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社会科学研究导论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范式社会科学范式范式结构
科学哲学历史主义学派认为,科学知识进步增长的基本单元不是具体理论,而是“一般理论”或“伟大的理论”。为此库恩在本世纪六十年代提出了“科学范式”的概念和思想,七十年代,拉卡托斯提出了“科学研究纳方法论”理论,劳丹提出了“研究传统”的概念。现代西方科学哲学主要研究对象是自然科学,但我认为,若奖“范式”的思想观点扩展至社会科学领域,它对于社会科学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价值。
科学进步和知识增长问题是现代科学哲学的重要主题。库恩认为科学进步是常规时期和革命时期交替出现的过程,其中核心的概念是科学范式。“范式”(Pardign)原意是指语法中词形的变化规则,可引伸为模式、模型、范例等意思。库恩对范式有许多解释。英国的玛斯特曼认为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至少以二十一种不同的意思在使用范式,这二十一种含义可分析为三种主要意思:(1)形而上学范式或元范式:范式是一种信念、一种有效的形而上学的思辩、一个新的观察方式、一个指引感觉本身的有条理的原则,是某种决定广大实际领域的东西等等。(2)社会学范式:范式是一个普遍承认的科学成就,象一个公认的法律判决等。(3)人工范式或工具范式:范式是教科书或经典著作,是一些供给的工具等等[1]。拉卡托斯认为,科学总是以研究纲领的形式向前发展。研究纲领由三部分组成:(1)“硬核”。“硬核”是相对稳定的,是作为研究纲领未来发展基础的最普遍的基本假设和基本原理;(2)保护带。硬核外部是柔韧多变的保护带,它是由各种辅助假设构成,遇到反常时可通过调整保护带以保护硬核;(3)方法论规则。包括反面助发现法和正面助发现法。反面助发现法告诉我们应当避免哪些研究途径,禁止将矛头对准硬核。正面助发现法体现长期研究方针,提示、暗示如何改变、发展该研究纲领的“可反驳”的保护带。正面助发现法还提出一个纲领,此纲领开列一系列模拟实在的越来越复杂的模型,科学家遵循这个模型进行研究。[2]劳丹在其《进步及其问题》一书中认为,每一门科学都有一部充满研究传统的历史。“一个研究传统就是这样一组普遍的假定,这些假定是关于一个研究领域中的实体和过程的假定,是关于在这个领域中研究问题和建构理论的适当方法的假定。”[3]
不仅自然科学存在科学范式,在社会科学领域,范式也是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过程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构成因素。美国社会学家D.P约翰逊认为:“社会学理论象任何其他科学的理论一样,它的巨大基础是未说明的假定。……这些假定包含社会学家对他们的主题的基本意象、他们用以描述和分析这一主题的概念选择、为调查而对具体问题的挑选以及在分析过程中所运用的策略。……也可包括理论家的基本价值前提。”[4]我们认为,所谓社会科学范式,是指隐含在社会科学基本理论体系和研究过程中,关于研究对象和研究活动的一组基本观念。这组基本观念包括:
[1].关于研究对象属性和作用过程的本体论社会历史观观念;
[2].关于如何认识和把握研究对象的认识论方法论观念;
[3].由[1]和[2]所影响决定的作为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出发点的最基本的理论假设;以及
[4].研究领域和理论的兴趣主题;
[5].(某些学科中的)基本政策纲领。
无论科学家是否承认或有没有意识到,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哲学思想和方法论观点对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影响。虽然某些人宣称拒斥形而上学,然而实际上哲学从前门被赶出去又从后门或窗口偷运进来。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着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两大基本研究范式,它们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两者在关于社会历史现象的基本性质以及认识论方法论观点上具有不同的信奉倾向。科学主义以实证哲学、经验主义为哲学基础,把人的认识局限于人的经验所及的领域。在认识论方法论上,受自然科学的强烈影响。他们认为社会历史现象与自然现象一样,具有一般性的普遍规律,社会科学的任务就是要运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即观察法、实验法和比较法等,从观察到的经验事实出发,描述社会现象的外部联系,研究和发现社会历史领域的普遍一般规律。人文主义研究范式以新康德主义、现象学、释义学等哲学思潮为理论基础,认为社会历史现象是人的主体精神的外化,是精神世界、价值世界。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是“一种个别的、……仅仅一度发生于一定时间内的事件。”与自然科学追求“普遍的定然判断”不同,社会科学的目标是“单称的实然判断”。因此,社会科学是运用“个别化方法”去研究对象。[5]狄尔泰把解释学方法扩展为社会科学的一般方法,韦伯则提出了“移情式领悟”的理解方法。如果说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对立更多地表现为对自然与人的关系的不同认识,那么,与此相联系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争论则由主要反映在对人与社会关系的不同看法。方法论整体主义以新黑格尔主义为哲学基础,以迪尔凯姆客观社会学为代表。他们认为社会本身是一个整体结构和有机系统,它不能够还原为个人或以个人为单位的现象或活动。社会规定制约着个人的活动。一个社会事实只有通过与其他社会事实的整体联系才能得到解释。因此,他们主张应该通过社会的整体来研究社会的理论,对社会进行分析、研究的基本对象不是个体或个体现象,而是社会的法则、倾向和运动等等。他们强调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具有客观性,社会科学能发展客观规律进行科学预言。方法论个体主义受到霍布斯等“社会契约论”社会历史观的影响,以新康德主义为代表的人文主义思潮是其哲学基础,以韦伯的社会学理论为代表。他们认为社会个体的存在、活动必然先于、高于社会整体的存在和活动,这种个体及其属性又往往归属为某种特定的永恒不变的人性,所以,现代个体主义往往表现为心理主义。他们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单元是个人活动,而人的行为受动机支配,所以,应从主观动机、人的人性等着手去解释和分析社会历史现象,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等只具有从属意义,应从个人行为、个人心理动机出发去建构社会整体。两次大战以来,社会科学范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很主要的内容是研究方法论的变化,由以前的定性方法为主发展为定性定量方法相结合,由以前的分析归纳为主转变为走向系统综合研究。总之,本体论社会历史观和认识论方法论观念是社会科学范式的基本成份。
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是从感性认识中抽象出反映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著名物理学家海森堡谈到科学抽象时说:“抽象使我们能够从一种观点观察一个对象或一组对象,而抛开对象的所有其他特性。”[6]社会科学研究中,这种抽象过程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对研究对象提出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出发点。符合科学条件和要求的假设条件,往往构成理论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一般地说,各种理论之间的区别往往是基本理论假设的区别,而新旧理论的更替也首先表现为基本理论假设的变化。例如,在经济学发展史上,亚当·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是以经济自行调节、自动均衡等人们拥有完全知识能进行理性预期这些最基本的理论假设为基础的,而所谓经济学的凯恩斯革命,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摧毁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这些最基本的假设。对此西蒙说:“研究纲领的转变已成为大势所趋,不可阻挡。在经济学中,人们开始在更加广泛的领域里利用更为现实的(和心理的)假设,即承认人类理性的限度以及这个限度对人类经济行为的影响,以取代传统经济学中过于简单化的假设。”[7]在社会学领域,G.里茨尔认为社会学有三种基本范式:社会事实范式、社会定义范式和社会行为范式。而这些范式的区别的基础是基本的理论假设的不同。例如,功能理论和冲突理论的基本理论假设是认为社会与有机体一样,社会制度和过程都有它们的生命。而互动理论的基本假设不同,他们认为社会和社会现象是人们互动过程的产物。可见,最基本的理论假设是研究范式的重要因素。
社会科学的一个特点是“范式的多重性”或者说是存在着许多“不可完全通约的”范式。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研究者所持范式中上述[1][2][3]三方面的区别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研究者的着眼点和理论兴趣主题的不同。例如:在社会学理论中,社会现实包括个人层次、人际关系层次和社会结构层次等不同层面。不同的范式往往关注不同层面的社会现象。象征互动理论和交换理论主要关注人际关系层面的问题,而功能理论和冲突理论的兴趣主要放在社会结构层面的问题。在经济学领域,被一些西方学者称为“边际革命”的边际效用学派与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的重大区别,是研究重点或兴趣的转变。他们一反传统经济学着重研究供给(生产)的传统,转而注重研究经济现象的需求消费效用方面,主要研究经济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个人行为如个别的消费行为等。同样,在凯恩斯革命中,也包括研究主题的变化,从传统经济学视野中的个人、厂商的经济行为以及个别市场、个别商品的经济问题等微观分析,转变到全力考察整个国民经济的总体分析上,开创了宏观经济学。在历史学领域,中国近代史学发展史上,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新史学,之所以“新”,重要原因在于他们突破封建传统史学以帝王将相为中心和以政治史为基干的研究主题,把史学研究领域扩大到人类生活和各个方面,特别是重点研究与现实生活联系更为密切的史学问题。英国著名史学家巴勒克拉夫在论述本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世界史学研究范式的转变时,把研究兴趣的变化列为重要方面。[8]英国经济学家W.哈奇森分析社会科学革命构成因素时认为:“兴趣或研究重点的变化理所当然地也应该算做革命的一个构成部分。”[9]所以,范式应包含研究主题这一因素。
在一些应用性鲜明的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律学等学科中,理论研究往往与政策研究密切相关。理论研究为政策纲领提供理论支撑,而政策纲领的实践效果则检验其依据的理论学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劳格认为:“大多数经济学说不仅是拉卡托斯意义上的科学研究纲领,而且也是政治行动纲领。”[10]例如凯恩斯经济理论。他在理论上否定了传统经济学,在经济政策上也坚决反对自古典学派以来一直信奉的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大力鼓吹只有国家干预经济才能确保资本主义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赤字财政、通货膨胀等具体经济政策。政策纲领是应用性社会科学理论体系的重要因素。所以,社会科学范式也包含基本政策纲领。由于社会科学范式包含政策纲领,这就给评价范式带来特殊困难。社会科学理论会影响人的意识和行动,特别是转化为政策纲领加以推行,其本身成为改变社会现象和运动进程的重要因素。仍以凯恩斯理论为例。两次大战后,凯恩斯经济理论和根据这一理论提出的政策纲领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经济政策,在整个社会推行,从而大大地改变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使得经济周期的频率和幅度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出现了象滞胀这样前所未有的现象。随着这种政策的宣传推行,公众对国家政策由开始时的毫无预期逐渐转变为理性预期,结果导致了凯恩斯理论和政策纲领的失败,公众和国家对经济学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凯恩斯理论本身虽不是唯一因素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正因为如此,在社会科学领域,有可能出现一个范式既是“进步”的科学范式又是“退步”的政策纲领,或者出现相反的情况,从而使得社会科学范式的评价更为复杂。
社会科学范式是上述五个方面按一定结构组成的有序整体。本体论观念和方法论观念是范式的核心,它们影响决定着其他因素,而理论假设、研究主题和政策纲领则体现着本体论和方法论思想,表征其特征。范式中本体论与方法论观念对基本理论假设具有更直接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例如,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范式是以培根、霍布斯、洛克等人的唯物主义经验论为哲学基础,以伏尔泰、爱尔维修、边沁等人的“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为理论基础。洛克从感觉论出发,认为经验的标准是欢乐和痛苦。爱尔维修宣称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是趋乐避苦。在方法论上,他们受到方法论个体主义思想和实证主义思潮的影响,正是在这些观念的指导下,斯密、李嘉图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提出了作为他们经济理论基础的基本假设:无数自私自利的“经济人”,在一双无形的手的指挥下,从事着对整个社会有益的活动。斯密说:每个人“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的促进社会的利益。”[11]
范式中的基本理论假设,对研究主题具有更直接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基本理论假设规定了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的基本特征和逻辑起点,因而常常逻辑地包含着理论的主题和研究方向。例如,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无数个“经济人”的自私自利的活动构成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因此,他们的研究主题是个人、个别厂商的经济行为。凯恩斯认为人们不能完全预期经济现象,否定了供需自动平衡的伊森定律,由此出发,他自然要把研究视线投向国民经济的总体宏观问题。如前所述,社会学中功能理论、冲突理论与互动理论的基本理论假设不同,因而它们关注的问题也不同。互动理论从社会现象是人们互动的产物的基本假设出发,把理论视点集中在人与人的关系层次的问题。
政策纲领是以整个理论学说为基础,因而范式中其他四个因素对它都有影响作用。由于政策纲领与理论的具体观点内容联系紧密,而基本理论假设和研究主题对理论的具体内容观点有着直接的影响,因而,相对地说,基本假设和研究主题对政策纲领更具影响。以上分别对社会科学范式五个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作了分析。其实,在实际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中,范式的五个因素的相互联系、互为影响是错综复杂的,每一因素还受到其他条件比如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科学家的气质、个性等等的影响。因此,范式五个因素之间,不存在有什么样的本体论就一定采用某种方法论,而这种方法论又一定提出某种理论假设这样简单的推衍关系。
社会科学范式与具体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每种范式都与若干具体理论相联系。范式体现在存在于这些具体理论中,这些具体理论则说明或部分构成范式,例如:科学主义范式,在社会学中包括孔德的实证社会学、迪尔凯姆的功能理论、冲突理论等,在历史学包括结构主义史学理论、科学主义史学理论,在经济学中包括亚当·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绝大多数流派等等。范式对具体理论具有一系列作用。范式规范着具体理论的研究范围,指明哪些理论和问题是恰当的,哪些观点和问题是不恰当的等等;范式对建构具体理论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能为具体研究工作提供思路;范式对具体理论还具有辩护作用,从更高的层次说明具体理论的合理性,提供理论基础。范式的转换是社会科学理论演进的主要模式。
范式和具体理论也有区别。首先,两者的内容结构和表现形式不同。具体理论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并系统地加以陈述的命题所构成的系统,它既概括地描述和解释某些社会历史现象及其规律。在具体理论的各种载体(如理论论著)中,理论的具体内容被明确地详细加以表述和论证。而范式是由一组基本观念组成,它本身不是对具体社会历史现象的陈述和解释,在具体理论的载体中,这些观念常常没有被明确地加以陈述和讨论,而是作为科学共同体“理所当然”的自明公理而隐含在具体理论中。其次,两者的作用目标不同。具体理论对具体的社会历史现象问题的描述和解释,为人们认识、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因而,具体理论原则上是可以直接检验的。范式则不同,它不是对某些具体问题的解释,也不预测未来的经验现象。如上所述,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具体理论和研究工作的影响上。因此,一般不能用某些经验现象直接地检验范式。
综上所述,社会科学范式是由本体论社会观观念、认识论方法论观念、基本理论假设、研究主题和基本政策纲领等五个因素,按一定结构组成的整体,是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构成因素。
注:
[1][2]拉卡托斯等《批判与知识的增长》,华夏出版社,1987年10第1版第76—84页、第171—178页。
[3]拉里·劳丹《进步及其问题》,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第81页。
[4]D.P约翰逊《社会学理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2月第1版第61页。
[5]文德尔班《历史与自然科学》,见洪谦主编《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辑》,上海商务印书馆,1993年8月第1版第67—68页。
[6]转引自科普宁《认识论导论》,求实出版社,1982年第1版第209页。
[7]转引自W.哈奇森《经济学的革命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版第271页。
[8]参阅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2月第1版第12—15页。
[9]同[7]第368页。
1.准人方案设置
在完成所有全校通选课的学习后,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准人课程可以设置为: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公共管理导论、社会学原理、政治学原理、公共政策基础、国际政治学。准人标准为:在第二学期结束时,完成全校面向本科生开设的所有通识通修类课程。本院学生第二学期结束时须完成上述6J’丁专业准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外院系申请准人的学生在第二学期结束时至少取得4个准人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2.准出方案设置
准出标准为:首先必须修完下列基础课程:西方政治思想史、宪法学、中国政治制度史、公共行政学、中国政治思想史、政治学方法论、当代西方政治思潮、公务员制度、政治社会学、比较政治制度、中外政治文化比较。其次,完成全校通识通修类课程、准人课程、专业准出课程,并取得所有学分。
3.构建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办学目标,应严格按照专业学术类、跨专业复合类以及就业创业类这三种类型的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行运作和施教。首先,认真培养从事本专业学习和深造的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氛围,为他们将来能成长为本专业的高级专门人才做好准备。该类学生除了要认真学习该专业的平台课程和专业课程之外,推荐选学本专业的选修课程,并且鼓励选学一级学科选修课。其次,积极支持学生们从事跨学科的、跨专业的学习和深造,在他们完成该专业的平台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之外,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以及社会的需要自由地选学其他学科、专业的课程。在选学过程中,系里将提供一定的专业咨询和指导。
二、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课程模块设置
根据上述培养目标和培育方案的设置,政治学与行政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可分为三大课程模块:
1.通识通修课程模块
这一模块的目的是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基本的哲学、逻辑学等思维。课程包括学校统一安排全校公共课和文科公共基础课,例如: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基本原理概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军训、军事理论与军事高科技、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信息技术、大学计算机应用、简明微积分、体育等。
2.学科专业课程模块
包括所在院系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课程包括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公共管理导论、社会学原理、政治学原理、公共政策基础、国际政治学、公共行政学、西方政治思想史、宪法学、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治思想史、政治学方法论、当代西方政治思潮、公务员制度、政治社会学、比较政治制度、中外政治文化比较。
3.开放选修课程模块
包括专业选修课、一级学科选修课、跨学科跨院系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该模块的课程,应该在院系的指导下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社会的需要自由选择搭配。课程包括政治学专业英语、政府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公共财政与预算管理、城市与社区管理、行政伦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政策分析、西方行政学说史、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公务员职业能力与职业发展、数字化政务信息管理、政治心理学、政治认同导论、中国行政改革与发展、台港澳政治与行政、社会实践。跨专业选修课包括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公共经济学、公共管理的量化方法、国际法、国际组织、国际经济学、西方国际关系理论。
一、新世纪文学教育研究现状与文学教育问题反思
21世纪初期,随着中小学与高校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文学教育”成为诸多学者和大、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关注的对象,近十年来,关于“文学教育”的研究论文与专著有近2000篇(部),这些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关于文学教育的基础理论研究。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陈平原《文学史、文学教育与文学读本》(《河北学刊》,2013)、鲁定元《文学教育论》(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与温儒敏《语文课改与文学教育》(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等。这些研究对文学教育的内涵、性质做了深入的探讨,明确了文学教育的基本范畴,即以文学作品(文学“读本”)为核心,以哲学、历史与社会学知识为拓展,将审美教育、思想学识教育以及道德品质教育与文学教育相结合,以培养人格健全、思想独立、学识系统的现代人才作为文学教育的主要目标。二是对文学教育内容的研究。研究着重探讨了文学教育中的西方文学教育(主要是英美文学教育)、中国现当代文学教育以及古代文学教育的内容与方式,总结了中美文学教育、传统与现当代文学教育的差异。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江玉娇,邵秀芳《西方文学教育的经验分析及其启示》(《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林燕平,董俊峰《英美文学教育研究》(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与赵焕亭《中国现当代文学与文学教育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等。三是对不同教育阶段文学教育实践的研究。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卢建红,林志敏,朱青茹《今日中国大学的文学教育》(《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王立昌《中学文学教育导论》(新疆人民出版社,2005)与朱自强《小学语文文学教育》(东北师范大学出版,2001)等。这类科研成果针对不同教育阶段(大中小学与高校)的文学教育的内容、特征及其功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尤其强调了高校的文学教育对于语文教师文学素养的形成以及对理工专业学生创新思维的培育的重要作用。四是对文学教育功能的研究。认为文学教育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功能,即德育与美育功能,前者包括了品德教育与人格养成教育,其次,文学教育还具有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心理健康的功能。较有代表性的有:于天红,刘连梅《文学教育与大学生德育之我见》(《语文建设》,2013)、阿茹汉《文学教育对学生综合素质及道德情操的影响》(《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与叶杰琳《如何通过文学教育帮助大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首都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等。
五是对文学教育现状的反思。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葛红兵《中国文学教育亟待改革》(《山花》,2010)、鲁枢元,赵玉平《文学教育与教育生态》(《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2011)、龙军《对当前“文学教育”的一点反思》(《名作欣赏》,2013)、杨邦俊《回归真正的文学教育》(《语文建设》,2009)、傅书华《时代病症:文学教育之缺失》(《山花》,2010)与于晓泉《文学教育的反思及对策》(《语文建设》,2013)等。此外,还有少量成果是关于儿童文学教育的研究,如胡瑞香《改革开放以来河南高校儿童文学教育的经验与现状》(《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张心科《清末民国儿童文学教育发展史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等。国内外关于文学教育的研究,阐释了文学教育的内涵、功能与范畴进,揭示了中小学与高等学校尤其是师范院校开展文学教育的重要意义,并对文学教育的现状进行了总结与反思,为进一步研究文学教育的相关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益的借鉴。但是纵观近十年的研究成果,涉及师范院校文学教育及其方法研究的较为缺乏,尤其是对文学教育效果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在文学教育中的应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讨论。少数研究者关注了文学教育方法的问题,如赵炜,冯宇,尹树萍《立体多维教学模式在外国文学教育中的应用》(《芒种》,2012)、张心科《接受美学与中学文学教育》(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任树民《教师教育专业中国古代文学教学文学教育刍议》(《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等。这一方面是因为传统的文学教育实践本身缺乏对方法的注重,文学教育往往止于艺术欣赏和思想道德教化,另一方面是因为文学教育方法本身的理论欠缺,这一现状要求我们在强调文学教育的感性特征的同时,也要注重对文学教育的实施者(主要是教师)的理性思维能力和科学思维方法的培养。
二、科学思维方法在文学教育中的应用价值
科学思维方法既包括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总结的观察实验方法、数学方法、假说方法、逻辑方法(包括分类法、归纳法、演绎法、分析法、综合法、抽象和具体、历史和逻辑)等近代思维方法,也包括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以来形成的类比、转换与外推思维方法、溯因与预见思维方法、创造性思维方法(包括联想与想象、直觉与灵感、逆向思维、悖论思维)等现代思维方法,它是人类进行一切科学研究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所运用的科学思维方法。运用科学思维方法、在实践中培养科学人的思维,是人类感性能力与理性能力平衡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对于偏重感性体验的文学教育来说,运用科学思维方法、养成科学思维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1.为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培养奠定基础。师范院校的文学教育对于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又是发展基础教育、提高全民素质的关键因素。强调文学教育方法的科学性与系统性是文学教育实践的重要内容,通过科学思维方法的理性与文学教育的感性互补,可以塑造出感性体验与理性思辨相结合的、具有人文精神与科学理性的高素质人才,因此,重视师范院校的文学教育以及文学教育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对推动教育改革、培养21世纪复合型人才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研究科学思维方法在文学教育领域的应用,也有利于将课堂教学与学生的哲学思考、历史体悟与实践相结合,为师范生的课外自学与学术研究以及论文写作提供有效的方法。
2.为师范院校文学教育提供有效的方法。研究科学思维方法在师范院校文学教育中的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科学思维方法在文学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就要以师范院校文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根据文学教育实践以及文学教育方法的应用及其效果的调查统计,探讨科学思维方法在文学教育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及其功能与意义。研究文学教育的内涵与功能,反思文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可以揭示师范院校文学教育的迫切性与重要性。探讨科学思维方法的内涵与特征,研究其对文学教育系统化与学理化的建构功能,对师范院校文学教育中科学思维方法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总结科学思维方法在师范院校文学教育中的实践经验,以具体的课堂教学实践、课外阅读延展、毕业论文与学术论文写作为例证,阐明科学思维方法对文学教育纵深化发展的作用,阐明科学思维方法在文学教育中的应用对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实践价值,才能进一步揭示科学思维方法在文理贯通的学识培育、理性与感性融合的人格教养上的关键地位。
3.弥补文学教育重感性轻理性的不足。文学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文学教育使用的方法直接影响了文学教育的效果,决定了文学教育的价值。科学思维方法的介入,既可以增强文学教育的学理性、逻辑性,也可以培养受教育者的科学思维方法,弥补以往文学教育重感性轻理性所带来的不足。对于师范院校的学生而言,科学思维方法的培养,也有助于其在今后的基础教学与文学教育中将这一方法传递给中小学生,为培养文理并重、既有人文情怀也有理性思辨能力的21世纪新型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小说《呼啸山庄》 期待视野 审美再现
一、引言:概念的廓清
“期待视野”是接受美学代表人物姚斯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包括两个系统:一个是作者留存在文本中能够被人们发现的期待视野,另一个是读者在阅读中加之于作品的来自生活诸多实践的期待视野。前者是所谓的“理想读者”能够完全理解的内容。但是现代阅读理论认为读者无法完整地恢复作者创作该文本时的原初意图,完美地领略作者意图的“理想读者”在实际阅读过程中是不存在的,所以姚斯期待视野系统的后者是更为重要的。“在文学阅读之先及阅读过程中,作为接受主体的读者,基于个人和社会的复杂原因,心理上往往会有一个既成的结构图式。读者的这种据以阅读文本的既成心理图式,叫作阅读经验期待视野”。(童庆炳,1998)它是指在文学阅读之先及阅读中,作为接受主体的读者,基于个人与社会的复杂原因,心理上往往会有一个既成的结构图式。在具体的文学阅读活动中,主要呈现为文体期待、形象期待、意蕴期待三个层次。在阅读之先及阅读中,读者同样会对小说《呼啸山庄》产生一种期待指向,那么,小说与读者的期待视野究竟会出现一种什么样的情况呢?
二、文体期待的受挫
语言的跳跃,情节的复杂,以及人物的多重性格,使读者对小说的文体期待完全遇挫。从语言来看,不论是作者的叙述语言还是人物的对话语言都有一种跳跃性。《呼啸山庄》以洛克伍德到呼啸山庄作为起点,作者并未向读者期待的那样,叙述他的到访会有怎样的效果,而是违背读者的期待,借他之口既呈现了过去,又推进了未来。在叙述的过程中,他时而走向过去,时而关注现在,时而着眼未来,如此在不同的时间点上跳跃,使读者在阅读中难以捉摸身在何时。而人物的对话也背离了读者的期待。
复杂的情节则是读者理解小说的另一障碍。方平先生指出,《呼啸山庄》共使用了三重叙事结构来展开情节。第一重是洛克伍德叙述视角,他在第1―3章讲述了外地人眼中的呼啸山庄并在结尾即最后一章洞察了人性的复归,爱消解了恨;第二重则是卡瑟琳的叙述,讲述了“星期日之夜”的故事,那是在小说的第3章,而在第4―30,32―34章,女仆纳莉交代了两户人家的两代家史;第三重则是在纳莉的叙述中通过希斯克利夫(夜闯呼啸山庄)、伊莎贝拉(私奔后的来信、逃出呼啸山庄)、卡茜(夜访呼啸山庄)、小林顿(卡茜的被虐待)和齐拉(卡茜的孤立之境)构成了小说的核心情节。在这其中有对话、书信、独白等多种方法,有相互交织的情节,有混乱的时间顺序,不可谓不复杂。而读者在面对这样一个复杂的情节结构的时候,望而生畏之情顿起,阅读进程受挫。
情节的叙述往往是为了人物的刻画,然而这部小说所呈现的人物又是怎样呢?希斯克利夫奔放的激情、鲜明的爱恨意识和残忍的报复手段给人以巨大的震撼,这也使他成为英国小说史上最为复杂的人物之一。综观希斯克利夫的一生,他之所以让人们产生不同印象是因为他本身就是矛盾的,他既是时代与社会造成的受害者,又是让很多人不幸的施害者;既身受迫害,又罪孽深重。另外,凯瑟琳也是一个谜。她深爱着希斯克利夫,坦言道:“我爱他并不是因为他英俊,而是因为他比我更像我自己,不管我们的灵魂是用什么做的,他的和我的是一样的。”可是,她却嫁给了林顿,这又为得哪般?
三、形象期待的受挫
意象的复杂、艾米莉・勃朗特所塑造的冰冷阴暗的世界脱离了读者对于小说形象的期待,使读者对作品的形象期待视野完全遇挫。弥漫在《呼啸山庄》中的暴烈、多变、疯狂的奇特氛围,则与艾米莉对于约克郡一望无际的沼泽、旷野的真切体验有关。艾米莉把旷野风暴的感受融合在《呼啸山庄》的意象结构中,紧紧扣住大自然中的原始意象,以诗人敏锐独特的想象,营造出一种既真实又荒诞、既狂热又冷酷的奇异氛围。无疑,荒原与风暴是《呼啸山庄》中最基本、最典型,也最富有意蕴的原始意象。但毫无疑问,约克郡荒原与那呼啸的风暴给予了艾米莉独特的艺术灵感。
在荒原与风暴中,呼啸山庄又呈现怎样的情景呢?在一个陌生人(洛克伍德)的眼中,呼啸山庄是一个厌世者的“天堂”,整个英国境内找不出第二个如此完全跟熙熙攘攘的社会隔绝的地方。荒区的景色是“一片凄凉”,“盖着黑霜的泥土已冻结成一层硬壳”,“凛冽的寒气令人四肢打抖”,沼泽的深洼随时都有掉进去的危险,连熟悉这一带荒原的人也会迷路……尽管呼啸山庄,连同附近的画眉庄里也有花园、有草坛、有橡树和榛树,有动物,也时常有明媚的阳光和夏季,长年也住着人,然而这个本该富有生机的小天地,在暴君希斯克利夫的统治下,却沦落到比荒原更加无情、严酷、不堪容忍的地步。因此,与作为荒原的呼啸山庄外在的自然环境相对应,呼啸山庄内在的环境则是人为的荒原,是精神的荒原,人性的荒原。
当人与人之间的所有美好感情都消失了的时候,这个世界就显得极其阴冷,而艾米莉・勃朗特正是极力地描述这样一个世界。她用她独有的手笔,拨动着复杂的意象,构筑一个阴冷黑暗的世界。她的这份奇特却超出了读者的忍受能力,这个世界太丑恶、太阴冷。习惯了花草虫鱼意象,习惯了温暖世界的读者,无法突破他们原有的期待视野,因而,在阅读活动中自然受挫。
四、意蕴期待的受挫
冷漠是小说带给读者的最为强烈的感受,读者的心灵在这里不是得到净化,而是受到伤害,最终使读者的意蕴期待完全受挫。通过洛克伍德那双惶惑的眼睛,读者看到了比自然中的荒原更为可怕的景象:六七个大大小小、老老少少的四脚魔鬼(指狗)露出白亮的尖牙,一窝蜂地从隐蔽的洞窟里直冲出来,袭击来客,主人却并不急着来解围,屋角是一堆死兔子……总之,这个冷酷的世界比外在自然的荒原更加地令人不寒而栗。
五、结语
接受美学的另一位代表人物伊瑟尔曾说:“作品意义只有在阅读中才能产生,它是作品与读者相互作用的产物。”这也就说明了一部作品的价值通过读者的接受才能得以实现。在文学接受之中,又将涉及读者的期待视野。在一部真正赢得读者的作品中,往往既有顺向相应,又有逆向遇挫,既能唤起读者期待视野中的预定积累,又能打破读者旧有的期待视野,既使读者重温了旧有的经验,又丰富、充实了他们的期待视野,使读者领略到作品无穷的艺术魅力。《呼啸山庄》虽然在文体、形象、意蕴期待使读者的阅读活动受挫,但同时也有顺向的相应。因此,虽然在发表之初遭遇暴风雨,但最终仍被大多数读者接受。此外,读者的期待视野因受历史、社会、时代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无法突破与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学作品价值的实现。由此可见,文学的发展,应是创作者与接受者共同推动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尧斯.文学史向文学理论的挑战[A].金元浦.接受反应文论[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8.
[2]童庆炳.文艺理论教程(修订版)[Z].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3]杨静远.勃朗特姐妹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关键词:教学研究;变革;趋势
Abstract: With the transition of times,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 emergence of many kinds of thoughts , especially the subversion of postmodernism to modernism, some profound changes have taken place in today’s teaching research, Which shows the transformational trends of the paradigm to postmodernism, the orientation to humanism, the persified research views, the integration of research methods , the complication of the way of thinking and so on.
Key words: teaching research ; innovation; trends
教学研究的发展与变革,同教学论学科自身的发展变化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教学论要发展成为一门成熟学科,需从教学研究及方法论进行突破。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各种新思潮的不断涌现,尤其是后现代主义对现代主义的颠覆,当今教学研究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展望未来教学研究的发展前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趋势。
一、教学研究范式的后现代转换
哲学在理论指导和思维方法两个方面对教学研究具有方法论意义,从古至今,哲学为教学研究所提供的价值导向、理论观点、思维方式深深地影响着教学的发展,教学理论的发展都是与哲学指导分不开的。哲学观念、哲学主题、哲学范式的转换,往往导致和促进教育教学研究主题及范式的转换。当今后现代主义哲学对教学研究的方法论价值更加突出。
植根于现代哲学基础的教学研究体现出一种明显的本质主义倾向。本质主义“是一种先在地设定对象的本质,然后用此种本质来解释对象存在和发展的思维模式”。 [1]两千多年来,从柏拉图的理念哲学到笛卡儿和康德的二元论哲学或主体哲学,人们为道德原则和科学真理设定了一个先验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标准,学术研究的任务和目标就在于为一切知识和文化找出一个“阿基米德点”,从而指导人类的生活,指引人们价值追求的方向。 [2]循此认识路向研究教学,认为在复杂的教学现象之中存在一个本质,把握了教学的本质便可以掌握教学现象的各种规律,由此总结教学原则,用以指导教学活动,从而促进教学的发展。我国教学论大致是沿用这种理性推演的思维框架,即肯定现象与本质之间存在差别,认为千变万化、流动不居的现象之后存在着内在的、稳定的、终极的本质。 [3]先找到教学的本质,然后通过本质依次推演出教学的过程、原则、方法等。教学研究的极其重要的使命就在于找寻这个“本质”。为此,在教学研究上本体论追问一直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目标。于是,便有了各种各样的教学本质观。这种对基础孜孜不倦地寻求,必然陷入同一性思维之中,从而否定了教学现象的“多元性”与“多义性”,把丰富多彩的复杂教学现象还原成了苍白贫乏的单一世界。
“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哲学主张世界的“多元性、开放性和不确定性”。其思想为教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带来教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后现代主义对现代主义哲学的基础主义予以了消解,认为终极的基础是不存在的,它不过是人们主观臆构的产物。在消解了基础与本质的同时,后现代主义对现代主义所倡导的一元的、统一的世界观和思维方式进行了彻底的解构,代之而起的是对特殊性、多元性、差异性和变异性等的肯定和崇尚。因而,教学研究不再是为了寻找某些本质、规律并为这些本质、规律做出证明,而是要真正面对教学现象,解决教学中所出现的问题。同时,后现代主义对二元对立思维模式进行了彻底的解构,要求打破线性的简单化思维模式,树立动态的、非线性的、多元化的、开放的复杂性思维模式。后现代主义还对理性主义的理性至上、理性权威进行了彻底的解构,彻底否定了先验的、不证自明的绝对真理也即各种各样的“给定”对人的束缚。后现代哲学“用一个未知的、不确定的、复杂的、多元的世界概念取代了传统的给定的世界概念”。 [4]实际上,教学现象从来就不是给定的而是复杂多变的,任何教学现象都具有时效性与地域性,“此时、此地”与“彼时、彼地”的教学现象间并不存在可通约性。面对具有诸多不确定性的教学现象本身,我们应尝试着去理解,而不是说明。不仅如此,后现代主义者质疑现代主义“观察—分析—指导”的研究方式,认为在现代教学研究范式中,研究者是以外在于教学过程的方式开展研究行动的,而后现代主义把研究者作为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倡导研究者与其他教学因素的积极对话,达到视界融合。总之,后现代主义对教学论的影响是深刻的,不仅带来教学理念的变化,也带来了研究视阈和研究范式的变化。
二、教学研究取向的人文科学化
教学活动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活动,是科学性与人文性相互融合的一种培养人的活动。教学活动首先具有科学性特点。教学活动是一种客观存在,有其自身的逻辑和规律,有一定的客观依据和客观制约性,并且在教学活动的各种关系中存在必然联系,因而教学活动表现为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不仅如此,教学活动无论怎样千差万别,都会存在着诸多普遍性和共同性,表现为普遍性的特点。正因为教育活动的客观性、必然性和普遍性使教育活动有着自己的特点、逻辑、规则和规律,它并不是杂乱无序、变化无常和无章可循的,这就使教育研究必然具有科学性,必须依靠科学的方法论和技术手段。[5]可见,寻求教学研究的科学化,应是教学研究应然之意。但我们应认识到,对科学化的追求不应是对科学主义的过度迷恋,科学主义研究理念指导下的教学论研究,强调的只是人的理性的一面,它包含着对人的主动性、创造性和人的价值的贬损,忽视了人的生命的重视、价值的关怀和灵魂的关照,造成了人文精神的遮蔽。因此,教学研究仅仅以科学主义为唯一的研究取向,把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当作唯一正确的范式,忽视教学研究的人文性,这将无助于教学研究的顺利开展。
教学活动作为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其人文性特点十分明显。人的需要、兴趣、爱好、能动性以及情绪、情感、性格、意志等主观因素不仅强烈地制约和影响教学活动,而且这些因素本身就是教学活动的构成要素,因而使教学活动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同时,教学活动不仅包含着客观事实,而且包含着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教学活动具有鲜明的价值倾向,参与教学活动的人是价值负荷体,他们交织在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价值体系中,具有历史性与社会性。因此,教学活动中的价值蕴涵是必然的,价值涉入是教学研究无法回避的。那种秉持“价值中立”立场,放弃了对价值的追问,杜绝价值涉入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力图以教学现象及问题进行客观的、实证化的研究,很难真正认识和理解教学活动。鉴于科学主义研究取向的简单化和片面性,从人文主义视角探讨教学论问题则成为当代教学论研究的新取向。“在20世纪大多数时候被冷落的人文主义研究方法论,将在21世纪获得新的生命力。” [6]
教学研究既具科学性又具人文性。如何保持教学研究中科学性与人文性之间的必要张力,消除二元对立走向多元整合,是当今教学研究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教学研究方法论必须放弃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二元对立,在坚持科学主义研究理念的同时,适度加强人文精神导向,使科学人文主义成为教学论研究的基本理念和新取向。
三、教学研究视角的多元化
教学活动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活动,所涉及的因素较多,单靠一门学科是无法深入的,要使教学研究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就必须广泛吸收多门学科的研究成果和科学方法,从多学科的角度对教学现象及问题进行研究。
(一)教学研究的生态主义视角
随着生态学及生态主义的兴起与迅猛发展,教学研究中借鉴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教学现象和问题已日益发展为一种趋势,出现了明显的生态学倾向。这种生态学倾向首先表现为运用生态学及生态主义的理论来分析教学。以生态主义视角来研究教学,教学被视作一个由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事件等子系统组成的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系统,它具有开放性、动态性的特征。同时,这个小系统又受到大系统、外系统和中间系统的影响。因此,在研究教学时,不仅应充分考虑到系统内部的相互关系,从微观上将教学放在具体的教学情景中考察,而且,要注重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宏观上将教学放在大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考察。由于教学情景有广阔的范围和丰富的内容,它是十分复杂的,充满了多样性和不确定性,所以,在教学研究中,强调教学情景的重要性,注重对教学情景的研究。不仅如此,进入教学情景的个体,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背景、个性特征、理想、信念、价值观和认知方式,因而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为此,在现代教学研究中在正视并尊重这种差异性的前提下,致力于寻求与差异性相一致的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教学模式的探讨。同时随着新的知识观的确立,教师权威被消解,人们开始重新审视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教师扮演必要的引导者、合作的探究者和平等的对话者的角色,教师与学生不断地进行沟通和对话,形成了民主、平等、互动的新型师生关系。
教学研究的生态化趋势还表现在研究方式的变化上。以往的许多教学理论多是建立在实验的基础上的,缺乏研究的外部效度。教学研究的生态学倾向表现为质性研究方法的广泛运用,要求教学研究应以真实的课堂教学情景为场所,以师生自然的活动为对象,强调研究真实环境中的真实活动,从而使教学研究更符合实际,研究的结果更有价值。 [7]在教学研究中十分注重研究的生态学效度。美国著名学者布兰切特(Clenn.H.Bracht)和格拉斯(Gene.V.Glass)首先提出的生态效度是外部效度的一种。它主要是指一种情景或条件下的实验结果能推广到其他情景或条件的程度。 [8]生态效度的提出,使人们认识到了研究情景、研究条件对研究结果的概括性和推广的重要意义,于是人们纷纷探讨影响教学研究生态学效度的因素,以提高其概括程度,扩大其推广范围。目前生态学效度已成为教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人们评价一项教学研究的重要指标。 [7]
(二)教学研究的文化路向
文化差异所带来的教学理论和实践上的差异是明显的,不同文化圈中师生双方在课堂中行为态度和价值观念等方面是不同的,在教学目的、课堂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也有着极大的差异,如欧美文化圈与东方文化圈中教学的思想、方式方法均有很大的不同,甚至不同的文化圈中的学生对相同知识的吸收或同化也不完全一样。当今社会各种文化、价值取向并存,形成了思想观念的多元、多样、活跃、丰富。当代教学研究面临多元文化与多种价值取向并存的发展环境,面临复杂的文化生态环境和复杂的文化价值选择。因此,教学研究不能离开文化学分析。
就研究主体而言,不同的研究者对相同问题的研究、相同问题的态度也不完全一样,特别是以不同文化中的教学现象或教学问题为对象进行研究,所获得的结论是否具有一致性,如何解释这些结论等等,都必须通过跨文化的研究来进行。教学的跨文化研究主要是通过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课程与教学,以此来解释和改进有关的教学活动。20世纪中叶多元文化教育运动兴起以来,多元文化教学与多元文化课程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成为研究的一大主题。在我国多元文化教学与多元文化课程的研究现在开始受到普遍重视。除此而外,在我国目前教学研究的跨文化性质主要涉及学校课程文化构建的探讨,如何营造一种合作、对话与探索的课程文化,成为教学研究的新视域。
(三)教学研究的心理学视角
促进学生个体的身心发展,历来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目标,也是开展教学活动的出发点与最终归宿。以个体心理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学与教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心理学的原理与研究成果历来被用来作为各种教学理论与实践的依据。随着现代心理学的发展,最新心理研究成果大量涌现,从心理学视角进行教学研究更加受到人们的重视。当今,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关于学习观、知识观等对现代教学研究提出了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课题。
转贴于 四、教学研究方法的综合化
随着教学研究对研究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的强调,教学研究的方法出现了综合化趋势。
(一)哲学方法、科学方法和艺术方法的综合运用
有效的教学研究必须具有适切的方法,教学研究的复杂性特点决定了在教学研究中所采用的方法应是一个方法的组合和体系,具有多元性或综合性的特点。教学研究方法体系的综合性,集中体现在它需要哲学方法、科学方法和艺术方法的综合运用。 [9](325)
教学研究涉及对客观事实的研究,为保证教学研究具有科学性,必须依靠科学的方法论和技术手段。不过,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在教学研究中有其适用范围与限度。教学研究不仅是对事实的研究,也涉及对价值的研究。在价值层面上研究教学发展的应然法则,或对教学现象作出价值评判,采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往往难以奏效,此时则需要运用到哲学的方法,如辩证法、分析哲学的方法、解释学的方法、现象学的方法等。而在对教学现象、教学事件的意义进行解释性理解时,则须运用参与观察、深度访谈、人种学方法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同时,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在教学研究中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如实验法的运用,既遭遇道德伦理的尴尬,又面临无关变量难以控制的难题,在教学研究中保持价值中立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因而,现代教学研究更强调哲学方法、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不仅如此,教学研究还要运用艺术的方法。这是一种与理性思维或客观思维相对的方法,它的特点在于运用直觉体验、主观介入的方法来认识事物。 [10]教学研究作为一种人文科学研究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它凭借的手段是主观式的介入,对社会事物或精神事物而言,只有认识主体亲身参与其中才能更深刻地认识它、把握它。克尔凯郭尔(S.A.Kierkeggard)指出:“真理根本不是学究式的东西,而是一个人对自己生活道路进行热情探索的产物”,“只有通过个人的主观经验,一个人才能真正接近真理。对人类及其问题作出非个人的客观思考,乃是一种对现实的歪曲”。 [11]在一定的意义上,对教学理论的研究与反思需要领悟,需要直接生活经验的积累和对人的生命过程的理解。在这个方面,艺术方法以渗透的方式起着一定的作用。 [9](330)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教学活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生命之间的互动,必须要求研究者对生命现象有敏锐的感受力、洞察力以及丰富而深厚的生命体验、成长体验,才能有效从事教学研究。
(二)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的互补与融合
量化研究是一种对事物可以量化部分进行测量、计算和分析,以检验研究者自己关于该事物的某些理论假设的研究方法。它具有精确性、严密性、验证性和预测性,但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只是机械地考虑一些因素,教学研究对象主要是人,不可避免地存在不稳定因素。当今由于在教学研究中人文科学化研究取向的确立,质性研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昧。质性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研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某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 [12]质性研究能有效地处理教学过程中那些难以用定量方法描述的因素,从而从总体上掌握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各有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将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为教学研究的趋势之一。
(三)借用其他学科研究方法的趋势日益增强
当今,由于学科不断分化和综合,大量新兴学科形成及随之产生的新方法极大地影响着现代教学研究,如社会生物学方法、社会地理学方法、现象学方法、解释学方法、发生学方法、传播学方法、状态空间法、功能模拟法、模糊论方法、层次论方法、控制论方法、系统论方法、预测方法等,教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将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教学现象及其发展过程。
五、教学研究思维方式的复杂化
教学活动不是一种纯粹客观的物质化过程,而是一个人心理与精神的自组织过程。教学现象和问题是一个文化与价值的世界,与人的信念、世界观、兴趣、思维、情感、意志等密切相关,具有强烈的个体性、多元性、偶然性、模糊性、非线性与不可还原性。因此,教学研究不存在像自然科学那样强烈的普遍有效的、线性的、逻辑化的因果关系,仅以工具理性主义、技术操作主义、还原论等直观映照式的简单性思维方式来研究教学问题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借助复杂性思维方式,即一种具不确定、非线性、非周期、自组织性、自我调整性、非线性、不可还原性等特点的思维方式,实现思维方式的变革。正如多尔所说:今日主导教育领域的线型的、序列性的、易于量化的秩序系统将让位于更为复杂的、多元的、不可预测的系统和网络。这一复杂的网络,像生活本身一样,永远处于转化和过程之中。 [13]思维方式的复杂化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由二元对立到多元并存
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将原本充满线性与非线性、确定性与随机性、偶然性与必然性、简单性与复杂性的混沌世界进行拆零式分析,将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复杂世界分解为动与静、快与慢、虚与实、阳与阴、高与低、大与小、多与少、生与死等互不相容的两极,然后加以非此即彼的一元处理,割裂事物之间的复杂联系。后现代主义对二元对立思维模式进行了彻底的解构,崇尚多元化思维。在认识事物过程中,要求我们打破线性的简单化思维模式,树立动态的、非线性的、多元化的、开放的复杂性思维。它允许多种方法,容纳一切思想,以摆脱僵化的形式理性。教学研究中对任何教学现象的解释不能是一元的、单向度的,而是多元性的、多维度的、歧义的和多视角的。这样,教学研究不再是对广泛一致的话语的追求,而是运用一种多元并存的思维方式寻求对教学现象多元的、创造性的解释。
(二)由实体思维到关系思维
传统教学研究的思维方式主要以实体思维为主。受此种思维方式影响,人们总是相信世界上一切现象、一切表现都有一个最终的、可靠的实体作为基础, [10]把事物看作一个个独立的实体,忽略它们之间的关系去比较优劣、决定取舍。并且认为教学活动各因素间、教学行为与教学结果之间,存在着对应的因果关系或相关关系,因而弄清楚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方式和机制,便可根据行为预测结果。由此前提出发,在教学研究中倾向于采用线性因果分析法尤其是量化研究,较少关注动态相互作用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以“线性化”的方法解决教学这种非线性事件。随着复杂科学理论(如混沌理论、分形理论)、后现代主义思潮以及建构主义理论的兴起,人们的思维方式开始由实体思维向关系思维转变,开始关注教学过程中的动态关系,追求有“生成力”的互动关系。莫兰指出:“复杂性的方法要求我们在思维时永远不要使概念封闭起来,要粉碎封闭的疆界,在被分割的东西之间重建联系,努力掌握多方面性,考虑到特殊性、地点、时间,又永不忘记起整合作用的总体。” [14]在关系思维中,总是将事物置于一定的关系中去认识,并且承认事物间的对立关系,但不是通过消解一方的方法处理对立,因为关系存在于关系中,消解一方,其实是消解了关系本身。任何“关系者”都是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的统一,它们是“二元”的,但不是“两分”的。
(三)从还原性思维到整体性思维
还原的思维方式往往把整体分解为部分,再把部分分解为更小的部分,直到找出构成整体的基本元素,研究元素的性质特征。过去的教学研究深受这种以分析为主的思维方式影响,把复杂的教学现象或活动分解成简单的事物来分别认识,然后把分别得出的结论加以联结形成对复杂事物的总认识。这种思维方式忽视了教学研究对象的整体性和内在联系,造成对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的抽象和切割。教学现象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人文现象,而复杂现象大于因果链的孤立属性的简单总和,解释这些现象不仅要通过它们的组成部分,而且要估计到它们之间的联系的总和。有联系的事物的总和,可以看成具有特殊的整体水平的功能和属性的系统。 [15]因此,面对多因素、多变量、非线性的复杂的教学现象,不能通过将其还原为简单事物的方法来认识,而应采用整体性的思维方式来进行研究。
(四)从线性思维到非线性思维
受科学主义影响,过去教学研究视教学系统为线性相互作用的系统,用线性思维方式来研究和探讨充满非线性、复杂性的教学问题,认为教学活动各因素之间、教学行为与教学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相关关系,因而采用因果分析的方法如观察法、实验法等来研究因果关系。实际上,教学系统是一个非线性相互作用的系统,教学过程是一个多因素、非线性、动态的交互作用的复杂过程,教学活动中充满着意义与价值,这是纯理性的线性思维所无法掌握的。而非线性思维视教学系统为一个复杂的非线性系统,充分考虑到教学系统的多因素参与、复杂的相互作用、随机决定等特性,从整体上、因素与因素的关联上来把握教学变化的性质与规律,重视教学活动的偶然性、不确定性、随机性、多样性,并通过情感方面的诠释和理解,充分揭示教学中的意义与价值。因此,处理和解决教学问题应采用非线性的思维方式,教学研究中的思维方式将从线性思维转向非线性思维。
参考文献
[1]高清海.哲学文4,传统哲学到现代哲学[C].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196.
[2]熊和平,赵鹤龄.后现代批判视角:我国近20年的教学过程本质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03,(2):46—50.
[3]熊和平.后理性主义的教学观及其教学论意义[J].人大复印资料.教育学,2004,(10):114—118.
[4]王治河.扑朔迷离的游戏──后现代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
[5]扈中平.教育研究必须坚持科学人文主义的方法论[J],教育研究,2003,(3):14—17.
[6]王坤庆.20世纪西方教育学科的发展与反思[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308.
[7]王嘉毅,许洁英.世纪之交的教学研究方法论[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9):28—32.
[8]G H Bracht,G V Glass.The External Validity of Experiment[J]. 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Journal,1968,(5):437—474.
[9]叶澜.教育研究方法论初探[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10]杨小微,等.教育研究的原理与方法[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27.
[11]L J 宾克莱.理想的冲突──西方社会中变化着的价值观念[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75—176.
[12]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12.
[13]小威廉姆斯·多尔.后现代课程[M].王红宇,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5.
摘 要:文章通过对国内外科技金融发展优秀经验及做法进行总结和分析,探索适合中国发展的科技金融发展路径和模式,为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一些借鉴,并对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工作的开展给予一些启示。
关键词:科技金融;经验借鉴;启示
1. 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国际经验借鉴
1.1 美国
(1) 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充足的政策性资金支持
根据美国科学基金会资料显示,美国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创新对推动其整体的科技创新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美国成立了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来管理中小型科技企业,为其科技创新服务。除了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之外,政府还通过直接投入和间接引导的方式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前者主要有直接的经费投入、无偿的科技拨款、低息贷款等;后者主要有贷款补贴、税收优惠和股权投资等。
(2) 完善的政策性担保体系
1953年美国就成立了专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美国联邦小企业署(简称SBA),主要业务就是帮助中小型科技企业获得贷款。SBA还制定和实施了“债券担保计划”、“微型贷款计划”等不同类型担保方式,为无法正常获得贷款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服务。
(3)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
①活跃的债券市场
为了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美国的债券市场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发行环境,发行总额、发行条件只需协商一致即可,无法律限制。而且发行种类较多,为科技型企业发行资信评估等级较低或无等级债券提供便利。
②多层次股票市场
目前美国全国性的证券市场主要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纳斯达克市场(NASDAQ)和招示板市场(OTCBB),以及多个区域性的证券市场。其中纳斯达克市场主要吸收的需要上市融资的具有潜力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美国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不同层次的股票市场具有不同的上市标准,满足不同融资企业的需求;二是“升降板机制”使得美国各层次的股票市场之间实现了无缝隙对接。三是股权激励机制,只要是取得成功的创新成果,企业就可以拥有其全部的专利权,调动了科技型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热情。
③发达的风险投资市场
美国具有世界上最发达的风险投资市场,不管是公共的风险投资机构还是私人的风险投资机构,都无疑是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4) 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民间金融机构
美国存在有多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机构,而这些机构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如以入股方式成立的信用合作社、以储蓄为先决条件的储蓄贷款以及专门从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公司等都是民间融资机构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融资的形式。
1.2 日本
(1) 以银行为主的科技金融体系
相较于欧美国家来说,日本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还不完善,因此日本的科技型企业融资主要是依靠间接融资,即银行贷款。日本具有较为发达的银行体系,以大型金融机构为主,中小型金融机构为辅。
(2) 日本政府对科技金融的重视
日本政府对于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视主要表现在其先后成立了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开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以及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等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来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他们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和发行债券,而且他们具有更为宽松的融资条件和贷款利率,可见日本政府对于科技金融的重视程度。
2. 科技金融发展的国内经验借鉴
2.1 北京市
(1) 发挥政府服务职能,促进银企对接
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根源是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北京市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由北京市科技委出面,从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创新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中选择优秀的推荐给银行,并帮助银行对这些项目或者企业进行严格的把关,有了政府做媒,科技型企业和银行之间实现了有效的对接。
(2) 政府牵头,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2010年,由北京市发改委牵头,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支持发展资金和工业支持发展资金集中起来,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资金,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专门用于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项目并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3) 设立多项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主动支持
北京市政府设立了多项科技金融专项资金,通过贴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等方式帮助金融机构分担部分风险。
(4) 重视知识产权局的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对于解决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像一些大型企业有大量的固定资产,其知识产权是其最重要的资产,当然也是最难评估的资产,因此知识产权局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能够很好地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
2.2 杭州市
近几年,杭州市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不断地探索和改进中,杭州市逐渐探索出了“无偿资助——政策担保——科技贷款——引导基金——上市培育”这一兼顾创新和地方特色的科技金融“杭州模式”。
(1) 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并在约定期限退出
杭州市政府抽调原先直接进行拨款的科技支持资金成立政策性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不仅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的融资支持,还有效地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并且创投引导基金在约定期限退出机制有效地实现了资金的循环利用,不仅吸引力很多创业投资公司的加入,还有效的调动了科技型企业的创新热情。
(2) 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
目前,由政府科技经费共同注资成立的杭州规模最大的、运作最规范的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杭州市高科技担保公司,目前为止已经惠及750家科技型企业,担保金额达25亿元。而且杭州市政府还以杭州市高科技担保公司为基点,设立了杭州市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平台,综合创投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和科技银行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
(3) 风险池模式惠及科技型企业
不得不提的是杭州市的联合天使担保基金,也就是风险池基金,由杭州高科技担保公司,政府科技部门以及银行按照4:4:2的比例出资成立,并且各自按照其出资额承担风险,不仅降低了科技部门与金融部门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而且还提高了政府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
基金项目:东营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DYSK(2013)第21号“东营市科技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参考文献:
[1] 房汉廷.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的思[J].中国科技论坛,2010(11):5-12.
[关键词]宪法序言;概念;规范性
一、宪法序言的概念与特征
宪法序言,又称宪法前言,目前学界并无统一的定义。所谓宪法序言,是指由该宪法或该国传统、习惯、理论以“序言”(或“前言”“等)的名义所确认的,位于宪法正文之前,具有相对独立性,并成为该宪法正式文本之有效组成部分的叙述性文字。根据这一定义,宪法序言的特征如下:(1)位于宪法正文之前:(2)是一种叙述性的文字,主要用以叙述立宪之根据、建国的由来、国家之目的、宪法之地位及确立意识形态等,在内容上不属于宪法规范,不适宜写进宪法正文;(3)宪法直接将其确认为序言,或者该国传统、习惯及宪法学理论将其视为序言。位于宪法正文之前的叙述性文字并不总是宪法序言,还要该宪法是否确认它是序言:(4)是正式公布的宪法文本的有效组成部分;(5)宪法序言在内容上具有相对独立性。
二、宪法序言法律效力学说争议
(1)“无效力说”,其认为宪法序言没有法律效力。主要理由:第一,宪法序言中大多数原则性规定难以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没有必要赋予其法律效力;第二,宪法序言主要是某种价值观的表述,其价值主要在于使宪法结构更具完整性,本身不具有法规范的属性;第三,宪法序言原则性的规定和事实性的叙述,其结构形式不符合也没有必要符合法律规范的结构要求,因而其法律效力也无从谈起。(2)“有效力说”认为我国宪法序言与正文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理由:第一,宪法序言作为宪法的构成部分之一,自然与宪法的其他部分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宪法序言同宪法的其他部分一样,其修改也都遵守严格的程序;第三,宪法序言在正确解释宪法、使用宪法条文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即在现代宪法体制中宪法序言的职能作用日益体现出来,它具有构成宪法规则的规范性基础。(3)“部分效力说”认为上述两种认识都具有片面性,只针对宪法序言的部分内容,不能涵盖宪法序言的全部。宪法序言仅具有部分法律效力,即它必须和宪法条文相结合,宪法序言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之我见
首先需要弄清楚法律规则、法律规范、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法律规则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法律条文表达法律规则,法律条文表述为规范性陈述或语句,可以说规范性陈述或语句表达了法律规则。法律规范的效力其实可以转化为法律规则的效力,进而外化体现为法律条文的效力。法律条文不等于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通过法律条文的语句表达出来的意义,其实质是立法者通过语句的组合传达出的某种确定性的意图。制宪者希望通过对历史的描述和对国家意识形态、根本任务等方面的叙述传达一个在他们看来十分重要而关键的意图,并且有意将这种意图纳入法律的框架内,进而达到预期的效果。问题就在于,制宪者传达的意图是么?想达到什么样的效果?笔者认为,序言的叙述性内容与序言最后一自然段有着天然不可分的内在联系。第十三段第一句:“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两个字眼:成果,根本。这里的“成果”指的是什么?什么叫“根本”?如果把这两个字眼同前面大量的叙述性内容做一些联想会发现,这里的成果对应的是20世纪中国发生的四件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制宪者从这四大事件中揭示出历史发展的规律,从而引申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结论。“历史必然性,是中国宪法效力的来源。宪法序言前六段的作用在此表露得非常清楚了,这六段对于历史的描述,正在于为整个宪法的效力找到来源。这是一种特殊的效力,它连接了法和社会,连接了法律秩序和现实秩序。如果这部分内容没有‘效力’,也就是没有‘约束力’的话,那么本宪法多数主要内容的合法性就将值得怀疑”。
通过这种方式,序言确认了现政权的建立和存在具有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而自然地规定了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二字明确地表明其合法性不容动摇,否则就是对现政权的动摇。“我国宪法序言的重要功能就在于,通过历史赋予宪法本身及由宪法所授权力以正当性、合法性”。确认政权的合法性和宪法的正当性才是制宪者真正想通过序言表达的意图;序言的形式特点恰恰满足了这种意图所要求的载体形式。正是序言的这种独一无二的确认作用才使得制宪者坚持在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把序言作为宪法的组成部分,而且有的国家如法国宪法委员会就多次引用宪法序言做出重大决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序言是可以被适用的,它具有独立的宪法价值。因而,宪法序言是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很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论文摘 要:当前古代文学研究的培养重心在于研究生人才的培养,该专业的研究生人才应该具备崭新的文学观念,将方法、主体、客体三者加以最佳整合的能力以及大胆可贵的开放式创新意识。与此相适应,古代文学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也应做出相应调整。
从本质上而言,古代文学是一门特殊的历史科学。它通过研究具有相对独立审美价值的各种现象和符号,探索以审美心理为主的古代人类心灵运动轨迹,又通过古人的心灵感悟了解各时代社会的全貌。它与探索古代人类认识发展的哲学史一起,构成了一部有层次的人类精神史,进而与主要研究古代人类物质活动的一般历史科学一起,构成了整个古代社会的立体透明复原图象。然而,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中国古代文学作为一门带有深厚历史积淀而又与现实保持一定距离的学科,其发展的空间经受了种种极其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唯有不断更新和改进古代文学学科教学和科研的内容和方法,挑战和考验才会转变成进一步发展的机遇和现实。而要实现这一转变,关键在于后备力量的培养,准确而言,在于研究生人才的培养塑造。这里所说的“研究生人才”,具体是指学历在本科层次以上的硕士、博士乃至于博士后。当前学界对古代文学专业的本科层次教育―通识教育探讨甚多,而对该专业研究生层次教育-精英教育甚少涉及。《中国大学教育》2006年第12期刊登了南开大学文学院宁稼雨教授的《古代文学研究生教学要培养精英素质》一文,该文从学习重点的差异、科研能力的培养以及学术研究过程的艰难三方面对怎样培养古代文学专业研究生的精英素质这一重要议题进行了探讨。宁教授所论皆为凿凿之见,然笔者读后颇有意犹未尽之感,故作此文以论述之,聊作宁教授文章的一点补充。
当今学界,新的科研成果不断涌现,年轻学者已露头角,学术刊物不断增多,人文社会科学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就古典文学研究领域而言,老一辈学者渐次凋零殆尽,而以新时期培养的博士为主体的学者全面占据了学术舞台。整体而言,学术的传承完成了顺利的交接。然而,正如一些学者所担心的:“我们对古典文学的命运却有一丝隐忧,担心在当今学术体制的制约下古典文学的内在精神逐渐消亡,担心未来古典文学界的话语霸权被毫无古典情结的学科带头人所占据,担心未来的新进博士最终以现代学科建设的名义‘革’掉古典文学的‘命’”[1],这种忧虑绝非空穴来风,当前学界的古代文学研究确有沦为其他现代学科附庸的倾向。笔者认为:要想在当今多元化的语境下保持古代文学内在精神的纯一性,要想让古代文学不至于消失在其他学科的侵袭之中,根本环节还在于对从事该门学科研究事业的研究生人才培养,这是一个极具现实性和紧迫性的课题,也是古代文学学科能否发扬光大的命门所在。
一、古代文学专业研究生的内在品格
外在行动发生于内在品格,古代文学专业的研究生应该具有区别于其他学科的内在品格。
首先必须具备崭新的文学观念,摒弃将古代文学作为历史附庸、技巧渊擞的狭隘理念,树立将古代文学视为一部与当代相通、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民族心灵史的文学观,具有宏观的大文学意识。古代文学学界倡导宏观研究已有数十年,也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似乎存在一种误解,以为题目大才是宏观,于是有了许多大而无当的东西。其实,倡导者的本意并非如此。著名学者陈伯海说:“于是我联系唐诗的发展,晚唐诗坛的分派,乃至由唐诗向宋诗、宋词转变的轨迹,来探讨李商隐诗歌的历史地位,写出《宏观世界话玉溪》的文章……此后,由作家研究进入唐诗总体研究,由唐诗进人中国文学史总体研究,甚而涉足于文化史研究。”[2]陈先生阐释了他本人治学的轨迹,即由宏观步入微观,再由微观回归宏观。由此可见,没有宏观意识的宏观研究实为微观研究的大杂烩,却失了微观研究的严谨扎实,正是一种空疏无用的学风。形成大文学意识观的客观依据是:一切文学作品都是作家以审美心理为主的整个心灵世界感受客观现实作用而外化形成的特殊物质形态;作家的心灵也就是民族心灵的浓缩和积淀,他寄寓在作品中的心灵也就是民族的心灵,体现了民族心灵发展的历史。因此,就本质而言,文学是人类心灵的科学,古代文学本质上也就是人类心灵史的科学。此外,不能满足于从丰富的文学作品中寻绎出古代民族心理的特征及其拓展脉络,还要探明那些消极民族心理的形成原因,用以指导现实,人为消除某些心理环境,从而避免消极民族心理的不良影响。这里的大文学意识并不意味着取消学科界限和专业分工,而是强调在当前信息爆炸的时代,从事人文科学研究必须具有尽可能宽广的理论视野和尽可能渊博的知识储备。就古代文学专业而言具体体现为四方面,一是打通文学史与文学理论;二是打通古代文学与现当代文学;三是打通古代文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联系;四是打通研究与创作的关联。
其次,应该具备将方法、主体、客体三者加以最佳整合的能力。
方法是从实践和理论上把握客观世界,为解决具体课题而采取的途径和手段的总和,也是联系主体和客体的中介。古往今来学者的优秀研究成果,总是与其完善的研究方法紧密相关。任何科学的方法都具有实用性,但任何方法都不是万能的。方法有其适用的对象,但它没有事先设定用它进行的研究所能达到的层次,出神入化地运用某种方法,自可取得成功。方法、研究主体、研究客体都有自身规定性,要入化境,除首先要把握三者各自的规定性外,还要寻求三者的最佳整合。李泽厚认为:“人们的性格、气质、背景、基础、兴趣、潜力才能因人而异。。。例如有人适合于搞精确考证;有人更长于提出理论问题;有的长于分析;有的喜欢概括;有的更偏于冷静的客观描述;有的则不免主观情感倾向的注入。”[3]他主张在多样的方法中,寻求到最适合自己的方法。研究客体的规定性只有靠苦读积累才能把握,在这一基础上,我们似可采取“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就用什么方法”的策略[4],以方法为手段,舍筏登岸,决不可为方法而方法。因此,三者的有机整合是不易的,既有客观的限制,又需主观的努力和识力。也许正因如此,当前古代文学学界我们看到的运用“新方法”的典范性成果还不多。
再次,应该具有大胆可贵的开放式创新意识。
中国古代文学学科建设能够拥有今日之辉煌,靠的就是历代具有创新精神的有识之士所组成的这支中间力量的开创性探索,假使没有魏晋以来大胆主张文学脱离史、哲而另立门户的有识之士,我国漫长封建社会的文学研究或许长期只是游离于文、史、哲研究之间的“四不像”,假使没有进行纵横贯穿、探索规律的开放式研究的有识之士,古代文学研究也只会停留在诗话、词话式的小本经营;假使没有建国以来大胆主张古代文学研究应不拘于单一社会学模式的有识之士,今日的古代文学研究又岂能呈现出千姿百态、丰富多彩的局面?然而,相当部分学者认为:古代文学并非与现实联系紧密的前沿学科,在当今市场经济大发展的新形势下,已难以像具有实用价值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时髦学科一样,有着施展创新才能的广阔天地。这种偏见促使一些古代文学研究者在业务上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更遑论去进行创新和开拓了。殊不知古代文学作为一门科学,其创新与开拓的余地将永远是难有穷期的,正如人的认识能力不断前进而难有穷期一样。从问题的多端性,可以产生大量新的假设;从问题的伸缩性,可以改变思维;从问题的新颖性,可以去探索不同于传统方式的解决方法。因此,创新意识的培养对古代文学研究生人才而言至关重要。
上述三种品格,即为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研究生必备的人文素养。与该素养相适应,研究生人才还应该具备扎实的美学、心理学、语言文字学的基本理论和学说史知识,对伦理学、民俗学、民族学、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和学说史知识也应有基本了解。总之,应最大程度地掌握关于人的学说,尤其是有关汉民族学说的知识。
二、古代文学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措施
中国古典文学研究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历经的各种转变,以及这一转变对于学术的推进,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与学术界其它领域一样,上世纪80年代初古典文学研究领域的拨乱反正仅仅是一场序幕。本世纪初,古典文学研究领域掀起的“新方法”热及“宏观研究”热,其意并不是某种方法或研究模式的单纯倡导,实质上是借助当时思想界和文艺理论界的新的话语方式,旨在清理长期盘踞于古典文学研究中的旧的政治一元论霸权,扬弃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式,使古典文学研究由单一的政治批评转变为多元的文化、美学、文学批评,同时又不致于影响古代文学的学科地位.,要想实现这一目的的话,新型研究人才的培养对古代文学研究系统的更新转变具有战略性的价值意义。而哪些人更有可能成为新型研究人才呢?我们认为:老年学者和大部分中年学者的知识结构以及研究方法基本已经定型,能够使文学观和研究方法发生根本性转变的只能是青年古代文学研究者,其范围主要包括在高校从事古代文学教研任务的人员,在社会科学研究部门从事古代文学科研的人员,在校学习深造的研究生,大学生以及部分青年业余文学研究者。他们中的部分人有可能通过广泛接触各门人文学科及其前沿动态,并广泛接触新科学方法论知识而转变成新型人才。而在这些人员中,研究生群体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如何才能实现研究生向新型研究人才的转变?首要条件是研究生本人基于当前学术界发展状况而对古代文学现状产生的不满情绪和改革需求,这是转变的内在动因。此外,必要条件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有关制度和观念的相应改革,具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改革传统的单纯传授知识的教育模式,建构以传授知识为基础,以培养创造力为主导的新型教育模式。这种新型模式可以避免将古代文学研究塑造成泥古不化,矜夸多识而盲于现实,无益新知的“掉书袋”,而有利于使其在接受知识的基础上,充分开动智力去鉴别,评价所学知识,积极运用所学知识,并由此出发去发掘创造新知识。导师可以要求研究生独立查阅文献,要求他们针对相关问题写综论或述评,并争取在有关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这是一个比较高的要求,是对研究生的阅读能力、理解能力、归纳与分析能力、汉语的写作能力的综合训练。在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导师还应从多个角度了解研究生的情况,从入学直至论文撰写阶段,要不断发现学生在科研基本功训练上、知识面上的薄弱环节,并及时指出,使之加以充实改进。也要了解学生的为人,并与其及时交流。同时,导师也要主动让学生了解自己。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捕捉研究生思维活动的闪光点,才能有利于开发研究生的创新力和创造力,塑造其创新人格。
其次,与教育模式的改革相适应,要调整古代文学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并改变教学方式。除了教育部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基础课程外,要适当根据学科的相关性以及研究的兴趣和要求,广泛开设人文科学各学科的选修课,对于一些相关性密切且研究生兴趣浓厚而本院校却不能开设的课程,应允许并积极支持研究生跨校选修。所有选修课程都应该采用多提示、低课时的(包括提示学科重点、主要书籍文献和解疑)的教学方式,而不必进行规定性考试,研究生在学习中确有所得者,可作自选题论文呈教师批阅。只有做到广泛开设选修课与讲授方法的改变相统一,才能使古代文学研究生既不致因课程繁多、考试频仍而被动听讲、死记硬背,从而泯灭了想象力和创造力,又能够多、快、好、省地获得形成创造力所必须的广厚知识基础,这一知识基础也是形成全新文学观和宏观研究气魄所必需的。
再次,要改变古代文学研究生信息相对闭塞的现状,充分保障其信息来源。不仅保障其一般信息来源,如各类古籍文献和前人研究著作以及本学科的各种刊物杂志,而且要重点保障那些传达相关学科前沿动态以及新技术革命和新科学方法论最新成果的信息来源。不仅要保障其静态信息来源,积极主动地提供各类书刊和网络资源,而且也不能忽视动态信息来源的摄取,允许、支持并积极组织古代文学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指导教师不要以自己习惯的传统治学方法限制研究生的学习和思维,不要将研究生所具有的新文学观念及其所运用的新方法视为旁门左道,也不要以研究生在科研中的失误和偏差来否定其研究,而应该在责任中加入对其勇于创新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各有关方面都能对古代文学研究生采取宽容谅解乃至支持的态度,那就必然会促使大批研究生迅速转变为新型研究人才。
注释:
[1]周裕锴:《原文阅读与经典模拟》,中国大学教学,2006年,第12期。
[2]陈伯海:《中途小识—谈谈我对文学史模式的探求》,文史知识,1993年,第4期。
[3]李泽厚 :《在多样的方法中找到最适和自己的方法》,《文史专家谈治学》,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422页。
[4]董乃斌:《古典文学研究的当代性和新方法》,《文史专家谈治学》,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444页。
参考文献:
[1]周远清.深化文科教育改革的几点思考[j].北京:中国高等教育,1996,(9).
[2]王前新.创新教育全书[m].北京.九州图书出版社,1997.
[3]王小盾.在文学研究的边缘[j].文史知识,2003,(5).
[4]宁稼雨. 古代文学研究生教学要培养精英素质[j].中国大学教学,2006,(12).
[5]李素娟.大学文科教学改革之我见[j].江苏高教,2004,(6).
一、类宪法现象概念分析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离不开概念的运用,概念是科学研究的起点。“研究任何制度或任何法律,都不可忽略其结构背后的概念,否则是无法了解那制度或法律的,至多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②科学研究的首要任务,便是对概念进行分析,因而有必要对类宪法现象的内涵及外延作一番分析。
(一)类宪法现象的内涵
“类宪法现象”这一概念从结构上讲分为两部分:“类”,“宪法现象”。“宪法现象”是中心词,“类”是修饰语,它们各有其特定的含义:
第一,“宪法现象”。宪法现象一语为日本宪法学界所使用,用以概括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日本宪法学者认为:“大凡谓之为‘学’的宪法学,亦必须是科学。”“作为社会科学的宪法学之课题,并非是追求应有的宪法意义内容之解释论,而是在于对实际已存在的某宪法现象之客观的认识,例如对于公共福祉条项成立的客观依据,以及此条项现在所发挥的机能之解明等。”“作为科学的宪法学所认识的对象,乃是宪法与有关宪法的社会现象,向来一般称之为宪法现象。”③依日本学者的观点,宪法学是科学,科学应以求得对某种社会存在的客观认识、而非追求对某种应然性的主观解释为研究目的,因此,宪法学就是认识、研究客观存在的宪法现象的科学,宪法现象是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我们以为,日本学者视宪法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以“宪法现象”一词来概括宪法学研究对象,较之我国宪法学界使用“宪法”、“宪法规范”、“宪法关系”等词概括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似更为妥当。宪法现象是宪法规范及由宪法规范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现象的总称,是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类”。“类”,即类似,为形似神近、似是而非之意,意指“类宪法现象”这一概念涵盖的现象类似宪法现象,又非宪法现象:(1)类宪法现象并非宪法现象。宪法现象系宪法规范及宪法规范所引起的社会现象的总称,近代以前既不存在宪法规范,自然也就不存在宪法现象,所以存在于近代以前的类宪法现象并非宪法现象;(2)类宪法现象与宪法现象相似相近。正如武汉大学江国华博士所言,“任何形式的组织和人类政府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则组织起来的”①,所以近代以前必定存在组织政府并在一定程度上支配政府运作的规范;“不管什么性质的政府,他们在主观上谋求政府利益的同时,必然在客观上为社会的安定和进步起着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作用”②,所以近代以前必然存在某些约束统治者权力的制度,统治者行使权力的行为在一般情形下也必然循一定规则而进行,否则整个社会将陷入无序状态,而统治集团自身的利益也得不到保证。有组织并支配政府运作的规范,有约束统治者权力的制度,就必然会有对这些规范、制度的思考,而所有这些规范、制度、思考,虽然本质上不同于近现代社会的宪法现象,但同构成宪法现象之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等要素极为类似,这种类似不仅表现为外在的相似,也表现为内在精神的相近,以“类”字为修饰语,类宪法现象这一概念的本质属性即得以揭示:以宪法现象为参照物,形似神近,似是而非。结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类宪法现象是类似于宪法现象的社会现象。
(二)类宪法现象的外延
类宪法现象的外延,指类宪法现象的具体表现形式,即类宪法现象的具体种类。以“宪法现象”为“类宪法现象”概念之中心词,本身即寓含了以宪法现象为类宪法现象之参照物的意义,换言之,“类宪法现象”概念之内涵,是参照宪法现象的内涵而成立的。因此,对类宪法现象外延的界定,也可以参照宪法现象的外延来进行。关于宪法现象的外延,日本学者一般认为,宪法现象包括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宪法关系。如阿部正哉等人编著的《宪法》一书认为:“宪法现象系由宪法规范、制度、意识所构成,系属动态的社会现象,亦得称之为宪法关系或宪法的整体社会过程。”③浅井敦认为:“宪法现象是由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及宪法关系四种要素构成,通过分析这些要素的内容和相互关系,可以弄清宪法现象的结构。”④我国学者林来梵以日本宪法学者的论述为基础,把宪法现象的外延概括为四要素:(1)宪法规范,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附属文件、宪法判例等;(2)宪法意识,主要包括宪法学说、宪法思想以及人们的宪法感觉等;(3)宪法制度,指根据宪法规范、并为了将宪法规范付诸实现而被组织出来的国家代表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地方公权机关等机关设置的有关制度;(4)宪法关系,指围绕规范、意识、制度三要素展开的特定社会关系⑤。参照宪法现象的外延,类宪法现象的外延同样可概括为四种要素:
第一,类宪法规范。类宪法规范指近代以前存在的类似于近现代宪法规范的规范,主要包括:(1)某些具有根本法地位的法律文件,如英国的《大》,德国的《奥托特权》、《黄金诏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及欧洲中世纪各自治城市的特许状等等;(2)某些被长期认可而具有相当权威的习惯,如英国“国王服从法律”的习惯,法国王室法令不经巴黎高等法院登记就不发生效力的习惯。值得注意的是,中世纪欧洲一些具有根本法地位的法律文件的内容很多就是已有习惯的确认和汇编,以《大》为例,程汉大教授指出:“在《大》的63条内容中,除少数几条外,绝大多数只是重申了人所共知的封建习惯……因此,就具体内容而言,《大》是对几百年来国王与贵族之间的封建契约关系的全面‘记述’。”⑥
第二,类宪法制度。类宪法制度指近代以前存在的类似于近现代宪法制度的具体制度,如英国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之前的议会制度,司法制度中的法官独立审判制度、陪审团制度、对抗制度,法国的三级会议制度,德国《黄金诏书》确认的选候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之所以被称为“类宪法制度”,是因为它们不仅是其所在时代、所在国家的根本制度,一如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机构组成等为现代国家的根本制度,而且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内在蕴涵了限制及规范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
第三,类宪法意识。类宪法意识指近代以前存在的对国家根本性规范及根本制度的感觉、认识、思考,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各种学说和思想。其中,以国家根本性规范及根本制度为主题的各种学说和思想是类宪法意识的高级形态,它们存在于近代以前,如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政体理论于古希腊、波利比阿及西塞罗的混合政体学说于古罗马、博丹的学说于中世纪,反映了人类对如何优化公共生活、构建良好秩序的积极思考和大胆设想,构成人类精神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类宪法关系。类宪法关系指类宪法规范、类宪法制度作用于社会生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类宪法规范、类宪法制度的具体化和现实化。当类宪法规范、类宪法制度付诸实施时,必然会在一定的社会主体之间形成某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类宪法关系),如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下的国王与议会、贵族院与平民院之间的关系,中世纪欧洲依城市自治特许状形成的自治城市与封建主、城市自治机关与市民之间的关系,这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既是特定主体之间的一种静态的联系,也是它们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一种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反复博弈,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断呈现出此消彼长或此长彼消的趋势,类宪法关系也由此成为近代以前存在的最直观、最生动的类宪法现象。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把类宪法现象这一概念定义为:近代以前存在的类似于宪法现象的类宪法规范、类宪法制度、类宪法意识、类宪法关系等社会现象的总称。
二、类宪法现象:宪法史学的重要研究对象
以往学界一般不将近代以前的类宪法现象视为研究对象,但我们认为,若以广义宪法史观的维度研究宪法史,类宪法现象实为宪法史学的重要研究对象:
(一)狭义宪法史观、泛宪法史观的缺陷与广义
宪法史观对宪法史的科学解读宪法史学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法律史学一般被认为是法学与历史学的交叉学科。对于历史学,何勤华教授认为:“从历史哲学的角度来看,历史学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阐释学。研究历史并获致对历史的确切把握,必然受制于史家的视角和眼光,受制于整理历史事实和事件的立场和方法,最终受制于如何定义概念。因此,不同视角的观察,使得历史具有了多重阐释的可能性。”①从某种意义上讲,宪法史学与一般的历史学相似,也是一种阐释历史的学科。宪法史学阐释的对象是宪法演进的历史,这种阐释受制于研究者自身的阐释视角。因阐释视角的不同,学界对宪法史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截然相异,形成了两种完全对立的宪法史观:(1)狭义宪法史观。这种观点认为,宪法产生于近代,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近代以前并无宪法存在,因此,宪法史即近代以来宪法演进的历史。我国一些宪法教材持这种观点,如:“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随着资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欧美国家纷纷制定和颁布宪法,立宪风行一时,宪法成为一个新时代的文明标志”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却最早出现于近代的资本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革命时期的产物”③;“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④;张千帆的《宪法学导论》虽然认为“有关宪法的思想早已存在,且并不局限于西方”,但也承认“是近代西方的制度”、“严格意义上的宪法也是近代西方革命的产物”⑤。与此相对应,这些著作对宪法史的叙述,基本上都是从近代开始;(2)泛宪法史观。这种观点认为,宪法只是组织国家权力、调整国家与人民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规范,本身不带有任何价值倾向,只要有国家和政府的存在,就必然会有宪法的存在,宪法自人类社会有国家和政府以来就一直存在,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演进。因此,宪法史是人类有国家和政府以来的宪法演进的历史。我国有部分学者持这种观点,如王广辉教授认为:“如果我们不对宪法之概念的内涵作过于狭隘的理解的话,宪法作为人们有意识的处理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并非象目前通说所认为的那样产生于近代,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因为近代以后用宪法这种法律形式所规范的那些根本问题,从普遍的意义上讲,并非是近代以后的人类才面临,而是有了人类社会,特别是国家产生之后就实际存在着。”①武汉大学的馨元博士认为:“宪法是确立国家权力的实现形式,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的根本法。”“如果根据新的宪法概念,则可以认定宪法的起源很早,有国家就有了宪法。”②对泛宪法史观作出全面论证是武汉大学的江国华博士,他在《宪法哲学导论》一书中对泛宪法史观进行了集中阐述,其主要观点可概括如下:“宪法是历史的产物”。宪法萌芽于原始社会调整氏族议事会议和氏族首领之间关系的习俗及调整氏族权威系统与氏族成员之间关系的惯例,并随着国家和政府的成长而成长;“宪法和政府在同一时序上成长”。决定宪法之所以为宪法的是其调整对象———即国家基本组织构成及其相互关系,而不在于宪法的内容及其价值倾向,后者只能决定宪法的性质,而不能决定宪法的存在与否,只要有国家和政府的存在,就必然有宪法的存在;“宪法遵循历史逻辑而进化”。宪法并不是那种可以由立法者以专断刻意的方式制定的规范,它扎根于一个民族的历史之中,同该民族所处社会阶段的总体文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文明的发展而进化;“现代宪法亦宪法进化序列中的一种样态”。宪法总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它不能超越其所存在的时代,现代宪法尽管貌似完美,但它也是现代社会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产物,是宪法历史传承中的一环,没有理由认为现代宪法产生之前人类社会就是一幅暗无天日的模样,更没有理由认为现代宪法就是人类宪法进化的终点③。
我们认为,狭义宪法史观和泛宪法史观对宪法史的解读各有不足:(1)狭义宪法史观的不足在于对宪法史的认识过于简单化。宪法固然是近代革命的产物,但也是历史长期进化的结果,何勤华教授如此描述西方宪法的进化过程:“在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甚至更早的时代,我们已可以看到一些宪法思想的萌芽及其制度实践,这些尚未成熟的宪法形态,随着历史的演进,随着思想家们的阐发和宣传,随着各种历史事件的交互影响,渐次递进而日渐形塑成现在较为成熟的宪法形态。”④因此,将宪法史简单理解为宪法在近现代社会演进的历史,显然是不科学的;(2)泛宪法史观的不足在于对宪法史的认识过于泛化。泛宪法史观的逻辑前提是宪法概念的扩大化,而这种扩大了的宪法概念本身即不科学:我国宪法学界所使用的“宪法”概念,并非直接由翻译西文得来,而系日语之转译,王人博教授指出:“汉语的‘宪法’二字,是近代日本用来翻译西方概念的一个词汇。而这个翻译后又传入中国为中国人所沿用。”而日语中的“宪法”一词,正如王教授所言,“暗含了‘立宪制度’这一要素”⑤,日本学者也指出:“由于此种宪法的观念系基于立治的思想,故此种用例是在立治思想导入我国后始出现。亦即,在明治维新后,英语的con-stitution(法语亦同)被译为宪法,而产生了此种用例。”⑥由此可见,我国宪法学界长期使用的“宪法”概念,实带有近代立宪主义的价值倾向,所以完全从实证的角度定义宪法、将宪法概念扩大为组织国家政权及调整国家与人民之间相互关系的根本性规范是不科学的。以此种扩大化的宪法概念为前提,宪法史势必变成“根本性规范的演进史”,若如此,宪法史的边界势必难以确定,宪法史研究也将因价值导向的虚无而流于庸俗。
总之,狭义宪法史观和泛宪法史观各有不足。在反思狭义宪法史观及泛宪法史观的不足之处的基础上,本文主张以一种不同于前两种宪法史观的“广义宪法史观”来解读宪法史。广义宪法史观对宪法史的解读为:(1)宪法是一种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根本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2)宪法史是宪法进化的历史,而非泛指根本性规范演进史;(3)宪法史是宪法在人类历史各阶段逐步进化的历史。宪法是历史长期进化的结果,宪法产生后的演变史固然构成宪法史的重要部分,宪法产生之前的孕育史同样为宪法史不可或缺的部分,换言之,宪法史的时间维度,应提前至宪法产生以前,至少是人类社会国家和政府产生之时。广义宪法史观对宪法史的解读弥补了狭义宪法史观和泛宪法史观的不足,因而较为科学。
(二)宪法史学研究对象的扩展
依广义宪法史观对宪法史的解读,宪法史包括宪法产生之后的演变史和宪法产生之前的孕育史,因而宪法史研究既应包括近代以来宪法演变史的研究,也应包括近代以前宪法孕育史的研究,前者是对宪法现象及其历史演变的研究,后者则是对类宪法现象及其历史演进的研究,所以,类宪法现象也是宪法史学的研究对象。从我国宪法史学的研究现状来讲,学界对类宪法现象及其历史演进的研究较为欠缺:大多数研究成果基于狭义宪法史观的维度,将其宪法史研究限定为近代以来宪法现象及其历史演变的研究,对近代以前类宪法现象及其历史演进则极少提及;近年来虽有一些著作开始涉及近代以前宪法孕育史的研究,如李龙主编的《西方宪法思想史》、刘守刚所著《西方立宪主义的历史基础》、何勤华主编的《西方宪法史》,但这些著作的研究面向均为西方,对于非西方国家与地区近代以前的类宪法现象及其历史演进,学界仍少有人问津;虽然何勤华教授在《关于西方宪法史研究的几点思考》的论文中对古代近东地区存在的“因素”及其对西方宪法制度及宪法思想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较为充分的阐述①,但这对于几乎还是一片空白的非西方国家与地区近代以前宪法孕育史的研究来说,无疑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类宪法现象成为宪法史学的研究对象,意味者宪法史学研究对象的扩展:宪法史学不仅要研究近代以来宪法现象及其历史演变,也要研究近代以前类宪法现象及其历史演进;不仅要研究近代以前西方社会的类宪法现象及其历史演进,也要研究近代以前非西方国家与地区的类宪法现象及其历史演进。对于中国宪法史学界来说,中国古代的类宪法现象及其历史演进,当然是更需要关注和研究的研究对象。综上所述,广义宪法史观对宪法史的科学解读致使宪法史学的研究对象得以扩展,类宪法现象这一概念即被创造出来以容纳新的研究对象;同时,在广义宪法史观的维度下,类宪法现象这一概念所涵盖的社会现象,是宪法史学的重要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