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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
农村一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落后领域,相应的法制建设相较于其他地区也较为落后,农村法制建设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法制宣传、农民法律意识、农民文化素质和农民对法律公正性的信任上,其中法制宣传在农村的缺失是导致农村法制建设不完善的主观原因,农民的文化素质低下是农村法制建设不完善的客观因素,而农民对法律公正性的不信任则是农村法制建设不完善的社会法制环境因素,在这些负面因素的影响下,农村的法制建设在改革开放以后也有发展,但是远远没有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
二、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与农村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在我国的依法制国活动中,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有法可依”,但是在农村的法制建设活动中,相关的法律体系却一直处在缺失的状态下,农村法制建设活动中法律体系的缺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整体法律体系的缺失,农村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了农村法制建设活动得不到整体性的规范,执法部门没有总体的指导方针进行执法工作。另一方面是法律法规内部的问题,鲜见的几部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的法律在实施细则和具体的处置措施上存在着较大的漏洞。
(二)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法制建设是人民群众素质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进行的,所以社会制度才会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向法制社会衍变发展,社会制度衍变活动与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觉醒是同步的。所以农民的文化素质低下,会严重的影响农村的法制建设活动贯彻实施,这一现象并不是自发的,而是教育资源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分布不均匀导致的,据统计,拥有总人口70%的农村,却只有10%的学校,在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只有80%,而城市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已经达到了99%,农村拥有全国文盲的94%而且正在以每年200万人的速度增长,农民素质的低下已经严重的阻碍了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在农村地区法制宣传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农民对法律内容的认识不够明确,对法律武器的运用方式不够明确,严重的影响了法律在农村地区的权威和贯彻实施,从农村的犯罪活动频发这一现象就可以看出,法律在农村地区的约束力并不理想。
三、加强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
(一)加快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在农村的法制化进程中,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有法可依”,所以当前农村的法制建设亟待解决的就是法制体系的构建问题,不能否认这是一个系统长期的工作,法律编撰人员要深入到农村法制建设的一线去,观察法律在农村生活实际中的状态,了解农村法制建设矛盾尖锐的症结所在,结合当前我国法制建设活动的实际,构建完善的农村法制体系,推动农村的法制化建设向前发展。
(二)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农民文化素质
与“依法制国”一样,“科教兴国”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所以在农村的法制建设活动中,要重视教育的作用,认识到提高广大农民的基本素质,是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只有在教育资源上强化向农村地区的倾斜,加大对农村教育机构的扶持,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进而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等基本素质,为农村的法制建设活动奠定坚实、深远的基础。
(三)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做好农村普法教育
法制宣传是我国普法教育的基本手段,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主要手段,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问题,只有通过这一手段才能有效将这一问题解决,所以相关主管机构要在农村地区加强法制宣传,做好普法教育工作,让农民对法律有起码的理性认识,在生产生活中有对法律的敬畏心理,农村的法制建设活动就能够更加方便的深入的进行。
(1)高速公路设计特点是全封闭、全立交,对于路政执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高速路段的桥涵、通道、上跨桥等很多地方是巡查的盲区,管理难度很大。其中某路段在2001~2005年共制止、处理、处罚建筑控制区内违法行为132起,处理违法堆积物共851堆。(2)高速公路沿线长,公路附属设施经常有附属设施被盗窃、被恶意破坏的现象,280km的高速公路累计被盗窃、恶意破坏的电缆线、标志牌、螺帽等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已达近300万元,给国家财产和高速公路的畅通造成很大损失。(3)尽管路政管理部门一直致力于宣传工作,但部分群众依然法律意识淡薄,他们片面的以为违反不能等同于犯罪。近年来,管理部门格外重视宣传作用,加强了法制宣传和报道,通过宣传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尽管普遍都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群众守法意识普遍提高了,在群众内心深处,还存有“法不责众”意识,缺乏公共设施的意识,贪图小利益损害公共利益。(4)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政府部门,只顾当前利益,没有大局观,只考虑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违反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仅为招商引资,使得当地政府不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批准违规构筑物,以招商引资和建设投资软环境来干涉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给路政部门的管理带来难度,无形中损害群众利益,践踏法律尊严。
2预防性路政管理的开展对策
2.1完善执法体制完善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路政管理本着公路行政管理为目的,公路的行政管理则涉及范围更广,而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只是高速路政执法,无法等同于路政工作。需要完善路政工作机制,才能更好的整合路政部门的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路政预防性管理工作,才会有稳固高速执法的基础。2.2抓好路政队伍内部管理开展预防性路政管理工作需要管理好路政队伍,提升执法队伍的综合能力,提高思想和认识,做到依法行政,本着预防性管理执法。具有预防性路政管理的社会意义。执法人员的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强化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培养执法人员吃苦耐劳、服务群众和以人为本的路政管理事业。同时,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艺术和执法技巧,提升业务素养,本着为民服务宗旨,强化个人为民意识和公共服务能力。2.3积极开展好路政巡查等基础工作路政预防性管理工作中路政巡查是重中之重。路政巡查是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方法之一,降低发生的违法行为程度,避免违法行为的扩大化,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避免因违法行为给当事人带来的各种损失,避免事后给路政执法机构带来的处理难度,提高路政执法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创造高速公路环境稳定有序。2.4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坚持不懈的路政宣传能够很好的提高路政管理工作效率。做好宣传工作,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和法律意识,懂法知法的自觉行动,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坚强对沿线政府部门沟通,共同遵守路政法律法规,督促部门行政批复时考虑到路政法律法规,避免行政许可与路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2.5建立科学全面的群管网络体系实施预防性路政管理根据情况建立科学的群管网络体系,将路政管理部门行为转变成政府和路政相结合的管理行为,由行业行为转变成社会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群管的和谐局面。
3结语
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农业农村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各个部门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三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公务员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四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
二、进一步确保学法成效。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导致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分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当前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呈急剧上升态势,分化了政府在发展经济为主线上的大量精力。以上一方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没有严格执法或者依法行政造成的新问题新矛盾逐步显现。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不严格依法行政,就有可能累积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给接下来的工作增加阻力,从而阻碍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在,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的局面来之不易,公务员队伍作为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尤其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另外,我们也要在制度上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我首先感谢领导、同志们的信任和支持,给了我这个汇报机会。为了使大家能够对我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我把的过去的业绩和今后的打算给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一下。
一、水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们坚持“科学规划、依法管水、规范管理”的指导思想,按照“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经营效益”的工作目标,积极探索“自我维持、自求发展”的发展机制,使水利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坚持建设管理并重,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在工程建设的同时,我们即开始考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为了充分调动各水利片区村民管理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深入基层,耐心细致地做好村民的管水思想工作,认识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宣传,依法管水,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我们一方面加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群众以安全为重,保护水利工程;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违章事件;同时争取各级领导和当地村干部的支持,帮助协调处理地方矛盾,经过长期细致的工作,大大改善了管理环境。
(二)充分利用自来水资源,努力提高经营效益。
在自来水工程中,成立了用水者协会,真正做到了使用有效、管理有效。我们水厂目前自来水用户达到了3万多人。我们充分挖掘潜力,合理开发节约利用水资源。
二、存在问题
一是基层行政执法难。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执法工作又缺乏强制措施,使执法工作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二是各相关执法部门缺乏联动协同机制,联合执法配合不够。
三、今后的打算
一是加强学习、强化队伍,夯实执法基础。
注重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素养与业务素质。学习是提升自身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的有效途径。在工作之余学习《水法》、《防洪法》、等在基层水利执法中经常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条文,并抽出一定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及案件剖析,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经验教训,从而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执法业务水平。
关键词:群体性上访事件;措施;法制观念;政府部门
农村群体上访是农民上访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农民基于相同的利益诉求或者是为了达到共同的目的而采取的上访行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各个利益格局在不断分化和调整,社会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大,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在农村,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社会生活中,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凸显,并通过农民上访的方式反映出来。农民上访是将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直接反映,希望寻求帮助,最好能直接解决。农民上访能从侧面反映出农民对上级有关部门和主要责人的信任,也是上级政府部门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有效途径。但社会矛盾出现后,若不加以及时处理,就很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近年来,农村群体性上访量上升,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根据调查引起农村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很多的,但是不管是基于什么原因,这其中都是有一些共性的东西存在,而这些共性的原因对于研究群体性上访事件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导致农村频发的法律相关原因分析
(一)合法利益的维护。
村委会是村民实现自治的基础性组织,所以村领导班子的建立是保持我国村民有效实现自治的前提。但是现在很多地区的村干部选举工作开展的并不理想,钱权交易、形式主义等问题凸显,这样选出的村干部也只能代表个人利益,这样在选举后就有可能会出现政治受害方组织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个别人非法利益的追求。
由于我国政治政策的放开和制度的改革,人们疏解心理不满的渠道不断增多,但是在上访的所有案件当中有些是合法的,有些却是个别人为了追求自己的私利而组织的上访。这种上访不管是在程序上还是在上访的理由上都是不具备合法性的。
(三)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
群体性上访事件实际上是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而发生的一种政治性的行为,但是当群体性的上访事件发生的次数比较多后就说明农民对于参政的需求有所提高,而这样的参政需求确实建立在了十分不稳定的基础之上的。首先,农民要想完好的表达自己参政的欲望必须有一定的政治认知水平,但是实际上现在很多农民自身的文化水平比较低。这样当农民遇到问题后不知道如何去解决,而加上农民对于村干部、乡镇干部的不信任,对于上访的程序和相关的制度不了解,如果某一事件影响农民的范围较大,就会出现群体性上访。大多数参与到农村群体上访的群众都是第一次在没有村干部的参与下与上级政府直接对话的,这样的一个过程对于村民来说绝对是比较大的冲击,特别是这些上访出现的结果对村民的影响尤为深远。一部分人看到群体性上访后自己并没有受到什么惩罚,这样的体验是他们从未有过的,是一种新鲜,这些人就觉得自己能在农村的政治舞台上可以大展身手了,于是农民的非理性、盲目性的参政欲望不断狂涨。实际上主要有农民自身方面的原因,对国家法律不了解,法制观念比较淡薄。
二、乡镇府有效化解农村的法律措施分析
自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之后,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的得到提高,在高速的经济发展现状下,农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却没有跟上进步发展的步伐,而这也正是心怀不轨之人的可趁之机,当农民集体利益受到损害后,往往出现一些企图通过获取个人利益的人,他们就是利用了农民对于法律的不了解,法制意识不强这一弱点,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
1.农村整体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无法在农村群体中发挥出应该具有的作用。在我国计划经济发展的制约下,再加上人们心里根深蒂固的传统权利意识,造成了权利在农民的心理占据了主要的地位,这样法律就显得势单力薄,而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在下发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时候,采取的工作方式往往就是以命令为主,这样就使得法律意识在农村不断的淡化,甚至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一些比较落后的农村的思想仍旧被传统的权利观念所束缚。
2.村民缺少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这主要是受到了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使得我国的法律规范和传统文化相较量事,处于弱势地位。在我国的很多农村,法律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农村中的很多事物都是依靠传统来解决的,农民压根就没有考虑到自己应该有的权利,这样就导致村组织在进行村委会的重大决议之前群众不知晓,没有经过群众的决议,为出现群体性的上访事件埋下了隐患。
基于以上原因,可见加强对农民的普法力度,是减少农村群体性上访事件、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首先,在对农民进行普法教育时,所选择的普法教育在内容上要与农民的实际生活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主要可以从宅基地的纠纷、借贷纠纷、土地纠纷等生产和生活当中的法律需求,既要满足农民自身的利益诉求,又保证农民能够通过法律了解到自己所应该具有的权利。
其次,普法宣传的形式应该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避免采用简单的授课方式,广播、电视、报纸等都是开展普法工作的重要媒介。
3.还需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文化教育,将技能培训工作落实到位。农村弱势群体除了残疾、疾病,很大的一块是学生问题,农村家庭因为学生读书致贫的数量比例相对是比较高的。所以乡镇政府应该加大对弱势群体文化教育工作的扶助工作,帮助辍学孩子重返校园、避免学生辍学事件的发生,同时对于耕地少,没有辅助农业项目的贫困家庭,乡镇政府应该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技能的培训工作,鼓励其走向企业、自主创业、走向自救的道路。
总结:
农村群体上访事件的增多,是影响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一个重要内容。当前的中国处在经济社会的变革时期,社会的各阶层进行利益的重新洗牌,矛盾不断的凸显出来。对农村群体上访事件的有效控制主要是在乡镇政府方面,那么从法律层面出发乡镇政府主要应该加强对农民的法律维权意识的培养、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一、暴力抗拒法院执行事件发生是多种原因造成的
一是普法力度还不够深入持久。由于公民特别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债务人无视法律,抗拒执行。以往所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绝大多数案件均发生在乡村。这些被执行人和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不但不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故意抗拒法院的执行活动,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谩骂、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甚至围攻殴打执行人员。
二是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一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乡镇政府从保护本地区经济利益出发,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干预,甚至阻挠执行。这种行政职权的干预,是当前强制执行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三是对暴力抗法行为打击不力。暴力抗法者之所以气焰如此嚣张,与对此类行为打击不力不无关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暴力抗法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交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定罪判刑。但往往由于有关机关未能较好配合,难以及时对暴力抗法者进行刑事处分,而只能由法院作出司法拘留和罚款处理了事。由于法律的权威性、操作性不强,使得一些人敢于藐视法律,甚至敢于公然与法律对抗。
四是执行人员行为错误引起。执行中与人民群众发生冲突的,有些是由于执行人员行为错误引起,如违法执行、野蛮执行、滥用执行权等。
五是宣传力度不够。对那些暴力抗法者,在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要积极宣传这些案件,让人民群众了解那些暴力抗法者都没有得到好下场,受到了法律律更加严厉的惩罚,使那些想抗法者闻此止步,这样也可避免一些暴力抗法事件发生。
二、如何防范暴力抗拒法院执行事件发生
一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教育公民遵守法律。执行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思想性很强的工作,执行活动要体现出对公民宣传法律的作用和力度及对当事人起到依靠法律、遵守法律的教育作用。如通过张贴执行公告、公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召开执行大会和新闻媒体曝光等,使执行当事人和广大公民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进而增强法制观念。
二是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人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排除干扰,清除阻力,依法执行;对暴力抗法事件的策划、组织、指挥者及主要行为人,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及事件的干部要报告当地纪委,严肃查处。
一、突出法治意识的培养,不断提升各级干部和公民的法律素质
经过四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正在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市县城镇开发建设的不断提速,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情况不断出现,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个别基层单位和党政干部单方面追求解决问题的效率,不严格在法治的原则下办事,导致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单一,带来新的矛盾和纠纷,有的诱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有的甚至导致矛盾激化,造成工作被动和不利的社会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在建设魅力__、魅力__的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加强公民特别是党政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是重点做好各级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将全县党政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每年由普法主管部门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制定干部法制教育培训计划,采取集中轮训的方法对各级干部进行法制培训。统一组织对干部学法、用法、执法情况进行考试、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
二是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在重大经济活动和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把服务摆在首位。重视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群众的合法诉求,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在经济生活和行使权利中规范运作,依法行事。彻底改变单纯以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的传统理念,将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争取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是狠抓“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都要把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齐抓共管,结合实际,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推行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减少和避免各类涉法纠纷的发生
近年来,在经济活动和其它工作中出现一些涉法纠纷,主要原因是一些部门在工作决策时缺少法律论证,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法律跟踪服务和保障,以至于出现纠纷后造成工作被动。从根本上改变这状况,就应从工作决策、实施的各个环节上介入法律论证、法律审查和法律服务。作为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重要标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全面推行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在建立内部法制工作机构的基础上,聘请执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发展经济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工作决策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律师全程参与,在出现涉法矛盾和纠纷时,请法律顾问提出对策,以避免决策失误和经济损失,及时有效地疏导化解矛盾和纠纷,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社会稳定防控体系
在社会稳定工作中,应坚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着力加强矛盾纠纷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
首先,应完善社情报告制度。乡镇、村(街)、社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休抓社情报告工作,实行社会动态零报告制度,突发性事件和矛盾纠纷苗头及时逐级上报。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机构对民间纠纷的动向、特点进行归纳分析,对各种倾向性的苗头进行预测,及时研究对策,为
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其二,重视和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简便、快捷以及促成矛盾双方握手言和的特点,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凸现出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长期的人民调解工作实践看,公民之间,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国家机关之间发生的纠纷都可适用调解方式解决。尝试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疏导相互配合、衔接,共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联动机制,尽可能地减少运用司法判决、行政强制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更多地运用调解的方法解决问题,减少社会积怨。
一是近年我市新建楼盘较多,建筑工地随处可见,同时伴随居民家庭房屋装修进入高峰,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产生量急剧上升。
二是处置建筑垃圾的行政许可需要当事人提交一定的审批材料,且需要一定的审批时间,许多单位为节省时间,往往“铤而走险”擅自处置。
三是从倾倒建筑垃圾的地点看,多发于城区偏远处、城郊结合部地区,这些区域平日人流、车流较少,且周边又存在在建工地,管理秩序较混乱,在这些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不易被发现。
四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性知之甚少,且侥幸心理较强。一般,大型运输车运输倾倒建筑垃圾都较规范,事前会进行审批,按照指定的路线和地点进行倾倒,而小型车辆特别是一些农用车、电瓶车的当事人则以图方便居多,见空旷无人处便随意倾倒。
维护城市的市容整洁、和谐有序是我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重要职能之一。针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发生的原因,我局采取各种措施,多管齐下,不断加强对这类行为的管理和查处。
一是充分认识,提高重视程度。全局上下不断提高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重视程度,将查处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基层中队的工作绩效考核。
二是规范部署,加大巡查力度。坚持“防微杜渐”原则,组织各中队队员利用正常上班及早中晚班时间,不定期地对各易发路段进行巡查,同时适时组织集中整治,加大对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的管控力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
三是严肃处理,坚持严惩不贷。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违法情节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警告、教育和处罚,对多次违法更是从重处罚,提高违法成本,防止屡教不改现象。
四是完善机制,促进高效便民。一方面规范业内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另一方面合理设置指定的建筑垃圾倾倒点,为处置建筑垃圾提供方便。
五是加强宣传,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对话教育、彩板展示、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引导群众自觉守法,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__是农业县,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执法护农,对促进农业生产,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诸多难点。
1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立法不具体、不明确、含糊、笼统,法律责任不清,执行中不好操作
农业行政执法涵盖的法律法规多,当前我国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对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笼统,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公司和从事零售的小散户违法行为在处罚条款上一视同仁,从而造成可操作性不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零售小散户的处罚难以执行到位。
1.2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主体不合法,硬件设施落后
我县农业行政执法主体——《__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是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人员工资实行全额拨款,但是,农业行政执法没有独立的专项经费,没有专门执法车辆,办公设施差,调查取证手段落后,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3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执法人员身份不合法、待遇差,工作积极性不高
根据工作需要, 我县农业(种植业)行政执法人员均从农业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农业执法大队共6人,其中大学生2人,大专生 2人,中专生2人;副主任科员1人,中级职称者2人,初级职称者2人,工人编制1人;5人持有委托执法证,平均年龄48岁。没有一个毕业于政法专业,绝大多数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属事业编制,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同时,执法人员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执法人员在职称评定上由于没有从事技术工作而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了工资标准,这些因素影响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4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相对人及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农业行政执法相对人涵盖面广,重点是农业投入品经营业主,相对人面广量大,经营人员多而杂,仅仅种植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经营业主全县分别有二百多户,经营人员也相当复杂,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一些不懂农业生产、缺乏农资经营常识的人相继融入了经营农资的行列,有的人因利益驱动故意违法,有的法律意识淡薄,因不懂法而违法,这些都给农业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处。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也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由于农业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处罚条款对农业投入品零售小散户的适用性较差,我县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主体不合法,造成执法底气不足,执法机构硬件设施落后,必须的执法工具不到位,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人员待遇差,没有解决后顾之忧,加之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
2解决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2.1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法规可操作性
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时,建议立法机关能考虑到各个层面的可操作性,在处罚力度上既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公司有威慑作用,也要对零售小散户违法行为有惩戒作用,利于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对违法行为能够执行到位,否则,无法执行的惩罚条款就等于是一纸空文。
2.2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政府必须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保障,依法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明确其行政机构性质,为推行综合执法、稳定队伍和保证农业综合执法公正性奠定基础。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并明确执法人员行政工作身份,解决执法人员后顾之忧。
2.3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
介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多数来自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未经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应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加强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2.4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面临“三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执法办案费用必不可少。农业综合执法市场检查、专项整治、现场勘测等工作所需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应立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2.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坚持对管理相对人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技术培训。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6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7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