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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为辩证法确立根基的意义上,实践辩证法概念是清晰的,但是在以下两个方面它又呈现出模糊状态:一是实践辩证法的思想史定位不清,二是实践辩证法的思想特质界定不清。基于此,我们提出从实践哲学的视角阐释辩证法的议题。一方面,在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比较视域中,揭示其思想脉络,勾勒其学术纹理;另一方面,通过辨析实践哲学与实践理性、实践智慧、实践等概念的区别及其与辩证法的关系,进而揭示其思想特质和当代价值,从而进一步获得对实践辩证法的清晰印象。
关键词 实践哲学;辩证法;实践辩证法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5)02-0033-05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践本质研究”(14CZX05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黄志军,湖南郴州人,哲学博士,(北京100089)首都师范大学讲师。
一、问题的提出
在当代中国思想史中,实践辩证法是一个似清晰却又模糊的哲学概念。说其清晰,大致是指“实践的辩证法” 的思想语法很简洁,以“实践的”这样一个形容词来修饰辩证法,以表明与传统意义上“唯物辩证法”的区别,突出辩证法的实践特性。一般来说,与唯物主义辩证法把基础和根基安置在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中不一样, “实践的辩证法”是奠基于实践基础上的辩证法,即是以主客体关系为载体的辩证法,于此便为辩证法重新找到了一个根基、中心和基础。在学理层面,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显然存在根本性的区别。就此而言,实践辩证法是清晰的。
然而,实践辩证法在我们的印象中又是一个处于模糊状态的概念。这种模糊状态主要表现两个方面:其一,实践辩证法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具体而言,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它在思想史中的定位是不清晰的。如果将它的思想渊源仅仅上溯至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实践唯物主义讨论是不够的,在这个思想界域内,我们不足以获得关于实践辩证法的学术纹理,更无法划定实践辩证法的研究边界。要使它获得厚实的学术底蕴,显然还要推进辩证法思想史方面的研究,把握其思想脉络;其二,在学界对实践辩证法的阐释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对“实践”自身的理解就直接影响到实践辩证法的研究。在“实践”的光圈中,实践理性、实践智慧、实践哲学等相关概念相互逐鹿,纷纷建构它们自身与辩证法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有关“实践”的概念群中,实践辩证法的研究呈现出一种莫衷一是的局面,使实践辩证法的思想特质似乎愈发模糊。
诚然,指出关于实践辩证法的模糊认识,并非是虚妄到要形成一种阐释辩证法的统一方式。我们认为,要说明实践辩证法的学术渊源或者思想脉络,恰当的做法是应该将其置于实践哲学的视域中来考察,这不仅符合辩证法思想本身的历史进程,也符合实践辩证法研究的内在要求。更进一步而言,在实践哲学的视域中阐释辩证法,或者说要揭示实践辩证法的思想特质,需要在实践哲学与实践理性、实践智慧、实践之间做出合理区分,以及辨析它们各自与辩证法的关系。
二、“从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的思想脉络
在对辩证法的众多阐释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的异质性阐释方式,一种是立足于理论哲学的视野,将辩证法看成是关于思维的逻辑或方法,另一种是从实践哲学的视角,把辩证法与实践关联起来,从而揭示辩证法的实践本质。这两种阐释方式或视角并存于当今辩证法的研究中,而且各自为自己的合理性或正统性进行辩护,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某种相互对立、有我无他的态势。在我们看来,这种为争正统而只取其一的研究态度,本质上仍是或属于非此即彼、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本身就是非辩证的。以理论哲学的方式和以实践哲学的方式阐释辩证法,都是研究辩证法的一种有效渠道,而各自又都有自己的合理性界限或范围。
必须承认,从理论哲学的角度理解和阐释辩证法是一个悠久的传统。如果把这种视角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便会发现他的《论题篇》、《辩驳篇》和《修辞术》都是从理论哲学的维度阐释辩证法的杰作。事实上,西方哲学史意义上的辩证法都离不开这个视野,其核心的线索和议题便是知识论。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作为或然性知识学说的辩证法、中世纪经院哲学中的辩证法、康德的理性辩证法,还是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在这里都可以得到合适的理解。在家族内部,恩格斯强调辩证法作为理性思维把握对象本质的科学方法,也是理论哲学的阐释方式。不过,恩格斯对辩证法的阐释并没有走上西方传统知识论的道路。正如学者孙正聿所说的那样:“恩格斯所概括的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不是‘思维’ 与‘存在’的问题。这个实质性区别表明,哲学不是以‘思维’ 和‘存在’ 对象,形成关于‘思维’和‘存在’ 的某种知识,而是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 作为‘问题’ 予以反思。”① 正是由于这种区别,从理论哲学的视角来阐释辩证法的方式并没有因为西方传统知识论基础的坍塌而寿终正寝。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罗蒂的新实用主义、利奥塔的后现代知识状况报告,还是福柯的知识考古学,只是将西方传统的知识论抬进了历史博物馆,而并没有驱除理论哲学的存在,或者说没有令哲学颜面扫地。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内以孙正聿为代表的以理论哲学来阐释辩证法的学术路径和恩格斯的理解息息相关。从理论哲学的视角看,辩证法作为关于思维的方法和智慧,是一种高级思维的艺术,它以通晓概念的辩证本性和思维运动的规律为前提,或者说主要体现为理论探索和创新过程中的运思技巧。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辩证法的批判本性亦即哲学的批判本性,是对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同一关系的理论表达,也就是对人类自身的超越本性的理论表达。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是人类从事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自然的和绝对的前提,而哲学和辩证法的任务就在于把“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批判地反思这个“前提”,这是哲学和辩证法的价值的根本方面。② 准此,辩证法主要被界定在以下三个层面:一是作为科学研究方法的辩证法,它与形而上学的方法相对立,这种界定的理由在于把理论思维而非经验思维看成是辩证法的理论本质,其实质在于以辩证的概念来把握存在,从而实现思维与存在的同一;二是作为理论思维的运行方式,同样,它也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相异,这种界说主要是把辩证法理解为思维活动的规律,认为思维的运行规律具有一种辩证法的形式,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辩证法就是这些规律自身及其对这些规律的反映;三是作为理论智慧的辩证法,这是一种与理论哲学本身有区别但又相互关联的界定,其前提在于认为理论的运思需要把握一定的度和技巧,所谓理论智慧便是辩证法通过辩驳和批判能够实现理论对存在之为存在的探寻和理解。
以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的方式并没有像理论哲学的方式那样具有悠久的历史,尽管如此,它们同样具有深厚的学术底蕴。这一点与辩证法的思想史密切相关。苏联学者捷·伊·奥伊则尔曼主编的《辩证法史》系列著作认为,辩证法在古代哲学中占据着最为重要的地位,实质上它和哲学具有同样悠久的历史③,而在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统治时代(十四到十八世纪),辩证法退居了次席,这与哲学成为神学的婢女、经院哲学的勃兴、教会的精神专制都有着密切的关联。① 在奥伊则尔曼看来,德国古典哲学最重要的成就,是创立了作为发展理论、认识论和逻辑理论的辩证法,这一点与古代哲学把辩证法建立在日常经验的基础上,以及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占统治时期的辩证法只有零星的发展具有重大区别,正是在德国古典哲学这里,辩证法得到了系统的制定和研究。② 在罗森塔尔编著的《辩证法史》中,被认为是辩证法走上科学道路的通道,即辩证法挣脱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基础,获得了唯物主义的阐释。在我看来,这种划分辩证法史的方式不仅具有年代学的意味,而且是完全按照哲学史的套路来书写的。尽管不无启示,但是问题在于人们以何种方式来理解辩证法的历史并没有得到明确说明。我认为,从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划分来看,辩证法史事实上可以作以下划分:在古代哲学时期,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既存在着理论哲学的阐释,也存在着实践哲学的阐释,但前者占据着主导地位;在之后的中世纪和德国古典时期,理论哲学勃兴,实践哲学式微,继而辩证法的阐释也是在理论哲学的视域中展开的;而以马克思为开端,辩证法被纳入了实践哲学的视野。由此可见,在辩证法史的视域中,以理论哲学阐释辩证法占据着主流,而以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的方式却或者被压制、或者被忽视。从这一点来说,在当代突显实践哲学的视角,有助于揭示辩证法的完整性、展现辩证法的多维性,从而使其恰当地履行时代所赋予的使命。
事实上,从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这两个视角理解辩证法,在西方现代哲学的线索上都能得到合理的解释,比如海德格尔、罗蒂、伽达默尔等人对辩证法的阐释可以看作是在实践哲学的地基上展开的。其中,马克思立足于实践哲学理解辩证法具有开创意义。需要指出的是,亚里士多德尽管有其实践哲学,但是他并没有自觉地从实践哲学的视野中来阐释辩证法。与此不同,马克思的哲学是实践哲学,而且他立足于实践哲学来理解辩证法,但也不乏从理论哲学方面理解辩证法的思想。无论是以此为思想背景,还是借助于西方哲学中的实践哲学资源,国内的辩证法研究开始日益凸显辩证法研究的实践哲学视角。究其因,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实践唯物主义讨论,使国内实践辩证法的研究初具雏形,此后一段时间受到压制,当今学界从实践哲学的视角来阐释辩证法可以看成是对那段研究的继承、批判和发展;二是学界开始有意识的将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区分开来,一方面通过追溯它们的历史起源,或它们与哲学之间的关系来阐明其差异,另一方面当学界意识到辩证法作为理论哲学或实践哲学的基本议题时,其实也就预示着谋划辩证法的新阐释已成为可能。
鉴于对实践哲学理解的差异,学者们并非都是用该词来意指辩证法的新阐释,但是其渠道却是相通的。比如,贺来教授就从实践理性的视角来阐释辩证法,他认为传统理解的辩证法批判本质主要是立足于理论哲学或理论理性的角度,它无法克服有限的理论视角和无限的生活实践之间的矛盾,因而主张从实践理性和后形而上学的视野来理解辩证法的批判本性。“最为关键之点就在于超越长期支配着辩证法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与理论哲学思维方式,从后形而上学视野和实践理性的层面上来理解辩证法批判本性。”③ 与此不同,王南?教授一方面认为在作为哲学思维方式的意义上,在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这一基本哲学问题的意义上,我们应当确认辩证法作为一种理论逻辑的现实存在;另一方面他又认为相对于理论思维的有限性、单一性和片面性,生活实践本身则具有无限性、多维性和整全性,因而他把“实践活动中通过实践整合而构成包容多视角的实践知识的行动称为实践活动的辩证法”④,简称实践辩证法,或者作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无论是把辩证法与实践理性,还是与实践智慧关联起来,都是与理论理性或理论智慧相比较而言的,与前两位学者注重“辩证法研究”不同,刘森林教授的《辩证法的社会空间》更注重“研究辩证法”①。他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实践辩证法,而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辩证法三式,这种辩证法的根基是立足于自然世界、物品世界且面向意义世界的社会世界。换言之,辩证法所要面对的是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但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社会世界,因此,他以重新回归实践的方式,进一步探索了辩证法的新发展和新样态,② 比如在现代性的视野下重新探讨了矛盾概念,分析了异化话语的构成和历史。
以上论述试图说明两点:一是以理论哲学阐释辩证法并不能替代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反之亦然,它们承担各自的功能,履行各自的使命。但问题在于,以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这种方式在辩证法史上并没有得到突显,甚至在当代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研究。作为内涵于辩证法史中的两种阐释方式之一,实践哲学这个维度的突显能够更完整的揭示辩证法的理论内涵和批判本性,以契合于它自身的使命与功能,或者说契合于处于现时代中人们赋予它的使命与功能。这是以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的重要理由。二是通过描述在当今以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的大致路径,试图阐明学界在实践哲学内部阐释辩证法的共同点和差异之处。其大致的共同点在于都意识到了在理论哲学视域中阐释辩证法的局限性和有限性,都认为理论思维的有限性与生活实践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在理论哲学内部得到解决,除非立足于实践哲学的视域中。因此,他们的差异就在于如何在实践哲学中阐释辩证法,如何解决有限性和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有的从实践理性的视角,有的从实践智慧的视角,还有的直接从现代实践本身所蕴含的矛盾中来寻求解决之道。
三、“从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的思想特质
不弄清楚实践哲学这个维度的含义,就无法讨论辩证法本身。这里的前提预设是实践哲学并非是一个现成的拿来就可以用的哲学思想,它需要加以选择和辨析。实践哲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研究实践”的哲学,或者说在哲学层面对实践的研究,它还是一种以实践作为人的生命存在的基本形式,作为人的全部社会生活包括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础,作为人的一切关系和能力得以形成、展开和实现的孽生地,以此为前提和视角而展开的对哲学理论的各种形式及内容的理解、反思和论述。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将实践哲学与实践理性和实践智慧甚至实践自身区分开来,进而将它们与辩证法的关联及其各关联之间的区别进一步揭示出来。
首先,实践理性是与理论理性相对而言的,是人的理性在运作和功能角方面的区分。如果说理论理性的使命和任务在于使人认识、把握对象的“是什么”、“为什么”和“会怎么”,那么实践理性则是要解决人要“做什么”、“如何做”;理论理性借助于抽象在思维所设定的理想环境中将对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种条件予以分解(分析)和统和(综合),因而对许多偶然的东西、非本质的东西予以忽略或舍弃,以求发现规律和趋势,那么实践理性就必须充分考虑主体所处的当下条件和特殊境遇,从现实存在的多种可能性中依据价值大小而选定自己的目标(做什么),制定行动的计划(如何做)。二者的功能和运作方式不同,但又不是对立的,毋宁说是统一的,至少是应该相互为用、相互促进的。贺来教授的《辩证法与实践理性》直接把实践理性和实践哲学等同起来,似乎实践哲学就是关于实践理性的哲学。在笔者看来,如果对实践理性不作过于宽泛的理解,那么就应对实践哲学与实践理性进行一定的区分,实践哲学比实践理性的内涵和外延都要大得多。一方面,实践哲学关涉两个维度,一个是实践的科学维度,另一个则是实践的价值维度,它包括研究实践的非理性维度,比如价值、情感、意志等等。在后者的意义上,徐长福教授认为马克思的实践概念首先是一个价值本体论概念。另一方面,从关于实践理性与实践哲学的思想史来看,实践哲学比实践理性具有更深厚的学术传统,所蕴藏的学术资源也较为丰富。辩证法作为实践理性所面对的核心问题是理论的有限性与生活实践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辩证法作为实践哲学则是要突出辩证法解决这种矛盾的内在规范性,即要揭示出辩证法的三个基本维度:一是它作为一种人的生命活动逻辑,二是价值作为它的内在规范维度,三是它的超验性维度。
其次,实践智慧与实践哲学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是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徐长福教授认为, “实践哲学只能揭示实践智慧所蕴涵的道理,因此它不能替代实践智慧本身。实践智慧是实践主体在实践中长期养成的,不是某种实践哲学理论转换的结果”①。换言之,实践哲学研究揭示的是关于实践的一般性或普遍性道理,如实践中主体、客体、中介和条件的复杂关系、实践的目的和手段、计划与方法、实践的样式与因素等等,而实践智慧则是人们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凝结的成功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特定的方法、特殊的方式、特别的途径等等,是在特定的情景中产生的实践能力,简言之,它具有特殊性和个别性。王南?教授比较强调实践辩证法与实践智慧的一致性或共同性,认为“实践辩证法也就是一种实践智慧,或者说作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②。一般地说,这样表述当然是可以的,甚至可以说是很重要很深刻的,但如果把实践辩证法与实践哲学等同,或者说辩证法就是实践辩证法,这种说法可能会消泯实践哲学与实践智慧的区别,既没有注意到从实践哲学理论向实践智慧转化的问题,也没有给理论智慧和理论辩证法留下足够的空间。
最后,还要区分出实践哲学和实践的关系。正如前文所言,实践哲学既是关于实践的哲学,是以探讨实践问题为核心的反思性和批判性理论,还是以实践为基础、把一切现实、感性、对象都“当作实践去理解”的哲学。但无论多么重视实践,它毕竟还是一种哲学,是哲学理论,属于“批判的武器”,而不是“武器的批判”,不是实践活动本身。马尔科维奇曾指出, “必须把实践(Praxis)同关于实践(Practice) 的纯认识论范畴区分”③。在他看来,实践(Practice) 仅指主体变革客体的任何活动,是可以被异化的;而实践(Praxis)则是一个规范性概念,指一种人类特有的理想性活动,这种活动就是目的本身并且有其基本的价值,同时又是其他一切活动形式的批判标准。从这个角度而言,实践(Praxis)比实践(Practice) 更靠近实践哲学的意蕴。前者具有规范性和批判性,是对“做”本身的一种形而上思考,而后者则具有事务性和操作性,是对“做”的形而下演绎。实践哲学既以现实的实践活动为基础,同时又对现实的实践保持一种批判的态度,同样的,实践辩证法既以揭示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律为前提,又以批判现实实践从而提升实践为使命。这就要求,实践哲学、实践辩证法应当也必须与现实实践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张力,既不能脱离现实实践,又不能非批判地一味地迎合实践。应该指出的是,在一些研究者那里,这种距离和张力是被抹去了的,或者说批判现实实践的维度是不彰的,我们以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就是试图重新恢复或者阐释二者之间的差异或张力。
关键词:翻译实践;翻译理论;哲学思维;方法论
“翻译之所以存在,由于人们将不同的语言”(Steiner,2001:51)正是因为翻译的存在,人们之间才可以进行思想交流,我们也才可以欣赏到不同文化国家的文化。无论远古时代或是当代,翻译作为文化交流的重要媒介,在知识和价值观的传播,民族语言的发展,国际文化的相互碰撞,乃至于整个人类文明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毋庸置疑,在人类社会活动中,“翻译之功,诚远大矣”。(道宣,2009;71)在翻译实践的过程中,人们不断思考翻译的本质,探索翻译的主体、客体的互文关系及相关因素,并将这些思辨升华至翻译翻译理论:与此同时,哲学家、翻译实践者和翻译理论家也逐渐开始关注翻译行为的哲学观,强调哲学思维、哲学世界观对翻译实践、翻译理论构建的影响。基于对翻译实践的认识以及翻译思想理论形成与发展的背景,中西译学各自形成了相似或不同的翻译哲学观。从哲学方面来讲,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翻译作为人类活动中一项极其复杂的思维运动,深深植根于翻译的存在之中。因此,翻译思维和翻译存在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翻译研究的基本范畴,即如何处理翻译主体与翻译客体的关系问题。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翻译实践与翻译理论之间的关系问题也随之成为翻译界研究的热点。实践总是先于理论而存在,翻译实践也于翻译理论之前出现,正是在无数次的实践中,先人学者总结概括实践中的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对的技巧,翻译理论才得以成为体系,翻译学才得以形成。由此看来,翻译理论的形成是人类对翻译现象认识的必然结果。
1翻译、翻译实践过程与哲学
首先,我们要理清什么是翻译。对于翻译的定义,翻译界至今未得出统一的说法。不同的翻译家对其定义或内涵有着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总的来说,可以从语言层面、信息层面和文化层面对翻译的概念进行阐释。此外,中西方翻译学家对翻译的解释也是不尽相同。中国著名哲学家、翻译家贺麟对翻译的解释为“翻译乃是译者与原本之间的一种交往活动,这种活动包含了理解、解读、领会、翻译等诸多环节,其客观化的结果即为译文,它是译者与原本之间交往活动的凝结和完成。”(贺麟,2006:43-44)当代美国翻译理论家和翻译家奈达将翻译定义为“所谓翻译,是指在译语中用最切近二又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首先在语义上,其次是文体上。(Nida&Taber,1969:12)上述定义表明,不论是从语言的视角还是从文化的角度,翻译的本质都是一种“实践活动”,这也由此反映出翻译实践始终是贯彻在翻译过程之中,实践即过程。由此产生的理论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并验证。“翻译过程”在《中国翻译词典》中的词条解释为“翻译过程系指翻译活动所经历的程序”。许钧教授对其的阐述为“狭义的过程,一般理解为翻译者对具体文本的转换活动过程。
广义的翻译过程,不仅包括狭义的语言转换活动,还包括文本的选择、文本的生成和文本生命的历程等过程”。(许钧,2203a:80)因此,对翻译过程以及过程中活动的研究在翻译界得到不断重视,通过对其实践过程的研究,如对译者主体性、主体间性的研究及其与翻译课题之间的互动研究,有助于翻译家,哲学家逐渐把握整个翻译实践过程中所涉及的翻译客观规律及运作程序。哲学的认识论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任何脱离实践的理论终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不起历史的推敲。因此我们说哲学存在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并指导着人类的活动交流。这里所说的翻译哲学,正是顺应时展的潮流提出的。我国首次对“翻译哲学”这一概念进行阐释的是黄忠廉先生,于1998年提出:在漫长的翻译实践中,人们逐渐地形成了对翻译活动一般的总的看法.这种看法就是翻译观。翻译哲学是系统化和理论化了的翻译观。
翻译哲学的基本问题只有一个,就是译者思维同翻译行为之间的关系问题。翻译是一种有意识的定向活动,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每时每刻都在处理思维与原文世界、译文世界乃至两个世界背后的作者世界、读者世界以及文化领域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处理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翻译的目的是否达到,翻译的价值是否得以实现,译者的意图和读者的需要能否得到满足。……翻译哲学是翻译观和翻译方法论统一于其中的一个理论体系。(黄忠廉,1998:56-57)由此不难看出,从最广义的角度讲,哲学是人类对于整个社会认知的根本观念体系,是观念的集合体。而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看法理解皆可称之为观念,因此一切学科都可看作广义的哲学,翻译作为一门学科,也是如此。哲学活动参与了整个翻译过程,为翻译提供理论基础,它解释了为什么不同语言文化背景的人可以进行交流,关键是在于人类有着某些共同的地方。黄忠廉教授将翻译哲学归结为翻译观于翻译方法即方法论两大层面,关注翻译主客体的关系,突出强调翻译实践过程中所涉及的方法论。但翻译哲学并不是简单的“翻译加上哲学”,从其本质上看它是用某种哲学理论去评价翻译及其理论。(刘邦凡,1999:58-61)此观点认为翻译哲学是关于翻译实践及其理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哲学家贺麟也对“翻译哲学”的内涵进行了论述,其强调译者、原语和译语之间的交流过程。
总而言之,从翻译本质层面讲,翻译是涉及两种语言之间相互转换交流的思维活动,它以另一种语言的形式再现,这其中还包括译者对其的再创造以及两种文化的交流碰撞。从哲学层面讲,人类语言及思维的共性,使得翻译活动成为可能。而贯穿于整个过程之中的,则是实践,翻译实践被分为翻译过程与认知过程两个层面。总体将哲学与翻译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并衍生出一系列相关研究。笔者在此仅对三者及其之间的关系做了一个简单的描述。
2哲学思维指导下的翻译方法应用
首先,我们知道,翻译是人类进程中的一项复杂思维活动,而思维是对客观世界的理性认识。语言只是作为思维的外壳和载体,人类通过其表达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即语言的本质是一种物质形式。人类思维中对外界客观物质的反映需要借助语言来实现。思维由存在决定,整个过程可能包括分析、综合、比较、分类、抽象、概括、具体化、系统化等思维能力。而翻译的实质就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思维活动。此处涉及的哲学思维正是与翻译思维相辅相成,相互融合促进翻译过程的顺利进行。上文中提到,翻译过程包括正确理解、表达重现和创造性润色再现原文三个过程,即理解和表达两个阶段,同样,翻译思维也可大致包含这两个阶段。翻译的思维方式是翻译的深层机制,翻译过程体现了思维的选择与创造,其对人类行为起着决定性作用,是沟通人类文化与语言的桥梁。因此,很多哲学家哲学思想的构建是通过研究语言与翻译来实现的。哲学中讲求辩证性的思维,强调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哲学思维运用到翻译中意在提醒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要尽可能的促使矛盾着的对立双方朝着统一,也就是朝着译文最理想的效果努力。因此,翻译活动中的哲学思维,不仅拓宽了人们的精神视野,而且促使译者在面临问题时进行多层面、多视角的思考,以至达到最佳效果。翻译哲学的出现,印证了哲学思维在翻译中得到应用与推广。
张泽乾教授说过“哲学”是“翻译学的指导学科”,因此,哲学思维体现在翻译中就形成了翻译哲学,而翻译哲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成为翻译学的方法论,指导着翻译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无论抽象概括地研究翻译理论,还是具体个别地探讨翻译方法,都必须注意,翻译哲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针的认识与实践的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相统一的哲学。翻译哲学的方法论是研究翻译理论、指导翻译实践的基本手段,它是打开通向充满着奥秘的翻译世界之门的金钥匙”。(闫德胜,1992:11-15)其为中西译学的发展奠定基础,确保翻译朝着理性的方向发展,在此看来,中西译学存在着共通行性。我们可以说,翻译哲学是人们基于对翻译活动的认识,并从中进行经验性或技巧性的总结,提炼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和做法,进而形成翻译方法论。翻译的方法论属于“翻译哲学”的范畴,具有丰富的内涵。就方法论本身而言,是一个哲学概念,与之相对应的是世界观,哲学中强调方法论与世界观的统一,应用到翻译中,就是要做到翻译理论与技巧方法的对等。方法论与方法并不相同,方法论是研究某种领域所用到的原则与规则,而方法只是为了解决特定问题而采用的做法,并不具有普遍性。由此看来,翻译方法论便是运用到翻译实践中的,指导翻译过程的规则与原则,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可以指导处理与翻译相关的各种问题。
黄忠廉教授认为“翻译方法论,是翻译及其研究方式方法的总和。”翻译方法论包括翻译实践方法论和翻译研究方法论。(黄忠廉,2009:2-3)在翻译方法论的指导下,中西翻译学得到蓬勃发展,例如,20世纪50年代雅克布逊将语言学与符号学引入翻译研究,六七十年代奈达的《翻译科学探索》,霍姆斯为代表的“翻译研究派”,这些都体现了翻译方法论为翻译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霍姆斯在《翻译学的名与实》一文中指出,方法论作为翻译学的一个分支,与翻译学本身的研究密切相关。总体而言,辩证唯物主义指导下的翻译,同时具有历史性、主体性、社会性、意识形态性和开放性等多维原则。因此,“翻译方法论的基本任务是尽可能有效地表达原文全部含义和情态。”(张泽乾,2006:464-467)哲学思维指导下的翻译方法论更是紧跟时代潮流,不断更新其内涵,以更好地服务于翻译实践过程,使译员在无形中应用其有效的方法论,这才是翻译方法论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3结束语
毫无疑问,翻译本身的特点决定了翻译与哲学之间的关系,翻译即是具体的实践过程,也是一种内在的思维思考活动。翻译哲学的介入拓宽了翻译学的研究视野。而其中的方法论是翻译学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由于翻译本身的跨学科性,对翻译人员的要求也逐渐变得“狭义“起来,即专业行业领域的译员。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各国文化的相互交流,语言的多样性越来越明显,因此,人类思维也将得到不断的完善。人们对精神层面的追求越来越高,就使得翻译的对象和领域会不断增加和拓宽。基于这种形势下的翻译研究也势必走向纵深,但对其的研究以及翻译学的进步离不开哲学理论的支撑,长期的历史实践表明,摒弃哲学思维或持有不正当的哲学观点都会将翻译引入歧途。因此,哲学与翻译在未来发展进程中将继续在互动与融合中发挥作用,共同推进翻译学与翻译哲学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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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哲学;创新;实现;原则
完善自我、发展自我、超越自我是哲学的辩证本性和实践品格的要求。只有扎根于社会实践,倾听实践的呼声,汲取实践的智慧,接受实践的检验,周而复始,才能不断开拓创新。哲学研究的根据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唯物辩证法作为现实的哲学,要求对民族、国家和人类前途命运的根本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局限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从纯粹概念出发去构建林林总总的哲学体系,不是哲学的出路。
一、的文本研究是哲学创新的基础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最根本的理论特征。的具体结论和问题域是可以被超越的,但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在总体上是无法超越的,马克思的思考方式不会过时。我们不但要研究马克思究竟“说了些什么”,更要研究马克思是“怎么说出来的”,研究马克思面对历史和现实的反思方法,而不是拘泥于他的种种结论。因为时代已经变迁,我们面临着全新的社会环境,不可能拘泥于马克思所涉及的那些具体问题和具体语境。的基本问题仍然存在于现代社会的结构之中,的方法论依然蓬勃地活在现代社会里,是现代社会客观存在的一支强劲的影响力和支配力,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藏于文本之中,因此,文本研究是哲学创新的基础,我们要加强经典文本的研究。经典文本尽管不可能给我们直接提供针对现代社会发展现实情境的理论,但它提供了蕴涵着马克思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宝藏。脱离文本,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哲学的本真精神,就不能把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要全面而透彻地解读创始人的著作,把哲学的本真与其他人所理解的哲学区别开来,挖掘那些蕴涵在哲学经典著作中极具价值却未具体展开的论述,澄清以往甚至现在被误读的思想。展开马克思文本研究需要做到:
(一)坚持历史性原则。杜绝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
结合作者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来理解文本对于把握文本的本真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文本研究要求我们一定要努力贯彻历史性原则。对于我们而言,要想真正按照历史性原则研究马克思文本,就要通晓马克思文本所形成的欧洲资本主义的历史。阿尔都塞提出,要真正历史地进入到马克思自身的问题与思想深处,回到马克思当年思考与提出革命性理论的具体语境中去,研究马克思如何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唯心主义襁褓中挣脱出来、走向现实的科学的视野,必须承认真实历史对意识形态本身的影响,而不能内在目的论式地研究马克思。在研究中,要防止主观地把自己的思想粘贴到马克思身上。在理论研究的进程中,存在过和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粘贴现象”,使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受到极大的误解和扭曲。只有坚持历史性原则,尽力杜绝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文本,我们才能避免走进理论研究的死路,才可能真正历史地理解马克思的本真思想。
(二)采用“问题对话一视域融合”的解读模式
伽达默尔指出:“我们可以这样来规定处境概念,即它表现了一种限制视觉可能性的立足点。因此视域(Horizont)概念本质上就属于处境概念……谁具有视域,谁就知道按照近和远、大和小去正确评价这个视域内的一切东西的意义。因此,诠释学处境的作用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我们面对流传物而向自己提出的问题赢得一种正确的问题视域。”赢得“问题视域”是在更普遍性意义上理解文本的必要条件。在马克思文本研究中,解释者必须重视“问题视域”的存在,努力赢得问题视域,融汇自己的问题视域和所要理解的文本的问题视域,实现与马克思文本的对话,诠释出文本的鲜活意义,开拓理论有效应用于社会实践的领域。显然,“问题对话——视域融合”解读模式比起极具针对性、指向性的带着某一或某些具体问题的文本解读拥有较为宽广的视界、较为宏大的问题容量和因此产生的较高的回答社会实践提问的效率,这对于我们成功应对当前崭新的社会主义实践提出的问题与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崭新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将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结合起来
有人认为传统的文本和在当代已失去了理论价值,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割裂了与当代实践有机统一的关系。背弃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放弃了的指导,使社会主义事业终归瓦解。我们进行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所选择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以作为指导思想和精神支柱的,我们继承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我国国情,建构了中国化的的新形态,我们的事业才获得成功。
哲学是一种科学世界观和生成性思维,其基本精神是回归现实生活,哲学的创新更要以回归现实生活为依据。不断地制造“新”名词、“新”概念不是哲学的创新,只有在文本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中国现实、深刻反思中国问题才是哲学创新的根本出路。我们应当从正在研究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出发,对经典文本进行新的挖掘、新的研究、新的阐释和新的运用。离开了现实问题的关注,对经典文本进行孤立的抽象的研究、解释,并把自己的诠释说成“真正的”、“正宗的”,这不是真正的所倡导的作风。
文本研究的对象是文本的理论,但研究的指向却是现实的实践。文本研究的问题非常广泛,哪些问题需要密切关注、迫切说明是由时代的主题、社会实践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决定的。我们主张在研究当代现实特别是当代中国实践的新问题中,通过对崭新实践的科学概括和现当代科学成就的提炼,实现哲学的创新和发展。哲学只有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对时代的重大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凝炼出富于建设性、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才能在文本研究和现实研究的互动中成功地发展自身。
同一文本、同一理论,由于研究视野和视角的变换,解读者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可能大不一样。哲学理论的深刻内涵往往会通过研究视野和视角的变换与调整而得到进一步的揭示。而研究视野和视角的调整和切换,主要依据是对现实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哲学的创新,不仅要关注我们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且应该胸怀世界,充分考虑到当代世界的变化、当代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以及国外哲学和西方研究成果和提出的新问题,促进哲学与其他哲学和文化的沟通与交流,吸纳人类新的优秀文化成果,进一步推进我们的研究。三、寻求文本研究与现实研究的互动与平衡
学界有两种代表性的关于加强哲学研究的主张:其一,主张加强对经典文本的研究,回到马克思,重新理解马克思;其二,主张面向当代社会实践,加强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凸现哲学的当代性。这两种主张都是形而上学地理解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把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分别看成纯文本的学理探讨和无根的现实关切,背离了两方面研究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辩证关系。简单地“回到马克思”,导致研究被限定在文本之中,容易诱发新的本本主义,丧失哲学应有的现实精神。只有准确而深刻地把握住哲学的本真精神,并立足于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的变化实际,才能对现存的众多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对哲学作出符合时代要求、体现中国社会变化的理论成果来,从而实现哲学的创新。因此,保持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之间合理的互动,寻求二者之间平衡点,把“回到马克思”与“回到现实中来”结合起来,是推进哲学研究创新的正确途径。
四、哲学创新需要注意的原则
(一)坚持哲学的开放性
哲学的开放性是针对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哲学的各形态之间、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关系说的。坚持哲学的开放性就必须走出哲学,又返回哲学,进而发展哲学。的发展不仅应当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为基础,而且应当在与自由主义理论的对立与互动中发展。之所以能与自由主义实现对立与互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任何意识形态,除了它具有的维护特定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辩护功能(价值—信仰层面)以外,它还具有知识的功能(认知一解释层面)与实施(目标一策略层面)的功能,从而同时也是人类精神文明的成果。
(二)强化哲学的现实品质
哲学研究克服危机、走出困境的唯一途径就是恢复哲学与现实的本真关系。哲学研究不能脱离现实,不应逃避政治。哲学研究不要成为那种徘徊于概念和范畴问的纯逻辑推演式的学问,也不能沦为那种对现实生活世界漠不关心的、踏上纯粹思想自我构造道路的文字游戏。必须突破那种对学术的纯形式主义理解,特别是要扫除将学术与政治、学术与现实对立的陋识,注重从当代世界和当代中国的现实、特别是从全球化和中国现代化的实践中获取真正的资源,才能实现哲学创新。脱离无产阶级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伟大实践,“思想的闪电”偏离“人民园地”,哲学就不可能永葆其生命的活力。真正的哲学不是游离于现实之外的遐想,它是在思维中被把握住的它的时代,哲学研究则是时代的使命和工作。哲学对于现实是一种要投入更要超越的关系,假如我们能够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这样那样的新问题作出有力的回答,并对实践予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我们的哲学就一定能走出窘境。
一、的文本研究是哲学创新的基础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最根本的理论特征。的具体结论和问题域是可以被超越的,但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在总体上是无法超越的,马克思的思考方式不会过时。我们不但要研究马克思究竟“说了些什么”,更要研究马克思是“怎么说出来的”,研究马克思面对历史和现实的反思方法,而不是拘泥于他的种种结论。因为时代已经变迁,我们面临着全新的社会环境,不可能拘泥于马克思所涉及的那些具体问题和具体语境。的基本问题仍然存在于现代社会的结构之中,的方法论依然蓬勃地活在现代社会里,是现代社会客观存在的一支强劲的影响力和支配力,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藏于文本之中,因此,文本研究是哲学创新的基础,我们要加强经典文本的研究。经典文本尽管不可能给我们直接提供针对现代社会发展现实情境的理论,但它提供了蕴涵着马克思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宝藏。脱离文本,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哲学的本真精神,就不能把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要全面而透彻地解读创始人的着作,把哲学的本真与其他人所理解的哲学区别开来,挖掘那些蕴涵在哲学经典着作中极具价值却未具体展开的论述,澄清以往甚至现在被误读的思想。展开马克思文本研究需要做到:
(一)坚持历史性原则。杜绝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
结合作者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来理解文本对于把握文本的本真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文本研究要求我们一定要努力贯彻历史性原则。对于我们而言,要想真正按照历史性原则研究马克思文本,就要通晓马克思文本所形成的欧洲资本主义的历史。阿尔都塞提出,要真正历史地进入到马克思自身的问题与思想深处,回到马克思当年思考与提出革命性理论的具体语境中去,研究马克思如何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唯心主义襁褓中挣脱出来、走向现实的科学的视野,必须承认真实历史对意识形态本身的影响,而不能内在目的论式地研究马克思。在研究中,要防止主观地把自己的思想粘贴到马克思身上。在理论研究的进程中,存在过和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粘贴现象”,使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受到极大的误解和扭曲。只有坚持历史性原则,尽力杜绝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文本,我们才能避免走进理论研究的死路,才可能真正历史地理解马克思的本真思想。
(二)采用“问题对话一视域融合”的解读模式
伽达默尔指出:“我们可以这样来规定处境概念,即它表现了一种限制视觉可能性的立足点。因此视域(Horizont)概念本质上就属于处境概念……谁具有视域,谁就知道按照近和远、大和小去正确评价这个视域内的一切东西的意义。因此,诠释学处境的作用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我们面对流传物而向自己提出的问题赢得一种正确的问题视域。”赢得“问题视域”是在更普遍性意义上理解文本的必要条件。在马克思文本研究中,解释者必须重视“问题视域”的存在,努力赢得问题视域,融汇自己的问题视域和所要理解的文本的问题视域,实现与马克思文本的对话,诠释出文本的鲜活意义,开拓理论有效应用于社会实践的领域。显然,“问题对话——视域融合”解读模式比起极具针对性、指向性的带着某一或某些具体问题的文本解读拥有较为宽广的视界、较为宏大的问题容量和因此产生的较高的回答社会实践提问的效率,这对于我们成功应对当前崭新的社会主义实践提出的问题与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崭新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将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结合起来
有人认为传统的文本和在当代已失去了理论价值,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割裂了与当代实践有机统一的关系。背弃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放弃了的指导,使社会主义事业终归瓦解。我们进行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所选择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以作为指导思想和精神支柱的,我们继承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我国国情,建构了中国化的的新形态,我们的事业才获得成功。
哲学是一种科学世界观和生成性思维,其基本精神是回归现实生活,哲学的创新更要以回归现实生活为依据。不断地制造“新”名词、“新”概念不是哲学的创新,只有在文本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中国现实、深刻反思中国问题才是哲学创新的根本出路。我们应当从正在研究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出发,对经典文本进行新的挖掘、新的研究、新的阐释和新的运用。离开了现实问题的关注,对经典文本进行孤立的抽象的研究、解释,并把自己的诠释说成“真正的”、“正宗的”,这不是真正的所倡导的作风。
文本研究的对象是文本的理论,但研究的指向却是现实的实践。文本研究的问题非常广泛,哪些问题需要密切关注、迫切说明是由时代的主题、社会实践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决定的。我们主张在研究当代现实特别是当代中国实践的新问题中,通过对崭新实践的科学概括和现当代科学成就的提炼,实现哲学的创新和发展。哲学只有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对时代的重大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凝炼出富于建设性、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才能在文本研究和现实研究的互动中成功地发展自身。
同一文本、同一理论,由于研究视野和视角的变换,解读者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可能大不一样。哲学理论的深刻内涵往往会通过研究视野和视角的变换与调整而得到进一步的揭示。而研究视野和视角的调整和切换,主要依据是对现实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哲学的创新,不仅要关注我们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且应该胸怀世界,充分考虑到当代世界的变化、当代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以及国外哲学和西方研究成果和提出的新问题,促进哲学与其他哲学和文化的沟通与交流,吸纳人类新的优秀文化成果,进一步推进我们的研究。
三、寻求文本研究与现实研究的互动与平衡学界有两种代表性的关于加强哲学研究的主张:其一,主张加强对经典文本的研究,回到马克思,重新理解马克思;其二,主张面向当代社会实践,加强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凸现哲学的当代性。这两种主张都是形而上学地理解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把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分别看成纯文本的学理探讨和无根的现实关切,背离了两方面研究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辩证关系。简单地“回到马克思”,导致研究被限定在文本之中,容易诱发新的本本主义,丧失哲学应有的现实精神。只有准确而深刻地把握住哲学的本真精神,并立足于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的变化实际,才能对现存的众多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对哲学作出符合时代要求、体现中国社会变化的理论成果来,从而实现哲学的创新。因此,保持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之间合理的互动,寻求二者之间平衡点,把“回到马克思”与“回到现实中来”结合起来,是推进哲学研究创新的正确途径。
四、哲学创新需要注意的原则
(一)坚持哲学的开放性
哲学的开放性是针对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哲学的各形态之间、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关系说的。坚持哲学的开放性就必须走出哲学,又返回哲学,进而发展哲学。的发展不仅应当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为基础,而且应当在与自由主义理论的对立与互动中发展。之所以能与自由主义实现对立与互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任何意识形态,除了它具有的维护特定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辩护功能(价值—信仰层面)以外,它还具有知识的功能(认知一解释层面)与实施(目标一策略层面)的功能,从而同时也是人类精神文明的成果。
(二)强化哲学的现实品质
哲学研究克服危机、走出困境的唯一途径就是恢复哲学与现实的本真关系。哲学研究不能脱离现实,不应逃避政治。哲学研究不要成为那种徘徊于概念和范畴问的纯逻辑推演式的学问,也不能沦为那种对现实生活世界漠不关心的、踏上纯粹思想自我构造道路的文字游戏。必须突破那种对学术的纯形式主义理解,特别是要扫除将学术与政治、学术与现实对立的陋识,注重从当代世界和当代中国的现实、特别是从全球化和中国现代化的实践中获取真正的资源,才能实现哲学创新。脱离无产阶级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伟大实践,“思想的闪电”偏离“人民园地”,哲学就不可能永葆其生命的活力。真正的哲学不是游离于现实之外的遐想,它是在思维中被把握住的它的时代,哲学研究则是时代的使命和工作。哲学对于现实是一种要投入更要超越的关系,假如我们能够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这样那样的新问题作出有力的回答,并对实践予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我们的哲学就一定能走出窘境。
哲学教育的问题分析
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即哲学和哲学的教育存在的问题。刚我们谈到了如何认识哲学,既然我们从哲学作为一门实践哲学具有其特性,那么哲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就无非是脱离了哲学的这些独特的性质,违背了马克思的本意,从而再将这种理论认识付诸于实践,遇到的一系实践方面的难题。在今天的中国哲学界有这样一个共识,这就是都感到我们的哲学教学中存在着一些非改不可的问题。但是,哲学教学到底是哪里有问题、有些什么问题呢?在过去关于哲学教学改革的讨论中,人们谈到了不少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教材问题,即几百部哲学原理教材“千书一面”、体系僵化、空洞说教;二是教学内容问题,也就是人们所批评的“众口一词”、“陈旧过时”、“讲坛哲学”大大落后于“论坛哲学”等等;三是教学方法问题,其主要表现是僵化死板,不注意教学艺术,不重视讲清道理等等。应该说,人们的这些批评都是对的。但是,我认为,这些并不是最根本的问题,而只是上面所说的整个当代中国哲学教学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在哲学教学中的具体表现。[1]
我国的哲学教学中所存在的最根本的问题,或者说整个当代中国哲学教学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在我看来,究其根源,是对哲学所具有的特性———实践性,的认识方法和程度的不同所致,正是广大的教育工作者运用的解读哲学的方法不同,以至于广大学生对哲学的认识路径也有所不同,相应的大家对哲学的运用方法也会千差万别,那运用不同的方法来实践,不言而喻,其实践的结果肯定也会千差万别,所以说,就归根结底的程度而言,马克思斯主义哲学在教育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可以归结为大家对哲学的解读方法不同所致,最简单的道理就是,一把钥匙只能开一把锁,就好比是把哲学比作那扇门的话,要开启哲学这扇门,就必须用专属于哲学的这把钥匙来开启哲学这扇大门;如若不然,各种钥匙都来来开这扇大门,肯定不会有称心如意的结果的,或者说开启哲学大门的方法不对,不是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理论,而是用各种方法,踢得、揣的或者用斧头砍得起这扇门,虽然门是被打开了,可用这些错误的方法打开的这扇门也毕竟残破不堪或者千疮百孔。
不难看出,从哲学的最高意义和层面来谈哲学在教育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能仅仅对存在与社会中的简单事实和表相出发,来寻找解决哲学在教育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要学会站在哲学的高度和视角来考察哲学在教育过程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源头来解决问题,要具有哲学的终极意义的高度。对哲学在教育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考察同样如此,人们对哲学的认识方法直接决定了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对哲学的运用方法,不同的方法导致不同的实践结果,正是如此,同样对哲学进行相关教育,大家准备的是同样一本教科书和相同的教学大纲,可是,结果却全然不同,有的学生在哲学的指导下,收益颇丰;而有些学生却高呼哲学陈旧过时,这种现象,不能仅靠对教育主体即教师的统一管理和培训来解决,而是要同一源头上的东西,就是统一:大家开启哲学这扇智慧之门的钥匙———哲学的认识方法(实践的思维方式和思维逻辑),源头上统一了,每个教育主体虽存在个别差异,但对哲学的相关教育不会存在重大错误等等,这就好比:虽然开启哲学折扇智慧之门的人(哲学的教育主体)不同,但是,他们手里拿的都是一把钥匙(认识哲学的方法即实践的思维方式和逻辑),如此一来,纵然人们开门的动作不同,但结果一致:哲学的大门被成功开启了。
对哲学教育方法的探讨
同样是就哲学在教育中存在问题的考察,不同的理论路径导致不同的实践结果,对于哲学在教育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考察和解决,一定要坚持“源头”考察的方法和路径,就是坚持从哲学的独特视角(实践的理论本性)来对待哲学,就是要运用哲学大门的“专属钥匙”(的实践的思维方式和思维逻辑)来解读哲学,这样的路径是虽然哲学的教育主体存在差别,可无非是不同人拿着“同一把钥匙”(的实践思维方式和逻辑)来开门,其结果是门开了;如若不然,不同的人拿着“不同的钥匙”(对哲学不同的解读方法)来开通一扇门,必然会死路一条。所以,在主义哲学教育过程中寻找到正确的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既然要在哲学的教育过程中,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就应该运用一些方法来得到哲学的专属钥匙(实践的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以此来形成哲学的正确方法,正如:钥匙找对了,门自然就好开了。那么什么是专属于马克思的实践哲学的实践方法论呢?哲学是一门实践哲学,实践哲学本身就是一种辩证法,对任何事物的考察都应该具体的历史的考察,因为我们所认识和把握的事物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对广大学生进行哲学教育本身也是一个过程。在进行哲学教育的过程中,有包含着一系列小的过程,因为人们认识和把握事物,尤其是具体事物还需要一个过程。
第一,要从理论上来全面认知哲学作为实践哲学的实践方法论;哲学根植于西方哲学的沃土上,却超于了以往任何一种哲学的影响力,那么这门哲学的与众不同的超越点,或者说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的重要原因在于马克思的哲学是一门实践哲学,作为一门实践哲学,把时间引入其中,就突出强调了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的重要地位和相互作用,更具有全面性从而彰显时代性。在《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马克思首先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直观的方面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和唯物主义者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的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2]要从实践去理解,何为从实践去理解,就是克服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缺陷,对对象的考察要介入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两个方面的因素,从而克服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各执一端算造成不合乎主观或客观的实践结果。#p#分页标题#e#
第二,要学会将理论层面的方法论运用到实践中;哲学是用概念、命题、判断和推理来把握客观对象,是一种理论形态,属于理论层面的知识,要在现实生活中加以运用,就要善于将理论的东西转化为现实,运用到具体的实践活动中,接受实践的检验,才能发挥理论知识的指导作用,不能纸上谈兵,要在实践中发挥理论的重大指导用。一方面,实践方法论是从实践理解思维和存在、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对立统一的方法论;西方传统哲学方法论,执着于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本体思维方式
【英文摘要】Thedevelopmentofatheoryisequaltoaconsciousrepresentationunderaconditionofthecontextmetathesis.OnlyundertheconditionsofthecomparativedialoguewiththemodernWesternphilosophy,theunityandoppositesbetweenrealisticworld,logicalworldandvaluableworld,theunityandoppositesbetweenthehistoryandreality,thevalueandtruth,theidealismandtherealism,theemotionandtherationality,canMarxistphilosophybeconsciouslyrepresentedandalsocontinuouslybeenrichedanddevelopedintheconsciouslyconstructed“TensionNet”.
【关键词】构建/哲学/创新与发展/理论张力/construction/marxismphilosophy/Innovationanddevelopment/Tensionoftheories
【正文】
哲学创新正是基于实践的生成过程,才是一种“情理交融”的生命冲动和理性自觉。只有自觉构建起哲学存在与发展的“张力网”,才能使其进一步走进现实语境,并在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象的本质穿透与理性关照中得以丰富与发展。
一、比较对话:彰显理论特质
当前我国学界存在着一种反对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进行比较对话的观点,理由是质疑这种解读模式非但不能摆脱传统教科书体系对哲学的反注,反而可能将自己专业的“权力话语”当作理解哲学当代性的立足点,并武断认为,“比较对话”的方法实际上只能是以某个现代西方哲学流派、人物思想为圭臬或视野,“外在”地透视哲学的当代性意蕴,从而导致以现代西方哲学反注哲学当代性的窠臼,并指认这是一种方法论上的“自我中心主义”。
我们认为,进行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之间的比较对话是必要的和可能的。列宁早就指出,哲学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故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作为时代精神精华的哲学,不能无视现代西方哲学所张扬的科学实证精神、人文主体精神,不能无视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进行整合的努力,否则就谈不上创新与发展。同时,这种比较对话也是可能的。在进行这种比较对话中,不必要一定找出一个超越二者之外的某个评判标准与沟通媒介,首要的是主体的自觉。
这种主体自觉具体而言,一是认识到比较对话只是对哲学进行现代解读的一种方式方法,旨在建构而不是解构。在比较对话中注重吸收利于自身发展的合理因素。如果这样就不必担心由于现代西方哲学研究视野的遮蔽性而遮蔽乃至哲学的丰富内涵。二是自觉尊重和维护哲学的党性原则和方法论特质。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一样,都是现代意义上的哲学,都关注实践活动的主体性,重关系轻实体,重生成轻先验,重影响轻体系,但也应充分认识到,二者毕竟不是可以完全通约的,而是异质性的两种理论体系:在立场上,一个基于劳动者的立场,一个倾向于为资本所有者服务;在观点上,一个是辩证的历史的实践的唯物主义,一个是形而上学的超历史的实用主义的唯心论;在方法论上,一个是历史于实践中生成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一个是日常生活于实践中生成的唯心主义的方法论。这些只有在对二者的深入比较与对话中,才能在理论上自觉地呈现;只有在以现代社会为共同视域、以反形而上学为己任、以回归现实为特征的东方与西方、社会历史与日常生活、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以及空想主义和实用主义哲学的两极对立的张力中得以实现,并进而为哲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启发与思考。
二、体系建构:突现逻辑魅力
与上述反对对话的观点相呼应,有学者认为在反形而上学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新哲学,本质上是一种历史辩证法,不再是传统的体系哲学,否则,势必带有基础主义、本质主义之嫌。因而,新时期对哲学的创新与发展从建构新的哲学体系着手是不可取的。对此,引发了学界的激烈争论。
我们认为,任何严肃的理论无不有严密的逻辑体系。哲学的逻辑体系当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体系哲学,但这不意味着没有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更不妨碍以此为切入点,通过建构新逻辑体系创新与发展哲学。
首先,在哲学中,物质是逻辑基项,实践是逻辑始项,劳动、生产方式、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阶级斗争、劳动群众等构成了逻辑中介,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则是其逻辑终项。它们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形成了一个由实践基础上有机论的自然观、交往实践论的社会观、实践唯物主义历史观、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集真、善于一体求美的自由观构成的十分严密的逻辑体系。
其次,承认哲学是一个逻辑严密的哲学体系,能否排除基础主义、本质主义哲学之嫌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因为这个体系是开放的,它不崇尚任何超验的哲学实体。具体而言,哲学体系中的概念、范畴及哲学范式,实现了对旧哲学的革命性变革,是于实践中生成的,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就哲学的物质观来说,它不同于传统哲学(包括旧哲学和传统教科书)中的物质概念。旧哲学和传统哲学教科书中的物质是一种实体,以此为基石的哲学体系在理论上是超验的,在方法上是形而上学的,在思维方式上是追根究底的实体主义,在哲学范式上是世界论的、本体论的抑或是近代主体论的范式。而哲学的物质观集中通过实践概念体现出来。由于实现了哲学主题的历史性转变,所以以实践为本体的新世界观认为,社会历史不过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其着力专注于经验世界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与自我的基本关系,是一种关系性思维方式,建立起关怀人的人类学哲学范式。而在哲学中这种关系性思维、生成性思维和人类学的哲学范式的呈现,是由哲学体系中以概念、范畴和理论模型之间的互动为表征的,是以物质世界、意义世界和可能世界之间的对立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我们知道,概念反映事物的本质,求真;范畴体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向善;模型则把概念与范畴按递归和合的原则整合起来,构成穿透现象世界的解释体系,趋美。在哲学中,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求真的,实践唯物主义自然观、社会观和历史观则是向善的,自由观则是趋美的。它们之间的有机统一,是三方面对立统一的结果,呈现出规律、价值观与人类学之间的互动与平衡,本质上,这是事实世界、意义世界与逻辑可能世界三极对立中所具张力的反映与观念呈现。而且,在这种逻辑体系构建中,主体越自觉,基于三个世界之上的理论越自觉,所形成的理论张力也就越强。新时期哲学的创新与发展,以此为切入点,不失为一种值得重视的解读模式。事实上,改革开放20余年来,学界关于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讨论不断引向深入,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教科书的解读模式,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也逐渐占据论坛主导,并向教坛和讲坛伸展。这一定程度上表明,新时期通过自觉建构合理的逻辑体系以创新发展哲学是可能的、必要的。同时表明,始终关注现实是自觉建构哲学逻辑理论体系的现实起点。
三、语境置换:展示现实价值
关于哲学当代性解读语境的话语,学界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回到马克思”,通过深入、完整、准确的返本溯源为创新发展哲学清理地基;另一种观点则主张“马克思走向当代”,通过关注当代、实际关切为哲学的创新发展输血。
在我们看来,前者有重历史轻现实之嫌,突出了哲学深厚的历史感,后者有重现实轻历史之虞,突出了哲学强烈的现实感;前者强调以价值牵导现实,后者强调以现实规范价值。结果或者给人以空想主义的揣度,或者予以人以实用主义的直觉,不利于实现哲学的创新与发展。
一、实践哲学的涵义
关于实践哲学的涵义,学者们多是从某个实践哲学大师或者某类实践哲学流派来解读,这显然无法全面洞察“实践哲学”的涵义。而我们从亚里士多德、康德、马克思、胡塞尔等4位不同时代的实践哲学大师那里历史地发展地看待“实践哲学”,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方法。
作为“西方实践哲学的奠基人”,亚里士多德将“实践”概念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生产劳动的实践活动,一种是作为道德行为的实践活动[1]。不过从道德层面而言,亚里士多德的“实践专门是指人类的活动”,具有“以自身为目的”和“对象是‘人事’而非‘物事”’两个基本特点,强调实践的目的是具有终极意义的“善”和“承担起追求人类福祉的责任”[2]。不仅如此,亚里士多德还非常强调实践哲学要引起行动,提出“因为我们的研究不是为了去认识什么是美德,而是为了要使自己变好,要不然,我们的研究就会毫无用处了”[3]。这是具有起始意义和奠基作用的实践哲学观。也就是说,实践哲学是根植于人的生活和指向人的灵魂的有价值取向和受理性支配的活动,且“实践并不是与理论科学相对的,并不是理论科学之知的实际的具体的应用过程,实践是人类生存的现实的全部事实”[4]。不过坚持“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的亚里士多德,在思想深处还是认为“实践理性低于理论理性”[5],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理论”与“实践”、科学和信仰的分离。
作为道德哲学的最终形成者,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认为人是理性的存在者,因此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立法,不让自己的欲望为所欲为,即将道德律建立在人的自由意志之上。而且康德还宣称:“人是目的,不是手段。”[6]强调“人不应该仅仅被当做手段来看待和使用。也就是说,人是理想中的目的和实际生活中的手段的统一体”[7]。我们知道,康德将理性做了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划分,而在这里,康德认为“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5],实践必须从普遍的价值和规范出发,同时康德在认识论中强调了人的主体能动性。不过正如黑格尔所认为的那样,康德的实践理性只有形式而没有内容,因为康德的实践理性是从抽象的理性原理出发进行逻辑推理的,这加剧了理论与现实的脱离,使哲学逐渐成为“只开花而不结果”的树。
19世纪是一个科学主义盛行、工具理性至上、价值理性沉沦的时代,人的劳动异化现象日益显现。此时哲学本应该承担起丰盈人的精神的任务,但不幸的是哲学沦为“玄学”,沉醉于概念推理和理论体系的建构。在近代认识论哲学遭遇越来越多指责的时候,实践哲学开始受到重视,而将西方哲学由认识论哲学转向实践论哲学的过程中,马克思功不可没。马克思提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8]“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到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9]同时还宣称:“世界是人的世界,人是世界的根本,只有为了人,通过人才能破解世界谜底。”[10]简单地说,马克思的实践就是主观改造与客观生成的统一,是“主观见诸于客观”或者“客观见诸于主观”的活动。实际上,马克思既强调实践中人的主体性地位,也强调哲学要回归人的生活世界,还强调实践是人在“纯粹理性”、“最高意志”等精神指导下不断寻求价值超越的生命活动,因为“马克思的实践概念首先是一个本体论意义上的概念”[11]。这对厘清当前形形的实践观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现象学大师胡塞尔是20世纪实践哲学的代表人物,虽然胡塞尔本人是一位科学家,但由于生活在信仰危机的时代,因此他希望哲学像科学一样成为普遍的、绝对的知识,主张“回到事情本身”而不是从概念出发建构哲学,即回到“前概念”的“生活世界”中去体验丰富多彩的生活,并在事物如其所是的基础上建构严格科学的哲学。现象学的实践意义在于,主张哲学应该从本真的人的生活世界而不是抽象的概念逻辑出发去建构科学的世界,参与者通过“悬置”自己的经验等“还原”的办法去认识客观世界,用“同感”、“移情”和“统觉”的办法去理解意义世界[12]。
上述生活在民主时代的4位实践哲学大师,都对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进行了研究,都没有因为强调一种理性而绝对地贬抑另一种理性;都认为理性是价值的基础,价值是实践的基础;都强调实践中的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应该在无止境的精神追求中完善自我;实践是认识善和行使善的活动。概括起来说,实践哲学就是主体不断寻求价值超越的精神生命活动,这种精神既包括科学精神,也包括人文精神;这种活动既包括人在冥思苦想中获得的内在精神超越活动,也包括个人在交往活动或可观察的对象化活动中的精神体验活动。不同之处在于,认识理性的视角不同,不同理性的地位有别,研究的路径不同,研究的方法有差异。“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8]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实践哲学看作一成不变的理论,而要根据时展的需要,在研究和行动中辩证地把握实践哲学的思想!
二、实践哲学视域中教育哲学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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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哲学是人类知识的母体学科,其研究内容包罗万象,因此彼时的哲学就是探讨万事万物的学问。到了中世纪,宗教严格控制人的思想和欲望,宣扬神权至上,人生而有罪,主张通过现实的禁欲获得来世的救赎,哲学被歪曲为研究宗教的经院哲学,主要目的是论证上帝存在的合法性,哲学遂陷入“玄学”或者“形而上学”的泥沼中,日益脱离人们日常的生活需要。
宗教改革后,哲学虽然冲破了经院哲学的桎梏,但随着科学革命的迭起,自然科学逐渐从哲学的母体学科中分离开来,哲学面临失去研究对象的“合法性危机”和受冷落的局面,于是哲学家们既追根溯源,试图从古代哲学的蛛丝马迹中寻找哲学的本意,又联系科学主义盛行的原因,企图从科学的变革中寻找哲学的尊严。当发现“philosophia”在古希腊是“爱智慧”和雅典娜在罗马是“智慧女神”的涵义以及总结出科学的革命实际是思维的革命或者方法的革命后,哲学被赋予“智慧之学”或者“反思之学”,哲学被喻成“密涅瓦的猫头鹰”,哲学的研究对象被认为是“认识的认识”或者“思想的思想”,哲学甚至有了“元科学”的别名。特别是在19世纪初期,德国为了挽救国家战败的危机,试图通过复兴德国的精神文化而塑造民族的凝聚力,于1810年创立柏林大学,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将哲学置于其他学科之上,加上宽松的学术自由环境和恰当的学术组织形式,哲学不仅因为提倡运用反思方法研究纯粹理论而暂时躲过“合法性危机”,而且又重新焕发出生命活力。
哲学的发展,也带来教育哲学的发展。1632年捷克大教育家夸美纽斯出版《大教学论》,1693年洛克出版了《教育漫话》,1762年卢梭出版了《爱弥儿》,1776~1787年间,康德在哥尼斯堡大学共进行4个学期的“教育学”课程讲授,1806年赫尔巴特出版《普通教育学》,1832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开设专门的教育哲学讲座,1848年第一本由德国教育哲学家罗森克兰兹应用黑格尔哲学观撰写的教育哲学著作《教育学体系》出版,1899年德国哲学家那托普出版具有教育哲学意蕴的《教育社会学》著作,1904年美国教育家霍恩第一次以《教育哲学》为书名撰写著作。可以说,教育哲学在对人的可教性、教育概念、教育目的、道德教育、教育科学化、教育体系化等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所散发出的教育思想光芒具有超越时空的魅力!
不过,教育哲学的发展其实也深深蕴含着合法性危机。当柏拉图散见的理念论哲学诞生之时,教育哲学就埋下了危机的种子。不过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在奴隶社会,落后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主要依靠经验,教育与普通人的社会生活虽然日益脱离,但由于人们的生活对教育的依赖性不强,因此教育哲学的危机被遮蔽了。在漫长的黑暗的中世纪,上帝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教会严格控制人的思想和欲望,导致人与宗教关系紧张。虽然后来有了解放人思想的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德国宗教改革、法国启蒙运动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但制度化的教育随之开始出现,教育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日益疏离,教育与儿童生活的矛盾日渐加剧,为此法国思想家卢梭举起浪漫主义大旗,在猛烈抨击专制教育和宗教教育的同时,提倡儿童本位,高扬自然教育。但历史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传统教育依旧坚不可摧。
在科学大行其道的年代里,由于过于强调思辨的研究方法和追求严密逻辑体系的建构,教育哲学的合法性危机加剧,以致在20世纪初,科学教育哲学、实验教育学、实用主义教育哲学、要素主义教育哲学、永恒主义教育哲学、改造主义教育哲学、教育哲学等一大批教育哲学流派登上历史的舞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些教育哲学流派的产生实际是教育哲学危机的时代产物。“1921年德国教育学家j.r.克里茨玛尔在《哲学教育学的终结》中,宣判了哲学教育学的死亡,他主张科学教育学,研究教育事实中的规律联系,从而提出技术化的理论,他认为哲学教育学只是一套范畴、概念和体系,因而缺乏经验基础,不能在教育实践中实用。”[4]
教育哲学的合目的性危机也镶嵌在其合法性危机中。由于教育哲学过于追求教育的逻辑和体系,迎合科学发展而削弱人的生活需要,从而使得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遭遇“两张皮现象”,造成教育哲学指导乏力而陷入困境之中。对于这一点,美国教育家杜威早有认识,他提出:“我相信——切教育都是通过个人参与人类的社会意识而进行的。这个过程几乎是在出生时就在无意中开始了。它不断地发展个人的能力,熏染他的意识,形成他的习惯,锻炼他的思想,并激发他的感情和情绪。”[12]同时杜威还指出:“现在我们依然有一个问题,也许是比以前更迫切、更困难的问题,就是如何使教育制度和民主生活方式的需要之问题。”[12]为了超越传统教育哲学,杜威试图使教育哲学成为亲近和联系人与社会的教育哲学。不过总的来说,“20世纪世界教育哲学研究取得了许多进步,但也面临着许多问题,从学科自身到学科与教育活动的关系问题,从历史的借鉴到现实的把握问题,从追求民族特色到国际教育哲学界对话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集中地表现在教育哲学的理论与实践价值的失落上。”[13]今天,人们不得不承认,教育理论的建构并没有根本解决教育价值问题,因此将后现代哲学话语和现象学观点如“回到事物本身”、“生活世界”、“解构”、“理解”引进至教育哲学领域,正是力图摆脱教育哲学困境的一个重要举措。而且我国学者王坤庆教授指出:“教育哲学……是地地道道的实践哲学。”[14]金生铉教授甚至干脆提出“教育哲学是实践哲学”[4]。石中英教授也提出“实践性是20世纪教育哲学的重要特点”[15]。看来,从实践哲学角度寻求摆脱教育哲学的困境是众望所归!
三、实践哲学视域中教育哲学的出路
1 教育哲学的发展需要民主和宽容的社会氛围
虽然实践哲学受到关注之时,往往是人的尊严受到贬低之始。但并不是说这是因为社会变得更加专制。恰恰相反,实践哲学产生和发展较好的时候,往往是社会较为民主的时候。这不难理解,越是民主和自由的社会,人的问题就越受到重视,表达人思想的机会就越多。杜威在实践其哲学的时候,不是就教育谈教育,而是联系民主社会谈教育,希望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正如“未经审视的生活是没有价值的生活”[16]一样,未经民主审视的教育观点是不值得人信赖也就难以使人做出一致行动的。只有民主和宽容的氛围,人畅所欲言、批判反思的权利才会得到保障,人们才有真正参与教育的热情。教育哲学的发展就不仅仅是专门的教育哲学家的事情,教育哲学才会进发出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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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哲学需要回归日常生活世界
自我认识是“哲学生活的起点”和“教育之哲学品性的开端”[17]。教育哲学进行自我认识的前提是需要回归日常生活世界。具体而言,生活世界既包括人的经验世界,也包括人的精神世界。教育哲学对人的关注,基于人的经验世界,指向人的精神世界。而经验世界遵循逻辑规则,精神世界则遵循非逻辑规则。教育哲学必须在经验世界和精神世界、科学领域和道德领域里来回穿梭,否则教育哲学如果只关注经验世界,就会面临研究对象错位的合法性危机或者陷入就事论事的泥沼里;如果只关注精神世界,就会变得空洞虚幻面临无人问津的危险。就现有的研究而言,如果说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赫尔巴特的“统觉说”、皮亚杰的“双向建构”、维果茨基的“内化说”等是为了在经验世界和理性世界架起一道桥梁,那么现象学中的“交往”、“理解”、“对话”、“还原”就是力图在经验世界和意义世界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因此教育哲学只有回归统一的生活世界,人们才会在教育哲学领域里发出自己真实的声音,教育哲学才会成为人人参与的一门学问。
另外,当今我国教育哲学研究基本言必称西方,使用的教育话语基本沿用西方的,也有学者简单照搬西方的教育哲学话语和范式分析我国的教育现状,这种不贴近社会实际的教育哲学是无助于真正解决教育问题的。扭转这种局面,需要教育界的努力,也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
3 教育行动须与教育思想相结合
作为实践哲学,教育哲学反对坐而论道,倡导用行动实现教育理想和追求,特别是在当前,行动研究法在教育领域大张旗鼓地推行,对改变我国长期以来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脱离的“两张皮”现象大有益处。当人们指责教育理论空虚无用的时候,教育哲学希望用行动证明其价值,让教育思想统帅教育行为,这是必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就此认为教育哲学只关心教育行动,那么就是对教育哲学的误解。因为教育哲学本意就是爱教育智慧,因此教育哲学实践应该是基于理智的实践。实际上,实践哲学家和教育哲学家都关注理论和行动,只是由于社会状况不同,学者看待问题的视角不同,因此存在孰先孰后的问题,但绝不是顾此失彼的问题。
需要警惕的是,当前许多教师把撰写的论文或课题成果当做自己的教育思想,这种理解是不深刻甚至有害的。真正的教育思想,是经过慎密思考和认真研究而得出的,而且其提出者在内心深处会信奉自己的教育思想,在行动中自觉践行自己的教育思想,而不是仅仅为了生存需要或者完成任务而临时提出的措辞。关于这一点,笔者比较赞同刘良华博士的观点,认为仅仅“出于职业教育研究者的立场”、“没有从书本中走进教师的内心世界”或“没有进入教师的日常生活,更没有转化为教师决然而然的行动”的教育思想不是真正的教育思想,教育思想与教育行动必须是内在统一的,“欲使教育思想成为属于教育实践者精神世界的组成,非得从他们的立场出发加以解说、非得融入他们的血液和呼吸之中和非得化为他们决然的行动不可。”[18]
4 教育哲学须与教育科学相贯通
由于学科分工不同,教育科学主要是解决教育认识问题,教育哲学主要解决教育信仰问题,但千万不要将教育科学与教育哲学完全对立。事实上,作为实践哲学,教育哲学要使人成为一个全面占有自己“主体性”的人,首先必定是一个理性的人,否则他的信仰就可能沦为迷信。巴格莱有一段名言:“科学给我们以事实,事实是很重要的;可是科学不能给我们以理想,亦不能教我们如何选择理想,理想的选择,不是科学家的事,而是哲学家的事。所以除了教育科学以外,应有教育哲学和它并行。”[19]显然这里不仅强调了教育科学与教育哲学的分工不同,而且强调教育科学应与教育哲学并行,而不是将教育科学取代教育哲学。虽然实践哲学家重视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程度有差异,但绝不会因为强调一方而故意贬低另一方。因此教育哲学实践者除了要全面认识其价值外,还要消除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
关键词:哲学;一般原则;抽象原则;关系
任何一种教育原则的形成,都无法脱离某种教育实践的过程。哲学教育原则也不例外。虽然哲学本身已经蕴含了哲学的教育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必须由教育的实践来挖掘并形成。在长期的哲学教育实践过程中,我们意识到,将哲学作为指导思想的教育是有其内在的规律的,即它在哲学的教育实践中形成,并随着教育实践的不断发展而完善。这一原则贯穿于哲学的全部教学过程,是开展哲学教育的必要前提。前人对哲学的本质特征和理论内容的研究已经较为透彻,本文就不再赘述。本文主要从一般性和具体性出发,来探索哲学教育的原则。
一、一般性教育原则
哲学教育的一般原则是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历史和逻辑相统一、具体和抽象相统一。这三个一般性原则是彼此联系、不可分割的关系,它们相互关联,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哲学教育一般性原则框架。第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本质就是理论联系在实际。理论是指哲学理论,实际就是指人们生活着的客观世界和在客观世界中发生的各种现象、问题和矛盾等等。一方面理论是从实践中而来,实践是理论的基础,可是说有什么样的实践过程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理论,实践决定着理论。另一方面,理论对实践具有反作用。理论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来合理科学地改造自然、改变实践环境。所以,实践和理论的关系决定了人们不仅仅要在改造世界、改造自然的时候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更要在哲学教育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进行哲学教育中,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学会运用理论知识来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应对生活中的实际情况,真正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第二,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原则。所谓的逻辑,就是指事物的内在规律或者事物在展开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规律。它以概念、理论等形式出现,主要反映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规律性的东西,这是人类思维和对世界认识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所谓的历史是指客观事物及其必然的发展过程,以及人类认识历史的过程。理论和实际是辩证发展的关系。逻辑是在历史中生成的,是历史的铺开延展。离开了历史的母体,逻辑就沦落为抽象空洞的理论而变得毫无意义。而历史含有必然的逻辑,只有这样才能够为世人所认知,否则就是一堆毫无关系的表面材料的堆砌。对于逻辑的分析和概括应该给予客观的历史,而对于历史的考查应该以逻辑的分析为依据,只有二者相结合,才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解释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哲学教育教学中,我们应该深刻把握事物的内在逻辑,在对逻辑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也要站在历史的高度来辨析和了解事物的发展规律。第三,具体与抽象相统一的原则。抽象和具体是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抽象是指事物的某个属性、本质等,是从对象整体中抽取出来,能够为思维捕捉并被加以概括的东西。而具体就是指客观存在或者是人类认识世界过程中,能够为人类意识所反映的整体的事物。具体具有多方面的属性。我们在进行哲学教学的过程中,在宣扬理论的基础上,来积极探索实际,充分认识到实践活动的重要性,能够在实践中总结理论观点,在具体现实中提炼抽象思维,然后将抽象思维再落实到具体现实中。这一原则就包括了从具体现实到抽象思维、从抽象思维再到具体现实的过程。在教育中,我们要引导学生,在学习马克思哲学内容的基础上,一定要通过亲身实践,将哲学物化为具体的行为,将马克思哲学原理落实到生活中各个方面。
二、具体性哲学教育原则
第一,批判性原则。批判性原则主要指:当我们面对前人的理论和现实的问题的时候,不要一下子全盘接受,而应保持怀疑的态度,不盲目信从于任何权威性的理论,要通过自己的理性分析之后,再做出准确的选择。批判性原则中的批判一词本身就包含了为追求真理而怀疑的意味,它要求我们不要迷信权威,敢于否定现存,在接受事物的过程中也怀疑事物,不断地重复否定、扬弃和接收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对理论进行剖析,看到其中的精华和糟粕。第二,辩证性原则。辩证性原则是指用运动、发展、变化、联系、矛盾的观点来把握问题,看待问题,不仅仅看到问题的一面,还能够看到另一面。只有树立了这种意识,对事物的认识才能够做到全面、深刻、客观,才能够看到事物的本质。它要求我们在进行哲学教育时,要对客观事物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既看到事物的优点和长处,又看到事物的缺点和不足,进而能够深刻地揭示出事物的本质特点和规律,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第三,创新性原则。哲学的批判性原则和辩证性原则决定了人们在分析和思考问题的时候应该具备创新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内涵是指不断地否定既定的常规,不断地尝试新的方法,不断地形成新的思维,使得思维在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能够反映事物的本质规律和特征。在哲学教育中,教育者要注意引导学生学会创新、敢于创新、培养学生与时俱进的优良品质。
参考文献:
[1]崔青青,何金泉.高校理论课实施素质教育应坚持的原则[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
关键词:哲学;研究;创新
的文本研究是哲学创新的基础,要在崭新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将文本研究和现实研究结合起来,寻求文本研究与现实研究的互动与平衡。哲学创新要注意开放性和批判性的原则。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最根本的理论特征。的具体结论和问题域是可以被超越的,但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在总体上是无法超越的,马克思的思考方式不会过时。我们不但要研究马克思究竟“说了些什么”,更要研究马克思是“怎么说出来的”,研究马克思面对历史和现实的反思方法,而不是拘泥于他的种种结论。因为时代已经变迁,我们面临着全新的社会环境,不可能拘泥于马克思所涉及的那些具体问题和具体语境。经典文本尽管不可能给我们直接提供针对现代社会发展现实情境的理论,但它提供了蕴涵着马克思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宝藏。脱离文本,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哲学的本真精神,就不能把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要全面而透彻地解读创始人的著作,把哲学的本真与其他人所理解的哲学区别开来,挖掘那些蕴涵在哲学经典著作中极具价值却未具体展开的论述,澄清以往甚至现在被误读的思想。
结合作者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来理解文本对于把握文本的本真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文本研究要求我们一定要努力贯彻历史性原则。在理论研究的进程中,存在过和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粘贴现象”,使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受到极大的误解和扭曲。只有坚持历史性原则,尽力杜绝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文本,我们才能避免走进理论研究的死路,才可能真正历史地理解马克思的本真思想。
我们进行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所选择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以作为指导思想和精神支柱的,我们继承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我国国情,建构了中国化的的新形态,我们的事业才获得成功。
哲学是一种科学世界观和生成性思维,其基本精神是回归现实生活,哲学的创新更要以回归现实生活为依据。
文本研究的对象是文本的理论,但研究的指向却是现实的实践。文本研究的问题非常广泛,哪些问题需要密切关注、迫切说明是由时代的主题、社会实践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决定的。我们主张在研究当代现实特别是当代中国实践的新问题中,通过对崭新实践的科学概括和现当代科学成就的提炼,实现哲学的创新和发展。哲学只有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对时代的重大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凝炼出富于建设性、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才能在文本研究和现实研究的互动中成功地发展自身。
同一文本、同一理论,由于研究视野和视角的变换,解读者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可能大不一样。哲学理论的深刻内涵往往会通过研究视野和视角的变换与调整而得到进一步的揭示。而研究视野和视角的调整和切换,主要依据是对现实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哲学的创新,不仅要关注我们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且应该胸怀世界,充分考虑到当代世界的变化、当代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以及国外哲学和西方研究成果和提出的新问题,促进哲学与其他哲学和文化的沟通与交流,吸纳人类新的优秀文化成果,进一步推进我们的研究。
学界有两种代表性的关于加强哲学研究的主张:其一,主张加强对经典文本的研究,回到马克思,重新理解马克思;其二,主张面向当代社会实践,加强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凸现哲学的当代性。这两种主张都是形而上学地理解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把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分别看成纯文本的学理探讨和无根的现实关切,背离了两方面研究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辩证关系。简单地“回到马克思”,导致研究被限定在文本之中,容易诱发新的本本主义,丧失哲学应有的现实精神。只有准确而深刻地把握住哲学的本真精神,并立足于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的变化实际,才能对现存的众多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对哲学作出符合时代要求、体现中国社会变化的理论成果来,从而实现哲学的创新。因此,保持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之间合理的互动,寻求二者之间平衡点,把“回到马克思”与“回到现实中来”结合起来,是推进哲学研究创新的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