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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基本特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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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基本特点

第1篇:儒家思想的基本特点范文

[关键词] 儒家思想 企业文化 企业家 协同关系

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儒家思想,它既是中国封建统治者国家统治和社会引导的主要思想基础和理论来源,同时也是占据中华民族统治史两千多年、在不自觉中影响决定人们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以及价值观、人生观的重要因素。在当代,已经有很多的学者就儒家思想对企业文化的影响和作用进行了探讨。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在儒家思想影响作用于企业文化的同时,企业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也离不开儒家思想的进一步延展。两者相容相进,相辅相成。这种协同关系作用并伴随着现代企业不断成长,从倡导“以人为本”、“诚信经营”到“团队精神的培养”和“”的管理思想,儒家思想中的管理思想的萌芽都在现代企业文化中点滴体现出来。如何把有着二千多年历史的儒家思想和左右企业发展远景与使命的企业文化的协同关系有效地运用于企业管理过程中,促进企业的长效发展,提高企业的管理效能是我们在现阶段应该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儒家思想的主要思想内涵

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孔子和孟子,孔子的主要论著和思想中都提到了以“仁爱”为统治和管理的基本思想,主张“以民为本”、“以和为贵”、“为政以德”。所谓“以民为本”即是认为人民为封建社会统治者管理的根基,是一切管理行使的基础。儒家思想中极为重视人的作用,主张“天生万物,以人为贵”。唐太宗时期,大臣魏征曾警示太宗皇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提醒他在统治国家时应该时时注意到人的作用。“以和为贵”则是儒家思想中中庸思想的具体体现,孔子主张“礼之用,和为贵”,孟子也主张“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这都是在强调儒家思想中提倡和谐,注重中庸的思想体现。另外,孔子认为封建统治者想要“为政以德”必须具备“信”的要素。所谓“国不可无信,人不可无信”,诚信成了儒家思想治国齐家的根本。无论“以人为本”、“以和为贵”,还是“以诚为重”都是发自于儒家思想的“仁”、“爱”,都在强调一种以人为本、诚信经营、协调发展的思想,这些观点正同现代企业管理思想不谋而合。

儒家文化适合于现代管理需要主要表现在儒家文化并没有把个人与社会、自我与集体的关系孤立与隔离起来,而是沿袭了中华民族的伦理观念与归属观念,这些认识对于以人为基本管理对象的现代企业文化来说无疑是宝贵的历史财富和亟待继承与发展的宝贵遗产。

二、企业文化塑造已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

企业文化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出现以来,就被誉为企业发展的“第二只看不见的手”。企业文化作为一种全新的企业管理理念,是以形成最佳的经营管理为目的,以人本管理为主体,以对企业共同价值观的共识和企业经营目标的认同为基础,以形成团队意识和企业精神为核心、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的崭新的企业管理理论。企业文化是企业和职工共同自觉遵循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它以形成最佳的经营管理机制为目的,是企业赖以发展的灵魂和支柱,是企业的理想和奋斗目标。

三、儒家思想与企业文化的协同关系

笔者认为,儒家思想与企业文化的协同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以人为本”的思想成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

以人为本是企业管理思想的精髓,企业要在市场的大潮中做一个成功的弄潮儿,靠的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以人为主要对象的企业文化凝聚力的强弱。以人为本在企业的环境中主要是指两类人,即企业内部的最高层领导――企业家和企业内部的最基本单元――内部员工。

(1)作为企业灵魂的企业家。

企业家是一个特殊的组织群体,是具有创新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综合体,同时,也是企业文化创新与发展的特殊载体。他们的共同特征是作为企业精神的倡导者和化身,能够根据企业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新特点,提炼和概括出企业的价值观念和崇高目标,让广大员工认可并心悦诚服地自觉朝着共同的目标奋斗。

(2)作为基础力量的员工

员工是企业的基础力量,是企业全部工作的承担者和完成者。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独特的特点,每个员工对于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的理解都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差异。提倡“以人为本”就是要使所有员工学会,在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大局利益发生冲突时达成共识,以企业发展为最根本的奋斗目标。另外,提倡人性化管理也要注重员工的参与程度、情感尊重、团队意识培养以及个人价值的实现,使他们自觉地构建企业文化。

2.诚信的理念贯彻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过程

“诚信经营”是现代企业提倡的经营管理理念之一,也是儒家思想中“信”的体现。诚实守信是儒家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儒家思想的基本要义。所谓“信”也可以用儒家所说的“生财须有道”来解释,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生财有道”。企业存在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可能会受到种种不良因素的侵袭,我们现在提倡要贯彻“诚信”的理念就是要做到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自觉形成守信不移,童叟无欺的局面。如果耍手腕,搞欺诈,企业就不可能正常经营下去。

3.企业团队中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

“ 团队精神”是近年来管理界颇为提倡的一个概念,它讲求组织内部的成员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高级管理层之间、管理者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都要保持一种和谐的合作关系。儒家思想中提到的“和为贵”的思想即是要求人们做事不走极端,求大同而存小异。

团队精神是企业文化所要追求的重要目标。当代中国企业家应经开始注重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的培养,他们注意关心员工的情绪,定期组织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参加活动,定期召开管理层和员工代表的讨论会,使员工有机会发表自己对于企业发展的观点和看法,从而达到管理者和员工对企业的“共同管理”。

四、结束语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文化,现代企业的竞争越来越反映在文化的比拼上。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量始终在不断发展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待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上保持积极而正确的态度,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立足于儒家思想的背景,用传统文化氛围和文化价值去管理企业,为企业创造价值,并借鉴西方优秀的企业文化管理经验和方法,不断完善和创新更具特色更加高效的企业文化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孔子:论语.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7

[2]汪宇燕:论儒家文化与现代企业文化.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5.9第3期

[3]黎敏:论儒家思想对现代企业文化的影响.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2第4期

[4]张绍学:以人为本:儒家爱民与现代管理的核心.昆明: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5]刘云柏:中国儒家管理思想.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第2篇:儒家思想的基本特点范文

关键词:高中历史;说课

中图分类号:G63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2)30-0116-03

当前说课已逐步成为考核教师业余能力的重要手段,推进新课程改革的方式之一,有利于教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说课能从一个侧面较好的反映教师的语言表达、教学理念、教学设计等,一般说课时间为15分钟左右,如何在较短时间内将课题说清楚,并富有创意呢?

一、说课的主要内容

说课一般包括说教材、说教法和学法、说学情、教学过程四个基本环节,有的老师在这些环节中或者次序调整或者加入一些内容如说教材整合、教学板书、设计感悟等,以期突出自己的特色和亮点。下面笔者以人民教育出版社必修三《明清之际活跃的儒家思想》为例谈谈自己说课的体会。

1.说教材。说清要讲的内容在教科书中的地位与作用,有利于学生建构完整的知识体系。例:历史教材是师生为了达成教学目标而利用的相关素材、工具和手段,其中历史教科书居于核心地位。《明清之际活跃的儒家思想》一课是人教版新课标教材必修三第一单元《中国传统主流思想的演变》第四课内容,第一单元的内容是介绍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发展历程和内涵、特点,《明清之际活跃的儒家思想》属于历史重大变化的交叉点。纵向看明清活跃的儒家对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的批判和继承,对君主专制、重农抑商等政策进行了无情的批判。近代的革命志士又从中受到启迪。横向看,与同时期的西方民主思想又有着异同。

2.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的核心,也是判断历史课堂教学是否有效的直接依据。根据教材分析、课程标准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教学目标做了如下安排:

知识目标:列举明清主要的思想家及主张;分析明清思想家思想产生的原因及评价,把握儒家思想发展规律。

能力目标:培养从史料中提取信息的能力;运用比较法对所学内容进行阐释、概括。

情感目标:培养学生不畏困难积极进取的探索精神、并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感。

3.教学重难点。结合教学目标,确定本节课的重点和难点是:

教学重点:列举明清主要的思想家的主要主张。

教学难点:分析明清思想家思想产生的原因及评价,把握儒家思想的发展规律。

4.内容整合。为了更好的完成教学目标,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结合学生的实际,把教材做了如下的整合,以适应高二年级学生的学习。在讲授明清之际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三大思想家时,以讲授王夫之为例,通过带领学生进行材料分析,教会学生如何去分析历史人物的主要思想主张,锻炼学生探究问题的能力。通过以分析王夫之思想分析为例,接着展示材料,一步步引导学生分析黄宗羲、顾炎武的主要思想。

5.教具准备:《明清之际活跃的儒家思想》一课通过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

6.课时安排:《明清之际活跃的儒家思想》内容安排为1课时。

二、说教法

众所周知,任何一种教学行为的背后都有相应的教学理念作为支撑,“思路决定出路,理念支配结果”,一个教师的教学理念是否具有前瞻性是决定其课堂效率高低、教学效果好坏的关键因素。

《明清之际活跃的儒家思想》一课以建构主义为指导方针,肯定学生是学习的主体,重视学生已有的经验,注重情感态度价值观对学习的重要作用,通过情景创设和问题设计,将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和学习的中心目标巧妙的联系起来。在教学过程中,以史料探究法锻炼学生阅读史料、解读史料的能力,通过学生研读史料,使学生对历史的认识从感性引向理性;“学贵有疑”,在教学的过程中,通过设疑讨论法的运用,学生自己发现问题,并能通过分组合作法、研究讨论的方法,自主寻求答案,在自己原有的历史知识和能力的基础上获得进一步的提高;由于中国古代思想的特点及语言离学生较为遥远,学生在认知水平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要求老师通过讲授点拨法不断引导学生走近史实。在运用设疑讨论法时要特别注重设计不同难度的问题,提问不同层次的学生,使基础较差的学生也有表现的机会,培养其自信心,激发其学习热情。有效地开发各层次学生的潜在智能,不断创设“最近发展区”,造就认知冲突,促使学生不断发现,不断达到知识的内化。

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使我们的课堂教学在过程的实施、情境地创设、知识地迁移、问题地拓展、活动地安排、练习地设计等多个环节上,始终处于内容鲜活化、过程活动化、问题探究化、交流互动化、思维多样化、体验有效化的良好状态,激发学生从多个层面主动参与学习的全过程,这样的课堂教学才是有效的教学。

三、说学情和学法

掌握将要教授学生的学习心理特点、学习兴趣、学习习惯有利于实现教学的有效性,主要包括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障碍和原因、学生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及准备创设何种教学环境和条件,来促进学生在课堂的学习。

1.学生的理特点:学生心理状态是否稳定决定了学生学习心理的稳定,所以关注学生的心理特点是学生学习事半功倍的基础。这一时期学生的认识能力从感性逐步转化为理性,观察事物的准确性、概况性、自觉性得到很大提高,学生能够逐步的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观点去看问题,但是易激动走极端。这就要求老师在设置教学方法时要符合学生的认知特点,老师教授的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才能满足学生思维发展的要求。

2.学情分析:

(1)学习顺利分析。《明清之际活跃的儒家思想》学情分析如下:通过前面的学习,学生对于中国古代代表性儒家大师及其思想有了较深的了解和理解,熟悉各个时期主要儒家代表人物的主张,阅读文言史料的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这是学习《明清之际活跃的儒家思想》的基础。并且在前几课的学习中,已经在带领学生分析史料,并锻炼学生探究史料的能力,初步培养了学生的问题意识。

(2)学习障碍分析。学生在文言史料解读以及全面看待明清之际活跃的儒家还存在障碍,不能准确的理解明清之际儒家的主要思想,学生的学习更多的还停留在表面,尤其是对关键文言史料的理解和解读不清,从而对主要儒家思想把握不准。在对明清之际活跃的儒家思想产生的背景分析还不够全面,主要是因为必修一、必修二和必修三这部分知识学习时存在着割裂的现象,加上学生这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还不够成熟所造成的。

3.学习方法分析:有效的历史学习活动,不是单纯的依赖模仿与记忆,而是一个有目的的主动建构知识的过程,学生在本节课可以采用资料查阅法、比较法、小组协作法、归纳法等,让学生从机械的“学答”向“学问”转变,从“学会”向“会学”转变,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四、说教学过程

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学习是获取知识的过程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做到以学生为中心,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按照这一思想设计本课的教学流程,通过“引”“研”“比”“评”“升”五个环节设计内容。

1.引。导入环节是否成功直接影响到学生对本节课的兴趣,这节课的导入笔者选取的是学生熟知的《鹿鼎记》里一段黄梨洲与韦小宝关于黄宗羲民主著作的对话激发学生兴趣,这种导入贴近学生的生活,学生几乎都知道《鹿鼎记》里的人物,但学生往往不清楚文学小说和历史真实的联系。

2.研。这个环节主要是学生研读有关李贽的相关史料,并以“穿越”的形式,借韦小宝之口点出当时的时代背景,老师提供不同层次的问题供学生研讨和回答,学生通过思考讨论,得出有关李贽思想产生的原因及主要内容。接着老师带领学生走进王夫之,从王夫之的生平到主要能体现王夫之主要思想的史料研读,全面的掌握王夫之的思想内涵及影响,为学生分析黄宗羲、顾炎武提供范例,然后由学生分组讨论、研读史料,分析黄宗羲、顾炎武的主要思想。

3.比。学生通过上面自己的分析对顾炎武、黄宗羲的主要思想有了一定的认知,但自我学习情况如何?为检验学生自主学习的情况,也为更好的理解本课的重点,巩固基础知识,在这一环节设置了“比较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思想的异同”?并能通过这一环节进一步培养学生比较分析的能力。

4.评。在“评”这个环节中,主要是学生评价思想家的思想及探究儒家思想演变规律是怎样的,通过这两个问题,学生能够整合本单元的主要内容,全面的看待儒家思想在不同发展阶段它所体现的历史意义,辩证的看待历史人物及思想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5.升。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最后的升华环节,是把儒家思想与现实生活进行联系,通过学生的讨论,进一步明确思想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在总结儒家思想与现实生活联系时,为更好的学习近代史相关内容,明确民主思想的影响,总结如下:“明清之际的批判思想没有成为时代的主流思想,对那个时代所产生的影响是有限的。的隆隆炮声,唤醒了一些知识分子尘封的历史记忆,近代的维新志士和革命志士才深深想到明清之际的批判思想的价值,他们受到启发,为他们所从事的活动寻找历史依据。所以说,明清之际的思想批判的影响主要在后世。但它对当时的君主专制制度和社会弊端的无情批判也起到了一定的冲击作用。”

好的结束语,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本节课在一段《大国崛起》的解说词当中结束,进一步营造情景,引入遐想,即:“一个懂得尊重思想的民族,才会诞生伟大的思想。一个拥有伟大思想的国家,才能拥有不断前行的力量。”

五、设计感悟

1.成功之处:

(1)整合教学内容,创造性地使用教材,通过《鹿鼎记》里的片段引入,以流行的穿越剧的形式,充分利用虚拟历史联系主要思想家。

(2)充分阅读相关史料,并带领学生分析、采取读取史料―研读史料―总结史料的模式进行。

(3)把情感态度价值观融入到主要思想家的思想学习中。

2.不足之处:对学生的个性差异,还需要更多的关注。

六、说课中的误区及反思

1.说课前需要有充足的资料准备。教师的说课是否精彩,往往决定于课前的准备,很多老师在准备说课时仅仅把说课当作对教案的复述,这种情况造成教师说课定位不准,材料收集不足的情况,没有课前充足的资料准备,在说课时往往缺乏厚重感。这就需要老师深刻理解课程标准内容,并能正确的解读课程标准,学习相关的教育教学理论,分析教材内容。除理论准备外,还需对所教授班级的学生情况有深入了解,如学生原有的知识与能力、学习态度习惯等。通过这两方面的准备,才能为好的教学设计提供前提。

2.说课是创新教学设计的展示。创新的教学设计是教师对教学理念、学情掌握及教材内容的再次升华,创新的教学设计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导入不宜求新求异。有些老师的导入设计过于求新而与学生现有的知识出现脱节,达不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结果,在导入环节中,应该从学生已有的知识出发,而学生往往忽略内容进行设计,在选材时还要注意与本课内容的联系,做到贴切自然,不做作,一般导入方式有歌曲、故事、谜语、视频、问题等方式,一般这些设计都会引起学生的兴趣,带有直观性、形象性、目的性、思辨性等特点。

其次,创设情境要真。认知心理学认为,背景及环境对个体的言行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历史知识离学生的生活较为遥远。在创设情境时一般采取播放、展示图片、展示史料等手段,而老师富有感染力的语言能更好的充分利用这些教学资源。

第3篇:儒家思想的基本特点范文

关键词:古代法律;儒家化;礼法结合

引文

中国是世界闻名的法制古国,我国古代的法制在儒家化的影响下有其独特的意蕴,儒学中的传统法律思想从西汉时期开始引入到后期的逐步渗透,最后到基本确立和不断发展,对我国古代立法、司法及其法律思维都产生了深刻影响,所以说法律儒家化是我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特点。古代儒家化的法律理念对于封建专制也有一定的抵制作用,但其根本上还是服务于封建专制统治,文章主要介绍其积极意义。

一、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进程之概述

古代的法律儒家化,指的是将儒家的伦理思想、道德观念引入到立法或司法中,从而使整个法律体系具有儒家思想的性质,或者说是在立法、注释、司法实践中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和原则。

自汉代春秋决狱、引礼入法时起,我国古代法律开始了儒家化进程,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董仲舒主张用大一统的儒学统一思想,因此西汉汉武帝大力支持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儒家的伦理思想融入到统治思想和法律中,如司法原则上确立春秋决狱,为维护“礼”,汉代确定了“亲属相隐”。“引礼入法”成为法律儒家化的开端,所谓儒家的“礼”即是指维护宗法血缘和等级秩序的伦理规范和精神准则。

魏晋时期,儒学与法律的联系更加紧密,曹魏后期的人们也常将礼与刑相提并论,达到了礼、律并重的程度,推动了魏晋律学的发展、儒学法律化及法律解释经学化,出现引经入律的,比如“准五服以制罪”、“八议”、“请”、“减”、“赎”、“十恶”等制度都是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也是礼法逐渐融合的过程。

唐朝时中国封建社会达到鼎盛时期,在经济上有了全面和快速的发展,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也有开明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在继承前人律学的基础上,唐朝律学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有更新的完善。《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历法结合的典范,它的颁布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从而形成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它以贯彻“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立法思想,强调宽仁慎刑。《唐律》充分体现贵贱有等、亲疏有份的伦理观念,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所确立的君权、父权、夫权”。总的来说,《唐律疏议》的制定与颁布标志传统律学的成熟,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历史进程的完成,礼与法的结合成熟,体现封建宗法等级思想的观念法律化,所以《唐律》全面反映出儒家思想对古代法律的影响。

二、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特征之分析

随着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不断深化,儒学伦理纲常的思想也深入到政治统治及法律中,进而造就了我国古代法律的鲜明特色。

首先是礼法结合,对于古代一些著名的律法,如《北齐律》、《唐律疏议》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已经是融礼于法,将儒家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念融汇于法律,例如将“德主刑辅”、“三纲五常”等儒家思想作为立法原则,使律法从根本上起到维护中央集权、统治阶级利益及社会稳定的作用。道德礼教与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相融,使得实践中违反道德礼教的行为变成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往往也被人们理解为违反道德礼教,所以一定程度模糊道德礼教和法律规范。

其次是封建统治阶级特权优势明显。对于维护封建礼教的儒家思想来说,尊卑贵贱必须制定不容侵犯的等级制度,只有通过律法加以规定和保护这种等级制度,才能保证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受冒犯,例如儒家“刑不上大夫”的观念、“八议”也规定八种特殊人物犯罪不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此,我国古代的法律也无疑是地主阶级以及代表地主阶级的封建贵族的特权法。所以伦理纲常的律法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特权阶级开辟通道。

再次伦理法制的特征鲜明。封建社会的政治统治及家庭关系一直以来受儒家“君臣父子关系”理念的影响,如汉代立法体现孔子“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的思想,将亲亲首匿得相隐作为刑事司法原则。儒家思想推崇家族利益,《北齐律》及《唐律》都明确规定危害父权、夫权及家庭伦常关系的违法行为,如恶逆、不孝等。

三、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立法和司法的影响

首先在立法上有以下影响:一是封建君主专制保障皇权在传统法律中表现为“尊尊君为首”,隋朝时谋反、谋大逆视为“十恶”中的第一、二大罪;唐律“十恶”中谋反、 谋大逆、 谋叛、 大不敬就是保护专制皇权在传统法律中的反映,将不忠、不孝定为大逆不道 而给予严惩。二是“父为子纲”在律法中的表现,如唐律规定:父祖有经济上的所有权和处断权及 “存留养亲”制度。用减刑或缓刑来处理行孝与司法的关系,既尊孝道又兼顾法律可见孝道伦理在传统法律中的地位之重。三是“夫为妻纲”是古代男尊女卑在传统法律中的反映,礼制对妇女的婚姻十分严苛,如“七去”的规定。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对于以纲常礼教为核心的封建伦理制度的维护不断强化,对于维护封建统治有根本作用。

其次,法律儒家化对中国古代司法的影响体现在用儒家思想来指导司法。如汉代的春秋决狱就是用儒家经典《春秋》所体现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要求司法官员在遇到律无明文或疑难复杂的案子时,可以根据 《春秋》 经义断案,使《春秋》间接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司法儒家化最突出的表现,如董仲舒著的《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全以《春秋》大义圣人微旨断狱。此外司法执行方面也体现了儒家思想,如秋冬行刑以及死刑复奏制度体现恤刑慎杀的儒家理念;对司法程序的指导原则从道德立场出发,强调犯罪者的主观动机相对忽视犯罪客观事实,确立了原心定罪原则。(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管学辉.浅谈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J].《法制与社会》,2008.8(上).

第4篇:儒家思想的基本特点范文

关键词:教育理念;教育基础;办学特点

教育是一个国家的根本,不仅仅对个人的发展有影响,也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所以对于教育的的理解及其实践也是各不相同,因此其所呈现的结果也是有分别的。中国和日本都为亚洲的国家,但是中国和日本的教育政策以及教育理念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小学教育是一个国家教育中基础中的基础,是基础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的教育在很多人看来属于应试教育,没有达到真正的教育育人的目的,而日本的教育则更倾向于西方化。

1、教育理念

中国比较重视输入式的授课理念,其表现了我们教育的优点,学生的基础扎实;但是中国学生在接受新事物方面时总是会存在畏惧心理,创造能力比较差,无论是课后作业,还是关于设计报告,期中、期末考试等,中国的教育视角即为答案的标准化,还有成绩的高低。中国的小学教育不是很重视学生的动手能力以及实践中的创造性思维。

日本十分重视儿童的礼仪教育、自立教育、抗挫折教育、创新教育。日本孩子文明礼仪行为已成为他们的习惯,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外面,处处可见日本孩子的文明礼仪。日本家庭从小培养孩子自立、自主精神,大部分家庭要求孩子做家务劳动,让他们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减轻家人的负担,同时也锻炼了孩子的能力。

2、教育基础

中国的文明历史已有五千多年,而中国的教育也存在着五千多年,中国的教育史是漫长的,但是其中影响最深远的还属儒家思想,儒家思想存在于中国人的生命之中,影响着中国人的教育发展。儒家思想是中国教育的最强大的根基,是中华民族在思想上,乃至领土上保持独立的重要因素。儒家思想的强大影响力到今天仍发挥着巨大的力量。儒家思想较重视教育,其教育教学方法也沿用至今,儒家思想注重礼教,道德,仁义,要求自觉遵从真和善,这不仅对中国的教育影响深远也对塑造良好的国民素质有着重要的影响。中国之所被视为礼仪之邦这与儒家思想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日本自明治维新以后,为赶超列强,日本借鉴西方诸国以法治国的经验,先后学习法国、美国、普鲁士的教育制度,步步西洋化的结果就是最终寻找到适合日本国情的教育制度。日本面向21世纪教育改革的基本目标是,使之具有丰富的人性,充满生机的健康体魄,具有自己发现问题、自己学习、独立思考、自主判断与行动、妥善处理问题、克己自律、善于与他人协调以及迅速准确地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从其教育这目标中可以看出日本非常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注重国民独立意识的养成和集体主义的培养。

3.办学特点

根据《宪法》中国实施的是小学义务教育,小学修业年限为六年或五年。但是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其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修业年限。在此期间,学生免费享受受教育权利,而且学校大都是公立学校,管理相对严格。义务教育以普通教育为主,注重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授,统筹安排教学内容,从整体上培养小学生的学习能力,掌握基础知识的能力,并且小学课程安排比较全面。中国的中学教育存在着较大差别,学生如果想要进入到好的中学就需要有好的小学成绩,所以中国的家长在小学期间就非常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在这种升学的压力之下,中国的小学生就需要做一名成绩优异的好学生。

日本的所有教育机构均可以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三种。国立学校就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学校,公立学校是指由各个地方政府(都、道、府、市、县、区)管理的学校,私立就是私营的学校了。所有学校基本上都是每年4月开学,每学年有三个学期,春、夏、冬三个假期,合起来两个月左右。此外,每年还有十几个全国公休日,学期开始和结束的时候,学校往往减少上课时间,所以总的来说假期比较多,学习时间不是很长。

4.教师制度

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2002年,日本教育改革国民会议提出“建立教师努力能够得到回报的评价体制”的建议。2003年,日本文部科学省确定到2005年完全实施新的人事考核制度。今年初,教育再生会议再次强调“实施反映家长、学生意见的教师评价”;“对公立学校的优秀教师,在工资、晋升、津贴方面予以优待”;“明确教学能力不足教师的认定基准,对无法改善的予以清退”等,在公立学校教师中全面引入竞争机制。现在,日本还在不断提高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实施教师资格更新,实际上就是为了抑制非教师教育类大学的仅仅为了取得教师资格而设置的课程,从而进一步实现教师教育的专业化。

经过长期的教育实践之后我们发现,基础教育在教育事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对小学生的培养是要达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范畴,并最终以社会公民的形态存在。因此,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要十分重视全而培养受教育者的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使其能够最终具备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身心素质,并能够通过较强的实践与动手能力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

参考文献:

[1]李佩芳.小学教育改革的途径与启示[J].国外社会科学,2013.NO.06

第5篇:儒家思想的基本特点范文

传统儒商文化的内涵剖析

儒商文化以儒家学说的价值观、道德观为取向,体现了中国儒商在日常经营、生意往来和为人处世时的思维方式和处世准则,有其独特的文化模式。笔者认为,传统儒商文化具有如下内涵。

仁者爱人的人本经商思想。“人本”与“仁爱”是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也是诸多儒家著述中反复提到的精神与思想。如“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仁爱”来源于“人本”,儒家思想将“人”放在宇宙和人类世界的中心,进而衍生出“由此及彼”的“仁爱”思想,这也是中国儒商所秉承的核心经营理念。

以义取利的商业道德。儒商文化倡导经商应以“义”字为先。孔子认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由此可见,儒家思想肯定人的趋利性,但更强调的是“义”对“利”的决定作用,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诚信的经商行为准则。“诚信”是儒家思想中重要的价值标准,诚实守信是儒商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的基本准则。《论语・学而》曰:“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中庸》曰:“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国儒商讲究的是为人处世的“诚信”,这是他们做人做事的根本守则。

互惠互利的商业智慧。《孟子・公孙丑下》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中国儒商文化一直崇尚和气生财、互利共赢的经营理念,可以说,这是一种极具长远眼光和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智慧。

慎言笃行的实干敬业作风。儒家思想中有一种强烈的实干敬业的精神,如孔子为了传业布道奔走于各诸侯国而不辞辛苦。《易传・乾・大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种坚韧不拔的精神体现在儒商文化中,就是一种高度敬业、踏实肯干的优良品质和作风。

传承优秀儒商文化、塑造现代企业精神的路径

我们应结合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对儒商文化的核心精髓予以继承和发扬,塑造现代企业精神。

传承儒商文化仁者爱人的人本经商理念,培育现代企业以人为本的精神。儒商文化仁者爱人的人本经商理念对现代企业以人为本精神的培育有着重要意义。事实上,以“以人为本”为价值取向的企业也必然会成为优秀企业。因此,企业应当以儒商文化中“仁者爱人”理念塑造现代企业“以人为本”的精神,时刻关注员工利益,使员工真正以企业为家,为企业发展尽力。

传承儒商文化以义取利的商业道德,培育现代企业经世济民的社会责任感。现代企业要追求利润,但不能在利益面前无所不为、唯利是图,还应当负有经世济民的社会责任。历史上,传统儒商早已用实际行动证明了“非义不取”“达则兼济天下”的道理。现代企业应以此为鉴,使“以义取利”、服务社会成为经营活动的根本宗旨,并将这一理念逐渐内化为企业的自觉行为,更多地创造社会效益,推动社会各行各业健康稳定发展。

传承儒商文化诚信的经商行为理念,将之作为现代企业根本行为准则。儒商曾在商业领域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辉煌成就,究其原因,离不开儒商始终坚守的从商之本――诚实守信、信誉至上。只有讲诚信,用诚信经营,企业才能以“诚”立足于市场经济,以“信”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传承儒商文化互惠互利的商业智慧,培育现代企业“协同合作,互利共赢”的经商理念。传统儒商文化中互惠互利的商业智慧要求企业在经商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各方利益,取长补短。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重要特征,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种新的机遇与挑战下,所有企业都应抱着开放的心态,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与他人协同合作,以实现互利共赢。

第6篇:儒家思想的基本特点范文

在历史的长河中,儒家思想一直是教育的主导思想,儒家人格思想一直是做人的指导标准。但在现代语文教育中,由于对传统教育过激的批评,导致了儒家人格思想远离了现代语文教学,在某种程度上造成语文教育中的“人文精神”的嬗变和断裂。如何在现代语文教育中充分发挥儒家人格思想的教育价值,是摆在语文教育改革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儒家人格思想的现代价值

从普适价值来看,儒家人格思想重视现实中的个人道德和人格修养,强调伦理道德和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对人格构建具有积极的现代意义和价值。儒家思想不仅在中国具有普遍认同感,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有较高的认同度。世界各国以及联合国教科教文组织曾多次发起有关孔子的学术会议,给予儒家思想高度评价,他们认为儒家思想不仅影响了国人,也影响了全人类,对当今世界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从特殊价值方面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阶段,多元化的文化和思想冲击一定程度上造成我国民族精神的缺失,这就需要从基础教育上入手,重视儒家人格思想的现代价值,重拾传统民族精神,孕育儒家文明国家,使其成为现代教育体系中永不枯竭的道德教育资源。

二、语文人格教育中“人文精神”的嬗变与断裂

(一)语文文本的的嬗变

随着白话文在“文白之争”中的胜出以及科学教育方法的引进,我国语文教育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忽略了文言文在语文教学中的作用和意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语文教育中“人文精神”的嬗变。不可否认,白话文与汉字拉丁化在语文教育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带来了对文字认识的片面性和狭隘性,进而造成了语文教育中传统的失落。语文文本的嬗变使得语文教育中断了对民族文化的传承,过激的白话文替代行为对语文教育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这使得文言文中所蕴含的深邃的民族精神和思想被剥离出来而无法得到传承。语文文本从文言文向白话文以及汉字拉丁化的嬗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语文人文主义教育的断裂,进而导致了语文教育中人文精神的缺失。

(二)工具性对人文性的弱化

从古代语文教育来看,其注重儒家思想的融入,强调文以载道,主张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语文教育中,已达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这鲜明地体现了古代语文教育的人文教育功能。从现代语文教育模式来看,语文教学更注重语文学科的工具性,强调语言的实用价值,忽视了语文教育的修养陶冶价值,将语文的人文性与工具性彻底分开来,偏离了“文以载道”的语文教育本质方向。现代语文教育过度体现语文的知识之学、技能之学和训练之学,而语文中的文化价值和人文价值则被工具性彻底压制,造成了现代语文教育人文性的弱化,以及语文本身育人功能的丧失。

(三)科学教学法对传统母语教学法的完全替代

在我国传统语文教学中,教学过程更加注重对人文和精神的整体感知与涵咏体味,强调语文教学过程不仅仅是使学生学到语文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文本能够触动学生的情意和心灵,使其在文本所展现出的精神里得到熏陶和感染。现代语文教育的科学教学法虽然具有积极的现代意义,但夸大的科学教学作用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语文教育中文化与思想的塑造功能。夸大的科学教学法遗弃了母语传统教育的精华,忽视了教学艺术的开发与学生人格培养,最终导致语文教学失去了“育人”功能。

三、儒家经典诵读在语文人格教育中的探索

(一)儒家经典诵读的意义

首先,从文化的角度而言,语文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儒家经典集中了我国学术思想的精髓,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华民族文化与精神的载体,因此基于儒家经典的语文教育是对传统民族精神的弘扬,是传承民族文化与精神的重要方式;其次,从语言的角度而言,以文言文为基本形式的儒家经典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积淀”了大量的、极富表现力与感染力的典故、词语、成语、俗语、词章等,形成了凝练、典雅、纯粹、古朴的语言风格,充分体现了民族语言的特点,对学生语言积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再次,从语文对学生人格的塑造作用而言,以儒家文化为主流的古典文化在道德伦理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其将“伦理道德、仁爱孝悌、尊师重道、刚直守信”等理念视为做人的根本。研究表明,人的是非观与习惯不是天性,而是教化的结果,因此从这点来看,儒家经典诵读在构建学生健全人格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传统语文教学方法——诵读回归的必要性

从语文教学的本质看,诵读这一传统语文教学方法在现代语文教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现代教育理论认为,诵读对于思维能力的开发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同时开发左右大脑,能够增强人的记忆力和陶冶情操。儒家经典著作从文化特征看属于“乐感文化”作品,这个特征使得学生在诵读儒家经典的过程中,能够进入和体验作品情感,体悟作者情思和文本的意义。叶圣陶先生对经典文言文诵读做出过这样诠释:“诵读的时候对于研究所得的不仅理智地了解,而且亲切地体会,不知不觉间内容与理法化而为读者自己的东西了,这是最可贵的一种境界,学习语文必须达到这种境界才会终身受用不尽。”最后,从诵读的效果来看,儒家经典文言文的诵读能够增强学生的文言语感,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三)诵读方法分析

从语文教学的过程来看,儒家经典诵读可分为教师引导诵读和学生自主诵读两种方法。教师引导诵读是先由老师亲自吟诵,把文本中的神情趣理表达出来,给学生做出示范,并且要注重吟诵过程中吐字发音准确、清楚,引导学生进入境界。学生自主诵读是在老师进行适当点拨后,学生自主完成吟咏和感悟,与文言文中的情感产生共鸣。通常步骤可分为三步,即初读感知、精读感悟、熟读成诵。

语文教育的两大功能是外在实用功能和内在陶冶功能,二者缺一不可,因此在现代语文教育中应该呼吁儒家经典的回归,增强语文的人文性,为培养全面人才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李艳梅.高中语文教学中的人格教育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2.

第7篇:儒家思想的基本特点范文

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在世界上有过宗族性的 血缘组织的民族不乏其例,但像中华早期文明社会中所见的宗族组织与政治权利同构的情形,却属罕见。古代中华文明中,宗庙所在地成为聚落的中心,政治身份的 世袭和宗主身份的传递相合,成为商、周文明社会国家的突出特点。政治身份与宗法身份的合一,或政治身份依赖于宗法身份,发展出一种治家与治国融为一体的政 治形态和传统。

中国古代从西周到春秋 的社会,其基本特点就是宗法性社会。这里所说的“宗法性社会”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并无褒贬之意,乃是指以亲属关系为其结构、以亲属关系的原理和准则调节 社会的一种社会类型。在宗法社会中,一切社会关系都家族化了,宗法关系即是政治关系,政治关系即是宗法关系。故政治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都依照宗法的亲 属关系来规范。这样一种社会,在性质上近于梁漱溟所说的“伦理本位的社会”。伦理关系的特点是在伦理关系中有等差、有秩序,同时又有情义、有情分。因此, 在这种关系的社会中,主导的原则不是法律而是情义,重义务而不重权利。梁漱溟认为中国伦理本位的社会是脱胎于古宗法社会而来,是不错的。

从早期中国文化的演进 来看,夏、商、周的文化模式有所差别,但三代以来也发展着一种连续性的气质,这种气质以黄河中下游文化为总体背景,在历史进程中经由王朝对周边方国的统合 力增强而逐渐形成。而这种气质在西周开始定型,经过轴心时代的发展,演变成为中国文化的基本气质。这种文化气质在周代集中表现为重孝、亲人、贵民、崇德。 重孝不仅体现为殷商时期繁盛的祖先祭祀,在周代礼乐文化中更强烈表现出对宗族成员的亲和情感,对人间生活和人际关系的热爱,对家族家庭的义务和依赖。这种 强调家族向心性而被人类学家称为亲族连带的表现,都体现出古代中国人对自己和所处世界的一种价值态度。从而,这种气质与那些重视来生和神界,视人世与人生 为纯粹幻觉,追求超自然的满足的取向有很大不同,更倾向于积极的、社会性的、热忱而人道的价值取向。

在孔子与早期儒家的思 想和文化气质方面,与西周文化及其走向有着一脉相承的连续性关系。没有周公就不会有传世的礼乐文明,没有周公就没有儒家的历史渊源,孔子对周公的倾心敬 仰,荀子以周公为第一代大儒,都早已明确指明儒家思想的根源。可以说,西周礼乐文化是儒家产生的土壤,西周思想为孔子和早期儒家提供了重要的世界观、政治 哲学、伦理德性的基础。同时,西周文化又是三代文化漫长演进的产物,经历了巫觋文化、祭祀文化而发展为礼乐文化,由原始宗教、自然宗教发展为伦理宗教,形 成了孔子和早期儒家思想产生的深厚根基。更向前溯,从龙山文化以降,经历了中原不同区域文化的融合,在政治文化、宗教文化、道德情感等不同领域逐渐地发 展,并在西周开始定型成比较稳定的精神气质,这种气质体现为崇德贵民的政治文化、孝悌和亲的伦理文化、文质彬彬的礼乐文化、天民合一的存在信仰、远神近人 的人本取向。因此,儒家思想与中国文化发展的进程具有一种内在的联系,是中华文明时代初期以来文化自身连续发展的产物,体现了三代传衍的传统及其养育的精 神气质,儒家的价值观也就成为中华文明价值体系的主流。

(选自陈来《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有改动)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与世界上其他一些有过宗族性的血缘组织的民族相比,在中华早期文明社会中,出现了罕见的宗族组织与政治权利同构的情形。

B.商、周时期,宗庙所在地成为聚落的中心,政治身份的世袭和宗主身份的传递相合,形成了治家与治国融为一体的政治形态和传统。

C.宗法性社会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特点,它是以亲属关系为社会结构并利用亲属关系的原理和准则来调节社会的一种社会类型。

D.早期中国文化的演进过程表明,虽然夏、商、周的文化模式有所不同,但三代以来发展着一种以黄河中下游文化为总体背景的连续性的气质。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在宗法社会,社会关系表现出家族化的特征,宗法关系与政治关系相互等同,宗法的亲属关系可以规范政治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B.梁漱溟所说的“伦理本位的社会”,其主导原则是情义而不是法律,重义务而不重权利,而中国伦理本位的社会是从古宗法社会脱胎而来的。

C.早期中国文化的连续性气质经由王朝对周边方国的统合力增强而逐渐形成,在西周开始定型并经过轴心时代的发展而演变成为中国文化的基本气质。

D.“重孝”是中国文化气质的重要内容,它形成于周代,主要表现为对宗族成员的亲和情感,对人间生活、人际关系的热爱以及对家族家庭的义务和依赖。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与重视来生和神界,视人世和人生为纯粹幻觉,追求超自然满足的价值取向相比,古代中国人强调家族向心性的处世态度更有价值和意义。

B.周公是西周文化的代表人物,也是儒学的先驱和奠基人,他的思想对孔子、苟子等儒家代表人物的思想及其文化气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8篇:儒家思想的基本特点范文

[关键词]:文化与人格理论 中国国民性 儒家思想

所谓国民性,指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总体表现出的品性,即一个国家国民最普遍表现出的人格类型,是对一国具有代表性的人的特征的概括,故针对正常人格而言。这种品性,既源于种族特征的不同,也可来自后天遭遇和文化背景的差异,造成各个国家中不同的国民性。国民性与典型人格类型不同,其分析不需太多田野调查实践与复杂数据,具有普遍概括性和笼统性,故较易实行。

对国民性问题的研究在西方二战时期曾一度兴起。由于全球化的影响以及西方文化的渗入,现代中国的国民性已变得较为混杂难以表述,甚至某些已与中国古人的文化精神相背道而驰,西学的传入与过度应用更使现代中国国民性格不具有了中国本土的代表性。本文仅从中国古代儒学角度对中国人的传统国民性进行分析探讨,从信仰体制、道德准则和人格培养三方面将国民性概括为忠君爱国、仁义至上和中庸之道。

一、信仰体制:忠孝统一

从信仰体制上看,中国古代社会中主要以信仰中国传统宗法性宗教作为全民性的国家宗教。其宗法观念与天人合一观念从信仰层面进入到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对国民性的形成具有决定性影响。

中国人普遍重视家族观念,祖先意识强烈。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这不仅体现在中国人祭祖的隆重仪式上,更表现在中国人“以孝治天下”的观念上,这早在先帝舜时期就有了很好的体现。

中国十分重孝,一家中若是出现孝子,则会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与赞扬。汉朝时期的选官制度就以“孝”作为最基本的选拔标准,由众人推举,称“举孝廉”。中国儒家传统“十三经”中就有一部十分重要的经典――《孝经》,是关于孝的理论的集大成者。

在中国人家族传统中,是以父权至上的宗法制,一般重大事情都需要向父亲请教过问,包括婚姻问题,大多是父母包办,即使是自己的意愿也需事先请示父母,征得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就会有被社会指为不孝而被边缘化的危险。

中国人如此重“孝”,包括统治者也宣扬孝道,以孝治天下,以得到支持与维护。中国人认为,以孝为先,有了孝,人民自然会归顺于君主,孝是忠孝仁爱信义等基本道德的根本所在。“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者,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者也,其为仁之本也。”《论语》中的此言正是体现了“孝”的一系列好处,孝子极少有犯上作乱背叛君主的想法。由此可见“孝”是忠君爱国思想的前提。这正是中国古代社会忠孝二者相统一的观念,也是国民性之一大特点。

二、道德准则:仁义之上

前面讨论的中国人所重视的忠孝观念,但这种忠孝观念是以仁义的道德准则为前提的。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就曾说过,忠孝都要“以义为先”。不符君子道义的事万万不可做,而这道义的前提就是符合“仁”。

“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仁”的实现是孔子认为最理想的社会状态。“仁”是最重要的品格,万事都应符合“仁”复归于“仁”。“义”则由“仁”衍生而来。所谓仁义礼智信都是以“仁”为根本的。孔子主张回归“仁”的道路是“克己复礼”,通过严格要求自己回到礼的道路上来。西周时期即已制定形成的周礼是与封建等级制度相应的。“知及之,仁能守之,庄以莅之,动之不以礼,未善也。”儒家主张以礼治天下,这其中就要以统治者实行“仁政”作为基础。实行仁政,人民就会温顺并且厚道,像先帝尧舜时期就是如此。

且君子也应以仁为本,“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儒家主张有志之士要不惜一切代价捍卫仁义道德理念。孔子认为,“恭而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这样即可实现仁。仁不仅应作为社会的基本原则和统治者的根本统治手段,更是作为了百姓庶人一切道德准则的基础。

孔子还认为,“刚毅木讷,近仁。”这可谓是对接近仁的状态的外在表现的较为细致的描述了,也正是中国人性格中的一大特色。中国人普遍具有老实内敛,逢人不爱张扬,遇事不爱争抢的特征,却给人一种温和敦厚的亲近感。古代社会中的中国人中更是普遍具有“仁”的特性。辜鸿铭先生认为中国人精神的最大特点就是温良,这主要是儒家文化影响的结果,这也是“仁”在国民性格中的一大体现。

三、人格培养:中庸之道

中国古代社会中对人才的培养,不似西方教育那般重视专业技能培养,而是更重形而上的气节与道德观念的树立。中国古代社会中儒家思想几乎是持续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中对“君子”的推崇也成为中国社会中普遍的人格完善标准。

所谓君子,可用“中庸”来概括。“君子不器”,君子尚要“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经过历史发展逐渐成为一种民族气节,体现在忠君爱国的观念中。所谓“极高明而道中庸”,可见中庸的品质在中国人中具有神圣性,是一切美好品质的概括,并形成一种价值趋向体现在中国人的国民性中。用孟子的话概括,这是一种“浩然正气”。

中国古代注重对人才的培养,不仅体现在后来的教育中,也体现在在童蒙教育。所谓童蒙教育,指中国古代7~12岁的教育,即洒扫应对等基本礼仪和伦理道德的学习。其作用不可忽视,是为后期儒家系统教育、为日后学习君子之道打下深厚基础,是中国古代社会人格气质初步奠定形成中的重要一环。

中庸之道同样表现在礼上。儒家主张以礼治天下,礼节是人与人之间交往乃至统治者治国平天下的核心原则。它处处体现了中国人特有的中和色彩,建立在天人合一观念基础上,体现了中国人高尚的修养,也是中庸之道的一种外在表现。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古代儒家思想主导的中国古代社会中,在文化与人格理论的视角下所探见的中国人国民性具有忠孝统一、仁义至上、中庸之道三者合一的特性,不仅体现在传统的等级宗法性制度中,更体现在以汉族为主体民族的普遍文化群体中。中国人特有的文化与品格特征,区别于西方,自古以来就有自己的独特优势,包括政治思想、社会制度以及丰富多彩的文化。如今我们更应弘扬这种文化特性,弘扬中庸之道,选择传统并适合我们国民性的东西,而不是盲目学习西方的科技、制度,这有中体西用,才能使中国人得以重新闪耀于世界之林。

参考文献:

[1]林耀华.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

[2]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辜鸿铭著.李晨曦译.中国人的精神.上海三联书店,2010.

第9篇:儒家思想的基本特点范文

关键词 :     春秋决狱;主客观相一致; 道德;法律;见危不救;

一、春秋决狱: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的话语权构成

秦王朝一统六国之时,奉行法家思想,力推重刑主义,儒家思想在当时基本没有发挥作用的余地。自汉朝建立始,汉武帝吸取了秦亡的教训,摒弃法家思想,推行儒家思想。此时,董仲舒首创春秋决狱,通过适用《春秋》等儒家经义中的案例和“微言大义”来审理案件,定纷止争。春秋决狱以将儒家思想渗入司法适用之中的方式来推行儒家思想,逐渐实现引礼入法的目标[1]。

对于春秋决狱的评价在理论上一直也是褒贬不一。事实上,无论是古代的司法审判制度,还是现代的法律制度,都是特定历史文化背景之下的产物,都有其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最重要的是要用其中的积极方面反思我们当今社会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对其中的消极方面要加强警惕,防止现有的法律制度隐含这样的弊病,这才是对某一项制度或者某一种法律现象思考的意义所在。

二、春秋决狱对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关系的镜鉴

从春秋决狱看起,其主张根据儒家经义中的礼制、道德、原则来审理案件、定罪量刑,而儒家思想中倡导的“亲亲”“尊尊”原则中的很多内容,都可以为我们现在所提的“道德”一词涵括。若以现代法治思维去审视春秋决狱,思考儒家思想是如何逐步渗入中国古代法制、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即会发现,这些问题终将会落实到对法律与道德二者关系的思考上[2]。换言之,可将现代法治国背景下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理解为法律儒家化在现代法治中的延伸。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或者说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一直是法理学上探讨的重要议题。法律与道德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一般来说,法律有法律的调整范围,道德有道德的调整范围。而在一些特殊的案例之中,当法律与道德发生矛盾时,如果采行道德标准能够使判决的结果更加公正的话,可此时囿于成文法的形式限制,因而司法者就要积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运用法律规范框架之内的原则、精神等相关规定,尽量使最终的裁判结果契合道德要求,实现实质公平。实际上,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已经试图修正法律本身的僵滞性——例如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刑法理论上的扩大解释、期待可能性理论等,都为道德或者自然法的公平正义理念在成文法中留下了适用余地。因此,当法律与道德冲突之时,司法者只能是在成文法允许的范围内找寻到适用道德标准的出口。例如在一些民事案件中司法者会援引公序良俗原则,以此来使案件的判决结果符合社会的主流道德。所以,成文法并不是完全僵化的,在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的场合,司法者还是可以通过特定的原则及其自由裁量权找到道德在法律中的适用空间,使道德与法律有机地结合了起来,最终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三、春秋决狱对当代刑法相关问题的启示

(一)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反思

春秋决狱中提出的“本其事而原其志”与我国现代刑法的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内涵基本一致。“本其事而原其志”,即在查明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要探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以此来对行为人的行为定罪量刑。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是指在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司法人员要同时考虑犯罪的客观因素和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审视现代刑法理论,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刑事司法实践中,都创设出了适合于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适用的理论制度环境:

第一,我国现在仍在采行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中分别包括了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两大方面的内容,这就使得司法人员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会筛选案件中属于主观方面的要件和客观方面的要件,而不会有失偏颇地去只关注客观方面或者只关注主观方面的要件,这主要是归功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就蕴含着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精神[3]。

第二,我国现行《刑法》第16条对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进行了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由此可以看出,现行刑法以明文规定的方式排除了客观归罪的适用。

第三,现行《刑法》以及司法解释在对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考量上,出现一种用客观因素衡量主观因素、使得主观因素的考虑更加具体化的趋势:例如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规定,盗窃罪的一种行为形态就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来说,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以上才成立盗窃罪;而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由于“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这些客观行为本身就体现出一定的主观恶性,因此在这些行为形态之中,就没有数额要求了。这种规定方式使得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适用更加明确化。

(二)道德理念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影响

春秋决狱赋予了司法人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儒家思想则是以一种道德、思想、理念的形式来影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的。这一点可以通过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涉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来说明。在正当防卫的相关案件中,出现这样一种奇怪现象:尽管我国现行刑法对正当防卫的立法已经十分完善,相关理论也已经十分成熟,但是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正当防卫的案件还是少之又少,这些案件要么倾向于将原本是正当防卫的案件认定为防卫过当,要么倾向于直接将此类行为认定犯罪。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率如此之低,究其根本主要还是因为,“死者为大”、维稳优先、追求和谐的思想理念在司法人员裁决案件时产生了深刻影响[4]。

那么,而当一种理念影响的社会效果已经十分显着并有偏离法治之嫌的时候,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一种纠偏,例如为了能够推广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首先,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我国社会见义勇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中针对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官不敢认定正当防卫”的现象进行了纠偏,细化了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的具体标准,该《意见》的整体精神是鼓励司法人员根据正当防卫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其次,刑法理论界很多权威学者也对这一现象开始反思,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解决办法。这些理论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产生了积极影响,纠正了司法实践中一些存在偏离法治之嫌的行为。

最后,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官也开始有意识地摆脱这种“过度的”道德理念影响,来为很多相关案件“正本还原”,因而出现了很多饱受褒扬的正当防卫典型案例,例如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

因此,道德理念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影响是难以避免的,而这种影响又会影响我国法治的发展。如果道德理念的影响对法治的发展是正向的,那么我们就无须担心最终的影响效果;如果道德理念的影响已与法治渐行渐远,那么就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通过颁布《通知》《意见》或者通过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等方式来对这种现象进行纠偏。

(三)见危不救罪在未来刑法典中的规定可能性

理论上对于见危不救罪的争议是很大的,很多学者都认为见危不救行为入刑具有将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的嫌疑。对于见危不救罪入刑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来理解。对于见危不救罪的立法现状,现在一部分外国国家已经在其刑法典中规定了“见危不救罪”或者与之相关的罪名,例如德国刑法规定的“见危不救罪”或者法国刑法规定的“不阻止犯罪罪”[5]。而我国现行刑法没有将见危不救行为入刑化,与我国当下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道德发展水平具有紧密关系。从长远来看,见危不救行为入刑之所以产生了将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的冲突,还是因为我国公民的整体道德水平没有发展到适合将这一行为规定为犯罪的程度。这一方面说明一国社会的道德发展水平能够影响到一国具体的法律制度规定;另一方面,我们的社会是向前发展的,因此我们未来理想的状态是我国公民的整体道德水平都十分高,我们能够将一部分在现在看来是违反道德义务但不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规定进刑法中。因此,当我们的刑法中已经规定了见危不救罪时,说明我国公民的整体道德水平与现在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可见,道德发展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法制的发展。

四、总结

对于刑事法律制度来说,刑法中罪名及刑罚的规定直接关系着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益,因此在涉及到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处理时要格外谨慎。道德与法律的调整范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这主要表现为一部分违背道德的行为也违反了法律;而另外一些处在道德调整“边缘地带”的行为,是否能被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如见危不救罪,是有充分的讨论空间的。总的说来,一国的法制建设愈加健全,道德理念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空间就越大,例如只有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有所提升,我们才能够考虑将见危不救等行为入刑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国民整体的道德水平也在不断的提升,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刑事法律能够蕴含更多体现道德、伦理的理念、精神,使各项刑事法律制度集“常识、常理、常情”于一体,最终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融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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