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推进我区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1999〕72号)的精神,加快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规划设计为龙头,以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先导,以相关材料和部品为基础,以社会化大生产配套供应为途径,逐步建立标准化、工业化、符合市场需求的住宅生产体制,实现住宅建设向效益、质量型转轨,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及售后管理服务质量,加快城镇住宅建设,并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主要原则:住宅建设要坚持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社会化大生产方式,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改善居住区环境和住房的居住功能,合理安排住房空间,力求在较小的空间内创造较高的居住舒适度;住宅建设要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重点,适度超前,使其既能满足广大居民当前的基本需要,又能适应今后居住需求的变化;加快住宅建设科技进步,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以住宅建设的整体技术进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住宅建筑材料、部品的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提高住宅建筑材料、部品的质量;坚持节约用地、节约能源的方针,鼓励利用清洁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搞好住宅建设的总量控制与结构调整,促进住宅产业快速、稳步、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全区城镇人均居住面积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12平方米和15平方米。同时把住宅成套率、室内功能质量的提高作为发展重点逐年加以解决。
(二)到2005年,解决城镇住宅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通病,初步满足居民对住宅的适用性要求;到2010年城镇住宅应符合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有显著提高。
(三)到2005年,科技进步对住宅产业发展的贡献率要达到30%;2010年提高到35%。
(四)到2005年,初步建立住宅及材料、部品的工业化和标准化生产体系;到2010年初步形成系列的住宅建筑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和生产供应的社会化。
(五)到2005年,城镇新建采暖住宅建筑要在1981年住宅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达到降低能耗50%的要求;到2010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降低能耗30%。
(六)2005年,城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50%,其中,新建住宅区达到70%;2010年城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90%,基本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三、大力开展住宅产业技术创新,建立和完善技术保障体系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住宅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及材料部品和竣工验收的标准、规范体系,特别是要重视住宅节能、节水和室内外环境等标准的制定工作。要通过住宅设计的技术创新和标准设计,缩短施工工期,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要把住宅设计的标准化、多样化、工业化和提高住宅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结合起来。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住宅工业化和标准化体系的形成,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重点解决住宅部品的配套性、通用性等问题。
(三)加强新型结构技术的开发研究。在完善和提高以粘土多孔砖和其它空心砖为主的新型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的同时,积极开发和推广使用轻钢框架结构及其配套的装配式板材。要在总结已推行的住宅建筑大开间承重结构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新型的大开间承重结构。
(四)建立居住区住宅的给水、排水、供暖、燃气、电气、电讯等各种管网系统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的管理制度。住宅建设项目要编制统一的管网综合图,在保证各专业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管线,统筹设计和施工,以改善住宅的适用性,提高住宅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四、大力开发和推广新材料、新技术,建立和完善住宅的建筑和部品体系
(一)住宅建筑体系的选择,应当符合我区地理、气候特征,符合各地、市、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材料供应状况,有利于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使用,有利于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和住宅产业群体的形成。
(二)积极发展各种新型砌块、轻质板材和高效保温材料,推行复合墙体和屋面技术,改善和提高墙体保温及屋面的防水性能。要开发有利于空间利用、方便施工的坡屋顶结构。开发便于灵活分隔室内空间,满足住宅适应性能要求的轻质隔断板材及其配套产品。
(三)要在完善、提高厨房、卫生间功能的基础上,推行厨房、卫生间装备系列化、多档次的定型设计,确保产品与产品、建筑与产品之间合理的连接与配合。
(四)水、暖、电、卫、气、通风等设施应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并符合环境保护和计量要求的新技术、新设备。积极推广应用各种塑料管材,严禁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五)积极发展通用部品,逐步形成系列开发、规模生产、配套供应的标准住宅部品体系。重点推广并进一步完善已开发的新型墙体材料、防水保温隔热材料、轻质隔断、节能门窗、节水便器、新型高效散热器、经济型电梯和厨房、卫生间成套设备。
(六)自治区建设厅、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区实际情况,对不符合节地、节能、节水、计量、环境保护等要求及质量低劣的部品、材料实行强制淘汰,同时根据技术进步的要求,编制《住宅部品推荐目录》,并适时予以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的形状尺寸、性能、构造细部、施工方法及应用实例等,提高部品的选用效率和组装质量,促进优质部品的规模效益,提高市场的竞争力。积极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塑料管材、塑钢窗和节水型卫生洁具,禁止使用破坏资源、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各种建材产品,分地区限时间强制淘汰以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部品:
1.从2001年1月1日起,全区城市新建住宅淘汰25系列空腹钢窗、沪68系列空腹钢窗、铸铁管、镀锌管、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和冲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节水箱及聚乙烯醇缩甲醛〔107胶〕系列外墙涂料。采用具有节能、密封、卫生、隔音等优良性能的、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要求的建筑用窗(PVC塑料窗)、塑钢窗、铝合金窗;采用包括UPVC管、铝塑复合管等排水管、热水管、电线穿线管、室外落水管和陶瓷芯水嘴;同时积极开发生产和应用新型节水便器及符合规定要求的外墙涂料。
2.从2000年1月1日起,自治区境内地震裂度在8度及8度以上地区设计的多层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建筑及多层、高层砖混结构住宅的厨卫间和开间超过3.6米的楼板、屋面板一律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地震裂度在7度及7度以下的地区,在2000年1月1日起设计的住宅建筑,其楼板屋面板可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但必须在板面上设置连接钢网筋混凝土现浇层。从2002年7月1日起,上述地区多层砖混结构住宅的楼板、屋面板必须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积极推广应用商品砼。从2000年7月1日起,银川市区内及干道两侧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砼。石嘴山市、吴忠市,从2001年7月1日起,在城市规划区范内围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砼。在2005年以前,银川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商品砼应用率达到60%以上,石嘴山市、吴忠市商品砼应用率达到45%以上。
3.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原木生产门窗。
4.从2005年1月1日起,在银川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建筑正负零以上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并根据可能的条件限制其它粘土类制品的生产使用,银川市住宅建筑新型墙材达到75%;吴忠市、石嘴山市及灵武市、青钢峡市城镇住宅建筑新型墙材达到40%;川区各县达到25%;南部山区各县住宅建筑要积极进行墙改启动工作;全区新墙材达到30%。到2010年,川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建筑正负零以上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川区农村建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达到15%;全区新型墙材达到40%。
从2001年1月1日起,全区对使用的各种建材产品,一律实行产品推广认证管理制度。未取得《产品推广证》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凡对采用按时间规定禁止使用产品的住宅建设项目,自治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通过设地审查,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招投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部门是推广质量先进技术可靠的住宅建筑新材料、新产品的关键部门,必须从源头上把住强制淘汰落后产品和推广应用住宅建筑新材料、新产品关。对违反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的单位,将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一)住宅建设单位、开发企业为住宅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材料供应部门的质量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以合同约定。
(二)全面推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住宅建设和开发企业须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及保修制度和赔偿办法,对保修3年以上的项目要通过试点逐步向保险制度过渡。
(三)强化规划、设计审批制度。大力推行设计招投标,对住宅建设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单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等必须进行审查,保证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标准、规范的实施。规划部门要充分发挥城市建设的龙头作用,具有超前意识,在住宅建筑的环境质量上把好关,提高规划水平。规划和建设方面要体现回族风情、塞上江南风情和西夏文化风情的地方特色。在审批规划时,必须按规定和要求,保证建筑物之间的日照间距,保持合理美观的空间布局及各项基础配套设施的合理搭配,其中,山区城市绿地面积要占到总占地面积的20%-25%以上,川区城市绿地面积要满足占地总面积的30%。设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核心的设计原则,高标准要求,要高起点设计。特别要在住宅建筑的功能质量上下功夫,在住宅的使用性和舒适度上提高设计水平。要完善住宅设计的市场竞争机制,优化规划、设计方案。
(四)实行住宅市场准入制度。对从事住宅建设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进行资质管理和动态跟踪监督审查制度;对设计、建设劣质住宅,违反规定使用淘汰产品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并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培育和规范住宅装修市场。积极推广一次性装修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2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对因装修打洞拆门窗影响住宅建筑结构的行为,要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规定依法查处。
(六)加强住宅建设中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完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住宅项目综合验收制度,未经验收的住宅,不得交付使用。对违反法规、违反强制性规范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重视住宅性能评定工作,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定方法,制定住宅性能评定标准和认定办法,逐步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住宅性能评定体系。对评定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介或房地产信息会等形成推荐销售,推行质价挂钩制度。从2000年起,凡申请并批准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必须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并逐步扩展到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和城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直至普通商品住宅。
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住宅建设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不仅是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措施,而且是促进住宅产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全面提高质量实现住宅性能更新升级的必由之路。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又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宅产业现状,确定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近期目标、长远目标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明确重点、集中力量、分步实施。
(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开发企业组成联合体,选择对提高住宅综合性能起关键作用的项目,集中力量开发攻关,并进行单项或综合性试点,以点带面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全面实施。
关键词:
公民教育;卢梭;公意;自然人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1.090
1卢梭公民教育思想的两个基本点:“公意”与“自然人”
《社会契约论》作为卢梭政治理论的核心,为其构想的道德共同体的实现提供了一种政治体制上的可能。共同体指由若干社会个人、群体和组织在社会互动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方式和社会规范结合而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其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价值认同和生活方式,共同的利益和需求,以及强烈的认同意识。《爱弥儿》则是卢梭重建道德共同体政治构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是服从并服务于其道德共同体的政治设计理念的。英国教育家柯蒂斯曾评价说,“卢梭的教育思想跟他的政治哲学是结为一体的,不理解他的教育理论,就不能正确了解他的政治哲学”。
公意学说是卢梭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其社会契约思想的基础,也是其人民理论的核心。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公众的利益难以实现,因此,人们自愿结成――共同体,这种由社会契约而形成的者共同体是一个有机的道德共同体,是一种“公共的大我”,具有独立的人格和意志,而这个共同体的意志就是卢梭所说的“公意”。
《爱弥儿》各卷都贯穿要使教育适合于儿童,适合于儿童的身心发展的思想。卢梭认为,“自然人完全是为他自己而生活;他是数的单位,是绝对的统一体,只同他自己和他的同胞才有关系。”这种“自然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自然人,是能够尽到社会职责的社会成员,而不是回到原始社会的没有文化的人,也不是脱离现实的野蛮人。
在《爱弥儿》中,卢梭认为“公民只不过是一个分数的单位,是依赖于分母的,它的价值在于他同总体,即同社会的关系”。在他的政治理论体系中,公民是政治共同体中参与并分享政治权利的共同体成员。在卢梭看来,“公民”是最有道德和最贤明的人。
2卢梭公民教育思想的实现
2.1卢梭公民教育的宗旨和目标
在卢梭看来,“培养公民,你就有你所需要的一切东西;没有公民,则自国家的统治者以下,除了一些下贱的奴隶之外,你一无所有。”卢梭公民教育的宗旨是培养最有道德、最贤明的公民,从而为建立理想的政治共同体奠定基础。
2.2卢梭公民教育的内容体系
道德教育。要使共同体长久稳定运行,还须确立一种好的社会道德观念,培养合乎理想的道德公民。(1)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培养公民善良的情感、正确的判断、坚强的意志以及公民对共同体的认同感。道德教育主要通过良心教育和意志训练来实现。(2)自由教育。公民应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经济事务,“公意”的正确性也要依靠公民的积极参与才能保证。(3)爱国教育。爱国教育应该从儿童抓起,通过教育使每一位公民从儿童时期就树立关于国家的概念和国家荣誉感。对祖国的热爱和归属感也会成为儿童一生不懈追求政治共同体发展的内在动力。(4)法律教育。公民还必须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条例。
2.3实现卢梭公民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一是社会游历。通过游历活动考察各国的风土人情的差异和政治制度的好坏来丰富自己的知识面和积累社会经验,培养自己敏锐的政治洞察力,而这些方面才能的具备也正是一个良好公民应该具备的素质。它会让你更了解一种习俗,一种制度乃至一个国家。
二是创建公民宗教。宗教与一个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密切相连,没有宗教,一个民族就不会也不可能长久存在。他认为,公民宗教是一种集体信仰,它使共同体的成员明白自己是共同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使共同体成员将这一观念内化为他们的灵魂,指导着他们的行动。
三是建立公共教育。柏拉图的《理想国》是卢梭十分推崇的著作,他十分赞同柏拉图关于公共教育的主张,而当时社会的公共教育却在封建专制和宗教教条的压迫下,严重束缚着儿童的健康发展。完善的公共教育体制是政治体制得以顺利地实施的重要条件。因此,建立完善的公共教育体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卢梭认为,教育应该由国家把持,严格地选择教师,对学生进行民族性的教育,同时注重对学生身体素质的训练。
参考文献
[1]张广利.社会生活共同体就是社区组织吗[N].解放日报,2007-11-01.
[2]单中惠.西方教育思想史[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6:194.
关键词:家国情怀;家;国;传统文化;爱国
一、家国情怀的形成
春秋战国时期,学术不断下移,普通民众也逐渐开始读书,从而形成了一个新的阶层。这个阶层以读书为主。随着士阶级的兴盛,士阶级逐渐有了属于自己阶层的优越的共同体意识,这种思想在魏晋时期得以强化,士大夫的才能在魏晋时期无法实现,于是开始逐渐形成一种自我的意识氛围。进入中国近代以来,士大夫的这种情怀逐渐转变为面对亡国灭种危机时的一种反思,这种情怀逐渐重构成“家国情怀”。
二、现代“家国情怀”的提出
我国非常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和传承。因此,新修订的“高中历史新课程标准”在构建历史核心素养目标体系时,予以高度重视。新修订的《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解释了其含义:学生应该学习和探索历史,这是社会责任和人文追求。其使命是为国家的繁荣,民族自我完善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服务。同时也明确规定,学生能够“以历史为视角,全方面多维度地理解中国国情,增强对祖国对人民的认同感。”“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文明历史及现实意义加以了解,并且将其付诸于实践。”
三、“家国情怀”的特征
家国情怀核心素养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基本的内涵特征。家国同构的概念是关键,共同体意识是其不断发酵的动力。仁爱是它良性发展的起点。
(一)家国同构
在国家形成之前,原始社会主要由部落或有血缘关系的部落联盟组成。“家”与“国”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界限,并且二者又存在互联关系,因此,便无从探究其本质属性。“民族”概念出现后,与此相矛盾的“国”诞生了。但是,它们之间仍然存在某种联系。从西周开始,“国”的范围空前扩大。宗法制的完备,无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历史作用,通过利用血缘关系,将个人及家庭与国家紧密相连。秦汉时期,国家统一,行政纵向管理导致了家庭与国家之间的矛盾,使其在社会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共同体意识
在现代社会学中,家庭意识和国家意识都可以归为共同体意识。共同体意识是一种传统意识。将核心素养的主体置于“家国同构”的共同体意识之下,个体必须服务于共同利益。将个人利益与家国利益紧密相连,以实现既不超越也不屈服的平衡。
(三)仁爱之情
仁爱是一种思想和情感,意味着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不以个人私利为第一。仁爱是儒家传统思想的核心。“家国情怀”终极情感目的不是仇恨,不是敌意,而是“爱”。这种爱的特点是宽容、谦卑、同情和悲悯。因此,家国情怀应该对历史的研究和探索有价值,充满人文情怀。
四、“家国情怀”的教育价值
(一)家国情怀是传统文化的精髓所在
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到岳母刺字“精忠报国”,从“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从“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再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终生”。家国情怀核心素养的情感内涵不断地完善。
(二)家国情怀凝聚着民族精神
从热爱家庭到热爱家乡、热爱祖国,他们之间是融合的、渐进的关系。家国情怀是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起来,《孟子》有言“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在中国人的精神世界里,国家与家庭,社会与个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在这个精神框架里,一切都可以引起人们的共鸣,加深人们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
(三)家国情怀对于青少年的精神文化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家国情怀体现着国家意志,传播主流的意识形态,促进爱国主义的形成,从而激发年轻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情怀,并且身体力行。将家国情怀的理论指导与日常的学习生活相结合,达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作用于理论。将家国情怀与青少年的成长紧密联系,使其从小就可参与其中,从而增强青少年对家国情怀的参与感、认同感。
五、“家国情怀”的实现途径
(一)让历史课堂为学生家国情怀的养成奠定基础
1.以育人为根本,实现从“历史教学”到“历史教育”的转型“以人为本”是教育的本质要求和价值诉求。而现在部分教师为了应试教育,只注重高考重点考点相关知识的传授,而忽略教育的育人功能。教书育人,必先育人,而后教书,将教学转变为教育,有利于突出历史的育人价值,实现从注重知识转移到注重育人。2.增强代入感,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感知家国情怀如果历史课堂教学仅仅是乏味的照本宣科,那么其教学质量以及学生的接受效果一定会大打折扣。因此,必须注重创造情境,并采用互动教育方法,让学生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建立历史对话的桥梁。感受历史脉搏,激发隐性教育的价值,增强情感教育。
(二)以历史类实践活动培育学生的家国情怀
要求教师大胆创新教学手法,改革教学方式,让学生走出课堂,走进生活中寻找历史的痕迹。例如,教师可以鼓励学生通过“春节看年戏、猜谜、唱民歌、吃年饭、拜年”等活动,了解传统文化及民俗特征,追根溯源,更加多维度地了解“年”对中国人为何是如此重要。这类主题实践活动能够帮助学生拓展视野,提升他们的家国情怀。
真正掌握理解公共利益的内涵首先必须把握与公共利益相近的概念,以下我们分别进行讨论。
一 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
(一) “共同利益”的概念及特征。“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在词源上有很大的“相似性”。通常所说的“共同利益”有两个英文词与其相对应,即common interest和general interest.按《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common在被解释为“共有的、共同做的、共同受到的”时,是指“两个人或更多人,或者是团体、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东西,所做的事情,或是属于他们的东西、对他们有影响的东西”。而general则被解释为“普遍的、全面的”,此时它指“影响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事物)”。
首先,是共同利益的相对普遍性。“共同利益”首先是指“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可能是指两个人、少数几个人、绝大多数人甚至是所有人。他们都可能从“共同利益”中获益或受其影响;其次,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担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响的“这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再次,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体利益,或是利益关系的产物。
(二)共同利益的本质属性
共同利益具有动态变化性。利益关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利益关系发生变化,那么其所产生的共同利益也会随之变化。所以,共同利益也具有动态变化性,而且在变化过程中其主体内容也将有所调整。如果只是共同利益的内容发生变化,共同利益的公共性或私人性就不会变化;如果共同利益的内容和性质同时发生变化,则利益关系本身发生了变化。例如,两个私营机构为垄断市场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与基于合作性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形成的共同利益具有私人性质,后者形成的共同利益具有公共属性,这说明共同利益作为利益关系的产物,可能在其动态变化过程中改变其公共的或私人的属性。
由此可见,共同利益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难以分辨,这取决于作为共同利益基础的利益关系的本质属性及其动态变化性。或者说,不能仅仅从概念上将共同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尽管公共利益也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属性。
二 共同体利益和公共利益
一个组织、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或是整个人类社会,都可以分别看作是共同体。这些不同层次的共同体都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别被看作是利益共同体。这些利益共同体之间不同的关系会形成不同性质的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的规模、共同体的性质、共同体的层次等都会影响共同体利益。
(一)共同体的规模与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成员数量的多少,影响着共同体利益的内容。共同体规模越小,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简单、越狭窄;共同体规模越大,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复杂、越广泛。同时,共同体规模制约着共同体利益的认可和确认。在共同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利益聚合比较容易实现;或者说共同利益容易被认可和确认。随着共同体规模的不断增大,利益的差别性和多样性使得共同利益的“形成”越来越困难,因此也只能在形式上用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来代表共同体利益。但共同体利益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并不能抹杀其实质上的“普遍性”或“差异性”。就是说,共同体利益并不以大多数人主观的确认和认可为限度,它还包括一些客观的、在特定时期内没有得到确认和认可的利益。例如,在追求共同体利益的过程中,共同体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可能被“无意”地破坏了,此前似乎没有人意识到 “外生的”自然环境也是共同体利益,但当共同体的发展受到自然环境的惩罚或威胁时,保护自然环境就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共同体利益。可见,形式上的共同体利益并不能抹杀那些客观的、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潜在共同利益。这表明,共同体利益并不否认差异性和客观性,它既包括形式上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客观的“普遍利益”。
(二)共同体的性质与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的性质也是影响共同体利益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组织这类利益共同体来说,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区分为“公共的”或是“私人的”。显然,两者都具有各自的共同利益,但因为性质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其共同体利益也有所不同。这正如斯托克斯所说,“‘公共’与‘私营’之间的根本区别并不是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区别,而是追求公共利益与追求私人所得之间的区别” 可见,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等同于公共利益,这取决于共同体利益的指向。
(三)共同体的层次与共同体利益。既然共同体及其组成部分都可以看作是利益实体,那么就应该考虑到不同层次共同体及其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纵向一体化的角度而言,人类社会这个最大的共同体是由若干层次的次级共同体按一定规则组成的。高一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制约着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两者之间也可能存在某种形式的冲突。比如,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看成是由国家组成的共同体,国家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共同体。基于国家利益,一些国家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是对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威胁;同样,一些核大国发展核力量形成核威慑也是对人类社会安全与和平的挑战。这是国家利益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其他形式的国家间合作,则是协调国家间利益关系、维护人类社会“共同体利益”的措施。
这种逻辑同样适用于对国家、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都不能被看作是纯粹的利益共同体,但它们在形式上具有利益共同体的某些特征。如果将国家看作是最大的利益共同体,那么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利益共同体。我们通常所说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这里都可以理解为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它们是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各自的范围内也都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它们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并不少见。这种冲突再次表明:不同层级共同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国家利益显然是高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
上述分析表明,共同体利益首先是共同利益,它是共同体成员利益的综合。随着共同体规模的扩大和层级的提升,共同利益聚合的过程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是否是共同利益时,必须选定合理的参照系、辨别其适用范围。因为低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高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三 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一)国家利益的内容。国家利益应该包括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在国际关系方面,它主要包括国家安全利益和国家政治利益。国家安全利益即是指国家主权的独立、领土的完整和国民的生存不受侵犯。因为任何国家的存在都必须具备主权、领土和国民三个基本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成其为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国家安全利益是国家所有其他利益的基础,没有它,其他利益就无从谈起。国家政治利益,即是指国家制度和国家独立自主管理内政和对外交往的权益。
而从国内方面来讲,国家利益主要包括国家经济利益和国家意识形态利益。国家经济利益,即国家经济发展的权益,它包括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意识形态方面的利益,则主要是指国家的价值,即每一个民族国家都拥有自己独特的意识形态、历史传统、民族精神、社会习俗、宗教信仰、稀世文物、名胜古迹以及生活方式。民族国家这些特有的价值在漫长的岁月中已渐渐成为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内容,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需要,因而也就成为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
(二)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区别。因为从国家观看来,国家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在统治阶级占少数时,国家利益其实质是少部分人的利益,这和公共利益要求是多数人的利益不一致。但另一方面,国家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又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质。这是因为,任何统治阶级为了自己和整个国家的存在,必须履行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能,如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等。这种社会公共职能是国内全体公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所必须的,满足这种社会公共需求也就是实现某种独立于各阶级利益的国家利益。同时,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某些非根本性问题上以及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有一致的利益,如繁荣科技、普及教育,增加社会财富等,这种一致的利益通常总是以国家利益的形式出现的。此外,某些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与统治阶级的眼前利益是对立的,但从长远看,实际上并不对立,比如公民的义务教育、卫生保健等。对于被统治阶级的这部分利益,统治阶级往往给予尽可能的满足,从而使之上升为国家利益。从社会的不断发展来看,人类社会是在不断进步的,政府是有限政府,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国家利益越来越成为全体公民的利益,而不是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国家利益越来越多的包含在公共利益里面。国家利益是公共利益的下位概念。
四 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
(一)社会利益的内容。关于社会利益的研究一直不很多。十九世纪功利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边沁,认为:社会利益是“组成社会的各个成员的利益之总和”。因此,社会利益,在功利法学派那里并不优越于个人利益。因而,社会利益并不能对抗个人利益。二十世纪美国的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庞德对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进行了区分,其中他对于社会利益包含哪些内容的论述,似乎应该是目前为止必须援引的分析。他认为社会利益包括:第一,社会的总体安全。是指整个社会环境的安全,包括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经济秩序、交易安全等;第二,社会体制。所谓社会体制是指防卫社会生活的基本体制,包括家庭体制的安全、宗教体制的安全、政治体制的安全、经济体制的安全等;第三,基本道德(General Morals),基本道德是文明社会的社会生活所要求的,按照这种社会利益,应该制止违反一般道德准则的行为如不诚实、贪污受贿、赌博、具有不道德倾向的文学写作;第四,保护社会资源,包括保护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对无独立生活能力或有缺陷的人进行保护和训练;第五,不断发展(General Progress),包括经济的良性发展,体现人类文明成果的政治进步,文化的不断发展。第六,按照社会标准所过的个人生活,包括个人自我主张,公平或合理的政治、文化、社会、经济的机会,个人的生活条件等。庞德认为法律的作用就在于协调、满足这些利益,并使利益清单上的其他利益牺牲降低到最低的程度。在庞德那里,社会利益包括并高于个人利益。
(二)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区别。民法学家史尚宽先生叙述道:“在日本民法不用‘公益’二字,而易以‘公共福祉’者,盖以公益易解为偏于国家的利益,为强调社会性之意义,改用‘公共福祉’字样,即为公共福利。其实,公共利益不独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亦包括在内。”这表明,公共利益是上位概念,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同为并列的下位概念。那么,社会利益究为何指?它和公共利益到底存在哪些具体的区别?笔者认为,社会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追求的某种社会价值的愿望和要求。它主要包括要求公共安全的社会利益、追求社会制度之安全的社会利益、追求公共道德的社会利益、追求社会资源保护的社会利益和追求社会进步的社会利益。它和公共利益相比,公共利益概念下的主体内容则更为广泛。
五 公共利益
以上我们对共同利益、共同体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与公共利益进行了区别,对与公共利益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了厘清,使我们对公共利益有了一定的初步认识,下面我们来进一步来讨论公共利益。
(一)公共利益的内涵。公共利益与共同体利益相关,但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因为共同体的性质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共同体利益的性质,公众组成的共同体已经包含着公共性而不是私人性的内涵。所以这个由单个公众以一定方式组成的共同体利益(即公共利益)与由单个个体组成的私人性质的共同体利益存在实质性差别。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作为共同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往往被当成一种价值取向、当成一个抽象的或虚幻的概念。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为本位,并没有告诉人们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它只阐明了利益的指向性。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属性。
1,公共利益的客观性。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不管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观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这些利益客观地影响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尽管它们可能并没有被共同体成员明确地意识到。
2,公共利益的社会共享性。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响着共同体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那么它就应该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所谓社会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对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第二,所谓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并且这种受益不一定表现为直接的、明显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
(三)公共利益的内容。以上两种特性都是从抽象的意义上来讲的,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完全虚幻的概念。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现实的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 “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货物。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是使用者不能被排斥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如果将非排他性看作是源于产权而派生出的特性的话,那么,它在形式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共有”的性质。而非竞争性则从实际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可以是“共同受益”的。这决定了公共物品是公共利益的物质表现形式;进而,公共物品的现实性决定了公共利益也是现实的而非抽象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物品的这种特征往往被误解,即公共物品往往被理解为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不能否认这样的公共物品的确存在,但不能借此认为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应该具有这种特征。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事实上是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来实现的。从纵向上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共同体利益的层次性来界定公共物品的层次性:1,全球性或国际性公共物品:世界和平、一种可持续的全球环境、一个统一的世界商品及服务市场和基本知识,都是国际公共物品的例子。 2,全国性公共物品:提供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国家安全和防务,发展初等教育,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公共设施(比如道路),都是全国性公共物品。 3,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基础设施(比如城市道路)、垃圾处理、街道照明、警察保安等都属于地方性公共物品。4,社区性公共物品:社区绿化与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基础设施等乃是社区性公共物品。
从横向上来说,同一层次的公共物品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1,基础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基础设施一类的公共工程。2,管制性的公共物品,指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以及国家安全或地方治安。3,保障性公共物品,比如社会保障、疾病防治。4,服务性公共物品,比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性公共项目。
由此可见,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实际上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就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现实的概念了。这是现代公共管理探讨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从而确保公共利益的有效增进和公平分配的基础。
六 在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中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
公共利益作为一个高度抽象、易生歧义和弊端的概念,如果不严格限定,极易出现滥用现象。概括国内外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与经验,笔者认为在理解和运用公共利益这个概念时,应坚持如下六条判断标准:
(一)合法合理性。只有在法定条件下才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依法对公民或团体的基本权利加以克减和限制,故须坚持法定与合法原则,也即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各国立法中关于公共利益的表述,主要有概括规定、列举规定、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规定等三种方式,其共性是必须具有“公众的或与公众有关的使用”之内涵。此外,关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还应符合比例原则,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二)公共受益性。纵观各国立法和行政实务,许多国家对于公共利益之“公共性”的理解都日益宽泛,凡国家建设需要、符合一般性社会利益的事业,都被认为具有公共性,例如国民健康、教育、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公共福利、文物保护等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公共利益的受益范围一般是不特定多数的受益人,而且该项利益需求往往无法通过市场选择机制得到满足,需要通过统一行动而有组织地提供。政府就是最大的、有组织的公共利益提供者。例如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征收征用土地为全社会提供普遍的公益。
(三)公平补偿性。运用公共权力追求公共利益必然会有代价,这就造成公民权利的普遍牺牲(损害)或特别牺牲(损害)。有损害必有救济,特别损害应予特别救济,才符合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观,这是现代法治的一个要义。这种救济主要表现为法定条件下的公平补偿和事先补偿,它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实体公正。与正当补偿、适当补偿等提法相比,公平补偿的提法也许更合乎市场机制的要求,更接近私权利与私权利之间的交往法则。事先补偿则体现了政府诚信和法安定性的要求。
(四)公开参与性。以公共利益为由采取强制规划、征收、征用等特殊行政措施,会严重影响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做到决策和执行全过程的公开透明,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参与决策权等程序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有效行使。
(五)权力制约性。以公共利益为由强制克减和限制公民权利,极易造成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尤其是在出现公共危机而行使行政紧急权力时更易于以公共利益之名越权和滥用公权力,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这是建设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除了把以公共利益为由行使公权力纳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民主监督视野中,更需要加强对于这一公权力行使过程的违宪审查、司法审查、上级监督、专门监督等国家权力性监督,这是“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机制和判断标准。国内外的行政诉讼实践证明,通过司法审查来监督和判断行政征收征用措施的是否真正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2021年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通过集中学习,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刻领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性,自觉主动地学习“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切身做到“两个共同”。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刻的反思,查找出现问题的根源,并将原因分析透彻,制定出详实的可操作的整改措施。达到自我提高、自我教育的目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缺乏创新精神。不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问题的分析不够深入,思考不够深刻,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重要性。缺乏朝气蓬勃、斗志昂扬的工作热情,缺乏灵活机动,过于死板,解放思想、创新观念没有贯彻始终。存在的问题不够深入剖析,(1)学习民族政策,(2)党员模范作用等。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经过分析以上缺点,深入解剖自我,我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其实就是对自己的要求不严格。平时松松散散,不重视自身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没有好好进行自我反省,也没有及时调整好心态,其他因素对自己的影响也比较严重,从而导致了上进心、进取心的减弱。以前我对自己缺点的认识不到位,总给自己找各种理由开脱,甚至拒不承认和悔改。这对自已进步的阻碍非常大,不利于自己的发展与成长。归根结底,这其实是对人生观、世界观的思想认识模糊。同时,我也还存在一种浮躁心理、急躁心态、急于求成的思想,毅力不够,具体行动不足。实质工作做的不到位。
一、开展“一个宣传”
在全县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历史回顾,发挥党史育人作用,全面普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相关知识,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切实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深化“六进活动”
把党史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党史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学习,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常态化推进“六进”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把党史学习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根植于各族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全面动员、全域覆盖、全员参与、全体推进的大创建格局。
关键词:国家认同;综述
中图分类号:D032
文献标识码:A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来,随着我国国家内外形势的变化,我国国民的国家认同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进入二十一世纪,实现中国人民对国家的认同保持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持续快速发展,成为当代中国相关领域学者共同关心的重要话题。近十年来,我国学者对国家认同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就。为促进国家认同的进一步研究,我们梳理了近十年来国家认同研究的相关文献,旨在总结我国学者对国家认同研究的成就,并进一步探讨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国家认同研究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国家认同研究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了国家认同的含义
学界对于国家认同的定义主要是从认同理论出发来建构的。认同的英文单词为“identity”,在政治哲学层面,其含义有“归属感”或“身份感”的含义。认同是一种辨识的过程,其目的在于确立自己“身份”,找到自己的“归属”。而国家认同就是在他国存在的语境下,人们构建出归属于某个“国家”的“身份感”。对于个人而言,国家认同是指个人在心理上认为自己归属于该政治共同体,意识到自己具有该国成员的身份。[1]作为一种主观意识和态度,国家认同在现代化过程中是现代国家建构与个体社会化过程相结合的结果。认同的一个重要层面是个体的心理归属感,是个体在心理上对我是谁?我应该归属于何处?我们的范围如何等问题的回答。[2]
肖滨把国家认同的指称对象、具体内容归纳为两个方面:①一方面,“国家认同”指公民对集领土、、人口于一体的国家共同体的认同(nation),它包括公民对同胞—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因而,国家认同或民族认同意味着公民确认自己在文化—心理上归属于哪个国家/民族、不属于哪个国家/民族,国家/民族共同体是国家认同的标的或对象,这是公民文化—心理归属的国家/民族认同,我们称之为“归属性国家认同”;另一方面,“国家认同”也指公民对国家政权系统的认同,即公民对国家政权系统的同意、赞同、支持,亦即公民在把自己视为公民—民族成员的基础上、基于对一个国家“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有所肯定所产生的政治性认同”。国家政权系统及其国家制度安排成为国家认同的标的或对象。这是公民政治取向的国家认同,我们称之为“赞同性国家认同”。国家认同乃是一种集“归属性国家认同”和“赞同性国家认同”于一体的双元结构。针对肖滨的“双元结构”论,郭忠华教授认为,国家认同是公民“理性地建构”与社会(尤其是国家)“结构性制约”的结果。[3]
也有学者从国家与公民的角度出发,认为国家认同是指公民对国家的政治权力和统治权威的认可、接纳、服从、忠诚。[4]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国家认同的特征主要包括:[5]性、政治性、领土性、阶级性、合法性以及波动性。
可见,学界对于“国家认同”概念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所长。一方面有助于我们深化对“国家认同”的理解,另一方面说明了学界重视国家认同理论研究。
(二)认识到了国家认同的重要性
国家认同最为重要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政治稳定与统一。因此,不少学者从政治稳定的角度认为,“我们既要强调民族认同,但更要注重国家认同,这是维护政治稳定、保障国家统一的前提” [6],国家认同的重要性,对于国家来说,“如果通过共有的认同,将社会上的个人在一系列共同的心理特征上联系在一起,并在需要的时候采取共同行动来保护并且提供他们共有的认同,这是政治整合和现代国家建设中的一个关键问题。”[7]
也有学者从保护中国文化的角度探讨了对民族国家的认同的重要性。许纪霖教授认为,近代中国最重要的文化事件之一,是传统的中华文明帝国瓦解,中国面临着共同体认同的危机。[8]把对国家认同的事件上升为文化层面,说明了文化上丧失对国家认同的危机是非常严重的,对于当代中国重塑文化认同进而实现国家认同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因此,如仲言所说,“保护和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不仅是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需要,甚至是民族独立和的必要条件”①,因为文化是国家统一的基石。可见,文化对于国家认同的重要作用。正因为这样,我们在全球化的时代,就必须更加增强公民对国家认同的情感, 正如尼克-奈特所言,“国家能够且应该保护中国文化的观点,反映了对国家和民族国家在全球化冲击下依然发挥重大作用的信念”。 [9]
国家认同在经济上的重要作用,同样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尽管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主要是表现在经济实力上,但是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那样,“任何一个民族,只有大力发展民族精神,弘扬培育民族精神,树立充分的民族自信与民族自尊品质,才可能推动民族事业和民族国家的久远发展。”[10]换句话说,只有一个有着高度国家认同感的民族,才能实现综合国力的长久发展与进步。
一言以蔽之,学界普遍比较重视国家认同的重要作用。
(三)探讨了国家认同的路径:从民族认同走向国家认同
既然国家认同很重要,那么如何实现国家认同呢?这是学界普遍关注的又一重要话题。但要理解国家认同,就必须认识到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关系。综观目前学界的讨论,主要有“冲突论”、“替代论”和“共生论”。②
正如阿罗所指出的那样,人的行为“即是有意识地理性的,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4]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是实现“人的现代化”的重要路径。[5]梁启超在《论公德》中指出,“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在他看来,公德是国家与社会得以实现其凝聚力的根本。有学者认为,对于公民教育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与公民权利相匹配的“公共”德行的教育,因为它的目的是培养一个多元社会稳定的向心力。[6]即便在美国这样崇尚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国度,也并没有放松过对公民公德及其选择的教育,例如在《美国民主教育之目的》中,美国的教育目标分为“自我实现、人际关系、公民责任与经济效率”四大板块,对公民责任的要求,在该报告中很明确地提出了社会正义、社会知识、社会活动、维护公共资源等12项指标,这正显现了其公民道德的社会性。
二、公民道德教育社会选择的价值向度
正是为了获得一种善,我们践行德性,并靠选择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而能这样做。[7]马尔库塞指出,“显然,在幸福意识的领域里,内疚感没有任何地盘,算计消除了道德心。当整体危若累卵时,唯一的犯罪就是反对整体或不维护整体的罪。犯罪感、过失感和内疚感成了一种私事。”[8]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选择的目标是幸福。从亚里士多德的道德选择的角度看,幸福就是“始终引起自身而从不因他物而值得欲求的”,“幸福是完善的和自足的,是所有活动的目的”,“最优良的善德就是幸福,幸福就是善德的实现,也就是善德的极致”。[9]最完“善”的事物因其是其他善事物所不可相比的事物,所以是道德追求的价值之源。在道德追寻的幸福之外,即是道德追求的“自由”所在,而自由意志正是道德选择的首要条件,“自由意志的实用主义的意义,就是意味着世界有新事物,在其最深刻的本质方面和表面现象上,人们有权希望将来不会完全一样地重复过去或模仿过去。”[10]我们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所做出的道德选择与人的本质属性———社会性密切相关。故此我们认为,自由选择并不是对个体责任及社会责任的否认,相反,自由选择是与人的社会性———责任与理性———密不可分的,因为“只有节制的自由才是伦理上可接受的”。[11]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公民的独立人格、民主意识、人道情怀、人权理念、公共理性、公共责任。由此看来,公民身份意味着伴随有责任的自由身份。[12]一个社会共同体合理存在的价值标准,就在于能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同时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是作为社会共同体及政治联合体的存在,我们需要遵从于道德的社会性价值进行道德的社会性选择。极端个人主义道德观的盛行,必将产生本杰明•巴伯所称之的“稀薄的自由与民主”(thinfreeanddemocracy)———“既没有形成参与的愉悦感,也没有形成公民联合体的伙伴关系;既没有形成持续政治活动的自和自治权,也没有扩大分享公共产品的相互关系,即相互协商、决定和工作的关系。“[13]这说明道德因其人类价值内在化、公理化的社会普遍性,必然要求其具有群体适应性或曰社会选择性。“从极端的角度来说,一个由自私的个体组成的社会就不构成社会,而且正确地说,也根本不存在公民———它无非是由一些竞争的单元所组成的聚合。[14]公民道德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一种能动的、非顺从、非保守的精神状态的人”,[15]所以“公民道德教育只能采取促进自由、自主选择的策略”;[16]但是诚如阿伦特所言,“没有分享公共幸福,就没有人会是幸福的;没有体验公共自由,就没有人可以称做是自由的;没有分享公共权力,就没有人会是快乐和自由的。”[17]
三、公民道德自我同一性在社会道德认同中的分化与选择
关键词:中职语文 学习共同体 构建 实施
中职学生相对于普高学生而言,没有巨大的高考压力,没有严格的分数竞争,他们有一个相对自由、宽松的学习环境,这给语文教学改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又因中职学生是应试教育的失败者,应试的教学模式扼杀了他们的学习动力,唯有改革和构建新的教学模式,才有重新激发学习兴趣的可能。为此,笔者提出了构建中职语文学习共同体的设想,并进行了实践,组建了班级语文学习共同体,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个性与思想,充分发展学生的潜能,给学生提供一个学习的崭新平台,创设一个施展他们学习激情和潜能的舞台,让每一个学生忙碌着、快乐着、收获着,享受着语文学习的乐趣。
一、概念的含义
“中职语文学习共同体”是以班级为单位构建的语文教学形式,也是为完成真实任务或问题,教师与学生相互依赖、探究、交流和协作的一种学习方式。它与简单的小组合作有着明显的区别:第一,“系统化”与“片断化”的差异度。小组合作是课堂组织教学当中的一个小片段,并未改变学习的实质过程。学习共同体则主张“贯一设计原则”即课堂环境设计,学生合作交往活动,评价原则必须协调一致。第二,“界限”的区分度。小组合作通常有个明确的小组边界,但是学习共同体只需要参与者对某一学习领域共同参与,没有明确的边界。第三,合作交流度。小组合作学习只是同伴交往,学习共同体不仅注重同伴交往而且也注重师生之间的交往,注重文化的连续性,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第四,个人能力提升度。小组合作学习只是会对学生认知、情感、态度等方面有一定的提高,但是学习共同体的目标则是实现个人能力上的成长,不断更新自己的身份,最终成为所参与学习领域的专家。
二、语文学习共同体的构建
1.构建语文学习共同体的要素
表
要 素 内 容 要 求
主 体 师 生 共同参与、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构成课堂学习共同体的主体
主体特征 具有共同目标 共同的学习愿景,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对学习目标有认同感,对共同体有归属感
场 所 课堂 课外 物资设备、信息资源、人力支持等资源共享
生成方式 对话交流、分享反思 互帮互学,互为师生,形成融洽的氛围、相互合作的态度
表现形式 人际交互 形成和谐协调的人际关系
目 标 共同成长 实现个人学习绩效和集体知识创新
2.构建语文学习共同体的关键点
在学习共同体的构建过程中必须抓住以下三个关键点(如图1)。
图1
(1)语文学习目标的明确。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学情,以及本课时的需要制定合理、正确的学习目标,激发学生的兴趣,发挥学生的潜能。同时,学生以主人翁的姿态加入到学习中,形成共同的学习目标、形成一致的活动价值认识,成员在共同体内有归属感和价值感。
(2)语文学习特长的发挥。中职生的语文听说读写四项基本能力的发展极不平衡。每位同学学习不一样的语文,学习自己喜欢的语文,学习自己有用的语文,这就是学习的原动力。正是这种原动力,学习才会变得更加主动,更加积极。因此要了解学生的原有语文特长,应因材施教,建立富有特色的语文学习共同体,解决学生的现实问题。每个共同体可以互帮互学,互为师生,形成融洽的氛围、相互合作的态度,取长补短,体验到均等的学习机会和平等的人际关系,从而增强获得成功的信心。
(3)终身职业发展的延续。以兴趣为基础,自愿参与学习共同体,在兴趣中学习,发挥自己的特长与优点,取长补短,携手共进,发现学习的乐趣。同时,自主学习能力强的同学帮助能力弱的同学,实现以强带弱。能力强的同学互相联盟,合作竞争,实现强强联合,最终实现合作共赢。语文能力是第一学习力,语文能力强,可为学生终身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三、语文学习共同体的实施
1.精心搭配人员,合理组建共同体
以6~8人固定人数为一个学习共同体,以自愿和兴趣为基础,一人可以参加1到2个学习共同体,搭配小组成员遵循以强带弱、强强联合的原则,在学习上实现引领示范,合作共赢的效果。如笔者学校2010学前预科(1)班,开设了7个学习共同体,取名为群英荟萃,并且为每一个共同体取了富有个性的名字,确定了负责人,便于组织学习。
2.改变课堂形式,形成“主体参与模式”
语文课上,每一小组围成一个圆圈,同学之间可以相互交流,相互提问,相互提醒,甚至相互监督,形成“主体参与模式”(如图2)。学生阅读文本是语文教学重要的一个环节,很多学生不会去看,不愿意去看。对此可以分小组,用小组喜欢的方式去阅读:小组齐读;一人读,其他人听;也可以小组默读。这样每一个同学都动起来,挑出读不来的字,写在黑板上;读不懂的地方,可以提出来,全班一起解决,可使学生自己完成阅读文本――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整个学习过程。这种学习无疑是主动的、积极的、创新的。
图2
3.教会方法,让学生善于合作
(1)聆听智慧,尊重他人。在合作讨论的时候,无论在组内交流,还是组外交流,要让学生学会尊重别人,聆听别人的智慧,取长补短。在课上反复练习,养成良好的倾听习惯。
在每一次讨论中,由组长在组内设立不同的角色,如资料搜集人、记录人、监督人、发言人等等,小组内依次进行角色互换,确保每一位成员都参与小组交流,增强合作的有效性。
(2)个性诵读,事半功倍。在诵读的展示时,可以采用轮读、分读、对读、跟读、齐读、唱读等方式。唱读,是一种创造性的表达方式,结合音乐,唱出音律美,以唱促背。在学习的《沁园春・长沙》时,要求同学当堂背诵全词,没过几分钟,有一个小组竟然唱了起来。通过这种方式,这首词一下子就背下来了。同样,在一个小组内,也可以选择不同展示方式,让每个小组成员都可展示自己的才华。
(3)写中求“创”,智慧创新。《我愿意是急流》是19世纪匈牙利最伟大的爱国诗人裴多菲的作品,他,借一系列自然物象作为意象,营建了一个炽热的恋爱磁场,通过一连串鲜活生动的比喻,表达诗人纯洁而坚贞、博大而无私的爱意。这首诗歌的魅力,充分展现出了比喻这一修辞手法的优势,在反复赏读中,发挥学生的潜能,让学生结合生活体验,发挥想象。课堂上给学生10分钟时间,进行模仿创作,在反复的提笔与揣摩之间,激发学生的思维火花,进而创建班级诗歌共同体,从课内延伸到课外,挖掘学生自主学习的乐趣。
(4)组织引导,轻松互动。教师要在学生合作的时候,参与到某个学习共同体中,以倾听为主,不做具体的评价与指导,了解学生学习能力与理解的深度。比如在学习共同体活动开展得非常顺利、有序时,给予及时的表扬;小组活动偏离主题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当小组在讨论中遇到困难时,提供及时的点拨。交流之后,教师应给学生必要的知识辅导,如讨论诗歌时,适当引导学生学习诗歌的基础知识,如押韵、节奏、韵律等,充实学习共同体成员的知识。在学习共同体的建立中,要让学生达到共识、共享、共进的目的。
4.积极评价,强化学习共同体的合作性
(1)发言机会均等,推进同伴评论。以往课堂评价的对象以个体为基本单位,而现在评价主体转变为以语文学习共同体为基本单位。由个人的单打独斗变成小集体的合作竞争,同时每一个共同体内的成员都能够畅所欲言,推进同伴之间的评论,可以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激发学生的表现欲望和求知欲。
(2)让每个成员找到自己的起点。笔者注重学生的创新意识、自主学习能力、探究能力、合作学习能力等全方位综合立体评价,使评价内容更客观、全面、科学。
(3)最大限度发挥交互和不同交往模式的功能。课堂评价以教师为主转向以学生自评、小组他评、小组互评为主,让学生自我肯定学习能力,体验成就感。展开一周小计、一月小结、期中小评、期末总评的测评活动。以小组为单位计算出本组课堂表现的平均分,并与上次的平均分相比较,评选出优秀合作小组并给予奖励。
四、总结
学习共同体的实施在语文学习中形成一个强大的“磁场”,使学生爱上语文、爱学语文。老师真正做到把自主留给学生,把课堂还给学生,把趣味还给学生,让学生的思维在宽松和谐的氛围中轻舞飞扬。
语文学习共同体在教学中获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但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和探究:第一,课堂采用合作学习方式,对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教师不能流于形式地开展学习共同体的学习方式,应扎扎实实地把这种学习方式落实在课堂中,焕发课堂的活力;第三,课堂一直处于活跃的状态之下,可能会造成课堂虚假的繁荣,如何聚焦学生注意力成为了教师最为棘手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郑飞.构建微型学习共同体实践策略[J].上海教育科研,2012(10).
[2]钟启泉等.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