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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整体护理 急诊 护理纠纷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09.07.127
急诊医疗纠纷的组成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护理过程和产生结果在认识上产生分歧,以至于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分为3个阶段:初期、发展期和纠纷期。初期是病人或家属对医务人员没好感、不理解、不信任、表示怀疑。发展期是对医务人员反感,开始找医院的毛病。纠纷期是医疗纠纷的暴发期。医疗纠纷在于预防,多与患者沟通,及时解除病人困难,减少病人精神上压力,尽量避免护患矛盾的发生。针对护患矛盾发生的主要因素,采取具体有效的预防措施-整体护理,提高医护质量,预防急诊护理纠纷的发生。
整体预防急护纠纷:整体护理把服务的患者视为生物的、心理的、社会的和文化的人,并给予适合不同个体需要的护理。急诊科有其自身的特点,每日要接诊急诊病人,危重病人是抢救的前沿阵地,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服务就不重要。如果那样护理纠纷将明显增多,况且每一个急诊病人均需紧急处理,因此整体护理在预防急诊科的医疗纠纷中非常重要。①保证急救护理和基础护理质量是预防医疗纠纷的基础。患者来急诊就医体现的是“急”,珍惜生命及时救治,急诊患者病情紧急,发展迅速,赢得时间就是赢得生命,急诊护士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遇到急救患者,应主动接诊,积极组织抢救,对危重患者,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应做到百分之百的努力,绝不轻易放弃[1]。果断处理将给病人带来满意的效果,这对护理纠纷的预防起着重要作用。②视患者为心理的、社会的人。加强心理和疼痛护理是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人的健康是生理上、心理上及社会上的良好适应状态。加强患者心理上和社会上的适应能力是非常有必要的,来急诊就医的病人有很大一部分是急症病人,他们的心理充满着害怕和恐惧,到医院来是为了减少痛苦和心理上的恐惧,这就涉及到疼痛的护理,疼痛护理工作开展的不很到位,病人来院解决不了疼痛,治疗效果就不好,甚至加重患者的心理负担。医疗技术不过关都是医疗纠纷的隐患,有效地开展护患沟通,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增加患者对护士的信任,为医院树立良好形象,护理工作得到认可。③视患者为有文化的人和社会的,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知和了解,帮助患者了解一些简单医学知识,在对疾病的态度上安抚患者,减少因医患之间医学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医患矛盾暴发。
讨 论
医疗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危害极大,解决最有效办法是预防。由于其形成原因很多,主要是急诊护理的特殊性,急诊护理人员面临风险及承受精神压力巨大,如果能降低护理人员的工作风险,减少工作时间和精神压力,提高护理人员的地位和待遇,鼓励其积极自主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能满足患者和医疗服务的需要,使患者心情舒畅,得到心理安抚,能正确的理解和了解自己的病情、医疗服务,构建和谐护患关系。
(西安医学院公共卫生系预防医学实验中心,陕西 西安 710021)
【摘要】近些年,随着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围绕如何缓解医患关系,解决医患矛盾,各界都展开了热烈的研讨。从医疗纠纷中部分客观原因入手,分析了医疗纠纷中患者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因。
关键词 医疗纠纷;医患关系;患者权益
0引言
医疗纠纷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当今社会中争议极大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纠纷的往往给患者、家庭、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深入研究探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地位失衡原因所在,分析解决患者不利地位的现象和问题,不断规范和完善法律法规,使医疗纠纷的解决更加公平、公正、合法,最大化地实现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利益关系的平衡,都具有积极地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医疗纠纷中患者处于不利地位的一些客观原因
医疗纠纷不仅存在诸如医疗行业极强的专业技术性以及医疗机构掌握医疗资讯的垄断性,从而导致患者处于不利地位的主要原因外,也存在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客观原因。
1.1法律法规不完善,是患者处于不利地位的客观原因
近年来,无论是行政法规还是法律,都针对医疗纠纷这一问题的处理,进行了不断的修改和完善[1]。但依然还存在一些不完善、难操作的问题。
1.1.1《国务院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规定保障患者行使权利的内容
从国务院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看,医疗纠纷在行政处理上,较之其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更加趋于规范化、合法化、科学化。特别是在保护患者受到医疗事故损害获得赔偿是权利方面,是大有进步的。但是对于如何保证患者行使权利的保障措施,该条例中并未作出具体规定,患者的权利在不能行使时,应该如何处理,这在时间中都没有办法予以解决。
1.1.2《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规定有损受害患者一方的利益
2010年7月1日出台的《侵权责任法》虽然全面规定了新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救济规则,建立了一元化的医疗损害救济制度,对医疗损害责任制度进行了成功的改革,较好地处理了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的利益关系平衡。但是,《侵权责任法》中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证明过错归责原则体系中,将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的举证责任都一股脑地交给了受害患者一方,而仅仅在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三种法定的过错推定的情形,但其还是需要患者对这三种情形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这在现今受害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对医疗资讯的掌握存在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有损受害患者一方的利益。事实上,受害患者一方也很难承担起全部的举证责任。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患者不具备医疗知识,无法提供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明,诉讼双方地位明显不平等。
由于在通常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都不具备医疗方面的知识,对医疗过程中的诊疗护理常规不甚了解。因此在发生医疗事故时,让其提出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的证据,是有很大难度的。特别是面对专业技术性极强的医疗机构一方,患者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利的弱势地位更显突出。
2)医疗机构拒绝提供或者提供不利患者一方的病历资料时,患者无法实现举证权利。
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对过错的认定常常是案件争议的焦点,所以往往需要通过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出法医学鉴定来作为判定过错、划分责任的依据。而在法医学鉴定中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但是,现实中医疗机构在出现医疗侵权纠纷后,为规避责任,往往拒绝或者提供不利于患者一方的病历资料。对此,患者却无法约束和控制,使其举证权利无法得以实现。而由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从而使鉴定机构做出不利于患者的结论,结果导致败诉,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3)医疗机构篡改、销毁、隐匿对自身不利的病历资料时,患者难以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证明。因此,提供客观真实、全面详细的病历资料,对医疗损害责任的确定具有关键作用。可由于患者接受医疗机构诊疗过程的全部资料一般都在医疗机构手中,因而在医疗纠纷的鉴定和诉讼过程中,医疗机构利用其优势,只提供对自身有利的病历资料,不提供或篡改、销毁、隐匿对自身不利的病历资料的现象时有发生[2]。而让患者对病历的篡改、伪造负有举证责任,这无疑又给患者的诉讼维权提出了一个难题。除非患者方非常及时地复制病历,否则医疗方进行了篡改与伪造后,患者方对病历的篡改、伪造行为的举证几乎不可能。
1.2法律法规对医疗鉴定机构规定不统一
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现象普遍,导致医疗纠纷诉讼往往时间长、难度大、成本高。患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维护。
参考文献
[1]杨立新.中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革[J].法学研究,2009(4).
关键词: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多元化调解机制
一、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研究集中在专业化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医师仲裁和新型的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上。其中凤的《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现状及典型案例研究》中提出人民调解和诉讼衔接是解决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不足的要求。陈贤新、张泽洪的《国内外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评述》中强调第三方调解机制具有程序简单,周期不长,费用低廉,容易让普通百姓接受,同时省的走不必要的司法行政程序。但存在中立性难以保障,经费和人员供应不足,调解的法律效率低等缺点。陈美雅的《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比较研究》中坚持认为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是一种无奈得选择,以及阐释了如何构建诉讼外解决机制。陈绍辉、袁杰、郑嘉龙则在《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一文中指出实施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大有可为,有利于帮助医疗机构分担风险,缓和医患矛盾。马占军所论述的《我国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构建研究》破除了医疗纠纷仲裁的可仲裁性以及医疗纠纷仲裁的模式问题。罗紫漪在《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中阐释对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理论方面我国已经比较成熟,但实际构建却略显薄弱。
二、医疗纠纷原因和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医疗事业的进步,人民的维权意识增强,医疗纠纷的问题是层出不穷,探究其原因包括三方面:分别是社会方面,医疗机构方面,和患者方面。
(一)社会原因
1.社会信任
据报道中国社会的总体信任进一步下降,7成人不敢信任陌生人,已经跌破60分的信任底线。社会转型引起的社会整体信任度降低。
2.社会法制
由于社会法制机制不完善,少数患者遇到医疗纠纷对于依靠法律解决纠纷还是存在质疑。另外对于暴力的直接承受方来说,法制的不健全也同样对于这一高危职业的医生来说是缺乏安全感。从而使得不少医院不得不采取花钱买平安的办法解决医疗纠纷和医患冲突, 这无形中又促进了医疗纠纷和医患冲突的增长。
3.医疗体制
目前实现以药养医和药瓶流通体系导致药品价格混乱,给患者带来严重负担。其次政府对医疗事业的投入不足,导致医院经费不够,医生待遇差,衍生出许多变相的盈利的渠道。为医疗纠纷埋下伏笔。
4.社会导向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医疗方面的报道充斥在网上,以最快,最全的方式让观众了解最新的动态。但是媒体普遍越来越浮躁,报道的新闻有时候为了刻意去迎合观众,大肆渲染,丑化事实,以致医疗卫生行业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医德的拷问以及信任的质疑。
5.医疗保障
尽管国家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也积极推出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针对弱势群体建立了相应的医疗救助制度。但仍存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未形成;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等问题。
(二)医疗机构的原因
1.医疗机构自身管理中存在缺陷
现在大多数医院为了更好的盈利, 将医务人员的经济创收能力与工资和奖金挂钩, 导致医务人员过度采用诊疗措施, 同时对于出现的收取“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管理体制方面也没有很好的管理打击。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容易引起患者不满而诱发医疗纠纷。
2.医务人员医德缺陷
根据统计获知,引起医疗纠纷最严重的则是服务态度差:现在医德方面拷问问题越发觉的严重,比如不耐心的问诊,随意处理病情,肆意的为患者做不必要的检查和开贵药品的过度诊断行为。第二位的则是医疗水平差:各种误诊漏诊,有的医生太依赖设备,往往会出现“只看病不看人”的情况,致使医患之间缺乏一种必要的沟通。医务人员的职业倦怠也是影响医疗质量, 引起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患者方面的原因
1.大多数患者医学水平有限
判断整个治疗过程哪些是必要的治疗,哪些是不必要的治疗,都是依靠自己的感觉和经验。这难免导致在治疗中形成分歧和矛盾。由于对治疗的整个过程是模糊的概念,心里在得不到医生很好解释的情况下,心里会形成猜忌,为纠纷埋下了定时炸弹。
2.患者对医疗结果预期往往是很高
一旦医疗结果与预期有偏差,心里会产生落差,落差越大,后果往往越严重。对于自身健康的关注和重视, 使得他们要求对诊疗活动的方方面面做到充分知情和参与, 一旦患者认为自己的某方面权利没有得到保障, 就可能引发医疗纷。
三、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
国内对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主要着重于事前的制度构建以及事后的解决措施两方面。笔者倡导建立一种以双方自行协商和第三方调解为主导,医师仲裁为补充,医疗责任保险为后盾,诉讼为最终保障的多元化的医疗纠纷解决体制。
(一)事前制度构建
1.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我国在重构和谐医患关系需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医院需要有营造一种安静、温馨、和谐氛围。要加强医患间的沟通,利用医患沟通技巧打消患者心中的疑虑,建立信任的合作关系,将医患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是避免医疗纠纷发生的关键。二是要规范医疗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对其监督与考核力度,从而提高预防差错事故的警觉和责任感。
2.建立合理的分担机制
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用于医疗纠纷分担。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如何建立科学合理医疗纠纷分担机制,是摆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医疗机构面前的重大问题。可借鉴交强险的做法,推行一种非营利性的医疗纠纷强制险,内容包含:①强制投保,所有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参保(按不同比例出资不同),否则不允许执业;②成立第三方调解机构,由第三方在医院和患者之间进行沟通,最后达成一致意见;③政府指定保险公司和卫生部门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运转。
(二)事后解决机制
1.传统医疗纠纷解决方式
传统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俗称:“私了,官了,官司了”。但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一般实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启动制度。
(1)私了――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据统计,发生医疗纠纷大多数人都比较愿意选择自行协商的解决办法,也就是俗说的私了。运用这种办法,比起其他行政调解、第三方调解、或医师仲裁,给医患双方都能带来极大的方便,具有自主性强、高效、周期短、节约成本、同时可以保护双方的隐私。可以及时的把控制了纠纷事态的扩大。但是自行协商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容易导致其缺乏规范性、不定性、容易导致在一方反悔的情况下或引发暴力冲突,或走上诉讼之路,带来更大的成本和风险。
(2)官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严格的来说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也属于第三方调解。但不同的是比其他第三方调解具有专门人才充足、管理制度方面完善,经费来源可靠,可以长期维持其运行。但是在于我国“管办不分”的卫生行政管理体制。
(3)官司了――民事诉讼。在协商与行政调解没有结果的时候大多数医患之间对于解决医疗纠纷会走上了更有强制力,权威性的诉讼的道路。毕竟民事诉讼是有着严格的法律执行程序,所具有的公立性,权威性是其他调解方式无法比拟的。近几年走诉讼途径的案例在逐年增加,但是所占比例增幅还不是很理想。这与其固有的周期长,费用高,举证难,鉴定不可靠,专业性不强等缺点是分不开的。
2.第三方调解方式
俗称专业化的调解方式。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另一种是主动介入调解。
(1)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是设置具有独立性的专业化的民间组。因为这种调节机构及其调解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化要求。同时程序简单,周期短,服务到位,且大部分是免费;另外隐私性强,和可以节约司法成本,且符合中国传统的诉讼的文化,医患双面比较容易接受。是传统医疗解纠纷的一次革新,是解决方式向更高效,更有人文关怀转化进步。
(2)医事仲裁。医事仲裁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医疗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裁决所确定义务的一种制度。毕竟它在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中,医事仲裁具有,高效性,专业性,保密性特点,相比起传统的解纷方式,它具有中立公正、经济高效等多项优点,且能与诉讼制度优势互补。
但医师仲裁也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关于医疗纠纷能否进行仲裁存在很大争议。我国《仲裁法》没有将医疗纠纷纳入可仲裁的范围。第二,专业化的医疗纠纷始终避开不了专业人员的建设和组织的问题,由此带来的经费问题也是非常要紧。另外医疗纠纷能否进行仲裁也是一个专家讨论的焦点,最后“一裁终局”的规定使纠纷当事人对医事仲裁心生犹豫。
3.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均承担着各式各样的风险,频发的医疗纠纷和高额的赔偿已成为医疗机构不能承受之重。因此,尽快采取措施分担风险,帮助医疗机构减轻压力,顺利化解医疗纠纷就成为各医疗机构的共同目标。医疗责任保险便是分担风险的一种方式,它通过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将未来可能发生的赔付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公司),以便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由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医疗机构)向第三人(患方)承担赔偿责任。
4.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现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包含了多种解纷方式,然而各解纷方式各行其是,相互之间缺乏协调联动,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体系,导致每种解纷方式的实际效果均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机制的整体运行也出现了偏差。要想改变这种现状,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缓和医患矛盾,对现行解决机制进行优化改进直至建立起医疗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是关键。
四、研究总结
医疗纠纷问题和原因呈现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的新趋势,对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已经从单一化的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不是简单的堆砌,而是变得更专业,更联动,更协调,优势互补。以专业化的第三方解决机制为主导,医师仲裁,医疗责任保险为辅的纠纷解决模式,是一种新型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并且在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和新型纠纷解决机制的运用上,创造性的利用在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各解纷方式间的协调联动,这是最大的创新点,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内容,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供理论支撑。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改善医患关系,化解医疗纠纷,事后机制的构建只是治标不治本之策,要想从根本上缓和医患矛盾,防止医疗纠纷的产生,还是要以事前的预防为主。医患双方加强沟通、多多交流,互相体谅、互相理解,如此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能够更好地满足医患双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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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我院从2015年1开始实施创新危急值管理,为探究其应用效果,本研究随机选取了1000例于2014年1月至12月入诊我院的患者,设为A组,另随机选取2015年1月至12月入诊我院的患者1000例设为B组,所有患者均来自不同科室不同月份,且患者均接受超过3天的住院治疗。A组患者男477例,女523例,内科572例,外科428例;B组患者男462例,女538例,内科562例,外科438例。两组患者以上资料无统计学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1.2方法:2014年度进行常规危急值管理办法,在检验以及检查报告中发现危急值时,医技科室电话告知相关科室,相关临床科室必须对这些危急值进行登记和处理,医务科每月对全院危急值登记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后予以全院公示。2015年1月开始实施创新危急值管理办法,实行院科两级质控管理,具体如下:①科室:科级质控员全面检查当日危急值登记和处理情况,查到未登记或处理的危急值应及时反馈给责任医师,督促其整改并在电脑中标识红色,而危急值已处理的标记为绿色,科级质控员未抽查到的危急值为黄色;②质控科:院级质控员负责抽查每个临床科室科级质控员,质控的危急值和未质控的危急值,同时院级质控员也应提醒责任医师尽快登记和处理危急值,若当日仍不处理则当月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全院通报,一年中累计两次则取消其年终评先评优,一年中累计三次则延迟其职称晋升一年;③奖惩制度:院级质控员对于科级质控员的工作进行每月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质控补助。科级质控员一个月中一次质控工作漏查一项危急值或不提醒责任医师,则扣总质控补助的10%,最低发放质控补助的60%,同时视为科级质控工作考核不合格,一年中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其科级质控员资格,还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但对于考核科级质控员为优秀者,则其评先评优优先,评职称优先;④从下而上的监察制度:质控科长对院级质控员进行考核,规定质控科院级质控员必完成既定的质控工作量,否则扣其质控补助。当院级质控员所领补助低于总补助的60%,视为院级质控员当月考核不合格,一年两次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其院级质控员资格,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⑤PDCA循环的合理应用,自2015年开始我院使用PDCA循环理论对我院危急值管理进行调整,医务科下发了规范危急值管理的相关文件,每季度医务科对危急值登记和处理情况进行讲评,提出做得好的方面,同时也提出一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将此问题放入下一个pdca循环。危急值的具体检测方法为每月检查一次,根据危急值的检出情况制作月度报表,2015年根据月度报表实施奖惩制度。1.3观察指标:对选取的所有患者进行医疗满意度调查,使用自制满意度调查量表对所有患者进行调查[6-8],本研究中在患者出院前指导患者填写量表,共发放2000分量表,均收回且量表填写完整。量表满分100分,85~100为满意,70~84为一般,70分以下为不满意。对比两组患者医疗满意度。总满意度=(满意+一般)/总人数×100%。对两个年度所有患者既往病例进行总结,统计两个年度患者医疗不良事件发生情况[9-10]。1.4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8.0统计软件,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百分比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关键词]举报;消毒产品;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1案情介绍
2021年2月1日,接到举报D县人民医院使用银尔洁活性银离子抗菌液为患者治疗疾病。2021年2月2日,卫生监督员对该医院消毒产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医院妇产科发现门诊病历一份,病历上记录:初步诊断:西医诊断:1.宫颈炎性疾病,处理:银尔洁300ml,2瓶(外用,一天两次)”等,在病历右下方有医师签名。在三楼妇产科门诊手术室内发现“银尔洁活性银离子抗菌液”的门诊收费导诊单。对妇产科医师询问调查,证明该医院给患者开具XXⓇ银尔洁活性银离子抗菌液是用于治疗宫颈疾病,患者凭收费项目是“银尔洁活性银离子抗菌液”的门诊收费诊单缴费后在产科手术室领取该抗菌液。在三楼妇产科库房和医用耗材库分别存有2箱和8箱XXⓇ银尔洁活性银离子抗菌液,该产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号:某卫消证字〔2010〕第0072号。该医院提供了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XXⓇ银尔洁活性银离子抗菌液进货索取的有关证明材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XXⓇ银尔洁活性银离子抗菌液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经过调查取证,确认该医院购进及使用的XXⓇ银尔洁活性银离子抗菌液属于消毒产品,不是药品。最终确定该医院存在使用消毒产品治疗患者疾病的违法行为。该行为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抗(抑)菌制剂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906号)的规定,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给予该医院: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医院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完全履行了该处罚决定。
2案例分析
2.1违法行为的确定
该医院使用的XXⓇ银尔洁活性银离子抗菌液的包装标签上标注的是消证字号,无国药准字号,并提供完整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都说明该产品属于消毒产品。根据举报人投诉以及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产科门诊病历显示给患者开具的XXⓇ银尔洁活性银离子抗菌液用于治疗宫颈疾病;对妇产科医师询问调查发现,该医院给患者开具XXⓇ银尔洁活性银离子抗菌液是用于治疗宫颈疾病;同时在该医院的三楼妇产科库房和五楼医用耗材库分别发现XXⓇ银尔洁活性银离子抗菌液,这些足以证明该医院有将消毒产品违规用于治疗患者疾病的行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抗(抑)菌制剂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906号)规定,医疗机构不得违规使用消毒产品用于临床治疗,该医院将消毒产品开在患者病历上为患者治疗宫颈炎性疾病,未遵守国家有关要求。
2.2处罚依据
本案既违反《消毒管理办法》,又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本案是一起投诉举报查办的案件,涉及到医疗纠纷,优先考虑使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没有按照《消毒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医疗机构违规使用消毒产品用于临床治疗的行为不符合国家卫生相关文件要求,未遵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本案根据现场调查核实、综合分析和归纳总结,该医院的违法事实清楚,应予以行政处罚。同时遵照《江苏省卫生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给予该医院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
3思考建议
该起案件反映了该医院消毒产品管理有关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知识培训不到位,也反映了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法规知识宣贯力度不够等问题。
3.1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制度管理和知识培训
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明确有关部门、人员工作职责。定期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的意识[1];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日常管理,对不正确使用消毒产品行为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3.2加强监管指导工作,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一是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深度、广度。推进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增加抽检频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威慑力。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理论联系实践,及时推广和交流好的经验做法[2]。三是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宣贯力度,不断增强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
3.3严格学术期刊的审核编辑
学术期刊是展示研究领域科研成果的重要平台,也是读者作者交流学习的平台。检索发现医疗文献中出现大量消毒产品治疗疾病的文章[3-4],这也给广大医务工作者带来不正确的误导。建议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学术期刊,对消毒产品相关学术论著进行规范,保障广大医务工作者知识学习平台科学规范。
3.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医患纠纷 安全 稳定
随着科技发展突飞猛进,医学的变化也日新月异,使医院风险程度也较前有所上升。这就需要医务人员的思维能力、技术水平、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等都要有所提高。由于上述因素,使近年来医疗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也一直困扰着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作为医疗机构,应该从保护医患利益角度出发,寻求避免和解决医疗纠纷的办法,确保医疗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医疗纠纷的增多,其产生的原因越来越具复杂化和多元化。概括起来有以下五方面:一是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其表现有为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病人或家属在诉说病情时,总希望医生全神贯注,细心倾听病情,以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有的医生作风很拖拉。病家要求迅速住院,及时抢救,而有的医生表现得磨磨蹭蹭,正是“急惊风”遇上了“慢郎中”。二是工作中的失职。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例如:用错药、打错针、输错血、开错刀、或在手术后体腔内遗留纱布及其他异物等。三是技术上的原因。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或者对某些罕见的疾病缺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于误诊;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因此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家属缺乏思想上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病人突然死亡会引起医疗纠纷,应判为技术原因。四是意外情况。医学实践非常复杂,有些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可以预防,但也有一些情况不仅可以预见而且也难以控制。五是家属另有需求。因家属另有需求,致使作为医疗事故的原因被纠缠,近年来亦屡见不鲜。综合上述原因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可以归为两大类:即因医疗过失直接导致不良后果的纠纷和无医疗过失而发生不良后果的纠纷。工作中的失职和技术上的某些原因属于前者;医德素养差,服务不周,意外情况属于后者。
二、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对治疗、护理过程及其后果所产生的分歧。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也不论是何种类型,更不论最终采取什么方式予以解决,都将给医患双方带来许多不良影响,同时也间接地影响社会其他方面。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一要实施科学管理。医疗管理是一个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建立科学而严谨的医疗管理体系,从安全管理工作横向、纵向两个方向联系性,从安全管理指挥系统、责任系统、启动系统、考评反馈系统联系等角度考虑安全管理问题。防止顾此失彼,要增强协调性、统一性,以取得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同时要强调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二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风,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根本所在。纵观医疗纠纷的起因,几乎每一起纠纷中都涉及到医德医风问题。所以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首先,应坚决制止红包等不正之风的出现,发现问题,绝不姑息;另外要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其次,严禁个别医务人员利医患纠纷,挑拨离间,激化矛盾,牟取私利。三要强化服务观念。就医疗单位本身而言,部分医护人员防范意识差,服务不到位,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甚至发生冲突,这是构成部分医疗纠纷的重要因素。首先要转变服务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强化及时服务,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病人得到全面的诊疗,努力实现更早、更快、更好的目标。另外要强化“应答”服务观念。医务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宽容、和谐的语言,深入浅出的科学知识,圆满地解答病人及家属提出的问题,做到应答满意。四要改善就医环境,拓宽医务人员知识面。医院要积极改善门急诊、病区的医疗条件和设施,努力为病人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同时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医疗水平。五要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医院是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最密切的地方。医疗工作直接体现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医务人员的素质,医疗服务的质量,医疗设施的优劣等,都是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患者到医院就诊,需要得到更多的帮助,得到更多的服务和尊重,因此,建立良好医患关系应该从医患沟通开始。加强交流与沟通是非常必要的。
一、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即医德,是医务人员应具有的思想品质。高尚的职业道德,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这不仅仅因为医务人员只有良好的医德,才会自觉磨练意志,刻苦钻研业务,从而具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同时,良好的医德也是调节医患关系、医医关系的杠杆和准则,是执行规章制度的基础。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首先就应该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职业风尚。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一些医疗单位只注重追求经济利益,放弃了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医疗单位中出现了诸如红包、回扣、以物代药以及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一些医务人员在对待病员的态度上出现冷、硬、顶、气等现象。综观医疗纠纷的起因,几乎每一起纠纷中都涉及到医德医风问题,有一些非医源性纠纷,则纯粹由医德医风问题引起,所以,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使医务人员做到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是最基本的要求。首先,应坚决制止红包等不正之风的出现,严肃纪律,以法治医。第二,医疗机构应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第三,严禁个别医务人员利用医患关系挑拨离间,激化矛盾,捞取私利。第四,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在言语、行为和举止上,讲究文明礼貌,对待病员一视同仁,树立“病人至上,廉洁行医”的观念。
二、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地位及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对有效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有关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章制度是管理科学的结晶,各行各业都有规章制度,临床医疗也不例外,而且因临床工作的复杂多变,其规章制度更详细、更全面。这对于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意义重大。
医务人员要做到守法,必须先做到学法和知法。临床医疗和法学是两个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学科,医务人员懂医不懂法,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在日常工作中,法律意识淡漠,不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和治疗,直至出现差错,产生纠纷,才体会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岗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如查对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医疗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可以避免许多医疗过失行为,如给患者用错药物、错治患者、错误输血等。知法能够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争议,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比如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享有知情权,相应的,医务人员就有告知义务,如果医务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自己还有告知义务,那何谈履行好告知义务。也许到了因为未履行告知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医务人员还对自己究竟错在哪里充满疑问。所以,知道自己依法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保护权益、履行义务的前提。
此外,也应对病员开展法制教育,提倡就医道德,医疗单位是公共场所,有其正常的医疗秩序,是不容任意破坏的。医务人员除了职业上的特殊性以外,他们与其他公民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同样有自身合法权益要受到法律保护。有些病员及其家属,缺乏应有的就医道德,稍有不满,就对医务人员出口、大打出手,造成恶劣的影响,扰乱了医疗单位的医疗秩序。对此,也应严格依照法律,对责任者予以应有的惩治,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转贴于
三、建立完善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关于医患关系,传统观念认为,医疗工作的“行善”、“行仁”行为,赋予了医生对患者的干涉权(只要医生认为其符合患者最佳利益原则)。医生在医疗工作中,也习惯于表现出“居高临下”、“以我为主”的家长式作风和医患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而现代的医患关系,医患之间应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契约性,它强调的是医患双方互相尊重与平等,强调患者的自主权应高于最佳利益原则(这对医生的干涉权是一种限制),患者自主权的建立,很大程度上是以要求对病情的知情权、治疗知情权和费用知情权为基础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如果我们不能正确认识和顺应这种进步,这可能因此而引发医疗纠纷。所以,医院要对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对在岗医师进行继续医学教育。通过不断学习,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治思想教育;(2)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3)医德规范教育;(4)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5)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6)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7)最新医学知识,前沿医疗技术等。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并在转正前做出评价。在岗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在岗职工在一定时间(一般以一个聘任期为单位)内必须积满一定继续教育学分。
四、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医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诊疗护理水平是防止医疗纠纷发生的根本所在。医疗是高技术集中的特殊服务事业,医务人员面对的是复杂、繁多的疾病和人体活动不断运动的特殊性。在医学领域中,人们对疾病和人体的研究和认识,还有许多的未知数和变数,这就决定了医疗活动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实践中,不少的医疗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水平不高,面对复杂或以外情况不能解决,导致病员发生不应有的损害后果而引起的。
医务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医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这是减少医疗过失,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因为一切医疗过程都是发生在医疗技术基础之上的,没有高超的医疗技术水平,救死扶伤就是一句空话。除医务人员自身应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外,作为医院也要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严格考核,开展科研,进行学术交流,团结协作,使医疗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五、医疗机构应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制定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
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根据不同的规模和等级,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置单独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不能设置单独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工作,保证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运转和医疗安全。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要监督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在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医务人员的违纪违章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应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并及时受理投诉。对于患者投诉的问题,要做必要的核实,对于问题重大,矛盾突出的,还要做好调查工作。如果确实是由于医疗方的原因引起患者投诉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告知临床和相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妥善处理,消除医疗纠纷隐患和减轻损害后果。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除了设立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义务人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外,医疗机构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所谓预案是指事前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映程序,明确应急机制中各成员部门及其人员的组成、具体职责、工作措施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预案在其针对的情况出现时启动。医疗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两种: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在两种预案中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在防范医疗事故预案中要明确领导机构和承担具体工作的相关部门,分别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针对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的医疗质量、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因素制定各项预防措施;在处理医疗事故预案中也要明确领导机构和承担具体工作的相关部门,明确医疗纠纷发生后各部门的职责和应采取的措施。
六、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4—0262—03
恶性医疗纠纷俗称“医闹”。就是患者方及其雇
用的人。为了获得高额赔偿,以一定的医疗事项为
由,采取侵害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危害医院财产安
全、妨害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
为。导致医疗秩序混乱、经济损失重大、社会影响恶
劣的严重后果。其危害极大,必须依法整治,坚决打
击。笔者对近5年来本县各级医疗机构中发生的恶
性医疗纠纷13例进行了统计分析。现报告如下。
案例资料
本组恶性医疗纠纷共13例。均来自本县各级医
疗机构。其内容真实可靠。
一
、
一般情况
本组13例中。按照医院级别。二甲医院6例、二
甲中医院3例、二乙医院1例、一甲医院3例。按照
发生科室,外科3例、内科3例、产科5例、儿科1
例、未明确1例。按照是否住院,门诊部4例、住院部
9例。
二、恶性医疗纠纷的方式
本组13例恶性医疗纠纷中。所使用的方式五花
/kl’-i,大多是多种方式合并使用,具体见表1。
三、典型案例
【案例1】某女,57岁。因反复慢性上腹痛数十
年,发作1天来门诊就诊,经b超、胸腹联透、三大
常规、血淀粉酶、ekg等检查。仅ekg有部分导联
st段轻度改变。医生建议住院作胃镜、长程ekg、心
肌酶谱等检查并观察治疗,患者及家属要求带药回
家治疗。患者回家后立即请乡村医生为其滴注从医
院带回的100 ml装氧氟沙星(0.2 g)注射液,注射过
表1 恶性医疗纠纷方式一览表
方式 例数
袭击警察
停尸病房
停尸院办
停棺院内
殴打他人
围攻谩骂
砸毁财物
封堵大门
拉挂横幅
占住病房
反复上访
程中患者感胸闷,其丈夫要求停止注射,乡村医生没
同意。100ml氧氟沙星在10分钟内注射完毕,患者
感胸闷加剧,呼吸不畅,面唇青紫,口鼻有白色泡沫
流出。约5分钟后死亡。家属认为是氧氟沙星药物致
死,便纠集不明真像的亲属、亲戚、乡亲30余人,将
装有死者尸体的棺材停放于医院大门口。拉挂横幅。
摆设灵堂,围攻谩骂医生,大吵大闹,要求医院赔偿。
医院要求解剖尸体查明死因遭患方拒绝。最后在当
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律师及法医的参
与下协商赔款解决。
【案例2】某女,30岁。顺产一女婴,母婴同床,
第二13 3时发现该女婴死于被褥中。其父母认为死
因为夜班护士没及时发现危急病情。丧失抢救时机。
便纠集不明真像的亲属、亲戚、同乡27人。将尸体停
放于医院院长办公桌上,拉挂横幅,封堵医院大门,
围攻医院领导。卫生行政部门邀请本县的医学和法
医学专家对尸体进行了检验。结论为“符合机械性窒
息死亡特征”。其家属对此结论不预认可,便侮辱、谩
骂、恐吓专家,殴打了其中一名儿科专家并限制其人
身自由达数小时,最后由公安干警赶到现场局势才
得以控制。此案最后以协商方式赔款解决。
【案例3】某男,46岁。醉酒后昏睡4小时入院。
未洗胃,经治疗后清醒,行走自如。入院后13小时突
[作者简介]刘逸红(199o一),女,汉族,湖北红安县人,华中师大一附中社会实践生。tel:+86—713—5247903
[通讯作者]刘珍明(1963一),男,汉族,湖北红安县人,本科学历,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法医学检验与研究。
tel:+86—713—5245401;e-mal:liuzmtg6318@sina.tom
1 5 3 1 7 7 3 5 1 1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4卷(第4期)
然发现患者死于病床上。患方认为死因为医方治疗
不当,便纠集不明真像的亲戚、朋友、乡亲及社会闲
杂人员近40人,停尸病房,拉挂横幅,封堵医院大
门,殴打医生,围攻院领导,砸毁医院办公室桌椅门
窗,当110干警赶到时,又殴打袭击警察,致4名警
察和13名医务工作者受伤,轻微伤10人,轻伤4
人,轻伤偏重型3人,损坏财物不计其数,患方4人
被作法拘留。经同济医科大学法 医病理学专家对尸
体进行了法医解剖和病理学鉴定,认定其死因为“弥
漫性病理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继发脑疝形成,最后因
中枢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生前饮酒是出血诱
因”。此案最后经司法途径处理。
讨论
一
、恶性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一)医患关系紧张
由于医院追求经济效益,鼓励职工创收。开大处
方、做贵重检查现象普片存在,加重了患者负担:少
数医生收红包、索回扣、拿提成,加剧了患者与医生
的对立情绪;医疗专业性、技术性的发展.新技术的
应用,使得一般患者很难在医疗技术上同医师达成
理解和沟通;[1]医疗信息不对称,患者对医生具有强
烈的依赖感,期望值很高;【2]有的患者盲目地认为,
既然交了钱就应该达到期望的目的,到了医院就进
了保险箱,医院有义务更应该有能力治好疾病:『3j加
之社会舆论对医院的片面指责,媒休的爆吵和不正
确引导,导致患者对医方的不满和不信任,均致医患
关系紧张。这样,一旦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后果,
患方在心理上无准备、在常理上难解释、在医理上不
理解、在现实上难接受,便将一切怨恨和不满全部发
泄到医院和医生,导致恶性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医院重视不够
对于恶性医疗纠纷的出现,医方往往认识不够。
本县各级医疗机构中,均没有医疗纠纷专职处理机
构和人员,没有医疗纠纷防治办法、处理程序、应对
方案、讨论规则、惩罚制度,更没有恶医疗纠纷紧急
应对预案。医疗纠纷早期,各科室医生不能及时发现
和有效控制;医疗纠纷发生后,均由医务工作者处
理,他们缺少法律、心理、社会学知识,效果多不佳;
一旦有恶性化倾向时,医方往往束手无策,多请保安
人员介入,又可加剧医患双方的敌对情绪;当恶性医
疗纠纷发生后,只有报告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
公安机关参与处理。在在整个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
医疗机构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 263 ·
(三)鉴定机制不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交给医学会,提高了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级别,并对鉴
定作了许多具体规定,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患方对
医疗事故鉴定闻而生畏。本组13例中,1例进行了
法医解剖和病理学鉴定,1例进行了尸检,无进行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者。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医疗事
故鉴定程序复杂繁琐,时限太长,患方不能接受;二
是鉴定专家与医生同属卫生系统,多是同学、校友或
相识,容易手下留情,违背学术良心做鉴定结论;
三是医学会和下级医院可以形容为“父子关系”,一
旦发生纠纷或事故,“父亲”是不会严厉地处理自己
的儿子”的; 四是鉴定费用每例高达3 000~5 000
元,如要作病理检验、物证检验等,费用则更高,一般
家庭难以承受;五是受封建思想影响,死者家属多拒
绝对死者尸体进行解剖,当医方提到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时,患方多坚决反对。这样堵塞了医疗纠纷处理
的正常渠道,容易导致恶性医疗纠纷的发生。
(四)患方讹诈钱财
医院面临的患者及家属可谓形形,千差万
别,有的患者及其家属,家庭经济困难,生病住院又
负债累累,沉重的经济压力难以摆脱:有的患者死之
后,其家庭已是人财两空,面临心理和经济的双重压
力;有的部分患者看到医疗纠纷赔偿有利可图,阁因
而百般挑剔,污赖医方,以各种借口谋求巨额经济补
偿。本组有1例患者,自己到医院看病,下班时被人
发现其死于候诊大厅长条椅上.与医方的诊治关系
尚未建立,后其家属仍以恶性医疗纠纷的方式迫使
医方赔款2万元。患方为了将个人及社会负担转嫁
给医院,常采用极端手段给医方施压,导致恶性医疗
纠纷的发生。
(五)黑恶势力介入
本组13例恶性医疗纠纷中,5例有黑恶势力的
参与。他们凭借人多势众、对医院环境熟悉,对医方
心理了解及有打架闹事的经验等优势,明地里以患
者家属、亲戚、朋友的名义,采取极端方式向医方讨
钱,暗地里大势挑拨医患关系,与患方达成某种协
议,索得巨额赔款后分成谋利,严重地损害了医患双
方的利益。
二、恶性医疗纠纷的防范与治理
(一)建立人性化的医疗事故鉴定和处理体系
在目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制下,鉴定机构要
适应医疗纠纷紧急状态处理的需要,简化鉴定程序、
· 264 ·
建立快速鉴定机制、降低收费标准,减少患方对鉴定
门槛高和“久鉴不定”的恐惧:鉴定机构要较好地执
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4、25条的规定,更多地
吸收法医专家参加鉴定工作,抑制纯医学专家同行
相护,“父亲鉴定儿子”的不合理现状;可根据《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在县级卫生行政部
门成立由当地医学、法医学专家组成的“医疗事故技
术判定小组”.完成紧急状态下的医疗事故技术判定
工作,以利医患双方的协调和行政部门的处理;有人
认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鉴
定,都属于司法鉴定范畴,[41也可以走司法鉴定的道
路,避免“医医相护”现象。本组案例2进行了法医尸
体检验,当场便得出了鉴定结论,十分迅速方便。此
外,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可以大胆尝试,建立医疗公
证制度,划清医患双方的风险和责任,避免不必要的
医疗纠纷。[61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也可以逐步设立
医事仲裁制度.[7,sl有更多的处理途径让患方自由选
择,可有效地减少恶性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强化医院管理和医患沟通
医疗机构作为恶性医疗纠纷的主要受害者,应
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技术人员素质,加大基础
设施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舒适
的医疗服务:应成立由具备医学、 法学、心理学、社会
学知识的专业人才组成的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处理
机构,研究恶性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和预防方法.认
真总结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医
疗纠纷,杜绝恶性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工作者.在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也应加强法律法规和医
学心理学的学习.保持与患方全方位的沟通,保证患
者与家属有足够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堵住恶性医疗
纠纷可能发生的漏洞。
(三)呼吁社会关注和正确引导
解决恶性医疗纠纷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必须
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要建立完善的全民医疗保
险和全方位覆盖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降低患者及
医院医疗风险:加强全民的法制与道德教育,提高医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4卷(第4期)
患双方的法律知识和道德修养:加强卫生知识的宣
传,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知能力,减少不必要的误
会;媒体应正确地承担社会责任,加大正面宣传力
度,引导患者依法维权;政府也应加大对医疗卫生事
业的投入,减轻医患双方的负担,建立医疗法律援助
体系,帮助患者正确维权。
(四)展开全面治理和依法打击
恶性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蚕食着
人民卫生事业的机体,影响恶劣、危害极大,让其继
续发展将不可收拾,必须全方位治理,依法严厉打
击。其治理必须依靠卫生行政部门、政府部门和公安
政法部门的共同参与。一是成立医疗卫生秩序整治
小组,清理周边环境,驱逐社会黑恶势力,消除危害
因素,理顺医疗秩序;二是恢复公安特派员制度,向
医院派注公安特派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防止纠纷
的发生、控制纠纷的发展、抑制纠纷的恶化;三是建
立恶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恶性医疗
纠纷,公安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制止违法,
打击犯罪,维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公共财产安全和
正常医疗程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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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20__,10(1):22
【8】古津贤.论我国医事仲裁制度的构建【j】.法律与医学杂志,
医学的神圣职责是挽救病人的生命和改善生命的质量,若医务人员只注意这种高尚的情操及特殊的诊疗权,而忽视了医疗工作的社会制约性和契约性,医疗行业就会与病人强烈的法律意识形成巨大反差,医疗过程中纠纷的产生不可避免。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对医疗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减少或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应加强医学生法制教育,培养他们依法行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使他们具有正确的法制观念及较强的法律意识。笔者利用外科教学中典型案例活跃课堂气氛,强化学生记忆,培养学生对医学的浓厚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同时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1 典型案例的应用可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外科是以手术或手法为主要手段治疗疾病的工作,而手术本身就是一种创伤性治疗方法。医生的一针一线、一言一行都与患者的生命息息相关。外科医生不但要掌握手术的适应证,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医德。在讲授外科感染时,以典型病例说明异物存留是引起感染的原因之一。如脓肿切开术后病人,切口愈合后仍感疼痛,遂到第二所医院就诊,医生为了明确病因给病人施行了第二次手术,术中发现疼痛原因尽然是第一次手术时留下的一个棉球;病人作了第二次手术,术后仍感疼痛,又去第三所医院求治,医生又给病人施行了第三次手术,发现其原因是第二次手术时留下的一个巨大线结。这就是由于医生的粗心和操作不当给病人带来的无穷的痛苦,以此告诫学生,要他们重视操作技能,一丝不苟,万无一失。
2 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保护病人隐私权
医学伦理学告诉我们,手术治疗应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病人具有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规定,医疗机构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取得病人的同意,并让病人本人或家属签字。在讲授围手术期处理的时候,以典型案例说明尊重病 人知情同意的重要性――某医院给病人做双眼皮手术时,未告之术后可能出现眼睑下垂的并发症,导致术后不能睁眼的严重后果而引发医疗纠纷,造成赔款7万及免费后续治疗的判决。又如某医院在给一前列腺增生病人施行手术时,隐瞒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导致术后病人输精管堵塞的严重后果,造成病人家属围攻医院,而引发医疗官司。这些都是没有履行告之义务而引发的医疗纠纷。若我们手术前履行了告之义务,而病人不能接受该并发症而拒绝手术,也就避免了医疗纠纷的出现。另外,某骨科医院在给5岁前臂骨折小孩进行手法复位治疗过程中,导致前臂缺血肌挛缩的并发症,造成小孩爪形手,病人家属把医院到法院,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后属于正常并发症,由于医生履行了告之义务而避免了医疗官司。
临床诊疗中还应保护病人隐私权。所谓隐私是指病人不妨碍他人与社会利益的个人心中不愿告诉他人的秘密,包括个人私生活、财产状况、生活习惯、通讯秘密等。隐私权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病历中记载的病人的诸多个人信息资料如身高、体重、婚育史、身体缺陷、疾病史及治疗情况等均属于病人的隐私,保护这些资料不被他人知悉就是对病人隐私权的保护。
3 正视医疗文书的证据作用
医疗文书包括病历、医嘱、治疗单等,是医疗行为的惟一记录载体,是医学鉴定、司法举证的依据。特别是我国实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举证责任“倒置”以来,医院工作者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将会成为具有法律效应的例证,要让医学生充分认识书写医疗文书的重要性。有的外科医生认为,我们的主要任务是给病人动手术,而不是写病历,忽视了病历的证据作用而导致在医疗纠纷中处于被动地位。如某骨科医生在给手法复位外固定病人的门诊病历中写上“3天后复查”,病人回去后第18天才来复查,导致肌肉缺血坏死的严重后果,但病历上缺乏医患沟通记录和病人或家属的签字,没有重视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而导致的医疗纠纷。又如护理人员对低钾病人提出“有外伤的危险”的护理诊断,当晚该病人由于没有家属陪护跌倒在厕所里而引发医疗纠纷,医院由于没有护理的任何记录而败诉。很多医学生养成了重操作而轻理论的习惯,所以医务人员不但要会操作,更要会书写医疗文书,并且应规范、准确、及时、完整。
4 遵守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医疗行为
有的医疗纠纷的产生是由于违背医疗护理常规而引起。如病人,65岁,因腹痛到县医院就诊,医生经X线摄片考虑肺癌;然后到省肿瘤医院就诊,医生经X线摄片、穿刺病理检查示可疑癌细胞,而进行了长达3年之久的化疗,病人体重减轻20多斤,极度衰弱,发生昏迷,而后经专家抢救会诊为肺结核,病人将这两所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赔偿病人6万余元的治疗费。医生应遵守医疗护理常规,使医疗护理行为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不能凭自己的经验、习惯甚至医院限有的条件行事,一切诊疗都应有章可循、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