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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儒家思想 礼 义 中和 高等教育
每年的九月,无数学子怀着对大学的无限憧憬走进了一所所高等学府,期待着自己能够成为完整的素质教育人才,成为祖国的栋梁,然而清华大学徐葆耕教授在他的《紫色清华·走出半人时代》中说:“一位建筑学院的老师告诉我,梁思成于1984年有一讲演,标题是‘半个人的时代’,谈文理结合问题。距离大师的讲演已经半个世纪了,但这个标题依然发人深省,因为我们还没有走出这个‘半人时代’,而且,从世界范围讲,人的发展更加畸形化了。”这段话的确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现阶段对于人才的培养也处于不成熟阶段,可以说我们所培养的都是“半人”,这样的现实激励着我们来寻找一条出路,如何培养一个对社会各方面有所了解并且可以全方位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全人”。我们不妨从古圣贤人那里去寻找答案。
1 “礼”与“义”的结合
文化蕴含的正是最能够代表人类社会的人的创造性。文化不仅仅只限于知识,还包括人的行为方式,而人的行为方式都是由思想指挥的,所以,要教学生首先从尊师重道开始,然后才论其发展。
1.1礼
在孔子的思想中,“人”是作为某种“通过而思”的行动表述和实现的,思想拥有主观能动的目的性这一主要特征。孔子认为“人,仁者”,而在这个成为“仁”的过程中,“礼”很重要。在《论语·季氏》中有一句“不学礼,无以立”,它可作为揭示几个与“礼”的地位和功用以及它在“成人”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有关的认识的一条途径:
“礼”是学生必须知晓的第一要义,是儒家思想关于一个人的定义的最重要方面,我们在当今的教育中,应当从学礼开始规训学生日益懒散的学习风气和失去地位的尊师思想,学礼才能立人,才能在学校乃至今后走入社会找到自己最合适的位置,才能在这个位置上发挥自己最大的潜力,走向成功,所以“不学礼,无以立”是完全应该值得关注的,是当前高校教育的一个突破口,这样不仅可以树立尊师重道的旗帜,更可以养成学生谦逊的人格,为将来的进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1.2义
“礼”和“义”是不可分割的,不可剥离的。其实,古典儒家传统中的“义”,如果不是人的一种突出特征性和其个人身份,那也一定是一种自然状态。《论语》中“义”是君子自我塑造的“质”:“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之前的儒家大家们为我们固定了“义”的重要性,以及“义”在人们生活和学习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它是我们每一个人拥有自己独立人格的一个先决条件,是一个“成人”必须拥有的品质,也是现在高等教育所追求的一个目标。我们已认定,“义”是某种独为人类拥有的品格,它源于自我,也决定独一无二的“尊贵”自我,并且以某种积极、规范方式引导人的行为。
“礼”和“义”既是教育学生的一个内容,也是教育学生的一个方式手段,而儒家思想教育的目的则是要塑造“中和”之人。 “中和”即人不可偏废,人要全方位发展,做到“和谐”。人肯定要有个性,否则人人都一样,社会就失去了它的多样性,所以我们说,追求个性发展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太过度,则会相反,所以,“中和”是儒家教育和现代高等教育的一个交叉点,即共同的目标,将学生培养成全面、高素质的人才。
2 儒家教育思想的特征
2.1 人文与科学并重
儒家认为政治上的成败得失决定于伦理道德的好坏,教育则是传播伦理道德的主要手段。因而,儒家的教育中心是教人做人,充满了人文性。儒家教育实质是以“仁”为核心容的教育,提出了中国最早的关系“人”的理论。 转贴于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儒家教育也重视科学性。从教育内容来说,儒学传播了我国古代的自然哲学观,传授了大量的科技史料,因为儒学体系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基础,在进行经学教育的过程中,必然要传授相应的科学知识。如孔丘删订“六经”,为古代教育提供了一整套内容丰富精湛的教材,同时也开辟了使儒者借助读经来学习科学知识的途径。因此,儒家教育贯穿着一种科学精神。
2.2 适应性与实践性
儒家教育思想的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展现了儒家教育在其产生之初丰富多彩的风貌和演变与发展的适应性。孔门弟子人数众多,弟子显荣天下的亦众多,且教育有方,这些都是儒家教育适应性的表现。古人说:“道,非权不立,非势不行。”弟子能够显荣于世,充满天下,多是以其政绩显示孔门的教育成绩,又能以其权势推行儒家的道义。因此,儒家才能设教授徒,使“六经”流传天下后世。这些都表明儒家教育思想,能够适应不同时期不同政权的需要。
3 结语
回到开篇,如何塑造一个对当代社会有用的完人,是我们不停思考,不停探索的一个话题。实际上,孔子早在几千年前便提出了“因材施教”的理论,对于自己的弟子也是根据不同的个性区别对待来教授做人的道理。因此儒家文化是当今高等教育借鉴的一个丰富的宝藏,尤其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教育问题,因为教育并不仅仅只是学习文化知识,学习做人才是最重要的,而儒家思想重视思想,重视“礼”“义”,重视“和谐”,正与现代的教育理念不谋而合,是我们打开如何教育出一个“完人”这个问题的关键钥匙。“礼”、“义”是教育的原则,“中和”为教育的目的,两者并行,一定可以解决这个已经困扰教育界将近一个世纪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从儒家的教育思想中吸取营养,指导工作,达到目标。
教育是“育人”,非其他;高等教育,是培育对社会负责的高级专门人才,而非其他。而人是有感情的,有思维能力的,有精神境界的,有个性的,或者概括说,是有“灵魂”的。因此,教育正是教育人的灵魂的“灵魂工程”,现如今面临的状况是严峻的,在掀起一阵的国学热中,我们也可以从中找出有积极作用的因素。将科学与人文结合起来,使之交融产生和谐,而这个过程便是“礼”、“义”、“德”的综合素质教育才能实现,我们应该继承传统,立足现代,弘扬人文,崇尚科学,开拓创新,引导潮流,培育信任。
参考文献
【关键词】法家思想;会计制度;性恶论;利益最大化
一、前言
法家思想是我国传统思想之一,其发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对现实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进入现代,随着西方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思想的传入,人们发现法家思想与西方思想存在着相似的地方。在我国建立会计制度和发展会计制度的过程中,传统文化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尽管提到中国传统文化,孔孟之道已在人们心中形成主流,但在经济社会中,法家思想的影响不失其浓墨重彩的一笔。
二、法家思想的产生背景、意义及基本内容
1.法家思想的产生背景和意义
在经济上,春秋时期,人们的生产力水平达到一定的程度,个体耕作、个体商人和手工业者纷纷出现,逐渐形成了以利益为中心的经济体系;在文化上,各国政府纷纷寻求文化发展,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诸多因素形成了法家的竞争思想,并且逐渐成为法家体系。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策略的不断引入,中国也开始着力于构建适合自身发展的会计制度。企业寻求发展,不外乎如何促进资本的流转使得个体乃至社会的不断富有化;会计的衍生,体现了对客观数据反映现实经济状况的需求。企业乃至整个社会追求利益的扩张,投资的稳准,上升的空间与趋势,更不应该忽略文化思想在经济战略选择中的作用。法家思想的运用可以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进而可以保证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2.法家思想的基本内容
法家思想的主要贡献是在国家管理制度方面提出了独特的见解。就执法而言,法家思想主张法治,反对人治。法家思想的核心思想在于“人性本恶”,这与儒家等学派的思想大为不同。法家思想学者认为人性本恶,应该采用处罚、监督和告诫的方式利用到人趋利避害的本性,从而使人遵守法纪,服从管理者。
三、中国会计制度的内容
中国会计制度的发展历程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78年到八十年代末期,该阶段开始探索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制度。第二阶段为从九十年代初到现在,其主要特征为采用各种会计工具和核算方法,更好地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并逐步与国际接轨.两个阶段都着力于促进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
四、传统法家思想对中国会计制度的影响
1.“性恶论”是建立会计制度的基础
会计制度建立的基本理论之一是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即理性的人会选择利益更高的行为。可见,这种说法与性恶论的理念相似。在“性恶论”的基础理论下,说明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双方在伴随着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可能会出现弄虚作假和尔虞我诈的行为,为了规范这种行为,必须采取一种规章制度来防止弄虚作假,而这种规章制度就是会计制度。只有不断完善会计制度,才能满足宏观调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需要,进而培养出有着更高会计素质和水平的会计从业人员。
2.“以法治国”思想促进了会计制度的颁布
如上文所述,法家思想之一便是主张法治,反对人治。在近代中国的部分企业中,“人治”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生产效率低下和人才流失等问题。企业管理者不凭借规范制度,依靠个人喜好去办事的情况十分严重。根据法家的思想,必须通过严格的制度和机制来规范企业行为,使企业可以健康发展。在我国会计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九十年代以前,由于会计制度不够明确,一些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无所依从,导致效率低下,难以走出国门参与竞争。因此,在后续的会计制度发展过程中,出台并完善了《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等各种具有针对性的会计法规,通过法律的完善,使得企业进行合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时有规律可循。可见,以“会计制度治企业”具有良好的效果。
3.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在会计制度中的运用对比
在思想性质方面。法家思想强调在经过考虑之后,理性的人会选择利益更高且更能满足个人偏好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制度的出现是为了遏制人性自私的行为,而儒家思想强调义重于利益,而义所表现的就是政府的公有利益;在会计制度的建设方面,法家思想主张依法治国,存在较高的制度约束性,而儒家思想强调礼仪治理,强调等级制度。由此可见,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对会计制度的建立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儒家思想决定着会计制度的模式,是会计制度的根本,法家思想是会计制度的立法基础,是形成会计制度的前提。只有合理的运用儒家与法家的思想,才可以完善会计制度。
五、总结
在现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有大量的儒家思想、法家思想或者墨家思想值得借鉴,尤其是法家思想,其“性恶论”和“以法治国”对于现代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性恶论”是建立会计制度的基础,“以法治国”思想促进了会计制度的颁布。可见,法家思想作为中国的传统思想,其对现代经济学、管理学和会计学等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徐升.浅析传统文化对法律的影响[J].九江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4(02):50-52.
1前言
导引运动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所孕育的促进健康的思想体系,是历代著名养生家所倡导的养生观念和方法,是几千年来劳动人民在实践中证明的有效手段。与现代文化不同,导引运动文化具有独特的文化主要特征。通过文献分析与归纳,发现导引运动文化在传统的文化中多有所见,本研究按专家调查结果和意见,将导引运动文化分为医家导引运动文化、道家导引运动文化和儒家导引运动文化三部分,同时通过大量的归纳,总结出传统导引运动文化具有的文化特征,有利于为导引运动文化对心理健康促进的研究提供必要理论依据。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本研究对象主要为历代有关导引运动的相关文献。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通过在相关网站检索,(中国期刊网数据库、中国期刊题录数据库),中国传统文化网站查阅近30年的相关的研究文献。同时,在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国家图书馆等重要图书馆内查阅相关的导引运动方面的历史典籍。
2.2.2专家调查法对中医学、气功学、体育学等国内外著名的养生学学者、教授进行调查。
2.2.3逻辑推理法首先,将相关历史典籍进行分类整理,挖掘不同养生流派代表著作的养生学观点,然后,对不同的养生观点特征进行分析与归纳,得出不同流派养生的文化基本特征。
3研究结果与分析
3.1中医导引运动文化的文化特征在几千年的实践过程中,中医思想里面运用了通过运动方法来达到促进健康,祛除疾病的思想、理论和方法。从中医学看待心理健康的资料来看,中医导引运动文化含有丰富的文化内容,并呈现出独特的特征。
3.1.1心理平衡特征中医认为人体的各种器官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状态,人体的五脏功能处于平衡的状态,任何一个脏腑功能的异常都会引起其他功能的改变,引起疾病的发生。同样,人的喜、怒、忧、思、悲、恐、惊等各种情绪也是处于平衡的状态,任何一种情绪的失衡都会导致整体功能的失衡。比如,中医认为七情等情志因素是导致人体疾病的重要因素,而人们在社会中生存与交往,不可避免地遇到影响人们心理健康的各种情感。在中医养生理论里面,中医以“喜、怒、悲、思、恐”作为情绪代表,认为各种情绪与脏腑联系密切,过度心理变化对于人体的健康影响重大。“过怒伤肝、过喜伤心、过思伤脾、过忧伤肺、过恐伤肾”。“暴怒伤阴,暴喜伤阳,厥气上逆,脉满去形,喜怒不节,寒暑过度,生乃不固”。中医的这种养生思想为导引运动文化提供了很好的思想土壤和理论基础。
3.1.2形神兼备特征除了“平衡”理念以外,“形神兼备”是中医导引运动文化具有的的另一个文化特征。中医导引运动文化认为,外在的身体和内在的心理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形的过度变化、损害、疲劳等会引起心理的变化。同样,如果心理经常受到不安、焦虑、恐惧、忧愁等因素的影响也会对身体的健康造成威胁。医学家陶弘景指出“神者,精也。保精则神明,神明则长生。精者,血脉之川流,守骨之灵神也。精去则骨枯,骨枯则死矣,是以为道务宝其精。”这里的“神明”应当是指精神意识的清净、明了、积极等心理状况。认为,只有良好的心理状况,人们才能够得到长生。《存神练气铭》是医学家孙思邈的代表性著作,论著中涉及到很多的养生观点。比如,孙思邈认为“不思”加以“导引”是获取健康长寿的重要手段,认为过度忧虑是害生的重要原因。“道不在烦,但能不思衣食,不思声色,不思胜负,不思曲直,不思得失,不思荣辱,心无烦,形勿极,而兼之以导引,行气不巳,亦可得长年,……凡人不可无思,当以渐遣除之”。由此,研究可以归纳出,古代医学家从未将身体和心理分开来谈,认为身体和心理应当保持协调统一的关系,通过调心来达到促进心理健康的目的,而通过调形来达到促进身体健康的目的。
3.1.3动宜适度特征中医导引运动文化认为,身体要适度的运动,这是保持健康长寿的重要因素。但是无论是身体的运动还是情志的运动,都不宜过度,否则会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华佗是导引运动的集大成者,在导引运动方面提出了“过犹不及”重要的思想理论。“人体欲得劳动,但不当使极耳,动摇则谷气消,血脉流通,病不得生。譬如户枢,终不朽也”。华佗认为人体应当参加适度的运动,但是却不应该过度,否则适得其反。并且,华佗根据“象其形,取其意”的方法、原则创编了“五禽戏”。这其中“取其意”的思想方法应当是人的情智活动,要向虎一样威猛,向鹿一样奔放,向熊一样敦厚,向猿一样机警,向鸟一样飘逸。这种导引运动文化既锻炼了外在形体,同时又锻炼了情志,从而达到“形神兼备”“内外兼修”的功效。现代医学也证明,身体的过度疲劳会导致机体免疫力的下降,从而导致病毒、细菌侵入人体。体育运动如此,意识运动同样如此。
3.2道家导引运动文化特征除了中医思想外,道家是传统导引运动文化的另一个源头。道家对于人体心理的认识,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导引运动方法贯穿导引运动发展的整个过程。历代著名导引运动养生家大多受道家思想的影响,道家思想几乎成为导引运动文化的主线。因此,道家导引运动文化所具有的文化内容和特征也就更加丰富和独特。
3.2.1清净无为特征老子非常重视人体心理调节在生命健康、行为方式、人际交往中的重要作用,并且老子的思想理论带有很大的清静无为的心理特征。“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由此可见,老子的养生观念非常重视心的修养,即现代所说的良好的心理健康。老子对此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这对以后导引运动中的“精神内守“”排除杂念“”意守丹田”等方法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庄子是继老子之后的又一大养生家,同样重视“神”在生命中的重要作用。“无视无听,抱神以静,形将自正。必静必清,无劳汝形,无摇汝精,乃可以长生”。由此可见,庄子“清、静”的思想观念对于当代人们正确认识自我,保持良好的情绪,培养良好的品德都有很重要的作用。庄子除了重视“神”的保健以外,更难能可贵的是提出了导引等相关导引运动概念,更加重视外在形体的锻炼以及内在心理的锻炼相结合。“吹呵呼吸,吐故纳新,此导引养生之人,彭祖寿考之士之所好也”。从而为现代对导引运动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在对“神”做出要求后,庄子还提出了“德”的内容和作用。“夫不恬不愉,非德也。非德也而可长久者,天下无之。”庄子指出倘不能做到恬静和愉悦,也就不能把握“德”。没有“德”而想长生的在天下是不存在的。针对此,庄子提出了一系列掌握“德”的要求和方法。“人大喜邪,毗于阳;大怒邪,毗于阴。阴阳并毗,四时不至,寒暑之和不成,其反伤人之形乎!”从这方面的记载来看,道家提倡清静无为,使心理保持健康稳定。
3.2.2顺其自然特征《道德经》记载:“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认为“道”是化生天地万物之母,也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总法则,其本性是无为的。“道”的最根本的规律就是自然、无为。按照道家的理解,“自然”就是自己如此、自然而然,即事物本身规律的体现。“无为”就是顺其自然而不加人为;同时,“无为”还有“无意识”、“无目的”的含义,也就是说,“天”或“道”的活动,完全是一种自然过程,没有任何目的或意识。故“天”或“道”能够长久,“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在自然无为的状态下,事物就能够按照自身的规律顺利发展。齐家治国如此,修身养性(命)亦是如此。如果违背自然的规律,人为干涉人或事物的发展进程,结果只会自取其败。因此,明智的人应该采取自然无为之道来养生,以达到健康长寿的目的。“自然无为”是道家养生追求的最高境界,也同样贯穿于道家导引运动理论之中。
3.2.3调心养性特征作为道家的经典著作,《太平经》在养生方面也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并且为后来的导引运动文化提供了指导。对其记载的重要养生观点进行归纳后,不难发现,个人主动地进行身体和心理的调养贯穿整个著作的始终,即强调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如在看待人身与精神的关系问题上,《太平经》指出“人有一身,与精神常合并也。形者乃主死。精神者乃主生、常合即吉,去则凶;无精神则死,有精神则生,常合即为一,可以长存也。常患精神离散,不聚于身中。反令使随人念而游行也”。由这些养生观点不难发现,导引运动重视心理意识的运用。河上公在《太平经》的基础上对养生思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阐述“:……贪好,则伤精失明。好听五音,则和气去心,……人嗜五味,则亡失于道味。人精神好安静,驰骋呼吸,精神散亡……”另外,他的这种养生思想理论逐渐的运用到导引运动方面,形成了有意识的对心理进行调养,或者通过控制本体感觉来控制心理。
3.3儒家导引运动文化的文化特征道家思想对导引运动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中国文化的另一个源头———儒家思想对导引运动的影响也不可低估。儒家思想非常重视精神调养,倡导合理的饮食卫生,注重身体的保养。要求人们以“礼”为原则,规定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实现自己的欲望,不可有过分的要求,最好减少对于物质的欲望。同时要合理安排生活,起居有时,劳逸适度,饮食有节,讲究卫生,并根据四时不同合理的安排食物。儒家虽然并没有专门的养生典籍著作,但仍可以从《论语》、《礼记》、《孔子家语》等文献所记录的孔子言行和其价值取向里面中感受到他关注生命、重视修养、崇尚健康的思想。对其主要著作进行归纳总结后,也不难发现儒家导引运动所具有的独特性特征。
3.3.1人社合一特征与佛家的出世思想不同,孔子要求人们积极地入世,这也是中国现实主义的文化的源头。孔子充分肯定认识人的客观存在,并且最大限度的对身体加以保养,对心理加以关怀。“天地之心”“天地之德”“阴阳之交”“五行之秀气”强调“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9]由此可见,孔子对于生命的高度重视。“身体发肤,受之以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孔子的这种思想直接影响到他对身体的保养和珍爱。孔子对于生命的高度重视促使儒家养生思想的形成,并且被逐渐的扩展到导引运动领域。在以后的众多导引运动家中,其中有许多将导引运动作为修身的方法。“人社合一”是儒家导引运动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并且影响到了导引运动的价值取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里首先强调了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人的社会价值体现必须通过修身的方法来解决。而修身贵在“正心”,正心同时修要“正形”。这种思想理论对于导引运动的规范化,制度化,传承方式影响深远。儒家导引运动文化的这种特征与现代健康指出的人的社会适应能力不谋而合。
3.3.2重修品德特征“智者乐,仁者寿”。儒家养生首先重视道德修养,认为仁德之人必定长寿。这是因为以“仁”和“理”所确定的道德内容,使人们的行为方式和心理特征都符合社会特征,能够做到胸怀坦荡荡,不忧不惧。孔子对“智者”、“仁者”进一步分析指出“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智者动,仁者静”。意思是说:有学问的人,好像水一样,不停地流动,不断前进,前途无量;有仁德的人,好像巍峨的高山一样,庄严肃穆,巍然屹立。为人们树立起榜样。而这样的结果,有学问的人,时时会享受知识带来的乐趣;仁德的人更能长寿。“故仁人之士之所以多寿者,外无贪而内心静,心平和而不失中心”。孔子的这种“仁”的养生思想扩展到导引运动领域,要人们对自然界同样抱有“仁”的态度,这对于导引运动文化中所追求的“天人合一”就有明显的方法论基础。同时“礼”对于体育养术的规格、内容、传承方式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儒家思想除了重视通过道德培养来养生外,同时非常重视心理调节在养生中的重要作用。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也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显示了孔子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孔子主张:不怨天,不尤人;在家无怨,在邦无怨。指出要以积极的心态来面对人生中面临的困难。孔子的这种思想对于传统养生术中的导引、存思、坐忘都有良好的指导作用。
3.3.3养练结合特征儒家思想的另一代表人物荀子对于儒家导引运动文化贡献很大。“扁(遍)善之度,以治气养生,则身后彭祖,以修身自强,则名配尧、禹……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意思是说,一个人如果遵循礼义,处处行善,以此治气养生,其寿命就可以超过号称活了八百岁的彭祖;以此修身养性,其名声可与尧、舜、禹等大圣贤并列。由此可以看出荀子“修身自强”“,治气养气”的思想主张。荀子指出:养气的关键在于治心,心能治则气能养。“一团正气,一片丹心“”心正气顺”等理论揭示了荀子对于治心的重视。荀子的正心思想与之前的管子不谋而合,认为心的活动保持正道,九窍就可以按照常规工作,能进入到和静之境界。“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养备”既指营养充足,也指养生有道,即养生方法完备;“动”既指勤劳,又指经常注意运动。也就是说,一个营养充足,养生有道,又经常进行身体活动的人,老天爷也不容易使他生病;相反,若忽略养生,而又缺少身体活动的人,老天爷也难以使他健全。不注意养生的人,会“寒暑未薄而疾,袄怪(自然灾害)未至而凶”。荀子还列举了“安燕而血气不惰,劳倦而容貌不枯”的例子,进一步强调勤劳健身的重要性。从医学科学观点看,在重视精神养护的同时,注重形体锻炼的“动养”较之单纯的“静养”要积极的多,其功效也更为显著。所以说荀子“动练”原则的提出,使我国古代养生文化的发展日臻完善,荀子的“静养动练”思想是我国古代养生思想中的精华。这种思想不但具有心理健康的内容,更以一种健康的内容出现,即重视形体,又重视心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中国古代法律也不例外。它与风俗习惯有着密切的联系,维护当时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反映了一定时期、一定社会的社会结构,竭力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瞿同祖先生在其大作《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中详细地阐述了产生这一法律的社会背景,研究并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揭示了法律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他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脉络,了解其演变的规律和不同阶段的基本特色,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深入了解其实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这两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中国历代法制都明确限定了人们在社会以及家族内的身份等级,并且无论刑事、民事、诉讼、行政诸多方面都与这种身份等级密切相关。瞿先生花费了大量笔墨分析了家族、婚姻和社会阶级,揭示了其和法律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突出了儒家思想对法律的深刻影响,我个人觉得这一部分写得最为精彩,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看到了古代中国社会法律的发展轨迹,了解了古代中国家国一体的牢固格局,明白了当代中国某些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缘由……
与欧洲社会早期国家产生不同,在中国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血缘的联系非但没有被打破,反而愈加紧密,宗族成为政治结构的主要单位,稳固宗族关系是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早在
西周时期就确定了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制血缘关系网并根据了尊卑、亲疏、远近程度不同,确定了“五服”制度,因此丧服不仅是简单的服丧衣饰,更主要是确定亲属之间关系和等级的标志。中国家族主义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其父权本位上。“父为子纲”,父对子孙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对子孙有支配和惩罚的权力,不仅对子孙的日常生活加以严格限制(如婚姻等大事也要由父所决定),甚至对子孙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正所谓“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法律对此种行为一般都会网开一面,从轻甚至不用追究责任。子孙对父母要绝对服从,不许忤逆、违背父母,不然会被法律、社会当成罪人。“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五刑之属三千,最莫大于不孝”,对于父母等至亲尊长的不孝行为,历来被当作罪大恶极的事情,法律都要对其加以严厉惩罚,隋朝确立的“十恶”中有一类是被认为严重侵犯家长权的,如恶逆、不孝、不睦、不义(部分),内乱等,这些罪行都要受到严厉打击,一律不得被普通的大赦所赦免,所谓“常赦所不原”。而且贵族官员犯有这些罪行,也不得援引八议、收赎之类的特权来逃避刑罚,从中可以看出父的绝对权威。“为亲者讳”,儒家认为父子之间应该互相隐瞒犯罪,不应互相告发,这才算“直”,这种“直”当然是超乎法律之上,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原则为准绳的。不过,在法律上,父告子是可以从轻甚至不用承担责任的,而子一般是不能告父的,不然会受到严厉惩罚,就算所告是实情,也要接受惩罚。……讲到家族,不可避免地要谈到婚姻,因为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础,“婚礼者,礼之本也。”而婚姻的目的则被认为是“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婚姻主要是被作为可以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婚姻一般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基于血缘、等级和特殊事件等设定了许多限制,如同姓不婚等,婚姻的缔结一般都要经过繁缛的程序。“夫为妻纲”,夫就如同是妻的家长,对其行为负责,要求妻对夫百依百从,决不能有半点怠慢,夫也可以纳妾,甚至可以以“七出”单方面解除婚姻,休弃妻子(虽然有“三不去”对夫单方面休妻的限制,但是夫休妻的权利还是很大)。妻对夫的殴打等侵害行为,只能默默忍受,不能付诸诉讼,更不能加以反抗,否则会受到严厉惩罚,就算侵害严重甚至造成死亡等,夫也会照凡人有所减罪;而妻对夫的侵害行为却要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妾则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总之,妻妾对夫要绝对服从,勤恳祭祀祖先,延续后代,才可以免遭被休弃的命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健全,父子、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了一步一步的改变,当代社会不会再强调父权、夫权的绝对权威,也不会在法律里规定“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父子、夫妻更多是平等、互相扶助。但是,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在当代还是有一定影响。在许多农村,重男轻女、暴力干涉婚姻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都是几千年来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的痕迹。为此,有关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条文,以次来削弱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的势力。
欧洲社会早期国家权力的形成主要是循着经济发展的路径,而中国的国家权力是通过政治性的集权方式得以形成的,所以统治阶级更加注重王权的巩固,建立了君主专制制度。儒家便是维护这一制度的“忠实奴仆”,儒家向往礼制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礼记•曲礼》)“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荀子说得更明白:“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贵贱之等、长幼之差、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得其宜。”(《荀子•礼论》),礼成为早期国家划分并确定社会成员尊卑贵贱地位及其相应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序上下,正人道也”(《白虎通德论》卷一,《礼乐》)统治阶级通过法律在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一切重要领域建构了一套贵贱有等、上下有序,极具严肃性和威严性的规范体系。统治者将社会成员划分为天子、诸侯、各级贵族、平民以至贱民等阶级,不同阶级在社会中有不同的地位,各异的权利义务,权利从天子递减,义务则是从天子递增,权利义务并不对等。不同等级的人应遵循不同的生活方式规定,服装、饮食、房舍、舆马等都有严格的限制, "见其物而知贵贱。"(《新书》卷一,《服疑》。君主在整个社会中处于最高地位,对臣民拥有根本性权威,“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主对臣民生杀予夺的权利是毋庸质疑的。臣民对君主要绝对服从,任何时候都要为君主着想,不得侵犯君主的权威,否则会成为“十恶不赦”的罪人,逃不了严厉的刑罚。地位高的阶级一般都能享受特权(如“八议”制度等),而且能支配、统治地位低的阶级,对地位低的阶级的侵害行为一般也能较凡人减等,而且可以以赎官法、官当法等逃避法律的惩罚,而地位低的阶级承担了大量的义务,对地位高的阶级惟命是从,不得侵害他们的权利,不然等待他们的只能是严刑竣法。不同阶级一般也不允许通婚,所谓“门当户对”是基本准则,特别是地位高的女方不得嫁给地位低的男方,不然会受到社会的唾弃。等级一般是世袭的,特权阶级永远是特权阶级,而贱民阶级只能世世代代做牛做马,不可能成为特权阶级,而且,不同种族中也有不平等,特别是在少数民族统治中国时,这种不平等的情形异常显著,人民都被划分为层次井然的阶级,无论政治、法律及社会各种待遇都依其顺序而定其高低…… 几千年过去了,中国法律得到了健全和完善,许多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都已剔除,法律向着平等、公平的方向发展,但是,儒家思想在中国还是根深蒂固,阶级观念还是在不少人心目中存在,有些官员自以为是特权阶级,整天鱼肉百姓,凌驾于百姓之上,而且官官相卫,形成了新时期的官僚集团,而百姓竟以为自己是弱者,不敢加以反抗,更不用说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世袭制”也没有完全消失,市长的儿子再差也能当个官,而百姓想当官却要费劲周折,这样,真正的英雄只能无用武之地。悲哀!法律究竟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平之如水”呢?我想最重要的是在执法过程中和社会活动中都要剔除阶级观念,真正做到法律、社会面前人人平等,给以公平的机会,则真正的平等指日可待。
儒家成功地将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统一起来,在儒家心目中,家族和社会身份是礼的核心,也是儒家所鼓吹的社会秩序的基础。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延伸,建立了以“亲亲”、“尊尊”为中心的不平等但有序列的社会格局,强调了君父的绝对权威,构建了家国一体的牢固格局,这种格局维系了几千年,成为各个朝代的社会基础。直到现在,我们似乎还可以窥见其痕迹,国人的家国观念还是很浓重,这或许也是一件好事。
[关键词]成仙得道;忠孝仁义;善恶承负;诚信不欺;建筑风水
[作者简介]张明义,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湖北十堰442000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1-0012-03
武当山在春秋至汉代末期,已是古代宗教重要的活动场所,许多达官贵人到此修炼。汉末至南北朝时,由于社会动荡,数以百计的士大夫或辞官不仕、或弃家出走,云集武当辟谷修道。同时,出现了有关真武的经书。隋唐时期,武当道场得到封建帝王的推崇,促进了武当道教的发展。宋元时,由于封建统治者极力推崇和宣扬武当真武神,使真武神的神格地位不断提高,“以武当山为本山,以信仰真武一玄武,重视内丹修炼,擅长雷法及符篆禳,强调忠孝伦理、三教融合为主要特征”的武当道教最终形成,并随之呈现出二百多年的鼎盛局面。作为中国道教的一个重要流派,武当道教的教理、教义与中国道教的教理、教义同出一辙,同时又有着自己的鲜明特性。而作为一种土生土长的宗教,道教与儒家在伦理思想方面历来相反相成、互抗互补。“道教是中国传统思想儒道两家思想相结合的宗教。‘道教’之称为,道教,并不仅仅因为它和‘道家’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也因为它是一种‘道德教化’以‘致太平’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宗教。”就伦理思想而言,武当道教亦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它将儒家纲常与成仙信仰紧密结合,突出“忠孝仁义”,宣扬“善恶承负”,提倡“诚信不欺”,并假神道设教,以“真武神”的威力驱使信徒去奉行其伦理道德。与此相应,武当山道教建筑的风水格局,也深刻体现出儒家宗法等级伦理观念。现将笔者在武当道教伦理思想方面的研究成果综述如下,以资探讨。
道教是华夏文明中土生土长的宗教,它在“仙道贵生,无量度人”《《度人经》》的教义思想主导下,践行和光同尘、济世利人的教化。将“长生贵生”、“成仙得道”作为广大教徒的最高信仰追求。作为道教的重要支派,武当道教也为信徒们描绘了一个“福寿康宁、成仙得道”的人生境界和理想目标,这一人生理想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通过修炼达到长生久视、福寿康宁、逍遥达观的人生境界;第二个层次是通过修炼实现无疾而终、坐化升天、进入天堂的成仙目标。“福寿康宁,成仙得道”的人生理想,汇集了武当道教信徒对自身价值、人性内涵以及摆脱外界束缚取得个性自由等的美好向往和价值取向。为了这一理想得到实现,武当道教将“慕道明道,苦行修炼”、“符咒做法,祛祸免灾”、“欲修仙道,先修人道”等贯彻于全部教化过程中。首先,武当道教以“玄天真武上帝”遣欲坐忘、修炼内丹的经历,教化信徒只有慕道明道、苦行修炼,才能实现学道修道的理想目标。其次,武当道教设计了许多套画符念咒、斋醮科仪的法事活动,为人祈福,祛祸免灾,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早曰实现“福寿康宁”乃至“成仙得道”的人生理想。最后,武当道教主张“人仙道先全人道”。“全于人道”,主要是做到忠孝仁义、行善积德、诚信不欺,只有修好人道,才能福寿康宁,成仙得道。
武当道教自宋代成为道教一个支派开始,就非常强调忠孝仁义。因为宋代程朱理学兴盛繁荣,理学所推崇的忠君孝亲、仁义道德等思想,亦受到道教思想家的重视。如宋代流行的真武经典《北极真武普慈度世法忏》《北极真武佑圣真君礼文》
“天道承负”,即相信天道有循环、善恶有承负,是道教的传统教义之一。在“承负”之说中,道教还极力宣扬现世的善恶报应。武当道教形成后,继承发展了早期道教善恶承负和现世报应的教义。例如
“诚信”本是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概念与核心范畴,是儒家一贯提倡并力求践履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道教形成之初,就把儒家的“诚信”思想引入了道教,作为道教徒修炼的教理教义。武当道教于宋代形成后,继承发展了早期道教和儒家的“诚信”伦理思想,认为“诚信”是人与神沟通的桥梁,道士作法要讲“诚信”,世俗阶层要实现自己的功利目的也必须“诚信”,强调“诚信”既是学道修道的基础,也是做人做事的根本。具体而言,主要
有这么几点:第一,有关“真武”神的经典,都非常注重对“诚信”的宣扬。如《玄天上帝启圣录》卷一讲述的“辞亲幕道”和“悟杵成针”等故事,都强调正心诚意、虔诚修炼才能得道成仙,“真武”即是诚信的表率。武当道教经典还认为“心诚则灵”,这在《玄天上帝启圣录》的记载中不乏其例。与此相反,虚伪欺诈不仅得不到“真武”神保佑,还会受到“真武”神的惩罚,如《玄天上帝启圣录》卷八记载的“假烛烧尘”故事。第二,武当道教不但在道经中大力宣扬诚信受赏、欺诈遭罚的教义,而且在宫观建筑、匾额楹联等武当文化中对之也多有体现。如黄龙洞的对联,上联是“诚意可格土德厚”,下联是“心正自然地道兴”,横批是“神之最灵”。第三,武当清微道派把“正心诚意”作为行雷法的根本。法师或施法者在斋醮科仪等各种法事活动中,心要正、意要诚,以通过“存想”遥想出一派天界意境,化凡尘为神界,化己身为神灵,从而具备不可思议之神力。
假神道设教,以“神”的威力驱使信徒去奉行其教理、教义,是包括武当道教在内的中国道教之伦理思想的鲜明特征。武当道教供奉的主神是“真武”,传说中武当山即是“真武”修道升天的地方。“真武”原名为“玄武”,其由来古籍的说法不一。古人是把“玄武”视为司命之神、北方之神、水神等加以崇拜的。宋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宋真宗为避讳改称“玄武”为“真武”。天禧二年《1018年》,宋真宗封“真武”为“灵应真君”。自此,“玄武”由“四象”、”龟蛇”等自然之神正式上升为道教神将等人格之神,并常受玉帝、太上老君、紫微大帝遣派下界收断妖魔。这在《武当福总真集》《玄天上帝启圣录》《元始天尊说北方真武经}等宋代道经中多次被提及。随着“真武”神格的提升,其伦理功能日渐强化。笔者认为“真武”神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伦理功能:《1》录善罚恶。“真武”神明察秋毫、录善罚恶,它告诫人们:举头三尺有神灵!不应妄做邪念,而应克己节欲、广积阴德,众善奉行、诸恶莫做。《2》奉劝诚信。“真武”是司命之神,又是“治世福神”,掌管着人们的生死寿夭、吉凶祸福等。人们若向往长寿不老、荣华富贵,就应诚实守信并虔诚供奉“真武”神,以祈求它实现自己的理想与愿望。《3》提倡孝道。“真武”神的这一功能主要体现在
一、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的理解
首先,我认为,西方哲学家对中国哲学的理解并非全部是误解。相反,事实上,西方哲学家对中国哲学存在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否定的,一种是肯定的。
1.对中国哲学的否定态度
在否定的态度中还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忽略,一种是误解。在第一种情况中,某些西方哲学家并不关心除了西方哲学之外的其他任何哲学,包括中国哲学以及其他亚洲哲学。在他们看来,哲学仅仅诞生于古希腊,所以,任何被称作哲学而又不同于西方哲学的东西都不在他们的哲学研究范围之内。譬如,文德尔班在他很有影响的《哲学史教程》中就完全没有关注到中国哲学。在他看来,哲学史就应当是西方哲学史。但这种情况自上个世纪以来有些变化:开始出现一些哲学史教程和著作包括了对中国哲学的描述和解释,特别是在对世界哲学的导论性著作中。至少一些哲学史的著作开始有意识地标注为《西方哲学史》,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哲学史。这表明,他们开始缩小对哲学史理解的范围。
对中国哲学的另外一种否定态度就是误解。我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存在对中国哲学的正确理解,而是说,西方哲学家对中国哲学的解释完全出于自身需要,脱离了中国哲学的语境或背景。黑格尔对中国哲学的解释就是这样的典型。黑格尔否定了中国传统哲学中可能存在形而上学的思想。在他看来,中国哲学完全就是一种宗教,即孔教。但显然,正如许多评论家指出的,对中国哲学的这种解释是错误的。我在后面将指出,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之间的相似性不仅存在于道德思想中,同样存在于形而上学中。黑格尔把中国哲学仅仅看作一种道德理论,其原因在于,在他看来,中国人不可能有形而上学的或超验的思想,中国哲学应当是绝对精神在历史中的一部分,而西方哲学才应当被看作是哲学的主流。
我认为,如今已经很少有哲学家仍然同意黑格尔的这种解释。但毫无疑问,这种误解已经根植于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的理解之中。我想提出的对这个判断的一个证明,就是中国哲学在西方大学哲学系中的尴尬地位。据我了解,西方国家的大学中很少把中国哲学作为一个学科,看作哲学系的组成部分。大多数讲授中国哲学以及相关学科的教师可能会是在与宗教或文化研究相关的系或研究所里,比如宗教学系或东亚系等。然而,相反,我们有西方哲学研究、东方哲学研究、哲学研究等,作为中国大学哲学系的组成部分。
2.对中国哲学的积极态度
引人注目的是,对中国哲学发生兴趣的西方哲学家数量正在增加。他们相信,中国哲学中有一些东西值得西方哲学家去学习,这在当代西方哲学(特别是在后现代哲学)中变得比较流行。我认为,一般而言,对中国哲学的这种积极态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好奇,另一种则是谦逊。
历史地说,西方人对中国以及中国哲学的兴趣从中世纪就开始了。可以理解,对西方的先辈来说,远离他们国土的中国大陆是非常奇特和有吸引力的。他们对中国的一切都非常好奇,对到中国的传教士带回的中国物件和中国哲学也很感兴趣。在18—19世纪,当时的许多贵族家庭非常时兴有一间特别的中国房间,用来自中国的丝绸或绘画装饰这个房间。在18世纪的法国,知识分子中也有一种潮流,就是谈论中国和中国文化,引用一些对中国经典的翻译,比如伏尔泰的《中国孤儿》(1755)就是对中国元代古典悲剧《赵氏孤儿》的法文翻译。然而,我认为,这些知识分子对中国文化的心态主要是对新奇之物的好奇,而不是他们认为有必要关心中国哲学。不过,西方人了解中国和中国哲学总比忽视或否定要好得多。
对中国哲学的另一种积极态度就是谦逊,即某些西方哲学家非常希望能够从中国哲学中学习到许多东西,用以支持他们的哲学理论,或者是拯救危机和冲突中的西方哲学。譬如,在第一种情况中,莱布尼兹对中国哲学的兴趣,目的在于构造他的单子论。有明显的证据表明,莱布尼兹在1701年收到法国著名的传教士白昔(JoachimBouvet)的来信后,更加确信了这个信念。白昔在信中附上了伏羲易经图。珀金斯在他的《莱布尼兹与中国》(2004)一书中描述了这个过程:“当时,白昔正在研究易经,确信它包含了某些神秘的知识,因为它与伏羲和最高主教有某种联系。正在这时,他收到了莱布尼兹对二进制的描述,因此白昔对这两种二进制的相似性——他看作是同一的——感到震惊。这种相似性特别令人感到惊讶,是因为阴阳图的传统排列,即邵雍所做的《暹阗图》,稍加改动,就成了莱布尼兹二进位制的排列。白昔确信,阴阳图就代表了二进位制,1701年他把这写信告诉了莱布尼兹,这使得莱布尼兹也确信了这一点。……由于莱布尼兹相信存在一种中国算法,因此二进位制与阴阳图之间的联系就对莱布尼兹关于中国的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个发现使得莱布尼兹更加相信,古代中国的智慧超过了近代中国,他相信,欧洲人可以帮助他们重新发现这些真理。这种联系也使得莱布尼兹逐渐确信隐藏于中国语言背后的理性结构。”(PP116-118)这段引文足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莱布尼兹的思想与中国哲学的关系。由此可以得知,莱布尼兹的二进位思想的确是西方哲学与中国思想交流的结果。
海德格尔也是意识到中国思想对西方哲学具有重要意义的哲学家之一。叔本华非常欣赏印度的佛教思想,但与此不同,海德格尔更尊重中国哲学中的道家思想。他与中国哲学家萧诗毅于1946年合作把《道德经》译为德文。虽然这个工作没有完成,但显然,海德格尔受到了老子《道德经》思想的启发或影响。萧诗毅写道:“有一次,海德格尔本人曾对他的德国朋友说,通过从事对老子思想以及孔孟思想的工作,他学到了许多东方的思想。”(P93)
更为明显的是,后现代主义哲学家喜欢从中国古代哲学中寻找他们的思想资源。霍大维(DavidHull)在他论述现代中国与后现代西方的文章中,就试图用现代中国的方法解释后现代的西方,他力图表明:“传统中国哲学包含的思想资源可以回答关于现代性与后现代之争所表现出来的某些问题。的确,霍大维是要真正表明,古典的(也可以说成是‘前现代的’)中国思想就是后现代的。特别是,他认为德里达的延异概念以及无法由表达真理的哲学话语所掌握的东西所具有的首要性观念,对道家和儒家思想都是核心概念。”(P512)
毫无疑问,逐渐关心中国哲学的西方哲学家数量正在增加。我认为这对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之间在不远的将来相互之间更好地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我们评价这种前景之前,应当清楚中国哲学这个词究竟意味着什么,或者人们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
二、两种“中国哲学”概念
西方哲学家通常认为,中国哲学应当是指古代中国的哲学。在这种意义上,他们把中国哲学就看作是博物馆中的古代文物,而不是看作当代社会中活生生的观念。从当代的观点看,这种理解完全错了。我在这里就想区分两种“中国哲学”概念:一种是古代的中国哲学,一种是当代的中国哲学。
1.古代的中国哲学
大多数西方哲学家都熟悉古代中国哲学中的某些概念,至少他们认为是熟悉的,但实际上存在很多混淆。我认为,第一个也是主要的混淆是,儒家思想被解释为古代中国的惟一占统治地位的哲学。这显然不是真实的。自战国以来,古代中国哲学就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流派和主张。即使是在汉代,汉武帝确立了儒家思想为惟一正统的哲学,把其他哲学流派都斥为异端,中国哲学中仍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理论主张,比如道教思想、法家、名家等。所以,古代中国哲学的概念很复杂;当我们在讨论中国古代哲学时,首先需要弄清楚我们究竟是在讨论哪一个流派或哲学家的思想。这就意味着,我们应当集中于不同哲学理论中的具体概念或观念,而不是泛泛地谈论中国哲学。
我认为,西方哲学家对中国哲学的另一个混淆,就是认为古代中国哲学是儒家、道家以及佛教思想的大杂烩。历史地说,这些流派具有许多明显不同的特征。简单地说,根据冯友兰1948年的《中国哲学史》所说的那样,儒家注重的是现实世界中的道德生活,这被称作是入世的哲学;相反,道家的思想被称作出世的哲学,因为它关注的是道法自然。我们知道,佛教思想起源于印度,但它自进入中国之后就从一种宗教转变成了一种哲学。因此,在理解中国哲学的时候,重要的是要意识到各种流派和理论之间的这些差别,正如西方哲学中的各种差别一样。这样就有助于理解这些流派和主张得以形成以及有时出现相互冲突的各种背景。
我很欣赏冯友兰的这样一段话,他说,中国人并不关心宗教,这正是因为他们更多地关心哲学;他们不是宗教的,因为他们主要是哲学的。冯友兰把中国哲学的一些主要特征描述为:“大部分中国哲学家都不把知识看作某种自身具有价值的东西,所以他们并不是为了知识而寻求知识;即使是在实践知识的情况中,它们也是直接承载着人类的福祉,中国哲学家主要是应用这种知识到现实活动,这就会直接带来幸福,而不是被看作关于幸福的空洞讨论。因此,中国人并不把著书立说看作仅仅是在建立理论主张,而是看作最高幸福的目标本身。大多数中国哲学流派都教导人们所谓的‘内圣外王’的方法。”(P2)
2.当代的中国哲学
我在这里想特别强调当代的中国哲学。什么是当代中国哲学?我相信,大多数西方哲学家都会认为,哲学是当今中国的主导的或官方的哲学。这既是对的但又不全对。如同古代中国哲学一样,当代中国哲学也是很复杂的。事实上,它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哲学、新儒家哲学和外国哲学研究。
的确,哲学在当今的中国哲学界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列宁主义和思想仍然对中国的哲学研究在意识形态上产生重要影响。尽管如此,哲学研究中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根据最近一次关于哲学在当代社会的学术研讨会的情况报道,当前的哲学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第一个是关于哲学中的问题和问题中的哲学;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哲学的现实性以及对社会实践的普遍意义。对当今中国的哲学家来说,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处理哲学与中国社会的现实性和普遍性之间的关系;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如何在今天保持哲学的创造性。
作为哲学传统的一部分,当代中国哲学有着无法归之于古代哲学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了作为一门哲学学科的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中国哲学的方法论研究以及中国哲学经典在当代的意义。
第一个问题首先就与西方哲学有关系。在19世纪末之前,中国没有“哲学”这个概念,它是从日文翻译而来的。但这当然并不意味着在古代中国没有哲学思想。关于中国哲学史的第一本书《中国哲学史大纲》(1919)是由杜威的学生在20世纪初写的,这被看作中国哲学作为一门学科在中国的诞生。然而,它是根据西方哲学的模式撰写的中国哲学史,把哲学思想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如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道德哲学或社会哲学。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也是把西方哲学的模式复制到了中国思想中。这种复制的好处在于,很容易按照不同的哲学分支对历史上的哲学文献做出分类和整理。但它的坏处也很明显,因为它按照完全不同于经典最初方式的西方哲学方法重新排列了所有的材料,这就歪曲了历史的事实。这样,中国经典的历史意义就会被消解掉了。对中国哲学的这种状态的反思,自和冯友兰以来就一直是中国哲学家关注的问题。最近的一种观点认为,今天的中国哲学家应当用自身的方式而不是西方的模式去解释中国思想和中国哲学。这是对自身哲学传统的一种自我意识。但关于中国哲学的学科地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为这门学科本身的确是按照西方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我们如何能够在完全不受西方哲学的影响下去做中国哲学?这是我们面临的首要的紧迫问题。
中国哲学家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中国哲学史中的方法论问题。中国哲学史中一直有一种解释古代文献的训诂学传统,这被看作是研究中国哲学史文献的主要方法。由此,我们今天读到的大部分儒家经典都是这些作者对先前文本的注释,例如孔子对六艺的解释。通过这样的解释,孔子教授他的学生,并形成了自己的经文学派,即“经学”,这自汉代以后就被推崇为中国社会中的主导意识形态。但事实上还存在着另一种传统,这就是对当时的社会问题和人类理性做出的反思和批判。《论语》就是这种传统的一个代表。这个传统被称作“子学”。当我们分别反思这两个传统的时候,就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如何能够脱离经典所产生的语境去理解经典的意义?我们知道,这些经典的作者试图回答或解决他们的时代所面临的问题,因为大多数经典的教导都与作者的时代相关,在他们看来,一个理论或主张的责任就是要回答那个时代的问题。这种对待理论的态度与西方完全不同;对西方哲学家来说,更为重要的是从具体的经验中能够得到抽象的或一般的概念,而不是去解决他们当下面临的问题。所以,中国哲学家面临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如何能够找到中国哲学经典对我们当今现实生活的普遍意义。
由于作为一门学科的中国哲学的建立和发展一直受到西方哲学的影响,中国哲学家们就像熟悉自己的哲学一样熟悉西方哲学。随着传教士进入中国,西方哲学自16世纪起就开始引入中国。从此以后,中国哲学家就通过在西方最新出版的哲学著作了解西方哲学,有时也通过日本人写的西方哲学著作。这就意味着,中国哲学家了解西方哲学恰恰是从西方最新出现的思想流派和理论开始的。特别是,当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和詹姆士、杜威的实用主义开始出现时,中国哲学家就对他们的理论产生了兴趣,并把他们的一些论著翻译成中文。而更让人感到奇妙的是,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在1921年出版仅6年之后,中文版就于1927年出版。历史地说,这是除了德文和英文之外的第一个其他语言的翻译。如今,西方哲学中的大部分经典文献都已经被翻译成了中文,而且有些著作还有不同的中文译本。所以人们就说,中国哲学家了解西方哲学比西方哲学家了解自己的哲学传统还多。
对中国哲学家来说,研究西方哲学的首要步骤就是把西方哲学著作翻译成中文。而对我们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在中国哲学的语境中理解西方哲学。石里克20世纪30年代的学生洪谦以及海德格尔20世纪20年代的学生熊伟,把他们的一生都奉献给了在中国的西方哲学介绍和研究工作。他们是自1949年解放以后西方哲学研究中的重要代表,但即使是在学术圈里,也很少有人能够理解他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金岳霖于20世纪20年代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英国伦敦大学学习,他一生的工作就是系统地把亚里士多德逻辑介绍到中国,但到了晚年,他却关注中国传统哲学,用逻辑方法分析了道家思想。他的主要著作《论道》(1940)和《知识论》(1983)就表明了他具有强烈的中国哲学情结。我们知道,和冯友兰最初去美国是学习西方哲学,但他们的学术兴趣转向了西方哲学,正是他们根据西方哲学的模式建立了独立的中国哲学学科。
以上这些表明,中国哲学家始终在从事西方哲学研究,这不是出于好奇,而是要理解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之间的相似性。然而,这两种哲学之间的张力又使得中国哲学家一定会对中国哲学独有情钟。我认为,要使得这两种哲学之间能够更好地相互理解,关键在于找到它们之间的共同之处,而不是它们之间的差别。
三、两种哲学之间的差别与相似
显然,差别总是比相似更容易得到认识。有时,我们只需要通过表面的观察或简单的分析就可以找出差别,但相似性却必须通过对差别的比较和深入分析才可能得到。我认为,对相似性的认识要比对差别的认识困难得多。
1.首先是差别
我在前面已经指出,中国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根据西方哲学建立起来的,但它仍然具有中国的文化传统与西方对哲学思想的表达方式之间的矛盾。一般地说,我们发现它们在三个方面有所不同:在出发点上,在方法上以及在哲学的目的上。
在出发点上,西方哲学强调的是个人的自由或个人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这样,个人就可以成为哲学研究身心关系等问题的中心。虽然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导致了中世纪的神学,使得每个人都应当把向上帝奉献自己作为自己获得生命意义的方式,但每个个体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而在中国哲学中,个体之间并非是平等的,因为他们要按照自己的方式去成为圣人,这样他们就有了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中国哲学家在分析人性等问题时,更多地是关注个人在社会中的作用。在中国哲学中,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动物,没有个人的特性。根据冯友兰的观点,在积极的意义上,圣人就是我们每个人在精神上要追求的道德理想。
从这个观点出发,中国哲学家更关心的是沉思和践行,而不是像西方哲学那样的学习知识和训练逻辑。有趣的是,通常会把沉思和践行看作宗教上的活动而不是哲学的活动,但中国哲学思想却是很少或没有宗教意义的。所以,中国哲学家对他们的观点和理论主张缺少严格的逻辑分析和论证,逻辑和认识论在中国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最后,东西方哲学在哲学研究目的上的差别也是非常明显的。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看到,对世界的惊奇是西方哲学的开端。因此,西方哲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探究关于世界的真理以及世界与人类的关系。这样,西方哲学家们就总是关心我们具有的东西,比如知识、理性能力和逻辑。但对中国哲学家来说,哲学的主要任务是要告诉人们如何成为一个道德意义上的人。所以,冯友兰说:“总之,中国哲学往往强调的是人是什么(比如他的道德属性),而不是他有什么(比如他的思想能力和物质能力)。如果一个人是一个圣人,即使他完全缺乏知识,他也仍然是圣人;如果他是一个邪恶的人,即使他拥有无数的知识,他也还是邪恶的。……中国思想家强调‘是什么’,而不是‘有什么’,这就不是在强调纯粹的知识。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只有科学的开端,但缺乏得到恰当发展的科学系统。”(PP2-3)这就意味着,中国哲学研究的目的是要成为一个圣人或好人,而不是获取关于世界以及人类自身的知识。
2.中西哲学的共同之处
我已经指出,差别是很容易识别的,但要发现这两种哲学之间的相似却更难。通过分析上面提到的各种差别,我把它们之间的相似归结为三个方面:关于宇宙的本源、关于生命的意义和关于社会的规则。
冯友兰说,中国哲学不强调形而上学。他以内圣为例说明中国哲学研究是自我陶冶的方法。但内圣的理想却只是儒家思想的一部分,虽然是核心部分,但并非是中国哲学的全部。我在前面已经提到,儒家思想与道家思想之间存在着某些微妙的差别。儒家强调对行为的研究,而道家则关注超验的东西,这被看作是自然的法则。例如,老子就说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25章)。根据老子的观点,道仅仅是万物之道。除了道家之外,佛教和阴阳学派也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讨论了宇宙的本源问题。例如,阴阳学派就提出了对天的神秘解释,把天就看作是宇宙。他们认为,宇宙就是由阴阳结合而成的。正是这个理论激发了莱布尼兹对中国哲学的极大兴趣,使得他能够把他的二进位制用于解释宇宙的最初因。在中国哲学中,阴和阳是宇宙的两种不同本源:阴具有女性的特征,是消极的、被动的;而阳则具有男性特征,是积极的、主动的。它们都是宇宙万物的最初因。
天人合一被看作是中国哲学的主要特征;因为人本身就是天的一部分,它们相互不可分离。虽然对天人合一以及人对天的服从历来有各种不同的解释,显然,中国古代哲学(特别是儒家和道家)都是试图用一种本源而不是各种理论来解释宇宙的最初因和本质。所以,对它们来说,天和道都是惟一的,都是高于人类的,但又是只有通过人类才能得到,这就是所谓的“替天行道”,也就说,人可以以天的名义实践道。天人合一这个观念的前提是相信,人和天或自然之间是没有分别的,因此,人和天被看作是同一的。这与西方的二元论思想完全不同。根据西方的二元论观念,主体和客体是分离的。而正是中国哲学的这个观念,使得后现代主义哲学家宣称,他们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发现了某些相似性。这里至少可以提到两个观念:一个是开始于19世纪末的反二元论观念;另一个是诉诸于混沌(但不是混乱)的观念。的确,某些西方哲学家已经注意到,古代中国哲学中的某些形而上学思想可以拯救西方哲学面临的在科学技术控制下的人类生活中出现的危机,保持人类与自然的和谐,例如保护动物和自然环境。
许多哲学家已经指出,中国哲学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伦理具有首要性。的确,孔子关注的焦点是自己如何做到内圣外王。道教虽然被看作主要关心宇宙的本源或本质,但它也关注道德问题。例如,《道德经》就是由两部分构成的:《道经》关心的是世界万物成为自身的方式;《德经》关心的是人类的德性。“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51章)这就意味着,当我们由道而生,我们就应当由德而养。道是我们无法用语言去要求的,我们只能遵从或服从它;而德性则是我们可以通过训练和陶冶而得到的。为什么中国人很少宗教性而更多哲学性,原因之一就是,我们不能去追问道是什么或通过宗教的方式去追求道,而只是追问我们如何能够成为一个好人或圣人。由此,中国哲学家就愿意讨论这样的问题:生命的意义是什么?如果我们想做一个好人,我们应当如何去做?我认为,中国哲学的好处就在于它不需要上帝作为判断善恶的绝对标准;因为即使上帝被从至高无上的地位拉了下来(就像尼采做的那样),我们也不会迷失方向。我发现最近西方哲学家出版了许多关于生命意义的著作,比如约翰·科廷汉、安东尼·格瑞林和约翰·斯库顿等。他们都很好地对公众讨论这个问题,但最终他们都要求诸于神学的解释以获得对这个问题的确定回答。当然,我知道他们大多数都是无神论者。我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不用神学的或基督教的解释就可以解决我们生活中的问题?如果我们考虑一下中国哲学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想答案应当是肯定的。当然,我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对中国哲学或西方哲学没有任何偏好。我的策略是比较这两种哲学,由此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我们生命中的同一性和社会地位等问题。
最后,这两种哲学在社会制度的建设上也有相似之处。中国有丰富的如何建立社会制度的思想资源。在古代,有学问的人或受过教育的人的最高理想是做政府的官员。孔子在《论语》中说,“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第19章)。在《道德经》中,老子同样为君王提供了许多如何治理国家的建议。他的政治理想是由圣人治理国家。他说:“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第3章)这个理想历来遭到许多批评,被看作是一种愚民政策。但在老子的时代,很难要求君王去关心人民的疾苦和幸福。所以,老子就以这种方式提出好的君王应当如何善待他的人民。因此,作为君王的圣人就是哲学王。的确,中国哲学中的一个传统就是,几乎所有的帝王都宣称要成为圣人,他们是从上天得到权位的。
根据西方最新的政治哲学发展情况,政府与其人民之间的关系在关于民主、政府职责等问题的讨论中成为焦点之一。如何处理最小政府的问题就成为政治哲学家面临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我们可以说,来自儒家和道家的中国哲学思想可以有助于当代政治哲学的讨论。
关键词:儒家;心理学思想;中庸之道
一、儒家心理学思想的主要内容
将散见于《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荀子》等及历代大儒著述中的儒家心理学思想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尚志
儒家非常推崇“尚志”教育。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他认为“志”,对于个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人一生功业的大小,不仅取决于才,更取决于志。张载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志大则才大,事业大,故曰‘可大’,又曰‘富有’;志久则气久,德性久,故曰‘可久’,又曰‘日新’”,认为志向远大恒久是事业、才能以及品德发展的根本保证。
儒家不但重视立志要远大、恰当,而且重视“养志”,即日常生活中不要过于着重物质利益的得失和虚名的毁誉,要追求精神志向的高远,做到得失不计于心,万物不萦于怀。诸葛亮将之概括为“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
在实施志向的漫长过程中要有坚强的意志力。王勃在《滕王阁序》中吟:“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苏轼《晃错论》中说:“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这些不朽的名句,都说明坚韧不拔,百折不挠,愈挫愈奋的意志品质对于实现远大的志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知人
对人的甄选在古代称为“知人”。知人是用人的基础。儒家非常强调知人的重要性。中国最古老的历史文献《尚书》被历代儒家奉为经典,其中就明确提出知人的必要性:“知人则哲,能官人”,意即只有聪明睿智的人,才能了解别人,才能用人得当。汉魏时期的刘劭在《人物志》序言中也写道:“夫圣贤之所美,莫美乎聪明。聪明之所贵,莫贵乎知人。知人诚智,则众材得其序,而庶绩之业兴矣。”意思就是说,善于知人是圣贤聪明智慧的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最可贵的品质。只有知人善任,才能人尽其才,使社会各方面的事业兴旺发达。
古之学者不仅了解知人的重要性,也了解知人的困难与艰巨。因为人心险于山川,难于如知天。用心理学的话来说,由于自我意识的存在,人善于掩饰自己的真情实感,象戴着面具一样,很难进行度量。但为了选拔人才的目的,又必须发展知人的方法与技术。刘劭对此进行了有价值的论述,提出了著名的“八观”和“五视”。通过“八观”,刘劭精辟地分析了表面现象与深层结构、动态反应与稳定特征、气质与才能性格、情绪欲望与前途志向、短处与长处诸方面的辩证关系,这对于今天领导干部的知人用人也不乏借鉴意义。
(三)善任
知人是用人的前提和基础,用人才是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儒家对用人也提出了宝贵的见解:1.用人不疑。即给人才确定职责后,必须尊重和信任下属,对属于下属职权范围内的人和事,他拥有处理的自由和权力,主政者不能疑神疑鬼,动辄干涉,否则不利于发挥下属的作用,并造成彼此的隔膜,最终妨碍整体效能的发挥。2.能与任宜。心理学承认人的才能具有个别差异性,应在任用时就考虑到这种个别差异性,统筹安排,使具有某种才能的人处于最合适的岗位上。只有让最适合的人从事最合适的工作,人适其职,职得其人,才能真正做到世无弃人,人尽其才。3.材与政合。刘勋认为,任用人才时不仅要能与任宜,而且要材与政合,即根据不同的政情和民众心理来任用一定的人才。4.用长避短。
(四)慎处
儒家非常重视环境对人个性的影响。因为这种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人们很难提防,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就被熏染,被环境影响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荀子曾说:“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兰槐之根是为芷,其渐之修,君子不近,庶人不服。其质非不美也,所渐者然也。故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也。”(《荀子•劝学》)。儒家不仅重视环境对人个性的影响,还对环境进行了细分。如明代思想家王廷相把环境分为两个层次,即社会风气的大环境和居住交往的小环境,并详细论述了这两种环境对人的影响。《列女传•母仪》中记载的“孟母三迁”的故事,就形象地说明了古人不仅重视社会风气这个大环境的影响,也非常重视居住交往这个小环境对人个性的陶冶作用。
(五)尊师重教
从孔子开始,历代儒学大师都以教书育人为本职工作。孔门“弟子三千,贤人七十二”。孟子“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不亦乐乎”。在长期的教学生涯中,儒家总结出了丰富的教育心理学思想。首先是尊师。儒家将教师的地位提高至“天地君亲师”的高度,何也?“尊师而后重教,师严而后道尊。”其次是重教。孟子主张的“性善论”和荀子主张的“性恶论”,表面上看针锋相对,其实从强调教育这一角度评判,两者又是相通的。孟子强调性善,但又说人之善性藏于内心,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将之发掘出来;荀子强调性恶,但认为教育有“化性起伪”的功能,即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将天生的恶性化掉,勉力为善。
二、儒家心理学思想的主要特征
(一)以人为本
自从古老的典籍《尚书》提出“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之后,绵延数千年,绝大多数思想家都认同“天地之间人为贵”的思想。尤其是儒家,将这一“以人为本”的思想发挥至极致,提出了“民为邦本”的著名论断:“民为邦本,社稷次之,君为轻”。及至孟子,提出了“王道”和“霸道”两种政治选择,并认为“保民而王”的王道政治远优于穷兵黩武、严刑峻法的霸道。所以历代儒生歌三王而斥五霸。
儒家十分重视伦理道德,以道德论人性和人生修养,乃至管理社会和国家。作为中国传统道德基础的“仁”,其本质涵义就是“以人为本”,所谓“仁者人也”(《礼记•中庸》),“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都表达了儒家重视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价值观。从以人为本的思想出发,孟子更主张统治者要修德慎刑,以“仁”来治天下。孟子在《孟子•离娄下》里指出:“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他认为,只要统治者能够真正地实行仁政,治国一定会产生较好的绩效,所以要求统治者以“仁”为己任,推行人本管理。
(二)以德为先
儒家思想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以德为先,提倡贤人政治,崇尚以德治国,强调统治者的道德素质。《诗•大雅•丞民》载:“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指民众的本性是喜爱有德之人。《礼记•大学》中讲:“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孔子在《论语•为政》篇里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他们都认为无论齐家与治国,领导者都要发挥表率作用。孔子的“政者正也”,更把管理道德化,要求领导者自身要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他认为管理者本身的行为有着巨大的影响力,百姓是否服从统治,取决于领导者本身有无道德感召力。领导者在实施管理时,若能以自身高尚的品德来教育部下,则领导者就会象北斗星一样处于群星环绕的位置,具有权威性和凝聚力。孟子更进一步发挥了这种以德为先的思想,认为统治者统理万民的权力并不是上天或祖先赐予的,而是以德治国换来的,如果统治者不能修身养德,上天就会假民众之手,收回这种权力,将其奉予新的有德之主。在讲到周武王杀商纣王的史实时,孟子说:“吾未闻轼君耳,盖诛一匹夫耳。”
(三)中庸之道
人们曾错误地批判中庸之道,或认为它是不思进取,或认为它是耍滑头,回避矛盾,搞调和论。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思想的解放,人们又重新认识到中庸之道的价值:
1.凡事要适度,适可而止,否则就会过犹不及。西方哲人也认识到,“真理向前多走一步,就会变成谬误。”
2.统一把握好矛盾的双方,从事物对立的两方面找出解决问题的答案。这样就能统一考虑到矛盾中对立的两极,不至于出现偏颇,在对立面的互补中取得一种整合效应。
3.掌握灵活多变的原则。刘劭曾在《人物志》里指出:“夫中庸之德,其质无名。故威而不硷,淡而不酸,质而不缦,文而不缋。能威能怀,能辩能讷,变化无穷,以达为节。是以抗者过之,而拘者不逮。”这里说明了中庸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能衡量事物的情势相应地变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的要领。中庸之道正是以这种灵活多变而见长。
4.保持矛盾双方的协调。《礼记•中庸》中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和的目的是追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
(四)和为贵
儒家还非常强调“和”。这种“和”既是“和谐”、“协调”的意思,也有“合作”的涵义,因而它体现了中国“和合文化”的精粹。《论语》中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强调先王治理国家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使国内上下达于和谐。孔子对于管理国家特别强调“和为贵”。他说:“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荀子•王霸》篇也指出:“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则百事不废。”孟子更进一步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在纷繁复杂,矛盾重重的社会生活中,上下和谐,人际协调,是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前提。王安石据此指出:“天地和则万物生,君臣和则国家平。”但儒家所说的和并不是无原则的和。对此,孔子做出了明确说明:“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不同的东西和谐地配合叫做和,和的各方面有所不同。由此可以看出孔子反对人云亦云,盲目附和,而是追求一种有原则的协调与和谐。这种思想不仅可以减少各种矛盾和冲突,维持社会稳定,而且可以帮助我们创造和谐社会,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参考文献:
[1]朱永新,刘崇德.人性之谜——刘劭《人物志》注释与研究•人物志序[O].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1989:21.
[2][宋]蔡沈,注.新刊四书五经•尚书•周书•泰誓上[O].北京:中国书店,1994:100.
关键词:法律;社会;身份
作为一本法制史类的经典著作,却没有主流的通史形式,而是从各个不同的话题视角入手;注重考量各个时代的传承和发展,而非隔断性的考虑时代差异。瞿同祖先生在他的这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以平实生动的语言为我们描述了中国古代由汉至清的法律与社会生活。
全书共分为家族,婚姻,阶级,阶级(续),巫术和宗教,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六个章节。通过这样几个专题性的安排,向我们展示中国法律与社会的建构发展逻辑。中国古代社会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决定了父权家族的本位性,家族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在此基础上,通过婚姻构成了彼此政治社会地位相互联系的更为庞大的家族集团,进而作为文明社会标志之一的阶级的分野也就随之而生了。到此,一个秩序井然,等级严明的政治国家已呼之欲出。最后两部分,则是从现象背后的思想理论入手,对于社会法律的发展运行进行本质性的解读。这样的行文脉络实是自下而上地探究了中国法律与社会史的发展及其动因所在。
读后感慨颇多。归纳起来,有两点收获:第一,中国古代社会是身份社会;第二,中国古代法律是伦理法律。虽然是两个命题,实际上却分不开。下文便试论述之。
一个人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往往取决于他先天或后天具有的身份。换言之,法律根据种种不同的身份确定人们相应的权利或义务。如果这种情形极为普遍,构成社会的常态,这种社会就可称之为身份社会。古代中国乃身份社会,而且独具特色。特色就在“名分”二字。名分这个词自然可以用在社会阶级的领域,但它首先是个伦常概念,这才是根本。从性质上说,伦常是家庭关系的抽象化;从逻辑上说,它是古代中国身份社会的起点。从家族和阶级两个方面入手,确有其深意。
古人推重名分,尤重伦常。重视到什么程度呢?在家族主义上表现得尤为明显。父母控告子女,无须举证,子女更无申辩之权。法律规定:“父母控子,即照所控办理,不必审讯”。①父母的身份即是最权威的证据,法律只看名分,不问是非。反过来,子女对父母须以恭敬顺从为本,否则将不容于社会、法律。比如,常人相骂并不为罪,子孙骂父母、祖父母却是犯罪,按唐、宋、明、清法律当处绞刑。古代法中有关这一类的规定极为琐细缜密,不厌其烦,不惮其详。原则总是一个:家族高于个人,名分重于责任。由此产生了一些独一无二的制度,真正是具有中国特色。如容隐,如复仇。
另一情形,即血属复仇,尽管自汉以来除元以外的历朝历代都加以禁止,然而法律的三令五申恰说明其行之无效。国家推行的家族主义与儒家礼教发展至此反成为挑战皇权的源头,家国终出现裂痕。这是孝义之礼演绎至极致的结果,由于其符合儒家之礼教化下的社会一般人的理念与情感,复仇者常常得到民众普遍的同情甚至崇敬,后来发展为以不能手刃仇人为耻。法律在此种传统观念的顽强生命力之下妥协,复仇者常由皇帝下诏予以特别赦免,甚至出现了嘉奖情形,以示对孝子的矜怜崇敬,人们也认其为盛世开明之举。有意思的是,不独社会一般人,司法官吏也常为复仇者之大义所动。其实这不难解释,中国古代自唐以来皆科举取士,儒家经典为全部考试内容。司法官吏自幼读圣贤之书,受儒礼之教化远较一般人深刻,甚至上升为人生价值信仰。面对此种情形,有何与其职责相悖的行为也就可以理解了。
名分攸关,除体现在家族主义之中外,在社会中则表现为阶级的分野。书中的社会阶级可分而为三:贵族官吏、良民、贱民。他们各自在法律及其他社会生活上拥有完全不同的权利。
从天子到百姓,中间有无数的级差,表现在日常生活中,则饮食、衣饰、房舍等皆有等差。详细规定则在礼书会典及各朝敕条例中。礼法结合,这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虽然,这类琐细规定实际上未必都能严格遵行,但从礼法规定本身,不正可以看到体现于名分原则之下的富而且贵的传统吗?
而在法律上,贵族官吏则享有种种特权。这可追溯到先秦时代。 “刑不上大夫”这句话有特定的时代意蕴,虽然不排斥对士大夫的处分,到底出于名分的考虑,强调的是优遇。而这一点正是古代中国的一贯精神。许多朝代的法律都规定,除非得到皇帝的许可,司法机构不得擅自逮捕、审问贵族、官吏。涉及诉讼事宜,则不使之与民对质,更不得强使出庭答辩。即使犯罪,他们也不受刑讯,审问之后,法司亦不得依普通司法程序加以裁断,须分别依其身份、品级奏请皇帝定夺。至于最后判决的执行,水分更大。贵族官吏通常可以罚俸、收赎、降级、革职等方式抵刑。反映在法律上主要是议、请、官当等制度。历代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不胜其多,无法一一列举。这里,有两个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第一是“官”的概念问题。古代所谓官,与其说是一种职位,毋宁说是一种身份。所以,一旦获得这种身份,就可以享有种种特权。第二,官吏特权可以荫及亲属,当然,法律对这些人的殊遇是根据官吏本人的身份、品级以及他们之间亲疏远近的关系来确定的。在一个以家的伦常为核心的身份社会里,这是必然的结果。这里,社会身份与家族身份交融于一。在古人的意识里,无论如何也无法把个人从家族当中抽取出来。所以,对荣耀者的推恩和对犯禁者的株连,一正一反,体现的是同一种精神。
由士大夫阶级的种种特权,可反观庶民乃至贱民的卑下。良、贱之间有种种禁忌,不得逾越。良、贱相犯,根据双方身份予以加重或减轻处罚。如果良、贱之外还有主奴关系,则愈重或愈轻。再若主人同时又为官,又要加等。良、贱之间还有一种身份特殊的人,即雇工人。本来,雇工人各方面都不同于奴婢,但因受雇于人,遂有主、仆之分,因此不得视同良民。雇主与雇工人之间的纠纷,适用有关主、仆的法律规定。如雇主得因其违反教令而予责罚,不意致死或过失杀死者皆勿论。这就是名分,到处都可以看到它的幽灵。②
瞿同祖先生此书固然已在社会学的角度从传统文化入手来探寻法律精神,“试图寻求共同之点以解释法律之基本精神与主要特征,并进而探讨此种精神及特征有无变化”。③并有许多独到的见解和透彻的论述。然而,本书还是未能从文化整体进行把握与统驭,将之放置于东西文明宏大的背景下,这样对中国古代法律与社会的理解无疑会更进一步。
同时,今日之中国处于变革漩涡,大量的成文法都是移植而来,法律难以嵌入社会之中,二者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断裂和冲突。这使得我们难以直接应用瞿先生的研究进路来分析今天的法律现象。
当然,在我们无法完全弄清本土资源究竟该如何影响国家立法的演进的今天,《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范本,不但可以让我们深入理解从“运作中的法律”到“书本中的法律”的过程是如何实现的,更可以促使我们将法律放置在特定的社会与文化背景下进行研究。因此,管窥过去法律与社会的研究著作,我们对法学问题研究的方向与方法有了新的认识。
注释:
①瞿同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45
②梁冶平:《法律秩序的建构》[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26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 现代价值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征
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主体,在今后几千年的发展中,又融合了法家、道家以及佛家的思想,最K形成了以“礼制”为核心的、独特的法律文化。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家族本位、伦理中心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 人们的行为必须维护家族的利益,符合伦理的要求。家族主义是指个人的行为必须以家族和家族利益为目的,个人必须服从于家族。张晋藩先生认为:“中国古代社会是沿着由家而国的途径进入阶级社会的,因而宗法血缘关系对于社会的许多方面都有着强烈的影响,尤其是宗法与政治的高度结合,造成家国一体、亲贵合一的特有体制。”家法与国法不仅在本质上一到致,而且适用时想通,凡属违犯国法的行为定为家法所严禁,反之,违反家法的行为也必定为国法所不容,由家法与国法共同组成的传统法律,是中国所独有的。伦理中心是对人们在血缘、辈份方面作出的规定, 也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得体的标准。人一出生, 就陷入一个由血缘和地缘共同编织的人际关系的网络中, 这个网络构成了人们生活、劳动、交往的大致范围, 亲属关系成为人们主要的社会关系,亲情义务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方面,作为家庭成员,他们在严密的伦理关系的束缚下,几乎是做为家长的附属物而存在,年长的对年幼的具有强制的权力, 这是血缘社会的基础。
(二)礼法互补,差序格局
中国古代最早的“礼”是原始社会祭祀的一种宗教仪式,随着社会的发展,“礼”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多,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由于“礼”的主要功能在于“别贵贱”、“序尊卑,确定了“尊尊、亲亲、长长、男女有别”的宗法等级秩序。这样就有了一定的约束功能,因此受到统治者的青睐。经过长期的演变,“礼”就由原来单纯的风俗习惯演变成了规范人与人之间行为规范,人人必须遵循,“礼”就逐渐有了法律的作用,后来就以国家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便有了强制性。可以这样说,“礼”是法的核心内容,法只是“礼”的外在表现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社会中的“礼”并不是一视同仁的,因血缘和地缘的不同,“礼”本身也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它是以因人而异的等差性为特征的,它的作用就是论证等差的秩序和结构的合理性,并使之固定化、永久化。”礼的等差性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人际关系中的等差性,人和人的血缘不同,亲疏关系也就不同。这种以自己为中心所形成的有远有近的关系,就形成了所谓的“差序格局”, 差序格局具有极强的伸缩性,会随着位于中心的人的地位而有所变化,但无论怎么变化,以自己为中心的格局却始终不会改变。
(三)无讼是求, 道德教化
无讼”理念提倡谦和、无争、互让互爱、道德教化,包含了适应当时社会的和谐价值。首先,和谐是“无讼”理念追求的最高价值理想,也是调解最终的追求目标。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社会关系中协调与和睦是第一位的。民众往往以争讼为道德败坏的标志,以无讼为教化有道的标志。其次,古代中国人以讼为凶,以和为贵。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以乡土社会为主的熟人社会。民众消极的诉讼观念使人们不愿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各种纠纷。在熟人社会中,民众处于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中,而法律所能处理的法律关系只是其中的某一方面或一小部分,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则往往被排除在外。因此,儒家所憧憬的理想社会是人们各守本分、和睦相处,不为私利而争斗,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良好的社会秩序所带来的实惠和福利,这种和谐、安定、平静、有序的社会状态一直是中国人所崇尚和追求的。“无讼”作为和谐的表象和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自然也为人们所想往。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
通过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研习,我们不仅可以从中找出其在历史发展中出现的合理性和曾具有的积极作用,而且也可以从中领会到许多值得现在及将来借鉴的东西。
(一)“重义轻利”与现代社会的义利取向
儒家的义利观集中体现在“见利思义”和“义以生利”这两个观点上。“见利思义”,即是当一个君子面临利益关系时,要以是否合乎“义”为标准,来判断是否获得或占有这些“利”。这是一个基本的道德自律原则。这就是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否则就是“见利忘义”。对于那些损害他人和社会道德准则的获利机会,则一个正直的君子应摒弃的。
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给人们的物质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的同时,也给人们的思想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它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人们可以充分的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尽可能地创造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价值。另一方面,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不协调性,市场经济在发展初期还具有盲目性。市场经济提供的宽松的环境容易导致人们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甚至等腐败现象的出现。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我们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需要重视的。在追求最大限度的“利”的同时,必须遵循一定的“义”的规范,达到了这个标准的经济行为就是将“义”与“利”统一的行为,就是合乎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行为。
(二)“无讼息争”与现代社会的调解机制
应当承认的是,诞生于儒家背景下的“无讼”思想有它的历史局限性,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古代法学的不发达等等。这些缺陷无疑对当代的法制现代化是不利的,但是其中所蕴含的追求和谐的精神仍具有现代价值。“无讼”就是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对于秩序和稳定追求的集中体现。当前的中国社会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原有的经济政治体制正在慢慢的瓦解,但是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全的建立起来,调节人们之间利益的标准并没有完全的形成,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丛生的时期,因此,稳定就成为了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传统文化中所追求的秩序价值就有了现实的意义。
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人民群众的创举,也是我国古代的调解制度的一种继承和发扬。通过一些社会组织或是有资历的人充当“法院”的角色,进行调解解决一些社会纠纷,不仅可以维护当事人原本良好的人际关系,更重要的可以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减轻了司法机关的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
(三)“民本思想”与现代社会的以人为本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民本思想主要体现在重民、贵民、安民、恤民、忧民、亲民、爱民等方面。告诫统治者只有以民为本,做一个贤明的君主,才能得到老百姓的爱戴和尊重,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一旦统治者“失德”,就没有资格也不符合“天意'来完成统治,新的、道德高尚的统治者也必然会取而代之。
如今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因此,我们在践行群众路线中要重视发挥传统民本文化的作用,借鉴弘扬传统的民本思想,古为今用,得出有益的启示,用新时代君子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待群众,树立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和威信,用真情实感去爱民,启发我们一切为群众着想,重视民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狠刹“”,防患于未然,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