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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以“龙头酒业强镇,特色农业兴村,乡村旅游富民”为发展思路,以“树立三种精神、突出五个提升,实现率先翻番”为机制,以推动农村工作目标管理为目的,最大限度地调动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全镇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的对象
各村(社区)。
(二)考核内容
1.重点工作。具体内容和目标见奇委办<2013>2号文件。
2.党的建设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防邪、人大、政协、和群众工作、群团、武装、统战、保密、合格村的创建等。
3.经济工作(发展目标)。包括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村级财务管理、计划生育、国土、招商引资、安全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日常工作和突发性工作。
4.业务工作。包括村级档案管理、资料报送、计划总结、会议出勤等。
三、考核办法
(一)镇村重点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镇党委、政府根据考核内容,将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实行百分制考核,党建工作占48%,经济工作占48%,业务工作4%。具体目标任务见《镇2013年综合目标任务考核细则》)。
(三)依据各村(社区)所得综合目标考核分进行奖惩。
(四)综合目标考核以镇党委、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考核文件和各村(社区)与镇党委、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由相关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年终由镇目标办牵头、与相关部门组成综合检查组对村进行检查。
(五)协助镇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完成好的加1分(镇村重点工作项互相重叠的不加分),出现一起本村村民阻碍重点项目实施,村处理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扣2分。村级重点工作实行分类加减分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实事(单项)目标实行倒扣分,完成下达目标任务60%以下的,每项扣5分;完成60%以上,100%以下的以每项5分计算,按未完成比例扣分;全面完成的不扣分。
(七)半年或年终目标考核迎县上检查合格并经目标考核组认定的加0.5分,检查不合格的扣1分。
(八)被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其他新闻媒体反面曝光的实行倒扣分,每发生一次扣2分。
(九)因本村(社区)工作不力而导致镇综合目标被扣分的,按镇被扣分数的10倍扣分。
(十)发生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含集体和个人)事件的实行倒扣分,发生到省的一次倒扣1分,发生进京的一次倒扣2分。
(十一)工作创新实行加分,凡被镇认可并在全镇推广应用的,每项加5分,但创新资料须于本年度12月15日前上报镇目标督查办。
(十二)突发性工作实行倒扣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扣0.5分/次。
(十三)因国家宏观政策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工作目标的,经镇目标办调查认可后,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可不扣分,但不加分(含重点工作)。
(十四)业务工作实行扣分,扣完为止。村级档案管理不规范扣1分;未按时准确完成相关工作表册资料报送扣0.5分/次;年初计划,半年、年终总结每少1项扣0.5分;镇级会议或县调训每迟到、早退1人次扣0.5分,缺席1人次扣1分。
(十五)经申报镇目标办领导组认定,年终迎接资料规范、齐全且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村(社区)加1分。
(十六)对未完成要求的工作事项且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在原有考核等次的基础上降低一个考核等次。
四、奖惩办法
(一)目标考核总分为100分,考评得分达90分及其以上的单位,视为完成目标任务,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按年终考核实际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位,设一、二、三等奖。排位在第一名至四名的村(社区)为一等奖,第五名至十一名的村(社区)为二等奖,第十二名至十五名的村(社区)为三等奖,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经费由镇财政承担。
(二)年终考核未达到90分的村(社区),视为未完成目标任务,取消评奖资格。
(三)年终对获奖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综合目标所涉及部门制定的相应考核办法或考核细则打分表于2013年7月1日以前报镇目标办备案,年终按照考核办法严格打分,不得随意更改,以保证考核的严肃性。年终综合检查组根据考核细则打分表严格考核各村(社区),实行奖惩逗硬,并与工作政绩挂钩。综合检查组成员在检查中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对该同志及所在的部门和该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菜市场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放心、和谐的购物环境,使菜市场更好地为市民服务,根据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办法和市、区有关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精神,就开展2014年度菜市场长效管理创先争优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时间安排
2014年2月—2014年12月
二、考核办法和奖项设置
1、菜市场考核办法
(1)综合评估全区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现状,将全区菜市场分成三类,一类为系数1,二类按系数0.9进行折算扣分,三类按系数0.8进行折算扣分(附件1:区菜市场考评分类表)。
(2)参照市、区城市数字化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和菜市场长效管理办法,制定2014年度区菜市场长效管理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比细则,满分100分。每季度确定一个考评重点(一季度“经营秩序”、二季度“场内环境”、三季度“放心安全”、四季度“场外秩序”),加大该考评重点分值(50分),并根据逐月考评情况,分别评出该季度考评重点项目的优胜单位:按菜市场所有制性质,集体菜市场和民营菜市场各评出前3名,分别授予“2014年度区菜市场长效管理创先争优活动集体(民营)菜市场季度单项奖”奖牌。年底,根据各月考核得分排出年度排名,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授予“2014年度区菜市场长效管理五星级菜市场”奖牌;二等奖2名,授予“2014年度区菜市场长效管理四星级菜市场”奖牌;三等奖3名,授予“2014年度区菜市场长效管理三星级菜市场”奖牌(附件2:区菜市场2014年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比细则)。
2、属地街道评比办法:根据属地街道对菜市场长效管理创先争优活动工作的组织程度和工作成效,年底进行综合评估,评出“2014年度区菜市场创先争优活动优秀组织奖”第一名1个、第二名2个、第三名4个。
三、组织实施
1、以区商务局为牵头部门,联合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成联合考评小组,对菜市场进行按月考评;每季度组织开展街道交叉互评。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考评成绩。
为巩固卫生镇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各行政村。
二、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按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考核。镇政府成立镇农村卫生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同志任组长,镇长同志任副组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
具体分工:
镇农办:着重抓好绿化村创建,河道保洁和生态村创建工作,畜牧生产无害化处理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好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
镇财政所:负责做好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经费的预算安排和审核拨付。
城建办:负责全镇公路及其红线控制范围内(含绿化地块)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做好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的治理工作,抓好工业园区、建成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社会事务办:负责确保环卫设施正常运行,维护周围环境整治,组织中转站至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运输,做好各村环卫工作技术指导。
爱卫办:负责开展农村卫生改厕,组织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油废水处置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生和妇女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村环境卫生宣传和整治活动。
各行政村职责: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健全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宣传,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抓好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辖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等保洁机制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确保村道公路可及范围内和主要道路、池塘、河道、沟渠、垃圾中转站及其周围区域整洁干净,无乱丢乱扔现象,无卫生死角,及时清运垃圾;要设立“卫生保洁日”,在每月15日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按《临山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明确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工作。镇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长效保洁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结果作为镇政府经费发放的主要依据,各村对照要求配足配好保洁设施,并建立对村保洁员工作的考核细则,要实行专人负责监督考核。确保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督查制度
1、各行政村每月自查制度。各村对本辖区进行检查和考核,每月月底将检查结果报送镇爱卫办。
2、抽查制度。镇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联合检查,按《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对各村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月安排1次专项检查,听取各村情况汇报,查看工作档案资料。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督查整改通知书》,期限为7天,整改到期后进行回访巡查,如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下发《督查通报》。
3、各行政村互查制度。每3个月组织1次各行政村分管卫生干部进行工作互查,检查结果纳入村考核计分。
四、年终考评
1、各行政村对照《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进行年终自查考评,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镇上报工作总结和自评表。
2、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平时督查情况进行汇总,以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
年度得分=每次考核得分总和÷检查次数
五、奖励办法
1、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年终年度目标考核。各村环卫长效管理年度得分在90分以上年终年度目标考核不扣分;70-89分的按比例扣分;70分以下的不得分。
2、鼓励各村积极争创各级卫生村,经上级卫生部门任命,一次性加省级15分,级10分、级5分,并给予一定奖励;巩固、省卫生村复评,顺利通过的,加5分和10分,给予相应奖励。
3、镇政府每年安排120-150万元资金,对各村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1)村级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奖补。村保洁员基本工资奖补标准,按每100户配备一名保洁员标准:补2000元/人;村考核奖标准:基数为每户20元,奖励金额=户数×20元×年终得分÷100。
(2)乡镇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奖补。考核奖按各村年度平均考核得分排名次分三等奖励。各村排名为1-2位的为一等奖、3-7位的为二等奖、8-10位的三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同时每年评选镇“十佳”卫生保洁员、优秀卫生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3)资金拨付办法。年终由镇考核领导小组按考核结果,提出奖补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后一次性拨付各村。
一、考核组织
为做好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年度考核工作,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准备,周密组织,一是制定了《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础改革考核细则》;二是下发了《关于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对考核内容、方法、要求做出安排部署;三是市林业局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区县自查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区县自查。各区县对照《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础改革考核细则》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对本区县2010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自查打分。
(二)市综合评定。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县自查总结报告、自查打分结果、省市督查意见、日常调度和平时掌握情况以及对部分区县实地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林改工作完成情况
区作为省政府确定的林改试点县2009年开始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0年8月顺利通过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2010年2月26日,全市林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后,其他区县全面展开。各区县都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召开了高规格会议,制定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各级都落实了工作人员和经费,举办了林改业务培训,督导调度及时有力,林改工作稳步推进。省委、省政府林改专项督查组先后对区、县、区、县林改工作进行了督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除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进行了专项督查;市政府先后召开多次林改工作调度会;市林改办公室每周一调度、每月一督导,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全市76个乡镇、2261个有林改任务的村中已有2216个村通过了村级工作方案,占98%。全市已落实产权267.1万亩,其中家庭承包78.8万亩,均股均利128.7万亩,其他方式承包59.6万亩,基本完成了落实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正全面开展勘界发证工作。、、3个区县聘请专业测绘机构强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部完成林改外业勘界任务,正在进行林权公示,全面完成考核细则规定的指标任务;、周村、、4个区县自己组建勘界组,聘请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推进外业勘界工作,基本完成考核细则规定的指标任务。
四、考核结果
(一)区作为省林改试点县,积极探索公益林改革模式,为全省积累了经验。全区的林改完成核实率95%,林权发证率96.6%,林权纠纷调处率100%,综合考核得100分。
(二)2010年展开林改工作的区县
区:林改完成核实率为100%,林权公示率100%,林权纠纷调处率100%,综合考核得100分。
县:林改完成核实率为100%,林权公示率100%,林权纠纷调处率100%,综合考核得100分。
县:林改完成核实率为100%,林权公示率100%,林权纠纷调处率100%,综合考核得100分。
县:林改完成核实率为95%,林权公示率51%,林权纠纷调处率100%,综合考核得99分。
周村区:林改完成核实率为96%,林权公示率80%,林权纠纷调处率100%,综合考核得98分。
一、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按照委机关、派驻部门和下属公司三部分进行考核,根据年初制定的委机关内部“三定一挂钩”考核机制和下属企业岗位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量化考核为主,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开展轻纺城建管委系统2013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1、委机关各处室;
2、派驻部门(轻纺城运管所、治安管理科、行业管理科、审批服务中心);
3、委属公司(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轻纺城集团股份公司、轻纺城展会有限公司、柯桥纺织指数信息有限公司)。
三、考核办法
1、分别成立轻纺城建管委机关及派驻部门考核小组及下属企业小组。机关及派驻部门考核组。同时,委各处室要根据委内部及下属企业考核细则规定的内容提供相关考核资料。
2、对各处室工作的考核分日常工作、重点工作、评议和附加分考核四块内容,依据日常统计数据、重点工作考核计划、评议结果和附加分项目进行考核;各处室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根据年初各处室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
3、委下属企业的考核根据年初制定的《2013年轻纺城建管委下属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进行,考核组将对照年初的企业考核细则,重点考核年初的经济指标、公司财务、人员管理情况,同时听取主要负责人工作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
4、委级先进集体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由党工委研究确定委先进处室2个,派驻部门先进集体1个。委级先进个人在各处室考核及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党工委研究确定,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推荐为委级敬业爱岗标兵(原则上不超过5人);委属企业(包括驾驶员班)按照职工总人数的15%推荐为委级敬业爱岗标兵;派驻机构、控股公司人员按照机构、公司内总人数的15%确定先进。
5、借用的企业人员考核年薪根据文件执行。
6、驾驶员考核办法根据文件执行。
一、考核目的
为全面、客观的评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各项工作,本着务实创新、激励先进的原则,对街道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既是各街道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标志,也是年终评优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考核内容分党群综治、社会事务、特色工作三方面进行。考核总分数为100分。
1.党群综治(64分)。其中: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10分(党群工作部组织科);纪检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8分(监察室教育调研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9分(党政办宣传科);街道分党校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3分(党校);工会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总工会组宣部);共青团、妇联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4分(党群工作部群团科);人民武装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人武部);科普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统战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党群工作部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党群工作部关工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8分(社会事业局综治办);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6分(社会事业局办);司法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6分(社会事业局司法所)。
2.社会事务(26分)。其中:民政、残联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9分(社会事业局民政科);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4分(社会事业局人口计生办);卫生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4分(社会事业局卫生办);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3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城市创建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3分(规划建设局创建办);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3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科)。
3.特色工作(10分)。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或市区两级交办的专项工作最高可加10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其他项目(不列入百分计算)
1.本年度工作获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级条线以上证书表彰(综合性奖项)的给予加分(不重复加分,党群工作部组织科负责考核)。
(1)获得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级条线表彰的加4分;获得市级条线表彰的加2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级条线表彰的加6分;
(3)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8分;
2.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3分(监察室教育调研科负责考核)。
3、因重大治安案件和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3分(社会事业局综治办、办负责考核)。
4.有违反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扣1—3分(社会事业局计生办负责考核)。
四、考核方式
成立高新区街道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咬定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实现五大突破”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融城强县战略,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全面加速镇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镇11个村(社区)委会、各镇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核指标(见考核实施细则)
四、考核操作办法
1、镇党委政府成立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版权所有成员:版权所有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各办,统一检查验收,按各单项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3、实行加、扣分办法:获县级单位表彰的每次所在单项(下同)加5分,获市级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凡受市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县直部门、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4、设置目标考核综合奖、单项奖和目标管理奖,并评选一定数额的先进个人一并表彰奖励。
5、除上述目标考核外,其他办不另单独考核。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综合奖。对综合目标考核中排名前6名的村(社区)委会授予“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2、单项奖。对单项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村(社区)委会颁发锦旗,并分别奖励500元。
3、目标管理奖。对考核得分在前6名的镇属企事业单位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奖励500元。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粮食流通“十二五”规划和省局提出的“质量效益巩固年”、“两千亿跨越工程推进年”活动,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在“稳”上做文章,在“进”中求突破,在完善调控措施、服务改善民生、推进产业发展、夯实基础设施、深化国企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强化行业文明上下功夫,努力开创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依据市政府及省粮食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各县粮食局和局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组织考核,承办目标考核结果的复核、评定,以及目标完成情况上报等工作。
三、考核内容
按照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市粮食局对目标任务指标进行了分解细化量化,制定了考核细则(附后)。
四、考核办法
1、考核计分。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值考核,基本分为110分(县局为100分,不含招商引资10分)。为鼓励各单位争先进位和综合平衡,实行加分制,各单位最后得分=综合考核得分+领导评议得分+完成其他任务得分+奖励得分。
2、考核程序。⑴自查。各单位按照市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评分,按通知时间向市局目标办报送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和自评表。⑵复核。市局组织目标考核成员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自查报告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检查。⑶审定。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的基础上,汇总测算出各单位考核得分,提交局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3、有关说明。物业公司、杂粮批发市场、面粉厂实行综合考核。
五、奖惩办法
按照考核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各县粮食局排序第1名的为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同时抄送县政府;局属单位排序前2名的为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对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不合格,以及政风行风、党风廉政建设被评为不满意、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落实工作责任,使目标管理工作规范化、经常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根据卫生部《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和业务素质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乡村医生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考核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原则。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三条 县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主 任:万伙顺
副主任:王希圣、桂金龙
成 员:陈加宾、张 军、胡柏根、沈 斌、强 厚、张月霞
第四条 11所中心(一般)卫生院分别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报卫生局备案)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卫生院卫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
第三 考核内容
第五条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六条 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泾县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细则》和《泾县村卫生室考核细则》。
(二)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第七条 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考核方式
(一)个人述职。乡村医生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也可辅以口头述职。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查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业务水平测试。包括业务知识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试等。
(四)职业道德评议。考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可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第九条 考核程序
(一)各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30日,以文件形式通知辖区内所有卫生室(所),通知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以及考核具体组成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等内容。
(二)考核小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完成的1周内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四)考核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向卫生局报告。
第十条 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于考核7天前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仅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第十一条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3天前向考核委员会(小组)书面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否则取消其作为考核人员的资格。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卫生局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第十三条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乡村医生经考核基本合格以上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向考核委员会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将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考核委员会收到再次考核申请后,将在一个月内组织再次考核。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考核小组将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本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卫生室名称、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医学学历、考核结果等。
第十七条 各考核小组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卫生局备案。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