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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纺;营销;战略;市场
一、前言
家纺行业是纺织行业一个重要的子行业,对于中国家纺企业来说市场主要分为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目前,国际家纺市场已经基本达到成熟。芸祥公司始建于1992年,是一家集生产、贸易、服务于一体的大型工艺家纺企业。主营被套、绗缝被、床单、窗帘、台布、枕袋等家用纺织品和服装服饰品。远销英、美、法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江北最大的抽纱家纺生产加工基地之一。2008-2009年度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竞争力500强排名第55位。业务主要集中在国际市场上,业务模式是典型的OEM模式,国际贸易能力居于国内领先水平。但是近年,纺织品配额限制的取消和经济危机导致国贸市场的持续低迷,又给这些主营国际业务的企业带来了巨大困难。而国内市场随着中国经济的进步在蓬勃的扩张中,家纺产品的需求稳步增长,21世纪家用纺织品将成为中国纺织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主营国内业务的家纺企业早就认识到了国内市场的巨大空间,加紧销售网点扩张的步伐,家纺专卖店和陈列展厅如雨后春笋般开遍了大街小巷。
上述的市场情况无疑给以芸祥为代表的国贸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果对市场形势避而不见,只停留在传统业务上不谋发展,会让公司很快落后于国内的品牌建设商,并且一旦国际市场发生大的变动,就会立刻陷入被动地位,长此以往连企业的生存也会受到威胁。因此大力进军国内市场是大势所趋。但是面对竞争对手早已铺开销售网点的国内市场,作为国内业务尚在起步阶段的芸祥公司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打开市场的销路呢?这些都成为芸祥公司迫在眉睫的难题。
本文正是针对上述困境,提出了芸祥公司将实施营销战略作为突破国内市场利器的设想。本文将综合分析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为芸祥公司制定出国内市场的营销战略,以期能为此类家纺企业走出困境,从贴牌加工工厂转型为知名品牌商家做出一点贡献,为中国纺织行业的振兴贡献一份力量。
二、山东芸祥绣品有限公司的营销战略环境分析
(一)宏观环境分析
整体来说国内家纺产品呈现的特点是需求在稳步增长。据分析,中国家纺要达到欧美国家水平尚有3倍-4倍的销售空间,属于中国的朝阳行业。
1、政治环境。2009年2月,国务院又审议通过了《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无疑给深受金融风暴影响的中国纺织业带来了一缕春风,此时以进军国内市场来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正是大势所趋。
2、经济环境。一是居民收入增加,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在国内许多地区家用纺织品已经进入较高的消费层次,家用纺织品也成为新的消费热点。二是城市化发展拉动家纺需求上升。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2009年,城镇化率提高到46.6%。预计未来10到15年,中国城镇化仍将保持年均0.8至1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三是住宅面积逐年增加为家纺市场提供了契机。国家统计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2009年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为36232亿元。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也以每年平均增加1平方米的速度稳步增长。四是旅游宾馆的发展有利于家用纺织品需求的扩大。中国对外开放政策和旅游事业的发展促进了酒店和旅游业的发展。按国家统计局口径,2007年至2009年7月全国经济型酒店新增客房数量为25万多间。五是农村市场需求潜力巨大。近几年,中央采取了一系列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农业形势较好,农民持续增收。
3、社会文化环境。根据社会学者的研究,每年中国结婚人数近一千万对。同时,随着对西方流行时尚的逐渐认同,人们越来越注重居家氛围营造,一人拥有几套或多套家纺产品将成为普遍,届时家用纺织品市场容量将在目前的基础上翻出几番。
4、技术环境。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和面料的不断创新,新功能家用纺织品不断在市场上推出进一步拓宽了家纺产品的应用领域。
(二)行业环境分析
行业环境分析中,根据波特先生的行业结构分析方法,从上下游议价能力、新进入者、替代品以及现有竞争对手五方面进行分析。
1、上游生产要素的威胁。家纺行业的主要原料棉花占到成本的50%以上,它每年容易受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出现产量波动。同时,中国劳动力的价格也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因此,企业受到上游生产要素的威胁很大,企业自身的成本控制能力比较薄弱。
2、下游终端分析。一是销售商/加盟商的威胁。家纺行业目前市场渠道的主要方式是特许经营模式和专柜模式,这两种方式占95%,特许经营模式占42%,专柜模式占53%,其他占5%(资料来源于格瑞贝斯经济研究中心)。在产品和传播方式基本同质化的市场中,家纺企业在争夺加盟商上出现了一系列竞争。加盟商的议价能力无疑是一路飙升。二是消费者的威胁。据统计,仅有2%的消费者关注所购买的家纺产品的品牌,其中有49%的消费者,是通过自己在购物现场的观察来决定购买与否。这些都说明消费者对品牌认知度很低,虽然这对商家是个机会,但是同时消费者的转换成本小,对家纺业的压力很大。
3、进入壁垒分析。一是其他子行业进入。2010年之前中国家纺行业高速稳定的增长,行业利润明显高于纺织行业的其他子行业,许多其他子行业如服装行业和产业纺织品行业纷纷进入家纺行业。二是民营企业进入。国内家纺市场的大量需求仍停留在低端产品上,而这一层次产品技术含量低,对投资要求不高,因此吸引了大量的民营资本进入。三是出口转内销的家纺企业进入。金融危机和后配额制度等宏观环境导致国际市场近几年的萎靡,随着出口转内销的热潮许多像芸祥一类的主营国际市场的公司转而进军国内市场。
4、替代品方面的威胁。替代品的威胁基本上没有,因为家纺产品是人们生活必需品。
5、同行业竞争者竞争现状。一是国内市场家纺企业集中度低。中国的家纺市场发展至今经历了起步期和发展期,行业还是十分分散,就连国内被消费者认同的第一品牌罗莱年度销售额也不到总量的1%;国内销售额在一亿以上的企业则仅约10个(含床品和巾类)。二是缺乏领导性的品牌,但是已经形成了一批强势品牌。市场上形成了三个层次的竞争阵营,第一阵营为罗莱、梦洁、富安娜,年营业额4亿-7亿;第二阵营为凯盛、恐龙、堂皇、啵洋、水星,年营业额1亿-3亿。
这样的市场竞争层次,给行业新加入者以巨大的机会和市场空间,也给行业中原有的品牌以迅速做大的机会。
(三)内部环境分析
1、优势分析。一是规模优势:公司总资产4.2亿元,员工3800多名,公司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厂房面积12万平米。二是品质优势: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5个权威体系认证。多年来,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没有发生监督检查不合格、质量事故,被评为“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单位”。三是品牌优势:公司拥有的“一品绣”商标曾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系列床上用品多次被评为“山东名牌”。
2、劣势分析。一是业无品牌影响力,难以融入国内主流市场。二是外资品牌通过OEM模式截断了下游渠道,芸祥公司缺乏加盟商或直营店等自主销售的经营经验。三是长期专注于国外市场使芸祥公司在国内市场基本上没有专卖店,对中国消费者缺乏了解。四是由于OEM经营模式使企业在产业链中紧紧占据加工制造装配的环节,不可避免地导致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能力。
三、山东芸祥绣品有限公司营销战略选择
(一)通过SWOT分析选择营销战略(见下表)
(二)战略选择――有选择地追随战略
通过SWOT分析可以看出,想要充分发挥优势抓住大环境为企业发展带来的机会,芸祥公司应该选择市场追随者战略――追随市场上强势品牌,推出采用整体家居设计的系列产品,随大流,搭上行业发展的顺风车。
1、整体家居设计的产品组合策略。还是经营公司传统业务,被套、绗缝被、床单、窗帘、台布、枕袋、家装软饰等家用纺织品。产品组合方式,采用行业上知名品牌已用的整体家居设计策略。
2、采用整体家居设计的产品组合策略的原因。一是做战略规划的时候还不适合去做过细的市场细分,整个市场很大还存在很大的空白。二是市场竞争还停留在产品竞争的初级阶段,针对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动因,将家纺和房屋装饰相结合,很容易带动消费。三是节约宣传上的成本。整体的家居消费理念还需要商家投入大量宣传资本来引导,所以采用在整体家居设计理念,在宣传上跟随行业大流可以减少许多宣传上作为开拓者的成本。
3、行业内优势品牌实施整体家居设计策略的情况。金融危机袭来,家纺企业都在积极地调整战略,以孚日为代表的部分企业走向了发展“大家纺”的道路,就是将床品、布艺与家装饰品融台了起来。2009年初,富安娜家居旗舰馆开业,产品包括上千种床上用品、被芯、枕芯、家居布艺等,体现出富安娜整体家居的设计理念。莎鲨在中国的旗舰展厅达到5000平方米来体现其完整家居的销售模式。
(三)有选择的追随战略实施的几点建议
1、产品设计上采用设计外包策略。将设计外包给装修设计师,通过两个渠道,一是与装修设计公司合作,形成战略合作伙伴。二是设计稿投稿的方式,采用设计师的设计稿之后支付报酬。整体家居设计对企业的设计能力要求很高,芸祥公司自身设计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较差。专业设计师设计的作品更能适应室内装饰的潮流,更能够抓住客户的偏好,设计出吸引消费者眼球的产品。
2、营销渠道上将网络营销和体验式营销相结合。网络营销方式的优点。渠道是难以实现整体家居设计的重要原因。商场与专卖店的销售渠道模式终端的面积都十分有限,局限性使得整体家纺的产品展示受到了影响。用网络营销配合整体家居设计的策略,正好能够降低建立整体家居设计展厅的资金压力,在网络上陈列更方便,观看起来更方便。而且根据美国一家家纺企业的研究报告指出,有85%的美国消费者乐意在网上购买家用纺织品。
3、品牌宣传策略。整体家居设计策略对家纺产品的营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展示和销售一种氛围和格调,能结合每个消费者的不同喜好、个性,不同的居室风格来引导消费者购物。从关注产品到关注人们的生活方式。所以在宣传上,要结合芸祥的企业文化寻找一种企业代表的生活方式,通过倡导生活方式,提升宣传效果。
品牌宣传渠道上要注重与建材装饰相结合,通过行业杂志等媒体渠道进行宣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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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谈判中止为什么那样令人扼腕叹息,又那样令人不甘心呢?谈判中止给中国带来怎样的影响?中国在谈判中到底作了怎样的贡献,是否应该做更多贡献?要解开这一个个谜团,需要我们静下心来,理性评析谈判本身及其中止的利弊,客观评价中国对多边体制做出的贡献。
一、多哈谈判中止带来的影响
要了解谈判中止可能带来的影响,首先要了解人们为多哈谈判设定的预期目标,因为正是由于谈判中止使预期目标变得无望,才引出了人们一番“痛苦”的联想。
预期目标一: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
从二战以来的经验证明,经济相互依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为了实现该目标,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致力于建立包括GATT和WTO在内的一系列国际组织。1947年仅有23个国家参加了GATT第一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如今,149个成员参与了第九回合的多边谈判,即多哈回合。半个多世纪来,随着各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给世界带来了一系列变化,贸易快速增长,平均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学家加里・霍夫鲍尔(Gary Hufbauer)在2005年国际经济学研究所出版的一份综合性研究报告中指出,发展中国家从自由化和全球化中受益匪浅,开放了贸易和投资市场的发展中国家比封闭市场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快5倍;同时,在此过程中,美国等发达国家获益更多,50年来,自由化使美国的财富每年递增1万亿美元Ⅱ。人们期待,多哈回合带来的进一步自由化的好处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方面,政府在放开贸易管制的同时,为遵守多边谈判制定的游戏规则,将进一步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增强保护财产的意识,从而保持社会稳定,促进世界和平。
预期目标二:加快发展中成员的发展,进一步消除世界贫困
2001年11月多哈部长级会议开宗明义Ⅲ,以发展命名谈判,称为多哈回合为发展回合。以发展命名,原因至少有二。首先,那次贸易部长级会议时值9.11恐怖袭击后两个月,发达国家惊魂之后有所醒悟,认识到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发展中国家贫困会危及发达国家安全Ⅳ;其次,发展中国家经过实践恍然清醒,意识到发展中国家从乌拉圭回合谈判一揽子中获益实在有限。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乌拉圭回合最重要的成果,即《多种纤维协定》取消纺织品和服装配额,拖至2005年才得以部分落实;农业贸易自由化虽然取消了绝对数量配额,但取而代之的是令人望而生畏的高关税和关税配额,贸易壁垒实际上并没什么改变;而知识产权协定如此之严厉,以至于限制了发展中国家药品的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发展比任何时候更加迫切。
贸易增长刺激经济发展,从而有助于消除贫困,经济发展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威廉姆・克莱恩研究表明,在亚洲收入相对平均的国家,人均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就会减少2到3个百分点的贫困人口,而在拉美和非洲的作用大约是1到2个百分点Ⅴ。人们对多哈回合谈判促进经济增长、消除贫困寄予厚望,这也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贫困国家参与多哈谈判的重要动力。
预期目标三:消除贸易扭曲,重塑公平的国际贸易体系
目前发达国家主导构建的国际贸易体系存在着严重的贸易扭曲和不公。其一,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面临的关税要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出口产品的关税。即使是平均关税不到2%的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出口商品如鞋、蔬菜、果汁、花生和糖,征收的关税却高达40%至100%。其他发达国家的关税情况更糟,一些国家某些农产品的关税高达1000%以上,例如瑞士活动物关税高达1909%,挪威动物骨粉关税更高达3388%。发达国家高额农业补贴也是目前国际贸易体系中不公平的一个典型例证。斯蒂格利茨曾经在其《社会公正与全球贸易》⑻一文中举例,大约2.5万名富裕的美国棉农每年可分享政府提供的30亿至40亿美元的棉花补贴,导致棉花产量增加,价格下降,而这些补贴给非洲撒哈拉南部以种植棉花为生的1000多万棉农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其三,虽然乌拉圭回合谈判确立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的合法地位并进行了初步规范,但部分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经常滥用这些措施保护本国夕阳工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发展较快的国家(如中国)成为贸易救济措施的重灾区。谈判伊始,规范贸易救济措施等也是多哈谈判的议题之一。
促进增长、消除贫困、重构公平、保持发展是人们寄予多哈回合的良好愿望,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多哈谈判中止使经济增长陡增悬念,使消除贫困的计划蹒跚滞后,使重构公平的愿望严重受挫,使促进发展的信心大大削弱。
尽管如此,预期终归只是预期,毕竟不是现实。不管多哈谈判中止与否,我们都应静下心来认真分析多哈谈判实际进程与美好期望之间存在的距离,客观衡量、理性评估多哈谈判可能带来的利益。
二、客观评价多哈回合谈判的作用和影响
(一)多哈回合谈判给世界经济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可高估
发展是多哈谈判的起点和归宿。谈判能带来多大程度的发展,特别是谁是赢家、谁是输家、输赢多少已成为WTO成员政府、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深入探讨、反复研究的焦点。世界银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发表了多份为人们所熟知的定量研究报告⑼。单是世界银行前后就出过两份报告。第一份报告Ⅵ发表于2005年香港会议前夕,报告对多哈谈判结果进行多种假设,其中有种极端假设是各方同意完全实行自由贸易,即取消所有关税、配额、非关税壁垒等各种贸易保护措施,在这种假设下,报告预测多哈回合协议将能给全球带来5000多亿美元的经济收益。这也是到目前为止国际组织给予多哈回合谈判的最高期望和设想。尽管报告一再声称完全自由化是为便于比较而做出的理想假设,但5000多亿美元这个理想结果经常被片面地引用(常见错误引用如“据世界银行估算,多哈回合协议的达成将在2015年之前给全球带来5000多亿美元的经济效益”)⑽,也导致世界银行报告研究方法、数据和结果遭到世人广泛批评。为此,世界银行更新了数据,改进了方法,于今年2月再次公布了新的研究结果Ⅶ(简称“世行报告”),认为完全自由化能带来2870亿美元的经济效益。虽然第二次评估收益缩水将近一半,但其部分假设和方法仍过于理想,报告再次遭到了质疑。
今年3月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专家组在改进世行模拟方法并更新数据(GTAP6.0)⑾的基础上,重新评估了多哈回合对世贸成员特别是对发展中成员的影响,认为根据谈判结果的不同,多哈回合谈判实际能给世界带来400-600亿美元的收益,不足成员GDP的0.2%(以下简称“卡耐基报告”Ⅷ)。如果不考虑卡耐基报告无法避免的诸多宏观经济模型的通病,其方法、数据和结果较其它报告还是有一定的说服力。这一报告得到了美欧等政府以及研究机构的广泛肯定。报告反复强调,“夸大多哈回合的收益有两种负面影响:即产生不现实的预期,还将导致低估协议对美国和发展中国家部分经济体所造成的实际损害;贸易不是减轻贫困或促进发展的万灵药,其贡献只是相当适度的”。报告引起了欧美业界的深刻思考。在谈判中止前,美国谈判代表在磋商中表示,其国内业界要求政府不要急于求成,以当前形势看协议所能带来的效益十分有限,并戏称希望多哈回合带来的效益能付得起谈判人员的差旅费。
(二)对中国收益的评估更应谨慎
1.中国不同产业受益不均
在对多哈谈判对全球经济贡献给予客观评价的同时,对中国获益的评估更应冷静、客观、谨慎。卡耐基报告认为,工业品及渔产品的贸易开放,中国是最大的赢家(这是报告的一面之词),国民收入增加148亿美元;而在农业改革中国损失最大,国民收入损失2.94亿美元。
2004年初国内有关部门对当时各种方案的利弊做了深入分析,并组织部分资深专家进行了研讨,认为在相对合理的可能削减方案下,中国净出口(出口-进口)增加约130亿美元,且绝大部分源于工业产品和渔产品贸易,农产品出口增加微乎其微。虽然该研究结果绝对数和卡耐基报告相近,但所反映的收益远小于卡耐基报告结果。该研究中使用的指标是净出口变化。该指标扣除因进口增加而导致的减产等因素后,方与卡耐基报告所用的GDP净增加这一指标相当。除了该研究未考虑微弱的动态收益(例如技术转移、投资扩大等因素将进一步扩大收益)而可能低估获益外,卡耐基报告对中国收益的计算结果也有不小的水分。首先是在关税削减方面,卡耐基报告以实施税率为削减基础评估,而实际谈判则以约束税率⑿作为基础,印巴等主要发展中成员工业品约束税率远远高于实施税率,水分很大,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可能性较小,中国从发展中成员工业品市场获益规模将比卡耐基报告预期大幅缩水;其次是在农业国内支持谈判计算中,卡耐基报告同样以实施水平作为基础评估,而欧美国内支持约束水平远高于实施水平,实质性削减的可能性有限,欧美降低国内补贴后而让渡的国际市场规模也有限,中国获益也远不如卡耐基报告预期。这两个方面的水分将使中国在工业品方面的获益大幅下降,而在农业方面表现出来的损失将进一步扩大。
当然,即使不考虑卡耐基报告存在的缩水因素,以及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收益增量的重要区别⒀,中国从多哈回合的总获益(148-2.94=145)也不足当前中国GDP的1.5%。
2.关注多哈回合谈判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城乡差距扩大。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收益在不同部门间的分配并不均衡。许多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多哈谈判将使中国工业和农业在一得一失中拉大城乡间差距。
各行业差距扩大。按照卡耐基报告,我们把所有贸易产品分为22类。在22类产品对应的行业中,中国能获得净收益的行业有6个,按收益大小排序,依次为服装、电子电器、皮革和鞋类、加工食品、谷物以及蔬菜水果行业,而其余16个为净损失的行业,主要有电子机械和非电子机械、汽车及运输工具、化学品、塑料和橡胶产品、畜产品、油籽、肉类和奶制品行业等。行业间的收益分配不均加大行业间差距,进而导致产业调整和集中。这里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成本凸现。伴随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以及各行业间差距的拉大,城乡间以及各行业间劳动力转移将进一步加剧。在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充分的情况下,就业、再就业的压力将加大。二是,对诸如中国这样发展中国家更重要的是,要成功发展,生产就必须从落后、生产率低下的传统产业转向生产率不断提高的现代产业。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不设保护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很难参与现代产业竞争。自由化很可能会把他们的产业或产品拖在产业或产品链条的低端。对于这一点,韩国深有体会。35年前,呼吁自由贸易的人们告诉韩国要坚持种水稻,但韩国知道即使它成功提高了水稻产量,它将仍是一个穷国,它必须进行彻底的工业化。在卡耐基报告中国收益产业清单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国收益部门主要以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为主。这无疑是给中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端产业带来新的挑战。
关税收入下降。2005年中国关税收入1000亿元左右。按照目前谈判方案,以2005年数据静态估计,多哈回合关税削减将使关税收入减少40%左右,降低约400亿元,这将成为中央财政减收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多哈谈判与贸易保护主义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国内外学者、官员都已普遍认识到,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是贸易保护主义产生和蔓延的主要原因。“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的转移,产业的转移促进了就业的转移,就业的转移形成了国内政治的压力,国内政治的压力形成了贸易保护主义”⒁。乌拉圭回合谈判确立了贸易技术壁垒、贸易救济措施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则,给贸易保护主义戴上了强有力的“紧箍咒”。但乌拉圭回合结束、WTO成立以来,随着成员按乌拉圭协议逐步开放市场,国际间产业结构调整,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成员特别是发达成员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明显加剧。1995-2005年10年间成员诉诸WTO争端的案件就多达300多件,是GATT框架近50年贸易争端的数倍。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并未因为乌拉圭回合“紧箍咒”带来的限制而有所收敛,反而却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们认为,从多哈回合目前规则谈判进程看,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其他WTO成员特别是发达成员的贸易保护工具,例如降低关税、削减农业国内支持、取消农业出口补贴等。但正如WTO专家约翰・杰克逊(JOHN H. JACKSON)所言,在规则谈判方面,“多哈回合远远比不上乌拉圭回合,乌拉圭回合是‘英雄’(heroic)的回合,36000页法律文件,而多哈回合只能是一个‘差不多具有建设性的’(reasonably constructive)回合罢了Ⅸ”,其谈判成果倘若能为本回合市场开放保驾护航已属万幸。我们认为,多哈谈判与贸易保护主义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随着中国生产能力、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以及“三农问题”的逐步解决,无论多哈回合谈判成功与否,中国都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
(四)多哈回合与区域贸易安排并不矛盾
区域主义与多边主义是朋友还是敌人,向来存在争议。在WTO框架下,区域贸易安排(包括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和发展中成员优惠三种形式)是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种例外,即区域内成员间优惠不自动适用于区外国家或地区。因此,有种观点认为,区域主义是对多边主义的侵蚀和替代,对区域贸易安排迅速发展担忧不已。
我们认为,区域贸易安排与多边贸易体制相互补充,而不会相互削弱。一方面,按WTO的规定,WTO成员寻求贸易安排的时候不能规定对其他成员的歧视性贸易安排;另一方面,正如WTO秘书处1995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所言,“区域贸易安排实际发展程度比人们认识到的要大得多,区域一体化进程和多边一体化进程在追求更加开放的贸易方面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替代的”。该报告还指出,区域贸易安排允许一部分国家谈判规则和承诺,超过了相应时期多边谈判所能达到的承诺。部分规则,如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则,反过来又为多边谈判(如乌拉圭回合)达成协议铺平了道路。而有些区域贸易安排已就环境标准、投资和竞争政策达成了协议,这三个问题已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提及,也成为多哈谈判中的新议题。因此多边贸易协议不可能完全解决世界各国贸易的全部需要。典型的例子除了欧盟之外,还有美国与新加坡协定这样的例子。美国与新加坡之间的协定不仅仅包括贸易的问题,还包括金融、投资以及政策协调等一系列内容。这些内容在可预见的将来是不可能在WTO多边体制下完全解决的。
我们认为,一方面,如果多哈回合遭遇不测,美欧以及中印等主要WTO成员虽然将加快区域贸易合作的步伐,但也不会使其在寻求双边和多边贸易安排时违反WTO规定,设置针对其他成员的歧视性条款;另一方面,即使多哈回合成功,也不会阻止区域安排的增加。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始终坚定地支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多边贸易体制,同时,不排斥区域贸易合作与安排,并相信多哈回合谈判与区域贸易安排将各得益彰。
综上,如果多哈谈判经过一场危机后重新恢复,且能沿着“发展”这一主题坚定地把谈判进行到底,那么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发达国家成员都将因此获益,但获益多少并不均衡,获益程度不能估计得过于乐观。相反,如果谈判被少数发达国家所左右,偏离“发展”这个主题,那真可用得上有些成员说的那句话:一个“坏”的协议,还不如没有协议。谈判中止固然不符合我们的利益,但一个“坏”的协议更不符合我们的利益。
三、中国一如既往地贡献于多边体制
华盛顿邮报曾发表过文章,指责中国在WTO谈判中缩头缩尾;而同时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欧盟贸易委员、WTO总干事访问中国无一例外地要求中国要更多表现灵活性,多做贡献。那么到底中国做没有做贡献?是否应该多做贡献?多做哪些方面的贡献?让我们以事实回答这些问题。
(一)在加入WTO谈判中,中国做出了广泛承诺,这些承诺不仅仅超过其他成员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所做出的贡献、超过多数成员在两轮谈判(乌拉圭回合和多哈回合)可能做出的承诺,甚至超出了WTO目前的框架范围。
1、WTO传统框架下的巨大贡献
关税。在乌拉圭回合以及中国入世承诺Ⅹ中,中国承诺将农产品关税由乌拉圭回合谈判基础税率54%,降低到15%左右,平均削减幅度高达72%,不仅高于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展中成员平均削减24%的要求,也将远远超过绝大部分WTO成员在两轮谈判中可能做出的贡献。退一步说,即使不考虑中国在乌拉圭回合的贡献,中国加入承诺的关税削减(略超60%)也已大大高于其他成员在乌拉圭回合的关税削减(发达成员36%,发展中成员24%),而且如果多哈回合关税削减幅度不超过48%,中国加入时的削减幅度已经超过其他成员在两个回合削减幅度的总和。从目前的形势看,WTO尚未有这样的抱负水平和开放力度。工业品的关税情况也类似。
农业国内支持。在加入谈判中,中国不仅承诺取消所有黄箱支持措施,而且所保留的最低限度国内支持(称为“微量允许”,中国承诺国内支持为8.5%的农业生产总值)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应享有的10%农业生产总值的支持水平。
农业出口补贴。在加入谈判中,中国承诺不对农产品出口进行补贴。而取消农业出口补贴被视为多哈回合谈判发达国家做出的巨大牺牲和贡献。
2、非WTO传统框架下史无先例的贡献
中国在入世承诺中的三个“不利条款”,即非市场经济条款、纺织品出口的自我控制条款、特定产品特殊保障机制条款,在多边体制下为增强其他成员信心(遗憾的是,被有些国家滥用了)而做出的自我奉献大家已熟知。
除上述三个条款外,中国还为建设多边体制、提高自身透明度做出了大胆尝试。包括但不限于:
只针对中国的过渡性审议,是WTO史无前例的措施,提高了中国政策的透明度;
承诺把给予国有企业补贴作为专向性补贴,免去了其他WTO成员在实施反补贴措施中论证“专向性”的要求,使其他WTO成员专门针对中国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更加方便。这在WTO/GATT史上尚无先例。中国在这一条款上所做出的让步可能将超过在“三个不利条款”上的牺牲。
(二)中国为为多哈回合谈判的贡献有目共睹
作为WTO新加入成员,中国积极参与和影响游戏规则制定,维护发展中成员利益,为推动谈判提出了开拓性方案,为多哈回合谈判做出多方面、多层次的建设性贡献。
1. 争取新加入成员待遇
在本轮谈判中,一些发展中新加入成员(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格鲁吉亚、约旦、立陶宛、摩尔多瓦和阿曼等等)与中国一样,约束税率与实施税率基本一致,而不像其他发展中国家约束税率与实施税率之间有较大水分。对新加入成员关税的任何削减都是实质性的削减。如果没有其他灵活性安排,和中国一样,它们必须在加入WTO谈判中已作广泛市场承诺的基础上,继续做出比其他发展中成员甚至是一些发达成员更多的贡献。这样大幅连续的减让将危及这些经济体中脆弱产业的发展和生存。为了解决中国和这些成员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国在谈判伊始提出了“新加入成员待遇”的概念。尽管有不同声音(如有观点认为,WTO成员没有新旧之分),但毕竟谈判就是争取利益、制定新规则的场所,没有什么不可以谈,而且新加入成员这样的概念利己利人,新加入成员的概念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亦成为中国对多哈回合的重要贡献。多哈谈判启动后成员达成的法律文本清晰地展现了中国在新成员问题上取得的成果。
《多哈工作计划总理事会2004年7月31日决定》Ⅺ(“七月框架”):附件A制定农业模式的框架第47段:新加入成员的特别关注将通过特定灵活性条款予以有效处理。附件B制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模式的框架第11段:我们认识到新加入成员应适用关税减让的特殊规定,以便考虑它们作为加入一部分而承担的广泛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在许多情况下分阶段关税削减仍在实施的情况。我们指示谈判组进一步详述此类规定。
2005年底《香港宣言》正文第58段:我们认识到在加入时做出广泛市场准入承诺的新加入成员的特殊情况。这一情况将在谈判中加以考虑。
这意味着,在今后谈判中要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新成员所享受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做出具体规定,以减轻新成员在新一轮市场开放中的压力。
2. 开拓性提出市场准入关税削减方案,为推动谈判作出了建设性的贡献
关税削减公式是农产品和非农产品(包括工业和渔业)市场准入关税谈判的核心内容。中国在两个方面均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在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关税谈判领域,考虑到发展中成员关税普遍高于发达成员关税,为维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利益,中国提出了适用非农产品关税削减的中国公式。中国公式创造性地把平均税率这一核心因素引入了关税削减公式领域,成功地解决了不同关税结构成员适用同一减让公式的公平性问题。中国公式一经推出立即得到了众多国际组织和发展中成员的充分肯定。WTO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组前主席吉拉德(瑞士大使)在深入研究中国公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吉拉德主席公式。吉拉德公式继承了中国公式的核心和创新因素。从此,“平均税率”这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概念深入人心。尽管多哈谈判几经波折,非农产品关税削减公式几经变化,但“平均税率”始终是发展中国家据理力争的强有力武器,闪现在发展中国家肯定、赞成或坚持的公式或系数中。在谈判中止前夕,发展中国家或赞成ABI公式⒂,或支持双系数的瑞士公式。所谓ABI公式就是包含给予未约束税目灵活性的吉拉德公式;而双系数的瑞士公式,就是发展中成员和发达成员适用系数分别为30和6的瑞士公式,其中的30和6分别为所有发展中成员以及所有发达成员非农产品关税的平均税率。二者都紧扣住中国公式的核心因素―平均税率。
在农业市场准入关税谈判领域,中国推出了分层混合公式。该公式在分层基础上巧妙地把乌拉圭回合减让方式和瑞士减让公式结合起来。其创造性再次得到了一些成员的热情肯定,公式的基本内核,即单一方式、分层、协调等三因素已成为到目前为止各方一致认可的农业市场准入减让公式的核心内容,纳入了《香港宣言》第7段内容。
3. 关键时刻成立G20,全方位维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利益
为更好维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在多哈回合坎昆会议期间,中国和巴西、印度、南非等20几个发展中成员宣布成立农业谈判20国协调组(G20),巴西、印度、中国、南非等成为该协调组的核心成员。在此后谈判中,发展中成员还成立了以印尼为首的33国协调组。该协调组积极主张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产品”免予减让。作为G20成员以及G33观察员,中国不仅维护了中国在农业方面的利益,也显著提高了G20、G33的话语权,最大程度为发展中成员争取了利益。从《香港宣言》中我们可以看到G20、G33以及中国为发展中成员所做出的贡献。
农业国内支持领域。尽管面临欧美等发达成员以及凯恩斯集团成员的反对,中国在农业国内支持谈判中始终坚持给予发展中成员的最低限度的农业支持,即“微量允许”,免于削减。最终《香港宣言》第5段规定,没有“综合支持总量”(AMS)的发展中成员的“微量允许”可以免于削减。由于中国以及许多发展中成员的AMS承诺为零,这意味着中国和这些成员在多哈谈判中不需要对农业的国内支持作任何削减。
农业市场准入领域。《香港宣言》第7段规定,发展中国家可以自主指定一定数量的农产品作为“特殊产品”(SP),并有权使用“特殊保障机制”(SSM)。这样,中国和其它发展中成员的一些弱势农产品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免于减让或少做减让。
农业出口竞争。由于发展中国家往往无力补贴农产品出口,但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对农产品出口的巨额补贴压低了农产品价格,冲击了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生产或挤压了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市场。几经努力,发达成员终于同意取消出口补贴。《香港宣言》第6段规定,发达成员“保证在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的平行取消并规范所有具有同等效力的出口措施”。
从史无前例的中国市场开放决心和行动,到千方百计维护发展中成员利益的中国声音,再到谈判文本字里行间难以磨灭的中国痕迹,这一切无不昭示着中国的贡献和个性,所谓“缩头缩尾”恐怕只是对中国维护自身利益的误读。我们认为,中国作为负责任发展中大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加入WTO谈判以及多哈回合谈判过程中为多边体制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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