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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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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

第1篇: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范文

关键词:工程分包 管理 体系完善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的概念

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工程分包,特指施工企业之间,将其自身承包的专业工程施工或者劳务作业,交给第三方来承包的行为。在分包过程中,发包给第三方的施工企业为总承包商,而作为第三方承包施工工程的为分包商。根据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工程分包活动的定义为:指在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处于相对独立状态下的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分包活动。可以看出,在具体的建筑工程分发包实践中,分包活动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也较为复杂,因此,我们强调建筑工程分包管理体系的完善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筑工程项目加强分包管理的意义

1.加强分包管理必要性的宏观意义

从宏观意义上来讲,建筑市场完善分包体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促进建筑市场经济增长的突破口。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是朝向专业化和高效化的方向发展,这是适应市场不断变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建筑工程同样如此。与此同时,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的分承包体系完善新的建筑业资质划分,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商发展,低层次的向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

2.加强分包管理必要性的客观意义

从客观意义上分析,完善分包管理体制是企业不断完善自我,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种表现形式。

工程分包有利于大型施工企业走向高端,中小型施工企业步入专业化。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型施工企业要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向管理密集型转换,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从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迈进,必将抛弃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伍来说,提高管理能力,培养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机械设备,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劳务队将发生分化,其中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将逐步稳定下来,成为固定的职业人员;劳务队将由自身技术管理能力的差异,分化为各具特色的专业承包企业,既走劳务承包,又走专业工程承包的道路。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工程分包有利于施工企业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内容繁杂、工程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实施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多,施工环境复杂多变。为适应变化,总承包商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为提高效率而更加重视对分包工程的管理。专业的项目管理,最终使项目变得更有效率。专业工程分包队伍和劳务队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加强自身竞争力,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机会,其人力、设备资源能够得到更多的利用。

三、工程分包管理体系的完善

1.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企业建立项目分包管理机构,把协作队伍的管理纳入其职权管理范畴,进行长远规划、系统策划,确立以人为本、管理策划、控制有力的协助分包管理思路。工作责任细分,明确部门在分包协作队伍管理的职能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按照管理流程制度化、管理手段程序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协作队伍管理一体化文件,从而才能形成协作队伍和分包工程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为协作队伍管理和分包工程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才能有效促进企业分包管理部门协作队伍和分包工程管理的规范化运作。

2.严格队伍引进,严守市场准入。选择资质达标、诚信守约、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管理有素的合格分包队伍,是做好分包管理和协作队伍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面对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建筑分包商市场,企业分包管理机构对专业化施工程度高的项目,应采取专业整体承包施工,建立项目部,接受企业分包管理机构整体管理,对需引进其他协作分包队伍的,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分包管理制度规定工作程序,严格队伍引进。同时,企业还应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廉政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而后经业主项目部审批,企业监察部门对全过程实施监督。

3.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施工管理。分包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引进合格的分包队伍,关键是对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科学、规范管控,保证分包队伍在施工实践中履行合同承诺,保障质量、安全受控,维护民工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建立科学严谨的内控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保证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企业要建立质量管理部门,对整个项目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实行全面监控。加强对协作队伍和民工的质量技术控制管理力度。

结语:加强对建筑工程中的分包管理,是建筑企业自我完善,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适应市场发展,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要加强对建筑工程中的分包管理,提高建筑企业的自我完善、自身竞争力,同时也是适应市场发展,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外先进的建筑企业会大量涌入,同时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也会出现更多的新兴企业,这就必然带来建筑市场上更为激烈的竞争。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我国建筑工程分包管理体系,提高自身的专业性和竞争力,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1]胡占荣.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风险与控制[j].山西建筑,2010 (06)

[2]韩尉涛.建筑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模式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 产品,

第2篇: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方式;探讨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我国建筑市场目前的发展趋势要求建筑工程项目具备科学的承包管理方式。然而建筑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仍较为落后,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和低成本竞争,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工程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建立完善的建筑项目承包管理体系,也是完善我国建筑市场所必须采取的必要手段,更是建筑企业生产和管理的基础和经济效益的源泉。

1. 建筑工程承包项目管理的特点

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资源管理,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五部分内容。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特点是:①相对于其他的项目而言,建筑工程参与人数众多、造价高、复杂程度高,利益相关者多,对环境的依赖和影响都比较大、时间长;②项目进行中项目内部各利益相关者变数较大。因此其不确定性程度高、不确定性程度很大,也很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③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已有一定的时间,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正由粗放型向现代项目管理转变,但与国外先进的管理尚有一定差距。

2. 建筑工程承包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原则

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组织管理中,项目经理以及其领导下的项目部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所选取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以下素质: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有关项目管理的经济和法律、法规知识;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项目部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和企业项目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所承担项目的管理程序,进而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并使每一管理过程都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的持续改进过程,也应体现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发展的规律。项目部要在项目经理的带领下与企业主管、业主共同合作,制定项目策划、项目管理计划以及项目实施计划。

3. 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的基本模式

由于项目的差异性,国际上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的模式多种多样。但一般来讲都基本满足以下七种模式或依据以下七种模式演变而来的:

(1)全过程承包方式:承包方承担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到勘察、设计、施工、交付使用验收为止的项目全过程的承包。

(2)投资、设计、施工、经营一体化总承包:由业主和承包商共同投资,承包商不仅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施工全过程实行总承包,而且建成后还经营几年或几十年,然后再转让给业主。

(3)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即建设项目由承包商贷款垫支,并负责规划、设计、施工,建成后再转让给业主。

(4)由某个承包公司牵头,组织民间财团向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取得建设和经营某个项目的许可,并负责具体实施的模式。

(5)联合承包方式:由几个承包商组成联营体进行工程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6)设计、施工总承包:即从勘察、设计开始,进行施工全过程到竣工验收为止的总承包。

(7)施工总承包:承包方只对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实行总承包。

4. 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方式

4.1按承包内容的不同划分

按承包内容的不同分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总承包和对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进行总承包。

发包方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建设单位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方要求的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方式。建筑工程的承发包中采用总承包方式,更适用于那些缺乏工程建设方面的专门技术力量,难以对建设项目实施具体的组织管理的建设单位。也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科学管理、专业分工的基本要求。

4.2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划分

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单独承包和联合共同承包。

单独承包是指承包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单独承包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这种承包模式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联合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承包某项建筑工程的承包形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有明确规定:“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建筑工程,几个承包商可以组成一个联营体作为承包商。在这种情况下单一承包商的所有原则,同样适用于联营体。”由几个承包方组成联营体进行工程承包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般适用于大型、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对这种利用联合承包的方式进行项目承包有以下几方面优势:①利用各自的优势进行联合投标可以减弱相互间的竞争,可增加中标的机会;②一方面由于工程标的额大,联合承包可减少承包风险性,为产于承包的承包商都能争取到更多的利润。另一方面联合承包方式也有助于企业彼此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企业谋取更长远的发展。联合承包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一般是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才采用联合共同承包的方式承包,避免了杀鸡用宰牛刀的人力、物力、才力的浪费;②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有利于引导共同承包的各方积极地组织项目实施的过程;③企业应当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工程,这也是我国对承包方资质的基本要求。

5. 分承包管理模式的探讨

发包模式就总包方内部而言,按发包方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公司集权式组织发包和项目团队组织发包两种方式。

5.1公司集权式的发包方式这是应用较为广泛的分包发包方式。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地位签署分包合同,合同的法律地位自然。由公司的发包职能部门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签定分包合同,其工程施工交由项目团队管理执行。这种方式,公司掌握着较项目更为广泛的信息渠道,公司的采购发包管理更为规范和程序化,又有能与承包商建立长久合作关系的优势,公司集中管理发包,能够在市场中找到更有价值的(性价比最佳)分包价格,有利于公司对项目成本的宏观控制。缺点是,项目团队在执行中,存在一些信息不明,形成“难管”局面,但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组织架构和沟通渠道,这个问题是可以克服的。

5.2项目团队发包这是由项目团队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寻找和选择分包商,由公司授权项目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工程管理由分包商直接管理。这种方式效率高,发包便捷,更贴近实际,项目管理较为有力。

5.3公司发包与项目发包结合式这是上述两项的结合,对大中型的、复杂程度高的、合同额较大的分项由公司集中控制;小型的、简单的、合同额不大的采用项目自行处理,公司审批的方式。

笔者认为,发包方式应以公司集权的方式发包为主,两者相结合的形式,但管理均由项目团队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这样既能便于宏观控制,又符合分包是项目分项工程的分包,这一事实,调动项目团队的积极性。

6. 分包和转包的管理

6.1分包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根据《建筑法》中的相关规定:总承包单位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必须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分包的范围必须合法。为避免因层层分包带来的偷工减料,责任不清等现象,减少中间层次,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6.2转包

建筑工程转包是指承包方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倒手转让给他人,不对工程承担技术、质量、经济等法律责任的行为。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转给其他承包单位,往往是以牟利为主要目的。但是以赢利为目的并不是构成转包行为的要件。我国《建筑法》中规定:转包往往建立在发包人对承包人工作能力的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特别是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制定的合同,发包方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一系列严格程序后,择优选定中标人作为承包人,与其订立合同的。

7. 结束语

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管理过程层层推进、细致复杂,对项目的实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从宏观方面,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的管理方式直接影响建筑业的发展,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产值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从微观方面,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影响着人民是否能够获得最经济、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因此,我们需要对项目施工总承包和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促进建设项目总承包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黄大能,谢尧生.施工总承包的发展思路[J]. 建筑施工,2002,(03).

[2] 王欣. 关于建筑工程总承包若干问题的思考[J]. 山西建筑,2011,(06).

第3篇: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范文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决算

第十二条保修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2.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4篇: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范文

建筑工程索赔是对建筑工程合同签署以及合同实施而起,建筑工程合同是指承建法人、承建单位根据建筑工程进行的勘探、设计、施工等技术工作,另一边是由发包商、业主所支付的相关款项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的背景是在建筑项目的背景下签署的,承建单位向发包单位、业主、投资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以及建设过程中的服务性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由于自身就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再加上建筑工程具有周期长、技术难、多元化等一些施工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建筑工程合同中充满了多种变化的因素,在制定和签署过程中很多合同内容都容易被遗漏,从而降低了建筑工程合同的严密性,最终形成双向索赔条件。

1.1合同签订以及实施过程中所引起的索赔

1)合同文件文字描述的表现力不佳,容易引起建筑工程索赔。

目前,中国建筑工程的合同文件格式根据国家制定的通用条款进行了统一,但是有一些条款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还是要根据不同环节的工程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合同文字表达一定要简洁明了,合同内容描述的准确对于合同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例如,在合同中标出了建筑的总价,同时又标出了建筑的平方米单价,这种不能明确总价是否包含了单价,从而容易引起合同双方的争议,最终导致索赔问题的出现。

2)合同签订实施后,由于工程量的增减所引发的索赔。

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不会完全根据预期的施工计划来进行施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多种多样的因素,导致工程量出现增减现象,对于之前签署的建筑工程总价所增加的部分会被进行索赔,而索赔的业主方也会根据施工量增加凭证或相关依据来给予承建方补偿。

3)由于施工图纸或清单工程量表出现错误所应起的索赔。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量表出现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当此类问题出现的时候,承建商会进行索赔,这种索赔现象比较常见。多数承建商在投标之前就发现该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有各种错误现象,并且在对工程进行分项报价时就已经考虑到了未来索赔的问题,这类型的索赔对于发包商来说应该合同签署之前就应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限制和预防。

1.2工程合同以外,由一些外在因素所引起的索赔

1)由于建筑施工场地发生变化,地面出现不明障碍物,增加工程周期和工作量,承建方因此进行经济与工期的索赔。

由于地质会随着时间不断变化,而之前所进行的勘探资料与地质现状有较大的差异,工程前期的勘探内容就会随之变大,勘探环节中的各方面工作量也会随之变多,承建方就会根据勘探工作的运行费用和周期进行索赔。建筑工程地下勘探具有很大的变数,因此很多发包商在进行招标的时候都会在合同中指出,发包方所提供了地址勘探资料只是作为建筑工程地质勘探的参考资料,承建方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判断来作出相应的选择,在一般情况下这种风险都是由承建方承担。

2)由于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引起的索赔。

由于建筑工程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在这个过程中建筑规范化的变化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进行的政策调控,将会导致承建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费用增减的现象。

2建筑工程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的主要内容

2.1经济索赔

费用追加和补偿是经济索赔最为主要的内容,同时也是最为直接的表现。承建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的损失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呈现在经济的索赔上。承建方对费用上的索赔除了要计算建筑工程本体所引发的费用之外,还需要单独计算出由主体事件所引发的连带事件变化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比如建筑工程地下勘探障碍物清除,在障碍物清除的过程中除了要支付清除的费用,承建方还要承担在清除过程中所因劳动力损失、场地管理费用、利润以及相关利息的耗损。另外,业主也可以因建筑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标准来进行反索赔,向承建方申请相应的补偿,承建方则应该根据合同规定来对索赔申请进行实地检定,可以列出证明反驳业主方的索赔申请,从而更好地规避相应索赔申请或者降低索赔的额度,从而进行反索赔。

2.2时间索赔

建筑工程中的时间索赔就是指工期延期的索赔,其实将时间索赔还原也就是经济索赔。因为建筑施工期限超过合同规定,承建方要补偿业主相应的损失并负一定的责任。

3索赔与反索赔的流程

3.1索赔流程

1)索赔意向提出以前。

提出索赔意向: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某项索赔事件,承建方现场的工程师应该在第一时间提出索赔意向,工程项目的经理则应该就此项索赔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收集具有代表性的索赔材料,然后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承建方的技术人员在收集相关索赔资料过后,要对其进行整理、编辑和存储,然后在索赔过程中将其作为有效的索赔依据,并且就合同的实际情况而言,制定出索赔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承建方的造价师收集并整理各个专业的索赔要求,形成正式的索赔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递索赔通知书,然后在送递索赔通知书三十天后,向发包方提出正式的索赔书面报告。

2)索赔意见提出后。

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当正式的索赔报告送递之后,合同双方应该积极地进行交流,协商解决相应的索赔事件,结合建筑工程中内外的各个因素,在坚持己方原则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让步,从而让问题可以尽快地解决。如果双方的分歧都比较大,在协商无果之后,则应该寻求中间人进行双向调节,当调节结果让双方都满意时,在公开的会议之上以书面的形式达成索赔的条件,并要将书面内容公布在会议之上。仲裁和法律诉讼。如果双方的态度都很强硬,都不肯后退半步,那么使用法律来进行判决就是较为有效的方式了。

3.2反索赔流程

1)反索赔意向提出之前。

提出反索赔意向。当建筑工程索赔事件发生之后,发包方的建筑工程师则应该对建筑工程中的索赔事件进行全方位分析,发包商的项目经理则应该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索赔资料的收集,然后研究索赔事件的应对措施,根据承建方索赔意向制定向对应的反索赔措施。

2)反索赔意向提出以后。

对承建方所提出的索赔意向进行多方面分析,掌握索赔意向当中的关键点,对索赔要求和意向进行多线分析,同时拿出最有利的反驳理由。起草解决索赔的书面文件。合同双方以公开会议的形式,在坚持己方原则的基础之上,妥善解决索赔问题。

4结语

第5篇: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范文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 月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 月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计人民币  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__万元,分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办建设银行 建筑管理部门   鉴(公)证机关

(盖章)   (盖章) (盖章)

鉴(公)证意见

第6篇: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范文

一、我国工程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工程保险制度被引入我国并逐步得以推广和落实。随着我国建筑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工程保险在国内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为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与蒸蒸日上、快速发展的建筑业相比,我国工程保险业的发展却不尽人意,亟需大力拓展。

目前,我国工程保险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主要有:工程风险意识薄弱;缺乏系统的相关法规制度;工程保险的市场主体能力弱;竞争不规范;缺乏工程风险管理咨询机构;保险费用的来源不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完善等。

针对上述问题,国内许多学者都撰文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但是,针对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的讨论却比较少。而施工合同作为工程项目任务委托和承接的法律依据,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合同进行,建筑市场中的主体各方,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都要依靠合同确立相互之间的关系。因此,完善的工程合同文本不仅可以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而且也有利于工程保险的推广和实施。如在施工合同中,可以明确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风险分担、需要承包商投保的工程保险险种以及保费的来源等。但是,在现行的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并未对工程保险做出详尽而完善的规定。

二、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联合颁布实施的。相对于旧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1年版)而言,它更加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应有的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原则。在工程保险方面,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增加的条款包括: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2)。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3)。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4)。

修改的条款是将旧版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向甲方报告”修改为“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虽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较旧版本有了较大的改进,但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其在实际工程的应用中仍暴露出一定的问题:

1.保费来源不明。

在目前的建设管理体制下,规定了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不可预见费,而没有具体的保险费用交纳办法。在建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的建标[2003]206号文件中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在其“间接费”的“规费”项中包含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它是按照建筑法规定由企业为从事危险行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在“间接费”的“企业管理费”项中有“财产保险费”,其支出仅限于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等费用。对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等,则被列入建设投资中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并且是非强制性的,而在国际工程中,这些保险被列入建安工程费用的间接费。

2.保险项目太少。

现行文本只明确了对建设工程、施工场内的甲方人员、第三方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等办理保险,但对于雇主责任险、机动车辆保险等险种则只字不提。

3.险种设置不合理。

如可将建设工程本身、第三方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等的保险都纳入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范围内。

4.条款制订不完善。

只明确了某些险种的投保方法,并未说明相应的检查、补救措施等。另外,并未明确风险的分担、可保风险的范围等。

三、施工合同保险条款的设计

基于合同的重要性和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本文在认真分析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借鉴了FIDIC合同文本和我国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等成熟合同文本,拟修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保险”相关条款,以期对我国工程保险的研究和发展起到一定借鉴作用。

第40.1款:风险分担

(1)发包方承担的风险:

非承包方负责提供的因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由发包方责任造成的设备的损失或损坏;

发包方提供并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地质资料未能预计到的自然因素,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方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或损失;

战争、动乱、等社会风险;

其他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2)承包方承担的风险:

除发包方承担的风险外的其他风险,都由承包方来承担。

第40.2款:保险种类

(1)建筑工程一切险(附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附第三者责任险):

承包方应以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附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附第三者责任险),并以承包方的名义投保施工设备险,并使之持续有效。保险金额的最低限额应不少于全部重置成本,包括补偿拆除和移走废弃物以及专业服务费和利润(一般为15%,也可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险费应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出,但在投保时需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协商。保险范围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发生双方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设备)、施工设备等的损失及因施工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2)人员的事故保险:

承包方应以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联合名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使之保持有效。该保险每次事故的最低限额应不少于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限额,对于事故的次数不应设限制。承保范围是由于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中的“第三者”及下款“承包方人员的保险”中规定的被投保人员除外)的伤亡,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但需在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和保险责任内。保险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出,但在投保时需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协商决定。

(3)承包方人员的保险:

承包方应办理雇主责任险,并使之保持有效。承保范围是承包方为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所有人员(包括分包人员)的伤害、疾病、病疫或死亡所导致的一切诉讼费用、赔偿费用或其他费用。承包方可要求其分包商为其雇用人员办理雇主责任险,但发包方只追究总承包方的责任,同时这也无法免除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分包商损失所应该担负的赔偿责任。保险费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4)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

承包方应投保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并使之保持有效。承保范围是在工程竣工后的十年内主体部分、两年内建筑设备是由于发生于竣工之前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但由于承包方、其雇员或其人造成的损失除外。保险费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40.3款对保险的总体要求:

(1)未收回款项处理:

任何未保险或未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由承包方和(或)发包方按责任、义务分别承担。但是,如果承包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办理保险并使之有效,并且发包方并未批准将其作为一项工作的删减,也没有为与此类违约相关的险别办理保险,则任何未通过此类保险本可收回的款项应由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

(2)保险凭证要求:

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期限(从开工日期算起)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按合同要求投保的各种保险生效的证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保险单副本给发包方。向发包方提供证明和副本的同时,需通知工程师。

(3)保险条款要求:

保险条款应与中标函签发前双方约定的总条款一致。未经一方事先批准,另一方不得擅自对保险条款做出实质性变动。如果保险公司做出(或预做出)任何实质性变动,保险公司先行通知的一方有义务通知另一方。承包方应将工程施工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第7篇: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范文

(一)合同签的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与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供参考,但是范本性质是推荐性的,好多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给定的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是自己拟的一些不够规范的文本有的甚至仍签订合同;或者用口头方式下任务,等工程完工之后再补签合同,这样先干活再签合同,让承包方的权利得不到良好的保障。

(二)合同内容不对等

(1)发包方把带资、垫资承包工程作为合同的条款。(2)发包方把材料价格增涨的风险和因发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各项窝工损失等都转嫁给承包方。(3)发包方经常根据需要盲目压缩工期。如前期资金不够、设计图纸不到位、甲供材不及时供给等因素影响,造成本就不是很宽松的合同工期更加紧;而且工期拖延按照天数罚款,而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设置最高限额延期损害赔偿金,导致施工单位的利润得不到保障;(4)合同履约担保不平等,大多数合同都是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供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押保,而对承包人工程款的支付却无足够保证。

(三)合同文本有缺陷

从现有施工合同文本看,有好多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存在问题,有的合同责任划分不明确、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未写明、违约后果及处理方法的描述不到位不准确。此外,还有一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甲乙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等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四)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有待培训

目前,我国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还缺乏专职技术人员,即使有合同管理专职人员也没有系统的合同建筑法律知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更有涉及到合同方面工作的直接交由其他人员代办。所以如果出现合同纠纷,常常会缺少法律援助。我国建筑业将面临国际竞争,就需要按国际惯例规定办事,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知道国内的相关法律,还得懂得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法规法规、建筑项目运营原则等。

二、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处理

(一)完善、健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及法规

完善和健全建设合同法律法规是确保建筑市场正常运营的先决条件,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根本参照。我们必须编制设定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开机到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法律一套法规,把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法制列入程序进行规范管理。这对规范建筑行业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增强每方主体的法制观念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市场中不讲诚信、不按合同履约率等需及时研究并探索法律制度创新,制定出更规范更健全的法律法规,从而纠正市场运行中的多种问题,坚决抵制违规因素,规范各方的行为。对新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对应具有可行性的法律法规,使建筑市场能够规范且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营造良好的大环境。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及制度

关于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方面,我国大、中型施工企业没有单独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通常将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合同管理机构,同时聘请了专业的合同管理职工;小型施工企业一般指派经营部、业务部或其他部门的人员进行专门管理,结合工作实际需求,酌情增减管理人员。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方面,法律事务机构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出一套完善系统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其中主要有合同的归档、分类以及授权委托、制度审核等工作。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特殊的合同必须由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亲自管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落实并分清管理人员的权责范围。

(三)建筑施工合同的文本规划化

现阶段,施工合同条款主要约束对象是发包方,明确承包方的各项医务工作内容,但是忽略了对业主的约束,假如业主违约,缺乏明确的赔偿条款以及惩处方式。另一方面,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越来越不规范化,导致工程建设队伍与建设规模脱轨严重,建筑工程承包方丧失工程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受到发包方各项苛刻条件的约束。因此,为了解决这一行业乱象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文献用来约束双方的义务与责任,分清权利与风险。同时,也要求行业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力度。

(四)合同管理人员素质需提高

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是强化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主要需做到以下几点:(1)选择满足条件的素质较高的合同管理人员。可以选公开考评与竞争招聘方式选择需要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坚持择优录取原则,让优秀的人才来这个岗位。(2)在职培训需定期组织。可按照企业跟市场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期间进行继续教育学习,补充专业知识,关注目前业务热点问题。(3)定期选派专职管理人员到有关院校参加继续教育。企业应加强人员培养力度,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培育有关技术的管理人员,定期选出能力强有潜能的业务主干去有关院校学习,学习最新前沿知识理论,并与实际工作中的事务联系起来。

三、结语

第8篇: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范文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总合同工期日历天数____日历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形式日期以发包方代表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以此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署并经合同办签证后生效。

七、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和规范:国家现行《建筑法》、《合同法》等。

3、适用标准、规范:现行建筑施工技术规范。

八、发包人工作

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六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带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

2、指派________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6、协调处理与居民的日常纠纷,并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九、参加发包方组织施工图纸或作说明的同志,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方审定。

1、指派________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书决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及各种护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工中未经发包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得随意拆改帮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商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成品进行保护。

十、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应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 不可抗力;

2、承包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十一、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自行考虑、已包括在合同造价内。

3、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改部分、发包方派驻现场人员签证的内容。

十二、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____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____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已计入合同价内)。包干风险不包括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可调价格:按照温州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____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达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8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4天内,结清尾款。

十三、违约

1、发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2)不全面履行合同中发包方工作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支付停工损失。

十四、争议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台风、洪水、地震、大暴雨等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合同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六、工程质量保修

1、外墙涂料保修期壹年。

2、双方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_______________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一次性退还给承包方。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第9篇: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范文

关键词:施工承包合同,风险管理,阶段划分,对策

Overall process risk management research based o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Jiang-Weifeng1Zhang-Hongwei1

(ZILANG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EPARTMENT NANTONG,226002

HEBEI INSTITUTE OF ARCHIRECTURE CIVIL ENGINEERING ADIMINISTRATION DEPARTMENT,ZHANGJIAKOU,075024)

Abstrac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based 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and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t is from the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negotiation, drafting, formulate, performance, claims, etc. This is a scientific, standardized, systematic management work. Risk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Through distinguishing the processing from the contract, we can control and manage the risk of three phases: formation stage, signed stage, implement stage. Kill bad Things when they’re small. So we can realize the control targe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vestment, the progress, eventually fairly safeguard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tract parties, especially as the vulnerable party of the contractor.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risk management, phasing, countermeasure

一、施工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发包方选择最愿意承担和承担最大风险的承包方中标;通过垄断信息的方式,使一些本应共担的,或本应发包方承担的风险,在承包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由承包方承担;通过相关业务的处置权,将风险进一步转移给承包方,甚至强行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1]。

现实中,风险虽然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市场搏弈的结局,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承包方对风险管理失控的恶果。承包方在工作中,重中标,轻履约;重报价,轻措施;重义务,轻权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实体规定,轻程序过程;重客观性,轻时效性。这直接导致施工还没有开始,风险已经临门。具体表现为:一是承包方慑于发包方对中标单位的决定权,放弃自己的权利,不敢与发包单位进行平等的协商,对许多隐藏着风险甚至重大风险的中标条件、不合理要求和不利的客观环境因素,自愿不自愿地予以接受。二是承包方对合同风险控制工作不够重视,放任风险的存在和发生。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缺少风险意识和责任心。三是缺少风险控制的科学和有效方法。

二、施工合同全过程风险管理的控制重点

1. 合同订立阶段

(1)招标文件。一是发包人违法要求。二是不公平的要求。三是故意隐瞒对承包方提出要约有重大影响的细节问题;使承包方产生误解。

(2)发包方主体资格及相关资信。一是发包方不具备主体资格。二是虚假项目法人,如:没有独立项目运作的资金和管理能力。三是从项目本身上看,也有不真实和项目相关手续瑕疵的问题。四是承包方可能遇到费用不能结算的风险。

2. 合同签署阶段

这一阶段大量的风险是从投标文件中递延来的,是以合同的形式将承包方的承诺进行确认;另一些则是由于承包方的过失或屈从发包方的压力等原因新增的风险。

(1)合同文本及合同文件体系,如:发包方不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示范文本;签订黑白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材料供应存在问题;施工准备不充分引发的问题等。

(3)预付款、进度款问题,主要是发包方不兑现承诺,不拨付预付款。对于工程款,主要是由于缺少细致的合同条款约定,特别是缺少对发包方逾期拨款的大力度的、量化的、可操作的制裁措施。

(4)工期问题,招标文件中,发包方对工期已经做了要求,但这样的工期可能被不合理压缩了。如果过分压缩工期,工期滞后的可能性非常大。

(5)工程变更问题。

(6)不可抗力问题。

(7)合同履约保证金问题。

3.合同履行阶段

在这一阶段,主要是由于合同签署后的潜在风险,最终转化为现实的风险,还有一些新增加的风险。

(1)对合同的变更。

(2)对承包方增加义务。

(3)承包方在合同中的权利没有有效行使,合法权益没能得到全面的保护,相对增加了风险。

(4)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是,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相关证据没有及时收集和保留,或者时效已过,事后无法主张权利和进行举证。导致一些工程变更及其它权利发生争议,并最终无法实现。这是本阶段最大的风险。

三、合同风险管理有效对策

1.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

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2]。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

3.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1)建立索赔制度[3]。(2)重视现场签证。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3)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4)及时处理停工损失。⑤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及定额规定。

4.重视信息管理等现代化手段的运用

作为承包方,应加大投入应用信息管理的理念和方式来进行合同风险管理,如:建立响应的数据库进行合同基本数据查询;对合同的执行情况的查询和统计分析。另外,可以借助相应的软件,模拟合同管理中各个阶段的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高的事项进行重点控制。

5.认真开展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