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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基础理论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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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基础理论

第1篇:文物保护基础理论范文

两天的会议中,与会代表除了在会议上发表演讲、宣读论文之外,还就各自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广泛地接触和交流,无论何种方式,都体现出人们对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热爱。

关注与支持

建筑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存在着社会发展的印记,建筑遗产是人类的物质文明、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共有的财富,保护建筑文化遗产也被认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其中,对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已经成为公众、学者和政府部门共同关注的事件。

中国在世界上的遗产大国地位也带动了建筑遗产保护的繁荣与发展继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所在文物建筑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以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也于2006年8月成立了历史建筑保护研究技术中心,专门从事建筑遗产的研究、设计、修缮、修复、保护和改造等工作。

据国家文物局傅清远研究员提供的数据,截止到现在,国务院已公布的六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总计为2351处,其中建筑遗产(包括建筑遗址)共2117处,占总量的92%;尤其是在本届政府公布的第六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080处里面,建筑遗产(包括建筑遗址)占公布总数的40%。在经费投入上,国家也加强了投入的力度,国家财政在“四五”期间对国宝单位的投入为0.6亿元“五五”期间为0.4亿元,“六五”期间0.3亿元“七五”期间2.5亿元,“八五”期间为5.5亿元。2006年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对国宝单位的保护经费投入已达到7.2亿元,这还尚未计算各省、市、自治区的投人。巨大的经济投入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

为从法律的角度对搞好文物保护工作给予有力的支持及保证,国家制定并完善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文物局还规定,由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法令、法规必须与国际公约相接轨。近20年来,中国文物建筑保护专家也一直在努力寻求合乎国情的建筑遗产保护之道,特别是今年5月28日,由国家文物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共同主办的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形成了木结构古建修缮的指导性国际文件《北京文件》正式确立了东亚地区木结构文物建筑的保护原则,特别予以尊重各国遗产保护机构自现代保护运动发起以来,从各自保护实践中以及从世代相传的文物建筑保护的传统做法中总结的原则和经验,体现出国际同行共同审视和思索不同文化背景下不同文化遗产保护手段的多样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威尼斯》对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原则的不足。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历史建筑保护和建筑史学研究取得的成绩被国内外同行所认可并予以关注。

现状与问题

以往的经验表明,文化遗产容易保护的地区一种是经济特别发达而有能力进行保护的地区;一种是经济特别落后且根本无力改造的地区。傅清远研究员认为,突出的问题是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建筑遗产保护的巨大冲击和负面效果,特别是城市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面临沉重的压力,作为历史长河的文化记忆正在逐渐消失;旧城旧房与老城老房在内涵理解上的误区和过度开发造成的老建筑大片被拆除;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正确理解,造成有些地方民族特色的乡土建筑面临着大量的历史信息被破坏和消亡的潜在危机。建筑遗产保护的设计、规划、施工队伍的数量和比例远远满足不了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的需求;建筑遗产的保护理念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没有真正地得以体现;一些落后的观念,还使许多专业人员受到干扰;保护技术和多学科的加入还是建筑遗产保护的弱项传统工艺技术和材料的传承还有待于保护和研究。

云南丽江虽然被保护下来,但过度开发及不合理的建设已使丽江失去原本固有的文化及内涵。台湾著名学者夏铸九先生在对泸沽湖摩梭族文化模式、村落及建筑的保护研究中发现旅游市场与资本的快速与大规模的穿透,使得地方文化与生态环境遭到难以恢复性的破坏,并改变了地方原有的社会结构与空间意义。

面对建筑遗产保护产业的繁荣相应的建筑史学研究理应受到重视。上海市规划局副局长伍江说得很明确,他认为,唯有认识历史建筑的价值,才能更好地进行保护,要重视基础研究。有这几十年来的建筑历史研究才使建筑遗产保护取得了今天这样的成绩和进展,没有基础研究,就没有现在的成果。然而基础研究的现状还不容乐观。北京建工学院曹汛教授用“两担愁云”来形容建筑历史和历史建筑的研究困境,特别是历史建筑的考古断代研究面临后继无人的情况;文物虽有,但是懂文物的建筑史学者却变得稀缺,像梁思成先生当年能够确定佛光寺乃唐代木构的功力已成为绝学;《中国建筑史》教材中仍有诸多史实错误也无力纠正。除了经费不足等因素外,缺少高水平、有能力的专业研究人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曹汛教授致力于隋唐古塔的断代研究工作,无奈势单力薄,其研究工作正面临很大的困难。

开拓与进取

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工作历经多年的努力与奋斗,虽然面临种种困难与艰辛,但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依然取得了不少成绩。对西方建筑深有研究的方拥教授指出,欧洲古代建筑着眼于物质层面的史书价值和艺术原则,只是一种单边话语的叙述,不能贴切地适用于中国;探讨中国古代建筑遗产的价值,必须站在精神层面,开拓更宽的人文视野,进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回眸往昔,我们看见的建筑物也许不足以同希腊,罗马比肩,却不能忽视深藏其内的人文理想。

在古代城市研究方面,清华大学王贵祥教授和他的研究生在对唐长安城,北京各类衙署等建筑二维布局规律和模数的研究中取得突破。

在传统木构体系方面,东南大学朱光亚教授的《中国古代木结构谱系再研究》对以往将中国建筑木构架简单地划分为抬梁和穿斗两种形式做出补充,以大量实例说明有介乎两者之间的过渡形式存在;在斗拱形式方面

敦煌研究院的孙毅华女士以壁画的直观资料展示了历代斗拱的形式变化和特点。

在古典园林研究方面,苏州古典园林以群体面貌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再次为世界所瞩目。著名建筑学家刘敦桢先生担纲完成的《苏州古典园林》是一本研究中国传统建筑的经典著作东南大学陈薇教授对它的历史意义、学术地位和内在价值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探讨和挖掘。

在近、现代建筑研究方面,香港中文大学Lynne Distefano/李浩然LeeHo Yin以开平碉楼为例,说明建筑元素和装饰设计风格受到海外华人心中的西方建筑印象,以及本土观念的存在、多种来源并存并不断强化带来的住屋形式与文化的流散,探讨19世纪~20世纪海外华人建筑理念的变迁;日本学者奥富利幸谈到日本近代能乐堂的形成与西洋剧场概念的导入之间的关系;南京工学院的汪永平教授曾多次进藏,他对碉楼建筑进行了探源。

发展与方向

时代为建筑师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如何使建筑遗产在技术上延年益寿并得到更好的保护,是建筑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会代表的经验及研究更是研讨会上交流的重要内容。上海市规划局副局长伍江在强调理论研究的同时也强调实践的重要性。他认为,建筑历史研究必须注重实践。建筑历史研究者有责任将历史留下来的建筑遗产完整地交给公众,因此需要很多实践经验,这也是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建筑遗产保护与建筑史研究两者不可互相替代也不可分开,遗产保护的动力又促进了基础工作的研究,二者相辅相成。

台湾汉宝德教授在《多元价值社会中的古建保存》一文中谈到,文物保护与日常生活观念之间的冲突,在多元化的社会中不易达成共识参与制定准则的人越多争议越大,最后只能靠政治决策。夏铸九先生通过对摩梭族文化模式的分析提出“建筑遗产整合性保护”的对策,并对其可行性做了充分的论证。他认为,要达到所制定的目标,需要政府引导、建筑师和建筑史学者的专业投入、以及自下而上的民间力量能够得到支持。

清华大学郭黛垣教授认为,文物建筑的保护应当注重其本体的全部历史信息,具有历时性,不是某一位使用者或者某一阶段的局部历史。保护工作必须寻找到文物本体真实的历史信息,保护的最高标准是其所具有的全部历史信息得到保护,并传之久远因此修缮不仅要保护建筑的坚固更在于使其具有历史可读性。

天津大学王其亨教授以《中国文物建筑修复的实践与理念》为题,阐述了70多年来的文物保护的历程泰国Thammasat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Vimosiddhi Horayangkura教授,讲述了在西方观念冲突下的泰国本土文物建筑保护的情况;意大利罗马大学东方建筑研究所所长Luigi Gazolla教授,阐释了在中国都市保护和复兴运动中,运用意大利式“类型学的程序”,在不改变城市肌理的情况下,提供了一种将北京原有四合院改造成新形式并使之现代化的思路;瑞士苏黎士州建筑保护局前局长Christian Renfer就与同济大学合作项目――江苏泰仓沙溪古村落修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台湾华梵大学萧百兴教授则以21世纪初面临全球现代化冲击下的北台石碇小镇营造经验为例,阐释地域归真的话境编织,探讨文化遗产在深度建筑史协助下重新切入全球化魅力发展的可能性,同济大学常青教授以《探索风土聚落的再生之道》为题,介绍了第二大城市、后藏中心日喀则“桑珠孜宗堡复原工程”;同济大学章明女士就近期上海章明建筑设计事务所完成的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再生的项目――上海外滩中国银行的改造做了介绍,上海新天地项目的主创、国际知名建筑设计大师本杰明・伍德(Benjamin Wood,AIA)也以《人的尺度,公共空间与城市形态》为题做了发言。东南大学刘先觉教授以海外华人建筑的新动态――新加坡佛教建筑的继承与革新为主题发表了演说,华中理工大学张良皋教授以新老建筑的协调为主题,对古今中外建筑创作的方法做了精彩生动的报告,希望通过中国建筑的文艺复兴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东西方建筑文化的整合与交融。

文物建筑保护已成为当今世人共识及发展潮流,如何成功保护可见的和不可见的文物?如何使保护与使用相结合?香港城市大学薛求理教授讲述了香港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的三种模式,一种是自上而下,政府统筹包办文物建筑的修复和运作管理一种是自下而上,政府支持,社区和个人承办文物建筑的维护和使用,这类建筑往往无法开张或难以为继,还有一种是介于两者之间。总之,应以更为理性的态度、切合实际的方法推动文物建筑保护并使之持续发挥作用。

建筑文化遗产作为产业在经营方面的研究一直是中国学者的弱项。既往对于遗产保护多着重于静态的“物”的保存修复,而较少触及经营管理等课题。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明确指出了持续性的有效管理,占有重要的关键地位。既往的研究者在多元开放的社会里,其角色扮演将更为多样。按照文化产业的观点,保存目标一旦选定,经修复再利用至永续经营管理是一个需要高度整合的操作系统。建筑专业人员除了提供专业的保护技术外,如何做好整合者的角色,将是一个重要课题。中国科技大学阎亚宁副教授以《遗产保护与经营的整合性观念架构》为题,阐释了自己对建筑遗产保护与经营上的观点和态度。

2010年上海世博会总规划师吴志强教授介绍说,在世博会总体规划中,已纳入了保留原江南造船厂等历史建筑保护的内容,并已明确得到世博会董事会的批准,这在世博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保护上海工业遗产的同时也意味着在未来几年中建筑师将付出更多的智慧、创意和辛劳。

研讨会期间,会议组织与会代表考察了上海工业遗产和外滩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其中包括台湾著名建筑师登琨艳利用工业厂房改造成的“滨江创意产业园区”。他开风气之先,自1990年即开始致力于上海旧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对今日上海社会舆论的整体改变功不可没。苏州河畔的旧仓库保护再生项目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亚太文化遗产保护奖”。

建筑史学因涉及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而遇到了历史性的机遇,这是文物保护工作者、建筑史学者和建筑师共同的幸事。本次旨在探索中国特色建筑遗产保护方式和理念,推动中国建筑遗产保护观念变革和完善的研讨会结束了,来自四面八方的与会代表带着问题来到这里,带着与同道交流心得的欢愉离开,希望将中国地域优秀建筑遗产以更好的方式展示给世界,以期使中国的建筑遗产保护事业获得进步。

第2篇:文物保护基础理论范文

(一)基础理论研究不足

中国博物馆学界一直比较注重借鉴吸收国际上的新思想、新理念,但“长期执着于方法论的探索,却忽视了本体论的思考”,特别是对学术规范、行业规范等职业道德建设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博物馆职业道德的内涵、构成要素、特性特征等没有明确界定,至今缺乏系统完备的博物馆职业道德规范。国家文物局制定的《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了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素养,内容虽简洁易记,但过于笼统,没有涉及博物馆营运中的道德问题,没有对博物馆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工作中各个环节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做出明确规定,操作性、约束性都还不够强。

(二)核心价值观出现偏差

主要表现在两个极端思想:一是固守传统观念,忽视博物馆的公益服务价值。简单地把博物馆具体业务工作当作博物馆机构的价值,认为博物馆就是展示的场馆,就是收藏、保护文物的机构。二是追求功利价值,忽视博物馆的立身之本。受新博物馆学的冲击,过分注重为社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目的性,忽视与“物”(藏品)相关的基础性工作,导致功利主义倾向。工作中偏爱即时可用、立竿见影,过于迁就观众娱乐消费的偏好,盲目崇拜展示技术,甚至走庸俗化道路,追求现实利益。有些博物馆为吸引观众,不惜使用赝品,或过多使用为特定展览而制作的非实物展品,甚至出现了用赝品文物打造出来的“雷人”博物馆,在面对社会质疑时还做出“就算藏品是赝品,观众也不可能知道真假”的回应,这是对博物馆职业道德的严重践踏。

(三)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不高

当前,博物馆从业人员大都没有接受专门的职业道德培训,对职业道德建设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滋生了很多问题。

1.职业意识淡薄许多博物馆从业人员对博物馆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建立正确的职业信念和远大的职业理想,没有职业荣誉感,很多人甚至没有把自己定位于博物馆工作者,而是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越感”,沾染了许多不良习气。

2.缺乏职业操守有些博物馆工作者对应尽的职责敷衍推诿,对服务对象冷漠生硬,对学术研究投机取巧,对文物保护漠然视之,出现了诸如学术抄袭,文物损毁、失窃甚至监守自盗,违法违规征集、转借文物等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

二、当代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有助于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职业道德是与职业活动紧密相连的,是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规范,包括职业信念、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操守、职业责任等。博物馆职业活动丰富而具体,文物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和社会宣教活动等各个环节都涉及职业道德问题。但就目前来看,中国博物馆界却存在着很多不正之风和道德问题。“道德衰之,诚亡国灭种之根基”,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博物馆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可以说,职业道德建设对博物馆的高效运营和科学发展起着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当前博物馆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严重缺乏,这与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极不适应。职业道德是职业素质的核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可有效激发博物馆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事业心、责任心,进而增强提升职业技能、服务社会和社会发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职业道德的提升也会带动从业人员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提升,最终达到个人的全面发展和博物馆从业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有助于提升博物馆界的整体形象

职业道德是建立公众信任的基础。我国博物馆是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机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扇窗口,其职业道德建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加强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维护和提高博物馆的信用和声誉,提升博物馆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进而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同时,博物馆工作人员的良好职业道德也可在社会上起到正面的舆论导向作用,促进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博物馆界的整体形象。

三、加强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不但具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特点,还具有自己独特的职业特性,它“既是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因此,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即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坚持“忠诚、审慎、勤勉”的职业活动的内在道德准则,坚持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五个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二是坚持体现博物馆职业特性的原则。结合博物馆的工作实际和发展要求,体现出中国博物馆作为文物和标本的收藏机构、宣传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的重要特征。三是坚持培训教育与机制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把日常的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和建立健全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当作两个重要抓手,两手抓、两不误。

(一)强化博物馆职业道德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基础性工作,成熟的科学理论对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博物馆界应继续把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博物馆业界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专家学者,结合中国博物馆的职业特点和发展要求,深入研讨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外延、基本内容和要求等,并达成一致共识,进而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博物馆职业道德基础理论框架,为当前和今后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二)构建中国博物馆核心价值体系

博物馆核心价值是“博物馆本身和内部成员坚守的基本原则和信念”,是博物馆职业道德的灵魂。只有确立了核心价值,博物馆界才有了共同的价值取向和思想基础。当前,国内对博物馆核心价值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分歧,有的认为是藏品,有的认为是以人为本、公益性,还有的认为是展示,大都是一元化的结论。陈波在《阐释与对话:博物馆核心价值研究》一文中做了多元化的阐述,主张博物馆核心价值包括藏品、服务、研究三个因素。笔者基本赞同其观点。博物馆的核心价值应该是一个多元因素构成的价值体系,但我们认为还应把“人才”纳入其中,可以概括为“藏品立馆、服务兴馆、科研优馆、人才强馆”的四位一体理念。藏品是博物馆的根本所在,离开了藏品,博物馆就如无根之木,也就不能称为博物馆。服务是博物馆的最高功能价值的体现,博物馆藏品的收集、研究、展示最终都要面向社会,向社会公众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从而服务于社会发展。如果博物馆关起门来搞收藏、搞研究,其价值充其量不过是一个“藏宝库”。科研是博物馆的关键因素,是“实现‘物到人’的根本方法”,没有深入的研究,藏品再多、再好,也无法实现其价值,只能沦为搁置的摆设。人才是博物馆的支撑,没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做保障,又何谈科学研究和优质服务。

(三)健全博物馆职业道德约束机制

约束机制是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职业道德建设就是空谈。首先,应健全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规范。参照《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道德准则》,结合中国博物馆实际,从针对性、实用性出发,健全博物馆主管部门、博物馆自身及从业人员、博物馆各工作环节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其次,应完善中国博物馆内部管理。各博物馆应共同担负起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重任,根据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完善博物馆内部工作条例、工作制度,明确博物馆各工作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并强化执行管理,落实针对失职、失德行为的惩戒,努力维护道德准则、内部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提高其约束力,不断增强职工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

(四)加强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

第3篇:文物保护基础理论范文

当前,博物馆从业人员大都没有接受专门的职业道德培训,对职业道德建设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滋生了很多问题。1.职业意识淡薄许多博物馆从业人员对博物馆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建立正确的职业信念和远大的职业理想,没有职业荣誉感,很多人甚至没有把自己定位于博物馆工作者,而是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越感”,沾染了许多不良习气。2.缺乏职业操守有些博物馆工作者对应尽的职责敷衍推诿,对服务对象冷漠生硬,对学术研究投机取巧,对文物保护漠然视之,出现了诸如学术抄袭,文物损毁、失窃甚至监守自盗,违法违规征集、转借文物等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

二、当代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有助于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职业道德是与职业活动紧密相连的,是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规范,包括职业信念、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操守、职业责任等。博物馆职业活动丰富而具体,文物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和社会宣教活动等各个环节都涉及职业道德问题。但就目前来看,中国博物馆界却存在着很多不正之风和道德问题。“道德衰之,诚亡国灭种之根基”,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博物馆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可以说,职业道德建设对博物馆的高效运营和科学发展起着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当前博物馆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严重缺乏,这与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极不适应。职业道德是职业素质的核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可有效激发博物馆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事业心、责任心,进而增强提升职业技能、服务社会和社会发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职业道德的提升也会带动从业人员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提升,最终达到个人的全面发展和博物馆从业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有助于提升博物馆界的整体形象

职业道德是建立公众信任的基础。我国博物馆是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机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扇窗口,其职业道德建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加强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维护和提高博物馆的信用和声誉,提升博物馆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进而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同时,博物馆工作人员的良好职业道德也可在社会上起到正面的舆论导向作用,促进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博物馆界的整体形象。

三、加强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不但具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特点,还具有自己独特的职业特性,它“既是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因此,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即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坚持“忠诚、审慎、勤勉”的职业活动的内在道德准则,坚持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五个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二是坚持体现博物馆职业特性的原则。结合博物馆的工作实际和发展要求,体现出中国博物馆作为文物和标本的收藏机构、宣传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的重要特征。三是坚持培训教育与机制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把日常的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和建立健全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当作两个重要抓手,两手抓、两不误。

(一)强化博物馆职业道德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基础性工作,成熟的科学理论对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博物馆界应继续把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博物馆业界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专家学者,结合中国博物馆的职业特点和发展要求,深入研讨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外延、基本内容和要求等,并达成一致共识,进而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博物馆职业道德基础理论框架,为当前和今后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二)构建中国博物馆核心价值体系

博物馆核心价值是“博物馆本身和内部成员坚守的基本原则和信念”,是博物馆职业道德的灵魂。只有确立了核心价值,博物馆界才有了共同的价值取向和思想基础。当前,国内对博物馆核心价值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分歧,有的认为是藏品,有的认为是以人为本、公益性,还有的认为是展示,大都是一元化的结论。陈波在《阐释与对话:博物馆核心价值研究》一文中做了多元化的阐述,主张博物馆核心价值包括藏品、服务、研究三个因素。笔者基本赞同其观点。博物馆的核心价值应该是一个多元因素构成的价值体系,但我们认为还应把“人才”纳入其中,可以概括为“藏品立馆、服务兴馆、科研优馆、人才强馆”的四位一体理念。藏品是博物馆的根本所在,离开了藏品,博物馆就如无根之木,也就不能称为博物馆。服务是博物馆的最高功能价值的体现,博物馆藏品的收集、研究、展示最终都要面向社会,向社会公众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从而服务于社会发展。如果博物馆关起门来搞收藏、搞研究,其价值充其量不过是一个“藏宝库”。科研是博物馆的关键因素,是“实现‘物到人’的根本方法”,没有深入的研究,藏品再多、再好,也无法实现其价值,只能沦为搁置的摆设。人才是博物馆的支撑,没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做保障,又何谈科学研究和优质服务。

(三)健全博物馆职业道德约束机制

约束机制是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职业道德建设就是空谈。首先,应健全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规范。参照《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道德准则》,结合中国博物馆实际,从针对性、实用性出发,健全博物馆主管部门、博物馆自身及从业人员、博物馆各工作环节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其次,应完善中国博物馆内部管理。各博物馆应共同担负起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重任,根据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完善博物馆内部工作条例、工作制度,明确博物馆各工作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并强化执行管理,落实针对失职、失德行为的惩戒,努力维护道德准则、内部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提高其约束力,不断增强职工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

(四)加强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

第4篇:文物保护基础理论范文

[关键词] 黑色旅游;游客满意度;哈尔滨731

[中图分类号] F590.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3-0091-03

Abstract: Different from ordinary tourism forms, dark tourism is a new form of tourism, enabling tourists to seek for stimulation, satisfy the curiosity, and challenge themselves with the sensitive, spiritual and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in it. In China, dark tourism attracted little focus of scholars until the 2008 Wenchun earthquake. However, developing dark tourism in China has no mature theory basis and is constrained by traditional value conception. The revenue streams of dark tourism are limited. The 731 unit site is an important representative of dark tourism in Harbin. To promote tourist satisfaction, it should focus on the combination of different products, add visitor participation, and address tourist complaints on time.

Key words: dark tourism, tourist satisfaction, former site of former Japanese military unit 731 in Harbin

由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可知人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以往旅游只是满足人休闲娱乐的需要,然而旅游不一定就是愉快的体验,只要是能触动人心灵的都受旅游者欢迎的旅游形式。今天,旅游者对旅游的个性化需求日渐增加。黑色旅游是我国近些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旅游形式,在参与黑色旅游时,人们的情绪往往会受到极大的震撼,在这个情感碰撞的过程中,游客对目的地的满意度也随着形成,而游客的满意程度直接关系着黑色旅游目的地的进一步发展。

一、相关理论

(一)黑色旅游

1.黑色旅游的定义

对于黑色旅游的概念,国内外学者各执一端,Stone P.R认为“黑色旅游是旅游者去造访实际或重现死亡的,以痛苦或看似恐惧为主题的遗址、景点和展览馆的行为”,国内有学者认为黑色旅游是指到死亡、灾难、痛苦、恐怖事件或悲剧发生地的旅游现象。综合国内外W者们的观点,笔者认为黑色旅游是旅游者通过到访与黑色事件相关的地区以及在该地区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过程,从而达到满足游客寻求刺激,接收教育等目的的旅游体验活动。

2.黑色旅游的特征

区别于那些普通的旅游形式,黑色旅游有敏感性、精神性、特殊性等多方面的特征。敏感性是指黑色旅游的开展必然会给当地带来很大的影响,它可能会引发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后代的悲伤情绪,旅游者的一些不当行为可能会引起他们的不满与仇视。精神性是指黑色旅游地在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其产品往往有丰富的精神文化内涵,能通过对人性弘扬和主旋律的传播,为构建和平、安定,和谐,有序的社会提供应有的动力。黑色旅游的特殊性是指它不同于一般的旅游形式,带给人们的往往不是愉悦的心理感受,此外黑色旅游属于小众旅游,它的吸引力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和固定性。

(二)游客满意度

顾客满意度是一个动态的指标,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且其影响因素也是变动的,不同的行业顾客满意的影响因素不同。结合一般旅游景区游客满意度特征以及黑色旅游游客特殊的心理变化,由于游客在黑色景点所受的震撼较大,黑色旅游教育意义比较突出,所以其满意度更侧重于游客在精神方面是否有所收获。另外,游客对黑色旅游目的地的游览价值的认可度、忠诚度和游客抱怨度也是游客满意程度的重要体现。

二、黑色旅游发展现状分析

(一)国外发展现状

黑色旅游的研究最早在出现在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北美地区,其中以美国的研究最具有代表性。随后,黑色旅游日渐成为西方学者关注的重点领域。1996年列侬首次提出黑色旅游概念,之后的学者结合实例对黑色旅游作了进一步的研究。2003年,Philip R.Stone指出,黑色旅游是人们到以死亡为主题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旅游地、遗址、展览馆等进行的旅游活动。此外,国外dark tourism和grief tourism两个网站对黑色旅游进行了初步的分类研究,因而国外黑色旅游无论是在学术方面还是在实际的旅游发展中都取得了显著进展。

(二)国内发展现状

相较于国外比较成熟的研究体系,我国黑色旅游的研究起步较晚,也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虽然我国黑色旅游资源非常丰富,部分游客对该类型景点也非常青睐,但与之相关的研究却屈指可数,直到2006年,我国学者刘丹萍,保继刚才首先接触黑色旅游的研究领域,总而言之,我国学者对黑色旅游的认识与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普通游客对黑色旅游的认知度也非常低。此外,黑色旅游开发与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有一定程度的冲突,因此,我国黑色旅游的开发会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制约。

三、国内开发黑色旅游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成熟的理论基础作支撑

我国黑色旅游开发存在很多不足,由于开发研究与基础理论的不对称,黑色旅游开发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相较于国外构建起来的成熟的理论体系,国内的研究目前还停留在表层方面诸如对黑色旅游概念的界定上。旅游资源的开发如果缺乏相关的理论做支撑和指导,它的开发便无迹可寻,只能借鉴他国可能不适合我国国情的模式或凭感觉摸索前行,这样的开发模式必然会影响黑色旅游的健康发展,甚至走向某种极端。

(二)受中国传统价值观念的束缚

由于黑色旅游敏感性的特征,因此它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与如“趋利避害”等传统思想相冲突。黑色旅游是与战争、死亡、灾难等负面词汇相关的旅游形式,它首先与我国千百年来追求吉祥如意的思想相背离,所以黑色旅游的开会受到当地居民的质疑,以及宣传的尬尴局面,更何况让游客直接参与到黑色旅游中。不同于西方科学实证主义的精神,中国人往往习惯于用封建、传统的思想去规避内心深处所讨厌的事物,所以深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的游客可能会对黑色旅游持否定态度。虽然传统观念不可能完全扼杀黑色旅游在我国的发展,但它的影响还是非常深远的。

(三)黑色旅游盈利渠道的局限性

旅游属于经济活动的一种,必然会涉及到利益的往来,但由于黑色旅游具有精神性的特征,因此黑色旅游不能像大众化的旅游形式一样使旅游开发商在游客的参与中获利。黑色旅游很大一部分是教育和公益,如果将黑色旅游资源同其他旅游资源一样以市场化的模式进行开发,势必会扭曲黑色旅游的教育功能,使利益的来源是建立在游客对黑色旅游事件发生地居民不幸和痛苦的过渡消费上,所以黑色旅游的开发不应以盈利和商业为目的。因此,在保障黑色旅游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以求获益,它盈利的途径是非常局限的,这就可能延长黑色旅游的投资回收期,甚至造成入不敷出,惨淡经营的局面。

四、哈尔滨731遗址游客满意度提升策略

(一)哈尔滨731遗址发展现状

与德国奥斯维辛集中营、日本广岛原子弹爆炸遗迹并称为“二战三大遗迹”的哈尔滨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坐落于哈尔滨平房区新疆大街,这个世界上最大的细菌战指挥中心始建于1933年,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以及反人类的重要罪证,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最重要的牺牲地,它对于铭记战争灾难,维护世界和平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1945年,侵华日军在战败仓促逃亡之时将大部分建筑炸毁,罪证陈列馆旧址的基本格局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目前该遗址经过修缮建设了以“黑盒”为中心囊括本部大楼,四方楼遗址等原有遗迹的新展区,此外七三一的其他后续工程还在继续完善中。七三一遗址的保护历程大体上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基本上没有有效保护的1945年至1981年这漫长的37年。第二阶段在1982年至1998年,731遗址根据文化部以及市政府的指令开始了全面保护历程。1999年至2005年为第三阶段,“侵华日军第七三一细菌部队罪证陈列馆”更名为“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并称为红色旅游景区。2006年至2013年的第四阶段,该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排序第11位进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第五阶段是2014年至今。

(二)提升游客满意度的相关建议

1.注重不同产品间的组合

由于黑色旅游具有特殊性与精神性的特征,因此731罪证陈列馆很可能不能满足游客娱乐性的需求,为了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可以考虑将731罪证陈列馆与其他娱乐性强的旅游资源结合起来,推出不同类型的产品组合以达到吸引游客的眼球的目的,例如结合哈尔滨四季分明的特点,可以分别推出丁香c731(紫+黑),避暑与731(绿+黑),五花山色与731(黄+黑)以及冰雪与731(白+黑)的色彩组合策略,游客在怡情于景的同时也能接受到爱国主义、追求和平、热爱生命、铭记历史等方面的教育,这样就可以达到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提高游客满意度的目的。

2.提高访客的参与性

一次满意的旅游体验不仅仅是视觉的盛宴,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游客能近距离接触旅游资源并深入地参与其中,哈尔滨731罪证陈列馆通过应用高科技手段展示日本反人类的罪行从而给人以极大的震撼与视觉冲击,但访客对它的印象也仅仅停留在视觉影像方面,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都会被渐渐遗忘。因此,除了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的展示,731还应该增加一些与黑色旅游这一主题相契合的参与性强的项目,如建设娱乐性很强的限时密室逃亡,在密室中设置与731相关的关卡,游客通过自身的努力或者与同伴合作逃离密室,这样,通过提高游客的参与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他们对731的印象,提高他们的满意程度。

3.及时处理游客的抱怨与投诉

游客通过投诉和抱怨发泄他们对景区景点的不满,如果游客的抱怨与投诉迟迟得不到解决,游客对景区景点的满意度就会直线下降,甚至将他们的不满情绪散播给身边的亲戚、朋友,有研究表明一个不满意的游客会间接影响25个人对一个景区的评价,因此提高游客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游客的抱怨和投诉,要做到这一点,731罪证陈列馆首先要建立便捷的投诉通道,让游客有发泄的地方,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以使他们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整理游客的抱怨与投诉,再次要及时对游客的投诉做出回复,并妥善解决,这样,游客可能化不满为满意,甚至发展成为731的忠诚游客。

[参 考 文 献]

[1]Foley M, Lennon J. JFK and dark tourism: a fascination with assassination [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 1996, 2(4):198-211

[2]洪文文.中国黑色旅游开发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5)

[3]向丹阳.基于旅游者认知的黑色旅游行为与动机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2(5)

第5篇:文物保护基础理论范文

关键词:草原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研究巡礼

中图分类号:F12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丝绸之路是连接亚欧两大洲的一条重要的经济文化线路,在中外经济文化交流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现今学术界大多数学者也认同将古代丝绸之路按区域分为四条:即西北地区的“沙漠丝绸之路”和“草原丝绸之路”;东南沿海地区的“海上丝绸之路”和西南地区“西南丝绸之路”等四条线路。其中的“草原丝绸之路”则是西北草原地带连通欧亚大陆文化贸易交流的大通道,并带有浓厚的草原游牧文化特性,也融合了中原文化和中亚西方等文化因素。丝绸之路的地域交流跨越亚欧大陆,可谓一个国际性的研究问题。草原丝绸之路也是如此,目前国内外学者也从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经济学等多学科探讨了草原丝绸之路的相关问题,来反映西北草原地带在中外经济、文化交流中的地位。近年来,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学界对草原丝绸之路的研究日益高涨,成果迭出,以下主要对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对草原丝绸之路研究成果(著作、论文等)进行梳理总结,以求推动此问题的研究继续深入发展。

一、草原丝绸之路研究的相关著作

“草原丝绸之路”的相关研究起步于改革开放之后的20世纪80年代,目前学界已经出版了一些以草原丝绸之路为主题的著作和论文集。整体而言,相比较于海上丝绸之路的研究著作,关于草原丝绸之路的研究著作并不多,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本,虽然很少,但是这些著作对于此问题的深入研究很有参考价值。

王博、祁小山的《丝绸之路:草原石人研究》以反映亚欧草原游牧部族或民族文化的石人文化为研究对象,并论述了草原丝绸之路的历史发展概况,分析了草原石人资料和蒙古石人及中亚石人的研究概况等内容,以草原石人为切入点来探讨古代草原丝绸之路,可谓“以小见大”,研究方法很有参考价值,是草原石人研究的集大成之作。[1]周慕爱总编辑,彭绮云英文编辑的《道出物外:中国北方草原丝绸之路》是博物馆和香港大学美术博物馆联合主办的“中国北方草原丝绸之路”文物展览,汇集了突厥时期、契丹时期和蒙元时期的80件套具有浓郁草原文化特征及西方文化元素的珍贵文物,以中英文互照的形式进行叙述,形象地展示了草原物质文明与西方物质文明融合的精髓,集中展示了草原文化的独特风采。[2]张忠山主编的《中国丝绸之路货币》集中论述了中国古代丝绸之路与各个时期丝绸之路的货币情况,可谓一本“丝绸之路货币史”的专著,书中第三章“北方草原丝绸之路与货币”专门探讨了从秦汉至明清时期草原丝绸之路贸易活动及其使用的货币。[3]

此外,还有一些重要的会议论文集出版。 张志尧主编的《草原丝绸之路与中亚文明》一书是国际阿尔泰学研究丛书之一,也是一本关于草原丝绸之路研究的学术论文集。此文集分为三大板块:草原丝绸之路、中亚古代游牧文化、草原丝路与中亚文化交流。收录了国内外相关学者关于草原丝绸之路与中亚文化交流的多篇论文,是草原丝绸之路相关研究很好的参考书。[4]张柱华主编的《草原丝绸之路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是中国中外关系史学会主k的“草原丝绸之路”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书中精选收录了与会学者围绕“草原丝绸之路”这一主命题所撰写的35篇学术论文,内容是对草原丝绸之路沿线各民族自唐代以来的政治历史变迁、民族流徙、文化传播、经贸往来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轨迹,集中展示了国内专家学者在这一学术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5]

二、草原丝绸之路的综合性研究

学界自改革开放以来发表的相关论文,起初大多都是对草原丝绸之路的历史发展演变情况做一梳理,但又有所侧重,有的偏重于考古学、有的偏重于历史学或经济学等角度,这些对草原丝绸之路做的整体性研究也为我们做专题性相关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草原丝绸之路的概况

潘照东,刘俊宝的《草原丝绸之路探析》认为草原丝绸之路起源于大禹时代,时间跨度自夏朝至民国时期,长达4000余年,地域覆盖整个北方草原地带。并重点论述了草原丝绸之路的起源与形成;草原丝绸之路的延续与发展(商朝至民国);草原丝绸之路的历史影响等问题。[6]张景明的《草原丝绸之路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认为草原丝绸之路既是连接亚欧经济、文化的通道,也是连接北方草原地区与中原地区经济、文化交流的要道;北方民族对草原丝绸之路的贡献;北方民族沿草原丝绸之路的西迁现象等方面做了细致论述。[7]洪用斌的《草原丝绸之路概述》主要考证了西汉、辽金、蒙元时期草原丝绸之路的诸多线路问题,尤其重点探讨了蒙元时期的线路问题,并认为驿道的发达是蒙元时期草原丝绸之路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畅通的重要原因。他还认为草原丝绸之路的畅通应在秦汉之前,而史书中最早记载有关草原丝绸之路的材料是《穆天子传》,其选址往往集中在河流、淡水湖沼等水源所在地,并且有它的历史继承性。[8]王大方的《论草原丝绸之路》一文从考古学的角度研究考察了草原丝绸之路历史概况,是国内较早地全面概述从新石器时代至明清时期草原丝绸之路的研究性文章,他认为草原丝绸之路可细分为南北两线,“其北道的开拓,肇始于北匈奴西迁之时,东起于西伯利亚高原,经蒙古高原向西,再经咸海、里海、黑海,直达东欧。草原丝绸之路的南道,东起辽海,沿燕山北麓、阴山北麓、天山北麓,西去中亚、西亚和东欧。”同时认为草原丝绸之路还可称为“皮货之路”和“珠宝之路 ”。[9]

(二)草原民族与草原丝绸之路

葛根高娃,李晓的《历史时期草原丝绸之路相关问题研究》一文认为广义的草原丝绸之路是指历史时期的欧亚草原大通道,向东可达大兴安岭,向西可达黑海草原;而从时间上看,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六、七世纪。并选取了作为北方游牧民族大规模兴起的匈奴时代及突厥时代为研究对象,力图还原草原丝路上的种种本相,即草原丝绸之路“能满足游牧社会对定居社会的结构性需求,即满足‘专化’的游牧经济所欠缺的部分,才是本相。”[10] 粟迎春的《环阿勒泰草原丝绸之路文化的变迁及启示》认为欧亚草原丝绸之路东面与中国相连,西面则与地中海北岸的古希腊文明相连,是东西方文明交往的通道,而阿尔泰山则是这条通道上的中心之一,也是草原丝路民族文化的摇篮。重点论述了商贸往来、王朝兴衰、民族迁徙乃至城镇分布与环阿勒泰草原丝路文化的变迁和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而草原丝绸之路文化的变迁昭示我们,多元文化的碰撞与融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应重视文化对经济社会的推动和引领作用,主动参与文化交往与交流,以多元文化整合来推动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11]

王宏谋的《塞人及其与草原丝绸之路的开拓》就塞人对草原丝绸之路的开拓做了梳理,塞人是对古代生活在伊塞克湖沿岸、伊犁河流域以及中西亚广大地区游牧民族的统称。认为塞人分布地域广阔、构成成分复杂、生活方式独特、风俗习惯怪异,塞人的迁徙对草原丝绸之路的开拓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最早沟通中西交通的使者之一。[12]王子今的《草原民族对丝绸之路交通的贡献》认为正是西汉王朝为了应对草原民族的活跃,汉帝国才占有河西,控制西域,成就了"丝绸之路"的开通。草原民族对于丝路贸易,也表现出积极的态度,他们促进丝绸之路交通的历史贡献,在经济史、交通史、民族史和文化交流史的研究都有诸多需要关注之处。[13]

(三)草原文明与草原丝绸之路

萨恒・松哈泰的《丝绸之路在草原文化发展中的作用》主要对丝绸之路在草原路段的遗迹;草原城市文化;古代草原贸易商路以及丝绸之路在古代哈萨克族文学艺术发展中的作用等问题做了探讨。[14]吴团英的《谈构建草原文化学术话语体系问题――从草原丝绸之路说开去》指出了构建草原文化学术话语体系的原因所在和相关建议,需要提高草原文化的影响力,努力解决长期被忽视的问题,应当从讲好草原文化故事、唱响草原文化声音、参与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深化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学术批评等五个方面,积极构建草原文化学术话语体系,为更好地传承和弘扬草原文化作出努力。[15]

三、历史时期草原丝绸之路的相关研究

学界对于历史时期的草原丝绸之路的研究有所偏重,主要与北方游牧民族强大衰弱有关,一般而言,当北方游牧民族处于强盛期时,对外部的冲击、联系就越强,草原丝绸之路的范围也更加广泛,因此,学界对于先秦两汉时期、宋辽金时期、蒙元时期的关注较多,尤其是在辽金、蒙元草原丝绸之路的研究成果较多。

(一)草原丝绸之路的断代研究

1.先秦、两汉时期

杨建华,邵会秋的《匈奴联盟与丝绸之路的孕育过程――青铜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中国北方与欧亚草原的文化交往》一文认为中国北方与欧亚草原的交往是以亚洲草原为主,可分为东部文化交往区和西部交往区。东区在商末周初最为发达,其范围向西可推进到米努辛斯克盆地;西区则在东周时期最为发达,其东界延伸至蒙古国中部到太行山一线。到了战国晚期和汉代初期,长城的建立使得中国北方地区人群产生了分化,部分早先南下的北亚人群则退到长城以北,并与西面欧亚草原的文化因素融合形成了独特的匈奴文化。在匈奴鼎盛时期,中国长城以北地区与亚洲西部内陆山麓地带的交流几近停滞,正是这个原因才导致了丝绸之路开通。[16]

2.魏晋南北朝时期

石云涛的《3―6世纪的草原丝绸之路》重点论述了3―6世纪即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草原丝绸之路的四个重要发展时期:一是由于曹魏、西晋政权与草原路东端车师后王国建立了密切关系而兴盛一时;二是北魏前期建都平城(山西大同),与西域的交往主要利用了草原丝绸之路。此时期以平城为中心,东达辽东(辽宁辽阳),西通伊吾(新疆哈密),逐渐形成一条贯通中国北方的东西国际交通路线;三是北魏后期北方草原民族柔然利用了草原路与西域交通;四是北朝后期,一方面与西域地隔西魏、北周的东魏和北齐交通西域需要利用草原路,另一方面北方新崛起的草原民族突厥利用草原路沟通与波斯、拜占廷的联系。[17]

3.隋唐时期

李青青、崔瑾等人的《试析草原丝绸之路的重要意义――以唐代参天可汗道为例》认为唐太宗时期修建的参天可汗道是中古时期漠北草原的重要商贸通道,也是草原丝绸之路的东段组成部分。并着重探讨了草原丝绸之路的形成条件、参天可汗道的修建以及参天可汗道的重要意义与影响等问题。试图以参天可汗道为例,从政治羁縻、民族关系和经济交流三个角度探究其对唐朝和后世历史发展两方面的意义。[18]

4.宋辽金时期

武玉环、程嘉静的《辽代对草原丝绸之路的控制与经营》探讨了辽朝重点加强了对漠北诸部和西夏的控制,从西北和西南两个方位来保障草原丝路的畅通,进而以互市和朝贡的方式加强了和西域诸国乃至中亚、西亚等国的联系,从而形成了一个全面的保障体系,并对双方的经济交流产生了重要影响。[19]王坤,傅惟光的《辽代的契丹和草原丝绸之路》从考古资料证明了丝绸之路事实上除沙漠外,还存在一条鲜为人知的草原丝绸之路,而草原丝绸之路始于新石器时代,经草原青铜文化时代,兴盛于汉唐,辽契丹进一步打通了草原丝绸之路。[20] 苏赫 ,田广林的《草原丝绸之路与辽代中西交通》认为自古以来,北方草原游牧区和中原农耕区就始终保持着互立共存的局面,草原丝路地带先后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对草原丝路的创建也建立了不朽业绩,特别是契丹族建立的辽朝,疆域辽阔,把中国北方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21]

5.蒙元时期

卢明辉认为古代北方游牧文明的传播,主要依靠掠夺与贸易两种方式。草原丝绸之路沿线的游牧民族起初用的是掠夺、战争的方式,以此来获取农耕地区的物质文化成果,其后受农耕文明的影响,开始通过和平贸易的方式来获取日常生活必需品。13世纪后期至14世纪末,元朝建立之后,无论是仍然居住在北方草原地带上的蒙古人,还是进入中原、中亚和欧洲等地的蒙古人,其、游牧文化、社会经济生活等,都潜移默化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2]李逸友探讨了内蒙古~济纳旗黑城出土的元钞及票券等元代纸币,认为额济纳旗黑城,其古城为西夏黑水城和元代亦集乃路遗址。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和阿拉善盟文物工作站等于1983年至1984年共同发掘黑水城,出土的一大批元钞和少量票券等纸币,为研究元代纸币和可流通的有价证券提供了可贵的实物资料,而且对于研究元代纸币的使用和贬值情况也颇有意义。[23]翟禹《辽金元时期的草原丝绸之路――兼谈内蒙古在当代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地位》论述了辽金元时期的草原丝绸之路的发展和内蒙古的重要地位,认为草原丝绸之路的通道始于中国北方草原地区,经过蒙古高原向西至阿尔泰山、准噶尔盆地,再向西进入中亚北部的哈萨克草原,经里海北岸、黑海北岸到达欧洲多瑙河流域,这条路线横贯欧亚草原,大致方位在北纬50度附近。内蒙古地处中国北方草原地带的南部核心区,在古代草原丝绸之路上始终发挥着黄金通道的作用。[24]

五、结语

综上所述,草原丝绸之路在中外历史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形成、发展和繁荣代表了中国历史的一个辉煌时期,作为中西文化交流的产物,一直被视为对外交流的经典,对研究中西经济、文化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提出之后,草原丝绸之路研究的成果日渐增多,国内外交流也日益频繁。2014年11月,中俄蒙三国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行了首次旅游联席会议。会议讨论了中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俄罗斯跨欧亚大铁路和蒙古国草原之路的研究等问题,并就中俄蒙三国“草原丝绸之路”文物考古和旅游线路进行了对接。与此同时,国内也相继召开了多次以“草原丝绸之路”或“草原文明”为主题的学术会议,极大地推动了草原丝绸之路的深入研究。而随着草原丝绸之路研究开发热潮在内蒙古等西部地区掀起,文物工作者以极大地热忱参与到这一重大国家战略之中,在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博物馆展览方面做出新的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带来的机遇,草原丝绸之路的相关研究前景无限。

参考文献:

[1]王博,祁小山.丝绸之路草原石人研究[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0.

[2]周慕爱.彭绮云.道出物外―中国北方草原丝绸之路[M].香港:香港大学美术博物馆,2007.

[3]张忠山.中国丝绸之路货币[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9.

[4]张志尧.草原丝绸之路与中亚文明[M].乌鲁木齐: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2012.

[5]张柱华.草原丝绸之路学术研讨会论文集[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10.

[6]潘照东.刘俊宝.草原丝绸之路探析[A]//中国历史上的西部开发―2005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史学会、宁夏大学.银川:中国史学会.宁夏大学,2005.

[7]张景明.草原丝绸之路研究中的几个问题[A].中国古代社会与思想文化研究论集(第四辑)[C].2010.

[8]洪用斌.草原丝绸之路概述[J].内蒙古金融研究,2003(S3).

[9]王大方.论草原丝绸之路[J].前沿,2005(9).

[10]葛根高娃,李晓.历史时期草原丝绸之路相关问题研究[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

[11]粟迎春.环阿勒泰草原丝绸之路文化的变迁及启示[J].新疆财经大学学报,2014(4).

[12]王宏谋.塞人及其与草原丝绸之路的开拓[J].阴山学刊,2006(2).

[13]王子今.草原民族对丝绸之路交通的贡献[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

[14]萨恒・松哈泰.丝绸之路在草原文化发展中的作用[J].西域研究,1994(4).

[15]吴团英.谈构建草原文化学术话语体系问题―从草原丝绸之路说开去[J].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6(3).

[16]杨建华,邵会秋.匈奴联盟与丝绸之路的孕育过程―青铜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中国北方与欧亚草原的文化交往[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1).

[17]石云涛.3―6世纪的草原丝绸之路[J].社会科学战线,2011(9).

[18]李青青,崔瑾,苏文泽,杨凯.试析草原丝绸之路的重要意义―以唐代参天可汗道为例[J].前沿,2015(5).

[19]武玉环,程嘉静.辽代对草原丝绸之路的控制与经营[J].求索,2014(7).

[20]王坤,傅惟光.辽代的契丹和草原丝绸之路[J].理论观察,2015(6).

[21]苏赫,田广林.草原丝绸之路与辽代中西交通[J].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4).

[22]卢明辉. 13世纪以后亚欧大陆“草原丝绸之路”与蒙古游牧文化的变迁[J]. 内蒙古社会科学(文史哲版),1997(6).

[23]李逸友.元代草原丝绸之路上的纸币―内蒙古额济纳旗黑城出土的元钞及票券[J].中国钱币,1991(3).

[24]翟禹.辽金元时期的草原丝绸之路―兼谈内蒙古在当代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地位[A]//2014年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学g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2014.

[25]张燕,王友文.清代伊犁将军与哈萨克草原丝绸之路发展的政治考量[J].广西社会科学,2015(10).

[26]宋阳.草原丝绸之路兴盛时期中西交流的考古学观察―以辽上京、元上都及其周边发现为例[J].沧桑,2013(4).

[27]王云鹏,庄明军.青州西辛战国墓出土金银器对草原丝绸之路的佐证[J].潍坊学院学报,2012(3).

[28]哈木拉提・吾甫尔,刘文先等.草原丝绸之路时期维吾尔医学与古希腊医学的交流―维吾尔医学发展之一[J].新疆医科大学学报,2016(7).

[29]朱存世,李芳.试析青铜时代贺兰山、北山岩画与欧亚草原丝绸之路的关系――兼论欧亚草原丝绸之路的东段走向[J].宁夏社会科学,2001(3).

[30]耿N.考察草原丝绸之路的法国人[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

[31]李加洞.构筑丝绸之路右翼―草原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可行性分析与内蒙古的路径选择[J].前沿,2015(3).

[32]屈燕妮.草原文化开放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思考[J].商业经济研究,2015(28).

[33]徐平,王友文.中哈草原文化旅游合作拉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5(8).

[34]萨如拉,张银花.草原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J].学理论,2016(8).

第6篇:文物保护基础理论范文

关键词:小康目标 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治 理论创新 制度创新

党的十六大确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小康目标融入并体现了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题,突出了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的战略地位。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必然是高水平的法治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强调可持续发展,即意味着在发展目标政策中纳入对环境的特别关注与法制保障,构建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的环境法治系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体现可持续发展精神的“三个代表”思想对环境法治的基础理论和实践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与影响。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环境法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即实施“三步”发展战略以来,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1978年,环境保护首次被写入宪法,此后一直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与指导,纳入依法治国方略中。随着《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的颁行,在立法层面已基本形成了环境法治框架。同时,我国通过环境立法与执法确定并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排污收费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基本制度,采取了综合整治环境与生态系统保护的诸多重大措施-如实施“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西部)退耕还林(草)工程”、“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重点治理“三河”、“三湖”、“两区”、“一市”、“一海”①的污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关停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一控双达标”等重大专项执法行动等,有力推动了全国各地环保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然而,由于生产力及落后、经济结构与社会管理体制上的不适应,加上某些特有的国情因素,使得生态与环境问题作为我国的基本问题,远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人口膨胀、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等,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的矛盾和现实困难,我国环境法制存在某些不足与现实调控不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重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欠缺;重行政主导、公众参与有限;重立法数量、执法与司法功能偏差;不同部门和层次的环境立法缺乏统一规划协调;地方立法特色性不强,可操作性较差;形成于体制转换与社会转型时期的不少法律规范内容已不适应社会发展与环保新形势的需要,一些立法空白亟须填补等等。就环境法制调整效果而言,虽然局部环境污染问题有所缓解,区域性大规模的生态退化有所遏制,但是全国跨域性的生态问题频繁出现(如沙尘暴、江河断流、洪涝灾害、水土流失)、面源问题上升和污染城乡地区转移加剧、西部生态恢复与建设困难等令人担忧,还有环保问题直面市场化、遭遇入世后的国际因素,均表明我国环境保护法治工作面临着更大压力与新的课题。这预示着我国生态系统的法律保护已上升为环境政策的基本导向,全面小康应包含着环境法治目标的创新。而现行环境立法在适用对象方面存在缺陷,即主要表现为以大中城市利益中心和企业中心主义为特征,侧重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的环境利益;环境法律制度主要依据大中城市和工业企业而创设,并未周密考虑适于小城镇建设、乡村及乡村企业、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环境特征与管理机制。显然,这不利于全面小康环境法制目标的实现。探索适于全面小康目标的环境法制创新方向,首先得认识到当前环境法制调控的薄弱领域及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西部开发中的生态安全保障问题

“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十六大明确的小康建设工作重点之一。然而,西部开发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最大风险就是生态安全保障问题。由于西部地处内陆腹地、幅员辽阔,系我国主要江河、季风及沙尘发源地,也是重要的水资源涵养区,其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及人文因素,对我国其他地区生态环境有跨域性的巨大影响,是维护我国整体生态安全的要害所在;加上西部本身生态基础脆弱、人口承载能力低,历来不合理的开发及人为破坏已经导致其生态系统趋于恶化,若再不给予特殊保护或补救改善,将会出现不可逆转的“生态灾难”,不仅西部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会落空,而且危及全国的生态安全即威胁到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②。所以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恢复是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其开发本身就是我国前所未有的巨大的生态安全保障工程。

西部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必然会导致资源消耗量的剧增与环境负荷的加重,来自国外和国内较发达地区的投资活动还会带来污染转嫁西部的问题。无论是加快西部基础设施建设、传统制造加工业的振兴,还是文化事业的勃兴,以及业已实施的西部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草)等生态工程,都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地方生态条件,确立不同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模式;依靠科技进步与教育发展,实施生态系统建设,努力改善生态基础;逐步推进农林牧及加工业、第三产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小康进程。若要避免经济开发建设走“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路,关键在于政策上加以积极引导并依法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国外区域开发经验和我国改革开放实践表明,对特别地区实行特殊法律调整,对于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有根本保障作用。我国在西部大开发中,若要借鉴国内外经验,首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就是如何为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做到立法先行,特别是构建以预防为主的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③一般而言,较发达地区环境问题主要涉及污染防治,我国西部因自然生态已有及可能加剧的人为破坏与原生环境问题结合而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其综合预防和整治重建,要着眼于西部的特殊性。由此需要认真和创新设计特别的环境法律制度及有效实施机制。这有利于促进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实现跨越式发展,即正面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立法的发展新阶段,还预示着特殊的环境物权制度、区际环境关系协调机制、执法司法功能重整机制、江河流域环境立法等系列环境法制的创新建设。

(二)地区及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法律问题

农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三农”问题关系到小康目标实现大局:“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不能偏离可持续性的城乡协调发展方向。但是,人口膨胀(包括农村富余劳动力亟待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耕地等生存资源稀缺且单向递减严重、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退化91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环境法制创新以及农业国际化导致农业生产压力增大与生态入侵倾向等,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现实危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粗放型、掠夺性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滥捕、滥伐、滥垦、滥牧,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和贫困恶性循环的根源;乡镇企业的崛起,接受了不少城市转移的污染产业,而其自身又不具备整治能力,造成城乡污染转移蔓延;盲目城镇化带来污染物排放的增加,并引发耕地锐减、规划布局混乱,结果小城镇在建设之初极易成为新污染源。

解决上述问题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法治创新,努力协调好农村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的关系。农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自然技术问题,而且是人文科学问题,特别是环境科学、生态学、生物技术等运用面临诸多法律、经济、人文道德因素,其对环境法律综合调整创新的依赖性较强。这是由于传统环境法囿于自然科学格局,存在“法律役于技术”的偏向,关注的主要是工业污染防治与大中城市的环境利益,很少顾及农村农业生态环境系统的安全性,或至多注意到单项资源或农产品污染问题。为此,首先要解决观念更新问题,论证现行以工业城市利益中心主义为特征的环境立法,如何与综合调整农村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及乡镇企业环保相适应及如何实施制度变革。同时,针对农村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与复杂性,论证怎样通过机制创新发挥政府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的调控作用。这两方面预示着农村生态环境法治调控机制要在体系结构、填补空白、管理制度、管理体制及执法机制等诸方面进行系统创新。其次,农业国际化、贸易自由化导致农业环境法制亦面临着与国际立法接轨、市场化适应性变革问题。再次,在城镇化过程中,关键问题是如何加强村镇建设的环境规划与管理、严格控制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蔓延。

(三)市场化条件下环保行政主导传统模式的不适应性

环境问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相互协调,环境保护当属国家的重要公共职能,各国大都注意发挥行政主导作用。我国环境保护亦从来就是强调政府起决定性作用,倚重于行政命令、政策协调及直接管制运行。这固然与我国传统计划体制、生态环境复杂的国情密切相关,曾发挥过高效、简便、强制的积极效能,在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行政主导有其天然的局限性,首先,它主要适用于单项或局部污染防治,难以全面有效控制和综合整治面源性的环境污染;其次,行政主导强调严格的隶属关系,易异化出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痼疾,当跨域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升为区域或国家生态安全整体保障问题时,部门或分片管理难以协调一致甚至造成彼此冲突,势必严重削弱行政主导的调控职能。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保护不纯粹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环保市场化、产业化必然要遵循市场运行规则。而我国传统的环境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已凸现其不适应性,行政管制强调对行政效率的追求,社会公众与企业纯粹是行政措施的作用对象,使得政府规制的最低要求成为其环境行为标准,环境目标缺乏改进、环境管理系统停滞不前;硬性的行政命令往往忽视对经济利益的合理考虑,政府单一环保投资运作成本高、缺乏灵活性,妨碍企业组织等市场主体积极性的发挥,使得政府整治环境、调控经济显得力不从心;我国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国情复杂,政府全面直控型管制因过分强调环境指标而忽视地区环境条件、经济基础的不同,易导致新的社会不公平(如地区差距增大)。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与环境管理的系统性,促使环境保护由过去的单一污染防治向生态系统建设与保育方向过渡,政府在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宏观政策调控作用是不可弱化的,尤其是江河流域治理等跨域性的生态环境建设,依然要由政府牵头主导。然而,必须改变计划经济时期过多依赖政府直控主宰一切的做法,代之以通过政府制订有关经济环保政策,以市场机制与经济手段为保障,积极推进环保市场化与社会化,确保国家环境治理与生态保育目标的实现,这即赋予了市场条件下“环保靠政府”的新内涵。同时,顺应法治与民主进程要求,政府环境管理应转变观念,积极导入法治原则与公众参与机制,促使行政主导传统单一模式向综合规范机制方向演进,这也预示我国环境法在全面小康建设阶段的又一创新。

(四)我国环境问题遭遇国际因素的法律挑战

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加入以WTO为代表的经济全球化,即意味着国内市场的国际化,意味着必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搞市场经济。由于当今环境问题具有国际性,经济全球化导致环保全球化,其中引入注目的是日益加深的国际环境合作与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现象。两者集中反映在环境与贸易的关系问题上。虽然世界贸易组织为适应国际环保的要求,已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纳入其规则体系与运行机制中,力图在贸易与环境之间建立一种建设性的关系,即在不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公平、公开、非歧视原则基础上促进国际环保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但由于各国经济、环境、、技术因素的差异,导致环境与贸易冲突的矛盾在国际社会短时期难以根本协调解决,根由即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环境利益与发展权利方面认识悬殊、矛盾深刻。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环境大国和新兴贸易大国,既面临国内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压力,亦面临国际上来自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挑战和要求承担国际环保义务、遵循国际贸易规则的压力。国际上环境与贸易的冲突问题,如污染转嫁或生态侵略、外资引进加剧国内资源耗竭与生态退化、出口产品遭遇外国绿色壁垒等等,在我国均早有反映,入世后将更为突出。若不及早采取有效的协调应对措施,这些问题不仅会严重制约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也会严重损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即影响我国的生态安全。

一般说来,环境与贸易问题的协调,国际社会的合作是前提,国内的对外开放(贸易)与环保政策措施是保障。④WTO规则与已有国际环境法规范的冲突与融合,是促进国内环境法制创新的又一动力源。我国已参加签署了30多项重要的国际环境公约及多边协定,并参加了部分国际环境合作行动,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好评。但是,我们不能回避的国内现实问题有:一是未将环境保护纳入经贸发展战略,对外开放政策仍沿袭传统赶超型非可持续发展模式,片面注重出口创汇数量增长、引资低门槛而忽视环境规则、环境容量及生态退化后果;二是在国际环境合作交流活动及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重要论坛中,我国对有关议题的重视不够,未能充分发挥大国影响力与协调主导作用;三是针对WTO协议原则条款、已缔结的国际环保公约,国内相关实施性配套立法滞后;四是涉外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大多局限于宪法、环境保护法的原则规定,缺乏配套实施机制,特别是适应环保产业化、市场化的扶持政策措施几近空白。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对外开放与参与国际环境合作进程,故完善涉外环境立法刻不容缓。

(五)我国环境问题有的人口国情因素

传统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工业污染及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利用所致生态退化问题,人口本身一般不存在问题,只有人口数量超过了环境承载力时才会产生人口生态效应环境问题。⑤在我国,人口众多而导致资源相对不足,系我国的基本国情。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我国的发展始终是在庞大的人口压力下进行的,经济发展方式、资源的过度利用、生态的退化等,在很大程度上都与我国人口压力有关。如果说其他国家的主要矛盾一般集中在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上,而对我国而言,还必须加上人口制约因素。所以说,在中国可持续发展道路上,人口因素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控制人口增长、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质量,协调人口、环境和发展的关系,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基础。⑥但是,传统的环境法学并未将人口的生态效应问题纳入研究领域或未予足够重视,而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个全面发展战略,包括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诸方面;就中国而言,控制人口增长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保障。故《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即将人口、环境12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环境法制创新与发展等同对待,可惜其只是一个政策纲领性文件,不足以说明我国环境法已将人口关系纳入了调整领域。在现实中,我国环境问题与人口问题有互为因果的密切关系,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始终受到人口问题的困扰。譬如我国耕地约1亿hm2,居世界前列,而以13亿人口计,人均不到0 1hm2,仅为世界人均数的1 4;目前我国以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世界上22%的人口,说明我国生态资源的人口负荷多么沉重。我国的环境问题有自己特殊的“人口众多”的国情背景⑦。因此,以服从于全面小康目标的环境法制创新,不能脱离中国环境问题特有的人口国情,必须将人口与资源、环境结合并重考虑,努力寻求解决人口环境问题的法律途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环境法制创新的目标领域

在全面小康目标指引下,我国环境法制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主要目标领域或基本内容包括环境立法指导思想、调整对象范围、立法体系、环保基本对策或制度、环境管理体制、生态系统及区域保护机制等。前文所述当前我国环境法调整的薄弱领域,既是新形势下环境法制建设的新挑战,也是将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导入新境界的主要路径。

(一)环境立法指导思想与调整理念的创新

十六大报告阐述的小康社会生态文明目标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是针对我国人口膨胀、资源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的现实国情-即抓住了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明确了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根本大计。

在法治化背景中,环境保护正在全面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应该首先从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开始。我们需要构建一个综合的、长期的、渐进的可持续战略的法治框架及采取相应的实施策略,努力协调好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社会诸方面的关系,从而促进我国环境法将环境与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以保护环境与生态建设为基本,发展成为综合调整人口、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法制体系。⑧环境法制这一创新主题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为:其一,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可持续发展应明确为我国环境保护的核心原则,也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宗旨,得到立法的统一贯彻(即在体系内得到一致确认)。这不仅要摈弃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完全对立的错误观念,而且要矫正立法中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原则”,克服实施过程中依然可能存在“经济发展优先”的倾向。只有依靠立法变革实现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建立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统一法律体系,才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对社会全面发展做出长远安排,并在法制实践中找到适于我国经济发展与现实国情、环境与资源承载力相应的方针措施。其二,在立法调整理念上,要树立生态文明取向的价值观,植入人与关系的调整新理念,即肯定和发挥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作用,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作为环境法制建设创新的和实践指南。⑨其三,在调整客体上,应树立整体环境观,以“生态环境”作为主体概念取代传统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概念,突出生态环境的系统性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这并非概念表述的差异,而旨在构建融合环境、资源与生态观的生态环境法体系,即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及生态文明目标,强调建立有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体系,它有别于传统的污染防治法,也有别于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保护分立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⑩由此可以匡正目前环境意识形态与环境法理论领域,普遍存在囿于“既成法”注解法的现象和僵化思维,纠正人们对环境保护观的狭隘理解。并将促使我国环境基本立法中增加生态保障、资源开发利用的内容,协调整合单项环境和资源立法,重构环境立法体系[11] .

(二)环境立法体系的重构与立法空白的填补

承前所述,以追求生态文明或生态安全为主旨的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是环境法发展方向。鉴于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灾害防治在自然生态系统中有密切的联系,我国生态环境基本国情及环境立法结构的缺陷,决定了环境法制建设一定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切实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关系,所以构建融合环境、资源和生态观的大环境法体系是必然选择。其主要构成既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自然灾害防治法等主要部门,还包括生态保育法、人文生态环境法这两大创新领域。同时,大环境法律体系内部的基本法、单行法、环境规章、环境标准、地方立法等各类型规范亦存在相互协调的问题。根据全面小康环境法制目标的继承与发展要求,亟待协调整合既成法与填补立法空白,形成一套良好的的环境立法体系。目前此方面主要工作包括: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环境权,作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立法依据,并将环境民主与环境法制有机结合起来,以落实公民道德与自然权利相关的一项基本人权,推进环境法治进程。继续保持《环境保护法》作为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特征,但必须克服某些立法缺陷,即:淡化污染防治主导色彩,增加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宗旨,增加有关生态保育与资源保护的原则性规定;明确环境保护主体的权利义务、环境保护基本政策、主要对策(基本制度[12] );补充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与管理机构的权责规定、以及涉外环境法的原则性规定(如开展国际环境合作交流的原则、程序等)。

整合完善作为传统环境法基本内容与在现代环境法中依然重要的污染防治法,如梳理其中与环境基本法重复的条款、强化程序性与实施性的规定、吸收既定且已付诸贯彻的各类规章中的主要环境标准使之法律化、补充制定针对有毒废物、化学危险物品、核安全、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

整合生态环境建设法(生态保育法)领域内的单行法律法规。除了在环境基本法中补充其起统率指导意义的原则条款外,要着力解决目前相关立法各部门、条块分割而不利于生态系统保护的问题(如《水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自然区保护条例》、《森林法》等不利于对水资源、水环境整体保护的规定应革除);另外,还要填补诸多领域的立法空白(如国土整治、农业区域规划、村镇规划等无法可依的局面应有所克服)。

在涉外环境立法领域、融入WTO规则与国际环境公约要求。完善贸易中的环境保护管理法规,特别是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的生命安全、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以及全球环境保护(如削减和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方面的国内配套立法工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环境交流合作,借鉴其在环境标准管理方面的立法经验,出台适于我国使用的环境标志、环境标准管理体系的实施法规,并对环境税收、生态标志、绿色包装、绿色检疫等环保市场准入制度作出规定;强化外贸与引资项目环境管理、制定和完善制止国外对我国可能进行的“生态侵略”、“污染转嫁”方面的法规;在立法过程中,提高公开性、透明性的要求,完善环境执法机制,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加强人文生态环境资源的法律保护,建立健全我国人文生态环境法律体系。首先,在宪法中要有人文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原则,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文生态环境保护法》或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列专章规范调整人文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基本原则、制度及程序;其次,《文物保护法》、《文化遗产和自然遗迹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单行法律法规进行协调整合,并逐层次按区域特点完善有关人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三)在法治基础上构建政府主导、市场推进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环保新机制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阶段,我国环境保护正在同既往的污染防治向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系统保护方向过渡,环境问题所涉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综合协调的复杂性较为突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成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与归宿。传统的倚重于行政命令-管制型的环保体制已显现其不适应性,纯粹的政府干预或市场机制都存在失效的可能性和危险性,需要引入以公众参与为核心内容的社会机制,并在实行市场经济环境法治的轨道中,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及社会民主参与的多种手段,通过体制创新与制度创新,实现环境保护公益性与市场经济竞争性的有机结合,法律强制性与社会公众自愿性的有机结合,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保新机制。具体而言,该机制包括如下内容:

行政主导中引入环境法治原则,依靠政府制订政策,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综合决策与统一监管调控机制;转变政府环境管理职能,贯彻依法行政,规范政府综合决策与执法监管行为;加强政府环境管理中的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开展政务公开,推进廉政建设。

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将经济手段、市场机制引入环境保护领域。合理借鉴西方国家环境产业政策及环保市场化机制,如明确自然资源的资产属性,全面实行资源有偿使用与价值补偿制度;结合税制改革,推进环境管理中的“费改税”,实行环境税制;运用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刺激手段,促进环保社会多元化投资,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与环境成本内在化;加快环保改革实行环保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企业化的市场运行机制等。

重视环境民主与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环境评价、环境决策、环境执法监督活动,在环境立法、环境标准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民众、社会团体的意见,对公众利益影响重大的环境措施出台前,还要举行听证会。关键是要将环境民主与环境法制创新结合起来。首先,在宪法中要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制度,确定和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其次,在环境基本法和其他单行法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原则、程序、基本内容;第三,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具体规定实施公众参与的途径或方式:如建立公众参与会议制度、建立环境保护问卷调查制度、建立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及反馈机制、实施重大环境方针或执法措施的听证会制度、健全民间环保社团登记管理体制、完善绿色社区创建规范、明确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的程序、方式及法律效力等。

(四)正确指导和引导以加强西部特殊区域生态保护为重点的区域环境立法及地方环境立法

目前我国区域或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乏针对区域生态功能的区域环境立法及地方环境立法。且各地之间特别是相邻或环境利益相关的区域彼此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所以,要以国家环境基本法与单行法作为政策纲领依据,以编制的15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划为标准,开展特别区域的环境立法或指引地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地方环境立法。由于西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我国生态安全维护的重点,西部地区环境法制建设是战略性问题,应当在进中求稳,真正体现“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在西部区域环境法制建设方面,着重创建适于西部开发的地区性法规,修改土地法、草原法、森林法、水法等,实行特殊的物权制度;尽早制定规范指导西部大开发活动的西部开发法以及有全局利益荒漠化防治法、黄河法、长江法、退耕还林(草)条例,明确生态保育补偿制度;推动西部各省区(市)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立法协调机制的形成,辅之以建立地方立法国家备案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重视西部民族法制度建设与人文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建立西部环境资源调查、西部生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西部环境执法与司法保障。

(五)生态环境法制系统的创建

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必须要重视农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坚持走依靠法治手段协调好农村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的关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要注意抓住以下几个方面的法治关键环节:首先,要转变观念,纠正传统环境法“法律役于技术”的偏向,推动基于污染防治与反映城市利益中心主义特征的环境法制进行的适应性变革,创设适应于调整农村生态安全及乡村企业环境管理的法律机制。同时,构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将散见于《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水法》等法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清理,修订至协调一致。其次,填补立法空白,如农业植物基因资源及新品种的保护,是涉及生态安全的重大问题,也是防范国外生态物侵略的重点,应当专门立法保护;农村地区的污染防治问题,涉及土壤污染的防治、化肥农药的污染防治、禽畜的污染、乡镇企业的污染扩散及城乡污染转移等,需要制定专门的对策措施。再次,保护建设农村生态环境,要明确农业资源权属,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与集约型经营;在法制创新的同时,发挥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作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以完全改变其对农业资源的掠夺式粗放经营方式。另外,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要贯彻“防重于治、统一规划”的方针。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的管理和立法工作,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区域规划法、国土整治法、村镇规划法等,克服农村环境立法、执法、守法中的薄弱因素,推进生态城镇、城乡一体化环境管理进程。农业国际化、贸易自由化亦要求农业环境法制与国际环境立法接轨,重点要应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搞好农产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

注释:

①“三河”指的是淮河、海河、辽河流域:“三湖”指的是太湖、滇池、巢湖:“两区”指的是二氧化硫排放和酸雨控制区:“一市”指的是北京市:“一海”指的是渤海及周边区域。

②周珂、王权典、陈特:《我国西部生态安全的法制保障》,《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③杨琴:《西部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建议》,《生态环境与保护》2002年第5期。

④周珂、王权典:《我国入世后环境与贸易问题的法律审视》,《法学家》2002年第5期。

⑤夏少敏:《环境法应研究人口法律关系》,《2002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第326~328页。

⑥宋国宏:《全球视野里的中国可持续发展》,《人口研究》2003年第3期。

⑦周珂:《环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31页。

⑧⑨周珂:《生态环境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7~75页。

⑩蔡守秋:《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