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对于文物保护的建议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目前我国文物保护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及主要表现
近年来,我国政府日益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比如2012年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指出:做好文物工作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展示良好国家形象、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及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整体来说,目前我国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尚且薄弱,文物安全的形势非常严峻,具体表现在:
(一)“城市化”建设对文物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建设性破坏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和推进,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日益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视与前所未有的挑战” 同存的特点。1)旧城改造及很多开发商对于城市用地地疯狂争夺,导致一些地方的文物保护政策形同虚设,受到严重的破坏;2)一些地方政府出现经济建设(一手硬)和文物保护(一手软)的问题,片面强调经济效益的重要性,严重忽视了社会效益,比如政府对文物保护投入的资金严重不足,抢修维修经费非常不足,导致文物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困难重重。
(二)文物保护管理体制被擅自改变,专业人员严重匮乏
(1)一些地方存在由于文物管理机构事权不分导致文物管理体制上存在诸多盲点,比如某些文物景点及文物建筑由文物、军队、旅游等多部门管理,极容易出现职责不明、管理混乱的问题;一些地区的基层文物行政管理机构严重缺失,这在很大程度上为文物政策及法规的具体落实制造了障碍。(2)为了片面地追求城市GDP的增长,出现了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违法现象,即将本属于政府实施的文物保护转嫁到企业,甚至是通过国内外招标承包的方式进行,这些都催生了一连串文物遭到毁坏事件的发生。(3)政策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瓶颈,比如由于有关人员的专业性不强,很难满足日益繁重的考古及文物修复工作的需要。
(三)违法违规破坏文物的现象屡见不鲜,处罚力度不够
(1)一些企业法人为了满足短期利益和商业利润的极大诱惑,很容易出现毁损文物的违法事件。(2)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行为并造成文物破坏严重后果的,破坏文物罚款的最高限度为50万,这不足以构成对一些单位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威慑, 导致一系列文物保护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无法得到有效实施。
二、增强我国文物保护政策执行力的具体建议
我国文物保护政策执行优化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在查阅国内外文献及城市化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吉林省一些县市文物保护政策具体执行的调研,就文物保护政策执行优化这一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具体如下:
(一)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条文,提高文物保护政策执行的效度
城市化建设中诸多对文物保护不利现象要从源头上进行制止,最根本的条件之一是需要地方政府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细则,完善对破坏文物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等。具体做法:(1)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比如通过“文物保护先行”等行政许可制度的方式,让文物行政部门不断介入到具体的城市化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这样不仅有助于文物保护,也不阻碍经济建设和发展。(2)不断创新多元化的投入模式,从而拓展文物保护经费的来源渠道。比如制定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领域的有关规定;制订文物保护的专项税收政策,形成稳定的文物保护基金等。
(二)完善文物管理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专业技能
依据文物法的具体要求,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专业领域的系统工程,为此需要:(1)加快构建政府、机构及社会等协同创新的互访体系,从而有效整合发改委、财政部、旅游等多个文物保护的工作机构,不断确立文物部门的牵头作用,使各个部门明确自身的管理权限, 从而履行相应的文物保护工作职责。 (2)加强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与科研院所、大学等国内外科研机构的项目合作与学术交流,从而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优质资源,协同解决制约文物保护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
(三)需要加大对一些违法违规破坏文物行为的处罚力度
具体建议有:(1)设置具有警戒作用的处罚限度,可以广泛征求有关法律、经济、文保等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一个科学有效的数值,从而规定文物破坏者意识到破坏文物将要带来的巨大经济风险。(2)加强对文物保护政策的宣传力度,有效传播文物保护政策理念。比如,政府可以建立一个文物保护违规监督类的网站,为公众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平台,可以及时将破坏文物的信息披露,让有关文物行政单位知情并处理违规案件。
[关键词]文物保护;问题;建议
民和县历史悠久,远在旧石器时代有人类居住的痕迹。境内仰韶、马家窑、半山、马厂、齐家、卡约、辛店、唐注式遗迹遗物丰富,尤以闻名于世的马家窑文化马厂类型的命名地马厂塬遗址和被誉为“东方庞贝”的史前灾难遗址就坐落在这里。
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
近年来,在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重视下,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各级领导对文物工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得到了有序开展。县上与各级乡镇签订了文物保护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保护责任和保护要求。二是在省、地和县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补助等多种途径对建国以来公布的国家、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更换、维修、加固、迁移了文物保护标志牌。三是加强对农田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和道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遗址、墓葬都能依法保护。四是公安部门对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大,使针对文物的犯罪活动得到遏制。
二、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我县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随着社会经济事业建设步伐的加快,野外文物保护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难度。
(一)主要问题
1、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不浓厚。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有偏差,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淡薄,积极主动性差,因而在庄基修建,农田基本建设等过程中存在一些遗址、墓葬得不到保护的现象,甚至还有发现地下文物隐瞒不报的现象。
2、自然或人为因素破坏了遗址、墓葬周边环境及本体。我县古遗址、古墓葬多处于黄河和湟水河流域沿崖的一、二层占地上,植被较差,水土流失严重,对文物本体造成一定的破坏。同时距离村庄比较近的遗址和墓葬,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多遭蚕食,部分遗址和墓葬周围筑建了住房和畜圈,破坏了周边环境,导致遗址和墓葬地表标识完全消失,甚至破坏了文物本体。
3、盗掘等违法行为造成古遗址、古墓葬损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文物的价值有了新的认识。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盗掘古遗址、古墓葬,非法买卖文物。人烟稀少的区域古遗址、古墓葬,大多都有盗洞,盗坑的遗象。
(二)原因分析
1、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整体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关心和保护文物的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干部群众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对辖区内和身边发生的破坏文物的人和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事件没有得到杜绝。同时受财力制约,各级在文物保护设施方面投入较少,使文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2、依法行政力度不够。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颁布多年,但是文物执法的主体往往只限于文化部门。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各职能部门缺少必要的沟通和协调,行动不一。致使破坏文物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和及时处理。
3、文物保护力量薄弱。民和县流域面积大,文物点较多,仅靠文物部门和有限的经费难以实施全面保护。况且国家对古遗址、古墓葬采取“保护为主”的方针,不能主动进行考古发掘。其次,受资金等各方面的原因的限制,那些地处偏远,分布稀疏,本来就不便于保护的文物点,在发现这些文物点被盗掘时,文物部门只能采取回填的被动的保护方式。
三、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要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法制观念
要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世界文化遗产日,法制宣传日,出动宣传车辆、散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展示文物图板等形式,在城区、乡镇、村庄内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要不断巩固文物保护网络建设
我们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制定管理制度,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体系,在县上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督查全县的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各乡镇成立由分管文化的副乡(镇)长任组长,文化专干为组员的文物保护小组,负责本辖区区野外文物的保护工作;各村以村委会成员和业余文物保员组成的文物保护小组,定期对本村周围分布的文物保单位进行巡查。如发生盗掘事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制度要健全,责任要落实。
(三)要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
各级财政都应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社会事业费预算之中,并逐年有所增长。同时应积极探索财政、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筹集文物保护经费,设立文物保护基金的机构,便文物保护工作能得到资金保障。
(四)要加强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我县作为一个文物大县,至今没野外文物保护的一个专业机构,一直由县博物馆代管,博物馆人员编制少,且多为中途调入,专业知识极为薄弱,队伍结构不合理。至今没有考古和文物修复的专业人员。当前急需要引进专业人才,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文物工作专业队伍,同时也要加强管护员队伍建设。
(五)要充分做好文物利用工作
在做好文物保护前提下,要加强文物的合理利用工作,一要充分利用文物,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二要充分挖掘文物资源,为我县旅游事业的发展服务,发挥文物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关键词:文物保护 完善策略 中国
文物体现了一个国家、民族或群体的成就、价值和信仰,在塑造共同的身份认同感和归属感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护文物是对国家、民族历史和传统的尊重,是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需要,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因此,建立文物的保护机制,制止文物的非法流转,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在情理之中了。具有五千年璀璨历史文化的中国蕴藏着丰富的文物资源,中国文物流失的历史让人痛心,文物非法流转的现实让人堪忧。保护现有的文物,遏制文物的进一步非法流转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新世纪的中国应在文物的保护方面有所作为。借鉴国际经验,完善中国的文物保护制度,坚持文物领域的国内保护与国际交流并行,应成为今后发展的趋势。
一、建立文物保护的激励机制
(一)鼓励上交新发现文物
根据我国2002年《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将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1】。尽管法律明确规定对主动上交发现文物者进行物质奖励,但多数情况下这种奖励只是“名义上”或者“象征性”的,无法激励文物的发现者积极上交。在一些国家,例如韩国,根据法律,发现文物也必须上报有关权力机关。对发现者的补偿视文物发现地的权属而定。如果发现地属国有土地,则发现人获得的补偿数额是文物价值的一半;如果土地属私人财产,则土地所有人和发现人各得文物价值一半的补偿额。根据韩国的经验,有学者认为,“政府给予发现人较高的价格补偿是阻止走私和非法交易的最好方法。”【2】为鼓励上交新发现文物,应该通过激励机制向文物的善意发现者支付合理的现金补偿。尽管补偿金不一定与发现文物的市场价格相同,但如果政府给予的奖励接近文物发现者可能从黑市交易中获得的非法收益,文物的发现者也必定乐意上交,因为这毕竟是合法行为。
文物保护经费的短缺是给予发现者补偿面临的一大困难,没有相应的财力支持,合理补偿是不可能的。但正如在修改《文物保护法》时一些专家建议的,文物保护经费除了规定国家应给予相应的经费保证外,还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多方筹措文物保护资金。但任何激励机制都不能成为刺激文物盗窃和非法盗掘的诱因。仅有偶然发现文物的善意发现者才能获得补偿,任何人都不能为了获得补偿而专门寻找甚至盗掘文物。除了金钱激励机制外,政府还应向公众表明对积极上交文物者的认可,通过媒体大力宣传,真正使物质和精神奖励落到实处。
(二)税收激励机制
在有些国家,例如在英国,当私人处理其拥有的文物或艺术品时,国家则鼓励将其转让给国内的公共收藏机构,这也成为英国控制文物艺术品出口的一个策略。一些税收立法条文即是以此为目的而制定的,例如,只要某物品被英国税务部门指定为“国家遗产类”财产,嗣后的遗赠和生前的转让就可免税,但条件是该物品必须永久性地留在英国。这种机制可以激励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意义的文物的所有人将其文物留在国内,这一方面有利于对国家遗产的保护,避免重要的文化遗产流失境外;另一方面也确保了公众的合理接触机会。在其他一些国家,属于私人所有的收藏或古老建筑如果向公众开放,也可以获得税收方面的减免。
在我国,从2002年6月25日起,由国务院文物管理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接管境外机构、个人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方式获得的中国文物进口,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3】。这一规定为促进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重回国内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该办法并不适用于民间收藏机构。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和其他企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4】。这一规定也仅适用于个人、法人和组织的捐赠。目前还没有类似国家鼓励个人将文物转让给国有收藏机构的其他税收激励机制。今后随着个人收藏的逐渐升温,个人博物馆也将在各地出现,规模也会越来越大,有些可能还会超过国有博物馆【5】。为了丰富广大公众和收藏爱好者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也真正使个人博物馆成为国有收藏机构的有益补充,应通过经济杠杆,例如减免税收等激励个人博物馆向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甚至免费开放。
另外,为了进一步鼓励流落海外的中国文物艺术品回归,也促进其他国家的文物艺术品进入中国市场,应降低艺术品进口的关税。艺术品进口关税税率从1998年以来,已由30%降到12%.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多种税费的累积,艺术品进口的综合税率最终已经超过30%。而大多数国家,尤其是经济发达和文化发达国家均采取了低关税,甚至是零关税的措施来鼓励艺术品的引入【6】。因此有专家建议降低艺术品进口关税,最理想的是实行零关税,如果不能一步到位则逐年递减;对于从香港、澳门地区进口的艺术品实行零关税制度;对海外回流的艺术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购买海外回流艺术品的机构和个人免除各种消费税等【7】。
降低艺术品进口关税,有利于引进更多的国外优秀艺术品,有利于海外中国文物和艺术品的回流。近年来,海外艺术品进入中国艺术品拍卖会已经是平常的事情,大量中国文物艺术品从海外回流也成为艺术品市场的一个独特现象,如果我国仍坚持艺术品的高关税政策,意味着我们将要花费更多的代价来收购这些作品。
一、主要做法
(一)广泛发动群众参加
现在各种类型的志愿者队伍很多,如何让群众了解、认识文物文物保护的意义,从而接纳、参与到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是首要的任务。首先要扩大社会影响。在招募志愿者的时候,首先通过*区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募,并将文物保护的意义、参与的办法、条件等进行公示宣传。其次通过基层文化站长向街道社区进行选择性招募。采用板报、会议等方式向社区居民进行传达动员。再次结合文物普查期间的了解情况进行动员招募,对于一些热心文物保护工作的个人进行动员。经过3个多月的报名时间,共收到了70多人的报名申请。
(二)认真挑选高素质志愿者
文物保护志愿者相对来说是专业的,任务也是单一的,因此志愿者的选择至关重要,要始终贯彻文物保护为先的前提。在挑选的时候坚持了三个原则。一要是文物爱好者,同时也是品行端正者;二要熟悉街道社区情况;三要身体健康。从年龄、职业、个人素养等方面遴选了65人,体现了如下的特点:一是老中青搭配,65名志愿者,来自不同的年龄阶层,最大的年过花甲,最小的还是在校小学生,但中青年占到80%。二是来自不同的行业,有教师、学生、公务员、医生、社区工作者,其中社区工作者(含社区义工、楼栋长)占到70%。三是部分精英人士。*区的文物保护志愿者中有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这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常关注关心文物保护工作,多次撰写建议、提案,促进了文物事业的发展。
(三)提升志愿者文物素养
由于志愿者来自不同的职业、接受不同的教育,素质参差不齐,一些队员的文物素养急需提高。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志愿者承担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者的角色,更甚于其文物保护、巡查的角色。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主要灌输文物基本知识,以趣味性为主要。内容包括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文物的基本鉴定方法,如何进行文物巡查,如何发现文物安全隐患以及文物巡查中的自我保护等。二是组织参观学习。通过参观学习提升文物志愿者的兴趣,增强责任感。带领志愿者熟悉自己巡视范围内的文物点,了解其文物保护范围,布置其巡视要点和注意事项。带领志愿者逐一参观我区的文物点,助其了解我区文物的基本情况。
(三)加强管理与激励
志愿者队伍是一个松散的组织,为把这支队伍运用起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不定期举行活动。如培训、知识讲座、文物点集中参观等,构建一个相互交流、提升的平台。二是分片进行管理。按街道区域分配了志愿者,志愿者的工作基本由街道的巡护人员进行指导和安排。街道可以按之际情况组织活动、开展活动,并将志愿者的活动情况纳入对巡护人员的考核之中。三是奖励和表彰。对一些优秀的志愿者在年终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在媒体上进行报道,既是肯定推广,更起到示范的作用。
二、主要成效
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成立以来,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强了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系数
加强文物保护是文体局组建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的初衷。*区是长沙市中心城区,仅40.8平方公里,却有省级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另有一般不可移动文物28处,重要的史迹标志17处。中心城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环境复杂,人员流动量大,被损毁的几率高,巡护的任务比较大。由于经费有限,文体局聘任的巡护员基本都是兼职,难以实现全天候的巡查。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与巡查队伍相互配合则可构成无缝网络。任何有危及文物安全的可能情况,文物巡查人员和志愿者都在第一时间报告给我们,得到及时的处理。自文物普查开展以来,由于得到了及时的巡护,*区新发现的文物点没有一处被损毁、被破坏。在建工程的文物发掘现场也都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二)提高了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通过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拓展了一条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渠道。志愿者首先是宣传员,通过志愿者以点带面地将文物保护的知识在群众中进行有效传播。志愿者队伍成立前后,共组织宣传动员活动2次,发放《*文物保护宣传手册》*余本,发放志愿者倡议书5000余份,街道社区办专栏板报30余期,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通过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架设了一条加强文物保护的沟通渠道。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志愿者,为*区进行文物保护的高位协调、反映问题、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供了很好的通道和平台。通过志愿者也构成了一条与群众沟通的渠道,达到了影响群众、服务群众的目的。通过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还架设了一条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渠道。目前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意识还比较淡薄,有意无意破坏文物的现场依然存在。通过志愿者,将加大文物保护知识的普及。同时我们选择了一些小学生担任志愿者,目前区文体局正在选择几所学校为文物志愿者培训基地,加快文物保护知识进学校、进课堂的进度,对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三)促进了全区文物工作的发展
水污染对文物的影响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被污染后,水体中含有很多污染物质,如酸、碱、有机污染物等,污水在排放过程中渗入地下,对文物遗迹的可能危害主要表现在对地下文物如陶制品、墓葬、化石等的危害,降低了文物的开发和贮藏质量。文物遗址周围水体的恶化及富营养化等影响整体文物环境感官。
辐射线对文物的影响辐射线可使文物表面老化,降低文物品质,缩短文物保存寿命,其中紫外线对文物的破坏尤为严重。光辐射污染在文物保护中不容忽视,光环境影响织物的颜色,降低织物强度.光辐射对文物损害还表现在光化学污染,或称“光化学烟雾”,即在有阳光直射时,光线中较强的紫外光、紫光、蓝光诱导汽车尾气排放的一氧化氮、碳氢化合物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少量有机醛类等腐蚀性强的污染物,日积月累将毁坏文物的质地[6]。
地下水对文物的影响地下水对文物的影响不仅表现在地下水水质污染造成对文物的影响,还表现在地下水水位的变化的影响,地下水水位的升高,对文物的侵蚀作用加大,水位降低,地表塌陷影响对文物破坏加剧.这方面例子很多,古城西安超采地下水至地面沉降危及多处文物景观[7],埃及首都开罗附近着名的狮身人面像正受到地下水位上升的威胁,近年来发现,地下水位上升正在侵蚀和削弱狮身人面像的基座和主体[8]。
田野考古对环境的影响
田野考古学是为了研究人类历史而进行实地考察、获取实物资料与信息资料的学科,考古学研究是一个整体,田野调查发掘和室内整理研究有着密切的联系,田野调查发掘作为直接获取资料的环节,是考古的重要方法,但同时,田野考古过程如不注意采取对环境的保护措施,考古过程中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表现在水土流失、局部生态的影响。
水土流失的影响在野外考古的过程中,对文物及遗址的挖掘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土体和岩石等固体的废弃物,由于土方开采,会对原有的地表结构造成破坏,同时面在外力的作用下,极有可能出现滑坡甚至坍塌等危害的出现,从而产生新的水土流失;野外考古搭建的临时居所用及临时性的施工便道,如果没有的必要的保护措施,在遇到大雨或者大风的情况下,也会出现水土流失。
局部生态影响:土地利用、文物景现和生态系统的影响野外考古对土地的占用,改变了原有土地的用途,改变了原环境景观,由于挖掘等方面的原因,对原有的植被产生了严重的破坏,改变了动物的栖息环境,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
其他影响考古作业人员生活废水如随意排放,会使地面水甚至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在河道中的考古会使河流的含泥沙量有所增加;考古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噪音,对周围居民及生物有一定的影响。考古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悬浮物及生活垃圾对环境产生影响。
文物考古及保护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议
环境污染造成文物的损坏,考古过程对环境又有一定的影响,无论是文物考古过程,还是文物的保存保护,既要保证环境质量保护文物,又要在考古过程中保护环境不受影响。
田野考古的环境保护措施田野考古从田野调查开始到发掘完毕对遗址进行保护的整个过程,既要考虑文物的保护,又要考虑到发掘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9]。
调查阶段要充分了解环境考古调查是发掘和保护的基础。考古调查不但要对当地遗址文物情况有着初步的了解,还要了解清楚自然和生态环境状况。野外调查对该地发掘前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维持有着相当大的作用[9]。
发掘阶段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发掘时要根据生态环境状况和遗物分布状况合理布设探方,发掘出的土层要分层堆放,对于地表土尤其是生态脆弱地区,地表土连同地表植被需要单独码垛,回填探方后,尽量恢复发掘前状态。
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常用的保护方式有回填保护、建博物馆保护和露天展览。保护方式要根据文物的性质决定。
文物及遗址的保护要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文物保护方式要分类保护,对于分散的文物,建议采用建博物馆保护的方式,而对于大遗址的保护,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在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同时实现生态环境的改善。中国的大遗址具有年代悠久,分布广泛,数量众多,类型复杂等特点,是中国千年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国文化遗产资源的精髓部分[10]。中国《“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提出:大遗址不仅具有深厚的科学与文化底蕴,同时也是极具特色的环境景观和旅游资源,并明确要求设立专门的对公众开放的遗址展示区。2008年10月21日在西安召开的全国“大遗址保护高峰论坛”提出:应将大遗址保护同旅游业发展结合起来,让大遗址保护的成果惠及社会,实现保护与开发的互动发展[11]。中国对大遗址实施大规模的抢救保护工作,整治环境,也是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推向21世纪的战略部署。考古遗址公园是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创新。考古遗址公园是在许多国家经实践检验证明切实有效,并已日趋成熟的一种考古遗址保护和利用模式[10]。中国汉阳陵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取得显着成效。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过程,不仅是保护遗址的过程,更是形成优美生态环境的过程。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每座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均按一定比例设置公园和城市绿地,而位于城市中心和城郊结合部的大遗址可以作为城市绿地的首选。中国的一些古都,建城年代早,经历朝代多,持续时间长,在城市规划区域遗存了众多大型古代城市遗址。如通过城市规划的设计,将这些遗址的整体保护与城市规划总体布局调整相结合,从而在城,近郊区形成了蔚为壮观,特色鲜明的考古遗址公园带,将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这样既有利于通过土地利用性质的置换合理安排城市用地,又有利于大遗址的整体保护,还有利于提升城市公园绿地的文化品位[10]。
加强污染防治、提高环境质量保护文物文物及遗址所
在地要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要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大气质量标准要达到一类区一级标准,水质标准要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噪声标准按达到城市O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要全部收集,集中处理,保障文物所在地空气清新、水质优良、环境整治,为文物保护和利用提供可持续发展空间[12]。 加强规划、全面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协调一致。在制定各级文物保护规划时,要重点考虑环境保护因素,根据目前社会经济状况,充分开展区域内文物调查,制定博物场馆建设规划和遗址建设规划,对文物分类保护。各级各类环境保护规划要充分考虑区域内文物保护问题,保护目标要首先考虑文物保护的环境需要,环保措施要有针对性考虑文物保护。
加强环保部门和文物部门的合作两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一直在各级开展,如工程建设选址要充分考虑文物遗址因素,文物部门文物证明是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依据之一。实践证明,环保部门与文物部门的合作,对于提高文物保护与环境保护法的执法力度,提高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效率,将起到重要作用。
2003年,三峡电厂首批机组蓄水发电,大坝坝前水位涨至135米,淹没区扩展到四川境内的涪陵,有13个市县或全部或部分位于淹没线之下;
2009年,三峡工程竣工,蓄水位高达175米,从四川省江津市到湖北省宜昌市共有632平方公里的陆地被江水吞没。
据最新的考古调查表明,三峡工程淹没水线下的地区,可考历史上溯3万年以前的旧石器时代,下延新石器时代以及夏、商、周、秦、汉、隋、唐、宋、元、明、消各个历史时期:其中有至今仍是一个历史之谜的古代巴文化的重要分布区域。这里遗存的文物古迹,经初步发掘已有不少惊人发现。在三峡工程分阶段水位上扬之前,能否对淹没区文物进行系统地发掘、保护和研究,事关华夏文明史以及人类文明史是否能添补辉煌的新篇章。
海内外知识界对三峡工程淹没区文物保护的关注程度,不亚于对工程本身。日前,有关三峡工程淹没区现存文物古迹的“摸底”和保护规划大纲终于“亮相”。这一由权威方面开列的长长的“清单”来之不易,所涉及到的大面积抢救性发掘和保护工作更是迫在眉睫。
去年年初,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文物局等部门确定: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委托中国历史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负责落实三峡工程库区文物保护规划工作,并成立三峡工程库区文物保护规划组。在此前后、国家文物局和规划组先后组织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全国近30家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专门队伍进入库区,开展文物遗存的调查、勘探、测量和试掘。去年12月,野外作业已基本结束;今年3月,一个初步的三峡工程淹没区文物保护规划大纲已经形成。
根据规划组的初步统计,在三峡工程淹没区内,已发现文物点1208处,其中地面文物441处,包括各种结构的古代建筑215处,石刻造像123处,桥梁及其他103处:地下文物767处,包括古遗址460处,古墓葬(墓群)307处,地下文物的埋藏总量达2200余万平方米。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定,三峡工程淹没区内,除已公布的1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又有8处文物遗存已列入申报第四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正待国务院批准;还有相当于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不了50处。
这一系列载负沉重历史的数字,首次展示了三峡工程淹没区比较全面和系统的文化遗产状况。这是300多位科学工作者在湖北省的宜昌、秭归、兴山、巴东,四川省的巫溪、巫山奉节、云阳、万县、开县、忠县、石柱、丰都、武隆、涪陵、长寿、江北、巴县、江津和重庆共20个市县,历经一年多艰难跋涉考察的结晶、堪称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项文物考古系统工程。
然而,这是在资金严重不到位的困难条件下完成的――三峡工程库区文物保护规划组仅得到1000万元预拨经费中的200万元,近一年多不得不靠举债维持运转。据悉,各种借款已达290万元,而规划组欠支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各种款项已累计达230万元。有专家担心,这预示着随之展开的抢救性发掘与保护将面临更大的资金难题。
难以估价的珍贵文物遗存清单
位处长江中游的三峡,是中国历史上南北方文化长期碰撞与融合的地区。这里地理复杂、交通不便,国家有组织的文物考古调查工作仅在60年代初和80年代初小范围进行过两次、发现的文物点不过100余处。由于三峡工程久拖未决,库区文物工作一直处于被动的局面,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及核定文物保护单位等项工作落后于全国甚至四川、湖北两省其他地区。三峡库区文物遗存分布的状况及其所包蕴的历史,在这次大规模考古调查之前一直锁在重重迷雾之中。
目前,三峡工程库区文物保护规划组组长、中国历史博物馆馆长俞伟超接受了本刊记者采访。他称此次三峡考古找到的东西比预想的要好得多,三峡工程淹没区遗留的大最珍贵的文物古迹,充分说明三峡是华夏文化遗产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地区,对中国乃至人类文明史研究都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
据俞伟超介绍,经过这次初步发掘,已可证实,三峡库区至少有3万年的可考历史,许多惊人的发现,不但填补了历史空白,而且还为解开历史之谜提供了契机。他开列了一份三峡工程淹没区文物遗存清单。
清单之一:在这里首次发现了旧石器时代人类活动的遗址并多达50余处,还发现了10余处古生物化石地点。旧石器时代遗址的发现,对三峡地区有没有早期人类活动的疑问作出了回答,为探讨中华大地人类的早期分布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例证。令科研人员激动的是,已发现的我国南北地区旧石器时代的石器制造工艺截然不同,而在这里发现的旧石器时代的石器制造工艺,正好是介于南北之间的过渡形态,这说明早在远古时期我国的南北文明就已在三峡地区交融。这一发现有助于展开我国旧石器文化南北差异及过渡情况的研究。
清单之二: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73处,包括首次在巫峡以西发现的属于另一种文化序列的新石器时代遗址3处。科研人员发现,虽同属长江流域,巫峡以西和巫峡以东,新石器时代的陶器制造工艺和生活习惯完全不同。俞伟超风趣地比喻为:“就跟一个穿中装,一个着西服一样。”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这种文化差异虽经各个历史时期的磨合,却一直延续下来;三峡地区新石器文化的分界线又与后来的楚与巴、楚与秦的分界线重叠。这是一个对于探知人类文化起源及历史沿革具有重大价值的发现。
消单之三:共找到相当于中原夏、商、周时期的巴人遗址168处,有几处大得惊人。如巫山县双堰塘巴人遗址占地10万平方米、经初步发掘,可以断定是距今3000年前后巴人的经济文化中心、在这里还发现了毫不逊色于中原地区的青铜铸造工艺,风格与前几年在成都平原三星堆发现的蜀人青铜器非常相似:云阳县李家坝巴人遗址占地5万平方米,与双堰塘巴人遗址相距80多公里,年代相同、是巴人的第二个经济文化中心。巴人是生活在三峡地区的古代渔猎民族。在相当于中原夏朝前后,巴人中心区在西陵峡一带,后来楚人在江汉平原强大起来,巴人西迁,战国时至涪陵、重庆一带,开始汉化。以往缺乏实物资料,神秘的巴文化一直是困扰史学界的一大谜团。随着三峡工程淹没区考古发掘的深入,被历史长河所湮没的早期巴文明定将重放异彩。
清单之四:据此次考古调查与发掘,已可明确楚文化向西分布的界限在四川省忠县一带,并发现大量楚人墓葬。最为重要的是,在云阳县找到了《水经注》记载的6个楚国大墓中的一座。对这些墓葬的发掘,将为巴、楚文化势力的消长及楚文化发展历史的研究,提供丰富的实物资料。
清单之五:发现大显秦汉至明清时代的地下文化遗存。《汉书》记载的位处三峡库区
的10多个县城,已确认两处,即可见云阳境内的汉代朐忍县和现万县境内的汉代南浦县。在找到的大量墓葬中,以汉至南北朝的崖墓最为突出。通过试掘,发现两个极为重要的历史现象。一是在大巴山和小巴山地区,汉代仍有被称为板蛮的巴人活动,虽已开始汉化,却仍有本民族特点。若进一步发掘,可望摸清巴人的汉化过程:二是在奉节发掘的少量三国时期蜀汉墓葬、墓葬体制与东汉大体相同,却与巫山以东的东吴墓葬异。有趣的是,在奉节发掘的西晋时期的墓葬,体制却与东吴相同,而东汉慕葬体制则随朝代的更迭消失。此番墓制兴替的过程,包含着诸多耐人寻味的历史内涵。
消单之六:淹没区现存的枯水题刻和洪水题刻,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人文奇观。据史书记载,三峡地区共有5处枯水题刻、由西向东依次为重庆灵石、长寿莲花石、涪陵白鹤梁、丰都龙床石、云阳龙脊石,绵延数百里,全部位于淹没范围之内。著名的涪陵白鹤梁枯水题刻、有自唐以来黄庭坚、王世贞、李渲等历代名家题字170余段,被称为“世界第一古代水文站”。最早的枯水题刻是重庆灵石、始刻于东汉初年,清末民初还露出过一次,但此后一直深藏水中。此次科研人员找到了除灵石之外的四处枯水题刻,灵石的具置也已在重庆朝天门码头的水下查明。另外,忠县汪家院子宋代洪水题刻,是目前所见最早的长江洪水题刻。峡还保存着明、清洪水题刻多处,这些洪水纪录是研究历史上长江洪水频率、洪水水位等的重要依据。
清单之七:发现淹没区现存最早的地面建筑是忠县汉代的无铭阙和厂房阙。这两处重檐结构的特点,在国内目前已找到的不足30处汉阙中,绝无仅有。
消单之八:淹没区保存有大量的文物建筑。数量众多的宗教寺庙、祠堂、古衙署、民居、桥梁、城门城墙等,依山傍势,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忠县石宝寨、云阳张飞庙等宗教纪念性建筑,以及巫山大昌古城、秭归新滩民居群、陆安桥、石坊古塔等民俗民风建筑,是研究我国古代建筑发展史、当地建筑文化和建筑技术的重要实物例证。
清单之九:沿江发现大量石窟造像和摩崖石刻。隋、唐、元、明、清各代均有,以宋代以后崖刻居多。重庆弹子石大佛、奉节瞿塘峡壁石刻、忠县临江岩摩崖造像、下岩寺摩崖造像等,是研究三峡地区历史和古代宗教艺术、书法艺术不可多得的珍贵史迹。
大面积抢救性发掘与保护迫在眉睫
据了解,在三峡工程淹没区文物保护规划大纲形成之后,进一步的详细规划开始展开。这项工作将于今夏完成,年底报国务院审批。
俞伟超焦急地说,由于时间紧迫,三峡工程淹没区大面积的文物抢救性发掘,不能等规划完成之后再进行,必须从现在就开始启动。
――50多处旧石器时代遗址都必须发掘,因为太珍贵了;新石器时代遗址也应如此,特别是首次在巫峡以西发现的属于另一种文化序列的3处遗址,必须做全面的发掘;
――双堰塘、李家坝等3处巴人中心遗址,都必须全面发掘。这3处遗址的海拔均只有140至150米,距淹没时间仅有10年左右,要尽早发掘。对这3处遗址的发掘是解开巴人之谜的关键、否则巴人的历史将永远被江水吞没;
――已找到的古代墓群,每处均有成百上千个墓葬,必须有重点地发掘。《水经注》记的云阳故陵楚墓必须发掘。这极有可能成为已发掘的最大的楚人墓葬;
――有7处地面文物非保不可。无铭阙、丁房阙必须迁移;建于明代的忠县石宝寨,是三峡地区最美丽的人文景观,大坝建成后,水将淹至建筑物的第二层,可筑堤围护,原址保存:云阳张飞庙是清代建筑群、从年代沦,不是最珍贵的,但是当地群众要求保护的呼声极高,应迁移保护;巫山县大昌镇和秭归县新滩有大量明清民居留存,可各选择一条典型的街道迁移保护;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白鹤梁枯水题刻,对于长江的水文史有重大价值,一旦迁移则价值全无,因此可建水下博物馆,原址保存;
――大量摩崖石刻,可迁移保护,无法迁移的,可考虑筑堤围护。
面对经过核查的文物遗存“清单”,俞伟超估算三峡工程文物保护资金约为20亿元人民币,多则可定到30亿元人民币。但具体数额须等到规划方案具体完成之后才能明确。二三十亿元对于现已找到的1208个文物点是什么概念呢?俞伟超坦言,只能保住十分之一,而其余九成还须另寻资金保护,否则将会眼睁睁地看着它们葬没江底。
尽管这已是一个令人叹息的资金计划,但是面对前期规划资金极度匮乏及难以到位的现实,人们不禁要担心保护住1/10文物的计划能否落实。
根据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三峡库区文物保护规划,是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的三峡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专业规划一样,规划经费由移民开发局统一拨至长江水利委员会。
去年6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邀请国家文物局与三峡工程库区文物保护规划组进行协调,形成了《三峡文物保护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根据《纪要》,用于淹没区文物抢救保护规划的1000万元,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以合同形式全部交由文物保护规划负责单位统筹使用。可是,长江水利委员会除于去年4月预拨200万元外,至今未再支付用于文物保护规划的任何费用。
近一年来,在专款不到位的情况下,三峡工程库区文物保护规划组利用有限的预拨款和借款,连同国家文物局先期垫付的经费,安排了一批为完成规划急需进行的项目。目前,预拨款和借款已全部用完。为继续完成规划除还清欠款外,尚需经费280万元。据介绍,距离完成规划的时间只有短短几月,如规划经费再不到位,整个规划恐难完成。
按照工作程序、三峡库区文物保护的资金总额将在规划编制完成之后确定。可是规划组最近获悉,在年前确定的三峡工程水库移民补偿总投资测算报告中,文物古迹保护被列入“专业项目改建、复建补偿投资”项目的第10项,投资额仅为3亿元。这引起许多专家的不安。专家们认为,不宜在规划工作尚未完成之际就确定具体金额,应按程序办事。另外,3亿元概算也太少了,这和三峡工程淹没区文物保护意义之重大、时间之紧迫、困难之多的实际相去甚远。中央美术学院的一位老教授闻讯后说:“中央美术学院要搬出王府井,资金尚需10亿元,而三峡库区这么多珍贵的文物要发掘、迁移和保护,3亿元怎么够呢?!”
勿让巴楚遗韵成绝响
翻开共和国的建设史,我们能够看到,在国家基本建设中重视对文物的保护与发掘,是党和政府一贯的方针。50年代修建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国家曾投巨资保护淹没区文物。山西省永济县境内的永乐、存有大量珍贵的元代壁画,为免遭淹投,当时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将整个建筑物迁建复原至芮城县新址。
针对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总理生前曾多次指示,必须坚持“重点保护,重点发掘,既对文物保护有利,又对基本
建设有利”的方针。有不少专家指出,我们现在已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理顺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而这正是做好三峡库区文物保护这一浩大的历史工程的重要基础。
资金投入,无疑是三峡工程淹没区文物保护的最大难题。文物保护专家们对此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是有关决策层要重视三峡工程淹没区的文物保护,真正坚持“两重两利”的方针,切实认识到这同样也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工程。
专家们呼吁,应该及时落实完成保护规划的经费。鉴于三峡工程已经开工,留给文物保护工作的时间越来越少,能否先行支付一笔保护专款,以便于整个规划在年底被批准以前,就对部分文物进行抢救性发掘和保护。
我国仍属发展中国家,财力有限。专家们说,要求三峡库区所有的文物都由国家出资保护是不现实的,更何况时间如此紧迫。因此能否仿效其他国家的一些成功做法,在文物抢救性保护方面开展国际合作、争取国际组织资助。因为三峡库区的文物是民族的,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世界的,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遗产。
60年代埃及政府在修筑阿斯旺大坝时,在文物保护方面也遇到资金方面的巨大困难。埃及政府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寻求国际援助,有效地缓解了这一难题。如菲莱岛神庙群被全部迁移到阿基里基亚岛,历时20年完成,所耗3000万美元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帮助筹集。埃及政府同时允许国外的学术机构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渠道,与埃及政府合作,共同发掘库区文物。阿斯旺大坝在文物保护方面的这些成功经验,已成为世界各国在处理同类难题时,可资借鉴的例证。
专家们建议,三峡库区文物保护的国际合作空间应该是十分宽广的。在目前时间和资金都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国外的考古科研组织、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适当的渠道,来华合作参与三峡库区的抢救性文物发掘,并立即着手制订有关政策。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国际合作展开的文物发掘,实物资料归本国所有,而文字记录双方可各拿一份,研究报告双方联名发表。如遇到本国技术上处理不了的实物标本,经政府批准,可拿到境外研究,但必须适时归还。
在三峡工程应否和国际上一些大型水利工程一样,把环境与文物保护经费优先列入预算的问题上,专家们表示,有了充分的环境与文物保护评估,工程建设就能够在寻求世界各大银行的贷款方面争取主动,而文物保护所需的贷款,又可通过工程发电后的收益来偿还。三峡工程的“投入一回报”、“借贷偿还”的机制不容忽视,有了这种机制,文物保护经费作为工程预算的一部分,就可通过拆借、贷款的方式来解决。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的。因此,能否尝试通过经济的手段面向海内外筹集文物保护资金。
三峡库区宝贵的文化遗产、是我们华夏子孙的骄傲,能否让海内外华人都共同关心、支持、参与这项跨世纪的文物保护工程?专家们认为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比如,可建立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基金会,接受海内外的各种捐助。另外,欢迎台湾的学术机构积极参加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工程。据悉,海协会与海基会最近已就此达成共识,两岸合作发掘三峡库区文物已指日可待。
专家们还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如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应由中央机构统一调集全国力量,以便统一协调;制定相应的吸引投资政策,在文物所有权归国家的前提下,把文物的发掘、搬迁等,与今后的旅游、开发项目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投资积极性。
在众多的建议中,专家们认为最关键的是一个“快”字,就是各项措施的落实必须抢在淹没时间的前面,否则,文物一旦沉至水线以下再给多少钱也难以补救。
随着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文化遗产的保护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来对待。这种历史回归的现象,反映了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为我们在解答“我们到哪里去”这一永恒的命题,必须首先回答“我们从哪里来”。
关键词:工业遗产保护;城市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巨大的城市空间发展需求和土地供给日益短缺的压力下,处于城市中心和近郊区的工业用地已成为政府和企业所瞩目的开发对象。一面是历史传承,一面是城市化进程,工业遗产保护成为城市不得不面对的课题。社会长期以来对工业遗产认识的偏颇和城市化进程中对工业遗产的破坏,使工业遗产保护受到严峻挑战,同时,工业遗产保护涉及城市规划、文物保护等多个系统,如何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与明确的保护准则是工业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一、明确工业遗产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中的定位和特殊性
在城市规划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中体现工业遗产的特殊保护措施,需要明确工业遗产在文化遗产体系中的位置,明确工业遗产的类型特征和工业遗产的特殊性。
目前,关于文化遗产的分类,比较权威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分类框架(见图1),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将文化遗产分为文物、建筑群和遗址;2005年《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将历史城镇和市镇中心、文化景观、遗产运河和遗产线路归并为“特殊型遗产”。
根据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工业遗产的分类也由静态的、可移动(工业纪念物)与不可移动(工业建筑、工业遗址)的物质遗产类型演变出动态的、大尺度的工业景观、工业遗产廊道和工业城镇与市镇中心等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相结合的特殊类型,构成了工业遗产的类型体系(见图2)。
工业遗产虽然在范围上归属于文化遗产,但工业遗产又有其不同于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对工业遗产的保护不能同文物保护那样只注重其历史文化价值和完全实施绝对保护原则。工业遗产价值的核心在于工业遗产的技术价值,工业遗产保护更强调再利用式的保护。因此,除了围绕保护对象的历史因素进行认定外,还要延续影响社会发展的工业遗产所延续下来的技术发展脉络。
二、在管理体制上打破行政束缚,建立工业遗产保护的协调机制
在我国现行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框架中,工业遗产保护由文物部门垂直负责,与城市规划管理并行,地方政府既对地方城建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又对地方文物部门负责(工业遗产保护)。由于城市政府的权力有限,往往无法保证工业遗产保护与城市规划的有机协调。
因此,建立规划管理体系与文物管理体系的有效协调与沟通机制,在机制上保证工业遗产保护的有效性与可行性,是工业遗产保护的重要保障。
图一世界遗产分类框架图
图二工业遗产类型框架图
三、工业遗产保护应体现分级保护的原则
由于我国近现代工业化进程中遗留了大量的工业遗产,同时我国国情也决定了不可能实行无差别的全盘保护,工业遗产的分级保护体现出工业遗产保护的特殊性。
作为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和宣言中最具权威性的《下塔吉尔》,在“维护和保护”一节中强调“开发干预过程必须可逆并且尽量减小影响”,这就要求在城市规划时还要考虑工业遗产的原真性,对大尺度工业遗产区域进行整体保护,并强调工业遗产与周边人文和自然环境的和谐。
虽然工业遗产没有单独成为一个遗产保护类别,但是城市规划中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措施仍然适用,考虑到工业遗产的特殊性,不可能像文物一样进行绝对保护,大量的工业遗产应以再利用式保护为主。
因此,根据不同等级确定保护对象的规划方案,对于重要级别、大尺度的工业遗产实行保护式再利用(以保护为主),如辽宁阜新煤矿国家公园;对一般级别的工业遗产进行再利用式的保护(在再利用中保护),如北京798创意产业园;对于绝对保护的重要工业遗产设置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做到对工业遗产的最小干预。
四、工业遗产保护应体现全民参与的理念
工业遗产保护具有公共性、大众化特征,应实行全民参与的保护体系。在2006年《无锡建议》论坛上,与会代表呼吁“要让全民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引起全社会对工业遗产的广泛关注”。价值观的转变,对于工业遗产的保护是质的转变,也是工业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保障。
五、工业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工业遗产保护在我国的起步较晚,长期处于政府缺位、民间保护意识弱的状态,直到2006年的《无锡建议》,官方和媒体才真正开始呼吁社会关注工业遗产。是否保护、怎么保护、由谁来保护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工业遗产保护的难题。近些年,虽然社会对工业遗产的认识发生了转变,但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对工业遗产进行保护性规划的依据仍然比较薄弱。
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提到了历史遗产,历史文化遗产,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可以涵盖工业遗产的用语。由于工业遗产属于文化遗产的一个种类,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保护类型单独列入,而是以一些“各自为政”的相关用语加以概括。工业遗产的相关概念、类型、特征等缺乏统一、权威的内涵界定,其保护方法与保护体系缺乏有针对性的要求。
实际上,由于工业遗产的近现代性和与大工业生产密切相关等特点,以及长期以来社会重视历史文物,忽视工业遗产的价值,已使工业遗产大量损毁或消失。政府的缺位、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和工业遗产保护无法有效的纳入城市规划与管理体系等问题,也是工业遗产保护所面临的瓶颈。
田野文物分布于不同地域、不同地形、不同环境中,处在自然状态下,风化损毁严重,且大都无人看管,不法分子的偷盗,人们生产、建设、生活的人为损毁,田野文物安全实在堪忧,加大对田野文物的保护力度,刻不容缓。现结合工作实践中的所见所闻和心得体会,谈谈田野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基层田野文物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对“文物”的概念认知不清或不够准确。把“文物”狭义地理解为“古董”,单纯的从经济价值的角度去看待文物,认为只有很值钱的东西才是文物,而对于古遗址、古建筑、古树名木、石雕碑刻等,兴趣不大,关注度不高,有些群众甚至嗤之以鼻。广大干部群众不知道或忽略了“文物是古代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中遗留下来的遗物或遗迹”这一广义的概念。“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思想认识上的巨大偏差,导致他们不可能从历史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角度去审视文物,不可能站在“保护文化资源,传承历史文明”的高度去保护弃置一隅的一通碑刻、一座老建筑或一处古遗址。
2、文物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过于理性化、抽象化、概念化。如我们经常宣传说“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悠悠华夏文明的载体,是一个城市历史文化的宿影”、“保护文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等等,这些观点语言说理性较强、专业和文学色彩较为浓厚,曲高和寡,很难适应“农村”这个大的语言环境和“农民”自身文化知识结构层次,不易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而有关文物的宽范信息就很难深入人心,扎根于基层。同时,近年来,中央电视台推出的《国宝档案》、《鉴宝》等栏目,从“古董”、“古玩宝贝”的角度,使“文物”的概念走进市井村闾、千家万户,客观导致人民群众在文物的种类和价值的理解认识上失之偏颇、不够全面。
3、田野文物破坏、流失严重。许多石雕、碑刻等可移动田野文物被盗窃、被破坏,由于这类文物分布范围较广,文物主管部门不可能做到随时随地对它们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保护,加之它们生存的环境是交通、通讯相对滞后的农村,而农民群众对此类文物的价值和意义认识不到位,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为不法分子营造了可乘之机,致使一些不同时期的、涵盖重要历史文化信息的碑刻和石雕艺术品残遭破坏或被盗流失。同时,一批不可移动文物因年久失修或疏于管理保护,正处于颓废或消失的境地。这些见证历史苍桑巨变、极具地域风情、彰显浓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古遗址、古建筑在现代文明的挤压下,在人们逐日淡化的目光中,已成残垣断壁,破败不堪。
二、田野文物保护的几点建议
1、各级政府的正确引导。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全面准确把握不同类型的文物所蕴含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切实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古言曰:“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势必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形成“保护文物、传承文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是各级地方政府要将田野文物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特别是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一定要落实到位。因为保护田野文物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单独依靠文物主管部门的力量无疑是杯水车薪,可望而不可及。形势所迫,只有各级政府齐心协力、共赴一役,才能确保田野文物保护工作万无一失。
2、文物主管部门要采取正确、有效的宣传方式,运用平易、质朴、形象、生动的语言和图画制作光盘、版面、折页,在农村这片田野文物生存的广阔天地里广泛宣传文物的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使文物真正走进人们的生产、生活。“知之深,爱之切”,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只有深刻的了解什么是文物、为什么保护文物、怎样保护文物,才能够自觉自愿地融入到田野文物保护的队伍中去。同时,文物主管部门还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全力以赴,积极主动的采取有效措施,对一些处境岌岌可危的田野文物及时的进行保护维修。
3、加强建设文物保护工作的执法队伍。现阶段多种文物鉴定节目、鉴宝报道频频出现天价文物,拍卖会上千万的成交价格也是屡见不鲜,这对于文物盗窃分子的诱惑是非常大的,导致他们将田野文物确定为盗窃目标,屡屡发生文物失窃案件。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过程中执法队伍的建设一定要重视起来,加强对执法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加强保护工作的巡查力度,配备巡查车辆,为执法提供设备上的方便,有效的震慑文物盗窃分子。
一、我国文物保护的现状
(一)历史文化遗产遭到建设性破坏
改革开放后,我国大力发展经济,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土地紧缺,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倒下,被开发成房地产。此外,许多西方建筑方式、文化融入我国,也或多或少地改变和损害了我国的文物建筑。而历史遗迹最大的特点就是一旦被损坏就不可能再还原,即使现在的技g很发达,也不可能完全重塑、还原被毁坏了的历史遗址。例如,具有历史意义的会址被毁坏,为了修建道路对安阳著名的历史街区无情毁坏,这些例子举不胜举。文明的进步当然是应该推崇的,但这并不代表历史的文明就不值得珍惜,这些毁坏将对我国的悠久历史文化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现在,历史文物虽然受到了国家的保护和重视,但是真正实现历史文物不受破坏是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环境的。我国在几千年历史中留下的许多历史遗迹被破坏,这给经济发展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二)“复古”之风盛行
随着国家对历史古迹的重视以及文物的不断减少,越来越多的古迹被重建、修复,虽然这样的做法完整地重现了古迹,但是它本身的真实性、历史性早已消失,因为现在的重建或者修复使用的是现代材料和工艺,甚至对它的创造也掺杂了现代成分,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文物的破坏。例如,深受人们喜爱的雷峰塔被多次重建,虽然重现了历史,被认为是名胜,但也只能算作“假古迹”。在对文化遗产的“复古”上,世界著名旅游文化城市威尼斯有明文规定、法律保护,它指出,在对文物进行修复重建时,要保证其与原古迹的高度一致性和协调性,而且对于重建的遗址与原来的建筑之间的区别要明显标注。这其实就是在法律层面规范了那些不负责任的“复古”遗址。
(三)保护观念尚不够普及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文明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的改变。改革开放后,外国文化不断传入我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民的思想观念有改善、对经济发展有利,但是这些新观念不利于保护文物。很多人都认为文物保护是不值得的,现代文明终将取代过去的传统文明,对于文物的保护也就没有意义和价值,这些想法都给国家开展文物保护造成困难和障碍。现在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一些人为了迎合消费者,不惜毁掉真的历史遗迹建造哗众取宠的假古物,这种以假乱真的情况给历史古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四)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我国虽然正在建设法制社会,但是保护历史文化的法律、法规非常缺乏,许多还只是口头管理。这就给一些人破坏历史文物创造了机会,即使破坏也不会有严重惩罚或者制裁。另外,这样松懈、流于形式的管理也会给人一种错误的认知,认为历史文物没有重要的价值。此外,当前对文物保护职责上的划分弊端导致文物管理和保护处于被动地位,例如,文物部门只负责保护文物,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建设,两者各自为政、没有交叉,但是城市建设一定会涉及对文物古迹的处置,如果文物部门没有出来干涉,那么文物古迹就有可能被破坏掉,这在一种程度上也导致了文物部门的管理失效。
二、对文物保护的建议、对策
(一)加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在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制下,对历史文物的保护管理现状却不尽如人意。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对文物的保护数量甚至不敌一些小国,这是值得人们反思的。刨根问底,历史文化的保护意识不足是根本原因,对于流传下来的优秀文化遗产,一些人没有传承保护的意愿,甚至有些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惜破坏文化遗产。为了改变现状,一方面可以利用先进的媒体传播手段,拍摄一些画面或者纪录片,让人们感受得到历史文物的重要性和其存在的价值,改变人们对文物的消极态度和看法;另一方面,政府要构建一个法制健全、历史文化和现代化建设相协调、鼓励全民积极参与的良好环境,从政策、制度上让人们重视对文物的保护。
(二)文物部门适时应变
在城市化不断深化的情况下,文物部门和相关工作者要做到适时应对变化,尽力做到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建设相协调。文物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做到四点“主动配合,有理有度、,提前介入,争取两利”。“主动配合”是指文物部门应该在城建部门动工之前,就积极主动地沟通、交流,主动配合完成基建审批,不能等到事情已经发生了再干预;“提前介入”其实体现了文物部门的一种责任感,它要求文物部门人员将文物分布情况提供给规划、城建部门,以防其对文物法规不了解。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