严格限定在生活区。各场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日交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和容器3/4时,使用有效封口方式,用胶带扎紧,使包装袋和利器盒封口严密。同时在容器上系上标签,详细记录医疗废物产生科室、日期、类别、数量、经办人、特别说明等。
3.5 报废血液及转移袋、使用后的一次性单采血袋的处理
对报废血液等传染性废物处理的理想方法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流体循环高压消毒,然后焚烧,高温焚烧具有处理彻底、无害化、减量化的效果[6-7]。但血站医疗废物日产量小,自行处置费用较高[8]。血站的医疗废物中含大量塑料、橡胶等高分子物质,自行焚烧多用普通焚烧炉,因燃烧不充分,焚烧时散发难闻的气味,且含有二恶英等致癌物质。加之采供血机构多处于闹市区,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污染,所以目前最好的方式是经流体循环高压灭菌后移交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焚烧处理。
4 医疗废物处理中应特别注意的几个环节
4.1 医疗废物的交接
交接是废物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站内交接应由专职收集人员到科室收集,并明确交接双方的职责权限,应填写交接记录,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具体到分钟)、处置方法、最终去向及交接人签名,严禁口头交接。医疗废物运输前应分类包装,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储间;车辆应当使用加盖、防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车[9],并且使锐器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确保医疗废物在回收途中不被遗漏、丢失;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要每日冲洗、消毒一次。站外交接应选择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并签署规范的医疗废物回收合同。
4.2 对感染性废物泄露和污染的处理
在工作中发生血液泄露,应按照先消毒、后清洁的原则,切不可用拖把、抹布一擦了事。医疗废物在装袋、交接、运输过程中如发现血液或样本泄漏,应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消毒,并增加一层包装。
4.3 安全贮存
采供血机构应设置医疗废物暂储间,暂储间应远离生活区域,并配置防虫、防鼠、防蟑螂、防盗设施及必要的防护设施,暂储间入口应有明显的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警示标识,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洁,每日用紫外线消毒一次。医疗废物暂存不超过48 h。
总之,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理,对于防止环境污染、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有利于树立采供血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采供血机构全体员工应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使医疗废物处置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并在行动上加以落实,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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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1、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继续加强突发性重大传染病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措施监督。
2、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实现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
3、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监督。根据卫生部以及有关防治监督方案,重点加强对医疗单位防治情况的监督。如发热门诊、医院感染、隔离病区、医疗废物、实验室安全等。
4、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监督医疗单位在肠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开展的肠道门诊建设、重点人群的霍乱监测等。
5、在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督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医疗机构、门诊、诊所等的医疗废物管理。
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机制。一是督促全市辖区内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制定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预案;二是建立健全学生晨检制度、传染病登记制度、学生因病缺勤缺课追查制度、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以及学校教室、宿舍、儿童玩具消毒制度等;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应急预案体系,密切与学校的协作,指导学校制定校园内传染病防控预案,促使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2、加强学校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一是加大对全市辖区内学校传染病监测及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体检;二是协助开展卫生知识培训、学生健康体检、预防性接种的查验和补种工作;三是做好学校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接到疫情后要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四是指导学校制定和落实预防接种等传染病防治措施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措施;五是督促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指定专人每天对本校传染病发病情况、学生因病缺勤情况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发现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按程序上报处理。
3、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及饮用水监督指导工作。一是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督促设置专兼职人员;二是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重点检查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推行学生就餐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卫生、环境卫生进行监督;四是监督和指导学校就餐场所对食品用具、容器、冷藏设备、加工设备进行定期彻底的清洗消毒。
4、加强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督促学校对学生宿舍、图书室、电教室等场所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公共场所的消毒效果;协助学校开设“健康课”和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为校园健康宣传专栏提供资料等形式的多种合作,加强对学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扩大学生获取健康知识的途径,对学生进行健康行为和习惯的培养,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5、建立健全全市学校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对全市学校基本情况建立基本档案,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三、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1、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常性卫生监督,监督频次2次/年以上。
2、在完成上级交办的消毒产品抽检任务的同时,加大我市消毒产品抽检范围。
3、根据《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规范》要求,规范市场的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四、其他方面工作
1、加强科室内部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队伍素质建设,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2、积极做好卫生监督信息登记录入工作,建立工作台帐,造册备案,便于查询。
3、建立各项卫生培训制度,完成年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等培训工作。
一、职责分工
1、统计局负责提供我市城市国土面积、城市常住人口、城市建成区面积、城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等城市基本信息的数据,没有直接分值,但这些数据是“城考”的基础,很多指标都是根据这些基本数据计算得分,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就是由城市建成区面积计算得来。
2、建设局负责提供城市建成区面积、建成区绿化总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得满分4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生活污水总量、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率(≥80%得满分8分)。
3、市容局负责城市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名称、无害化处理量、无害化处理率(≥85%得满分8分)及每日处理情况台账。
4、供水公司负责城市市区饮水源地取水总量、取水厂名称、取水水质监测报告单、自来水供水总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得满分8分)及制定的应急预案和相关演练记录。
5、卫生局负责提供医疗废物产生总量、集中处置量、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得满分3分)的数据。
6、质监局提供城市锅炉(≥0.7MW)、窑炉、茶炉、大灶总台数、使用清洁能源的台数,(清洁能源使用率≥70%得满分3分)。
7、环保局提供大气(API指数≤100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85%得满分20分)、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得满分8分)、区域环境噪声≤56dB得满分4分)、交通干线噪声(年平均值≤68dB得满分4分)等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90%得满分5分),重点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达标率达到100%得满分7分)、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环保机构建设等数据,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共62分。
8、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环保定期检测率≥80%得满分2分)及市政府出台相关管理文件。
二、工作要求
“城考”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上报的材料数据之间相互关联,需要各部门加强联动,密切配合。为了更好地做好该项工作,使各部门上报材料切实有产,提高“城考”得分,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材料要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于年月日前按要求向市“城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污控科)上报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材料须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原始材料必须保存完善,省环委会将对各相关单位上报的报表进行会审,并根据会审情况对各地进行实地检(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