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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亨利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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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文亨利范文

[关键词]亨利・詹姆斯;文化冲突;文化融合;文化观

在长达50多年的创作生涯中,亨利・詹姆斯坚持不懈地致力于小说理论和题材的探索。他的国际题材作品聚焦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试图发现人们行为背后所隐藏的文化意识。詹姆斯通过对两种文化的对比,刻画了从文化冲突到文化融合的过程,并试图将美国人的高尚、淳朴与理想主义和欧洲人的智慧、成熟与现实主义相融合以构建一种理想的社会,这正体现了他的相对主义文化观:文化是相对的,各民族文化没有优劣之分,应通过平等的交流与对话,各自取长补短,和谐共处。这也是詹姆斯小说的精神向度之所在。詹姆斯对理想文化的探索与追寻贯穿于他整个人生及小说创作过程。正如E.M.Forser所说:“那种理想的文明社会正是亨利・詹姆斯及他的主人公梦想实现的,它既非欧洲,也非美国,而是一种信念……”

文化“是两三个最为复杂的英语词汇之一”,各国学者在文化的定义上看法千差万别。一些学者强调观念,认为文化通常意味着艺术、文学和意识形态,这种文化通常又被称作精英文化或高雅文化;而另一些则强调实践,指出文化乃社会成员共有经验的有机组合,是一个涵盖了价值判断、理解、思考和行动的标准的过程。

就詹姆斯笔下的文化而言,评论家可谓是众说纷纭。一些评论家认为詹姆斯探讨的文化是单纯、无知、自由却又散发着商业气息的美国人所代表的美国文化和历史与艺术,世故与腐朽兼具的欧洲文化与其有具体差别。哈罗德・比瓦将詹姆斯的文化视为高雅文化。他说作为一个美国人,詹姆斯是高雅文化的局外人。

笔者认为,詹姆斯在小说创作中探讨的文化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观念、文学、艺术及意识形态,即通常意义上的高雅文化。二是行为、习惯、传统和指导人的社会活动的准则。在詹姆斯看来,文化不仅意味着雕塑、博物馆等代表欧洲艺术的瑰宝,它更多的是意味着对人类行为背后的规则、传统和习俗的完美解读。雷蒙德・威廉姆斯的文化研究理论强调文化是一种社会实践,受社会属性影响的个人行为应该成为文化研究的出发点。詹姆斯的文化观念似乎与这一观点不谋而合。从他的第一部小说《罗德里克・哈得森》到《一位女士的画像》,詹姆斯表现的都是美国人在价值观念截然不同的欧洲的各种经历,强调了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欧洲人和美国人的经验和意识。这些人对当地习俗的漠视和对阶级差别的无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美国的民主体制也就是威廉斯文化理论中的“制度”所决定的。作为典型的美国人,这些人物并非是真正“自由”的,他们不是生活在未来而是生活在过去。亦即,他们在欧洲所有的行为都是由美国的传统、制度和意识所决定的。

詹姆斯在作品中探讨的欧美文化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首先是发达的物质文明与欧洲高雅的精神文化的对立。欧洲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氛围浓厚。她在文学、音乐、雕塑、建筑等方面的巨大成就与高深造诣深深地吸引着詹姆斯作品里的主人公。在《一位女士的画像》中,伊莎贝尔刚到英国杜歇先生的宅邸时,深深地为古老的庭院所倾倒,表现出她对欧洲古老文明的向往。欧洲文化的“高雅”还体现在欧洲人尤其上流社会的优雅气质上。伊莎贝尔就曾深深地为高雅华贵、才艺超群的梅尔夫人所吸引,与此相映衬的是美国的物质文化。美国民族的基本性格和价值观是以个人主义和实用主义为主,这就使得对社会财富或政治地位的追求成为一种普遍的风气,个人的追求是否成功成为评判一个人价值的重要标准,美国也成为一个追求物质财富的社会。物质主义泛滥,金钱至上的思想蔓延,这也导致了人们思想和精神上的高度贫乏。

其次是强烈的道德责任意识与自私自利的反差。詹姆斯作品中新旧大陆的对立在一定程度上象征着两种道德观念的冲突。在这一冲突中,詹姆斯既看到了美国缺少高雅文化的一面,又意识到美国所具有的严谨的道德责任感。这使詹姆斯的小说具有更为深刻而严肃的道德内涵。正是通过赋予理想人物这种庄严的责任感,詹姆斯向读者展示了年轻美国的道德魅力。

再次是独立自主与墨守成规的对比。《黛西・米勒》的主人公黛西・米勒是詹姆斯刻画的追求自由与独立的新女性的代表。黛西的活动舞台是罗马,在这一历史悠久的天主教中心,传统势力尤为强大。小说中,罗马人甚至熏染了罗马传统思想的欧化美国人,个个循规蹈矩,等级观念浓重,他们是传统信条和行为准则的忠实维护者,是传统思想的奴隶。对于黛西的行为,他们先是背后议论指责,继而是沃克夫人亲自出马对黛西同时和两个年轻男子散步进行“教育”,最后对黛西进行排斥,投以漠视的目光,将其拒之于上流社会门外。作品通过黛西在欧洲的遭遇,使美国人的自由精神与欧洲人的陈腐保守形成鲜明对比。

最后是天真单纯与世故成熟的对抗。亨利・詹姆斯其它的早期作品中,大多有一个无知与单纯的主角,如黛西、纽曼、伊莎贝尔等,这些人物都透射出了欧美人在性格上的一个明显不同:美国人单纯无知,而欧洲人则世故成熟。

詹姆斯出生于富有的美国家庭,父亲老亨利・詹姆斯秉着“世界主义”的教育观,让詹姆斯兄弟从小就往返于欧美大陆,这也使得处于两种文明中的亨利・詹姆斯对本土文化进行思索并通过一生的创作实践向世人提出了一个关于美国文化的全新构想,力图建构一种理想的文化模式,亦即欧美文化的完美融合。

《美国人》是詹姆斯发表于1877年的关于国际题材的一部重要作品。小说讲述的是事业有成的美国青年纽曼到法国接受文化熏陶却被法国贵族拒之门外的故事。纽曼之所以遭遇挫折是缘于欧美文化的巨大差异。贝勒伽德家族代表的是欧洲贵族文化,这些贵族后代们虽然身穿着富丽尊贵的外衣,但其道德已经开始沦丧,他们的观念到世纪末则显得愈加的陈腐和荒谬。相反,纽曼代表的却是新生力量:年轻、成功、自信、单纯、有活力,能做自己的主人。尽管詹姆斯提倡欧美文化的融合,但在《美国人》的创作中,他意识到了这种融合的困难。在谈及《美国人》的结尾时,詹姆斯说道:“我们都是环境的产物,森严的‘高墙’把我们隔开”。他不得不承认,欧洲文化就是欧洲文化,美国文化就是美国文化,任何一方试图超越这堵“高墙”都是徒劳的。虽然詹姆斯对纽曼的道德品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但他毕竟不是詹姆斯理想中的美国人,因为纽曼缺乏必要的文化修养,对异质文化缺少敏感和理解力,他担当不起文化融合的重任。在法国的“实验”失败后,詹姆斯把目光转向了英国,将他的文化融合的重担交给了来自新大陆的集德、智、美于一身的伊莎贝尔・阿切尔。

在《一位女士的画像》中,自由、独立,追求完美的主人公伊莎贝尔・阿切尔满怀憧憬和景仰来到了欧洲,在领略了欧洲古老而深邃的文化艺术,在经历了人生的洗礼后,她一改从前的单纯、无知和天真,变得成熟而富有经验,同时又保持着美国人所共有的自由和完美的道德意识,并最终选择留在欧洲,实现了小说家在精神文化层面上的强烈愿望。

珍爱独立自由的伊莎贝尔对欧洲文化满怀憧憬和向往,古老的贵族文化对她有着无限的吸引力。“这个小小的成熟的国家,对她来说,就像十月的梨子一样甜蜜。”与这种崇拜如影相随的是她的无知。与詹姆斯前期作品《美国人》中刻画的人物纽曼不同的是,伊莎贝尔对于自己的无知和不足有着清醒的认识。为了达到完美,伊莎贝尔充分地利用欧洲文化,努力让自己熟悉欧洲传统、制度和风俗。在詹姆斯看来,欧洲文化尽管有腐朽的一面,但也是有其可取之处的。如果说美国人最大的特点是率直、自由、待人热情、真诚,那么,欧洲人最突出的特点恐怕就是优雅、尊贵、拥有艺术、思想和文学,亦即高雅文化。詹姆斯所指的高雅文化指的是能够铺就成功之路,使人温文尔雅的知识。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知识就等同于对某一特定社会的传统、制度、习俗和礼仪的了解。作为一种间接经验,这种关于社会习俗的认识不是与生俱来而是可以后天习得。

为了获取知识,伊莎贝尔嫁给了奥斯蒙德。他们的结合有着重要的象征意义。它不仅是两性之间的结合,同时也是美国人的无知与欧洲人的经验的融合。准确地说,天真、单纯的伊莎贝尔希望通过婚姻来了解欧洲,见识欧洲;而奥斯蒙德在某种程度上则代表着旧大陆所有美与丑的事物。伊莎贝尔误以为奥斯蒙德是欧洲文化的代表,认为他贫穷但非常有绅士风度、有涵养,所以崇拜他并最终将自己的一生托付于他。随着故事的进一步发展,我们会发现伊莎贝尔最终通过审视自己悲剧性的婚姻实现了自我的成熟。最终伊莎贝尔选择回到丈夫奥斯蒙德身边,是出于非常重要的文化层面上的原因。这就是詹姆斯在他国际题材中期创作中体现的对欧美文化差异的态度。伊莎贝尔回到罗马既是出于责任感,也是出于对欧洲文化的认同。伊莎贝尔的回归反映的是一种新旧大陆的跨文化关系。回到丈夫身边意味着她意识到自己的不成熟,而这正是她的悲剧的根源。伊莎贝尔婚前的无知和幻想使她未能认识到两个大陆之间的文化差异,冲突也由此而生。伊莎贝尔回到欧洲回到丈夫身边,表明她已经从无知走向了成熟。

詹姆斯在晚年重新回到国际主题的创作并发表了三部相关作品――《金碗》《鸽翼》和《专使》,并再次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三部作品再次说明美国人完全能够凭借自己的人格魅力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感化欧洲,因而这些作品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欧美文化的互动,揭示了文化能使人成熟以及欧美文化融合的可能性。

1867年,在文学领域还是无名之辈的詹姆斯在给友人的信中表达了他关于美国文化的伟大理想:

第2篇:文亨利范文

关键词:美国英语 英国英语 语言

中图分类号:G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2(c)-00-05

近30年来,随着“美国英语”甚或“美语”(American English)①在全球无可争议地“独领”,国内学术界关于美国英语形成与发展的探讨日益增多,不过,诚如某些学者所言,学者们大多遵循了语言学与文学研究的传统途径―或透过美国文学作品来研究“美语”的语言风格、技巧及特色―或侧重于语音、语汇以及语法现象的解读与分析②,而学术界通称的新兴学科“历史语言学”,即从历史文化与语言相结合的角度来对特定语言进行研究“方兴未艾”,且有待于大大深入。就美国英语的起源而言,熟悉“美语”的人很自然地会想到诺亚・韦伯斯特(Noah Webster)或者马克・吐温(Mark Twain)。诚然,二者确是美国英语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功勋卓著之士”:前者享有“美国词典之父”的美誉,其于1828年编写的《美国英语词典》(An American Dictionary of English Language)开美国英语辞书编纂之先河,并首创“美国英语”一词,因此,一直被学者们视为“美国英语”形成的重要标志;后者则被公认为美国民族语言的创造者和捍卫者,其代表作《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The Adventures of Huckleberry Finn)宣告了美国英语与英国英语彻底“分道扬镳”。国际学术界围绕上述二人对美国英语发展作用的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不胜枚举,相比之下,学者们关于美国民族语言演进过程中另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亨利・门肯(Henry L.Mencken)之语言学研究的著述甚为寥寥,偶有论及,或者一语带过,或者语焉不彻,系统而深入探讨门肯与美国英语发展关系的专论迄今尚付阙如。据此,笔者以相关原始材料为依据,采用语言学与历史学相结合的方法,对亨利・门肯在美国英语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做一必要定位,以期抛砖引玉,弥补国内外研究的某些

缺憾。

亨利・门肯全名亨利・路易斯・门肯(1880-1956),是20世纪20年代美国知识界的一位重要人物,一直被尊为继韦伯斯特以来最伟大的民族语言先驱,“对当时整整一代受过教育的美国人产生了最重大的影响”③。他集著名新闻记者、作家和社会批评家于一身,是20世纪美国少有的杰出散文家之一,也有一些学者将之跻身“语言学家”之列。不过,诚如门肯自己所言,他并不是一位语言学家,而是一位对语言问题有浓厚兴趣的记者,更准确地说,他是一位对语言现象异常敏感、且对本民族语言倍感自豪的社会学家。门肯一生涉猎广泛、笔耕不辍,共撰写了25部专著以及数千篇论文、散文、小说、社论和书评。20世纪20年代前后是门肯创作的巅峰时期,他不仅完成了其最具代表性的作品―6卷该文集《偏见》(Prejudices),还于1919年出版了《美国语言》(The American Language)一书。这部长达2500页的旷世佳作不仅汇集了有关“美国英语”极其丰富的资料,而且将英语在美国的发展、英语与美语的不同表达方式和习惯用语,美国习惯用语的起源都做出了详细解释,并且追溯了移民语言对美国英语的影响。著作语言雅俗共赏,出版后旋即销售一空,于1921年和1923年两次再版,1936年第4版出版后,又在1945年和1948年分别出版了两卷增订本,至今仍然是研究美国英语的权威著作

之一。

门肯在书中极力褒扬美国英语,认为“移民始祖”们从大洋彼岸舶来的、教师们一直在使用的那种纯粹的所谓“标准语言”正在“退化和堕落”,最终将被一种生机勃勃、不断创新的“美国化”语言所替代。他在该书“序言”中庄严宣布:在“对不同民族的特征及思想方式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之后发现,“英国本土的英语与美国人讲的英语,无论在遣词造句上、在成语的含义与使用习惯上,乃至在通常谈话的语法结构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别”,而且“这种差别很可能日益加深”。①这一特色具体体现为如下三

方面:

第一,“美国英语在全国范围内的普遍的统一性”。在门肯看来,虽然美国英语也有很鲜明的地区特色,但是,与英国等其他大国相比,美国英语在发音和词汇方面的差别细微,换言之,“美国人所使用的语汇以及表达的方式都是非常近似的,……一个来自波士顿的出租汽车司机完全可以在芝加哥工作,而不存在任何语言障碍”。反之,在加拿大、俄罗斯、意大利、德国和英国等大国,语言的地域差别非常显著,甚至乌克兰人都无法理解莫斯科人说的话,因此,“美国语言上的一致性无人可以企及。”②门肯所言不虚。美国著名学者James F.Bender曾经在全国范围内做过一次调查,结果表明80%的美国人都说“美国英语”,彼此交流毫无障碍;而幅员不足美国1/40、人口也仅为其1/4的英国,却是方言众多、发音迥异,以致英格兰兰开斯特郡的矿工无法理解林肯郡农场工人的话。是什么导致了这一现象的存在呢?门肯认为,此乃英美两国自17世纪以来所处的不同历史环境和传统所致。具体而言,英国人生活在相对比较稳定的社会秩序之下,因此,惯于按部就班、尊奉传统、信守先例;而美国人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他们没有类似的社会羁绊,因此,不必拘泥传统,可以按照个人的喜恶追求新奇和冒险,好动且厌恶形式。当然,这并不是说美国人的生活方式“无章可循”,他们只是偏爱“新鲜”事物、乐于服从“新颖”的“章法”。③此言不无道理,不过,笔者以为,这只是造成“美语”“普遍一致性”的表层原因或者说“外因”,而“内因”则是美利坚民族思想上的统一性。有关语言的统一性和差异性,“美语”的开山鼻祖之一诺亚・韦伯斯特曾在其经典之作《美国英语词典》的“序言”中申明:“语言是思想的表达方式;如果一个国家的人们不能保持思想的统一性,那么就不会保持语言的统一性。而思想的统一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国人们熟悉的事物或物品的共同特性。但是,在天各一方的地球两端不可能找到这样的统一性,甚至连有形的物体也不尽相同。这个国家与所有其他国家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同政体、不同的法律和不同的风格与习惯。”①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虽然与英国在地理特征、政体模式、风俗传统等方面存在着重大差异,但主流移民是拥有盎格鲁・萨克森血统的白人新教徒,他们强烈要求非英裔移民学习英国的制度、语言和以英国文化为导向的社会生活模式②,譬如,不少雇主在招聘新职员时,不仅要求应聘者会讲英语,还要求后者讲标准的英语;19世纪末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同化”外来移民的“美国化”运动;20世纪中期,联邦政府又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批准了在公共学校中实行双语教育。由此可见,对不同的移民群体来说,“英语不仅是他们用作交际工具的通用语言,同时也是他们赖以谋求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通行证。”③在现实生活的需要和压力下,移民们主动地和被动地很快融入美国主流文化之中,“除了与世隔绝的小块地区,没有一个较大的民族群体能够把自己的语言在第二代以后留给大量的后人。”④此外,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所特有的“流动性”特征也是造成“美语”在新大陆一枝独秀的直接原因。北美大陆地广人稀,人们居住地点很不固定,经常从一个地区流动到另一个地区,因此,“不那么容易沾染地方色彩”⑤。

第二,美国英语摈弃了英国英语一贯遵循的语法、句法和发音规则,即在某些方面避开了英国英语中长期循规蹈矩的传统词法、句法及发音方法。这一特征在美国普通民众的交际用语中、在伍德罗・威尔逊总统的演说中、在“当时美国最受尊敬的玄学家”约翰・杜威的行文中都表露无遗。⑥在《美国语言》一书中,相关例证俯拾皆是,仅举门肯记述的如下事例做一简要说明:英国上尉托马斯・汉米尔顿(Thomas Hamilton)曾在其《美洲的人与礼仪》(“Men and Manners in America”)一文中如此描述道:“does一词被拆成两个音节,读作do-es。where,令人费解地变成了whare,there也拼成了thare。……oratory 和dilatory在发音时往往把重音放在倒数第二个音节上,读得又长又重;Missionary读成了missionairy,angel和danger的重音标在a上,即angel和danger,等等。远不止这些。美国人还任意改变某些旧的和固定下来的词的意思,如clever(聪明的)一词在这里与talent毫无关系,而指‘快乐的’、‘友好的’。因此,一个好心肠的笨蛋在美国俗语中也可称得上a clever man……我还听说过一个先生搬进了一所clever house(漂亮的房子),另一位先生继承了a clever sum of money(一笔数目可观的钱),第三位搭上了一艘clever ship(漂亮的船),载着clever cargo(许多货物),开始了他的clever voyage(愉快的航行)。对于如此繁多的一词多义,我找不到任何令人满意的说明。俗话国王英语之特权为此地所有凡夫俗子所享有。类似slick,kedge和boss等词,老实说,很少按更好的语序使用;但他们在用expect,reckon,guess和calculate等词时却赋予了无限的自由,‘他们带着无悔无罪之心态捏造了其他许多口头的来历不明之词语。’”在汉米尔顿这样的英国上层人士眼中,“美国英语”的种种“改变”可谓“离经叛道”,但这正是“美语”的创新特色所在,是其美国语言和文化走向“独立”的必经

一步。

第三,美国英语广泛地吸收了外来词汇并为其所用。①“大熔炉”(melting pot)是美国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写照,这一特征在美国语言上得到充分的体现。美国人民博采众长,从美洲土著居民以及其他族裔群体中汲取丰富的词汇并且加以改造和利用,其中“从西班牙借用的词语比任何其他的语种都多”,而“德语对美国英语在词汇上的贡献最大”,如beer soup(啤味汤)、blutwurst(黑香肠)、hamburger(汉堡包)、noodle(面条)、semester(学期)、seminar(研讨会)等等。而据统计,在美国英语中,约有1700多个词语来自印第安语,其中大部分与印第安人的组成和生活方式有关,其余的多为北美特有的动物、植物、食物名称,譬如:moose(驼鹿)、shunk(臭鼬)、chipmunk(金花鼠)、raccoon(浣熊)、opossum(负鼠)、persimmon(柿树)、pemmican(干内饼)、squash(西葫芦)、hominy(玉米片)、squaw(印第安女人)、papoose(印第安婴儿)、wigwam(棚屋)、powwow(巫师)、sachem(酋长)、moccasin(鹿皮鞋)、machinaw(厚呢短大衣)、wampum(贝壳串珠)、tomahawk(石斧)。Woodchuck(土拔鼠)来自克里语,toboggan(平地雪橇)来自米克马语,tomato(西红柿)、chocolate(巧克力)、avocado(鳄梨)、coyote(郊狼)则来自那瓦特尔语。②概而言之,“继承与创新”是“美语”的重要特征之一,甚至有学者认为“美国英语与英国英语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前者在新世界里大胆借入外来语词语和复合词的扩展。”③这不无道理,因为美国有别于英国的一个最鲜明特征即在于:美国是一个由不同族裔群体组成的“移民国家”,各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相互交融、相互渗透,语言必然发生相应的

变化。

那么,到底是什么力量推动着英语在新大陆历经如此巨大的蜕变?换言之,造成“英语”与“美语”如此显著差异的终极原因究竟几何?除了前文已经提到的历史环境与传统之外,门肯认为,赋予英语以如此鲜明的“美国化”特征的驱动力量是一种“公然独立自主”(defiantly independent)的精神。这种“独立”精神促使美国人敢于藐视权威,与宗主国兵戎相见,敦促着他们在摆脱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殖民地位之后,在文化上竭力排斥英国英语,笃力发展自主化的民族语言。一代代来到北美大陆的移民不断创造新词、赋予保留性继承的英语词汇以全新的涵义、保存某些濒于湮没的莎士比亚时期的英语词汇和用法。因此,“它(美国语言)来源于人民,根植于民族之中,反映了整个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和时代精神。”④诚然,在不同历史时期,“时代精神”的内涵各有千秋。不过,纵观美国英语整个发展历程,笔者以为,朱丽・安德森这里所提及的“时代精神”除了包含前文门肯意指的“独立精神”之外,还突出体现为一种“拓荒精神”(frontier spirit)或者说“开拓精神”(pioneering spirit)。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弗雷德里克・特纳(Frederick J.Turner,1861~1932)曾在其成名之作《边疆在美国历史上的意义》一文中指出:“直到现在为止,一部美国史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对大西部的拓殖史。”⑤在声势浩大、群众自发参与的“西进运动”中,美国英语的发展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据门肯统计,在1815-1865年间,产生了数以千计富有美国民族特色的新词语,其中既有新创词,也有从英语词语中引申而来的旧词新义。这一方面与西部涌出的诸多前所未见的新鲜事物有关,另一方面也缘于边疆的险恶环境,这也印证了门肯所论及的环境与语言之间的密切关系。在美国西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美国人民积极乐观的天性发挥得淋漓尽致,反映在其语言上,也以大量富于幽默和夸张色彩的新创俚语见长,这也是英语俚语何以在美国西部特别流行的重要原因。据此,门肯认为,西部边疆是美国民族语言的发源地,开发西部就是扩展民族

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在学者们对《美国语言》一书争议不绝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饶有意味的现象,即:大多数美国学者虽对门肯之作颇有微词,但在是否“开诚布公”地提出质疑的问题上犹豫不决,个中原因耐人寻味,或许如Joseph D.Ayd所言,“门肯驾驭材料和运用美国民族语言的程度和力度令他们有所顾虑,以致任何过于强烈的质疑或者赞誉都非明智之选”。这不失为一个合理的解释。然而,笔者冒昧地以为,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在于前文所提及的《美国语言》一书超语言学层面的意义,毕竟语言文化的独立是当时美国人民的“众望所归”,而藉由《美国语言》所反映出来的美国文化独特性亦是人所共识。

时至今日,学者们关于美国英语与英国英语的关系已达成共识,即:“美国英语”并非一门“独立的”语言,而是与“英国英语”同宗同源,它发轫于英国英语,但在北美特殊的社会、历史、文化环境中有了新的发展和自身独有的特色。用现代语言学的术语来说,美国英语是英语的一种变体,是近400年来英语使用于北美这个特殊的地理环境,受美国社会文化影响而形成的一种变体。据此,国际学术界认为门肯关于“美国英语”的论断有“言过其实”之嫌。这一论断固有其合理之处,但笔者以为,以当今的视角来审视昔人似乎有欠妥当,毕竟“时移世易”,任何评价都应着眼于当事人所处的历史时代和环境进行具体分析,否则难免流于简单化和臆断。在这一意义上,如果单纯从语言学角度出发来评判《美国语言》一书的优劣、定位门肯的是非功过似乎有悖公允。而且,门肯本人反复强调自己并非学者,更谈不上语言学家,而只是提供一些素材,供学者们去挖掘。从《美国语言》一书的社会效果来看,门肯已经如愿以偿,不失为美国英语语言学系统研究的“开拓者”;而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出发,《美国语言》亦不失为一部严肃的语言学专著,它立论翔实、考据充分、论证缜密,广泛地吸收了当时最为前沿的研究成果,并且各版都根据学术界的研究动态和读者的反馈不断地进行认真的修正,因此,无愧于研究“美国英语”研究的经典之作。

注释:

① 美国英语主要用于美国和加拿大,一般是指在美国相当于标准语或起标准语作用的那部分英语,在语言学研究中通常被称为“普通美国英语(General American English,简称GA)”。美国英语在历史上曾有过不同的称呼:在殖民地时期,人们通常用北美英语(English in North America)或殖民地英语(Colonial English);美国革命后,改称为“美利坚合众国的英语”(English in the USA)或“美国创用语”(Americanism);二战后,“美国英语”(American English)之称

确立.

② 李颜伟.美式英语的形成与美国历史[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262.张景玲.早期美国英语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观[D].山东师范大学2007级硕士学位论文,2007:4.

③ Water Lippmann,“H.L.Mencken”,Saturday Review of Literature 1926,12,11.from John C.Chalberg,“The Spirit of the 1920s”,OAH Magazine of History,20(1).Teaching with Biography 2006:11.

④ H.L.Mencken,The American Language:an Inquiry into the Development of English in the United States(New York:Alfred A.Knopf Inc.,1977), p.v.

⑤ H.L.Mencken,The American Language:an Inquiry into the Development of English in the United States,New York: Alfred A.Knopf Inc.,1977:98.

⑥ H.L.Mencken, The American Language:an Inquiry into the Development of English in the United States.New York: Alfred A.Knopf Inc.,1977:99.

⑦ Richard J.Moss, Noah Webster Twayne Publishers,1984:95.

⑧ Milton Gorton, Assimilation in American Life: The Role of Race, Religion and National Origin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4:88.

⑨ 郑立信.美国英语与美国文化[M].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130.

⑩ 卢瑟・利德基.美国特性探索[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77.

约翰・威瑟斯奔.共济会[M].费城,1781:117.转引自蔡昌卓.美国英语史―美国英语融合与创新的历史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08-209.

第3篇:文亨利范文

——么么茶的爱情书皮

是上帝无心的安排

是我无意的擦肩而过

不想刻意挽留

却又不住去编辑

那一本我和他的剧本

自导自演

之后才发觉

认识他是我今生最大的守侯

年轮的扩充 时间的蔓延

渐渐使他忽略了渺小的我

慢慢明了

时光是罪魁祸首

他阻隔了我和他之间的路径

将仅和他拥有的那份记忆上锁

无情的泪无声地下

丢了那支打开记忆的钥匙

找遍了天下的锁匠

却都无能为力

最终时光老人逝世

丘比特继任他的职位

他寻回打开记忆的钥匙

送给了我

甚是欣喜

那一份份久违记忆

又重演在我的眼前

第4篇:文亨利范文

关键词:分离变量;含参函数;数形结合

高三复习中经常出现恒成立问题和有解问题,解决这两类问题实质上解法相同,都是转化成求函数的最值问题。主要方法有分离变量,含参函数,数形结合三种方法。方法中渗透着换元、化归、数形结合、函数与方程等思想方法。笔者利用以下几个例题来说明恒成立问题。

例1:若不等式x2+ax+1≥0对于一切x∈(0,■]都成立,求实数a的最小值。

解法1:(分离变量)不等式可化为ax≥-x2-1 ,x∈(0,■]恒成立,即a≥-(x+■),x∈(0,■]恒成立。

令y=-(x+■),y=-(x+■)在(0,■]上是减函数。y=-(x+■)max=-■a≥-■,a的最小值为-■。

解法2:(含参函数)令f(x)=x2+ax+1对称轴x=-■。

-■≤0f(0)≥0?圯a≥0,0

-■≥■f(■)≥0?圯-■≤a≤-1

综上a≥-■,a的最小值为-■。

比较两种方法,分离变量不用讨论,转化为具体函数求最大值;而含参函数方法中是直接求含参的二次函数的最小值,需分三种情况讨论。此题还是分离变量的方法较好,避免了分类讨论。

例2:若对任意R,不等式|x|≥ax恒成立,求实数a的取值范围。

解:在同一直角坐标系中画出y=|x|与y=ax两个函数图象如图1:

观察图象a的取值范围[-1,1],当不等式两端对应的函数类型不同时多用数形结合法。

例3:已知集合P={x|■≤x≤3}函数f(x)=log(ax2-2x+2)的定义域为Q,若P∩Q=Φ,求实数a的取值范围。

分析:Q为ax2-2x+2>0的解集P∩Q=Φ,Q的范围和P的范围没有公共部分,即求ax2-2x+2>0的解集与P无公共部分。但是含参的二次函数讨论起来较麻烦。可以转化为恒成立问题解决。

解:要使函数f(x)有意义,只需ax2-2x+2>0。P∩Q=Φ。等价于?坌x∈P ax2-2x+2≤0恒成立。即a≤(■-■)2+■恒成立。

令y=(■-■)2+■■≤x≤3 ■≤■≤2

y=(■-■)2+■∈[-4,■],y=(■)min=-4

a≤-4。

在解综合性较强的恒成立问题时,有时一题多法,关键抓住恒成立的实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拘泥于一种方法。

参考文献:

第5篇:文亨利范文

一、通过反应条件的改变,判断反应物的量和转化率

例1700℃时,向容积为4L的密闭容器中充入一定量的CO和H2O,发生反应:CO(g)+H2O(g)CO2(g)+H2(g)。反应过程中测定的部分数据见下表(表中t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反应在t1min内的平均速率为v(H2)=0.80/t1mol?L-1?min-1

B.保持其他条件不变,起始时向容器中充入1.20molCO和2.40molH2O,到达平衡时,n(CO2)=0.80mol

C.温度升至800℃,上述反应平衡常数为0.64,则正反应为吸热反应

D.保持其他条件不变,向平衡体系中再通入0.20molH2O,与原平衡相比,达到新平衡时CO转化率增大,H2O的体积分数增大

【解析】A,反应在t1min内的平均速率应该是t1min内H2浓度变化与t1的比值,而不是H2物质的量的变化与t1的比值。

B,因为反应前后物质的量保持不变,保持其他条件不变,平衡常数不会改变,起始时向容器中充入1.20molCO和2.40molH2O,似乎与起始时向容器中充入1.20molH2O和2.40molCO效果是一致的,到达平衡时,n(CO2)=0.80mol。

C,原平衡常数可通过三段式列式计算(注意浓度代入)结果为1,温度升至800℃,上述反应平衡常数为0.64,说明温度升高,平衡是向左移动的,那么正反应为放热反应。

D,保持其他条件不变,向平衡体系中再通入0.20molH2O,与原平衡相比,平衡向右移动,达到新平衡时CO转化率增大,H2O转化率减小,H2O的体积分数会增大。

二、根据图像分析化学平衡和化学反应速率的计算

例2在1L溶液中,反应A+2BC分别在三种不同实验条件下进行,它们的起始浓度均为c(A)=0.100mol/L、c(B)=0.200mol/L及c(C)=0mol/L。反应物A的浓度随时间的变化如下图所示。

[TPY4-2-16.TIF,BP]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与①比较,②和③分别仅改变一种反应条件。所改变的条件和判断的理由分别是:②;③。

(2)实验②平衡时B的转化率为;实验③平衡时C的浓度为。

(3)该反应的λH0,判断理由是。

(4)该反应进行到4.0min时的平均反应速度率:实验②:vB=;实验③:vc=。

【解析】(1)②使用了催化剂。理由:从图像可看出,两者最终的平衡浓度相同,即最终的平衡状态相同,而②比①所需要的时间短,显然反应速率加快了,故由影响反应速率和影响平衡的因素可知是加入催化剂。③升高温度。理由:因为该反应是在溶液中进行的反应,所以不可能是改变压强引起速率的改变,又由于各物质起始浓度相同,故不可能是改变浓度影响反应速率,再由于③比①达平衡所需时间短,平衡时浓度更小,故不可能是改用催化剂,而只能是升高温度来影响反应速率的。

(2)②中达平衡时A转化了0.04mol,由反应计量数可知B转化了0.08mol,所以B的转化率为40%;同样,在③中A转化了0.06mol,则生成C为0.06mol,体积不变,即平衡时c(C)=0.06mol/L。

(3)λH>0。理由:由③和①进行对比可知,升高温度后A的平衡浓度减小,即A的转化率升高,平衡向正方向移动,而升温是向吸热的方向移动,所以正反应是吸热反应,λH>0。

第6篇:文亨利范文

我并没有看见过真的昙花,只是在报纸上看见过它的图片。平日里普普通通的叶子和普普通通的枝干,这是让我很看不上的。但在它那骨子深处,积蓄大地之精华,收藏阳光之灿烂,等到哪个夜深人静的夜晚,绽放自己的美丽。z只因为它的心中有信念,有永恒!活百日,只求开花,一瓣,另一瓣,也许这美丽,没海深,无山高,但这是它一生永恒的美丽。昙花一现风采永恒!那么,从现在准备吧!像昙花一般,积蓄力量,等到哪天,绽放风采,纵然花瓣凋零,风采依旧永驻!

微风从野外吹进来,撩起我的秀发,撩起我的衣衫,也撩起我的思绪,就那么一瞬间,我想到了她--王昭君。

曾有人说她是塞外玫瑰,的确,她美丽的面庞,美的让人沉醉,可她却有苦难的人生。琴声幽幽,思绪绵绵,寻寻觅觅,冷冷清清。粉红色的丝绸随风飘起,塞外的风沙吹迷了所有人的眼,昭君的眼中依然明澈,但明澈中又透出无奈与愁恨,她踏着漫漫长路,走向他乡,离开她爱的人,离开她魂牵梦绕的地方,而为了大江南北的子民。她做出了永恒的选择!那么,让我们记住她吧!一个全身上下都闪着光芒的女子--王昭君。

第7篇:文亨利范文

理想是石,敲出星星之火,理想是火,点燃熄灭的灯,理想是灯,照亮夜航的路,理想是路,引你走向黎明。理想只有恒等于”下一个”,才会像涓涓细流般永不停息,绽出生命之花,理想只有吮吸着”下一个”甘露,才会奠定根基,丰满成熟。理想若是砌成成功的大理石,那么”下一个”就是使大理石耸然高立的黏合剂。所以,有志之士势必会把”下一个”作为房屋的理想,超越他人,更超越自身,使其自我完善。

也许一个人具有奋勇拼搏的精神是不足为奇的,但我们可以肯定,在奋勇拼搏的过程不被无数次地失败打败还能毫不犹豫地直奔下一个目标的坚强者,确实是我们当中的优秀者。

我们是否能意识到,能够不懈地奋斗,是生活给予我们的最高报酬呢?尽管奋斗有时就意味着艰难和曲折。

当我人关奋斗中屡战屡败时,我们获得的是坚定的信念和”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的豁然心态;当我们在奋斗中面临各种引诱而能”富贵浮云”时,我们获得的是一份完善的人格,只有在奋斗中,我们才能体验到生命的躁动和灵魂的升华,才能够抒写自己辉煌灿烂的人生。

我们要像紫岚一样成为不断攀登的人,走过的路程或许陡峭无比,当自己踏上一个又一个顶峰时,不要以为这里是个可以休息的地方。而将其视做一个新的地平线……过去的和现在的成功或失败只留下跋涉的烙印,而未来的才能充满幻想和艳丽的彩虹,所有动力,一切挑战都将伴随着未来,只有永不懈怠地将”下一个”作为永恒的理想,才能付诸实践,才会有所追求,才能成为真正的强者。

第8篇:文亨利范文

当春姐姐迈着轻盈的步伐走来,沉睡了一个冬天的衡水湖慢慢地苏醒了,湖面上嬉戏的冰弟弟悄悄地跑了。湖边的泥土又湿又软,要是踩上去准会陷下去。岸边的的柳树长出来嫩绿的叶子。一阵微风吹过来,柳条姑娘就翩翩起舞,随风舞动。在慵懒的草丛中,你会惊喜的发现,几棵小草妹妹也伸了伸懒腰,苏醒了。空中有几只水鸟,它们飞来飞去很忙碌,像是在建造小窝。湖中有几条小船,安安静静的停在那里一动也不动。

夏天,衡水湖更加迷人。一条小船,两支木浆,我们出发了。远远的就能闻到一股淡淡的清香,我们来到了荷花岛。一层层的荷叶碧绿碧绿的,像一个个碧绿的大圆盘。最让人喜爱的当然是那满湖的荷花,荷花形态各异:有的才展开两三片花瓣,像一个半遮半掩的小姑娘;有的花瓣全展开了,露出了嫩绿的小莲蓬;有的还是花骨朵儿,看起来饱胀得马上要开花似的。

秋风婆婆到了,她拿来一把大扇子,使劲一扇,把花草扇得金黄金黄的,把衡水湖装扮的美丽无比。

冬哥哥带着冰弟弟走来冬哥哥对冰弟弟说:"弟弟,我要工作了,你去湖里吧!”冰弟弟听话的到水里去玩了。冬哥哥用笛子吹了一曲非常好听的歌,千万片雪花纷纷落下,把大地妈妈打扮的银光闪闪。冰弟弟玩得非常高兴,湖面上的冰越来越厚,越来越厚 ……

第9篇:文亨利范文

不知道大家在生活中有没有碰到这样一种情况吧。就是一个人以前和你的条件都是差不多的,无论是她的学习,她的家庭情况,甚至她的零用钱都和你差的不太多的人。相信这样的人,在我们的生活也并不算少见吧。是了,这样的人到处充斥在我们生活中,可有时候,假如发生了改变,你会怎么办?

改变就是这个人突然变得样样都比你好,她的家庭可能一夜之间中了彩票,中了几百万,突然她的零用钱就飙涨,她的学习也因此变得很好。原本我和她算是一样的人,成绩中上,家境一般,零花钱也就不过每月五十多左右的样子,可如今她的家境优渥,成绩也上涨了不少,我感觉自己就好像和她是两个世界的人了。但明明前几天,我们还是一模一样的人,几乎什么地方都差不多,也正是因为她和我差不多,所以我对她没有羡慕更没有嫉妒,只是平平淡淡的把她当成我的好朋友而已。可如今,这个世界的天差地别,和有些人突然就比你好了,好很多很多,是你需要仰望的那种高度了。不管是谁,我们都不是圣人, 有七情六欲,对这样昨天还和你是一样的普通人,可后来如果她从和你一样的灰姑娘成了公主,谁会开心呢?人性丑恶,不过如此,哪怕深知,我心里也没有过多的嫉妒,就是多了几分原本不属于我的情绪,三分羡慕,两分心里的挣扎,剩下的则全都是不平衡了……

是了,人的心理啊,真的特别容易不平衡,也很脆弱。原本和你差不多的人,突然就升上了云端,而你则还是土地上的泥,怕是没有人还是能笑得起来的吧。面上再怎么宽容,心里到底还是有些不平衡的,我们有时候啊,人都是忍不住的去渴望更美好的东西,可如果这样东西你苦苦追求了许多都没有得到,而以前和你差不多的人如今却得到了,那你定然是会心里不平衡的。如果这个人原本就比你好很多,哪怕他考到了九十多分的成绩,而你只有七十多分,你也不会太难过吧,因为你本就知道你们之间到底是有差距的,你怎么努力可能都改变不了,这早已经潜移默化的改变了你的生活,成了你人生中的习惯,你到底还是不会有太大的感觉。可是,云泥之别,原本和你一样的人,突然就成了云朵,而你还是过着和往常一样的生活,这样,谁能甘心?人嘛,说的粗俗点,那么就是这样的,原本就高高在上的人,我们早已经习惯,可和自己一样的人我们却往往接受不了。

是了,这就是人性。容易不平衡,为什么不平衡,因为别人的改变。可很多时候,我们却从不想着自己去改变,为什么我们会心里不平衡啊,那是因为我们自己没有努力啊,甚至甘于平凡。这样想想是不是就好多了?生活中嘛,难免会有像这样从野鸡到凤凰的人, 如果每个人我们都去嫉妒都不平衡的话,那么我们会爆炸的。何必呢?别人的机遇那就是属于别人的,如果我们真的太渴望,不如自己脚踏实地的好好努力不行吗?终有一天,你会达到你想要的那个高度的,我相信所有善良并且努力的人, 都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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