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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提高;法律;意识;思考
1提高自我法律意识的意义
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做为一名高中生更需要明白作为学生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所以我认为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最起码在三个方面是有很重要意义的:首先来说,提高法律意识能够规范高中生的行为,预防违法犯罪,在现实生活中,我发现有不少的高中生为了最求个性,违反学校的行为规范,穿奇装异服、旷课、抽烟、夜不归宿、打架斗殴等等,这正是法律意识缺乏的表现,如不及时教育制止,这些不良行为都有可能发展成为违法犯罪。而从我通过一些新闻事件以及网络报道结果可以看出:有不少学校只重视文化教育,而忽略了法制教育活动,这不符合提高自我法律意识所要求的条件。因此,对高中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必要的,更是必须的。其次,通过自我法律意识的提高,可以帮助高中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我通过新闻了解到,在农村一些高中学校当中,学生的辍学率依然偏高,有的是学生本身厌学,但是也存在因家庭因素导致父母令子女辍学的现象;在学校还存在由于问题学生难以管理,对其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甚至变相勒令退学的现象;再例如一些企业接受未成年人辍学学生打工、接受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这些违法行为更是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将魔爪伸向了处于青春期的高中女生。这些不法行为有的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一些高中生并没有及时举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当代高中生的健康快乐成长,高质量的实施教育,有必要的让我们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采取正确的方法,准确、及时地把自己愿望和要求反映出来,使违法犯罪得到法律的制裁。最后,树立正确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对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形成也有很大帮助,我认为观念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决定效果。我们高中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态度和性格都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状态,强烈的独立意识使其思维上较偏激、固执,看待问题往往较为片面,行为具有盲目性,自我控制力差,容易以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同时又由于缺乏较强的辨别能力,我们有时会把冒险视为勇敢、把轻率当果断、潇洒。当前社会中存在着不少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暴力、凶杀、迷信等不健康东西也伴随而来,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作为堡垒,那么这些低俗文化就会严重地影响了我们的身心健康,甚至使我们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说抓好高中阶段的法制教育、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就变得尤为重要。
2提高自我法律的措施
一个人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不是天生、自发的,它是通过外部的教育和内在的体验逐步形成的,学校是学生学习的第一阵地,课堂是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所以提高自我法律意识离不开学校的帮助,同时家庭与社会也应该尽自己的一份力量,那么下面我就对如果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说一点自己的看法:首先来说,学校应该将法律知识的教育放进日常课程当中,当前根据我的了解以及同学的反映,有些学校没有设置法律学习课程,或者有些学校设置了但是只是走走程序,上不了几节课又会被其他科目所“霸占”,所以我认为在课堂教学中,应该将法律课程设为一门长期的、需要考试的课程,通过专业的老师引导学生积极动脑、主动发散思维、大胆讨论实际案例,运用多媒体、录像、实物等教学手段,以增强法制教育课堂的生动性和现实性,提高教学效果。其次,我希望我们的家长应该建立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首先,家长要注重自身的形象,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对孩子起到以身作则的教育作用。其次,树立正确的育人观,重视孩子的法制教育,既不能盲目溺爱、包庇袒护、放任自流,也不能硬性打骂、强行管制,家长应通过感情沟通和交流,及时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培养孩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营造文明和谐的家庭氛围。同时,我还建议家长之间可以建立微信群,选出代表和学校建立起联系,利用每学期末学生家长会宣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家长言传身教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学校可以充分利用广大家长群体中的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执法工作人员等职业优势,依托家长委员会为平台,开展家长法制教育的培训,传授法制教育知识和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活动,实现法制教育“大手牵小手,一起向前走,谁也不掉队”的目标。最后,我认为仅仅从教育方法与家庭配合方面不能保证我们法律意识得到有效保护,还需要社会其他部门的共同配合,例如相关教育部门在加强学校课程教育的同时,公、检、法、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多的法律咨询等专业支持,地方政府要争取资金修建普法教育机构和设施,开辟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服务,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关注高中生的法制教育,为我们接受法制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教育环境。除此之外,在加强教育的同时也要做好预防,公安机关等部门有责任帮助学校加强周围环境的治理,要坚决查封社会上的物品,清理不法游戏厅和网吧,防止高中生因赌博、酗酒和打架等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
3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高中生的法制教育,直接关系着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关系着祖国的繁荣富强,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门高中生具有可塑性强的发育优势,所以在提高自我法律意识的过程中,需要学校教育发挥主导作用,家庭教育进行配合,社会有利资源共同参与,努力提高当代高中生的法律素质。
作者:谢谦 单位:湖南省怀化市湖天中学
参考文献:
【关键词】儿科护理;风险意识;护患纠纷;预防
【中图分类号】F763【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326-3587(2012)06-0175-01
随着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在就医过程中维护自身的权益,使整个医疗行业呈现高风险态势,而儿科护理的风险性尤其突出,因此儿科护士在工作中应建立起较强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预见问题的能力,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一、影响因素、特殊的护患关系
患儿人院后特别需要父母及家属的照料,儿科病房的陪住率相对较高,其护患关系不仅是护士与患儿的直接关系,而是护士、父母与患儿的三角关系,护士对患儿实施的治疗、护理、抢救等工作均在家属的注视下进行。由于儿科护理任务重、技术性强,护士工作压力往往大于其他成人科室,护士工作情绪易受到环境因素影响而出现波动。
1、父母期望与医疗服务过程脱节。父母爱子心切,但医疗知识欠缺,对护理操作的必要性与效果难以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对护士缺少信赖,往往不顾治疗所必需的转归过程及康复期限,对正常的操作产生误解,易形成挑剔、否定、甚至拒绝的态度。有的父母会在强烈的紧张情绪的支配下盲目归因并迁怒于护士,护士往往成为家长表达不满的最直接对象。如不能妥善处理,会进一步激化护士与患儿父母之间的矛盾情绪而导致纠纷。
2、社会心理因素。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但相应的医疗卫生法律知识还不健全,医疗纠纷中的主控方主要是患者及家属。由于人们越 理上有同情弱者的倾向,往往偏袒主控方,因此少数人以造成纠纷的方式解决治疗过程中的问题,获取精神支持和经济补偿,得到心理平衡。目前仍然没有法律来制约这种社会现象。
3、护理文件缺陷。临床护士没有普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忽视护理记录的填写,没有真正理解护理文件的举证作用和维护护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意义。患儿病情及护理情况的记录应连续完整,护理记录是护理活动的真实反映,护理记录等护理文件是处理纠纷的重要证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护理文件的书写应规范,患儿病情变化后的记录程序为发现问题一报告医生一执行医嘱一处理措施一效果评价。应组织定期讲评,提高书写水平,并设立质量控制小组定期检查、指导、考核。护理记录中存在缺陷的情况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a、医护记录不一致:医护之间缺少沟通,导致患者病情变化的时间、用药时间、抢救时间、开医嘱时间与执行医嘱时间不一致。
b、病情记录欠缺:①使用非医学术语:护理纪录不仅要连续、客观、真实,治疗与护理情况一致,而且书写语言应受到专项训练,努力提高护理理论水平,护理文件中对病情的描述必须使用医学术语。②护理过程记录不完整:护理记录反映了患儿的健康状况的变化情况,应体现整个护理程序全过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使每一阶段的护理情况都有据可查。③病情记录重点不突出:患儿的重点病情变化应及时、客观地书写,争取第一时间反映病情及采取相应措施。④使用主观性语言:病情记录的客观性、准确性反映护士实际工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应避免使用主观性语言。
二、护理纠纷的预防对策、培养护士良好的医德修养和职业情感
爱心、耐心、同情心是一个儿科护士必备的心理素质与职业情感,要以宽容、接纳并安抚的态度对待家长的误解、迁怒与不理智,对不配合治疗的家长,应使用一定的语言艺术和委婉的方式来沟通,避免正面冲突,防止事态扩大。
1、对护士队伍科学管理。儿科工作规律性差,意外事件多,责任风险高,护士思想压力大,情绪易波动,一边要提高儿科临床技术,一边要接受各级领导的检查、考试、聘用,还要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情绪,所有这些压力造成了儿科护士的身心处于亚健康状态。管理者应重视研究护士队伍的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儿科护理的硬件设施,为临床护士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操作设备,做到制度健全,分工明确,加强质量监控,奖罚分明,并做到人员层次、技术力量的合理配备,有效地控制各项工作。
2、对家长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儿科的健康教育是以对家长进行教育为特点,根据此特点护士应定期采用书面、谈话、录像及讨论等多种形式,使家长了解儿童特点、疾病特点、治疗与护理、预防保健及康复训练方法,并积极采纳家长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真正形成护患双方的理解与沟通,做到相互配合与支持,达到使患儿早日康复的共同目的。
三、重视儿科护理工作的法律问题
1、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严肃性。年轻护士的社会经验不足,在患儿家属面前大肆发泄不满及对医院内部人员、制度的议论;临床经验也不足,没有真正了解患儿家长的知情同意权,这些都是引发纠纷的潜在因素,也反映了法律意识的薄弱和职业严肃性教育的不足。因此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是减少纠纷的重要措施。
2、加强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只有高水准和有预见性的护理才能保证患儿的安全,要善于分析,勤于记录,不断巩固专业知识和人文知识,并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培训为基础,学习法律法规,对医疗差错、事故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经验教训。
整个社会和医疗制度不断发生变革,儿科护理工作也应不断适应新的情况,如何在工作中降低风险、维护自身及患儿利益并预见风险倾向是儿科护士面临的新课题,必须在不断地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患儿家长,开展多种沟通形式和交流思想的渠道,形成相互理解的护患合作关系,并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儿科护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及儿科护士的职业修养和业务素质,杜绝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1医务人员方面
首先,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妇科疾病的患者在入院治疗期间,医务人员需要对其进行护理,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病情比较了解,而且会了解患者一些隐私问题,这些信息可能是患者不愿公开的,但是有的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没有考虑患者的隐私权,有时还会对患者的难言之隐进行调侃,这在无形之中对患者产生的伤害。患者在住院期间,有权了解医务人员用药信息以及治疗方案等,但是有的医务人员在讲解的过程中,态度比较恶劣,这也说明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其次,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缺乏执行力以及约束力,我国相关医疗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病历资料,但是有的护理人员由于业务不够熟悉,没有向患者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而且在护理的过程中,没有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详细的记录,所以,患者得到的资料缺乏真实性。最后,护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比较低,在护理的过程中,如果医护人员的工作能力比较差,会影响治疗以及护理的水平,患者的病情恶化后,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急救,如果护理人员对业务不够熟悉,没有准备好抢救的器械,会耽误最佳的抢救时间。
1.2患者方面
首先,患者在得知自己的病情比较严重时,会产生较大的心理负担,而且缺乏治愈的信心,这会产生负面的情绪,会影响患者心理的健康,有的患者还会产生的经济负担的顾虑,会出现焦虑的情绪,这不利于缓解患者的病情,有的患者还会向家人隐瞒病情并且拒绝治疗。其次,有的患者存在不遵医嘱的问题,在治疗的过程中,也不够配合,有时还会擅自离院,这增加了护理的风险。最后,有少部分患者会出现恶意拖欠医药费的问题,在手术刚结束后,会逃离医院,医护人员无法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观察,增加了患病的风险。
2妇科围手术期的护理措施
护理人员要密切关注患者的心理变化,详细、耐心地想患者讲解非小细胞肺癌的一般常识,让患者彻底了解自身的病情,护理人员要对患者多关心,多体贴,安慰患者,鼓励患者树立信心。
2.1强化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本科室为了强化护理安全管理,科室成立以护士长带头的监控小组,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譬如授课培训、讲座、考核等,对护理的法律意识进行加强。所有的安全教育可以围绕何如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以及护理人员自身的安全,帮组护理人员认清护理安全中的危险因素,从意识上是护理人员自觉转变态度,将安全护理融入工作思维中,从被动教育到主动自觉执行。鼓励护理人员从细节做起、从自身做起,互相鼓励、互相监督。尽量满足患者合理要求,使患者得到安全可靠的护理。
2.2纠正态度,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
针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明文规定,要求护理人员严格、准确、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避免随意性,使护理人员意识到护理记录是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依据,也是患者救治过程中的真实反映和评价治疗效果的科学依据。本科室为了针对这一情况建立了奖惩制度,大概做法如下:护理差错不影响每月的绩效考核,但是坚持每个月进行一次交流大会,会上对护理记录质量高的护理人员进行鼓励奖赏,对护理记录书写不过关的护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经验传授。不进行惩和批评,做到只对差错不针对个人。通过这个措施,分析了护理人员工作过程中常发生的错误,减少了安全护理中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2.3加强重点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合理利用人力资源
护理工作杂而繁琐,这就要求在工作环节中合理安排人员,护士长做好人员的配备和安排。本科室打破以往的排班模式,大胆改革,推行弹性排班,根据不同的时间段,护理工作量来动态安排人力资源。这一做法避免了护理人员在交班中遗漏,在医疗高峰、突发事件、危重患者抢救都可以有条不紊的进行。坚持护士长一日四查房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2.4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患者及家属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烈,所以护理安全的影响因素也越来越多。护士掌握的专业知识越多,技术基础越扎实,出医疗事故的可能性就越低。技术水平提高了,自然而然业务水平也就提高了,就越能注意到用药的严谨性,严密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交代患者事后注意事项。只有良好的业务水平,在繁琐的工作中才可能游刃有余,完美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减少医疗纠纷。
3结语
【关键词】海外资源投资 法律问题 有效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加上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海外资源投资成为了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及政策不同,我国的海外资源投资面临着很多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防范一些风险成为了重中之重,那么,我们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呢?本文作者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海外资源投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海外资源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面临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由于不同的投资方式和企业类型,其面对的法律问题也比较多样。特别是近些年来,中国的资源特需改变了世界资源的供求格局,而中国资源的大量进口就面临着很多的性问题,需要我们仔细思考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一)资源带来的法律问题
所谓资源,就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在大多数的国家当中,资源企业的准入门槛是最高的,由于资源是一个国家的重中之重,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命脉,所以有很多国家并不开放本国的资源领域,就造成了海外资源投资的众多障碍。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需要大量的资源来维持我国的经济发展,所以,走出国门来投资海外的资源企业已经成为了必然,尤其是我们要真正的获得海外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权利,这样的难度是更大的。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我国还是按照以前的资源立场来处理这些问题,是不符合我国的利益的。近年来,我国的经济迅速腾飞,一跃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所以,海外资源的投资也在不断的推进,以往,很多国家都坚持他们的资源,但随着世界的不断发展,我国和海外资源投资国已经不能一味的坚持以往的资源,而是要逐步将这种模式转变为资源的供求关系。而对于我国的国际经济法学的专家来说,如何应对这一重要的变化就显得尤为关键了。我们要从法律的角度,与这些国家进行积极的磋商,来解决我国的资源勘探和开发的问题,签订相应的合同,保证我国海外资源投资企业可以稳定的进行资源的开发。这一点对我国的发展是十分关键的,其中的国际法学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
(二)不同的企业形式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我国的海外资源投资企业在国外有很多不同的形式,包括独资企业、合营企业以及收买或者兼并外国的企业,控制外国企业的股权,而这三种方式都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例如,独资企业拥有全权的经营权,可以保证在经营和开发方面有绝对的话语权,但是,拥有相应的权利也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而且海外资源投资企业身处其他国家,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能会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同时,独资企业存在的两个很大的问题,第一个是独资企业的领导层对当地的法律政策不够了解,第二个就是要雇佣外国人进行劳动和生产,也承担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所以,我们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规避这种风险。另外,像合营企业,以上问题能稍微得到缓解,但是由于其经营权分属两方,所以,就企业的决策问题上很容易发生分歧,从而产生法律纠纷,非常不利于惬意的发展。特别是一些东道国参与的企业,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东道国的利益,有些人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散播了出去,对企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同时,在签订海外合同的时候,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由于与外国人打交道,文化差异、制度差异、利益差异都是存在的,在合同行为中产生的法律风险也是不能忽视的。
二、解决海外资源投资法律问题的有效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采取合理的措施,从法律角度保护我国海外资源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而进一步维护我国的利益,为中国的发展保驾护航。更多情况下,我们只能从我们自身的角度做起,提高法律意识,同时,国家相关部门要与东道国进行磋商,为海外投资公司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投资者的法律意识
首先,解决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要从我们自身做起,在进行海外投资之前,相关企业要对当地的法律体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定期的组织法律基础知识的培训班,帮助员工解决专业知识方面的问题。另外,对于企业高层来说,一定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要汲取大量的当地人文、经济、法律、政策方面的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应对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内部治理机制
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是防范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手段,我们要从内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因制度不到位而导致的授权范围不清、监督机制缺失、信息反馈不畅或者责任体系不明等问题,我们要着力将企业的一切事物纳入法制性的轨道,让企业的每一项事务都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行,这样,就从根本上制约了经营行为,对维护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是非常有好处的。
(三)国家要给予相应的法律支持
海外的投资企业,特别是资源方面的投资企业,对于国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很多资源都面临着进口的问题,而海外资源投资企业在其中就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而他们在海外经常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束缚了他们的发展,对国家资源的有效开发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在国际交流方面,国家要给予一定的法律支持,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从而为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武功的海外资源投资将更加广泛,我们要注意处理好相关的法律问题,完善和健全内部法律制度,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为企业更好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何力. 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0.
1.1护士的责任心缺失不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交接换班对接不认真查对医嘱。护士不及时学习掌握新技术和新护理方法,无法熟练使用各种急救抢救仪器。沟通质量欠佳,无法与病人及其家属建立起良好的护患关系。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意识薄弱。由于护理人员严重缺少,很多人往往处于疲惫状态下工作,导致自身预防保护的意识不够强。还有的护理人员性格急躁、粗心大意。也有的是缺乏经验的护理人员容易违反防锐器损伤的规范程序,从而增加受伤机会医疗器械风险。
1.2环境风险护理工作突发事件多,压力大,长期得不到宣泄,极易出现抵抗力下降,加之一些患者情绪不稳定,容易对护理人员的言行产生误解,与护理人员易引起争端,遭到辱骂,因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医护人员就会产生恐惧、焦虑等心理。还有的医院由于床位间距小和医疗器械配备不足,使得护士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也容易使护理人员在紧张的工作,以此医院要完善职业风险管理制度,努力把护理危险因素的发生率降到最低。护患之间是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关系,如病人静脉注射时没有“一针见血”,病人认为护士技术差,心中不悦产生护患矛盾,同时也会因为患者的不配合而发生针刺事件。特别是手术后并发症也较多,患者的病情一旦加重,家属往往会迁怒于护士,患者投诉加剧了医护人员的工作负荷,增强了他们的工作强度和心理压力。
2内科护理防护危害因素的措施
2.1防护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措施做好急救物品的应用与管理。抢救药品要做到数量定量、根据物品的使用情况建立设备保养记录。各种新设备、新仪器启用前先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每位护理人员都能正确操作仪器,防止医疗护理事故的发生。充分认识针刺伤的危害性,工作中要严格管理各种锐器,做到有效预防,做好标准预防知识的学习,提高预防的自觉性。如果发生锐器伤应立即尽可能挤出伤口处的血液,用流动水进行冲洗。尽可能的回避跟中辐射,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过量辐射[3]。
2.2防护化学性危害因素的措施首先是掌握化学消毒剂的性能。掌握化学药品的功效及浓度,取放物品时要戴口罩,眼镜,防止与药品避免直接接触。若不慎将消毒液溅入眼内或皮肤,要用清水反复冲洗,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工作中护士应戴手套,防止用手直接接触汞;应保持地面,墙壁保持光洁,医院要对医务人员进行体内汞蓄积量的定期测定。
2.3生物危险因素的防护操作中尽量减少与患者血液、体液的接触,严格遵守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工作中养成操作后及时洗手的良好习惯,使用速效洗手液可减少疾病和微生物的传播,同时还要加强预防接种,防患于未然。
2.4提高护理人员个人能力首先要加强护士基本功训练,静脉穿刺要提高准确率,这样能起到减少自身感染的作用。其次是培养抗压能力。提高自我护理技术,不断学习新的护理知识、技能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练就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恰当运用沟通技巧,从根本上减少风险的发生。防范护理要从提高法律意识入手,全面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充分认识到执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加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护理人员防范护理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3结论
1、大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
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程度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是紧密相关的,但是我国高校的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却较低。由于近年就业的压力,我国大学生大都关注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认为可有可无,只是为了学分,考前突击应付及格就行的态度去学习。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对法律知识有充分的理解并运用到生活实践中去。另一方面,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完成相当于《法律概论》的内容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因此,让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去获得的法律知识自然也是有限的。
2、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欠缺法律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依据。而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又决定了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处理事务的法律思维方式。正是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的薄弱,才导致了部分大学生在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实现,对法律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甚至放弃法律武器,采用过激的方式来讨回自己的“公道”,从而加大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3、高等院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
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近些年较为典型的就是马加爵事件,马加爵为了报复同学中那些伤害他尊严的人,选择报复杀人的犯罪道路。还有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倾倒在北京动物园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造成极恶劣地社会影响。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但是伤害动物他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我们大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不能仅仅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基础上,更要对法律的原理,法律的精神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因此,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
二、高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我们知道曾经轰动一时的“药家鑫”事件,本来就是一起平常的交通事故,但是这起交通事故却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原来这起交通事故本身并不严重,而肇事者却用刀将被撞者连捅8刀,致其丧命,更可悲的是,肇事者竟是一名大三学生。当记者问他杀人理由时,他却说,撞得是个农民,怕以后难缠,才杀人灭口。可见,药家鑫自以为知法懂法,而实际上是一个法盲。就如他撞人后如果及时救人的话,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可是,他的行凶施暴触犯的是刑法,这是两个质的变化。高校用优质的教学条件为国家培养了一个“高级”犯罪分子,这不得不让我们引起反思。因此,如何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以培养具有法律修养的人才是高等院校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应注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这样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同时也可以克服“内容多、课时少”的矛盾,有利于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从而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教师在教学手段上
应积极适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是指由教师选用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判案成例,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的分析及教师的讲解和指导,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根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的适用,使原来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方式变成了师生互动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举案说法、案理结合来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或开展法律常识知识竞赛来充分发挥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使大学生达到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3、高校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来提高大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
从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修养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一是因为法律意识的缺乏,二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而高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会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培养稳定的情绪、坚强的意志力,乐观向上的精神,从而能抵制各种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4、高等院校应积极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术环境
首先,从高校的管理上应“依法治校”,学校治学是否“法治”的状况会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在日常教学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应做到“有法可依”,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从而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三、总结
一、商软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商软的法律思想主要反映在《商君书》一书中。现存的《商君书》有26个篇目,是商秧及其后学的代表作,也是研究商软一派法律思想的主要依据。
(一)以法为本,垂法而治在法家学派内部的各代表人物中,商较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在《商君书•定分》中,商鞍多处谈到法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性。他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饥而去食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故有名主、忠臣产于今世,而能领其国者,不可须臾于法。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臣故日:法任而国治。”商秧从奖励农耕、富国强兵及人的“好利恶害”的本性出发论证了实行法治的必要性。商软认为,要富国强兵,最重要的是君主要重视农战、推行农战、奖励农战,“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施行以赏罚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奖赏有功于农战的人,惩罚破坏农战的人。同时,商较认为,“好利恶害”是人的天然本性,“民之性,饥而求逸,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正是“人生而好恶,故民可治矣……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因此,不能用所谓的仁义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只能实行法治。为了推行法治,商软还提出了“法、信、权”三位一体的法治方法论。“国家之所以治者三:一日法,二日信,三日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关于商较执法守信的法治方法,《史记•商君列传》为我们记载了一个真实的故事:“乃立三丈之木赞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夺民怪之,莫敢徙。”复日:“‘能徒者予五十金。夕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二)刑无等级一断于法商较“刑无等级”的思想是其法律思想中最为精彩的部分。《商君书•赏刑》在解释“一刑”的时候阐述了“刑无等级”的思想:“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意即无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处刑,矛头直指旧贵族,对商周以来“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思想进行了直接否定。正如《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迁所概括的那样:“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在总结前人推行“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商较得出一条教训:“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此他一反过去“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坚决主张刑上大夫,甚至对太子犯法一事也进行了严肃处理。“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琳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其直接影响是,“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贼盗,家给人足。”
(三)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为了推行法治,商较主张取缔一切不符合君主法令的思想言论,坚持用法律统一人们的思想、舆论和风俗,也就是要实行“壹教”政策。商秧所说的“壹教”即“以法为教”,为了贯彻“以法为教”,商较提出了“以吏为师”的主张。据《商君书•定分》记载,有一次秦孝公问商鞍:“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吏民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商软答日:“为法令置官吏”。为此,商鞍详细阐发了为贯彻法律而培养懂法的法官和官吏的思想。具体措施是在中央与地方各级设置法官,并对之进行统一培训,使之通晓法律,这样,即可“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使“吏民知法令者,日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从而达到“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得以非法而干法官”的目的,其结果是“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四)严刑峻法,以刑去刑商鞍非常重视刑罚的作用,主张轻罪重判、小罪重罚,认为只有通过“重罚”、“严刑”才能达到“去奸”和“民莫敢为非”的目的,这是商鞍“重刑”思想的核心内容。在商鞍看来,“重刑”不但不像儒家所说的那样缺乏仁义、道德,相反“重刑”恰恰是合乎仁义,体现“至德”的统治方法。因为对于重刑,“一国行之,境内独治;二国行之,兵则少侵;天下行之,至德复立。此吾以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正是基于“重刑反于德”的逻辑,商鞍提出了“以刑去刑”的思想:“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同时,商鞍认为:“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说民”
二、商软法律思想与当代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公民的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必然会对社会存在产生巨大的反作用并最终受社会物质生产条件的制约。同样重要的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对法治进程本身也起到了内在的驱动作用。无论是立法、守法还是司法、执法,公民法律意识的优良与否都至关重要。
(一)“以法为本”、‘.徙木立信”与法律至上出于对奴隶主贵族的反对和对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维护,出于“富国强兵”的目的,商鞍非常重视法的作用,主张“以法为本”,屡次强调法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性,把法抬到了很高的地位,大大提高了法律的权威性。尽管商软对法的尊重是以对仁义、道德教化这一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的全面放弃为代价的,并发展到了祟尚严刑峻法、“以刑去刑”的极端,这当然是我们必须摒弃的,但商软对法的重视却对我们进行公民法律意识培养有至关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从商较“以法为本”的主张中我们可以得到“法律至上”的启示。“法律至上”是社会实现法治的首要标志,公民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只有使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具有至上的地位,公民才可能确信法律是社会主体行为的最为重要的和根本的评价标准,才能以法律为依归,对法律产生依赖感;相信法律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行为规范,从而自觉守法、用法和护法。其次,“徙木立信”的历史故事一方面可能是商较玩弄权术的体现,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信”在树立法的权威性方面的重要性。因为法出必“信”,即“有法可依”的同时必须“有法必依”,努力提高法的尊严以及在公民心中的神圣感,公民才会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为此,我们必须使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在社会调整体系中法律处于最高的地位,是评价主体合法性的惟一和最终的标准;全体公民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对国家政治权力进行配置、保障和控制,不允许任何个人或任何组织具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常见原因
部分护理人员法律意识淡漠,自以为是,认为纠纷与己无关,服务观念落后,服务意识仍停留在传统的护士只是简单地打针、输液、发药、机械地执行医嘱,不能真正的做到以患者为中心,优质护理服务只是在口号和形式上,导致患者不满。
护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护士主动服务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生硬霸道,语言粗鲁,不懂得服务技巧,引起纠纷。
科室年轻护士多,80%都是80后、90后,个别还是独生女,在家娇生惯养,脾气任性,不懂得如何调整心态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上挑剔的患者和家属很容易引起矛盾。
医疗费用开支大,由于肿瘤新药特药的应用,加之大多化疗药和抗癌药及辅助用药价格比较昂贵,部分农村患者经济负担过重,承受不起高额的医疗费用时,加上收费不合理或欠规范,日清单不明白时,患者及家属就容易找茬挑事。
护患沟通不及时不到位,如遇上欠费问题催款时语言不当或解释不耐心不清楚,也容易引起纠纷。
患者及家属对治疗的期望值过高,肿瘤患者情绪易激动,同时身心和病痛的折磨或者病情恶化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家属又不理解,容易把矛盾指向护士,产生不满。
患者法律意识增强,加上社会媒体报刊对医疗案件和各种违规行为的曝光,造成对护理人员的不信任感,也会引起纠纷。
肿瘤晚期患者护理难度大,加之个别年轻护士技术操作不熟练,给患者增加了痛苦,又不能认输道歉,态度又不谦虚,也容易激化矛盾。
防范措施
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医疗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与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主动服务意识,真正把优护工作落在实处,使患者体会到实惠和满意。
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质,提高护士品味,加强工作责任心,护理管理者要鼓励护士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理论水平。
加强护患沟通,学习服务技巧,培养沟通艺术,特别是年轻护士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能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去,要学会察言观色,因人而异,同时要经常换位思考,尽可能满足患者提出的合理要求,最大限度地达到患者满意。
科室应按标准规范合理收费,实行价格公示,增加费用透明度,当患者及家属对医疗费用有疑问时,护士应仔细核对,做好解释工作,恰当处理矛盾隐患,防止事态蔓延。
催缴款时要注意语言技巧,态度和蔼谦虚,不要高高在上,不讲方式,还可以让管床医生协助催费,同时医护患之间应多做沟通,在患者入院时就把大致费用给予告知,使患者及家属提前做到心中有数,不至于盲目欠费。
医护之间要做好配合,做好患者病情预后和治疗效果的告知,签署知情同意书,降低期望值,并要反复多次向患者的多个家属进行沟通,使之充分理解。
严格按照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执业,文明行护。
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操作技能,练就扎实的基本功,使工作得心应手,增加患者满意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对护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良好的技术和广博的知识是维系护患关系的纽带,熟练的技能可以使患者产生信任感,赢得患者对护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是建立和维护良好护患关系的重要环节[1]。
发展经济离不开法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法律是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治化制度引领营商环境的内在需求,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措施。法律制度固化下来,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进程。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应体现以下几点:
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治素养,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思想支撑,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必须将法治观念贯彻到位。
健全营商法规规章,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完善的营商法律体系是促进市场主体守法经营,依靠规则和法律健康运行的前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