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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构布局;建议
1 前言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土地的需求量正不断加大。在城市与乡镇发展速度与规模不平衡的背景下,为了协调城乡发展、保障国民经济的合理运行,必须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优化的研究,做好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进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结合相关优化方案,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供帮助。
2 探讨的目的和原因及具体表现
(1)目的
一是建立和谐社会,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二是为协调缓解部门之间的用地矛盾,实行切实保护耕地、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以及开展土地资源整理、复垦、开发提供依据,是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率的战略性选择;三是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完善规划控制手段的基本要求。所以应用有关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要求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和调整各部门的用地规模和布局。
(2)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现有问题产生原因
①从规划管制的角度分析,城镇的不合理规划,受地方发展冲动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往往提出不尽合理的发展目标,目标定位的偏差直接导致城镇用地发展的不合理性;农村地区的规划普遍比较薄弱,政府投资不足,重视程度低,又缺乏城乡统筹的规划,使得农村地区无序发展,不能融入区域总体发展环境;缺少完善的微观领域的土地利用规划标准,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控制缺少具体的尺度,规划“有政策没工具”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些都是宏观调控效果不明显的主要原因。
②在城乡空间的演变过程中,城市经济的发展是推进城市空间演变的内在驱动力。产业结构调整和由此引起的人口由农业类型向工业及后工业类型转化的城镇化进程,直接导致了城乡各业用地构成比例的变化和空间形态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不应该是无序的,而必须在规划、建设、管理的正确引导下有序地展开,以实现城市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重,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3)具体表现
①由于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用地和人口规模迅速增加,原有的城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现状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城市用地指标偏低,不符合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社会经济发展缺乏空间。
②土地利用结构不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各项用地比例不够合理。
③城市发展中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城市发展水平差异显著。
④目标发展不明确,规划定位不高;点轴布局还需要不断完善、网络式布局尚未形成;布局上没有考虑上下游产业的关系,导致产业链条较短、产品附加值较低。
⑤布局分散,缺乏合作,且重复建设、内部竞争;分工不明、优势不突出且互补性较差。
⑥还须在区域土地资源最优利用上狠下功夫。
⑦由于受到经济、地形及交通条件的影响,建城区周围及沿交通干线的城市发展较快,边远村寨发展较为迟缓,形成了以建城区为中心,工业聚集带和沿交通干线向外延伸的城镇格局,城市体系仍处于发展初期,产业集群和经济板块处于起步阶段,已初步形成不同等级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初步形成了不同的分工与协作格局,但在布局上仍以点和简单的轴线为主,城市群体的整体功能尚未发挥。
3 为做好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严格执行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确定或调整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的用地规模”。
(2)加强对集约用地的评价,规划控制指标的分配与集约用地挂钩
在规划实施期间,要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土地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地为重点,加快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逐步形成节地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完善建设用地指标标准,加强建设用地指标管理
①按照建立集约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设用地指标和面积定额,建立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并加强管理,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②建立集约利用评估体系,推进产业用地评估。
③建立集约用地的利益约束机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4)改革户籍制度,大力发展小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改革户籍制度,吸引有能力的农村居民到城镇居住;同时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①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置换新增耕地为建设用地周转指标。
指标可以在整理(复垦)形成耕地前进行使用,即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城镇规划发展区域内,相应增加规划建设用地预留区。同时,必须要在规定的年限(期)内整理复垦出相应面积的耕地,完成对已经使用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的置换归还。
②建立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做到数量、质量“双挂钩”。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十分注重复垦耕地的质量,建立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完善耕地质量评价系统,合理运作、科学评价,做到建设用地指标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
(5)充分尊重集体土地产权,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首先,农村居民点整理要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不得侵犯农民的产权。其次,应该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居民点整理的重大意义,并保证整理项目的透明和公开,随时接受农民的监督。第三,在整理过程中,要给予农民实惠,注重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并保证农民生活质量不降低。
(6)促进内部挖潜,加大存量盘活力度
按照分类推进、提升等级原则,加大存量盘活和劣势企业淘汰力度。
①设置门槛制定准入和淘汰标准,加快淘汰现有的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项目。
②推进产业置换。将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的企业转型为有特色的产业、有品牌的特色企业、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标准企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③提高现有厂区土地利用率。通过建设标准厂房等措施,提高原厂区的土地利用效率。
④优化整合零星工业点。结合郊区乡镇规划纲要,整合零星工业点,利用存量资源建设郊区都市型工业街坊。
(7)优化工业用地布局,提升产业集聚竞争力
要遵循产业梯度发展的规律,加快重点产业板块、工业集聚地的发展,优化工业用地布局。经贸部门要会同发改委、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产业关联链条为纽带,大力调整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同时各部门也要加大支持力度,对专业性工业集聚地主导产业的新办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探索缩短项目建设中规划、用地等审批时间的新办法。要大力建设产业优势明显的特色工业聚集带,将工业聚集带与新城区的建设结合起来,实现对土地的集约利用。重点建设工业聚集带,大力引进一些新型企业,吸引外资,充分吸纳农村富裕劳动力,加大投资、投入力度形成产业集群、产业带,带动周边的城镇发展,相同等级的小区之间横向联系得到加强,横向经济协作得到巩固,城市群体的整体功能才能真正得以体现。同时以区域优势及产业集群、产业带吸纳外县、市农村劳动力,通过产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农村的城镇化建设。要加强产业引导,形成各工业集聚地良性互动的格局。
4 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总体规划实施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项目内容繁多,资料分析、整理、存储、查询工作量大,因此,需要配合各项法规政策,深入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理论和方法,完善规划体系和规划理论,规范规划程序,制定规划标准,改进规划方法和规划手段,不断提高规划修编和调整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对一定区域内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作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才能做好城乡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工作。
参考文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关键词:土地规划;城市规划;两规
中图分类号: F301.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各自的目的与任务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与任务
1.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划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的总体战略部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协调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对土地的需求,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1.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
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对辖区内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潜力及各种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法;协调部门用地矛盾,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逐级分解规划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重点确定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农田保护区等重要土地用途区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省级规划要实现省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地级规划要重点安排好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确定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本地土地资源的特点,分解落实土地利用的各项指标,划分土地用途区,重点划定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农业用地区等,为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提供依据。
1.2城市总体规划的目的与任务
1.2.1城市总体规划的目的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是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期下,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的总体设计。城市总体规划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建设安排。
1.2.2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两者的内在关系
由以上分析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两者的目的和任务可以得出两者的内在关系如下:
1.1核心内容和根本目标的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是一种区域性、综合性规划,它是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种专业性规划,是以合理安排现有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两项规划的侧重点虽有不同,但从城市发展的角度看,“两规”都是在对现状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都是将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
1.2规划空间的从属性
从“两规”的空间范围来看,城市规划区并非整个行政辖区范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整个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其规划范围比城市规划范围大。因此,城市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两者是点和面的关系,是局部和整体的关系。所以,城市规划中有关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用地规模、用地选择、城市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应为城镇的发展建设等创造较好的条件。
1.3土地需求与土地供给的关系
从规划的内容、手法和成果看,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建设与规划、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是以建设为中心,展开城市各项建设的总体规划。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利用为中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各业健康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上更全面、更具体地体现了一个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配置、土地利用结构的综合调整与优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机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是建设与规划、土地需求与土地供给的关系。而且,两者在城镇和村镇发展用地的规模、方向和范围等方面又必须进行充分协调。
三、“两规”协调的思路与途径
1.1统一技术规范
根据原来两个规划各自使用的标准,进行协调统一,重新确定一个两项规划都适用的用地分类标准,统一规定两个规划的规划期限以及所采用的有关数据的统计口径。通过统一与规划有关的各种规范、标准、技术手段和编制方法,以达到两个规划在基础数据和规划指标等方面的协调一致。这里需要协调好3个方面内容:(1)城市规划区范围。规划区范围划得过大,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难以管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管理部门间的矛盾也会较多。(2)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角度考虑,重点建制镇的建设用地可以适当放宽,但对一般镇、乡、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以及分散的乡镇企业用地要严加控制。(3)两个规划的用地分类指标。主要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镇、村庄、工矿用地等要进一步细分,使两者有对应关系。
1.2城市发展方向协调统一
要使“两规”在城市发展方向上达到协调统一,必须先确定城市的性质,这对城市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根据我国国情,保护耕地应作为城市发展用地时首要考虑的问题。其次,应结合区域范围内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在确保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即向宜建区和基础设施有所延伸的地方拓展。
1.3用地布局上的宏微观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于整个城市的宏观布局,主要是确定整个行政区内中心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工程、重要工矿项目等用地的规模和布局。而城市总体规划则侧重于城市中心区的微观布局,仅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其中心城区的细化。因此,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城市总体规划应以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为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只起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则详细布置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布局。
1.4保证“两规”实施一致有效
在“两规”的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对“两规”的实施予以同等重视。“两规”的实施都应注重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的综合应用。此外,应加强规划宣传、社会监督和规划实施评价,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进行规划管理公开,调动公众的主动意识,促进政府部门的公正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保证规划的实施。
结语
从宏观层面上讲,“两规”协调,有待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划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地开展区域规划或国土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便在区域层次上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城镇体系规划,尤其是城镇规模与布局、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与工业化、城市化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和安排。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场地 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
1 工程概况
桂阳县位于湖南省南部,地处南岭北麓,湘江支流春陵江中上游。根据桂阳县国土局要求,本次主要对居民用地规划区(R1、R2、R3)、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区(C)、工业、仓储用地规划区(M1、M2、M3、M4、W1、W2)、独立工矿用地区、城镇建设扩展区进行评估,总面积为27.80km2。
拟建工程项目为属重要建设项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复杂类型。依据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中的划分标准,确定评估级别为一级。
2 地质环境条件
桂阳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一年之中,气候变化明显,通常以12月至次年1月最冷。县区地处南岭山脉中北缘,北枕塔山、大义山,南踏骑田岭北麓,中间为广阔的丘陵、岗地。地貌类型依据其成因分为侵蚀溶蚀地貌、构造剥蚀侵蚀地貌、侵蚀堆积地貌三大类型。区内出露地层老至新依次有泥盆系上统(D3)、石炭系下统(C1)、石炭系中上统(C2+3)、二叠系下统(P1)、二叠系上统(P2)和第四系全新统(Q4)。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及现场实地调查分析,区内地下水类型主要有松散岩类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及碳酸盐岩岩溶水三大类。松散岩类孔隙水分布于西河两岸阶地及河漫滩,含水岩组主要由第四系冲积层组成,上部细砂土、粉砂土,下部中粗砂及砂砾石层,地下水位埋深较浅,一般在2米以内。区内降水充沛,大气降水的垂向渗透补给是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除大气降水补给外,Ⅰ级阶地地下水获得Ⅱ级阶地中地下水的侧向补给或基岩裂隙水的侧向补给及顶托补给,局部地段与河水成互补关系。基岩裂隙水含水岩组为P2l、P1d、C1c、D3x1等,均在褶皱构造的两翼,呈带状分布,而且均夹于岩溶层位之间,常视为相对隔水层,但其本身亦含一定量的构造裂隙水。主要含水岩性为细-中粒石英砂岩、砾岩等,裂隙发育不均匀,富水程度亦有明显的差异。
3 地质构造
本区地质构造比较复杂,位于桂阳复式背斜构造之东北翼,构造形态和构造线走向以南北向为主,岩浆活动以大规模酸入为主。桂阳复式背斜:轴线弯曲,南北两段为南北向;中段呈45°方向,并向南东倒转。沿背斜翼部发育一系列规模较大的走向断层,使之失其完整性。核部多由棋梓桥组或锡矿山组组成,岩层倾角45°-55°左右。近于南北向断层组:广泛分布,规模较大,一般长数十公里,部分纵贯全区,与褶皱轴大致平行,断层性质主要属走向逆断层、倾角自30°-64°不等。评估区零星分布有花岗斑岩岩体。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评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对应地震基本烈度<Ⅵ区。
4 主要岩土体类型
根据区域资料结合本次项目组搜集的资料,可将评估区内岩土体按其工程地质特性可总体划分为以下两类:①土体:粘性土-砂土单层、双层结构土体和以粘性土为主的单层结构土体;②岩体:岩浆岩建造(坚硬块状岩浆岩组)和沉积岩建造(较坚硬-软弱薄-中厚层碳酸盐岩与碎屑岩互层岩组、坚硬-较坚硬中厚层状灰岩、白云岩、白云质灰岩夹泥灰岩岩组)。
5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
①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根据本次调查,评估区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地面岩溶塌陷、泥石流。共计地质灾害8处,其中滑坡5处、地面岩溶塌陷2处、坡面型废渣流1处;不良地质点5处(废渣堆5处)。经现状评估该区地面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其余地质灾害现状评估危险性小。②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工程建设加剧、遭受H1、H2、H3滑坡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H4滑坡对宝山矿竖井影响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工程建设引发、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的有15区;桂阳县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区新增用地及其不具备形成标准型泥石流的条件,故遭受其影响可能性小,危险性小。建成区、居民用地规划R2区遭受宝山露采场废渣堆引发坡面流的可能性中等。工业用地规划M2区、子龙区、建成区(宝山生活区)遭受民采弃土弃渣引发坡面流的可能性大,危险性大。宝山矿(包括城郊乡铅锌矿)引发、遭受地面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柳塘岭铅锌矿引发、遭受地面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险性大。但对规划区新增用地居民用地规划R3、仓储用地规划W2、工业用地规划M4的影响可能性中等,危险性大-中等。宝山矿引发、遭受采空区地面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工程建设遭受地面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中等的有16区。柳塘铅锌矿引发、遭受采空区地面溶塌陷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解放旺金煤矿、富康煤矿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对规划区新增用地无影响。地裂缝、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对规划区新增用地的危险性小,可能性小。
6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①鉴于新增用地地形条件主要为残丘分布区,相对高差较大,不宜大面积整平,应当采用切坡高度小,坡度缓的阶梯状开发。为了保证边坡的稳定性,减少边坡开挖而引起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根据地形条件,地质特征,结合机械化施工工艺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阻挡工程或削坡减荷、截排水沟等。②为了防止地面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的威胁,各项工程必须进行岩土工程勘察,采用多种手段查明可溶性碳酸盐岩分布、埋藏,岩溶发育情况,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另外,在规划区及尽量减少岩溶水开采量,更需杜绝集中抽取岩溶水的设施及过量抽吸岩溶水现象。对地面要加强监测。③宝山矿(包括城郊乡铅锌矿)、柳塘岭矿矿业活动抽排地下水时,密切注视周边灰岩、白云岩地层分布区岩层稳定性,发生房屋开裂、变形、地面塌陷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贯彻实行先探后采原则,及时封闭突水点,尽量减少抽排水量。必要时请有关资质单位做专项评价、研究工作。④加强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全面掌握规划区的工程地质条件,为工程设计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⑤规划区内水塘、稻田中存在软土层,这些地段又往往是填方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不均匀沉陷。⑥做好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护工作,避免水流对环境的影响。
7 结论
评估区区域地貌类型为侵蚀溶蚀地貌、构造剥蚀侵蚀地貌、侵蚀堆积地貌三大大类型,地形地貌条件复杂;出露的地层以第四系、二叠系、石炭系、泥盆系等为主;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复杂;区域地壳较稳定;区内岩土体类型较复杂,工程地质条件不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松散岩类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及碳酸盐岩岩溶水为主;人类工程活动对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强烈。综上,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总体属复杂类型。
预测评估认为:未来工程建设,加剧遭受H1、H2、H3滑坡隐患体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险性小。H4滑坡对人居影响小,危险性小,但对宝山竖井影响中等。
规划区可划分为三种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地区,每个区段又细分为若干小区,其中Ⅰ区为地质灾害危险大区,细分2个区,面积1.879Km2,占总面积的10.81%;Ⅱ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共31个小区,面积10.232Km2,占总面积的36.77%;Ⅲ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的地区,面积16.354Km2,占总面积的58.83%。
对三种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不同区土地适宜性评估结果:Ⅰ区为适宜性较差区,面积1.879Km2,占总面积的6.76%;Ⅱ区为适宜性基本适宜区,面积10.232Km2,占总面积的36.77%;Ⅲ区为适宜性适宜区,面积16.354Km2,占总面积的58.83%。总之,规划区新增用地适宜性整体评估为基本适宜。
参考文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003年11月24日.
[2]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2004年3月25日.
[3]《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大第75号)2002年1月24日.
通辽市是自治区沙漠化土地面积分布较广、程度较重、危害较大的地区。由于干旱、多大风等特点,加之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退化、土地沙化,昔日的疏林草原逐渐退化为风沙活动频繁的沙漠化土地。通辽市的沙漠化土地已达2.72万平方公里,占通辽市总土地面积的45.5%。潜在沙漠化土地面积0.38万平方公里。全市有36个贫困苏木乡镇分布在沙区,沙化土地集中分布在老哈河两岸和西辽河南岸与养畜牧河以北地区,其中,以奈曼旗、科尔沁左翼后期、库伦旗最为严重。全市土壤盐渍化面积0.27万公顷,占通辽市土地总面积的4.46%。主要分布在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奈曼旗等地区。根据调查及遥感影像分析,全市退化草场面积达0.39万平方公里。草场退化严重的库伦旗草场退化占草场面积的56.02%,科尔沁左翼中旗草场退化占草场面积的28.01%,扎鲁特旗草场退化面积也达10.30%。草场退化导致草群变矮、覆盖率下降、不良牧草比重增加,自然生产力下降。
二、土地利用及空间布局对环境影响的预测与评价
(一)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布局
西辽河平原、教来河冲击平原、老哈河沿岸地区、新开河沿岸地区等通辽市主要粮食生产区,作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域,对于保障通辽市粮食安全、促进优质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科尔沁沙地等地区,因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的需要,适度安排生态退耕面积,有利于全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平衡。
在确定园地、林地和牧草地布局时,考虑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三北”防护林、重点沙区防沙治沙、林业生态治理等工程用地布局,也考虑了通辽市草原生态建设重大工程的任务安排,支持国土整治、草地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等工程的实施。特别是其他土地资源作为农用地开发利用,综合分析其潜力及实现的条件与可能性,加强开发评估与论证,避免盲目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
建设用地布局紧密结合全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创新土地利用模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促进城乡环境形成的目标要求,把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放到首要的位置考虑,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加强对其负面影响的控制。
(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1.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区
抓好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治理、退耕还林、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四期、绿色通道、村屯绿化等生态工程,抓好高效生态农业、科尔沁沙地生态产业,实现“三生结合、三效统一”,建设绿色生态经济屏障。
2.莫力庙等水库水源供给区
抓好莫力庙水库等水源地供水工程。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完成70万人饮水安全,重点解决氟砷病区改水问题。尽早实施 “引乌济通”工程,积极筹划和争取建设跨流域的“引淖济辽”工程。规划用好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水资源匮乏及有条件地区,要适当发展集雨工程。全市水库蓄水总能力达到15.7亿立方米,辽河干流堤防全面达标,防洪标准提高到50—100年一遇,辽河、霍林河等重要支流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通辽市城市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50%,农牧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达到50%,生活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50%。
3.通辽市环境污染区
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步伐。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保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环评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做好节能、节水、节材和节约用地工作。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工程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重点抓好发电厂脱硫和工业点源治理工程、危险废物及医疗垃圾处理工程。推广清洁能源,发展集中供热,提高重点城镇集中供热率,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机制,有效控制噪声、污水、垃圾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工业“三废”处理率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市区达到95%以上、旗县市所在地达到90%以上,各主要河流和流经城市段河流水质达标。
4.通辽市农牧草场保护区
建立健全草牧场动态监测体系,草牧场保护区内动态监测体系应与土地变更调查结合进行,并根据需要,充实有关动态监测内容。建立草牧场的用地补偿制度。利用草牧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保持和培肥地力,用养结合,严防地力下降。实行占用农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要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草牧场保护区,需要占用保护区草牧场的,在取得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占用基本农田草牧场规划许可证》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5.通辽中部坨沼牧区
保障基础设施和生态移民搬迁的建设用地需求,保障油气和矿产资源开发、出境和跨区铁路、公路的建设用地,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比重。严格生态用地的用途管制,重点加强农牧交错带、典型草原区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积极开展草原沙化的防治和沙地的综合治理工作。这些措施有利于解决该区域土地沙化、草场退化、森林草场植被破坏严重、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多样性面临威胁、湿地质量下降、矿山环境恶化等生态环境问题。
三、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
一、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
过去人们常说,“规划规划,墙上挂挂”,规划一般不引起人们的重视。但现在不一样了,规划的重要性越来越显现出来,特别是各部门、各乡镇(街)主管土地工作的领导以及抓项目建设工作的同志,经常参与征地工作,应该深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说它重要,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面大,应用范围广。大家知道,无论是单位搞建设、搞开发,还是个人建住房、搞生产,都需要用地,而用地就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如何掌握土地的资源现状,如何预测未来土地需求,如何科学安排和协调各业用地,都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安排和落实。因此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方方面面,其应用范围甚至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还要大,还要广。
第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强,威力大。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目的就是要加强土地的用途管制。只有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地块,才允许搞建设;规划为一般农田的就得搞农业,不能搞建设;划定为基本农田的,绝对不能搞建设。使用土地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规划的用地指标也不能突破,这些都是刚性的。除非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使用耕地的,可以使用一些耕地,可一般耕地要省政府批准,基本农田要国务院批准,市级以下政府都没有审批权。同时要按法定程序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报批起来难度是非常大的。如果你违法占地,要追究占地和批地责任人的责任,轻者追究行政责任,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国家有各级土地监察机构和督查机构进行执法,还有多颗遥感卫星在天上巡视,半年一出图,哪里有微小的地貌变化都能清晰地显示出来,瞒都瞒不住,捂也捂不了。
第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各业用地进行规划和安排。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做的好,规划安排的科学合理,就有利于促进各业协调进步,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否则,如果规划安排的不好,就难以保证各业用地需求,就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保护的有力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利用宏观上的控制,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用土地,能使土地发挥最大的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减少和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有力地保护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强调了保护耕地,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极其重要,当前规划修编工作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把规划修编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安排好,落实好。
二、明确任务和标准,保证规划修编工作的质量
这次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修编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二是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原则;三是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的原则;四是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五是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原则,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持耕地问题基本稳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绝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是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在这次规划修编工作中,各部门、各乡镇(街)必须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
(一)国土部门的工作任务。我们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是1996-2010年,已即将到期,本轮规划修编的期限是到2020年。整个规划修编工作由国土部门来牵头,任务是相当繁重的。国土部门还要具体搞好土地资源的评价,各项基础数据的调查,要开展土地利用战略研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以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专题研究,还要编制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等等,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对此,国土部门要认真研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要把本单位的一些必要的行业基础数据、未来发展规划以及用地需求情况调查好,预测准,并落好位。具体要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由你们的专业人员与国土资源分局规划修编办公室共同操作。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2004年末我们已经作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各个部门都安排了专业人员,搞了一次初步的调查,上报了一些数据。但有许多部门报的数据很不准确,有的根本就不可用,还有的甚至连基本的数据都拿不出来。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数据发生了很大变化,已不具有时效性,必须重新调查。这次在工作中,上报数据要认真核对,要求必须准确,不能应付糊弄。特别是未来发展数据,要让你们的专业人员搞好测算,科学分析,领导要亲自过问把关,把数据搞准确,并按要求及时报上来。【今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管制功能将大大加强,用地审批完全要按规划进行,不符合规划的将很难批地。据国土部门讲,这次规划修编的各级规划图件,国家要求采取电子版数字化处理,并与国土资源部联网。国土资源部从网上就可以全部掌握全国每一个地块的规划用途。批地时有一点违背总体规划的都会被发现,差一点也不行。另外,由于国家直接控制,再像以前那样大量的修改规划是根本不可能的,区国土分局有再大的本事,跟省市的关系再好也没用。这一点你们应该注意。这次规划修编是一次机会,要认真预测好,规划好,如果规划不好,以后用地批不下来,就是你们各乡镇(街)、各部门的责任。】
(三)规划修编的标准及要求。前面我已讲过,由于这个规划实施后就要按此进行批地,搞的科学,对经济发展就有充分的保障,搞的不科学,对经济发展就会形成障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规划修编工作的质量,其标准就是各项利用指标综合平衡要科学,规划布局的确定要合理,落位要精准。对此,我们要有高度的超前预见性,做好科学论证,要克服上轮规划的不足,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下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对上轮规划进行全面、合理的调整,对新规划进行科学的定位,以使新规划更好地指导和控制今后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保障经济发展不受制约,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资源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单项规划,强调的是总体。我们全区总的幅员面积是一定的,一共是1677.42平方公里,去掉城乡居民点和85%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不能被占用的林地等,发展空间十分有限。我们各业都要快速发展,都要大量用地,大家都争这些地,用地的矛盾显得十分突出。在规划中如何照顾全面,整体协调,综合平衡,科学布局,准确落位,是保证规划质量的功能所在和关键所在。因此,各乡镇(街)、各部门在测算规划期内的未来用地时,一定要本着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规划原则,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不能呼天海地的上报计划。因为空间有限,大家都要发展,指标不可能都给你。因此,我们要精心研究,提高预见性,尽可能达到准确落位。这次规划修编,全区的规划指标分配,由区政府来统一平衡;各乡镇(街)规划的指标平衡、布局落位都由你们政府自己来定,定的合不合理是你们自己的事,以后批地再不符合规划,谁也没办法。各乡镇(街)及各村的规划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向区政府报计划、端盘子,同时在报用地需要计划时,要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排出先后顺序,以便在区里平衡时统筹考虑。
三、强化措施,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经济建设用地,是一项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现在起就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因领导变化很大,区政府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各乡镇(街)也要抓紧成立或调整领导组织,配齐工作人员,并要有一名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各部门也要抽调得力人员和专业骨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这项工作有专人抓,有专人负责。
(二)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面广,是多层次、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发展计划和远景规划,抓紧制定好自己的用地方案。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与区修编办公室紧密联系,明确各自的任务和工作内容,谁的任务谁负责,不准找任何借口和理由推拖,耽误工作的区政府要追究责任。同时,各乡镇(街)、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搞好协作,共同把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好。
(三)要严肃认真,保证质量。鉴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极端重要性,各乡镇(街)、各部门一定要严肃认真对待。对这样一个长远的、涉及全社会的重要规划,不下大功夫、大力气,不多动脑筋,不认真细致是无法保证质量的。修编工作搞得科不科学、质量高不高,直接关系到今后用地工作是否顺利,对此我们大家都有责任,而且是历史责任。因此,我们各乡镇(街)、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历史负责,本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精神和态度,认真细致地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土地利用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要依据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从严审查各项建设用地申请。对不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规划管理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积极引导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和建设,避免出现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现象,确保土地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原则上工业项目用地应在我市省级产业园区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集聚区选址,房地产项目用地应在依法批准的城镇村规划区“圈内”选址。
(二)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要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通过调整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和规避报批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1.经国务院批准或核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以及已列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规划及“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近期确需动工建设并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
3.军事设施、环保设施、矿山、电站及供变电网塔基、加油站、电信基站、输气(油、水)管道等确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和独立工矿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近期确需动工建设并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
4.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对不符合上述修改调整条件的,不得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价制度。以每两年的12月31日为结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论证评估,对评估结果组织听证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根据规划实施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启动修编工作。按有关规定确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及省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修编工作,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规定,未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用地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但圈内储备用地、统征地(批次用地)及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单个建设项目等,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市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对使用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和由市级立项的圈内项目进行用地预审,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亩以下的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和1公顷以下的圈内建设项目,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委托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组织实地踏勘和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
(五)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和定额指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限制类项目控制供地数量,禁止类项目一律停止供地。依据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核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对超标准用地的,一律依法核减;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通过预审。实行“绿色审批”,严禁高耗能、高排放、淘汰类等项目通过预审,重点支持低耗能、低排放、鼓励类工业项目用地。严禁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用地标准,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项目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严禁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性质。
(六)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节约集约用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严格兑现考核奖惩。
三、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七)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拟订计划指标分解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总量中,根据当年全市用地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市预留统筹计划指标和切块下达计划指标。市预留统筹计划指标主要用于市级以上城市基础设施、省市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项目、省级产业园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用地;切块下达计划指标根据上年度经济发展形势、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执行考核情况以及本年度的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分解下达给县市区,主要用于保障当地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工矿企业及文教卫等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项目用地。
(八)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计划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台账,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计划执行情况。原则上没有用地指标的,不允许用地报批。
二是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及时跟踪项目报批情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分阶段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情况等进行调研、分析、指导,对项目报批工作进行衔接、沟通,全面掌握辖区内建设项目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一)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不合理
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用地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到各家各户。在分配的过程中,考虑到了土地的质量、好坏搭配均匀,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公平性,然而分配的结果是整块的土地被分割,农用地呈现零散不集中、单位面积狭小的局面。
(二)耕地的面积锐减、质量下降且污染严重
近年来,农村耕地面积大量减少。同时,在土地开发的过程中,过度追求耕地的产量、盲目开发和过渡垦殖等,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出现了土地沙化、盐碱化和荒漠化现象,导致耕地质量下降,且耕地退化严重。在土地耕作的过程中,过多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对耕地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非常明显,造成了严重的耕地污染。
(三)农用地闲置抛荒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农民对土地的投入热情渐渐降低,将目光更多地投向正在高速发展中的第二、三产业,对土地的投资减少,粗放经营乃至弃耕撂荒。现阶段,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有的乡村村民甚至举家外出,丢下责任田不管,使土地长期处于粗放和低效利用的经营状态,抛荒面积不断扩大。
(四)建设用地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着规模小、投资分散的特点,中央政府一般不能直接加以控制,需要依靠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去落实。
(五)农村征地问题重重
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机制不健全,当前的征地普遍采用的是年产值倍数法的补偿方式,存在着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农村征地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村干部利用职权“低征高出”、土地征用后圈而不用的现象。
二、新农村土地利用的规划
(一)建立土地利用分区,合理布局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必须从用地的合理布局入手。为避免不同功能用地之间的混杂而相互干扰,协调用地的矛盾,保护农用地,限制不当土地使用和开发行为,应进行合理的土地利用分区,将农业区与农村建设用地区有效地分隔开来,并进行相应的用途管制。
(二)保护农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应合理地控制农用地数量的减少和质量的下降,注重对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要加强土地的用途管制,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在法律上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基础配套设施的投入,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
(三)提高乡村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程度
在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中,要对土地利用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加大对闲置抛荒的惩罚力度。适当地提高农产品的价格,提高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用市场的手段来调节供给。同时,要将新农村建设与旧村改造相结合,充分利用闲置的宅基地、荒杂地、空闲地,进行新的土地利用和建设;严格控制新区启用所需的耕地。
(四)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
制订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转变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思维,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土地利用规划的起草和编制均应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参与基础上,经村委会充分论证以后确定,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后应上交县、乡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公布,以接受村民的监督。公众参与对于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加强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支持和法律支持
加强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支持,实行规划的信息化、科学化,可以及时了解各种土地信息的变化情况,并及时、适当地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使规划达到实时与高效。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必须强化执法概念,这在目前土地规划体系的法制还不是很健全的条件下尤其显得必要。
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在对新农村土地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划之后,应该对土地的规划进行的实施,而实施的有效性,主要依靠相关的保障措施来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是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全面有效实施而制订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手段和配套措施。
(一)法律保障
村土地利用除严格遵循村级规划外, 还应符合国家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规实施规划。
(二)行政保障
加强领导, 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以规划为依据, 对农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硬性指标管理目标责任化, 建立规划公示、听证制度。
(三)经济保障
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 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有偿使用, 培育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保护耕地, 集约利用土地;重建农用地经营价值和用途转移价值核算体系, 显化农用地经济效益, 保护农民利益;多渠道融资, 让企业参与土地整理。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生态理念要点
1)土地规划区域生态安全评价。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定义生态安全,对于生态安全的界定学者们也是众说纷纭。笔者认为所谓的生态安全,主要是指未威胁到人们的安全、健康、必要资源、环境变化以及生活保障来源等。其中,社会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自然生态安全均属于生态安全系统。规划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安全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得到保障,确保规划方案可行的前提就是规划区域生态安全评价的开展。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类型划分。根据用途对我国现行土地进行分类一般可分为三种,一是建设用地,二是农用地,三是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分为3类,一是独立工矿用地,二是水利设施用地,三是交通运输用地;农用地一般分为5类,一是园地、二是牧草地、三是耕地、四是林地、五是其他农用地。土地利用现状通过这一分类体系能够很好地反映出来,主要对经济、社会方面的功能进行综合考虑。近年来,土地规划和建设的主导思想正在逐步转变为生态用地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对区域规划用途的土地进行分类利用时,需要对土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功能进行综合考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需要对不同功能的地类进行明确,提取、归并土地体系时需要根据土地体系功能进行。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现行的国内外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作用、指标体系、评价程序和方法等方面很多学者已加强研究。现如今,在我国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落实的主要环节是县级规划,非常有必要对该级土地的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评价。4)规划区域生态足迹分析。所谓的生态足迹分析,主要是一种持续性规划方法,在对特定人口和经济体的资源消费与废弃物吸收进行估算时根据相应土地的生态生产力进行。生态足迹分析在规划区域开展时,能够对该区域生态承载力进行研究,对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进行测算,对规划目标的土地利用可持续性和生态可行性进行评价。该方法在对国外同类型研究进行科学借鉴的情况下,经常应用在大尺度模型和方法上。不过对其进行具体层次的研究应用,尤其是具体的体系和模型在县城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应用还相对缺乏,在今后的实践中分析生态足迹时需要有效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而实现对规划方法的创新和生态理念的增强。
2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对生物群落的影响。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当于土地区域性的利用活动。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后,所改变的土地景观生态系统很难再恢复原样。通过长期实践能够看出,我国大部分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变为建设用地时均处于未完成规划或者已完成规划但可行性不强,对于自然状态的田、林等生态系统未科学合理处理,导致其成为人工生态系统,大量的建筑物和道路替代了原本复杂多样的自然植被,块状的自然生态系统被分割孤立出来,从而使野生动物的活动范围大量减少,严重影响了生物的多样性,进一步降低生物的存活率。2)对土壤的影响。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对土壤整体质量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例如影响土壤的肥力、结构和质地等多个方面,从而使土壤受到污染,进一步降低生物活性,酸化、盐化或板结土壤等。在实施规划时,因为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会使大片森林遭到破坏,草地成为耕地,对原有植被造成损坏,从而使水土流失加剧,水土流失不仅会使肥沃的表土出现流失,而且会降低土壤的肥力,严重情况下还会导致淤塞下游河流,洪水泛滥。如果在干旱区域放牧过度的话,会造成牧草地的大面积消失,对原有的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另外,衰减的植被会减少土壤中的有机质,降水在坚硬的土壤中很难渗入其中,水分的缺乏使植被快速衰减,从而降低植被覆盖度,最终导致沙漠化越来越严重。3)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影响。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地下水位的下降、水环境质量的降低等是对水资源及水环境影响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业用地逐步转变为商业用地,下垫层的滞水性和渗透性受建筑物及水管网建设的影响而不断减弱,降雨以后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雨水的截留、填洼、下渗以及蒸发量,从而降低了地下水的补给径流量,大幅增加了地表径流量;重新布局工矿企业、建设新城镇需要大量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从而彻底改变了区域内的湖泊、河流等水环境质量,直接危害到生活用水及农田灌溉。4)对植被的影响。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后,日益增长的城镇建设用地需要不断加大对草地、林地以及荒地的开发力度,从而降低了地表植被覆盖率,单一的农作物逐渐替代了之前多样性的植被。与此同时,在开采完矿山以后,很少企业规划和整治矿山区域,严重破坏了矿区植被。还有些矿山在大量抽水以后,导致地面塌陷和地下水位下降严重,从而导致地表植物因缺水而枯萎。
3基于生态保护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措施
1)加强规划编制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在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时,需要将一套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建立起来,并确保其完善性和协调性。实施规划后对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及趋势可以通过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解,从而使规划对环境造成的后果更清楚的展现出来。相关部门需要及时修改或重新规划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的因素,对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适当调整。根据生态规律使生态系统的运行情况得到改变,从而使区域生态环境健康得到保障,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提升,最终实现持续利用土地资源。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充分运用生态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土地资源的有效途径就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想要实现生态效益,良好的总体规划是重要前提条件。所以,需要在整个规划编制过程中始终贯穿生态理念,确定多目标规划模式,其规划核心为资源、经济、人口和环境,在土地规划目标体系中纳入生态效益。另外,要坚持把生态环境要素纳入到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评价、划分土地利用分区、土地质量评价以及土地供需预测分析范围内。将土地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特点突出出来,将符合生态发展需要的土地利用功能分类体系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在土地利用规划和资源开发中坚持生态用地,对特定区域进行明确,将其作为生态功能用地。3)建立完善透明的土地利用管理体系。规划和实施管理是促进土地利用规划达到预期效果的基础保障,规划管理的基础就是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规划编制的最终目的是规划的实施,是落实土地利用战略的具体表现,建立实施保障体系是达到预期效果的有效途径。所以,需要对各级土地管理机构和队伍加强建设,将管理队伍不断充实,使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加强,从而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监督规划实施。
4结语
基于生态理念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项综合性系统,需要坚持编制结合实施,理论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存在的生态问题,及时将生态理念贯穿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按照可持续发展理念编制规划方案,探索实施方式,从而使其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各项目规划之间的关系起到协调作用。
作者:吕廷恕 单位:驻马店市土地整理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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