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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代中国普法的根源与价值
作为一项有目的、有计划,以法制为宣传内容的社会事业,“普法”有其特殊的背景、模式和路径。
社会转型是普法产生的宏观语境。“”结束后,我国逐步重建秩序,进入到国家建设发展的崭新时期。民众长期所见多为非法治的情形,社会也一直处于非法治的状态之中,遭到严重破坏的社会秩序亟需通过法制来“收拾局面”。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也需要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如何把法律交给民众,让民众了解、熟悉法律和法制成了亟需解决的问题。由此,“普法”开始登场,“一五”普法规划重点普及宪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等基本法律。“二五”普法重点突出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200多部法律法规的普及。“三五”普法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四五”普法强调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五五”普法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六五”普法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普法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深入、不断调整。
有法不依是普法开展的直接原因。从普通民众率性而为,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到司法机关的渎职违法等,依法办事的习惯还没有养成,有法不依倒有愈演愈烈之势,每天充斥于媒体的有法不依和知法犯法的情形不绝于耳。政府机关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大量的政策违反法律,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预示着“普法”的必要性和价值。
建设法治国家是普法肩负的使命。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法治是现代民主国家治国理政的普遍方式。党的十也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中国的普法实践证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时效性。在实践中,普法也伴随着中国法治的发展不断进步,成为中国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当代中国普法的效果与评价
近30年的普法活动对当代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总体看来,普法的社会效果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显性效果。普法架起了法律走进公民生活的桥梁,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国家法治不断进步。二是隐性效果。表现为普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证,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法制保障。
普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法治启蒙和法律知识的传播,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有了提升和转变。无论是刚走出“无法无天”时代不久的20世纪80年代,还是法治正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当下社会,“普法”都有其特殊的意义和使命。我们要正确、全面地认识和评价普法工作,关注重点,发现问题,研究推进方式。
正确认识当前普法工作的历史方位。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形势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国已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公民法律意识的成长与法制建设的步伐还不能完全相适应,作为公民法律素质基础性环节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尚需进一步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成就,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推进以及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要求仍有较大距离。如何将依法执政的意识转化为执政的具体措施,如何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尚有许多工作要做。早期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普及法律常识,现在的关键是让公民正确理解法律,不断增强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早期法制宣传教育侧重于提高个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现在要将重点放在依法规范公共机构和组织的行为,尤其是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方面;早期的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地表现为自上而下的单向推动,而今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实际上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地方法治化程度的关键,而如何促使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提高这方面的意识和能力,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要致力探索的重大课题。
准确把握当前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有:第一,普法工作实效缺乏评价标准。在目前的普法工作中,既没有普法实效的评价标准,也没有专门的监督检查机关对普法工作实效进行监督检查,导致做好做坏一个样,做与不做一个样。现实操作中很多法宣机构只求完成每年的工作任务,而不问普法实效,使普法活动盲目进行,缺乏明确的目的性。很多地方在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非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省级机关处级干部提拔前法律考试制度上推进不力。第二,普法手段缺乏必要的连贯性和长效工作机制支撑。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使用的基本方法,如发放法制宣传教育资料、举办法制讲座、组织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考试等,不是没有实际效果,而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没有科学设计和长效机制保障,效果不佳或极易流于形式。如宣传教育资料的内容是否通俗易懂,法制讲座是否符合受众的需求,法律知识考试的结果是否能够运用。第三,普法工作整合能力不强。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是“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政府负有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者、推动者。现实的普法活动中地方政府“大包大揽”,不善于借助外力,不善于应用社会资源和发动社会力量。第四,传播结构缺乏互动。普法的路径是官方灌输——民众接受,是单一、单向的从官到民的法律意识传播结构。在这种结构中,缺乏民众的主体性和主动性,缺乏传授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互动。
三、当代中国普法的转型与深化
法制宣传教育如何实现更大的作为,是当下普法活动面临的重大挑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转型深化:
实现从知识传授到法律意识培养的理念转型。普法教育不能再以几十年不变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具体的法律知识的讲解、传授为重点,而应坚持以法律意识的培育为核心和重点,积极引导民众积极参与法律的制定、修改,在法律中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并引导民众遵守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实现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内容转型。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要宣传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即由“义务本位”转向“权利本位”。让民众内心亲近法律,懂得通过法律来维护权利,表达和争取自己的权益。
实现从重视过程到重视机制的重心转型。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评估机制,评估机制既包括对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总体评估,也包括对特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项目评估;既包括精神成果的定性分析,也包括物质成果的定量检测。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有主管意识,树立权威。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人大要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题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对不懂法的干部不予任命,对不依法办事的干部坚决罢免,使人大的监督权威得到有效发挥。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加大对违法乱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监督各级政府和国家公务员严格执法。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完善机构,健全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为普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财政拨款与市场运作、产业化发展和社会赞助相结合的经费保障体系。同时,依靠制度开展工作是最有力的保障和最有效的办法。
实现从注重说教到注重实践的路径转型。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就公民接受或遵守法律而言,司法或执法比“普法”更为重要。在一次次证实法律正当性中,法律才会深入人心,民众才会真正信仰法律。因此,在积极引导民众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司法公正对法律宣传教育的重要影响。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建设法治国家的新号角,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党和国家的治理方式将发生新的重大变革。这是党心军心民心所向,是时代的呼唤,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
建设法治国家,涵盖国家、政府、社会等层面。而广大人民群众,则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为此,全会明确要求: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一句话,要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
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不乏有识之士呼唤法治建设,但总体上人治重于法治,人们法治意识淡薄,这种状况极大地制约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必须根本改变。我们要清醒地认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广泛的民主不行,没有健全的法治也是不行的。一位学者说过: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文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就是治国理政的大规矩。现在大家都期望国家发展、社会有序、个人安全、公平正义,殊不知要做到这些,法治是“不二法门”。当今时代,大至国家、社会,小至家庭、个人,法治则像空气和水一样,是无时无刻不可离开的东西。一个人从出生、成长、上学、就业、养老、生存等等,无不靠法治保驾护航。
每个人都要学法识法守法。现在我国法律体系已相当完备。然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那么再多再好的法律也没有用。所以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各级领导都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养成谋划决策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推动建设循法的工作思路和领导方式。每个公民也要自觉识法守法,用法律规范行为,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依照法律程序表达诉求,用法律指导工作生活。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坚决护法的浓厚氛围。
要增强依法治国的信心。建设法治国家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既慢不得,又急不得。要让法治成为每个人的坚定信仰、基本素质和自觉行动,绝非一日之功。现在我们国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比皆是。尤其是不少领导干部带头违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等,影响极坏,使很多人对依法治国失去信心。但毕竟坚冰已经打破,航道已经开通。四中全会对解决上述问题已有明确措施,并已上升到靠法律解决的层面,不仅强调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规定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我们坚信,随着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领导法治定力的确立,社会法治环境的形成,个人法治自觉的养成,一个法治国家的春天必将到来!
一、加强领导组织,齐抓共管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普法责任。为抓好本年度普法工作,镇政府根据实绩情况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政府各站所成员为小组成员,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研究和决策,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负责处理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制定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每年工作计划,使法治建设工作与本镇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紧密相连,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大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到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和活动开展有人负责、职责清晰,有序开展,落到实处。同时确保每村法律明白人落实到位,为各村法治建设宣传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队伍保障。
二、深入开展普法活动,营造和谐社会
我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宣传法治思想,加大全民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
(一)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法律进乡村”活动。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执政能力。镇党委很好地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公务员法》、《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和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加强公务员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镇政府工作人员利用每周二上午学习时间进行相关学习,内容为与本阶段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送法进乡村,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开通“400-0356-148”免费法律服务专线,线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线下充分利用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每周二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咨询,解答群众疑惑,对于农民工讨薪问题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先”法律援助服务。在全镇26个村张贴《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农民工讨薪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的公告》,为农民工讨薪难提供新渠道。深入村、村开展《民法典》大讲堂,针对村民关心的问题积极进行解答,引导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四是全面普法宣法,通过“6.26”禁毒日、“三零”创建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五是切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司法所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疫情期间“法治体检”等多项送法入企活动,在杏林砖厂法律小分队专门为企业农民工讲解了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遇到法律问题如何走法律援助程序。在煤矿由村法律顾问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芬为煤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讲解了企业如何和职工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职工的五险一金企业应该如何支付,如何鉴定工伤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规定。为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难题、保障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平稳有序复工,为其发展保驾护航。
(二)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我镇组织各村、各部门分别采取会议、标语、横幅、发送普法小册子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利用“赶集日”走上大街小巷进行普法宣传,解答群众疑问,进一步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互联网+法治宣传”,关注相关公众号,开展宪法、社区矫正法网上知识竞赛和线下学法考试活动。司法所定期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至各村宣传栏进行张贴。
(三)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本年度我镇陆续开展“三零”创建活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等,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法庭、工商所等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为我镇群众送上“普法大餐”。
三、多措并举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一是落实调解机制,多方合力化解矛盾。对受理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归类,并组织司法所、法庭、村干部、村调解委员会成员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同时加强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部门信息联通共享,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化解矛盾,共同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二是加大法律服务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镇政府针对辖区内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综合治理,落实法律服务措施效果明显;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组织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应援尽援”,尤其是针对农民工讨薪难、孤寡老人维权难等群体,通过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据统计自2020年年初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65件,调解成功56件,村法律顾问参与各村重大事项决策3起,充分利用法律顾问和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加大对重大疑难纠纷和案件的处理,努力打造基层人民调解品牌,为群众提供新的纠纷化解渠道。法律顾问走进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法律体验,助推民营企业发展,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是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增强调解能力。组织村调委主任以及人民调解员积极参加本镇、县级组织的调解知识培训;由村法律顾问对镇、村两级干部讲解如何调处矛盾纠纷及有关法律知识,尤其是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集中于土地纠纷、婚姻纠纷、邻里纠纷、道路交通纠纷等方面,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拓宽工作思路,提高调解能力。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此我镇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机制。我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权力类别,对现有权力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建立了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要求全镇各站所严格按照清单内容开展自身工作,对于超出自身权限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决策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凡是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及有利害关系的群众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镇结合各站所自身职能特点,为各站所制定相应的职责规范,并有针对性地在重点领域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五、推进依法管理
为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各村婚姻家庭纠纷、重大变故事项等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重点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等人员学法和依法管理情况,预防高危人群违法犯罪。综治办以“三零”创建活动与扫黑除恶相结合,从各村、各企业为切入点,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司法所联合村调委主任年底开展“两类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将重点放在镇辖区“两类人员”中,对刑满释放39人,社区矫正解除97人,社区矫正11人,共计147人进行摸排调查,掌握“两类人员”在村表现、现工作情况、有无家庭矛盾、重大变故、经济纠纷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快速反应化解矛盾,维护辖区稳定。
六、存在的问题
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不可否认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法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总体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流动人口密集区和个别行业法治教育还有待加强;二是宣传方式有些单一、片面、覆盖面不广;三是法治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任务重,难免有时候顾此失彼,特别是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如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努力。
关键词:检查机关 公正高校 法治
一、法治环境的评价体系
据研究表明,整个城市法治环境水平的高低从总体上看,受立法、执法与司法、政府投入、公民权利保障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当然也受到其他很多要素的影响,诸如政治、军事、经济等因素,还有社会突发性事件、灾害等的影响。而它的评价体系具体包括法治观念、法律制度、司法和执法组织建设、依法行政、法律教育与研究、法律宣传、法律监督、公民权利保障等十几个方面,而每一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又由许多不同的部门从不同的角度设计指标进行描述和评价。①通俗地讲,比如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由公安机关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率和破案率、治安案件的受案率和查处率,人民检察院的年批捕数和刑事公诉数,人民法院的判决数等来反映。可见,检察工作对于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二、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必要性
当前,番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现象增多、征地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劳资纠纷层出不穷等等,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相应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比较突出。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将为广州“南拓”战略提供最有力的保障。首先,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广州“南拓”战略的实施,使得番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保障,使得各项决策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也有利于依法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其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是改善番禺投资环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保障。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是投资安全的保障,是政府行为的依据。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能够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信用保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投资环境。
再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有利于政府有效实施广州“南拓”新形势下番禺发展的规划,发挥政府在调动资金、技术、人才和克服各种障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效率,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基层检察院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检察机关作为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关键力量,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第一,如何处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密切,上层建筑直接反映和服务于经济基础。近年来番禺经济持续迅猛发展,生产总值和某些经济指标位居广州各区、县的前列。广州“南拓”战略和南沙经济大开发实施后,番禺的经济社会更是处于全面发展的攻坚阶段。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检察机关,更多地必须考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
第二,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治安管理面临巨大的压力。番禺撤市设区,带动旧城镇进行重新的改造,大学城、快速干线、外资办厂等项目工程的建设也推动了征地拆迁工作,利益冲突加剧,致使隐藏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和暴力冲突不断增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随着地铁三、四号线的开通和广州新火车站的建立,人流、物流量将不断增加,社会治安正面临巨大的压力。近年来番禺区的刑事案发率和案发总量已经表明我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遭遇的严峻形势。
第三,广州南拓后,项目工程和外来投资办企业不断增多,如何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已成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在建筑、水利、规划、医疗等领域,检察机关如何查处和预防,如何发挥反腐倡廉的作用就显得尤为关键。四、基层检察院如何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参照法治环境的评价体系,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检察机关应立足本职,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服务于经济大局。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番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随着番禺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刑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我院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相应加大了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重点打击严重的和新型的刑事犯罪,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二是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我院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影响恶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查办了一批水利系统窝案串案;同时立足于检察职能,进一步完善了预防网络,突出重点工程项目的预防、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目前我院已与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建立了同步预防体系。“南拓”战略的实施,对于重点项目工程必要时检察院可提前介入,避免“项目上马、干部下马”事件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做到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在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同时,加强对诉讼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权利等违法活动的监督;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提高监督准确性。具体做到强化侦查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和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
四是建立法制宣传网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检察机关可向重点企业派驻检察联络员,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和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适时提出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企业职工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重点抓好番禺农村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与村民建立长期的联系,可在村民中选出法制联络员,定期派员深入农村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做到普法、学法在基层。特别是当前农村城市化改革不断推进,群众集体上访事件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可通过法制宣传专栏、简报、标语、义务咨询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上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基层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朱苏力在《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一书中提到,“遵循法律必定是由于法律可能给人们带来各种便利和利益,包括心理和感情上的利益”。[1]如果说法律规章制度给人们带来的不是利益,而是不便或损害,那么这个法律规章制度就不是“良法”,即使被严格执行,也无法成为人们心中的行为准则,发挥法的规范引导作用。由此可见,要奠定好理工科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首要任务就是要完善高校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让高校规章制度成为“良法”。
在学校层面上,理工科高校应以师生权利为本位,在上位法的指导下,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不断完善自身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具体说来,在制定校规校纪过程中要体现校规校纪的科学性、正义性和权益性,明确师生的权利与义务,建立严格公正透明的程序制度,细化各种教育管理活动的制度规定,完善救济机制,使公权力得到制约,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法可被诉,使得师生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
二、提升理工科高校管理者工作法治化水平
实施者是否能正确公正的执行和运用法律规章制度决定了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和公信力。美国人类文化和社会心理学家英格尔斯的著名论断里曾指出制度实施者的重要性。他认为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2]高校管理者作为高校法律规章制度的实施者,其如何认识和处理权力与法律规章制度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到高校法律规章制度的生命力和公信力,进而影响到高校法治文化的建设。因此,理工科高校要建设法治文化,就必须从技能和心理上提高管理者的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高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他们主动学习与高校教育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校规,在工作中以法律规章制度作为工作基本依据,严格按照程序执法用法。当工作走上制度化治理的轨道,制度的强制力和威慑力就会大幅度提高工作的效率,体现出法有利于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的价值,进而从心理上也会增强管理者对法的认可和信心,带动高校其他主体不断深化法治理念。
三、加强是理工科高校师生法治教育的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法治教育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理工科高校目前对于老师的普法教育基本为零,对于学生的法治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来进行。这门课程一般是设置在大一年级,课程的内容只涉及法律的体系概况和主要部门法的简要介绍。通过这门课程,学生可以初步认识法律是什么,知道要守法,但是很难领会到法律蕴含的精神。所以说,理工科高校的法治教育实质上只能称之为“法制教育”。法国思想家卢梭曾有一句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3]法治教育不应是讲法条,排案例,而应把着力点落在培养师生的法治信仰上,让尊法信法守法护法成为师生自觉的意识形态。这就需要理工科高校打破法制教育的局面,真正进入到法治教育的领域。通过法治教育的引导、熏陶和启迪作用,把法律蕴含的自由、秩序、公平、正义等精神精髓传递给师生,让法治理念深深植入师生的内心,使他们由被动遵守转变为内心自觉的崇尚、信任和遵守并确实体验到法治带给生活的美好,并尽自己之力守护法治,从而让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能自然地渗透并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普遍的文化自觉。
关键词: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创新消防
法治教育是做好消防工作的一项长期性任务,进行消防法治教育,规范消防执法是保障,推进消防法治宣传是核心。如何根据微时代的性质,借鉴微时代的特征,构建消防法治教育新模式,推动消防法治建设,是本论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含义及特点
(一)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含义
法治教育是政府部门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工作。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就是以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为载体,对人民群众进行广泛而有效的消防法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信息技术将消防法治知识碎片化传播,让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有意或无意地接触到消防法治相关内容,学习消防法律知识,培养消防法律素养。在微时代背景下,信息更新快,信息内容丰富多样,人们既是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传播者,这与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具有很大的不同。此外,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在内容方面,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信息丰富,易于浏览和存储,且更新及时,信息覆盖面广;在形式方面,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既可以通过文字、图片传递信息,又可以通过音频、视频等传递。在教育效果上,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能够突破时间、地域、受众数量的限制,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获得消防法律知识,发表自己的观点,共同推进消防法治建设。
(二)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特点
牢牢把握微时代背景下消防法治教育的特点是有效进行消防法治教育的前提和条件。微时代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传播速度快,受众覆盖面广,教育形式灵活多样,能够极大地促进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交流互动,达到以往消防法治教育所达不到的效果。1.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主体性人人都能在消防法治教育中发挥主体性作用,是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显著特征。这种主体性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治教育者的主体性。微时代的消防法治教育灵活多变,要想获得比较好的法治教育效果,教育者应该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利用微时代的有利条件条件,积极探索新方式新方法进行消防法治教育活动。二是受教育者主体性。微时代信息传播媒介发达,信息量巨大,给消防法治教育的受教育者提供了很多选择的机会。受教育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有选择、有针对性地接收消防法治知识,在潜移默化中提升自己的消防法治观念。在传统的消防法治教育中,消防法治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联系较少,消防法治教育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在微时代条件下,现实社会中的时间、空间、身份、年龄等限制被弱化,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接收和传播信息,每个人都既可以是消防法治教育的教育者,也可以是法治教育的被教育者,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平等的交流能够大大降低受教育者的排斥和戒备,使消防法治教育更易于为人们多接受,更加深入人心。2.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的立体性传统消防法治教育主要负责部门当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为消防法治教育的主要承担者,由于其自身担负的任务复杂多样,在进行消防法治教育时往往受警力不足等条件的限制,只能进行有限的消防法治宣传工作,容易造成内容相对滞后,缺乏时代感。微时代克服了传统消防法治教育信息匮乏、内容滞后的弊端,在人人参与,全民法治的情况下,能够实现消防法治信息的快速更新,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交流互动更加频繁。微时代的消防法治教育使得消防法治教育信息从以往的静止状态转变为流动状态,教育模式从平面性转向立体性,教育效果显著增强。3.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手段的多样性传统消防法治教育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受教育者只有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场所才能获得消防法治的相关信息,至于消防法治宣传到不了的地方,则是消防法治教育的盲区。在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受时间、空间的这种限制已经被弱化,只要网络信号能到达的地方,消防法治信息就能到达。微时代的消防法治教育,既可以采用视频、音频的教育形式,又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进行消防法治信息的传播,还可以通过发帖交流,贴吧互动等形式,充分调动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使其更加主动地参与到消防法治教育活动中来。
二、传统消防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实现消防法治在全社会的普及和推广,宣传工作必不可少。长期以来,消防法治教育工作被认为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主要负责的事情,社会各部门对消防法治教育的工作力度明显不够,以至于消防法治的社会化程度较低,人们的消防法治意识普遍比较淡薄,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展开。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消防法治工作越来越重视,全社会对消防法治工作的认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要真正实现消防法治的社会化,推动消防法治建设,消防法治教育工作还有一些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地方。
(一)消防法治教育工作的“间歇性”
虽然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了各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有进行消防宣传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践中,消防法治教育工作主要还是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许多部门并没有对消防法治教育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地区则只是在“119”消防宣传日前后走一下过场,发一下传单,并没有长期持续对消防工作进行有效的宣传。
(二)消防法治教育工作的“片面性”
受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现有体制的不完善等的制约,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消防法治教育工作很大程度上都局限在城区,而对农村的消防法治宣传则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即使注意到农村消防法治教育的重要性,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匮乏,也是有心无力。消防法治教育要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得到推广,做好农村消防法治教育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三)消防法治教育工作的“单向性”
虽然近些年来消防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都有所改进和完善,但仍然不能有效地引起全社会的共鸣,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法治教育工作的民众参与度不够,人们通常认为消防法治工作仅仅是消防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事情,只与国家有关而与个人无关。消防法治教育工作一直以来只停留在输出方面,对社会效果如何,对民众是否造成影响,是否达到了法治教育目的等反馈结果关注不够。
三、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创新
在微时代进行消防法治教育工作的创新,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消防法治教育工作和微时代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不间断、滚动式的消防法治教育新模式,让每个人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当中加入到消防法治教育工作中来,推动消防法治的社会化进程。
(一)建立完善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系统是进行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基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系统还处在起步阶段,进行微时代的消防法治教育,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发达建立和完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系统,为消防法治教育提供一个崭新的信息化教育平台。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能使消防法治教育的受教者获得形象直观的声画材料,能形象地展示案例,灵活、动态地传播消防法律知识,为消防法治教育提供最大的便利。建立和完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系统,主要是建立消防法治教育信息资源中心,规范网络消防法治教育秩序,使消防法治教育信息数字化和网络化,真正做到互联、开放和共享,保证网络的使用者们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消防法治知识。
(二)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消防法治教育形式
人民群众是消防法治教育的真正中心,进行消防法治教育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在群众中开展消防工作,提升全民的消防意识,预防和减少人为造成的灾害事故。在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工作应该突破传统教育模式的限制,采取更为灵活的教育形式。政府部门应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消防法治教育的主动性,引导群众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的优势参与到消防法治教育工作中来,鼓励群众创作各种与消防法治有关的微小说、微视频等,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互问互答、辨析商讨,实现交流的互动与平等,形成网络上的一种双向互动的消防法治教育模式。微时代为消防法治教育工作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和工具,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智能型的网络教育,能大大提高消防法治教育的效率。通过微博、微信、微电影等多种信息传播手段的综合运用,群众受到的是立体的多重信息的刺激,能够使枯燥的消防法治教育工作变得生动活泼起来,更易于广大人民群众接受。
(三)建立网络执法模式
规范消防执法工作是进行消防法治教育的重要保障。消防执法工作一方面能够提高执法者知法、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另一方面也能教育行政相对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消防法治教育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建立网络执法模式就是进一步加强消防电子政务建设,调动执法相对人的积极性,主动配合消防执法活动的完成。在对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做出处理决定后,由其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被查处的问题及整改完成后的情况在网上填写并上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网上审查后派出相关人员核实。这种类似于自查自纠的做法,把本来只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的大范围的监督执法工作细化成小范围的相对人自己的工作,既能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效率,又能增强相对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治意识,避免其罚而不知,知而不改。
(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创新消防法治宣传
推进消防法治宣传工作是进行消防法治教育的核心。微时代为消防法治宣传工作提供了广大的空间,如果能够运用得当,将使人人都成为消防法治宣传工作的主动传播者而不是被动接受者,这就真正实现了全民消防,全民法治。创新消防法治教育宣传,就是要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以网络技术为依托,以广大人民群众为立足点,创新观念,转变方法,进行全国性的宣传。一是政府部门在消防法治宣传工作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逐级设立消防法治宣传办公室,把消防法治宣传工作的阵地建立在最接近人民的地方,逐级指挥逐级负责,分区域分片进行消防法治宣传,形成点线面三者的结合。二是依托网络技术,联合网络运营商以短信群发的形式定期给手机用户推送消防法治知识。三是模仿手机天气推送的模式,将消防法律知识碎片化每天推送给网络用户。网络技术的合理运用,不仅能节省人力、物力,更能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有效增强消防法治宣传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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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方.公安消防部队社会舆情引导工作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03(09).
[3]郭浩.新形势下应该如何利用互联网做好消防宣传工作[J].普洱学院学报,2013(04).
[4]冯存,袁狄平.消防政务微博的宣传策略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12(01).
创建一个和谐安定的学校环境,学法知法、依法治校工作尤为重要,本月我校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普法工作
学校对普法、依法治校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精心组织:
1.加强对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重要工作。学校在学期的工作部署中都专门列出普法工作。定期学习相关法规等,做到了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
2.积极推进普法工作:学校聘请了罗岗司法所黄飞标所长为法制副校长,充分发挥党支部、校行政、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等部门的作用,形成了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载体建设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为进一步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不断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我校从抓载体建设开始从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入手,发挥学校的特点和优势把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落到实处。
1.建设好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载体
一是学习载体,学校把教职工理论学习法制内容落实到政治学习之中,下发法律知识学习材料。二是活动载体,法制报告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活动。三是宣传载体,充分利用校园宣传栏、教室黑板报、班会等载体,从交通安全、拒绝、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方面开展法制教育工作。从而形成了立体式、全方位法制宣传教育格局。
2.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11月8日上午兴宁市检察院一行到我校进行法治进校园活动,李宇婷检察官为师生作了《保护自己 快乐成长》的法制讲座,李检察官详细为学生讲了什么是校园欺凌,如何防校园欺凌、防及交通安全法规知识,使学生懂得了如何保护自己,增强了法律法规意识。
普及法律知识,坚持依法治校,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学校的稳定发展提供重要保证,我校将继续努力,把普法依法治校工作做得更好。
一、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
传统的法制宣传侧重于法律知识的讲解而且方式比较单一,相对于普通人民来说专业性和理论性比较强,不利于人民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和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律熏陶。普法宣传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引导人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从而逐渐树立人民法治信仰的重要前提。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真正使法治思想根植于人民心中、融入人民社会生活主要需做到:第一,注重法治宣传内容的生活化和针对性,法治宣传内容要注重与人民的日常社会生活相结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比如对深刻的法律知识可以用人民身边的事例进行举例讲解,让人民在听故事的氛围中理解法律常识;同时针对不同的群体要进行不同方式的教育,在学校要针对学生对其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重大事故应对方法教育,远离、珍爱生命的教育等等;在基层,要对普通老百姓对其关心的诸如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民事纠纷等问题进行法律讲解;在机关单位,要就目前存在的、、脱离群众等问题讲清楚其法律后果,增强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等等。第二,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法治宣传。首先,运用现代社会多样化的宣传媒介,如报纸、电视、手机、网络等各种形式,努力打造法治文化宣传平台,让法治宣传无处不在;其次,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如法治图片、法治宣传栏、法治文艺节目、普法栏目剧等各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让法治宣传走进生活;最后,对法治的宣传要采取正面和反面两种方式,使人民体会到守法的重要性和违法的危害性。
二、改进法律教育途径和形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可见,法律教育对推动全民树立法治意识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仍基本停留于学校课堂教育,而且教育形式比较单一、教育途径相对较少。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必须改进法律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具体来说,在学校教育中,要改变传统的法律知识灌输的形式,适当让学生举办一些与法律相关的辩论赛、知识竞赛、节目表演等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会法律知识,同时,要对学生进行正确价值观引导,对社会中现实存在的许多涉及法律的问题进行正反面分析,让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的同时具备基本的辨别是非的能力,使法治思想深入学生的内心,内化为他们的价值取向,外化为他们的行为准则;家庭教育是孩子最好的教育,法律的教育在注重学校的教育的同时不可以忽视家庭教育的作用,家庭成员不仅要给孩子树立知法守法的好榜样,而且要在家庭生活中注重对孩子潜移默化的法律教育,在如何看待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上,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要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要从孩子的实际生活中讲清楚违法的危害;净化教育空气,是法治教育不可或缺的,必须注重青少年在社会生活中接触到的社会环境的治理,尽量减少其接触负面影响。
三、确保执法和司法公平公正
人民对法治的信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实施,执法司法作为重要的法律行为,其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在对法律尊严捍卫的同时,能够增强人民对法律的信仰。确保执法和司法公平公正,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的功能才能让人民体会到法治的力量。要在提高执法和司法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基础上,坚持严格执法,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及时惩治,对遵法守法行为予以鼓励和支持,让人民感受法治弘扬真善美,打击假丑恶的作用;坚持公正司法,坚决反对徇私枉法,对每一个司法案件都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使善者得到应有的回报,使恶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让人民真正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法律的威慑力让人民提高对法治的信仰。
四、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