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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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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第1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范文

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土地利用规划概述

1、土地利用规划概述

土地利用规划是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有关的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在时空上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合理分配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地正确地和各项建设工程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相结合,从而制定最优的土地利用方案,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同时又为将来保护好土地资源,以达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2、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内容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统一管理,对十分宝贵和极其稀缺的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为区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其主要目标包括:(1)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2)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3)加强对土地的统一和计划管理。具体的任务包含下列四个方面:(1)在国民经济各部门间合理分配土地,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条件;(2)为建立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创造土地条件;(3)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科学的土地组织条件;(4)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大、综合性强、内容多、关系复杂"

二、经济外部性的含义

经济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

三、土地利用规划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和标准

土地是重要的基础性资源,土地开发利用既不是纯粹的经济过程,也不是纯粹的生态过程,而应该是经济过程和生态过程的有机统一,其实质是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于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价应建立一个评价体系,本文简要叙述评价体系的指标组成、体系建立的设计原则以及建立体系的指标选择建议。

1、指标体系的组成

本文进行基于经济外部性的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价出于两个出发点:一是研究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用地布局影响,二是研究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旨在探讨土地利用规划的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对农地造成影响,以及土地利用规划是否考虑生态栖地的影响以及生态环境影响,从而更加实际的得出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重点思路与发展方向。

2、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指标体系应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态、经济系统的内部特征及外部状态,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相互间的联系以及主要目标的实现程度"因此在指标的选取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

科学性是指标体系建立的重要原则,在指标体系的建立方面,科学性体现在该指标体系应该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规划实施前后,社会、生态、经济系统的状态变化趋势和系统内部的协调程度,并能够体现战略实施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因此,所选指标必须概念清晰明确,且有具体的科学内涵,测算方法标准,统计计算方法规范"同时,指标体系应具有实用性的特点,即考虑定量化的可行性,建模的复杂性以及数据的可靠性和可获得性,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应具有明确的科学内涵较好的度量性,要便于不同地区之间的比较"

(2)层次性原则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评价以社会、生态、经济复合系统为研究对象,而从内部结构分析,该系统具有复杂的层次结构,因而指标设置也应该满足这一特点要求"也就是说,指标体系具有鲜明的层次结构,能反映在不同层次上的规划影响"

(3)代表性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复杂的,选用的指标要充分体现土地利用对各社会、生态、经济等各方面影响状况,同时,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

(4)综合性原则

全面衡量各种影响因素,严格进行综合性的分析评价"

(5)系统性原则

确定相应的评价层次,按系统论的观点评价各个指标,构成完整的评价指标

体系"

(6)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静态指标反映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状态,动态指标则用于反映区域可持续发展

的趋势,二者对于全面!客观反映土地利用规划评价的目标是必不可少的"土地

(7)可操作性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易于从现有资料

中获取,便于管理部门使用"

3、土地利用规划评价的指标体系因子选择建议

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是长期的,并且会随时间的变化发生一定的变化"指标体系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为将来增加或改变某些单项指标提供接口",釆取德尔菲法,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特点来探讨评价指标体系,以土地利用规划的经济外部性为总目标,根据建设用地布局和生态影响基本特点来探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目标、评价方法、评价原则与评价内容,构建了指标体系,并选择27个指标作为参评因子,组成土地利用规划外部性影响的利用评价指标体系

布局影响 土地人口承载力指数、城镇化水平、道路通达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比重、人口自然增长率、城市化水平、农民人均住房面积、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率、土地生产率、粮食产量、林木蓄积量、水资源总量、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单位面积林地产量、养殖业产值等。

生态环境影响 基本农田占土地总面积比、土地生产潜力指数、森林覆盖率、农业废气排放达标率、农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农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水土流失、土地污染指数、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治理污染年投入、公顷农药施用量、林地面积比重、耕地年减少量等。

4、指标选择确定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直接反映评价结果,关系到评价结果的现实应用,一般而言,确定评价标准大致采用两种判断方法:一是,定性判断法。即依据个人的经验和知识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的持续度进行评价,然后作出判断是否可持续,以及其可持续利用程度。不过,这种方法对评价者自身在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知识和经验方面要求很高,才能对评价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作出适合的评价;②比较法。即设定土地利用规划的经济正外部性为1分,经济负外部性状态为0分,然后在0~1分之间划分两个级别,其余的情况通过选取的指标与理想值和最差值之间进行比较、计算、最终确定出评价单元的评价结果。

四、基于经济外部性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几点评价

通过对指标体系的建立,对于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论是从各项指标数据的搜集还是按当时经济发展水平所做的预测,修编基础工作、准备工作较充分,是“指标控制+用途管制”为模式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而言,从实施以来的情况看,提高了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规划的认识,树立了规划的权威性,使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基础地位和“龙头”作用。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强化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协调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落实土地空间布局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言,经济外部性是体现的正外部性。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上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日渐显露,已调整的规划也并未解决相关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负外部性也逐渐体现,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性大,导致布局不相协调的负外部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理论上来说应该为主导作用,能控制各个行业及布局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和规模。城镇规划、村镇规划不能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控制指标。

然而,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的滞后,各乡镇在编制城镇和村镇规划时,不顾实际,盲目追求大规模、大框架,乱设开发区、工业小区, 致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现行城镇、村镇规划不相衔接和协调,在规划实施中时有矛盾发生,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同时随意调整土地利用规划,钻政策空子,导致规划丧失其科学性和严肃性。又由于土地供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建设项目,而地方政府承担着壮大地方经济的重任,因此,为实现招商引资的目的而随意用地,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搁置, 不断违法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先进的规划理论指导,缺乏超前意识,缺乏控制性详细规划,使得总体规划缺乏可操作性。

从经济上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从而体现出经济外部性为负的方面。

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准备工作不充分

由于管理体制落后、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工作的滞后性,虽然每年都做变更调查工作,但由于基层土地管理技术、条件的限制,往往靠人为变更,导致地籍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系统性都比较差。地方土地管理部门隶属于同级政府,难以约束当地政府从局部利益出发的短期行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业务工作很仓促,匆忙进行规划调整,其科学性、权威性将大打折扣。但有许多地方作了简单短暂的培训,下发了上级下达规划指标,简单认为只要完成了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和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就行,各乡镇政府只关心用地指标够不够用,只要求满足城镇发展、园区发展的需要。不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造成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只是土地部门的事,只为了地方建设的需要。

这些做法导致评价体系中相关规划实施后的成果指标不能满足要求,从而体现出规划经济的负面性。

第2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范文

关键词:实验教学改革;实践技能培养;《土地利用规划学》;GIS技术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4-0116-05

一、序言

《土地利用规划学》是一门跨度大、综合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涉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的课程。它是“土地资源管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等专业的核心课程,现阶段已有100多所高校在土地资源管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等专业开设《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1-3],在专业课程设置中具有重要地位。各高校相关专业积极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学》的课程改革和建设,探索改进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建设有自己特色的创新型、技术型、研究型的教育教学模式。本研究基于GIS技术及其应用,从教学目标设置、课程建设基本思路以及实验教学内容设置这三大方面对《土地利用规划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以期为《土地利用规划学》教学改革的课程理论体系建设、知识结构完善、技术方法应用等的更新和发展提供参考,最终培养出更多优秀的高素质土地利用规划人才,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二、教学目标设置

教学目标是课程内容和任务的重要衡量标准,是教学目的的具体化和形象化[4],在教育教学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教学目标与教学的内容相结合,可以更好的达到学习效果,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学》整体的实际运用能力,让学生更好地领会《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基础理论,从而掌握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思路,灵活应用相关技术和技能[5],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学》素质和能力教育的功能,大大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使得《土地利用规划学》更加贴近生活和实际,促进其更好的进步和发展。

课程在教学目标上影响和制约的因素比较多,而且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教学目标的设置上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学目标不仅要求学生能够灵活的掌握各种知识和技能,同时也需要与时俱进的融合各种知识,提高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实践的水平和本领。我们针对《土地利用规划学》的课程特点、社会对这方面人才的要求以及综合了多年来在《土地利用规划学》上的教育教学经验,制定了适应专业培养特点的教学目标,主要从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以及实践目标这三方面来设置,促进广大学生能够更加全面的发展。

1.知识目标。(1)理解和掌握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目的、研究任务以及研究内容,能够灵活的掌握和运用相关的知识,对基本的知识有深入的认识和了解。(2)熟练地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学》的理论和原则以及各种土地利用规划的一般方法和步骤,对土地规划的一般步骤以及相关规划工作的基本流程和方法做详细了解。(3)系统掌握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制图的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编图和制图的能力和技能。(4)理解和掌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流程和基本方法,并且能够与时俱进的自觉关注和学习相关规划流程的变化。(5)熟练地掌握与土地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学习或是工作时能够灵活的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解决规划上遇到的难题。(6)理解3S技术与《土地利用规划学》相关技术和软件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的知识,灵活的运用GIS等技术和方法,提高自身的操作水平和操作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2.能力目标。(1)能够系统的掌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方法和规划实施的步骤和方法,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把学习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和工作之中,促进自身的能力和水平的提高。(2)具有较强的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数据管理、规划方案制订、规划实施措施提出、规划文本的编辑以及规划技术的分析的能力。全面提高自身掌握GIS的水平和技能,通过技术的提高和学习的深入来更好的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求。(3)能够利用GIS技术及其相关软件进行案例分析、规划布局、图件制作、技术分析以及数据分析制图等。在不断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学领域,需要不断的提高自身GIS的操作和运用的能力,灵活的学习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做一名高技术的人才。(4)能够熟练的运用所学的知识去分析土地规划现状存在合理的地方和不足之处,同时对编制的规划方案进行各种用地的分析和未来的数量预测。(5)能够初始模拟某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真正掌握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程序、思路及技术要领。(6)熟练的掌握地理信息系统、环境学、数据库等学科知识和方法,综合的分析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完成对各类用地的分析和评价。

3.实践能力。(1)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等土地利用规划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水平和实践能力。在实际的案例和事件当中能够充分的运用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去处理相关规划方案,提高实际处理问题的方法和能力。(2)能够通过收集的资料和数据模拟某地市或乡镇的土地利用规划。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需要加强在这方面的教育教学训练,增强学生对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案例分析和模拟运用的能力。在课程设置上可以通过引导学生收集或者是教师提供数据的方式让学生在指导和帮助下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模拟和分析,增强实践能力的培养。(3)利用GIS技术能够对某地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进行预测与分析。在科学和技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今天,更加需要在技术层面不断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分析和研究,才可以更好的适应社会和相关部门的需求。GIS技术与《土地利用规划学》有着密切的联系,许多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的分析和研究需要在GIS的基础上进行。在实践目标上需要学习并且不断提高自身的GIS实际操作的水平和能力,掌握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以及对土地利用未来的规划和土地供需的预测,真正适应未来对高素质人才的要求。(4)理解和掌握某地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的基本方法和步骤。在《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实践目标设置上,需要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某个地区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优化空间布局的方法和技术。在实践的层面加强对其的要求和分析,全面提高实践能力,适应发展的需求。(5)能够解决实际的问题的能力。《土地利用规划学》所涉及的知识和能力范围较广,同时十分贴近生活和日常的规划,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尤其需要提高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如掌握土地整治的方法和技术,掌握分析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的方法和步骤等。(6)培养综合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适应社会发展和国家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通过对各种技术和能力的培养,提高自身全面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实践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应社会的需求。

三、课程建设基本思路

为了更好的适应学科的发展以及结合教学的目标的要求,逐步的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结合多年的教育教学的经验,归纳总结得出《土地利用规划学》建设的基本思路,来更好的进行教育教学的探讨和改革。基本思路包括以下的几个方面。

1.注重基本概念。在《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学中应注重对基本概念的掌握,实现各种知识之间的融会贯通。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掌握是解决复杂问题以及相关疑惑的基本点,进而有利于对学科精髓的把握和理解。同时,基本知识的掌握也是学习《土地利用规划学》的重要理论保障和关键之处,只有打好基本概念学习的根基才可以更好的进行以后的学习以及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在于对土地利用在时空上实现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总体功能,实现土地的优化布局。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基本概念,了解土地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知识,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学的一般方法和流程,从而为以后综合利用和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2.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在学习《土地利用规划学》的课程内容上,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功底,形成一套土地利用规划学的体系,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且要求学生能够在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的基础上灵活的把理论运用到实际当中用于指导实践,提高整体的实践水平和实践能力,成为综合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只有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才可以更好的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真正的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方法和技术。

3.灵活掌握GIS技术。《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涉及面广,知识点多,灵活性要求高,技术性强,根据课程特点和专业的教学要求,以及与社会发展相结合,需要建立新的高效率、高技术的课程内容体系。《土地利用规划学》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供给和需求的预测;基本农田保护以及规划建库;某地区土地利用优化布局;某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研究;土地整治规划研究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都是离不开对GIS技术的学习和运用。随着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对技术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学生只有灵活地掌握GIS技术才能更好的适应发展的要求,基于GIS的《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学改革具有现实性和实践价值。

4.建立多层次高效率的课程体系。在《土地利用规划学》的课程教育上具有灵活性和实践性强的特点,因此在进行教育教学之前应从整体规划好课程体系。在课程的设计和安排上,需要注意科学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同时需要从整体的角度出发,根据学生的课堂反应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等方面灵活调整课程,使得《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育教学以及培养的人才更具有科学性和实践性。加强课程的管理体系建设,从不同的层次满足多方面的需要,提高整体的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满足新时代社会需求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只有把《土地利用规划学》的立足点放得更远、更全面,才可以真正达到灵活的掌握和运用《土地利用规划学》相关知识和方法的目的。

5.采用案例教学进行引导性教育。案例教学是一种把理论和实践相融合,把知识和动手能力相协调的新的教育教学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的引导学生去学习和理解相关的理论知识,从案例中学会如何灵活的运用和操作,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育上十分有必要增加案例教学去引导学生更好地学习。通过有代表性的具体的案例分析来让学生深入的学习这门课程的精髓,将课程的理论和相关的知识通过案例学习较为灵活地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同时,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需要增加更多的实践环节,可以利用一些土地规划的案例,让学生自己当一回规划师去真正动手规划某个区域,通过教师的指导和点拨去深刻认识规划学的相关内容以及在实践当中的操作要领,掌握相关的制图软件和制图规则,真正增强自己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实验教学内容设置

《土地利用规划学》的课程是依据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要求,根据土地规划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土地资源优化分配和合理开发土地资源的过程,涉及到多门相关课程的知识,需要用综合的全面的眼光去分析和解决问题[6]。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在各级国土、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农业、水利设施、交通等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的企业对土地利用规划的人才需求不断增加,要求也是不断提高[7]。在新的形势下,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验教学环节建设的创新性、技术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8,9],因此,在实验教学的内容设置上需要与时俱进,结合当今社会的需求,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能够灵活的运用各种知识和技术,更好的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10-12]。

1.实验教学目标。《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实验是以《土地利用规划学》专业课程学习内容为基础,教学目标配合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课程,利用实验室资源,加强学科知识应用层面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该实验课程由基础性、综合性和设计性三组实验构成。其中基础性实验课内容紧紧围绕土地利用规划学实践中所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分析、基础数据预测等重要环节而展开;综合实验以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为主,采用ArcGIS为平台培养学生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展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图件编制的工作能力;设计类的实验则结合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实际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课题研究和设计。基础实验要求学生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关键技术环节,在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学生完成实验项目,撰写实验报告。设计试验要求学生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要求和社会实践的需求,设计并合理调整、完善基本农田规划数据库,完成数据更新和发展,掌握数据库建设相关专业知识的应用;综合实验要求学生结合项目全面的了解、理解、掌握,并灵活应用土地利用规划专业知识,加强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实践和管理,编制完成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图件,增强从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主要依据在室外进行调查的数据,在实验室内利用ArcGIS等相关信息化管理软件进行分组实验。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相关实验内容,主要采用演示法、讲授法、模拟法、DIY制作等教学方式。实验完成,随堂邀请学生对实验成果进行展示和讲解,充分讨论和吸收优秀成果的经验,不断丰富完善成果内容,掌握先进方法技术,实现学生学以致用和培养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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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d on GIS of TCM Experimental Teaching Reform and "Land Use Planning" and Analysis of Practical Skills Training

LIU Yan-yan 1,YAO Yi-ying 2,WU Da-fang 1,LIN Mei-zhen 1,YANG Mu-zhuang1

(1.Institute of Land Resources and Urban-Rural Planning, School of Geographical Sciences, Guangzhou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006, China;2.School of Geography,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31, China)

第3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范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土地利用;科学化

1科学发展观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及其关系

1.1科学发展观的概念

科学发展观以以人为本为核心,强调全面、协调、统筹、可持续的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1.2土地规划的概念

所谓土地规划,即在了解某一区域土地特性和经济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该区域的土地提前进行规划与安排[1]。土地利用规划致力于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寻求土地利用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1.3科学发展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规划致力于寻求效益的最大化,推动经济发展。而科学发展观则是在科学的基础上指导经济社会的快速全面发展,在以下的几个方面能对土地的利用规划进行科学指导:(1)科学发展观引导社会发展,指导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协调、上下级协调及部门协调。这要求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加强公众参与,注重部门协调,保证规划的衔接性。(2)科学发展观协调城乡和区域发展,指导土地利用规划并协调各区域间用地需求。因而,在规划土地时要综合考虑各区域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城乡用地规模。(3)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在规划土地时,必须考虑到环境因素,在寻求土地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保障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2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的弊端

2.1规划编制方面

尽管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用地需求模糊,科学发展观缺乏,规划体系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划的思路落后,难以科学的进行用地预测。分解指标的不合理,导致欠发达地图的土地富余,而经济发达的地区土地资源紧缺甚至无地可用,这都是不利于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2)由于缺少专题研究,缺乏科学技术的高效应用,导致土地资源在时间上的不合理安排以及在空间上的不合理分配,拖缓了经济的发展。(3)规划的基础数据尚未严格的规范化。①部分基础数据不真实。②各种分类体系无法衔接的现象仍然存在[2]。③不同部门之间数据还存在着统计路径上的差异。(4)土地规划与相关规划协调性差。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的城市规划、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协调性差,导致实施起来难度较大。(5)缺乏公众参与,大大降低了规划在实际操作工程中的可操作性。比如,中心村的位置。在确立中心村位置的过程中,没有征询人民的看法,没有以人民利益为基础原则选址。在中心村位置确定之后,对农民的风俗习惯、土地产权等因宅基地改变而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2.2规划实施方面

(1)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严重脱节。比如上轮的乡级规划编制,过度的重视编制,在确定指标方面投入了80%的精力,却严重的轻视实施评估,仅仅只有20%的精力投入到规划图件中;但事实上,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恰恰是图纸的使用率占80%,反而规划指标极少用到。缺乏体系化的规划实施。无法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导致建设用地严重超预计,土地资源的利用不合理化,影响的周围的生态环境。(2)相关政策的出台滞后,使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支撑,最终导致规划实施的实际情况与预测结果的严重不符。比如,农村居民点整理的问题。因为相关理论与相应政策的不足,降低了居民点的整理力度,大大延缓了实现规划目标的进程。(3)过度重视建设,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在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被眼前的经济利益所模糊,盲目的扩大用地规模,忽视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导致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极其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土地规划利用工作科学化的建议

3.1创新规划编制的方法

(1)规划修编法制化,坚决贯彻科学发展观。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和各地发展的差异性决定了修编规划的必要性。在修编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明确修改编制的原则、条件、范围、审批程序等,保障修编过程的科学化,确保规划的权威。(2)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根据规划的任务和范围,土地利用规划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分别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在很多活动中不足以控制土地的利用,在这基础上,需要进行更具有针对性的深入规划,这有利于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落实,同时提高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3)修编的同时,进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在土地规划的修编过程中,需依托于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用地与耕地保护间达到协调。土地利用战略研究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①研究区域的经济发展趋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②研究区域经济和生态环境对土地利用的需求及其变化方向;③研究在规划期内土地利用应该达成的战略目标。(4)优化土地利用的时空布局。基于区域的土地特色和经济发展状况,运用科学的规划理念和先进的技术,研究确定区域的规划重点,避免规划的同一性、空想性和不科学性等问题。(5)协调好各部门工作。编制过程中的部门协作是关键,这决定了规划是否切合实际、是否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规划编制过程中可以从三个方面搞好部门协作:①落实人员,由当地政府选派熟悉情况,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②强化职责,由政府要求各部门提供与土地利用规划有关的准确的基础资料,组织编制本部门用地规划方案,参与相关的规划论证协调;③加强交流与沟通,规划技术负责人与各主要用地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进行交流,对其宣传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掌握部门规划的思路和用地特点,听取部门对规划的意见和要求。(6)重视规划衔接。着重注意四个方面的衔接:①与部门规划的衔接,做到总体规划与部门规划在基期数据、发展思路、规划目标、用地指标等方面的基本一致;②与上级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③在土地规划体系内做好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④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协调[3]。(7)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公众参与。以人为本,建立完善的听证会制度,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进行科学论证。

3.2创新规划实施政策制度

(1)科学合理划分土地,确保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的统一。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的数量,允许部分农业土地进行用途转换。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方式就是制订统一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但是目前该规则并不完备,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探究创新[4]。(2)加强规划实施的弹性。根据我国实际和综合国情,我们需要制订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利用规划。而所谓的中国特色土地利用规划,就是因诸多不确定因素而引入的弹性规划理念。增强规划弹性能够从多方面入手:①弹性的规划管理。比如就独立工矿项目而言,在项目纳入规划的前提下,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用地位置的变化及少量用地面积的增减都应视为正当合理的;②允许规划指标10~20%的变动,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③加强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规划的弹性;④在有偿的前提下,允许乡镇之间相互调节用地指标。(3)加强政府对土地管理的力度,严格监控规划的实施过程。政府加强执法,长期监督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对执法不严、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等行为严肃惩处,对严重违规违法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应该建立明确的土地规划实施评价制度。(4)对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关的政策制度建设进行完善。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加强中央和省级政府土地管理职能,特别是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控职能。应当完善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关的政策制度建设,以确保土地利用规划能够更好的实施。(5)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的整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对土地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村居民点布局的调整和土地利用率的提高有重要意义。应该对将建的新区和将拆的旧区进行合理的规划,对农村居民点进行积极整理,在缩小农村居民点的同时扩大城镇用地规模,逐渐达成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

第4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镇规划关系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在我国的城市发展建设中,存在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不协调的问题,对城市的建设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国内学者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了不断深入的研究和探讨。高中岗【1】阐述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董祚继【2】论述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理念,高平、蔡玉梅【3】分析评价土地利用发展模式及影响因素,胡俊【4】从理论与上海市实践上对合一进行了论述,蔡玉梅等【5】论述了土地利用规划方法。

基本概念

城镇总体规划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综合研究和确定城镇功能定位、总体规模、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形态,统筹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和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土地利用,重点在开辟和培育城镇新的发展地区。

土地利用规划是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进行土地利用方面的总量安排,更多关注土地资源节约使用,特别是对耕地资源的保护。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 城镇建设用地迅速扩张,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急剧发展,地方政府在追求城市发展建设和经济效益的动力下,对环境保护滞后,出现城市土地浪费、水体污染、环境受到破坏的现象。城郊地区的耕地逐渐被城市建设用地蚕食,最近几年虽然政府意识到了这点并通过努力改善了这种局面,但人地关系依然紧张。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思想上认清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人类征服自然而是和谐共处,需要认清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属性并尊重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土地是有一定的承载容量的,无论地基承载力、生态环境承载力都有一定的上限,超出了其承载力就会出现不和谐的现象。

2. 土地利用制度亟需创新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已经建立已有20 余年,核心的内容就是保护耕地和限制建设用地,土地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等都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土地利用制度现状是中央政府从宏观全局出发,关注点在于保护耕地和限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而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管理动力在于通过土地财政追求经济发展。这是一个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过程,在博弈过程中,中央政府监管成本的巨大和复杂性导致地方政府土地违规的机会主义倾向加强。地方政府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根源在于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与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现有的土地利用规划决策制度下,地方政府经常以经济发展为筹码而进行土地违规操作。要改变这种情况需要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创新。

3. 地籍产权制度不完善

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0%,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伴随着城市的规模在急剧的扩大,占用农村土地的情况每天都在发生。近年来,一些强拆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追溯根源,是和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分不开的。

首先是地籍管理。1957年以后至改革开放的非常时期内,由于反科学行为,撤销、销毁了大量地籍资料,造成了地籍不清,对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造成一定的困难。其次是土地产权制度。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产权形式,目前国有土地的使用、出让、变更等手续很明晰,而对集体土地的权利缺乏明晰的规定,地方政府以低价征得的集体土地通过简单的手续变更为国有土地,转手以数十倍的价格出售,导致集体土地产权所有人—农民对征地的抵抗。这些现象要得到根本的改变需要产权制度的调整和法律法规的完善。

4、土地利用规划对城镇规划不协调

由于两大规划的编制管理分置于不同部门,导致对一座城市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两张皮”的现象普遍存在。两规在城乡土地利用上的诸多矛盾,给城市发展战略的落实和日常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均带来了极大困难。

两规之间的差异与矛盾

1. 规划的侧重点不同。

城镇规划主要是为了城镇开发建设,重在开发;土地利用规划是协调土地供给,重在控制。

2. 工作内容上的“城”与“乡”的差异。

城镇规划的主要范围在于城镇建设区,合理安排城镇的功能布局、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等,土地利用规划重点突出的是对全市域各类用地数量结构的安排与基本农田的保护性布局,形成了前者重“城市建设用地”,后者重广大乡村地区“农用地”的明显差异。

3.空间布局的“近”与“远”的矛盾。

土地管理部门其职责所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首选在现状优质耕地中进行划定,而这些优质耕地往往分布在城市近郊区,恰恰是城市空间扩展经济学意义上边际效用最好、城市规划布局和新战略拓展区最受欢迎的建设用地选择范围,因此,城市近郊往往成为两个规划争夺的热点地带。基本农田是就“近”简单地依托现状近郊优质耕地不予调整,还是在空间上适当让位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而向“远”郊布局转换,是两规在规划布局方面能否达到衔接的关键所在。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关系

第5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范文

[关键词] 土地规划 体系研究 问题 策略

[中图分类号] S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1-0094-01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的经济过热,为了预防经济失去控制,中央采取紧缩政策,加强了国家的宏观调控,同时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的保护,新的规划实施之后,我国各个地区相继出现了很多问题,便显出很多方面不适应的现象。因此,在规划工作全面开展之前,必须对现象的土地规划体制做全面的总结,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思考,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土地规划体系存在问题分析

1.规划的种类多,分工不明确

土地规划的种类有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三大类,其中土地总体规划又能细分为国家、省、市县、乡五个级别,应该说我国的规划体系比较完善。但是根据国外相关研究情况来看,国外的国家级别的土地规划集中表现的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规划,对下一个层次只有引导作用,地方可以制定详细的规划信息,将各种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详细。而对于我国来说,各种层的分工并不明确,职能划分不清晰,规划方案和规划的内同雷同,大多缺少微观层面的研究,其他专项规划很少编制,详细规划不能很好的开展。

2.规划体系中缺乏时间性规划

这里所说的各种规划指的是在时间上不够清晰,尤其是缺乏在时间上的可调度性和可操作性,于是产生规划和现实的土地使用之间存在时间上的矛盾。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项代有目的性的长期性规划,在规划期间,很多事物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处于变化之中,因此规划中涉及的各种内容和各种指标如果在时间上缺少弹性,在出现问题之后,如果不及时修改规划就会出现规划与实际脱节,造成规划失效,丧失其规划的价值。如果不适应的情况总是出现,那么就需要对规划进行不间断的修改,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3.土地利用规划与产业布局规划的衔接

产业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会更加的旺盛,然而土地的有限性就要求必须对土地进行有效的集中利用。因此,对于产业的设置应该合理进行规划。但在实际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土地的利用与规划与产业的布局发生脱节的现象,规划中缺乏产业间的衔接,例如有的学校,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对施工的标准过高,一味的追求的各方面的第一,结果是学校占地很多,但实际的开发能力不足,导致对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完善土地规划体系的措施

1.精简规划体系,明确各项责任

主要的措施是合并市级和县级规划,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首先,全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制定、经济区划、基础设施配置以及社会服务设施配置、土地规划、城镇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其次,经济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规划涉及的具体布局和指标分解以及该区域对有关规定内容的深化和完善,并对下一级的规划提供指导意见;再次,市级规划,这个层次主要是按照上级的指示进行区域性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划定,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和土地规划管理制度,规划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用地规划,对规划设定的程序进行实施;最后,乡级总体规划,这个层次的规划是整个规划能否实施好的基础,其涉及的主要内容是达到规划设计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是落实好各项规划中涉及的各项指标,同时制定土地用途区分以及分区管制措施。以上几个层次的规划是由整体到局部,由简单到具体,由计划到实施,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土地规划体系。

2.提高动态变更手段的先进性及可操作性

规划体系和相关理论的建设和完善是土地利用规划未来发展的趋势也是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相关理论的体系和方法还不是很全面,这也是制约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总结以往土地利用规划的经验和教学的同时,我们要借鉴国外相关的研究理论和方法,不断的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在相关领域开展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多目标协调规划研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弹性规划研究,并整理出一套适合我国情况的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体系。

3.注重土地规划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作用

土地规划对区域产业的调整作用,其核心的问题是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和高级化,也就是土地的利用规划要对主要产业的更新、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基础产业的发展和改革有利,能够促使区域的三个产业结构的比例关系和各次产业的内部结构比例关系趋于平衡状态。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通过土地规划的宏观方面的调控,促进区域专业化分工,避免经济结构雷同,具体的表现是通过对土地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对污染大、消耗多,产品附加值低、市场供需关系混乱、产能过剩的产业和传统的老企业加以限制。对具有竞争实力的产业用土地对其进行盘活,以竞标的方式配置土地资源,对高新技术产业、基础性产业、公共服务性产业建设用地应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用地方式采取管制,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农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财江,蔡洁. 宁波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建议[J]. 浙江国土资源. 2011(06)

[2] 兰雁. 浅析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J]. 国土资源. 2011(06)

[3] 马奇. 积极探索 勇于实践 不断推进我省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在全省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J]. 浙江国土资源. 2010(05)

[4] 李强,高志昊. 基于公众参与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J]. 国土资源情报. 2010(04)

第6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空间结构、空间布局

一、引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土地利用结构在空间上的优化配置和在时间上的合理安排。建立系统优化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是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首要任务,它包含生态、技术和经济的因素。要使各因素组合成一个达到最优水平的完整体系,使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和用地需求组合成统一协调的结构,必须应用系统分析的方法进行优化设计。利用系统方法求得的最优方案比传统采用的定性或部分定量的方法更具可靠性,其精确度更高。开展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优化研究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利用的集约高效,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研究方法上,应加强现代数学模型与计算机空间模拟等方法在土地利用规划布局中的应用研究。通过正确地选择预测和优化范围、对象、目标及方法等,实现模型信息的合理组合,比较全面可靠地描述、预测、优化目标系统的状态,从而使模型系统总体获得较强的预测、优化功能。最终形成客观、准确、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技术体系。

二、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相关理论

我国主要的规划方法是从地学理论的角度出发,以土地质量为基础,在进行土地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空间布局,强调的是土地的质量。但从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土地规划便开始注意到环境污染、人口拥挤、资源枯竭等问题,从地理学和景观生态学的理论角度出发,指出在进行土地规划的时候应当考虑到自然生态的需要。目前我国在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的实践中涉及地域分异理论、区位理论、系统空间配置理论、结构功能理论、报酬递减理论、地租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影子价格理论、比较优势理论、生态经济理论及系统科学理论等诸多理论;人地协调理论、土地利用分区理论、土地利用控制理论等已成为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中的重要理论。但是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空间结构和布局还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相关理论建设滞后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

三、基于不同发展目标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3.1基于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土地空间布局多是在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结合GIS 技术采用多图叠加的方法可以提升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减少由于规划师的不同而造成规划结果的巨大差异。这种方法综合不仅考虑了土地自身的利用条件,还考虑了土地利用的现状且与其他规划充分衔接。大多数学者选取能够反映土地自然质量的因子如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土体构型、土层厚度、坡度及反映土地利用条件的因子如交通便捷度、人口密度等,对于权重的确定则一般采用层次分析法等。在进行评价时的一般步骤为:选择评价对象、确定评价单元、选取评价因子、评价因子量化分级、权重的确定、单因子评价和多因子综合评价,不论采用哪种方法或是模型,筛选评价因子、因子量化分级以及因子权重系数的确定都是影响评价结果的关键步骤。

3.2基于农用地分等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通常的做法是选取一系列指标来建立耕地入选基本农田的指标体系,然后依据研究区实际情况,给予各指标以不同的权重来综合打分,最后根据分值来进行综合排序。结合当地的农用地分等成果,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将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与现状图进行叠加,在此基础上进行耕地入选基本农田的综合评价,进行空间布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在城区扩展布局时尽量避开高质量耕地,优先将等别低、质量差的一般耕地划为城区扩展用地。基于基本农田的内涵,强调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的内在肥力差异,明确其所处区位的特殊性,反应一段时期内人地关系状况,因此在选取入选基本农田的指标时,首先应考虑耕地质量状况,将质量综合最优的耕地优先入选基本农田;其次考虑耕地的基本农田区位条件,综合考虑其交通通达度、与主要交通干线的距离、距中心集镇距离等;最后考虑其他因素如坡度、连片性、城镇辐射以及一些政策属性等指标,综合构建耕地入选基本农田指标体系。

3.3生态涵养优先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土地生态环境的演变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变化以及土地利用方式是密不可分的,土地利用规划应当以不导致土地生态环境退化或是不超过土地资源的生态安全范围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变化与生态环境演变关系的模型,进一步分析在确保生态安全的标准下如何进行土地利用。有的学者提出用生态功能分区作为基础进行土地空间布局,先对研究区域进行宏观背景分析,然后分析确定生态敏感区,在生态优先的理念下优先规划生态管治区域,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各功能分区。还有学者提出要将生态等级评价与产业发展评价相结合,保护生态等级高的地区,优先发展生态等级低而产业发展等级高的地区,从而实现生态涵养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四、基于不同数学模型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

4.1基于灰色线性规划方法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

线性规划等传统数理统计方法作为一种有效解决最优配置问题的数学工具被很多学者引用到土地空间配置的实践中。采用灰色线性规划模型优化区域土地资源利用结构的配置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其评价结果是灰数取值范围内的任一白化数。灰色线性规划弥补了一般线性规划的不足,它不要求目标函数中的效益系数、约束条件中的技术系数、资源量及其他限制量等都被固定下来,而允许技术系数是可变的灰数,约束值是发展的情况下进行,是一种动态的线性规划。灰色线性规划中的约束条件系数,是灰区间数,既可按下限规划,又可按上限规划,还可按区间内的任何一白化值进行规划。在区间内,只要可以得到一组白化值,便可得到一组优化方案,从而使规划灵活多变,有众多的调整余地,适应情况的发展变化,避免了常规线性规划使许多具体问题得不到可行解的结论,或解过于死板,无调整余地的缺点。利用灰色线性规划方法进行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可提供的多种优化方案供土地规划部门参考。

4.2基于空间模型模拟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相对于在大尺度研究上用到的土地利用变化及效应模型(CLUE),在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小尺度土地利用变化及其效应模型(CLUE-S),在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变化的研究中有着更加广泛的应用。在研究土地利用变化情景时利用了CLUE-S 模型,结果表明CLUE-S 模型在模拟小尺度地区近期的土地利用变化情景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解决不同空间尺度上面的土地利用空间分配问题。鉴于CLUE-S 模型在模型小空间尺度上面具有的优势,很多学者对其进行不断开发扩展,扩大其应用领域。CA 模型更多的是应用于模拟城市扩展。此外,近年来CA 模型还被应用于模拟城市交通以及矿区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的演变,结果表明CA 模型在模拟城市发展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在上述模型的应用及开发之外,学者们还积极开发其他软件来进行土地空间格局的模拟预测。

五、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措施及对策

5.1节约与集约用地

通过制定相关指标与控制标准,建立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的长效机制,内容包括总量控制指标(城乡人均用地,城市人均用地、农村人均用地)和微观用地标准。微观用地标准含宅基地标准,工业用地相关标准(投资定额标准、工业容积率),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城市内部各项用地标准(绿地率),环境生态相关标准。其次建立集约利用评估体系,制定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与标准,定期进行评估,测定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以便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

5.2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严格控制人均用地,加强规划的管理。严格按规划、按计划、按定额、按程序、按权限依法审批用地。加强用地计划指标控制,占用农用地的,必须纳入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按规划办理审批手续。农村建住宅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切实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措施,认真执行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切实制定和完善针对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并认真贯彻执行,指导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5.3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认真贯彻节约用地和合理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区内的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注重优化产业布局,形成分工明确、协调合理的产业圈层结构和功能分区,引导产业沿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城市组团、重点镇、建制镇的五级链条依次形成梯度转移之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次中心城市和城镇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划进行用地布局,划定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

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一要坚持集中利用和节约利用的原则。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住宅向社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发挥土地资源集聚利用的效应。鼓励建造多层、高层公寓房,集中安置被征地拆迁农民。二是按照规定的定额指标,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尽量减少占用耕地。三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通过城市土地整理、村庄整理等方式,内涵挖潜以拓展用地空间,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5.4城乡建设用地相挂钩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整合村镇建设用地,优化用地布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可预先下达用于启动村镇拆并、建新拆旧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周转指标。并将建新拆旧后整理的耕地用于补充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第7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问题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前,各级政府正在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时研究当前土地利用规划面临的各种问题并实施相应措施,对于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背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以及空间之上来作的总体上的布局与安排,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根本基础。

至今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进行了三轮编制,分别是1987~2000年、1997~2010年和2006~2020年。总结已经进行的这三轮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研究其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措施,对今后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2、当前规划修编中存在的问题

2.1、规划修编规范和技术规程不成熟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规程还不成熟,全国和各省市多次制定规划修编技术规程,一边规划一边修改,造成了工作中的不便,例如由于最初规划图鉴的格式没有统一规范,较早开展修编的地区为达到后来的统一要求,不得不修改图鉴格式,耗费了人力物力。

2.2、规划的科学性不够

2.2.1、基础数据不准确,信息不全面

(1)变更数据不准确

首先,变更数据的年限较短,数据年度变更调查更新等级跟不上,对规划的科学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修编单位通常只能提供较短年期的土地变更数据,仅凭这些数据,很难精确预测未来各土地类型的面积;其次,还存在变更数据的随意性大、变更数据与现实不吻合等问题。例如很多地方存在对成果数据进行“技术处理”的现象,主要是减少耕地,增加城镇村用地和荒草地圈的统计数。

(2)基础图件不全

修编的成果不仅是文本与数据,还要以图件的形式来表现出来,完善、准确的基础图件是进行规划图与专题图绘制的基础。有些修编单位不能提供完备的基础图件资料,存在图上反映内容不全面、图上数据与变更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3)国民经济各项数据统计不一致

修编不是国土部门一家能够完成的,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只有全面、客观、真实的分析区域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才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在不同单位提供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中,统计指标各异,即使同一个问题,在不同的文件、文本中所用的数据也各不相同,数据的准确性无法保障,而且在一些年鉴里面,感性的描述性语言居多,准确的基础经济数据统计较少。对“城镇人口”理解不同,统计口径不统一,导致城市化水平、城镇建设用地的预测存在偏差。

(4)信息互通不充分

即土地供给与用地需求信息对接不好,预留的建设用地无人看好,企业要用的没有预留,如果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就会由规划的主动调控变为频繁的被动调整。

2.2.2、部分规划队伍专业素质较差

土地规划系统性较强,要求规划队伍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专业素质。但目前我国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精通业务的较少,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人员业务培训不够,对许多基本涵义理解不清。另外,由于规划编制手段落后,并缺乏应有的基本工作设备,使得许多规划队伍实际上并不具备从事规划的能力。

2.3、规划编制缺乏充分的论证

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围绕着耕地保护这一主题展开,土地类别的数量平衡主要是在耕地数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其它类型用地数量进行调整。从当前第二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和结果来看,很多地方存在挤占现存园地或农村居民点用地等非耕地农村用地的做法来获得地类平衡,而且减少的数量非常大。

2.4、土地利用规划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威性不强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不强,法律地位不够明确。虽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区域的基础性规划之一,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关于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是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地位得不到体现的根本原因。按照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都必须按照总体规划的安排使用和分配土地。

2.5、公众参与程度不高

长期以来,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一直走的是封闭性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规划的路线,对规划的讨论和定案多是“层次进行的”。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结果是社会产品,其消费者是公众,不仅仅是现在的公众也包括未来的公众相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化,原有的土地利用规划形式已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需要。

3、对策分析

3.1、科学预测,合理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以规划理论为基础,以现实情况为依据,科学预测!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确保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以满足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因此,规划不能仅仅停留在对表面数据上的数字预测,需要对区域各方面进行深人研究,增强与各部门、各行业的交流,增强公众参与程度,深人实际,科学规划,在掌握各行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预测用地需求,为用地提供合理的依据。

3.2、投入力度,摸清家底

在修编之前,首先要立足准确的土地家底,找准问题所在,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这就要求政府加大在这方面的资金投入,一是扎扎实实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二是切实加强土管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素质,是提高数据准确度的关键;三是协调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规划修编是一项公共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通过对土地资源的再分配达到利益的再分配。

3.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土地利用规划权威性

制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配套的法律和规章,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深入开展规划修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进一步明确规划修改调整的条件、类型、审批权限、阶段、程序和修改调整方案内容要求等等,制订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使规划调整、修改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只有加强规划法制建设,才能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才能严肃查处、纠正违反规划批地用地和违法修改规划的行为。

3.4、积极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力度

严格按规划的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这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也是维护当前良好发展局面当务之计。为此,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必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一是深入开展公众土地国情教育,普及土地知识,强化土地法制教育,增强土地忧患意识和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意识。二是疏通公众参与的有效途径,为公众参与提供法律保障。

结束语

当前,全国都在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此次规划修编是在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国际大背景下展开的,规划修编不仅仅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同时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顺利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梅志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问题研究[J].北京农业,2013,24:228.

第8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范文

【关键词】乡镇规划;白马寺;可操作;探讨

1 前言

公众参与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在要求,是通过规划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迅速发展,耕地持续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受到威胁,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上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对于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的地位与作用应该予以区别,乡镇规划是土地规划规划体系中最基层的规划,这一层面的规划应更多地吸收基层百姓参与,落实到具体的地块,这样才能从本质上提高乡镇规划的可操作性与现实性,使得乡镇规划方案能够真正实施。因此,本文结合荆州市江陵县白马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践,探讨了如何提高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操作性与现实性。

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

我国到目前为止开展了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研究状况而言,由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刚起步,与国家,地市,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具有难度大、工作量大、定性、定位、定量要求高,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等特点,很多地方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还处于探索研究阶段。

3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任务与内容

4 荆州市江陵县白马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情况

4.1 研究区概况

白马寺镇地处江陵县东北部,距荆州市市中心40公里,东与沙岗镇相邻,南抵普济镇,西邻熊河镇,北邻六合垸农场。

2005年全镇36个行政村,276个村民小组,2005年末人47449人,其中农业人口38601人,农业劳动力15366人,城镇人口8848人,城镇化水平18.65%,土地总面积14942.95公顷,其中耕地10156.68公顷。

4.2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4.2.1 建设用地空间布镇矛盾较为突出

由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矛盾较为突出,建设用地实际需求与规划布局错位,造成镇部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给规划实施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导致规划随项目而不断调整。

未来规划期内,新的城镇化发展战略要求城镇发展重新定位和设计,空间布局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需要高度重视区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不同需求,以及建设用地布局对城镇及各类建设的集聚导向作用,科学、合理确定布局和分区方案,使规划更加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

4.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水平不高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上,目前还没有一套成熟完善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效率较低。尚需积极探索运用现代高科技成果在土地规划实施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土地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4.2.3 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用地保障程度较低

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周边县市城市整体水平的提高,白马寺镇经济发展的速度加快,工业集中发展区对用地的需求十分迫切。规划实施几年来,由于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用地保障程度较低,其发展建设的速度较慢。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现有企业及产业的格镇与周边城市总体发展矛盾越来越突出。

4.2.4 规划编制缺乏公众参与

我国以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按行政层次“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编制,规划控制指标是自上而下地层层分解下达,这对于处于规划最低层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说非常不利,为了落实上级规划打三制指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很难顾及其他方面,很少考虑农民对农村上地利用的愿望,基本上只是机械性地执行上级规划控制指标,因而使规划缺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特色性可言。加上长期以来规划走的是封闭性的行政干预式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路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不具开放性,缺少参与度和透明度,农民对乡镇土地规划的具体执行措施也很少有人过问,这样就加大了规划实施的难度。

4.2.5 规划缺乏对土地利用形势变化的适应性

上轮规划在方案编制时以刚性为主,弹性不足。对土地利用变化缺乏适应性,规划的用地位置与实际项目选址要求不符的现象比较常见,线状工程用地和一些工业用地尤其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频繁调整,说明规划对未来土地利用趋势变化预测还不够准确,但在管理上又缺乏相应的调节手段,只有通过规划调整来解决问题。规划调整固然可以解决规划与用地需求不相符的矛盾,但规划调整过于频繁,势必影响规划的严肃性。

4.2.6 规划的现实地位不高

规划的现实地位不高,存在规划跟着项目跑的现象。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不高,总体控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时间还不长,社会对规划重要性认识还不深,出现了规划的法律地位虽然很高,但在实施管理中的随意性却相对较大的现象。一些地方的领导对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识较高,但在用地安排时却片面要求规划方案适合用地要求,一味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修改规划以满足用地需求。由于种种原因,违法占地近几年居高不下,有些违反规划的用地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一些行业用地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发展目标、统计口径、基期数据、规划期限等方面不一致,土地利用规模上下协调,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控制作用的发挥。

5 提高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操作性与现实性探讨

5.1 要增强特色分析和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贯穿了规划的全过程。在规划前期研究阶段,规划专班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论证,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在《大纲》编制阶段,就规划布局方案和规划指标的分解,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外业调查阶段通过召集各村主任,支书把各村情况收集,在实地对照图纸记录签字盖章。在《总体规划》编制阶段通过听证会再次把规划情况展现公众,收集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5.2 与变更调查工作的衔接

土地变更调查不但是土地规划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总体规划实施的主要手段,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等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都要通过土地变更调查来检验,所以本次规划基础数据应该将“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结果与“变更调查”结果结合。

本轮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为2005年,社会经济等基础数据均为2005年统计数据,各级下达指标均以2005年为基期年,因此采用的土地利用规划基数也应该是反映2005年的土地利用状况的数据。由于土地二次调查数据反映的是2009年现状,必须进行基期的调整才能作为本轮规划的规划基数。本次试点通过相关统计资料和实地调查,切合实际地将2009年数据还原到2005年。数据基期调整主要进行了三大方面的调查,一是2006-2009年新增加的建设用地,二是耕地,三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还原。对于建设用地,在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各类建设用地逐块核查,找出2006-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地块,在图上进行标注,并注明发生变化的地块在2005年的利用状况。对于耕地标注出2006-2009年因农业结构调整占用的耕地地块,同可调整地类一并标注在图上。对于开发整理项目,将2006-2009年实施的开发整理项目标注在图上,并注明项目区在2005年的土地利用现状。

5.3 指标图数的一致性

为确保规划基础数据和基础图件一致性,在具体的操作中可以考虑在“二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基数,对“二调”现状图进行相应调整还原,真正做到规划基期年图件与数据一致。

5.4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容易出错的几个问题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调整中有几个特别容易出错的概念与敏感的体系将会影响乡镇总体规划的操作性与现实性,在新一轮乡镇总体规划中要多加注意。

5.4.1 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定程序确定的特殊保护区域。其中绝大部分是耕地也包括耕地间零星分布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基本农田则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其土地类型是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汇总表中的耕地面积就是该乡镇的基本农田面积。因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汇总表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应大干基本农田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至少等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5.4.2 一般农田与一般农地区

基本农田保护保护面积表内的一般农田面积和土地利用分区类型表内的一般农地区面容易混淆。一般农田是指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后备资源和其他零星非耕地,坡度大干25 但未列人生态退耕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其土地类型是耕地;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域其土地类型主要包括耕地(一般农田),园地,其他农用地。因此从理论上讲两者面积决不可能相等。

5.4.3 基本农田保护率的计算

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面积除以规划期末的耕地面积,其他的计算方法比如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除以规划目标年的耕地面积,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除以规划基期年的耕地面积,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面积除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除以乡镇域总面积,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面积除以规划基期年的耕地面积等等这些计算方法都是不对的。

5.4.4 基本农田保护区位调整

区位调整为主指标调整为辅是本发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各乡镇要在原规划指标体系下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区位,进行乡镇间的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的区位调整,即在乡镇范围内进行村庄间的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的区位调整。不能只针对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基本农田不进行区位调整。例如:有的乡镇虽然布局了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增加,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减少(没有低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但是基本农田面积并没有相应的有减少,出现了基本农田面积大于耕地保有量的情况。有的乡镇因工矿用地或者居民用地集中到工业园区,或者乡镇有较大的复垦整理潜力,规划期间净增耕地面积较大,但是基本农田并没有增加,出现基本农田面积远远小于区域内耕地面积,导致基本农田率低的情况。这两种情况说明乡镇或村庄没有进行基本农田的区位调整,基本农田保护没有落到实处,导致整个乡镇规划的可操作性与现实性降低。

6 结束语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提高乡镇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操作性与现实性,关系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影响到乡镇经济的发展。未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将有越来越多的公众、团体和政府部门积极加入,如何在公众参与的情况下提高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与现实性需要在规划实践中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志国,花峰.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几个问题探讨[J].维普期刊,2003,11:40~42

[2]邓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证研究[c].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08

[3]刘志坚,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缺失的成因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6,6(3):7~11

[4]涂春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操作性思考[J],1994-2011

[5]诸培新,顾湘,曲福田.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第9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范文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城乡规划

中图分类号:D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072-02

一、宅基地使用概述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宅基地使用的重要依托,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系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而有关其取得、转让、行使等具体内容,《物权法》没有再作详细界定,而以指引性规范指向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申请宅基地,无偿无期限拥有并用于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宅基地申请单位为“户”,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该处宅地的面积受到限制,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户向集体经济组织就宅地的面积与位址提交申请,获得集体经济组织肯定后,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批准。有关情况需经过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听取其他成员意见,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宅基地上的住宅,可以出卖、出租的形式让予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其他成员,但出卖出租住房后的农户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另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可以置换的形式交换宅基地。

如上而言,宅基地使用权无偿、无期限,兼且批准程序较为复杂、权利行使受到较多限制,凸现其社会保障之功能。

二、宅基地使用现状

(一)宅基地使用无秩序

当今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宅基地相对集中,除极个别零星散落在农地之间外,绝大多数都集中于区分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作业区域之地段。然而,农村住宅建设混乱的情况十分普遍。

从个体层面看,农村居民盲目追求住宅规模,为了在有限的宅基地上建筑尽量大面积的屋舍,平面上,一味压缩院落大小,甚至挤占公共空间;纵向上,尽可能追求楼房高度。在笔者家乡——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某村,这种情况十分普遍,同样的情势在笔者走访的同安区几个乡村亦相当常见。

从宏观层面看,由于缺乏预见性地计划,住宅集中区域往往密布住宅,但乏以配套公共设施。一块农村土地,即可能是潜在的住宅建设用地、也可能是潜在的公益设施建设用地。但是,由于规划、资金等方面的原因,相对于住宅、住户而言,乡村公益设施很难具备其应有的规模,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卫生、教育、医疗、交通、景观、文化娱乐等多样的生活需求;从数量上说,这些仅有的公共设施所能覆盖的农户范围极为有限。

上述情况,严重制约了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宅基地使用无效率

如前所述,由于农户“一户多宅”、超限建房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数量的农村宅地处于闲置状态。

“目前全国2.4亿亩村庄建设用地中,空心村内老宅基地闲置面积占10%-15%,宅基地的闲置使大量的可耕土地被白白浪费。”“据北京的一个认真抓宅基地管理的镇自查,发现‘超批多占户’占57%,‘私搭乱建户’占8.3%,‘建新不拆旧户’占3. 5%,各项违规累计所占面积达宅基地总面积的59%。” “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农村中大约有5%—10%的农村家庭已经在省城、县城和众多的建制镇定居并购买了商品房。”

三、宅基地使用与城乡规划

改善宅基地使用情况,首先应当落实增量管控,其次考虑推行存量调整。解决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土地利用规划是重要的突破口。致使使用无秩序、使用缺乏效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相对于个别程序——诸如法律责任、登记——的规定态度暧昧,规范执行上的不力、尤其是相关审批流于形式产生的不利影响显得更为突出。该情况当然与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不无关系,但审批标准乏于全面之问题,应得到更多的重视,而土地利用规划可以很好的补全该方面的不足。

土地利用规划指的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按等级层次可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按照行政区域单位,分为全国——省——市——县——乡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是宏观和中观层面的计划,即留予具体个体足够的自由空间,同时保证了国家政策目标的贯彻落实。可以说,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引性作用,明确其在宅基地取得程序中的价值,促使宅基地审批有力化、有效化,是现行法律体制、财政格局下改善宅基地使用状况最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然如今,该制度在此领域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基层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情况极不理想。其次,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不规范。编有土地利用规划的乡村,往往只确定数字,而不做区位、布局上的安排,这与《城乡规划法》第十八条要求的“规划区范围,住宅……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的内容有很大差距,深度不够、难以实施。

笔者认为,要使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与宅基地取得制度密切结合,发挥其在宅基地增量管控中应当起到的作用,应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应当考虑将来城镇发展规划;其次,应当综合考察土地的区位、肥沃程度、历史使用情况及所处环境,结合用地需求,估计城镇发展规模,确定农村居住区域的规模、位址和边界,一般来说,农村居住区域应当在避开城镇发展、以避免二次迁移的情况下接近城镇;最后,居住区域内部的住宅用地范围的确定,应当给公益设施留下必要的空间。

四、城乡规划视角下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展望

为充分释放宅基地的利用潜力,如前文所述在落实增量管控之余,还应推行存量调整。大规模的存量调整有赖于大规模的宅基地整理,但是,当今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政策安排,将给该类计划的实施带来不小的障碍。“自治”意味着财权、治权的相对自主。而财权的自主,一方面指代集体财产自主管理,另一方面则意味着相关费用独立负担。如今如农村集体的财政如项并不多样,普遍依靠的承包发包所得甚为有限,这些收入在供给集体日常开支后,余项往往以现金的形式平均散予集体成员作为福利,很难承担起诸如宅基地整理的大型公益项目的开展。故而,宅基地整理主要需依靠县级以上政府主持开展。而在我国土地公有双轨并行的背景下,为方便作为国家代表的地方政府对这些土地的支配,以征收的形式转集体所有为国有难以避免,此时,整理后的土地则有非为农用之虞。农村宅基地整理往往与城镇扩张同步发生或针密切相关,上述现象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

土地公有双轨并行与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基层自治,突出了城乡利益的矛盾,已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制度设计之初衷,对现行多数项目的开展造成了阻碍。笔者认为,集体土地的国有化将是趋势,在此基础上明确农用地、二三产业用地之区别,将助益于宅基地存量调整的开展。

参考文献:

[1]任小兴.谈农村阶层合理分化后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J].商业时代,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