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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政府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列为2012年重点工作,纳入到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目标责任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标本兼治,广泛动员政府、社会、群众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市政府专门召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坚决扭转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的势头。
重新调整了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乌兰察布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市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军分区、妇联共同组织实施。市委、政府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到各级党政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责任制中,为推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把宣传倡导,转变群众传宗接代、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传统婚育观念,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关键和重要抓手。
以”关爱女孩行动”为重点,依托宣传教育网络,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拓展宣传教育载体,强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延伸宣传教育辐射范围,形成了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立体化、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各地以不同形式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等社会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新闻媒体开办关爱女孩行动专栏;利用户外LED显示屏、公交车多媒体广告、手机短信服务;组织宣讲团深入到各级党校、人口文化活动中心开展人口文化宣讲活动。
在人口集中地区、人口文化广场等设立宣传专栏;在交通要道、农村牧区村口、街道等设立、刷写“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宣传广告牌、宣传标语;通过制作发放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实用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宣传资料和实用宣传品,使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融于浓厚的宣传氛围之中。
同时,充分利用“三下乡”、“5.29”计生协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纪念日开展社会宣传活动,以及节日慰问、扶贫救助、资助贫困女孩等活动,把“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男女平等融入其中。
积极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群众转变传统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怀、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整治“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
市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品监督、军分区、妇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乌兰察布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并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公布,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度。
卫生、人口计生、药品监督三部门就禁止“两非”行为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各部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医疗保健制度,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制度。
积极协调药监部门对引流产药品的管理,探索将引流产药品纳入专控范围。推行在县级以上计生、医疗单位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协调卫生部门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有效防止“两非”行为的发生。
全面清理整顿计划生育药品和器械市场,规范B超等医疗设备的使用管理。重点对医疗保健机构、诊所和药店服务范围,执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B超使用管理情况、计划生育药品药具零售情况、个体诊所是否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胎儿性别鉴定、个体诊所是否违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等重点内容进行查处。
4月20日和8月10日,由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乌兰察布市先后两次组织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对集宁区部分医疗保健机构、诊所、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B超等医疗器械设备管理使用不规范、未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警示牌、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资格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各旗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也分别开展了两到三次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通过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医疗、药品市场,在全社会形成了震慑作用,对推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起到了应有的促进作用。
四、加强监控,推进孕产期全程规范服务。
一是建立和落实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机制,实现对孕情的全程监测。结合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免费产前检查项目等,加强对育龄夫妇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指导,做好孕情监测,强化孕情跟踪随访服务。同时,积极协调和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二是加强对流动人口、再生育夫妇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实施重点人群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对流动人口全面落实“均等化”、“市民化”服务,并将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全部纳入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提高了对流动人口夫妇的孕情监测、跟踪随访服务的有效率。
三是坚持实施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制度。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相互协调,健全出生婴儿实名登记、死亡报告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产后随访制度,提高母婴健康水平,防止女婴被遗弃和非正常死亡,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数据质量。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从严查处“两非”案件,严惩溺弃、残害和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和歧视、虐待妇女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及其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制度,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给予优先优惠。积极开展对贫困女孩家庭的救助、资助、帮扶活动,形成了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二、目标任务
到“”末,基本实现社会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形成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全面消除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现象,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0:110以下。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宣传教育,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群众生育观念转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阵地,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以“关爱女孩”和“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群众树立“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科学生育观念,构建新型生育文化;宣传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及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法律法规及妇女保健、青春期保健等科学知识;宣传女孩自立、自尊、自强的先进事例和“女子成才”、“巾帼建功”等模范人物。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共同参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消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偏见和歧视妇女的落后观念,为女孩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利益导向,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提供优先优惠支持。建立健全同等优先女孩和计划生育“两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农村两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救助、少生快富制度;扩大农村两女户低保范围,完善和落实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政策;优先为贫困“两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两女户发展经济;采取多种形式为女孩和计划生育两女户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积极为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帮助女孩、残疾人、流动人口中的失学辍学女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缩小男女孩受教育的差距;努力为农村女孩治病就医创造条件,提高健康保障水平;拓宽妇女就业门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通过一系列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不断提高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消除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后顾之忧。
(三)强化管理服务,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建立有效的约束制度。各级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重点要建立健全、全面落实9个方面的制度:
1.跟踪服务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符合再生育政策、领取了《生育健康服务证》的妇女签订管理服务合同,按月随访,落实“三查”,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同时,要全面落实干部包村包对象责任制,实行对育龄妇女的全程跟踪服务。
2.B超管理制度。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未注册超声诊断业务项目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一律不得使用B超诊断。已注册超声诊断业务项目的各医疗机构、计生服务站要有专门的B超诊断室,有符合执业资格要求的从业人员。B超室要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公开操作规程,公开医务人员姓名和举报电话,建立B超诊断情况登记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确因医学需要鉴定的,必须由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医学诊断结论出具准予鉴定证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并由实施机构组织三名以上资深专业技术人员集体审核、诊断、出具医学鉴定证明。每年由县卫生局牵头对全县从事B超操作的所有医疗卫生和计生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职业道德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县卫生、计生、食药监部门每半年组织对从事B超诊断等终止妊娠业务的单位进行一次暗访,每年联合检查一次,确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3.终止妊娠药品监管制度。禁止个体诊所、药品零售企业使用或出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个人和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医疗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终止妊娠药品要实行专人保管,严格登记。禁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自行配制终止妊娠药品。
4.出生分娩实名登记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对分娩孕妇要主动查验、登记孕妇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对没有或不愿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通报,并核查其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对出生分娩婴儿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出具婴儿死亡证明,并进行登记。出生婴儿在医疗机构以外分娩死亡的,其父母必须在10天时间内上报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经乡村两级计生专干核实后,方可进行婴儿死亡登记并上报。同时,各级医疗机构每月要向本级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报送婴儿出生分娩花名册,乡镇、街道计生办要对出生分娩信息进行核实。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乡村计生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死亡婴儿的性别、发病等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5.引产报批登记制度。符合生育政策怀孕的孕妇,不得终止妊娠。因医学需要而终止妊娠的,须由本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医学诊断证明,因离婚、丧偶要求终止妊娠的,应提供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经县计生局审批后,方可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因病情危急,先行施行手术的,术后须持施术单位治疗病历补办审批手续。施行引产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须如实、详细登记引产手术对象情况,建立手术档案,每季度同时向县计生局、卫生局分别报送一次引产手术名单。
6.取环手术管理制度。对再生育的育龄妇女,须持《生育保健服务证》和乡镇计生办取环证明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卫生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取环手术;对放环不适或并发症需实施取环手术的,由乡镇计生办开具证明,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检查,凭服务站诊断证明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取环手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开展取环手术。
7.弃婴管理制度。符合收养条件收养弃婴的,必须严格按照《收养法》规定程序办理收养手续并向乡镇(街道办)计生办申报登记弃婴来源。无收养手续的,一律按非法收养处理。
8.情况通报制度。计生、卫生、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沟通情况,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乡镇之间要及时通报情况,联合打击区域间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
9.有奖举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办要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并进行公开宣传,发动群众对有“两非”行为的当事人和从事“两非”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经核实后,每次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
(四)规范执法行为,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把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点工作来抓,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检查整治,加大查处力度。
1.对发生“两非”行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进行处理。
2.对民办医疗机构发生“两非”行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处理,并对当事人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违法生产、批发、零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由技术监督、药品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符合生育政策怀孕但又非法终止妊娠或者怀孕14周以上自报流产、婴儿死亡、出生送养或分娩下落不明又无法说明原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配合县人口计生局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处理。有上述情况且准予再生育的,推迟安排生育。对溺婴弃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并严格执行B超管理制度、出生分娩实名登记制度、引产报批登记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监管力度,严禁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或私自取环。对因监管不力,发生“两非”案件的,对相关单位年度人口计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由于受传统生育观念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根据省人口委对全省近十年和“”时期86个县出生性别比排序,我县出生性别比分别高达100:120.72和100:117.95,在全省排列第17位,被列入全省20个出生性别比重点整改县之一。这一问题将严重影响我县人口结构的失衡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将给人口安全、社会稳定以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隐患。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为子孙后代和国家民族兴衰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县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趋于正常。
【摘要】安全用药 问题 涉及到诸多方面,例如:消费者自我保健意识低,假劣药物的流通使用,药物缺乏疗效,用药错误,药物的滥用和误用,药物配伍禁忌,药物的急性、慢性中毒等等,均可导致药物潜在的安全性问题。本文力图从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现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来谈安全用药的问题。
【关键词】药品;管理;分析
有资料显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03年收到3万多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处方药的不良反应占97。4%,其不良反应和严重程度是远远高于非处方药,给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为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用药的合法权益,我国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其制度的核心目的是有效地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督管理,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误用药物,危及生命健康,消除安全用药的隐患。由于种种客观存在的原因, 笔者认为 目前 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中还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
1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略现不足
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颇有些举轻落重之嫌。我国对于处方药的标签、包装并未要求印有显著的处方药标识,相反,对于非处方药,要求生产厂商必须在其标签、包装上印有显著的非处方药标识,即“OTC”样标识。药店实行药品实行分类管理,要求必须做到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摆放。以前,很多药店进行药品分类摆放时不知所然,现在则以“OTC”标识为分类标准,有“OTC”标识的放在非处方药一类,没有“OTC”标识的药物则统统都放在处方药一类。例如:曲美、赛尼可等减肥药品经常摆于药店门口直接面向消费者促销,在老百姓或者店员看来肯定是OTC药品的,也还摆放于处方药一类中,因为它们没有“OTC”标识。倒是非处方药做到了标识清晰,分柜摆放,一目了然,给人的感觉好象是国家想把非处方药从药品中拈出来,以便加强管理。
2 抗生素凭处方销售执行不到位
抗生素“日常化”滥用使得越来越多的病菌产生耐药性,滥用抗生素所带来的后果就是回到“后抗生素 时代 ”,即抗生素发现之前的黑暗时代。因此,国家规定从2004年7月1日开始,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必须凭处方销售。然而,由于老百姓将抗生素视为“万能药”,去药店习惯性地购买抗生素,使抗生素占药店销售额的比重非常可观,大约为24%-30%之间。毫无疑问,如果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真正执行起来,对绝大多数药店带来的冲击是非常巨大的。为此,笔者曾暗访过几家药店,并通过一些途径询问一些药店的店员,才了解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对一些药店而言,只是一纸空文,几乎没有产生 影响。大多数药店都是在违规销售处方药。笔者曾经在南京的两家药店实习,一家在南京还算是较有规模的连锁药店,该店雇佣的店长是一家 企业 医务室的退休医生,据说具有开方权。于是,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对这家药店没有产生任何影响,一天营业结束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补处方,这样药监部门过来检查也毫不担心。该连锁药店的领导过来开月工作会议时,还专门耐心教导员工如何识别“探子”,如何做到万无一失等。还有一些药店则是事先在一些有关系的诊所开来一些常用抗生素的处方放着备用,或是弄来一些空白处方,在卖出抗生素后自己补上。至于,处方上病人的姓名,年龄等就胡乱编了。还有一些药店则是开在某些诊所的楼上、楼下等,和诊所串通一气,开一张方,返多少点的利。诸如此类的对策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要想通过药监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把处方药按规定管起来也实在困难。
3 执业药师要做到名副其实
随着我国强力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执业药师在药店中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 目前 对执业药师职责的规定主要有[1]:(1)执业药师必须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原则;(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汇报;(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 治疗 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可见,执业药师的配备和合理使用将有力推动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良好实施。
文章编号:1003-1383(2010)05-0625-02 中图分类号:R 187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3-1383.2010.05.062
为客观评价平果县医疗机构消毒工作效果,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提高消毒质量,减少院内感染。本文收集2005~2008年各级医疗机构的消毒效果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材料与方法
1.监测对象 2005~2008年每年分别于上、下半年分别对8家县直医疗单位、14家乡镇卫生院和156家个体诊所进行采样监测。
2.监测项目与指标监测项目为室内空气、医务人员手表面、物体表面、使用中的消毒液及灭菌物品。监测指标:细菌总数和致病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霉菌等)。
3.采样检测方法与评价标准 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进行采样检测,根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进行评价。
4.统计学方法 采用全国公共卫生管理系统2008XP软件(县级卫生防疫站使用版)录入监测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率间比较采用χ2检验。
结果
2005~2008年共抽查检测4676份样品,总合格率为92.75%,各年合格率依次为93.14%、92.13%、92.72%和93.19%,经检验,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28,P>0.05)。不同监测项目中,使用中的消毒液合格率最高,为99.42%(2224/2237),其次是灭菌物品和物体表面,合格率分别为94.79%(164/173)和90.79%(1342/1478),室内空气合格率最低,仅为42.65%,其次是医务人员手表面,为80.28%,五个监测项目合格率比较,有统计学意义(χ2=577.83,P
讨论
医疗机构消毒监测是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评价消毒效果的重要指标,消毒效果质量对控制或降低医源性感染具有直接的影响。从表1可以看出,平果县2005~2008年医疗机构消毒效果总体合格率为92.75%,高于广西大化县监测水平(69.7%)[1],各年度合格率维持在92.13%~93.14%(P>0.05),说明消毒质量相对稳定。使用中的消毒液合格率较高(99.42%),其次是灭菌物品,2005年合格率达到100%,其后三年也达到92%以上,平均合格率为94.79%;室内空气合格率最低(42.65%),尤其是2006年,仅为26.09%,这是各地消毒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1,2],反映室内空气污染严重,提示手术感染率危险性增高[3]。影响室内空气合格率低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手术室、分娩室等房间密闭性较差,消毒后与外界气流相通引起再次污染,部分房间紫外线灯管的数量、布局、悬挂不符合要求,消毒时间和辐射强度不够,有的紫外线灯管老化、积尘,不及时更换和清扫,医务人员进出手术室、产房等Ⅱ类环境未做好个人防护和洗手消毒措施。另外,产房因母婴同室,探视亲属进出频繁,使室内空气细菌污染机会增多。医务人员手表面合格率亦不容乐观,且有逐年下降趋势,这与个别医务人员无菌观念差,对洗手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检查、诊疗前后未严格洗手消毒有关。
从表2可见,2005~2008年县、乡镇、个体诊所三级医疗机构消毒合格率分别为95.92%、93.83%和91.40%,略高于全广西同等三级医疗机构监测平均水平(92.3%、87.4%、75.7%)[4]。各级医疗机构的总体消毒合格率及各监测项目消毒合格率之间比较,县直医疗单位均高于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均高于个体诊所,表明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县直医疗单位对消毒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消毒管理制度相对健全和完善,消毒效果较稳定。而个体诊所消毒合格率偏低且不稳定,原因可能是个体诊所经营性质是自负盈亏,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必要的消毒设施投入不足,消毒人员身兼多职,消毒工作监管不到位;多数个体诊所设在路边、街头巷尾或农贸市场附近,灰尘大,卫生条件差,诊疗室、注射室未安装紫外线灯;大多数个体诊所医生未受到消毒技术知识的培训,没有熟练掌握消毒技术操作,影响消毒效果。
为降低医源性感染发生率,建议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的消毒质量管理力度,要把消毒工作纳入卫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重视消毒工作,强化消毒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各项消毒制度,加大消毒设备的投入,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加强消毒技能知识的学习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消毒质量检查,不断提高消毒合格率。
参考文献
[1]段启志.大化县医疗卫生单位消毒灭菌效果监测[J].现代预防医学,2007,34(19):3786-3788.
[2]陈海明,刘旭振,周伟清,等.韶关市区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分析[J].华南预防医学,2007,33(3):67-68.
[3]张非凡,乔 玫,张亚尼,等.山西省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4,11(3):142.
关键词 家庭医师责任制 社区医疗群 台湾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16)22-0014-03
The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family doctors in Taiwan
YANG Danhong
(Industrial Zon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 of Jinshan District, Shanghai 201605, China)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fu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universal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Taiwan has established the family doctor system which reflects the organization form of the community medical group. The system has attained the target of the first diagnosis in the community clinic, hierarchical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and two-way referral so as to realize the efficient allocation of medical resources, which is worthy of study for the mainland China.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edical and health system in Taiwan and development course of the basic medical and health service system, structure, and operation mode and summarizes the experience in physician training, health care support, information service, economic income and others.
KEY WORDS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family doctor; community medical group; Taiwan
目前世界上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推行家庭医生制服务,在合理利用卫生资源、降低医疗费用、改善全民健康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1]。台湾全科医学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在近10年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并获得了WHO的充分肯定。
上海的家庭医师制建立于1993年,金山区于2008年全面试点实施家庭医师团队服务模式,现在积极推进的新一轮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对全科医学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为更好地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金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排区域内的全科医师骨干赴台湾地区进行为期2周的学习考察。通过台湾坜新医院及几家盟院的拜访学习、实务考察,亲身感受台湾同行的管理及服务理念,并对台湾全科医师培训和发展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比较海峡两岸的制度差别,我们也对如何发展家庭医生制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思考,特别是在全科医生的资格准入和培养机制、医疗体制的健全、技术水平的提高、医疗基金的使用等方面,下面就台湾家庭医师制度的发展作一简要阐述。
1 台湾家庭医学发展简史[2]
台湾于1986年3月成立家庭医学会;1988年台湾卫生署制定了专科医师制度,家庭医学位列第一专科,1988年5月,台湾家庭医学会正式成为世界家庭医生组织(WONCA)会员;2003年3月,台湾提出了全民健康保险家庭医师整合性照护计划,建立了台湾地区家庭医师制度;2011年1月,公告实施二代健康保险(以下简称“健保”,进一步推进了家庭责任医师制度的发展。
2 台湾家庭医师责任制度出台背景
台湾地区健保制度中,民众个人负担部分较轻,可自由选择就医。这一模式虽充分保障了民众就医权益,但也极易造成其在不同医疗机构重复就医或越级就医的问题,导致医疗服务碎片化和医疗服务品质下降,同时也增加了健保财政负担[3]。国际卫生改革经验显示,实施家庭医师制度,垂直整合医疗体系,有助于提升医疗品质并降低医疗成本[4]。基于此,2003年3月台湾提出“家庭医师整合性照护试行计划”,建立台湾地区家庭医师制度、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建立适当分级及医疗模式、强化基层诊所和社区医院的互信和合作,共创民众、政府、医界“三赢”的健康照护模式。
台湾家庭责任医师制度中的“责任”,内含5大内容:负责参保会员的疾病预防,成为会员的医疗守门员,提供一线医疗服务,负责高医疗品质和医病关系,承担财务责任(论人计酬,论人支付)。通过实施家庭医师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和功能,最终形成以人为中心、以体系为基础的家庭责任医师医疗服务体系。
3 台湾社区医疗群的形成
台湾家庭责任医师医疗服务体系主要以社区医疗群的组织形式体现。2002年台湾建立了第一个社区医疗群,是由台湾坜新医院最早创建的桃园社区医疗群,形成了从医院到社区医疗发展无缝照顾的模式。截至2013年,全台湾已建立社区医疗群374个[5]。每个社区医疗群由一家社区医院(如台湾坜新医院)和N家基层诊所自愿组合,健保局(相当于大陆的医保局)根据资料库就医频率对民众指定签约单位(医院或诊所),并根据签约(一年一次)对象的数量拨给社区医疗群一定的服务费用。
社区医院成立执行中心(主要由护理师负责),开展24 h咨询专线服务、医疗小管家等支持体系,不强迫家庭医师参与卫健(社区健康营造及健康促进),只建议其自愿参与。社区医疗群诊所与诊所之间建立平行转诊、诊所与医院之间建立垂直转诊,转诊患者的医疗信息、病历资料实行共享,住院患者实行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诊所医师到社区医院对转诊患者参与查房),以便更好的照护患者,这种方式使双向转诊的服务机制真正落到了实处,彼此合作的互信精神值得推广。
4 台湾家庭责任医师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4.1 严格的资格准入和培养机制
全科医师严格的准入标准、完善的培养机制及实践的独立性保证了全科医生的质量。在台湾,做医生不是件容易的事,各个医科大学的录取分数线都较高,而且每年全台湾只招录2 000名医学生。台湾的医师训练只有一种学制,7年医科大学毕业后才开始轮训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全科及社区医学,第8年开始才可以进入专科训练,然后可以独立行医。
例如:台湾坜新医院的家庭医学/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创建于1995年,主要负责基层医疗人才的培育,它承担着医学生最后3年的培训工作。其中第1年医生每周仅有2个半天门诊时间,每次只能为5位初诊患者进行诊疗,第2年可以接诊10位患者,到了第3年才可以独立看诊。
严格的资格准入和培养机制实现了台湾全科医学的高水平,借此实现了全台湾医疗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从医疗技术上确保了民众的日常医疗问题可在全科医生处得到解决,避免了基层或社区医院无人问津而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目前大陆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遍缺乏全科医生,全国8 0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具备本科学历的医生还不到25%。为稳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队伍,各地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如上海浦东、奉贤等地区推出了远郊补贴的倾斜政策,金山地区则出台了一次性奖励、社区优秀人才津贴等政策。如何加快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提升其职业吸引力,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4.2 高效的健保支持
台湾民众的医疗基金统一由台湾健康保险局管理,“三段五级”(相当于大陆的三级预防)中任何与健康有关的服务都由健保基金提供。健保基金覆盖入院前的疾病预防、健康教育、住院医疗及出院后的康复锻炼、家庭日常护理及临终关怀等所有与健康相关的领域。台湾健保报销制度为按医院等级对一定时间段内的住院金额进行全额支付,超过的时间段则由民众自付。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分别实行7 d、14 d和45 d内健保全额支付制度,社区居家照护和安宁养护机构有更长时间段的健保支持。
此外,台湾各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差别很大,级别越高收费也越高。如台中市某三级医院全科门诊挂号费为250元新台币,而挂靠该院的公立基层医院挂号费仅50元新台币,通过基层医院转诊至三级医院全科门诊也只需支付50元新台币的挂号费。此举有效提高了居民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处的就诊率。
台湾健保基金的支付模式充分体现了基金使用效率高,覆盖面广、医疗导向力度大的特点。此举有效加速了整个医疗体系的运转,提高了医疗效率,使全科医学模式在社区或基层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这种模式值得我们借鉴。
4.3 完善的信息化服务
为了让医院整体的服务流程作业更加顺畅,以台湾坜新医院为代表的社区医院打造出了一流的医疗咨询系统,目前医疗管理系统(HIS)包含门诊、急诊、住院、护理及支援系统,都为医院自行研发。以门诊为例,每天医院的日均门诊量为2 000人次左右,但院内完全看不到拥挤的患者就诊的场景,因为70%的门诊患者均通过特定的预约时间进行就诊。患者不仅可在诊间预约,还可通过电脑或手机预约。预约时,会被告知建议就诊时间。就诊当天,还可通过电脑或手机上网查询具体就诊情况,不必过早去医院等候。
台湾坜新医院还建立了一套智慧看诊系统,在每个诊间外设有系统,可以快速知悉候诊病患的信息、哪些病患正在检查中等讯息。同时,在各项检查后,诊室的医护人员可以即刻知悉患者的就诊情况。强大的信息化服务还包含诊疗服务行动化、医生电子秘书、建立脑卒中个案管理制度、实施电子病历以及上述的“桃园社区医疗群”,它可通过网络双向、实时查看转诊患者的诊疗信息这一系列措施把电脑信息化做到极致,提高医疗品质,打造智慧医院,为患者提供崭新的服务模式。
4.4 丰厚的经济收入
经过严格培养的执业医生进入社会后,其社会地位和待遇明显高于公务员等其他行业,这是台湾全科医学模式成功的另一重要条件。台湾地区医生(包括全科医生)的待遇一般是普通公务员的3~6倍,高级别医生的待遇则更高。这使台湾很多医学生选择在社区或基层做全科医生而非单一选择去高等级的大医院从事专科工作,也保证了已在基层或社区工作的医务人员不会因待遇问题而有所流失,从而为台湾全科医学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总而言之,台湾社区医疗经过20多年的发展,寻找到了适合自身特点的模式,成为了亚洲地区的最佳典范之一。大陆地区目前在实践探索中的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类似于台湾地区的社区医疗群,如上海提倡的“1+1+1”家庭医生签约制服务,根据自愿原则、居民自身健康需求与就医习惯,原则上按照居民所在辖区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家区级医疗机构及一家市级医疗机构,通过辖区家庭医生进行签约,形成“1+1+1”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对于部分病情稳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开展慢性病长处方用药、需要转诊的予以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
由于海峡两岸的地理环境、人口数量、健康素养、经济水平、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差异,特别是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同,使得两岸在医疗机构管理和运行模式上有很大的不同。医疗制度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提高和完善的过程,例如上海最近推行的社区综合改革,很难一蹴而就,要在不断改革和摸索中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医疗制度。从台湾社区医疗发展实践中,我们可以得到许多启示,特别是能够为我们的全科医师培养、双向转诊等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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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蔡佳洵. 利用全民健保研究数据库探讨台湾民众手术前重复就医次数与决策期间的关键性因素[D]. 台湾: 国立中央大学, 2003.
今年来,医院在矿党政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内抓精细化管理,外求开拓发展,依靠管理创新,在医疗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基础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具体工作如下:一、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各种管理制度,使医院内部管理趋于科学化、规范化。
今年来,通过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医院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考核办法,重在逐级落实。每月定期对全院的医疗护理质量、服务态度、各项登记台帐进行检查,并不定期的随机抽查门诊划价、收费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精细化管理文件的相关奖罚规定进行奖罚,并与双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每月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从工作突出的医务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星级人物,每季度评选一个星级班组,在医院内部产生了人心思上、工作争先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了医院的管理水平、医疗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
今年初矿对医院的承包经营方案下发后,医院领导班子本着“矿对医院考核、医院对科室考核”相挂钩的原则,深刻理解精细化管理的内涵,制定并实施了<lt;工伤、矽肺病费用包干使用管理办法>gt;,对工伤、矽肺费用实行包干使用,并充分利用好医保政策。在今年1至8月份,根据矿对医院审计的结果,工伤费用较矿对医院的核定费用节约35.9万元,矽肺病费用超支6.92万元,基本上完成了矿对医院下达的工伤矽肺核定的指标和任务,使得精细化管理在医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医院在药品采购工作中注重实效,坚持比质比价采购,既确保药品质量,又防止片面追求低价位。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工作,我院建立了公开、公平、透明、集体决策的监督制约机制,成立了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药品器械采购制度,每月定时召开药品采购计划会。同时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收费标准,努力做到让群众对药品价格、药品质量、医疗收费“三放心”。
二、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狠抓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努力开创医院工作新局面。
医院要生存,技术是根本。随着医疗事业的迅速发展,今年来,我们继续加大学习力度,把某医附院、市四院作为医护人员进修培训基地,根据我院技术力量水平及各科室的技术均衡情况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岗位技术培训。这样既拓宽医护人员的视野,提高了他们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又使最新的医疗技术应用到了临床上,适应了医疗发展的需要,保证了本社区人群的身体健康。目前,已进修学习的医生占95%以上,护师也将在今后二年的时间内培训一遍。医院内部也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在刻苦钻研业务的同时,全院90以上的人参加了全国各类考试;全体医师参加了全国职业医师资格考试,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大大得到提高。
医疗质量是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广大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指标均比去年同期有所提高。医院在1-10月份,入院总人数408人,出院总人数422人,平均床位周转率为5.89(次),平均床位使用率67.92,手术80余例,其中断指再植手术一例,膝人关节植换一例,门诊处方总量21721张,门诊处方合格率、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五种文件书写基本上达到规定要求。安全医疗管理也进一步得到落实,安全医疗小组成员在每周的检查活动中,做到责任明确,分工细致,使医院的安全医疗工作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及时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全体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平时工作时刻绷紧安全弦,把不安全因素降低到零,今年没发生等级医疗差错事故,工伤抢救率达到100,受到领导、工伤家属的好评。
护理质量的提高,护理观念的更新,有力的推动了医院整体工作的发展。今年来,为更好的满足临床一线的需要,医院护理工作严格管理制度,增强护理人员“一切为病人服务”的护理理念。护理人员上岗后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今年有四名护士在“三查七对”时发现了输液盐不中的微小异物,避免了医院差错纠纷的发生,输液时能够做到透明服务,定时巡视,无菌观念显著增加,让患者产生安全感、信任感和被尊重感,患者的怨言少了,赞扬的话多了。使我院的护理质量和社会信誉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促进医院护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三、加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开拓外部市场,通过形之有效的各种方式,促进医院各项工作上台阶。
首先,加强医院基础设施的建设,今年来,根据临床需要,医院按规定进行审批比质比价采购,增加了硬件设备20余万元,为五官科配置了牙科综合治疗仪,化验室配置了血球计数仪,新更换了130张病床与床头柜,给病区配备了2台空调,为医院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返聘了三名医护人员。
其次,在外拓市场方面,医院首先充分利用所成立的发展部与周边诊所加强业务联系,吸引周边农村病员来院就诊,增加部外收入。并开设了便民门诊,每月平均收入6000余元。在民馨园开设社区服务站也正在筹化之中,此外,医院还为病人就医开设了一条绿色通道,免收挂号费。
总之,今年来,我们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与上级领导的关心和职工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但因受非典、医保等其它各方面原因的影响,今年矿对医院下达的指标未能完成,职工工资较去年同期相比也有所降低。此外,医院服务水平目前虽已能适应工作的需 求,但与市里各大医院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医院外部市场的拓展力度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大。目前集团公司三线分离已是必然趋势,形势更加严峻,我们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挑战面前,我们更要转变观念,齐心协力,团结一致,进一步挖掘医院潜在的医疗资源市场,使医院走向健康发展的快速道。
在今后的工作中,医院领导班子的主要工作思路有以下几点:
1、继续加强硬件建设,增加乳腺诊断仪一台、500毫安X光机一台、多功能手术床一台、无影灯一台。改造医院病房,新增床位15张,扩大医院的生存空间。
2、在民馨园开设社区服务站,并充分利用发展部与周边诊所加强业务联系,吸引周边农村病员来院就诊,增加部外收入,使医院部外收入占总收入的20%以上。
3、与局总院、市一、二、三、四、九七医院建立专家网络,定期请专家到我院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手术等。
一、工作目标
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整治“两非”行动,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每年下降1个以上单位值,力争2-3年内趋于正常。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重点对象。以县乡医疗机构、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店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为重点(特别是这类人口流出的育龄妇女);以孕情管理B超检查、终止中期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排查。
(二)严查“两非”案件。各单位要抽调人员组成专班,由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开展活动,工作专班于8月25日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坚决取缔,对于清理发现的“两非”案件和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且依法严厉处理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三)完善管理制度。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对清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且进一步完善有效的工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一是强化制度落实。计生部门全面实行包村镇干部、村干部、村计生干部“三包一保”责任制,落实孕情随访服务;卫生部门要落实好孕检、引产、分娩、终止妊娠药品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和有关证明查验制度。
二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县药监局分别在全县医疗服务市场、计生服务机构、药品购销市场建立并实行“黑名单”制度。凡涉嫌“两非”行为并查实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禁止其再进入医疗卫生和药品销售市场,禁止其涉足计划生育手术、妇产科和药品销售业务。
三是建立B超实时监控制度。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分别在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的B超检查场所、妇产科建立电子监控设施,建立监控管理制度,对B超检查行为、终止妊娠手术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监控录像资料须保存1年以上。
四是建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分别对经过批准的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所有从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护人员的信息进行全面详尽的登记备案,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为今后指认和确认“两非”行为人等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支持。
五是严格《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制度。县卫生局和县人口计生局要共同确定定点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审查出具《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要按统一规定格式,统一编号,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手术前必须严格核实查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六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从业人员层层签定承诺书,公开承诺遵循职业操守,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每半年对其履行承诺事项组织一次检查活动。
三、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县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导检查;负责对年10月1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逐一进行全面复查,同时牵头组织对新发生的“两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计生服务机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负责查处计生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弃婴溺婴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对医疗服务市场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医疗服务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医疗单位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包庇纵容涉嫌“两非”人员以及“两非”案件查处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负责牵头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年8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年8月至9月)
1、宣传发动。8月县召开集中整治动员会,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全面工作。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反复播出有奖举报公告和举报电话。计生、卫生、药监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反复学习法律法规,向社会承诺不从事“两非”活动。
2、清理积案。卫生、计生、公安、药监、纪检等单位,对年10月以来已查处的案子,逐一进行复查,对未处理的或未处理到位的依法处理到位。此项工作9月10日前完成。
3、集中排查。各单位按照归属管理和职能分工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人口计生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对今年以来的出生人口情况、孕情监管情况、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发放情况、计生服务机构B超、终止妊娠手术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今年以来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员人口信息库反映的引产信息逐一核实比对,对今年以来出具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进行清理复核,加强《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管理。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化管理。卫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今年以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以及相关病历档案进行清查。药监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和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综合治理阶段(年10月至2012年2月)
1、整改规范。针对清理清查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卫生、药监、计生等部门分别按规定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B超和终止妊娠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B超和妇产科实时监控制度、定点终止妊娠手术制度等制度。
2、集中查案。在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
2012年3月20日前,县政府将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全县,且对各部门行动情况通报市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主动结合本部门职责要求,精心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和组织协调职责,进一步落实完善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两非”合力。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集中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各单位加大有奖举报工作力度,在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反复刊登和流动播出有奖举报电话,指定专人接听、处理和落实有奖举报信息,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环保、卫生、公安、物价、公用事业、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安排部署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协作,积极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对因管理疏漏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等不良现象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处置中心的具体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同时,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1、县环保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操作规程,组织全县各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培训,全程监控全县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2、县卫生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扩散。对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3、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对遗弃、倒买倒卖、再次利用一次性医疗卫生器械、不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环保、卫生、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定、妨碍阻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违法行为。
5、县物价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收费价格进行核准,并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县工商局要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前置管理。向医疗卫生机构颁发营业执照时应把医疗废物管理条件列入审核要素;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年检时,应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定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7、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建立完善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源头合理分类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贮存、消毒杀菌、交接等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完善管理机制
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环保、卫生、公安、工商、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实施细则和集中处置操作规程,靠实责任、强化管理,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真正做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对违反医疗废物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及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环保、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检时暂缓校验,甚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医疗废物处置办法
1、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县医院、中医院、妇幼站、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废物由单位自行分类、贮存,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统一收集并处置。
2、乡镇卫生院。全县23所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单位及辖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
3、城区个体诊所。城区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由县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并按局域划分就近交送县医院和县中医院2家县级医疗单位暂存,统一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统一收集并处置。
五、加强宣传教育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医疗废物危害性宣传教育的力度,积极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法规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让医疗废物管理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引导全民积极参与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督,通过网络、电视、黑板报等媒体宣传管理成果,曝光违规行为的人和事,形成人人参与环保,自觉抵制、举报违规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明医改:
靠工资留住人才
让基层医疗机构留住人才,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才是分级诊疗的最关键措施。
如何留住人才?三明市参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模式,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和医务人员年薪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与岗位管理、推行财政经费定向补偿管理、建立完善责权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新体制。
具体来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招聘、使用、考核和调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自主统一安排,同时报人社部门备案。其年薪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实行100%的全额绩效分配和每月预分配、年终总分配制度,除院长(主任)的年薪外,其他人员的薪酬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由院长(主任)自主分配。在编与非在编所有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制度。在财政补偿方面,三明市将在完成编制核定的基础上,按编制数准确核定和全额落实人员经费(含“五险一金”)。此外,我市还将人事权、经营权、分配权下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院长(主任)管理自,进一步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
“工资总额制度很关键,原来是不允许基层医疗机构把医疗收入纳入工资。现在,三明市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将80%的医务性收入做工资总额,同时,公共卫生收入也可以纳入工资总额。”福建省三明市宣传部部长、医改领导小组组长詹积富表示,这样就大幅度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工资总额,进而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调动其积极性,同时也为分级诊疗打开通道。
如何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三明市将建立巡诊培训制度。由市、县医院的医生定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定期开展巡回医疗,为基层群众服务;组建医疗联合体,鼓励上级医疗机构与下级医疗机构对口帮扶,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下流动、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上级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放宽多点执业职称限制,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有序流动;推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以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为主体,以家庭为单位,以健康管理为目标,完善城乡家庭与社区医生、村医签订服务制度,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诊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评估与咨询等服务。
修复“人才断崖”
需政策扶持
再拿西北部基层医院作为例子,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贺芳说告诉记者,医改前他们医院近10年间没进过一个人,医改后,2011年青海省核编定了65个编制,但病床数与医务人员之比仍达不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床护比标准。目前医院医护人员的平均年龄已达40岁,人员老化现象十分严重。这一现象也出现在了山西、安徽等地。
为破解人才招录和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基层管理人员建议,应通过体制改革,协调人事部门允许县级医院根据实际自主制定医护人员招收标准,突破“编制”、证书等门槛限制,让更多有实用技能的应聘者选择在县乡级医院就业,改变“进人难”的不良局面。
因为人员紧缺,很多基层医院无法抽出人员去参加培训。乌兰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王珍说:“5月份考护士证、职称时,整个内科只剩下护士长一个人,连正常业务都开展不了。”
对此,基层医疗工作者表示,应加大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建立“双向绿色通道”。青海省医改办副处长张守顺建议,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县级公立医院与三甲医院的对口支援协作关系,每年协调1至2批3人以上的医疗队长驻县级医院,帮助建设3至5个区域重点科室,并将能力建设作为考核三甲医院的硬性指标。同时,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实际需求,每年派出业务骨干和新进本科毕业生各5至10名,到对口支援的三甲医院进行临床进修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一步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医技水平。
管住该管的,放开要放的
而对于人才的多点执业问题,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廖新波认为,要让更多医生主动选择多点执业,首先要改革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用人方式的多样化。
多点执业需要处理好医生执业方式选择权、医院用人权、医疗服务监管权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是对制度的一种重塑。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钟东波指出,政府放松对医师执业地点的管制相对容易,只要通过一定的程序修改相关政策即可,但是多点执业的广泛推行,需要多样化的用人方式相配套,需要完善以人事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各方面政策制度,让各方的责权利相一致。
“政府只要管住该管的,不该管的一定要放开。”钟东波说,政府行使好医疗服务监管权,对医师资格和医疗安全质量进行监管,如严格要求医师必须进行执业注册,必须在医疗机构行医。而诸如多点执业应不应该“经所在单位同意”等,则不应是政府监管内容。政府规定“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则限制了医生执业方式选择权;规定“不需要”,则有剥夺医院用人自之嫌。
北京美中宜和妇儿医院是一所民营医院,该院院长胡澜希望政府将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由审批制变成备案制,离退休医生应该不受限制地多点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