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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气瓶使用,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与运营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是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行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全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行业发展中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
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天然气管网布局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定点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气瓶充装许可,并对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改装和整车出厂的压缩天然气汽车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行政许可,并负责改装、维修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改装后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备案工作。
科技、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确保安全原则,会同市规划、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公安消防、建设等部门编制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发展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有关安全设备、关键技术研发。
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科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 加气站建设与运营安全管理
第七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油气合建、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八条 申请建设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申请人应当持有关申请材料向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定点审批条件和程序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另行制定,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程序经审查登记后予以公布。
第九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当由市天然气、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依法申领《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生产的气体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
(三)有相关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考核合格;
(五)配备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
第十二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并领取《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经定期检验合格的,领取《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得为无《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
第十三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应当在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提出检修安排,经综合平衡后,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全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年度检修计划,并提前30日公布。
第十四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得擅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
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安全事宜,并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需要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6个月以内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章 汽车改装与维修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依法颁发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许可证件。
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活动的许可条件和程序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另行制定,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程序经审查登记后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实行一证一点制度。
第十七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使用的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其质量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对改装、维修后的压缩天然气汽车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改装、维修竣工合格证。
第十九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应当对改装、维修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建立档案,并按一车一档备查。
第二十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保养。
第二十一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关安全附件、计量器具、气体质量等进行定期检验或校验。
第二十二条 改装后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其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得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超期未检验或报废的气瓶。
第二十四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更换气瓶,其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向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未经定点审批进行建设的,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安装的,不得投入使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验收。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投入使用或未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五)项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生产的气体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未配备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由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为无《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擅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并处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经批准终止生产经营活动,但未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安全事宜或未办理企业注销手续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许可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活动的;
(二)超范围作业的;
(三)未经许可异地设点的;
(四)不签发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竣工合格证或签发虚假的改装、维修竣工合格证的;
(五)未建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档案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一)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超期未检验或报废气瓶的;
(二)更换气瓶未登记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压缩天然气汽车的优点1、燃料价格便宜;
2、汽车排气污染小;
3、不积炭及车辆部件损耗小;
4、安全可靠;
5、车辆改装简单;
6、车辆运行平稳。
关键词: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
天然气在我国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时期,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天然气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加快了我国天然气的开采步伐。天然气将解决我国目前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逐渐成为调整我国能源结构和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清洁能源之一。
一、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价格水平的不合理性
天然气在我国被认为是福利性产品,我国政府实行的是低价格政策。但是现阶段城市管道天然气用户价格中还存在很多价格倒挂情况。也就是说在不考虑输配气费用的情况系,很多城市的天然气价格已经存在倒挂现象,天然气的价格关系没有理清。这一现状无法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本作用,严重影响天然气企业市场拓展的积极性,在天然气经营方面存在亏损的情况下还会加大政府的财政补贴的负担。
(二)定价方法的不合理性
我国天然气价格已经初步实现和国际市场的接轨,但是仍然受到政府的严格价格管制,从而造成天然气产业链不能有效发挥其市场机制的作用。目前很多城市管道天然气的定价都是按照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也就是天然气企业在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上报成本和提成价格申请时,在经过政府价格主管等有关部门进行详细审核和批准后,传达给天然气企业执行。这种定价方法中,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并没有其他资料作为定价依据,只是单纯依靠管道天然气企业上交的资料最为依据,两者之间的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与此同时,天然气企业还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虚报财务报告,政府的价格管制没有对企业经营成本进行有效约束。
(三)配套机制不健全
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中并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相关燃气管理条例中,只是对燃气器具、燃气经营、燃气安全等进行相关规定,但是并没有涉及管道天然气的价格机制问题。并且到目前为止,我国很多城市中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管道天然气价格管制机构,一部分城市的燃气价格管理工作主要是由当地物价局、发改委或工商局等,分别对管道天然气企业的日常事务、改革规划以及新项目进行管理。这样一来由于管制者之间的业务性质存在明显差异,并且存在一定的局部利益,所以对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管理时不能全面照顾到燃气企业利益和社会福利之间的关系。
二、提升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的建议
(一)降低管道接驳费
管道接驳费是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城市燃气服务中的固定成本。我国城市在管道天然气发展的最初阶段中,管道接驳费是为筹集巨额的燃气工程建设资金而设立,这样促使现阶段的公益性气价制度得到保留,依靠其便宜的气价和节能环保这两大优势,给城市管道天然气的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但是接驳费的本质是属于固定成本,其本身并不能成为取消的根本原因,与之相悖的是城市管道天然气现已经走进千家万户,虽然城市管道天然气的发展还未完全成熟,直接取消的话会影响正在建设的城市天然气工程的顺利开展,会加大天然气公司的经营风险。所以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最终取消接驳费,在提高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基础上逐渐降低接驳费用,再逐渐过渡到收取管道天然气安装材料费和安装费,这样在保证城市管道天然气顺利施工的同时,还能降低初装费,让更多的城市居民用上城市管道天然气。
(二)实现合理定价
在降低接驳费,对价格关系进行重新调整后,还应让市场机制中的价格机制在天然气市场中发挥配置作用。城市管道天然气是具有较强垄断性和规模性的行业,加上政府对价格管制实行了放松政策,但是管道天然气的垄断性并没有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竞争压力,所以生产效率较低,通过和政府进行讨价还价来实现符合本企业利益的定价。政府在城市某一区域中进行管道天然气建设时,可采用招标的形式,政府在实行特许经营权制度时,应确保投标者的竞争是否有效,投标信息是否充分,竞标者之间的信息是否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以及是否存在竞标同谋等现象,对城市管道天然气进行合理定价。
(三)完善配套措施
应建立健全天然气定价的法律法规,尽快修订针对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的管理条例,并且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的管理条例时应注意明确城市管道天然气的定价原则、目标、内容、价格构成以及价格的形成机制等。还应设立专门的天然气价格管制机构,根据城市管道天然气行业具有较强专业性的特点,应聘请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平、懂得管理的人才,并且定期邀请管道天然气产业的专家、经济学家等进行工作指导,能够提高管道天然气价格定制的科学合理性。
价格听证会是企业、政府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协商平台,应确保听证会信息充分公开,从而减少听证会三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在举行听证会时,还要提高听证会代表的专业性以及代表性,这里着重强调的是消费者代表,不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听证会质量会大大降低。还应建立价格听证会的反馈机制,也就是及时将听证会的价格结果向社会公布,还能起到向广大城市居民普及价格知识的作用,并且能够提高价格决策的执行效力。
三、结束语
我国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工作应和激励性价格管制制度进行有效结合,在明确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后,通过相应措施实现合理定价,并通过完善价格管理机制的配套机制,来提高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工作效率,促进我国城市管道天然气行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伟儿,程雯. 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机制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J]. 城市燃气,2013,08(05):26-29.
[2]周小梅. 我国城市管道燃气价格改革研究――基于民营化发展的思考[J]. 价格理论与实践,2012,05(02):28-30.
一、明确安全监管责任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各镇区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管道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村庄、相关单位担负起监管责任。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的管道(其中,输送天然气的管道指从第一个门站算起,城市门站以外天然气管道的主干线和分支线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及时消除输油气管道各类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等。
(三)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为全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燃气设施保护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气城市门站及城镇供气管网的安全监管。不包含从第一个城市门站算起,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输送管道(含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输送管道的主干线和分支线管道)。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道安装和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国家质量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检验和安全附件、计量器具的定期校验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它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
(六)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在办理立项审批、征用土地、审查规划报建手续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的规定,落实部门与企业的会商制度。
(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八)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
(九)管道营运企业为管道生产安全的责任主体,是管道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管道设施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安全保护标志,配备专职人员巡回检查;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排除、处理故障和事故。
二、加强管道安全管理
(一)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市经信局要牵头研究建立预防和查处管道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和外力破坏管线行为的长效机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市住建局要牵头建立燃气设施保护机制,制定定期整治占压、封包等隐患,建立部门与管道企业联合会商制度,防止施工、拆迁建设过程中破坏燃气管线,以及城区天然气管道抢修、应急的办法。
(二)严格规划审批和工程建设管理。管道沿线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在规划审批项目,特别是从事房屋、道路、桥梁、航道等建设工程施工时,要充分考虑对管道安全的影响。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涉及管道安全,应邀请安全监管部门和管道营运企业参加项目审查。加强对涉及管道安全的各项作业行为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它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深根植物;穿越河流的管道两侧50米内不准进行抛锚、掏沙、挖泥、疏浚等危及管道安全的作业,输气站场和阀室周围50米内不准燃放烟花爆竹或进行放炮开山等作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包括管道、站场、阀室及其标志桩、标识装置、警示牌等)。
(三)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排查确认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及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强管道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远程监控系统,确保系统完好和正常运行。完善管道安全联合督导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探索监督管理工作措施和办法,切实把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导制度,对重点事件和问题较多的管段下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限期解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开展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注重发挥媒体的作用,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管道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管道沿线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管道安全。
一、行业管理力度不断加大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我办将燃气行业的安全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初与各家燃气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在抓安全生产工作时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精神学习传达到位;二是各项安全检查落实到位;三是提出整改意见后复查到位。在元旦、春节、五一节、六月安全生产月、十一黄金周期间等进行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多次组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采取突击检查,坚持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问题限期责令整改,使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值班制度,明确企业领导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一线,并做好值班和检查记录。共出具整改通知书4份,整改意见12条,全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
2、加强燃气工程的建设管理。我市的燃气工程建设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打破了行业垄断,引入了竞争机制,降低了工程造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加强燃气工程管理,今年常德燃气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常然发[2009]40号),进一步对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截止11月30日,共审核办理燃气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备案2家,设计企业资质备案1家。
3、积极协助常德燃气办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工作。今年共组织开展了二项行业培训工作:一是组织液化石油气事故抢险预案培训。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液化石油气储备站事故抢险预案,我办按照常德燃气办要求于6月份组织全市各燃气经营单位的5名法人代表参加了常德燃气办组织的液化石油气抢险预案知识的培训。培训中,聘请了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及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和预案编制的讲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各燃气经营单位基本都拥有了自己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抢险预案。二是组织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各液化石油气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办组织全市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10余名管理者和经营者于7月份参加了常德燃气办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通过培训,使部份经营户进行整合,提高了优质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也有效遏制了钢瓶超期使用、短斤缺两、乱倒残液等现象。通过以上培训,对提高我市的燃气行业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供气起到了重要作用。
4、加强燃气器具管理。在燃气器具的管理工作中,我办按照《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认真做好在我市销售的燃气器具产品的气源适配性检验工作,截止11月,公示津市市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目录二次。
5、加强钢瓶管理。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充装进行监督,制止充装使用超期未检等不合格钢瓶。监督检查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按要求落实超期钢瓶分批送检工作,共完成检验超期钢瓶1万多只,超期钢瓶检验工作基本得到落实。
6、行政许可工作基本落实。在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认真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踏勘。在建设局的统一要求下,我办将工作流程与建设局的工作流程衔接,严格落实“受理申请—燃气办现场勘察—签署意见—局分管领导签批”的工作程序。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使我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在时效和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高。截止11月30日,我办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5件,全部按照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
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1、抓企业服务质量,加强宣传教育。
2009年春节期间,为吸取其他城市用户一氧化碳中毒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教训,我办要求管道燃气公司以“确保燃气供应”为主题,进一步宣传了如何安全使用燃气炉具和热水器,防止因错误使用燃气具而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各燃气企业也采用上街区、进社区、办专栏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全年共进行了宣传3次、发放了资料1万多份。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
我市燃气行业市场管理受地域影响。短斤缺两、跨市、跨企业充装等违规经营活动仍较频繁,非法经营屡禁不止,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采取了多种执法方式,不断组织执法行动,全年出动执法检查10多次,查获违法经营8多起,暂扣气瓶6多个,其中充装过期钢瓶3个,严厉地打击了非法经营行为,使群众投诉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有效地维护了燃气企业和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为稳定燃气市场起了一定的作用。
3、做好燃气企业经营资质证的换发工作。为加强对我市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第135号令中关于“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条件”的要求和《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办从2009年4月28日开始将全市的燃气经营企业资质证书进行换证审核。在此次换证工作中,我们对全市8家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单位核发燃气企业资质许可证。截止目前,已核发经营资质许可证书4家。
4、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在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中,我们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主导思想,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在工作中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核查,主动协调,妥善处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通过对件的及时办理,不仅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而且也树立起了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形象,增强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三、狠抓行风,优化服务。一是今年二月,由于长输管线忠武线出现塌方,给我市燃气行业供应带来了很大困难,居民用气随时都有停供的危险。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在市政府、市建设局的亲自指挥下,我办帮助组织气源,协调矛盾,经过日夜奋战,终于战胜了困难,保住了全市天然气的正常供应,维护了安定和谐的稳定局面。二是为进一步提高行业形象、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我办加大行业管理力度,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加强行业监管,着力制度建设,加大检查力度,拓宽交流渠道,牢固树立燃气管理的服务理念,克服单纯的管理思想,杜绝和纠正服务意识淡薄、死管乱查、执法随意的现象,把燃气管理的各项工作置于燃气发展的大局中去研究落实,为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热情优质服务,把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满意与否作为燃气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寓燃气管理于优质服务之中,全面发挥燃气管理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燃气管理工作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2010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以燃气安全生产为核心,以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为重点,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重在管理”的方针,狠抓行业管理,坚持“两高一优”即高起点、高标准、优服务的管理标准,健全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市场准入退出三个工作机制;着力实施天然气利用规划编制、汽车加气站扩建、燃气器具安全管理和燃气企业信用评价四个突破;大力抓好法规建设、安全培训、安全宣传、行业信息化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创一流的管理绩效和成果,树立良好的管理形象,全面提升服务品质,推动燃气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和谐社会、平安津市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1、确保全行业安全生产无事故,城区管网建设规范化,液化气供应超千吨,天然气居民用户突破0.7万户,燃气使用普及率城区达85%、乡镇达28%。
2、完成综合服务费征收额00元。确保征收率不低于50%。
三、工作措施
1、紧紧把握燃气安全这一核心不动摇。燃气行业是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管理的重点行业。必须牢牢把握安全管理这一核心工作不动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这一核心开展工作,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依法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增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燃气企业要提高依法加强安全管理的自觉性,立足于提前谋划、尽早预防、及时部署抓好安全生产,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吸取近几年来一些事故的教训,从监管体制上、工作机制上、管理制度上找差距、找漏洞,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全力抓好天然气供应工作。天然气供应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工作,是建设局的工作重点,也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局的大事,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努力建立天然气稳定供应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一是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出谋划策,为领导当好参谋。二是落实省建设厅、常德燃气办的部署和要求,加快申报编制我市燃气发展专业规划,争取早日做好规划成果报批和实施工作;三是研究制定天然气利用的有关政策,加强对天然气供气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管,严格按签订的协议供用气;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天然气市场的监管,健全经营许可制度,完善天然气工程建设备案制度,加强天然气工程建设、用户发展和储备站建设审查审批的管理;及时调度协调,科学确定天然气市场的开发时序,根据气源供应情况有计划发展下游供气用户,实现天然气的合理利用和稳定有序发展,逐步建立天然气供应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3、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和市场管理工作。明年在行业管理上,将重点抓好制度落实、机制创新,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理顺管理体制。一是强化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在继续抓好“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抓好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排查安全隐患,保障燃气安全。进一步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大力开展燃气市场清理整顿,查处违法建设经营的行为,规范燃气工程建设和市场秩序。进一步和市直有关部门沟通,完善联合检查监督工作机制,会同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强化安全检查,加强市场监管。二是深化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为督促燃气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信用水平,明年将加强对燃气企业社会信誉及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运用竞争激励机制,组织开展燃气行业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搞好燃气行业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创建及评选活动,提高安全生产和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重点抓好天然气市场的准入,大力开展液化石油气市场清理,争取用1~2年的时间,将液化石油气站点规范,未经许可和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强与工商部门衔接并研究制定规范燃气市场监管的意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搞好市场的清理和监管。四是进一步抓好燃气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燃气工程质量是燃气安全的重要保障,常德燃气办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工程的安全监管,我们将抓紧建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依法规范并加强燃气工程的监管,完善燃气工程审查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五是进一步加强燃气器具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燃气器具市场检查和市场清理,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市场;加大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工作力度,实行检测结果上网,进一步规范燃气器具目录管理;加强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行为和市场秩序;组织向社会推广使用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和安装报警器,组织对在用的报警切断装置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对没列入市建设局公布的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产品结果的器具,一律不得销售、安装使用,违反此项规定的,一经查处,将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关键词】燃气管网 水堵
1 我大队燃气管网水堵情况
我供气四大队燃气管网自2002年底进行低压气改造、计量到户后,对2420户居民和85家营业摊点采取低压供气,低压管网长度约28720M;对部分公共事业用气如:采油区、特车大队、作业大队等采取中压供气,中压管网长度约2450M。随着燃气管网的不断延伸、管网使用年限的延长,管道水堵事故呈逐渐增长趋势。据不完全统计,水堵事故2009年3宗,2010年4宗,2011年6宗。
2 燃气管网水堵事故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管网水堵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2.1 燃气管道工程建设不达标
2009年我大队进行天然气管线走向改造时曾发生一起水堵事故。在施工过程中,突降大雨,由于事先未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造成部分雨水倒灌入地势较低的天然气管道,形成水堵。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施工中的各项管理。
解决方法:完善施工应急预案,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十项禁令和操作规程,强化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不断加强外来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培养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的理念;将工程验收工作落到实处,供气单位(甲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把关、共担责任,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
2.2 施工开挖造成燃气管道受损,导致水堵事故
社区建设层出不穷,但一些施工方雇用的民工业务素质较差,野蛮施工,有时甚至挖穿燃气管道。2006年供水管理处对腾飞小区供水管线进行改造时,所雇民工就挖穿了供气支线,由于当时地表水位高,造成腾飞小区部分楼前供气管道进水,经紧急抢修后得到处理。
解决方法:完善小区燃气管网巡回检查制度。配备专职巡线人员,制定严格有效的操作规程,重点巡查燃气管网上有无违章建筑物物、人为破坏、私拉乱接、漏气事故、可疑现象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或上报。
2.3 用户私自、错误安装热水器造成水堵
燃气热水器必须由专业安装人员安装,但一些用户图方便,在缺乏必要燃气安全知识的情况下,私自安装热水器,经常导致进水管与进气管接口安装错误,使水流入燃气管道内,形成水堵,目前这一类水堵现象所占比例较高。
2011年7月腾飞小区71号楼某用户私自安装热水器,因安装错误导致自来水流入燃气管道,造成该小区的76户用户无法正常用气,经过紧张的排水作业后恢复供气。
解决方法:提高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加大《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定期对用户进行回访,检查阀门有无泄露和燃气管线有无私拉乱接现象。对新购买热水器的用户登记备案,用户回访中告知用户由专业人士安装燃气热水器的必要性,可有效降低用户水堵事故的发生概率。
3 燃气管网水堵事故排除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3.1 水堵排除的施工方法
(1)燃气直接排水法该方法操作简便、迅速,在民用低压燃气管道上镶接活接口,用一条2m长的胶管插入燃气接口中,利用燃气管道中的工作压力直接排放积水。需要注意的是利用燃气直接排放管道内积水时,天然气会随着排水一同排出,所以大口径中压燃气管道用直接排水是不够安全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实践证明,燃气直接排水法在民用低压气上的使用,是―种既经济又快速的排水工艺,目前被经常采用。
(2)压缩机排水法在燃气管网的高点设置压缩机进行空气加压,在管网低点设置多个排水口,当压缩机加到一定的压力时,打开排水口球阀放散管道内积水,经反复进行多次排放,达到管内无积水、积物。由于压缩机排水的过程,只有空气排出,是比较安全的,但需要耗费时间比较长。实践证明,该方法对于大范围的水堵是最有较的。
3.2 排除水堵的注意事项
(1)吹扫水堵时,应确定现场指挥及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2)吹扫水堵时,一般应采用压缩空气为介质(中压管道吹扫除外)最高压力不得超过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
(3)吹扫水堵的排放口应设在开阔地段,并设置派专人监护:
(4)吹扫水堵完毕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漏气为合格;
(5)每次吹扫水堵的管段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3km,当管道超过lkm长度时应配备无线电通讯设备。
主题词:燃气安全管理消防保证体系存在问题
1、概述
我国目前使用的燃气主要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三个大类。燃气产业的发展领域大致分燃气汽车、城市燃料、燃气发电、基础化工四方面。
随着燃气事业日新月异的蓬勃发展,生产与消费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已跟不上燃气事业飞速发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显了出来。近年来,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火灾、泄漏与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层出不穷,其等级与数量也不断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气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燃气事业的推进与发展。
因此,理清当前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有关部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新体系时提供参考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正是从消防的角度,系统地对当前我国在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论述。
2、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现状
根据1991年3月30日由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部门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劳动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察部门和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
作为消防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主要涉及:参与制定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执行;负责相关消防产品的检测认证;对燃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上的相关场所、管线、设备、用户进行防火监督管理;参与燃气灾害事故的处置;日常的消防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我国目前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有三个,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的消防法规和规章非常多,如《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各省市的《燃气管理条例》等;以及众多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如《城市燃气设计规范》、《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
3、我国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规划、设计、建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等环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组织专家研讨,以及对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黑龙江等地的调研,就目前我国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1)安全管理机制不适应燃气产业市场经济发展
燃气产业涉及建设、能源、交通、劳动安全监察、农业等各管理领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门,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门颁布有关政令,对燃气实施安全管理。但地方与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政令协调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南方和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用气差异也较大,要求同一种安全管理机制或法规有时势必造成诸多不适应。
第10号令第四条明确了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和公安部分别负责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气安全工作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但是,各地建设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协调,使得各地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设主管系统设立了燃气管理办公室或者燃气管理处,但由于受人员编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部门履行着行业管理的职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职能,有的办公室只有几个人,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根本没有精力通盘考虑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职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察等监督部门,或者让燃气供应单位自行强化安全管理。
此外,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我国的燃气事业将得以迅猛发展。而国际上通行的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保险业、企业主等共同参与进来娜计腊踩芾淼纳缁峄J缴形葱纬桑涣硪环矫妫垢母铮嗽本颍蚕啦棵疟欢卮蟀罄渴降南兰喽郊觳椋讯冉嚼丛酱蟆?nbsp;
2)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力度明显不够,现有的法规严重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规制定滞后。我国目前执行的较权威的燃气规定只有1991年的第10号令,该规定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只提出了原则意见,相关的法律责任也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弹性太大,有一定难度。而且该规定至今已有10年,其间的经济体制、市场发展和行政部门的变化很大,迄今尚未进行修订。
(2)各地管理法规不一。全国各地为了加强本地区的燃气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号令的基础上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燃气管理条例、办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气的种类、数量、地理环境等情况不同,所制定的法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全国燃气管理没有较为统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头,职能重叠,监督与管理的界限不明确,使得许多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整解。
(3)政出多门、缺乏协调。不同部委的法规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给具体执行部门带来诸多管理上的不便。例如:1998年由建设部独家的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城市燃气安全"一章的多项规定与10号令有较大出入;关于轻烃燃料(碳5),农业部等七家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大力推广使用这种新型燃料,而公安部等三家单位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也曾联合发文禁止在城市使用这种燃料。这些法规的前后不符或自相矛盾,使得基层管理监督部门无所适从、难以把握,最终造成各部门推卸责任,管理上陷入混乱。
(4)政府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关系重大,国外燃气行业的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严格的法制管理将使违法经营者损失重大以至破产。我国目前对燃气行业违章经营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下达整改通知或罚款,其罚款力度远不足以震慑违法经营者,此外罚款往往上下幅度甚大,且无配套实施细则,使执法操作难以把握或效果不理想。
3)规范、标准不健全
燃气行业设计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是设计、施工的技术依据,是燃气安全管理的技术法规。而现行的技术标准存在多方面问题:
其一,制定的年代比较晚,同时为了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规范的内容也就是当时实际操作的翻版,先进的技术内容少,无法体现通过提高燃气设备设施本身的高技术含量来实现的本质安全的指导思想;其二,技术规范修订的周期较长,与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城市环境不相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带来的新措施无法在实际应用中找到法律依据。
其三,主要技术指标缺乏科学依据。如在关键的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问题上,俄罗斯地广人稀,至今仍沿用加大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这种消极防护观念,在规范标准中较少强调科技含量和质量等技术措施,来保证燃气设施自身的运行安全。我国现有标准规范的制定中较多沿用这种理念。然而该理念并不适应我国,特别是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燃气建设的发展。一是上述地区宝贵的地皮很难实现这种远距离的安全隔离设计;二是一旦高压燃气设施发生爆炸,一、二百米的安全距离也无法保证安全。而欧美、澳洲和日本等国则采用高技术含量以确保安全,标准规范制定部门的科研和实验基础较强,他们以实验数据为依据确定保证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并根据不同地区级别和技术措施来确定不同的安全距离。
其四,一些重要的燃气设施标准与工程规范尚缺,如《城市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各类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此外,燃气用胶管的质量和老化问题、家用燃气报警器等技术,至今尚无定性和定量的使用概念。
4)设计、建审和验收的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规范标准不健全,弹性大,给设计、建审和验收带来操作性不强的弊端。
作为设计部门,在业主控制投资的要求下往往难以采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及措施来确保燃气设施本身的安全,一旦难以达到安全距离的规范要求,只能采取有关部门协调的办法,而这种协调往往缺乏实验技术依据。
目前燃气项目的建审主体为公安的消防部门,鉴于燃气设施的工艺流程和专业设备的复杂性,消防部门的专业水平远低于燃气行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其建审难度较大。如北京等一些省市的消防部门认为消防部门不应承担不能胜任的技术环节方面的建审工作。
此外,现阶段燃气设施中的一些重要配件材料的质量水平与工业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的距离,如各种阀门、管道等。燃气规范标准对产品要求的不严格,将可能使一些低技术含量的配件用于燃气设施的关键重要部位,造成安全隐患。
5)日常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安全问题,缺乏有效解决办法,造成日常运行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燃气管网老化现象比较严重。部分管道已连续使用几十年从未进行检测维修,其安全可靠性无法确定,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2)道路改造带来问题。许多城市的燃气管网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局部管道的位置发生了变化,道路拓宽及新出入口的开设致使燃气管道置于车道下方,而原有管道的基础却没有加固,防火间距不足是一个方面,更为严重的是极易造成管道受压损坏,发生燃气泄漏。此外,在燃气管道的上方搭建违章建筑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旦受建筑影响管道发生破裂,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3)违章施工也是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是燃气管道的施工质量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工程层层转包,质量监理不到位,埋地管道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的规定,而且又是隐蔽工程,有些问题较难发现。二是外来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燃气管道旁边施工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征求城市规划或燃气管道管理单位的意见,盲目施工,损坏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危及安全。
(4)燃气管道产权归属不明。城市燃气供应系统中,从企业至用户之间的输送管线的产权归属至今未明,随之引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清。
(5)居民室内装潢隐患较多。目前对家庭内燃气管道的敷设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
(6)液化气钢瓶管理失控,事故率高。作为取代煤炭的优质燃料,自80年代开始2Kg、5Kg、15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大量进入居民家庭和餐饮行业,90年代开始在液化气经营、销售、运输等领域,恶性竞争、惟利是图情况突出,因此产生了较多安全隐患。
6)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燃气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和公安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重点为切断气源、扑灭初期火灾、防止蔓延以及保护周围重要设施。
全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差别较大,如哈尔滨等地目前以人工制气为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户20-30%),由于几十年的经营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消防部队的灭火技术装备也较先进,一旦发生事故,企业专职消防队、公安消防队以及医疗救护三方在事故现场有效地配合,事故处置成功率较高。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随着近年来城市煤气向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转变的势头不断增强,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其中包括企业抢险和公安消防的现场检测、堵漏、个人防护等技术装备的配备、以及消防站的规范设置等等,许多地区消防部门到事故现场受掌握资料和装备的制约,不能及时查明情况,处于盲目状况下,难以决定正确的战术,1998年西安"3.5"爆炸事故就是明显一例。
此外,我国公安消防实行兵役制,消防战斗员服役2年,其技术水平的积累难以适应复杂的燃气事故现场。鉴于现场泄漏气体品种、浓度、设备流程、容器压力难以清楚,消防部门在事故现场仅能起到抢救人员和冷却保护的有限作用。
7)培训不规范、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首先,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是杜绝人为燃气事故的关键。随着燃气行业多种经营体制的发展,出现了两头重的现象:一是规范经营的大型企业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内外的严格监督管理下,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较为严格,二是部分经营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单纯追求企业效益,严重忽视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其次,从事燃气经营的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够高,有些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或没有定期复训,对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没有能力发现安全隐患,更不用说向用户宣传安全知识。
此外,全国有很多地方都没有专门的专业培训机构,各地区操作人员培训情况差异很大,有的搞形式主义,开两天会就发证书,或者以盈利为目的搞各级重复培训。不同部门基于各自安全责任或经济利益,多头培训、一岗多证现象严重,一些培训单位的资质无权威部门认可授权,而燃气经营单位受条件和水平限制,对自身的安全培训只是走过场。8)保险行业尚未介入消防安全管理
国外保险业作为与风险直接发生经济效益关系的市场经济实体,在介入燃气行业各运行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保险。保险公司与业主、政府防火部门三者相互需求,相互保障,相互制约,成为燃气安全运行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我国目前保险行业尚未真正以市场经济模式操作,参与燃气行业风险评估和安全运行管理监督的意识淡薄,只是关注"彩票?quot;受保规模的业务扩大,同时希望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产业的消防安全监督,侥幸地降低或避免所应承担的理赔责任。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保险业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我国的各行各业,我国的保险业也必将改变运行模式,顺应国际形式。
4、结束语
在撰写本文之前的调研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科技处、上海、四川、广东、黑龙江、北京、深圳等地的消防总队、支队、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和本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所有提供帮助的各方人士深表谢意!
5、参考资料
[1]《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精神,巩固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成果确保燃气安全》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杨鲁豫2001.8.9
[2]《强化行业管理,确保燃气安全》河南省建设厅2001.8.9
[3]《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劳动部(第10号令)1991.3.30
[4]《中国城市燃气事业现状及发展前景》中国城市煤气协会张永革
[5]《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海南省建设厅
关键词:燃气企业;财务风险;控制
前言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日趋完善,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燃气行业的地位愈发重要。实施强有效的内部管理不仅是国家对于燃气行业发展提出的客观需求,也是燃气行业自我优化提升的关键手段,而财务风险控制则是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城市燃气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分析
城市燃气企业的主要业务包括对城市燃气管网进行投资建设、对城市居民和工商业用户供应天然气,对燃气设施进行运营维护等。城市燃气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政策风险
现今燃气企业不仅受到2016年5月实行的营改增税收政策以及城市燃气企业的经营需要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等相应产业政策的影响,还受到了价格调整相关政策的影响。近些年国家发改委数次就天然气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制定了相应的调整价格政策,强调了国内天然气实际价改需要和国际范围内其他国家油价进行良好接轨,尤其是需要对价格关系进行理顺,并建立价格联动机制。上游相关石油石化企业将天然气价格进行了调整,而下游具体调价工作却滞后并受诸多因素干扰。燃气企业的经营发展必然和国家政策要求有密切关系,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使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之中[1]。
(二)资金管理风险
包括资金回收风险和现金收款风险以及投融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是指由于资金收回时间和金额的不确定而造成的风险。天然气销售是城市燃气企业的主营业务之一,销售模式一般是以二个月、一个月、或十天为周期,抄表结算后收款,从而会产生天然气销售后资金无法按时收回的风险。城市燃气企业由于经营的特殊性,在收款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营业网点现金收款的情况,存在着现金遗失、挪用、偷盗等风险。近年来城市燃气企业新增投资和设备维护的投入资金巨大,投资工程建设周期长,容易造成由于决策失误而降低投资项目利用率甚至闲置,产生投资风险,而这些投资资金大部分以短期融资方式取得,造成资企业产负债率上升,还本付息压力增大。
(三)经营风险
包括法律风险和自然风险。法律风险,燃气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属于公用事业,具有明显的自然垄断特性,2007年8月的反垄断法和2010年10月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约束了燃气行业的经营行为,对燃气费违约金、预付气款的收取,安装材料选择等等都有限制。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充分考虑法律风险,将会引起工商局、住建委等管理部门的关注,给企业带来损失。自然风险,目前燃气设备受外力损害的现象较为普遍,如燃气管网的自然腐蚀、燃气管网和设备的第三方破坏等。如果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发生燃气管网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则会给城市燃气企业带来巨大的赔偿损失。[2]
二、城市燃气企业财务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风险意识淡薄
由于燃气行业的垄断性,燃气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无风险意识或风险意识淡薄。管理层更多地关注安全生产风险,对法律风险、市场和经营风险等其他风险关注较少。而员工只从自己工作便利出发,未站在企业管理的角度,没有风险意识。
(二)内部制度不健全
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缺陷。前期城市燃气行业因为缺乏竞争者,使得其对财务管理制度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务信息分析走过场的现象十分严重,分析不能深入业务,仅仅流于表面,只是数据的简单堆积,不能为管理层提供好的建议。监督机制也有待健全。监督工作只流于形式,不能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绩效考核体系也存在问题,不能对财务管理工作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缺乏内控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内控机构不完善或没有,没有监督和奖罚措施。这些都会导致企业资金管理混乱,成本控制不到位,会计信息失真,甚至会有违反商业道德、公司规定的行为产生。
(三)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的财税政策也在革新。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明显偏低,缺乏知识更新,没有树立风险管理意识,使得财务管理水平跟不上城市燃气行业发展。[3]
三、浅析燃气企业财务风险控制
(一)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全员参与风险防范
风险管理强调全员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对公司业务流程上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控制。德国人海恩曾说,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二)完善内部制度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使制度内容更加科学,条文更加严密明了,在执行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充分发挥防范财务风险的作用。提高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制度的执行力要有奖罚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结合QHSE18001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在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控制。比如在销售和采购环节,都涉及到合同的签订,这一控制点集中在合同条款审批以及合同履约状况跟踪之上,该点的有效把控是法律风险、资金管理风险良好规避的前提,能够保障燃气企业的合法利益。具体来讲,依托于管理合同范本促使合同管理更加的规范科学,由此将签订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降低;依托于管理资质信用将客户和供应商的合格诚信名录建立起来,由此将合同履约方面的资金管理风险降低;依托于管理合同会签将审批效率实际提升,并将业务流程进行良好规范[4]。在销售和采购环节,除了都涉及到合同的签订,还都涉及到与客户供应商的往来账项核对工作。这一控制点可以降低舞弊风险,防止出现违反企业规定和商业道德现象的发生,比如有的客户在支付销售款时不是通过银行转账,而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方式支付,通过往来账项核对,可以防止银行承兑汇票落入个人手中。在核对过程中,对欠款用户可以起到催款的作用,提高企业资金的回收率。通过与客户供应商的沟通,也能减少财务业务处理上的错误。采购环节涉及到采购价格的制定,通过招标办公室,将采购价格和质量要求透明化,可供选择的厂商更多,既降低采购成本,又提高了材料或工程的质量,并享受到最大化的服务。采购环节还涉及到付款,这一控制点集中在审批付款依据是否完整合理以及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合之上,该环节需要财务部门及时处理发票、入库单、费用结算单及付款单据。财务部门依据当前的资金状况以及部门上报的资金使用计划等进行支付手续办理,此过程中不同金额的款项支付要严格依据财务授权手册办理[5]。销售环节除了上述的两点外,还涉及到价格的制定和销售数量的确定、货款支付方式这三个控制点。当销售价格采取优惠价格时,要严格按财务授权手册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能执行。销售数量的确定,对于燃气企业的主营业务来说,气体销售数量的确定关键控制抄表环节,该环节强调抄表工作的及时以及数据的准确,现今燃气用户分布广,数量多,而上门抄表则属于主要抄表方式,抄表过程中就需要避免错抄以及相应的估抄,并对抄表记录不定期进行抽查。[6]也可以使用手机抄表等先进的方法,提高抄表的准确率和工作效率。其他业务的销售要做好台账管理,便于审计核对。货款支付尽量避免现金支付,特别是上门服务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企业网站,在网上营业厅缴费,降低风险。除了内部制度的完善,还要配套有监督部门和奖罚制度,这样才能更大程度地进行内部控制,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加强培训,建立学习制度,固定学习时间,让财务人员了解公司的政策、国家、地方出台的新的财税政策,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济业务,指出大家财务业务处理上常见的错误。通过轮岗,使财务人员全面掌握公司的业务处理。明确岗位责任并结合公司的激励机制,促进财务人员的自我提升。通过财务人员退休,招聘高素质的人才。
四结语
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它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只有完善内部管理,全面实现财务风险控制,从而降低财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燃气企业的管理层要提高风险意识,重视财务风险控制工作,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发展。本文浅显地分析了城市燃气企业财务风险的现状及控制措施,旨在为有效加强燃气企业财务风险控制,促进燃气行业的发展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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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谢铀.浅析如何加强中外合资燃气企业的内部控制[J].中国外资,2011(17).
关键词:燃气,户内安全管理,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gas industry, city gas indoor security management more and more get the attention of the country. Facing the city gas under indoor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is analyzed and summarized, hope to be able to put forward some measures to try to reduce gas safety accident and ensure the safety of production and life of people.
Keywords: gas, indoor and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前言
燃气的普遍应用和迅猛发展在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改善了传统的能源结构,为保护环境做出了贡献。但是,目前由于许多燃气管网使用时间较长,已经老化,或者是客户操作不当和安全意识匮乏,经常会有燃气爆炸事故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让人们不得不重视起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燃气公司应当对城市燃气户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普及燃气设备使用知识,提高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根据国家颁发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认真的贯彻和落实下去,尽量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促进燃气行业的健康、稳定和快速发展,为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改善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城市燃气户内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1、城市燃气户内安全检查入户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带动了城市建设,同时城市的流动人口数量也在逐年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发生变化的同时,生活方式也发生着改变,所以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履行难度相当大。
2、管道锈蚀现象严重
有很多大中城市在三四十年前就开始使用天然气,虽然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的同时,也更换了大部分天然气管道,按时老旧锈蚀的管道仍然存在。燃气公司进行管道更换作业时,经常遇到一些客户的不理解和不配合,所以锈蚀管道的更换工作难度也很大。
3、特殊场所用气管理难度大
目前,我国很多娱乐场所或者酒店是地下室或者是半地下室,这种相对比较闭塞的场所是很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就会是灾难性的。随着国家颁布的燃气管理方面的条例实施,对特殊的用气场所也提出了明确的用气条件和严格的规定,这些条例对正在安装或者准备安装用气设备的场所有一定的制约,但是已经安装使用的特殊场所面临着整改困难的问题。
4、停供气有效通知难
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停气前48小时内要对涉及到的客户进行有效的通知,并按照作业规定时间恢复正常供气,若突发事件影响恢复供气也应当有相应的应急措施,能够做到及时有效的通知客户。但是,由于目前大多数城市的停气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作业不完善,造成停气前做到有效通知难度大。
5、提高客户安全用气意识难
(1)虽然天然气早已走入人们生活,但是人们的安全用气意识还很淡薄;
(2)很多客户因产权事宜,对已经安装妥当的管道私自改动,增加了安全隐患;
(3)客户整改意识淡,经过日常安全检查后,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通知客户,客户大多不予理会,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而得不到改善。
6、要求客户整改困难
燃气公司检查后发现客户的户内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只能提醒客户及时进行整改,而没有进行强制整改的权利。
7、事故发生,多追究燃气公司责任
客户户内一旦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法院多数会按照建设部的相关规定追究燃气公司的责任。
三、城市燃气户内安全管理的应对措施
1、燃气公司应当积极的完善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了解并且掌握客户的姓名和产权信息,以及燃气设备的基础信息,之后建立相应的客户信息系统,为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奠定良好的信息基础。
2、燃气公司应当培训一批具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执行能力的安检员,为客户的户内燃气安全设施进行上门检查,并且对常见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用语标准化,便于安检员顺利的开展工作。
3、完善客户燃气安全检查机制,给安检员配备专用的检查仪器,及时发现户内存在的安全隐患,便于落实、分析和解决问题,从而提高户内检查和排除隐患的工作质量。检查仪器的使用方法要进行严格的培训,保证安检员的正确使用。对客户的安全检查资料存档要进行明确的要求,对此进行定期检查,安全用气手册的发放要有客户的签收记录。对没有能够及时进行安全检查的客户,要到所在的居委会进行登记,或者门上张贴通知,请客户回来务必进行安检配合工作,及时与燃气公司安检人员取得联系。
4、应当加强对特殊用气场所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尽量减少恶性燃气事故的发生。规范特殊用气场所严格按照国家的城市燃气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并且加强验收工作,消除施工设计的弊端可能造成的燃气安全隐患。与此同时,要建立特殊场所的用气用户档案,与客户签订供气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特殊用气场所的设备设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对其监管人员要普及和传授相关的安全用气常识,并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把促进特殊用气场所安全隐患的工作落实到人,从而降低重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完善停供气通知的管理工作。在进行燃气设施的维修和检修工作之前应该做到,根据维修范围停气的影响范围和作业量情况,对客户进行停气通知和再次供气时间通知,除了张贴通知意外,也可采用报纸或者电视等媒体进行通知到位。对特殊情况也要指定一定的应急抢修方案。
6、燃气公司应当对使用燃气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定期的安全意识培训,尤其是一些人群密集的场所,比如酒店和餐饮行业,这些地方是用气的重要场所,而且人员混杂,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在提高客户安全意识的同时也要提高客户的操作技能,从而降低燃气户内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7、针对管道锈蚀现象严重这一问题,燃气公司应当对不同的锈蚀程度的管道进行分类,对严重的锈蚀管道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更换;对一般锈蚀程度的管道要组织人员进行及时的除锈工作,以免锈蚀情况更加严重,造成漏气。同时,也要做好管道锈蚀的宣传工作,对于整栋楼房都需要更换锈蚀管道的,要提前做好宣传,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施工换管工作和详细的施工步骤,尽量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使更换管道的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
8、燃气公司应当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时刻想着为民服务,加大安全用气的宣传,树立便民利民的良好形象。
9、在强化安全知识宣传的同时,也应当注意营造一个安全用气的环境。对安全用气的知识普及尽量做到不留死角。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燃气网站进行宣传,同时结合媒体形式向燃气用户大力宣传人走关气的安全用气常识。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让客户耳濡目染的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用气的操作能力,从根源上杜绝了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为我们的安全用气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燃气公司也可以建议客户安全燃气泄露报警系统,这个系统可以在燃气泄露的时候自动切断供气装置,这样就大大降低了燃气事故风险。
10、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把成熟的信息技术应用到城市燃气户内安全管理办法中,完善户内安全检查管理系统,降低影响燃气安全检查人员到户检查的人为因素影响。可以利用监控系统,保证安全检查过程的可操作性以及检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从而大大的降低了燃气公司的安全管理运营风险。
11、加强对客户安装的燃气报警装置的管理工作。燃气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客户也意识到燃气报警装置的重大作用,但是大多数客户对这些报警装置的生产厂家资质并不是很了解,这个时候就需要燃气公司帮助客户了解生产厂家的资质,给客户推荐值得信任的报警装置。
四、结束语
由于现实和燃气管道的历史遗留问题,城市燃气户内安全管理工作还是存在很大难度,但是为了保障人们生命和财产,燃气公司也是责无旁贷,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为人民服务,减少燃气户内的安全隐患,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现状实施指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关键词:燃气工程;燃气输配技术;发展
引言
社会的不断进步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燃气输配技术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燃气工程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对燃气工程的研究对于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前进具有深刻意义。燃气工程包含很多工程技术和环节,而输配技术则是燃气工程中十分重要的工程部分,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下面文章就分析一下燃输配技术的相关内容。
1 我国燃气以及输配技术发展状况
近几年,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入,燃气工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城市燃气发展的初期,是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城市开始的,而能源的利用也是从液化石油气开始的。经过在沿海城市的试验,液化石油气得到了较好的利用,因此得以迅速推广,在全国迅速发展,也为之后的天然气等能源打下良好的基础。随后的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相继出现了很多天然气资源富集区,之后经过发展,我国城市燃气的主要能源转化为天然气,而这也成为了今天人们应用的主要能源之一。近年来,我国输配技术的发展也是不容小觑的,输配技术的发展是以天然气的输配为主,并且其发展重点在于对国际先进技术的学习。但是我国的输配技术较国外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燃气工程项目中的燃气输配技术来进行完善。
2 加强燃气输配技术的重要性
天然气作为一种能源,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燃气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天然气也从普通的家庭厨房扩大到工业发电、汽车燃料等。燃气工程要想实现快速发展,就必须提高相关的技术。燃气单位也不能仅仅把眼光放在居民生活中,而是应该做好除了生活以外的其他方面的整体配属工作。燃气的使用范围和燃气工程的发展程度有着密切联系。作为重要的燃气工程技术,燃气输配技术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应该立足于我国目前的燃气使用情况,促使技术能够进一步加强。燃气工程要想谋求更大的发展,就必须突破自身发展瓶颈,根据发展目标不断创新输配技术,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获得好的效果。环境保护问题也是燃气工程发展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相比其他能源来说,天然气已经在环保方面占有优势,但是还需要不断完善配属系统,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
3 燃气输配技术研究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3.1 燃气输配技术研究的目标
燃气输配技术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安全供气。虽然在这方面的研究近几年已经得到了深入研究,但是相比国外相关技术来说还存在很大差距,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学习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来完善我国的输配系统。
3.2 燃气输配技术研究的主要内容
3.2.1 输配系统压力级制和储气调峰
过去几年的燃气工程发展中,我国普遍使用的是压力比较低的中低压一级、二级系统。不过随着燃气工程事业的发展壮大,天然气已经成为了重要的燃气种类,如果继续使用原有的系统必然对燃气工程发展起到阻碍作用,目前更多的城市使用了高压力的输送管网。这也说明了目前应该加强对燃气的压力级制进行研究,并根据新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与调节系统压力级制的调整一样迫切需要进行研究的还有储气调峰问题。目前我国用户的用气量不断地发生变化,同时也出现了用户不均匀的情况,就需要解决燃气供应和消耗不平衡的问题。而小时调峰主要是用储气设施来实现,尤其是采用低压储气罐来实现。近年来,我国也吸取了一些高压储存的经验,但是和国外的高压管道储气、高压储罐储气等技术还是有一定的差距。故而我国在储气调峰方面的研究势在必行。
3.2.2 用气量指标的确定和用气规模的预测
在燃气工程发展过程中应该做好确定用气量指标以及预测用气规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过去的确定方法以及预测技术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国家需要根据市场变化的情况调整用气规模,不过由于市场变化非常迅速,实际的市场调查也就没有非常高的确定性,所以为了保证调查表的可靠性,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多个渠道进行预测,进而提高调查结果的准确性,这也对城市燃气工程的发展起到指导性作用。
3.2.3 供气安全
在保证燃气正常供应的同时还应保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这也是整个燃气工程中十分重要的考虑因素。在燃气工程发展的过程中关于燃气管道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过去所使用的那些燃气管道存在质量缺陷,这是受到当时生产技术的影响,在输配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为了进一步提高供气的安全性,必须提高燃气管道的生产技术,做好管道的设计工作、定期检查,尽可能早地排除安全隐患,提升燃气管道的整体安全性。
4 提高我国燃气输配技术的建议
4.1 对燃气的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
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在使用时应该遵守统一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所以必须根据当前我国燃气工程的建设情况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严格监管燃气商品的市场定价,保证资源的合理化使用。我国燃气方面的法律法规正在完善中,而国外发达国家则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协调的法律法规。安全性应该在法律法规中重点指出,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产品的安装使用以及检测方面都应该满足相关的安全要求。我国也逐渐重视燃气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相关的管理条例和技术法规也逐渐完善,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可以配套使用的系统。经济的发展对标准体制的制定和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不断完善城镇的燃气法律法规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4.2 在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中添加燃气技术的研究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燃气行业已经成为了能源供应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关系到国计民生,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很大关系,所以在国家倡导科技创新发展的同时应该加大燃气技术的研究工作,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对燃气工程的资金投入,重视燃气供应问题。
5 结束语
总而言之,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燃气工程事业的发展,为了保持这种持续发展的趋势,相关部门必须认识到创新输配技术的重要性。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研究手段,采取科学合理的输配技术,进一步推动我国燃气工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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