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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知识培训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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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知识培训

第1篇:农业保险知识培训范文

(一)农业保险自然需求增加与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我国农民脱贫致富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大部分农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然而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难以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农业收入增长依然十分缓慢。在这种背景下,农业保险的自然需求较有效需求要大得多。近年来,由于农业自然风险的增加,伴随而来的农业保险的自然需求也在增加。1990年代以来,我国的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一直呈现上升趋势。而每一次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发生,都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经济的稳步增长和人民生活的安定。而我国现行的社会救济制度还不能对农业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给予足够的补偿。1998年我国遭受百年一遇的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达1666亿元,而农业保险的赔付金额不足亿元。灾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客观上要求建立新的农业风险分散、损失补偿制度,农业保险就是适应这一需要产生的。由于我国农户超小规模经营,农业保险中的有效保险需求难以真实体现出来。农民的收入不稳定,1997—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连续四年下降,增长率从1996年的9%下降到2000年的2.1%,到2001年的增长率提高到4.2%。恩格尔系数尽管有所下降,但是2001年的数值是47.8%,仍然比城镇居民高出10个百分点,加之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农民对生产的投入大有难以承受之势。因此,自发购买农业保险的经济基础是脆弱的。可供支配的收入数量少以及农业保险费缺乏足够的经济保障是农业保险发展中所面临的客观障碍。由于农业自然风险增加,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范围过窄,规模狭小,很难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理论。正因为农业保险自然需求增加和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导致农业保险经营者风险集中,赔付率较高,商业性保险公司无法获得直接经济效益,这就很难刺激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在萎缩的供给和低迷的需求状态下,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二)制度供给不足与加快农业保险事业发展的矛盾在我国,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农民都缺乏对农业保险的充分认识,农业保险事业未纳入农业总体发展规划,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自1982年我国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各方都在结合自身的情况,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概括起来大致有:(1)保险公司独自经营;(2)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3)保险合作社经办;(4)农民互助保险组织经营等形式。这些探索无疑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是有益的。但这些分散的、缺少风险基金的组织无法满足大量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的需要。当前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事业是大势所趋,制度供给不足与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事业的矛盾体现在:(1)现行的保险组织体系无法充分调动政府、保险人、被保险人三者的积极性,作为农业保险的主体,其主体作用尚未充分体现。(2)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的关系处理不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农产品的公共福利性以及当前我国农业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农业保险应具有政策性,这就必然要求在组织的设计上应建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但是现有的保险体系缺乏这一农业保险的核心组织。农业保险仍然是按照商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在运作。(3)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农业保险的发展。自农业保险恢复开办以来,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导致农业保险主体的经营得不到国家应有的政策支持。客观上农业保险事业需要大力发展,而农业保险的专门法规迟迟没有出台,农业保险的发展缺乏一个有利的经济环境,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很少。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把农业保险费的合理收取与乱摊派、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等同起来,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此外,农业保险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强制保险”和《农业法》中规定的“农户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保险,任何组织不得强制”相矛盾。诸如此类矛盾都使农业保险无法顺利开展。

(三)农业保险业务增加与人才匮乏的矛盾当前的农业保险业务需要从纵深方面进行拓展,保险业的特殊经营方式产生了对展业、精算、承保、投资、理赔等特殊人才的需求,在广大的农村市场开拓农业保险业务,对于农业保险业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有较高的要求。当前如果要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量,农业保险专业的人才匮乏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四)农业保险业务增加与农民逆选择增加的矛盾如果要增加农业保险业务量,农民的逆选择①也就可能随之而增加。农村种养两业标的复杂、地理环境分散、经营分散,未能进行集约化经营。农业保险的标的物大都是活的生物,它们的生长、饲养都离不开人的行为的作用。同等风险等级下同等土地上的相同作物,其品种选择、耕作方法、作业精心程度的差异必然带来产量的差异。我国幅员辽阔,南北差异大,种植业与养殖业标的多样化,播种与养殖未能形成规模,零星、分散、户数众多、规模不大、流动性强,因此导致了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上的特殊困难,即所谓的推广险种难、赔付难、管理难,易出现农民逆选择的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保险的发展。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业风险大量客观存在,使农业生产成为风险最为集中的行业,客观上需要保障机制为其保驾护航,促使农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但是,农业保险中面临的种种矛盾令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二、化解中国农业保险面临的矛盾的建议

WTO框架下对农业的保护将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定于非价格保护,农业保险是国际上最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之一。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发展我国的农业保险事业,促进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是当务之急。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化解当前中国农业保险面临的矛盾:

(一)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水平采取一切手段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农民富起来,才会有农业保险的兴旺,农业保险的自然需求增加与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才能得以缓解。同时,鼓励种植业和养殖业经营逐渐向大户集中,一方面,可以实现规模经营;另一方面,增加其对农业保险的依赖性,保证农业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的实现。

(二)建立农业保险行为主体互动机制,完善立法,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农业保险的风险性较大,不能把它等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政府需要进行较大的前期投入,要把以前单独的政府行为、保险公司的行为、单个农民的行为变为行为主体的互动行为,建立农业保险行为主体的互动机制,突出农业保险的整体功能。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民做好农业保险的投保工作,提高农业保险的投保率。在我国广大农民保险意识不强的特定经营环境下,保险业应紧紧依托政府,减少承保环节,节省费用,拓宽承保面,降低赔付率。在西方国家是通过立法规定农业保险必须由政府指定的保险公司经营,其他保险公司不允许直接进入农作物保险这一市场经营,并利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限制农业保险竞争,保险费率也由政府控制,经营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建议国家尽早出台《农业保险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第2篇:农业保险知识培训范文

这次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会议是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农业保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今年试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向前发展。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总结试点经验,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较全省其它地区开展的较早。2011年,省、市政府在舒兰、桦甸两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2007年,我市5个县(市)全部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三年来,全市种植业参保面积达39.34万公顷,其中玉米26.82万公顷,水稻8.7万公顷,大豆3.82万公顷。参保农户近50万户次,占农村总户数的45.2%,保费总金额达11662万元,为参保农户提供风险保障金额126亿元。按照《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经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复勘确定,全市共获得赔款6168万元,是农民自筹保费的2.4倍。同时,全市还有效地开展了能繁母猪和奶牛等养殖业保险。总体来看,各县(市)区政府和农业、牧业等代办部门对农业保险工作比较重视,保险各经办机构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在承保、现场查勘、理赔等环节均按照省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农民参保意识较弱。有的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意义、作用及保险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农业保险是降低农业风险、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缺乏应有的认识。二是农业保险业务风险大、责任范围难界定。农业受自然界影响因素比较大,如洪涝、干旱、风雹灾害等每年都在一定范围内发生,给当地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赔付率也很高。从目前农业保险理赔案件中反映的问题看,受灾方与赔偿方在损失范围、损失程度上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特别是农业的灾害损失程度界定比较难。三是农业保险法律不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缺乏立法支持,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对种植业甚至整个农业保险的运作及国家扶持政策做出明确规定。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很大。四是地方财政补贴存在一定困难。针对这些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保险公司一定要站在服务“三农”的高度,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密切合作,把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为推动新农村建设、惠农利农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三年来的试点实践证明,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农业保险,有利于发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降低农业风险隐患,分担政府部门在防灾、救灾方面的负荷,辅助政府部门做好农村的风险管理;有利于农民在市场机制下防范、转移和分散农业生产中的灾害风险,有效保障在受灾之年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稳定,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有利于调动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新技术的推广,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竞争力;有利于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防范农村金融风险,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是金融支农的具体举措和机制创新。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保险在推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承保力度,积极推进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

今年,省政府根据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的要求,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进一步扩大试点的范围,使农业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包括城区乡镇。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9个县(市)区全面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满足广大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愿望。

按照全省农业保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做好今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总的要求是:稳定政策,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强化措施,采取地方政府与安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模式,扎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总的原则是:“坚持一个不变,实行双向选择”,就是参加试点的原保险部门承包范围不变,保持连续性;新开展农业保险的4个城区,采取自愿的原则,当地政府与保险机构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开展保险试点工作。

目标任务是:9个县(市)区参保的作物为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和葵花籽五大作物,5个县(市)参保面积要达到本县(市)二轮承包面积的65%以上;新开办的4个城区参保面积要达到本区二轮承包面积的50%以上。

总的时间要求,没有按省领导小组要求完成申报工作的城区,要在5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5月17日前完成工作部署,6月5日前完成投保工作。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突出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搞好宣传发动,使农业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农业保险工作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宣传发动是关键。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印发实用手册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搞好农业保险政策、保险知识和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通过与广大农民算帐对比,让广大农民深入了解农业保险的作用,了解相关政策,掌握操作程序,明确应得利益,维护自身权益,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自愿参加农业保险。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为承保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承保工作是整个农业保险工作的基础。承保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以后的查勘、理赔。因此,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抓紧搞好业务培训,使乡镇农险代办员、村级营销员都能熟知《条款》、《承保操作指导》和《理赔操作指导》,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是强化组织措施,全面搞好农业保险的投保工作。今年由于中央财政对种植业保险补贴规定下发的较晚,省里的会议较去年晚近一个月召开,承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严把“三关”,强化“三项监督”,做到“五个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把投保工作抓实抓好。特别是市、县两级经管部门、保险机构要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进行面对面的指导,确保各种承保单证填写规范,防止保险纠纷案件发生。要根据承保工作开展的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确保6月5日前完成投保任务。

四是积极筹措资金,及时上划农民自筹保费和县级补贴保费。今年,中央财政对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去年的35%,提高到40%。省级财政继续保持去年的水平。考虑到县(市、区)级财政比较困难,承担农业保险补贴能力较弱。因此,省里决定将中央财政提高的5%保费补贴,用于抵顶县级财政补贴比例,相应将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去年的20%,降低到15%。参保农户继续承担20%的保费。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保费承担比例,积极筹措保费补贴资金,在农民自筹保费上划后,按省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足额上划县级保费补贴。

五是规范查勘定损程序,切实维护参保农民合法权益。要认真抓好报损、定损两个重要环节。进一步规范查勘定损程序,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同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采用气象测量资料和产量变化因素,科学确定受灾程度和灾害损失,努力提高查勘定损精确度,坚决杜绝虚假报灾、报损的行为。要认真抓好理赔兑付这个关键环节,积极应用电算化软件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理算工作,提高工作进度和准确程度。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对理算结果进行公示,畅通反映问题渠道,确保群众监督有效运行。同时要加强监管,坚决打击和查处截留、挪用理赔资金和骗取保险赔偿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参保农民合法权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保障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任务的完成

农业保险事关农村千家万户,事关国家新的惠农政策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切实把农业保险摆上重要位置,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业保险是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把这项工作摆上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意见,及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正确指导农业保险工作有效运行。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保险试点的基础性工作和发生灾害损失时的核损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市、县两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谋划好、开展好、落实好。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险机构要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参保农民利益,让参保农民满意,让社会各界认可。要始终坚持“靠质量树品牌、靠信誉谋发展、靠服务拓市场”的经营理念,制定完善的服务质量标准,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规范和诚信的保险服务。要积极参与、配合、协调和组织农村各种防灾减损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发生机率,降低风险损失。要切实加强农业保险系统软件和硬件建设,积极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加快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使查勘理赔更加方便快捷。

三是要不断强化部门工作合力。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与各级财政、农业、金融、保监、气象部门和经办机构密切相关。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在当地政府,尤其是各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试点工作中,遇有特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各级领导小组汇报,避免各自为政,政出多门。

第3篇:农业保险知识培训范文

1金融保险应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金融保险的扶持

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是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还是单个农户,为了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都会追求投入产出比的最大化,即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优质优价,一些高投入生产出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在市场上无法实现其高价格,投入产出比明显较低,生产者的积极性严重受挫。当有不法分子以经济利益为诱饵,引导其生产不安全,但产量较大、价格较高,总收益较多的农产品时,部分农户难以抵制该诱惑。同时,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对生产有毒有害农产品的生产者缺乏相应的制裁手段和惩处标准,更多情况下则选择法不责众,或者只是进行轻微的惩处,完全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对于生产者来说,一边是较高经济利益的诱惑,一边是较低的违规成本,在双方合力的共同作用下,在经济利益面前,一些生产者选择了违规生产。因此,要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增强生产者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产品市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优质优价;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不安全农产品生产者的惩处力度,真正对不法分子起到警示作用。但还不够,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在市场价格以外寻找其他能够激发农民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因素。金融保险就是这样一种积极因素,通过将金融保险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利用经济手段,通过调整贷款成本来调控生产成本,引导生产者自觉主动地进行农产品安全生产。

1.2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人为可控性为金融保险的介入提供了空间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等。二是禁限用农兽药残留超标,比如高毒禁限用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激素、抗生素等。三是重金属污染,比如大米镉超标问题。其中,前两种人为可控的隐患在近年来所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相对于农业生产中的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人为可控性为金融保险的介入提供了广阔的激励空间。金融保险机构可以通过选择歧视性信贷政策,对不同的生产者采取不同的信贷标准,对安全生产者通过降低贷款门槛和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时间等方式实行信贷优惠和直接的金融投资;对不进行安全生产的生产者通过提高贷款门槛、降低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利率、缩短贷款期限、延长申贷时间、加大信用评定频次等方式进行经济惩戒,增加其信贷成本,从根本上遏制其不安全生产的势头。

1.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完善为金融保险的应用提供了条件支持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就是从生产的源头抓起,通过对种植业产品的播种、施肥、用药、收获、仓储等生产环节;对畜牧水产品的养殖、疫病防控、用药等养殖环节;对农产品采收分级、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加工流通环节的信息等做出详细记录和严格的检查监督,并将以上各类信息上传至统一的系统,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个人和企业以及消费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品牌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真正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储存、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安全责任可追究”的、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和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可以利用追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信息对农业企业进行动态信用评级,确定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一方面可以有效节约监管成本,一方面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评级系统的建立为金融保险机构对不同的贷款对象采取不同的信贷政策提供了便利,金融保险机构可直接利用追溯系统和信用评级数据提供的信息选择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信用指数高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殖大户等提供金融扶持,不仅可以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可以提高信贷资金使用的安全水平。

2金融保险应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模式

2.1为从事安全生产的生产者提供贷款优惠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农村的土地大量集中,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由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逐步转变为大型农业生产加工企业、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实施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的新型经济主体。土地的大量集中、农业生产基地的开发建设、现代化农业基础设施的改造、先进农业机械的购置、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优质种子种苗高效低毒农兽药和肥料饲料的使用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对生产环境、投入品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大的投资。而农业扩大再生产过程中资金筹措难的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金融保险机构的适时介入可以有效缓解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瓶颈,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

2.2对农业生产技术的研发提供资金扶持

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根本上离不开先进绿色农业科技的研发。由于农业科技研发通常历时较长,受土壤、水分、大气等自然因素影响,科技转化率普遍较低,科研人员的收入因此受到严重影响,进行农业科技研发的积极性普遍不高。金融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对科研机构的某类指定科研项目实施贷款优惠或直接进行投资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农业高新绿色生产技术研发,研发内容可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展高产低耗的绿色生产技术研发;二是开展优质种子种苗的研发;三是开展有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效低毒农药、优质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研发;四是开展有助于改善生产环境的生产技术研发等。金融保险机构还可以通过将优质农产品推荐和贷款优惠相结合,鼓励生产者选用优秀的科研成果,一方面可以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减少落后农业生产方式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生产者的收益,全方位实现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3为安全农产品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

受气候、环境等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本身承担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同时因为农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回报时间长、市场预期不稳定等因素影响,农业生产还承担者较大的市场风险,一旦有灾害发生,所有的投入将血本无归,生产者必然损失惨重。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所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更多,灾害给生产者带来的损失也将更重。为有效保障农业风险中生产者的经济利益,金融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为生产者提供农业保险的方式,在灾害发生时提供保险赔偿,帮助生产者减少损失,为其恢复农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帮助。对于安全生产信用度高的生产者,还可以通过扩大保险范围,提高赔偿标准、简化理赔手续、及时足额兑现保险金等方式,进一步减少其损失,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2.4开展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从生产者从事不安全生产的动因来看,一部分是因为受经济利益驱使,在明知有害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不安全生产,这部分生产者所占比重总体不大。还有一部分则是因为自身对相关农业生产知识的懵懂无知,对不安全生产的危害性缺乏认识,甚至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在进行不安全生产,这部分生产者占较大比重。尤其随着市面上各类名目繁多的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投入品的不断涌现,相当一部分生产者的知识更新难以跟上市场信息变更的步伐,在对投入品的选择上存在较大的盲目性,这时如果有不法分子对其进行经济诱导,很容易上当受骗。对农业生产者进行相关农业生产知识和农业科技培训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也都成立了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专门负责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但我们不得不看到,在经济条件相对薄弱的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捉襟见肘,有些地区甚至连干部工资都无力支付,农技推广部门根本无力开展相应的培训,且越是经济薄弱的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受教育程度越低、综合素质越低,知识的更新越慢,越容易受不法分子的蒙蔽。金融保险机构通过在向生产者提供贷款的同时,印发农业安全生产知识小册子、举办短期培训班、开展优良品种高效低毒农兽药推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信用度好的生产者进行正面宣传等,不仅可以弥补地方政府在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指导中的不足,切实提高农民进行安全生产的技能和水平,同时还可以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其安全性。

3相应的保障措施

3.1在政策上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对农产品安全生产进行投资

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决定了对农业生产进行投资将承担比对工业生产投资更高的风险,因此,大多数金融机构都缺乏对农业生产进行投资的积极性。安全农产品的生产不仅要求生产过程的安全,还要求质量的安全,因此,相对于一般的农业生产,承担了更高的风险,这就需要在中央政策的层面上明确要求金融保险机构应对农产品的安全生产进行投资。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开展安全农产品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等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通过不同途径为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提供贷款优惠和投资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3.2国家对投资于农产品安全生产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扶持

国家在要求商业金融保险机构对农产品安全生产进行投资的同时,还应对其提供政策上的扶持,以提高其投资积极性和投资于农业生产的比重。扶持的途径可以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商业金融保险机构把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贷款和投资;二是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从事安全生产的生产者发放贷款;三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扶持农业生产的作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信用度好的生产者扩大再生产所需的中长期资金给予信贷支持或直接投资等;四是设立对农产品质量水平高信用度好的新型经济主体进行支持的政府担保资金,引导资金从贷款贴息方式逐步转向风险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通过加强与信贷支持的配套,为农业生产创造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降低金融保险机构对农业提供贷款的风险。

3.3支持和鼓励创新金融产品

一是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支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发展真正的农村合作组织,并允许其作为企业法人参与金融信贷行为,为社员提供小额贷款或贷款担保。同时允许一些具备适当规模的民间金融组织,如合会、标会、轮会、互助储金会、扶贫基金会等培养成真正的新型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二是鼓励开展农业安全生产责任连坐制。通过将一定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者作为一个授信单位,该单位中任何一个成员违背安全生产规定或生产出的农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全体成员全部取消所有金融保险优惠,这样可以通过成员间的相互监督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效率和农业生产者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改进服务方式。从授信方式、支持额度、服务价格、办理时限等几个方面入手,通过改革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机构为安全农产品的生产者提供金融服务的效率。

3.4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通过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扩大追溯品种和追溯的覆盖范围,一方面可以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全面开展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提供技术支撑和群众基础;一方面可以强化对生产者的监督,通过市场手段和社会舆论强制其进行安全生产,从而全面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一方面还可以为金融机构对农业生产者开展信用评级,选择信用度高的进行金融保险扶持提供便利,降低其选择信贷对象的成本。

第4篇:农业保险知识培训范文

通过各县市政府、各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到2015年底,全州金融机构乡镇基础性金融服务全面扩大,服务品种、服务范围和业务量显著增加,农村和县域金融服务持续加强改善,初步建立普惠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金融服务成本,满足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中对金融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一)增加金融机构网点。在全州现有金融机构网点310个的基础上,2013年末前增加12个,2015年末前再增加8个。

(二)增加县域信贷投入。县域存贷比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2013年末县域存贷比力争达到55%,2015年末力争达到57%,存款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

(三)提高支付结算便利化程度。“”末,全州具有小额现金存取和转账功能的转账电话为平均每村不到1户,力争2013年末增加到平均每村2户,2015年末增加到平均每村3户。目前全州ATM乡镇覆盖面为95%,力争2013年末提升到97%,2015年末提升到100%。“十二五”期间,全州POS机刷卡消费乡镇覆盖面达到100%。

(四)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2013年末,农业生产等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达到96%,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达到15%,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达到15%;2015年末,农业生产等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达到100%,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达到25%,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达到25%。

(五)有效提升证券、期货服务“三农”水平。“”末,全州没有以种养殖业或农产品加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没有参与农产品期货的农村经济组织。力争在2013年末前有一家以种养殖业或农产品加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发展5个参与农产品期货的农村经济组织;在2015年末前再培植1家以种养殖业或农产品加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参与农产品期货的农村经济组织增加到10个。

(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十二五”期间,全州信用乡镇占比保持在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合理规划金融机构网点布局

加大在中心乡镇、特色乡镇和新农村社区、中心村的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拓展服务网络(责任单位:恩施银监分局,州农业银行、省信用联社恩施办事处、州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以下称涉农金融机构)。

做大做强农村地区小额贷款业务,努力形成独具特色的大型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责任单位:州工商银行、州农业银行、州中国银行、州建设银行、州农业发展银行)。

大力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组织等多种金融组织机构,形成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合理分工、适度交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增加“三农”金融服务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恩施银监分局)。

加快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建设,提高农村保险机构覆盖面,力争保险服务网点覆盖到每个乡镇(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保险协会)。

(二)延伸农村金融服务窗口,改善农村支付清算服务环境

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清算网络建设,将小额汇兑、小额现金存取等银行业务服务窗口延伸到村组,大力推广转账电话特约服务点模式,合理布局ATM和POS机。积极推动银行卡、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普及运用,改善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受理环境,满足农民持卡取现和消费需求。因地制宜推广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手段,多渠道提高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化程度(责任单位:涉农金融机构)。

继续延伸县域外汇服务窗口,实施重点企业跟踪服务、上门服务,提高县域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三)增加县域信贷投入

充分发挥不同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力,按照便民惠农的原则,科学制定与当地农民收入水平、涉农金融机构收益水平、贷款风险程度相关的贷款定价机制和贷款操作流程,降低“三农”贷款融资成本,缩短农村贷款审批时间;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农村小企业及农户扩大再生产和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充分挖掘林权、土地、水域、房产、农机具、订单、应收账款等农村经济资源的抵押功能,加大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商品流通、农村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特色资源开发、农民生产生活等领域的信贷投入,努力提高贷款满足度(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积极推进“三农”保险发展

进一步提高农村保险的覆盖面,稳步推进水稻、奶牛、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扩面工作,开展便捷投保和财产保全服务,降低保险定损理赔门槛,简化理赔程序,保证投保农民小灾小损及时得到补偿(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保险协会)。

(五)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制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计划,加大对拟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辅导力度,引导其规范运作,及早满足上市条件。积极引进和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促进投资基金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新科技企业对接,加快农业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步伐,服务地方农村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上市办)。

(六)加快农产品期货发展

积极畅通大宗农产品市场信息传播渠道,探索发展“农户+股份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期货公司”等模式,支持农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加强与国内主要商品期货交易所的合作交流,助推我州优势农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州农业局)。

(七)发挥国库服务惠农便民功能

加快推广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并不断提高上线缴税(费)业务量在缴税(费)业务总量中的份额。努力扩大涉农财政补贴资金国库直拨试点范围,完善国库直接支付模式,逐步实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退税、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等资金直达受益企业和农户。深入推进国债下乡活动,增加农村国债销售网点,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国债销售数量(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优化农村人民币流通环境

保障县域和农村地区现金供应,增加农村残损人民币兑换网点,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提高农村地区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加强农村地区人民币反假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增加农村金融机构货币真伪鉴定网点(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九)加大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力度

广泛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重点加强信贷、假币识别、残损币兑换、征信、投资和保险方面金融知识的宣传,把金融政策法规和金融服务知识送到千家万户;通过发动大学生村官参与农村金融知识宣传培训等方式,探索农村金融知识宣传的长效机制;将金融知识培训与农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创业扶持有机结合起来,帮助农民利用金融知识创业致富(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监分局、州保险协会、各金融机构)。

(十)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积极打造“诚信恩施”品牌建设,积极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增强信用意识,打击逃废债,建设诚信乡镇,培养诚信公民,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积极开展金融信用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创建活动,促进农村信用主体不断增加,信用环境不断改善(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成立由分管县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任务具体的“推进农村金融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会议、会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政府金融办(或指定一个部门)为推进农村金融全覆盖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要会同人民银行和银监办加强对农村金融全覆盖工作的组织、谋划、协调和检查督办;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结合自身职能,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制定的标准,严格考核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的情况;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与信贷支持挂钩考核办法,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信贷投入;因地制宜,给予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对于政策性“三农“保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产品,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和资产重组给予必要的支持。努力做大农村担保体系,鼓励以资本为纽带,引导县级担保公司合并重组,增强担保实力,扩大担保公司资金放大倍数。进一步完善土地(水域)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流转机制,为农村生产要素资本化、商品化创造条件。

第5篇:农业保险知识培训范文

1.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能力不强企业进行技术研发活动所需的启动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多数为企业内部的科研经费投入。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拥有较多的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相对较少,难以提供充足的抵押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而银行基于风险管理也不愿意提供贷款。随着地区科技型企业的迅速发展,90%的科技创新企业难以获得贷款,资金问题已成为其发展壮大的最大瓶颈。另一方面,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门槛设置较高,地区绝大部分科技创新企业规模小、信用等级较低,无法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科技创新所需资金。银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主动性亟需提高一方面,地区的科技型企业大都为创业型、成长型企业,资金少,经营风险大,难以满足银行实物资产抵押和短期业绩的要求,较难得到银行金融资本的及时有力支持。另一方面,企业进行研发投资的失败率较高,财务风险大,投资回报期较长,银行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贷款持谨慎消极态度,导致银行“惜贷”、“慎贷”。

2.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缺乏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业务一方面,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类型单一,担保机构少、机制不完善、制度配套措施不全面,政府担保或商业担保均无法满足区域内区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贷款担保需求。另一方面,专门针对科技创新融资的金融保险产品较少,缺乏产品技术研发责任保险和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年金保险等。特别是地区农业科技型企业较多,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保险产品更是鲜见,导致地区科技型企业担保难、贷款难。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缺乏目前地区企业技术研发融资渠道单一、银行贷款难的直接原因在于缺乏专业服务于科技创新企业的信用评估机构和中介服务平台。银行现行的信贷评估标准往往会低估科技型企业这一类成长型企业的信用等级,导致其融资受阻。地区尚未形成统一的科技金融管理中心,科技与金融融合度不高,导致整个地区的科技金融服务水平较为落后。同时,目前金融中介服务型人才相对缺乏,难以满足区域内日益发展的科技金融服务需求。

二、地区公共科技服务模式构建

1.服务模式的界定及比较科技服务集成模式是指集中区域内各种优势研发资源,并统一调配于总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和运作的服务模式。集成模式的服务面相对较广,虽然多了许多中间环节,但作为一个完整的服务系统,服务效率更高,保障机制更为完善。例如上海市科技委员会下设的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即为该种服务模式,其集成了科学数据共享、科技文献服务、专业技术服务、行业检测服务、创业孵化服务和管理决策支持十个子系统。科技服务离散模式是指重点建设区域内某一类或几类优质科技资源的基础服务平台,将平台建设分为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专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三块。离散模式属于点对点服务方式,服务面较窄,一般只为某一行业或领域提供服务,服务的宣传费用相对较高,但时效性较强。其典型代表是浙江省的平台建设模式,建设和完善科技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等

2.地区科技服务模式的选择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应全面考虑区域内技术资源现状,深入探析其特点、缺陷及存在的问题,趋利避害,将平台建设规划的完整性与功能性模式相结合。不管是国家、省级层面的大型公共科技服务平台,还是地级市和县区、乡镇层面的小型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都应充分发挥本地区内的可整合公共科技资源优势,明确细化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重视平台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有效提升科技服务平台的运行效率。相比湖南省其他地区,地区的科技发展基础较差,科技资源较为贫乏,科技发展水平较低,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较弱,技术资源禀赋不强,结合集成模式和离散模式的优缺点,应在本区域范围内根据不同地区或行业构建离散型的科技服务模式,并充分利用其农业技术资源丰富的优势,在全区域范围内统一调配农业技术资源,建立集成型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

3.构建以离散模式为基础的区域科技服务平台运行机制一是构建市级科技服务平台。地区应以市级为单位构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协调与引导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建设要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资源整合,杜绝重复建设。二是完善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必须构建资源共享、高效灵活、持续发展的平台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平台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必须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建立有效的平台运行监督机制,提升运行效率和效果。三是完善平台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属于准公共产品,其经费来源主要为政府的财政拨款。为保证平台建设与运营拥有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撑,地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主动参与科技服务平台的基础建设,构建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投入为辅的多元化平台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四是建立科技资源共享管理机制。遵循“谁共享、谁受益”的原则,明确区域内科技资源共享的范围、主体、程序、费用分担、权责划分、拒绝共享的制约措施等,使科技资源共享行为规范化、普遍化;政府部门应构建统一的科技资源共享网络服务中心,为实现区域内科技资源共享提供便利,并对提供共享服务的企业、高校和科技机构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引导其主动进行科技资源共享。

4.重点建设全区范围内的集成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地区农业资源丰富,较好地推动了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业科技服务的发展,出现了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但各地区农业技术开发各自为政,服务平台具有较强区域局限性,难以形成规模化的片区科技服务平台,极大地弱化了农业科技服务效率和效果,加大了农业科技服务平台的运行成本和科技交流、推广难度,不利于地区农业科技水平的提升。可以充分集成地区整体农业科技资源,构建统一的农业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并结合专家决策系统分块建立研发基础条件子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子平台、成果转化服务子平台、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和培训中心五个子平台,对地区的农业科技资源进行集中调配和管理,扩大服务面,促进本地区农业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区域农业资源配置效率。

村环境和农民行为方式的新型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提供全程、立体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

三、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

1.完善创新人才培训体系一是加大地区市县两级高新技术企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投入,改善教育培训环境,建立专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师资水平,实现创新人才培训机制化、常态化。二是鼓励支持地区高校、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科技人员培训。三是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自主培训,或者与高校、科研机构构建产学研合作机制,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力度一是针对地区高层次科技人才严重缺乏的现状,激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面向国内外公开引进各类学科带头人、技术带头人,地方政府对引进高层次、关键人才给予政策支持,做大、做强科技创新平台。二是地区各市州县区政府应当拓展与兄弟省市、友好城市政府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参与国内相关专业团体、行业协会的人才交流与合作会议,在各一二线城市常设人才招聘平台、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提高引进人才占常住人口的比重和规模。三是各市州县区政府应当设立专项基金,有计划、有主次地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机构高薪聘用科技人才,并重点设立农村科技人才开发基金,大力支持农村科技人才的引进、培训和继续教育,稳定和不断壮大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四是健全科技人才权益保障制度。解禁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及其家属的户籍限制,解除高层次人才、企业家的“后顾之忧”,促使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全心全意服务于地区科技创新事业。

2.促进创新人才的交流与合作一是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人才进修、培育、交流活动,鼓励应用型、开发型技术研发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高端科技项目研发,支持基础型科研人才前往国际知名学府或研究机构研修或留学。二是鼓励地区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或集中区域科技资源,吸引区域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前往本地区进行课题研发、项目攻关或专题研讨,借外力助推区域内的科技研发升级。完善创新人才的利益分配导向政策地区各市州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利益分配的付出与回报一致性原则,支持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机构制定适合本单位(企业)发展的创新人才利益分配导向政策,层次上重点向高层次、智力型创新人才倾斜,类别上重点向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等倾斜,使各类人才获得的收入与其付出的劳动和所作的贡献保持一致。建立完善的政府科技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作为一项公益性基础设施,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其开发与建设应以政府作为主导力量。特别是地区这一科技创新能力较低、科技服务业发展不完善的地区,地方政府应将科技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的初期,作必要前期投入和管理引导。一是制定相关科技激励政策,优先资助通过科技检测、咨询服务平台立项的创新项目,以引导企业充分运用公共科技服务平台资源。二是改变政府部门只管建设、不管运行的现状,在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初期通过各种投融资方式统筹平台运行所需经费,持续支持平台运行,强化政府的协调和“造血”功能。

四、创新地区科技与金融结合模式

1.促进地区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一是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对科技创新能力强的自主研发型企业,政府部门应通过政策倾斜和技术服务支持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或债券,通过直接融资获取资金,支撑企业的技术研发活动持续进行。二是充分发挥间接融资银行信贷的作用。通过财政补息、贴息、财政担保等政策降低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门槛和成本,并引导增加信贷品种和担保方式,规范专利权质押贷款制度,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三是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建立与风险投资配套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运行模式和监管机制,形成弹性可控的风险投资管理模式,不断规范风险投资主体的市场行为。

2.创新高新技术企业信贷担保模式一是普遍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资产。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地区推广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有效化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问题。已经取得专利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采取“银行+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银行+知识产权担保+担保公司”、“银行+专利权担保”、“投资公司+专利权担保”等多种专利权质押模式融通资金。二是试行科技型农业企业租赁土地抵押融资模式。科技型农业企业普遍租赁土地作为生产基地,租赁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极大提升农用土地使用效率,租赁土地事实上已经具有融资租赁资产的性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接受租赁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抵押融资。三是发展信用担保。加快个人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多样化担保方式,改善、提高商业银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质量。

第6篇:农业保险知识培训范文

1.1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在浙江省政府部署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后,杭州市立即行动,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相关的办事机构———杭州市政策性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全省试点扩面动员会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将该项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区、县(市)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委、农业局、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负责重大理赔案件纠纷的技术裁定和争议调处。各乡镇组建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宣传发动、投保登记、报案查勘和理赔定损等工作。人保财险公司专门组建了农险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全市基本形成了一支网络较健全、业务素质较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队伍,为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1.2职责明确,加强配合

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密切跟踪试点进度,妥善处理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预算和组织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位和扶持资金的规范使用。农业部门及各乡镇负责各试点地区和各试点品种农业保险理赔纠纷鉴定、农业技术支持、灾害防控等。气象部门负责农险气象准确预报等服务。人保财险作为首席承保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健全制度,规范服务,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和后续服务提供保证。

1.3深入宣传,提高认识

为了使广大农户全面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精神,杭州市印发了1万余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个乡镇、村组和种养大户;各地利用报纸、电视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及措施;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答,提高社会认知度。此外,还针对种粮大户、养殖专业户等召开各类动员会,讲明、讲深、讲透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义、做法;向农户进行防灾减灾宣传,对养殖大户开展防疫知识讲座,在汛期来临前及时通知做好抗洪预防工作等。大面积自然灾害或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时,及时报道获赔投保户的典型案例,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好处,调动了广大农户参保的积极性。

1.4加大扶持,扩大参保

为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级财政加大了补贴力度,在每年年初安排足额的农业保险补助资金,确保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据统计,2011年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共补贴农业保险资金2637.3万元,其中县级补贴1063.1万元,占总补助额的40.3%。为鼓励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滨江区等地对水稻保险采取100%的财政全额补贴政策。对蔬菜大棚、露地西瓜等保险在各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有关街道乡镇再补贴一部分,减轻了农民的保费负担,提高了参保率。

1.5健全体系,成效明显

经过五年的工作实践,试点地区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了保险办公室具体协调,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动员,保险公司送保下乡的工作体系,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了理赔运作机制,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大大提高了农业抗灾救灾能力。从2007年以来,杭州农业连年受灾严重,先后遭受了“圣帕”“、韦帕”、“罗莎”等多次台风袭击,2008年1月份又遭受了50年一遇的雨雪冰冻灾害袭击,给杭州市农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由于有了政策性农业保险,8个试点地区的受灾农户在灾后第一时间得到赔款,使灾后迅速恢复生产,有效降低了灾害损失。据统计,从2007年到2011年,全市有1597个种养大户和20万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缴保费12121.75万元,获得赔付7653.98万元,为农户灾后及时恢复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实践证明,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性,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存在问题

通过五年的努力,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机制不断完善,农户保险意识逐步加强,各部门的工作配合有效,受灾户得到了及时的补偿。农业保险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作用逐渐显现。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2.1理赔工作还需细化

从五年来的实施情况看,政策性农业保险最大的问题是理赔难,农业生产的复杂性,给灾后的理赔工作带来了难度。发生自然灾害后,因定损难度大,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与农民预期有差距,实际操作比较困难。

2.2保险产品还需扩大

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农民系上了“保险带”,为农业产业化建立了“缓冲区”,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重要保障,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但在实践运作中,保险目录中可选参保品种与杭州市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存在差异。如淳安县的蚕桑产业和淡水鱼网箱养殖等,虽农民参保要求迫切,但尚未能列入参保范围。

2.3部分条款还需完善

一是部分保险条款设置不合理、不科学。如棚内作物和大棚必须捆绑参保,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大棚不易损坏,而棚内作物易受灾,要保作物必保大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户的投保负担。二是部分保险品种赔付标准偏低。如大棚蔬菜(瓜果)保值偏低,大棚草莓亩产值在2万元以上,仅成本投入就要6000元以上(不含大棚),而保额只有1000元;大棚蔬菜产值在1万元以上,投入成本在2500元以上,而保额只有200元到800元,参保受益偏低。三是部分保险品种如生猪等设定免赔基数太高,种鸡、蛋鸡赔偿比例也不合理。四是首次赔付标准过低。现行保险条款规定,发生灾害后,经确认,保险公司首次赔付为50%,广大农户认为这样不利于恢复生产。

2.4保险队伍还需强化

农业灾害是成片发生的,灾害发生时,需要较多的保险人员去查勘、理赔。如2010年底的大雪造成桐庐县大部分竹林受损,由于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不足,踏勘不及时,很多受灾户对此不满,也给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一方面是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不足,另一方面基层乡镇农业保险主办人员没有任何报酬,许多是农技人员兼职的,参与理赔工作的积极性不高。2.5宣传力度还需加强虽然经过多年的试点,政府的大力推动和主动宣传,农户的保险意识有所增强,但总体而言,农户的保险观念、对农业保险条款政策的理解还处于较低的层面,甚至把保险与民政补助混淆为一个概念。对农业保险政策认识不足,影响了农业保险面的进一步扩大。

3对策与建议

3.1完善保险条款建议

由省农险办牵头,会同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对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的保险条款组织各方专家进行讨论修改。同时,要增加保险品种。根据各地的优势和特色产业,设置符合各地实际的农业险种,满足农户对保险品种的需求,使农业保险履盖更多主导品种,惠及更多的农民。

3.2加强队伍建设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需要有一支事业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保险队伍。因此,要加强基层保险队伍建设,配足人员、落实待遇、加强培训,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建议保险公司先在中心镇和中心村设立兼职协办员(待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所有乡镇、村),由保险公司培训并付给一定的报酬,协办员在投保期间可以帮助收取保费,灾情发生时可立即参与灾情勘察等。

3.3加大宣传力度

各监管部门与保险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方法,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做好正面引导,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保险知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营造农业保险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进农村千家万户活动,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农民的风险防范和保险意识,切实调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

3.4做好防灾指导

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做到防赔结合,通过保前检查,制定落实防灾预案,减少灾害损失。保险公司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保险进展情况,及时向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由于投保人为降低灾情所投入的减灾成本又不在赔偿范围内,投保人往往不愿意投入资金来降低受灾损失。所以,建议保险公司要会同相关部门,在投保期间经常对投保的标的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指导农户做好防灾减损工作。

3.5建立风险基金

第7篇:农业保险知识培训范文

通过实地走访,我了解到由于政府实行的良种补贴制度和农资公司良好的市场营销,家乡在粮食品种、化肥、农药等农业科技上的应用水平较高,其结果是农作物产量得以提高,农民生活更加富裕。但是我县先进、高效率的农业机械应用水平较低,绝大多数家庭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手工作业,这极大地阻碍了我县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在耕作方式上,农户多采用传统的耕作方法,根据自身经验进行农作物的种植、管理,且对科学的农业管理方法知之甚少,重复作业严重,造成了劳动力的极大浪费。

2制约沂水县农业科技应用的因素

2.1农业科技应用的主体———农户综合素质低

受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多是文盲、半文盲,即使是高中生水平的农业生产人员也是少之又少。他们受自身素质影响,在耕作方法上仍采用传统的耕作方法,对历代传下来的耕作经验有极强的依赖性,田间管理缺乏科学性,并且对于先进的农业技术采取排斥和抵制的态度。根据调查,多数农民在务农的同时还会从事第二职业,由于农业的投入与产出的回报率低,越来越多的农民逐渐成为以非农产业为主的兼业农民,非农收入成为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随着这些人的离开,农村的整体劳动力水平日益下降,这些都阻碍了农业科学技术在我县的传播、应用,阻碍了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给我县的农业发展敲响了警钟。

2.2农户规模小

农户规模是制约农业技术应用的一个重要因素。据调查,除谷物播种和小麦作物的收割已经基本实现机械化作业(少数地区仍存在人力播种)外,其余的生产管理像打药、施肥、锄草、玉米的收割等仍然以人力劳动为主。农民的生产作业苦不堪言。

2.3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不健全

不同于发达地区的农村服务合作社、农机推广站等多方位的农机推广体系,沂水县主要采用“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农技推广机制,这在谷物新品种的传播应用上有较大的积极作用,但在农业生产中的后续作业开展、农业的产前产后的指导等方面却存在着诸多缺陷。由于农机推广的专家组和技术指导员较少下乡参与对农户的实地指导,他们对农户的帮助及信息传播极为有限。另一方面,财政经费拨款存在的缺位现象也使得农技推广服务工作较难展开。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新技术的传播和农户对农业技术的接受及使用。

3对策思考

3.1加强并完善对农民的培训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通过开展培训班,专家下乡指导,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在农作物种植和生长季节,可组织专家下乡,亲临指导农户们的田间管理活动,针对种植中出现的不合理行为和作物生长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使农户能够即使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改正;在农闲季节可组织农民到县农机推广站进行实用知识的学习,普及科学的种地知识,由专门的农业技术专家帮助解答农户们在平日的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村中,可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作用,通过电影,座谈会、宣传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把农业新技术和各种资讯等传递给当地农民。其目的是逐渐改变农户传统的耕作方式,把科学的技艺、耕作方法传授给农民,同时结合农户丰富的经验,提高他们利用科学技术的水平和农产品的产量。

3.2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扩大农户规模

3.2.1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土地的集中

推进土地流转,是提升农业科技应用水平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有利于土地的集中和规模经营,从而使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得以推广应用;另一方面,土地的适度规模有利于为农业的机械化经营创造条件,提高对先进农业机械的利用水平。目前,很多村庄开展合作社经营发展模式,集中土地、技术、劳动力、资本等资源发展规模经营,取得了很大成果,很值得我们借鉴。经过实践检验,合作社模式能够有效地集中本区域种地能手,号召农户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加入合作社,能够有效地解决因农村劳动力断层和劳动力老龄化导致的土地经营管理不善等现象,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新技术成果的应用;同时可以较好地解决我县农业机械利用不足的问题。

3.2.2提高农户的组织化水平

现阶段,农户的合作意识淡薄,农户之间缺乏合作和互相帮助的精神,以浇灌土地为例,相邻的土地因为这种“只扫自家门前雪”的分工负责制导致管道的重复设置,造成了劳动力的极大浪费。因此有必要加强农户之间的合作,提高农户的组织化水平。

3.3降低科技应用风险,提高农户抵抗风险的能力

3.3.1培植农业科技示范户

据走访,各村一般都有几家种地能人,他们有胆识、有头脑,敢于使用新技术,因此要充分借助他们的力量,鼓励他们积极承包土地,向种粮大户发展,依靠农技专家的科学知识指导他们更好地应用农业新技术,同时在资金上、政策上给予他们支持,鼓励农业大户使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产品,让更多的农户看到新技术的优势,从而起到更好的宣传作用,以此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3.3.2设立农业保险,更好的保障农民权益

第8篇:农业保险知识培训范文

一、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大幅度增长

自2007年试点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持续增长,保险规模逐渐扩大。根据中国保险统计年鉴显示,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10351万元,同比增长2430.81%,2015年全年保费收入达到22.02亿元,同比增长23.01%,是2007年的22倍。2007年至2015年,河北省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为66.99%,居全国第六位。可以看出,河北省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为农户提供了更高的保障。

(二)农业保险产品种类增多

河北省2007年开始作为农业保险的试点,保险标的只有玉米和能繁母猪。到2008年,标的物又增加了花生、棉花、小麦和奶牛等品种。2010年,河北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增加到了9种,包括玉米、棉花、小麦、水稻、大豆、花生、油菜、奶牛和能繁母猪。到2017年,河北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加到了14种,在原有品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马铃薯、糖料作物、森林保险、设施农业和育肥猪等。农业保险种类的丰富,提高了农户投保的积极性,对开拓和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三)特色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增强

近几年,特色农业逐渐发展起来,被各地政府作为新引擎拉动当地经济发展。张家口市在几年前率先将马铃薯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大部分保费由政府财政补贴,农民减轻了负担,生产积极性提高。河北省财政厅、省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为了推动我省早日脱贫,支持全省自治县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和农产品特色,省财政对62个全??、省级贫困县和全省民族自治县财政拨款,以高于其他县(市,区)10%的财政资金进行奖励,让农民享受更多的保障。

二、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保险供给相对短缺

1.农业保险供给主体较少。我国的农业保险经营组织体系在不断完善,但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还是相对缺乏。专业的农业保险有限公司在我国不足十家,河北省目前只有7家。在河北省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国大地保险公司都是实力雄厚,资产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可以在各险种之间分散,但与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相比,缺少专业化经营,经营主体较为单一。直到2015年四月底,河北省承包主体才打破由这三大保险公司对市场多年的垄断。低于一定的赔付率是保险公司长期存在的关键,因此,承包的主体越多,风险可以在各个保险公司之间分担,赔付率不高,保险公司就能得以继续生存下去,达到共赢的效果。

2.保险公司专业的农业保险业务员较少。根据调查显示,河北省农业保险公司的农险业务员一般在2~3人,这对于广大的农村市场来说,人数相对较少。这些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的知识,对保险业务和一些国家政策都不熟悉,很难根据农户的需求合理的解决各种问题,农业保险的发展受到影响。我省高校每年培养的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大约有1200人,但在这些人中,毕业后从事保险工作的人却寥寥无几。农业保险的标的物比较分散,工作也比较辛苦,这也要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所以很少有毕业生愿意接受这份工作。专业农业保险业务员的培养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有更多的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发展我省的农业保险。

(二)农业保险的需求不足

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农业保险的需求严重不足。 目前农业保险的投保人群大多数是一些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的农户和企业。但是由于传统思想的束缚,农户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差,大多数人还是被“靠天吃饭”这样的想法制约着。因此,多数农户的风险意识淡薄,对于通过投保农业保险来规避风险这样的方式在认识上存在很大偏差,没有正确的理解农业保险的意义,意识不到投保农业保险是保障自己的利益,是在受到灾难时可以减少一些损失,对保险的了解很浅,农业保险得不到重视,这也就导致农户缺乏投保的积极性。到2015年5月,河北省参保人数增多了,但是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有限,接受农业保险这种新型的保障方式还需要很长的时间,仍然有超过半数农户认为保额低,农险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五成,对农业保险持有怀疑甚至陌生的态度。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是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个原因也使得农业保险的市场需求量不足,受重视程度远不及其他商业险。

(三)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较小

1.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政府的扶持力度与农业保险的发展密切相关。河北省财政补贴从上级逐一落实到下级,到最后根本所剩无几,所以农民得到的补贴很少。河北省的县级财政一般担负着5%~30%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配套任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农业保险覆盖面与县级财政的补贴成正比,覆盖面越大负担就越沉重。而河北省的种植大县多是一些金融贫困县,地方财政拮据,补助进行缓慢,经常造成补偿性拖延,不利于农户自身的利益,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很高的积极性来发展农业保险的原因。

2.农业信息方面的管理不到位。政府相关部门在农业种植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等方面的工作做得相对欠缺。政府搜集完整的农业信息较难,对农业信息没有详细的调研,不清楚每家每户的种植养殖规模,没有完整的土地数据管理库,对于农业信息的管理相对薄弱,因此保险公司没有办法从政府获取相关的准确的种植信息。这就导致在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在勘察定损、估计农作物的受损价值和数量时,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保险公司如果对投保农民的种植养殖信息进行调研的话,不仅要耗费人力物力,增加了经营成本,而且对农业保险的承保和理赔问题等也会产生很大的制约,延迟对农户的赔偿,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也会降低。

三、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增加农业保险主体的供给

1.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目前河北省农业保险的主体仅仅有7家,要想更好地发展农业保险,河北省必须要增加更多的主体,也需要有足够的网点来为农民服务。河北省各保险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可以在一些乡镇试点,多增加乡镇网点,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聘请当地一些熟悉三农的骨干负责各镇的保险工作,建立更全的保险体系,让农户可以更清楚的了解保险产品,投保农业保险更方便。河北省也可以多设立一些专门的再保险机构,增强偿付能力,尽可能的多给农户一些补偿。目前河北省的农业保险分公司只能独自办理再保险业务,承担着巨大风险,所以增加专门的再保险机构也是有必要的。

2.培养专业的农业保险人员。农业保险在河北省实施的时间较短,专业的农业保险人员非常缺乏,这些专业人才又必须对相关的保险知识和“三农”问题非常了解,所以农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是迫切的,必须足够重视。保险公司可以与高校进行合作,定期在高校举行与此有关的商业活动,宣传农业保险知识,增强相关专业学生对农业保险的兴趣,鼓励他们将来从事保险工作。公司也可以从农村招聘一些对农业保险感兴趣的,文化素质较高的,有从事农业生产经验的人才,保险公司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对专业农业保险相关知识的理解,扩充农业保险专业人才。

(二)提高农户的需求水平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户的保险意识,是提高农户需求水平的关键。对于农民来说,文化水平远不及城镇居民,所以必须得增强农户的保险意识。政府和保险公司都要明?_自身的宣传责任,要定期向农村进行农业保险的宣传,宣传内容一定要合理。政府要向农民宣传惠农政策,保险公司要向农户宣传保险利益和保险服务,让农民能真正的了解保险,达到实际的效果。政府和保险公司也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政府除了让村委会通过广播宣传和“农村大喇叭”外,还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尤其可以在一些与农民有关的节目上做宣传,比如农民频道上的各类节目等,向农户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政策。保险公司可以定期在农村开展保险知识讲座,请专业的农业保险专家回答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与农户进行深入交流。

(三)加强政府行为作用

第9篇:农业保险知识培训范文

经过了两年多的在校学习,我初步掌握了市场营销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这个科目是一个很广的学科,所涉及的内容博大精深,在这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是无法完全领会的。尽管如此,我们所学的这些东西却是踏上工作岗位不可或缺的基石,这要求我们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实际操作能力,用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现实工作上的问题,把理论付诸于实践,真正掌握市场营销手段在生活中的重大作用。这样的转化是个艰巨又漫长的过程,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可以真正操作的平台,而走出校门到社会上实习这样的方式就是我们所必须做的。这不仅能让我们学有所用把课本知识转化为专业技能,还可以为我们毕业走向社会做好准备。

我从年11月16日走进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连锁营销服务部当一门连锁店客服专员。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年10月18日正式创立的一家专业性保险公司,总部设于深圳,主要经营各种财产险、责任险、信用保证险、农业险、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华安保险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以社会责任感和客户利益为重,凭借不断创新的精神及专业开发优势,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在取得良好自身经营业绩同时,致力于探索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道路,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公众的信赖和支持。截至年,华安保险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开设等25家分公司和300余家下设机构。

我应聘的是连锁店的客服专员,前两个月分别在和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和上岗实习。第一个月在培训的内容主要以理论为主,全围绕连锁店的运营开展工作技能培训。主要有保险基础知识、企业文化、客服技能、商务礼仪等知识,并聘请专业的培训公司给我们讲团队合作和人员管理,使我们在短时间内从一个完全不懂保险的学生迅速成为一个即将成为保险行业的专业人士。第二个月回到进行第二轮的培训,此次主要以上岗实操为主要内容。就是把前一个月所有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公司老员工的协助和带领,我们初步掌握了所有的工作技能,并通过下门店实习巩固所学技能。

在学习了两个月后,由于泉州支公司急需人又加上我是泉州本地懂的,于是我被调到泉州临时做金融理财险。理财险是公司除连锁店以外又一项重要部分,在全国都做得非常好,就唯独福建做得很差,全国排名倒数第二,这次泉州就是要加大力度进行全面打开市场。我们就是在这种局势下以一步一步去拓展市场,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去市区各个农业银行网点和工商银行网点,通过与行长主任打通关系,给柜员做知识培训打开销售渠道,接着通过驻点的形式进行渠道维护,并在盈余时间自己推销产品。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几个人就从年前的零市场到一个月后的百万业绩。可以说,我们在这当中付出的努力是无法说清的,锻炼的价值也是无法估量的。在泉州这短短的三四个月,我不仅仅学到了熟练的开车技术,还学到了如何面对银行行长、主任等比较有身份的人,怎样去应付比我们有资历的长辈,怎样去打通各个渠道并进行长期维护,还有怎么样去营销产品、应付客户等。

时间过得真快,来这个公司已经6个多月了,回味这几个月时光心生许多感慨,上班族真是不容易啊!从衣食无忧的学生族突然变成为自己生计操劳奔波的上班族,这种转型来得很突然,刚开始都会手足无措。很怀念学生时代无忧无虑的日子,现在上班了什么事都要自己来做还要经常背负许多压力。出来上班这么久学的东西真的挺多,这些都是在学校无法尝试到的。同时也发现,出了校门自己还很幼稚很无知,经历了许多挫折和打击才深深体会到这些。这半年的一切实习经历都是一笔很宝贵的财富,我希望这些能给我经验和教训,在接下去时间里更加努力去学习去探索,让自己对毕业后的生活掌控得游刃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