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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本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16号)精神,为加强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的建设,推进社保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向社会提供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是指由本市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主办,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承担本辖区内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事务性工作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社保所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机构编制
第四条社保所名称统一为“хх区хх街道(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或“хх区(县)хх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第五条根据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街道乡镇应保证社保所现有编制的落实;随着社会保障工作的逐步到位,社保所人员编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第六条街道乡镇应根据辖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的需要,不断加强社保所的建设,改善办公环境,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为社保所提供与其职责、工作标准、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公、服务场地。社保所办公用的设施设备,应满足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及信息网络建设发展需要。
第七条社保所的职能设置和人员配备,应遵循政事分开、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工作仍由街道乡镇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事务性工作由社保所承担。社保所和街道乡镇相关行政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应分设、分列,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独立任职。
第八条根据社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任务,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应通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者,将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延伸到社区。
第九条远郊区(县)的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可根据本地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需要,在村委会(或村)聘用农村富余劳动力为社会保障工作者。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社保所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促进就业服务;
(三)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服务;
(四)负责工伤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五)社会保险代办;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与服务;
(八)负责优抚对象审核、费用的发放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措施以及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救助政策;
(十)负责对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者的业务指导;
(十一)区县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第四章人员
第十一条社保所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社保所工作人员的录用标准。
第十二条市相关部门共同协商,按照“统一组织、材、统一培训、统一考核、持证上岗”的原则,建立社保所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社保所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提升社保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三条市、区(县)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社保所的建设与发展给予业务指导和支持。
第十四条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社保所相关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制度、业务工作标准和考核指标等。
第十五条各区(县)要按照全市社保所发展规划,加强社保所建设,落实业务工作标准和考核指标,对社保所的业务工作进行管理和具体指导,按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社保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街道乡镇负责社保所行政领导和日常管理,协调辖区各单位,整合就业、社区服务和社会救助资源,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统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完善社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功能。
第十七条社保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加强与街道乡镇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市社保所要统一标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工作内容,工作人员统一挂牌服务。
第十八条街道(乡镇)社保所、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劳务派遣企业等单位应相互配合,不断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提供社区就业岗位信息,安置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人员。
第十九条社保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县根据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作制度、工作标准等,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对社保所建立考核制度。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条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社保所人员、公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社保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章附则
为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保护母婴健康,维护社会与家庭的和谐,我局特制定了《市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工作原则与处置流程》,现下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聚焦“一高一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聚焦“一高一低”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市产科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对本辖区的孕产妇保健网络、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规范》、《市产科质量管理工作要求》等继续做好高危孕妇、危重孕产妇的筛查和报告工作。要与对口的市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相关情况,提高救治能力。要不断完善专家队伍,积极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培训和应急抢救演练。
二、进一步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
各区县在继续做好聚焦“一高一低”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要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掌握好外来人口孕产妇的信息,提高产前检查率和住院分娩率,坚决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
三、进一步做好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抢救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高危孕妇和危重孕产妇不得借故推委、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孕产妇自行转诊的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医疗机构或人员的责任。
医疗机构对限于设备和技术条件不能诊治而确需转诊(包括由分院转送总院)的危重孕产妇,应当严格执行《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7年市政府第39号令)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在落实接诊的医疗机构后,由医务人员护送及时转诊;对可能在转诊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得转诊,应组织紧急会诊,就地予以抢救。
危重孕产妇的转诊运送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内危重病人转诊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52号)的要求,原则上应由已配备救护车的医疗机构承担。未配备救护车或有特殊情况需转送危重孕产妇的医疗机构,可向当地“120”预约救护车协助转运。预约工作由各医疗机构负责,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120”接报后应根据有关程序及时派车。救护车在转送危重孕产妇病人途中,均需由经治医疗机构的经治医师护送。
市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各对口区县(见附件2),随时做好急救准备。在接到会诊通知后,根据孕产妇的病情需要,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赶至现场或接受转诊,并做好接诊急救的准备。
各采供血机构应按照《血站管理办法》的要求,保障医疗机构抢救危重孕产妇时临床用血的安全、及时、有效。
【关键词】 特殊使用级; 抗菌药物; 合理用药
中图分类号 R97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5)7-0147-03
doi:10.14033/ki.cfmr.2015.07.074
2004年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早提出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2009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及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又进一步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管理[1-2]。
为加强和规范笔者所在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管理和应用,2012年10月,笔者所在医院制定了《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会诊制度》和《特殊管理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标准》,并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家组,定期点评笔者所在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情况。现将笔者所在医院2012年12月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和点评分析,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取自笔者所在医院信息系统,从笔者所在医院信息系统中调取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信息,抽取病历进行点评。
1.2 评价标准
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的预防应用指南》,制定笔者所在医院《特殊管理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标准》。点评标准如表1,主要点评项目参照笔者所在医院《特殊管理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标准》和药品说明书。
2 结果
2.1 2012年12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基本情况
本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金额占抗菌药物总金额的0.18%,使用强度每百人天0.21次。如表2所示,2012年12月氨曲南使用金额和频次最多,呼吸科使用量最大,越占全院使用量的一半,其次是儿科。
2.2 2012年12月住院患者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点评分析
本月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15份病例,儿科8例,15份均存在不合理现象,出现17种不合理问题,合计51例次。各种不合理因素分布如表3所示,其中最多的是抗菌药物专家会诊记录不符合要求有11例。
3 讨论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迈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为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根据《办法》,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者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病菌过快产生耐药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者并不优于现用药物,或药品价格昂贵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是造成不良反应发生,耐药率上升,威胁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因素,而对其进行强化特殊管理是降低其危害的主要措施[3-4]。
某院根据安徽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把头孢吡肟、氨曲南、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和去甲万古霉素作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并制定《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使用流程,对越级使用的给予处罚。
3.1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量
本月氨曲南使用量最大,近一半用于呼吸科患者,可能与氨曲南对敏感革兰阴性菌感染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有关,并且氨曲南对内酰胺酶高度稳定,不良反应小,无耳、肾毒性,氨曲南具有与青霉素及头孢菌素交叉过敏少,与多种抗菌药物有协同增效作用等特点[3]。
本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使用强度0.21个DDD每百人次,与某院特殊级抗菌药物受分级管理和使用制度约束有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才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2 专家会诊及记录不符合要求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原则和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参照“抗生素分级使用目录”,从严控制,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确定是否使用,以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使用剂量、疗程及预后等,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1]。
本次点评,有10例在本科两位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查房后决定用药,可能与该院儿科和呼吸科资历深的副主任以上医师较多有关,未请抗菌药物专家组的成员会诊;1例未请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会诊,医院给予越权开具处方通报。
有3例越级开具处方超过24 h,有3例无副主任以上医生签名,不符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记录分析不完整病例有4例。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要根据病例特点,结合相关科室会诊意见,分析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用药指征,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
3.3 未送微生物培养和未根据药敏结果选择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要求,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要有循证医学证据并结合本院 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根据微生物培养结果选择对目标菌有效的抗菌药物,本次点评有4例未送微生物培养,送检率67%,未达到国家规定的80%和某院规定100%。未进行病原学检查的,已要求临床医师对该药使用中要针对药敏实验的结果,做到使用有理有据。
药敏结果为选用抗菌药物提供有力选药依据,提高治疗效果,但也要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和用药效果。本次点评有3例未根据药敏结果选择抗菌药物,可能与患者病情和用药效果有关。
3.4 重复和联合用药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联合使用须符合《指导原则》中的使用指征和患者病情需要,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对于感染控制不佳的患者,若选择抗菌谱近似的抗菌药物联合使用,反而增加药物不良反应,可能使患者易产生耐药,而且联合用药易引起多种不良反应发生。本次7例重复用药和有3例无指征联合用药,医院均给予通报。
3.5 未注意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对于特殊人群,除考虑抗菌药的抗菌作用外,还应根据患者的自身情况,如病情、体质、肝肾功能等,来确定适宜的使用方法,剂量要适当,疗程要足够。
本次点评有4例未注意特殊人群用药特点,主要是新生儿需慎用氨曲南和头孢吡肟。氨曲南对婴幼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头孢吡肟说明书中提出2月龄以下儿童需慎用。大多数药品对儿童的临床试验较少,缺乏对抗菌药物副作用、不良反应的足够了解,只能按体重计算使用剂量,儿童用药的安全性需要进一步观察。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可以说是目前临床应对耐药细菌的最后防线,合理的保护和正确的应用都非常重要[5-6]。
某院在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和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如开发相应的计算机软件,更好地限制医师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权限等[7]。医院还应加强临床病原学送检,提高致病菌的阳性检出率,从而减少经验性的选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8]。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监管,保障安全用药;运用综合干预措施对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管理,减少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提高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自觉性[9-10]。争取真正地促进临床抗菌药物应用水平的提高。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常态化,以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综上所述,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时,某院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安全合理地用药,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和纠正不合理用药,从根本上提高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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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史红,宋剑,张建明,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干预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3,23(1):150-151.
求医看病是一项严肃认真的事情,整个看病过程要求周密细致,勤查勤防,及时调整诊疗方案,这就要求患者医患之间有密切的接触和互动,仅仪通过网络联系是难以做到全面细致的,例如一个上消化道出血的危重病人,需要及时进行胃镜下观察和止血,通过胃镜了解出血规模和部位,医生必须现场操作,动态观察;而通过网络对话,难以形象再现真实情况。又如过年的时候,暴饮暴食引起呕吐、腹泻的病人大量增多。从症状来看大同小片,实际可能是不同的病因所致。暴饮暴食有可能引起胰腺炎、胃黏膜损伤、急性胃炎等,这些都可可以引起上吐下泻,如果得的是胰腺炎,吃的却是治急性胃炎的药,那怎么治得妤呢?不借助仪器,不当面诊断就有可能导致误诊。
权威大医院与基层医院之间的远程会诊系统不属于网上医院和网上看病
目前一些大医院和高层医院建立了远程会诊系统,这些系统对于解决一些疑难危重患者的救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这些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目前仅限于医院系统内部,并没有投放整个社会,更不能以此为盈利手段,会诊系统只对病例进行分析诊断,提出治疗方案,但是绝不会卖药,赚取钱财。远程会诊系统是公对公的正规会诊方式,需要单位之间的联系和默契。
网上医院或网上医疗机构没有合法资质
国家从未批准过任何性质的网上医院。目前各种各样的网上医院只是登记单位的名称,而没有实质性的内容,或只有简介或图片说明,根本没有规范的医院窗口。目前有的网上医院为了吸引上网者,增加点击率,甚至打着性医学、性科学的幌子,庸俗低级的图片、文章;甚至有的医院还在网站随意出售无批准文号、无生产厂家和地址的“三无”药品、器械等。少数游医、药贩也开始渗入,使得网络医院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不少患者因此上当受骗,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
网上看病不安全
网上看病的医生真假难辨网 上看病,患者看不到医生的真实形象,不知道医生的真假,网上医生很有可能就是个“冒牌货”,任何一个人要想成为网上医生易如反掌,一位记者讲述了他的“3分钟当上了坐诊医生”的传奇经历:某记者选择了一家自称是“中国最大”的××医疗健康网站,也想当一次网上医生。打开其主页点击专业医护版,再进入“医生之家”。点击“注册”之后,随便以一些不实信息便“注册成功”,记者成为“医师”,可以给人看病了。既然这样随随便便,网上那些“专家”、“主治医生”的资格就值得怀疑了。各大正规医院的专家平日临床工作相当繁忙,哪有时间光顾私人性质的“网上医院”?每个正规医院都有明文规定,所有在院人员不得参与任何网上医疗组织和进行网上看病活动。
网上看病使用的药物真假难以保证
在一家网上医院,笔者进入专家咨询栏目,谎称经常胃痛,询问有关医治方法,一位主任医师介绍了他们新研制的产品,声称是最新的科研结晶,具有很好的疗效,之后便出现一连串的广告词。再看这些药物既没有国家批准文号,也无正规生产厂家,属于彻头彻尾的“三无产品”。
网上求医安全无保障 据一位姓王的小姐介绍,最近她下身出现一些异常的症状,由于她本人十分腼腆,不好意思去医院找医生,于是在上周星期一的晚上,她在家上网找到一家“网上医院”,在上边倾诉了自己的“难言之隐”,并留下了自己电子邮件,没想到3天后就得到了10多封回复,但出乎意料的是,有不少“医生”居然在回复中询问“你结婚没有?”、“你长得性感吗?”“你想吗?”这类问题,令王小姐感到十分恼火。网上求医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和事故,谁来负责?患者是“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看病出了事,该告谁?该找谁理论?网上地址都不真实,人员更是不靠谱,患者吃亏上当全赖自己。
网上看病不合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传染病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当前主要包含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炭疽、麻风病、结核病、登革热、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等重要和重大传染病,以及食物中毒。
二、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医务科及分管业务的副院长报告,由院长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三、接诊医生对于可疑传染病患者,可转至传染科的专科医生进行诊治,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会诊,或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以尽早明确诊断。对因传染病致病的人员由传染科医生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护,对就诊病人必须给予及时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重点在于流行病学资料的采集。有利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加强对传染病的疫源追踪、疫点消毒、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管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工作的开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转送到接诊或指定的医院。
四、收治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向县卫生局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于疑似传染病的属于一段时间内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重点防治的传染病病例(如霍乱)要及时网络直报,不必等检验结果出来后报告,同时做好病人的隔离治疗。
五、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摘要】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采用3+3+3+1模式,以固定的组织机构,明确的个人承担责任范畴,健全的层级管理关系,对发生在该院门诊电子处方实行实时监测、召回修改;随机抽检、重点监控;院级评估、诫勉奖惩的三级防控。不合理用药处方率下降,处方合格率上升。监管到位,措施落实,为实施《广东省阳光用药的通知》提供了切实可行办法。
【关键词】门诊处方 3+3+3+1 三级质控模式
【Abstract】The Fourth People’s Hospital of Nanhai District applied the 3+3+3+1, the three-level quality control pattern in outpatient electronic prescription management to perform the real-time supervision, recall and modification; random check and intensive monitoring; hospital evaluation, warning, reward and punishment by stable organization structure, clear individual responsibilities and perfect hierarchy management system. The effective execution of the three-level quality control lowered the rate of irrational prescription and raised the rate of qualified prescription. The appropriate supervision and effective execution provided the practicable way to implement the Notice of Transparent Medication in Guangdong Province.
【Key words】 Outpatient prescription, 3+3+3+1, Three level of quality control
【Author′s address】The Second Clinical Medical College of 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28303,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4.09.038
2011年1月~2013年12月,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采用3+3+3+1模式,以固定的组织机构,明确的个人承担责任范畴,健全的层级管理关系,对发生在该院门诊398.8万张各专科的电子处方实行实时监测、召回修改;随机抽检、重点监控;院级评估、诫勉奖惩的三级防控。不合理用药处方率下降,处方合格率上升。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六大监控指标[1]均达标。现报道如下。
13+3+3+1模式
见图1。
2职责范围
2.1主管院长①研究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近期方针政策;参考市内同级医院药监模式;综合分析、制定本院本年度药事方案。②链接信息系统对全院用药情况实时监测[2] 。③组织院级药理讲座,对常用药、新特药推介。④对违规用药者进行院级诫勉谈话。
2.2医务科
①根据本院及本地区临床诊疗常规、循证医学,规划、制定本院门诊各类疾病的专科诊疗规范。②核定每诊治人次人均处方药品费用、门诊医生月均药物与医疗总收比例;特殊病种每人均处方费用[3]。③确定违反诊疗原则用药处罚额度以及优秀处方的奖励。④对严重违规者,经诫勉谈话后仍出现难以解释的、或由于处方错误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生予停止(限制)处方权1~3个月处罚[4]。
2.3质控科(门诊处方三级监控主体)
①每周一次某专科、每月一次院级全科处方抽查。②接受药监部门呈报不合理用药处方报表,向医务科提出具体奖罚数额。全院范围内公布不合理用药处方及对该处方评价分析、处理意见及经治医生本人意见。
2.4药事委员会
①按国、省基和市补药物的比例,遴选、确定本院常用药物;在运作过程中对供药途径等环节缺失造成的变、缺药,及时更换、替代并告知门诊医生。②公布阳光用药实施过程中本院用量前十种的药品、以及用量前十名的医生的姓名[5]。
2.5药剂科
①将门诊常用药物的说明书通过院级信息系统粘贴在院内药事讯息平台,便于医生及时查对;在电子处方右下角实时显示当日处方药比、抗生素使用率。②协助处理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甄别经治医生或药物成分致变因素各自承担的责任。③每月一次通报全院或某专科、某人门诊抗生素使用率及使用强度。
2.6执行药师(一级监控主体)对当天发生在门诊所有电子处方首次筛查,根据病历所示诊断、处方用药说明书所述注意事项核对用药是否合理,对明显用药错误、责令首诊医生召回修改后重新执行。
2.7门诊主任
①组织门诊医生熟习《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一次科室学习门诊常用药物的药理及使用方法。②将每月抽查出不合理用药且经医务科批复的处方返还医生,经全科讨论后由经治医生填写个人意见,告知处罚数额。③对被不合理用药处方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组织相应专科专家进行会诊、制定最佳治疗方案。
2.8门诊处方质控员(二级监控主体)
①协助质控科、每周一次某专科、每月一次全科处方抽查。②熟习门诊药房常规药物、新特药,以及各种正在更换的药物,进行科室级处方模块更新,负责对执行药师召回的错误处方监督经治医生修正。③了解药物过敏或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突变与本次用药的关联性。
2.9执行护士
掌握药物配伍禁忌、及时发现处方配伍、剂量大小、滴速与实际需要使用的比例、液体浓度。特殊病例液体不符等与输液原则明显相悖处方退还药房,并电告医生修改。
2.10经治医生
处方管理模式中的金字塔尖。必须接受不断学习《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正确规范使用药物的权利,更主要是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疑难病,多合并症患者药物在治疗中的主辅作用,而对药物有效筛选的能力;有接受优秀处方带来社会、经济效益而被奖励,也要承担《处方管理办法》及本院处方管理条例中对不合理用药处方处罚、本人应承担的责任。具体执行中,诊治医生有向科室质控员、科主任及药事委员会或向其他专科专家咨询、提出会诊的权利;承担不合理用药处方被质控科全院公布以及扣罚奖金、停止处方权等处罚的责任。
3门诊常见不合理用药以及处方分析
见表1。
4效果及分析
2011、2012、2013年三级监控不合格处方率分别为:8.2%、0.73%、0.120%;5.2%、0.42%、0.112%和2.3%、0.16%、 0.006%。 一级监控查获不合格处方已被召回修改,合格后执行。原始处方中92.7%在此级发现并修正。处方不合格率逐年下降。处方合格率逐年上升。见表2。
5讨论
笔者认为:合理用药处方必须符合四个基本原则[6]:患者利益最大化;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及地方法规,本院有关制度;符合循证医学及药敏指引;疗效监测证实符合如期。不合理用药最主要原因既有医生个人主观因素,也有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主观因素是医生个人道德品德或业务素质,最常见原因是对病症诊治欠缺精细分析,对药物药理作用及使用方法不熟悉,凭经验或想当然用药。客观因素是由于国家或某地区、本院对药物临床使用的限制,如国、省基、市补药物在医生处方的限额比例,药物招标时对某医院药品品种缺项,以及地方政府对社保病人毎诊次处方用药平均费用标准,均制约医生在药物遴选中的思路。患者特殊体质及多种合并症,无明确循证医学指引,通过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时间过长,在临床不能及时起到指引处方作用。因而,要提高医生临床处方用药合理性及合格率,除了满足以上四个基本要素外,完善管理制度及从上而下责任明确,合理分工的组织机构等监管措施缺一不可。3+3+3+1模式最大程度利用医院目前资源:职能、药事、科室实施一、二、三级阶梯式监控,对经治医生这支笔进行无缝链接,经治医生在被监控同时,成功实现自我保护。
一级监控以临床药师为主体,实行电子处方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最常见、最低级处方错误,责令医生召回修改,92.7%错误处方在药物未发到患者手上已得到改正,是解决不合理处方最有效的第一道防火墙[7];二级监控主体是医生所在科室。科主任了解该医生实际诊治水平,用药习惯及常见错误方式,确定重点防控群体和整治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对医生处方抽查,发现药物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错误,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诊治过程回顾、患者复诊及随后的专科专家会诊,对其分析、找出主次矛盾,再提出改正措施。三级监控主体是医院职能管理部门,是根据门诊电子病历中描述的症状体征及临床诊断对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其掌握患者就诊时的实际病情资源相对匮乏,在获取不合理用药处方时,应开展随访患者,了解处方实际疗效,判断处方有否实质的错误。其主要作用是制造权威性的管理平台、指引和警示作用。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试行)》的通知[EB/OL]. (2010-03-13).http://gdwst.gov.cn/a/zhengcewenjian/201003137566.html.
[2]杨樟卫, 胡晋红,宋功成.临床用药辅助决策系统对合理用药的影响及其经济学评价方法[J].中国药房,2006,17(5):385-387.
[3]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EB/OL].(2010-08-11). http://gdwst.gov.cn/a/zhengcewenjian/201008117975.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EB/OL].(2007-03-13). http://gov.cn/ziliao/flfg/2007-03/13/content_549406.htm.
[5]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EB/OL]. (2010-08-13).http://gdwst.gov.cn/a/zhengcewenjian/201008117975.html.
年是医院加强改革关键的一年,今年来我们机密围绕医院年初制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围绕以“病患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品质”医院管理年工作主题,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保护群众利益,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摆在首位,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全方位提升了医院的医疗质量。作为分管医务工作的业务院长,下面把半年来完成的任务向公司领导和院领导总结一下:
一、落实医院管理年活动有关工作
医院管理年活动,本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兼医院管理年办公室主任,根据省及市《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的通知》精神,对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内容任务进行了分解,制定了本院《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计划》及本院《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其中对质量与安全要求相关质量指标等方面的内容,正在组织实施过程中。
二、医疗管理工作
1、不断完善和落实医疗工作制度
修证完善了我院医疗工作制度已汇编册,待校对后即可发致本院医务人员,本制度涵盖了各项关键性医疗制度及常用医疗工作制度、医疗事故、纠纷防范和处理预案、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处理预案以及本院抗感染药物应用实施细则等。同时,对关键性医疗制度强化了环节管理,把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统一了全院关键性医疗制度落实过程中八个登记本,规范了记录的要求,使医院的各项制度的落实正在向规范化方面进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强化基础质量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
全面提升全院医务人员的“三基”水平是强化基础质量的关键之一,今年则重抓了学习,抓学习首先要抓学风,与学习制度的落实,尤其要侧重医务人员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与应急能力的综合素质的提高;第二是抓学习制度的落实,规定每周二为医院业务学习日;第三是抓学习的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常规、各规章制度及规范以及专业相关的专业理论及医学进展;第四是抓学习的方法,包括全院性及科室业务讲座、病例讨论、远程教育、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选送上级医院进修及短期培训,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克服困难,选派了数十名医务人员去上级医院进修与短期培训,针对我院的现状,尤其侧重了高级职称人员的继续再教育问题;第五是以考促学,注重考试的实用性,以及考试的深度与广度。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对全院45周岁以下在职在编的医技人员举行三基考试2次,参考人数达268人,在参考人员中随机抽考83人再次考试,两次成绩均达良好。
3、抓病历处方质量的提高。
上半年召开病案管理委员会议3次,就如何提高我院病历书写质量进行讨论,同时对各科的归档病历、处方质量评审结果进行展评,及时总结梳理,剖析存在问题,及时反馈,要求各科室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整改情况。除了院内每月组织对病历、处方进行自查外,上半年共抽取315份归档病历在自查的基础上,送到人民医院评审。在共计315份送审病历中,甲级病历284份,乙级病历28份,未定级病历1份,丙级病历2份,甲级率达90%。对丙级病历的个人给予了严肃处理:
(1)待岗两个月处分;
(2)扣发人民币1000元;
(3)全院通报批评。同时,当事人所在科室扣季度绩效考核分5分。对质量差的病历和处方以《医疗通报》等形式在院内公开曝光,起到了一定的警示和促进作用。
上半年我们进行了我院处方的重新认定工作,确定了具有处方权的218名医生,落实了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在全院组织医务人、药剂人员学了《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了落实措施,月日正式起用新处方。在提高病历、处方质量方面还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增加了抽取归档病历的样本量;
②检查现住院病历每周一次,所查病区包括所有的现住院病历;
③由往年一查了知到今年文字通报科主任,到目前在检查的第二天,直接由医务科在科室晨会上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资料,每一位医生人手一份;
④处方质量检查由往年每季一次改进到每月一次,到目前的每月检查三次;
⑤在要求上一定按规范严格执行,不允许检查人员有老好人思想。强化了检查过程中的严肃性、严谨性、规范性,强调了检查的质量,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目前尽管我们的病历处方质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总体已有明显提高。
4、规范管理,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
为进一步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减轻病员不合理负担,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不正之风的通知》(卫办[]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了人民医院科室药占比控制指标。今年以抓抗菌药物使用为突破口,努力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出台门诊病人处方最高限额,制定了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前,我院绝大部分科室已执行抗菌素分级使用原则,目前对少数未执行科室近期已采取相关措施。
关键词 抗菌药物 分级管理 体会
根据国家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将抗菌药进行分级管理,要求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根据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细菌耐药、药品价格、临床疗效、药物特点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限制与特殊使用3类进行分级管理。我院对抗菌药物实行三级分类管理,现总结如下。
分级管理原则[1]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根据抗菌药物特点、药品价格、不良反应、细菌耐药、临床疗效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主要用于一线使用)、限制使用(主要用于二线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线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一线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该药物具有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线使用:这类药物在药品价格、对细菌耐药影响、安全性、临床疗效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三线使用:不宜随意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药品。
分级管理办法
根据抗菌药分级管理原则,我们医院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对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监管。所有注册临床医师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的分级管理原则进行开具处方,对于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只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才能开具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并有相关记录和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经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并应有相关记录,或经感染专科医师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若在紧急情况下,当班临床医师要根据药物适应人群或药物适应证,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若需继续使用,必须按以上分级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分级管理体会
当前我国抗菌药物使用形势严峻,临床上存在抗菌药物使用无适应证或适应证不明确,以及不正确使用等现象。《指导原则》是我国第一次由国家制定的相关红头文件,目的是规范和和合理应用抗菌药物,从而提高抗菌治疗的临床疗效,减少细菌耐药性的发生[2]。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就要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具体措施,按照抗菌药的使用原则,实施分级管理,这样可以有效的控制抗菌药的滥用,有利于规范医师用药行为,整顿医疗不正之风,规范我院医疗行风建设。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可以促使医生、药师、护师、药品生产商和销售商等专业人士以及广大民众,转变错误的用药观念,切实减少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自觉地抵制抗菌药物的滥用。
参考文献
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卫生部日前制定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对于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医师的考核工作,则由核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青海将市民满意度作为社区经费补助发放标准
近日,青海省卫生厅、财政厅出台了《青海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对中央、省财政按社区服务人口给予的补助金实行考核发放。
《考核办法》把社区居民综合满意度作为核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具体确定了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老年病预防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10个方面的26项指标。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按实际服务数量给予全额补助;60分至79分的按实际服务数量的60%给予补助;6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并限期整顿,逾期仍不达标则予以摘牌。
《健康报》
北京大医院医生下月起轮诊社区每年至少15天
北京市将从4月1日起,全面启动二、三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项目。
据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邱大龙介绍,城八区的大医院必须与各支援医院签订《对口支援任务书》和《对口支援协议书》。二、三级医院临床科室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到社区医院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
此次大医院对社区医院的对口支援,将重点建立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4种慢性病的管理团队,并建立相应的双向转诊机制和绿色通道,保证接收和诊治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的4种慢性病患者。
各支援医院对上转的住院病人免收挂号费,并在相应科室预留一定数量的专用病床。支援医院还可通过会诊、预约等形式为受援社区的门诊和住院转诊病人开通绿色通道。同时将诊断明确、可以在社区进行康复治疗的病人及时转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法制晚报》
北京市卫生局将鼓励大医院兼并或托管社区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梁万年透露,市卫生局鼓励大医院兼并、托管社区医院,同时指导二级医院向专科发展。
在社区医院和大医院的合作模式上,梁万年介绍有四种方式,一是由大医院直接开办,但开办的社区医院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二是兼并,大医院将辖区内的社区医院进行合并;三是托管;四是协作。
市卫生局鼓励大医院兼并和托管社区医院的形式,真正实现两级医疗模式。而对于目前夹在中间的二级医院,将在每个区县中都建立一个以康复老年病、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专科为主的医院,让从三级医院转诊的病人,不仅可以选择去社区医院,也可以选择去这些二级医院。
《北京青年报》
郑州:个人申办社区医疗机构严把“三道关”
郑州市卫生局将对个人申办社区医疗机构从3方面严格“把关”:
第一,申请地区的医疗机构不能非常密集。鼓励到都市村庄和城乡接合部医疗机构相对比较少的地方申办:第二是人员准入关,人员必须有卫生部颁发的执业医师证书,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具有当地城市户口:第三是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包括房屋以及房屋内部的设施配备必须达标。
《今日安报》
钟南山:社区全科医生应定向免费培养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医学会会长钟南山表示,有关部门应考虑在部分医学院实行社区全科医生的定向培养模式,对全科医学、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培养,为社区提供医疗人才。
钟南山委员认为,现在中国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社区医疗方面,按照每20000~3000人一名全科医生的规划应该有16万名全科医生,而全国真正合格的全科医生只有4000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