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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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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容

第1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容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工作 便民快捷服务工程 四个不出村 必要性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为全面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服务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健全覆盖全国、经办规范、服务优质、管理高效、网络健全、居民满意的城乡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系统,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面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该服务工程的建设,为城乡居民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提供了方便。

一、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必要性

城乡便民快捷服务是促进城乡一体化,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内容,也是城市化建设的出发点之一,还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伟大举措。要想做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就需要建立一定规模、服务内容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更高,且还能够满足更多城乡居民的服务机构。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建设则是适应我国社会形势的发展要求,符合广大城乡居民的生活需求,推动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举措。

1.进一步推动城市化建设

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经济得到了稳步的发展,城乡的功能也在不断拓展中,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为城乡居民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经办服务,既能够推动我国城乡环境的改善,也能够提高公共管理水平,进而提升我国城乡品位。

2.城乡居民生活需求不断提高的具体要求

城乡经济的发展,居民的生活需求不断提高,要求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使得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出现了巨大的改变,生活需求在提高的同时,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对城乡服务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以往的“低、小、散”的服务已经无法满足城乡居民的生活要求,尤其是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中,常常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排队、填写资料等,有时还需要到处取材料。因此,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来满足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要求更方便、快捷。

3.促进城乡服务品位的提升,推动了城乡和谐发展

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将社会资源以及市场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形成全方位、高质量、高标准的专业服务机构,从而真正实现“便民利民”,促进乡级服务水平的提高。

4.城乡服务的市场化及产业化发展

推动城乡服务,尤其是乡级服务朝着产业化、市场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对社会资源充分加以运用,走向产业化发展道路,同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稳步发展。

5.提高我国政府为城乡居民服务的质量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组织一系列为民服务的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办理时间长、办理难等问题,全面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建立,以“让参保人满意”为服务宗旨,以“廉洁社保”、“网上社保”、“阳光社保”为服务内容,对于全面促进城乡居民,特别是乡级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朝着科学方向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建设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层工作平台以及信息系统、服务能力的建设,完善“便民快捷”服务体系。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构建村级服务站以及便民服务点,对办管理服务措施进行创新,将经办管理服务功能延伸至各个村,以此为村级群众“参保登记不出村”、“缴费领取不出村”、“待遇领取不出村”、“权益查询不出村”的便民快捷服务,将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直通至农家,使得参保的村级居民不出村,就能够将社保缴费、转账、查询以及取款等全部业务办理好。

2.具体措施

其一,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较广泛,工作量较大,为他们提供快捷、方便的业务服务,是城乡居保中心的工作内容之一。按照“数据集中、服务下延、信息共享”的省级大集中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建立起省、市、区、镇、村五级信息系统网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发、管”全流程上线经办,网络延伸到村,城乡贯通,实时服务。通过金融系统的网络资源,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和服务渠道,让居民不出村,就能够办理好城乡居保业务。

其二,优化业务处理流程。在数据集中、上下联网、资源共享以及服务延伸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并适当下方职能权限,建立参保登记、更改信息、收缴保险费、待遇登记、注销关系、终止待遇、资格认证、记录权益以及档案管理为一体的服务体系。此外,根据“在网上传输数据、在银行取转钱款”的基本要求,加强和银行的合作交流,让银行能够做好“代收代付”工作。城乡参保人也可以在当地的金融网点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养老金等,还可以进行对账查询。因为缴费以及领取养老金要求通过银行才能够完成,所有经办人员不会直接接触先进。这样防止了数据的传输漏洞,从而保证了基金的安全。

其三,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及效率。因为银行网点多是集中在我国的镇政府住区,这给偏远村的群众存取款造成了较大的不便。因此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银行村级助农服务站点。由信誉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商户或农户来承担村级助农服务站点的有关工作。而银行则应在村中建立电话POS机、自助服务终端等,以此提高村级服务的质量及效率,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险业务服务。

其四,做好经办管理工作。加强镇街以及村的基层服务平台的建设,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完善基础设施,规范管理行为,实现服务的网络化。同时,高度重视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乡村开展业务政策知识培训,以及信息系统运用培训,并邀请合作金融机构专业人员,到村、到点进行“面对面”、“一对一”讲解示范,现场对村级协理员开展业务辅导,保证经办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结语

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建设,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经办服务。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逐渐强化经办服务效率,创新服务模式,更新服务理念,以此做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

参考文献

[1]胡雪莹.法国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带来的启示[J].劳动保障世界,2012,1(9):101-102

[2]胡士金.实施新型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范管理的路径探析――以河南省信阳市为例[J].人才资源开发,2012,9(2):202-203

第2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容范文

(一)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现实需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城镇化进程中逐渐形成了2.6亿农民工群体,这部分农民工群体积极参与到城市化的建设中,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很难同城镇户籍劳动者一样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这已严重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就养老保险而言,目前,农民工由于工作不稳定,在频繁的流动过程中,他们很难实现在一个地区累计满15年的最低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再加上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统筹层次低而带来的分割化和碎片化,许多农民工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而无奈选择退保,这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劳动权益,也有悖我国为劳动者提供退休保障的初衷。因此,如何确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衔接,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参保权益是我国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难题。

(二)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的迫切要求

城镇化是人口向城市不断迁移而积聚的一个过程,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之中,且城镇化的速率呈现不断加快的趋势。据相关数据统计,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按常住人口测算已达到52.57%,若按现有的发展速度估计,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2030年则将逼近70%。快速的城镇化使得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农村迁移劳动人口在城镇的就业正好满足了这种需求。截止2012年底,我国进城务工农民数量达到1.63亿人,占城镇就业的比例高达44%。然而,在向城市流动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人口也面临着一定的阻碍,例如,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便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障碍。合理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方法,可以促使农村流动人口更快地融入城市生活,同时也将促进城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在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研究城乡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具有一定的迫切性。

(三)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理念的必然举措

早在2012年,党的十报告中曾明确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同年,国务院关于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2〕17号)也指出:“推进制度整合和城乡衔接,促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见,政府对于我国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建设已给予高度的关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也一度成为最热门的词汇之一。而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城乡割裂已是不争的事实。通过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进行研究,将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壁垒,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以全面贯彻现阶段我国所倡导的城乡统筹发展理念。因此,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与衔接实为题中之义。

二、对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方案(暂行办法)的分析

(一)《暂行办法》的突破点

1.将新农保与城居保整合,实现城乡养老保险顺利衔接。《暂行办法》颁布以前,我国有关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方面的政策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社会保险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这些方案旨在对新农保与职保之间、城居保与职保之间以及新农保与城居保之间的衔接进行规定。由于所涉及到的项目过多,方案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显得较为繁琐。《暂行办法》的颁布,在承认将新农保与城居保整合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情况下,无需考虑城居保与职保之间以及新农保与城居保之间的衔接,明确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进行自由衔接转换,大大简化了方案的内容与操作过程。

2.设置合理的时点作为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标准。《暂行办法》在第3条中明确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应待遇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在此,《暂行办法》以是否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在职保缴费是否满15年作为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标准是该方案的一大突破点。这主要是因为职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规定以缴费年限满15年作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且职保的待遇较高。依据规定,只要满足累计缴费年限15年无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权益,再次,考虑到职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衔接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工群体,这部分群体中的一些人在城乡频繁流动,部分人在进城务工时会选择参加职保,其后又会因为返回农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能面临养老保险关系的多次转换。而统一在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确定养老保险的衔接手续,将有利于简化程序,降低社会的管理成本。

3.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暂行办法》颁布以前,我国所涉及到的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往往侧重于转移衔接的条件和方法,而对转移衔接的程序缺乏较为详细的论述。《暂行办法》中的第9条按照一到四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保转移衔接的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从而在程序上保障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保的顺利衔接。

4.关于重复参保问题的处理。目前,由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存在障碍以及各制度规定的缴费时间存在差异等原因,致使许多往返城乡就业人员中出现重复参保、重复交费甚至是重复享受待遇等现象。根据2012年审计署第34号《审计结果公告》的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重复参加三类养老保险的人数高达112.42万,而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则有9.27万人。基于此,《暂行办法》第7条和第8条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职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二)《暂行办法》本身存在的问题

1.转移衔接的条件不对等。《暂行办法》中的第3条明确规定:参加职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若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从该条的规定来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转入职保必须达到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最低要求,而从职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没有对参保缴费年限做出相应要求,这就使得从待遇较高的职保转移到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对容易,而进行反方向转换时则显得比较困难,致使部分在城乡频繁流动的农民工群体由于很难达到职保缴费年限15年的要求,而被迫转入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而影响农民工参加职保缴费的积极性。

2.城乡养老保险与职保的缴费年限折算政策不合理。按照《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在此,笔者认为,对于参保人员而言,倘若不属于对职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重复缴费情况,那么此举措无疑相当于达到职保退休年龄后,他们被迫选择退保,稍微存在差别之处只是在于转换时,个人账户中的地方财政缴费补贴(30元/年)依然存在,但是,这些缴费补贴的累积数额毕竟有限。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转入时,缴费年限既不累加也不折算,实在是有失妥善与公平。其次,这在年轻人看来,一旦他们有自信参加职保满足缴费年限最低要求15年,那么他们目前参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终将会与退保的实质并无多大差异,何况,《暂行办法》也做出规定,不能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保待遇,因此,他们会选择放弃对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加入。这无疑不利于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尤其是年轻人群体的参保缴费的激励,也会使我们计划中的转移接续工作失去意义。

3.职保的统筹基金不转移,有失公平。按照《暂行办法》中的第6条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而并未提及将职保的统筹基金进行相应转移。对此,官方给出的解释是:

(1)统筹基金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如果职保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统筹基金,会导致各项制度资金安排上的不平衡。

(2)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影响参保人个人的权益。然而,笔者认为,在职保缴费的资金筹集过程中,参保者任职单位所缴纳的20%的部分虽然是纳入统筹基金,但这与参保者的劳动却息息相关,试想如果参保者并未给企业创造相应劳动价值的话,企业何来的资金为参保者缴纳保费。但是对于部分往返城乡就业的特殊群体而言,由于在城乡频繁流动,他们很难满足职保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要求,因而,最终只能被迫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倘若依据《暂行办法》的该条做法,职保统筹基金不进行相应转移,那么对于他们而言无异于为城市待遇领取人员做贡献,而自己本身的利益却受到损害,再加上转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他们所享受的待遇相对较低,《暂行办法》的该条规定实在是有失公平。

三、关于《暂行办法》完善的建议

(一)设置合理的年限折算方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保的顺利衔接

针对《暂行办法》中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保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的规定。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案对缴费年限进行折算,一是设置合理公式直接计算折算年限,可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参照公平、合理的标准进行折算,在此,笔者建议采用职保制度最低缴费标准(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率),主要是考虑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积累额相对较低,再加上农民工群体实际工资待遇水平普遍偏低,以此作为折算标准,可以确保农民缴费积累资金在年限折算过程中的价值。具体操作思路如下: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的缴费额分别除以统筹区对应年度职保制度最低缴费标准,最终所得到的各年限之和即为总的可折算年限。二是通过对差额补足后,可视同二者缴费年限。简单来说,按照职保缴费标准,计算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年份应缴的职保缴费额,再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抵冲职保缴费额,若存在差额,则需将其补齐,补齐之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份即可视同职保缴费年限,但不能重复计算二者交叉的年限。

(二)职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统筹账户基金应按适当的比例随个人账户相应转移

第3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容范文

一、充分认识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重要意义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凸显出我国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意志更强、要求更高,表明了社会保障的发展理念更加成熟,责任更加明晰,政策指向更加明确。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pp实际,认真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上下必须切实提高认识,高度统一思想,带着一份感情、带着一份真情把这项工作做好。

(一)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社会保障问题既是一个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又是一个社会管理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更是一个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问题,同时又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问题。“投资、出口、消费”三驾马车中,现在投资和出口增长都很快,但内需一直拉不起来。这与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有关,预期消费非常高,老百姓有后顾之忧,要通过储蓄来防老、防病,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增强群众的消费预期,释放群众的购买能力,对落实扩大内需的方针,调整经济增长模式,促进经济健康运行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因此,社会保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pp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和医疗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两大保险。我市目前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还不够广。从养老保险看:全市共有16-60周岁的城乡居民33.68万人(户籍人口),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12.8万人、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缴费的0.87万人、参加被征地人员生活保障或生活补助的1.32万人,再扣除公务员、在校学生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外来人员,还有约18万人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或原一次性低缴费参加农保;60周岁以上老人近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6.8%,约4万人无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其中70周岁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有26850多人,而且人口老龄化趋势仍在进一步加剧。从医疗保险看:近几年我们在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同时,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今年共有30万城乡居民参加了这一保险,其中农村居民29万、占农村居民总数的93.51%,但还有约5%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大部分中小学生尚未参加合作医疗保险,需要继续深入推进这项保险制度。这次出台的《pp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pp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两大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通过制度和机制安排,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能够使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地参加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

(二)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保证。养老、医疗并称两大世界性难题,良好的养老、医疗保障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预期,解决后顾之忧,是社会的稳定器、安全网。当前,我市人均gdp已超过5000美元,综合实力跃居全国百强县(市)第28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加速提升阶段,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外来人口又急剧增多,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较为繁重。20__年,我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96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852元,但是在平均收入较高的背后还有不少生活困难的人群,而且目前的保障制度往往是收入越高的保障得越好。因此,尽快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以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这次根据嘉兴统一部署开展和推进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是覆盖城乡居民的、最基本的,也是惠及社会各阶层中相对最困难、最弱势群体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弥补了全市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空缺,标志着全市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确立,并朝着“人人享有”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在全省、全国都是先人一步、走在前列的,尤其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整个嘉兴地区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坚持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实现了城乡公交一体化、供水一体化、就业一体化、教育一体化、垃圾收集一体化,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农民“老无所养”、“因病致贫”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农村里有一部分家庭或人群的生活还比较困难。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起步虽然比较早,但由于各种原因,制度的设计还有缺陷,目前参保人员仅有6.6万人,人均缴费偏低且大部分中断缴费,积累

额少,在现有全市已享受养老金待遇的1566人中,月领养老金最高1687元、最低0.8元,平均只有41.6元,保障水平过低,实际上无保障可言,失去了实际意义与价值,不能真正发挥养老保障制度的作用;前几年我市开始实施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能够使医疗保险在制度安排上实现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近三年全市累计共有3.69万人次农村大病患者获得住院报销,有近40万人次得到门诊报销,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着筹资水平偏低、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家庭结构与城市家庭一样,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普遍转变为“4-2-1”模式,使“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面临挑战,而且城乡居民的医疗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改善在不断提高,人们普遍期待政府建立新型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障模式。因此,完善制度,建立维护公平、富有效率、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市这次出台的“两大保险”办法,既着力扩大“两大保险”覆盖面,又着力提高保障水平,尤其是在制度安排上真正做到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向农民倾斜,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四)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的具体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要求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步伐,把工作的着力点更多地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真正实现吃饭财政、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让老百姓更多、更好地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次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市、镇(街道)两级财政都感到压力很大,据测算,“两大保险”合计起来,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的投入每年将超过1个亿。但财政永远是紧张的,通过构建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保障水平,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政府职能的回归和到位。财政再困难,另外可以省一下,也要把这“两大保险”建立起来,充分体现人民政府执政为民、为民执政的本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确保财政补贴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现在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有利条件也很多:一是从上到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尤其是对加强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障已经形成广泛共识。二是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养老、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要求十分迫切,已经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三是通过前几年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有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因此,我市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二、准确把握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目标要求

《pp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pp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是根据嘉兴统一部署,结合pp实际研究出台的,总体制度设计是参照嘉兴有关办法的,关键是怎样操作好,把握好目标要求,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去开展和推进。

(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次出台和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嘉兴市政府早在20__年就开始着手调研和政策制订,并于20__年底开始委托专家进行测算,后又经各级领导和多方专家作过多次方案评审,也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具体到《pp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操作,有关部门已经制订了实施细则,这里就重点要把握好的几个方面作一强调。

1.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到20__年基本建立起与我市城乡一体化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实现全覆盖,参保率达到100%。20__年,是实施《pp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第一年,也是关键之年,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要确保达到60%以上。参保率的高低,也是对各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理念及工作能力水平的检验。

2.参保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年满70周岁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高龄老人,实行养老基本生活补助,其中70-89周岁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以上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90元。

3.财政补贴。改变了原来农保完全采用自愿缴费、自我积累、政府不承担直接财力支持的“个人储蓄式养老保险”模式,通过政策推动和利益引导,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主、地方财政给予补贴、集体经济适当补助,实行大帐户小统筹,参保人员个人按8%缴费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帐户,财政按5%补贴并建立相应的补贴帐户和统筹基金,其中3%的财政补贴建立补贴帐户,2%的财政补贴建立统筹基金,同时设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户夫妇参保的特殊补贴。上述财政补贴,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对于20__年度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我们提出要在20__年3月30日前缴纳完成,各镇、街道也要按照有关要求确保应该承担的财政补贴足额及时到位。

4.制度衔接。按照嘉兴要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嘉兴市本级、县(市)为统筹范围,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建立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机制。

(二)关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为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市委、市政府在过去几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践的基础上,制订了20__年《pp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设计力求体现提高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逐步向“普及型”医疗保障方向发展,并提出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到20__年筹资水平达到人均300元的目标。20__年与20__年的办法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需要准确把握:

1.筹资标准提高。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筹资额从125元提高到17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元、省财政补助6元、市财政补助51元、镇(街道)财政补助51元,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每人出资65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额从182元提高到232元,其中市财政补助51元、镇(街道)财政补助51元,城镇居民以个人为单位参加,每人出资130元;在我市就业或就学的外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其费用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单位负责筹集,集体参保。

2.建立个人帐户。为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我市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做法,首次建立个人帐户。在筹资额中提取每人每年30元用于建立个人帐户,其余资金作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建立个人帐户是一种新的尝试和探索,旨在增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广大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巩固和发展。

3.保障水平提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普通门诊不设起报线。首先由个人帐户按可报医药费50%的比例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在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可报部分的25%给予报销;在pp市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可报部分的10%给予报销。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年度个人累计封顶800元(不包括个人帐户基金

)。当年度个人帐户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二是住院报销减少了分段数,提高了分段报销的比例。可报医药费在起报线至1万元段的报50%,在1-4万元段的报60%,在4万元以上的报70%。4.住院医药费报销封顶线再度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年累计最高报销享受额由20__年的6万元封顶调高至7万元封顶,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年累计最高报销享受额封顶金额由10万元调高至12万元。

三、切实加强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组织领导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操作。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等一下,市政府将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两个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是一种形式,关键是要把责任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两大保险”的开展和推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抓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对“两大保险”开展和推进情况的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20__年度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相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整合相关力量,形成与管理服务对象、内容相匹配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体系,同时要加快建立上下联网、动态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两大保险”工作有序进行。

第4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容范文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

近些年以来,国务院颁布了一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建议,有效地统一固有的城居保和新农保,这两者的合并被称作城乡居保。然而在进行实施的过程中,能够看到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依旧面临不足之处,急需加以优化和完善。

1注重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1.1实现基本养老金覆盖面的扩大化,提高保障力度

一是将基础养老金的条件取消。作为再分配的一个关键事项的社会保障,其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不可以排除最困难的群众。对基本养老金的领取限制要素取消,这样能够使老年贫困减少,在确保老年人生活的过程中扩大内需。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有助于我国社会福利能力的增强,其也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目的。再者,有效地统一城居保和新农保能够使居民养老金的水平大大的提升,切实有效的贯彻实施《意见》当中的要求。针对设置基本养老金增长率来讲,一是需要在通货膨胀率之上,确保居民的养老能力。二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以使居民可以对我国社会发展的成就进行享受。如此一来,基本的养老金还可以确保老年居民的正常生活。

1.2实现市场化的养老金运营

养老金增值和保值的有效方式是运营养老金,其属于我国居民用钱养老的关键保障。当前时期,个人基金的投资目标需要由安全性项向收益性转变。首先,实现基金集中性的提升,对区域的道德风险进行规避,以使规模效益形成,最终实现运营成本的减少。其次,需要实现投资类别的多样性。个人基金除购买债券和存银行之外,还能够投资实业,从而对通货膨胀进行防范,以及进行权益类的投资,从而提高收益率与分散风险。再者,还能够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将自身的账户资金进行投资,在减少管理费用的过程中还可以对资源的优势进行整合。除此之外,非常关键的一项内容是管理投资风险体系,在运营的前期能够预警、识别、评估风险,创建风险规避体系,以使经济的周期性风险降低。总之,不可以太死板地运营养老金,只有实现多样性与灵活性,才可以跟市场的要求相符合,才可以增值和保值。

1.3注重信息化建设

实际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并轨在政策上不是最大的难点,而最大的难点是信息系统方面。首先,创建覆盖全国的信息系统要求对系统设计工作者与专业技术开发者进行引进,在一种平台上整合各地的信息系统,从而共享全国范围的信息。其次,确保信息系统技术的完善,以及保障信息资料的安全性。在贯彻实施上具备全面的功能,能够牵涉到信息、运营养老金、缴费、资产终端系统、领金的一系列环节。信息化建设的强化有助于更加透明化与科学化地管理养老金,从而奠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

2创建以及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激励缴费体系

2.1注重宣传并轨,激发城乡居民的参保热情

因为居民对养老保险缺少足够的自信心,改变的制度常常让居民害怕,担心自身的养老金没有了。这是由于他们不了解制度,进而比较容易受到别人的蛊惑,造成退保的行为出现。为此,应当注重新制度的宣传和讲解,以使居民对新型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解,切实感受到参保的利益。并且,能够实施一些强制性的方式提高参保率。只有居民参保了,才可以实现老年人养老金能力的提升。

2.2实施一系列的激励策略,激发城乡居民的动机

针对一些水平较低的补贴来讲,缺少足够的吸引力,需要努力分析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的激励体系。首先,在对两种制度进行合并的过程中需要提高补贴率,进而通过多缴多得的方式激励居民。其次,还能够创建补贴累进制,也就是在增加居民缴费年限的情况下实现补贴能力的提升,通过长缴多得激励居民长期性地缴费和不会退保。如此一来,在提高补贴能力的过程中能够更加有效地激励居民进行缴费。

3在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体现政府部门的关键功能

3.1科学地协调中央政府和区域政府转移支出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力度

因为贫困区域有着较大的财政压力,较难确保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所以政府部门应当进行扶持。换言之,从新地协调跟区域政府之间的财政联系变得非常关键。具体而言,中央财政能够根据农业人口比例、财政收入现状、区域经济的发展能力等一系列的指标,划分贫困区域为一些等级,再结合等级进行相应的补贴,且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支出项目中划入补贴,不可以用在其它的一些环节上。并且,需要扶持贫困区域的经济发展,从而推动区域政府部门能够自给地补贴居民养老保险。

3.2政府部门强化管理和监督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的推广,要求一种监督与管理机构。首先,需要确保中央的一致指导和规划,立足于政策可操作性的提升,结合城居保与新农保的实际执行现状,制定区域性的详尽的执行条例,实现具体政策的细化。这涵盖怎样合并制度,有关的管理部门怎样进行统一,以及划分责权等等。其次,应当创建一种从上至下的监督机构。在并轨的过程中实时地进行纠错,确保并轨跟政策的需要相适应。确保真正地贯彻实施并轨的结果,避免区域并轨的表面化与肤浅化。除政府部门自身的监督之外,还能够加入社会媒体以及城乡居民的监督,确保并轨的过程是透明和公开的,从而使居民的参保信心增强。

4结语

总而言之,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的背景之下,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地探究,注重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创建以及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激励缴费体系,以及在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体现政府部门的关键功能。只有如此,才可以更好地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势,才可以建构和谐的社会。

作者:张建忠 单位:山东省寿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刘战平,尤晓芹.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差异分析[J].人才资源开发.2014(24)

第5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容范文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009(2015)22-0147-0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随着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了解和人们对养老观念的逐步转变,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也不断增强,截止2015年底,临县全县已经有36.5万人参保。新形势下,社会保险工作者应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让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实惠,使我们距离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越来越近。分析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应的对策,对完善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无参保人员信息1、城乡居民长年外出务工,未曾参保。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更多的青壮年务工人员流入城市打工,而农村未参保人员大部分都是举家在外打工者。这一群体由于其流动性较强,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参保、缴费,来回的时间过长、费用过高,影响了部分人员的参保热情,已成为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参保、缴费的一块壁垒。加上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人手严重不足,使得政策宣传、信息送达都成问题,成为新农保参保部分的“真空”地带。2、村协办员素质不高。为了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社保有关政策规定,在全县各村社区设立了村级社会保障协办员。村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村级的宣传和实施,建立健全村级参保人员档案资料,督促参保对象及时缴纳保费,为到龄人员及时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而新农保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村协办员素质参差不齐,如果在工作中稍有疏忽,就会造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信息数据采集有误,导致信息错误或无参保人员信息,就会影响保费的收缴,也会影响养老金的具体发放。3、有极少数居民无户籍。实际工作中会发现有一些没有户籍的“黑人”,此类人员大部分属于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非婚生子女等原因,没有办理落户手续,上学、就业、就医、生活都存在很大不便,由于社保卡是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卡,这部分人由于没有合法的“公民身份”办理不了参保手续,就不能够进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无法对他们收缴保费,他们也不能在达到发放养老金年龄的时候领取养老金。

(二)养老保险系统参保人员续交费信息不连续1、收缴期间参保人员不在本地区。现阶段,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户籍政策也更加灵活,整个社会处于一个动态的平衡中,人员的大流动,也带来户籍的迁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是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为依据的,如果收缴保险费期间,参保人员不在本地区,而发放养老金的时候却属于本地区居民,则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就没有此人的缴费记录,必然会影响该居民养老金的发放。2、村协办员工作的遗漏。村协办员的设置,就是方便农民足不出户办社保。如果村协办员的业务水平比较低,就会在为农民办理社保的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旦出现缴费记录的遗漏,将会造成参保人员续交费信息的中断。3、本人身份证信息发生了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按新身份证重新参保。旧身份证和新身份证不是同一个号码或不是同一姓名的,本人身份证信息发生了变更后,如果未及时到相关机关更新身份证信息,而按新身份证重新参保,则会造成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缴费记录不连续的情况,必然会影响自己的缴费年限以及累计缴费金额,也会影响到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所以身份证变更后,必须尽快申请更新信息,才能确保自己的社保权益不受损害。

(三)年龄达到60岁,未能及时领取或中途中断1、银行卡信息发生变更,本人未及时到办事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参保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地址、银行卡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信息错误需修改的,申请人应携带变更材料到办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申报。如果年龄达到60岁,银行卡信息发生变更而没有及时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变更登记的,将影响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出某年度欠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经济困难的可申请中断缴费,经济条件好转时应补缴,申请年度补缴保费政府不予缴费补贴。据此,45周岁以下的年轻人补缴中断年限,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缴的年限予以认可。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下人员,如果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必须补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但政府对中断年限不予缴费补贴。

(四)职工进行两面参保1、宣传不到位。现在农民外出务工流动很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如果户口还在本县,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待遇,那就不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了。由于宣传不到位,现实中还是有很多两面参保的,不仅给本人造成了经济负担,也违反了政策规定。2、由于老保险系统不能并轨,本地、异地参保不能被及时发现。同一个人,在同一个时间段内不能同时参加两项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农村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清退,也可暂保留保险关系,但不再续缴保费,待国家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办事人员素质,选责任心强的村协办员为农民办理社保。村协办员要增强为村民服务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并按要求加强培训,村协办员必须熟练掌握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补缴缴费、信息变更、待遇领取、注销登记、关系转移、资格认证等业务知识。在为村民办理社保各项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信息及时上报县、省有关部门修改。不能出现由于协办员素质低而致使到龄人员领取不到养老金的情况发生。对于少数文化水平低的足不出户的村民,可能连银行卡的类型都分不清楚,村协办员应该耐心讲解,指导村民正确用卡,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

(二)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发生变更,本人应及时到办事机构进行变更登记。身份证是确定公民身份的关键证件,如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应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身份证变更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础信息修改登记表》办理变更登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配身份证信息读取设备,减少信息采集时的人为错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能像银行一样,能和公安信息系统联网验证身份真伪,就能有效规避冒领养老保险金的风险。而银行卡是到龄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唯一账户,银行卡信息一旦发生变动,应立即到银行和社保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否则将影响本人按时领取养老金。

(三)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数据库统一构建,实现数据共享。同一个人,如果本地、异地同一段时间内参加两项社保,就会比较容易被发现,及时提醒纠正,重复参加的,应选择参加其中一份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居民不得同时领取两份以上定期社会养老待遇,重复领取的,应选择领取一份社会养老待遇,并退回其已重复领取的居民养老金。对于弄虚作假造成骗领、多领居民养老金的,应退回骗领、多领的养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边远地区的居民多做宣传,普及银行和养老保险知识。我国地域辽阔,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的新农保在基本政策、待遇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在边远地区,对新农保的宣传应该做到家喻户晓,方能统一群众思想,提高认识,才能更好地推进和完善边远地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结束语: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当代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重点发展的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但是如何真正解决和应对农村养老保障的问题,建立一个完善、稳定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将仍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正在探索中的新型保障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睢党臣,董莉,张朔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的思考[J].北京社会科学,2014,7.

[2]刘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效衔接[J].商,2014,8.

第6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容范文

一、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

国务院决定在新农保试点基础上,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省政府已批复我市新扩大4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启动6个县(市)区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至此,我市成为全省唯一新农保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履盖的城市。此举涉及到我市约230万城乡居民,分别占到全市农业人口的81.59%和城镇居民人口的50.76%。实现上述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选择。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来,我市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5项基本保险为主,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社会优抚为辅,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对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3项制度已覆盖城乡居民。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项制度也正不断完善。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逐步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标志着我市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全市广大城乡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的愿望已初步得到实现。

(二)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新形势下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长期以来,受我市经济状况的制约,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主要依靠土地和家庭。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民的养老保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同时,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家庭出现了“四二一”结构,传统的“养儿防老”家庭保障功能日益弱化,特别是一些无固定职业人员由于缺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支撑,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标的具体举措。

(三)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实施“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的具体要求。近年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国民经济二次分配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对缓解收入差距矛盾和保障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以来,为加快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我市加快转变、加快赶超、加快隆起目标,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目标,强调要“更加注重富民优先,促进社会和谐进步”。而从基本养老保险入手,通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放普惠性的基础养老金,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对于实现“富民”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准确把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要点

2012年,省政府印发了《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今年又新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我市先后于09年和10年分两批在铁西区、铁东区进行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下一步,各县(市)区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深入研究,尤其是在座的各位,要带头吃透省里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试点政策要点,将中央和省里的工作要求与各县(市)区的实际紧密结合,使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确保成功。

(一)关于制度模式。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新农保一致,实行的都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资金筹集方式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二者模式一致,有利于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制度衔接。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这一要求,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关于资金筹集和缴费标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新农保由于存在村集体的特殊性,要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多一个“集体补助”的筹集渠道。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保留了新农保集体补助中“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的做法,作为政府提倡的辅助渠道。新农保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至500元五个档次(铁东区在试点过程中,增加了800元—1000元两个档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考虑到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经济状况上的差异,为满足其多缴多得的需求,城居保缴费标准增加了5个档次,即100元到1000元十个档次。试点县(市)区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三)关于财政补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均由国家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的补贴标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一致,为每人每年最低30元,同时每提高一档缴费,补贴增加5元;新农保补贴最高为50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最高为75元。所需资金由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在具体实施中,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城乡统筹兼顾的原则,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四)关于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记录终身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两项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五)关于养老金待遇及领取。实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制度后,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新农保未缴费而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60周岁以上老人的子女,应按规定参保缴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要引导其子女参保缴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参保人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采用同样的计发办法。试点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支出。

三、要全力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各项重点工作

根据前一阶段我市试点的启动和实施进展情况,明年春节前,各试点各县(市)区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要达到100%,新扩大的新农保试点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明年6月前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明确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准确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要认真总结铁东区、铁西区新农保试点工作中的宣传经验,按照省里下发的宣传提纲,大力宣传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政策内容,真正把政府支持、资金管理和支付办法宣传到位,把制度带给城乡居民的实惠和好处宣传到位。宣传政策要从人民群众的实际出发,算细账,说实话。要向群众讲清、算明基础养老金账、财政补贴账和个人缴费与领取养老金的对比账,使群众搞清楚参保的好处,做到每一项具体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让广大群众消除疑虑,踊跃参保,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宣传标语、宣传单、开辟专栏、现身说法等形式,以灵活多样、生动活泼、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宣传工作。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二)要抓好养老金发放工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拨付办法,在中央资金没有足额到位前,各试点县(市)区要提前准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符合领取条件的养老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坚决杜绝拖欠和挤占挪用养老金的问题。随着前两批试点参保缴费个人账户的积累,参保人员到60周岁时还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工作。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规定准确计发,不能因工作不到位让广大群众对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产生疑虑。

(三)要加大参保扩面力度。当前,各县(市)区都有部分适龄参保人员外出务工,这对提高和巩固参保率提出了新的要求。各试点县(市)区一定要转变服务方式,抓住当前农忙及入冬季节和春节前农民工返乡之机,组织基层干部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归乡农民的参保工作。要指导承担经办服务工作的金融机构认真签订好服务协议,规范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环节不出问题。对偏远地区或居民分散居住点,一定要深入居民家中,做好上门服务工作。

(四)要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各试点县(市)区要统筹安排,采取补充调剂、资源整合、重点保障等方式,尽快设立新农保经办大厅,确保开展试点工作的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三落实”。要注意发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的作用,充实整合经办力量;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好参保、缴费、发放等项工作。要建立好统计、档案、基金管理等制度,使经办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加快信息平台建设,为综合经办管理和便民利民提供硬件支撑和技术保障。同时加强金融服务,合理规划新农保服务网点设置,实现金融服务广覆盖,力争做到“数在网上走,钱在银行流”,确保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到优质便捷的社会化服务。

(五)要切实做好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既是职能部门的重要责任,也是取信于民,巩固和发展新农保试点成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把基金监督工作贯穿到新农保、城居保试点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专项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基金的筹集、划拨、上缴、发放工作进行全方位监控,做到定期检查、定期公布,实现公开、公平、透明。要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收缴的基金要及时纳入财政专户,坚决防止发生截留、挤占和挪用基金等问题,确保基金安全。

四、要统筹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复杂,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经调整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两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安排部署本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筹集政府补贴资金,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试点县(市)区是养老保险试点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一抓到底,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要密切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上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切实做到认识统一、工作协调、行动一致,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市(县)区的人社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抓好业务培训,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市(县)区的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补贴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城居保和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管理,客观准确地提供相关户籍信息;民政、人口和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低保户及五保户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及重度残疾人的相关信息及参保人员的生存状况。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工作职能,全力支持参保工作,努力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

第7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容范文

养老制度在其直观目的上,既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得其在年老后可以老有所养,减轻子女的养老压力。同时也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迁往城市障碍,缩小了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差距。其公平性理念更进一步的有效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了居民的安全感和与政府之间的凝聚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参加养老保险也促进居民的消费需求,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二、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由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工作还只刚开始,相关制度还有待不断完善,在其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发现了一些问题。

1.经办人员待遇低,工作量大,队伍不稳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点多面广,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走村串户,征缴相关费用工作量大,任务较为繁重。大部分乡镇基层经办人员力量不足、待遇过低、流动性过大等现象较为突出。待遇过低,队伍不稳定,也直接影响了政策的落实和管理服务的质量,这也对新农保的统计管理、基金安全和长远发展构成一定的挑战。解决办法:政府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增加相关编制,加强县乡村三级经办力量,稳定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队伍,提高经办人员待遇,明确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工资标准和相关补贴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村级经办力量建议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管理,将整个过程中登记、缴费、资金发放等全部交由服务人员管理,职能部门也要对其在流程监督上加强管理。

2.养老待遇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

从一些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相比,新农保待遇还不够高,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对养老问题所真正起到的作用较小。比如目前六十岁以上的居民月领基本养老金80元,尽管比以前略高一些,但还远低于当地一个低保的月补助,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尤其是那些当地经济发展比较滞后乡村,缴费就相对比较少,养老保险并不能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和解决基本问题,这样一来,也导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够强,热情也不高。解决办法:政府要逐年增加这方面的财力投入,提高保障水平,激励居民了解和办理相关养老保险的热情,在真正意义上解决居民养老压力大的问题。3.衔接问题新旧制度的衔接和转化一直是政府反复讨论和关注的一个难点,衔接是否合理关系着居民的切身利益,合理的利用转化不同制度和模式的优缺点,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而目前,由于对于一些零碎的相关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办法,有的则是重复和遗漏,因此也阻碍了该制度的推广和试点。解决办法:按照“制度并轨,账户统一,待遇叠加,平稳过渡”的原则,分类实施,稳步推进。需要政府根据相应的外部环境,在探索中寻找最优方案。同时加强相关机制的调节和完善,将零碎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有效的整合,在保证其基本的保障的前提下,也要广泛覆盖各个方面,并且能够持续性的发展下去,让居民没有后顾之忧。

三、结束语

第8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容范文

为切实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率需达100%、且人均缴费不低于500元/人。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参保范围

全镇范围内16-59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三、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缴费标准为不低于每人500元。

四、参保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完成目标任务统计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前,按月分四个阶段。

五、参保办法

(一)已参保居民。

激活本人社保卡,足额缴费(500元以上),银行统一划扣。

(二)新参保居民。

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村(社区),确定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计入完成目标任务统计人数。

(三)代缴(资助)参保对象。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各村(社区)核准名单后,由镇统一办理。

六、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31日前)。

制订参(续)保工作方案,布置2021年参(续)保工作。组织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参保流程和报送要求等内容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全覆盖。

(二)参保阶段(2月1日至9月30日)。

各村(社区)广泛宣传,通知参(续)保对象激活本人社保卡,足额缴费,确保银行划扣成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参(续)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参(续)保登记和通知缴费参保工作,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具体经办业务。

各村(社区)要全员上阵,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组织等业务工作,督促辖区相关人员及时缴费参保,不留死角。

(三)广泛宣传动员。

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把参保对象、标准、时间和收缴方法向广大居民讲解清楚,使群众自觉配合,主动缴纳参保费,要通过外出人员家庭留守人员、亲戚、朋友等各种社会关系,通过电话沟通、传媒信息等各种有效手段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避免因未参保而导致无法享受相关待遇的事情发生。

八、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设进度奖和人均缴费超额完成奖。

1、对9月30日前完成参保目标任务且人均缴费达500元以上的村(社区)设进度奖,奖励标准如下:

6月30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1200元;

7月31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1000元;

8月31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800元;

9月30日前完成的,不奖不罚。

2、人均缴费超额完成奖。对人均缴费标准超过600元(含600元)且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村(社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惩罚措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村(社区),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戒。

1、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村(社区),按人均1元标准分别扣除县级奖补50%、70%、100%。

第9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容范文

一、统计调查组织化

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化的工作。但是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统计机构数量很少,无法完成任务量大的统计调查工作。所以,这项工作应该发挥政府多部门、公安机关和民政、卫生的作用,联合这些部门的力量来完成统计调查工作。采取多部门联合的方式一方面可以辅助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统计部门,配合他们完成工作;另一方面,可以借用有关的人力资源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力量,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中,统计调查的结果非常重要,为了确保其准确性,应该加强统计调查相关部门的监督,让统计调查部门在行业管理的控制下,公开、公正地进行工作。其中,可以联合多个部门来辅助社会养老保险统计调查工作。例如,可以借助公安部门的力量,了解、收集相关的居民信息、户籍信息和收入信息。而民政部门则掌握着城市的人口信息,死亡信息。卫生部门则掌握着居民的医疗信息,健康信息。这些信息都对统计调查工作非常重要。基于这些数据,可以统一整理这些部门的信息,对地方的居民养老保险情况有了初步了解,有利于减轻社会养老保险统计工作的任务量,提高统计的速度。也能够提高统计结果的准确度。与此同时,在社会统计部门调查来的数据结果中,可以进行对比、分析,对统计的结果进行复查和核实。

二、统计调查标准化

在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计工作时,应该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尽可能地采用一致的信息采集方法和统计的计算方法,统一调查的工具、表格,确保统计结果的标准化、规范化。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

(1)对统计的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特别是因为统计部门的门槛比较低,许多统计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需要加强对这些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专业的培训,可以让统计工作人员全面地掌握统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让基层的统计员工了解统计工作的内容、流程和方法。

(2)确保统计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养老保险统计工作中,容易出现错记、漏记的情况,所以,在城乡养老保险的部门,应该从基层的县级部门抓起,不断地提高统计结果的准确性。鼓励统计员工深入到基层,对采集来的基层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其中,要特别注意资料和数据的来源,检查其是否可靠。此外,还要注意检查乡村调查人员的工作内容,看他们的工作是否到位,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现场的指导和培训。

(3)不断提高基层统计员工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制定一个科学、规范的工作体系,促进基层员工工作的规范性,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例如,在基层的统计调查人员应该建立点对点、户对户的工作模式,应该逐一到每家每户进行统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抽样调查的方式全面了解居民的信息。不仅要了解他们的家庭信息,还要了解他们的收入信息、职业信息、消费信息。一个家庭的信息应该包括四代人的全部数据。现在乡村有很多外出务工的员工,针对这类人群流动性比较大的特点,应该组织专业的统计人员进行联系工作,调查其相关的资料并进行整理。可以到民工的聚集地进行现场信息采集,也可以采取电话、邮件、信件联系的方式展开调查。在此过程中这些资料要经过当地派出所的核实后再建档。

三、统计调查信息化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计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基层的调查员应该把收集到的数据录入电子系统,进行统一的管理。所以,需要进行相关技术建设,如建设网站、数据库和相关的数据软件。现在出现了很多数据分析软件,大大促进了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城乡居民的统计数据库建设应该包括:基础的数据库、人口的数据库和专题的数据库。应该开发利用新的统计技术,建立全城统一的统计调查数据库,实现各个区域之间的信息共享。在基层的统计工作中,应该详细记录一个家庭的基础数据信息,不仅要记录身份证信息、家庭信息,还有参保情况的信息。要建立完善的城乡居民数据库。促进居民参保工作和养老金发放工作的规范化。数据库建设是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是城乡居民社会统计调查信息的主要来源,也是进行信息资源管理和应用的重要平台。通过数据库可以统计的信息,公布统计的结果,以使人们及时了解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通过数据库的窗口,政府和居民可以实现交流互动,加强政府和基层人民的联系,城乡居民也可以通过网络的渠道对养老保险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提供相应的意见,促进统计工作规范进行。

四、结语

应该加强政府的引导,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统计调查标准化,促进统计调查标准化,并且重点加强统计调查信息化。进一步加强“三化”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计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