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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西传统科技观;差异;比较
Abstract:TraditionalideasofscienceandtechnologyinChinaandWesterncountriesarecloselyrelateddespitetheobviousdistinctionsconsideringtheperspectivesofontology,epistemologyandmethodology.ThispapermakesacomparisonofthetraditionalSino-Westernideasofscienceandtechnology,discussingparticularlythedisputesastowhetherscienceandtechnologydisturbharmonybetweenmanandnatureortheymeanknowingandconqueringthenature,whethertheyarerationalknowledgeorirrationalknowledge,andwhethertheyarenon-systematic,theorized,andindependentbodyofdisciplineortheyaresystematic,theorized,andindependentbodyofdiscipline.
Keywords:thetraditionalSino-Westernideasofscienceandtechnology;distinction;comparison
科技观即科学技术观,是科学观与技术观的统称,它是人们对科学技术的总体看法和基本态度。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不同的理论,对科技的看法和态度常常有很大差异。
人类的一切科学技术活动总会受到科技观的影响。科技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社会作用。这种作用的方向、强度、方式等不仅取决于科技本身的发展状况水平,而且还取决于社会历史的发展现状和条件。由于科技观的差异,所以它引导的效果也就不一样,正确的科技观可以引导人们深入地揭示世界的奥秘,揭示真理和追求真理,进而达到认识和改造世界的目的;相反,错误的科技观则会引导人们走向错误的认识,离真理越来越远,达不到改造世界的目的。
中西方传统科学技术观从本体论上讲,主要是探讨中西方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关于主客体的地位和作用的差别。其主要特点是中国注重从主体到主客体的统一,形成整体自然科学观;西方则注重从客体到主客体的统一,形成分解自然科学观。从认识论上讲,主要是探讨中西方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关于实践和理论的关系问题。从方法论上讲,主要是探讨中西方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关于致思途径和思维方式的差异。本文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进行比较研究:
一、科技是干扰“天人合一”的观念与科技是“认识和征服自然”观念的对立
中国传统科技观认为科技在本质上是干扰“天人合一”的东西,主张“见素抱朴,绝圣弃智”;西方科技观则认为科技在本质上是“认识和征服自然,张扬个性”的东西,主张“知识就是力量”。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中国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特征。中国传统文化主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与天地万物和睦相处。而西方则强调以人为中心,崇尚对自然的征服与驾驭。
中国传统的有机整体自然观、整体自然科学观和人伦中心相结合,在认为人与自然是浑然一体的基础上力图使自然界人格化,提出诸如天人感应、天人同理等观点。中国的“天人合一”,实际上更多强调的是人与人的和谐,而非真正重视自然的天。认为自然界的各种现象同人类社会的各种现象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求人们在认识自然时不能离开社会的现实,因而人们很难把自然界作为科学研究的独立的客观对象,也很难从客观的角度来把握自然现象而形成科学理论体系。在历史上中国人由于所处的生存环境相对较优越,使他们无需与自然作太艰苦的抗争即可获得自足的生活,因此他们企望与自然保持一种亲和的关系,并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人文社会的建立与研究上。中国人崇尚的“智”主要指人生智慧——“是非之心,智也”(《孟子•告子上》)〔1〕。加上以伦理及政治哲学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很早便取得了文化上的独尊地位,这就不可避免地抑制了以认识自然规律、创造物质财富为宗旨的科学技术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
在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是社会经济的主体。这种落后的生产方式,狭隘保守的思维方式也成为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桎梏。以农业为社会经济之根本的农本思想从维护封建经济的目的出发,重农抑商或曰崇本抑末,不但压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严重阻碍了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且还在其思想文化上的因循守旧,不思变革,极大地扼杀了中华民族的巨大创造力,阻断了我们领先走向近代社会的可能。
历史上,中国是一个儒教国家,伦理型文化色彩浓厚。儒家的义利观、道器观、宇宙观等根深蒂固的观念约束着人们特别是知识分子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中国古代有着重“道”轻“器”的传统。在封建社会,就整个学术理论而言,是重视人文科学而轻视自然科学,轻视对具体器物、技能的研究。即便对具体事物进行研究,也只是在能够从中发掘出总体精神时才具有意义。因此,古代贤哲对于自然界的大量的敏锐观察和新见解,结果总是无一例外地导向对人心的启迪,归结到启示人们某种社会人生的哲理,否则便被视之为“丧志”。这种崇尚政治人伦之“道”,而轻视具体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艺之“器”的偏执,只会将读书人隔绝在自然科学技术的门外。伦理型文化的另一特征是重自省、轻外求。在探求客观事物本质和内在联系时,这种自省法表现为内心世界的自我体悟、猜测和臆想,极力排斥对事物进行剖析,把探察弄清其内部的结构、机理的向外探求,看做是“奇技”而加以禁止。如《礼记•王制》称:“凡执技以事上者”,“不与士齿”,“作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者,杀”〔2〕,强调自省内求,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人们向外探求自然奥秘的道路。
总之,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小农经济文化,对自然不需要一定得深入揭示其本质和规律,通过自给自足的生产基本上就能满足需要,因而不太重视对大自然奥秘的深入探索。学者们在没有弄清自然的本质,也没有对科技本质形成正确认识的情况下,只是凭着感觉经验,主观上认为探索和改造自然,会破坏自然,破坏“天人合一”。由于科技是不断地探索和揭示自然本质、规律,并改造自然的,从而必然不断地改变自然的原貌、改变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因而使学者们认为发展科学技术会导致人与自然的日益对立以及矛盾的尖锐化,破坏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各种和谐关系,因而科技在本质上实际是干扰“天人合一”的东西。因此要加以限制和摈弃,乃至做到“见素抱朴,绝圣弃智”。〔3〕西方的学术起源于古希腊。在古希腊时期,地中海沿岸诸城邦古国,由于其地理环境和客观条件,决定它的经济朝着航海、贸易、商业和加工业为主要内容的方向发展,由于航海和商业的发展,可以把外国的资源运回本国进行加工,引进国外的科学技术,促进其发展。这一切,增加了人们的冒险心理和进取精神,培养了人们重视自然,追求科学知识,崇尚理性的风气,认为科技能使人认识改造并战胜自然,使其商业文化获得大发展,这为古希腊以来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经济基础和思想条件。
要确保航海和商业贸易的顺利进行,就必须注重对大自然的探索,不断揭示自然界的奥秘,注重对自然细节的了解和认识,从而获得改造自然的成功。海洋的惊涛骇浪带来的生存忧患,使古代希腊人产生了人与自然对立的观念。同时也激发了他们征服和驾驭自然的雄心。而要驾驭自然的先决条件便是认识和掌握自然的规律,知识就是力量,因而“爱智”成了希腊人乃至整个西方民族的共同价值取向。古希腊的学者们在公元前600年左右,就抛弃了神话,更不相信天神的喜怒哀乐能操纵人和世界。他们认为自然界是有秩序的,并始终按一定的方式运行,并相信人的智慧,人不仅可以探索自然界的规律秩序,甚至还能预知它将会出现的事态。古希腊人尤其偏爱能帮助人认识利用自然的知识。这显然是因为探求和发现自然之奥秘乃是战胜自然、实现人的自由意志的最有效的手段。几乎所有古希腊学者都接触到或掌握了当时自然科学前沿的知识、理论,并且较为得心应手地用自然科学事例论证自己的哲学思想,自然科学往往是他们学说的一块重要基石。西方的哲学家历来都观注自然科学的各个方面和物质运动的各种形态。如此形成了科技在本质上是“认识和征服自然,张扬个性”的东西的西方科技观,它主张“知识就是力量”。而且西方人道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便是肯定人为万物的尺度,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从而鼓励人对自然的征服与驾驭,这就为西方以认识和利用自然为宗旨的科学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原动力。但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启蒙心态在20世纪受到了质疑和挑战,因为它的后果是被破坏的自然秩序对人无情的报复。
二、“非理性知识”与“理性知识”的对立
中国传统科技观认为科技是非理性知识,而西方科技观认为科技是理性知识。
中国古代在认识上注重直觉体知的方法以及知识成果的获得大都不是通过思辨的或理性的论证方式得到,使其产生了科技是非理性知识的思想。科技是探索、揭示自然本质和规律、并改造自然的,不断改变着自然的原貌、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会导致人与自然的对立和矛盾的尖锐化。中国古代学者在把自然界人格化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支配下,自然容易把科技视为非理性的产物了。既然科技被认为是非理性的,是干扰“天人合一”的,自然就会遭到排斥和蔑视。中国的历史上,在很多志于正道的学者眼里,科技是非理性知识,所以,儒、道、名、法、阴阳诸家均视科学技术为末道或不屑为之,或持明确的排斥态度。在这一观念的影响和价值导向下,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宁可走科举仕进之途或沉溺于经学义理的研习考据之中,也不屑于弃儒从技,绝少有一流的人才去研究科学理论,致使科技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越来越无足轻重。
古希腊时期,人们把研究自然界看作是高于一切的事情。人们崇敬自然界,把对自然现象的解释看作是智慧的表现,研究自然界是获得智慧的途径。学者们普遍认为自然界中蕴藏着真理,赫拉克利特说过:“智慧就在于说出真理,按照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4〕(P25)。古希腊的学者大都专心研究自然界,以获取智慧。他们为研究自然,不惜牺牲自己的荣誉、地位和财物。学者们把掌握科学真理看作高于一切的胜利。他们醉心于研究自然,非常注意和关心自然界的各种现象和过程。古希腊学者并不满足于解释自然现象,而是在这一基础上做更高的概括抽象,形成了自然哲学,并以这些理论为基础,结合社会事物,以说明整个世界,就形成了既能解释自然又能解释社会的哲学理论。古希腊的哲学体系乃至整个学术体系最先是建立在研究自然的基础上的,它的发展同自然的研究密切联系在一起。这一传统一直被保留并在文艺复兴后被不断发扬光大。西方的学者基本上都是熟悉甚至精通当时自然科学知识的,他们的学术同自然科学都有着某种联系。这种传统对西方科学技术乃至社会科学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西方的学术起源于对自然的研究,学术的发展与自然科学有密切联系,众多的学者包括社会科学者都比较自觉地关心自然,研究自然,甚至宗教神灵学说都研究、利用自然界物质运动的某些材料为自己服务。因此,西方传统上是把科技看成能够帮助人们实现对自然和真理把握的理性知识。由于科技是理性知识,西方的科学家们都十分注重科学精神,特别是科学的理性精神。
三、非系统化、理论化的独立学科体系与系统化和理论化的独立学科体系的区别
中国传统科技观认为科技是不需要系统化和理论化的独立学科理论体系,而西方科技观则认为科技应当是系统化和理论化的独立学科理论体系。
首先,中国的学术起源于先周的巫史之学。从现代科学分类角度看,巫、史之学基本上是社会科学方面的内容。到春秋时期,社会发生极大变动,逐步形成了春秋战国时诸子的学术思想。其内容主要是关于安帮定国之策,整个学术都是以探索社会政治之术为目的,其学术起源及其发展与自然科学都比较疏远,主要是社会科学方面的内容,并有明显为社会政治服务的色彩。诸子百家中,墨家是最重视自然科学的学派。《墨子》一书中有这一派对自然科学和应用技术的许多研究成果,代表了当时科学技术的最高水平。但其自然科学的内容也只是墨家学术体系中次要部分,其学术体系的重心、目标主要在社会政治方面。令人遗憾的是,自汉以后,儒家定为一尊,道家成为其辅,儒道互为表里,形成中国古代科技文化的主流。墨家所开创的科学精神和独到的科技理念,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之中,未能在传统科技文化中占有应有的地位。自此以后,在学术领域中自然科学的成份就更少了。中国古代几乎没有像样的科学技术研究团体。科学家大都是分散、孤单地进行研究,没有形成一支持续不断,以自然界作为对象的研究力量。中国古代的许多思想家均以“内圣外王”、经世致用为宗旨,推崇实践理性,贬损以科技为主要内容的工具理性,使得科技理论思维的翅膀被绑上了沉重的经世致用的铅坠,难以建立起科学理论体系。其次,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表现为很强的实用性。这就决定了中国技术思想特别发达,并形成了工匠传统。许多能工巧匠尽管在技艺上有很高的造诣,拥有丰富经验技能,但由于知识有限,却无力把经验上升到理论体系层面,形成科学理论。他们的技艺一方面无法得到总结提高,另一方面也无法通过文字记载传诸后世,只能靠面授、口传,这往往会造成人死艺绝的失传现象。而绝大多数正统的学者由于没有实践经验,也难以完成这一重任,加之对科技有偏见和误解,也就不重视科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中国流传下来大量的科技著作,大多是对某一时代科技状况的直接记载、现象的描述和经验总结,却很少有理论方面的研究总结。中国科技具有的理论技术化倾向虽暂时有利于技术工艺的发展,但不利于理论体系的构成,譬如中国天文学的观察资料非常丰富,但它长期附属于历法,未能建立起完整的天文学理论体系。
再次,从科技理论建构角度看,中国传统科技观未能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其原因有二:第一,中国人在整体自然科技观的基础上,创造出一种具有无限涵容性的理论体系。这使自然科学始终包含在思辨哲学和其它文化形态中,限制了它走上独立研究的道路,不利于它形成系统化和理论化的独立学科理论体系。这阻碍了科学认识论的发展,使中国的科学技术大都停留在直观观察、经验推断和主观臆测的水平上,没有超出经验的层次,没有升华到系统的理论体系,没有对规律性现象进行分析、研究,没有用理论形式将其概括和总结,不能完成理论上的抽象和概括。
第二,科学作为知识体系,还必须从大量事实材料中抽象和概括出关于事物的本质联系,即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建立起科学的知识体系.这个过程通常是由两个步骤来实现的:第一步是抽象的理性认识,侧重于对事物作分析研究,起主导作用的思维形式是形式逻辑;笫二步是具体的理性认识,侧重于对第一步所获得的思维材料作综合的研究,起主导作用的思维形式是辩证逻辑。这个过程是离不开逻辑的。中国古代的思辨性思维是比较发达的,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学派林立,百家争鸣,其中尤其是以自然本身来解释自然现象,较之神学自然观有很大的进步。如以“气”来解释宇宙万物的构成,以阴阳来解释万物的变化发展,具有朴素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因素,但是这种自然观是排斥对客观事物作具体分析研究的。加上中国传统科学强调应用,把有关名词,概念等逻辑方面的议论斥之为“诡辩”,予以唾弃。先秦时期名家学派的惠施、公孙龙和后期墨家谈辩派,就以其研究不合对时宜,为当时的社会所不容。而名家和后期墨家谈辩派所研究的问题在科学思想史上其实是非常重要的。中国的名家与墨家谈辩派的湮灭,是中国科学思想史上的一大损失,致使中国在科学方法论上一直未有大的突破。因而中国传统科学总体上还停留在经验形态上,缺乏严密的理论体系,这不利于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人文传统长期以来形成了只是努力发展各种与人伦社会有关的思想学说,而不关心对客观自然的认识、探索,不热心逻辑认识体系和自然科学体系的建立。长此以往,也就形成了科技是不需要系统化和理论化的独立学科理论体系的误解。
古希腊人在机械分解的自然科技观思想指导下,自然科学很早就逐渐形成自己相对独立的研究主体、对象、手段和成果。并从其它社会实践中分化出来,组建成共同体。这一点和中国人始终把科学事业涵容在其他社会实践中是不同的。古希腊学者研究自然“都应起于对自然万物的惊异,他们先是惊异于种种迷惑的的现象,逐渐积累一点一滴的解释,对一些较大的问题,例如日、月与星的运行以及宇宙之创生,作出说明。”〔5〕(P5)这就形成了最早的学术,最早的科学理论。
古希腊科学的发展最初得益于古埃及、巴比伦和印度文明所创造的科学。但是古希腊的科学家们将这些源于实用的天文、数学、医学知识加以理论的升华和系统总结,建立了分类明确的科学学科体系,为后来西方科学的长足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如,被称为西方科学之父的亚里士多德早在公元前4世纪便写下了多卷本的《物理学》、《天体学》、《动物史》以及气象学、矿物学方面的著作,而他关于逻辑学、形而上学的理论对于西方理性思维方式与科学思辨精神的形成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古代西方也有很高超的技术,但总的来说,科学理论的创立更为突出。其著名的哲学家、科学家,如德莫克利特、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欧几里德、阿基米德等等科学巨人,他们都是学者型的,古希腊思想家普遍具有在哲学思辨中追求严密的演绎化系统的倾向。从泰勒斯到苏格拉底、柏拉图,几乎所有哲学家都曾不倦地探索逻辑的推理规律问题,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一个严密的形式逻辑体系,接着欧几里得又建立了数学史上第一个公理化系统的欧氏几何体系,为近代科学理论体系的创立打下坚实的基础。到16世纪以后,又逐步建立起受控实验和开放性技术体系,从而形成了近代科学技术结构。这种结构具有科学理论、科学实验和技术三者之间的互相推动的循环加速机制,促进了科学技术革命。科学技术的发展强调理智的作用,重视知识的完善,科学家同时又是哲学家,这是西方的一大特色。这就决定了西方科学思想特别发达,并且形成了智者传统,他们善于构造科学理论体系,其影响直至今日。
〔参考文献〕
〔1〕王亚丽.孟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2〕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3〕苏南注评.道德经[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
1何谓科研合作
所谓的科研合作,按照科学计量学家凯兹(J.Katz)和马丁(B.Martin)的说法,认为科研合作就是研究者为生产新的科学知识这一目标而在一起工作[3]。这种说法可以说是通常意义上的科研合作。从这个定义来看,科研合作是有目标的,其目标是给人类的知识宝库贡献新的内容。但是,科研合作是否一定在一起工作,在一起工作是在一个实验室还是一个研究机构里,这是值得探讨的。如果科研主体各自拥有自己的实验室,在科研方面互相帮助,难道就不能是开展合作吗?很显然,该科研合作概念不能概括科研合作的方方面面。科研合作不应狭隘地限制在一起工作之范围内,只要科研主体为达到增加人类的新知识而互相交流、互相帮助、相互切磋地探讨自然奥秘,就应该称之为科研合作,而不一定限制在一个实验室或研究机构,特别是现代科研的国际性合作、跨学科研究的科研合作,都不一定非把科研主体限制在一个实验室开展科研。所以,在这里探讨的科研合作,更多的是广义上的科研合作,或者说是现代意义上的科研合作。科研主体开展良好的科研合作,却不在同一个实验室工作的典型是2009年诺贝尔医学奖的3名科学家,他们的获奖成果是对端粒的研究。从该科研合作来看,绍斯塔克(JackSzostak)和布来克苯(ElizabethBlackburn)进行科研合作,缘由1980年他在一个会议上听了布来克苯的报告,并对端粒研究发生了浓厚的兴趣,决定与布来克苯合作,看看端粒是否在酵母中起作用。绍斯塔克有自己的独立实验室,他在布来克苯的帮助下在酵母中鉴别出端粒,他们共同提出了一个科学猜想,认为细胞必然会拥有一种特定的酶,这种酶重复地将端粒片段加入染色体末端,以补偿DNA复制酶不完全的工作。1984年,他们的研究在《细胞》杂志上。格雷德(CarolGreider)和布来克苯是师生关系,在博士阶段,格雷德是在布来克苯的指导下进入到端粒研究,两位女科学家在一个实验室进行了科研合作,布来克苯和绍斯塔克提出的猜想是由格雷德加以验证的[4]。很显然,这3位科学家获得诺贝尔奖的合作研究,是科研合作成功的典范。
2近三年诺贝尔自然科学奖成果的科研合作现状
从2008年到2010年3年来,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获得者共有23位自然科学家。因为每年的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只有3项,分别是物理、化学、医学(生理学),按照诺贝尔的遗嘱,每一个奖项都不能超过3人,这使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获奖人数的递增每年都是有限的。2008年诺贝尔自然科学奖颁给了8名科学家,其中4人是因科研合作成果而获得诺奖。2008年诺贝尔医学奖由3名法国科学家包揽,其中蒙塔尼和巴尔-西诺西两人是在同一个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发现了爱滋病病毒。2008年诺贝尔物理学奖由3名科学家获得,其中两位日本科学家小林诚和益川敏英在日本京都大学的合作研究成果得奖。2009年的诺贝尔自然科学奖颁给了9名科学家,其中5名科学家的获奖成果是典型的科研合作的结果。2009年的诺贝尔医学奖的3名科学家———布来克苯(ElizabethBlackburn)和格雷德(CarolGrei-der)、绍斯塔克,他们的成果是端粒研究。200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的研究成果之一是电荷耦合器件(CCD)图象传感器,这是贝尔实验的两位科学家威拉德?博伊尔和乔治?史密斯通力合作的成果。2010年诺贝尔自然科学奖授予了6名科学家,其中4名科学家的科研合作成果获得诺奖。2010年的诺贝尔医学奖是由英国生理学家罗伯特?爱德华兹因体外受精技术的研究而得奖,但是他的合作研究者帕特里克?斯特普托在2010年颁奖时已经去世,非常遗憾未能与他的合作者分享诺奖。201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的获得者安德烈?海姆和康斯坦丁?诺沃肖洛夫是师生关系,也是长期的科研合作者,他们共同的研究成果石墨烯被授予了201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在这里,我们仅仅从获奖研究成果来考察23位科学家的科研是单一科研主体开展的、还是科研合作的形式下进行的,从中洞察科研合作在现代科研的普遍性(见表1)。在这里仅仅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的获奖成果是否在科研合作形式下进行加以比较,至于这些获奖者在不同时期在其他方面的科研合作,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从表1中可以看出,近3年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研究成果的获得者有一半以上是在科研合作的形式下进行的。因此可以说,科研合作是现代科研主体之间促进科学进步的重要形式之一,同时也说明现代科研合作的普遍性。
3从诺贝尔自然科学奖成果看科研合作动机
近3年的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科研成果的合作率在50%以上,在这里要探讨获奖科学家的科研合作的动机是什么,或者说他们为什么开展科研合作。从近3年来获得诺贝尔自然科学奖成果来看,这些科学家们的科研合作动机可以大致概括为两种:兴趣主导下的科研合作和知识互补主导下的科研合作。
3.1兴趣主导下的科研合作
科研合作能够愉快地进行,动机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大家之间的性格合得来、能够很好地进行沟通和交流、彼此能够互相欣赏等,但是在科研合作中,更多的是科研工作者对所研究的科学问题发生了浓厚的兴趣,科研动机的主要因素是兴趣占了主导地位,称为兴趣主导下的科研合作动机。近3年来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获得者中在兴趣主导下开展科研合作的有如2008年诺贝尔医学奖的2位科学家蒙塔尼和巴尔-西诺西。在1982年,蒙塔尼组建研究团队研究爱滋病,巴尔-西诺西进入蒙塔尼领导的实验室,共同的兴趣使两人开始了愉快的科研合作旅程,他们的合作动机是基于学术兴趣的需要而开展的[5]。另外,如2009年诺贝尔医学奖的获得者,对端粒研究的浓厚兴趣使3位科学家进行了愉快的合作;200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贝尔实验室的威拉德?博伊尔和乔治?史密斯两人很合得来,共同对科研课题感兴趣,一起作出了重大的科学发明。
3.2知识能力互补主导下的科研合作
现代科学专业化的分工,使得每位科学家的知识不可能是牛顿时代的全才,而科研创新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科学家们自然而然地就选择了科研合作。近3年来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一些科学家们在知识、能力互补的动机下开展科研合作的有4位科学家,如2008年诺贝尔物理学奖的获得者、日本科学家小林诚和益川敏英,他们从同一所大学毕业、在同一所大学工作,开展科研合作研究的动机是他们的知识能力互补。小林诚性格好静,思维缜密,长于动手;川敏英性格好动,思维开阔,长于创意[5]。从中可以看出,两位科学家的科研合作动机是彼此在性格、能力和知识方面能够做到很好的互补,从而达到进一步增强彼此的科研创新能力。同样,2010年诺贝尔医学奖的获得者罗伯特?爱德华兹是一位生理学家,他的诺贝尔奖成果的合作者是帕特里克?斯特普托,一位妇产科医生,两人在知识、能力的互补使他们合作获得了重大的科研成果。
4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科研合作的方式
综观3年来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获得者研究成果的合作情况,根据他们在合作中关系的密切程度,可以大致分为两种合作方式,即在同一个实验室合作的紧密型的科研合作方式和彼此合作却并没有在同一个实验室进行研究的松散型科研合作方式。
4.1紧密型的科研合作方式
近3年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获奖成果的科学家的科研合作,大多是在同一个实验室开展科研合作,属于紧密型的科研合作方式。近3年12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是在科研合作方式下进行,在同一个实验室开展科研合作的有2008年的获奖者蒙塔尼和巴尔-西诺西、小林诚和益川敏英,2009年的布来克苯和格雷德,2010年的罗伯特?爱德华兹和他的合作者,安德烈?海姆和康斯坦丁?诺沃肖洛,他们都是密切的科研合作伙伴。
4.2松散型科研合作方式
从科学家们是否在同一个实验室开展科研来看,不在同一个实验室开展研究的科研合作的,从近3年的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科研合作情况来看,占了少数,只有1例。2009年诺贝尔医学奖的3位科学家中,布来克苯和格雷德在同一个实验室开展端粒研究,另一位获得者绍斯塔克拥有自己独立的实验室,由于对端粒研究的浓厚兴趣,在布来克苯的帮助下,在自己的实验室开展研究,两人提出一个大胆的猜想,被后来加入到布来克苯实验室的格雷德对这个大胆猜想进行了验证。从诺贝尔奖成果的科研合作方式来看,紧密型的合作研究占了绝对的优势。这种密切合作,也反映了现代科研方式的转变。在探索自然奥秘的道路上,孤独探索者的力量是有限的,在合适的时间选择合适的科研合作者进行科研合作,不失是增强个体科研创新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大科学时代的要求。
5科研合作对创新的作用
从近3年诺贝尔自然科学奖成果的科研合作情况来看,科研合作能够提高科研个体的科研能力,弥补个体知识的不足,在增强个体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具体来说,科研合作对科研创新的作用为:
(1)合作使科研个体之间相互启发思维,提高个体创新能力。
现代科研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充满着复杂性、不确定性,而一个人的时间、精力和能力都是有限的,科研个体单枪匹马进行研究不能很好地满足现代科研复杂性的要求,科研合作使科研个体之间相互启发,使个体的科研创新能力在科研合作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如2008年物理学奖获得者小林诚和益川敏英充分利用思维方式的不同,相互启发,共同完成了诺奖研究成果。同样还有200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的威拉德?博伊尔和乔治?史密斯,两人是在1969年10月的一个下午,在威拉德?博伊尔的办公室展开了他们的科学问题的讨论,在黑板上比划着,一个想法进入他们的脑海,“如何做成一个成像装置”。这个想法是在思维的碰撞中产生的,之后,他们共同努力作出重大的发明———CCD图象传感器。
(2)合作弥补科研个体专业知识的不足,促进科研创新。
学科的分化导致科研个体专业知识面的狭窄,这对科研创新是不利的。为了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更多的科学工作者开展了专业知识互补型的科研合作。如2010年获得诺贝尔医学奖的罗伯特?爱德华兹,他的合作者是帕特里克?斯特普托,罗伯特?爱德华兹发现了人类受精原理,但是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了棘手的技术难题,这时候,他读到了妇产科医生帕特里克?斯特普托的相关论文,了解他的合作者具有相关的知识,有助于解决相关难题,然后他们取得了联系并进行科研合作,最终两人在合作中取得重大成果。
(3)合作使科研创新的连续性增强。
科研合作可以增强科研创新的连续性,如2009年诺贝尔医学奖的获奖成果是3位科学家在科研合作中互相帮助、互相启发、互相衔接中进行持续科研创新。布来克苯的端粒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绍斯塔克在1980年听了布来克苯的一个学术报告后对端粒研究发生了浓厚的兴趣,和布来克苯开展了“端粒是否在酵母中起作用”的合作研究,他们两人共同提出了科学猜想,在1982年发表;1984年格雷德在布来克苯的实验室决定验证这种猜想是否正确[4],他们在合作研究中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三人的科研合作使端粒研究创新成果不断,演奏了一曲科研合作的完美乐章。
6对提高我国科研创新能力的启示
通过对近3年诺贝尔自然科学奖中12位科学家的科研合作情况进行考察,这些科学家在科研道路上的合适时间选择了合适的人进行了成功的科研合作,并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他们的科研合作对提高我国科研创新能力提供了一些借鉴和启发。
6.1鼓励竞争,更要提倡合作
科学界存在着激烈的科学竞争,这是科学界的奥林匹克精神。但是近3年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获得者的一半以上是科研合作的典范,他们的合作取得了科研的辉煌成果,这说明在科研创新方面要鼓励竞争,更要提倡合作。目前,科研竞争是世界范围内的,科研合作也可以是国际性的。为了提高我国科研工作者的创新能力,要鼓励他们参与科研竞争,更要促成他们开展科研合作,充分借鉴诺贝尔奖科学家成功合作的经验,提高科研效率,在科研合作中做到互相交流、互相启发、互相帮助,使科研个体的创新能力在科研合作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6.2为科研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科研合作是建立在一定的主观条件上,如在性格、性情相投,兴趣一致,有合作的意愿等主观因素,要真正地开展科研合作还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需要良好的科研合作环境和条件,如201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科学家安德烈?海姆和康斯坦丁?诺沃肖洛夫的合作。最初康斯坦丁?诺沃肖洛夫在荷兰是以博士生的身份与他的老师安德烈?海姆进行科研合作的,在随后的日子里,他的老师到曼彻斯特大学,他也随着老师到了曼彻斯特大学继续和老师开展科研合作,在获奖后他们在媒体上公开提到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为他们的科研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6]。我国的科研创新要走在世界的前列,就要在政策上、管理上、实验室硬件建设等方面为科研人员的科研合作创造良好的客观条件。截止目前,虽然我国获得诺贝尔自然科学奖依然空白,但是诺贝尔自然科学奖每年由哪个国家的科学家获奖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何况重大科技成果的获得是由众多因素促成的,而其中良好的外部科研环境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自然科学的诺贝尔奖可以说是世界范围内科研工作者梦寐以求的“奥运金牌”,要使众多的科研工作者实现自己“奥运金牌”的梦想,就要为他们的科研合作创造优越条件,使他们的创新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进一步实现他们的人生理想和价值追求。
[关键词]自然思维;哲学思维;心理主义;纯粹逻辑;现象学
真理问题由来已久,一切学科或科学都以追求真理为目标,哲学不仅不能除外,而应首当其冲。因为哲学本身就是“爱智慧”,所谓的智慧就是对真的追求,所以“追求真理,是人的思想的天职,也是哲学的根本任务。”[1]哲学领域中对于真理的看法和观点即真理观,特别是笛卡尔以后,随着认识论的地位被提高,哲学家们围绕与真理有关问题展开的讨论,构成了其哲学思想和理论体系的核心部分。
胡塞尔作为现象学的创始人,对真理的追求在其哲学体系中占有举重轻重的地位。胡塞尔指出,哲学的真正任务是寻求绝对真理,“作为真正科学的哲学,其目的就在于寻求超越一切相对性的绝对、终极的有效的真理”。[2]他认为哲学在其所处的时代作为一门科学还没有开始,认为以往的哲学家都没有提供真正的认识真理的理论,反而“各自为阵”,在真理问题上陷入了无休止的混论。因此,他的哲学任务首先就是要在批判自然思维下去研究认识真理的有关理论,然后转变为哲学思维为真理奠定基础。
一、在批判自然思维的态度下研究真理的理论
首先,胡塞尔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做了和康德类似的工作,也就是他的“哥白尼革命”,区分了两种思维态度,即自然的思维态度和哲学的思维态度。在《现象学的观念》一书的开头就提到:“我在以往的讲座中曾区分自然科学和哲学科学;前者产生于自然的思维态度,后者产生于哲学的思维态度。”[3]
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我们的直观和思维面对着事物,这些事物被给予我们,并且是自明地给予,尽管是以不同的方式和在不同的存在形式中,并且根据认识起源和认识阶段而定。”[4]也就是说自然的思维态度是不关心认识批判的,它总是不假思索地、盲目地、想当然的预设了一些东西的存在,这与其对真理的看法是相矛盾的,但自然的思维态度却占据着日常生活和自然科学研究。
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产生了两种认识真理的思路,即经验主义和逻辑演绎。所谓经验主义就是“我们表达直接经验所提供给我们的东西。根据经验动机,我们从直接的被经验之物(被知觉之物和被回忆之物)中推演出未被经验之物,我们进行总的概括,然后我们再把一般认识运用到个别情况中。”[5]也就是从直接经验出发,经过积累最大化的直接经验从中抽象概括出一般规律(所谓的“真理”),然后再把这种规律运用到个别中去。胡塞尔是极力反对的,他认为任何直接经验都是个别的、相对的、偶然的,这样的经验即使再多也无法保证抽象出来的“一般”的普遍有效性,也不能从“过去是”推出“将来是”。而且他也提到“经验的理由和经验的理由发生争执……弱的理由必须向强的理由让步”,这种理由之间的斗争会持续下去,从而使人们不能确定所得的认识就是真理。在胡塞尔之前,这种经验主义早就被休谟的怀疑论所反驳,但休谟最终陷入了极端怀疑主义,否认了的真理的存在,而胡塞尔却是通过批判建立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和真理。自然思维态度下的另一条思路就是逻辑演绎,即“运用分析思维从一般之中演绎出新的一般性”。[6]这种知识的确带有普遍性,但这种知识“在逻辑关系中相伴出现,它们相互证明,仿佛在加强它们的逻辑力量。”也就说这种知识会陷入一种无限循环论证的漩涡之中,更甚的是“它们在矛盾和抗争状态中相伴出现,它们互不肯定,它们被可靠的认识所抛弃,降低为纯粹的认识的自傲。”[7]这种认识论不会带来真理,只会是如休谟所说的独断论。
胡塞尔虽然批判了两种不同的认识,但胡塞尔并没有忽视自然思维态度下所取得的成就。“但我必须严格一些。认识的可能性对自然思维来说是自明的。自然思维的工作已经结出了丰硕的成果,日新月异的科学是一个发现连着一个发现向前迈进。”[8]日常的生活和人类科技的进步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胡塞尔更多批判的是用自然思维的态度来解决认识和真理的问题,即认识心理学和纯粹逻辑。
认识心理学把认识真理的过程当成一个心理事实,“对它来说,认识也像出现在世界中的一切事物一样,以某种方式成为问题,认识成为自然研究的客体。”[9]认识心理学把认识过程看成自然科学的认识对象,也就是用研究自然的方式来研究认识过程即“认识在其所有展开的形态中都是一个心理的体验,即都是认识主体的认识。它的对立面是被认识的客体。”[10]但胡塞尔指出认识主体和认识的客体不一定一致,认识如何超越自身去“切中”认识对象呢?这样就会陷入迷宫当中,认识的可能性就会出现问题,从而也得不到确切的真理。最终这种心理主义真理观最终会走向贝克莱的“唯我论”和休谟的“怀疑论”。总之,胡塞尔认为,任何在自然思维中试图解决认识真理的解答必然陷入心理主义,产生悖谬。那么现在来看胡塞尔对纯粹逻辑的批判。纯粹逻辑只研究认识与认识对象之间的先天联系以及对象的先天规律,看起来是不可怀疑的。但胡塞尔认为:自然思维中无可怀疑的逻辑规律已变得可疑起来。并举例指出人的智力形式,纯粹逻辑以人的智力形式为基础,但是胡塞尔指出人的智力形式是随着人类的发展而改变,所以从根本上无法保证真理和认识的确切性。比如说非欧几何和传统几何,所以从根本上无法保证真理和认识的确切性。
总之,前人自然思维的态度中,奠基在认识心理学和纯粹逻辑之上的对真理的认识是没有普遍必然性的,任何对认识真理问题的努力都被证明是徒劳的,按照这种思路研究认识真理只会陷入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深渊。
二、用哲学思维态度下的“科学的现象学”重建认识真理之路
如前所述,胡塞尔对在自然思维态度中认识真理的方法做了清算,认为“任何自然科学和任何自然方法都不再作为一种可运用的财富。”[11]这算是一项消极的任务,他的最终目的还是要为认识真理奠基。因此,胡塞尔需要一门不同于自然思维的科学的哲学,应当使哲学“处于一种全新的维度中,它需要全新的出发点以及一种全新的方法。”[12]这种全新的维度就是不同于自然思维的哲学思维态度,而全新的方法就是“科学的现象学”。只有通过“现象学还原”才能解决认识真理的可能问题,才是通往真理的桥梁。他说:“只有通过还原,我们也想把它称之为现象学还原,我能够获得一种绝对的,不提供任何超越的被给予性。”[13]那么来看胡塞尔是怎样用“现象学还原”一步一步引向通往认知真理之路上去。
所谓“现象学还原”就是“先验还原和本质还原,在胡塞尔看来二者孰先孰后并没有多大关系,二者是相互渗透的。只是在逻辑上来看,先验还原应当是在先的,因为现象学首先是“同先验地还原的想象打交道。”[14]
先验还原,最终目的就是还原到一个纯粹的先验的自我,也就是纯粹的自我意识,把认识真理过程中所有经验性的东西统统加以排除。这就是胡塞尔的“括号法”,就是把建立在自然思维态度或者经验事实基础上的一切传统的理论、学说、信仰以及人们关于世界的认识,统统放进“括弧”中去,悬置起来,不管他们存在还是不存在,均存而不论。因为这些东西是未经批判的自然的看法,具有可疑性,是通往真理不得不小心的绊脚石。悬置以后,就只剩下认识主体所体验的稍纵即逝的现象,一条“赫拉克利特的河流”即意识流。但这仅仅是意识流,这个也是或者那个也是的意识流,但胡塞尔所想得到的是认识意识的本质规律,所以他必须在潜入到这条“河流”的最低处,找到坚实稳固的“河床”,然后以此为基础构建现象学的大厦,从而踏上真正的认识真理之路。此时,他在笛卡尔那里得到启发,用笛卡尔的“怀疑一切”的方法作为起点。笛卡尔提出怀疑一切的方法,但是无论怎样怀疑,“我在思维”、“我在怀疑”是不容置疑的,是一种绝对的被给予性。这样一来“阿基米德点”找到了,但是胡塞尔批判的认为,笛卡尔把“我思”实体化了,那么“我思”就成了经验的自我,成为了心理学的对象,而不是现象学纯粹的自我。所以为了排除“我思”的经验成分,他转向了康德的先验哲学。但他又不满足康德把先验自我与物自体相对立,从而提出“意向性”的概念。通过意向性把自我和自我的对象连接起来,从而构成了“自我――意向性活动――我的对象”这样的意识结构。至此,现象学的真正“阿基米德点”找到了,从此出发,就可以对先验自我的纯粹意识和现象进行“本质的还原”,从而走向认识真理之路。
所谓“本质还原”,就是要还原到本质或者观念上。胡塞尔反对把本质看成是隐藏的东西,反对从现象中抽象出本质,而是认为本质就在现象之中,就是呈现在纯粹意识(现象)中稳定的、一般的东西,就是所谓的“诸变相中的常项”。本质还原凭借的是直观,从个别的、特殊的现象中直接寻找出普遍有效的东西,在变动不居的赫拉克利特现象之流把握其内在的本质,也就是“纯粹观念”。在《现象学观念》中胡塞尔举了很多的例子,比如说红,通过对不同红色现象就行直观,就会直观到红的本质,还有人的观念也是通过直观各种不同的人的现象。但要把现象学的直观和经验主义的直观,区分开来。经验的直观它必须依据一个个被经验到的具体的东西。经验越丰富,经验概括的正确程度就越高。但受各方法经验条件的限制,这样概括得来的真理只是相对的。本质直观尽管不排斥经验的事例,但它主要依据通过意识构造出来的可能的观念的例子。这些例子不受经验条件的限制,是通过自由想象,从可能上是无限多的,所以有关观念之物的认识具有绝对的真理性。
虽然胡塞尔现象学对认识真理的结果并不能令人满意,但这样的一种思维方式具有极大的启发作用,即现象学的思维方式。胡塞尔就是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思维态度,批判了自然思维下心理主义和纯粹逻辑,站在哲学思维的态度上去解决认识真理的理论,从而为认识真理搭起了一座崭新的桥梁。
[注释]
[1]胡塞尔.倪梁康译.现象学的观念[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79.
[2]胡塞尔.倪梁康译.现象学的观念[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85.
[3][4][5]胡塞尔.倪梁康译.现象学的观念[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16.
[6][7][8]胡塞尔.倪梁康译.现象学的观念[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17.
[9]胡塞尔.倪梁康译.现象学的观念[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18.
[10][11]胡塞尔.倪梁康译.现象学的观念[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89.
关键词 职业教育 概念 模糊性
一、我国职业教育概念研究现状的模糊性
近年来,有研究者建议把模糊性和精确性纳入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这些研究者认为,模糊性是绝对的、动态的,精确性是相对的、静止的;由模糊性到精确性再到模糊性,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所以,绝对的精确性是没有的,只有相对的精确性和绝对的模糊性。在职业教育概念研究中,我们应该承认和理解其模糊性,并且由此得到启发。
“精确性和模糊性是标志事物的确定性和非确定性、明晰性和非明晰性的范畴,也是认识各种事物的‘非此即彼’和‘亦此亦彼’矛盾关系的反映。”因此,模糊性是指事物范畴的非确定性和非明晰性,反映了事物“亦此亦彼”的矛盾关系。反之,则是精确性。我国职业教育概念研究现状的模糊性指的是,我国职业教育概念研究没有科学的标准或体系以供参照,职业教育概念研究现状呈现多样化。
二、我国职业教育概念研究现状的模糊性的成因分析
人的思维反映客观世界,而语言表达反映人的思维,因此,职业教育概念研究现状的模糊性的成因可由三个方面造成,一是主体模糊,二是客体模糊,三是语言介质的模糊。
(一)主体模糊。主体的模糊是指“由认识主体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所决定的对客体认识的模糊性”。因此,主体模糊是与主体的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相关的。从个体来说,个人的认识能力受时间和背景的限制,个人的认识总是带有一定的模糊性。从整个人类社会来说,人类的思维经历了由原始的整体、笼统的模糊思维,到十四世纪末十五世纪初开始的伴随着自然科学发展的精确思维,再到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现代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综合整体化的模糊思维的发展。从表面上看,人类思维的发展情况出现了模糊到精确再到模糊的反复,实际上却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并且还会继续这样发展下去。模糊性是绝对的,而精确性是相对的。模糊性始终伴随着人类思维的发展。
由于自身和整个人类社会的思维发展的局限,再加上对西方先进理论的盲目崇拜,导致了我国职业教育概念研究现状的模糊性。
(二)客体模糊。客体模糊是指“由于客体的类属或形态缺乏明晰边界或精确划分,存在着亦此亦彼性、中介过渡性或事物出现的偶然性而产生的认识的模糊性”。在职业教育学概念研究中,客体模糊由两个原因造成。
其一,是职业教育学所属学科――人文社会科学的双主体性质。“自然科学的研究,是一个主体克服一个客体,是一个有生命的我和一个无生命的它,而不是一个‘你’。在这种主体面对纯粹客体的情况、不知道‘你’的场合里,就难以出现对话,就不可能有对话关系,这里要求的只是因果性的解释。如果进行对话,结论就无法做出来了。”“作为人文科学的文本,就大不相同,一旦进入人文科学的文本,这里马上就出现两个主体,一个是我,一个是你。人文科学必须对着文本说话,对着‘你’说话,所以人总是在表现自己,亦即说话,同时创造文本。文本中所表现的人文思维是双重主体性的。”由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思维是单主体性的,所以自然科学是一种独白型的科学。再加上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可重复性,为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提供了可能,使得自然科学的结论具有可替代性和在某个阶段的唯一正确性。而人文社会科学的双主体性质,使人文社会科学成为一门对话型的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不可重复性,也让人文社会科学对所研究的问题无法获得确定的答案,从而使人文社会科学的结论具有积累性。所以,人文社会科学无法像自然科学那样获得精确性。职业教育学作为一门人文社会科学,在其概念研究上出现的模糊性是可以不可避免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体现了研究成果的丰富性。
其二,是我国职业教育概念本身的发展过程的特殊性。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变化中,而事物的运动变化会给人们正确地认识事物带来一定的困难。“职业教育概念在某一个历史时期存在着相对的稳定性,同时,伴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具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和无限的发展性。”这就给职业教育概念研究带来一定的模糊性。随着时代的发展,职业教育概念的命名和定义也一直在发展,对职业教育概念的研究也就成为了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
在命名上,职业教育概念出现了多轨现象,不同的命名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场域。1966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确定了“职业教育”这一术语的官方地位。但在学术界,“职业技术教育”概念依然被广泛使用,并且被默认为与“职业教育”概念等同。在石伟平所著的《比较职业技术教育》一书中,作者同时使用了“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这两个概念,并在不同段落间不加区分地进行互换。除了“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驾齐驱外,有研究者也从实践的角度发出呼吁要用“技术教育”代替“职业教育”。向其森认为,要发展职业教育就要重视“技术”的教育,“只要这些学校坚持以技术教育为核心,以技术价值为取向,组织教学,规划发展,进行管理,坚持自觉的技术精神、永恒的道德精神和敏锐的发展精神,一定会走向兴旺”。而在“职业教育”中,“我们太容易受‘职业’这一概念的诱惑,而忽略这一事物的本质”。
在职业教育概念的定义上,近年来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带有“持续”一词的职业教育概念定义。比如,周勇认为“职业教育概念可以这样定义:职业教育是指在基础教育之上,持续提升学生职业素质的一类教育活动”。乐先莲认为“对职业教育的最基本理解应该是持续提升学生职业素质的教育活动(行动)”。不可否认的是,“持续”一词反映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动态和对受教育者起到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体现了以“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等先进理念为核心的时代特征。同时,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形式――职业培训在国际上的重视和广泛应用,使不少学者把“培训”一词纳入职业教育概念的定义中。比如,欧阳河认为“职业教育是培养技术型技能型人才的一类教育和培训服务”。这些职业教育概念的命名和定义一方面体现了时代的发展所赋予职业教育的新的含义,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职业教育的“实然”与“应然”的落差给人们带来的困惑和思索。
(三)语言介质的模糊。“客观世界的事物是无穷无尽的,语言必须尽量用最少的单位表达最大限度的信息量,这是语言模糊性质存在的内在因素。”这导致语言容易产生歧义、概括等现象。“社会科学研究测量的对象和使用的工具都是语言。但限于语言自身的特性,社科研究的广度、信度和效度无疑都要受到影响。社科研究中主观性较强的调查问卷方法可以被当作这方面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因此,职业教育概念本身的表达介质和研究介质――语言决定了职业教育概念的研究带有模糊性。例如,在“职业教育”一词中的“职业”,“就是指人们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为社会服务的并作为个人和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或人们从事的某种专业”。同时,很多学者认为,职业教育的本质是技术性或技术技能性。但“职业教育”中“职业”一词的外延太宽泛,以致人们忽视了职业教育的本质。另外,在我国,职业教育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总理于2005年11月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说道:“职业教育是个统称,它既包括技术教育也包括技术培训,既包括职业教育也包括职业培训。”有部分学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提出呼吁“我们在今后对职业教育本质的研究中,首先应当弄清我们所要研究的究竟是广义的职业教育,还是狭义的,弄清楚与职业教育相关联的外界范围和事物,以及是在什么意义上的关联”。所以,如果研究者没有在其著作上表明自己所说的“职业教育”是广义还是狭义,就会给读者带来困惑。
三、我国职业教育概念研究现状的模糊性的影响
我们在认清职业教育概念研究模糊性的成因的同时,一方面要对职业教育概念研究的模糊性表示理解,从而避免僵化孤立地看待问题和减少评判;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职业教育概念研究的模糊性既使职业教育概念研究呈现多元化和丰富性,也使职业教育概念研究有可能成为一个无止境的文字辨析的游戏之中。很早开始,就有学者提出应该为众多的职业教育概念进行梳理。“近年来,我国的职教界在引进西方职业教育理论和观念方面做了大量的‘拿来’工作,对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也感到,可能是由于理论或理念输入得过于迅捷,而缺少梳理和规范工作的缘故,概念和观点混乱的问题比较严重。”因此,我们在理解和承认职业教育概念研究模糊性的积极影响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其消极影响,并尽可能把模糊性转化为相对的精确性。
由于相对的精确性只存在于历史的某个阶段中,所以,职业教育概念研究应该以职业教育基本事实和现象为逻辑起点。我们要重视对“职业教育”的现实存在的具体分析,要重视对“职业教育”一词的日常语言分析,要重视从职业教育的基层工作人员发出的呼吁和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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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哲学对传统哲学的批判和消解,确实取得了许多积极的理论成果,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哲学的使命、功能和作用的现解。按照马克思和伽达默尔的看法,西方传统哲学的一个根本缺陷是理论和实践、沉思和行动的分离。这一方面导致哲学脱离生活世界之根,陷入无限反思的追逐中,难以找到生活需要的最终真实;另一方面理论和沉思固有的实践性要求又总是包含着规范生活的强烈冲动。哲学理论一旦获得意识形态或权威话语的力量,哲学就成为消灭差异性,制裁非理性的专制力量,用中性的说法是“以理杀人”,罗蒂说这是“学科帝国主义”或“概念帝国主义”。
哲学的这种文化霸权来自于知识和权力的复杂交织,并不完全是哲学自身的罪孽,而传统哲学的理论形态和思维方式却也难辞其咎。在西方哲学的传统中始终存在着精神物质化、概念实体化的倾向,哲学反思获得的概念认识总要被投射到外部世界之中作为实体化的本体而存在,似乎只有如此哲学真理才有坚实的对象基础,其结果是实体本体成为外在于人的异己的神圣存在。这种实体本体论的形而上学根源于西方哲学知识论的思维方式:哲学知识也是对象性的知识,是对某种实体本体的描述或反映。其实这种本体乃是超验的,是思辨构造的东西,它可能有逻辑存在的理由,却不具有经验存在的实在性。由于错误地把本体物质化、实体化,哲学规范成为自然定律一样的强硬规范,并且是绝对规范,因而隐含着成为某种“帝国主义”的危险。
哲学的基础主义、帝国主义或绝对主义也根源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传统成见,智慧、知识和真理是分成等级的,愈是普遍的、抽象的,愈是智慧的、真实的。实用的技能和影像中的世界不是智慧和真实,而理念的回忆和关于事物普遍原理和原因的知识才是最高的智慧。按照这种看法,哲学对其他文化形式和人类活动方式的统治就是合理的,哲学王或哲学家理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文化特权。这种贵族式的哲学傲慢必然受到现代哲学家自由、平等意识的反抗,哲学不是一级真理,哲学不能给其他知识和伦理生活提供绝对的基础,哲学只是多种文化形式的一种,更激烈的说法称哲学是无意义的胡说。我认为,现代哲学对哲学功能、作用的限制是正确的,哲学与其他文化形式的关系应当作相对的理解,哲学相对于其他文化形式说并无天然合理的特殊效用和权力。
从哲学的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上我们可以接受相对主义的观点,但却不能接受哲学相对主义。哲学上的相对主义、怀疑主义、非理性主义等否定性哲学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相对主义的原则是否也是相对的,怀疑主义是否也怀疑自己的主义,非理性主义只能理性地言说,这并非仅是逻辑上的讽刺和机智,而是关乎哲学理论性质的根本问题。
合理的哲学形态只能是肯定性的、建设性的、绝对主义的形态,相对主义、怀疑主义、拆解和解构等只能视为有益的哲学评论或哲学批评,而不是哲学理论形态。原因是哲学在本性上即是人类思维的绝对性维度,正是因为话语方式、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文化样式等是相对的、多元的,人类才渴望获得对生活和世界的某种绝对理解。哲学真理不是具有更高概括性、更大普适度的科学真理,它是非对象性认识因而是绝对的真理。
按黑格尔、斯宾诺莎和庄子的看法,绝对是全体,因为不是全体就有与之相对的部分;绝对是无限,无限不是量性规定的“恶无限”,而是没有外在的它物限制;因而绝对是自由,无限的全体才是自决、自由的。绝对就是庄子无限神往的无待无凭的绝对自由。哲学思维的绝对维度就是人类自由的理想。
建立在主客体二元区分和对立基础上的对象性认识只能是相对的认识,因为它已先行设定了在对象之外的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对立,从而对象性认识是不包括认识主体的有限认识。企图在对象性认识的方式中去获得对整个世界的认识,并构造某种世界观的理论,就是企图把认识主体抛出世界之外去观察世界。这虽然可以解释为通过认识的超越性来实现,而不是真的把人抛出世界之外,但终究无法摆脱萨特指出的对象性认识的疑难,比如以对象为认识对象,再以认识对象的认识为对象,进而以反思对象性认识的认识为对象,这将导致认识的无穷倒退,最终也无法达到对象性认识与自我意识的统一。所以,以自然科学思维方式建立的世界观理论既不是自然科学的真理,因为它超越了自然科学的实证性规范;也不是哲学的绝对真理,因为它是有对待的有限的认识,从而它真的是无意义的胡说。现代西方哲学对冒充科学的形而上学的批判是正确的。
以二元对立的自然科学思维方式不能获得绝对的哲学真理,但还存在着黑格尔所说的较高的思维方式、绝对的方法可以获得哲学真理。黑格尔认为,思辨的方法或辩证的方法就是绝对的方法、无限的认识方式。按照黑格尔,思辨的方法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克服对象性认识的弊病,一是思想以思想为对象,从而哲学认识就是自我意识,哲学意义的反思,是思维逻辑的自我展现和自身澄明,思想以思想为对象,已消融了自然意识的对象性、外在性,在思维和存在同一性的基础上可以获得绝对的哲学真理。二是思辨的方法或辩证法不是主观的方法,是认识沉入思想内容、按照思想内容自己运动的逻辑获得的理论自觉,所以就没有了主观方法与客观内容的对立,甚至可以说辩证法就是无方法,即无可以主观任意使用的方法,从而才能面向事物本身,把握思想内容自己运动的绝对真理。
哲学追求绝对真理必得有不同于自然态度思维的绝对方法的保证,这也是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根本意义。思维总是对什么的思维,思维必有对象,看来对象性思维是思想的本性,这是难以避免的。但是,日常生活和自然科学的自然态度思维超验地设定了对象的客体性和外在性,因而必须加以还原,同时还归于内在的意识之中。而内在于意识之中的思想对象可被理解为意向性构造的产物,从而现象学牢牢地坚守着意识内在性和自明性的直观视野,力求获得严格科学的哲学真理,亦即绝对的哲学真理。
【关键词】现象学描述/心理学理解/因果说明
【正文】
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 1883-1969)为德国精神病理学家、心理学家和哲学家。他对20世纪精神病学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除了克拉培林、弗洛伊德和布洛伊勒,人们通常把雅斯贝尔斯视为现代精神病学的“伟大创始人”。
一、精神病治疗与研究
1908年,雅斯贝尔斯以《思乡与犯罪》一文获海德堡大学医学博士学位。适逢毕业,海德堡精神病院院长F.尼塞尔对他的博士论文十分欣赏便收他为助手,这样雅斯贝尔斯就在海德堡精神病院工作了6年(1909-1915)。
当时,海德堡精神病院由于有E.克拉培林、F.尼塞尔而成为德国最重要的精神病研究与治疗中心。由于患有慢性支气管炎,雅斯贝尔斯可以不按医院规定的时间工作,准许参加所有的研究讨论、参加集体查访、听病人病情介绍,参加关于诊断鉴定的研讨。此外,他有一个供实验用的房间,他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东西进行独立研究。他是大学生精神疾病病房中关于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法律鉴定人和医生。因此,他得以察知精神病治疗学的一切方面: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教育学诸方面。在医院“严格的科学精神”激励下,雅斯贝尔斯很快成为一名既有理论修养又经验丰富的精神病医生。据信,他当时作出的一系列精神疾病的法律鉴定和诊断至今还收藏在海德堡精神病院中。
1913年,雅斯贝尔斯以《普通精神病理学》一书从W.文德尔班那里获大学心理学授课资格。
1915年,他离一了医院,1916年任心理学副教授,1917年任哲学副教授。这期间,海德堡大学医学系曾聘他作尼塞尔的继任人,由于健康原因,他不得不辞退聘书。但是自转向心理学、哲学以后,他依然关注精神病学的理论和实践。除了修订再版《普通精神病理学》(1920、1921、1946)之外,他在许多著作中探讨了精神病学的重大题材。这些著作有《世界观的心理学》(1919)、《哲学》(1932)、《精神分析批判》(1950)、《技术时代的医生》(1958)等。尤其是,关于诸精神病患者的病理报告又一次为精神病理学的一个特殊领域奠定了基础。这些报告有:《斯特林堡与梵.高》(1922)、《尼采》(1936)、《预言家埃策奇尔》(1947)等。
雅斯贝尔斯精神病理学研究的第一个成果是他的博士论文《思乡与犯罪》(1909年付印)。1910-1913年,他除了发表许多关于近代精神病治疗学文献的短评之外,还发表了一些重要文章:《论发展与过程》(1910)、《智力测验的方法与低能的概念》(1910)、《分析幻觉时的真实性与现实判断》(1911、1912)、《患精神分裂症时命运与精神病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可理解关系》(1913)、《真实的知觉》(1913)等。这些文章(后被汇集成《精神病理学文章》一书出版,1963)成为雅斯贝尔斯《普通精神病理学》一书的基本骨架。
《普通精神病理学》初版于1913年,被认为是科学精神病理学的奠基之作。此书的问世标志着精神病理学第一次形成为一门科学,直到今天此书依然被视为每个精神病理学讨论的基础。自问世以来,《普通精神病理学》一书不仅对德国精神病学,而且对世界各国的精神病学实践产生了广泛影响。1928年、1951年、1964年,此书被分别译成法文、西班牙文和意大利文。期间,早期精神病理学作品还被译成日文、西班牙文和英文。迟至1963年,此书才由赫尼克、汉密尔顿译成英文。但是,早在1933年W.麦耶—格罗斯流亡英国时,英国精神病学界就已关注起雅斯贝尔斯现象学的精神病理学了。尽管雅斯贝尔斯著作的英译本同时在美国出版,但其影响似乎有限。究其原因,客观上精神分析在美国长期占统治地位,无形中形成了一道严密屏障;主观上,雅斯贝尔斯的康德式思维方式和写作风格也不易为美国人理解。然而,情况正在改变。近20年来,精神疾病症状学的作用和影响明显加强,因此在美国诊断学研究中出现了一股新的临床精神病理学趋向,开始接受雅斯贝尔斯为代表的古典海德堡学派的经验描述传统。
二、雅斯贝尔斯精神病理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精神病学的研究对象是复杂的精神疾病,某一历史阶段精神病学的发展不但取决于当时医学科学水平,同时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哲学思想关系很大。因此,首先应从20世纪初德国精神病学的历史状况中理解雅斯贝尔斯的精神病理学著作。
19世纪上半叶,精神病学中整体人类学观点占统治地位,与此相应,精神疾病被理解为源于人的生活关系的疾病。但是,自19世纪后半叶起,随着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精神病学也同其他医学学科一样发展为一门自然科学。自然科学的精神病学倡导因果说明模式,坚持从脑病理基础中推导出心灵事件。与疾病概念相适应,心灵疾病被视为直接的躯体后果或躯体伴发的心灵疾病,从而心灵疾病被认为是病理解剖学障碍、病理生理学障碍的副现象。进言之,科学努力的目标在于确定疾病单元,并尽可能将这一单元的症状学、病源学特征与脑器官紧密联系起来。W.格里辛格、T.麦尼特、C.韦尼克、V.克拉夫特—埃宾斯等人的临床概念,集中体现了这种自然科学的精神病学模式。
从总体上看,E.克拉培林的精神病学也属于自然科学的躯体派传统,但它已标志着躯体病理学取向的精神病学开始转向临床描述和现象学取向的精神病学。克拉培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积累临床资料,第一次将躁狂—抑郁症与早发性痴呆(精神分裂症)区别开来。尽管他也确信心灵障碍的根据在于脑作用的病理改变,但与当时许多自然科学取向的精神病学家们的思辨态度不同,他坚持临床观察和经验描述的基本立场。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由于哲学解释学、现象学、精神分析等理解方法的兴起,自然科学的精神病学模式开始受到冲击,促使心理学理论从实验的生理心理学理论进入到现象学理解的整体心理学理论。在这世纪性“心理学危机”和转向中,雅斯贝尔斯通过精神病理学方法的系统化,通过把现象学—理解概念导入精神病理学,进一步削弱了自然科学的精神病学模式。
雅斯贝尔斯开始他的研究工作时,精神病治疗学还处于一种临床经验的水平,没有统一的科学体系。格里辛格认为“精神病是脑病”;克拉培林把精神病分为早发性痴呆与躁狂—抑郁症;弗洛伊德的分析精神病治疗法,尽管遭到广泛指责,但这时已开始尖入瑞士和德国;E.布洛伊勒试图把分析的理解进一步推广用于精神分裂症;R.高普根据性格、环境、遭遇来解释癫狂症;E.吕丁认为疾病的遗传因子对精神分裂症有重要意义。整个的这一门科学现出一派混乱,解剖学、生理学、生物遗传学、分析学、神经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等各种解释,众说纷纭,毫无定论。此外,理论忽而形成,忽而被忘却,变幻不定;人们使用各种不同的术语;有人试图把上述所有方法都使用起来,但又不知这些方法之间的界限和联系。
雅斯贝尔斯对精神病学的现状极为不满,他深感精神病学的思维“停滞不前”。因此,他的基本要求是,凡研究精神病理学的人必须首先要学会思维。必须找到一种能够清晰地描绘病症而且能够重新认识描绘这种疾病的语言,同时还必须弄清何谓理论、何谓科学、何谓方法、何谓理解。于是,1911年当主治医生A.威尔曼斯请他写本精神病理学教科书时,雅斯贝尔斯便欣然允诺。两年后,《普通精神病理学》一书便问世。此书的宗旨是,根据方法论秩序从概念上澄明精神病理学的认识状况。
三、雅斯贝尔斯精神病理学的基本思想
康德哲学是雅斯贝尔斯精神病理学著作的哲学基础。按照康德哲学,世界是全体,是理念。据此,雅斯贝尔斯认为“人的全体”是哲学的对象。精神病理学关于人的知识总是有限的,并不存在系统的精神病理学知识或包罗万象的精神病理学理论;世界上的一切知识都涉及特定的对象,都要求具有正确观点的正确方法。所以把任何真理绝对化都是错误的,造成这种错误的原因是把特殊事物的客观存在等同于绝对存在,把对象等同于存在自身。因此,精神病理学家必须获取可靠的科学态度,必须用科学概念把握现实,以科学范畴概括现实。只有对特定知识采用特定标准,人们才能获得关于心灵现象的有效知识。这种方法论上的自觉意识防止精神病理学家把特殊的对象知识转普为教条主义的绝对知识,使他们意识到理论自身的意义而从特定理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对于雅斯贝尔斯来说,心理学理论仅仅是人们为了推断心灵基原而构想的可能的“想象”和“图画”,心理学理论的合理性仅仅在于这种设想的可使用性,而不在于它们所设想的东西的可能的实在性。因此,他全面彻底地抛弃了那些把某个有限的实在直接当作基原的那些理论,例如那些“脑神话学”。他认为,任何一种理论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关键是在这些理论的可用性的范围内正确地使用它们。如果把一种本来在有限范围内有意义的理论加以绝对化,这种理论就会变成一种“全体知识”,一种“信仰”。
在雅斯贝尔斯那里,认识心灵生活的科学方法是理解(Verstehen)和说明(Erkl@①ren)。理解与说明并重,且仅仅适用于有限的心灵领域。根据狄尔泰、M.韦伯和早期胡塞尔的方法论学说,雅斯贝尔斯把现象学方法引进精神病理学研究,使之与自然科学的说明方法并行不悖,促成了精神病理学中的理解与说明的方法二元论。
“说明”领悟心灵事件的基原,追索客观化的、因果规律性的心理关系。如果在心灵中心理学地、或在大脑中生物学地发现了一个心理状态或心理障碍的原因,那么便可以说,这个心理状态或心理障碍得到了说明。例如,某些心理障碍的原因可以是化学的——大脑中缺乏某种材料,也可以是物理的——大脑受到损伤。因此,在“说明的心理学”中,人们循着因果链去探索外在于意识的原因,往往把某一化学原素或物理事件视为某一心灵事件的原因。雅斯贝尔斯把脑颅、特别是大脑皮层中高度复杂的生物学作用设想为心灵事件的前提,但他强调,心灵进程的直接的躯体基础是不可认识的。
借助说明,可以把握“过程”(Prozess)即不可治愈的精神疾病事件。过程意味着迄今为止的心灵发展中,突然出现了逐步改变心灵活动的全新的东西,某些异物“嫁接”到人格上。一个过程是不能理解的,必须去说明。雅斯贝尔斯区分了两种过程:心灵过程与器质性脑疾病过程。前者,如精神分裂症改变心灵生活而不破坏心灵生活;后者,如痴呆过程则破坏心灵生活。总之,过程是一种心灵关系,对此须从脑事件或外在于意识的事件加以因果性说明。
无论何处,凡是认识最终以“外在的因果性”即以原因为根据的地方,认识都是一种说明,反之,只要认识的基础是一种“内在困果性”,是一种动机,那么认识就成了理解。理解是对心灵现象和关系的同感再现。理解即“同感理解”,它建立在一种直接的“明证性”(Evidenz)基础上。
现象学理解旨在直观地再现病人意识中的直接所与物,为此它必须对一定的心灵现象进行“挑选、限制和区别”。在此,必须中止所有自然科学和心理学的假设,甚至也不追究心灵关系。在静力学理解中再现心灵的横断面即“心灵的质”,雅斯贝尔斯称之为“现象学”。现象学构成理解心理学的方法论、概念论基础。雅斯贝尔斯把现象学称作“主观心理学”,并把它与“客观心理学”对立起来。与主观心理学不同,客观心理学是从感官可觉察的客观事件出发,接近其他个体的心灵生活。
如果说现象学的静力学理解仅仅致力于零星的心灵的质,那么发生学理解则致力于心灵的关系。发生学理解旨在再现心灵的纵剖面,以期把握“心灵的东西如何以明证性从心灵的东西中产生”。通过“设身处地”、“同感”,发生学理解把心灵关系证明为“可理解关系”、“可同感关系”或“心理学的关系”。在此,可理解关系通常是能够测定个别关系的“理想型”(Idealtypus)关系。雅斯贝尔斯区别了两种理解:理性理解与同感理解。如果思维的内容按照逻辑规则产生,理解到动机逻辑上是手段——目的的关系,那么这种理解就是理性的理解;如果只是通过理解者对对象的移情,动机才清楚,那么这种理解就是同感理解。
理解的主要依据在于理解者自身的主观体验。他要理解如何从印象中产生出感受、从感受中形成希望、狂想、恐惧等心理状况。通过认识可理解关系,发生学理解领悟到“人格的发展”(Entwiklung einer Pers@②nlichkeit)。人格的发展,其特征是它本身就是可理解地发展的。因此,如果一个人在其一生中没有不可理解的、产生新东西的“大波折”,便可以按照他的秉性来理解他的一生。
从理解与说明这一方法论分立中产生出心灵现象的原则性区分:发展与过程。把发展与过程区分开,是通过克拉培林为世人所知的。但是,重要的是雅斯贝尔斯通过这一区分,得出了一条对精神病学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假定:理解的局限性与说明的无限性。由于主观移情能力以及客观可移情性这两个方面的限制,理解到处受到局限。反之,说明没有确定“原则性界限”,它由于对象的缘故而成了包罗万象的东西。这样,无法再理解的时候,却可以说明。
“可理解性”(Verst@①ndlichkeit)与“不可理解性”(Unverst@①ndlichkeit)的标准是“明证性”,即一种主观标准。因为一方面,作为全体,可理解关系也会经历某种因果说明。另一方面,在“心理过程”范围内,也存在可理解关系。因此,在同一心灵关系之内,说明与理解可交错把握。但原则上,理解的界限就在心灵关系在人格发展中得不到整合的地方,即过程刚刚开始的地方,例如,先天性经验性格的现实,器质性疾病、精神病、生存现实等。简言之,心理学理解的界限就在生物学的因果机制起作用的地方。
对雅斯贝尔斯而言,关于可理解性(心灵发展)与不可理解性(心灵过程)的区分,至多是描述性症状学的划分,而不是疾病分类学的划分。但是,根据雅斯贝尔斯关于“可理解性”与“不可理解性”的区分,也可用作一种鉴别诊断的标准:可理解性—发展—神经症(或非精神病的心灵生活);不可理解性—过程—精神病。因此,根据这一区分,雅斯贝尔斯以后的精神病学、特别是K.施奈德学派进一步区分了“非病态偏离”(同感关系、反应、人格发展等)与精神疾病(不可理解的、只能加以说明的过程)。
雅斯贝尔斯倡导和坚持临床精神病理学即精神疾病的症状学。他的一个基本论点是,精神病学的诊断依据是精神疾病的症状,因此疾病单元及其诊断图式必须建立在单个症状和综合症状基础上。
单个症状(Einzelsyptom)是静力学意义上可确定、可观察的基本现象。例如,“木僵”:意识清醒、无反应;“躁狂症”:运动性激动、狂欢;“精神错乱”:语言无连贯性、行为不可理解;“偏执狂”:妄想、幻觉。判定综合症状(Symptomkomplex)的主要标准是“共发频繁性”和“异质性内容的蔓延”。雅斯贝尔斯把综合症状归纳为三类:(1)器质性综合症状。例如,“柯萨可夫综合症状”、脑震荡后虚弱症状、各种器质性痴呆等;(2)意识改变综合症状。例如,谵妄、各种精神错乱、朦胧状态等;(3)反常心境综合症状。例如,躁狂症、抑郁症。此外,雅斯贝尔斯还注意到了一系列“过渡症状”和“附加症状”。
根据单个症状和综合症状,雅斯贝尔斯构想了关于精神疾病的“诊断图式”(Diagnoseschema)。雅斯贝尔斯把诊断图式的内容概括如下:(1)伴发心灵障碍的躯体疾病,如脑疾病、伴发症状性精神病的躯体疾病、各种中毒性躯体疾病;(2)重精神病,如真性癫痫、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3)精神变态独立的反常反应、神经官能症和神精症症状。
在雅斯贝尔斯之前,人们对诊断图式已有所了解,但首先从科学方法论角度加以反思和系统表述的是雅斯贝尔斯。这一诊断图式经某些修正后为当代诊断学和分类学普遍采用。
四、雅斯贝尔斯对当代精神病学的影响
雅斯贝尔斯所倡导的临床精神病理学即精神疾病的症状学方向对现代欧洲以及世界许多国家的临床精神病学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并开创了欧洲临床精神病学的新纪元。他的主要功绩在于指出精神疾病的临床诊断的基础是精神疾病的症状。精神科医生在临床诊断中,首先要做症状学诊断,然后结合人格特征、病史、病因以及症状动态发展病程,从而进一步确定疾病分类学诊断。所以客观地判断精神症状,对精神科医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于此,雅斯贝尔斯的临床精神病理学被认为是临床精神病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雅斯贝尔斯把现象学方法应用于精神病理学研究,奠定了精神病理学中的现象学研究方向。他的现象学的精神病理学,强调收集和检查异常精神状态必须根据可观察到的精神病人的行为表现,以及病人有意识的心理体验所表现出来的现象,强调要尽量避免主观猜想。
方法论和分类学是雅斯贝尔斯精神病理学的主要成就。他创造和描述了各种方法并有意识地进行各种各样的探讨。他通过区分可理解关系和因果关系、理解与说明、发展与过程等,指明了通达心灵生活的基本途径。他的方法不仅仅是理解—说明的二元论,而是三步骤:现象学描述—心理学理解—因果说明。这三重方法集中标明了海德堡学派精神病学的方法论特征。
精神病学界长期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内源性精神病的“躯体基础”问题。鉴于“基础”问题的复杂性,雅斯贝尔斯在区分“可理解关系”与因果关系时,最终把这个问题搁置一旁不顾。在他那里到处显示出克拉培林躯体学观点的踪迹,但他通过可理解标准中的“主观性转向”淡化了“躯体学派”与“精神学派”之间旷日持久的对比。因此,他的精神病理学标志着精神病学理论从克拉培林原初的疾病分类学概念进入到描述性症状学研究。
雅斯贝尔斯的精神病理学直接启迪了K.施奈德的精神病理学思想。1950年施奈德发表了《临床精神病理学》,此书被认为是雅斯贝尔斯精神病理学思想的具体应用。此书除了重申雅斯贝尔斯业已阐明的基本观点,还澄清了许多临床疑难问题,为科学的临床精神病理学的日常实践提供了可能性。
像雅斯贝尔斯一样,施奈德也认为精神疾病的症状分析是临床诊断的唯一基础。但是,在评估躯体症状与心理症状的作用问题上,他强调躯体症状诊断的优先地位,其结果,在他那里,雅斯贝尔斯的描述性精神病理学便失去了疾病分类学上的中立性,被卷入到一场内源性精神病本质的争论中去。施奈德学派认为心灵疾病本质上是一种躯体事件,进而假定内源性精神病也有其躯体基础。根据雅斯贝尔斯的二分法即理解与说明、可理解心灵关系与不可理解心灵关系、发展与过程的区分,施奈德把心灵障碍区分为病态心灵障碍与非病态心灵障碍。并且,由此进一步把器质性精神病与内源性精神病归结为病态心灵状态,而把反应、发展和人格变异归结为非病态的正常偏离。在他看来,雅斯贝尔斯的可理解关系就是量的心灵病态,而不可理解的因果关系则是质的现象。原则上,两个领域非此即彼,不能互相过渡。
像雅斯贝尔斯一样,施奈德也划清了可理解关系领域与因果关系领域。但是,他受M.舍勒“同感学说”的影响,用“意义关系”、“意义连续性”、“意义合法性”等概念代替了雅斯贝尔斯的“可理解关系”概念。施奈德认为,在过程和精神病病例中,生活史的意义关系是中断着的。因此,并非所有心灵关系都需要经历“发生学的重新体验”,而对于过程诊断来说,发生学的不可重新体验性也未必总是先决条件。施奈德区分了精神病的此在与如此之在(Sosein)、精神病的内容与形式,这一区分最终限制了雅斯贝尔斯关于发展与过程的区分。
施奈德的学生G.胡贝尔首次把雅斯贝尔斯-施奈德的“方法论诊断学”应用于精神分裂症研究。在《妄想》(1977)等著作中,胡贝尔进一步放宽了妄想问题上的理解界限。他反对把妄想(Wahn)与理解绝对对立起来,但他像施奈德一样,坚持认为只有从不可理解性中才给推论出某一心灵状态、妄想及一般精神病的本质。
在精神分裂症研究中,胡贝尔运用雅斯贝尔斯的描述性现象学方法揭示了许多可理解关系,特别是揭示了类妄想精神病中生活史与人格的联系。他以大量临床资料证明了即便是那些“一级症状”(Symptom 1.Ranges)也具有部分可推导的传记特征。例如,就“妄想知觉”这一级一特征的体验方式而言,反常的固有关系即知觉事件的自我关系是不可理解的,但是作为类基质现象,与疾病过程相应的基础障碍却是可理解的。这表明,精神病和妄想并不意味着根本上是不可理解的,而仅仅意味着这里存在着心理学理解的界限。运用雅斯贝尔斯的发生学理解方法,可以证明精神病与生活史之间一大段可移情的关系。
海德堡学派及其后继者们继承和发展了雅斯贝尔斯所开创的现象学的“理解精神病学”。海德堡学派坚持理解与说明的二元论方法,努力把理解界限说用以鉴别不同类型的精神障碍:非病态精神障碍与病态精神状态。
雅斯贝尔斯的一系列方法原则(如可理解关系与因果关系的二元论、发展与过程、不可理解性定理等)成为描述性现象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分析之间方法论争论和疾病分类学争论的焦点。雅斯贝尔斯拒斥弗洛伊德的“心理学的说明”,指责他的理解心理学是一种“自我误解”、一种“似乎理解”(Als-ob-Verstehen),因为在他看来,弗氏实际上是在自然科学的思辨形态中从事所谓理解心理学。他认为,精神分析从事思辨理解,要求“漫无界限的可理解性”,只会导致“任意理解”,沦为一种新的“巫术形式”。反之,精神分析方面,则把雅斯贝尔斯严格的理解界限判定为一种方法论的“偏见”。公平而论,雅斯贝尔斯精神病学的基本依据是心灵现象、症状和综合症以及疾病单元,而精神分析的基本依据是无意识理论和心灵创伤史。由于研究取向不同,海德堡学派与精神分析学派之间长期处于一种特殊的紧张状态中,它们彼此怀有敌意,很少能互相谅解。
除了精神分析,E.布洛伊勒的苏黎世学派,R.高普、E.克雷奇默尔的图宾根学派也与雅斯贝尔斯-海德堡学派方向处于尖锐对峙状态。受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影响,布氏和克氏先后拒绝了雅斯贝尔斯关于理解与说明的二元论,转而接受了动力心理学的疾病单元。1911年布洛伊勒发表了《精神分裂症》一书,开始强调精神分裂症中发生心理学的作用和心理反应性因素。1918年克雷奇默尔则以《敏感性关系妄想》一书,另行提示了理解心灵现象的途径。两人的精神病学概念均不包含“理解界限”的意思。
在某种意义上,精神病学中的此在分析学方向、现象学-人类学方向也与雅斯贝尔斯的精神病理学方向处于对峙状态。但是,这两派之间彼此还能相互谅解,其争论不具有论战性质。此在分析学和现象学-人类学精神病学不是致力于孤立的个别的病理学体验,而是致力于人的此在及其病变事件的包罗万象的结构和秩序。雅斯贝尔斯承认此在分析学和现象学-人类学精神病学均是一种描述方法,但他指责说,哲学向研究对象之中的渗透,“意味着研究本身的毁灭”。他认为,这两个方向无视任何理解界限,直接诉诸于人的本质,不啻“越俎代疱”,侵犯了“人的全体”这一哲学的领地。反之,此在分析学和现象学-人类学精神病学则断定,雅斯贝尔斯的理解概念业已“半途而废”,并因其二元论妨碍了对精神疾病的理解力。然而,在临床观察中,现象学-人类学却全盘接受了雅斯贝尔斯的描述-体验术语。
至于自然科学的精神病学方向,则进一步偏离了雅斯贝尔斯的精神病理学方向。自然科学的精神病学渊源于克拉培林的躯体病理学概念及前克拉培林神经精神病学概念,其首要方法是说明的方法和定量法。以克莱斯特、列温哈特为代表的自然科学学派全面继承了麦尼特、韦尼克的脑器官疾病分类学,其基本观点与施奈德的现象学派观点迥异其趣。生物学研究的另一翼,则侧重于神经生理学、药理化学和发生学方面,其方法论基础是统计学的精神病理计量法以及文献系统和等级量表。然而,精神病学的生物学研究要求对研究对象进行临床评价,需要对临床症状做对比描述和观察。生物学研究中,标准化检查方法和评定量表的应用,也需要以描述性症状做为依据。在标准化的诊断学量表上,精神病学的生物学研究恰恰打上了雅斯贝尔斯现象学术语的深刻烙印。这表明,即使是那些偏离了雅斯贝尔斯方法论的精神病学学派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现象学描述性术语的影响。
纵观雅斯贝尔斯对同时代精神病学家的影响,尽管发现有许多重要的研究者曾受到他的影响,但只有少数几个人坚持他的事业。在他们中间,是否有一个坚持了他思想的丰富性并能够将这种丰富性与视野的广度和具体观察的深度相结合,这个问题只能由有关专家们来评判。
自《普通精神病理学》问世以来,雅斯贝尔斯的方法论态度一直是国际精神病学界长期争论的热点。迄今,讨论的焦点集中在“雅斯贝尔斯定理”即“不可理解性定理”(Unverst@①ndlichkeit-Theorem)。众所周知,精神分裂症是最常见的精神病,妄想则是精神分裂症最常见的症状之一。鉴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因尚未阐明,如果教条主义地运用“不可理解性定理”,那么理解者势必过早地放弃对精神变态世界的深入理解。显然,在精神病实践中,若把理解与说明形而上学地对立起来,将不利于深入分析与妄想息息相关的生活事件。
毋庸讳言,现象学-人类学精神病学、精神分析取向的精神病学等为更好地理解内在精神疾病,为最大限度地逼近病人主体性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样不可否认,雅斯贝尔斯的理解界限说,有助于理解者尊重精神病人个体的秘密和特殊性,使病人免受全面理解欲的操纵。他的多元方法论立场有助于精神病学家防止任何个别方法(无论是解释学的理解方法,还是自然科学的说明方法)的绝对化和迷信化。当代精神病学的基本趋向是多元化,即不同概念、方法之间的相互对立、相互趋向、相互渗透。这也说明,雅斯贝尔斯的多元方法论立场是正确的,是能够经得起实践检验的。
克拉培林精神病学的基础是临床疾病分类学原则即自然的疾病单元,而雅斯贝尔斯精神病学的基础是主体体验即病人的内在世界。雅斯贝尔斯的精神病理学为现象学的理解精神病学打下基础,并使精神病学的理论从疾病分类学的基础上进入描述性症状学研究。通过这一转变,精神病治疗学克服了病人与医生之间的情感距离,获得了一种新的个人维度。雅斯贝尔斯用“生存与生存的关系”标明了医生与病人之间的个人关系,从而把一切精神治疗法的意义都归结到“生存交往”(Existentiellen Kommunikation)的视域。质言之,他的“生存交往”概念为当代精神科医生的“参与观察”提供了理论根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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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一门科学只有当它达到了能够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真正发展了。”这是对数学作用的深刻理解,也是对科学化趋势的深刻预见。事实上,数学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连一些过去认为与数学无缘的学科,如考古学、语言学、心理学等现在也都成为数学能够大显身手的领域。数学方法也在深刻地影响着历史学研究,能帮助历史学家做出更可靠、更令人信服的结论。这些情况使人们认为,人类智力活动中未受到数学的影响而大为改观的领域已寥寥无几了。
二、数学:科学的语言有不少自然科学家、特别是理论物理学家都曾明确地强调了数学的语言功能。例如,著名物理学家玻尔(N.H.D.Bohr)就曾指出:“数学不应该被看成是以经验的积累为基础的一种特殊的知识分支,而应该被看成是普通语言的一种精确化,这种精确化给普通语言补充了适当的工具来表示一些关系,对这些关系来说普通字句是不精确的或过于纠缠的。严格说来,量子力学和量子电动力学的数学形式系统,只不过给推导关于观测的预期结果提供了计算法则。”(注:《原子物理学和人类知识论文续编》,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狄拉克(P.A.M.Dirac)也曾写道:“数学是特别适合于处理任何种类的抽象概念的工具,在这个领域内,它的力量是没有限制的。正因为这个缘故,关于新物理学的书如果不是纯粹描述实验工作的,就必须基本上是数学性的。”(注:狄拉克《量子力学原理》,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另外,爱因斯坦(A.Einstein)则更通过与艺术语言的比较专门论述了数学的语言性质,他写道:“人们总想以最适当的方式来画出一幅简化的和易领悟的世界图像;于是他就试图用他的这种世界体系来代替经验的世界,并来征服它。这就是画家、诗人、思辨哲学家和自然科学家所做的,他们都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做。……理论物理学家的世界图象在所有这些可能的图象中占有什么地位呢?它在描述各种关系时要求尽可能达到最高标准的严格精确性,这样的标准只有用数学语言才能做到。”(注:《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一般地说,就像对客观世界量的规律性的认识一样,人们对于其他各种自然规律的认识也并非是一种直接的、简单的反映,而是包括了一个在思想中“重新构造”相应研究对象的过程,以及由内在的思维构造向外部的“独立存在”的转化(在爱因斯坦看来,“构造性”和“思辨性”正是科学思想的本质的思想);就现代的理论研究而言,这种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的构造则又往往是借助于数学语言得以完成的(数学与一般自然科学的认识活动的区别之一就在于:数学对象是一种“逻辑结构”,一般的“科学对象”则可以说是一种“数学建构”),显然,这也就更为清楚地表明了数学的语言性质。
数学作为一种科学语言,还表现在它能以其特有的语言(概念、公式、法则、定理、方程、模型、理论等)对科学真理进行精确和简洁的表述。如著名物理学家、数学家麦克斯韦(J.C.Maxwell)的麦克斯韦方程组,预见了电磁波的存在,推断出电磁波速度等于光速,并断言光就是一种电磁波。这样,麦克斯韦创立了系统的电磁理论,把光、电、磁统一起来,实现了物理学上重大的理论结合和飞跃。还有黎曼(Riemann)几何和不变量理论为爱因斯坦发现相对论提供了绝妙的描述工具。而边界值数学理论使本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远距离原子示波器的制成变为现实。矩阵理论为本世纪20年代海森堡(W.K.Heisenberg)和狄拉克引起的物理学革命奠定了基础。
随着社会的数学化程度日益提高,数学语言已成为人类社会中交流和贮存信息的重要手段。如果说,从前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在商业交往中,运用初等数学就够了,而高等数学一般被认为是科学研究人员所使用的一种高深的科学语言,那么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只懂得初等数学就会感到远远不够用了。事实上,高等数学(如微积分、线性代数)的一些概念、语言正在越来越多地渗透到现代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各种信息系统中,而现代数学的一些新的概念(如算子、泛函、拓扑、张量、流形等)则开始大量涌现在科学技术文献中,日渐发展成为现代的科学语言。
三、数学:思维的工具数学是任何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想工具。这是因为:首先,数学具有运用抽象思维去把握实在的能力。数学概念是以极度抽象的形式出现的。在现代数学中,集合、结构等概念,作为数学的研究对象,它们本身确是一种思想的创造物。与此同时,数学的研究方法也是抽象的,这就是说数学命题的真理性不能建立在经验之上,而必须依赖于演绎证明。数学家像是生活在一个抽象的数学王国中,然而他们在数学王国的种种发现,即数学结构内部和各种结构之间的规律性的东西,最终还是现实的摹写。而数学应用于实际问题的研究,其关键还在于能建立一个较好的数学模型。建立数学模型的过程,是一个科学抽象的过程,即善于把问题中的次要因素、次要关系、次要过程先撇在一边,抽出主要因素、主要关系、主要过程,经过一个合理的简化步骤,找出所要研究的问题与某种数学结构的对应关系,使这个实际问题转化为数学问题。在一个较好的数学模型上展开数学的推导和计算,以形成对问题的认识、判断和预测。这就是运用抽象思维去把握现实的力量所在。
其次,数学赋予科学知识以逻辑的严密性和结论的可靠性,是使认识从感性阶段发展到理性阶段,并使理性认识进一步深化的重要手段。在数学中,每一个公式、定理都要严格地从逻辑上加以证明以后才能够确立。数学的推理步骤严格地遵守形式逻辑法则,以保证从前提到结论的推导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在逻辑上准确无误。所以运用数学方法从已知的关系推求未知的关系时,所得结论有逻辑上的确定性和可靠性。数学的逻辑严密性还表现在它的公理化方法上。以理性认识的初级水平发展到更高级的水平,表现在一个理论系统还需要发展到抽象程度更高的公理化系统,通过数学公理化方法,找出最基本的概念、命题,作为逻辑的出发点,运用演绎理论论证各种派生的命题。牛顿所建立的力学系统则可看成自然科学中成功应用公理化方法的典型例子。
第三,数学也是辩证的辅助工具和表现方式。这是恩格斯(F.Engels)对数学的认识功能的一个重要论断。在数学中充满着辩证法,而且有自己特殊的表现方式,即用特殊的符号语言,简明的数学公式,明确地表达出各种辩证的关系和转化。如牛顿(I.Newton)—莱布尼兹(G.W.Leibniz)公式描述了微分和积分两种运算之间的联系和相互转化,概率论和数理统计表现了事物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内在关系等等(注:孙小礼《数学:人类文化的重要力量》,《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1期。)。最后,值得指出的是,数学还是思维的体操。这种思维操练,确实能够增强思维本领,提高科学抽象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四、数学:一种思想方法数学是研究量的科学。它研究客观对象量的变化、关系等,并在提炼量的规律性的基础上形成各种有关量的推导和演算的方法。数学的思想方法体现着它作为一般方法论的特征和性质,是物质世界质与量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的最有效的表现方式。这些表现方式主要有:提供数量分析和计算工具;提供推理工具;建立数学模型。
任何一种数学方法的具体运用,首先必须将研究对象数量化,进行数量分析、测量和计算。同志曾指出:“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到它们
的数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数量的分析。任何质量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没有数量也就没有质量。”(注:《选集》第4卷第1443页,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例如太阳系第行星——海王星的发现,就是由亚当斯(J.C.Adams)和勒维烈(U.J.Leverrier)运用万有引力定律,通过复杂的数量分析和计算,在尚未观察到海王星的情况下推理并预见其存在的。
数学作为推理工具的作用是巨大的。特别是对由于技术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观测的感性经验以外的客观世界,推理更有其独到的功效,例如正电子的预言,就是由英国理论物理学家狄拉克根据逻辑推理而得出的。后来由宇宙射线观测实验证实了这一论断。
值得指出的是,数学模型方法作为对某种事物或现象中所包含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所进行的数学概括、描述和抽象的基本方法,已经成为应用数学最本质的思想方法之一。模型这一概念在数学上已变得如此重要,以致于许多数学家都把数学看成是“关于模型的科学”。怀特海(A.N.Whitehead)认为:“模式具有重要性的看法和文明一样古老……社会组织的结合力也依赖于行为模式的保持;文明的进步也侥幸地依赖于这些行为模式的变更。”(注:林夏水主编《数学哲学译文集》第350页,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并进一步指出:“数学对于理解模式和分析模式之间的关系,是最强有力的技术。”(注:林夏水主编《数学哲学译文集》第350页,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物理学家博尔茨曼(L.E.Boltzmann)认为:“模型,无论是物理的还是数学的,无论是几何的还是统计的,已经成为科学以思维能力理解客体和用语言描述客体的工具。”这一观点目前不仅流行于自然科学界,还遍布于社会科学界。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各种现象或事物建立模型,是把握并预测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变化与发展规律的必然趋势。在欧洲,在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称为结构主义的运动,雄辩地论证了所有各种范围的人类行为与意识都有形式的数学结构为基础。在美国,社会科学自夸有更坚实、定量的东西,这通常也是用数学模型来表示的。从模型的观点看,数学已经突破了量的确定性这一较狭义的范畴而获得了更广泛的意义。既然数学的研究对象已经不再局限于“量”而扩展为更广义的“模型”,那么,数学概念的本质也在发生嬗变。数学正成为一个动态的、变化的、泛化了的概念体系,其涵盖的科学对象也必然随之增加。数学在社会科学中的模型建构大都以结构分析为目标,即在高度简化与理想化的框架中去理解社会行为机制。在某些框架下,利用科学去预测与控制一个社会系统的一切变量的更高层次的目标已经实现。
数学的模型方法把数学的思想方法功能转化成科学研究的实际力量。数学中有一个分支叫应用数学,主要就是研究如何从实际问题中提炼数学模型。这是一个对研究对象进行具体分析、科学抽象和做出判断与预见的过程。如对客观事物的必然现象,人们用确定性模型去描述,而对或然现象,人们建立了随机性模型。模糊数学被用于刻画弗晰现象。而各种突变现象,如地震、洪灾等,则可以由突变理论给出数学模型。
五、数学:理性的艺术通常人们认为,艺术与数学是人类所创造的风格与本质都迥然不同的两类文化产品。两者一个处于高度理性化的巅峰,另一个居于情感世界的中心;一个是科学(自然科学)的典范,另一个是美学构筑的杰作。然而,在种种表面无关甚至完全不同的现象背后,隐匿着艺术与数学极其丰富的普遍意义。
数学与艺术确实有许多相通和共同之处,例如数学和艺术,特别是音乐中的五线谱,绘画中的线条结构等,都是用抽象的符号语言来表达内容。难怪有人说,数学是理性的音乐,音乐是感性的数学。事实上,由于数学(特别是现代数学)的研究对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看成“思维的自由想象和创造”,因此,美学的因素在数学的研究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以致在一定程度上数学可被看成一种艺术。对此,我们还可做出如下进一步的分析。
艺术与数学都是描绘世界图式的有力工具。艺术与数学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有力手段。在艺术创造与数学创造中凝聚着人类美好的理想和实现这种理想的孜孜追求。尽管艺术家与数学家使用着不同的工具,有着不同的方式,但他们工作的基本的目的都是为了描绘一幅尽可能简化的“世界图式”。艺术实践与数学活动的动机、过程、方法与结果,都是在其自身价值的弘扬中,不断地实现着对世界图式的有力刻画。这种价值就是在充分、完全地理解现实世界的基础上,审美地掌握世界。
艺术与数学都是通用的理想化的世界语言。艺术与数学在描绘世界图式的过程中,还同时发展并完善着自身的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最基本的载体便是艺术与数学各自独特的语言体系。其共同特征有:(1)跨文化性。艺术与数学所表达的是一种带有普遍意义的人类共同的心声,因而它们可以超越时间和地域界限,实现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广泛传播和交流。(2)整体性。艺术语言的整体性来自于其艺术表现的普遍性和广泛性;数学语言的整体性来自于数学统一的符号体系、各个分支之间的有力联系、共同的逻辑规则和约定俗成的阐述方式。(3)简约性。它首先表现为很高的抽象程度,其次是凝冻与浓缩。(4)象征性。艺术与数学语言各自的象征性可以诱发某种强烈的情感体验,唤起某种美的感受,而意义则在于把注意力引向思维,升迁为理念,成为表现人类内心意图的方式。(5)形式化。在艺术与数学各自进行的代码与信息的意义交换中,其共同的特征就是达到了实体与形式的分隔。这样提炼出来的形式可以进行形式化处理。
艺术与数学具有普适的精神价值。有人把精神价值划分为知识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三种。艺术与数学同时具备这三种价值,这一事实赋予了艺术与数学精神价值以普适性。概括起来,其共同的特点有:(1)自律性。数学价值的自律性是与数学价值的客观性相联系的;艺术的价值也是不能由民主选举和个人好恶来衡量的。艺术与数学的价值基本上是在自身框架内被鉴别、鉴赏和评价的。(2)超越性。它们可以超越时空,显示出永恒。在艺术与数学的价值超越过程中,现实被扩张、被延伸。人被重新塑造,赋予理想。艺术与数学的超越性还表现为超前的价值。(3)非功利性。艺术与数学的非功利性是其价值判断有别于其他种类文化与科学的显著特征之一。(4)多样化、物化与泛化。在现代技术与商业化的冲击下,艺术与数学的价值也开始发生嬗变,出现了各自价值在许多领域内的散射、渗透、应用、交叉等现象。
在人类思维的全谱系中,艺术思维和数学思维的主要特征决定了其主导思维各居于谱系的两端。但两种思维又有很多交叉、重叠和复合。特别是真正的艺术品和数学创造,一般都不是某种单一思维形式的产物,而是多种思维形式综合作用的结果。人类思维之翼在艺术思维与数学思维形成的巨大张力之间展开了无穷的翱翔,并在人类思维的自然延拓和形式构造中被编织得浑然一体,呈现出整体多样性的统一。人类思维谱系不是线性的,而是主体的、网络式的、多层多维的复合体。当我们想要探索人类思维的奥秘时,艺术思维与数学思维能够提供最典型的范本。其中能够找到包括人类原始思维直至人工智能这样高级思维在内的全部思维素材(注:黄秦安《论艺术与数学的普遍意义及基本关系》,《陕西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2期。)。
一、历史回顾:量化和质化的方法论之争
19世纪后半叶到20世纪80年代,西方社会科学领域经历了一场研究“范式”和“方法论”的争执,这场争论围绕着量化和质化两种研究方法,①涉及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本体论和认识论,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理性主义和自然主义,实证主义和解释主义,标准和程序,方法的效度和信度。
争论可以追溯到早期哲学家、社会学家对于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差异的思考。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孔德和涂尔干认为社会现实真实存在,社会过程与自然过程一样都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与行动的客观过程,具有客观规律性和齐一性,社会也应该被当做事物来看待。由此在方法论上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似,强调使用实验、操纵的程序和规则,通过一套工具和程序对客观现实进行经验性探究,对假设进行证实或证伪。②解释主义的代表人物狄尔泰则认为,以社会和历史为研究对象的那些学科19世纪前一直受到形而上学的支配,到了19世纪它们却不得不屈从于迅速发展的自然科学。狄尔泰视分离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为己任,在他看来,无论实证主义的自然主义,还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历史哲学,都无法反映社会生活和社会精神的特殊性,有意义的人类生活构成了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历史学和其他精神科学的基础,人类生活的每一刻承负着对过去的觉醒和对未来的参与。因此人们认识社会生活和历史时,不是像认识自然界一样,把它们当做外部的东西,而是当做内在的东西,人们凭借着“神入”他人的内在状态而理解人类生活,“理解”成为把握有意义的人类生活和历史的基本手段。③
学者Smith对这场争论做了系统的梳理,将其大致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由狄尔泰和其他一些研究者开始,直到韦伯试图在早期实证主义的唯心和唯物取向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而以失败告终。这一阶段以(质化和量化)两种研究设想和程序存在根本不同的观念和近乎相互蔑视的态度为特征。第二个时期或称为过渡时期,研究范式的差异得到承认,但关注度在降低,对程序问题的强调大大增加,蔑视态度趋于缓和。此时期标志着一个全面努力的开始,即:为质化研究制定有别于量化研究的标准和程序,以使得定性研究获得同样的效度和信度。当下(指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一个时期,对于两种研究假设的关注非常少(要么这种假设被认为不再重要,或者两种方法建立在同一个假设之上的观点得到了间接的认可),二者的差异主要被局限于研究的方法和技巧领域,在态度上讲求兼容并蓄。④
在Smith等人研究的基础上,Anthony和Nancy进一步概括了100多年以来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的方法论争执,将其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⑤并且提供了一个大致的时间轮廓:
第一个阶段在19世纪末前一点,以量化研究范式的普及为特征。这一时期实证主义盛行,数学和统计程序用于探究、描述、解释、预测、控制社会学和行为学现象。
20世纪初是第二个阶段,在此时期出现了质化研究的研究范式。此流派的支持者抵制用传统的科学方法来进行社会观测的实证主义做法,而倡导在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领域使用解释学的方法。这一时期以量化和质化范式齐头并进为特点。
第三个阶段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晚期到60年代。此阶段产生于抵制逻辑实证主义的部分原则之尝试,见证了后实证主义的诞生。后实证主义体现了量化和质化研究范式的某种妥协,既承认现实构建、价值负载,又相信某种相对稳定的规律存在。研究者倾向于强调普遍意义上科学化的方法和具体意义上适宜化的方法论二者的重要性。第三阶段也出现了更加激进的包括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在内的哲学思想,它们更为强力地声称不存在客观的社会实在,现实是多元化的,而解释取则决于解释者本身。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及其类似的思想归结于“不兼容论”,认为量化和质化范式无法并存,支持质化研究取向独占性的优越地位。
第四个阶段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此阶段实用主义范式兴起。实用主义者向“不兼容论”纯粹方法论的支持者提出了挑战,宣称量化和质化范式既非互相排斥也非互为替代。实用主义者认为理论在量化和质化范式中同处核心地位,既认可主观取向的存在,也认可客观取向的存在,他们同时使用演绎和归纳两种逻辑方法开展自己的研究。80年代综合性研究方法大行其道,90年代出现了在研究过程的不同环节整合使用量化和质化方法的综合模式研究。由此,当下的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领域占主流的是量化、质化、实用主义三种研究范式。
这场延续百年的研究方法之争实际上并没有了结,在今天我们依然还可以看到量化-质化研究方法的对立痕迹。“量化和质化范式的基本假设造成了超越单纯的哲学和方法论争论的分歧。两个范式产生了不同的研究期刊,不同的研究基金源,不同的专家,不同的具体方法,甚至表达两者的科学语言也有不同。”⑥这种争执在近期内不会得到解决,事实上没有政治、权威等外力的施压,形而上学的争议很难获得广泛的共识。
二、缘起:对科学的不同见解
为什么西方学术界会出现这样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呢?这个问题非常值得国内学者反思。实际上在我们看来,这种争执没有太大意义,甚至难以理解。我们对于“方法”的看法一直以来都很“克制”,认为方法不过是器、术、工具、手段、途径、策略、技巧等。在这一点上,我们与后来出现的实用主义工具论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不谋而合,方法被认为天生服务于目的,宿命性地与“被利用”联系在一起。虽然在表达上我们也强调对方法和工具的重视,但总体上的态度仍然是近乎不屑的忽视,缺乏西方学者对方法的使命感和崇敬感。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国内研究者几乎是按照本能和传统在进行研究,很难感觉到方法因素的存在,更谈不上对方法的承诺、忠诚和敬畏。这不一定是坏事,但会 阻碍我们深入思考方法论的哲学意义。
为了解释争执的原因,我们还要重新审视一下“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两个概念。国内学术界对于“量化研究”概念的认识相对统一,即研究者通过观察、测量、记录、统计,借助数量、频率、程度、值以及强度等工具,将研究对象分解成各种变量形式置于数据化的框架中加以描述、解释,确定各种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进一步对假设进行证实或证伪。
而对于“质化研究”,很多研究者试图给它下一个理想的定义,但很难达成像“量化研究”那样的广泛认可。这主要是由于“质化研究”所收纳的内容十分庞杂,难以把所有与此概念有关的各种观点概括于一个短语式的定义之下。从“什么是质化研究”的角度,有学者将主要的“质化研究”方法进行了罗列分类:⑦一种是资料搜集的程序或原则(访谈法、观察法、焦点团体讨论、文献法);第二种是具有综合性的、包括一些知识论或方法论的讨论(如民族志、扎根理论、历史研究、行动研究、多元方法等);第三种本身是一套社会科学理论(如符号互动、常人方法学);第四种像是一套知识论(如批判理论、现象学、诠释学);第五种则似乎是一种特定的观点(如女性主义、后现代主义)。尽管如此,研究者陈向明还是尝试着给出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定义:“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构建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⑧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认识“质化研究”:(1)它遵循自然主义传统,即在自然发生的情境中去研究人的行为,而不是在被控制、纵、被修改的实验环境,“自然环境永远优先于实验室或受控环境”;⑨(2)解释性理解,以解释的方式理解社会行动,并将据此通过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果对这种活动作出因果解释;⑩(3)身体工具,即研究者在不干涉的环境下亲身去体验、观察、认知、理解研究对象;(4)长期性过程,研究者所从事的某项研究是长期的、开放的过程研究,而非短暂的、临时性的试探;(5)归纳性的逻辑,深入个案寻找一般性的结论;(6)关系平衡,时刻调整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关系,既保证避免主观干扰又能够积极探究意义、赋予价值;(7)文本形式以描述、解释性为主。
量化-质化之争从根本上看是西方实证主义与解释主义研究传统的冲突与对抗。量化研究的基础是实证主义哲学。17世纪科学革命以来,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学科取得的巨大进步不仅使其树立了各自的学科体系,也逐渐确立了自然科学的权威地位,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开始向以人、社会和历史为研究对象的非自然学科渗透。以孔德、涂尔干为代表的经典实证主义认为,社会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社会科学领域排斥自然科学方法是难以成立的,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虽然社会现象比自然现象复杂,但是二者都是一种外在于人们情感意志的客观现象,都是可以观察、实验、对比的经验事实。科学是人类唯一认识客观世界的手段,而科学的方法只有一种,即必须遵循自然科学家在实践中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在实证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定量研究方法建立了它的假设,即研究对象独立于研究者而存在,事物本身具有其内在固定的、可以重复的规律,事物的量化维度可以衡量其本质。
质化研究的基础是解释主义哲学,它的核心在于“解释”而非“证明”。艾伦·布瑞曼将定性研究的理性基础归纳为现象学、符号互动主义、理解、自然主义和个性发生学五种理论和学说。(11)与量化研究相比,质化研究强调对现实的社会建构性,强调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互动关系,主张对研究对象进行解释性的理解。
Anthony等对此进行了总结:在本体论上——实证主义者相信,借助科学的原则,单个社会现实能够得到有效的、可靠的测量。解释主义者则认为,多重建构的社会现实对于不同的个体有着不同的意义,对其的解释取决于研究者的个人透视;在认识论上——实证主义者认为研究者应独立于研究对象之外,解释主义者则辩称主客体双方相互依存,质化研究者应当充分利用这种关系更好地理解现象;在价值论上——实证主义者坚持研究应当“价值无涉”,而解释主义者则认为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受研究者所影响。(12)
我们还要认识到,差异不必一定产生冲突和对抗,差异很大的思想与观点相安无事、各行其道、并存共生的情况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也是经常存在的。人文科学的研究者在考察16世纪以来自然科学所取得的进步时,感到自己的工作在理论精确性和实际效用方面,还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方法之争一开始是以“科学”之争的形态出现的。面临自然科学的渗透,推动争论的第一个动力来自于思想家们对自己所处的研究领域遭遇质疑而产生的焦虑感。孔德的结论是:实证方法是最正确的,实证知识是最真实的,而实证社会学则是最高级的,抛弃思辨、转向实证,不仅是合乎逻辑的,而且也是合乎历史发展趋势的。(13)狄尔泰则勇敢地对“自然科学乃是包括人类世界在内的一切知识的典范”这样的主张提出了挑战,认为与自然世界迥然不同的是“精神的世界”或“意义的世界”,把握“意义”的可行方法是理解的方法,他称这样的科学为“精神科学”。(14)
如果我们忽视思想家们对自己所从事的研究的忠诚与热爱,很容易将量化-质化之争看作是对细枝末节的无谓争吵,进而对量化和质化方法采取一种想当然的模棱两可的两面态度——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对方法论的理性认识,不是轻率地表示肯定或否定,而是理解思想家们对“什么是科学”的界定,学习和借鉴他们严谨、认真、执着的科学精神,并在研究实践中务实地致力于提高两种方法的效度和信度。
三、启示意义:沿着哪条道路奔跑?
近年来一些中国学者提到了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学术界的研究范式或研究方法——“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的争论。我们所看到的类似评介性研究大多发表于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领域的期刊上,讨论的规模 并不算大,很难说在中国学术界存在激烈的量化-质化之争。这主要是中国学术研究传统以思辨为主,实证的方法还没有被学者广泛采用,两者的差异还没有给国内学者造成足够的困扰。
在传播学界关于方法和方法论的探讨也不多见,比较有影响的、较早地关注到这一话题的研究来自于两个学者:20世纪80年代后期,祝建华先后详细地介绍了实地调查、内容分析、控制实验三种传播学研究方法;20世纪90年代中期,卜卫探讨了定性、定量、实证研究、内容分析等方法。邵培仁和廖卫民对2008年以前30年的传播学显性学术争论的文章进行了统计,发现“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的争论占7.4%。(15)
国内传播学研究方法相关文献不多的原因,可能主要在于缺乏有深刻洞见的传播学思想大师,没有出现广泛关注的具体研究案例。例如我们对实证方法的关注和了解,涂尔干《自杀论》的贡献不可磨灭。一个成功的研究范例往往会在方法上影响一批追随者。
只需要粗略翻阅几本当下的传播学期刊,我们就可以发现,量化研究或标明量化的文章比例在逐渐增加,这表明学界研究方法的取向开始产生了一些变化。质化研究虽然较多,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得出这种格局是不合理的结论,质化方法本身不一定必须去挑战、去反对;量化研究较少,并不代表当前的量化方法遭遇了不公平对待,也并不是说它代表了未来研究的主要方向。因为无论是那一种方法,在本质上并没有优劣之分。虽然这听起来是老生常谈,却能够提醒我们不要把重心放在徒劳地评判哪个更优越的争辩上。“方法的有用性在于它们的使用,正像刀子的检验在于它能否切割一样,或者换句话说,理论追随着实践。”(16)
此外,在谈论某种方法之前,我们一定是已经对这种方法的概念、术语、原则、程序有所了解,并忠实地借助此方法开展了相关的研究实践,这样我们才具备了评价它的资格。“量化和质化研究的区别不在于简单的多变量数据与深度访谈、李克特量表式调查表和开放性问卷、调查和个案研究。……方法的选择意味着对被研究状况的认识,如何研究则体现了对‘研究的是什么’的假设和答案。”(17)事实上我们很难说每个研究者都深刻地理解了量化-质化内涵。“量”和“质”的概念在国内学术界有一个程式化的认识,我们很容易借鉴马克思关于“量”与“质”的辩证关系想当然地推演“量化”和“质化”的关系。
四、构建共识:科学精神的假定
过分强调量化和质化方法的差异是没有意义的。Barbara回顾争论历程,将争论点分成四个主题:主观性与客观性、系统化、量化、概化。她发现这些主题几十年来已失去了很多细节意义,不能够用它们来抓住主要的问题。“无论是在实践还是在理论的意义上,继续将注意力集中在量化和质化的问题上都不再有意义了。”(18)实际上目前学术界整体对方法论的认识倾向于温和的理性,实用主义方法在争执中逐渐占了上风,在承认具体的、适度的不同基础上,主张兼容并蓄、各取所长。
整理西方学术界方法论之争的具体观点对于国内传播学发展将会大有裨益,不过这已不是本文的主要意图,有待于更为熟悉此领域的研究者能够向前走得更远,特别是深入考证西方传播学领域是否存在明显的量化-质化对立关系这一问题。另一方面,在我们思考传播学方法论,或者就实施传播学研究而选择具体研究方法之时,研究者们需要就几个假定达成共识:
1、“传播学是科学”的假定
我们一般会习惯地理解传播学为跨越新闻学、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统计学、哲学、语言学、语义学、神经病学等学科的交叉性、边缘性、综合性学科,但没有哪一本著作会刻意地强调“传播学是科学”,大概这个观点是不言而喻的。不过在今天,再次强调“传播学是科学”的观念不仅并不过分,而且还是非常必要的。
自然科学从哲学母体成功分娩之后,社会科学(包括部分的人文科学)也一度面临着如何摆脱形而上学之束缚和自然科学之怀疑的困境,思想家和学者们为确立社会科学的合法性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狄尔泰的“精神科学”、文德尔班的“事件科学”、李凯尔特的“文化科学”、胡塞尔的“人文科学”等等终于为研究人和社会的学科赋予了“科学”的桂冠。确立或确认“传播学是科学”这一观点,并将求真、求是、求善的科学精神自觉融入到传播学研究实践中去,以“科学之名”摆脱主观、肤浅、功利、投机、重复、低层次的研究现状,对于当下的传播学来说很有现实意义。
2、知识观的假定
孔德将人类理智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和实证阶段。在神学阶段,人们以虚幻表象解释世界的本原或终极本质,形而上学阶段人们用超自然的抽象概念取代了超自然的神力,实证阶段以实证科学为知识基础,直接面向经验事实。(19)但实证的方法不等于实证主义。这一点还是要明确的。
我们假定传播学研究者已经明确了传播学所承担的独特职能以及传播学何以履行这些职能,已经明确了经验、体验(甚至先验)、感悟、感想、感言、评介、评价、评论、猜测、推想、常识等与科学知识的区别;已经明确了任意的、松散的、零乱的、片段的记述文本与规范的、严谨的、有序的、系统的科学文本的差异;已经明确了传播学知识不是对传媒组织简单的批评、表扬、建议和谋划;传播学知识不是对政府决策、政策、法律依附性的寻根、颂扬和解读;不是虚幻、神秘的臆想,不是模棱两可、令人费解的抽象概念,不是虚张声势、故弄玄虚的统计游戏。传播学研究者可能会在“科学知识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上找不到共同的答案,至少应该先在“科学知识不是什么”方面获得共识。
3、学术作为的假定
我们假定传播学研究者学术行为的纯洁、高尚、严谨、认真,不会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不会以学术垃圾和泡沫恶意地对研究资源进行套取和挤占。科学的传播学方法可以使具体研究增值,同时也可能鼓励研究者在方法上的投机取巧。例如,学界对量化研究重视程度增加,导致这种研究方法可以成为取悦审稿人的手段,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量化研究&r dquo;实际上仅仅是使用小规模的样本进行问卷调查,然后经过简单的比例运算,在资料呈现上采用了图表的形式,基本上没有对变量关系的考证,而所得出的结论是差不多不需要借助调查即可以知道的“常识”;也可以看到一些“质化研究”成为简单、肤浅、偏见、主观的代名词。
4、量化-质化素养的假定
方法意味着特定的规则和惯例,良好的方法素养有助于我们理解“传播学是科学”这一命题。方法素养的培育比争论方法更有意义,对方法的迷信则不可取。“然而,研究者有时与他们的研究方法‘堕入爱河’,其中一些人坚持做同一类研究,即使它们已不再有理由继续下去。那些对方法论的信奉过于强烈、误入迷途的人,已基本上不再像科学家寻求创造所需知识那样所作所为了。相反,他们出于武断的理由而行事情不自禁,将方法视作目的本身。”(20)坦白地说,我们对传播学研究方法的教育投入还需要加强。
5、“研究者是自由的”之假定
方法的自由取决于研究者的自由。国内传播学研究主要受限于体制、资源和意识形态的限制,而这些都很难在短时间内通过个人努力得到改变。除此之外,更为直接地影响到研究行为的是,研究者本人对研究对象的“接近权”。当下传播学的研究主体是高校和公立研究机构的从业者、研究者,学界和业界之间冷淡的隔离状况还将持续下去,而国家资源的支持实际上使“接近权”集中在少数的学者和行政管理者手中。因此,面对诸多的困难,研究方法有时候也只能是研究者无奈的选择。
从目前学术界“从业者”的整体研究行为和现状来看,方法相比科学精神仍是次要的,只有先设定了“传播学是科学”的前提,设定了“研究者从事的研究不是学术垃圾和泡沫”,方法才有意义。但这并不是在否定传播学研究方法的重要性,因为方法只是科学研究的工具。对于当前国内传播学的研究者来讲,在科学精神之下重新去审视研究、反省方法应该是合理的选择。
注释:
①Quanitative和Qualitative:对于这两个词语国内翻译有所不同,大部分文献将其译为“定量”和“定性”(如,沃野,2005),有学者将其译为“量化”和“质化”(如,梁丽萍,2004)、“量的”和“质的”(如,陈向明,2000),还有学者译为“量性”和“质性”(如,刘可,2006),此外还有学者使用“量化”和“质性”的译法。(如,陈向明,2008)本文总体上采用陈向明博士对“质性研究”的解释,但译法上倾向于使用“量化”和“质化”。
②黄瑞琪:《社会理论与社会世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13页。转引自陈向明:《从“范式”的视角看质的研究之定位》,《教育研究》2008年第5期。
③⑩[德]韦伯著,韩水法译:《社会科学方法论(汉译本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④Smith John K. Heshusius, Lons. Closing Down the Conversation: The End of the Quantitative-Qualitative Debate among Educational Inquirers. Educational Researcher.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Association, Chicago. 1985:4-16.
⑤(12)Anthony J. Onwuegbuzie; Nancy L. Leech. Taking the "Q" Out of Research: Teaching Research Methodology Courses Without the Divide Between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Paradigms. Quality & Quantity,39(3): 269-271.
⑥Sale, Joanna E M. Lohfeld, Lynne H.; Brazil, Kevin. Revisiting the Quantitative-Qualitative Debate: Implications for Nixed-Methods Research. Quality & Quantity, 2002, 36(1): 45.
⑦李晓凤、佘双好:《质性研究方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⑧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lwxz8.com 北京写作论文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⑨[美]大卫·A·欧兰德森等著,李涤非译:《做自然主义研究——方法指南》,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1)(14)(17)景天魁主编:《现代社会科学基础(定性与定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13)(19)刘少杰编:《国外社会学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15)邵培仁、廖卫民:《中国新闻传播学30年学术论争的文献统计分析》,《当代传播》2009年第1期。
(16)[英]H. P. 里克曼著,殷晓蓉、吴晓明译:《狄尔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Abstract: Chinese medicine is the study of human physiology, pathology, and disease diagnosis and control of such a discipline, has its own unique theoretical system. This paper from the scientific principles of Chinese medicine, to materialism, system theory, basic theory of the main line of material explores how to achieve modernization of the Chinese medicine.
关键词: 哲学原理;中医现代化;探讨
Key words: philosophy;moderniz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investigate
中图分类号:R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6-0247-01
0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时代的兴起,人类思想观念的更新,现代人类受诸多因素的干扰,出现了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自身的健康似乎是为药是治,甚至有些业界人士走偏了路子,背弃了中医的理论,而跟着感觉走去了,实际上是违背了中医的内涵,违背了中医的特点―整体观念与辩证论治,也就是违背了科学。
1中医科学原理
中医作为一门学科,它是研究人体生理、病理、以及疾病的诊断和防治等的一门学科,有其独特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其理论体系受古代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阴阳五行学说的深刻影响。阴阳五行是物质的,是中医的基础,它把人体的脏腑、经络、气、血、精、津液、五官、九窍、四肢百骸的生理病理机能,用阴阳属性来概括,用五行来归类,并利用阴阳矛盾的相互制约和五行的生克制化的规律,采用自然界的药物来纠正人体阴阳这一对矛盾的偏盛或偏衰。
1.1 阴阳学说阴阳对立观念思想的起源,是来自男女不同性别这一人类原始思想的产物。阴阳思想的产生和流传在传说中比较早远。阴阳的本体含义不仅是物质的,而且也是功能的,是天地万物刚柔动静运动变化现象性质功能属性的象征。所以,在古代哲学思想观念中,阴阳是引起事物发生变革,不见其事而见其功的无形机能和物质势力。阴阳的无形有功的阴阳势能效应和宇宙中存在的暗能量、引力场、磁力场的势能效应一样,虽然不具有实物性,但却具有被人感知的势能效应。阴阳的对立统一,是维持事物在矛盾中不断平衡发展,产生积极成果的根本保证。在这广泛原则的基础上,中医学建立了以阴阳学说为指导思想的中医学理论。
1.2 五行学说五行学说是以木、火、土、金、水的势能性质分类规定,对天地万物进行总体归纳的一种系统的归纳方法。它把世界万物一系列特有的归纳概念,通过系统的逻辑论证,将世界上千差万别,形殊类异的事物,按五行特有的功能属性,分门别类梳出条理,分类标示出木、火、土、金、水的功能属性及五行物质势力相生相克的特殊本质和相互间的生克制化联系,指导人们用联系的和发展的观点,深入认识自然界各类物质势能和人体生理机能在维持整体动态平衡的关系中,各个系统环节生克制化发生和发展的基本趋势,解决矛盾时,针对矛盾的主要性质“对症下药”,用钥锁关系找到正确处理矛盾的方法。中医学理论的科学原理,是把阴阳气血津液,阴阳表里虚实寒热,风寒署湿燥火,寒热温凉,升降沉浮辩证的高度统一。
2中医现代化
中医现代化研究,就是以中医整体观将相互关联的、现代生物医学对物质的单一的、静态的认识,用世界公认的“系统论”的动态观、层次观,使之整体综合化,再加以整体“八纲”认别,就成了中医核心理论总率下的中医现代化了。
2.1 中医现代化研究指导方向离不开中医的“整体观念”我们用诸如哲学、逻辑学、唯物论、信息学等科学的观点研究现代化的中医,将“中医现代化”方向路线选择为整体观。中医的整体观念就是统一性和完整性,它指人体本身的统一性、完整性及其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首先,人体自身是一个闭合的完整的体系;其次,人生活在自然界中,人体和自然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遵循中医的整体观,是中医现代化研究在人体生理和病理方面体现人体的一致性的体现。中医的的整体观体现在中医的现代研究方面具体方略是“四诊八纲”,“四诊八纲”是我国中医最早的核心理论基础,现代医学的一切检查、监测方法和器械都是望、闻、问、切四诊的延伸。而人体疾病的病证概括又离不开“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八纲。中医现代化革新,也无不遵循中医或者祖国医学古代的朴素的唯物论。我们知道哲学中的唯物论认为世界是物质的,所以历代许多医家绞尽脑汁探索人是什么物质组成的,但由于当时自然科学条件的限制,显微镜都没有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走物质基础发展中医药之路。从唯物论、系统论、物质基础理论来研究,这些理论研究认为:人的任何系统、器官、分子、细胞、基因、都是整体的一部分,整体和单一物质基础是不可分离的相互依存关系,有了物质单一基础,没有整体,它是极不完善的,就像现代生物医学,对许多多发病、综合症、复合病症、器质性病变不能治疗。整体观不但具备了系统论的动态性、层次性,整体性三性,还具有“系统论”没有的“四诊八纲”;只有增加了这四个字,中医才能顺利的走向现代化。反之,如果整体不知是什么物质组成的,整体就是完全模糊集合、模糊逻辑,我们必须知道整体是由那些物质组成,相互缺一不可。从逻辑学、唯物论,整体全息观、天人合一观,系统论说,整体与物质基础是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