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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治意识的要求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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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治意识的要求

第1篇:树立法治意识的要求范文

摘 要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法制体系已经初步建成,“普遍的服从”被提到了法治建设的日程上来。但是,在我国,立法的实际效果和理想相去甚远,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有赖于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成熟,要求将法治建设的中心转移到深化研究法治意识理论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方面来。提高公民现代法治意识的途径主要依赖于制度完善,方法主要采取培养教育和观念更新。

关键词 法治 公民法治意识 制度 途径

一、问题的提出:普法教育的困惑

亚里士多德早在数千年以前就给出了答案,认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①。”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法制体系已经初步建成,“普遍的服从”也就提到了法治建设的日程上来。但是,在我国,立法的实际效果和理想相去甚远。

二、提高我国公民法治意识所遇到的问题

法治不是简单地建立在法律规范的文字组合之上,在规范条框的背后始终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和观念在支配、影响着它的实现。人的问题,即公民法治意识对实现法治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有赖于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成熟,这就要求将法治建设的中心转移到法治意识理论的深化研究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方面来。要对中国公民法治意思的培育方法和途径进行探讨首先要清楚我国在这方面既有的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据柯卫学者的总结,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中的问题主要在于普法教育和学校教育两方面,其不足则主要体现在内容的缺陷和制度化的缺乏上。

长期以来,我国普法教育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守法教育”或条文教育,即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为主要内容,注重实体法的介绍而轻程序法的宣传;重视守法教育而轻视用法教育;重视法律义务教育而轻视法律权利的教育。在实践中即便是公民确实学到一些法律常识,却很难在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运用。普法教育内容的缺陷主要缘于普法教育目标的偏差,大多数普法教育工作者只注重法律规范,尤其是义务性、禁止性规范的灌输而忽视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此外,普法内容也由于缺乏生动性、系统性、联系性而不易被广大民众所接受。

普法教育缺乏制度化。普法教育往往是根据上级指示采取临时性、突击性的方式,普法效果甚微。由于缺乏制度化,在地方上,普法教育难以被重视。因此不管国家怎样重视普法工作,一到地方就变形走样,甚至被认为可有可无。一些地方表面上搞得轰轰烈烈,其实是在做形式工作,走过场。

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基础”课时较少,教学方法落后。在普法内容上,往往注重普及法律知识,而忽视对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传播与渗透,公民难以知悉和自觉维护自身的权利,因此今后的普法宣传工作要贴近广大公民的生活,使公民把法律看作本身的需要。唯此才能塑造出具有独立的政治人格和法律人格的知法者、守法者和用法者。如若不然,“失却了独立的政治、法律人格的法律意识,则依然有可能知识培养了“法奴意识”而非法治意识②”。

三、本土中国国民何以可以形成现代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作为意识的一种也具有外生性、反射性、接受性的特点,通过教育、观念变革等方式对其进行培养、完善成为可能。就中国的实际国情而言,法治意识在中国的形成已有一定的客观基础。一是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不断深入。法治最具价值的思想就是对国家和政府的权力进行限制和制约,并从制度体制上对专制进行彻底否定,由此带来政治的民主化与权力的法治化。对自由、权利、公平、平等的价值需求,必然促成社会生活主体对法律的运用、遵守、尊重和信仰,在内心形成法治精神,进而成为社会主体普遍的、基本的精神观念与理智选择。我国政治的民主化正不断深入,此为其提供政治土壤。二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经济主要是以利益为取向的交换经济,重效率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规则是以公平、中立、理性为特征的法律,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只能是法治化的经济,经济活动的主体精神就是法治化的利益精神。目前,我国经济己经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渐趋成熟和完善。此为其提供经济土壤。三是我国的思想界正不断开放。现在我国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大大地解放了思想,西方源远流长的法治史为我们提供了借鉴与吸收的资源此为其提供了思想文化土壤③。

四、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途径和方法

法治意识的形成和影响因素包括公民意识、权利观念以及法律信仰。西方法治意识是社会不断发展,文化不断积累历史发展的产物。其内容,主要表现为公民意识、权利观念以及法律信仰等因素的形成,从西方历史实践可以发现权利观念和法律信仰是互动关系,权利观念的增强将导致公民对法律的认识与对其价值的认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生长;反之,对法律的信仰也必将推动公民权利意识的扩张,从而推动法治意识的增强④。

我国普法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公民法治意识。我国法治建设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法治化的路径,时间的紧迫性和法治建设路径的自上而下特点,使得我国不可能像西方国家,等待在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自发地形成发达的市民社会和成熟的公民意识。我国要做的,是要在普法过程中积极地培育公民法治意识⑤。结合我国实际具体而言,中国的法治化以政府推动型改革为主导,社会民间自然生成的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制度、规范的力量为辅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政府主导力量不是统治者良善意愿的强加,而应是对社会需求作出的合理回应。正是这种具有特色的法治发展路径,决定了我国法治意识培育的模式是自发启蒙型和国家培养型模式的结合。

(一)公民法治意识的途径:制度完善

制度完善,构建合理化的法律系统,从实证方面实现法律合理性,是法治意识在法律中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机制。实现法治,首先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问题,它要求立法要完备、执法要严肃、司法要独立、守法要自觉、护法要坚决。然后要强调通过人权保障来促进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通过完善民主树立公民对法律的依赖感;树立法律至上以培养公民对法律的神圣感;通过公正执法以加强公民对法律的正义感,健全完备的法制来增强公民对法治的信任感。

(二)提高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方法:培养教育和观念更新

提高公民现代法治意识主要可以通过培养教育和观念更新这两种方法来进行。

1.培养教育:提高公民现代法治意识的基本途径。

中国的实践证明,由于普法具有直接有效性、成本低、快捷性等优点而被国家当作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和意识最为有效的道路所采用。培育和提高公民的现代法治意识,主要是通过普法教育、法学教育和学校教育三个层面来进行⑥。

(1)普法教育

公民法治意识现代化是大众普法教育的目标,途径为:

1)社会教育

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上,对广大公民进行普法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强化权利意识的培养。要转变长久以来的法制教育导向,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从注重国家、集体利益的保护转到对公民个人权利保护的轨道上来,不断强化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权威信念。要让公民知道自己的权利不仅是法定的、固有的,而且是神圣的。

在普法体制上,应逐步实现普法教育制度化。“在当前普法教育的制度化首先意味着要制定一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体制科学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普法教育的法律法规,把普法教育纳入法治轨道;然后还应当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如普法领导机构组织制度、普法责任制度、普法考试考核制度、普法经费保障制度、普法教育监督制度等⑦。”

2)权力机关依法用权教育

权力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是否遵守法律,将直接影响和制约公民的法律权威意识的形成和培育,权力机关必须接受普法教育,树立守法意识,依法行使权力。

权力机关应当首先遵从宪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其次,权力机关及其行使者更需要接受现代法律教育,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以形成现代法治观念,以法律约束权力,最终实现在法律统治下的以权力约束权力。

(2)培养网络法治意识

1)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是国家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学教育不仅培养一批自身拥有法治意识的社会成员,而且这些社会成员还可以用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素养去影响其他社会主体。

(3)学校教育

学校是培养和提高现代法治意识的重要阵地。提高现代法治意识,应当从小抓起,从学生培养起,故学校教育不可缺少。又由于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代表社会发展前进方向、积极向上的,尤其是当它与主流社会法制精神相一致是,它对主体的行为起积极的导向作用,主体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实践,推进法治的实现;反之,它会对主体的行为起消极的影响,抵触或破坏法律,甚至导致以身试法。大学生是未来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也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是未来社会的生力军,因此在学校教育中要特别注重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

2.观念变革:树立公民现代法治意识的有力保障

树立公民现代法治意识,要求我们必须“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⑧”进行观念变革。

“观念变革”要求摒弃法是“阶级斗争工具”等旧有糟粕的同时树立良法统治观念、法律最高权威观念等现代法治观念,实现从人治观念到法治观念的转变。要转变陈旧、落后的观念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通过长期的教育,使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树立法治意识是促成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条件,法治观念的确立,首要的问题是要摧毁人治观念。从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走核心突破的方法,即彻底摧毁人们对权利的迷信和崇拜,确立法律的神圣至上观念。只有人们无限崇尚、信仰法律,才能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产生法律情感,提高法律意识⑨。

注释:

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99.

②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190.

③柯卫.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求索.2006(12).

④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118.

⑤刘星.中国法学初步.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

⑥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266.

⑦王学栋.普法教育和公民法律观念现代化.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6).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293.

⑨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280.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293.

[2]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190.

[3]柯卫.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求索.2006(12).

[4]柯卫.论普法中的公民意识培养――秋菊的困惑引发的思考.政法学刊.2007.24(4).

[5]刘星.中国法学初步.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

[6]梁治平.法辨――中国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7][美]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

[8][美]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殷陆君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第2篇:树立法治意识的要求范文

1.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亟需强化由于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偏低,客观上形成了其淡薄的法律观念。目前,有大学生认为:我国现今权力大于法律,富人可以用金钱来逃避法律对他的惩罚;部分大学生对违法与犯罪的界定上模糊不清。甚至把违法行为当成是犯罪行为;权力和权利混淆,不懂得怎样尊重法律意义上的国家的公权力,不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私权利。近几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大学生的刑事犯罪率居高不下,这与其缺乏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密切相关。大学生是国家的希望、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现实情况告诉我们,树立大学生法律观念,提升、强化其法律意识迫在眉睫。

2.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难以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高标准就是大学生法律信仰。这种信仰包含了对平等、正义、人权等法的价值的恪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树立大学生法律信仰,是我国实现法治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目标。“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然而,目前的大学生普遍缺乏对法律的信仰,这与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及社会、家庭对学生法律宣传教育不到位有很直接的关系。当今的学生认为:权力、金钱与法律相比,权力、金钱要远大于法律。他们为了追逐金钱和权力,不惜铤而走险,突破法律底线。他们认为法律是有钱人的剥削工具,有钱人犯法,可以免除责罚。这些主客观因素,造成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更谈不上大学生对法律意识的恪守。

二、影响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的因素分析

1.法治教育因素目前,我国高校存在法治环境不够浓厚,普法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的问题。高校老师将重心放在学生的专业水平提高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法治教育;国家在立法上存在立法质量、立法衔接、司法公正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利于树立大学生法律意识。

(1)普法知识宣传教育因素目前,我国各个大学的法律教育途径仅仅限于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方面,这样的课程虽然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但课程本身是公共基础课,学生自身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讲授教师对这样的公共课的重视程度不够,对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纵深的展开,课程内容没有达到一定的深度。这使得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不够透彻。这种情况下,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树立是一种无形的阻碍。

(2)法治环境因素从立法环境上看,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目前,我国法律制定的过程中,部分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上下位阶之间的法律存在冲突和不协调现象;立法过分倾向政治目的性,影响到了法律自身的公正性。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到我国立法的整体质量,进而对树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司法环境上看,执法的公正性亟待提高。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违法、违纪办理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这样的领导干部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事情本身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使得公众对司法的公平、公正产生了质疑。大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社会的栋梁,如果他们在这样缺乏公正的司法环境中学习成长,势必会对其产生深远影响。

2.家庭教育因素大学生的家庭成长环境、家长对孩子教育的方式、方法等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当前,大部分家长很少关注孩子的行为举止。家长没有明确告诉孩子,什么样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触犯法律的后果是什么。更没有指引孩子、告知孩子怎样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在这样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没有法律上的概念,很难具备法律素养,也不利于孩子法律意识的培养。

3.大学生自身因素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学生,尤其是90后的大学生之间的攀比心相对较强。在读大学期间,一些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同学,看到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同学吃的好,穿着时髦,自己会感到很自卑。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她们不惜铤而走险,采取违法、犯罪的行为。在高校,部分大学生盗窃他人金钱、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上海市某高校王某其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但其爱慕虚荣,平时花钱阔绰,喜欢购买名牌化妆品和衣物。2009年10月—12月期间,她利用到同班同学寝室聊天机会,多次盗窃寝室财物,而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样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律性,最终自食其果。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需要学校、社会、家庭、学生自身的努力等共同去实现的。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寻找到一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有效路径。

1.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笔者认为:高校应该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分开进行教学。尤其是要将“法律基础”作为每位大学生专业必修的课程来认真对待;还应建立“法律基础”的学分与学生的本科学位挂钩制度。另外要提高“法律基础”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校的教务管理部门领导成员要组成评审专家组,定期对讲授“法律基础”课程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扣发津贴、降低职称等相应的惩罚措施;对讲授“法律基础”课程过程中,受到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教师的奖惩机制,不但能够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而更重要的是,严格的教育管理使学生真正能够学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学生自身的未来发展大有裨益。

2.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条件在不同的环境下成长的人,他们的思维、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情况是不尽相同的。人也受到环境的影响,环境塑造人。因此,作为高校的大学生,良好的法治环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关键作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净化社会环境。在立法层面上,我们要坚持法律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实用性、合理性。真正做到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相适应、相互协调。在司法层面上,我们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司法机关处理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公正原则。在法律监督方面,要做到监督者之间要相互制约;被监督者之间自觉遵纪守法。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的做到社会的公平、公正,才能为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注重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做到依法治校。校园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主要活动场所。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对学生法律意识养成百利无害。学校应制定和健全校园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做到依据法律、依据规章、依据制度办事。要体现法律、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发现违法、违规、违反制度的事情发生,要严肃处理,严格处罚,绝不姑息。这样,才能使得学生感到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威慑力。这对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具有积极的指引作用。学校通过校园网络、校园广播、校园文化报等传播媒介,向学生宣传学校依法治校的决心和勇气,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3.重视家庭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家庭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非常重要。一个对孩子负责任的家长,首先,应该有对孩子的责任感。这种责任感的表现是:家长要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要教育自己的孩子,做什么样的事情是合法,做什么样的事情是违法的,违法的后果的惩罚是什么。这样才能提高孩子的守法自觉性,提高孩子的法律意识。其次,家长应该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法律,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给孩子起到一个表率作用,做孩子的称职的领路人。

第3篇:树立法治意识的要求范文

公民意识是一种归属意识。国家是公民身份产生的社会基础,没有国家就无所谓公民。一般来说,公民身份隶属于特定国家。因此,公民首先应当对赋予自己公民身份的国家有归属意识。作为中国公民,首先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强烈的认同感,包括认同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主流价值观念等,以作为中国公民为荣,对国家忠诚。当然,强调公民对国家的归属意识,并不意味着否定公民的主体地位。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内在地要求公民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治理的主体,自觉地通过法定途径参与国家治理,并对国家治理的过程予以监督。

公民意识是一种法治意识。宪法是公民身份产生的法律基础。在现代国家中,宪法对公民身份和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民应基于宪法规定而确立对法治的信仰和忠诚。对法治的信仰,就是要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尤其是对于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民来说,信仰法治还意味着正确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认识到法律对权力的限制。对法治的忠诚,则要求公民具有守法精神,通过对法律的遵守与服从来实现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对于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民来说,对法治的忠诚主要意味着公权力的行使应当严格限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真正做到依法办事。

公民意识是一种平等意识。与传统社会以等级差别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规则不同,现代社会中公民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平等意识意味着对公民法律地位平等性的认知。具体而言,首先要求公民认识到公民人格的独立性,拥有独立进行判断和决策的权利。同时,平等意识还要求公民认识到国家公权力对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都给予平等的保护,不因种族、身份、性别、地域、年龄等个体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第4篇:树立法治意识的要求范文

什么是法律?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不同的政治需要都会对法律概念作出不同的界定,这些界定之间只是角度不一样—“横看成岭侧成峰”,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但是,不同的界定对不同社会的适应和产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我们传统的法律概念是根据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作出的,即法律就是一个阶级统治另外一个阶级的工具。这个概念(以下称为法律的阶级概念)从阶级角度分析,无疑有其合理性,但是法律的阶级概念也有其局限性和明显的缺陷。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状况来说,法律的阶级概念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更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因为:

首先,法律除了阶级性的特点以外,还有公共性特点,阶级概念并不能完整的概括法律的特征;

其次,法律的阶级概念,需要对社会进行阶级划分。那么当前的社会,谁是统治阶级?谁是被统治阶级?法律的阶级概念,在意识上使大多数的国民感觉自己是被统治阶级(总是要找出一个对应的定位,不可能成统治阶级,只能自我定位到被统治阶级了,并且被统治阶级总是占大多数的),自我定位为被统治阶级的大多数人来说,对法律的态度就是抵触、规避,而不是遵守和积极建设(按照阶级统治工具理论,被统治阶级就不需要遵守法律,甚至有权违反、法律,因为按照人的基本人权,每个人都有反抗压迫和奴役的权力)。而法治社会是需要每一个国民积极参与,如果部分进行法治建设,大部分反对、抵触,那么建设就不如破坏了。相对的要树立一个对应的统治阶级,那么从事社会管理的政府及其官员就被归入到统治阶级。在意识上被定位和自我定位为统治阶级的人来说,法律的阶级概念会使他们会觉得法律就是管普通老百姓的,他们可以逾越于法律之外,法律是实现其对社会统治的工具,他们正是工具的使用者,出现特权思想。甚至发展到认为公权力私有,进行权力寻租,导致腐败的加剧。这种机械的、意识形态的社会分类会加剧政府和老百姓之间的对立和不信任感。

再次,法律的阶级概念,会使大多数人游离于法治轨道之外。他们认为,建设法治社会是政府的事情,与我无关。最终使建设法治社会成了一句动听的空话。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或者说按照社会的现状,如何界定法律的概念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呢。我认为应当将法律界定为“国民的誓约”,即国民(国家)为了和平相处和发展需要就相处和发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达成的合约和承诺(以下称为誓约法律概念)。实质来说,法律就是利益的分配机制,规定如何分配和运用社会资源、利益。那么誓约法律概念如何解决阶级法律概念所产生的问题呢?

誓约法律概念在建设法治社会中有什么优势?

首先,誓约法律概念有利于鼓励国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因为法律是社会资源的分配机制,就社会资源如何分配进行的约定,所以它涉及到每个人自身的利益,需要每个人自己参与。定性为誓约,首先要求国民就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协商约定,协商就需要参加,将立法活动当成国民自己的事情。建立立法与国民利益息息相关之共识。

其次,誓约法律概念有利于树立法律的平等观念。在誓约的建立(签订)过程中,有利于体现和落实平等观念和意识,因为契约的基础是平等,而不是特权,特权就不能进行协商。同样,通过广泛的参与、协商,立法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避免法律成为少数人掠夺的霸占社会资源的工具,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的正义。

再次,誓约法律概念有利于法律的推广执行。对自己参与协商(委托他人代为参与协商)而制定的法律,就是一种誓约,遵守自己的誓约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更是一种道德要求,实现法律和道德的有机结合。

第5篇:树立法治意识的要求范文

道德与法治课的开设贯彻了党和国家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中小学生通过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学习,不但可以促进良好品德的形成,也可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运用法律保o自己。

2016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颁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为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系统规划和科学安排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路径提出了纲领性要求。2016年7月,教育部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在这一背景下,道德与法治课应运生,这是新时代对教育提出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必然选择。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负责任的守法公民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目标,这是每一个教育人应当承担起的责任。中小学实施道德与法治课程需要处理好以下几组关系。

一、理解道德与法律概念的关系

道德和法律是人类社会内外一致的双重规范机制,缺一不可。道德归属于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以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标准来评价人们的言行,并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维系并发挥作用。道德对人是一种“软约束”,法律对人是一种“硬约束”。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是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由此可见,道德是内在的“自律”,法律是外在的“他律”。道德主“内”,法律主“外”;道德治“心”,法律治“身”;道德治“本”,法律治“标”。道德与法律作为人类生活中的两大基本社会规范,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刚柔相济,内外结合,共同制约和引导着人们的行为,调节着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维护着社会良好的秩序。可以这样说,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维护道德的有力武器。

二、理清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关系

道德教育侧重培养有德性的人,更多的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来强调对人精神境界的提升。而法治教育侧重于培养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具备法治精神的公民。法治教育以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为基础,引导学生去理解个体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和责任,让学生从小懂得,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教育追求的是未来公民能够理性地、执着地探索更好地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推动社会以法治的方式发展。

三、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

在实施道德与法治课程时既要注重对中小学生良好道德的培养,又要加强中小学生对法律信仰的培植,帮助中小学生从小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融合,既不是两者的简单调和,也不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道德取向与法治取向的二元相加。而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目标的道德化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化的道德教育的有机融合。它们是彼此联系、互相促进的动态关系,是一个完整的教育整体。孔子就曾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也就是说,以法律刑罚整顿、约束民众,虽然民众为了避免刑罚而服从,可使民众暂时免于犯罪,但无法使他们在内心树立以犯罪为耻的观念。如果用道德来引导民众,用礼仪来规范民众,民众不仅在内心树立以犯罪为耻的观念,而且会自觉地端正自己的行为。可见,道德自觉与法律约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此,我们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下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内化为人们心中的道德观念,才能更好地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提升他们的道德素质。同样,我们也只有在良好的道德支撑下进行法治教育,才能增强人们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更好地培植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使他们自觉遵法和守法,凸显法律的权威性。

第6篇:树立法治意识的要求范文

一、硕士研究生法律信仰培育的现实意义

(一)实现依法治国的内在驱动力

伴随着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司法改革法治等“硬件”无疑是重要的,但是,我们所追求的对法律的情感和信仰等“软件”,从一定意义上讲更重要。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当今的硕士研究生,是当代青年中优秀群体的代表,是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主体,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力。因此,加强硕士研究生法律信仰的培育,可以有效地为公众普遍对法律信仰作出榜样,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内在驱动力。

(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促进和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建立在社会主义法制基础上,市场经济必然是法制经济。因此一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信仰法律的现代化人才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硕士研究生踏入工作岗位后会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坚力量,因此加强硕士研究生法律信仰的培育,让广大研究生树立诚实信用观念、主体平等观念、法律责任观念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促进和保障。

(三)自身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

法律本身具有指引、调控和教育等功能,掌握法律知识、具备法制观念、树立法律信仰,是积极的守法、护法和崇法的前提。如果不掌握法律知识、缺乏法律信仰,会导致不能依法办事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硕士研究生是当代青年的优秀群体,要想适应当今社会飞速发展下对人才提出更高的要求,就需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质,树立法律信仰。因此,加强硕士研究生法律信仰的培育,是自身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

二、硕士研究生法律信仰培育的可行性分析

(一)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高

法律规则对公众来说很乏味,普通人根本不能了解,更别说去信仰。相对而言硕士研究生本身的综合素质高,所以对法律的理解、接受、信任比普通公众更容易一些,他们可以更容易看懂、了解法律、从而去信仰它。在法律信仰的培育的过程中,硕士研究生可以给普通公众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二)学生比较简单,可塑性强

其实大学校园也是一个社会,但这个社会和真实的社会比较,更简单和纯粹。学生社会经验不丰富,理论思维是尚未成熟,同时还没有真正建立一个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然而,硕士研究生对知识的渴望更强烈,接受新知识、新观念更加容易,法律信仰的可塑性更强。高校和社会如果作出长期正确的引导,可以很容易地促进硕士研究生法律信仰的形成。

三、硕士研究生法律信仰培养的途径

(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保障硕士研究生法律信仰的培育

优化法治环境,树立法制观念。法律是否能够给人们带来利益,决定了法律能否被人们所信仰。因此,我们的法律要真实反映公众的期望,这样的法律才可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同时我们需要优化网络环境。当今社会是网络时代,而硕士研究生又是青年中的优秀群体,受网络的影响更大。网络具有高效快捷的特点,可以使学生随时关注我国的法制进程,在网络通过正面引导的方式可以加强我国的普法教育。

(二)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推动硕士研究生法律信仰的培育

高校其实也是一个小社会,是真实社会的一个缩影。要想培育法律信仰,高校应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良好校园法治氛围。法律基础课程质量的高低则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法律素质。因此,学校要在思想上提高硕士研究生们对这一课程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研究生的法律素质,为法律信仰的培育提供知识保障。有了理论知识的同时还需要建立法律实践平台,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设立比较稳定的实践基地,为同学开展法制文化活动提供方便。

第7篇:树立法治意识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大学生

法律意识

法律是当前法治社会中最具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也是道德要求的最低限度,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可以有效地规范他们的行为。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有利于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以往,中国传统文化非常注重道德作用,而法律讲究严刑峻法,认为道德无用,不认同道德教育的功能。在当前社会背景下,这两种观念实际上都是不全面的,道德和法律同等重要,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不仅需要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同时也需要树立法律意识。强化法律意识,不仅仅是使学生树立强烈的法治观念,更重要的是法律意识对人的积极影响,有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符合新时期对人才的需求。

1.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法治社会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正在逐步踏入法治社会,民主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对于任何个人而言,都生存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环境中。当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思维极为活跃,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及大学生对于民主法治教育的接受力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社会整体法律意识,也会影响到我国的法治建设。因此,作为大学生,要充分融入到这个社会,不单需要先进的意识形态,更重要的是具备强烈的法律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技能。

1.2 互联网的发展增加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难度

不断发展的互联网,目前已经渗入到人们日常生活以及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大学生的生活以及人际交往也受到很大的影响,进而使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以及价值取向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的确,互联网加快了信息传播速度,拓宽了传播渠道,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有利于拓展大学生的视野,但与此同时,也给大学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互联网具有开放性,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通过网络成为信息的者以及接受者。大学生的文化程度较高,计算机技术水平也相对较高,对于网络的依赖性也比较强,他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互联网。但是网络信息比较混杂,没有经过针对性的筛选,信息真伪很难辨别,这样很容易使大学生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不利于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非常必要。

1.3 大学生资助矛盾突出,加大思想政治教育难度

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大对高校教育的扶持力度,但是有的学生并未得到相对公平的资助。当学生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这些问题时,相关工作人员大多只是进行简单地说教,向学生们讲一些空洞的理论和道德,并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些问题,学生往往也只能被动接受这种不公平对待结果。这样不利于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进而形成良好的法律行为,也不利于大学生守法、护法。现阶段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很多不法招聘单位以及非正规的企业、公司趁着这个机会随意剥夺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这样会导致大学生怀疑他们在学校接受的正面教育及其真实性。更重要的是,大学生自身缺乏必要的维权意识,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时,只会用校内的思维模式对待和解决问题,不懂得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基于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仅是对大学生的素质要求,也是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但是当代大学生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普遍低下,教师、学校在处理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纠纷过程中很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为此,新时期下,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应重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大学生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将法律基础课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法律基础课程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内容,主要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及技能。新时期下,应转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观念,注重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往,不少教师将法律基础课等同于法律知识教育课,一味地强调向学生们传授关于法律的相关理论知识,理论性较强,虽然学生可能掌握比较系统、全面的法律理论知识,但是并不是真正的理解、认识法律,这其实违背了法律基础课教学初衷,必然也会影响法律基础课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法律基础课应该将教学目标定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上,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密切联系现实生活,使大学生能够认识到法律对于个人行为以及社会生活的影响,并充分认识到其重要作用和地位。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使得学生能够意识到“依法治国”的紧迫性、必要性、重要性,树立“依法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观,进而使大学生能够真正做到懂法、守法、用法、护法。

2.2 重视法律信仰教育

目前虽然民主法治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但是实践过程并不是非常如人意,究根结底是法律信仰的缺失。要真正实现国家的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是使广大民众能够高度认可法律。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对于加快我国法治建设步伐,促进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之一,是指人们的法律情感、法律观点的总和,主要内容包括对法律作用及其本质的认识,对于现行法律的态度以及要求,评价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对于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等等。大学生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守法就无从谈起,那么法律法规也就形同虚设。相反,只有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才会使人们自觉守法、护法、传法,将自己的法律意识转变成法律行为。同时,只有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才会使人们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地通过各种法律途径解决各种争议和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其次,法治教育的理论性、实践性、政治性非常强,鉴于教育的特殊性,对于法律基础课授课教师的要求也相对较高,不仅要求教师应具备较扎实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同时也要求具备深厚的文化功底。学校应加强对法律基础课程授课教师的培训工作,不仅包括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同时还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培训。通过建立复合型的高素质授课教师队伍,保证在思想政治教学实践中时刻把法治教育贯穿其中。

2.3 依法办校,遵循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

新时期下,各大高校应强调“依法办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种办学活动,通过法律实践引导大学生养成强烈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以法育人”。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高校应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尊重高等教育的内在发展规律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根据当代大学生的身心发展实际,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充分尊重每一位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并且鼓励大学生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高校而言,应该根据国家以及教育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学生的教学管理过程中,严格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在管理程序上也要做到透明化、公正化、公开化,凡事讲求证据,一切都要合法、合情、合理。

第8篇:树立法治意识的要求范文

规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元素。政府和公民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培养全民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有序社会

法治,即法律主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的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不是靠权力者的威严甚至特权,更不是靠亲情。它要求把法律至上,树立崇高的法制权威作为基本原则;法律是公民行为和政府活动的最终导向,是规制和裁决人的行为的最高标准和终极力量;每个社会成员都共同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人或任何组织都无例外地受领法律的规束以及恩惠,其行为和活动都纳入法制的轨道和范围。因此,法治是社会调整摆脱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权,形成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与和谐状态的必然要求,以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和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民主社会

法治关注的焦点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现代法治内含民主,以政治民主性为其本质特征。其精髓和要义是把法律从作为国家和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手段和统治工具变为人民在当家作主(实质上或形式上)的前提下以法来有效管理国家、约束政府权力(使其合理运用、不致滥用和腐败),治理社会,从而使国家权力服从于社会公众的共同意志,政府的权威从属于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制权威。法治的政治民主性,反映了人类在构建有序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秩序的目标下追求自由、平等和人格独立的共同要求,是社会趋向文明的必不可少的制度化特征。所以康德认为“文明的社会组织是唯一的法治社会”,而这种社会组织的“文明”在于它的成员即公民具有宪法规定的自由、平等和人格独立三种不可分割的法律属性,生活在依据“普遍的、外在的和公共立法”所形成的法律权威和权力之下。和谐社会的一大标志是在社会决策方面形成多元化决策机制,这正是民主的具体实施和体现。多元化决策机制能否实施、实施的深度如何、是否流于形式、是否真正服务于人民,都取决于法治的实施效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公正、公平、正义的社会

法治的基本特征还在于它的公正性、正义性、公平性。既包括立法公正(即制定出来的法律必须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也包括司法公正(其核心是审判公正);既要求实体正义(法律应当体现和维护社会正义和基本道德准则,对社会利益进行公平分配),又讲求程序正义(在所有诉讼和非诉讼的纠纷解决过程和机制中均体现正义)。从具体内容和规则上看,第一,保证的规则,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第二,机会平等的规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第三,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即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第四,社会调剂的规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

第9篇:树立法治意识的要求范文

信仰是什么?信仰是人的精神支柱和道德坐标,是道德境界和行动先导,回答的是人生最为关切的问题。信仰比信任更多一层价值追问,比信念更具长期性和坚定性,比信心更强调思想自觉和道德自觉。让法治成为信仰,就是让法治成为人心,人心是最大的法治。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一语揭示了法治的真谛。

法治信仰意味着相信和尊重法律,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并把法律的要求作为最高的行为准则。法治只有被信仰,法律才有尊严、权威和生命力,才能在人们心里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如果说法治信仰是“鱼”,那么由法治理论、法治理念、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方式、法治素养和法治体系等构成的法治文化就是养“鱼”的“水”,刚性的具有强制力的法治就是“鱼”的“岸”。

强调,要信仰法治。让法治成为信仰,要求法治必须是良法善治。正如亚里士多德说过的,“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法律”。曾几何时,有的人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情不信法,不信法,信神不信法,甚至是信邪不信法,等等,法治的权威和生命力遭到不同程度的虫蛀。树立法治信仰和权威,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执法中,要警惕以权代法的置换性执法,警惕以趋利为目的的选择性执法,警惕粗暴的扭曲性执法,警惕弹性裁量的运动性执法。在司法中,要破解100-1=0效应,充分认识司法不公造成的致命性伤害,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美国有一位思想家叫弗洛斯特,曾经提出了弗洛斯特法则。他说,应该筑一堵墙,首先要确定墙的范围,然后,把那些属于自己的圈进来,把那些不属于自己的圈出去。但怎样建筑好这堵墙,怎样界定属于还是不属于墙内的东西,这是一个古老而又崭新的命题。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把法律刻在人心上,“让全体人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必须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让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特别是道德对法律的滋养作用,用道德底蕴、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公序良俗支撑法律,让法律成为成文的道德,道德成为内心的法律,用法治的硬约束和道德的软约束构建法治中国。

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经说过,“法律秩序关注的是,人类不必像哨兵那样两眼不停地四处巡视,而是要能使他们经常无忧无虑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这是法学家的美好愿望,也必将使中华大地上,通过法治的权威性、至上感带来无比的安全感、幸福感,这就是法治信仰产生的社会效果和外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