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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一词最早出现在欧美地区,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了,发达国家的大公司将其经营活动范围扩展到全球各个角落的同时,也将避税带到其它国家,使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经济地区深受其害,形成了全球性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间,跨国公司在华避税行为比比皆是,防不胜防,使我国税源大量流失。面对这种挑战,有必要从战略角度研究跨国公司避税的影响因素,量化这些因素与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之间的关系,并且揭示其内在的逻辑关系,从而为国家税务机关采取反避税措施提供建议及意见。
(四)跨国公司避税影响因素的相关理论综述
与本文有关的理论主要有三类:第一类研究税收筹划和避税港经营问题,如Fuest和Riedel。
我们通过第一类理论文献了解税收筹划的策略手段,学习有税收筹划倾向的企业特征有哪些。
一、文献综述
对美国跨国公司避税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献较多,学者们研究公司是否通过利润转移行为最小化其税负,以及转移利润的途径和结果。Fuest和Riedel也指出,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中,美国的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和欧洲高税率国家获得的利润转移至避税港。
在高税率的国家举债融资,利润多流向税率低于10%的国家。Desai等[10]研究跨国公司利用利息支出可从税基中扣除来转移利润,因此在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多采用债务融资。
通过第二类理论文献总结研究方法。如Schwarz[6]采用截面数据回归模型检验美国跨国公司是否通过利润转移行为最小化其税负。Rego[7]采用COMPUSTAT数据集中1990—1997年微观企业面板数据建立回归模型,检验了跨国公司税收筹划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的正相关关系。Mills等[8]通过采用企业3年平均ETR为因变量,采用税收筹划投资(企业税务部工资+税收筹划费用),规模,国外资产虚拟变量,长期负债率(长期负债/总资产),固定资产率,库存集中度等为自变量建立回归模型并得出税收筹划投资多和杠杆比率高与企业ETR低相联系的结论。
第三类理论文献指出避税企业的报告会计—应税利润差较大,二者相关度高。Manzon 和 Plesko[9]估计了一个固定影响模型,采用企业会计—应税利润差额为因变量,采用有利节税的投资和融资(利润率、亏损经营、销售额变化),随时间变化的投资(厂房设备和其它资产的定期折价/退休福利),永久性差异(1993年前的商誉),偶然因素(亏损额变动、国外经营范围、规模、之后的扩张)等为自变量进行实证分析。Desai 和 Dharmapala[10]利用会计—应税利润差额中不能解释的部分作为避税指标进行固定影响模型分析。因变量采用递延收入对会计—应税利润差额回归残差做Y,自变量包括激励补偿和管理变量。
二、数据来源及统计分析
1.在华跨国公司相关数据来源
实证研究数据来源于某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本文采集了某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管辖范围内,申报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上的A类外商投资、2 424户独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截面数据①。采集数据范围包括企业类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税收申报表信息、财务报表信息以及对企业实施稽查后制作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等二十余项企业报告及税务检查信息。在此基础上剔除报告信息缺失或造成变量计算错误的企业样本,得到参与模型估计的有效样本企业1 999户。剔除的样本企业包括:总资产小于等于0或未填报者;总负债小于等于0或未填报者;固定资产大于等于总资产者;总负债大于等于总资产者。
2.在华跨国公司样本的统计分析
按照营业收入划分企业规模及户均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来看,两者成正相关关系。有效样本企业统计分析情况,如表1所示。 A类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查账征收企业,B类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核定征收企业,与A类纳税人相比,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报告数据资料少,因而不做为本文实证研究的考察对象。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1 999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企业64户,占样本企业总户数的3.20%,缴纳企业所得税510 399万元,占总数的67.36%。营业收入在3 000万元—10亿元之间的大型企业713户,占样本企业总户数的35.67%,缴纳企业所得税237 973万元,占总数的31.40%。营业收入在3 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1 222户,占样本企业总户数的61.13%,缴纳企业所得税9 392万元,占总数的1.24%。
企业的亏损面与企业规模呈负相关关系,营业收入在3 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的亏损面最大,达到57.28%。报告研发支出的企业户数仅占总数的2.50%,研发企业随企业规模增大而增多,支出金额也逐渐增加。税务机关对企业近年的税收遵从情况检查结果显示,企业的不遵从户数比重达到9.80%。不遵从户数比重随企业规模增加而增加。
3.在华跨国公司样本统计分析的结果
有效样本企业中,户数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5户、房地产业150户和纺织服装、服饰业146户。户均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为汽车制造业3 625.63万元、房地产业1 261.21万元和金属制品业346.88万元。盈利企业占行业户数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为汽车制造业71.76%、金属制品业65.69%和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59.14%。亏损企业占行业户数超过50%的行业 分别为批发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和纺织服装、服饰业。在亏损企业中,户均亏损额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为房地产业1 917.24万元、汽车制造业1 214.39万元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52.98万元。
三、跨国公司避税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1.估计模型的变量定义
本文借用Rego[7] 和Dyreng等[11]等文献的实证研究方法,首先,定义因变量1,即Y1为有效税率变量(Effective Tax Rate,ETR)。且ETR=实缴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
如果两个企业税前会计收入相等,缴税少的企业有效税率低,可视为税收筹划更加有效。所以,政策制定者和学者们均把ETR做为衡量企业税收负担的重要指标。Levenson 认为,股票市场把企业缴纳税收多少做为衡量企业控制成本能力的衡量指标。因此,ETR是众多股东关注的重要企业表现指标。实际计算时,如果企业亏损的话,变量值取0。
其次,定义因变量2,即Y2为企业报告会计—应税利润差额(Book-Tax Difference,BTD)。指标值为企业报告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如果差额为0,指标取值0,其它情况下将差额的数量级取自然对数进行缩减。会计—应税利润差额是Lisowsky 等[14]采用的避税指标,也是Chen等 [15]采用的4个避税指标之一。 Chen等[15]实证研究采用的因变量分别为:GAAP ETRs,CASH ETRs,全部会计—应税利润差额和非正常的会计—应税利润差额。
最后,定义因变量3,即Y3为企业负债率(Long-Run Leverage)。界定跨国企业收入转移存在难度,跨国公司分支机构一般共享企业独特的资源,如品牌或技术,这些商品极少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因此难以取得其定价标准,也难以对其子公司利润分配的真实性、客观性予以证实。现有的实证研究多关注收入转移的动因及规模,一方面从动机出发,如看企业负债情况,研究其它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跨国公司是否在高税率地区有更多负债;另一方面研究转移定价和无形资产的属地问题。因Y3在因变量为Y1、Y2的模型估计中充当自变量,定义参见下文的自变量定义。
2.估计模型的自变量定义
模型估计采用的自变量定义如下:
企业规模(Size):企业的营业收入取自然对数值。在美国国内经营和跨国经营的总体样本中,规模较大的企业,ETR也较高,这与Zimmerman[16]和 Omer等[17]关于大企业与小企业相比承担了更多的政治成本的结论一致。跨国企业扩张地域越广泛,其ETR与国内企业相比越小,所以说企业经济规模与税收筹划相关。
利润率(Profit):企业报告会计利润总额/营业收入。Grubert和 Mutti [2] 估计美国跨国公司在税率为40%的国家报告平均税前利润率(税前利润/销售收入)为9.30%,在税率为20%的国家报告平均税前利润率为15.75%,由此推断存在由节税驱动的利润转移现象。从收入转移的动因出发,企业会把利润率高的项目放在低税率地区进行。因此,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下,如果企业规模相同的话,可以推断利润多的企业因为筹划意识强而避税更多,ETR相对较小。
亏损企业虚拟变量(Loss): 当企业利润总额<0时,变量值为1,其它情况下变量值为0。亏损企业税负低,并且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也通常被认为避税嫌疑大,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企业亏损额(Net Operation Loss,NOL):当企业亏损额>0时,变量值取ln(亏损额),其它情况下变量值为0。Dyreng等[11]认为,如果亏损额增加的话,企业可能采取避税行动,本文采用该指标模拟企业避税额度的差别。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因为亏损企业无税收负担,跨国企业有动机将利润转移至亏损子公司进行避税。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的关系尚无定论。
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总资产。企业公众可见度越高,避税越少。Dyreng等[11]采用该指标做公众可见度的指标,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负相关。
企业研发支出:研发支出/总资产×100。Hanlon等[18]指出研发支出可进行税收扣除,并且Dyreng等[11]认为它代表无形资产,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更多的机会,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固定资产比率:固定资产/总资产。Mills等[8]指出资本密集型企业有多种税收筹划方法,包括资产是购买还是租赁取得、购买和处置的时间等,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无形资产比率:无形资产/总资产。Dyreng等[11]认为,无形资产价值可做为企业转移收入难易的衡量指标。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没有实物资产的企业,摆脱了固定资产的负担,可以轻易的易址至税收优惠地区,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负债率:长期负债/总资产。债务利息可税前扣除,降低企业税负,举债融资是跨国公司在高税率国家常用的避税手段。另外,债务融资能力也是企业在当地政治力的一种体现。Dyreng等[11]将其做为企业财务复杂性的指标,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3.估计模型的行业虚拟变量定义
行业虚拟变量 (Industry Dummy):当某行业企业超过40户时,对该行业赋予一个虚拟变量。例如当企业为房地产业时,I2变量值为1,其它企业I2变量值为0。依此类推,共12个,如表2所示。指标可解释为在控制了以上变量变化的同时,某些行业的税负高,某些行业的税负低。
从变量的统计描述可以看到,样本企业平均有效税率15%,低于我国标准企业所得税率10个百分点,企业利润率较低,亏损情况较严重,研发支出少,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强,可持续发展性较差。由于企业避税手段相对于逃税方式更加隐蔽,不易被发现,税务机关通过稽查方式发现的不遵从企业数量较多,而通过反避税工作发现的不遵从企业数量较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反避税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模型估计前进行变量相关性检验,发现自变量LOSS与NOL变量高度相关,相关系数达到0.97。因此,在模型估计时,将两者替换使用。其余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低于0.70,保证了模型估计不存在多重 共线性问题。
四、研究跨国公司避税的影响因素的结论与应用
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避税与规模呈负相关关系,但显著性较低,与以往研究结论相反。说明企业越大,避税额越小。这与税务机关对大规模企业的关注程度高、管理监控严格到位不无关系。企业利润率越高,进行税收筹划的可用资源越多,从而避税的可能性越大。由于亏损企业无税收负担,亏损额越多,企业避税动机越小,因而亏损额与避税呈负相关关系。
企业研发支出可申报免税收入加计扣除,因而研发支出与避税呈正相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比率高,均为企业避税提供了更多便利,此两项与避税呈正相关。利息支出可税前扣除,因而负债率高的企业避税额大。税务机关对企业前期避税检查有效减少了企业后期的避税额度,但该变量的显著性较低。广告支出和前期税务稽查行为对避税均无显著影响。一般来讲,广告宣传费越多,企业知名度越高,企业避税一旦被发现,由于声誉受损而产生的成本较高。Gallemore等 [20]提到,美国国内税务局(IRS)局长指出,“过度避税”(tax aggressiveness)战略会对企业声誉造成显著的风险,但实证证据很少。但Gallemore等[19]实证分析了一组因过度避税而被税务机关查处的大企业样本,采用多指标衡量声誉成本,包括管理层轮换率、营业利润、广告费用改变、财富杂志等媒体排名,实证研究结果与人们的直觉相悖,企业避税对其声誉无显著影响。
本文的实证研究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前期税务稽查对企业税收遵从行为的影响尚无定论,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税务稽查对企业税收遵从行为无显著影响,印证了税收法律“棍棒”对遵从行为没有明显影响。
在控制了以上诸多自变量影响的基础上,房地产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避税额显著高于其它行业,而金属制品业企业避税额显著低于其它行业,但变量显著性较低。
综上所述,本文实证研究得到的基本结论是:影响在华跨国企业避税额的主要因素有利润率、亏损额、企业的研发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比率等。企业利润率越高、研发支出越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比率越高、长期负债率越高,避税越多;企业亏损额越多,避税越少,税务机关前期对企业的反避税检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后期的避税行为。本文实证研究采用的数据无法获知企业国外母公司及其它分公司的属地、税收政策法规、税率及企业经营情况,使实证研究难以鉴别企业是否存在避税港经营等某些重要的避税决定因素。
暂时性和永久性差额估计,转移定价不会造成会计—应税利润差额,暂时性和永久性差额也不都造成会计—应税利润差额。因此,在可获得更丰富的数据指标的情况下,研究不应局限于ETR和造成会计—应税利润差额方面。使用财务报表数据的局限在于衡量避税的指标,以及遵从与不遵从避税之间的区别。并且避税的影响因素还不局限于此,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金融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08-0198-02
自20世纪90年代,英国为了摆脱经济危机而首次提出“创意产业”概念以来,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它以无污染,无消耗,高产出值等一系列优势被称为“朝阳产业”,是世界各国在未来大力发展,重点扶持的优势产业。而我国的文化产业在经历了历史上一系列的起起伏伏之后,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春天――国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利好措施,为发展文化经济,让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开辟道路;改革开放带来的“打开”的状态让国人有机会接触到更多更好以满足精神需求为目的文化创意产品。此外,有消息指出,文化产业将迎来黄金十年,并有三万亿的缺口等待开发。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投入不断加大,文化产业的地位不断提高。都让人对这一产业报以极大的热情与期待。另一方面,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而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问题也成为各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针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状况,国内外的研究集中于政府的投入和社会各界的投资基金上。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子产业,指利用现代先进科技,以创造力为核心,开发现有文化资源,提供文化、艺术、心理、娱乐产品,增加就业潜力的新兴产业。在我国,文化产业主要包括出版业、影视业、网络信息业、娱乐业、演出业、旅游业、文化教育业、展示业、艺术品业、广播业、音像业、博物馆业等等。还包括一些与文化艺术相关的产业部门,如广告业、装饰业、设计业、时装业等。①
二、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现状
上海交通大学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报告》显示,上海、北京和广东是“十一五”期间文化创意产业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通过对这些城市发展经验的分析发现,政府的政策支持、金融措施和大量的创意人才是促进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首先,政府的文化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环境和资源配置,在扶持、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曾经在1997年金融危机中痛苦挣扎的韩国,在短短几年内,经济重新崛起。韩国政府提出以“政府支持、企业投资、民间运作”为框架的“文化立国”方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多渠道筹措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此外,韩国以国家性的非营利组织向文化产业提供廉价的场地、公共信息平台、研发以及优惠的贷款和免税政策,促进中小文化企业迅速成长。
其次,我国金融专家汪保健、肖瑞林曾经尖锐地指出: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加大金融的介入度。假如没有金融的全方位介入,文化不可能真正走向产业建设。总体看,目前金融支持文化的力度还是比较小的,这既有金融业对文化领域还不太熟悉、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我国文化发展的阶段和自身的原因。目前,我国文化企业正处于发展过程之中,企业规模往往比较小,大多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多、抵押担保品不足,加上我国文化产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原因,总体上文化产业的风险还较大。金融系统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前景看好,具有大规模支持文化领域的愿望和动力。
三、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对策及建议
(一)政府应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
文化企业的资产是以无形资产为主,缺乏可用于银行贷款的可担保的固定资产,很难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另一方面,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为文化企业或者项目提供贷款,是一个全新的业务领域,缺乏可依据的经验和风险评估体系,而且我国文化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向中小企业放贷,会增加银行的风险。基于这种客观实际,政府应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虽然政府产业基金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获取门槛也较高。“已经出台的政策和措施虽然‘看上去很美’,但身处最基层的企业们对资金的饥渴依旧,文化产业融资及时雨并没有普降到最广袤的文化市场中来。”②
作为一个有前途的支柱产业,政府应该大力支持,国外的经验也证明,政府的扶持,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
从理论上看,在资产评估活动中,评估结论仍然是评估人员的一种主观判断,而不是客观事实。因此,资产评估不是一种给资产定价的社会经济活动,而只是一种经济咨询或专家咨询活动。评估结果本身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般而言,文化企业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倾向于将资产往高里评估,而银行的评估机构为了谨慎其见,一般倾向于将资产往低里评估。也因此,双方评估的数额会有较大的差距,甚至超过10倍。正是由于这种情况,就要求有独立于银行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存在――由第三方提供相关的服务和信息,推动银企之间的合作。
(三)多渠道融资
关键词:分部财务报告报告分部划分标准应报告分部确定
现代证券市场是建立在信息披露制度之上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投资者作出合理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在企业已出现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全球性发展趋势的当今,从总体上反映一个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括情况的合并报表,虽然可以展示集团的全貌,但它的高度概括性必然带来其无法披露细节信息的局限,合并报表掩盖了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差异,隐匿了集团中处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各个分部的盈利能力、发展速度、承受风险的能力和承受风险的程度等有用信息,致使财务报告用户无法据以满足其有效决策的需求。为弥补合并报表的先天不足,需要对合并信息进行分解披露,国际上通行的对合并信息进行分解披露的途径之一便是编制分部财务报告。本课题拟就我国上市公司的分部财务报告作一些探讨。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现状及国际比较
由于我国迄今尚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影响,分部信息的披露即是如此。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分部信息的披露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完全的自愿披露阶段(1994年以前)。在1994年以前,由于证监会没有公布正式的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因而是否披露分部信息完全取决于各上市公司。在披露分部信息的上市公司中,披露的程度和范围存在很大的差异。(2)指导性的自愿披露阶段(1994年—1995年)。1994年1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以下简称《准则第二号》),对公司的分部信息做了模糊的定性描述要求,但并未做出强制性披露的规定。在这一时期,已有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分部信息来传递对它有利的信息。(3)半强制披露阶段(1996年—1997年)。1995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对《准则第二号》的第一次修订稿,在以附件形式颁布的《财务报表附注指引》中规定了分地区、分行业资料的披露格式,要求公司按行业和地区分类提供前后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并且要求对集团内分部间的交易结果予以抵消。(4)1998年开始,强制披露阶段。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经再次修订的《准则第二号》,对分部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二是披露的指标只规定了分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毛利三项,不再要求披露分部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1998年12月的《准则第二号》修订稿对分部信息的披露要求未作改变。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也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编报分部财务报告的要求,规定公司编制“利润表”附表2“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年报),并要求公司在该附表中按行业和公司所在的地区披露营业收入、折扣与折让、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或亏损、资产总额、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等十三项指标。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和颁布专门规范分部信息披露的具体会计准则。
美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居世界领先地位。早在1939年,美国就已经鼓励企业对国外经营分部作单独的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1969年对在美国证交会登记的公司提出披露行业信息的要求。1976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公布了第14号准则《企业分部的财务报告》,要求企业披露行业分部信息和地区分部信息。以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陆续了第18号准则(1977年)、第21号准则(1978年)和第24号准则(1978年)等一系列与分部财务报告有关的准则:第18号准则要求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方法用于分部财务报告;第21号准则要求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按行业、国外经营、主要客户和出口销售披露分部信息;第24号准则规定企业免于编报分部信息的几种情形。这些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为美国企业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提供了指南。1991年4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理事会成立了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经过三年的研究,该委员会完成了综合报告《论改进企业报告》,有不少篇幅涉及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该综合报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美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和走向。
英国是最早提出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国家之一。1965年,英国的股票交易所率先要求上市公司编制分部财务报告,披露分行业的营业额和利润额以及分地区的营业额;1967年,英国公司法首次作出公司应披露分部信息的法律规定;1990年,英国原会计准则委员会综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和股票交易所的要求,了标准会计实务说明书(SSAP)第25号《分部报告》,要求企业增加披露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净资产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81年了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要求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其他经济上重要的单位按行业和地区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而后,该项准则经修订后于1997年公布,把提供分部信息的范围限定在“权益或债务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其权益或债务证券正处于发行阶段的企业”。
其他许多国家和组织也有披露分部信息的要求或建议。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有类似于美国的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欧盟国家有类似于英国公司法中关于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披露分部信息的建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也对披露分部信息予以支持。
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已越来越大,呈现出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经营的趋势,为分部财务报告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同时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极大分离,使大量的财务报告用户只能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为其决策的基本依据,随着投资者理性程度的提高,投资者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分部信息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研究滞后了。当务之急是制定和颁布一项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具体会计准则以规范上市公司和其他多元化企业或集团的分部信息披露。以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对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报告分部的划分标准
分部财务报告是指企业集团对其内部按一定标准划分的披露重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解信息的报告。分部的划分和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基础。虽然分部的划分可有行业、地区、客户、组织结构、独立核算单位、生产线、主要产品以及法律实体等多种标准,但由于按行业和地区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深入说明一个企业的机会和风险,因而行业和地区的分部信息最受用户关注。
行业分部(“businesssegment”,译为产业分部),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主要是对企业外部的客户,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或劳务,或者不同类别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各个组成部分。由于产业结构几乎是影响所有企业机会和风险的关键因素,故此项信息特别有用。
地区分部(geographicalsegments),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在特定经济环境中从事提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它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报酬不同于企业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部门。由于不同地区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等,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而,按地区分部提供的信息,将有助于深入了解企业的机会和风险。
我国现行规定对报告分部的划分偏重于行业分部标准。《准则第二号》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附表格式则以行业分部为第一级分部,以地区分部为第二级分部。我们认为多数上市公司一般是按行业进行管理并编制内部财务报告的,其按行业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反映实际经营状况,故以行业为标准划分分部是恰当的。但也有一些从事多种经营的上市公司,并不按行业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而是按地区来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对这样的公司要求其以行业为标准披露分部信息则并非最为恰当,因为这一做法会增加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工作量和编制成本,同时也不一定符合财务报告用户的信息需求。我们的观点是,当企业的内部财务报告体系是以地区为基础划分分部时,如果以地区为标准划分分部能更好地反映一个公司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公司应按地区分部对外提供分部信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准则时,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对第一级分部的划分,除规定行业分部标准外,还应增加地区分部标准,企业在编报分部财务报告时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第一级分部的适用基础。
(二)关于应报告分部的确定
对财务报告用户来说,只有具有重要性的信息才是有价值的信息,对不重要信息的披露,势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并给用户造成“干扰”。因此,为突出重点和保证会计信息的重要度,企业只需对重要分部的信息予以单独报告,其他分部则采用汇总报告。
关于分部的重要性判断标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许多国家都对此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应在分部报告中予以披露的分部是收入主要来自外部客户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1)其对外对内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10%或以上;(2)其分部成果(利润或亏损)占全部盈利部门或全部亏损部门的汇总成果10%或以上;(3)其资产占企业总资产10%或以上。又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规定,符合下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行业部门,应列为“应报告行业分部”:(1)该分部的营业收入占整个企业合并收入总数10%或以上;(2)该分部的营业利润占企业所有未发生营业亏损的行业分部的合并营业利润10%或以上,或者,该分部的营业亏损占企业所有发生营业亏损的行业分部的合并亏损数10%或以上;(3)该分部的可辨认资产占整个企业合并可辨认资产10%或以上。主要客户信息,凡占企业经营收入10%或以上的单个客户,应予以披露。国外经营和出口销售的信息,凡销售收入占合并收入总额的10%或以上,或者资产占合并资产总额10%或以上的国外分部(地区或国家)均需要进行披露。
此外为保证分部信息的充分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均规定了“75%”的限制条件。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如果把企业已报告的分部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相加,其总额不到企业总收入的75%,企业应增加报告的分部,直到其来自客户的收入总额达到75%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则规定,所有应报告分部来自非相关客户的合并营业收入,最低应占所有行业分部相应合并营业收入的75%。
在我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的现行规定中,除《准则第二号》提出了行业分部的重要性判断标准之外(行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或以上),对报告分部的确定无其他规定。我们认为,应报告分部的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前提,我国的现行规定过于简略,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具体准则时,应考虑提供更为详细的指南。如,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有关规定,采用“10%”的重要性标准和“75%”的限制条件,当某一分部的营业收入、损益和资产占企业合并后的经营收入、经营损益和资产总额的10%或以上时,该分部便作为应报告分部单独披露;当应报告分部的外部总收入占合并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不足75%时,应确定另外的应报告分部,直至达到75%的水平。
(三)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内容
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分部报告的内容通常只限于一些关键指标。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要求主要分部报告形式披露以下指标:(1)分部收入;(2)分部成果;(3)分部资产的账面总额;(4)分部负债的账面总额;(5)当期购入的分部资产(财产、厂场、设备和无形资产)的总成本;(6)当期分部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总额;(7)除折旧费和摊销费以外的重要的非现金费用合计数;(8)企业从联营、合营或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获得的净损益份额(如果这些联合经营实质上均在该单个分部内),以及相关投资金额。此外,它鼓励企业对分部收入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作出披露,对具有相似规模、性质或影响的分部费用项目作出披露,还鼓励企业对分部的现金流量信息作出披露。
投资要点:
1、面板产业迎来发展机遇。
2、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正式设立。
近日,彩虹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接到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建设平板显示玻璃技术实验室。当前全球面板产业逐步向我国迁移,而产线转移叠加产业升级,给予行业时间差上供给收缩的发展机会。此外,当下我国大力推行高世代面板生产线国产化,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不可或缺,高世代线产业一体化成为这一战略最为关键的要素。根据统计,明年年底预计我国大陆新建的高世代线将全面达产,新增产能将达到40.41%。
同时,伴随着明年我国下游面板需求的大尺寸化,面板相关国产化配套产业将迎来发展机遇。根据预测,2015年电视消费需求将增长4.31%,而大屏电视需求占比也将超过50%,电视屏幕尺寸增加到41.54英寸,大屏电视的旺盛需求将进一步带动大尺寸面板的需求。
另外,今年以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革。近日工信部网站消息,国开金融、中国烟草等八家公司签署发起人协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正式设立。基金将采取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重点投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业等产业,有望以1:9或更高的杠杆撬动万亿社会资本投入集成电路产业。
个股方面,重点关注:彩虹股份、东旭光电、深纺织A等。
传媒:政策红利成发展强心剂
投资要点:
1、网络视听产业的市场规模高速增长。
2、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
根据中国网络视听产业报告披露的最新数据,2014年,网络视听产业的市场规模将达到378.4亿,比2013年的254.2亿增长48.8%。网络视频作为网络视听业的核心业务几乎占据半壁江山,市场规模同比增长44%,接近200亿元。OTT(互联网电视)2014年一度增长迅猛,但随着下半年监管力度的加大,OTT业务一度受到影响,预计年度营收在15亿元左右;IPTV在2014年的用户规模预计到3400万,与双向互动电视渗透用户规模基本持平,营收也旗鼓相当,约为20亿元。
此外,传媒产业近期政策不断,近日湖南接棒上海文化传媒类国企的改革方案,即将启动整体布局的资产整合;预计湖南的改革方案出炉将进一步刺激各地国有文化传媒资产融合转型加速进程,2015年有望成为国有文化传媒企业实现跨越发展的一年。同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文,表示文化传媒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为产业发展提供持续强心剂。
当前国有文化传媒企业经营稳健而估值偏低,随着年底到来估值切换,具备较为确定的相当的上行空间。重点推荐:电广传媒、中南传媒;皖新传媒;此外浙江拟全新打造的国资文化平台万好万家,当前市值不大,具备相当的想象空间。
家电:白电龙头表现抢眼
投资要点:
1、未来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向龙头企业集中。
2、智能家居概念落地节奏明显加快。
近期,在强势挑起价格战背景下,行业龙头内销增速表现抢眼,而二线白电表现明显弱于龙头白电。随着格力双十一促销、以旧换新等措施的持续推进,标志着行业龙头洗牌措施或将常态化,预计未来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向龙头集中。
另外,2014年,海外的智能家居并购事件频出,国内的智能新品陆续推出。尤其在年底,智能家居概念落地的节奏明显加快。未来三年,智能家居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期。智能产业发展第一步是推广智能硬件。跨界竞争将大量出现,竞争的核心是用户数据。同时,智能控制器需求即将爆发,推动力包括智能替代、订单持续向中国转移、专业化分工。国内专业化厂商订单总量将从2014年的19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371亿元。
随着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正回购利率降低等利好信息持续催化,市场资金面将继续向好,业绩增长确定、高分红低估值蓝筹品种将成为投资者优先选择。年初至今家电板块估值表现位列申万一级板块倒数第一,板块尤其是龙头估值仍有较大修复空间。
白电方面,建议配置一线龙头青岛海尔、格力电器、美的集团。黑电方面关注转型变革,重点推荐TCL集团、海信电器。
核电:项目重启渐行渐近
投资要点:
1、核电重启脚步临近。
2、中方参与英核电项目,“走出去”进展顺利。
发改委在近日召开的新闻会上宣布,将沿海核电工作列入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包。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刘宝华在会上说,“重启核电项目正在进行最后的研究准备。”
2014年和2015年为已开工核电项目投入商业运营以及新开工项目数量的第一高峰期,而内陆核电的放开将打开成长空间且迎来第二高峰。核电开工数量的明显回暖将增强短周期设备公司近1-2年订单的相对确定性增长。
重启临近,部分辅件生产商也将迎来订单实质性回升重启,带动整个装备行业受益。对于主辅机本体及其铸锻件、构件等长周期设备来说,大部分已获路条待核准的机组已在之前完成招标。故下半年行业重启对于企业短期新增订单拉动不会太显著,但可加快其已有订单排产,促进收入确认。对于阀门、暖通等完成国产化的短周期辅件来说,重启对应企业未来订单将快速提升。
关键词:会计报告;事业单位;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业务运作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行事业单位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为辅的会计制度已不能满足其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绩效评价、成本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因此,建立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既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又完整准确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会计报告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赋予会计理论研究和会计制度设计者的重任,也是操作层面人士应当认真思考的命题。
一、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与核算体系的特征
现阶段事业单位除完成国家预算计划、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以外,其财务会计和核算体系具有以下特征:
1大部分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外,还有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支业务。
2事业单位除了完成国家计划实现社会效益外,还有挖掘潜力为社会多作贡献的一个侧面,从而实现增收节支,改善自身的运营条件和职工待遇,体现资产保值增值和按劳分配的薪酬制度。
3事业单位虽然不提供物质产品直接生产,但向社会提供精神产品,具有服务性并产生服务价值,如科、教、文、卫等各种事业单位。这些部门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对第三产业的智力服务依赖就愈加显著。
可见,现行事业单位的财务与过去全额预算拨款的事业财务相比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第一,国家统包办事业已成为历史,多主体,多形式办事业,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已成为事业发展的趋势;第二,收入分为预算内、外两部分和经营收入,而事业支出难以区分预算内、预算外和经营性支出的情况尤显突出,第三,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模式已严重制约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借鉴企业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以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已迫在眉睫;第四,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如国立高等院校、广播电视、报社、医院等),经费来源主要系自身的事业性收费,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不足依赖信贷资金。其会计核算办法应当较多地运用企业核算办法,从而保障会计报告对利益相关者的有用性。
二、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报告制度的缺陷
目前,收付实现制下的事业单位会计报告模式存在的缺陷首先表现为资产负债表的信息不能客观地、完整地、系统地反映事业单位全部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实际情况
1基本建设会计信息游离于事业会计报表之外,事业会计报表信息不完整。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不要求基建业务纳入事业会计报表,而是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向国家有关部门单独报送报表,导致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游离于整个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之外,事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不够完整,不利于主管机关和单位领导对基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容易给会计报表阅读者产生误解。况且,由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设置“在建工程”科目,基建投入作为“自筹基建支出”列入了当年事业支出(但不增加当年资产),需在竣工交付使用时才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容易造成当年未完工的基建投入虚减资产、净资产。假设某校拟整体迁移,新校区建设总投资6亿,分3年投入,平均每年投入2亿,均利用银行贷款,今后用老校区的土地置换款和年度结余归还贷款。迁移前若资产1.5亿,负债0.5亿,净资产1亿。第一年,贷款2亿(借:银行存款2亿,贷:借人款项2亿),拨给基建帐户用于建设2亿(借:自筹基建支出2亿,贷:银行存款2亿),当年工程未竣工交付使用故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若当年除基建项目之外的事业收支结余为0.5亿(借:资产类科目0.5亿,贷:事业结余0.5亿),则第一年年终的会计报表反映为:总资产2亿,负债2.5亿,净资产-0.5亿。会计报表的信息失真已初露端倪。第二年,贷款、基建投入、事业结余均与第一年相同,则第二年年终的会计报表反映为:总资产2.5亿,负债4.5亿,净资产-2亿。会计报表的信息失真进一步加剧,总资产、净资产被严重地低估。第三年,贷款、基建投入、事业结余也与第一年相同。当年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故应当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借:固定资产6亿,贷:固定基金6亿),则第三年年终的会计报表反映为:资产9亿,负债6.5亿,净资产2.5亿。会计报表信息失真到工程竣工才得以纠正。实际情况并不那样顺利,银行贷款需要人民银行的贷款证年检和商业银行的年度信用审查,若第一年年终的会计报表反映净资产赤字-0.5亿,意味着该校资不抵债,第二年商业银行凭什么继续向学校贷款?学校的发展和会计信息因为国家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缺陷,境况非常的被动。而且,由于基本建设的会计报表单独编制,导致事业会计报表对基建工程投入无以表示,商业银行也无从审查贷款是否按照指定用途使用。
2固定资产的核算不能体现资产净值。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只核算固定资产原值,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这种核算方式难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资产价值在事业报表中有高估的可能。同时,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凡有经营收入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税法规定在每个所得税纳税季度,可以在税前抵扣固定资产折旧,但不能在税前抵扣按事业会计制度计提的修购基金。因此在现行事业会计制度模式下,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前扣除与事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修购基金的做法不一致。
3对外投资的成本法核算引发报表金额不能反映投资的真实价值,且投资不按投资期限分类,不能充分反映资产的可变现程度。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外投资不论是否实质性控制被投资企业,均采用成本法核算,导致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报表金额有可能被低估或高估,对外投资的核算还过于笼统,不区分长、短期投资,无法具体反映各类长、短期投资的价值,因而不能反映对外投资的可变现程度和变现时间,不利于事业单位对投资项目和现金流量的管理,其次,事业会计报表之收入核算不能全面地反映事业单位收入全貌,容易造成资产和收入体外循环,不利于实施会计监督。尤其是非现金交易收入(如长期投资增值)、应收未收的收入等未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因而相应的债权也不被确认,不能及时完整地反映事业营运业绩,导致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信息不真实,许多对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无法提供给报表阅读者,从而无法客观地评价和考核事业单位的财务受托责任。再次,由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强调收付实现制,事业成本核算没有很好设计,权责发生制难以运用,不利于事业单位加强成本管理和收费价格监管。对于事业拨款的效用性,成本信息本是评价体系中一项重要指标,但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事业会计制度的成本核算内容苍白,尤其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的即期全额列支、不要求收入与支出的合理配比、当期受益的费用不予以计提和分摊,从制度上无法保证会计核算能够提供合理的成本数据,无法为决策、监管、预算、收费政策提供指引,不利于事业单位的成本管理和收费价格的制订。第四,事业收入与事业支出的核算过于强调收付实现制模式,客观上有可能引起收支核算的不配比,主观上容易给事业单位管理当局的人为调节收支带来便利,会计报表的信息失真或舞弊无法获得制度的有效制约。
三、事业单位会计报告制度改革构想
预算管理的首选方式是国有事业会计与政府会计编制采用同样的收付实现制以满足财政部门数据汇总和财政预决算需要,而完整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又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会计要同时满足这两个相互矛盾的目标,可以从企业会计准则中得到启发。
1企业单位的报表体系的主报表有三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其中前二份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后一份以收付实现制编制。事业单位是否也可以照此方法,从而达到既按权责发生制使会计信息真实可信、又满足国家预算收付实现制的需要。
2企业现金流量表对于事业单位而言显得过于笼统,各栏目数据无法满足国家预算各子目的详细数据,因而需要增设一份事业收支明细表(编制基础也是收付实现制)作为现金流量表的补充报表,用以说明现金流量表各栏数据的具体组成情况,并与国家预算各子目相勾稽。
3基本建设会计信息纳入事业会计报表之内,增设在建工程情况表,不再单设基建财务报表,以改变现行的基本建设会计信息游离于事业会计报表之外的做法,报送基建报表以事业会计报表附表的形式出现。事业资产负债表中增设“在建工程”科目,基建投入不再在“自筹基建支出”列支,而是在发生时计入“在建工程”,完工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再设置“固定基金”科目。
4事业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按期摊销、收入与支出按权责制确认、区分权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保障资产、负债、净资产报表数据的客观性。
5为了准确地编制二套不同核算基础的五份报表,事业会计的工作量将会大幅度增加,应当考虑电子计算机软件筛选数据,用电子计算机识别现金收付业务并单独存储数据库,据以编制事业收支现金流量表、事业收支明细表。
第二条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下同)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项目备案管理。
(一)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允许和限制类项目;
(三)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国内银行贷款,不含财政预算内资金和国家外债资金);
(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国家规定的省级审批限额以内的技改项目:即国内投资项目,能源、交通、基础原材料工业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下,加工业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下;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需要国家综合平衡建设条件的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建设条件的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
第三条凡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项目、列入国家和省专项计划(指国家、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专项计划)项目以及国家与省政府规定需报批的项目,仍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条项目备案由省、市(含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贸委(局)实行两级管理。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总用汇100万美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内资项目、1000万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进行登记备案;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或总用汇100万美元以下技术改造内资项目,1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授权各市经贸委(局)按本办法实施备案管理。
第五条属于省经贸委备案范围内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国内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需分别如实填写《国内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和《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筹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经所在地市经贸委(局)(省属单位企业报其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后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收到《国内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出具《国内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不予登记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各市经贸委(局)备案范围内的项目由各市参照本办法办理备案手续。
有关材料是指:(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备案前需办理审核或核准手续的项目,备案时需出具有效的审批或核准证明;(2)已办理过项目备案手续的企业在申报备案新的项目时,需提供已备案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3)项目拟采用的引进设备及国产设备清单;(4)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副本作核查之用,核查后退企业);(5)外商投资技改项目还需提供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资信及法定代表人材料;(6)备案管理机关或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第六条备案项目在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调整,应按备案规定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由备案管理机关收回原备案项目通知书,予以销号。
重大调整是指:项目产品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调整幅度超过原备案投资预算10%以上。
第七条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经贸、银行、建设、国土、环保、税务、海关和安监等部门按原规定需根据项目批复办理相关手续的,现改为根据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凡符合登记备案条件并有引进设备和技术的项目,在得到省经贸委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并最终确定设备选型后,通过当地经贸委向省经贸委转报《进口设备申请表》,省经贸委审查同意后,出具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和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并在清单上根据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标注编号、加盖公章。项目单位凭省经贸委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的征免税手续(省经贸委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等同于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第九条省经贸委将定期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并做好备案项目的统计、汇总、分析以及投资信息的工作;各市也要加强对市级备案项目的信息汇总与分析工作。
一、现代服务业发展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
现代服务业是相对于传统服务业而言的新兴服务业,涉及物流、文化、创意、旅游、金融、信息等领域,具有行业多、牵涉面广、专业水平要求高、政策性强的特点。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日前表示,“十二五”期间要积极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跨越发展,加快改革步伐,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
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资本运作的强力支撑
资本运作作为现代服务业的强力推手,具有无比强大的力量,对企业接受系统化的服务支撑,可产生不可替代的快速高效企业生存补血或造血功能,因而我们说资本运作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企业最为渴望汲取的营养成份。
目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优胜劣汰是企业必然要经受的生存法则,而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融资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不论企业是战略扩张还是经营发展,都会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融资。
企业的发展,是一个融资、发展、再融资、再发展的过程。资金是企业生存的血液,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足够的资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没有保障。
首先,资本市场为现代服务业提供的资金支持,主要依靠外部融资方式来实现。外部融资中的直接融资是指企业进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资金(IPO)、配股和增发等股权融资活动,也称为股权融资;外部融资中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自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融资活动,也称为债务融资。资本运作主要是包括外部融资中的直接融资和部分间接融资。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企业的自有资金已满足不了企业发展的需求,必须借助于资本运作寻求外部融资资金,才能保证企业的战略发展需要。
其次,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环节,资本运作带给企业的,不仅仅是企业运作的资金,还有更多的机遇和更广阔的融资平台。
企业对资本运作的需要会因主观和客观因素条件的差异化而呈现出不同的效果。企业表现出来的可能是资金的紧缺,但往往却根源于企业内部历史渊源、发展沿革过程中的许多特有和固有的“家庭基因”或“历史基因”的短板效应。这就要求资本运作必须关注到这个层面的本质需求,能够理解不同企业不同本质需求的资本运作,才是最适合企业的现代服务业的资本运作。
企业的发展,不只是技术的提高、规模的扩大,更是管理模式、运营经验、发展规划以及整体布局的协同整合。卓有成效的资本运作,往往会将资本运作连同企业的诸多面需求协调统一起来运作,使资金效能发挥到最大限度。
比亚迪借助于巴菲特的案例最能说明资本运作对企业发展的强有力支撑作用。在巴菲特介入前,比亚迪汽车及相关产品增速迅猛,而汽车及相关产品业务对比亚迪的利润贡献甚微。致使比亚迪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难以负担起如此庞大的资本支出,企业经营非常艰难。其后,正是股神巴菲特的入股,使得比亚迪上演了“起死回生”的效果。2008年9月26日,巴菲特旗下的中美能源(MidAmerican Energy)与比亚迪签订协议,以每股8港元的价格,即以18亿港元入股比亚迪,认购比亚迪2.25亿股H股,占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约28.37%。比亚迪快速获得巨额资金支持,其股价也飞速增长,财务状况明显改善。在比亚迪传出回归A股之际,其股价每股已达40港元。正是受巴菲特入股资金的推动,比亚迪的投资价值也为越来越多的投行所青睐,银行评级也维持在“买入”评级。仅在2009年上半年,比亚迪汽车销售同比增长了17.6%,不只扩大了市场占有率,且销售势头强劲。可以说,巴菲特的入股资金给比亚迪带来了新一轮的投资潮,此后,比亚迪进行了一系列的低成本资本扩张 。上述实例充分说明了资本运作对于对企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
三、资本运作的实现需要专业机构搭建相关平台
资本市场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和推动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各专业组织机构去对接实现,比如企业要想寻求资本运作的支持,就必须通过专业机构,实现与专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资产评估事务所、财务顾问公司等机构的密切合作。
专业机构的平台服务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无论你有多么领先的技术,多么广阔的市场,其竞争的胜负最终取决于企业借助于专业机构进行资本运作手段的水平高低。一个企业在资本运作过程中需要不同的专业服务机构参加并出具专业评价意见和专业报告。这些机构作为最具专业性的组织,多拥有水平高超、技术过硬、作风顽强的专家队伍群,对资本市场的透彻了解及对投融资双方的掌握解读,能迅速为双方搭建起资金融通的桥梁。同时,作为“桥梁”和“纽带”的专业机构,可为现代服务业发展主体成功对接资本运作过程中的各项服务。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承担着公司企业的各项法律审查职责;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承担着公司企业财务审计及财务报告真实准确性的审核职责;资产评估事务所承担着公司企业资产评估职责;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公司等,承担着为公司企业寻找合适投资者、同时为投资者寻找适合投资的企业的职责。
上述不同的资本运作机构,以其各自专业业务的特性和互相配合度,为投资者和融资企业判断和处理各种问题。企业融资是以企业的资产、权益和预期收益为基础,筹集项目建设、营运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的行为过程。一般企业都要经过产品经营阶段、品牌经营阶段及资本运营阶段。随着现代企业自身的不断发展,企业通过与专业机构的协作解决企业发展问题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作为资本运作中最具专业性的一部分,此类资本运作机构以其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和组织资本,助推企业以资本为切入点,提供各类资本运作服务,形成核心竞争力,使得现代服务业相关企业实现更为广阔的发展。目前,此类资本服务机构已成为社会和企业群体共同关注的对象。
“十二五”规划的提出,推动了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大发展,也正是由于现代服务业的大发展,使得专业性和知识性迅速物化为生产力和财富。现代服务业是知识经济的主体,它的发展大大加快了信息流、资金流、技术流、人才流和物流,对提高国家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和质量,增强国家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留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在国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或者到国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者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3.国内急需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
二、留学人员企业是指按有关规定注册登记成立,由留学人员独资、领办或者参与创办的企业(留学人员出资购买区内企业部分股份变更的企业除外)。留学人员可凭中国护照或者外国护照作为在园区创办企业的身份证明。持中国护照的可注册内资企业,享受园区企业政策;持外国护照或者持中国护照但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可注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园区和三资企业政策,同一税种不重复享受政策,但企业可自主选择最优政策。
三、领办或者参与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留学人员出资额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四、留学人员企业投资重点为:(1)高新技术领域;(2)具有较大出口创汇潜力的。重点鼓励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及提升传统产业升级换代的新工艺新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入园发展。
办理程序
一、提交4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资金来源、经营范围、产品介绍、技术工艺介绍、发展前景、市场预测、经济效益分析、留学人员教育背景、科研经历及参与该项目形式等。
二、查验留学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国内外学位证书、护照、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以上材料提交后,项目推进处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园区将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项目论证答辩,答辩结果将在答辩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答辩通过并注册后,企业需在一个月内提交留学人员企业报批材料。以下材料提交3份:入园申请、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合同、投资方身份证明、留学人员证明材料、环保批复(其中入园申请,公司章程、环保批复要有1份是原件);以下材料提交1份: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证(国税)。
五、需要用房的企业,到项目推进处办理用房申请手续,并到企业服务处签订相关协议。
六、以上材料均应确保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园资格。
七、入驻企业必须服从管理,如有违规,将取消留学人员企业各项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留学人员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增值税入地方库部分,5年内由财政列支扶持企业,前两年给予等额奖励,后3年奖励50%;所得税入地方库部分,5年内由财政列支扶持企业,前2年给予等额奖励,后3年奖励50%;营业税入地方库部分,前2年由财政列支50%,后3年列支25%以扶持企业发展。
二、每年度从区科技3项经费中安排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支持留学人员企业从事高新科技项目研发。
三、经申请被列入市以上部门资助项目的留学人员企业,可获得区财政相应的匹配资金支持(大额应作股份或者借款)。
四、支持留学人员企业利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人才,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的科研经费。留学人员研发所需测试仪器、试制用关键设备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据实列支,若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年终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五、留学人员企业无力筹集的资金,可向信用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或者参股。
六、留学人员企业一律实行5年用房优惠政策。特殊原因需要继续在园区生产经营的企业,视具体情况,可再续租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但应交纳全额租金。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原则上可租用创业基地的生产经营用房200-500平方米。需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前2两年免收租金,后3年按市场价的50%收取超过2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前两年按市场价的50%、后3年按市场价格收取。
七、留学人员企业自建工业厂房的,土地使用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缓交,免交购置生产经营房的交易服务费。
八、留学人员企业商务、技术人员1年内多次出国,可按有关规定一次审批:企业所聘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需多次临时入境或者长期居留的,可办理2-5年有效的多次入境或者2~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或者居留证明。
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留学人员以其拥有的高新技术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入股的,其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有望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二、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园区创办或者参与创办企业,在烟台市无自有住房,并且每年连续或者累计半年以上在烟居住,三年内可廉价租用建筑面积70-130平方米的周转房。其配偶在职的随调随迁,优先安排工作;非在职符合就业条件的,积极推荐安排就业。未成年子女随迁及子女入学入托在烟台市内可按有关规定不受区域限制,自主选择学校,免收跨区域就学的相关费用。硕士以下的留学人员,子女入学入托在开发区可自主选择学校,免收择校费。
三、留学人员在创业或者工作过程中需评定职称的,可根据其在国外的经历及学识水平予以评定或者推荐评定相应职称。
软件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一)在区内注册登记并经省级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软件企业资格的认定,执行国家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软件企业,可由经济发展局与业达软件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联合特批人园,从入园之日起2年内只享受人才吸引及房租优惠政策,期内取得认定后方可享受全部政策,到期未能取得认定的取消全部优惠政策。
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2000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内容涵盖融资、税收、分配、出口、人才,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我区结合国家上述政策,针对区内软件企业普遍存在的资金不足、人才缺乏等困难,进行了重点强化补充。
(一)国家优惠政策
1、税收政策
①对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和扩大再生产。所退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于新设立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无论何种性质,自获利年度起,均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③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⑤软件企业人员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2、出口政策
①软件出口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并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②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可享受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3、收入分配政策
软件企业可允许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并将该股份给予发明者和贡献者。由本企业形成的科技成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将过去3至5年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利润按规定的比例折股分配,群体或个人从企业外带入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可直接作价折股分配。
4、采购政策
①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点应用系统,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国内软件企业产品。
②企事业单位所购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
(二)烟台开发区优惠政策
1、投融资政策
①建立配套的风险投资机制,由管委牵头设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集中投向软件产业;
②开发区银桥信用担保公司,对软件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所需的担保支持,给予优先考虑:
③创造有利条件,帮助区内发展前景好、技术实力强的软件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工作,推动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2、人才吸引政策
①对进区的软件系统分析员和系统工程师,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或有重大科研成果,由本单位推荐并经人事部门、科技部门确认后,准予其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区内落户,并优先安排其配偶及子女的就业、入学等;
②对区内从事软件研发工作的技术人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限制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在职称评定时不受指标限制,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
3、软件工业园房租优惠政策
关键词:软件会计会计准则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下,软件产业成为各国经济增长最快的一个领域。全球软件产业年均增长率达12%,是全球经济平均增长率的5倍以上。因此,世界各国纷纷把软件业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关键技术和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中国的软件产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虽然经历了多年的风雨,但始终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迄今已初见规模。2003年我国软件产业的销售额比2002年增长22.86%,2004年1~10月份,我国软件产业完成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1.5%,呈现出非常良好的发展态势,并在提供就业、促进GDP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软件产业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比如:软件产品的特点主要是本地化和较低的价格,这是它的竞争优势,但从长期来看,这优势恰恰会成为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影响到它的国际竞争力;软件产业对我省GDP的贡献还比较低;软件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等。总之,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来看,它的发展还比较滞后。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政府与软件企业有关的税收政策问题;对产业投入的不足与融资渠道的不畅;软件人才素质有待提高、人才激励机制亟需建立;软件企业规模较小还难以形成产业优势;软件盗版困扰产业的发展;社会对发展软件产业还缺乏足够的重视等。
实务和理论界在其原因的分析上一直都很多观点,然而从会计的角度对软件产业的分析几乎没有。软件产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的生产模式有别于普通工业,那么现行的会计方法是否适应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只有当回答是肯定的,软件产业才能进一步的健康发展。软件企业不仅要涉及研究开发,还有风险管理、成本预测等多个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需要关注企业的收益率,需要对企业进行必要的业绩评价。因此,无论从生产者或投资者都要关注企业财务信息。然而,理论界对于软件产品成本的会计处理还缺乏共同的认识,没有一套适当的处理方法可资遵循,这就导致了软件企业财务信息缺乏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会计是商业语言,是企业间沟通的必要方式,而处于经济发展战略性地位的软件产业,却没有一种可供交流的规范的共同语言。这是一种悲哀,无论是对于软件企业和产业,还是对会计系统而言。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这个新兴支柱产业的发展。因此,笔者试从会计方法的角度,谈谈目前软件产业存在的问题。
二、软件企业财务信息的缺陷
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之所以会不适应软件产业的发展,是因为该产业有着区别于其他产业的特性。因此,首先了解软件产业和产品的特殊性是非常必要的。
(一)软件产业的概念及其特殊性
1、软件产业的概念
按照国际惯例,软件产业包括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两大部分。根据这个定义,软件产业是直接从事软件产品制造或软件服务活动的企业集合。软件产业是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不断产生具有不同性能、形式和内容的新的软件产品、软件服务和需求领域。作为一个动态性很强的概念,软件产业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发生变化。而且,软件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信息产品或服务又是很难区分,确切的定义计算机软件产品或软件服务并不容易。目前,被普遍接受的定义是,计算机软件产品是能被计算机存储和读入并指示计算机从事特定工作的编码程序,主要包括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三大类;计算机软件服务是指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信息系统集成、ASP、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服务、数据中心与资源外包服务、数据加工与处理服务、信息系统咨询与评估服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软件与信息系统管理人才工程化培训等。软件产业则是直接生产经营据此定义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的集合。
从目前国内外软件产业发展的状况来看,软件已经跨越传统计算机领域,形成了支撑各行各业的独立产业。
2、软件产业的特殊性
软件产业的特殊性,从微观来看,就是软件产品的特殊性。而软件产品的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工作流程和构成要素。
软件产品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母版的研制,研制周期长;二是子版的批量复制,生产周期短、工艺简单。具体而言,需要经过以下步骤实现:系统规划——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程序设计——系统测试——撰写系统说明及指导书——批量复制。从软件产品的工作流程来看,母版的研制是关键,也就是说,批量生产之前的工作才是其顺利进入市场的关键。然而,普通工业产品的生产,其重点往往是批量生产这一过程,没有其他程序或者其他程序不发挥核心作用。
软件产品的构成要素有两种,一种是数码元素,是计算机能够识别的逻辑数码;另一种是物质元素,是数码元素的载体,如磁性介质或激光读写介质等。软件产品虽然是由两种要素共同构成,软件产品的主体是数码元素,物质元素的作用仅仅是一个载体,数码元素的重要性大大的超过了物质元素。数码元素是由人员编写的逻辑数码,涉及到对人的投入和其他设施的投入。研究开发投入优化了研发的环境,最终又通过高素质人才的发挥,使得软件从研制过程顺利进入批量复制过程,从而成功投入市场。而普通工业产品的主体是物质元素。
由此可知,软件产品与普通工业产品的区别,除了体现在工作流程,还在于软件产品的构成元素。但实际上,这两个方面在本质上又是一致的,数码元素的形成是源于企业在软件生产过程中对其母版研制过程中的投入,软件的批量复制过程只是增加了物质元素,使其母版最终进入销售领域。
(二)软件企业财务信息的缺陷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软件产品的特殊性就在于其数码元素,那么会计就理应体现这一特殊。然而传统会计在操作上并没有注意到软件产品与普通产品的这一显著差别。因此,将传统会计方法运用于软件产业,就使其财务信息不可避免的带有一些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缺陷之一:不能披露软件企业的核心资源
由于软件产品的特殊性,使得软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大量的研发投入。研发对产品而言,是生命力所在;对企业而言,是竞争力所在。对人力资源的投入就是其中一部分,真正有创造性的资源只能是人。软件产品数码元素的形成离不开人,软件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对于软件企业而言,只有人才是第一资源。
但是目前,外部信息使用者从会计资料中却无法了解软件企业人力资源的信息。笔者查阅部分上市的软件企业的会计报告,包括浙江的软件企业,结果发现他们2001年年度报告和2002年中报、季报中,没有一家企业对于在人力资源上的资金投入进行任何形式的披露,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对软件成本信息的真实核算与披露。
源于工业经济时代对物质资源的重视和对人力资源的忽略,传统会计体系对在人员方面的资金投入,或是以工资的形式进入产品成本,或是以其他形式进入当期费用,总之,是将这类支出划归收益性支出(费用化)而非资本性支出。但软件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投资使职工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使人力资源尽可能的在软件研究开发中发挥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软件的知识含量和竞争力,而且软件的开发研制到批量生产往往是要跨期才能完成的,所以这些支出是以在未来的服务期取得高额回报为目的的。然而费用化的会计处理会使当期损益表的净收益削减,投资收益率偏低,可能使企业经营者误以为增加人力资源投资造成净收益减少,因此,为了短期业绩他们可能会减少或取消对人力资源的投资,这对企业长期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所以,传统会计不反映软件企业核心资源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会计是为给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的信息,以助于进行正确合理的决策。如果会计不能给人们提供相关的信息,那么,它的意义何在?
2、缺陷之二:不能真实披露软件产品的成本信息
软件产品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还是停留在对批量生产阶段的资金投入的核算,恰恰忽视了形成软件产品最重要的阶段——研发阶段;从成本核算的对象来说,传统会计关注的是某个产品的料、工、费,由于软件产品的特殊性和目前理论及制度的局限,软件产品被关注的仅是其物质元素的料、工、费的核算,而它更重要的组成要素——数码元素的料、工、费却被忽略了。
从笔者查阅的上市公司的数据反映,软件成本普遍都比较低,因此软件企业报表中的软件销售毛利率比较高,一般都大大高于普通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的毛利率。
笔者又向新中大软件公司和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了解了一些情况。即将上市的新中大软件公司,其报表反映的销售成本相对于销售收入来说,比较低,据该公司财务人员反映,软件销售成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材料成本,是指复制软件母版成本、建立软件文件和软件产品包装等费用;二是服务费用,指的是软件维护费和软件支持费等。目前我国软件业根据行业的高科技、高风险及未来收益不确定性的特征,将软件开发成本均视作科研费用,并采用“科技开发成本”账户归集科研费用,于成本发生当期列入费用处理,造成了期间费用高,产品成本低的现状。对于这一点,笔者从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得到了证实,目前,软件企业的软件成本构成的现状基本上就是这样。
笔者认为,这一现状与软件产品成本的实际情况存在很大的出入。我们都知道,软件企业都设有研发部门,非常重视研发,有大量的资金投入,这些投入最终都形成了软件产品的成本,而材料等物质元素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是非常低的。软件研发成本的费用化会计处理虽然符合稳健原则,但最终导致软件成本的构成仅含批量复制成本,使得单位软件产品成本的内容忽略了前期软件开发成本费用的摊销,而导致成本的构成不完整,严重违背了会计的真实性、相关性的原则。因此,这样的成本核算势必会带来对软件产品成本很大程度上的误解,带来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三、传统会计方法对软件产业不适应的原因分析
软件企业财务信息的缺陷,归根结底是传统会计方法不适应软件这个新兴产业,具体而言,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会计理论在其目标、假设定位上的狭隘
会计理论是指会计的基础观念,主要由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原则、会计概念构成。会计目标是会计研究的起点,会计假设是会计系统中最基础的部分,会计实务中遵循的会计原则就是在会计假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而日常工作中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则又建立在会计原则基础之上。
传统会计理论是以工业经济时代作为背景的。工业经济时代,原料、机器是企业的命脉,而人的作用只是协助生产。那么,基于这种环境所建立的会计理论就要求财务报告必须反映企业对原料、机器等这类能影响企业生存状态的经济资源的占有情况,而对人的资金投入只是形成了一项费用,在财务报告上,它仅是在反映企业本期经营状况方面发挥着一点作用。
随着高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竞争的焦点已从自然资源和资本资源转向人力资源。软件产业的兴起正是源于这一历史性的转变。从软件产品体现两方面的特殊性看,不论是研发过程或是数码元素,都离不开“人”。但目前会计体系的理论基础仍然是基于工业经济时代的传统会计理论。传统会计理论忽视了人的作用,将“人”排除在企业资源之外,这是理论与现实最根本性的冲突。将传统会计理论运用于具体领域,特别是软件产业,产生了种种不适应性。最根本的当然就是会计体系中的方向盘——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会计理论研究的起点。会计原则委员会第4号公告将呈报财务报表的总体目标界定为提供有关企业经济资源和义务的可靠财务信息,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集(ARSNo.10)谈到了会计目标,其中就包括:计量特定企业主体的资源。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会计目标也作了概括:“编制财务报告应为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信贷者以及其他用户提供有用的信息以便做出……合理决策”。
农业经济时代和工业经济时代,企业主要的资源是物质资源,知识劳动者还远远没有成为企业的主力军。当时,信息需求者所需要的还是建立在物质资源基础上的企业信息,企业只需要反映其物质资源的变动情况。而知识经济时代,特别是在软件产业里,人力资源往往成为决定一个软件企业兴衰的主要因素,没有人才,企业生产不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市场潜力的软件产品。在这个时候,传统的会计目标没有随之进行修正,那么会计体系就更谈不上给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信贷者以及其他用户提供有用的信息并使之做出合理决策。从这一点上说,传统会计目标在定位上的狭隘已经不再适应实务的发展。
正因为会计理论中最基础的部分——会计目标的定位还没有适应环境的改变,所以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传统会计方法对软件产业的不适应。
(二)会计准则限制了研发支出进入软件产品的成本领域
现行会计准则的缺陷,体现在:没有对研究开发支出进行资本化,从而无法进一步分摊成本至软件产品,阻碍了软件产品成本的真实核算及披露。
研究开发(Research&Development简称R&D)费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由以下5个部分组成:(1)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人员的薪金和其他与聘用人员有关的费用;(2)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中消耗材料和劳务费用;(3)用于研究和开发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与研究开发有关的间接费用;(5)其它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IASC)第38号支出,为评价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标准,企业应将自行开发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同时指出,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资产,因此,这个阶段的支出或费用应在当期确认为损失。而在开发阶段,则可能产生应予确认的资产,因而某些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费用应予资本化。具体而言,只有当企业可以证明以下所有各项内容时,开发产生的资产才能确认:(1)从技术上讲,可以完成该无形资产,并是其使用或销售;(2)有意向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3)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4)该项无形资产是否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5)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已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无形资产;(6)对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IASC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上,属于有条件的资本化,但并不是将软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区别对待。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中规定:为研究与开发的所有支出均列入费用。但是,对于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费用处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6号指出: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发生的属于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发生当时计入损益,直到所开发的产品建立了技术可行性为止。该种方法大体上是依据了谨慎性原则,持该法的人认为尽管发生研究开发费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形成资产,带来未来收益。但是研究和开发工作本身是否能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按谨慎性原则,应计入当期损益。可见,FASB在对软件的研究开发方面,实际上做出了特别规定。
我国香港地区的有关准则对这方面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
英国的标准会计事务公告业对此进行了规范。总体上,实行的是倾向费用化的会计政策。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账”。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指出:“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做无形资产入账,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来已经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除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支出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之外,包括我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对研究开发支出都是进行了费用化的处理。
费用化处理最大的优点就是比较谨慎,同时使企业取得了税收优惠。但是这样的处理,忽略了软件的研制成本,使最终的会计报表不能反映软件的真实成本。以前,工业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较少,根据重要性原则,在实践上可以把它作为当期管理费用处理,但是在科技高度发达的现在,人们认识到它对经济的巨大作用,企业纷纷增加了研究开发支出,特别是软件企业,研究开发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源泉,将其费用化显然是不合理的。
费用化的处理也违反了会计核算应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凡支出的效益与本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软件企业的研发活动,目的是让企业在未来充满竞争力,有更好的发展,与未来各期的收益密切相关。因此,研究开支出的效益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即在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如果是对于从事应用软件的企业,其效果要经过几年才能体现出来,对于从事操作系统的企业来说,时间更长。随着每年R&D支出的不断增加,R&D有可能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如果将其全部费用化,就会将在未来可能产生效益的巨额支出排除在资产之外,并对各期净收益产生直接影响,有悖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现行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化处理的规定,运用于高科技企业,特别是软件企业,其不适应性是显而易见的。
另外,我国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支出的披露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虽然这一点并不直接影响软件产品成本核算,但它却影响到企业对成本正确核算与真实披露的意识。
大多数国家要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一般在报表附注里)披露R&D费用化和资本化的数额。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对符合一定条件项目的R&D支出予以资本化,同时要求在财务报告中披露:(1)对研究开发成本采用的会计政策;(2)当期确认为费用的研究开发成本;(3)使用的摊销方法,包括使用期和摊销率;(4)本期摊销开发成本的详细信息:期初余额,确认为资产的开发成本,确认为费用的开发成本,分配到其他资产账户的开发成本,转回的开发成本及期末余额。
但目前我国准则没有对研究开发支出披露做出规定。“在查阅1995-1996年上市公司年报摘要时,我们发现几乎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在其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研究与开发的具体信息,查阅部分99年公司的年报正文,也没有发现一家公司披露每年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具体金额”,“R&D支出目前还没有成为企业信息披露的范围。究其原因,可能与我国当前还没有关于R&D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有关”(薛云奎等,《会计研究》,2001)。笔者查阅了2001年度会计报告,只有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研究开发费用的金额及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显然,从满足信息需求的角度而言,这样的披露现状是无法令人满意的。
财务报告中缺少足够的关于R&D方面的信息使得投资者无法对公司革新活动所产生的效益进行客观的评价。从软件成本信息披露的角度来说,就无法使信息使用者全面的了解产品的成本信息。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会计因素包括会计理论和会计准则对软件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制约。也许目前,会计方面的制约对于软件产业而言,还不是最主要的,但是软件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却离不开他们共同语言——会计的发展。会计的滞后将会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当然,上述观点仅是一家之言。现行会计方法对软件产业的制约,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对它的研究需要广大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不断的深入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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