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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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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第1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近几年被人们提出,而且讨论热度非常高的词汇。正由于近年来互联网行业、金融行业与电子商务行业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耳闻,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在“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刚被提出时,不同领域的人士对其界定有所不同。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人们对其概念的认识也在逐渐变得成熟。实际上,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行业逐渐渗透传统金融行业的表现,它是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这种模式依托于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比如互联网技术以及移动通信技术等,且充分利用大数据与云计算作为技术支持,来实现资金融通,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这开启了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新的革命。

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

1.法律定位不明

由于互联网金融目前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还不算长,基本还属于初级阶段,我国现有的法律还没有明确界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以至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可能随时会面临超越界限、触碰法律底线的危险,甚至稍不留意就很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以P2P网络借贷为例,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进行行之有效的规范,不少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公司、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或者咨询中介公司等形式成立的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的企业,所开展的业务“名不副实”,超越了业务范畴。此外,活跃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以及众筹融资平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特别是一些理财产品,它们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

2.监管不足

我国传统的金融行业具有明确的监管机构,比如银行业由银监会监管,证券、基金、期货等行业由证监会监管,保险业由保监会监管,各部门权责清晰,各司其职。然而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兴起的时间较短,其经营规模还不够大,影响也比较小,互联网金融风险也刚刚开始崭露头角,虽然政府与社会各界都给与了比较高的关注度,但是在具体监管层面还没有针对风险出台相应的应对措施,导致违法违规经营现象在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中泛滥。由于监管主体不明导致的监管缺失,使得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门槛非常低,甚至人们简单注册一个公司,随便开发一个网页就可以营业了。于是,没有准入门槛、没有行业标准、没有监管机构的P2P网络借贷行业谁都想进来,谁都可以进来,这就很难避免一些人的浑水摸鱼行为,部分从业人员不够自律,他们为虎作伥,帮助他人从中捞取不当利益甚至协助集资诈骗,导致行业乱象出现频繁,严重损害市场秩序。

3.客户信息安全存在风险

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存在客户信息泄露或者被滥用的风险,比如互联网金融企业中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但掌握了大量客户真实的身份信息,如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而且还掌握了大量银行卡敏感信息,如银行卡号、卡片验证码、个人标识码等,但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保护客户信息安全性方面所做的工作却明显大大薄弱于银行监管体系,致使存在极大的客户信息暴露隐患,少数企业甚至以出售客户信息来牟利。其次,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大数据”可以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息,但是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来确定到底哪些信息可以获取哪些是不可以获得的,这会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肆意收集、窃取个人信息的现象,严重侵犯个人隐私。

三、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1.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现阶段国家总体应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但是毕竟互联网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任其野蛮生长必然导致风险积聚,最终难以控制。因此,国家必须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基础性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借贷机构的性质以及法律地位,对其组织形式、资格条件、经营模式等作出明确规范,使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防止打球。

2.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根据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领域,应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分工。我国金融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可以在坚持分类监管的大原则下,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来实施延伸监管。一是要明确网络借贷企业监管主体。由于网络借贷具有跨地域的特征,人民银行在支付清算以及征信体系方面又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可由人民银行牵头监管。二是要加强准入门槛和资金管理。严格限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提高其准入门槛,避免浑水摸鱼乱象发生。建立网络借贷登记平台,规定借贷双方必须进行实名登记,从而保障资金交易的真实性,对资金发放、客户使用、还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检测风险趋势。

3.保障网络系统与客户信息安全

互网金融企业的网络系统具有开放性,是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攻击目标,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对网络系统安全高度重视,可以通过系统备份、完善密钥管理等手段来保障网络系统正常运行。此外,由于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掌握大量客户真实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的现象存在,互联网金融企业有义务保护其客户的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信息泄露或者被滥用,更不能为了牟取利益而将客户信息透漏给第三方。对刻意滥用、泄露客户信息的从业人员要给与严厉打击,从而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参考文献:

第2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对策

目前,互联网金融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它具有快捷便利、信息对称透明、低成本运营、大众平民化、工作效率高、业务范围覆盖广、行业规模发展快等强大优势。互联网金融利用移动开放平台、网络社交媒体、大数据挖掘、云计算等先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感知、分析提炼、智能化处理,最终形成自我维护、自我管理的全能金融体系,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整体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制约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因素。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产品为了获利不惜钻法律空子,导致缺乏配套的监管措施,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弊端――管理较弱。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措施并未考虑到全部金融产品,如余额宝刚产生时,国家对其没有限制,导致客户把资金大量的转移到余额宝中,严重影响了传统银行业的存款业务。

2、监管机构不够健全

传统的金融业如银行、保险、证券等都有相对应的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来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他们分属不同的机构,可以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互联网金融是新兴行业,尚未建立专门机构对其进行监管,使得客户发生问题无法反馈,商家不能得到统一的行业标准进行规范。

3、从业人员行业操守意识薄弱

众所周知,如果想从事银行、证券等传统金融行业,必须要学习相关知识,并获得从业资格才可以被准许进入该行业。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员工的资质要求较低,还没相应的考试要求。缺少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丛生,也有因为员工品行不好而发生的携款潜逃等问题,值得相关部门深思。

4、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尚不完善

除去监管类问题,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风险大。在过去的一年当中,互联网金融正在经受着一些负面新闻的考验,P2P公司跑路、失联,票据理财平台涉嫌欺诈,众筹方向不明等问题不断浮出水面。由于我国目前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所以很容易引发恶意骗贷等风险问题。

总而言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还不能像传统金融业那样有一个完善的法律及监管体系,见表1。在这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还要走很长一段路来修补这些漏洞。在与传统金融业竞争的同时,学会吸取其优点,才能使互联网金融系统更完美,进步更快。

表1 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的比较

二、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1、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加速确立互联网金融法并从法律层面操作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业从此有法可依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设立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意义也还没有确定,更别说对其监管与控制。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关于“互联网定义”的若干意见,将互联网金融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市场定位、风险和监管等进行标准化规范,制定相应法律约束互联网金融的操作标准、准入标准及行为标准等,完善现有商业法规,将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业创新的部分加以束缚,以此来保障消费者权益,明确服务双方的风险责任。

2、建立分层监管机制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种类繁多,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在建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中分层监管。例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可分配给银监会或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而P2P信贷和众筹机构则可分配给当地的工商局来监管。建立分层管理机构,不但可以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和范围,还能通过各行各业创新的规避手段而进行专项调研控制,最重要的好处就是各个分层监管部门可以互相交流经验,以协助配合其他监管部门完成监管任务。

3、加强行业自律意识

完善行业自律准则,从行业内部规范互联网金融业。上海一信贷企业的“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企业联盟为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所制定的自律标准”成为国内首个行业自律准则。其中,阐述了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营应遵循的要求、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经营过程的规范及如何对风险进行防范等,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撰写行业自律准则起到了指导性作用,监管部门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细分和规划,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归纳总结,进而对可能存在严重漏洞的业务进行限制,促使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

4、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没有加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导致了互联网的信用贷款坏账率居高不下。因此,在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客户的实名制建设,对互联网企业进行数据库建立,将客户数据注册登记管理,这样不但可以对客户的信用进行监督,实现互联网金融违约风险控制,还能推动互联网参与双方的认证制度,确保信息无误,更安全的进行交易。

作者简介

吕瑶,辽宁大学博士,沈阳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比较政治经济学。

第3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措施

一、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在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风险有别于传统的金融风险,在一定意识上来说增加了风险规避和预测的难度。在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主要金融风险有以下几点: (一)法律政策风险。 虽然现阶段相关的法律有《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对一些金融业务进行管理规定,但是这都是主要针对传统的金融业务的一些网上服务制定的,针对具体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先关法律法规还尚未完善。例如在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电子支付中都是通过协议进行制定的,仅仅是通过相关的说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而进行合同的签订,一旦出现问题了只有通过仲裁的方法进行解决。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网网因为法律的缺失,导致了仲裁结果执行难的实际问题。 (二)业务管理风险。这类风险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方面就是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的问题,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上都是由传统的金融行业演变而来的,缺乏对金融风险的重要认识,在业务管理是缺乏相关的制度规定。例如在网络借贷公司中,没有制定相关的风险预测,对于分先预备金没有起到重视,在网上理财产品的前期宣传制定的过程中缺乏风险提示;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用户的核对工作手续较为简单,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在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无法应对市场环境趋势变化,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在面对不稳定的市场环境中,存在着一些操作预防的不稳定性,针对一些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资金安全风险,没有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例如在第三方支付过程中产生的时滞现象就很容易造成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流动性的风险。 (三)网络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基础就是依靠于计算机网络系统。所以计算机网络系统自身的缺陷对于互联网金融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例如在开放式的互联网络系统中。存在着密钥管理及加密技术,TCP/IP协议的安全性问题;以及一些网络病毒以及电脑黑客的攻击很容易对互联网金融带来一定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过程中也是需要相关的网络技术进行系统日常的生产运营维护,这也就意味着互联网技术的程度决定着金融存在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行业选择的日常维护的技术支持系统以及客户终端的具体兼容性的时候是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的。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预测流程

(一)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具体情况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立法,提高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加强电子商务的安全性,禁止通过互联网犯罪的情况,要提高数字签名、电子凭证的有效性,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的交易双方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不断的完善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对互联网洗钱等犯罪的量刑力度,对于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中存在的法律责任要明确化。对于在互联网中的数字签名、电子交易凭证以及个人信息等都要进行详细的规定,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正常有序的运行。

(二)构建一个健全完善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控体系,对此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是风险评估,在实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控体系中,风险评估是前期的控制阶段。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只有发现自身存在的风险才可以进行制定相关的风险防控策略。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风险监控的过程中,要针对自身的整体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全面的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风险,这样才可以有针对的进行相关的对策的实施。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人员要准确的分析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水平以及承受分析的能力,要在最大程度行降低风险爆发的危害程度,确保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其次就是在进行风险评估后要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预防可能发展的风险。在风险控制流程的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具体的风险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把互联网金融机构中的风险控制安全范围之内,在在最大程度上减少风险爆发的因素,在根本上控制风险的发生。制定一个合适的风险监控方案,完善具体的实施应对策略,保障在风险爆发的时候可以快速的做出应对处理,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最后就是在根据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存在的风险漏洞制定的应对措施进行及时的调整完善。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研究机构等组织通过与相关的监管部门针对特定的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沟通,不断的完善自身的应对措施。

三、结束语

在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发展进程中,一定要重视对存在的风险问题的认知程度,不断的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风险监控程度,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津体系,全面的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创建一个安全的互联网金融网络环境,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凯生.究竟什么是互联网金融[DB/OL].http://.c/renwu2013/133/2013/1014/271675shtml ,2013(1).

[2]张明.警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潜在风险[DB/OL].http: / //story/001053422?full=y#atm_campaigrr1B 110427&sourceless/marketing&atm_ medium=campaign,2013(1).

第4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互联网金融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是互联网与金融产品结合的产物,但这种理解还不能全面的解释互联网金融所涉及到全部业务范围。目前,我国比较常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是两类业务。一类就是将传统的金融业务和互联网技术结合,即在网上办理各种以前需要在柜台才能办理的业务,如网上银行;另一类就是各种新的金融产品,如个人或小型企业的信贷业务。下文将介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并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具体的分析研究。

1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处在初始阶段,发展模式并不成熟。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分类总结,可以归纳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四种主要模式,分别是信贷模式、理财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和众筹模式。下文将对这四种模式做具体的介绍。

信贷模式。互联网信贷模式和传统信贷模式原理和方法基本相同,只不过是把整个操作过程由传统的面对面交易形式改为网上交易,这种新型信贷模式大大减少了交易成本,还提高了工作的效率。但互联网信贷模式与传统信贷模式还是有区别的,互联网信贷模式的交易额度较小,交易对象大多数是个人或小微企业。互联网信贷模式还可以根据参与方不同分为P2P网贷和机构网贷。P2P网贷交易过程涉及到网贷中介平台、借款方、贷款方三方。一般都是由网贷中介负责借贷活动的运营,根据借款方和贷款方的数量分为“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多”几种借贷方式。机构网贷与P2P网贷大不相同,机构网贷只涉及到借款方和贷款方两方。

理财模式。互联网理财模式是传统商业机构和电商平台合作的产物。其原理就是以电商平台的技术为支持,通过互联网销售金融理财产品。互联网理财模式销售的产品众多,除了传统的理财产品,如保险、基金、期货等,还根据互联网和电商平台的特点推出具有较高收益的新型理财产品,如余额宝、招财宝等。互联网理财模式相比于传统理财模式其优势主要表现在其交易的便捷性和透明性。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购买理财产品,随时了解产品的收益变化情况,并及时对收益变化做出反应。

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最早是用于电子商务的支付,也是最早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第三方支付改变了传统支付中以银行作为资金转移中介的模式。早期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主要是网上购物支付,现在第三方支付的领域已经扩展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捷。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层出不穷。这虽然促进了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发展,但也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各种第三方支付企业稂莠不齐,人们在选择使用第三方支付模式时要对企业的信誉度加以评判。

众筹模式。众筹模式顾名思义就是集众人力量募集资金捐助个人或某些项目、企业。众筹模式中涉及到的项目种类比较多。众筹模式相比于其他几种互联网金融模式而言比较自由,公众一般也是以个人喜好为依据进行投资活动。众筹模式的特点就是“小额”、“大量”,即公开募集的资金数额比较小,但涉及到的公众比较多。目前,众筹模式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我国的发展速度还比较缓慢,人们对其不太认可。

2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过快,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还不能完全适应这种发展速度,导致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为了使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应认真研究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寻求对策。下文将分析研究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的监管。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发展速度过快,导致有关规章制度不能及时更新,以至于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存在很多漏洞。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监管主要表现在缺乏法律监管、缺乏政府监管以及缺乏民众监管三个方面。

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迅速,有关法律规定还没有及时做出反应,导致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存在很多法律漏洞;互联网金融涉及到的产品种类多、形式复杂。这种特性对法律监管的规避性比较强,法律文件很难全面的涉及到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近年来各种非法集资事件层出不穷。

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我国监管机构对传统金融业的监管采取“分工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但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于“工”、“业”的划分界定模糊,涉及到的领域也比较多,因此传统的政府监管根本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领域。导致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混乱,无法使用同一的监管标准。最终导致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的缺失,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的信誉。

互联网金融缺乏民众监管。传统的金融机构都是以实物的形式存在人们的生活视野中,在一定程度上要接受同行业和普通民众的监管。而互联网金融完全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活动,可以说是进行虚拟的交易活动,人们看不到对方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流程,导致互联网金融缺乏民众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性高。金融业本身就是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而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的金融模式更是具有较高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高风险性主要是由信息技术脱节、征信系统不完善以及风险披露不足等原因造成的。

信息技术脱节是造成互联网金融交易安全性的首要原因。互联网金融是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发展起来的。信息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工具,一旦交易工具出现问题就会给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目前,由于信息技术发展脱节导致各种互联网金融交易安全问题不断发生,我们最常见的网络安全问题,如黑客入侵、电脑病毒,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信任度,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严重损失。

导致互联网金融高风险性的另一原因是缺少完善的征信系统。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征信系统。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都没有规范的融资标准,对借款人信用的审核一般也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完成,缺少信服力。一旦借款人违约,惩处措施不够严厉,对其他借款人起不到威慑作用。征信系统的不完善大大提高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使很多人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型金融模式望而却步。

第5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1.1成本低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进行资金交易的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对方的信息,根据彼此的利益需求,制定合适的交易定价、交易内容等,实现资金交易。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金融交易,可以节省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消费者直接通过网络平台了解金融产品,这有效地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促进了金融产品的销售。

1.2效率高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为支撑,可以为用户快速地进行金融产品计算、办理金融相关业务等,促使金融交易和金融业务快捷便利地进行。

1.3覆盖广当下网络技术的有效覆盖,促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在网络环境下顺利进行,用户可以不受地域、时间的约束,随时随地地进行金融产品查询、购买等行为,这充分说明互联网金融覆盖面较广。

1.险大之所以说互联网金融风险大,是因为当前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法律约束存在一定缺陷,因而网络诈骗、金融违约等问题层出不穷。另外,我国互联网的安全程度并不是非常高,容易遭到黑客、病毒的侵袭,使得互联网无法正常运作,这会给互联网金融的运行造成严重的影响。

2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金融风险

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全面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扩大了金融业务范围,降低了金融成本,提高了金融业务办理速度,但它存在的金融风险同样不可忽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金融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1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作依托,在开展和执行各项金融业务的过程中各种技术的应用是非常关键的。保证各项技术的有效应用就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有序、合理、快速地实施。然而在应用各种科学技术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一些技术问题,致使互联网金融的运作受到影响。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实际情况,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技术风险有三方面。

2.1.1系统性的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系统性的安全风险与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是否合理、有效有很大关联。目前常见的系统性安全风险主要表现为:

(1)加密技术不完善。依靠计算机系统,互联网金融业务才能顺利的开展和执行。但在应用计算机系统的过程中如若加密技术不完善,一旦黑客攻击或病毒侵袭,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金融信息将会被破坏或盗取,系统终端可能被攻击,致使互联网金融受到重创。

(2)TCP/IP协议的安全性较差。目前互联网采用的传输协议是TCP/IP协议族,此种协议最大特点就是信息沟通流畅,但存在的最大缺陷是安全程度低。这使得目前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效果不佳,信息传递、资金转移过程中容易被盗取。

2.1.2技术选择风险因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系统性的安全风险,所以选择适合的互联网金融技术来解决安全问题是系统维护者需要仔细考虑的,但互联网金融技术的选择也存在风险。如若互联网金融技术设计存在缺陷或操作不当,可能引发信息传输低效、技术运用效果不佳等问题,致使互联网安全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给互联网金融带来更大的危害。

2.1.3技术支持风险由于互联网技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受技术限制或运用成本有限等因素的困扰,互联网金融所应用的技术不能够及时地更新或更换,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实施受到一定的限制,在进行某些高端服务的过程中技术难以满足要求,如若强制应用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所以,互联网技术支持不到位也会影响整个互联网金融的运行,容易给互联网金融带来技术支持风险。

2.2业务风险

2.2.1操作风险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来看,互联网账户的授权使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系统、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与客户的信息交流等与互联网安全操作有很大关联。如若互联网操作过程中交易主体出现操作错误,可能会导致业务风险产生。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是在虚拟环境下进行的,交易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操作要求、操作流程等方面不够了解,交易主体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操作失误,极大程度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安全性,给互联网金融业务带来风险。

2.2.2市场选择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如若出现市场选择风险,其来源主要是互联网金融业务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市场出现“柠檬市场”。所谓互联网业务信息不对称是指在虚拟的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主体为用户提供不准确、不恰当的信息,这使得市场选择欺骗性,可能使用户丢失资金,此种情况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产生的“柠檬市场”是指在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中,金融产品定价低、服务质量差的金融业务被广大用户所接受;而金融产品定价高、服务质量高的金融业务不被接受。这种不良的市场选择现象不利于互联网金融良性发展,容易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市场选择风险。

2.2.3法律风险虽然我国出台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但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比较落后和模糊,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即监管空白,致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实施的过程中,一些不良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开展不正规的金融业务活动,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不断地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是降低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关键。

3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

3.1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构建完善、健全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可以提高互联网金融业务运行的安全性,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的构建,主要从两方面入手。

3.1.1改善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为了保证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有效地实施,应当对计算机系统的防火墙、密银等安全防护功能进行强化,增强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避免其受到黑客或病毒的侵袭,以此来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安全的环境中运行。

3.1.2加强数据管理为了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信息或数据不被盗取、破坏,以及丢失,应制定统一、合理、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按照此标准规范,选择适合的互联网金融技术,并且设计制订合理的技术应用方案,科学地运用互联网金融技术,加强互联网金融实施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降低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

3.2健全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可以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监督、控制,最大限度地提高互联网金融业务实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当然,确保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有效应用的关键是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调险管理制度、约束风险管理、优化风险管理环境等,监督风险管理有效实施。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时,需要注意两方面:其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内部控制,通过制定完善的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等来有效的控制互联网金融业务,促使金融业务有序、规范、合理地实施;其二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客观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通过信用评估体系对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个人信用进行评估,确定个人或企业信用良好的情况下,允许双方进行互联网金融业务。

3.3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制体系建设对于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的情况,应当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制体系建设,不断地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约束互联网金融业务,为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创造条件。对于互联网金融法制体系的建设,可以通过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填补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空白,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等,以此来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和法律法规,为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法律环境而努力。

4结语

第6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原则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以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为基础的新兴金融得到迅速发展,就其本质而言互联网金融仍然属于金融范畴,它的快速发展使我国的金融体系得以完善扩宽,为更多地金融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的金融渠道,然而在其快速发展的道路上,也暴露出了些自身所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阻碍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基于这样的

个背景下,探讨其监管核心原则,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二、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对我们的生活所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截至目前为止,我国互联网金融也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在货币支付领域,互联网金融形成了以支付宝、财付通、银联支付、百度支付等为主体的第三方支付,给人们提供了便利的支付手段。在货币融通领域,当前备受追捧的人人贷和拍拍贷等P2P网贷以及许多众筹融资也是当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类型,为许多有贷款需求的个人或者企业提供了更宽广的融资渠道。除此以外,还有互联网货币以及像阿里巴巴集团那样基于大数据的征信网络贷款类型,这五种类型的金融业务构成了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然而在各种互联网金融业务如雨后春笋般爆发的同时,用户信息泄露、网络金融诈骗、网贷公司卷款跑路等问题也随之而增加,给大众以及企业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同时也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总的来说,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隐藏着系列的风险,加强监管促进其健康发展是个尤为迫切的任务。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一)风险管控角度分析

互联网金融最主要也是最显著的一个问题便是风险隐患,也可以说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加强监管的

个直接目的。其所存在的风险隐患,主要包括互联网安全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互联网企业保障资金风险等。首先,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作为开展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技术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例如遭到黑客攻击以及网络病毒侵害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人群面广泛,如果安全技术风险控制不到位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必然会影响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其次,由于征信体系尚未完全得到完善,致使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毫无资金保障的情况便展开相关业务,擅自将客户担保金挪为它用,一旦发生坏账等情况,公司无法偿付客户的资金,不是跑路便是倒闭,严重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从风险管控角度来看,加强监管是尤为必要的。

(二)经济发展角度分析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的创新,其发展打破了以往的金融垄断格局,促进了资本融通的渠道,尤其是在助力小微企业的发展上更是发挥出了传统金融所无法替代的优势,为市场增加了前所未有的活力,使得资源得到进步的优化配置,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的同时也推动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使得交易的成本降低,能够进步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但是我们也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所暴露的问题,一些投资者遭受欺诈蒙受损失,严重损害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秩序以及声誉,为了更好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这也是可以保障各方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

互联网金融自诞生以来,便以其开放、共享以及平等的特点得到快速发展,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短板,促进了我国整体金融水平的发展。但是在其发展至今的过程里,各方虽然已意识到加强对其监管的重要性,但是对于如何对其进行监管,却莫衷是,也没有形成个有效的监管机制。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的目的、属性以及与消费者的关系进行整体分析。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是为一切经济活动来服务的,这是其产生的基本目的,同时也是在监管中需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其次,互联网金融从其功能属性上来看,其自身本身就存在金融的些属性,属于金融体系中的

部分,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符合国家金融调控和市场稳定的要求;第三,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其涉众面范围广,一旦出现问题,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而对其进行监管应该切实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为原则;第四,市场竞争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公平,金融作为服务经济的主要内容,不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传统线下金融,也都要遵守我国的金融法规,保证市场的正常秩序;最后是发挥行业自律的原则,通过行业自律,成立相关的行业协会,建立统一有效的行业标准,降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促进其健康发展。可以说上述几项内容是构成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原则,这点也在中央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对金融市场的评估内容中得以体现。同时这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了指导原则,对于进一步促进互联网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将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第7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

一、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将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和传统金融业的结合对传统金融产生了具有变革意义的影响,这源于互联网的精神,即"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与互联网金融是存在区别的,其区别不单单在于各自的金融业务的开展所采取的媒介不同,更主要的区别在于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能够深刻理解互联网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互联网金融工具的存在,使传统的金融业务具备了金融信息透明度更高、金融主体参与金融业务更加广泛、金融主体与金融中介的协作度更灵活、传统金融业务中间成本更加低廉、金融工具的操作更加便捷等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显著特征。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日新月异的发展并且和传统金融的日异紧密结合,互联网金融已在我国蓬勃兴起,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模式。

2015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中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超过10万亿元,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支付市场规模,在2015年支付市场规模为9.22亿元,这主要是归因于中国电商的高速发展。其他市场规模如下表所示:

市场规模类型单位(亿元)

基金销售规模超过6000

财富管理规模 100

网络小贷规模 5000

P2P网贷市场 1000

众筹规模 100

金融机构创新市场 2000

在以上的市场规模中,其中基金销售规模和财富管理规模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好的,其可用资金规模是逐渐扩大的。另外,我们通过比较也可以看出,众筹市场和P2P市场在我国就目前来说仍处于初期的发展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大力支持,随着我国传统金融业对互联网越来越重视,可以预见,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在将来的金融市场上的占比将会越来越大。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内部和外部的原因,也存在一些风险,值得我们关注。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自2013年开始还比较短,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不够成熟,还没有细化,所以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从事金融活动必然有风险,互联网金融也属于金融的范畴,其也不会改变金融的性质和本质。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是存在风险的,这就需要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的加强管理,从而促使互联网金融得到健康稳步的发展。

1.技术方面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的支持,其大量业务均是通过设计的电脑程序和软件来完成的。所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可靠性和管理的安全性就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最应该主要的技术风险。这种技术风险首先体现在计算机系统的内部,互联网金融运行过程中的系统瘫痪、磁盘破坏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造成了互联网金融运行的不安全性。其次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还体现在计算机运行环境方面,诸如网络黑客的攻击、传输故障、外界病毒的入侵等。当然,其技术方面的风险还表现在客户身份泄露和伪造方面,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客户身份窃取客户的金融财产。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技术方面的风险愈演愈烈,这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计算机技术支持是分不开的。技术风险的存在为金融主体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2.法律方面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立法的滞后性而导致的交易过程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法仍然主要集中于传统的金融业务,如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而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金融法规则比较少,我国也仅仅在2015年7月颁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与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的势头明显是不匹配的,还缺乏与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金融主体身份确认、互联网金融合同确认等相关细则,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的确认缺少相关的依据,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产生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影响到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3.信用方面的风险

传统金融中的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到期不能履约的可能性,而信用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表现的更加明显。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最大特点是其虚拟性,这不仅体现在金融服务机构上,更体现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上。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性一方面使得金融机构可以借助于互联网开设虚拟的经营网点和分支机构,从事虚拟化的金融服务,例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同时互联网的所有交易业务如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进行的,交易双方并不面对面的交易,使得交易者的身份确认难度加大,也增加了金融信息交易的不对称性,从而加大了信用风险。就目前而言,我国相当一部分金融交易者对于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疑问,更多的就是来自于对信用风险的担心。

4.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随时应付客户提现的不确定性,这主要是由互联网金融的期限转换功能不佳所造成的。在互联网金融中,也存在资金的长短期的问题,若互联网金融机构长短期资金期限错配出现问题而不能应付客户资金体现需求的话,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应运而生。例如:互联网很多的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是长期的,而其负债则是流动性比较强的短期资金,一旦流动性较强的负债不能按期偿还的话,就可能会存在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

1.进一步加大互联网技术投入,提升互联网金融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安全性

为了防范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首先应加强互联网技术的研发工作,开发安全性能更好、系统运行更加安全的互联网金融运行系统,从而从源头上降低互联网技术风险。同时应提高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的安全性,对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系统和数据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防范黑客攻击。最后应对客户的交易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采取信息备案制,防止客户信息的泄露。

2.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工作

法律法规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运行的重要举措,国家应该在2015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具体细则,制定严格的互联网金融准入和管理制度、互联网金融退出制度、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相关细则等。同时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在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基础上尽可能发挥协会的作用,使互联网金融能够在国家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健康的发展。

3.加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制度

由于互联网金融运行的虚拟性,使得信用体系的建设在互联网金融运行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而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与互联网金融运行的发展不相匹配的,经常见诸于报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跑路“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互联网企业诚信问题的思考。为了加强和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诚信度,首先应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诚信记录,再次基础上确定其信用等级,为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者提供参考。其次要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公开,从而形成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性,降低交易成本。最好要建立第三方信用体系评估机制,定期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信用评定,对于信用评定较低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引进退出机制,以此来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意识。另外一个方面,我国也应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信用意识,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使信用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石,以减少互联网金融运行过程中的信用风险。

4.重视投资者风险教育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才刚刚开始,它的风险暴露不充分,还在集聚之中。互联网金融企业有义务向金融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这样才能使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一是推广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互联网金融理论中存在着很多的专业词汇,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对于其含义和意义很难理解,这就需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基础知识的宣传,可以利用比较形象的漫画、宣传片等借助于网络、纸介媒体、电视、手机等媒介进行通俗易懂的普及,帮助互联网金融主体能够对互联网金融的知识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二是树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意识教育,让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了解互联网金融在运行过程中的风险,从而树立风险意识。三是推动组合投资、分散投资等多元化的投资技巧。降低投资风险的有效的方法是组合投资和分散投资,互联网金融投资方式的多样性为投资者进行组合投资和多元化投资提供了机会,投资者可以选择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将资金投资于多种多样的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中去,从而减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非系统性风险。

总之,互联网金融在为我们带来投资便捷、获得收益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存在的风险问题,加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注重其风险管理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2]李博,董亮.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3(10).

[3]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时代,2013(07).

第8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在我国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网络技术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网络已经和很多行业进行了融合,其中互联网金融就是网络技术和金融行业的强强联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传统金融的进步,但同时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隐患,鉴于此种情况,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核心原则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创新举措,互联网金融从发展至今已经逐渐地被人们所接受,应用互联网金融的人数越来越多,此种情况既推动了其发展,同时也使其中隐藏的问题逐渐地突显出来。面对这样的情况,监管部门提高了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视程度,并遵循核心原则来落实监管工作,以此来促使监管能够取得更好地效果。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分析

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就是指以网络技术和大数据为网络,利用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来实现金融市场中的信息匹配,以此来提升金融信息的对称性,促使金融双方可以在最低风险下获取最大的经济回报。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人们的投资以及借贷方式有了明显的改变,投资和借贷门槛降低,从而促使我国金融市场更加的活跃。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开展的必要性

1、部分参与者不服从市场管理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这样就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鱼龙混杂,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就必须要开展监管工作。利用监管来使参与者能够服从管理,能够按照互联网金融市场规定的原则来参与活动,共同来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与此同时,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其自身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2、集体参与者不理将会导致严重后果出现

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参与者是非常重要的存在,若是没有参与者,那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会走向终端,可以说,参与者就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生命力,所以说,参与者是不能缺少的存在。互联网金融参与者若是集体作出不理性的行为,那么就会对互联网金融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以余额宝为例进行分析,余额宝是第三方支付以及资金存储平台,人们可以通过余额宝来进行投资,然后从中获取经济回报,同时人们在开展网络购物等活动的时候,也可以使用余额宝来进行支付,由此可以看出,余额宝的出现为人们的投资以及支付提供了便利。但与此同时,一旦余额宝用户集体作出不理,比如说集体撤资,那么余额宝的发展资金就会中断,严重的话甚至会使其倒闭。所以说,为了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对其进行监管,避免集体参与者不理的出现是非常有必要的。

3、互联网金融风险承担能力较为薄弱

金融行业的发展是利润和风险并存的,很多金融项目以及产品在给投资者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潜藏着一定的风险,但传统的金融市场规避风险的能力比较强,而互联网金融在此方面的能力则较为薄弱。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销售者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并没有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详细的介绍,这样就使得投资者对此了解并不深入,在投资过程中容易轻信销售者的话,这样当产品出现问题的时候,互联网金融市场无法有效应对风险,从而导致投资者只能自认倒霉,自己背负损失[1]。针对这样的情况,监管部门应该发挥自己的监管作用,引导互联网金融市场有效的规避风险,从而更加稳定的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过程中应该遵循的核心原则

1、遵循审慎监管这一原则

监管部门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过程中,必须要遵循审慎监管这一原则。也就是说,在实际监管的时候,监管部门不能轻忽大意,必须要严谨谨慎。同时在监管过程中应明确群众利益是第一位的,监管的时候要对参与金融活动的参与人员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以此来实现监管的目标。另外,在监管过程中,还应该对金融市场遇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然后以此为根据来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确保金融市场的外部行为能够符合金融监管的原则。与此同时,监管人员还需要对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信誉度进行有效的评估,之后开展双向监管工作,以此来促使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2、遵循行为监管这一原则

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过程中,应该遵循行为监管这一原则,对参与金融活动的投资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以此来保护双方的利益。在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的利益都应该受到保护,这样金融市场才能是公平公正的。同时,监管部门在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监管过程中,应对其内部结构进行优化,对其运营情况进行有效的督促,同时还应该对金融活动管理者进行严格的审查,以此来确保管理者不存在违法行为,管理者的思想处于良好状态中,能够对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2]。另外,监管部门还应该对证券等金融行为在实际落实过程中进行监管,这样监管部门就可以及时的了解金融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确保管理者不会有携款私逃的机会。

3、遵循保护消费者这一原则

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中,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其经济利益常常受到损害,鉴于这样的情况,监管部门在开展监管工作过程中应遵循保护消费者这一原则,以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为主体来开展相应的监管工作。监管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该和消费者进行及时的通话,对消费者的实际投资信息等进行有效的了解,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确保消费者信息是准确的。之后,监管部门需要对金融结构和消费者进行双向监管,若是发现金融机构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则监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这一行为,反之,若是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监管部门也应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以此来确保双方的正当权益都可以得到维护。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其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地暴露出来,从而危害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鉴于这样的情况,监管部门必须要及时采取措施来落实监管工作,通过有效的监管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保护金融双方的权益。

参考文献:

[1]焉哲.浅谈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践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企业文化(中旬刊),2016,(2):154-155.

第9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众筹模式 金融风险 监管路径

何为“众筹”?众筹翻译自国外一词“crowd funding”,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具有门槛低、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是指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本文就围绕“众筹”这个关键,来讨论一下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所存在的一些风险以及如何监管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技术与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互联网+”是创新2.0下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发展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态。而“众筹模式”就是在互联网金融的大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事物新方向,其主要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特定的互联网为媒介,以筹集资金为目的融投资方式。在现在中国金融领域管制比较严格但又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式下,众筹模式有可能会成为解决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创业融投资困难的重要方式。但是相对于银行、股票、债券等传统的融投方式,互联网出现的时间比较短,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的发展的确面临着更多新的风险,这就需要我们政府制定出更加完善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进一步保护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创业的权益,从而使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正常模式良好的发展开来。

二、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面临的金融风险

众筹模式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新事物,新事物必然面临着诸多新型的风险。在此,我们将这些不同于传统风险的新型风险分为以下几类:技术与操作风险、法律风险、非法集资以及筹资人出资人风险意识缺失等相关问题。

首先,是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面临的技术与操作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中存在最突出的是技术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就决定其必然离不开计算机网络系统,因此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问题就是最直接的互联网金融问题。在传统的金融模式下,安全风险影响的范围比较小,但是在互联网时代,一旦一处出现安全问题,必然引发整个网络的瘫痪。比如,类似的金融木马盗窃天天都在发生,给互联网金融造成极大危害。由此,对互联网技术的要求需要更高更精准。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下的操作风险也不容小觑,其主要是指对计算机系统操作产生的风险。比如,计算机自身系统的操作缺陷引起的金融账户安全问题、计算机管理系统问题引起的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泄露以及操作者自身操作失误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等一系列问题。

其次,是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的法律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本身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监管不够完善,没有一个稳定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另一方面,我国现存的法律法规对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有些过时可,使得很多金融模式没有合适的法律规制甚至无法可依。因此,国家制定合适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最后,是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的非法集资与筹资人出资人风险意识缺失。我国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最严重的问题就是非法集资,而非法集资不仅与筹资人自身的素质有关,更与出资人自身风险意识息息相关。中国现在的互联网金融众筹行业依然处于初始阶段,整个行业风险大小可控性不强,而进入行业的投资人多而杂,对于众筹的可能项目存在如非法集资等风险了解不多。

三、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的风险监管路径

针对上述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的风险分析,寻找并建立众筹模式的风险监管路径刻不容缓。

首先,加强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依附的互联网网络的技术与操作安全系数。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大计算机安全保障力度,制定严格的技术操作规定,尽量减少计算机等硬件系统对互联网金融造成的不利。另外,国家的互联网技术部门应与时俱进,时时创新,研究出更高标准的互联网安全系统,把黑客、木马等非法金融盗窃杜绝在安全的墙壁之外。

其次,加强法律监管以及相关政策对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的支持。法律监管是国家对互联网金融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管途径,而且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的发展必须依赖于有效的健全的法律保障。2016是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元年,相信会有更多的互联网金融法律出台,国家必须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时俱进,出台类似于“互联网金融法”、“互联网金融众筹法”等相关法律,使得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的发展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最后,加强筹资人出资人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国家相关部门以及行业自律协会都应该承担起对筹资人出资人教育责任,进一步提高筹资人出资人的自身素质,尤其加强对投资人的风险意识教育,引导其更合理有效的投资众筹项目。另外,国家相关部门应以明确方式向投资人介绍众筹项目的风险等问题,必须做到对投资人如实告知相关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