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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研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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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研究

第1篇:互联网金融研究范文

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特点/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表述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是指以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为依托,将互联网这种新技术融入到传统的金融业务中的一种新兴的现代金融服务业务,相比于传统金融业的区别一是业务采用的媒介不同,二是互联网使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点和优势。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介绍

(一)互联网使交易效率大大提高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新兴互联网金融是完全以互联网的强大数据支持和便捷的运算能力为依托的,其最主要的功能是使客户能够在互联网上找到丰富金融资源来满足自己的金融需求,因此这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金融业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束缚,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办事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以此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

(二)覆盖范围广,可获得性强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资源庞大且丰富,客户能够突破时间,空间和地域的限制,在短时间高效率的前提下寻找出最需要的金融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宽了金融业务,增大了客户群体,从而加速了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向前发展。

(三)交易信息相对对称,交易成本低

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要想获得更多的投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息成本比较高,这就造成了收益与成本的不相匹配。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这一成本,互联网金融是通过社交网络生成信息和传播信息的,其使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都会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互联网的开放,平等等特征,使其信息透明度高,数据庞大,因此其降低了交易的成本和资源。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

通过几年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路借贷平台、在线资金理财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金融机构信息化模式以及众筹平台模式。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第三方支付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最早衍生出来的便是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是指那些信誉好,具有较强保障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它们能够很好的与银行达成协议,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等一系列业务活动,并以第三方的身份收取付款方支付的款项,是在满足一定交易条件的情况下支付给收款方的业务模式,第三方支付采用支付结算方式。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

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即点对点信贷,也称个人对个人信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就是为个人对个人借贷行为而创造条件的网络化架构。在P2P在线借贷的平台上,借贷模式一般是,借款人在网上挂出需要借款的需求,并且借款人列明借款的用途、借款的金额以及还款的利率等方面的要求,然后由出借人的一方在搜索到和浏览借款人借款需求的信息后,出借人以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网上投标。最后出借人是在网络这一平台的集中撮合的制度下,由贷款利率最低的出借人获得胜出,得到出借款的机会。如果借款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总的投标金额达到了列表的金额,这样一笔新的贷款就成功的产生了。当借贷关系产生并确定后,借款人依照借款约定,进行分期还款一直到还款结束。这就构成了一条完整的业务流程链条,保证金融业务高效有序的进行下去。

(三)在线基金理财模式

在线基金理财,顾名思义就是以互联网为依托,进而进行销售与操作平台的在线基金理财产品。在线基金理财比传统的基金理财产品更具有明显的优势,在线基金理财其优势主要集中体现在使业务操作更方便和更快捷,在线基金理财可以使数据信息得公开更加透明,能更好的降低交易的成本和销售期产品的成本,达到节约成本的效果,另一方面还在于在线基金的受众面很广,它不单单的局限于专业的投资者,其可以是跟多的人群产于到其中等等诸多方面。

四、互联网金融运行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具有双重风险,即金融风险和互联网风险。但即使加入了新元素,互联网金融依然还是以金融为核心,而互联网仅仅是其的依托,是其使用的手段和方法,所以互联网金融也将会面临与传统金融所面临一样的风险,或是比传统金融更高的风险。传统金融风险所具有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和操作性风险等等一系列的风险,互联网金融都会遇到的。因为互联网技术和业务的超前性,互联网金融本身也具备独特的风险特点。

五、关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运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一个新兴行业在其发展道路上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由于正处于其发展的初期阶段,其涉及的领域在不断拓宽,系统也在逐渐形成,所以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发展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有:

(一)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的问题

1、网络安全隐患问题

近些年来互联网的安全问题非常严重,在互联网中的犯罪事件时有发生,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也受到网络安全问题的极大威胁和挑战,有报道显示,近几年来,在我国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的案件在快速增长,并且其犯罪数额和犯罪的危害性也在不断地扩大。而在互联网金融中其任何业务都需要借助网络的平台才能完成。如果网络平台一旦爆发问题,则互联网金融的正常活动也就无法进行下去。在一般的金融活动交易中,金融活动通常会涉及巨额的资金流转和庞大的个人信息以及企业的隐私数据库,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和隐私安全问题,因此网络安全问题不容小视,广大互联网用户提高安全的警惕。

2、互联网金融与政策法规的不协调

互联网金融近几年兴起并发展,导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匹配,具体表现在定义不明,行业壁垒不明以及金融行业中出现的各种虚假行业,这些使得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操作和实施的风险。

(二)就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提出的对策和措施

为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府和各金融部门应在法律,监管,教务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工作,具体建议如下:第一是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国家和政府应就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行业出台相应的政策,对行业壁垒,业务规则进行有效的约束,使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运行过程中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让法治观念深入互联网金融中,时时警惕违法现象,是客户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二是监管与自律齐头并进;外界的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平稳且有序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新媒体下的社会舆论,对互联网金融才能有效进行防微杜渐;最后,行业自律尤其重要,这关系到一个行业的稳定和快速发展,所以各金融部门应加强行业自律。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2]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时代,2013,(7)

[3]刘多一.互联网金融模式及监管建议[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4,(2)

第2篇:互联网金融研究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 对比研究

1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

互联网金融源于美国的大众筹资网站Kickstarer,该网站通过搭建网络平台面对公众筹资,让有创造力的人可能获得他们所需要的资金,以便实现他们的梦想。这不同于传统意义的风投等机构,人人都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从事某种事业或者活动的资金。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所结合的新兴领域。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已经金融业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大破银行、保险、证券的行业界限。所以传统金融在未来的发展很有可能会整合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业务来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

在这样一个大数据时代之下,互联网金融的传播发展速度之快令人咂舌。那么到底互联网金融是如何传播开来的呢,在本文实际调查中,我们了解到,56%的人群是自身通过互联网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了解互联网金融的,而23%是通过身边同事认识的,其余的9%和12%分别是通过同学和亲朋好友得以认识互联网金融的。从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传播和发展都离不开互联网,因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平台却是互联网,得利用互联网思维来做品牌传播和推广。但这并不代表传播全部依靠互联网,虽然中国网民众多,但也有资料显示部分人群是通过日常生活中身边的人群来知晓互联网的,也就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从传播途径的分层我们可以看出,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还是互相联系,相互补充的。这几年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与了互联网金融一个很好的发展平台,几乎普及到了年轻一代的所有人,通过使用广泛的调查问卷采集调研信息还是可以很直观的体现出他们之间的差异以及用户和传统金融行业各自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一些顾虑和各自的反应。

2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差异

目前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两个行业在用户上面的选择还是有稍许区别的,由于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而衍生所以对于年轻一族来说是很容易上手和接受的,相较那些中老年来说已经习惯传统金融的各种服务,让他们转而去使用另一种形式的服务可能比较难。我们通过实地的发放调研问卷收集到了各个年龄段使用者对于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看法。

通过我们调研问卷最后整理的数据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两种模式的使用者在年龄上的分布情况,在大学生这个群体中从小到大接触互联网的机会要远远大于其他年龄段,他们也是互联网金融的最先一批的接触者和使用者,网上商城例如淘宝,从03年建立至今都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提升自己的地位,作为在互联网发展年代成长起来的这一代,他们对于互联网金融相比其他人要亲切许多。而80后这一群体,大都已经成家立业有了家庭,他们并不是接触互联网金融不多,只是在他们目前的阶段有着房屋贷款的压力,有着为家庭未来储蓄的责任,所以他们平时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也是不少的,在房屋贷款以及现金存储方面,传统银行业有着互联网金融暂时无可替代的优势。再者,年龄偏大的这一群体,他们有一部分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了解不够导致他们无法像年轻人那样对于互联网金融完全放下戒心,他们大部分在银行有着一定的存款,参与着银行的理财计划。但仍有一部分人在朋友已经家人的推荐带领下尝试着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便利。

总体而言,目前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各项便利使得接触互联网金融的人数多于使用传统金融业的业务的人数,并且根据以往的数据,这个数字也在逐年的增加。

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已经金融业的高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谋求到了发展的良机,最早ebay进驻中国开始了中国互联网商城的先河,但由于那时候尚未完全普及的互联网阻碍了其在中国的势头,而后来的淘宝则成功的在互联网发展的大势中占据了几乎不可撼动的地位,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P2P,P2C,等一些互联网业务为自己所带来的便利,人们可以足不出户的买到自己心意的东西,只要按下一个付款键就会有专人送货上门。而互联网金融带给我们的也不仅仅是网上购物这么简单,网上众筹网站的出现使得一些拥有梦想且有付诸实际的计划但又没有资金的年轻人有了一个可以让其实现的平台,他们可以通过互联网众筹的方式向其他人展示他的理念,而透过网络人们可以为其筹款,就算一个人只能为他投资很少的钱,但互联网拥有庞大的用户。筹资问题很快就会迎刃而解。如今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已经非常快了,而学生则是这些产品的主要使用者,但高昂的价格让他们无法一直向父母开口,一些互联网公司则瞅准了这一商机开始了网上商品的分期付款工作,他们通过与银行建立用户的信用机制让学生可以以0首付拿到他们心意的产品再通过每月的还款来支付商品的余款。学生可以自由的选择还款期数来让他们每个月的经济压力不是太重。而互联网公司则通过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从中获取利润。这种方式也在学生中广受欢迎。

但互联网金融带给我们的也不单只有好处,淘宝被评为假货根据地不无道理,网上商城由于没有完善的真假货管理机制让许多山寨商品横行,挂着羊头卖狗肉的商家屡见不鲜,而买卖双方隔着十万八千里也让买到假货的客户维权困难。

在本文调研中,72.62%的受访者表示网上货物的虚假性,是他们目前在网上购物上的主要顾虑。而另一个问题就是网上购物的售后问题,尽管一些商家同样打着三包的旗号,但一旦顾客遇到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时,商家便会以各种理由推脱表示只能换不能退,而客户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选择妥协,而往往换回来的商品也不尽如人意。网上商城的管理困难,造成了目前的这种乱象。同样的问题虽然也存在与现实生活中的店铺中,但由于有着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使得顾客可以较好的维权。

网上商品的分期付款类似与传统金融业中的贷款,二者的不同是前者的金额比较小,而后者则比较大。后者拥有完善的信用审查制度以及客户还款能力的调查。在这一切都审查通过的情况下,银行才会选择放款,而网上分期付款则没有这么繁琐的步骤,他们往往只会对顾客个人所填的信息进行核对,并不会去审核他是否有这个还款能力。还有一点,他们为了推广已经获得用户额往往会简化审查步骤,这使得他们有时候会让一些没有还款能力的学生买到一些大金额的商品。这不仅让自身公司蒙受损失,也让学生轻易的破坏了自己的信用指数。

3用户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顾虑

我们接触的互联网金融中很多一部分源自于网上购物,本文通过抽样调查用户,对于“网上购物中的顾虑”一题(多选)中,大部分的受调查者选择了“资金流通的安全性”(60.71%)以及“网上购物的虚拟性”(72.62%)

对于“资金流通的安全性”,由于现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和壮大,以及越来越多的支付方式的发展与完善,这一问题正在逐渐得到解决与完善。关于“网上购物的虚拟性”,这一点正是互联网经济的与传统实体经济最大的区别之一,也正是互联网经济自身的特点之一。

互联网的虚拟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是流程的虚拟性。与传统经济不同,互联网经济的操作流程大多全在网上完成,首先在操作期间面对程序获得的信息量不如传统的面对面交易时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获得的信息量来的全面,容易造成对商品信息掌握的还不够全面就需要操作的心理。其次是对于法律保障的担忧,具体体现在对于电子收据等脱离纸质的电子信息凭证是否与传统纸质凭证同等具有法律效应的担忧。所以比起传统经济更加容易产生担忧和怀疑的顾虑心理。

第二是商品本身的虚拟性。就现在所谓“虚拟商品”的种类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无形产品,与有形商品相对应,第二类是指网络产品,第三类是无形的但却能够满足人们消费需求的物品。我们所说的虚拟商品,往往是指在网络特定的虚拟环境中,经过设计、通过系统平台的运行而在交易中显示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网络物品。人们只有在虚拟环境下才会对它产生需求,而一旦脱离虚拟环境,这种需求就会削弱甚至消失。它在客观上并不存在但却可以用来交换以满足人们的需求。这类商品可能仅仅是一个网络游戏ID、一种游戏道具、一片意念上的虚拟土地或一种符号性的装饰物等。也就是说,网络虚拟商品借助于虚拟网络这种虚拟环境而存在,对环境有高度的依赖性,同时具有数字化和全球化的两大特点。与传统商品具有很大的不同,这样的差异也使得消费者容易产生困惑。

4传统金融对于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应对措施

互联网金融的大热同时也带来了市场的变化。商业银行担负了资金融通和中介的功能,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虽然不能完全说去中介化,但也对传统的金融业产生了三个冲击。

第一,从支付来看,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传统上是社会结算,但从去年以来,第三方支付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像支付宝、财富通这些等这些“宝宝”们,第三方支付成为线上支付的主流。在交易链条的重构过程中,客户的交易信息和消费信息被隔离开来,对银行有釜底抽薪的颠覆性作用。它大大减少了人们在传统金融方式下购物、结算等等活动时或遇到的等候时间、繁琐手续,同时也减少了很多传统金融活动中的运营成本。

第二,从负债端来看,互联网金融对银行活期存款的冲击。传统的金融机构需要多少年才能累计到余额宝的用户数量,对存款的冲击是不争的事实,大规模资金流向互联网的趋势也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对商业银行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三,在资产端。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借贷平台主要还是从事个人消费信贷、小微金融业务,贷款客户绝大多数还是传统商业银行不能覆盖的客户。现在来看冲击有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新型的网络借贷方式所覆盖的客户会与传统银行业覆盖的客户有所交集。从这方面看来,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长较短、交易范围比较广泛,而在逐步的进步改进之中,互联网金融的借贷平台会逐渐完善,风险问题相信也能够得以改进。

除了业务层面的支付、负债、资产端的冲击以外,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的冲击以及互联网获取客户和流量的能力比商业银行大。

那么,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火热局面,监管层既要支持其发展创新,更要监管其风险。在5月12日召开的“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之“互联网金融”专场,与会专家在关注互联网对金融带来的冲击与影响的同时,更多地谈及传统金融业应对互联网持开放态度,才能做到优势互补。

其实,银行和互联网始终密不可分。樊大志表示,银行一直在推动高科技在银行系统的应用,他列举了几个数字:2013年整个人民银行系统支付的业务235万亿笔,现在每天处理量三千万笔,2013年末银行累计发的借记卡38亿张,信用卡将近4亿张。“如果没有这两个卡和系统的支持,互联网金融是很难有今天这些‘宝宝’的。”

但是,如今的互联网思维改变了整个金融的经营业态,银行在效率与安全两个元素的抉择下,还是更多向安全倾斜,宁可牺牲效率也压保证客户安全。樊大志认为,在现今条件下,应该用开放的心态去提升银行自身的服务能力。他建议,银行应该放下身段为基层百姓和小型客户服务,同时,要学会针对互联网特点来优化自己的产品。樊大志说:银行以前有很多产品类似于现在的“宝宝”,比如原来银行推的定活两便,零存整取等,都是银行在努力通过一种变相的改变周期期限来提高收益的产品,但是商业银行没有把这些产品按照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和客户需求去整合和提升。他同时提到,银行也一定要学会从客户的投诉批评声中发现商机。

马蔚华认为,传统银行的优势是资金的优势,是经验的优势,尤其是风险管理,是渠道的优势,而互联网金融具有创造力和想象力,能够用大数据和后发优势,“所以,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应该寻求优势互补,相辅相成,不要过多的把对方看成敌人,应该看成是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

5结语

总的而言传统金融面对互联网金融大潮的冲击,是做出了一定妥协的并推出了相应对策。首先,扩大了银行业务,加大了与互联网的合作力度。一方面,银行业不断加强对信息技术的投入,发展电子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开拓电子、移动智能银行。银行要取长补短,充分利用互联网数据量大的特点,把握客户信用记录,提高客户信用评级精确度,了解客户购买力与消费习惯,提供更适合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案。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传统金融会陆续推出相应对策,吸取互联网金融的优势,结合自身特点,让传统金融依旧立于稳固地位。

参考文献:

[1]曹凤岐.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挑战[J].金融论坛,2015.

[2]刘鑫.互联网金融冲击传统金融的支付、负债和资产端[J].上海:大智慧阿斯达克通讯社,2014.

第3篇:互联网金融研究范文

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

小微企业在社会的经济发展、技术的创新和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融资问题成为当前困扰小微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当前经济环境下,传统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已经缺乏效率,应该由更具有效率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于小微企业融资。李安朋指出: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非常符合小微企业融资所表现的特点。第一,网络平台降低了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高门槛要求,第二,依托于网络平台积累的网络信用可以一定程度上弱化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信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1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1.1网络融资规模小

目前,我国网络融资存在规模小,金融机构合作方、第三信用平台方和贷款对象范围小的问题。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6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止6月份,电子商务的市场交易总额达到了10.5万亿元,但由于受到我国当前经济下行及相关制度法规不完善的影响,网络融资规模明显缩水。网络融资企业会员制的限制,也使得网络融资申请对象的范围严重缩小。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需要网络融资、银行金融机构和电商企业三方协作一起努力。

1.2融资渠道狭窄

基于第三方融资中介平台的融资模式是我国网络融资的主要模式,第三方平台为融资双方建立连接,嫁接桥梁,小微企业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向银行提出融资需求。目前的融资渠道不能满足小微企业庞大的资金需求量,融资渠道太窄,小微企业获得的融资支持较少。

1.3风险性大

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有法律和道德两方面的风险。从法律风险来看,国家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并未出整的监管和控制体系来指导和防范互联网融资平台的风险。部分互联网融资模式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极易跨越到非法集资的行列。从道德风险来看,互联网融资信息的渠道来源于网络,其所收集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很难保证。互联网融资平台创始人和融资企业因利益和逃避风险,常发生跑路的现象。进入2016年问题平台数量迅速增多。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29日,问题平台共2133家,占总平台数比例高达55.6%。

2互联网融资与传统融资模式的比较

2.1操作平台

互联网融资模式主要依靠互联网搜寻借贷者,而传统融资模式主要依靠实体的网点搜寻借贷者。互联网融资模式可以通过网络数据支持,快速获取征信人的信息,有效筛选出借款人,其所用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而传统融资则多采取实地调查,配合间接调查,通过营业网点和市场等有形的节点搜寻借贷人。

互联网融资只需借贷者采取平台操作的模式即可,大大的节约了时间,并跨越了空间限制,给融资双方提供了方便。而传统融资方式的业务需要由消费者进行实体操作,客户必须亲自去办理存取业务。

2.2资金供给

互联网融资模式的资金供给可以通过商户交易、银行、上市等途径进行资金的融通,而传统融资方式可以通过吸收存款和同行拆借等途径获得融通资金。互联网融资平台可以选择的渠道更加多样化、模式更为灵活,能够随时满足商户的融资需求,不受任何限制。这种资金的借贷方式周转灵活,资金利用效率高,迎合了小微企业的需要。而传统的融资模式则采取吸收个人贷款、单位贷款、财政贷款等增加资金供给能力,以及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同行拆借和预收款项等其他的资金来源渠道来增加自己的资金储备量。

2.3风险控制

互联网融资模式在数据控制方面主要通过“软信息”和支付系统来降低风险,传统的金融模式则通过“硬信息”和各种抵押担保来减少风险。互联网金融的贷款类型主要分为质押贷款和无质押贷款。无质押贷款是互联网在放贷前,通过查询以往的历史信用,历史往来的交易记录,依据这些“软信息”对借贷人进行评定,通过支付系统对借贷资金的用途和流向进行实时监控,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来降低损失。传统金融融资模式主要通过判定“硬信息”,进行风险预估,在贷款放出后,可以通过客户完全透明的信息对其进行监督,并通过实际掌握的抵押物来降低风险,提高借贷交易的安全性。

2.4运营成本

传统融资模式的运营成本过高,而互联网融资模式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互联网融资的成本主要用于平台维护,数据开发方面。相比传统融资实际的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实际网点的增设,节约了在信贷审核方面的人力和时间成本,更加符合小微企业融资的需求。

3小微企业互联网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1打造网络融资平台

互联网融资平台中小额贷款机构和融资中介平台占绝大多数,网络融资所能提供的贷款额度是有限的,而有限的信贷额度远远不能满足小微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使得融资规模受到限制。现有网络融资平台的融资规模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网络融资需求。

3.2拓宽融资渠道

目前的融资资金来源仅限于银行网络贷款,来源渠道仅依赖少数商业银行和第三方平台。大数据需要大平台的支持,但是大型电子平台的数量很少,数据缺乏,大量的数据只掌握在少数金融机构手中。

3.3加强风险控制

虽然互联网电子化带来了便捷,但也降低了数据的安全性,信息具备了更强的传递性可复制性,因而泄露的几率也大大增加,大数据平台给金融融资带来了机遇,也增加了不可避免的风险。且互联网融资比起传统融资的历史要短很多,发展并不成熟,互联网融资的违约成本较低,所以跑路现象更为频繁。

4小微企业互联网融资模式建议

4.1优化组织框架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核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其中除了小微企业自身的原因之外,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于我国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性缺失。虽然银行等各种金融机构都在不断创新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和抵押机制,但总体制度改革依旧缓慢,需要加快改进进程。

优化融资担保体系可以帮主体分散所承担的风险,促进互联网融资方式的良性发展。我国应建立一批国家出资、资金雄厚的担保机构,旨在帮助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间构建连通渠道。政府可以通过降低税率、补贴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的加入,最终形成以国家担保机构为主体,多种商业性担保机构共存的多元化担保体系。国外P2P模式运营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国家健全的征信体系。任何人和机构都可以通过网络及其他方式来获得相关企业真实信息,企业的违约成本一直很高,但是我国目前各种社会公正体系并不完善,所以完善组织框架迫在眉睫。

4.2创新金融产品

创新金融产品对信贷市场作为资金提供者的一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一方面需要更加严格地控制贷款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需要积极创新适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金融产品创新是互联网融资创新的重要途径,金融产品的创新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比起国际金融界上万种的金融产品,我国的金融产品种类明显不足,互联网融资要进行发展,必须强化融资产品的创新能力,促进软件和平台的创新和发展,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3加强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一直是融资过程中关键的一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外乎两点,一是风险难以有效控制,二是由于风险难以控制造成的贷款成本较高。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控制更应该得到重视。

正处于起步阶段的互联网融资方式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对监管也有着很高要求。我国可以在原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以适应互联网融资模式的发展,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网络融资的犯罪行为。并通过市场监管和信息披露的方式,防范风险的发生。虽然防范风险是必要的,但是要避免一刀切。监管部门也要加强自身学习,保证小微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4.4完善法律体系

市场机制的缺失是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应尽快建立中小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修订和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明确金融支持体系,为中小企业网络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净化行业环境。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还不能完全覆盖,而且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能完全照搬到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体系的出台可能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行业自律对于互联网金融显得尤为重要。

4.5建立网络信息平台

建立网络信息平台是解决融资难的一种途径,通过建立信息网络服务,可以通过共享信息,及时获得准确信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目前我国监管体制是分行业监管,因此在信息交流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不仅费时费力,还可能因为理解偏差,对数据分析不准确,造成决策上的重大失误,产生难以挽回的后果。

要解决信息交流不畅,信息传递不及时,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使有价值的信息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共享,充分实现信息的时效性。各个部门应该在政府的统筹下建立网络服务,将自己手头的资源分享,同时搜寻对自己有价值的资源,实现互利共赢。通过网络服务的构建,小微企业能更便捷的获得融资,实现高速发展。

4.6建立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

影响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短缺,现有的财政背景决定了,小微企业不可能获得低息甚至无息的贷款。因而我国有必要建立强健的网络融资体系,该体系以担保体系为主,基于网络平台建立适合我国商业市场的货款担保政策,制定具体的担保规则,如规定每次限额,贷款偿还时间和不能按时偿还的赔偿方法。一方面保证政府设立专门提供给中小企业资金扶持的财政渠道,另一方面企业通过交纳风险金,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政府提供担保,企业按时定期偿还。职责下分,在区和县设立网络担保机构,小企业通常集中分布在各区县,便于统一管理。政府从政策上给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优惠。参考文献:

[1]李安朋.微小企业融资新出路――网络融资[J].知识经济,2011(3):107-107.

[2]佚名.2016年问题P2P数量迅速增多[N].新京报,2016-03-16.

[3]李猛.互联网融资和传统融资的差异[N].学习时报,2014-7-28(4).

[4]刘光辉.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4(9):118-118.

[5]刘琪.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新思考[J].中国商贸,2015(3):67-69.

[6]欧阳明.找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政策着力点[J].中国中小企业,2015(5):14-14.

第4篇:互联网金融研究范文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我国互网金融得到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不断改变着金融生态环境。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行为的综合,并根据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将互联网金融划分为三部分:一是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的互联网金融行为;二是互联网企业进行的互联网金融行为;三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进行的互联网金融行为。本文分别探讨了三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形成机理与发展过程。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企业;传统金融机构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金融逐渐在我国兴起并快速发展起来。那么什么原因促使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是什么?带着上述问题,本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形成机理进行了研究。

一、关于互联网金融定义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学界与业界并没有统一的意见,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行为,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基础而进行金融行为的综合,其具有无穷的发展潜力,必将促进金融创新,给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我国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形成了众多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根据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业务性质不同,主要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企业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合作开展的互联网金融。

现阶段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是信息化金融机构,即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的金融运行流程进行改造,对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实现经营、管理的逐渐电子化,形成银行信息化、证券信息化、保险信息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随着互联网企业积极涉足金融领域,互联网企业开展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其主要模式包括以下几种:1,第三方付支付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2,众筹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互联网金融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即发起人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从而获取公众的投资。3,p2p模式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资金需求者通过网站平台找到适格的贷款者,双方形成借贷关系。这种模式具有门槛低、成本低、信息透明的优点。

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合作开展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是指互联网金融门户,其是指利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信息,汇聚、搜索、比较金融产品,并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机理

我国互联网金融形成机理可从以下三个角度分析:

激1 1.基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形成机理: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为其开展网上业务提供了技术基础。网上业务的快捷、高效、低成本促使传统金融机构进行业务互联网化,于是基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逐渐形成。比如证券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开展的网上商城、非现场开户、手机移动证券等多种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方式。

2.基于互联网企业的互联网金融形成机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使网民数量的激增,网上交易的快捷、方便、可选择性吸引大量的消费群体,从而促使网上购物快速发展,网上购物规模不断扩大。而非面对面的虚拟交易的风险性限制了网上交易的发展,为解决这种困境,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了买卖双方网上交易的同步进行,解决了虚拟交易的风险性,从而促使网上交易的进一步发展,网购规模也越来越大。随着网上交易规模的扩大,第三方交易平台逐渐积累大量的资金存量,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将这些存量资金进行投融资,逐渐涉足金融业务,基于互联网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也就慢慢形成。

3.基于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互联网金融形成机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企业之间、传统金融机构之间、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问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占据市场份额,具有资金空间再匹配相对优势的互联网企业与具有资金时间再匹配绝对优势的传统金融机构之间开始合作,从而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四、监管建议

基于上述模式,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起来,而随着其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一些问题开始显现出来。作为新的金融模式,随着业务的繁荣,互联网金融“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导致的风险问题越发突出,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本文认为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明确监管目的,鼓励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对金融业和实体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发展是大势所趋。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金融创新。因此,对其监管的目的在于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第5篇:互联网金融研究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问题;规范;建议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是当代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特别是2013年作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以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是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时期。2014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现代信息科技是互联网的核心,其中以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对金融的影响非常大。不过在我们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高兴之余,还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作为中国新兴发展产业,其过快的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本文将不对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和社会的促进作用进行诉述,而着重分析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希望互联网金融能健康快速的发展,以促进中国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规范的必要性

前几年,互联网金融还是一个新兴概念。而眼下,大大小小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全国各地。任何新兴事物的发展初期必定会存在诸多的不足,甚至是弊端,作为金融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也绝无例外。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互联网金融缺少立法和监管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作为新兴的事物,其发展飞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的快速发展。不过同时,互联网企业创新的领域往往处于相关金融监管法律的灰色地带,而野蛮生长是互联网企业的特点,这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机构,特别是P2P网贷平台倒闭、高违约、甚至涉足洗钱、涉赌等案件层出不穷。有一些高利率的P2P网贷平台募集到的资金远多于其放贷出去的资金,最终发生公司创始人卷款潜逃的案件。而这正是中国现在还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管约束,或者说相关法律法规无法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节奏,在这一领域存在不少的法律漏洞,使得互联网金融频发事故。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文件,用以约束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但其力度还是远远不够的,这方面还有待加强。比如第三方支付立法的缺位,中国银联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权责、资金管理和收费等方面的规范不足。

(二)互联网融资平台问题突出

前面说到我国出台相关文件,使得我国的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环境有所改善,但目前互联网融资平台野蛮生长,乱象平生,风险频发。这种现象不仅给互联网金融本身带来了较为负面的影响,更有可能影响到金融的健康发展,增加了金融风险。互联网融资平台问题主要体现在资金来源和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民间资本,而民间金融有家族管理、信息不透明、短借长贷、信用放款多、财务混乱、资金去向不明的弊端。P2P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爆炸式增长,但存在大量不法投机分子借用金融创新来进行非法集资。研究互联网融资平台融资暴露出的问题就可以看出,融资风险问题主要是非法融资问题或者是与非法融资有关的问题。据《2014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2013年P2P平台为800家,现倒闭、跑路和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平台为76家,占比9.5%;2014年P2P平台为1575家,问题平台为275家,占比17%。

(三)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包括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在信贷领域经常会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价格下降从而产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在P2P借贷市场中,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往往会导致过高的坏账,一般都是高风险企业获得资金,这都加大了金融风险。道德风险是指经济合作中的一方改变自己本身的行为从而损害到合作的另一方。道德风险可能会使借款方做出一些本来不会做的危险行为,最终导致无法偿还借款。信息不对称、金融立法范围过窄,为影子银行业务,如融资者利用P2P平台展开资产证券化交易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行货币市场基金等,预留了庞大的监管套利空间,让私募以外的股权众筹游走于违法边缘。因此,在立法空白兼监管缺位的情况下,信用风险会导致融资者和平台对投资者巧取豪夺。

(四)互联网金融的信息科技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还在于信息科技。如果重视程度不够,信息技术安全问题可能会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一道坎。信息科技风险主要体现在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攻击、支付不安全、网络金融诈骗、金融钓鱼网站、客户资料泄露、身份被非法盗用或篡改等。2013年底网络上流传的千万级别的互联网电商行业的客户信息被泄露,被用于网络营销,涉及到淘宝、京东、当当等多家重量级电商企业。互联网金融行业掌握了客户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还掌握了大量的敏感信息如银行卡号、卡片验证码等。在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做的远不如传统金融公司。从互联网发展到2014年,获得支付许可证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已达到250家。各家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支付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差异巨大。互联网支付方式,在给客户带来便捷性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风险。支付交易问题频发,使得支付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近年来,金融诈骗的案子屡屡发生,诈骗的花样也层出不穷,影响较为严重的有虚拟银行骗局、征婚骗局、彩票诈骗等。这里我们就不对信息科技风险一一举例说明了。

(五)互联网金融的不理性风险

近日,郑州市一大学生因为贷款负债百万,无法按时偿还而跳楼。我们在惋惜年轻生命的逝去的同时,还要反思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个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究竟是P2P平台监管不力,还是大学生缺乏理性消费的思维?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就是人是经济人,但这与其中的理性人假设存在一定的矛盾。个人和企业有时会在利益的驱动下,无法做出理性的选择,甚至做出盲目的决策。比如,在P2P网络贷款中,投资者购买的实际是针对借款着个人的信用贷款。即使P2P平台能准确揭示借款者信用风险,并且投资足够分散,个人信用贷款仍属于高风险投资,投资者不一定能充分认识到投资失败对个人的影响。

三、互联网金融规范的建议

新事物发展的规范是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的,只有不断摸索、不断改进,才能促使新事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规范问题是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的主题,它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一)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规范离不开政府的监管,一方面,由于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而且在达到一定规模时存在发生支付危机的可能,从而引起连锁反应。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又不能成为金融创新的阻碍,要帮助各家金融服务提供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品质。但是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好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爆炸式发展,建立健全相关法律监管体系迫在眉睫。金融监管还应该对融资平台设置合理的门槛,并对其严格的审核和监管,明确相关的权责,避免造成融资平台杂乱无章的增长,还要减少风险的发生,杜绝非法融资的行为。

(二)设立专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

我国还没有专业的、专门的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是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客户利益为基础的。现行的传统监管部门,要同时监管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金融行业,不仅是加大了其工作量,也使得在技术上有监管的困难。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和不同的经营模式,要求监管要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因此应该设立专业的监管部门,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活力与控制好风险。

(三)充分利用信息工具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大数据和征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应用的基础,也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优势。这种优势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从而减少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现代征信是指依法收集、保存和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对外提供信用报告、评估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和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征信法律关系主体是征信机构和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方,客体是信用信息,即反应企业信用状况的有关数据和信息。互联网金融应该充分利用大数据系统,把互联网平台和线下调查数据,利用云计算等数据分析客户信用。因此建立更准确、更及时、更全面的征信系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点内容。

(四)企业应以价值观为导向实现共赢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而电商企业是互联网金融的主体。企业自律和行业自律是最有效的自我监管,企业应当建立起公平、真诚、共享的价值观,用以规范其日常的经营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事故频发,有很多是由于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对投资者刻意的隐瞒了投资风险,而对借款者缺乏实际的审核。企业本着以价值观为导向的原则,在投资者投资时,应该详细全面的向投资者分析投资风险,为投资者提供合适的投资方案。在借款者借款时,不仅要对其身份基本信息的审核,还应该实际考核借款者的还款能力,以便减少借款者无法还款的风险。企业还应该引进大量的金融人才和高科技金融工具,减少信息科技风险。

(五)普及金融知识理性消费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得很多人看到其盈利的巨大潜能。然而很多人只看到了利益,却忽视了高风险的一面。这主要是由于普通大众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了解,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也是单纯的利益驱使,缺乏了防范风险的意识。我国应该向大众普及基础的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学会理性消费和合理投资,从而减少由于不理性而引起的金融事故。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参考文献:

[1]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J].金融研究,2012(12):11-12.

[2] 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14(8):4-6.

[3] 杨东.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基于信息工具的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15(4):119-121.

[4] 胡新.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理财[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88-109.

[5] 谭磊,宋海旭.盛宴背后-解密互联网金融[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78-120.

[6] 王国刚,张扬.互联网金融之辨析[J].财贸经济.2015(1):10-13.

[7] 李有星,陈飞,金幼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J].浙江大学报.2014:90-93.

第6篇:互联网金融研究范文

1、互联网金融风险概述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产物,全面结合了互联网和金融的各种特性。该行业不仅存在传统金融的活动信用、业务运营和资金流动性等风险,还要存在互联网所引起的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此外,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使其还需面对法律风险[2]。

1.1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分为技术操作风险和用户操作风险。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业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极高,一旦出现操作不当问题,极可能被网络黑客或病毒侵入系统,从而造成系统瘫痪,影响用户资产安全。另一方面,很多用户对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风险及诱发风险的源头辨识不清,再加上其安全性意识不足,极可能使不法分子趁虚而入。

1.2 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分为技术选择风险、系统安全风险以及技术支持风险。

首先,互联网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假如选择不当,将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出现问题。其次,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建立并发展的,因此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的安全对互联网金融能否有序进行起着重要作用[3]。最后,互联网金融业通常利用外部技术支持来解决内部技术问题,这能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但如果技术外包公司中止了服务,将导致企业无法开展业务。

1.3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分险分为违约风险、内部欺诈风险以及外部欺诈风险。

首先,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用户征信系统还不健全,且征信信息在行业内无法实现有效地共享,再加上征信系统和违约处罚机制的不健全,极大地增加了用户的违约风险。其次,内部诈骗是指企业内部员工无视公司规章制度和我国法律法规,故意骗取、盗用用户资金等行为,一般分为欺骗用户对未经授权的项目投资或对自己手头交易不报告。最后,外部欺诈风险是指第三方故意骗取、盗用用户资金或平台以承诺高收益的方式骗取用户资金的行为,包括盗窃、抢劫、伪造和存在资金损失的盗窃信息。

1.4 业务运营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质还是金融,因此该行业还具有传统金融业所面临的市场选择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

市场选择风险是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其用户之间存在的双向选择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服务商无法提供足额的资金来支持流动性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广泛地存在于各个企业中,是在资产和负债的差额与期限不能完全对接时所发生的损失。利率市场化是我国现阶段金融改革的目标之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无疑撕开了利率缺口。

1.5 法律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较快,我国相关地法律法规仍处于一种相对滞后的状态,对其不能及时有效的实施相应的监管。再加上我国政府监管机制还不健全,这就为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窃取用户在互联网上的金融账户信息提供了便利。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建议

为了保证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成因,构建了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来对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键因素进行分析和探讨,从而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施有有效地引导和控制措施。

2.1 构建互联网金融普识体系

由于互联网金融业飞速发展,很多用户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认识模糊,使得他们欠缺投资风险意识,因此需要加大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识,并树立诚信交易的优良品质。

2.2 建立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体系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系数很高,所以需要研发推进自主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研发,加快互联网加密、密钥管理以及数字签名技术发展,以此来减少对国外产品的依赖,提高网络安全,降低风险。此外,还需加强对互联网环境的管理,增强互联网防护能力,并完善用户身份认证系统,建立一套实用的信用服务体系。

2.3 创建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必须建设并完善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团队。其次,完善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以央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统一信用评价和管理机制,并引入企?I信用评级机制。最后,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加强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打通信用评级渠道。

2.4 健全互联网金融业务运营风险管理体系

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建立一套业务运营风险管理体系,并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机制,加强资金的管理能力以及对关联性企业或机构的跟踪管理。

第7篇:互联网金融研究范文

关键词:新常态;互联网金融;投资;风险把控

一、研究背景

十后,我国经济进入全面调整时期,开始推出并发展经济新常态,转型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经济适应发展需求,调整产业结构,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近年,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在线支付、理财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每个细节,成为大众生活的一部分,也成为经济形势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成为投资者参与金融生活的重要渠道,其投资方式和风险把控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1.现状。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我国也将采取不同于以往三十年的发展方式,提供一个更健全更包容更有活力的金融体系。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通过财富效应的牵引力,调动了居民投身金融业务的积极性,既增加居民收入也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加速了利率市场化的发展。短短几年,互联网金融规模达到十万亿级别,P2P公司数以千计。互联网金融逐步成长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同时也带来了金融行业的规则变化,金融环境的改变也需要新的投资理念和监管制度出台。2.意义。金融是经济的核心,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风险把控。我国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基础取得巨大进步,在发展过程中,传统金融行业逐步固化,创新活力不足,则无法适应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一方面是对市场有效配置,另一方面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挑战。通过这种倒逼传统金融行业的创新,进一步促进利率市场化,为现阶段经济发展贡献更多的动力。一个新行业的产生必然带来规则的变化,随着行业发展推进,互联网金融带来创新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系统风险,如何在规避这些风险的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金融行业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

二、研究方式

借鉴经济分析的手段并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从经济新常态下金融行业发展前景、互联网金融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入手,将经济新常态的要求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特性联合,动态地分析互联网金融未来的投资价值判断、投资方式选择、投资风险把控和完善监管体系。1.经济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2013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十足,两年内规模突破十亿。2015年网贷总量超过两千亿,第三方支付规模增长超过50%。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发展就是我国金融发展和创新的写照:一是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业的渠道对接,促进了金融行业整体改革;二是采用的营销方式更加便捷有效,产品特制不断提升,针对性较强;三是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缓解了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效率低下,提高了风险评估的可靠性,从而能够更好地监管和调控金融行业。未来的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对我国传统金融行业的补充,更是一种变革,带动的不仅仅是产品变化,更是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式的彻底转变。这种转变一旦配合好经济发展的需要,将会为市场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2.互联网金融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方式,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包括三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网络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金融中介公司。当前商业银行普遍推广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也属于此类范畴。对于投资者来说,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渠道很多,借助于各个网络终端,能够及时有效地参与实施。但是随着发展的进一步推进,互联网金融所能够投放的渠道会越来越少,越来越集中。直到是擦痕能够选择了部分风险小且操作效率高的方式。3.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互联网金融整体操作包括互联网金融支付、互联网金融销售、互联网金融征信、互联网数据分析和保护。这其中涉及到的风险包括投资风险、用户数据保护、技术风险等。互联网金融依托于网络平台,通过简短的文字图片等向用户展示产品特征,存在理解差异和过度包装等风险。网络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稳定技术因素,如对于如何保护用户信息不被泄漏,如何合理利用投资者信息等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有道德因素。整个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所包含的范围很多,超越传统金融行业业务上的制约,还包括要有成熟的互联网技术,更安全的数据分析能力。同样的也需要更完善的制度来约束和引导行业发展。

三、发展建议

目前,经济发展能够显出不同以往的特征,进入经济新常态以后,主要表现为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成为关注的焦点,以互联网为载体的高增值服务对整个经济发展的带动效果日益明显。普通居民收入增加有了更好的选择方式,中小企业融资也有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渠道,有助于整体经济发展和稳定。与新常态能够相适应,金融行业原有的银行不良贷款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盈利以较高的利差收入为主转变为以提供高质量的增值服务、提供便捷的操作方式为主。1.投资价值判断。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发展活力,一方面创造了巨大的市场潜力,另一方面带动传统金融行业的变革。在互联网这个大平台下,给用户带来了丰富的投资机会,同时也增加了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在这个行业没有完全成熟的前提下,应该审慎投资,判断好投资价值,避免被高收益吸引,以免风险超过自己的承受。互联网产品的丰富性要求投资者需要有足够的判断能力,投资者应适时提高自身的金融知识,提升投资水平,选择合适的产品,利用正规的渠道。2.投资方式选择。互联网金融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第三方支付和大数据分析,将传统的金融行业产品结合用户特征进一步加工改造,形成有针对性的产品并定向投放。所采用的渠道虽然是网络平台,但是从网页到专属APP,从线上到线下,能操作的方式很多,需要投资者关注投资方式安全程度的高低。所以在投资者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过程前,应该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投放渠道的建设和监管,给予投资者更多健康的选择,避免非法传播诱导投资者所带来的恶果。3.投资风险把控。互联网金融参与的途径很多,产品数量也很多,自然伴随着互联网所原有的舆论导向、过度包装、信息不完全对称等弊端,对于采纳的产品种类、数额大小、时间长短等因素投资者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量力而为。投资者在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过程中,仍要坚持理解金融的本质,理解投资消费的规范,理解财富增值的速度。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把控不同于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所面临的问题和不确定性更大,一方面依赖于政府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依在于投资者谨慎的态度,两者互补互惠。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互联网金融成为造福一方的工具。4.完善监管体系。面对未来,为了实现互联网金融长久稳定的发展,最大限度规避金融风险实现金融稳定,国家层面应该尽快设立监管标准,积极迎接新的模式。在这个创新的过程中,需要主动接纳大数据监管的混业挑战,促进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的应用,建立信息整合平台,完善监督审查制度,确保互联网金融安全可靠地发展。随着发展进一步推进,多领域协调的、统一的监管政策必将出现。行业发展过程中,规模越来越大,也需要一个规范的市场来约束行业发展,来引导行业竞争。

四、结语

随着国家逐步将经济新常态作为发展基调,互联网金融发展必然会为适应新常态做出调整,这种开放的、个性化的投资价值会进一步被挖掘,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契机,迎着改革的春风,必将迎来硕果满园。同样的随着各类支付手段不断拓新,市场投资理念越发深入人心,愿意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也必将越来越多。当行业越发规范,信息逐渐透明,互联网金融也必将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最有力的渠道。

参考文献:

[1]李建伟,赵春华,陈爱杰.经济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的新常态化[M].山东:财经,2014:2-3.

[2]李晓丽.电子商务效率一般性总结及其实现途径[J]商业时代,2010:3-5.

[3]苏竟翔.互联网金融与经济新常态[N].北京:农村金融时报,2014:6-7.

第8篇:互联网金融研究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差异;国内外比较;对策与建议

一、引言

在网上支付发展的带动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服务在网络应用上越来越重要,互联网理财产品也日益受到人们关注,余额宝等理财产品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互联网金融由传统的金融业和互联网共同组成。作为一种创新金融,存在着互联网融资平台、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等新型模式,这些模式对联网监管及传统金融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比较了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并且试图找到异同点,希望能不断完善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

二、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分析

1.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案例分析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银监会、证监会、工信部等相关部门频频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人民银行是其主要的监管机构,总体看来,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已经形成较为系统的监管体系。我国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模式还处于真空状态,有很多方面需要健全,应对单笔融资额度、债权转让的范围等方面进行规范,另外P2P行业协会也将在银监会相关指导下开展自律管理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投资者的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定,规定合格投资者是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人民币,金融资产不得低于三百万人民币,最近三年个人平均收入不低于五十万等。但是严格满足这一规定的人是少数的,对于一些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等网络平台,我国的监管也在加强,逐步推出一些辅助服务。

2.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案例分析

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基本上较为宽松,主要是在原有法律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法律法规,使原来的监管法律体系能够对新的网络电子环境适用,表明了现有的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行注册登记制,多个监管主体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美国并没有单独的设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而是由已有的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规定的职责各自开展监管,规范信息的披露,对业务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警示,对消费者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等。英国互联网信贷的规模和发展速度都较弱于美国,但其行业的自律性却远远强于美国。英国政府实行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对于网络信贷业务的准入方面,在英国建立P2P网贷公司需要递交申请,并须要取得P2P网络信贷的营业牌照,但没有规定和限制最低资本金。英国法律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的体系,要求借贷双方都需要在借贷过程中明确利率、期限等重要的要素,并且对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以及债务追偿、行政制裁、司法介入等各个方面做出了细致的规范。在日本,政府对互联网金融实行严格的监管体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则是由日本政府直接负责构建,并且在特殊情况下会采用行政干预手段。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建设方面,自网络银行出现在日本,日本政府就开始制定一系列的针对网络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同时将网络银行逐步纳入到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之中。这些法律法规不只是维护了网络交易的安全性,而且有效的惩戒了欺诈,逃税,洗钱等各类危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日本严格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从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行业规划、风险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多层面的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比较

在P2P网络借贷门槛上,美国规定首先借贷平台需注册为证券经纪商;其次,在监管主体上,美国将P2P借贷实行二级监管,界定为证券交易,而中国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仅进行合规性监管;再次,在P2P网络借贷监管目标上,欧盟、美国、英国注重消费者的权益,均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视为最重要的目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众筹融资监管措施上,美国的众筹融资平台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与行业自律组织注册,美国规定筹资人需充分披露信息、需充分揭示风险;欧盟在众筹监管中,根据现有法律条文进行监管,不断防范各种风险;中国证监会没有出台监管措施,只能依照现有相关法律进行金融管理。在监管主体上,美国实行二级监管,由联邦和州共同进行管理;中国准备将众筹划归为证监会监管。在网络平台在监管主体上,中国对网络平台牌照的监管由银监会负责,小额信贷的监管由人民银行和金融办公室负责,美国对网络平台监管主体包括美联储、货币监管局、储蓄机构监管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监管原则上,欧盟采用机构监管原则,美国采取审慎监管原则来促进网络平台的发展。这是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差异分析。

四、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金融业也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金融业注入新鲜的血液,但是,金融监管的考验也日益加剧。目前,就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采用的仍然是分业经营监管的模式。对于混业经营模式,我国缺乏明确具体的监管机构,这样就造成在监管过程中的监管信息比较分散,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比较模糊,易出现监管盲区。

2.缺乏制度监管

目前我国的监管体制仍然只是传统的监管体制模式,缺乏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我国现有金融业的法律法规针对互联网金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与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为鼓励扶持互联网金融发展而制订的规范;三是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金融业监管方面,我国仍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监管。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监管执法中就会缺少合法的依据,就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

3.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业采取的监管手段不能满足监管要求,采用的手段和组织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业的创新发展比较迅速,属技术密集性行业,因此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来适应金融监管模式,以提高监管效率。

五、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1.加快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

对于国内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建设,首先可以进行互联网金融法律立法,其次可以进一步完善和修正互联网金融配套的法律体系。这加快了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的框架性和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立法,能够系统地建立起与互联网金融监管更为适宜的法律制度。最后,制定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国家统一标准,互联网金融行为指引以及标准。

2.完善征信体系

应着力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征信体系,并且向全社会开放,保证征信体系的权威性和完备性。权威的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构筑一个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为相关协会发挥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和自律作用提供了保障。建设征信体系可以实现信用监管,通过加强风险分析,促进互联网金融体系的稳定,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通过提高透明度和效率,从而促使经济稳定增长。因此,完善征信体系有助于防范风险以及提高监管效率。

3.建立动态的、全面的监管机制

作为一个新型的业态,对互联网金融固定化的监管模式不能够长久地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只有建立其动态的全面的监管机制,才能够保证互联网金融长久且稳健的发展。动态的监管机制应该定期以补充更新的形式将新产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归纳入已有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之下,明确监管责任,保持监管的完整性。相关的监管机构要随时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动态,了解最新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行情,及时的发现和识别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做好问题解决的预案和风险的预警,如定期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予以公布,时时确保其行为的安全合法。

4.完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监管机构应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和交易过程,进行长期的监督管理和不定期的审查,应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和相关风险的提示。同时可借助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定期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进行披露,可以要求信贷业务提供者公开信息,使得消费者可在不同平台和机构的相似的信贷条款中做出选择。由于投资者的金融知识和辨别风险的能力与专业机构相差较大,造成金融投资者在金融消费中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互联网金融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相关的法规中增加互联网金融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制定处罚措施,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为过程中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中投资者的资金托管进行实时保护,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5.推动建设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机制

市场作用在互联网金融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推动行业自律监管,迫使政府直接的监管方式更加灵活,效果更为明显,自觉性更强。在市场的作用下,国家应该拟定行业标准,规定行业行为准则,引导行业发展、规范行业发展;同时需要积极地推动行业的同业监督,使各类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监管机构得到发展。因此行政化的监管应该仅仅在互联网金融形成的初期适用,是临时性的措施,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型后,就应该退出,让权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作者:胡静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陈敏轩,李均.美国P2P行业的发展和新监管挑战[J].金融发展评论,2013(3).

[2]邓舒仁.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文献研究[J].金融纵横,2014(11).

第9篇:互联网金融研究范文

对于何谓互联网金融,国内众多专家学者都给出不同的定义。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谢平、邹传伟、刘海二(2012)运用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在无金融中介的状态下,将互联网金融定位为受互联网技术、互联网精神影响的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马云(2012)将“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进行区分,前者是互联网机构用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来做金融,让金融回归服务本质,后者是金融行业的互联网化。皮天雷(2013)认为,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典型特征,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

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在未改变传统金融功能和使命的同时,具备了新的特点。传统金融的核心功能是资源配置、支付清算、管理风险和价格发现等,根本使命是服务实体经济和为客户创造价值。而互联网金融除了保持上述特点外,还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科技作为技术基础,在运营和发展的过程中,无处不体现“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

因此,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精神、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与延伸。在借鉴各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基础上,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秉承“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运用互联网技术特别是云计算、大数据、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和移动支付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资金融通和其他金融服务等领域进行系列创新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简述

互联网金融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业务活动由于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而导致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传统金融风险在融合互联网技术性、虚拟性、开放性、共享性和创新性等特点后,形成新的风险体现。只有充分认识到风险所在,提示风险、控制风险、监管风险,互联网金融才能实现更好的发展。

前面说过,互联网金融具有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信息的传递打破时间地域的限制,然而高速高效的数据传输一方面提高金融产品供给速度,一方面也加快了金融风险的扩散速度,使对风险的控制的处理往往猝不及防。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深度合作、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跨界混业经营使得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间、互联网金融业务种类间、国家间的风险相关性日益趋强,风险交叉传染的概率大幅提高,风险传染途径更加多样化,直接加剧、放大传统金融风险的程度和范围。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决定了消费者大多为金融长尾市场中的小微企业和普通民众。由于长尾人群金融知识匮乏、风险意识薄弱且人数众多,一旦发生互联网金融风险,危害及影响远远大于传统金融风险。除上述风险外,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更加困难。互联网金融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交易、支付、服务均在互联网完成,产品与服务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时间短、速度快和频率高;而且,混业经营模式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常态。监管部门难以全面准确了解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难以掌握可能发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则对以机构监管、分业监管为主的金融监管方式难以采取更多实质性防控措施,可能会导致“监管真空”现象,监管模式亟待进行创新。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然是金融,仍然存在传统金融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如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互联网金融交易系统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实现对接、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也鲜有信息交换,互联网金融机构较难对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价,往往只能凭借自身的审核技术和策略,收集、分析交易主体的信用信息,作出有限的信用评价,使得信用风险增高。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操作流程设计漏洞、系统设计漏洞、内控缺失等,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员工违规操作、内部欺诈等,往往一个小小的操作失误就会演变成巨大经济损失。除了存在传统金融业面临的风险,互联网金融还存在由于互联网介入的新生风险,如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技术支持缺陷或技术解决方案不成熟而引起交易主体资金损失,往往是真个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再如互联网金融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不注重客户信息“传输、存储、使用、销毁”等环节上的安全保护,导致客户信息被篡改、泄漏、盗用和滥用,给客户带来重大损失。

三、互联网金融各个业态的风险表现和监管环境

目前,互联网银行、互联网理财、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和众筹这五种业态共同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表现形式。那么相对于传统金融而言,互联网金融刚刚兴起,很多细节法律依据尚不明确,行业风险也主要集中在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类型。值得注意的是,业态不同,其风险关注点与监管过程中显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即使各业态表现出相同的风险点,究其根源,其诱发因素往往也大相径庭。

信用风险表现为一方面当前国内信用环境不够健全和信用数据不完整,利用大数据也很难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对借款人风险测评出现偏颇,继而埋下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基于平台自身项目审核和资金管理的信用风险,一旦平台出现信用问题,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该风险主要体现在P2P、众筹和互联网银行。涉及法律风险的主要有P2P、第三方支付、众筹和互联网理财,具体表现为沉淀资金使用、资金存管风险、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低门槛、监管不足导致的洗钱诈骗问题,此外众筹和P2P更易涉嫌非法集资问题。互联网金融的便捷促使平台更新与用户操作相当频繁,此时任何操作不当都会引发较严重的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一方面表现在缺乏充分的投资者教育,此外内部控制和操作程序的设计不当,也会造成投资者资金的直接损失和身份信息的泄露。主要在第三方支付和P2P中须格外关注。流动性风险是P2P、互联网理财和互联网银行主要的风险管控点,表现为采用拆标形式进行期限错配、保本保息承诺和集中兑付等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互联网理财和互联网银行两种金融业态中,由于利差收入仍为主要的利润来源,所以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利率风险。技术风险是互联网理财和互联网银行不可忽视但普遍存在的风险类型,其安全性很大程度取决于网络平台的IT技术,不然资金泄露、账户被盗等都可能由于技术上的漏洞而引起。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尤其是互联网银行缺少了以国有背景股东产生之声誉而带来的经营稳定性优势,由此产生的声誉风险主要体现在互联网交易的虚拟性、开放性和民营投资的安全性。

比较互联网金融分业态下不同的监管环境,目前已纳入监管体系、确定监管主体和拥有比较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业态有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银行和互联网理财,同时监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相对较不突出。但是P2P网络借贷和众筹均面临法律定位不明、立法供给不足、监管主体缺失的现状,风险监管问题较多,亟待解决。综合互联网金融各业态之监管环境,主要涉及法律地位不明、政府监管缺位、信息披露有限等方面。惟国家层面已充分意识到以上问题的急迫性和严重性,并已陆续出台办法,责令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措施,互联网金融全新的探索模式势必成为金融创新的领头羊。

四、欧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由于欧美金融业的高度发达以及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早,已经实践出一套相对较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和监管框架。从监管主体的不同维度分析,微观层面表现为互联网金融分业态下公司自身层面的风险控制,中观维度表现为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对互联网金融分业态的监管,宏观维度表现为政府机构即国家层面的风险监管。通过各个层面的监管布控,各有侧重、相互支持共同构成对互联网金融完整严密的风险监管体系。从欧美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来看,企业自身的风控注重平台的安全性和内部风险系统的测评定价,此外对于每一笔贷款的信息做到全面、真实、无偏差的披露。结合欧美经验实践,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部风控系统和网络技术还需要加强修炼,另一方面国内尚无成熟全面的信用信息披露,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还没有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对接。中观维度的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则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同业监督对其进行监管和指导。行业协会及时制定出相关业态的经营准则、具体细则和其他准则,要求协会成员必须遵循该自律性准则,弥补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法律法规暂时性的缺失,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准则有效防范了互联网金融的信用、法律、操作等风险。相对微观、中观维度的风险防范,政府出台法律法规具有真正的现实指导意义。目前互联网金融分业态呈现出跨界、跨领域的混业经营特点,而我国实行的监管体系却是分业监管模式,一定程度上势必造成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缺失,而欧美实行功能化的监管模式,并非采取单一监管主体实行机构监管,有效解决了监管缺失引发的潜在风险。通过对欧美互联网企业、行业和国家三个维度的分析,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以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五、对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的建议

纵观前述我国互联网金融各分业态在急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类型以及所面临监管环境中的种种问题,结合欧美国家经验,总结出以下五个方面建议措施,分别为明确法律地位、构筑信用体系、发挥行业自律、保障投资者权益和实行功能监管,以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借鉴与经验。

首先明确法律地位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提供了根本依据。虽然我国已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划分监管机构,但与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相比未免力不从心,相关法规缺失和不健全的大环境造成本就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野蛮生长,存在跨界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潜在风险。我国可以一方面借鉴国外经验,将互联网金融分业态纳入已有的法律框架、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加快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与之相契合,另一方面制定相关配套补充准则或制度。必须从法律层面上规范互联网金融,使其法律地位、监管主体、经营范围、经营资质明确化、标准化、制度化,也只有加大立法力度才能从根本上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和整顿混乱、缺失的监管环境。

第二,构筑信用体系为互联网金融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特性决定了需要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多渠道获取信用信息来交叉评估交易的信用等级和计算交易成本,所以规范化、多元化作为信用信息的采集要件,这就倒逼我国首先规范、健全信用信息系统,保证采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其次完善多元化的信息采集渠道。除此之外,对于被采集者信息的保护以及对信息泄露者的惩戒都需要加大力度。

第三,发挥行业自律是互联网金融步入正轨的前提,也是对他律的有力补充。前提体现在只有建立健全且成熟的企业内控体系才能保障其平稳运行,通过贷前防范、贷中控制和贷后监管防范内控薄弱引发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运营风险;制定规范的风险管理流程避免各部门利益关联,审批混乱等等。对他律的有力补充体现在相比外部监管,行业自律具有发现及时、作用明显的优势,并且通过行业协会迅速反应的特性及时制定准则、管理条例为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参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