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综合管理部的职能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 分布式系统 综合化 动态化 前期仿真
1引言
智能建筑的基本问题实质上是信息、资源和任务的综合共享与全局一体化的综合管理。它实现的核心是系统集成,也就是说通过系统集成实现综合共享,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达到多快、好省和高效的目的[1]。然而,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日益发展和受人们对经济日益国际化趋势的认同,智能建筑必将呈现出新的态势,这种态势体现在进行系统集成的同时,考虑建筑物的异构性、分布性、动态性和碎片性等因素的影响下[2],应充分体现系统的分布化、综合化、动态化和智能化[3],这是建筑智能化进程中一个必须重视的战略性问题。另外,任何工程对方案的考核是至关重要的,就智能大厦而言,对方案的考核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对设计方案的前期仿真很有必要。
2一体集成的分布化
智能大厦的系统一体化集成实质上是建立在系统集成、功能集成、网络集成和软件界面集成的多种集成的基础上的一门高新技术。智能一体化集成化的本质是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传统的集成式网络管理系统难以适应网络规模日益扩大、网络元素日益复杂的楼宇智能化要求,需要引入分布式管理方法。
分布式管理就是将管理的功能合理地分布于多个管理实体,以便有效、及时地对网络资源进行监视、约束和控制,提高响应效率和扩展功能,更好地实现网络管理目标。一个实际的网络系统,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按照地域、功能子系统、网络等定义相对独立的管理域并选定其管理者;各管理域通过管理者的交互实现全局管理目标。管理者之间的交互有两种结构:层次的和全分布的。层次结构是通过上层管理者与下层管理者的交互来完成各管理域的管理者之间的协调。全分布式结构是一种对等结构,采用该方式的管理者之间能直接对等通信。一个实际的应用系统,管理的分布化的过程就是将管理应用功能由集中式客户机/服务器(Client/Server)模式转移到分布式计算平台的过程[4]。分布式计算平台的目标是实现跨平台资源的透明互操作和协同计算。
当前支持分布式计算主要有两类环境:基于过程的分布式计算和面向对象的分布式计算。目前的主流是后一类。如基于CORBA(Common Object Request Broker Architecture,公共对象请求体系结构)和Java的计算,它们采用面向对象的技术,提供对象式的应用编程接口,主要是针对重用和异构环境下的操作问题,这对相对庞大和复杂的智能大厦系统是非常适用的,目前CORBA技术已引起业界的关注和重视[5]。CORBA是一个开放式跨平台的、语言独立的分布式标准,它引入的概念屏蔽了下层的网络传输,利用面向对象概念,实现分布式应用软件的可重用性和可扩展性,既大大简化了分布式应用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又便于异构环境下的集成,具有更高的可用性和可靠性的优点。目前遵从CORBA规范的产品主要有Inprise公司的VisiBroker,IONA公司的Orbix,Digital公司的ObjectBroker,IBM公司的Component Broker等,将基于面向对象的分布式计算技术引入智能建筑是顺应技术潮流的,同时它应是甲乙类智能建筑的技术要求[1]。
另外,分布式管理系统更容易实现大厦的智能化,不仅能实现管理的并行性和分布性,而且具有对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多目标、多因素、多阶段、多层次的协调,实现管理系统的整体协调和全局优化。
3一体集成的综合化
网络是建筑物智能化的基础,系统一体化是以网络为支撑的,网络信息来源于不同实体,随着智能建筑的不断深化,被管理的对象趋于复杂化,复杂化的因素主要有:被管理的对象趋于复杂化,复杂化的因素主要有:被管理的数量、对象的种类、组织的异构性、物理分布、参与组织的单元的数量、服务综合的程度等,这时,由传统的相对单一的网络管理扩展为基于分布化的网络综合管理是环境的必然要求。
环境是系统存在、变化、发展的外部条件;系统与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进行信息、能量或物质的交换。
综合管理是指确保系统的所有资源根据其目的而有效运营的所 有手段,它是系统与环境相统一的产物。有关综合管理的平台也在不断涌现和改进,如基于事件(event)的驱动轮询方案,基于CORBA平台的方案。
转贴于 4一体集成的动态性
事物的发展是m相对稳定的,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随着环境的需要仍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智能建筑系统一体化集成的动态性是基于分布式的管理系统,也只有分布式的管理系统才能更好地实现其动态化。
动态化有两个含义:其一是故障的检测与动态重组恢复;其二是系统具有可扩展性。分布式系统具有故障诊断软件包,采用互查技术来检测系统发生故障的部位,并进行处理,动态地分配或重组系统,使系统工作于可靠状态。分布式系统采用并行处理技术,可满足智能大厦分阶段建筑使用的要求,边组织,边开通,从而减少了一次性开通的难度和避免了一次性投资的方式。另外分布式系统的硬件和软件都是模块化的,模块的连接嵌入比较方便,能够很好地配合日益扩大的系统需求,便于提高和完善系统的性能,保障了系统的动态先进性。系统的动态化要求使用动态的管理策略,由于Java和CORBA的迅速发展,动态管理技术也在日趋成熟。
5前期仿真
智能大厦的建设除了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即提供安全、舒适、快捷的优质服务,建立先进、科学的综合管理机制,节省能源和降低成本,还要达到系统的优化配置以减少投资。这就需要在工程实施前对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功能进行考核,以便查漏补缺和修正。另外,因为智能大厦的网络集成不同于研究试验网,网络系统可靠性、开放性等要素对大厦的智能化管理和提高运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对智能大厦的前期仿真就显得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
由美国的Cleve和Moler博士在1980年前后创立的、正在蓬勃发展的Matlab为系统的动态仿真提供了良好的环境[6]。Matlab的家族成员之一的Simulink为系统的仿真更是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综合其它软件的使用可以使该软件在智能建筑的CAD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此软件也能为其它软件提供良好的接口,便于SynchroHome等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的调用[2]。该软件有两个明显的功能;连接与仿真。首先利用鼠标在模型窗口上画出所需的系统模型。然后利用软件提供的功能对系统直接进行仿真,在系统的任何节点上可以输出波形,从而更好地监控系统的工作过程,并实时地对系统模型进行修改以达到预期目的。这种思想和方法适合于智能大厦一体化集成的仿真与分析,相信基于Simulink的仿真技术必将在智能建筑的CAD中打开一个崭新的局面。
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
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1997年以来至2002年,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2002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2004年××市政府相继批准了我市渝中区、南岸区、××区、北陪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2004】96号),即三定方案,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能。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渝中区、南岸区、××区、北陪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其推行情况亦不尽一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局。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
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现行法律资源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
第一,我市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三定”方案(政府规章)明确的授权方式进行执法。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方式,适用于行政机构,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根据这样的授权,综合执法队伍只能实施政府规章的规定,无法实施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为由人大授权方式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对象,主要是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现行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包括其执法内容和程序均受到挑战。
第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带有不确定性:目前综合执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
(二)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
一是有些执法行为往往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二是专业管理部门囿于无明文规定,缺乏专业的有效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
三是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使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两不管。
(三)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的问题
从调研组了解的情况来看,地方性规章对综合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这支队伍存在职能职责不清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
1、管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执法实践中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
综合执法是解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又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各试点区均出现不能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低下的后果。第二,执法工作超越不了“事后执法”的属性,前期管理不到位,执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保持。第三,有的试点区现在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许多方面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管理和执法形不成合力。
2、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
首先,街镇作为第三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面对量大面广的社区、村社综合管理任务,承担大量区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等各项硬指标,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出、能办事”的队伍;另一方面,大部分街镇尚未真正从长期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网中摆脱出来,还无法真正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
其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放的综合执法格局,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熟知各项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必然要求之要素在客观体制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观素养方面的双重缺失,使得条、块管理与执法的界限不明、责权不清。
第三,权责分离现象严重,“三定”方案明确授权执法主体和执法权力属于综合执法机构,而工作责任则延伸到了只有管理职能的街镇和相关部门,出现了街镇执法越位和执法不安的现象和心理,致使执法局综合执法编制和经费投入不到位,不仅使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均提出工作异议,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存在政府不依法行政的隐患,如若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将处于不利与不法的地位。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街镇普遍认为综合执法局指导不力,人力不足,自己冒充执法主体冲锋陷阵,其不合法履职的隐患令人担忧,希望尽早取得合法执法主体资格,扭转条块管理和综合执法不尽协调的工作局面。
(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的问题
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每一个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无一例外深感困惑,同时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也缺位,不论从法律规范角度还是行政管理角度都有先天不足,部门设立的缺位,法律规定的缺失。
二是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能名不副实。综合行政执法确切的表述应该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是与城市管理相配套的行政执法,即关于市政环卫、环保、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超出或职能不足都是不恰当的。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超出(管罚不分)和职能不足(未能统领城市执法)的现象尤为突出,综合行政执法未真正实现其综合执法的目的。
三是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本职任务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三定”方案以“7+1”规定了综合执法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对象,各试点综合执法区均反映执法局半成左右的时间和精力都在完成+1的任务,此项工作严重冲淡了其原本的7项综合行政执法任务。
三、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与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分离,是按照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规范行政部门政务行为的重要举措。该工作格局有利于在相关的行政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的过量裁量;有利于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权力部门利益化;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因此,应扩大试点范围,巩固试点工作的成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
(一)理顺体制
严格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种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体相互制约的格局。
1、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机构。可以成立业务全面的大部委形式工作机构,通过机构设置整合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解决一些专业执法问题,彰显综合行政执法的威严,同时让行政相对人多一条合法的行政复议救济渠道。
2、努力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规范高效的工作体制。现在××的试点区中,南岸区市政环卫和综合执法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在未实现“大综合”情况下,其权宜之法显得较为合理,既满足了管罚分离的法制要求,又能较灵活地处理管理与执法相脱节的矛盾,能一定程度避免多头管理执法难到位、多头管理不便执法的现象发生。
3、明确综合执法的功能定位。要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功能进行科学定位,综合执法不能越俎代庖。“三定”方案中明确给执法局的“7+1”项职能,对“+1”职能中任务过于繁重应当引起重视,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做好疏导工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少用甚至不用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围堵”,适当调整其该项职能,应“本位”而非“越位”。
(二)转换机制
要解决管罚分离法制要求与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要解决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我们首先应当认识到:审批、许可等管理权与处罚执法权的分离,不是行政权力的简单加减,而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衡;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同是行政行为,是同一行为的不同阶段。其次,就综合执法的整体状况而言,合理分配管理和执法的功效、合理区分条块管理的职能重点,我们可着眼既发挥综合执法的协调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特点,又发挥行业管理的技术优势,依托街镇管理的人财优势,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运转和谐的衔接机制。一是建立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科学、有效的沟通运作机制;二是探索街镇管理与综合执法之间既联系又独立的运作机制;三是建立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疏与堵是城市管理的两种手段,两者不能偏废;四是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评估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五是建立执法队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就我区实际情况,可形成各街道、相关部门和管理处相对工作独立性和自,又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度集中的工作局面,有利于实现“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工作机制,有利于广泛调动各方面城市管理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法制保障
执法的有效性是基于执法的合法性,加快调整完善授权方式、组织开展前瞻性的立法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内容。要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为核心,以取得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为抓手,以清理修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配套,建立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综合执法法制保障机制。(1)由市人大制定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执法手段和执法程序等。(2)对现有的涉及市容市貌的有关专业执法依据进行整体清理,并按照责权利的统一要求进行完善,为构建专业管理相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实现高效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现行法律法规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亦便随之消弭。
项目公司是以某一项目的实施过程为企业存在时间长度的公司,这种企业的存在就是为了项目的建设,一旦项目建成,可投入使用,公司的使命就结束了。所以,项目公司的存在时间一般都很短,有的3年或5年,也有的不足1年或十几年的,情况不一样,但都是与项目的建设周期相一致。
一个项目从形成概念、立项申请、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评估决策、市场定位、设计、项目前期准备、实施准备,以及机电设备和主要材料的选型及采购,项目的施工计划制定和具体组织实施,工期质量和投资的控制,直至最后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这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成败。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强调,对项目的管理要贯穿由以上所有环节形成的全过程,而不仅仅是施工阶段的管理。所以,在这些过程中,如何协调项目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实现,是摆在项目公司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具体来讲,项目公司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计划职能。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都要以计划为依据,工程项目计划是工程项目实施的指导性文件。所以说,计划是龙头,计划即管理。项目公司要筹划安排工程项目的预期目标,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全部目标和全部活动统统纳入计划轨道,用一个动态的可分解的计划系统来协调控制整个项目。
(2)协调职能。项目公司要在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环节,与相关的不同部门进行协调,虽然不同层次都有各自的管理内容和管理办法,但他们之间的结合部往往是管理最薄弱的地方,需要通过有效沟通和协调,使项目公司在不同阶段、不同环节、不同层次之间实现目标一致,达到时间、空间和资源利用之间的高度统一。
(3)组织职能。在明确部门分工、职责、职权的基础上,项目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项目的各阶段、各环节都有人负责,形成一个高效的组织保证体系。
(4)控制职能。主要体现在目标的提出和检查、职能的分解,各种规范的贯彻执行及实施中的反馈和改进。
(5)监督职能。项目公司应依据项目的合同、计划、规章规范等,对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的健康运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项目公司综合管理的原则
项目公司在综合管理中面临着众多急需克服的困难,因此在日常的管理中也应跳出一般企业的管理模式,寻找适合于公司自身特征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所以,项目公司在综合管理中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以项目为核心的原则。项目是项目公司存在的基础,公司的一切活动都是为项目服务的。在综合管理中,要以有利于项目的进展为首要目标,各部门、层次和责任制度、规章制度的建立都必须服从于项目的目标。
公平原则。项目公司的人员来自不同的职能部门,如何在公平的前提下,对有着不同利益背景的员工进行考核和激励是十分重要的。项目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中一定要注意确保公平。
统一指挥的原则。公司的组织特征决定了项目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常常会同时受到原职能部门与项目公司的双头领导,这就极大地违背了管理学中统一指挥的原则。所以,在项目公司的综合管理中,与原职能部门的良好的沟通是必不可少的。
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是管理学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在项目公司的综合管理中要做到各个职位的权利和责任相适应,形成岗位负责制。
精干高效的原则。综合管理中要注重效率,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分工明确,同时避免人浮于事或责任相互推委。应坚持对员工进行团队协作能力的培养,并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确保精干高效。
三、综合管理的主要方法
项目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前期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直至最后的竣工验收,其中的每一个过程都需要项目公司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所以项目公司对综合管理方法的运用也是项目运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项目公司的综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计划与统计、规划与调查、综合平衡与协调调度、制度建设规范考核等四个方面的工作。这四个方面的工作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项目公司综合管理的整体。上述综合管理的原则为综合管理提供了指导,而公司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在以上原则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管理方法。具体来讲,项目公司的综合管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信息管理与人才管理是企业综合管理的基础。首先,设置的统计信息指标及口径必须符合自身特点,同时还要满足同业社会和国际接口。其次,建立必要的统计信息流程与制度,使统计信息管理具有可执行和可操作性。再次,具备相应的资源配置(人才、技术和装备),譬如:信息管理组织者、信息管理者和信息采集执行者的受专业训练程度、工作经验及基本素质,必须与自身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装备相匹配。
(2)确立与统计信息体系相适应的计划指标。计划目标的指标设置与统计信息指标口径一致,内容应包括主要的经济技术指标,既能反映企业的基本面貌,又有利于操作。
(3)编制综合网络计划。综合管理不同于战略管理,它既要围绕过程复杂,涉及因素众多的项目目标开展工作,又要对年度内的短期目标实行有效控制。因此,编制综合网络计划,就是在项目实施的工程流程的引导下,用网络计划方法建立本企业的综合网络控制图,即总网络图。
(4)在企业计划实施过程中,应以系统、信息与控制原理为指导,围绕企业开发与经营目标,在过程控制中,搞好综合平衡与协调调度,及时进行有效调整。
(5)用统一规范的制度来考核,将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贯穿于整个目标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项目公司的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奖惩制度,从而促使员工的个人行为与项目目标保持高度一致。
(6)机构落实。项目公司综合管理必须形成系统管理,因此,应设置一个专门的综合管理部门,它负责搜集各种关于项目的信息,并进行及时的传递;并协助公司管理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制度的实施;同时,它还要进行员工的绩效考核并进行激励。综合管理部的设置,要以充分发挥上述作用为目标。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设置项目管理小组、项目协调员、技术支持小组和考核小组等几个主要部分,具体设置要因项目的不同而异。
四、结论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建筑施工项目公司与传统企业的不同决定了其在综合管理中有着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地方。所以,要做好项目公司的综合管理,就要按照以项目为核心的原则来积极创新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项目公司的综合管理有利于项目的实施。
参考文献:
[1]丁荣贵.项目管理-项目思维与项目关键.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2]田金信.建设项目管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景英仁,景英民.试论工程项目之综合管理[J].山西建筑,2004.11.
[4]邱菀华.项目管理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的载体和基础,对街辖范围内的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起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
第三条区政府和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逐条对应,制定实施细则,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下派任务、指标或签责任状,不能直接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考评。
第四条告知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在街道办事处法定权限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需告诉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行为。告知是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和权利。街道办事处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投诉时,应当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可以存查的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告知。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人、告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办理建议、联络方式等。
区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告知时,要记录在案,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程序。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当即回复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其应予告知的具体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对于需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府职能部门。
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告知时,要记录在案,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
遇紧急情况时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告知区、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区、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告知后应当立即办理。所有告知的办理结果,应在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由政府职能部门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协助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在街辖内履行职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帮助的行为。协助是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但行政责任主体是区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区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应协商并明确协助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条件。当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区政府职能部门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明确。
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职能部门对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报区政府协调处理。如涉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应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第六条委托是指区政府职能部门为便于服务群众和提高管理效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将部分工作任务及相应的管理权限交给街道办事处代为履行的行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事项,区政府职能部门可依法直接委托;其他确有必要的委托,应当先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经过区政府同意。委托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人提供的条件、对被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委托事项的责任等内容。区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实施委托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承担该委托行为的法律后果。
涉及驻街单位和居民权益与义务事项的委托,其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事前公示。
第七条责成是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指出其存在问题,要求其整改的行为。责成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其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的依据、整改的范围与标准、整改的时限,以及不整改的后果等。对拒不执行的,街道办事处告知有关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制止是指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对破坏公共财物、扰乱社会管理和正常生活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停止的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拒绝是指街道办事处对于区政府职能部门超出《意见》规定范围要求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工作任务,有权不予接受。街道办事处拒绝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应以书面、电话、传真等可存查的方式,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任务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回复该职能部门,同时抄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回复应当说明拒绝的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应立即行动事项,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并抄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
第十条知情权是指街道办事处对街辖内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市政建设工程、商业网点布局和各类大型活动等,有权事先知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履行知会街道办事处和听取街道办事处意见的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城市管理中各有关事项进行分类,其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主受理单位)分别为:
(一)涉及市场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非法传销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
(二)涉及广告、招牌安全加固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
(三)涉及危房鉴定、督修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国土房管部门。
(四)涉及违法租赁、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国土房管部门。
(五)涉及在市政道路和城市广场违章设置安装广告牌、电话亭、公告栏和书报亭,铺设供排水管、煤气管道以及在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安装施工时违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管理部门。
(六)涉及违反绿化管理规定,违法改变市政设施功能,市政公共设施遭受破损、抗灾不力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管理部门。
(七)涉及闲置工地和烂尾楼脏、乱、差,建(构)筑物、基坑和边坡安全加固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部门。
(八)涉及擅自设置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场拒不纳入管理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交通部门。
(九)涉及非法设置医疗机构和无证行医,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餐饮单位和食堂、公共场所的,以及用人单位不落实劳动者健康监护投诉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卫生部门。
(十)涉及水源污染,工业污染源偷排,餐饮油烟和汽车尾气超标排放,工业和饮食服务业噪声扰民等环境污染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环保部门。
(十一)涉及主、次干道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存在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环卫部门。
(十二)涉及机动车乱停放,住宅区、娱乐场所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以及机动车噪声扰民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三)涉及弃老和虐待妇孺、残疾人,拐卖妇女儿童,强迫、指使未成年人强讨要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四)涉及黄赌毒、偷盗、双抢及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五)涉及影响交通安全、畅通,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交警部门。
(十六)涉及违反消防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涉及建筑工地高空抛物、扬尘,占道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建筑余泥阻塞交通,施工损坏道路、破坏周边环境卫生,以及夜间违规施工噪声扰民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十八)涉及违法、违章建设,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十九)涉及乱拉挂、乱涂写、乱张贴,违法设置工商广告、招牌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涉及乱摆乱卖、违法占道经营和乱丢垃圾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一)涉及占用室外公共场所违法违规进行商业促销、聚众活动,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二)涉及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
(二十三)涉及违反殡葬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
(二十四)涉及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行为、无证使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索道、厂内特种车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质量监督部门。
(二十五)涉及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拖欠工资的投诉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十六)涉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其他未予明确的问题,其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由各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予以明确。明确不了的报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对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事项,主受理部门接到告知后要履行首问责任制,由其履行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职责及程序,其他部门则履行协同职责。主受理部门应在接到告知后24小时内告知各协同部门,各协同部门在接到主受理部门的告知后,应记录在案并主动与主受理部门商定处理办法、责任分担等,共同采取行动处理告知事项。协同部门不理会告知、不履行职责的,主受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城市管理中履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规划和目标,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进行督办,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市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市政府的布置,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区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明确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督办,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区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区政府的布置,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四条市、区监察部门对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反映和投诉,要登记备案,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相关单位督促整改、提出监察建议,或对其行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等。情况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处理结果应当通知被反映和投诉者,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并告知有关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关键词:基层执法 思考
中图分类号:D523文献标识码: A
一、呼吁设立基层综合执法管理机制的原因
1、现行基层执法管理机制导致行政成本的增加和组织协调的难度加大。
从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角度来看,目前的基层政府管理机制设置存在机构重叠、职能分割、职责交叉、政出多门、利益冲突等问题,对于政府管制职能、审批职能、许可职能和市场资源的配置等往往通过好几个部门的协调办理才能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彻底导致执法部门过多,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现象突出。创造优良环境的职能部门就非常薄弱,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机制发育的要求,公民和企业办事困难,严重影响了投资环境。为了方便企业和人民群众办事,而且要在组织层面上还不断要求设立越来越多的临时协调办事机构,导致行政成本的增加和组织协调的难度加大。
在地方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精神文化等活动提供公平的机制、环境、条件和发展机会平台。完善责任型政府,要督促和支持政府部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同时,地方政府所受到的财政约束、行政成本约束更为明显,这无疑成为地方推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从根本上讲,还是来源于提供有效公共服务、降低政府成本、提高政府执行力的要求,来源于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企业等市场主体对提供成本低、质量优、程序少、办事便捷的服务的新期待。这种动力更多的来源于人民、来源于市场主体、来源于基层、来源于一线。尤其是一些与群众、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直接打交道的事项、环节与部门,则面临着更为明显的压力。地方政府管理创新措施迫切需要找到新的突破口。
二、建立基层综合执法管理机制重要意义
1、基层综合执法管理机制使政府职能有机统一
所谓基层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就是指把政府的部门设置中,业务范围趋同、职能相近的基层执法部门进行合并,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一方面可以精简政府机构,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权限冲突,简化公务手续;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横向协调困难,裁撤临时办事机构,有利于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符合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要求的现代化政府体制。
政府职能有机统一的综合执法机制的确立,目前只能定位于“探索”阶段,然而改革30年来的历史经验以及目前所处的阶段性特征,客观上要求我们不能再“摸着石头过河”,而必须是站在一个更高的历史起点反思政府的管理体制以及政府行为本身。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综合执法体制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在与国务院机构设置相衔接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创新措施。有些基层执法部门的设置一方面要考虑到基层行政活动的效能性,一些专业性的事务应该由专业化的执法部门来管理,性质不同的事务自然需要设立不同的执法部门,这样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行政许可的协调性,一些职能相近、业务相互联系的事务应该集中到一个部门中进行管理,通过设立综合执法管理的模式来统一管理,避免部门间的相互扯皮和行政责任虚化,影响政策执行力度。
2、基层综合执法管理机制有利于遏制“特殊利益集团”
近年来,政府机构追求部门利益的现象趋于严重。对待有利的职责(收费权、审批权、处罚权),就像橄榄球一样,你争我夺;对待利益不大的职责,就像击鼓传花一样恐落在自己身上。“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在局部成为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利益驱使下,一方面“跑马圈地”,另一方面又通过对产业政策的支配变相阻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执行,不仅导致宏观政策屡屡偏移,还极大地妨碍了国家民生政策产生效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指出必须防止“既得利益集团”的出现。“特殊利益集团”被认为与中国近年来突出的社会不公正问题有直接关系,“特殊利益集团”几乎成为中国所有媒体的批评对象。
从“结构-功能”的逻辑上看,基层部门执法机制改革将会使部门利益国家化现象大大减少,制度化建设更加合理,市场竞争更加公平,社会不公正现象的体制原因得以矫正,从而最终有利于遏制业已出现的“特殊利益集团”现象。
3、基层综合执法管理机制能够提高政府效能
基层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有利于转变基层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综合执法体制的重点在于职能的有机统一,切忌分散、交叉和多元。一些业务相近、职能交叉的部门集中为一个部门,使许多相关联的行政许可,首先在部门内部进行协调,从而提高行政效率,节省办公经费和行政协调成本。
在一些改革的关键领域,综合执法体制能够保证集中决策,减少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挚肘以及政策之争,有效遏制当前部门利益膨胀的格局,防止国家政策部门化。
另外,综合执法体制有利于强化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综合执法制改革不是单纯的裁撤机构,更为重要的在于政府职能的整合。特别是在建设服务政府方面,进一步整合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机构,组织更加综合、全面和统筹的机构可以更好地进行集中决策、统一标准并增强执行力度。综合执法机制可以减少机构数量,实现职能整合,减少议事协调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4、综合执法改革将推动民主政治建设
很多西方观察家认为,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轰轰烈烈,政治体制改革却没有什么进展。这种看法要么是对中国改革进程不了解,要么是以西方中心主义的老套眼光来看待中国。在一个政府主导型发展中国家,政府管理体制本身就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本身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对民主政治建设有着直接或间接的推动作用。
如前所述,综合执法制将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直接作用,而市场经济又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在历史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民主程度的提高。因为市场经济以平等、自由和契约为原则,而这些正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这也是马克思的洞见。纵观近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历史,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一般关系是,仅有市场经济还不能建立有效的民主政治,但是只有在市场经济中才会发展出健康、持久的民主政治;不是所有的市场经济都有利于民主政治,但民主政治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之上。
30年的改革表明,中国公民的各种权利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而扩大,这表现为申诉权、自由迁移权、平等交易权等。而这一切,都源于市场原则的推动。
市场经济不仅培育了民主政治所需要的自由、平等和契约原则,还培育着支撑民主政治的社会自治。试想,在政府主导型国家,如果国家控制了所有的经济资源,生活中的个人就不可能提出什么利益要求;如果一切经济活动都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就不可能有个人自由和社会自治。在行政统治经济活动的体制中,人在行政体制中必然是有与生俱来的等级的,也就是说,行政级别越高,支配的经济资源就越多,民主政治所要求的平等原则、自治原则就无从谈起。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直接推动社会自治。在不存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政府退出的领域,将由自主性的社会组织来自我管理,并可能形成更加有效的治理结构。例如,质量低劣和价格恶性竞争让浙江温州烟具行业处于萧条状态。从1993年开始,温州市政府将烟具行业的管理权完全交给“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该协会拥有企业审批、产品质量检测、最低产品保护价以及新产品维权等权力,从此温州市烟具行业健康发展。好的治理结构是好的民主政治的前提。历史上,民主政治既可能带来“良治”,也可能导致“恶治”,而“恶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民主政治大规模来临时没有一个好的治理结构相配套。
总之,以基层综合执法为导向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良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而只有健康的市场经济,才可能有维护社会公正的社会管理体制,普通公民才能真正享受民主政治的好处。对于政府主导型的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经济体制、社会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关键步骤。
三、探索实行职能统一的基层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是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必然的要求。
当前,我国中央层面的政府机构设置仍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口设立的痕迹。计划经济要求政府根据垂直方式进行管理,每一个部管理特定的行政事务、业务职能,分工很细,目的在于对商品从生产、流通、供给、运输等多个环节进行全面管理。
1、市场经济要求市场要素之间要合理配置,并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流动,很多事务的管理不再相互独立,而是相互交织、密不可分。当前我国经济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需要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做到统筹规划、总揽全局、法治保障等等有机结合。基层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可以为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制度保障,并有效减少基层政府对微观经济领域的干预。
市场经济体制的好坏、能否正常运转,取决于决策体制是否科学、合理。一般来说,不管何种性质的政府主管部门,都应该是中央政策的执行者,努力追求政策执行的效率。但是在当今中国,由于决策机制的不健全,有关部门有时候反而成了中央政策的“决策部门”,这就使他们有能力将自己的“部门利益”凌驾于社会公共利益乃至于国家利益之上,其通常被称为“特殊利益集团”。在这个意义上,综合执法是建立科学化的决策体制的需要。
2、由于行业的交叉性,依行业设置主管部门必然导致部门的重叠、功能的交叉与利益冲突。以交通为例,有主管水路交通和陆路交通的交通部门,也有只管空中交通的民航部门,还有只管水利而无权管理水上交通的水利部门;再以水污染为例,国家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都在管理;质量安全检查,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都在管理,为了利益都在争夺管理权,出了问题往往是彼此推诿指责。这些部门的行政级别相同,而功能和利益存在交叉,利益冲突、责任推诿是常见现象。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这些行业主管部门很容易演变为该行业利益代言人,利益冲突、责任推诿导致机构之间的矛盾。以理顺政府职能、废除行业主管部门为导向的综合执法体制,必然会减少部门之间的“扯皮”,提高行政效率。例如现在拆除违章建筑,要么成立临时协调办事机构,要么往往需要调动10多个部门进行协商,召开几个小时会议,可拆除只花了几分钟???例如温州市珊溪水利工程集雨区面积达2300多平方公里,涉及文成、泰顺、瑞安三地市县40多个乡镇,由于库区地广人多,排向水库的各类污染物难以划定界限,跨区域、跨部门的污染问题沟通协调难度大,查处标准不一,库区环境保护困难不小,市政府决定在9月份为了保护饮用水源而专门珊溪水利枢纽环保分局。如:江苏即于去年8月设了太湖水污染防治处,宁波设立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局等。
无论是政府管理体制设置原则本身,还是决策体制自身的合理性以及由此导致的行政效率问题,说到底都关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正常运转。决策体制的不合理以及由此导致的行政效率低下,必然会扭曲市场经济体制,提高经济运行成本,直接威胁我们的制度竞争力。
总之,基层综合执法管理机制呼之欲出,已经不再是讨论需不需要的问题,而是具体行动已经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杨光斌.大部制与国家制度建设理论.2008.01
葛方新 梁志坚.大部委” 沉浮.2008.02
熊文钊 张伟.大部门的设立,主要依据协调和效能两大原则2008.06
[关键词] 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12(c)-0149-02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也在不断改进,医疗保障制定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各个医院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严重制约着医院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及时改革和构建新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迫在眉睫[1-3]。构建医院各个职能部门有效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保证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医院的综合竞争力,并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实现医院的长远战略目标[4-6]。构建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运行方法为平衡计分卡,从客户评价、内部管理、业绩考核、创新能力等4个方面进行指标衡量和目标实现的绩效管理方法,统筹管理的结果可用于医院长远发展的审视、医务工作人员的待遇薪酬、医院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财政预算管理等方面。
1 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
医院各个职能部门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医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较为被动,各个部门的人员构成较为复杂,各个人员的学历参差不齐,素质也各有千秋,缺乏统一培训,医院工作的知识结构较为单一。医院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主要参考事业单位,将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作为参考的基本依据,人员的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而各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年度考核以总结述职为主,可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级别,其中优秀仅为10%,而称职和不称职无比例限制,使得绩效评价缺乏科学的量化指标,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在医院的管理体制上也存在着改革阻力,没有管理部门的介入则很难实现有效的改革。
2 构建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
2.1 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医院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要保证客观性和公正性,医院的各个人员都可以看得见、听得见,能说上话,插上手,在制定和实施考核方案时要保证透明和公开,使各个人员都可以进行监督,强化绩效评价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2.2 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医院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要保证可行性和实用性,各个部门可以在一定时限内通过努力完成得以实现,且表现可通过观察和证明,具有可行性,对于评价指标的制定要简单实用,便于评价管理人员进行实施,以确保实现预期效果。
2.3 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定量和定性原则
医院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还应实现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在部门职责和内部流程中要设定定性指标,在一定时间内界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进行定量。将每人的工作量进行细化,实现定性任务和定量任务相结合。
2.4 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代表性和综合性
医院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要全面反映出各个岗位的职责、满意度、工作效率、执行力等,应综合归纳,制定指标时要选有代表性,最好能体现特色的关键指标。
3 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3.1 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模型的设定
医院各个职能部门中绩效评价的平衡计分卡包括客户评价(A)、内部管理(B)、业绩考核(C)、创新能力(D)等4个方面,绩效(G)可设定为如下的函数模型:
G = F(A,B,C,D)。
以上模型可以显示出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的职能体现,从客户评价、内部管理、业绩考核、创新能力等4个方面充分显示出人员的能力,所做的工作量,随着每个指标的变化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改变,进而影响最终的绩效评价结果,而4个指标又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通过人员的自身调整,可以实现最佳状态,通过共同作用实现绩效评价。
3.2 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方法
通过统计各个部门的平衡计分卡,从客户评价、内部管理、业绩考核、创新能力等4个方面进行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围绕医院长期的战略发展实现相互间的交互作用,调整动态发展趋势,通过合力作用评价决定各个部门的绩效水平。因而,医院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是实现和保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关键环节和核心,直接关系着绩效评价能否全面真实反映出医院的战略发展目标,通过关注各个职能部门的内在发展动力,提高公众的满意度和业绩优化,实现各个部门的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实现绩效评价和组织战略相结合,制定有效的绩效管理方法,具体评价指标如下:
3.2.1 客户评价 可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医院领导的评价、医院内部门间的评价、医院患者的评价。二级指标包括医院领导的满意度评价、医院职能内科室的满意度评价、医院职能部门间互评的满意度评价、医院患者的满意度评价。
3.2.2 内部管理 可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医院的行政成本管理、医院部门文化的管理、医院部门的工作效率。二级指标包括医院预算的管理执行、医院行政费用的控制、医院各个科室间的团结合作、医院的职业道德作风、医院的劳动纪律管理、医院的突发事件的完成情况、医院的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医院对于上层精神传达的及时性。
3.2.3 业绩考核 可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医院部门的职能体现、医院部门的关键指标、医院部门的特色工作。二级指标包括医院部门的职能体现出的业绩要求、能体现医院部门关键指标的业绩要求、能体现医院部门特色工作的业绩要求。
3.2.4 创新能力 可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医院人员的自身能力培养、医院人员的创新能力、医院人员的科研情况。二级指标包括医院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医院人员学历与技能的提高情况、医院人员获得表彰的情况、医院人员优秀经验的推广情况、医院人员的科研课题、医院人员的情况。
4 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改进
4.1 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权重系数指标的设定
待医院各个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指标设定后,确定每个指标在每个级别中的权重低位,设定相应的权重系数,在该领域中可以起到权衡的作用,通过计算对各个指标进行权重赋值,可以有效克服各个职能部门难以量化的缺点。
4.2 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配套评价指标的健全
通过与实际操作层面的相关数据相结合,配合确定相关的定性指标,例如论文标准、科研标准、行政费用等评价指标如何确定。这些配套评价指标的配合定性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说服力,能明显提高医院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可通过健全配套的评价指标得以实现。
4.3 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核心指标的确定
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在运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同时,要保持测定方法的统一性。构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仅是开始,要逐渐投入到运用中,此时核心指标将会体现出重要价值。在划定具体的参考依据的评定标准时,从宏观层面上综合评定核心指标的应用效果。
4.4 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效果的应用
对于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运用不仅是绩效考核的结束,而是为了提高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对考核结果的反馈信息急性整理,及时改进职能部门的绩效评定,兑现更为有效的考核方法,将领导层与管理层相结合,与医院职能部门内人员的考核相挂钩,具有重要的意义,可显著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明显增强医院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金永春,冯运. 浅论医院绩效反馈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医院管理,2011,31(5):45-46.
[2] 赵苗苗,吴群红,郝艳华,等. 黑龙江省县级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 中国医院管理,2012,32(4): 20-22.
[3] 程薇,龙翔凌,范德惠. 建立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0,29(9):68-70.
[4] 杜丽娜,王长青. 构建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初探[J]. 中国医院管理,2012,32(6):77-78.
[5] 卲志民,田晓洁. 医院管理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构建路径与效果评价[J]. 中国医院管理,2009,29(6):50-53.
1.设置综合统计机构,明确其职责
对于任何行业的企业来讲,设立统计部门是相当有必要的。假如,企业内部考虑到经费、内部框架的构成等问题,不能设立独立的统计部门的,从长远角度出发,企业内部应该设立一个综合统计岗位,通过人员设定,规范只能限制,确保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对于综合统计部门或者是统计岗位而言,应具备以下几点职能:首先,制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信息送报规范。从企业内部经营模式和管理需求出发,综合考虑市场、竞争企业、政府部门等与企业相关的要素,制定出符合本企业的统计规范,以便各部门及时有效地统计数据并报送给上级管理机构。其次,明确部门统计责任。统计部门要对数据进行搜集、审查、分析、汇总,并提供统计信息报告。第一,对于各部门上报的信息数据要加以统计分析,进行严格审查,最终给予详细完善的可实施报告;第二,搜集本企业内部其他部门信息;第三,搜集汇总行业竞争者和市场有价值信息。从这几点上来看,企业统计指标的报送既包括对内的信息反映也包括对外的报送任务。最后,利用统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探究。首先,通过一种信息进行分析,比如对生产进度的分析;其次,多方面综合分析,比如,生产、盈亏、质量等方面诸多信息的统计分析,研究产销增减的原因;最后,综合多种信息对企业单一方面或者多层面进行评估预测。在统计工作进行中,所涉及的方法、形式等可以不同,但是最终结果必须用报告的形式加以展现,给人一合理的数据分析。从以上的分析,可以总结出,企业统计分析人员应该具有高素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同时,一定对企业内部的构架和各部门的职能有所了解,并将管理学、计算机学等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2.细化职能部门的统计职能明确责任范围
目前国内企业市场中,统计工作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这就要求统计工作不能仅限于统计部门内,应该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现在的部门职能范围都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劳资部门对于机构人员数字比较清楚,基建部掌握投资数字等,为了保证企业内部资料的统一完整,实时有效性,就要求对统计工作有一个系统的规范,指导各部门统一汇总信息,做到企业的一致性,统计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对于企业内部职能部门的合理规范,对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做一个前提铺垫。对于企业统计来讲,职能的合理化管理,系统化分配,对于企业内部构架建设也起到推动的作用,提升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竞争力。
3.将统计信息自下而上的单向运行变为多向运行
作者:李丽娜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商务部部长办公室下属的“政策与战略规划办公室”和“首席信息官办公室”负责向商务部长提出工业和信息化政策建议和战略规划,商务部下属的“经济与统计管理局”和“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所”则负责提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的科学数据及统计信息,以确保政策与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再者,综合管理类中工业和信息化国际合作职能主要集中在商务部下属的国际贸易局。中小企业管理类职能则根据管理对象、管理内容及管理类型不同分别归口于商务部下属的“少数民族企业发展局”(MBDA)、联邦独立机构“小企业管理局”(SBA)及联邦政府各部门下属的“小型及弱势企业扶助办公室”(OSDBU)如农业部的OSDBU、交通部的OSDBU、能源部OSDBU等都为少数民族、中小型及弱势企业提供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业管理类机构设置及职能对比中国工信部内设6个工业管理类司局,分别为: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安全生产司、原材料工业司、装备工业司、消费品工业司和军民结合推进司。负责原材料、装备及消费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安全监督、节能环保、高新技术装备及军民两用技术发展和创新等管理工作。在美国联邦政府中,工业管理类职能机构并未独立设置,而是将工业管理类职能与商业贸易等经济职能有效地结合在一起,统一并入美国商务部。而且,由于成熟的市场经济运行体系和发达的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美国联邦政府本身并不会制定或参与制定某一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目标,也不会直接运用行政手段实现发展规划和达到政策目标。而是通过立法限制、政策引导及技术支持等手段间接推动和促进行业的发展。在工业专业管理类中,原材料、装备和消费品三大类工业管理职能主要集中在美国商务部。由商务部部长办公室和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所(NationalInstituteofStandardsandTechnology,NIST)分别负责制定和提供工业产业化政策、工业技术标准及国内外工业行业市场信息等。
美国能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综合能源战略和政策。其中,美国能源部部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家综合能源战略和政策,提出能源政策方案和制定能源发展与能源安全战略;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deralEnergyRegulatoryCommission,EFRC)为美国能源部下属的独立的能源监管机构,负责依法制定联邦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能源监管政策及实施监管,形成政监分立的能源管理体制。[1]此外,美国能源部下属的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OfficeofEnergyEfficiencyandRenewableEnergy,EERE)负责提高能源效率和生产率;向市场转让洁净的、可信赖的和可以转让的能源技术。美国劳工部矿山安全和健康管理局(MineSafetyandHealthAdministration,MSHA)则负责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军民两用技术的战略规划和法律法规主要是由国会、总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总统科技政策局等机构制定和颁布,军民两用技术的政策执行和监督管理职能则主要集中在美国国防部下属的高级研究计划局(AdvancedResearchProjectsAgency,ARPA)和技术转移办公室(OfficeofTechnologyTransition,OTT)。其中,ARPA是美国国防部下属的研究中心和开发机构,负责对包括军民两用技术转移等重大项目进行技术管理与指导,并跟踪研究能转化为军事用途的相关技术和成果。OTT则是美国国防部军民两用技术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技术转移和两用技术政策,并全面指导和监督两用技术计划的实施。此外,OTT也是军民两用技术转移项目的组织和协调机构,负责与能源部和商务部等联邦政府其他部门就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工作进行协商合作,促进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2]信息产业管理类机构设置及职能对比信息业作为优化工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产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日益突显。为了巩固和加强信息产业的重要作用,中国政府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更快、更有效地促进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其中,工信部内设机构中有8个司局为信息产业管理类:电子信息司、软件服务业司、通信发展司、电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局、无线电管理局、信息化推进司和信息安全协调司,主要负责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监管、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及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工作。在工业信息化程度很高且经济发达的美国,联邦政府则把工业和信息化职能与商业贸易等经济职能有效地结合在一起,统一并入美国商务部。并在商务部下专门设立了信息产业综合主管部门———国家电信与信息管理局(NationalTelecommunicationsandInformationAdministration,NTIA)。此外,作为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的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FCC)则拥有监督信息产业最广泛的权力,成为专业性和独立性很高的电信监管机构。前者是美国联邦政府综合性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后者为美国联邦政府高度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两者合理分工、相互协作,共同构筑透明高效的信息产业监管体系。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综合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NTIA,同时也是总统在电信与信息政策方面的主要咨询机构。主要负责联邦政府电信与信息产业以及频谱运用的管理工作;向总统及执行机构提供电信与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电信与信息产业高新技术的研究与设计;以及向相关的政府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技术支持等。
FCC是美国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也是专业性和独立性很高的电信监管机构,拥有监管通信行业最广泛的权力,主要负责公共电信、专用电信、广播电视、无线频率及互联网接入等行业的监管以及通信设备系统标准的指导和协调等工作。此外,FCC作为监督、管制通信业的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兼有一定程度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执行职能,如: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一些与电信和信息产业相关的规章制度,仲裁电信和信息产业中政府部门或企业之间产业的冲突和争议,以及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等。虽然FCC和NTIA主要负责电信与信息产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但这两个机构对电信与信息产业的监督和管理,一般仅限于产业政策层面和技术标准层面,并不干涉企业和市场的具体运行,这也是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综上所述,由于中美两国政治体制、工业现代化程度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两国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及其运行机制也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在借鉴美国成功经验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国内社会、政治、经济及信息化发展水平等现实状况,选择适合我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模式,促进“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快速发展。
(一)执法人员力量与需要承担的职能不匹配
苏办发〔2014〕1号文件明确指出:试点镇综合执法机构作为镇政府的职能机构,代表镇政府统一行使由镇政府承担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监督检查权,并具体负责相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日常监管。根据文件要求,试点镇综合执法局不但要承担行政处罚职能,还要承担相应的日常监管职能。试点镇综合执法局等职能机构是在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通过调节编制组建的,这就决定了综合执法局的编制难以大幅度增加。所调研的试点镇,执法人员最多的张浦镇也只有22人。现有的人员力量难以承担起下放的几百项行政处罚权。
(二)人员专业技能与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不适应
县级职能部门下放给试点镇的行政处罚权,权力多、领域广,而且农业、环保、食药等很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专业性很强。目前试点镇虽然采取了跟班学习、加强培训等措施,但一些执法领域专业性偏强的特点,导致一些执法工作在试点镇难以得到有效开展。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试点镇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指导机制尚未建立,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案件评查等工作很难直接顾及到试点镇。
(三)衔接不畅和运行机制不健全
有的地方没有按照基本目录的要求下放、承接行政权限;有的地方下放给试点镇的行政权限多且时间紧,试点镇暂时无力承接;有的地方县级职能部门与试点镇没有建立有效衔接、平稳过渡的工作机制,有的县级职能部门对试点镇的行政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试点镇获取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关政策的信息渠道不畅;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受理,省、市主管部门仅认可县级,试点镇难以具体操作;有的试点镇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的职责没有完全厘清。衔接机制和运行机制的缺失,导致部分领域出现执法监管的空白地带和真空现象。
二、加强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一)稳步做好权力下放和承接
按照苏办发〔2014〕1号文件“凡试点镇确需且能够承接的行政权限,都应赋予试点镇行使;试点镇暂时无法承接的行政权限,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权力下放和承接工作。一是有序下放。在县级政府编制、法制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县级主管部门和试点镇加强协调,充分考虑到试点镇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在“可放”和“能接”之间找到平衡,下放一批试点镇能“接得住、管得好”的常用行政处罚权,对专业性特别强、实践中不常用的权限暂缓下放,并明确放权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职责,确保权力平稳下放。昆山市2012年下放给张浦镇行政处罚权655项,其中农业类134项。根据一年多来的实践,根据张浦镇的实际承担能力,为防止市场监管出现真空情况,昆山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停止张浦镇人民政府行使相关市级部门下放的部分综合执法职权的通知》(昆政发〔2014〕49号),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张浦镇人民政府行使涉及燃气管理、农业投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191项综合执法职权。停止的191项综合执法职权中农业类的有99项。二是有力承接。试点镇对县级职能部门下放的行政处罚权,细化落实承接实施方案,优化、充实人员配备,做好权力承接各项工作。三是有效行使。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对下放权力运作的指导、培训,试点镇综合执法局对承接的行政权力要履职到位,避免出现下放权力悬空的现象。
(二)加强试点镇综合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特别是专业人才的培养
随着权限的大量下放,试点镇面临人手少、任务多,权力大、能力不够的情况,急需提高综合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避免试点镇扩权带来的“隐性违规”,构建权力运行的有效机制。县级职能部门必要时可定期派人员充实试点镇的行政执法力量,适应新的管理体制需要。试点镇应通过引进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派员到县级相关执法机构跟班学习等方式,加速培养各执法领域的专业执法人才,适应权限下放后执法工作需要。
(三)完善各项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