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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型真菌;物种多样性;昆明筇竹寺
中图分类号 S718.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6-0137-03
大型真菌(macrofungi)是菌物中能形成大型子实体的一类真菌,生长在地表基质、枯枝落叶、腐木、树干上或地下,其子实体的大小足以用肉眼辨识和徒手采摘,广义上泛指蘑菇或蕈菌(mushroom)。大型真菌大多数属于担子菌门,少数属于子囊菌门。大型真菌在自然界和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中起着重要作用,它们主要营寄生、腐生或共生生活,并以各种方式与其寄主、基质、竞争者和环境中的非生物因素相互联系,在形态、繁殖、生活史、传播方式上存在巨大差异。能将土壤或植物凋落物中的复杂有机物转化为各种无机物,以供再度利用[1]。
我国地域辽阔,真菌的生态类型多样,是世界上物种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据估计,我国的真菌有20万~25万种,但目前已描述的仅约1 万种,已描述的大型真菌有3 800~4 000种[2]。大型真菌是菌物中的一个重要类群,作为一类重要的非木质林副产品,其种类多,数量大,包括了许多有益的食用菌、药用菌和外生菌根菌,很多种类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是目前最有开发应用前景的一类菌物。真菌多样性是森林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稳定的决定因素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物资源宝库之一,在森林保护、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环境建设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真菌多样性的丧失会直接影响森林生态系统的协调和稳定[3]。
1 材料与方法
1.1 昆明筇竹寺地区概况
筇竹寺地区位于昆明市西北郊,是昆明盆地周围的低山区,海拔2 000~2 320 m,属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4.5 ℃,年平均降水量1 035.3 mm,降雨分配不均匀,干湿季分明,5—10月为雨季,占全年降水量的85%,山体起伏较大,坡面以西北坡为主,坡度为20°~40°,土壤为砂页岩上发育的森林棕壤,随海拔及坡向坡度的变化,土层厚薄和土壤肥力有较大差异,随海拔增加,腐殖质层由厚变薄,土壤肥力由高至低[4]。筇竹寺是昆明近郊有名的游览地,离市区距离较近,且交通发达,城市污染和汽车尾气排放对寺庙周围的部分元江栲原始群落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加上游客和附近居民长期的人为干扰,使大多数原生植被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5]。
1.2 研究标本
在6—9月夏秋多雨时,大型真菌萌发子实体期间采集标本。采集时要特别注意保持子实体各部分的完整,一般用小铲挖掘,以免损伤菌体给鉴定带来困难;如有些物种的菌柄在土壤中埋的很深,需用刀或掘根器挖出,木生真菌采集时应尽可能将基物的一小部分和标本一起采下,部分物种采集时应保护容易脱落的菌环、菌托和鳞片等附属物。
记录标本的形态特征,如菌盖的形态、质地、表面附属物、是否有菌幕残片等;菌肉的颜色、质地、损伤后是否有乳汁及气味等;菌环破裂后的痕迹、单层或双层等;菌柄、菌托及假根的特征等;孢子印的颜色是分类的重要依据,用有反差的纸,将成熟的子实体的菌柄切去,菌褶朝下置于纸上,盖上杯或碗,静置数小时,即可形成孢子印。做好记录后将子实体放入烘干机中烘干(不同种大型真菌烘干时间不同),烘干后的标本放入密封袋密封保存,并带回实验室进行微观及其他方面的研究。
1.3 研究方法
在仅由元江栲占优势的森林群落中不同坡向设置样地,避免混淆其他菌根菌寄主植物的影响。按照面积比法确定样地的数目,选择元江栲群落分布面积的5%作为样地总面积[6],确定不同龄级元江栲林下样地的数量,筇竹寺元江栲林有2个龄级,样地面积为2 400 m2(400 m×6 m)。记录样地的海拔高度、经纬度等基本信息,用温湿度测量仪测量样地内环境温度和空气湿度等信息,样地内元江栲的高度用测高仪测量、树龄用生长锥测量,郁闭度用对角线法布点测量,用胸径尺测量植株胸径[7]。
依据其形态结构特征、生理特性及生活习性等对标本进行分类鉴定。对子实体徒手切片进行镜检,可以根据不同物种菌丝、孢子、担子、囊状体的大小、形态、表面特征以及在梅氏剂中的显色反应等特征判定真菌所处的分类地位[8]。
2 结果与分析
2.1 研究区大型真菌物种
调查结果表明(表1),昆明筇竹寺元江栲林下共有大型真菌37科55属154种。其中,含5个种以上的科有:红菇科35种,占总数的22.73%;丝膜菌科16种,占总数的10.39%;牛肝菌科14种,占总数的9.09%;小菇科13种,占总数的8.44%;小皮伞科10种,占总数的6.49%;口蘑科9种,占总数的5.84%;多孔菌科6种,占总数的3.90%;烟白齿菌科6种,占总数的3.90%。这8个科的物种数占总种数的70.78%。由此可见,红菇科、丝膜菌科、牛肝菌科、小菇科、小皮伞科、口蘑科、多孔菌科、烟白齿菌科为元江栲林下大型真菌的优势科。其中,红菇科、丝膜菌科、牛肝菌科、小菇科4个科不仅物种数多,且子实体数量也较大。
群落中的优势种有:桔色蜡钉菌(Bisporella citrina)、粗鳞丝盖伞(Inocybe calamistrata)、白囊耙齿菌(Irpex lacteus)、疏褶微皮伞(Marasmiellus distantifolius)、红蜡蘑(Laccaria laccata)。
2.2 研究区大型真菌的物种多样性
筇竹寺元江栲林群落中,生境条件无较大差异,将样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在不同的月份大型真菌群落的组成和多样性会发生变化。
从图1、2可以看出,6—9月物种数和子实体数都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随着雨季的来临与持续,元江栲林下出现的大型真菌物种数6—8月稳步增加,到8月达到最大值,共出现81个物种;随雨季的逐渐结束,9月的物种数开始呈下降趋势。
6—9月元江栲林下大型真菌的子实体数变化很大,从6月的366个激增到7月的4 274个,是因为雨水与温度达到适宜桔色蜡钉菌、白伏革菌等簇生或丛生的腐生真菌繁殖的条件,致使大型真菌的子实体数大幅增长。8、9月随气候条件的改变,大型真菌的子实体数又呈现下降趋势。
为了进一步比较不同月份中的大型真菌的多样性,通过样地调查,依据群落组成、密度、多度和生物量计算获得不同月份大型真菌群落的物种丰富度指数、多样性指数和物种均匀度指数。
从图3、4、5可以看出,昆明筇竹寺元江栲林下大型真菌物种丰富度的变化呈现先增后减的趋势,7月最高,8、9月次之,6月最低。说明7月元江栲植物群落中的生境条件更适合大型真菌的生长。通过实地调查,7月土壤含水量适中,相对湿度较大,地面枯枝落叶层厚,土壤肥力更大,为真菌的生长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均匀度指数与丰富度指数的变化趋势相反,6月最高,7、9月次之,8月最低。说明样地内丰富度较高时子实体分布则越不均匀,而9月出现的物种中少数种类的子实体数量较大,从而使9月的均匀度较高。
6—8月的物种多样性水平都较高,9月略低。可以看出,大型真菌丰富度指数和多样性指数变化趋势均与昆明筇竹寺地区的气候变化有很大关系。同时,经分析显示,均匀度指数与丰富度指数与月份显著相关,多样性指数与月份相关性较低。
将元江栲林按林龄分为幼龄林和中龄林2个龄级。物种数和子实体数在2个林龄中的数量十分接近,丰富度指数、多样性指数和均匀度指数在2个林龄中的水平差异也很小(表2)。经分析,筇竹寺的元江栲林下大型真菌的多样性与林龄的相关性较低。
2.3 研究区大型真菌的生态类型和利用
昆明筇竹寺地区大型真菌较为丰富,共鉴定出154种大型真菌,其中有外生菌根菌84种,占总数的54.55%;木生菌24种,占总数的15.58%;土生菌22种,占总数的14.29%;枝叶腐生菌21种,占总数的13.64%;真菌寄生菌3种,占总数的1.95%。可见,外生菌根菌是筇竹寺元江栲林下大型真菌的优势生态类型,外生菌根具有庞大的菌丝系统,菌丝深入到植物的根组织皮层细胞间,部分菌丝在根围的基质中蔓延成为菌根的主要吸收器官,将土壤或其他基质中的一些不溶状态的矿质营养转变为可溶状态,特别是对难溶性磷的吸收[13-14]。有些菌根菌甚至可分解、吸收石头中的一些营养成分而供植物和菌根菌利用[15]。因而,具有菌根的元江栲植株有更强的抗旱、耐瘠薄能力。土生菌、木生菌和枝叶腐生菌的出现次数也较多,但不占优势。
筇竹寺元江栲林下有经济价值的大型真菌共有95种,占总数的61.69%,其中59种可食用,18种可药用,另有18种有毒。食用菌主要集中在红菇科、牛肝菌科、丝膜菌科等,且多为外生菌根菌,在筇竹寺元江栲林下广泛分布且有较大的数量。药用菌的子实体数量也较多,且药用效果较好。毒菌多为鹅膏科真菌,在利用时要注意加以区分,特别是有少数可食用的种类也有微毒,过量食用会引起身体不适。
3 结论与讨论
筇竹寺元江栲林下大型真菌种类较为丰富,但与其他地区相同林分相比有一定差距,主要是由于筇竹寺作为昆明近郊的旅游景点,且交通发达,致使此处受人为干扰较大。随月份的变化,大型真菌物种、多样性水平有显著差异,在7、8月达到最大,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月均温和月降水量的变化。
该研究区蕴藏着丰富的食用菌和药用菌资源,开发应用前景良好,但是要注意对有毒菌进行区分。对药用真菌的开发研究有利于研发有良好抗癌作用的生物药,而且很有希望从中寻找出治疗疑难病症的药物。对外生菌根菌的研究将对森林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6-19]。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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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是在一定时间和一定的地区内所有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物种及其遗传变异和生态系统的复杂性总称。我们今天所见的生物多样性是数十亿年进化的成果,它形成了一个生命网,我们人类是这个生命网上的组成部分,并完全依赖它。
我们可以从多种多样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角度去理解这种多样性。到目前为止,已经识别的物种数量大约是175万,其中大部分都是诸如昆虫这样的小生物。科学家们认为地球上实际有1300万种生物, 而其估算范围是从300万到1亿。生物多样性还包括各物种内存在的遗传差异。染色体和基因等可以构成生命的组织结构决定了每个个体和物种的独特性。然而,生物多样性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生态系统的种类,比如沙漠、森林、湿地、山峦、湖泊、河流和农业景观。在每个生态系统中,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形成一个生态群落。这个生态群落不仅与其他生态群落互相影响,还会与周围的空气、水和土壤互相影响。
中国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今年生物多样性国际日的主题是,“生物多样性:我们这个变化万千的生命保险”。这提醒我们,生物多样性发挥着中心作用,它支持着可持续发展,保护着社会免受突发事件之害,例如缺少用水、传染病爆发、气候反常、及作物和牲畜遗传基因的脆弱等。近几十年来,发展和技术进步改善了上许多人的生活条件,使人类大家庭的一些最贫穷者摆脱了赤贫。但同样在这几十年中,难以持续的生产和消费形式,减少了我们这个星球上生命的生物多样性,而且比历史上任何时候减少得都多,威胁着生态系统维持人类努力争取到的经济进展的能力。版权所有
最近发表的“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综合报告表示,地球上几乎所有生态系统都被人的活动所改变。例如:
25%的商业捕捞的海洋鱼类过量捕捞,致使许多渔场关闭,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后果;
陆地覆盖的变化,尤其是热带毁林和荒漠化现象,减少了地方降雨,造成了荒漠化和用水短缺;
因为湿地、森林和红树林被转作它用,生态系统缓解象印度洋最近发生的海啸这样的气候反常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的能力已受到削弱。版权所有
今年,自入夏以来,一波接一波的暴雨侵袭着华夏大地,牵动了全国人民的神经,一幕幕山棱崩塌、洪灾内涝、桥毁路断、家园尽毁以至生命消逝的惨痛画面,让人胆颤心惊……深入分析,我们就能发现,这个夏天与水有关的灾难所昭示的,是一个生态系统的失衡与崩溃!这个重要的生态系统,就是与森林、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的湿地。
人类对湿地并不陌生,湿地,顾名思义,就是湿浸的土地,是在陆地和海洋的过渡地带一种亦水亦陆的环境,在蓄水、调节河川径流、维持区域水平衡中有着重要作用,是蓄水防洪的天然“海绵”,具有不可替代的多样化的生态功能,因此享有“地球之肾”的美誉。而丰富的水资源还让湿地成为地球上物种最丰富的地区,甚至超过了雨林!湿地仅覆盖了6%的地球表面,却为地球上20%的已知物种提供了生存环境,是生物多样性的摇篮。中国的湿地资源得天独厚,不仅面积广大(占世界湿地的10%),而且几乎囊括了所有的湿地种类。
丰富的湿地种类,孕育了极大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中国有记载的湿地植物就有2760余种,其中湿地高等植物156科、437属、1380多种。记录到的湿地动物有1500种左右(不含昆虫、无脊椎动物、真菌和微生物),其中两栖类300余种,鱼类约1040种,鱼类中淡水鱼有500种左右,占世界上淡水鱼类总数的80%以上。湿地是重要的遗传基因库,对于物种多样性保存和维持野生物种种群的存续,筛选和改良具有商品意义的物种,均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目前湿地生态系统正在遭受着巨大的破坏!首先是湿地面积锐减,因城市化建设,人类围湖造田、填平沟塘、河道,“地球之肾”竟被堵塞伤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当赖以生存繁衍的空间被破坏,湿地生物多样性开始走向崩塌的临界点。更为令人发指的是,自然赐予的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成了人类物欲的“狩猎地”,一个个鲜活珍稀的生命被人类摆在餐桌、披挂在身上……在人类饕餮般的物欲面前,用去千百万年才产生的斑斓多姿的生命竟在一夕之间沉寂!人类,成了地球上给所有生命带来危害的、最残忍的“杀生剂”!
“生命皆关联,生命乃一体”,破坏自身赖以身存的环境,扼杀与人类发展息息相关的其他生命,这是人类在自掘坟墓!将来的历史学家可能会无比惊奇于今天的人类在权衡利弊时所表现的低下、愚蠢的判断力。残酷的现实说明当下的转变已经刻不容缓!如果还在犹豫观望,那么,等待的时间越长,所要面对的危险就越多。生死关头,人类只有转向!从人与自然的对立转向人与自然的和合,只有转向,才有走向新生的希望!
保护动物倡议书范文一
人类是生存在这个地球上的生命物种之一,我们在爱自己同类的同时,也应该尊重其他生命,善意对待和爱护我们身边的小动物。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我国是一个动物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动物栖息地的人为破坏,致使我国动物的数量、分布范围正日益缩小,许多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
为此,我们倡议: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普法力度,媒体和社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坚决打击非法盗猎、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保护动物倡议书范文二
全市的小朋友们:
小动物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请求大家好好保护它们吧!不要用石头、棍子打伤它们,它们有血有肉会痛的,会哭泣的,它们的爸爸妈妈会心疼的。小动物们为我们地球的生态平衡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我们特向全市小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要打小动物,不要捕捉小动物。
二、多照顾小动物,把无家可归受伤的小动物送到收容所。
三、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保护小动物的重要意义。
四、认真学习小动物的生活习性,学会保护小动物的知识。
小朋友们!让我们心连心、手拉手,共同为保护小动物事业做出贡献吧!
保护动物倡议书范文三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当我们听不厌鸟儿的欢歌,看不见那亘古的飞行;当我们出不到搬家的小虫,闻不到象鹿的臭腥;当我们渴望米罐中出现以老鼠,夏日里多有些文英;这时的我们,又能如何呢?
而当它已不再是人类痛苦的诅咒,耳边的面目狰狞,渐入我的生活时,你可曾想到那伐木的电锯声扰了鸟儿的安宁,使他们无家可归;工厂排出的三废让城市里的小动物纷纷搬家;猎人们的枪声让凶猛的野兽个个绝望;食客们的大嘴让动物们仿佛看到了黑洞
现在猫狐、白狼、亚洲狮、爪哇虎、旅行鸽、亚洲猎豹、新墨西哥狼、阿拉斯加鹭鸶、阿特拉斯棕熊等等都一个一个的离我们而去;野生动物与人共患病达100多种。在这里,我们作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者,提倡不吃野生动物,树立正确的饮食观,阻止或劝说伤害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让我们共同保护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和动物们和谐的相处吧!
保护动物倡议书范文四
亲爱的同学们:
如果朋友有了困难,你会袖手旁观吗?如果朋友遇到危机,你会见死不救吗?我想你当然会说:不会!
现在我们人类的朋友动物,有的已濒临灭绝,有的数量急剧减少,很难想象:如果有一天,人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动物,没有植物的城市沙漠中,生命将逐渐枯萎,色彩将消失
同学们为拯救动物,拯救人类,拯救的地球赶快行动起来吧!因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我们小学生要积极学习和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让更多的人了解并遵守这个法律。
2、现在有许多卖田鸡的。田鸡又叫青蛙,它可是人类的老朋友了,所以我们不仅不应吃它,还应告诉大家爱护它。
3、目前,伤害鸟类的事时有发生,致使许多小鸟无家可归,我们应该给小鸟做些巢,让它们安家落户,为人类做更大的贡献。
4、如果我们在路上遇到了小动物,我们应该做到三不:不恐吓、不打击、不捕捉。
5、如果我们捡到或发现了珍贵的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居委会、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
我想:只要大家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自觉维护生态环境,那么我们的祖国,我们的未来会更加美丽富饶。
保护动物倡议书范文五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物质基础,没有生物,人类就无法生存。生物生存是自然赋予的权利,生物生存的权利就是生物对维持生命及其生存条件拥有的权利。破坏了它们的生存条件,也就剥夺了它们存在的权利。不仅阳光、空气、水域等构成生物的基本生存条件,而且不同的生物通过食物链、食物网彼此构成基本的相互依存条件,任何生物一旦脱离生物种群或群落便无法存在。但是,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生物资源却遭到了过度的开发和利用。据预测,到2050年,地球上的物种将有四分之一陷入灭绝的境地。生物链一旦断裂,将直接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我国是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的国家,但我国的生态环境也正同样遭受着严重破坏,很多物种已经灭绝或正处于濒危状态。警钟已经响起,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工作刻不容缓。为此,红岩小学向全校同学发起如下倡议:
1、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限度地减少人为活动给湿地带来的污染,比如:想方设法利用二次水源、打捞废弃物等,促进地球之肾的良性循环;
2、争当义工,带动周边。发动身边的亲友和同事积极投身生态和环保事业,积极进行电池回收、垃圾分类回收、白色垃圾拾捡、垃圾广告清洗、义务服务等多方面力所能及的工作;
3、亲力亲为,深入宣传。积极参加文明生态游、生物科普考察、噪声监测、植树、护树等各种有益的生态保护活动,不定期到乡间开展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知道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关系,认识到它们对我们这个星球的意义;
4、走进自然,保护自然。带领亲人和朋友,走进大自然,参加爱鸟护鸟活动,制止并劝阻猎杀野生动物等不文明行为。用自己所熟悉技能,去探索和实施符合科学发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举措;
5、发挥优势,传播理念。关注生物多样性,尽可能多学习生物多样性知识,传播生物多样性知识,传播绿色理念,追求绿色时尚,积极参与校内外环保宣传和环保实践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关注生态环境,提倡绿色生活,保护生物多样性;
你是否知道,你属于“万里挑一”?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科学家们发现的生活在地球上的1500万个物种之一。 然而,人类却是极少数数量仍在不断增长的物种之一,而绝大多数动植物正在变得愈加珍稀。
我们已知共有17291种物种面临着灭绝的危险――从鲜为人知的植物和昆虫,到漂亮的鸟类和哺乳动 物。而这仅仅只是冰山一角,有许多物种甚至在人们发现之前就已经灭绝。
原因何在?人类活动。我们目前的发展方式已经造成了大部分原始森林消失殆尽、将近一半世界湿地变得干涸、四分之三鱼种群源衰竭。我们还排放大量温室气体,以至于地球在接下来的几百年中会持续变暖。我们的活动加速了物种以1000倍于自然灭绝率的速度消亡。
结果是,我们自己的生存之基已经摇摇欲坠。缤纷多彩的地球万物――即“生物多样性” ――给予我们食物、衣服、燃料、医药,还有更多。你可能不相信在你家后院的一只甲虫或者路边生长的小草都与你息息相关。但事实的确如此,当一个物种从错综复杂的生命之网中消失,其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基于上述原因,联合国宣布2010年为国际生物多样性年。这是一个重要机遇,可以强 调生物多样性之于人类福祉的重要性,反映我们保护生物多样性所取得的成就, 并鼓励我们加倍努力减慢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度 。
2010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多样的物种,唯一的地球,共同的未来”。主题呼应了保护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紧迫性。一个没有生物多样性的世界的前景是黯淡的,千百万的人类与千百万的其他物种共有同一个地球,只有和谐共处,才能 享有更安全、更繁荣的未来。
一、萌芽阶段:利用价值保护
20世纪50、60年代之前,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环境法;相应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也处于萌芽状态。这一阶段的国际法主要是根据个别物种对于人类的利用价值(主要是经济价值)提供保护,而对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则很少涉及。历史上,野生生物的利用和保护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法的事项,反映了各国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不过,尽管国家拥有重要的利益,野生生物很长时间以来便是国际合作的内容。
因为野生生物的活动范围并不总是停留在某个国家的政治和地理疆界之内。例如侯鸟等在多个国家间迁徙的物种,其保护就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类似的,其栖息地横跨几个国家、或者位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国际公域的非迁徙物种,其保护也自然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由此,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逐渐形成。19世纪60年代开始,欧洲出现了早期的保护生物物种的国际条约,主要有1867年《英法渔业公约》、1882年《北海过量捕鱼公约》、1886年的《莱茵河流域捕捞大马哈鱼的管理条约》、1902年3月《保护农业益鸟公约》、1911年《保护海豹条约》等[1]。通过这些生物保护条约,缔约国通过谈判分配了各种资源资源(主要是鱼类以及海豹)的开发权,希望能够达到某种可持续捕获的水平。实际上,诸如海豹条约等早期的野生生物保护条约是最早反映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条约———即最大限度的可持续产出的概念。此后,很多环境主义者不断呼吁要禁止对野生生物的商业性开发。
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通过了一些比较重要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条约,如1933年《保护天然动植物公约》、1946年《国际捕鲸管制公约》、1950年《国际鸟类保护公约》和1951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2]413。例如,国际捕鲸委员会,最初是一个在成员国间分配捕鲸量的组织,现在逐渐转变为禁止商业性捕鲸的机构。国际捕鲸委员会充分说明了当时国际野生生物法内的主要焦点,即如何在开发与保护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早期的条约很少考虑野生生物的保护问题,而是专注于如何在不同利益国之间进行资源的分配。随着环境关注的日益提升,这些野生生物条约开始将其兴趣由在缔约国之间分配资源,转变为实现可持续的开发水平,即“可持续产出”。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实现生物资源可持续产出的努力并无法成功。有时候,国际条约缔结的太晚,错过了将种群保持在能够可持续产出的水平上的时机。另外,关于可持续捕获水平的准确估计,在科学上还缺乏充分的认识。而且,即使科学家发现了确定的数字,关于开发的政治压力也是促使决策者确定不可持续的水平。
在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体现出三大特点:首先,除少数条约规定了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手段和措施、具有真正的生态保护含义外,绝大多数公约所表现的是一种短期的功利主义,[2]28即:侧重于保护渔业资源、海豹等经济性的资源,或对某一物种经济利益的保护,忽略了对其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的保护;目的是为了保护相邻国家间的经济利益,而非保护环境。其次,这一时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手段是不充分的,主要采取的方法是简单的禁捕、禁采、禁伐。一般而言,“最通常的做法是禁止捕获属于某个特定物种的个别生物,而不考虑该物种的生存条件是否存在。”[2]235第三,它采用的是一种跨界解决方式,参与这些国际法的主要是与保护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少数边界相邻的国家。
二、初步形成阶段:内在价值保护
二战后,各国忙于战后重建恢复经济,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规模也不断增大,开始出现一些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各国对资源能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也带来了严重的危机。此时,环境科学和生物科学得以兴起并迅速发展,其研究成果促使人们不断深化对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的认识。所谓内在价值,是指自然界每一个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都具有某种神圣并且应当受到尊重的价值。此时,人们已经认识到,各个物种之间内在价值是平等的;以是否可以为人类服务为标准来判断生物物种资源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物种的偏见。在这种背景下,一系列旨在保护生物资源的国际法律文件应运而生,现代意义上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也开始正式形成和发展。在这一时期,国际社会依然缔结了一些对物种的利用价值进行保护的公约和协定,但更多的国际文件开始侧重于对生物的内在价值进行保护。例如,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国际贸易条约》(CITES公约)形成了一套详细的、但也是比较复杂的管理制度,涵盖数千种动植物。事实证明,这种类型的国际合作也是应对国际经济活动(主要是不断增加的野生动物和植物贸易)对生物带来负面影响所必需的。尽管有旨在控制物种国际贸易的CITES公约以及旨在保护迁徙物种的多项公约,但是野生生物物种在很多地区还是出现了丧失的现象。
有些是商业开发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栖息地遭到破坏的原因,特别是对那些迁徙物种。这就促成了1971年《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和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出台。这些条约旨在为保护具有特别重要性的生物栖息地提供资源和政治意愿。除了上述国际条约外,比较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还有1968年《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9年《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1979年《欧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生境保护公约》、1980年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86年《南太平洋地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公约》,等等。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主要特点有:首先,在国际立法的指导思想上,重新认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从最初的功利主义、注重保护对象的经济效用转向注意内在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如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开宗明义,宣布“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替代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其次,保护手段日渐丰富。通常,这些公约不仅保护个别物种,而且会保护其栖息地,并考虑到可能影响该物种和栖息地的所有生态要素;同时,为了保护、保存、展出、恢复和利用各种保护对象,公约通常要求各缔约国综合采取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等多种手段。第三,很多公约开始采用一种全球视角,将保护对象确定为具有人类共同利益的事项,号召所有国家、而不是少数与保护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邻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保护。
三、迅速发展阶段:生态系统保护
不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护生物的国际法一直饱受“缺乏广泛的战略或政策”之诟病。在1972年和1992年之间,国际社会针对那些具有较大商业价值的特定物种或品种,制定了300多项专门的国际环境协定曾试图减缓和扭转生物流失的局面。但随着生物多样性的继续流失,人们发现野生生物单行立法的方式不足以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而且,生物保护学家发现,过于保护某种珍惜动植物,会使决策者对其它形式动植物的保护。
显然,应当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20世纪90年代前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基于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等特点的认识,人们了结到针对个别的物种或栖息地采取的保护措施,并不能从整体上解决生物多样性问题,必须改变传统做法,另辟蹊径。因此,他们呼吁制定一项广泛的框架公约,以涵盖威胁地球上生命形式多样性的各种危险。通过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来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一项全新的保护方式。尽管1940年《西半球》也承认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但是几乎没有认真实施过这方面的规定。28年后一项区域公约———《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也更加重视生态系统的保护。在全球范围内,最初体现这种思想的是软法文件,如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战略》和1982年《世界自然》。特别是《世界自然》,它是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纪念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召开10周年所发起并促成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的一项国际法文件,也是是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进展最大也是最具创新性的一项国际文件。该措辞严厉,但它只是一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软法文件。尽管如此,该也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转变的里程碑。最终,《世界自然》所蕴涵的广泛的、整体性的保护理念体现在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中。
从1984年到1987年,IUCN发起了第二轮的努力,它起草并完善了一系列可以被纳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条款。IUCN的建议条款集中草拟了全球为保护遗传、物种和生态系系统层次的生物多样性所需付诸的行动,特别是在保护区内外的就地保护措施,以及关于财务机制的详细建议。但是,各国政府拒绝将IUCN的建议作为进行谈判的基础。尽管如此,IUCN的努力为吸引全球关注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支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直到了1987年,联合国环境署(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UNEP)意识到经过多年的努力,生物多样性的消失不但没有减缓,而且每况愈下,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行动迫在眉睫。于是,UNEP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adhocWorkingGroup)来调查是否有必要以及有没有可能“制定一项综合性公约的意愿以及可能的形式,以便使该领域的活动合理化,并解决其它可能处于该公约调整范围内的领域的活动”(UNEP,GCRes.14/26.1987)。该项“包容性”(umbrella)公约(01)的最初目的是涵盖当时及未来所有的环境保护与生物保护公约,为各种野生生物以及生物栖息地的国际条约提供协调的框架。
该特别工作组小组在1988年的第一次会议所做的结论是既有各公约只提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特定问题,并不能充分满足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面需求。当时已签订的公约,只涵盖了一些国际重要的自然地点(如《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濒绝物种的贸易威胁(如《华盛顿公约》)、某类特定的生态系统(如《湿地公约》)和某一种群的物种(如《迁移物种公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区域性的自然资源保护公约和相关法律文件。不过,就算所有这些公约加起来,也不足以保障全球的生物多样性。最终,特别工作组达成共识,统一现行的国际条约在政治上、法律上以及技术上都很难行得通,应当建立一或多个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法律机制,特别是可以在既有公约之上建立一个新的框架性(framework)条约(2),以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在工作组活动期间,很多国家、特别是南方国家不愿意接受一项主要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约。发展中国家并不看好新的全球化条约的前景;而且他们普遍担心,推动这样一个“议程”会阻止他们通过利用自然资源,从而影响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相反,他们认为,该公约还应当考虑生物多样性和生物技术的可持续利用问题。经过一个长期的争论,发展中国家利用他们拥有丰富生物资源的事实,从发达国家取得了一系列让步。这些让步包括从发达国家获得财政支持和技术转移(如生物工艺和监测技术);有关管理生物工艺的议定书;承认当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社团;规定在某种条件下允许国家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其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各种利益。这种方法等于是让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公司承担义务,将利用从发展中国家取得的遗传资源而获得的产品利益与它分享,发展中国家要求他们得到发展的权利,至少是他们的所有权。在草案中内容中,拥有丰富生物资源的发展中国家也成功地获得了法律的认可,承认他们对自己的生物资源完全拥有权利。这些资源不再如同国际社会过去所认为的那样,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正式谈判开始于1991年,UNEP的工作组被改组为“生物多样性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NegotiatingCommitteefora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INC)。最终,谈判被纳入到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的筹备活动中,被期望能够在该次会议上开放签署。在里约会议之前达成协定的压力具有两个效果。一方面,它促使各国尽快达成妥协并形成协议。
另一方面,谈判的达成很仓促,留下了一个若干条款相互冲突、而且含混不清的文本。最终文本在1992年5月22日,即筹备委员会会议的最后一天完成,供两周后开始的里约会议开放签署。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36条之规定,公约在第30个缔约国(蒙古)批准加入书交存之日的90天之后(亦即1993年12月29日)生效。该公约没有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具体的标准或者措施,它也没有为最初设想的所有物种和生物多样性法提供框架。不过,它确实涵盖了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多样性,并为各国的保护努力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此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也经历了一个较为迅速的发展时期。从数量上看,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增长的并不是很多,但是几乎所有的法律文件都体现了全新的保护理念,主要有1992年《波罗的海海洋环境保护公约》、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1995年《地中海生物多样性特别保护区议定书》、1995年8月在纽约签订的《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养护与管理协定》、1999年《莱茵河保护公约》,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03年《非洲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公约》(修订版)等。
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以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为典型,各公约都奉行了综合生态系统保护(IntegratedEcosystemProtection)的理念。即承认并重视人和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要求全面、综合地理解和对待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及其各个组分、它们的自然特征、人类社会对它们的依赖,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因素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其次,这些公约将生物多样性的保育与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等看似冲突的问题之间找到了联系的纽带,在保护目标上实现了动态的平衡。而这种保护方法,也更容易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第三,它们遵循了一种全球解决的思路,要求将地球上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保护,而无论其政治边界如何;同时,各国都有义务为了全球利益而保护在本国境内的生物多样性。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综上可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是为了适应国际社会应对日益严重的人类环境问题的需要而应运而生的,是现代国际法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条件至少有以下三个:(1)生物多样性问题日益严重,已经危及到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2)现行国际法缺乏应对、解决这种问题的有效机制;(3)世界各国对形成了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共同政治意愿,并致力于发展有效的国际法律机制。可以说,没有国际法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没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不过,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远未达到成熟的地步。美国学者凯尔森曾指出:“一般国际法由于其分散化,具有原始法律的性质”。[3]如果说人类法律的起源与发展大致遵循着如下的轨迹:“原始习惯不成文习惯法成文习惯法(习惯法汇编)国家法”,那么现今的国际法尚处于世界水平的“习惯法编纂”时期———只不过,与文明之初的成文习惯法相比,它增加(或称“吸收”)了更多技术化的成分———要真正达到高级形态的国家法,还有一段十分漫长的路程要走。从某种意义上讲,就现代国际法自身的发展来说,“现今的国际法尚处于世界水平的原始法时期”[4]。国际法尚且如此,作为国际环境法最新分支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更是显得薄弱,离达到基本满足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不足之处,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法律规范发展不足。首先,构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基础并代表其发展方向的一些重要原则,如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代际公平原则等,尚未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而被国际社会采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规范。其次,法律规范尚不完善。目前很多领域(如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等)缺乏有效的规则;已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加以调整的领域,也因为条约形式更多地采用框架公约模式、内容上道德宣示重于法律强制,从而导致其保护力度有重大欠缺。可以说,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关系的范围及深度都无法满足国际社会的需要。
2.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体系,但这个体系本身并不完善,尚未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内部协调统一的整体。而且,国际社会缺乏一个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发展的整体规划,条约的发展仍以零星、分散是形式出现;现有的《21世纪议程》层次不够,国际法委员会也缺乏这方面的相关职责,其关于发展国际法的方案由于只是软法文件而只能对各国其建议作用。
3.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国际组织机构不健全。国际社会缺乏一个具有强制力、可以保证各国平等参与、对国际生物多样性事务予以监督协调的国际机构。目前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等都不足以承担此重任。4.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管理、激励和制裁机制没有形成。由于缺乏有权威的超国家机构,作为法律基本特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强制力极其薄弱,甚至可以说可以说是刚刚萌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人类的道德机制。5.各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问题上的共同政治意愿与各国在政治、经济利益上的巨大差异之间的鸿沟难以弥合,这从根本上制约着国际生物多样性立法与实施朝着更高的方向发展。[5]面对这种局面,国际社会开始在各个方面进行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以《21世纪议程》中有关国际环境法的规定及其实施最为重要。《21世纪议程》第39章“国际法律文件和机制”提出了“评价和促进(国际环境法的)效力,以及通过各项考虑到普遍原则和所有国家的特殊不同需要和所关心问题的有效国际协定或文件,来促进环境与发展政策的结合”的总目标,并为此提出了8项目标和4个方面的活动领域。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个主要部门,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发展自然也要遵循《21世纪议程》确定的目标和实施方案。
结合《21世纪议程》所作的行为计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发展现状,笔者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今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较大发展:
1.发展中国家参与生物多样性领域国际立法与实施的作用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也将会更多的反映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不同需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成为发展中国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这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突破其“瓶颈”、获得新发展的前提;
2.国际组织、特别是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和个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上的地位不断得到确认和提高;
关键词:道德的多样性、道德的普遍性、最低限度的人权标准
最低限度的人权理论由英国学者米尔恩提出,他为了驳斥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为代表的西方传统人权理论以及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否定人权存在等学说,他在其著作《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一书中,论证了一种经得起理性辩驳的人权标准存在,即普遍的最低限度的人权。
一、一种经得起理性辩驳的人权标准
(一)米尔恩对传统观点的非议
米尔恩认为经得起理性辩驳的人权标准必须能完美的应对传统人权标准。
第一,《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活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这是目前比较普遍的人权标准--理想标准--即存在某些无论被承认与否都在一切时间和场合属于全体人类的权利。然纵观《宣言》中规定的权利,不难看出这些权利体现的是自由主义民主工业社会的价值与制度,源自于西方的文化和宗教传统。这一标准忽视了由于经济发展多元化与文化多样性带来的不同国家的差异对这一标准的实现能力,理想标准或已成为许多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的"乌托邦"--遥不可及;同时忽视了世界文化传统的多样性,世界文化不仅包括西方文化,还有东方文化、非洲文化等别具特色的传统文化,这些国家和地区没有义务,也无须遵循由西方传统观念所造就的人权标准;亦忽视了人的社会性,它建立在同质的无社会、无文化的人权基础上,但这样的人类根本不可能存在。
第二、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在《遵循美德》一书中提出了一种不同的论证:其一,权利概念不是在每个社会都能见到的,也不是社会生活本身所必需的;其二,倘若真有人权,也无人可以知道它在近代以前存在过;其三,人权是不存在的。
据此,米尔恩认为经得起理性辩驳的人权标准是以社会和文化的多样性为前提,并设立所有的社会和文化都要遵循的低限道德标准,即普遍的道德权利。
(二)米尔恩的主要观点
米尔恩为了论证最低限度的人权标准即道德权利。他将《人权哲学》一书分为导言、上下两编。他在导言部分明确了对传统人权概念的非议,并介绍了作为最低限度标准的人权的由来。他在上篇从道德出发,来考察道德本质和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同时说明最低限度的人权标准根源于社会生活中的道德要求,"它不仅能使用于每个社会内部,而且能够适用于所有的人类关系"。在下篇,米尔恩说明了权利是什么、人们如何享有权利。
第一,道德普遍性与多样性。
米尔恩认为"道德是由美德、原则、规则所组成,人们有义务培养美德并将其付诸实践,有义务依原则行事,有义务遵守规则。"因为没有道德就没有社会生活,道德维系着各种社会关系,例如信任与伙伴关系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而人类生活总是在社会共同体中进行的,不同的社会共同体之间又存在着不同的道德标准,道德具有多样性。
但是道德的多样性去并不能够囊括一切,这就要求人们从中提取出某些能够普遍使用的道德原则。米尔恩认为有九项道德原则是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它们可分为两组。第一组包括三项,即行善、尊重人的生命和公正;第二组包括六项,即伙伴关系、社会责任、不受专横干涉、诚实的行为、礼貌和儿童福利。米尔恩教授认为:"这九项道德原则是社会生活本身所必不可少的。……这些原则为所有共同体所共同具有,而不论它们之间有何差别。……他们在各自的共同体中,都同样有依照这些原则行事的一般义务。……他们负有这种义务不是因为他们特殊的宗教忠诚和政治忠诚,而是因为他们是共同体的成员"。
第二,康德与"绝对命令"。康德对其绝对命令有一个著名表述:"永远把人类(无论是你自身还是他人)当作一种目的而绝不仅仅是一种手段来对待。"米尔恩称之位"人道原则",并从这个原则的肯定一面与否定一面两个方面展开论述。该人道原则的肯定一面是把人"当作具有自我的内在价值的人来对待";否定一面是"绝不把人仅仅当作一种手段来对待"。但无论是从肯定一面还是否定一面来看,米尔恩认为康德的人道原则都成为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九项道德原则与七项基本人权。米尔恩认为最低限度的人权来自那些共同道德原则,因为普遍最低道德标准要求所有人在一切人类交往中都必须奉行这些共同道德原则,"共同道德原则里包含了每个人类成员必须享有的权利,即普遍道德权利,或者,就是严格意义上的人权"。米尔恩逐条分析了这九项共同道德原则, 并从中引导出作为最低限度道德标准的人权。
其一,行善原则。这一原则并不能直接推到出某一项具体的人权,但米尔恩认为"一切道德过错, 包括对任何其他权利的侵犯, 都是对它的侵犯"。因此,行善原则构成了人权的道德基础, 是一切人权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其二,尊重人的生命原则与生命权。这一原则包含两个含义,即任何人不得被任意杀戮;任何人的生命不得遭受不必要的危险及威胁。由此可以推导出生命权。只有享有生命权,才意味着每个人都有资格不被任意杀戮,不使自己的生命遭受不必要的威胁。
其三,公正原则与公平对待权。米尔恩认为"给每个人以其应得"是公正原则的表现形式。"公平对待一是公正原则的独特要求,普遍道德里的其他原则均未提出这一要求。……作为一项人权,它赋予每个人以得到公平对待的资格"。
关键词:近自然理论;限制因子原理;森林演替理论;生态位理论;封山育林
进人21世纪,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加剧、土壤肥力下降、水患频繁发生、水资源短缺的地域迅速增加、生物多样性衰退等现象已引起全球的广泛关注,而森林质量下降是导致上述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面对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现实,我国有效地实施了6大林业工程。封山育林作为6大林业工程之一,因投资少、技术简便、适用性广等特点成为天然林保护与恢复的重要技术措施。
1 封山育林的概念
封山育林是培育森林资源的一条十分重要途径,自古以来我国劳动人民就有封山育林的习惯,2000多年前就有实践和记载:《吕氏春秋·审时篇》“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天即环境,环境哺育的植物才是最适者;《管子·轻重已篇》:“毋斩大山,毋戮大衍”,就是不要破坏生态环境;《齐民要术》中有“顺天时,量地力”之说等等。封山育林在《中国农业百科全书》(林业卷)中的定义为:以封禁为基本手段,促进森林形成的措施,即把长有疏林、灌丛或散生木的山地、滩地等封禁起来,借助林木的天然下种或萌芽逐渐培育成森林。随着封山育林研究的深入,封山育林被定义为通过研究森林顺向演替规律,采取积极的人工干预措施,促进其顺向演替,使森林植被从初级向高级演替阶段发展。封山育林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封山育林单指在无林地(不包括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部分非林地上育林、育灌、育草;对人工造林(含飞播造林)、现有林分进行封禁的保护措施称为封山护林;广义的封山育林还包括封山护林。
2 封山育林的理论体系
2.1 近自然理论
近自然林业起源于德国。近自然林业的核心在于,要考察现有的森林,对在考察中的森林加以细心缓和地调控。由此可见,森林抚育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普及森林抚育时,必须明确其另一个核心思想认识,森林抚育是在总体过程上把握森林。要在周围环境中,并结合周围环境来培育全部生命物质。近自然的森林抚育特别重视适地的树种选择,生命物质的结构及其功能,以便在抚育中利用一个树种或树种总体所预期具有的反应能力。近自然林业的全部因素都是森林抚育的组成部分。从生态上看,干扰森林,可理解为森林生态系统中闯入了外来者,它要损害森林生态系统。尽管我们需要它,其作用还是妨碍性的。因此,不论干扰是物理式的、方法论式的或是技术式的,这些外来者都要抱着抚育的想法“植入”进来。这样自然的反抗才会弱一些,费用才会低一些,生态上的妨碍性才会柔和一些,物质成果才会更有利一些。
2.2 限制因子理论
生态因子是指环境中对生物生长、发育、生殖、行为和分布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环境要素。生态因子中生物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环境条件,有时又称为生物的生存条件。所有生态因子构成生物的生态环境。
生物的生存和繁殖依赖于各种生态因子的综合作用,其中限制生物生存和繁殖的关键性因子就是限制因子。任何一种生态因子只要接近或超过生物的耐受范围,它就会成为这种生物的限制因子。系统的生态限制因子强烈地制约着系统的发展,在系统的发展过程中往往同时有多个因子起限制作用,并且因子之间也存在相互作用。
我们在封山育林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影响封山育林成果的各种生态因子,找出其中的关键因子,对其进行人工措施,改变其限制作用,才能得到预期的封山育林效果,而且,明确生态系统的限制因子,有利于封山育林的设计,有利于技术手段的确定,并可缩短封山育林生态恢复所必需的时间。
2.3 森林演替理论
森林的发展和衰败变化都有它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就是森林演替。按森林演替的性质和方向,分为森林群落进展演替和逆行演替。影响森林演替的原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大方面。目前引起森林演替的原因,大部分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如原有森林群落遭到人为干扰破坏,就会发生逆行演替。若人为干扰强度大,并反复产生,就会使林地自然环境恶化,最后出现荒山,裸地。这就是森林群落逆行演替的规律。相反,如原有森林群落遭到一次或两次破坏,只要停止继续破坏,或经过人为封禁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就会产生进展演替。这就是森林植被群落正常演替和发展的自然规律。这个自然规律的关键,就是要制止森林继续遭到破坏,使之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封山育林就是认识和利用这个自然规律,把遭到破坏后留有的疏林、灌丛和荒山迅速封禁起来,除了使它免遭继续破坏,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外,又施加人为的补植补播,防止火灾等育林措施,来加速森林群落进展演替过程,从而达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发挥森林多种效益的目的。
2.4 生态适宜性原理和生态位理论
2.4.1 生态适宜性原理。生物由于经过长期的与环境的协同进化,对生态环境产生了生态上的依赖,其生长发育对环境产生了要求,如果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生物就不能较好地生长,因此生物产生了对光、热、温、水、土等的依赖性。这就是生态适宜性原理。植物中有一些是喜光植物,而另一些则是喜阴植物。同样,一些植物只能在酸性土壤中才能生长,而有一些植物则不能在酸性土壤中生长。一些水生植物只能在水中才能生长,离开水体则不能成活。因此种植植物必须考虑其生态适宜性,让最适应的植物或动物生长在最适宜的环境中。
2.4.2 生态位理论。生态位是生态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主要指在自然生态系统中一个种群在时间、空间上的位置及其与相关种群之间的功能关系。关于生态位的定义有多个,它是随着研究的不断深人而进行补充和发展的,美国学者Grinell于1917年最早在生态学中使用生态位的概念,用以表示划分环境的空间单位和一个物种在环境中的地位。英国生态学家Hutchinson于1957年发展了生态位概念,提出n维生态位。他以物种在多维空间中的适合性确定生态位边界,这样对如何确定一个物种所需要的生态位变得更清楚了。Hutchinson生态位概念日前已被广泛接受。因此,生态位可表述为:生物完成其正常生命周期所表现的对特定生态因子的综合位置,即用某一生物的每一个生态因子为一维,以生物对生态因子的综合适应性为指标构成的超几何空间。
2.4.3 生态适宜性原理和生态位理论在封山育林中的应用。任何由乡土树种组成的森林群落都是经过长期的物竞天择形成的最优植被组合,生存条件是最适合于当地的自然条件,各个树种在生态位上避开竞争,充分利用时间、空间和资源,更有效地利用环境资源,维持生态系统长期的生产力和稳定性。而封山育林就是要恢复这样的森林群落,因此,利用生态适宜性原理和生态位理论来指导封山育林工作,能够加快封山育林进程,少走弯路,加速我国森林恢复的步伐。
2.5 生态平衡理论
在正常情况下,生态系统内部能量和物质输入输出基本相等,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在结构和数量上保持稳定,具有复杂的食物链关系及符合能量流动的金字塔营养层次,这时即使受到外来因素的干扰,生态系统也能自我调节以恢复原来的稳定状况,这就称为生态平衡。
生态平衡是一种动态平衡,它靠自我调节能力来维持,这种调节能力来自系统内部的负反馈机制。在自然生态系统中,这种自我调节机制来自系统的食物链和营养结构,通过它可以实现系统内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在人工生态系统中,则需要通过人工调控来实现这种稳定。但系统的调节能力是有限度的,如果外来的压力或冲击超出界限,调节就难以奏效。改变了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和营养结构关系就会使某些生物数量急剧减少、生产力衰退、抗逆性减弱,最终可能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崩溃。封山育林就是为了减少外来的压力,使其不超过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范围,利用系统的反馈机制实现自我调节,维持系统的稳定。
2.6 生态系统结构理论
生态系统是由生物组分与环境组分组合而成的结构有序的系统。所谓生态系统的结构系指生态系统中的组成成分及其在时间、空间上的分布和各组分间能量、物质、信息流的方式与特点。具体来说,生态系统的结构包括3个方面,即物种结构、时空结构和营养结构。
建立合理的生态系统结构有利于提高系统的功能。而封山育林形成的是混交林,多为乔、灌、草结合的混交复合层林分,是一种结构合理的生态系统,能够实现物种之间的能量、物质和信息的流动,充分利用光、热、水、土资源,同时,封山育林能够增加物种多样性,进而增强了系统的稳定性。
2.7 生物多样性理论
生物多样性是近年来生物学与生态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一般的定义是“生命有机体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综合体的多样化和变异性”,按此定义,生物多样性是指生命形式的多样化,各种生命形式之间及其与环境之间的多种相互作用,以及各种生物群落、生态系统及其生境与生态过程的复杂性。
一般地讲,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与景观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首先是保护了地球上的种质资源,同时恢复生物多样性会增加生态系统功能过程的稳定性。具体说来,生物多样性高的生态系统,能够增加高生产力种类出现的机会和能量流动途径、提高抗干扰性和资源利用效率。正是基于这些,生物多样性理论成为封山育林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在封山育林中,应最大限度地限制封育区内的人为活动,减少甚至不再进行破坏,使封育区内物种尽快恢复,增加其物种的多样性,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并且,加快恢复与地带性生态系统相似的生态系统。同时利用就地保护的方法,保护自然生境里的生物多样性,有利于人类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8 森林植物的自然繁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