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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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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1篇: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范文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教学改革,高职教育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最早开设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高职院校之一,目前该专业是广东省示范性建设专业,也是国家示范性建设院校重点建设专业。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是本校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本校该课程组教师对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进行了工学结合改革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结合该课程组教师的教学实践,探讨了本校该课程工学结合改革所涉及的教学目标、课程改革方案等内容,以便在其他相关课程教学中得到借鉴和应用。

一、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的教学目标

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是一门技术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其关键技术在食品企业中具有广泛应用,有必要按照高职教育的工学结合模式进行改革。

1、职业能力目标包括:①能进行试验设计,优化某产品工艺条件及配方;②能起草某产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③能判断场景或案例是否符合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的基本要求;④能判断场景或案例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的基本要求;⑤能针对某食品生产过程案例进行危害分析,找出关键控制点,编制HACCP计划初稿;⑥能针对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的内审案例,能判断合格项或不合格项。

2、本课程的知识目标包括:①了解质量管理的发展阶段和食品质量控制的主要研究内容,了解食品安全的的基本概念及国内外发展现状、动态;②掌握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③掌握常用质量控制工具及食品安全控制方法在食品案例中的运用,对食品生产过程的活动能从管理角度做出正确判断。

3、本课程的职业素质目标包括:①培养学生热爱专业工作,自觉执行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和素质以及食品从业者必备的职业道德;②培养学生具备食品安全的风险意识、质量控制的基本意识;③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④培养学生语言表达、团结协作、社会交往等综合职业素质。

二、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的改革方案

当前,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办学的需要,也是高职教育教学实施的特色,它强调在教学中体现职业岗位与职业行为,达到高职教育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目标。本课程在“工学结合”教学理念的指导下,主要进行了如下改革:

1、以“典型食品生产”为载体,依据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岗位要求”,确定“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关键技术”为核心,打破传统理论教学体系,突出“理论必需,应用为主”,重构课程教学内容,确定十个能力训练项目,选择的教学内容与企业实际工作内容一致,从教学内容上体现“学习”和“工作”的紧密结合。

表1课程教学单元与能力训练项目

教学单元名称

能力训练项目

食品安全事件分析

典型食品安全事件分析训练

食品工艺配方优化设计

果汁饮料工艺配方优化设计

QC七工具应用

食品加工过程QC七工具案例应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起草果汁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

提出改造学校食品加工实训室方案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

查找食品工厂常见卫生问题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起草果汁饮料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计划

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

依据ISO9001标准查找企业案例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

依据ISO22000标准查找企业案例存在的问题

第2篇: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范文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组织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核,并取得《证明》。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试,并获取《证明》。

《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五条 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优先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条件承诺制,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先行申请办理许可等事项。但应在取得许可后一年内通过全省统一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取得《证明》。

第六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考核题库,制定每年继续教育内容实施指导意见,对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和履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考核工作。

第七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提供政策宣传、培训指引和考试等工作信息化服务平台。

第八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档案数据库,并纳入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二章 设置要求

第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并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职员工,工作原则性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生产单位:

1.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白酒、食用植物油、大米、肉制品、面制品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2.其他食品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食品经营单位:

1.大型餐馆、供餐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管理企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含餐饮连锁企业及总部、有销售食品的连锁药店总部和含食品制售大型连锁超市及总部等)食品经营者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2.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拟订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本单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全省统一的培训大纲和要求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四)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对不合格食品召回;

(六)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进行管理;

(七)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八)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九)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还应定期全面汇总本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召开食品安全分析会和年度食品安全自查、回顾分析会,查找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食品生产记录,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记录、投料使用记录、成品检验及出库记录、销售台账等;定期组织企业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审工作; 参与食品出厂后的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 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汇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提示食品安全信息; 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

1.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

2.关键物料供应商的审核和批准;

3.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

4.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

5.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合格的批准;

6.食品成品放行的批准(放行标准包括该批产品实际生产工艺和配方与已备案的工艺和配方一致;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产、质量控制文件和记录完整;成品检验合格且记录真实、完整;不存在其它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7.批生产记录的批准;

8.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十)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依照规定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现本单位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拒不改正的,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当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活动提供便利。

第四章 培训和考试管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食品安全职业道德规范;

(三)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四)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技能;

(五)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与能力;

(七)其它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八条 报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人员根据单位类型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可自行完成考前培训,也可选择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有关考前培训辅导。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采取计算机网络在线方式。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高、中、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分别不少于8学时、6学时和4学时。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证明》视为自动失效,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或指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社会机构具体承担食品管理安全员的考试和每年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二)4名以上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管理经验的师资人员;

(三)(具有相对固定的培训教室和保证教学正常开展的管理制度;

(四)严格遵循本办法规定培训要求。

第二十四条 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法人资质证明;

(二)具有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考核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三)考试机构应具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能实时上传至监管部门的设备设施。

(四)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机构应当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开展培训,并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包括学员名单、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教材、授课师资等内容,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师资应当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开展授课。

第二十七条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增加食品安全操作技能方面的现场模拟培训学时。

第二十八条 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的机构不得对有关工作进行再次委托。

第二十九条 培训和考试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机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委托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一)招生信息夸大事实或者假借政府监管部门名义,误导学员的;

(二)未按照统一培训大纲规定的课程和学时要求组织培训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开展培训或考试工作的;

(四)机构评估培训效果或考试秩序较差的;

(五)一年累计接到三宗以上关于培训质量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六)培训、考试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七)核实有将培训业务进行再次委托行为的;

(八)其他影响培训和考试公正性、严肃性的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专业知识水平和日常履职等情况列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检查的随机监督抽查考核中不合格的,立即停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限期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

第三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结果,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扣分情况记入《证书》,一年内累计扣满10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一)没有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二)未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建康检查或者没有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上岗的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的,扣2分;

(三)没有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或健康档案的,扣1分;

(四)没有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扣2分;

(五)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六)不能提供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和评价的(包括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行为的处理意见等),扣2分;

(七)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八)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不按要求报告的,扣2分;

(九)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故的扩大或情况恶化的,扣2分;

(十)不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扣2分;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的;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抽查中考核达不到要求的;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不到位;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每年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第3篇: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范文

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与问题

1.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为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近几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增强监管与执法强度,媒体也加大曝光力度。尽管如此,食品安全事件仍是时有发生:2012年,某网站调查数据显示,有80.4%的人对食品没有“安全感”;在十期间关于食品安全调查中有超过九成受访者表示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另外,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方面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另一方面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隐蔽,让人防不胜防。

2.消费者成为食品安全事故最直接的受害者。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大多数消费者在遭遇侵权问题时,其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成为食品安全问题最直接的受害者,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淡薄,对于较小的损失,往往选择能忍则忍,自认倒霉,而非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受害的消费者即使有心维权,但往往也面临着诉讼无门,诉讼成本高昂的尴尬。而且我国目前尚无成熟的集体诉讼制度,势单力薄的消费者在同商家的博弈中常处于弱势地位,追索赔款面临着极大的困难。

3.食品安全问题已升级为公共安全事件。屡屡发生的恶性食品问题,已多次在全社会引发群体性的恐慌情绪,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同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严重损害国内食品生产企业社会形象,引发企业乃至整个行业诚信危机。以中国的奶制品行业为例,从轰动全国的“大头娃娃”事件,到2012年的老酸奶事件,再到最近曝光的美素奶粉造假,一连串的食品安全事故使得中国的奶制品行业大受打击,也使得消费者对国内的奶制品行业丧失信心,争相从国外代购或只购买进口奶粉。

4.食品安全风险分散渠道单一。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其善后补偿及监管工作多由政府承担,这无疑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过多的依赖政府,使得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的分散渠道单一,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得到较好的解决。

市场中产生的问题还应在市场中解决。因此,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我国应当注重借助保险这一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工具,建立立体化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更好地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二、我国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1.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本身的特殊优势。所谓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终止日止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保险作为分散和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因此,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可以对食品生产和销售方的侵权行为向消费者提供经济补偿,从而既为被保险人提供了保险保障,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明显的社会管理功能。

与此同时,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强化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承保前,保险公司要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状况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条件,并有权要求投保企业对生产状况进行整改,以达到要求的参保条件;承保后,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保险人会不定期的对生产卫生条件进行审查,对于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危险或缺陷,被保险人应及时的采取整改措施。

2.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日益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质上承保的是生产厂商所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而近年来,为了尽快的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相关部门不断地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法律的监管范围和违法的惩罚力度都有明显加强。

2009年,通过的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可以向侵权人索取10倍的赔偿金。在2013年5月4日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要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由此可见,各项法律的修订与新法规的颁布加大了食品生产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这无疑会增加各食品生产厂商借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来分散风险的诉求。

3.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不断提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量安全已然成为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首要考虑因素。同时,网络媒体的普及以及它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持续关注和大量报道,使得任何食品安全事件都可以在短时间内广泛传播,成为众人皆知的公共事件。因此,作为食品的生产企业,一旦出现侵权行为,所面临的将不仅仅是是更加严格的法律制裁,还必然会受到广大社会公众的谴责,使企业声誉受损,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甚至会危及整个行业的发展。社会进步给食品企业的生产管理带来更加严峻挑战,促使其寻求更加有效的手段以管理风险,从而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提供有利条件。

三、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分析

尽管分析表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大力推行具有可行性,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状况并不乐观。问题主要表现在:

1.食品生产企业的投保率不足。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大约在10%左右,且主要集中在进出口生产商,投保率严重不足。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是因被保险人行为而遭受损害的第三方的利益,投保企业并不会从中直接获利,其较强的外部性使得食品生产企业购买责任保险的动力不足。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运用保险来分散风险的意识薄弱,为了尽量的压缩生产成本,更是极少会主动选择投保。

然而,对于在我国食品行业广泛存在的中小企业,由于其生产设备落后,卫生条件不达标,流动性强,往往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发区。中小企业投保积极性不足,使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保险公司的有效供给不足。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重点主要集中在企财险,机动车辆保险等领域,食品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不足财险保费收入的4%,仅有少数地区的个别保险公司开办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供给的不足一方面是由于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波及面广,影响程度深,往往损失巨大,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另一方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涉及多个环节,要求保险公司具有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而我国的大多数保险公司难以提供满足其技术要求的产品,从而阻碍了食品责任保险的发展。

3.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监管部门执法不力。我国目前尚无独立的《产品责任发法》,虽然已通过了新的《食品安全法》,但对其他大多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没有进行修订和完善,致使法规体系陈旧,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管理需要。同时,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两套体系即国家制定法律体系和各部委制定的法律体系,在对食品安全具体问题上存在法律规定的重叠和空白,因此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不足。而法律的执行方面,由于我国的食品监管处于多部门的管理之下,职能设定的缺乏科学性,分工不明,面对具体问题时,缺乏协调,存在责任的相互推诿,监管力度不足且监管成本高。

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以及监管效率低下,使得违法的食品生产企业难以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面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往往选择铤而走险。

四、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我国的启示

针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价无市”的尴尬处境,我国可以通过考察其他地区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方式,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所借鉴。当前,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将食品责任保险作为单独的险种予以推行,往往是将其作为产品责任保险的组成部分而以产品责任保险的名义推行。因而,其有关内容也多在产品责任法律法规中予以规定。

在大多数欧美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法律责任的确定多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因此食品生产企业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尤其实在支持惩罚性赔款的美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极强,生产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就会面临巨额的赔偿金,甚至会带来破产倒闭的危险。因此美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极为发达。

我国的台湾地区在2008年以前,对产品侵权行为采取过失责任原则,消费者由于索赔举证难度大,所以很少采取诉讼手段维权,导致台湾的食品生产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较欧美国家而言大大降低。因而,此时台湾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也面临着与大陆同样的困境:投保率低,且多以外销为主。2008年,台湾地区为了提升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在《食品卫生管理法》中规定:“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制定一定种类,规模的之食品生产者,应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从而确立了食品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反观我国,保险业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公众维权意识不足的现状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对产品责任法,侵权法的健全与完善也尚需时日。我国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强制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做法,以有效缓解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五、关于在我国推行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为推行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我国应当继续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法规的系统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在法律中对安全责任保险的强制推行做出明确规定。也可单独立法的方式,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做出明确的程序行和技术性要求,并详细责任保险的投保和理赔程序,赔偿的最高限额的。

要以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核心,进一步明细各方责任,建立对食品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体系,改变原有机构设置重叠,分工不明,缺乏协调,存在监管漏洞的局面。增强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效率。同时,监管部门要与保险公司相互协作,促进强制保险的推行,比如将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投保作为发放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前提条件。

第4篇: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范文

“安全高效”,为园区项目服务发展定调

服务经济发展是质监工作的立足之本,但保证经济发展健康运行的标准就是安全高效。在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建设过程中,局长徐鹏明确了最关键一条就是确保每一项服务措施都落到实处,确保每个项目运行安全高效。为此,由局长徐鹏任组长的服务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服务办公室,全面协调和落实工业集中区项目建设各项服务工作,建立了与招商局、经济开发区等部门的定期沟通联系机制,以便于提前确定介入服务企业的时间和具体内容。与此同时,该局在制定《创建“特区式”发展环境“六服务、六放开”规定》、《免收大项目建设办理代码证书费用的通知》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又制定出台了《服务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暨绥化(肇东)工业集中区十项特别规定》,最大限度地放开本部门职能,为园区企业创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2010年9月20日,徐鹏率领中层干部来到园区内,全面了解园区整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并深入到肇东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等22家大项目企业,与企业进行服务对接和座谈。向企业负责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生产准备情况以及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他们现场为企业解决了涉及质监业务的各类问题。在黑龙江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徐鹏为该公司颁发了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办结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使企业赶在生产前获得了许可证。公司领导对他们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主动全程服务企业的作法表示感谢和欢迎,并表示今后一定合法合规生产高质量的产品,为肇东经济社会的发展多做贡献。同时,经过该局的积极协调和争取,10月下旬,黑龙江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超武一行深入肇东市“省级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进行现场办公,与该市市委书记张亚忠进行了座谈,专题研究质监部门如何推进“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建设工作,研究决定在肇东建立“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肇东分院、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肇东分院、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院肇东分院,把肇东市的“省级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确定为全省首个“食品安全示范园区”和“名优特产品示范园区”进行重点服务,建立了省质监局与肇东定期联系制度和高效服务直通车制度,以全面支撑和保障“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一个省级中心”和“三个省级技术分院”的建立以及省质监局对肇东市服务政策的倾斜,将极大提升“省级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影响和吸引力,进一步推动质监系统更好地为“省级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服务。

“一诺千金”,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

近年来,肇东市质监局制定的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一系列服务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可谓一诺千金,从不走样。对企业申办许可证、申请检验、检测、检定等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一律当场办结;对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时间规定或当场不能办理的事项,从快办结。设立许可服务办公室绿色通道,开通“民情在线”视频咨询系统,在网上接受业务咨询和投诉,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质监工作方面的业务。

该局从绿色食品园区项目筹建开始,一直到企业正式生产,全程确定专人,采取提前介入、上门服务、发放联系卡、“一站式”办公等方式,从快从便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证、计量器具检定等,该局由专人全程负责办理或与上级协调,并承诺一律按国家规定时限提速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法律规定的所有事业项目收费按当地政府要求执行。同时承诺,在企业投产后,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开展争创名牌、产品质量和计量认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节能降耗等工作,全力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与此同时,该局适时派出业务人员深入企业,主动帮助企业办理质监业务,使企业能够安心搞建设、抓生产、提质量。帮助长海油有限公司通过了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先后帮助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建立了四项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实现计量数据实时统计,有效开展节能降耗工作,企业吨产品能源消耗率为同行业最低,该企业在2011年还荣获了全省能源计量先进单位称号。

目前,该市已拥有中国名牌产品1个,黑龙江名牌产品8个,4户企业通过了摩迪英联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户企业通过了“4A”级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在他们的帮助和指导下,全市36家企业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105户企业获得了工业或食品生产许可证,3户企业通过国家计量保证能力评价,有力提升了市域经济的整体实力。

“满意最佳”,质监与企业发展共赢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现质监事业与企业发展共赢,该局先后实行了行政执法办案公开制度、办证程序公开制度以及技术机构服务公开等制度,设立监督举报服务热线,24小时专人接听和受理社会各界的咨询举报。向社会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措施及处罚结果,做到事事公开、透明,实施阳光作业。设立行政许可办公室和“民情在线”视频咨询服务室,公开服务内容和承诺,公开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流程等,让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一目了然,做到心中有数。设计制作精美的质量技术监督挂历,把质监业务以及办理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需要公众周知的内容全部印在挂历上,免费发放给各部门和企业手中,让社会各界进一步加深对质量监督工作的全面了解。该局还设立了“肇东市地方名优产品展厅”,展出市域企业生产的优势产品60多种,并同步开通了网上展厅,并通过电视、报刊、现场参观等形式多渠道宣传和展示市域企业和产品,大力宣传和推广地方名优产品,让肇东品牌走向全省、走向全国。

第5篇: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范文

一、完成了“两豆”市场准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20*年,市政府把实行豆制品、豆芽菜(下称“两豆”)市场准入制度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切实落实市政府的实事项目,确保人民群众的“两豆”食品消费安全,在深入调查、摸清生产和流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我局制订了《关于豆制品、豆芽菜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两豆”市场准入的操作程序和规范,确定了环环紧扣的工作步骤,从市场主体到经营户层层落实了“两豆”市场准入的责任制。根据城区农贸市场和县(市)中心农贸市场的不同条件和特点,市、区商贸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质监等部门切合实际,采取对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了“两豆”市场准入实事项目实施到位。到去年年底,城区153家农贸市场,*、*等县(市)8家中心农贸市场“两豆”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到位;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的建德、富阳、淳安等县(市)12家中心农贸市场豆制品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到位,豆芽菜市场准入基本实施到位。年终实事项目通过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督查和考核。

二、启动了流通领域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5号)文件精神,为建立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大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我市流通领域全面实施以猪肉、蔬菜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的情况下,我局会同市工商局深入基层调查,制订了《*市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杭政办〔20*〕421号文件转发。《方案》确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操作机制和工作目标,提出了猪肉、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总体要求,规范了流通领域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操作流程,并提出实行猪肉、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企业组织管理、实施步骤和监督管理要求。12月17日,我局会同市工商局召开了*市区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会议,对零售环节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进行了全面的工作部署,12月20日市区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如期启动。

三、巩固深化“放心肉”工程

20*年度,全市定点屠宰生猪2270*7头,其中市区定点屠宰生猪757672头。*市区及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9%以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全年未发生与我市有关的群发性猪肉质量安全事件。

(一)有效开展屠宰厂(场)整合工作。

20*年4月20日,*五丰联合肉类集团有限公司(原*肉厂)屠宰分厂、彭埠定点屠宰场先后移址西兴定点屠宰场,11月底,五和丰盛(德清)定点屠宰场正式运营,*余杭区小洋坝定点屠宰场按时关停,至此*市区基本形成一个公司、南北二个定点屠宰场、二个鲜肉批发交易市场的格局。各区、县(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整合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中余杭区压减屠宰场4家,*市压减2家;*县压减1家。截至目前*市共计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场10家,现有屠宰场95家。

(二)进一步加强肉品安全保障措施。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未检猪肉销售等违法行为。针对个别区域未检肉销售情况有所抬头的现象,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活动;做好传统节日和奥运、西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加强日常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开展突击检查。1-12月全市组织屠宰执法检查1588次,出动人员11456人次,检查经营户(含屠宰场)55312家次,收缴违法产品7376.81公斤,销毁6636.81公斤;市商贸综合监察中心出动检查2623人次,其中晚上出动796人次,检查屠宰场167家次、各类市场640家次、用肉单位243家次,取缔未检肉销售点62个,查扣未检肉1140.35公斤、销毁917.35公斤。办案2件,行政处罚2000元。处理举报、投诉22次,满意率100%。净化了肉品市场,确保了消费安全。

(二)全面开展肉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屠宰场瘦肉精自检工作。20*年1-12月,全市共抽检44612批次,检验样品103958个,合格103946个,合格率99.99%。其中市区共抽检12002批次,检验样品59179个,抽检比例从去年的5.80%提高到8.16%,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二是继续开展外地进杭冷鲜肉及牛肉抽检工作。20*年以来,我局会同市畜牧兽医总站、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外地进杭冷鲜肉及富阳受降屠宰场出场的牛肉进行了4次全面抽检,共抽检肉牛屠宰户37户次,外地进杭冷鲜肉经营企业44家次,抽取样品总计81个批次。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三)深入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为更好地促进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肉品质量,以新修订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新颁布为契机,组织举办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学习培训班,全市商贸主管部门负责人、屠宰管理执法人员、定点屠宰厂(场)的负责人等共计80余人参加了培训。为提高《条例》宣传效果,我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据统计,一个月来全市共制作悬挂横幅258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760份,各类报纸网站电视媒体报道33篇次,宣传效果良好。同时,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重新审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352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重新审核工作,并成立*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专家组,具体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资格审核工作。

(四)强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审核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举办了两期《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培训班,详细解读管理办法中职责要求、工作程序及罚则的等具体内容,把工作要求落实到各屠宰厂(场)。为加强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时监控,我局积极筹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在线监控系统,该项目已完成招标。

(五)认真做好屠宰信息采集统计工作。

20*年,根据商务部有关生猪屠宰信息采集的要求,确定专人对各区县(市)24家规模企业每月进行信息数据的统计、填写、上报工作,做到及时、准确、真实。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信息统计工作,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额的调查统计”这一要求,及时掌握全市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环节和肉品市场销售环节的相关信息,为稳定畜禽产品市场供应决策提供依据。

(六)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厂(场)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屠宰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登记台帐,促进其规范内部管理,我局集中精力,汇编了《*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制度及台帐》样本,并统一制作,下发至全市各个屠宰厂(场)作为范本。

四、扎实推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在继续开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积极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基础上,加强散装酒的经营管理,依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同时积极筹建酒类流通行业协会。

一是继续开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市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良好,截至*年12月底,全市酒类经营者共备案登记21394家,备案登记率达87.30%,占全省备案登记的41.68%,继续居全省前列。

二是积极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为加快《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推行使用步伐,保证酒类商品从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深入企业了解《随附单》的使用情况,指导企业准确填写、规范台帐记录,督促批发企业主动开具、零售企业主动索取。截至12月底,全市推行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批发企业已达259家,发售酒类流通随附单4885本,244250份。

三是加强对散装酒的流通管理。为规范散装酒的经营行为,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对市区各超市、农贸市场销售散装酒的抽检,共抽检20家生产厂家,41个批次样品,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另外,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有关散装酒销售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的法规规定,对超市、商场销售散装酒的标识标签进行了统一规范。

四是加大酒类流通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了对酒类流通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了对随附单的推行使用,共组织检查了酒类批发、超市、农贸市场、餐饮、酒吧等各类经营企业243家,对《随附单》执行不到位、索票、索证不全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5份,5家企业均如期整改。另外还处理投诉举报件2起。

五是积极筹建行业协会,做好了行业协会筹建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全面加强流通领域的蔬菜农残检测工作

20*年,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蔬菜农残检测工作。2月份与市农业局共同组织对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和部分超市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季节的蔬菜安全状况,拟定了“蔬菜农残每月重点检测品种”指导目录,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品种蔬菜农残检测工作的通知》,指导企业加强对重点品种的检测。为确保流通领域的蔬菜农残检测,落实了50万元的蔬菜农残检测测试卡补贴,我们还加强了日常检测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管。20*年1—12月份,全市140家流通企业蔬菜定性检测并网上共公示检测结果54.68万批次,其中合格54.55万批次,检测合格率达到99.76%,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蔬菜消费安全。

六、继续评审认定*市绿色市场

绿色市场的创建对加强企业基础建设,建立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提升企业形象具有积极的作用。20*年,我市继续开展绿色市场的评审认定工作。全市有5家单位申报并通过了认证机构国家绿色市场的认定。10家申报创建*市绿色市场的单位中有9家被评审认定为*市绿色市场。此外,国家绿色市场认证机构还对进入3年审验期的2家国家级绿色市场进行了复评,市三绿办委托市商贸综合监察中心对进入3年审验期的25家*市绿色市场进行了复评,均顺利通过复评验收。至此,我市国家级绿色市场已达13家,*市绿色市场已达125家,为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七、组织开展了三绿工程广场宣传活动

为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消费的宣传推广,大力推进“三绿工程”工作,11月1日,在吴山广场组织举办了以“安全消费在身边,绿色消费进万家”为主题的20*年“三绿工程”大型宣传活动。为使本次宣传推广活动富有实效,活动前期周密策划,认真组织实施。精心设计制作了20块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展板,印制了图文并茂的食品安全宣传三折页,制作了精美卡通小宣传品,精选了20家在*具有影响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生产的优质食用农产品进行现场优惠展卖。市三工程的主要成员单位市贸易、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专家现场接受市民咨询。活动期间,工作人员共为市民发放印有食品安全知识的三折页8000余份,精美卡通小宣传品5000余只,现场优惠展卖的蔬菜、猪肉、豆制品、禽蛋、卤味、腌腊制品、放心粮油、速冻食品等农产品达300余个品种,市工商部门提供的食品检测车还免费为市民进行了蔬菜农残检测。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9年,我市的“三绿工程”工作要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主线,以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抓手,以全面实行蔬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为重点,深入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构建我市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一、全面实施以猪肉、蔬菜为重点的流通领域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深入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5号)、《*市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421号)和《*市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细化操作方案》,加强和完善*市区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责任体系,实行问责制度。各有关城区商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有效组织,指导辖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建立和完善以总经理负总责,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承担日常监管责任,具体职责分解落实到管理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把蔬菜、猪肉等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贯穿到农产品流通的全过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要明确对责任人的问责。

二是实施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和经营过程出票与索票的规范化、程序化操作。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总体按照《*市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的规范操作程序执行。在猪肉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基本到位的情况下,要着重加强蔬菜流通的追溯管理。各有关城区商贸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的蔬菜批发市场及其经营者与*市区农贸市场、超市经营者交易蔬菜要严格执行“供货出票,货票随行”的农产品追溯管理操作规范。蔬菜批发市场在前期运行的基础上,要稳定操作模式,切实把住“经营者主动出票和出门查票”的关键环节;农贸市场、超市等零售单位要切实把住“进场查票、验票”的关口,并做好台帐记录,确保批发与零售的榫接。农贸市场经营者、超市对猪肉、蔬菜分销餐饮企业和团体伙食单位也要按照规定出具规范的分销凭据,并做好相应台帐,确保流通环节的鲜活农产品能实现质量安全快捷、有效的追溯管理。

三是建立考评和考核机制。根据市政府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的考核要求,市区对流通环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超市的蔬菜、猪肉等重点农产品市场准入和索证索票管理将提出考核要求,各有关城区商贸主管部门要相应建立考核机制,对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做得好的企业要进行表扬,执行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

四是启动追溯,依法处罚。对政府执法抽检和专业检测机构定量检测不合格的蔬菜、猪肉进行销毁并实施追溯。蔬菜农残检测超标,对规范提供票据和索取票据的可依法追溯源头;对零售没有索取票据的依法处罚和曝光;因市场主办方原因导致追溯线索中断的,追究市场主办方责任。

五是加强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配合,合力一致,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各城区商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大对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的力度。要建立列会制度,掌握情况,把握进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稳步推进农产品的追溯管理工作。对确定的城区示范单位要重点加强工作的直接指导,以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企业要落实重点监管和督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如期推进并全面实施到位。

二、深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进一步深化放心肉工程

2009年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进一步强化我市放心肉工程。

一是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重新审核工作。我市已对各区、县(市)上报的9家定点屠宰场在会审的基础上进行重新审核,今年要继续做好对乡镇定点屠宰场的重新审核工作。对既符合《条例》规定条件又符合省政府设置规划的,报市政府授牌发证。对虽符合省政府设置规划但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督促指导工作,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既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又不符合省政府设置规划的屠宰场,提出整合或限期关停意见并做好督促实施。

二是加快定点屠宰场的布局调整和提升改造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和省政府下发的《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结合各区、县(市)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出台《*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布局实施意见》,以加快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规划调整步伐,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通过规整屠宰企业,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提高肉品品质,保障城市的供应。

三是制定《*市小型屠宰场点布局规划》。我市小型屠宰场点设置实行“合理布局、满足消费、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由市级人民政府进行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的精神,各区、县(市)要抓紧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提出辖区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数量及具体布局,经市有关部门综合评定后制定出台《*市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确保边远地区居民吃上放心肉。

四是加快屠宰场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屠宰企业基础设施设备的提升改造指导工作,加快屠宰场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

五是完成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在线监控系统的搭建。通过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在线监控,有效提高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六是加强外地进杭冷鲜肉的市场准入管理。按照《条例》规定对原已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进行重新审核授牌发证的要求,对目前在杭销售或有意向进杭销售外地企业的屠宰资质开展重新认定,对在《条例》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授牌及屠宰许可证件的屠宰生产企业,其屠宰生产的猪肉不得进杭销售。对进杭销售的外地猪肉经营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出具完整证照票据,建立规范台帐记录,能实现有效追根溯源。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定期例行抽检,确保进杭销售猪肉的质量安全。

七是开展“屠宰质量管理年”活动。一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编制《定点屠宰场管理手册》,引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进行屠宰,严把屠宰质量、禁用药物检测、肉品品质检验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关;二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对定点屠宰场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定点屠宰场因管理不善、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屠宰、禁用药物检测、肉品品质检验以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以致严重影响肉品质量、危害消费者正当权益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三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排点地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未检肉交易等违法行为,杜绝“注水肉,病害肉”上市,确保消费者猪肉食用安全。

三、继续抓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市民饮酒安全

最近,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要深入贯彻《通知》要求,加强酒类流通基础工作,继续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加快《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推行使用,规范散装酒的销售管理,加大酒类流通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市民喝上放心酒。

一是加强酒类流通基础工作。随着旧城改造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酒类流通经营企业的关停和新开业现象比较普遍,造成前期掌握的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各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酒类流通行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准确掌握酒类流通行业的企业数量、规模及经营状况,指导企业规范经营。

二是加快《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推行使用。我市《酒类流通随附单》已在全市推开使用,但进展不平衡。各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加强工作指导,加快推行《随附单》使用的步伐,以保证酒类商品从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同时,要按照《随附单》的申领发放程序,做好《随附单》的发售管理工作,并每月统计上报《随附单》的发售情况。

三是规范散装酒的销售管理。对散装酒经营者一定要及时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并在固定的地点贴标销售,严禁流动销售散装酒。散装酒开启后分装的容器要标注出原散装酒标识标签包装上的所有信息,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散装酒的盛装容器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要求。

四是加大酒类流通的执法检查力度。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酒类流通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没有履行备案登记手续、未执行随附单溯源制度、未定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等行为将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并进行处罚。

五是组建酒类流通行业协会。今年要完成*酒类流通行业协会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四、巩固、深化“两豆”市场准入管理,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操作

巩固去年“两豆”市场准入实事项目成果,继续实行“两豆”市场准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操作,确保流通领域的“两豆”商品,来源渠道正宗,能追根溯源。在此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延伸对城区新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县(市)中心以下农贸市场“两豆”市场准入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深入“两豆”市场准入管理,巩固阵地,扩大成果。

五、加强超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根据政协委员的多个提案和社会有关方面集中反映超市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及建议,各区、县(市)要从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职权和职责;加强制度和流程建设,实施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操作;建立管理规范,加强对加盟、联营、招商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企业自检制度,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检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引导消费,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加强对超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强化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真正赢得消费者心目中安全放心的消费场所。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高效作用

我市食品安全管理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得到了较快发展。今年要继续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

一要充分发挥商贸网(三绿工程网)信息平台作用,认真做好三绿工程及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管理、监控等方面的工作。各商贸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地三绿工程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及时反映三绿工程管理工作动态,加强三绿工程工作交流,推动三绿工程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第6篇: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范文

全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蜜饯企业生产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组建了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配备专职食品稽查人员,明确由局长亲自主管食品安全工作,一名副局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党组会和监管区工作人员会议,统一监管人员思想,要以对质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各自岗位职责,做到监管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

按照区域监管工作要求部署,结合县的产业特点,县局将全县划分为七个监管区,重新确定监管人员、监管职责,要求每个人在做好各自业务工作的同时,承担区域监管工作任务。每个区域明确2-4名监管责任人,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巡查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填写《核查表》。对企业轻微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严重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靠政府彻底关闭取缔,实行高压打击态势。

(三)规范企业生产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县局进一步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生产工艺过程,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真正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县局制定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产前、产中、售后生产经营行为的十八项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详细记录生产过程。在所有食品企业建立了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的食品原辅料购进台帐、食品生产加工台帐、食品销售台帐、食品添加剂备案台帐、关键控制点记录等共26个台帐记录,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三是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对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建立纸制档案的基础上,又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要求,将全县所有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更好地实现动态管理,为质监部门分析信息、监管巡查、重点整治、帮扶指导等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四是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培训工作。帮助42家食品企业积极改建、扩建,提供合理工艺布局流程设计和相关知识咨询等服务。同时组织全县企业化验员参加省食品化验理论培训160人,取得上岗证,并由县食品中心开展实验操作培训。帮助食品企业制作了130块公开承诺牌,分发给企业,悬挂在厂区明显位置。

(四)广泛调研制定详细整治方案

县质监局根据我全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和生产许可工作的相关要求,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全县食品整治意见草案。县政府经过常务会议研究,本着“扩建改造、整合重组、扶优扶强、淘汰落后、壮大产业、强农惠民、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县蜜饯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投资要求、规模要求、其他要求三方面,对蜜饯企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整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推进园区化建设,引导食品企业改造提升

按照政府方案要求,县质监局把北区工业园区内的51家企业整合重组做为重点难点,把其他乡镇的70家企业改造提升做为重点。本着突破重点、攻克难点的原则,把整治工作由向园区推进。

在企业的扩建改造过程中,一是以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了动员会议,将政府的行动方案印发到每个企业;二是先后两次组织企业代表30余人到怡达等四家食品企业参观学习,促使企业更新观念,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整治的主动性;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21家企业予以关闭,对个别拒绝检查整改的企业向政府报告,予以断电;四是对积极改造提升的企业,由县局派出技术人员给予指导帮扶,加快改造进度。

在镇北区工业园区蜜饯企业整合重组中,本着推动蜜饯园区化建设,做好规范指导履职尽责的原则,积极努力,发挥应有作用。县质监局、镇政府、北区村三家组成两个工作组,多次入户调查摸底、征求意见,针对园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将现有企业整合为29家的可行规划,目前已有14家企业牵头整合。

(六)不断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

今年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904人次,通过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食品加工单位668家次,查处食品案件68个,移交公安部门食品案件2个,对企业粘贴接受检查告知函15份,向有关单位发协查函45件,下达整改通知书55份,下达停产处罚决定书68份,申请政府强制停产企业9家。全县正在改造提升企业44家,整合重组30家,已关闭取缔企业21家。

(七)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全年开展了乳制品清缴销毁、食品添加剂“打非治滥”、“瘦肉精”、“地沟油”、饮料、白酒等专项整治检查活动。检查可能使用含乳原料的糕点加工小作坊16家,可能加工使用“地沟油”加工小作坊5家,生产加工企业442家次(其中工业企业14家),没有发现问题乳粉,没发现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县内一家肉制品生产企业、3家白酒生产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一家面粉生产企业因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已注销。

严查特种设备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一)做好特种设备日常监管。严格对263家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509台特种设备、查看台账、档案及时掌握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实现对特种设备的有效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纠正安全隐患116起,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2份,设备注册登记率96.99%,检验率70.77%,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达到100%,立案查处特种设备案件15起。

(二)开展气瓶充装专项治理。组织召开全县液化气站和检验站经营人员综合治理动员会,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治理目的和要求,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关于15年报废气瓶及禁止使用“螺丝瓶”的温馨提示,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对液化气充装站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企业责令整改。查处两起充装“螺丝瓶”案件,报废14672只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5099只。

(三)加强宣传培训,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今年,从确保特种设备使用操作规范的目的出发,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举办了36家企业、67名特种设备人员参加的两期培训班,并分别召开电梯维保单位、气瓶充装站单位负责人培训会议,围绕“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的主题,宣贯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通过对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分析,相关法规的解读,培养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年内还分别举办了客运索道、电梯、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急演练,通过实际演练,增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忧患意识,达到有效防范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训练及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做好质监基础工作,服务全县经济建设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

按照承质监函[2011]55号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企业标准的清理工作,完成县千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组织申报工作,上报省局立项。目前共办理业务2115个,其中新办291个,年检581个,换证195个,证面变更167个,挂失10个,废置18个,其他业务853个。新办条码注册4个,续展46个,续展率95%以上。

(二)依法检定计量器具,确保量值传递准确

1、“关注民生、计量惠民”工作,已免费为各乡镇级医疗机构检定血压计80多台,市场贸易结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200多台。检定计量器具2500多台件。

2、积极协调市计量所对民用“水表、电能表、热量表、煤气表使用前进行首次检定工作。检定热量表1850套。

3、为3家公正计量站重新申报准备材料。

(三)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对全县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农资产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组织了区域性经销建材市场和建筑工程单位专项检查活动。对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经销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600余人次,检查生产经销企业700余家(次),查处案件85件,结案率100%,无复议、诉讼案件。共销毁不合格果丹皮800KG。

(四)重视质量管理工作

1、积极帮扶2家企业做好名牌产品复评审资料准备工作。

2、制定食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制定了《2011年食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并按要求将《2011年食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上报政府及相关承检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县共列入检验计划的企业145家,154个产品,497个检验批次。共完成质量抽检399批次,合格率98%。

3、严格生产许可制度。全县获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8家,参加年审企业6家,其中两眼镜店企业正在申请换证。全县获证食品企业143家,许可证年审28家,换证审核6家,5家顺利通过验收,1家验收未通过,现正积极组织整改。共巡查企业861家次、巡查人次1754人次、立案查处企业14家、案件14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68份,有效地控制了产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4、体系认证摸底工作。检查县内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GMP、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摸底建立获证企业信息档案、获证企业共12家。

加强技术机构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水平

(一)完成实验室复评审。通过加大投入,充实和更新技术机构装备、改进环境设施,配齐配强技术人员。5月完成了实验室复评审,确保全县蜜饯果脯、果蔬类罐头、糕点、饮料、白酒等114种产品的全项检验。

(二)适应需要,谋划发展。为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已向省局申报了“开展山楂制品风险检测,建立山楂制品独立新标准”的科研计划书。上半年投资20多万元,购置了微波消解仪、生物安全柜、生化培养箱、真空干燥箱、拍打式均质器、脂肪测定仪等仪器设备。使检验大型仪器设备增至58台(套),设备资产达200余万元。通过增加、更新检验设备装置,改进了检验工作流程,增加了技术含量,提高了承检能力。现在能承担监督抽样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新产品的鉴定检验、地方和企业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产品检验、风险监测等类别的检验业务,为全县食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加大对计量实验室改造提升力度。根据省局《计量检定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达标验收细则》要求,我们责成专门人员进行计量实验室标准化改造提升。

一是重新调整办公用房,增加计量实验室面积至290平方米,投资18万多元,按照《县级法定计量机构实验室建设达标验收细则》标准,建设成独立封闭式的计量实验室,保证实验室噪音、震动、温湿度等环境符合检定规程要求;二是更新计量检定标准装置。投资81万元,新上一台大型检衡车和相应的标准砝码、压力表、氧气表、真空表检定标准装置以及高精度天平和检定工具。增加了温室检定项目、压力检测项目,使原来各检定项目符合国家法规要求,汽车衡检定可由原来的0—100吨增加到0—150吨。

通过大投入,改变了计量实验室不足,检测设备缺乏的现状,基本满足全县计量检定工作需要,计量检定项目将增加至13项,为计量检定工作的发展蓄足了后劲。

加强机关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常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

按着各股室职能,确定质量目标,责任到部门,定岗定责,细化责权,明确各项工作流程、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要求职工将每天工作情况记录在工作日志中,严禁工作日饮酒,上班时间乱串办公室、聊天、上网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迟到早退,各股所每月将职工考勤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存档。从年初开始每周六、日和每天晚上都安排专人值班,与门卫人员形成24小时双岗值班制度,确保应急情况及时处理。

2、营造文化氛围,培育质监精神

努力将机关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与营造质监文化氛围相结合。继续在全局开展“一言一行树形象活动”,树立职工“局兴我荣,局衰我耻”的意识,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使无私奉献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规范职工日常工作和生活用语,做到首问负责,服务热情,和谐工作。在局门口书写“和谐奋进、履职尽责”激励职工,在办公大楼大厅设立监督台,悬挂文明用语及忌语,在二、三、四楼设立格言警句文化走廊,悬挂名言、廉政警句、格言牌匾70余块;在大小会议室将质监精神、质监形象、职业道德、奋斗目标等张贴上墙,时刻警示职工不忘自己是质监人,要树好形象,明确每名职工岗位职责和“十个严禁”要求,工作时间每名职工必须佩戴胸牌上岗,接受办事人员监督,初步形成工作文化环境。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积极做好所包贫困村、后进党支部、文明生态村、新民居示范村的帮扶、支持工作。帮扶镇龙窝村现金20000元,北区村20000元,水泥10吨,双林村水泥50吨,杨树湾村水泥10吨,六道河镇小关门村水泥20吨,南天门乡牛圈子村水泥20吨,平安堡镇克梨木村水泥10吨,大杖子乡东化鱼沟村水泥15吨,合计帮扶资金40000元,水泥135吨。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成立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把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逐级落到实处。各股所长与主管领导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并公开。

局领导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严以律己,廉洁从政。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局党组充分发扬民主,大事集体研究决定,对人事、劳资、财务等项政务工作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建立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等级防范措施目录。规范了行政执法收费处罚、许可行为。

推行阳光政务。将行政权力项目,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机关利用电子显示屏、固定展板进行公开,让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力运行程序一目了然。每个房间门口设置工作人员的监督牌,公开电话及出勤情况,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工作人员经常放弃休息,随叫随到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和为企业及时检定计量器具,检验产品。

存在问题

(一)两个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全县食品企业多,在用特种设备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多,监管人员少,工作有时疲于应付。

(二)监管装备亟待加强。监管车辆、通讯手段、照相、录像等办案装备亟待配置加强。

(三)抽检经费严重缺乏。据不完全测算,每年需要生产领域正常监管、抽检经费189.9756万元。因为检验经费严重不足,不能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整治。

2012年工作谋划

2012年继续围绕全局年度工作要点,真抓实干、履职尽责、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食品质量安全

1、加大对食品企业整改力度,力争提升改造目标任务完成

按照《县蜜饯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联合镇政府、北区管委会、北区村委会继续深入北区食品加工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整合事宜座谈,帮扶企业解决整合工作中的质量技术方面的问题,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其他相关问题,力争北区工业园区整合工作有实质性地推进。与此同时指导好全县其他食品企业改造提升工作,确保通过上级考核评估。

2、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1)严格按市场准入要求检查企业,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准生产,消灭无证生产。

(2)加大对企业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注册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标准宣贯培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肃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对该向公安机关移交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做好移交工作。

(3)继续开展“打非治滥”专项工作

开展一次对全县蜜饯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4)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全县食品加工企业用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企业排查,建立档案。对发现问题的企业严厉打击。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1、继续加大对全县特种设备日常监管力度

重点对雾灵山客运索道,县城及周边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特种设备检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2、深化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

督促落实气瓶“两站”安全主体责任,对违规充装、检验以及各项安全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单位加大惩治力度,一律依法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闭取缔,督促企业完成液化石油气“螺丝瓶”的报废工作。

(三)继续加强标准计量认证等基础工作

1、加大“质量兴县”工作力度。准备制定《县质量兴县工作实施方案》,报政府审批。

2、加大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完成对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对有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查。

3、继续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名牌、优质产品的申报工作。

4、加强3C认证企业和9000体系认证企业的管理工作。

5、加强车检线监管工作。

6、继续实施计量惠民和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强化民用水表、电能表、热量表、煤气表的强制检定工作。

7、建立市场计量诚信,加强市场贸易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8、加强计量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增加计量检定标准装置。计划更新压力(真空表、压力表、压力传感器等)检定标准装置。

计划新建立温场校准标准装置(用于校准试验用干燥箱、恒温培养箱、水浴锅、水泥养护箱、高温炉等),以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确保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四)加强技术机构建设,为依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1、购置美国进口的液相色谱仪

为加强省山楂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建设,提升全县食品检验能力,2012年准备投资200万元(省、县多方筹资)购进美国生产的液相色谱仪,使全县蜜饯果脯、果蔬类罐头、糕点、饮料、白酒等114种产品能够达到全项检验,提高检验质量和水平。同时向县政府争取每年最低将78.5万元(县财政局核算数额)食品抽检经费和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整治经费。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筹建北区食品检验中心

为更好地推动全县蜜饯企业园区化建设,促进北区果品加工企业改造提升,发扬光大蜜饯传统产业,提高蜜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筹建北区食品检验中心,并准备为这一项目提供150万元的检验检测设备。

(五)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7篇: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范文

关键词:台湾水产品 物流集散中心 搭建 运营模式

厦门是台湾水产品直接登陆的口岸,也是重要的集散、辐射地,通过厦门向全国各地输送的台湾水产品占大陆总销量的50%以上。搭建、运营厦门闽台中心渔港台湾水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对台湾水产品快速、高品质辐射大陆各地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于海峡两岸渔业产业的交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建设台湾水产品物流集散中心的必要性

1.1 快速发展的对台水产品交易急需专业平台。目前,厦门无固定的对台水产品的靠泊专业码头,交易主要通过集装箱冻柜从各码头转运上岸。鱼苗、活鲜等以小三通模式从厦门岛外大嶝、刘五店等台轮停泊点转运上岸,因转运造成时间长而影响质量、物流成本的增加。也有在台湾海峡以“鱼钞交易”的方式进行,但存在违规操作和发生纠纷难以协调等问题。鲜活水产品依托店铺交易和单体营销方式,流通采用桶装打氧气维持,部分采用木屑包装,但缺乏技术支持,常出现体质消瘦、质量味道欠佳、死亡率高的现象。厦门冷藏库规模大,但无适应水产品专业的冻结设施、差异温度的库区。码头设施简单、通用化,未配套冷藏库、活鱼暂养、交易市场、渔业补给等设施,不能满足与台湾大宗水产品交易需要,难以形成对台水产品交易的规模化和专业化,更无法形成产业集群的效应,不利于两岸水产品交流交易的持续发展。

1.2 巨大的水产品市场空间需求。

2010年全国的水产品生产总量5373万吨,当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水产品17.8公斤,其中福建省人均水产品占有量达158.5公斤,年均增长1.36%,而日本和韩国人均消费量为我国的7.5倍。厦门水产品年交易量10万吨,年平均增长约19%。据相关部门2005-2006年厦门水产品对台贸易统计表显示,进口数量和金额均呈现增长态势;2013年前5个月,台湾水产品从厦门口岸入境量超过前4年的总和。厦门作为全国著名的滨海旅游城市,每年均有几百万人次到厦门旅游观光和从事商务活动,味道鲜美、品种丰富的水产品既是广大市民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美味佳肴,也是吸引游客到厦门旅游度假和商务活动的重要因素。可以预计,我国水产品消费需求及两岸水产品市场需求均存在着巨大市场空间。

1.3 两岸渔业交流日益频繁是行业趋势。台湾四面环海,鱼类品种繁多,周围海域各种鱼类多达500多种,高经济价值鱼类100多种;水产养殖业发达、技术成熟。2010年,台湾渔业总产量超过130万吨,食用类水产品进口15万吨,出口55万吨,主要出口大陆市场。

厦门与台湾渔业形态相似,互补性强,台湾渔业在世界属发达的地区,大陆渔业在世界属于大国,两岸强、大合作促进渔业经济共同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产业集群,从而带动市场拓展丰富市场供应。因此,搭建台湾水产品物流集散中心是非常必要的。

2 厦门闽台中心渔港搭建台湾水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具备的优势

2.1 地理区域优势。厦门与台湾隔海相望,东距台湾高雄165海里。厦门闽台中心渔港地处厦门西海域,距机场1.5公里,距东渡港4公里,距火车站西站4公里;北距福州302公里,南距汕头295公里,与全国各大城市之间的水、陆、空交通极其便利。与台湾的区域地理优势、语言相通、生活习俗相同和历史文化相融,旺盛的经贸往来,突显了搭建台湾水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得天独厚的优势。

2.2 政府导向优势。为充分发挥厦门的对台区域地理优势,搭建面向台湾和全国的渔业产业物流集散平台,2004年国家农业部批准建设厦门高崎闽台中心渔港,厦门市政府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5.1亿元人民币。总用地面积为75万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50万平方米,陆域面积25万平方米,公共基础设施已建成投入使用。其功能定位一是保障闽台两地渔轮台风期间避风防灾减灾。二是海峡两岸渔业产品交易、信息及技术交流。三是打造集渔业产品交易、深度加工、保鲜暂养、冷藏、冷链物流配送、金融、服务、休闲渔业为一体的面向国内、台湾和东南亚的渔业产业经济圈。

为发展与台湾渔业产业交流、水产品交易,促进厦门渔业经济的发展,早在闽台中心渔港项目建设之初,就明确要打造对台渔业产业交流与交易平台。在福建省海洋经济规划中,确定厦门闽台中心渔港为省内两大现代海产品流通网络主要集散地之一、台湾水产品集散地之一。随着海西渔业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美丽厦门”战略的实施,厦门市区零散的渔业生产、经营场所已整合迁入厦门闽台中心渔港,厦门市政府在闽台中心渔港设立台轮停泊点,保障其操作性和良性运营。政府的导向,使在厦门闽台中心渔港搭建台湾水产品物流集散中心优势明显。

2.3 完善的渔业公共基础设施优势。厦门闽台中心渔港建有港池水域面积75 万平方米,码头总长度2273米,36个泊位可全天候提供年12万吨以上水产品卸港、渔船补给作业需要。可直接靠泊1000吨以下货轮,3000吨以下油轮。经营性设施占地面积约2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农水产品物流中心、制冰冷藏区、对台农水产品保税仓储区、油库区、休闲渔业区等。配有功能齐全的防台风避险中心,可为台湾渔船避风减灾;配有综合执法中心,保障港区有序运营;配套消防、环保系统,保障安全生产。配套台轮停泊点,海关、边防、商检、海事、台办等口岸单位入驻联检办公,方便台轮进出港从事经贸活动,为台湾水产品进出港实行一站式服务,形成台湾水产品进出港的“绿色通道”。

3 厦门闽台中心渔港搭建台湾水产品物流集散中心总体思路

台湾水产品物流集散中心的功能定位:一是满足渔业产业发展对台产业交流、经济合作以及台湾对大陆产业、产品、技术转移,两岸水产捕捞、养殖、加工、技术及信息交流等需求。二是整合闽东南水产品市场资源,逐步发展拍卖交易、期货交易、网络交易等高端交易方式的水产品交易市场,促进台湾水产品进入大陆辐射全国。

台湾水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将集交易、加工、集散、物流配送为一体,带动水产品冷链物流的发展,促进海峡两岸捕捞、水产养殖、加工、冷链物流及信息技术交流平台的形成;利于产业集群及其效应,带动渔业经济产业延伸和内涵,发展成为海峡西岸最大的台湾水产品冷链物流集散及配送中心。

4 厦门闽台中心渔港台湾水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功能设施与规模

4.1 20万平方米的农水产品物流中心,使闽台中心渔港形成集物流、商流和信息流为一体的现代水产品流通平台,促进渔业产业集聚,支撑台湾水产品物流集散中心成为台湾水产品进入大陆的集散、中转枢纽。

4.2 日产冰210吨及输冰、碎冰系统,直接向渔船、运输船加冰服务;日冻结水产品56吨的冻结设施,3万吨冷藏库,内含低温、高温和超低温差异化冷藏库区、水产品保税区、加工及办公场所、对台水产信息交流区,为市场交易仓储、加工冷藏提供便利。

4.3 配套的活鲜储运中心,具备水产品暂养、包装、批发、中转、进口水生动物监管及加工和包装中转场、办公场所,为从本港上岸的活鲜鱼货提供一条龙服务。

4.4 配套的卸鱼棚,为进入港区卸货的捕捞船和水产品运输船的渔获物上岸、筛选、分类、分拨、拍买交易提供平台。

4.5 配套的保税物资仓库,为进港台轮的非免税水产品提供仓储及海关监管、保税服务。

4.6 休闲渔业为来厦商务人士提供商务活动及旅游、娱乐、餐饮、购物、便利服务。

4.7 油库及输送系统,为台湾渔轮、运输船提供燃油补充、中心内的物流车辆加油。

5 运营模式设想

适宜的物流集散中心运营模式,是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的保障。

5.1 台湾水产品进入市场模式。进驻台湾水产品物流集散中心的经营商向运营企业租赁场所,自主经营。进入闽台中心渔港的台湾渔船直接靠泊台轮停泊点专用码头,经一站式的联检通关后,免税的水产品可直接在中心销售或辐射至全国各地。非免税水产品进入保税监管仓库,通关后可在中心自由分拨销售,也可设立对台小额商品免税交易区,免税限额销售。也可设立台湾水产品专展区,在经销台湾水产品的同时将台湾需要的大陆水产品销往台湾,达到双向经贸的良性循环。

5.2 集散中心的交易模式。入驻经营商选择各类经营专区自主经营交易,在此基础上,稳妥渐进地推行拍卖交易、期货交易、卖场交易,确保集散中心的货源和公平交易,提升集散中心的经营层次和品牌效应。

5.3 服务模式。①提供台轮停靠点的绿色通道。台轮停靠点的绿色通道缩短货物通关时间,通常检验检疫24小时、海关8小时完成验通手续。设立服务公司,为集散中心经营商的货物上下岸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办理通关通检的服务。②开展促销活动,增加人气。积极推介,利用网络、媒体、广告等宣传扩大集散中心的影响,树立市场形象和知名度。在长假、大的节日和销售淡季期间,以多种形式组织促销活动,维持稳定市场经营。③搭建信息平台,扩大辐射区域。建立市场网站,即时提供行业动态、市场行情、供求信息等查询服务,方便了解信息、扩大集散与辐射,提升运营的能力。④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障质量安全。联合政府相关部门,组建检测中心及实验室,配备完善的检验检疫设施,建立规范的制度和检验队伍,确保中心内交易商品的安全,结合创建品牌,扩大影响。⑤配套物流配送,方便经营商。利用厦门四通八达的海陆空交通和强大的物流体系,为经营商的产品集散、辐射、经营提供服务。

6 结论

两岸三通大势所趋,闽台渔业合作前景广阔,充分发挥厦门的区域地理优势,依托厦门闽台中心渔港完善的渔业公共基础设施、齐全的经营功能设施、台轮停泊点的绿色通道优势,构筑厦门闽台中心渔港台湾水产品物流集散中心,为台湾水产品进入大陆交易搭建平台、提供便捷完善的服务体系,有利于两岸渔业产业的生产技术和经验交流、产品交易、辐射国内市场;有利于渔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集群及效应发挥,为市场提供丰富优质的水产品,满足民生菜篮子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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