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食品安全 预防体系 层次分析法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它直接关系着居民的身体健康,也间接影响到政府的威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自我国改革开改以来,食品供给逐渐由短缺转向相对剩余,人们对食品的关注也由数量需求转向了质量需求。食品安全问题的事前防范胜于事后的处理,如何防止食品安全危机的发生或降低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概率,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 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要素
食品安全是任何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均难以回避的问题。根据系统理论,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预防体系构成包括具体如下:监测检验体系、应急反应体系、信息化服务体系、动态预测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
1.监测检验是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重要支撑
从食品原料、生产过程直到运输、销售等环节,食品监测检验工作始终是外部监督检查和内部自我监控的重要手段。食品监测检验已经渗入到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过程,涉及农业、工商、卫生、环保、质检、生产、市场和超市等多个部门。
2.食品安全风险是现代社会的常态
它其具有隐蔽性的特征,总有些风险转化成现实,因此,应急反应机制是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必须做好准备,加强战略规划、物资储备和长期规划,将问题的影响范围控制到最小程度。应急反应机制是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
3.建立准确、全面、适时的信息系统
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很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遵守法律、法规和惯例的企业可能被淘汰,而生产质次价高的企业可能成为市场的胜利者。食品市场具有很强的信息不对称特征,要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必须建立在准确、全面、适时的信息基础之上。完善的信息化服务体系有利于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并且能及时预警信息,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4.及时捕捉食品安全危机信号
要预防食品安全危机,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及时捕捉这些征兆的信号,对可能或已经引起危机发生的薄弱环节和敏感区域进行了解、评价和预测,并加以分类,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分析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努力确保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不会转变为危机;当环境出现不利因素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趋利避害,不会扩大到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步,并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有食品安全动态预测机制来确保。
5.建立适当的法律体系
从本质上来说,《食品安全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一国政府或地区为了保证本国或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公共政策,也是建设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食品安全预防体系正常运行的保证。因此,法规体系建设是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基础性问题,国家和政府部门应该重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
二 食品安全预防体系各要素的关系
监测检验体系、应急反应体系、信息化服务体系、动态预测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共同构成了一国或地区的食品安全预防体系。从系统论的角度看,这些要素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具体如下:(1)监测检验对于食品安全预防来说是最重要的。检测能力是衡量一个地区食品安全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食品的监测检验数据是控制食源性疾病和污染物危害的基础性工作,是食品安全预防体系中事前防范的内容,同时是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食品安全预防体系中相关部门执法的依据。(2)法律法规体系在五要素中的重要性列第二位。合理、有效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预防得到保障的有力手段,是食品安全预防体系得以正常运行的依据。解决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以法律来严惩那些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者,不仅从经济上进行制裁,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此来警示非法生产者和销售商。动态预测是在既有检验结果的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的手段对结果进行分析、评估,通过日常抽查、专项抽查、季节性抽查,确定不同的警戒状态,并依照法定程序和原则及时向相关机构和社会公布;通过网络向全国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相关信息、严密控制危机的发生和蔓延,同时指导合理科学的消费,联系着预防体系中食品安全的事前防范和事后控制处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3)信息化服务体系为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运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食品安全预防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准确、及时、完备、畅通的信息。畅通渠道、加强管理、综合开发和有效利用信息资源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状况与水平。(4)食品安全预防体系通过搜集信息、信息与数据分析、警情信息通报等进行着信息的传递,尤其通过收集生产领域、经营领域、消费领域、国内与国外各种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准确及时地捕捉有重大或潜在重大影响的信息,发现其中的焦点问题,消除生产者、消费者及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及时探测与发现突发性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各地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依据,其重要性列第四位。(5)应急反应体系是食品安全预防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承担着预防事后危害扩大的职责。由于预防体系强调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针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采取的应急处理在五要素中列最后一位,与其他四要素构成了完整的食品安全预防体系。
三 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类型
食品安全预防体系是一个动态复杂的概念,其建设需要社会大系统中各利益主体共同参与。本文从参与主体的关系角度,将食品安全预防体系划分为三种类型:多元体系、综合体系和单一体系。
1.多元体系
主要指建立在多部门共同负责的基础上的食品安全预防体系。这种体系要求食品安全预防从食品类别分工开始,以保证对每一种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进行预防和监管。将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按环境、操作方式、技术因素等进行细分,对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明确的分工,避免了机构间的扯皮和推诿,是一种集法规、标准、政府管理和消费者利益于一体的预防体系。
2.综合体系
主要表现为以一个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标准,开展风险评估、协调指导和监管,其它部门组织实施为基础。综合体系是从多元体系向单一体系过渡的中间形态。该体系中有一个独立的机构统管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以保障食品安全为中心,管理机构在政策制定过程和决策中充分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协调其他各部门的工作,避免了多元管理中可能出现的管辖权混乱、相关部门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互相推卸责任、执法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提高了预防体系运行的效率,降低了监管成本。
3.单一体系
主要表现为食品安全预防和监管集中于中央政府某一个职能部门,主要工作包含了从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检查、动植物和食品及其包装检疫、药残监控、加工设施检查及标签检查的全部内容,真正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单部门管理的预防体系明晰了食品安全权责、行动集中迅速、信息畅通、法规健全,实现了从初级产品生产到最终产品零售的多部门、跨行业的食品安全协作。
四 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特点
食品安全预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食品生产和销售的整个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而不只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出现后采取抽查、检验等弥补手段。另外,食品安全预防体系中各要素是具有相对性的,预防体系需要有合理、适度的管理层次和宽度。本文按食品安全预防体系各利益主体之间的联结方式将预防体系划分为三种类型:
1.多元体系
由多个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预防体系,单个部门的监测检验成本较低,但作为系统存在的预防体系由于各部门协调困难,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监测检验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多部门重复监测,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各部门间权责交叉,法律法规虽涉及面较广,但对于交叉部分却出现真空地带,无人问津,执法难度大。从系统论出发,食品安全预防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参与主体越多,信息获取和传递的成本越高,基于完全信息的动态预测就越困难。但由于多部门管理各部门都能提供信息服务,该体系信息化服务效果是最好的。最后,对于食品安全领域,危机事件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危机出现后不能妥善应对,或者行动滞后。
2.综合体系
从多元体系发展而来的综合体系逐步趋向于统一管理、协调高效。集中多部门法规要求的综合体系完善了食品安全预防的法律体系建设,同时强调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弥补了多元体系多头监管导致无人管的不足。综合体系虽然具备了整体性的特征,但职能部门和协调者之间还是存在层次差异,协调统一行动有一定的困难,以致监测检验、应急反应、信息化服务、动态预测都不及单一体系迅速、有效。
3.单一体系
该体系将食品安全涉及的部门统一到一个负责食品安全预防管理的独立机构,由统一机构对食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进行防范和监管。单一体系将权责集中化,主要职责就是制定食品检测标准,健全食品安全预防监管程序,打击食品安全漏洞等,因此,监测检验、动态预测和应急反应效率最高。由于食品生产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而单一部门的工作又难以搜集、全面完整的信息,尤其对于有毒、有害食品安全预防信息远远落后于生产者的掺杂造假行为,因而信息化服务与其他两种体系相比是最差的。法规体系没有综合体系全面,但执法效率较综合体系要高,介于两者之间。
通过上述分析,食品安全预防体系基于准则之间的优劣比见表1:
五 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选择
食品安全预防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不同的环节对食品安全预防的贡献率是不同的,本文以食品安全有效预防为目标,依据监测检验、应急反应、法规体系、信息化服务和动态预测为准则,采用AHP(层次分析法)对食品安全预防的多元体系、综合体系、单一体系等三种类型进行排序。判断矩阵是邀请食品行业专家、经济学和社会学研究学者等共同建立的,并通过了一致性检验。
本文以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构建为目标层,以监测检验、应急反应、法规体系、信息化服务、动态预测为准则层,评判三种预防体系的绩效。
1.构造层次结构图(见图1)
2.按食品安全预防体系为目标建立判断矩阵(见表2)
通过运用AHP方法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监测检验、应急反应、法规体系、信息化服务和动态预测这五个要素对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相对重要程度。计算结果表明监测检验在构成预防体系中占主要地位,法律法规体系是列第二位的,预测是对社会进行改造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的一种重要手段,在预防体系中权重列第三位。位于第四位的是信息化服务准则,应急反应因着重于事后处理在预防体系中列最后一位。
3.不同的预防体系类型相对于食品安全预防要素准则的权重
按照上述方法,将其他判断矩阵用层次分析法软件计算,可以分别得出以下结论:
(1)在监测检验准则下,单一体系是最理想的预防体系类型,权重为0.5939,综合体系和多元体系的权重分别为:0.2496、0.1565,这一结果与前面的分析是相符的。单一体系实现了分工的专门化,主要针对食品领域进行监测检验,可以集中优势资源从事技术研究、革新,监测结果也能及时予以公布,正确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而其他两种形式虽然各部门都有监测检验的功能,但由于权责交叉不明确,反而会影响监测检验的效率。由于有一个部门专门负责协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的情况,监测检验的效果比多元体系要好,因此居中。
(2)在应急反应准则下,单一体系、综合体系和多元体系权重分别为:0.6653、0.2004、0.1343。单一体系是最理想的预防体系模式,综合体系由于有专门机构协调统一行动,因此应急反应的效率相对较高,列第二。而多元体系由于涉及部门较多,统一行动存在较大困难,延缓突发事件处理时机,应急运行效率最差。
(3)法规体系下,单一体系、综合体系和多元体系权重分别为:0.3038、0.5180、0.1782。综合体系中的法律法规相对于其他两种形式运行效率要高得多。食品安全涉及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单一体系的法规建设难免出现遗漏,因此其完善程度不及综合体系,但执行程度比多元体系要好。
(4)信息化服务准则下,单一体系、综合体系和多元体系权重分别为:0.1967、0.3353、0.4680。多元体系的信息化服务最好,单一体系的信息化服务最差,综合体系居中,这与前文的分析是一致的。
(5)动态预测下,单一体系、综合体系和多元体系权重分别为:0.6653、0.2004、0.1343。单一体系由于职能明确,从事专门的食品行业预测监测,因此预测结果科学、真实。综合体系其次,多元体系预测效率最差。
以上所有的评判矩阵用AHP计算软件,最终的一致性比率均小于0.1,因此都通过了一致性检验。
4.最终排序结果(见表3)
5.简要结论
根据综合评价排序,得出食品安全预防体系基于运行效率准则下具有相对优先排序,按权重排序分别为单一体系、综合体系、多元体系。这一结果也是与食品安全管理的情况相符的。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实行的都是多头分段管理,看似职能分工很细,但职责权限关系不清晰,协调配合难度较大。对于食品生产的源头如农村来说,生产条件十分简陋,很难达到卫生标准,而农村又有相当大的消费群体,食品生产企业除领取工商部门督促办理营业执照外,没有见到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整改函件,这就为食品安全事故爆发埋下了隐患。多元体系中各行政执法部门多头管理,使食品市场尤其是农村食品市场缺乏长期性和经常性的监管,同时查处食品案件取证时也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而难以执行,使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应有的整治。另一方面,多头管理带来重复监管和漏管等现象比较普遍,大大影响了食品预防体系效率的充分发挥,造成有效监管资源的浪费,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又都不愿承担责任,出现相互推诿、互相扯皮,最终造成监管不力、问题难究的困境。这种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一方面加大了预防监管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在食品预防体系中不是职能部门越多越好,也不是监管职能越广越好,食品安全预防是需要有落到实处的有效的责任制,单一体系比多元体系、综合体系效率高。综合体系是食品预防由多元体系向单一体系过渡的中间地带,主要表现为将食品预防监管集中于一个或少数几个职能部门。为了提高食品安全预防效率和力度,各部门之间的行动由上述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实现协同管理。相对集中的综合体系增强了管理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方面让全社会参与其中,另一方面强化了管理体系的系统建设,做到职责分工明确,行动统一协调有力。系统最核心的原则是整体性,从系统角度来分析,食品安全预防体系需注意各组成部分的变化及相互关系,单一体系的建立实现了专门化的分工,提高了系统运行的效率,是最理想的食品安全预防体系。
参考文献
[1]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贾敬敦、陈春明.中国食品安全态势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3]黄大川.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初探[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7(3)
[4]沈晓彭.食品安全危害因素简析与对策探讨[J].食品工业科技,2005(4)
[5]周应恒、霍丽.食品安全经济学导入及其研究动态[J].现代经济探讨,2004(8)
[6]徐晓新.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02(10)
[7]周洁红、黄祖辉.食品安全特性与政府支持体系[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3(9)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保障。在今年的两会上,由“港奶粉限购令”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是代表们的最热议题。据舆情监测,香港限奶令实施第一天,就在内地媒体和网络社区引发强烈的争议。相关新闻在3月1日达到顶峰,一天内接近6450篇平媒和网媒报道。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缓,问题多。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原因还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今后较长时间内,还应将在整体上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1.建立并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
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造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热潮总产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看到的一些案例中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来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面压力办“人情案”及部分执法人员,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定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2.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1我国现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作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2.2中国食品安全第二个先天不足是"小作坊制"加工食品。美国的食品行业经过近百年优胜劣汰,现在生产,经营食品的都是大公司。如早年美国成千上万家屠宰场,现已统合成十三家,几乎笼断了所有美国人吃的牛肉和大部分猪肉,这样几乎完全断绝了这些公司违法经营,短期图利行为的可能。因为只要这些公司的六千二百家工厂中有任何一家出事,执法人员就会拿总公司问罪,此外,偌大的美国,由FDA分管的其它在肉蛋之外的食品生产者或食品货栈,,也仅五万多家,理相对就比较容易。
3.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我国食品行业"追溯机制"不健全。美国的含大肠肝菌菠菜,生菜或表葱,是生产过程中的意外事故;而中国大陆的致癌咸蛋,毒鱼或含砒霜豉油,则是黑心商人获取暴利的故意的违法行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大多是在民众吃到伪劣食品店后发现的,而美国靠的是重罚和威慑警告,把不法奸商掺假造伪事件扼杀在未成形之前。而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应急处理制度。在现实中,一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察院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职责,工作分工,步骤。这种事后应急处理方式已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事故的期望。更可能性发生部门间的互相推委与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个阶段(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阶段 ,都有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围绕五个环节进行:信息收集,预防准备,应急学习,兵损害的控制处理及事后恢复。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形式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4.丰富载体,突出宣教
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得以彻底解决。除了统一行动和严格执法,我们还需要从增强食品经营,生产者包括广大消费者的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入手,努力构建一道食品消费安全的“防火墙”。
4.1消费者在消费行为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朋友更是弱势均力敌中的弱势,所以要以农村为重点,开展各种消费维权进农村的消费知识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农村消费维权联络点,联络站的建设,通过采取文艺演出,知识竞答,送法上门等寓教于乐的多种形式,丰富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消费维权意识。
4.2通过广泛的法制宣传,全面构建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建设。并积极发挥消费委员会职能,帮助权益受损害消费者及时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司法途径追述赔偿,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从而进一步激励广大群众投身共同监管市场秩序,自觉抵制问题食品的行动中来。
4.3切实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建设和道德建设,在重视政府监管制同时,积极培养市场内在的自我监管机制。有关部门应认真帮助食品行业制定出一些符合实际的食品安全标准。要知道,许多食品企业和食品经销单位,商场等主观上也并不希望自己售出的食品造成安全事件,因为那意味着自己必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4.4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消费警示,现场追赶踪报道,典型案例分析,开辟专刊专栏,举办新闻比赛等多种有效载体,扩大宣传声势,增强舆论力量,使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促进和谐需要什么样的制度》.
[2]《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科学监管; 预警体系; 信息化; 数字监管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01. 044
[中图分类号] C931.2;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1- 0074- 03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损害了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给整个社会的食品消费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如“2011年的塑化剂和瘦肉精”、 “2010年的地沟油和毒豇豆”“2008年的三鹿奶粉”、“2006年的苏丹红鸭蛋”、“2005年的甲醛啤酒”、“2004年的阜阳劣质奶粉”、“ 2003年金华农药毒火腿”。这些事件警示着人们,食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现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值得重新审视和探讨。以河北省质监系统肩负的食品生产环节为研究对象,探讨通过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手段,构建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体系,在食品生产环节充分行使职权,实现对食品生产环节的全局掌控,有效降低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不可回避的严峻课题。
1 建设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及预警体系是实现科学监管的基础
质监部门有别于其他的执法机关,就在于它是一个“以技术执法,凭数据说话”的部门。若基础不清,数据不准,或者搞一堆不能说清问题的“死数据”,导致监管部门不能动态地说清食品安全状况,就无法实现科学监管。准确可靠的数据是我们实现科学监管最基础,最基本的支撑力量,也是我们制定法律法规、条例制度、政策标准、规划计划和综合决策的依据。
2009年河北省质监局以战略的眼光和高度适时启动并完成了河北省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重点实验室建设,通过近两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以省食品检验院为龙头,以10个市级食品检测中心为骨干,以32个县级食品检测中心为补充的全省食品检验新格局。全省的食品检验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统一规范和提高。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长期以来,全省食品检验机构欠账较多,各自为战,画地为牢。工作上存在着管理缺位、体制不顺、反应不灵、信息不畅、数据不准、能力不足、资金匮乏、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困扰着食品检测正常的开展。改变食品检测工作严重滞后的状况,必须紧紧抓住当前国家重视食品安全的历史性机遇,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检测的整体能力,加强食品检测技术执法和技术监督,提高食品检测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切实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形成主动、事前、预防、积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
1.1 创新食品检测管理体制
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和预警体系,是为顺利完成食品安全定期检验、专项监督性检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和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调查性检验任务而建立的一套先进的,完整的和符合河北实际的食品检测的法规制度、业务管理、技术装备、技术标准和人才保障体系。河北省应着力建设适应“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和食品安全监管所需要的现代化食品安全检测和预警体系,必须创新和理顺食品检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科学的食品检测管理体系。
(1) 理顺河北省食品检测的统一监督管理关系,加强质监系统内部的食品检测管理。研究制定食品检测事业发展战略,拟订食品检测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理顺省局和地方、质监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检测关系,研究解决食品检测事业发展人、财、物保障问题等。
(2) 省局授权省食品检验院履行食品检测技术管理职能,提高检测技术支撑和技术抓“总”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市、县食品重点实验室和相关省级站食品检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和食品安全应急检测能力,科学评价全省的食品安全质量状况,真正成为全省食品检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全省检测网中心和培训中心,成为全省顶尖的食品检测权威机构。
(3) 为了强化食品检测工作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食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代表性和及时性,可以实行食品检验机构在业务上的垂直管理,如省食品检验院对市、县食品重点实验室和相关省级站实行以省食品院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甚至可以实行食品检验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模式。
1.2 建设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网络
实践证明,食品安全检测网络是实施食品检测的有效组织形式和载体。目前,河北省的食品安全检测网络的三级构架已经初步形成,但还存在一些明显不足。
(1) 食品安全检测网络还不健全。①现有的县级食品检测中心还需要认真优化梳理,更新调整,明确检测项目和覆盖区域;②重点监管行业和重点大型企业的食品检测实验室尚未纳入食品检测网络运行;③我们建设的三级食品检测网络只局限于质监系统内部,尚未建立各有关部门所属食品检测实验室参加的真正意义上的河北省食品安全检测网络。
(2) 食品安全检测经费严重不足。《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等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为落实《食品安全法》这一规定,各地质监部门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检验经费问题,一方面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目前食品检验经费的保障基本都没有纳入各级政府的常态化年度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3) 为了建设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预警体系,食品安全检测网络的重点建设任务应着力于优化调整和补充完善省内各级各类食品检测机构,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同时为掌握我省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其变化、了解潜在性风险因子、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有效预警与应急检测作准备。
1.3 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装备能力建设,是建设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预警体系的重要基础和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的重要手段。本着“强化省级、配强市级、加强县级”的原则,通过加快实施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规划,尽快启动“十二五”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规划,全面加强和完善河北省食品安全检测网络保障性检测和超前预警性检测能力,需要重点形成以下与体系建设目标相适应的技术装备能力: ①加强我省43个重点实验室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装备的保障性能力建设,提升说清我省食品安全状况的能力;②对重点监管行业和重点大型企业的食品检测实验室提出确实能实现“出厂检验”的技术装备要求,提升企业自身的检测能力;③全面提升与食品相关的省级站的能力建设要求;④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和食品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装备能力,提升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检测响应能力;⑤加强快速检测技术装备能力建设,提升快速检测在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中的应用;⑥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与统计信息技术装备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检测的信息化能力水平等。
1.4 强化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检测人才与队伍是决定能否建成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及预警体系,真正发挥食品安全检测及预警体系作用的关键所在。建设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及预警体系,必须率先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以准确定位、合理投入为基础,改革创新检测人才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重点培养骨干人才,形成一支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精神奋发的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测队伍。
1.5 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数据质量监督与管理
食品安全检测数据质量是食品检测工作的生命线。数据可靠是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及预警体系的基本要求,为了实现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及预警体系建设目标,必须全面加强检测数据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2 信息化建设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有效手段
食品企业多,监管人员少是河北省的现状,这一现状在短期内无法改变。目前,国家和省政府不会给予质监系统更多的资源和政策上的倾斜,但社会与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敏感,基本上是处于“零容忍”的状态。这些使得质监系统只能迎难而上,努力探索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实现对食品企业的“强制性”监管,让企业的生产状态真正处于质监系统的“全程监控”之下,同时让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检测人员在网格内也真正做到“尽职尽责”,只有这样才能把发生食品安全风险的机会降到最低。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在全省构建科学的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长效工作机制提供了可能。
2.1 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的建设基础和功能
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基于利用国内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视频技术、通讯技术和信息管理技术等集成的软硬件产品而开发设计,借助数据和视频的远程传输实现对食品企业、食品检测实验室、基层监管工作的实时监控,同时能对采集的各种数据进行实时动态汇总和分析,真正实现既能说清我省的食品安全(生产、检测、监管)状况,又能实现食品安全风险超前预警的功能。具体地说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应实现以下功能:
(1) 在局食品安全“数字监管”中心或任意一间办公室,都可随时随地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远程监控和指挥。
(2) 运用河北省地理信息系统(GIS)平台和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全面掌控我省(市、县)食品企业、检测机构、基层监管局等的布局和其他信息。
(3) 可对食品企业的生产线、原料库、成品库、实验室等关键部位实现远程视频监控功能。
(4) 可对食品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检测仪器、质管人员、原材料、包装材料、添加剂、生产报表、产品(成品)信息、日常巡查、监督抽查、不合格品、委托检测、行政处罚和生产许可等企业的信息实时进行动态数据查询的功能。
(5) 可对食品企业实验室重点仪器的使用情况和进出厂检验数据进行专项查询功能。
(6) 可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实验室设备和数据进行实时查询的功能。
(7) 可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状况进行查询和指导的功能。
(8) 可对采集的各种数据进行存储并能按照各种条件要求进行汇总、报表、分析和预警的功能。
(9) 可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指挥和决策处理的功能。
2.2 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的组成
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2.2.1 设在在各级质监局的食品安全“数字监管”中心
主要是通过网络访问服务器,实现对食品企业、食品检测机构、基层监管局的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可对被监控服务器上自动保存的数据资料、视频资料等数据进行调用、查询、汇总、预警和指挥。监管中心一般设有独立办公室和人员,并配备安装监控系统专用软件的计算机组、服务器、监控液晶大屏幕等组成。监管中心必要时可配备机动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和专用笔记本电脑,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随时随地通过密钥无线上网以掌控食品安全的动态和随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数字监管”中心专用软件基于河北省的电子地图(GIS)综合平台,配合使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开发为质监局(省、市、县)三级版本和企业使用版本,设置不同的使用权限,实现自上而下的逐级监督,中心监控软件应开发出以下子系统。
(1) 食品企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
(2) 食品安全生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3) 食品企业实验室监督管理系统
(4) 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监督管理系统
(5) 食品企业日常监管信息动态查询和指挥系统
(6) 食品安全数据分析和预警系统
(7)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决策系统
(8)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举报系统
(9) 食品安全风险因子数据库
2.2.2 安装在终端的数据采集和监控等硬件设备
主要实现对食品企业关键部位(生产关键控制点、实验室、原料库、成品库)、检测机构、基层监管数据库等进行实时数据和视频图像的采集。一般有视频摄像头、实验室数据采集终端、数据和视频服务器等。
2.3 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的特点和优势
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科技兴检”战略,是省局提出的质检机构和信息化同步提升强有力的抓手。该系统的建设是省局实现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的深入探索和必要补充。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的建成势必对某些企业的生产行为起到明显的警戒作用,有利于企业自律和更加自觉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对食品检验机构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勤政尽责”起到督促作用。系统的应用将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预警、处置和分析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是一项“惠企”工程,也是一项“惠民”工程,更是一项“看得见、摸得着”的政府工程,该系统的建成和应用将开创并引领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
3 对构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体系的其他思考
(1) 河北省食品安全检测及预警体系和河北省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的建设是实现我省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基础和手段,是新形势下保障全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两把金钥匙。体系和系统的建设可能会触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做好项目的前期调研、评估、经费预算和动员部署尤为重要。可先在重点区域或对重点产品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全省推广。项目的建设也可分期安排工程,先易后难,逐步完善,最终建成一个覆盖全省,三级(省、市、县)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 在建设过程中,可根据企业规模、食品种类、风险程度和控制能力等综合因素对我省食品企业进行分级监管,全省食品企业可分为三级即省控企业、市控企业和县控企业。这样既能引导我们省、市两级的监管力量靠前监管,又能补充和带动基层监管力量,同时让他们既成为规章制度的制定者,也成为规章制度的执行者,使得体系和系统的建设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 在河北省食品安全检测及预警体系和河北省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以探索监管和检验工作的一体化运作,既可以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又能把监管和检验融为一体,起到相互补充和促进的作用,真正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强大合力。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1.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转。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确保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部署及时传达到各村和各职能部门。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宣传,强化舆情监测和工作督导,完善事件处置程序和沟通报告机制,抓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督查督办,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修订完善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现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缝隙。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增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各村的联系,每半年召开一次食安委全体成员会议,充分发挥各村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属地化管理责任,保障各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保障能力
1.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经营档案,落实索票索证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2.推进应急体系建设。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修订完善《张家楼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落实应急工作各项保障措施,普及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预警分析、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以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为重点时段,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以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规范儿童食品、老年食品、水产品、海产品、蔬菜、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火锅底料等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切实预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以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违法违规犯罪分子,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1.完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村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切实打造一支有组织、常态化、业务精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
2.强化日常监管。以市场巡查为抓手,严厉打击不法行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市场,以农村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等专项整治,严打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3.突出监管重点。积极引导农村食杂店向食品安全示范店转化提升,引导农村小市场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建设改造,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蔬菜的抽检频次,严防农残超标蔬菜流向餐桌。切实抓好农村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农村学校食品安全水平。
五、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1.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大力推进农业、畜牧业、渔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对农药、兽药、化肥、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一是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依法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二是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建立动态监管档案,消除监管盲点。三是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四是严格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记录等制度,建立企业法人定期履责报告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企业自我管理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市场流通环节监管。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开展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问题;二是进一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继续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监管,提高食品经营业户的自律意识;三是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四是以批发、屠宰、物流配送等关键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高危产地、高危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五是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实施全面监控,确保食品质量可追溯、不合格食品全部退市。
4.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监管。一是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资格、卫生消毒设施、卫生管理制度等的审查;二是加强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配餐企业、农家乐旅游餐饮、小型餐馆、小吃店的卫生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其原辅料的违法行为,杜绝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三是突出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加强对各类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取缔流动摊点。四是搞好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时健康消费预警。
5.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一是组织开展猪肉市场执法巡查,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场验收、检验检疫、台帐管理等各项制度。二是做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确保让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
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1.加强生产经营者教育培训。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普及工作,使规范生产、依法经营成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觉行为。重视对农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使农民自觉抵制使用违禁投入品,牢牢把住源头关口。
2.加强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员的工作水平,督促各有关部门整合资源,配强装备,增强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
一、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街道将食安办设在应急服务站,由两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此项工作,负责协调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村)干部的“前哨”作用,压实属地责任,强化考核监督,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社区工作考核内容。
(二)配合相关行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结合我街实际情况,配合相关行管部门做好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督促企业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自查制度,提升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督促抓好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达到相关要求。
(四)加强食品监管基层建设。发挥好基层监管前哨作用,把食品安全监管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在各社区(村)合理配齐食品安全信息员,努力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逐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
(五)提升基层干部队伍食品安全业务能力。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就食品安全领域相关业务知识,对基层干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社区(村)基层干部食品安全领域的业务能力水平。
(六)强化应急处置。街道领导要高度重视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作,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细化专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件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做到应急处置工作主动、科学、规范。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十大行动”
(七)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结合域内学校周边实际情况,加大校园周边小摊贩的食品安全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上报。对于不能整治的隐患,及时上报相关行管部门。
(八)持续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配合相关行管部门,做好我街域内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学校、养老机构、医院和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及周边网络订餐等重点部位、重点时节的监管力度,严防发生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九)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配合相关行管部门,持续开展“保健”市场整治行动和回头看,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园区)提升建设活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试点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估方式,结合我街实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入;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安全预警体系和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水平。
200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首先,源头治理上,要严格审评审批,把好市场准入关。
审评审批工作是从源头上确保产品安全、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2009年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发展变化的形势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认真分析审评审批工作现状,总结和借鉴先进经验,加快审评审批改革,逐步实现“三个提高”,即:严格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完善审批机制,提高审评水平;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审评效率,确保真正安全有效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真正有资质、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其次,在市场环节,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监管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管;联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选择高风险领域和品种进行专项整治、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监管制度,开展抽查检验工作;针对非药类产品违法添加药物、违法宣传严重的情况,适时开展全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分类整治“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无文号产品”6类非药品产品,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肃清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再次,在预警防范上,要加强监测预警,防范重大事故。
——不断加强、改进和完善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科学拟定预警分析方案,准确评估预测结果,及时预警信息;
——结合风险评估,对餐饮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加强高危环节的风险控制;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全面修订与完善,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
最后,技术保障上,要强化技术支撑,提高监管效能。
【关键词】食品安全;主要问题;国家法制
近几年,中国食品安全危机四伏,“瘦肉精”“毒鸡蛋”“毒水饺”等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这就足以说明中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伴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涌现,中国相关的食品标准转向重视食品安全性指标。此外,国家新修订的产品标准也增加了安全性指标。即使这样,中国的食品安全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下面就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及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食品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大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尽管如此,食品安全事故仍然屡次发生。民众仍然对食品安全存在担忧。
1、在食品中残留大量有毒物质
食品的原材料直接来源于农牧渔业。在其生产中,大量不合理的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使大量有毒物质附着沉淀在农(畜)产品中。农药、激素等的残留会引起慢性,急性食物中毒。因此,食品安全从原料开始便受到严重的威胁。而且在水产品养殖业中,大量不法业主使用禁用药物来提高水产品的成活率和出品率,但有些药物代谢速度非常慢,因此大量有毒药品在成品中沉积,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食品生产过程中不安全
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生产过程中灭菌不彻底、储存条件不当等使微生物大量繁殖,食用这些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食品,会引起食源性疾病。
在食品加工中,许多天然的有害物质未被安全消除,如四季豆中的血球凝结素,土豆、青番茄中的龙葵碱等,在加工的过程中如果不彻底处理会引起食物中毒,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另外,油炸或烧烤食物中也存留着大量有毒物质。
3、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工业添加剂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但是有些不法企业在食品加工中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及化学合成甜味剂等。如在辣椒制品中添加苏丹红,在豆制品中添加吊白块等。
4、不够完善的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分散,导致地区与部门之间未能做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出现了多头管理。由于多头管理和缺乏协调机制,职权不清,管理效率不高,管理很难到位,因此给假冒伪劣食品留下横行的空档。
5、不完善的法规标准
现中国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条文过于复杂且笼统,难以在实际中操作,并且对于食品检验的标准相对滞后。与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标准CAC相比,我国的食品标准严重滞后,其表现在标准不够完善,标准水平低。另外,我国食品有“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等的标志,让消费者常常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该相信谁。
二、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品消费是人类最基本的消费之一,享用安全的食品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要加强对食品的检验,切实保障每位公民的生命安全。
1、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制过程开始提速并逐步走向良性发展道路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出台。但它并不能囊括并解决所有问题,必须完善与法规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以此来提高我国在食品界的国际地位。
2、加强食品市场的准入管制和监督
现中国由于地方政府的不适当操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采取放任态度,因此食品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与挑战,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对此,政府应当加强建立严格的食品准入审查制度,完善监管体系。与此同时,要严厉打击地方性保护主义,建立更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以此来稳定社会秩序,推动建立各方和谐发展的中国。
另外,进口食品在中国也相当活跃,所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其的准入管制,同时要尽快立具有国际水平的检疫技术,逐步加强对食品检疫的科学化,以此来提高我国在食品界的国际地位。
我国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诸多,但是这种多头管理很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的现象,其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因此建议合并市场监督机构和食品检验机构,让监管工作更好的衔接起来,不给市场监管留下任何漏洞。
3、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及食品的卫生检查
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利用高度发达的信息网建立电子监测网;建立和完善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等,以此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此外,对于那些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必须及时制止出售,情况严重时可以采取销毁的办法。
4、加大执法力度
国家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企业,坚决抵制其进入市场。对于已进入市场但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要立刻勒令其停止生产,退出市场。对任何企业都不能免检。另外还可以采取高额罚款的处罚制度来警示那些制售质量不安全食品的不法厂商,严重时可以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执法者要严格执法,对于,贪污受贿者要从重处理。
5、建立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三阶段组成。因此国家或政府要在每一个阶段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在全国统一执行但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故意瞒报等的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办力度,使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更加完善。
三、结论
总之,针对不断涌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中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发展和完善,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食品安全将成为中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确保中国的食品安全。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l.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一、充分认识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
近年来,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个中心,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体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管措施,较好地完成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目标任务,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案件也时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一是农产品产地生态和生产环境污染还比较严重,种植、养殖过程中超量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有害添加剂,导致药物残留超标;二是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坊加工工艺落后,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三是城市农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经营条件差、进货渠道混乱,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四是制售假劣、过期甚至变质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出现;五是公共场所的食品摊点以及中小餐饮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流动大,卫生条件差、监管难度大,各类集体食堂经营成分复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六是医疗机构制剂和农村药品质量还不能完全保证,个体诊所和农村卫生室药品购进与管理不够规范,销售假劣药品和违法虚假药品广告也没有得到根治;七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体制和机制不健全,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配套以及监管人员少.检验监测资源分散、检测技术和手段落后等深层次矛盾.也制约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一)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形成综合监管合力。一是健全机构。理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探索赋予乡镇政府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管空白问题,做到无缝隙覆盖、全方位监管。二是强化综合协调。加大与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部门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补位,相关政策规定要做到衔接配套,努力形成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优势,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三是整合监管资源。积极探索食品检验监测资源整合的路子,建立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共认共享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加强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与分析,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及时提出加强监管的对策与建议,切实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效率。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坚决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和督促检查到位,要认真落实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断改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条件。二是坚决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尤其要抓好对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调度。做到关口前移,重点下沉,早发现、早处置,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不出现监管空白。三是坚决落实综合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协调、科学评估、监测与监督抽查、应急处理、信息收集及、评价考核及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牵头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要按照省委“三个体系”建设的要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狠抓源头治理,认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认真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结合产品认证,大力实施名牌产品和名优企业带动战略,推动食品农产品质量的提高,规范行政审批,严格企业和产品的市场准入。强化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吸取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食品卫生管理经验,积极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系统,切实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管理和使用行为。
(四)突出薄弱环节,强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着力抓好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区域、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尤其要抓好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常用药品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品种.以及药品、保健品广告的整治。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强化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管,认真查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把节口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城市农贸市场、医院周边、学校周边和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食品摊点作为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强化食品专业村、专业一条街和餐饮摊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保障弱势群体生命安全,强化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立足于长效监管,坚持疏堵并举、纠建并举和打防并举,重点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学校食堂的整治。同时积极推进和构建以实施连锁超市和放心店为重点的农村基层食品流通网、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为重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以投诉举报中心为依托的群众监督网。加快实施超市进乡镇、检验检测进市场、连锁店和监督举报电话进农村的“四进工程”,逐步解决农村居民使用食品药品质次、价高、不方便的问题。把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手段,逐步解决农村居民用药质量和药品价格问题。
(六)健全应急机制,加快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加快应急体系建设,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机构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协作体系。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保证应急费用及时到位和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尽快形成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应急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应急能力评价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责任。尽快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七)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切实加强信用基础建设,建立健全食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档案和信用记录档案,进一步完善信用征集、信用奖惩和信用信息等制度,强化对试点单位、试点行业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互动。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机制,着眼于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和提高产品信誉,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价标准、评价办法和工作程序。
(八)加强宣传信息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一要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守法自律;同时对生产经营者要加强包括环境技术、生产技术及质量标准技术在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的关键技术培训与推广,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二要认真做好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结合政务公开,宣传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让群众既能识别、又能方便及时地举报假劣食品药品。三要加强信息管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维护食品产业的良好信誉,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重大违法案件,应集中统一公布。
三、立足食品药品安全。积极促进和推动“和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