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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关于做好建筑业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区目前建筑业经济走势,优质服务于经济发展,区统计局迅速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采取实地查看与召开企业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省市确定的调研内容和问题开展了调研活动,下面将调研情况把作以详细汇报。
一、建筑业运行情况
1、生产形势良好,总产值稳步增长。__年前三季度,全区建筑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__亿元,比上年增长1.9倍。其中,建筑工程产值15亿元.
2、新签合同额快速增长。全区全年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额20亿元,同比增长96%。其中,本年新签合同额15亿元,同比增长51%,占总合同额的77%。
3、房屋施工规模继续扩大,新开工面积明显上升。__年前三季度,全区建筑企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07万平方米,比去年增长67%。其中,本年新开工面积__万平方米。
4、竣工产值与上年持平,建筑业企业完成竣工产值3.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增幅。
二、调研中存在的问题
(一)本区建筑业市场份额被挤占,没有区外市场份额。由于我区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大多为三级、二级,缺乏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很难在大项目竞标中与区外建筑业企业相抗衡,很难与有实力的外来建筑业企业抢占市场。虽然我区建筑业企业新签订合同额快速增长,但都局限在本区范围内,没有区外建筑业市场份额,更没有在外省完成产值。
(二)专业技术人员比重偏低,降低了企业盈利水平。建筑业企业施工人员队伍大部分是农民工,知识水平相对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足,对拓展建筑市场也有一定制约作用。20__年,全区建筑业企业年末从业人员为10758人,工程技术人员只有1133人,仅占全部从业人员10.5%。一级建造师23人,仅占全部从业人员0.3%。持证上岗人员3873人,仅占全部从业人员的34.9%。
(三)项目各类手续还不完善。有些新开工建筑业项目手续不全问题严重,影响新开工项目建档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给新开工项目入库带来困难,无法及时将这些投资项目纳入建筑业统计范围,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
(四)建筑业企业总体实力较弱,高资质企业比重有待提高。目前建筑业企业面临的不仅是本区内的竞争,而且是全省全国甚至还有境外的企业竞争,没有强大的实力很难取胜。
(五)经济效益水平仍有待提高。建筑业一直是国民经济中的“微利行业”,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建筑业进行了多项机制体制改革,情况虽有所好转,但建筑业的发展仍没有改变依托人力和资本为主的局面,现代化程度总体上还处于一个不高的水平。我区建筑业产值利润率和产值利税率都于偏低水平。建筑业的收益水平较低的状况,不仅仅影响到它的产业地位,影响到它竞争力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影响它自身的成长发展。
(六)制度改革步伐仍须加快。一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所占总产值比重高于全社会的平均水平,私营企业所占比重低于全社会的平均水平;二是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数量大、比重高。这“一高一低”和实有资本的构成说明建筑业国有资本退出的步伐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仍须加快。
(七)建筑业企业的多元化经营能力,尤其是资本经营能力不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靠工程结算收入支撑,一旦工程不能衔接上,企业的存续、人员的安排就都会出现大问题。因此,为了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需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序地培育和提高企业的多种经营能力。
(八)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由于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进入门槛低,导致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集中在建筑领域,建筑业成为农民工就业的主要行业之一。低文化程度人员大规模进入城市施工作业,高学历人员、高技能人才的缺乏,导致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缺乏保障,更不利于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了实现建筑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只有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别无他途。年,随着
三、推动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几点建议
__年是“十二五”的第二年,随着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的高速增长,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为促进我区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现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开放,建筑企业“准入”门槛低,导致建筑队伍急剧膨胀,遍地开花。但现代建筑已非“钢筋加混凝土”那么简单,对建筑主体质量、工艺技术等都有很高的要求。我区建筑企业虽数量众多,但规模大、上等级、能承接大项目、竞争力强的企业还不多,目前全区特级企业还是空白。要在继续做大做强传统土建工程的同时,积极向基础安装、装饰装璜、市政工程、路桥、水利、电力等专业施工领域拓展。主动适应国家投资结构的调整和建筑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专业结构调整,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提高我区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适应国际化趋势,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大型企业集团和项目管理公司,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可通过发展 房地产、建材、物业管理等业务,延伸产业链,做大做强企业。
(二)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建筑业技术创新。 党的十七大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对我区建筑业而言,也必须把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动产业升级的核心和关键。“十二五”期间我区建筑行业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依靠科技推动产业升级。一是加强研发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大型专业企业,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起本企业的研发中心,开展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重视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而带动全区建筑业科技水平的提升。二是加大建筑业科技投入,建筑企业可以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资金。三是加大人才体系和职工队伍建设,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对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家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和驾驭市场的综合能力。
【关键词】造价行业;人才需求
1 调研的基本情况
1.1调研目的
根据《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课程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课题安排,课题组从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开始对造价行业的岗位需求进行调研。调研的目的是:(1)调研辽宁省工程造价行业现状及发展规划。(2)造价行业人才就业情况及招聘企业形势分析。(3)不同企业造价人员的职责描述和岗位要求。(4)高职高专层次的学生人才培养规格。
1.2 调研安排
调研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信函、邮件相结合,分别调研了辽宁轩宇招投标公司、艾立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和辽宁志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十余家造价咨询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发出问卷调查表数 30 份,收回调查表20份。
2 辽宁省工程造价行业现状及发展规划
2.1 工程造价行业现状
自2000年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我国建立和完善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行政许可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形成和发展为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提供了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服务模式,为提高工程建设发展的质量和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调查统计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0年企业数量为258家,其中甲级资质52家,占20.2%;2011年企业数量增加到262家,其中甲级企业58家,占企业总数的22.1%。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总值2783亿元,营业收入达到了5.71亿元;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总值将达到3500亿元,营业收入接近7亿元。
2.2 辽宁省省工程造价行业发展规划
几年来,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业高速发展,咨询市场秩序日趋完善。正如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越林在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大做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是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大做强。二是要大力扶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发展。两年多来,全省做大做强建筑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去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再增千亿,达到617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1.6%。以做强企业为重点,提升我省企业等级,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质的提升。三是要规范市场,营造环境,向做大做强目标迈进。规范市场秩序,就是要创新管理模式,对资质资格实施动态管理和信用评价,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诚信行为考核和管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就是要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3 造价行业人才就业情况及招聘企业形势分析
3.1 造价行业及各类建筑企业对造价人才的需求情况
从统计的资料来看,近年来各地房地产市场对于工程造价人才的需求在不断增长。从辽宁轩宇招投标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辽宁市场一名成手造价人才月薪5000元左右;艾立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辽宁轩宇招投标公司等多家单位在招聘时特别强调,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和审价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按有关规定,一、二、三级工程造价审价事务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至四名具注册资格证书的工程造价师。而目前辽宁全省具有造价师注册资格证书者不足5000名,造价工程师已成为紧缺的专业人才。在所有房地产、建筑行业人才需求中,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最抢手的“香饽饽”。
3.2 造价行业招聘企业形势分析
从 2010年开1月份开始,造价行业招聘企业数在2010 年10月份,已经有2300 家以上, 7月开始,招聘企业数进一步扩大增长,市场对行业人才需求明显回升。
2011年1月份相对2010年1月份人才需求稳中有升。从造价企业招聘职位的需求来分析,需求最多的是造价工程师,其次是造价员、项目经理、造价技术负责人等职位。
3.3 造价行业人才薪酬情况调研分析
4 不同企业造价人员的职责描述和岗位要求。
4.1施工单位造价人员职责描述和岗位要求
(1)招投标阶段:造价员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合理确定是指报价既要有利可盈,又要有竟争力。投标报价是能否中标承揽工程的关键因素,因此合理确定项目的综合单价及总价事关重大。
(2) 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员要关注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内容往往会超出原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导致工程量及工程项目的增减,工程量与项目的变化必须影响工程造价。
造价员还要按照合同约定对一些项目的综合单价作出调整或者编制新的综合单价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为顺利进行工程结算作准备。
造价员应密切关注施工过程,结合工程预算软件,提取相关的量与价信息,与材料部门配合,进行成本分析,通过预算量与消耗量对比分析,找到成本节约与超支的原因,为项目经理出谋划策,以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造价员必须根据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正确的工程价款结算方法,运用工程造价理论,结合造价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竣工结算。
4.2 造价咨询单位造价人员
(1)招投标阶段:造价员结合造价咨询合同,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项目特征描述不合理,工程量计算不准确,项目列项有遗漏,会给施工单位运用不平衡报价带来便利,出现价款索赔,导致工程造价超支,给业主带来损失。因此,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造价确定是对造价员掌握施工构造及工艺、手工计量方法、工程量清单原理、预算软件操作熟练程度、工作责任感与细心的综合检验。
(2) 在施工阶段:造价员要结合现场,作好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对新增项目进行量的确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需要进行调整的综合单价进行审核。对涉及施工合同有争议的地方为业主提供合理意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及时、准确的进行结算审核,替业主把好造价关。
5 高职高专层次的学生人才培养规格
5.1思想道德素质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政策,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遵纪守法,为人诚实、正直、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
5.2 文化素质
(1) 具有丰富的综合文化底蕴和科学精神,能够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2) 具备初步的文化、艺术欣赏水平,有一定的兴趣、爱好和丰富的精神世界。
【关键词】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3)05-093-01
众所周知,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环节多,工序杂,部门全,范围广,既存在着不可抗阻的自然环境条件,也存在着管理规章制度、企业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环境、机械设备性能、人员素质及技术水平、公司文化等不确定因素,建筑业的死伤率一直位于各行业的前列。在我国,建筑业是仅次于煤炭行业的第二大事故行业。统计表明,在我国,每天大约有3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建筑安全事故的频发,一方面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大量浪费社会资源,是企业的成本无形增加,影响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更是影响伤亡职工家庭的幸福生活,危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客观评价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尽可能地预防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无疑是摆在我们建筑工程管理者面前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课题。
1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现状
由于我国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研究起步较晚,加之受我国经济、科技和技术水平的制约,我国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还不是很高,但这也表明,我国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近年来,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在我国逐渐受到重视,虽然我国在这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目前我国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建筑工程安全标准体系存在不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虽然对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没有站在建筑工程全过程的角度去构建整体的建筑安全标准体系,对勘察、设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标准的研究和制定较少;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标准化法》和《标准化实施条例》等指导性法律法规,但没有对建筑全过程中涉及到的全部需要规范和约束的安全管理、技术等问题进行全面论证和实施编制、修订等工作。
1.2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不足。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排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而出现施工单位暴力开挖;建设单位为节约投资费用或要求建筑物提前投入使用,向勘察、设计单位提出降低设计标准的要求,向施工单位降低工程合同价格,缩短工期;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自己提供或介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不足。施工单位未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最近几年出现较多的借用他人的资质承接业务,而导致实际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而对主体工程、关键部分进行分包,转包或者层层分包,使得实际施工人承包价格很低,甚至低于成本,为谋取利益而减少安全投入,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同时因为“挂靠”现象的严重,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不能直接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或者由其他部门的人员兼任,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隐患排查不到,处理不当而造成安全事故。
1.4 政府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目前,政府部门间的权责脱节、职能交叉等现象严重,政府各部门间的配合协调还不够顺畅。在实际监督管理过程中国,行政干预的现象时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局限于大检查、标化验收。安全监督执法员的专业知识比较欠缺,总体素质还不是很高,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会执法不严,没能做到依法监督。
2 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针对目前我国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提出以下主要对策:
2.1 建筑工程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和引导,需要鼓励行业学术团体制定技术标准,需要建立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制定、修订的企业参与机制,需要进一步强化与现有法规的有机结合。
2.2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应保证资料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避免一味的追求尽早的投入生产进行盈利,忽略工程的质量及施工的安全;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对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检查,及早发现并采取办法进行解决。
2.3 施工单位应严格管理好企业资质的使用,并按规定将分包工程分包给有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并有专人负责落实检查;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投入。
2.4 政府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和行政督察制度;增加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增加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整合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确保监督管理成效;同时应加大力度推进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
3 结束语
安全问题贯穿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始终,安全管理是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诸多成功的工程实践证明安全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引擎之一,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将总总阻力化成驱动力大步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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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刘任.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研究科技资讯.2008(9)
一、最低价中标法先行者的应用经验
关于最低价中标法,国际上美国采用时间最长、最有实践经验。其招投标流程很精炼;一是招标公告;二是审核投标者的资格,重点检查工程担保保函是否齐备,并规定参加政府工程的投标者必须购买投标函、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以及其他一些业主根据工程特点提出的条件;三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者采取密封报价、公开开标,当场确定最低价者中标。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也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与美国不同的是,香港没有立法规定政府工程必须采取最低价中标,但实际运作中一般都是最低价中标。如不采用最低价中标,负责提交评审报告的工程师要向招标委员会做出详细解释。招标委员会也要向投标者和有关机构做出详细解释。在这方面,香港有一套严格的资格预审担保制度、分等级投标制度和工程担保制度等措施来保证最低中标法的顺利实施。
二、国内最低价中标法应用现状
国家《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为最低价中标法在招标中的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几年来,从一些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标项目的实践看,中标价与业主预算控制最高限价最多下浮26%,最低下浮8%,平均下浮14,6%,取得了令人惊喜的效果。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仍处于转型阶段,市场机制很不完善。这样的现实状态下,实施“最低价中标”,使一些管理不规范、素质低下、实力较差的承包商和自然人,持着“只要有业务,什么都有了”的心态,以极端的低报价进入竞争市场对手。实质是对竞争的曲解,干扰和破坏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建筑企业由于注册地不一,政府的奖励政策存在差异,低价竞标中实缴税率高的企业无法中标。如一个总投资2亿的项目,全额缴税无政策奖励的国有企业报价比享受奖励50%税率的私营企业报价高200万元,对于政府财政来讲,低价中标使最终政府支付出去的就可能要比高200万元标价还要高170万元左右。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低价竞标,怎样建立一个真正公正、公平的平台是目前需要研究的问题。《招标投标法》的本意并不是“最低价中标”,《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而且中标价应该是在“满足业主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专家评委会评审后的最低价”。笔者认为,既然是经专家评审后的最低价,那就应该是“合理低价”。合理低价中标法的主要含义就是要在所有合格的投标文件中,去掉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以外的最低报价者中标,如某投标企业的报价低于成本价,就不应该成为中标者。合理低价“就是既要报价最低,又要有一定的空间利润,就是说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成本价,该成本价又叫做临界报价点,用PO表示,如投标价P
首先,有些项目的投标价由于被评标委员会错误地评定为低于成本而不能中标。如某工程的标底价为1200万元,9家投标企业的最高报价为1006万元,最低报价为780元,次低报价为788万元,结果次低报价为中标价。很明显,评标委员把该家最低报价780万元作为低于成本而认定为废标,但788万元与780万元仅8万元之差,两者相差不到1.2%,如认定780万为低于成本,那么788万就不低于成本吗?
其次,“合理低价中标法”存在着各种漏洞使国有投资遭到流失。如某工程最低报价为2000万元,次低报价为2330万元,结果评标委员会判定2000万元低于成本,便确定2330万元的报价企业为中标人,此价明显比最低价高出330万元,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资金。
再次,“合理低价中标法”同样无法消除建设行业内愈演愈烈的腐败行为。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联合起来操控中标结果的现象仍然存在,那些认真参与投标尽力压低利润而努力以低价中标的企业被冠以“低于成本价”而遭废标,这是当前招投标活动中暗箱操作的典型做法。
最后,“合理低价中标法”意味着;只要能承揽到工程,施工企业就能产生利润。建筑业实际上成了不承担经济风险的行业。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买卖双方到底以何种价格成交完全由价值规律决定,建筑业只要存在着生产能力的供给量大于其支付能力需求量的现象,建筑产品以低于其价值的价格与其他产品交换的行为就不可避免,也就是说建筑工程的承包价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承包在理论上是客观存在。有的企业为了克服生存危机,宁愿采取不盈利甚至赔本也要夺标的态度,只要能克服现阶段资金周转的困难,渡过暂时的难关,企业就有希望。然而“合理低价中标法”就意味着不能给这样的企业以最后生存的机会,因为其标书一旦经评标委员会得出低于成本的结论,其结果只能是名落孙山。
三、关于招标竞价的理论分析
为了更好地了解最低价中标法的使用条件,再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工程招标活动是典型的不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由政府负责制定博弈机制,即招投标方法,潜在投标者选择接受政府制定的招标机制,根据机制的规定进行博弈。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以完善的市场机制为前提条件,同时赖利和萨缪尔森在“一级密封价格招标基准模型”中还证明了以下四个假定条件:投标者是风险中性者;投标者具有独立私人估价信息;支付是报价的函数;投标者是对称的。最低价中标法属于一级密封价格招标,应该是最优的,它能够满足最优招标机制设计的激励相容性和个人理性约束的准则,以价低者中的方式选择承包商。上述假定条件和西方国建筑市场的情况比较接近,所以最低价中标法在西方、特别是在市场机制最完善的美国效果就很好。萨缪尔森等对一级密封价格招标基准模型的证明和招标方式与价格市场化程度有关理论的论证,从理论上合理解释了为什么我国以前不能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归根结底还是市场与机制条件不成熟。我国的投标者至今仍不具备独立的估价信息,加上传统的社会文化和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的建筑市场机制完全建立之前无法取得理想效果,相反会产生负面效果。上述理论分析结果也对我国过去限制最低价中标法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合理解释。
四、低价中标法与质量无关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如果以最低价中标,由于该价低于成本就一定会导致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容易造成质量事故。即只要是报价低于成本而中标的工程,必然会导致建设工程中的偷工减料及发生质量事故。诚然,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利润最大化确实是大部分施工企业和包工头最重要的追求,但工程造价再高也阻止不了有些包工头的偷工减料,招标人只有依托制度和保约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以及中标后的履约担保、工程质量担保等,以法制奸,这才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石,在我国《担保法》、《合同法》、《建筑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中都可以找到法律依据。因此,在有担保机制制约下,低于成本价的中标人无疑将会被自然淘汰。
五、对应用最低价中标法问题的建议
为了给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创造必备的条件,根据目前我国建筑业的现状,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第一,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完全市场化工程造价做到量价分离,推行单价合同,加强企业造价市场化建设,增加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企业内部定额体系,让投标者拥有独立的估价信息。
第二,建立各种所有制企业完全平等的政府管理平台,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真正实行政企分开,统一起跑线,让所有投标者完全按市场规律参与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三,完善建筑法规,培育信用体系,加强合同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律氛围,培育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以体现诚实信用的价值和失信违约的代价。
第四,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完善风险转移体系由于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微薄,降低了投标者抵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为了回避各种有意或疏忽产生的风险,立法规定所有政府工程投标人必须提供保函、履约保函和双向付款保函。担保者应该规定必须是产权多元化的金融实体,由公开上市的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但保公司承担,从而形成风险转移和社会化监督的机制,提高工程担保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第五,改变企业资质等级划分方式在企业资质认定工作中,可以用定量化标准系列替代现在的定性化等级系列划分方式,用企业能提供的工程担保金额数值大小来区分企业实力的大小,这样能够客观公正和动态地反映企业的真正实力。
第六,建立建筑业信息集中管理体系,建筑业信息集中管理将增强社会管理能力,其主要作用是减少招投标各方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性,满足基准招标模型假定条件之投标者是对称的。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施工单位承诺的价值和违约成本,真正体现企业信誉的具体价值。
第七,建立完整的招标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完善工程量清单招标,提高质量和工程量清单精确度,为投标报价精度和保证最低价的权威性打下基础。
六、结论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7-0120-03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根据《中国税务年鉴2014》,2013年我国房地产业的税收收入占我国当年税收收入的12.97%,仅次于批发业和零售业的13.23%,在产业税收收入中排名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周期长,业务复杂,涉及税种多,涉税风险高,房地产业已成为税务稽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004年至2015年(2009年除外),十多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均将房地产业列为税收专项检查项目,房地产业是唯一获得如此“优待”的行业,可见房地产业的税务风险之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稽查发现的问题
(一)未按成本对象准确核算开发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下文简称“31号文”),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确定计税成本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基础。只有准确划分成本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成本费用才能准确归集和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动工建设之前都须向规划部门提交工程建设规划图并备案,修改规划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这表明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动工之前已经清楚开发项目规划建设的开发产品种类,也就是可以确定成本对象的。但是在税务稽查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准确划分成本对象的情况。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开发项目内建造的会所、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单独列为成本对象,而将会所、幼儿园等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列入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中。这主要是因为31号文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配套设施如果是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规避上述规定,故意不准确划分成本对象,将配套设施并入开发产品进行成本核算,根据开发产品销售比例一并结转。
(二)关联方借款利息税前扣除
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的情况下,银行收紧房地产业的贷款。从银行贷款困难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向成本更高的信托产品融资。信托公司为了保障信托产品的安全,一般会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的股权,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的股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信托公司的借款就成了向关联方借款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联方借款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才准予扣除。企业如果未能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企业的相关利息支出只能按照关联方借款规定的比例扣除。在税务稽查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而全额扣除关联方借款利息的情况。
(三)管理费用与开发成本间接费用混淆
在税务实践中,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用和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管理费用容易混淆。之所以要对两者进行区分,是由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开发间接费用是可以据实并加计扣除,而管理费用只能按比例限额扣除。因此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意或无意将管理费用尽量转移到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开发间接费用中,同时控制管理费用的列支,使按比例扣除的金额大于实际发生额。开发成本增加,加计扣除额也同样会增加,相应地就减少了土地增值额。房地产企业通过这种方式以求减少应纳土地增值税。
(四)不按规定预提开发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完工后,未最终办理结算的情况下未能取得全额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在31号文里规定,房地产开发行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将预提(应付)费用列为计税成本。31号文规定了预提成本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为了使得开发成本和销售收入相匹配,前期少交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倾向于在前期多列支成本费用。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预提开发成本也就不足为奇了。
(五)多列(虚列)成本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复杂,开发环节中计算复杂且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税种是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增值额对企业应纳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影响甚大。为了节约税收支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意在开发成本上做文章,想方设法增加开发成本。在税务实践中,税务人员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使用虚开发票、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的情况。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税务问题的原因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紧张
房地产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从土地购买到开发建设的全过程需要大量、持续的资本供应。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统计,房地产开发企业2006年至2012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4.2%,201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统计中,企业自筹资金比例是38.83%,国内贷款比例是16.11%,其他资金来源比例是44.62%。应付上游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和预收下游购房者的定金预收款和个人按揭贷款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重要来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所得资金须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预售资金的核拨按建设进度进行,这些情况会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流相对紧张。企业肯定存在节约税收现金支出的动力。由于预售资金受到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收入比例计算的营业税的税务风险较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就在计算相对复杂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上做文章。
(二)成本结转的时间性差异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完工后,未最终办理结算的情况下未能取得全额的发票,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在31号文里规定房地产开发行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将预提(应付)费用列为计税成本,但31号文对预提成本还是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标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前期结转成本少,应纳企业所得税就多;后期取得相关开发成本的合法凭证,开发成本增大,但是后期发生的销售收入未能足以覆盖成本。在税务实践中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负数需要申请退税,但申请退税并不退还利息,申请退税的流程也相对复杂。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紧张,有时外部融资的年利率高达20%的情况下,企业宁愿承担税收风险,先按照预估的开发成本结转成本(通常情况下,房地产企业预估的开发成本是比较接近实际的)。若事后面临税务检查,企业预估的开发成本大部分都已经取得合法票据了,成本是实际发生的;税务机关要处理,也只能对不按期申报的税款加收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相当于年利率18.25%,有时还低于外部融资成本。
(三)税制漏洞导致开发成本虚增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生产和销售商品房的企业,由于税制的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缴纳的是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增值税的链条在房地产业被人为割断。房地产开发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需要认证,主管税务机关未能及时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成本发票情况。而现行建筑业纳税人区别不同情况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建筑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书等材料便可到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为其代开发票。对于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从规定上看,建筑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建筑业发票的程序并不复杂,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只是对纳税人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核实,不需要对建筑业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的业务进行实地核实。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就通过虚假的建筑工程合同、假发票、虚开发票等手段虚增开发成本。
(四)部门间信息未能有效共享
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需要经过若干个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和监管,有关房地产开发的信息分散在这些部门里。长期以来,税务部门与这些监管部门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交换制度,难以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监控。税务部门与监管部门间信息未能有效沟通,由于管辖权的原因,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在房地产业征管上也未能有效衔接。2002年起,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2015年,房地产业的“营改增”正在酝酿出台中,又会出现货物劳务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由两个税务机关负责的情况。这种征管模式不仅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也不利于征管信息的沟通。
税务部门之间、税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间信息未能有效沟通,使得税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情况缺乏有效监管,使企业有空子可钻。
三、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征管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对象管理
成本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基础,税务机关应重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对象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6月16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3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其实如果待开发产品完工当年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对象确定专项报告,企业大部分的成本费用已经列支了,成本对象的计税成本已经基本确定了。主管税务机关此时若发现纳税人成本对象确定有误,要求纳税人调整成本对象,相当于要重新核算开发成本,这是很费时费力的事情。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于动工当年,在第一次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对象的专项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报送的成本对象确定专项报告做好归档工作,及时进行分析,对成本对象确定不合理或共同成本分配方法不合理的,及时辅导企业进行合理调整,并对企业加强后续管理。
(二)加强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日管
税务征管部门要不断强化基础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针对房地产业,税务机关应建立房地产业项目跟踪管理制度,设立台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登记、动工、销售等过程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对企业报送的资料及时进行分析审核,同时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成本分析和票据审核力度。建筑业劳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的重要构成部分,从源头上对建筑业进行监管,有利于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建筑业的日管,完善建筑业纳税人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业纳税人承接工程的真实性和收入的准确性管理,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建筑业纳税人利用虚假合同、虚假发票和虚开发票虚增开发成本。完善房地产业纳税评估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定时进行相关税源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检查;涉嫌偷逃税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
税务部门应利用房地产业进行“营改增”的契机,重新梳理房地产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减少因税制不完善导致的征管问题。
(三)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传递制度
信息管税的前提是税务机关须掌握企业涉税信息。税务部门要尽力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加强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和协作,定期与这些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共享,及时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立体化管理。如在征地环节,税务部门可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掌握具体的征地时间和土地金额;在销售环节,通过到房管部门取证开发项目销售情况,以发现以房抵债或隐匿收入的现象;在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中,都应及时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流沟通,严格监控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准确掌握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往来,实行全程动态跟踪。借助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国税和地税部门应实现共管企业的信息互通,提高管理效能。
北京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逐步呈现出外资经济增长迅速,民营经济地位显著提升的发展局面。今年,非公经济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全市经济企稳复苏高位稳走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在增强经济的内生动力、增加就业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成效显著。1―5月,全市规模以上非公单位实有户数29265户,从业人员平均人数264.1万人,分别占全市规模以上单位总数的66.8%和41.9%,上半年非公单位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607.4亿元,占全市的30.8%。
经济规模扩大,对经济企稳复苏贡献突出
1―5月,北京非公经济实现收入10498.8亿元,占全市的35.6%,实现利润589.6亿元,占全市的32%,上缴各项税收435亿元,占全市的31.6%,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30.8%、62.6%和31.9%。非公经济已经成为北京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在工业领域,1―5月全市非公企业4950户,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接近五成,达到44_7%;对工业企业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7.3%。在第三产业,1―5月第三产业的非公单位2.2万家,集中了全市第三产业单位的64.5%;实现收入7631.9亿元,同比增长33.4%,占全市第三产业的35.7%,对第三产业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3.2%。分行业来看,对本行业收入增长贡献率超过五成的有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房地产业,贡献率分别达到76.9%,70.9%和54%。非公经济为全市经济的企稳复苏做出了较大贡献。
增长质量改善,中小企业作用显著
1―5月,北京非公单位经营效益进一步好转,增长质量继续改善,利润总额增势延续了1--2月的良好势头,同比增长62.6%,达到589.6亿元,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近50个百分点。其中,分行业来看,批发和零售业利润总额依然雄踞首位,实现利润236.8亿元,同比增长141.5%,比1―2月加快了22.2个百分点,占全市非公经济利润比重为40.2%,对非公经济利润增加额的贡献率高达61.1%;房地产业利润总额增速为17个行业最高,接近62倍,盈利41.3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实现利润87.3亿元,同比增长184.3%。分所有制形式来看,外商控股经济是拉动全市非公经济利润快速增长的火车头,贡献率接近八成。1―5月实现利润401亿元,占到全市非公经济的68%,同比增长80.7%。
1―5月,北京共用规模以上非公中小企业28754家,实现利润271.2亿元,同比增长154.5%,比大型企业快了近130个百分点,对非公经济利润增长的贡献率超过七成,达到72.5%,成为非公经济增长质量改善的显著力量。
积极吸纳就业,促进社会和谐
非公经济在维护社会稳定、扩大就业渠道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在解决远郊区县人口就业问题中作用更为显著。1―5月,北京非公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264.1万人,占全市的41.9%,同比增长5.6%,比1―2月加快了2.2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6个百分点。其中,远郊区县非公单位吸纳从业人员84.4万人,占远郊区县的51.7%,同比增长6.1%。分行业来看,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建筑业和制造业三个行业对全市非公经济新增从业人员的贡献率分别达到21.5%、19.3%和19%,成为吸纳新就业人员的主力军。
非公经济在北京社会福利支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10年前五个月,北京非公企业福利支出(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119.2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36.4%,同比增长20.7%。非公经济已成为构建和谐首都的重要基石。
投资快速增长,增强经济内生动力
今年是北京投资“调结构优化增长”的一年,恰逢房地产市场面临调控。非公经济投资实现快速增长,为全市投资进度完成政府推进目标,增强全市经济内生动力做出了突出贡献。以上半年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为例,北京非公经济完成投资607.4亿元,占全市的30.8%,同比增长21.8%,高于全市城镇平均水平7.1个百分点。其中,非公经济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27.3亿元,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的贡献率42.1%,同比增长39.2%。分所有制形式来看,民营控股经济投资增速和比重均处于较高水平,1―6月全市民营控股经济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474.3亿元,同比增长31.9%,比重占到了全市非公经济投资完成额的78.1%。其中,在房地产开发领域,民营控股经济完成投资443.5亿元,同比增长45.6%,占全市非公经济房地产开发投资的84.1%。
经济规模民营控股经济占优,发展水平外商控股经济最高
1―5月,北京规模以上民营控股经济2.5万家,占到全市非公单位数量的85.6%,是港澳台商控股经济的18.2倍,外商控股经济的8.9倍。民营控股经济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从资产总计和收入这两项核心经济指标来看,民营控股经济也占到了全市非公经济的一半左右。1―5月,民营控股经济的资产总计和收入分别为22905.8亿元和4676.9亿元,占全市非公经济的50.9%和44.5%,比重比1―2月提高了1.8个和3.7个百分点。
从经营运行情况来看,由于外商控股经济普遍具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竞争优势明显,发展水平最高。1―5月,外商控股经济实有户数2824家,仅占全市非公单位数9.6%,却集中了全市非公经济32.6%的资产,42.4%的收入,68%的利润,发展水平远高于全市非公经济的平均水平。
关键词:劳动工资 统计执法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49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大数据,或称巨量资料,指的是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透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形成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并以统计数据或指数等各种形式出来。政府统计部门如何从大数据中产生统计数据,从数据获取经济信息,对政府统计部门而言,即是新机遇,也是一个新挑战。因而,政府统计部门如何有序整理和有效使用社会中的大数据,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成为政府统计部门的重要问题。
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指标之一,为社会保障提供可靠的依据。搜集、整理非私营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可靠依据。涵盖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以及机关企事业等。笔者根据我市开展的劳动工资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及应对措施提出一些建议。
一、劳动工资统计指标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存在数据不完整问题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中,通常以检查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与被检单位提供的上年的财务决算报表中工资福利支出明细表中的相应指标是否一致,没有对该单位的财务凭证进行检查,从而无法考究该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一些行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制由上级部门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无法保证完整性。我市的银行业、保险业、部分国企及上市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业绩年薪,年度财务报表只能反映每月领取的工资,不能反映年底领取的业绩年薪。据企业介绍,中、高层管理人员所领取的年薪由上级部门直接发放到个人的银行卡中,企业无法掌握具体数据,财务决算表没有反应这部分发生额,导致我市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无法统计这部分年薪的总额。
2、卫生系统的医院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实行的是医、药两条线结算。财务报表中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只反映财政拨款的医疗工资,上报的统计报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统计的也是这一部分的报酬,没有统计以药物核算的报酬。
(二)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标存在数据不真实问题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既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在统计执法检查中,检查被检单位提供的财务决算报表中工资福利支出明细表的津贴和补贴指标与上报的统计报表中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是否一致。实际检查中,发现不少单位对该指标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将自行发放的无食堂补贴、充值卡以及购物卡(券)等等不计算在津贴和补贴项里。有的企业为了增加生产成本,降低利润,不将这些款项列入津贴和补贴项。
(三)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存在数据漏统问题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少单位的统计人员不了解该指标的统计范围,将连续在本单位工作了一年以上的、不是劳动派遣的值班保安员和保洁员视为日工,并将他们的工资统计在劳务费里,以至于漏统了这一部分数据。
(四)“在岗职工”指标存在数据偏差问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少机关、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对该指标认识不到位。在岗职工人数仅统计在编人员,将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人数,导致在岗职工数据产生一定的偏差。
二、地市级以下统计执法队伍薄弱
(一)目前,本局统计法规制度科在编人员3人,其中,一名为今年12月新录入人员;另外一名于2015年2月退休。本科除了完成自治区局法规处下达的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及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等统计法制工作外,还须完成自治区局社管处下达的任务,负责组织本市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本局依法行政及迎检等等工作。
在统计执法检查中,要求企业出具该企业报告期末财务报表,检查来自于企业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表数据。程序上并无纰漏,但是数据真实性却无从考究。地市级以下统计部门的执法人员少,所兼的专业多,工作量大。为完成统计检查任务,只能联合专业人员开展统计执法工作。然而,专业人员定期收集、汇总专业报表数据,限制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在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中,只能检查被检单位提交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与上报的统计数据是否一致,无法深入细致地核查原始凭证。
(二)我国现行企业财务制度种类繁多,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等等财务制度。地市级以下的统计执法人员工作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前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主要以检查单位的财务报表为主。只有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财务知识及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才能提高统计办案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规范劳动工资统计的思路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越来越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由此而来的,对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多、越来越迫切。
(一)完善机制,规范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根据上述现象,笔者认为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一是要完善劳动工资统计体系和调查制度,财务上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劳动报酬属地统计原则。二是采取措施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当务之急是研究建立一套相对完备的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规范。
1、对单位统计从业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劳动工资专业制度培训、建立报表签收制度、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为单位统计从业人员解答填报及数据上网报送等问题。确保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严格执行,确保统计数据及时性、真实性,确保企业上报工作顺畅完成。
2、单位上报的报表数据必须有原始记录并建立必要的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必须妥善保管纸介质(或磁介质)的原始记录,并归档订卷,保管期一般不少于3年。原始记录不得擅自涂改或销毁,以备查询。
3、单位聘请的统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统计从业资格,依法统计,并不断加强统计业务学习,要做到熟悉报表的填报范围、指标口径和资料来源;要能够按照审核要求和指标内在的逻辑关系以及发展变动趋势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
4、单位统计从业人员变动工作,离岗前需做好工作交接,履行有关手续,将有关统计制度、资料、档案(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台帐、数据处理程序和使用说明、上级统计部门和企业内部资料提供部门的工作联系渠道等完整移交给下一任统计从业人员。
(二)组建地市级统计执法大队,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统计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机构,再好的法律也会失去作用,形同虚设。
地市级统计部门组建专门的统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专职开展辖区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法制保障,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为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创造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
(三)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财务知识培训,提高统计执法质量
统计指标数据与财务指标数据的关联性和一致性,是统计执法检查的生命线。统计执法人员不单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还要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只有具备了相应财务知识的统计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才能做到无障碍查看企业财务报表,查阅明细账相对应的原始凭证,准确了解企业财务报表与统计报表相关指标数据的是否一致性。
对地市级以下的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多以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极少进行财务知识培训。在统计检查工作中,统计执法人员以检查企业的财务报表与统计报表数据的一致性为主。统计执法人员不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就不能胜任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四)加强对单位统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基础工作,必须从源头入手,着力加强单位统计从业人员建设。通过以年报会的会代训、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单位统计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单位统计从业人员队伍。
【关键词】建筑工程设计 存在的问题 解决方法
【正文】
1.前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在建筑工程领域进行了多次改革。国际竞争将变得日益激烈,加强建筑工程设计管理,进行科学性、合理性,从建筑工程设计主体的多元化和抗震化,从而更合理的使用人力、财力,提高房屋安全性、稳定性和防震性。一个建筑项目,其过程是集管理、技术、经济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工作,往往需要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独到的见解。建筑工程最有效的控制阶段在于设计阶段,项目建立以后能否到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工程设计的决定性环节。这样要求工程设计人员,对预期项目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等工的质量。为了提高设计项目,实现建筑工程有效控制、合理确定工程质量,微观的项目设计人员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在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由于在建筑工程设计上出现的问题给工程施工阶段与交付使用等方面带来很多安全质量隐患,从根本上来研究建筑设计人员和项目建设单位的基建人员能有所帮助。
2. 我国建筑工程设计中管理与具体控制存在的问题
2.1勘察中设计管理观念落后
目前在工程勘察项目中,存在思想落后,观念成就,对建筑工程设计缺乏认识和整体概念不理解的问题。政府体系勘察项目较多的工程设计的违反一般是一些知名度高,市场占有份额较大的老牌甲级院。在工程设计中政策措施框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实施不规范的问题大量存在。在设计管理和控制中,没有充分的实施动态管理;以及技术力量相对比较薄弱的设计院,工程设计机构运作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勘察设计行业的是主流市场,各大勘察设计单位对执行强制性规范是认真的,这对保障的勘察设计质量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建筑工程施工对质量的监管,对商品价格进行的监控 计划和调整,已经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控制,转为市场调节。但是勘察工程中出现的大院现象,也是由于工作量大而引起百密一疏的现象。因此,市场具有滞后性和盲目性的特点,完全依靠市场不能实现内业报告中出现的违规情况,只有改善业工作深度达到了勘察深度后,在建筑工程设计上采取计划定价方式,以保证项目质量的稳定提高,对工程设计管理得益重视。因此政府合理的干预是防止建筑工程设计混乱的必要手段之一,使国内工程设计管理工作信息化、科学化、国际化。
2.2工程设计师素质偏低
目前在我国一些建筑工程设计师的专业技术知识不扎实,专业之间配合不到位。建筑工程设计是一门就有专业技术方面的知识,同时具有复杂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工程设计范围也比较广泛,有些工程设计师的缺乏绘图意识、专业技术知识较低。现在建筑工程的设计师,需要具备有良好的综合专业知识,但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的造价师,缺乏综合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经济意识不强。比如一些工程设计师对施工专业知识认识不清,离开计算机,离开图库,大脑一片空白,徒手根本不能画图,有些工程设计师甚至对职业作用认识不全面,缺乏责任心。有一些工程设计师的思想保守,例如:在结构设计方面,现在很多高层住宅,剪力墙过多过厚,由于刚度过大,导致相对侧移值过小,不利于建筑物抗震。有一些人认为工程设计师的职业就是绘图,使建筑工程是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职能作用,也是没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自然设计出的建筑图纸会出现很多问题。把专业知识和实践技术训练有机的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的培训工程设计师的综合素质,从设计室走出来,深入现场一线,对施工流程和工艺等进行了解在职业道德上使工程设计师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3.加强建筑工程设计管理措施
3.1严格按基本建设工程设计程序办事
建筑工程设计是建筑客观存在的勘察设计人员专业知识不扎实。组织各设计单位应该组织勘察设计的执业人员认真学习,它不仅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让全体执业人员通过学习,提高设计水平,同时也提高设计人员绘图的执行规范的严格性。加强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可以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工程建设管理方法,完善工程设计管理需要发挥其主导作用。为[ . 王崇杰,崔艳秋.建筑设计基础[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12):108-111]了合理的确定工程设计,对工程设计的管理进行宏观和微观主体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进行客观、公正、科学从充分体现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建筑工程设计都是和建筑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建设项目的程序化是合理确定设计的基本前提,完善市场法规,做好法规建设体系来规范和调节工程造价管理主体的行为,加强勘察设计的执业人员认真学习目标,对工程设施实施动态操控,以确保工程设计建设程序正常运行。
3.2积极推行建筑设计工作人员管理
目前,随着各项政策发挥是靠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咨询单位的自律,对工程设计师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培养。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对于具体施工的全过程监督很难到位,采用手把手教出的建筑设计工作人员能独挡一面,需要设计工作人员不断地学习各种知识,充分利用新科技、新技术和新工艺、新材料。全面加强设计监理人才的引进、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培养设计人员广泛的艺术素养和独到的见解,同时注意提高工程设计师的实践训练,为设计监理的社会化、市场化提供有利条件。
4.结尾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设计人员所承担的任务也会越来越多。建筑工程设计人员热情服务和严肃认真工作管理,对建筑工程设计的管理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设计人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加强工程设计的管理,进行全程的监控,这样才能做好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包世华,方鄂华.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第二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1):280-282
关键词:就业预测;就业统计;失业率;文献综述;美国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152-03
美国就业统计和就业预测一直是劳动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美国劳工统计局(BLS)会定期公布统计结果,引导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其中不仅包括失业率等基本内容,还有就业结构、薪酬/福利结构、人口特征等诸多内容,方法先进、内容详实,值得中国统计届借鉴。本文即介绍BLS的四种就业预测方法,并讨论一些相关问题。
一、教育和培训视角下的预测
有学者通过美国劳工统计局的“教育与培训分类目录”来预测美国的劳动需求。该目录将职业按照教育、工作和培训三个维度来描述。美国劳工统计局每年都会教育与培训分类预测,不但为劳动者确定专业、寻找职业、为职业做准备提供了信息资源,也为雇主提供劳动需求、投资等决策意见。
BLS也提供了职业门槛分类,包括教育、工作经验、在职培训。BLS也考虑了执照和证书。政府执照因为联邦的中央、地方管理体系,很难统一;职业证书一般是为了加强一个领域的能力,高于准入门槛;而且容易与学历教育混淆。因此BLS认为他们都不适合放在此模型中。BLS通过这一分类目录按行业、岗位空缺以及岗位的增长进行预测。
Sommers和Morisi(2012)预测了2010—2020年的就业情况。得出的结论是增长最快的是以硕士学位为就业典型教育门槛(typical entry-level education needed)的职位,增长率达到21.7%,但是在总需求中只占1.5%;而需求量最大的是以高中及相当水平为就业典型教育门槛的,达760万,占42.6%,但是增长率最慢。不同学历中不同专业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对本科生的平均需求增长率为16.5%,但是对数学和计算机专业的需求增长率为22.9%;而教育、图书馆学的需求增长率仅为13.7%。他们也预测了不同学历的年平均工资,拥有博士学位的为87 500美元,是平均水平33 840美元的两倍多;硕士学位平均工资为60 240美元,学士学位的为63 430美元。之所以做这样的预测是希望为劳动力提供继续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计划做参考。可以看到美国学士比硕士平均工资更高,作者认为是这是由于工资受到其他因素,比如专业、工作经历的影响。尽管如此,作者仍然呼吁谨慎进行继续教育。
Lockard和Wolf(2012)通过该目录考察了22个专业,预测在2010—2020年总的新增就业率将达到14%。他更预测到未来十年缺口最大的四个职业:注册护士、零售业销售人员、家庭健康医生和家庭护理人员,都达到50万以上。需要高中以上教育的职位预计增长比平均水平更快,但是需要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的仍然超过一半,也就是总量更大。
二、宏观经济预测法
这种预测方法分为四步,先后分别预测劳动力、宏观经济、分产业就业和总的就业情况。
首先预测劳动力,BLS运用美国人口统计局的数据,将其修正为civilian non-institutional population(类似于中国经济活动人口),并与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中的年平均人口比对。目前CPS 共有60 000 个家庭作为调查样本,调查结果用来反映全国的失业情况。美国劳工统计局根据具体情况,将失业人数中的有工作经验的人进行单独统计,把它和就业人员合并为有工作经验的劳动力人口。此外,还为失业率指标设计了7 个层次的指标。再运用时间序列预测劳动力参与率,且具体到按年龄、性别、民族和种族分的136组。将每组的参与率与每组的人数相乘,再把所有组的人数相加,得到最后的劳动力供给预测。
然后将劳动力供给预测作为经济增长的限制因素,再根据宏观经济咨询委员会的模型预测GDP及其构成。这一模型也能分析出家庭雇佣和非农雇佣的人数,同时能得到失业率等其他因变量。
BLS再将预测的GDP分解到每种商品的需求,再根据投入—产出模型分析出产业产出。接着根据现在的劳动生产率,将这种工业产出转化成产业雇佣人数(industry employment)。
最后,根据国家雇佣矩阵(National Employment Matrix)将产业雇佣人数转化成就业人数。这种矩阵是针对每一种具体的产业/行业设定的,是根据2010年产业就业比例分布预计出的2020年就业比例分布情况。就业比例分布也叫配置模式(Staffing Pattern)。再将各个产业加总,得到总的就业人数。同时,根据年龄分布情况,算出替代率。
这种预测方法最后得到的是工作数量,而不是工人数量。这与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预计出工人数量是不同的,也与BLS的Current Employment Statistics统计出的非农就业工作数量也是不同的。
Toossi(2012)运用这种方法通过美国人口统计局的数据得到人口数据,通过劳工统计局的数据得到劳动参与率,然后分析了人口统计特征,如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各分组的平均年龄等,得到以下结论。预测了2010—2020年这十年的劳动力人口,认为其会增长0.7%,比2000—2010年的增长率低0.1%。这一结果是由以下三个因素决定的:第一,人口增长率下降,civil non-institutional population增长率在十年内预计下降0.1个百分点;第二,劳动参与率预计下降2.2%;第三,婴儿潮(1946—1964)期间出生的大批劳动力将进入老年,很多进入55岁以上这个区间,劳动参与率大大下降。他同时认为,年轻人、女性、老年人由于观念转变,劳动参与率上升的可能性很大,加之移民的因素,0.7%的增长率可能会与实际不一致。
Lockard和Wolf(2012)通过这种方法得出以下结论,预计的5 480万工作机会中,61.5%的来自于替代,比如退休、工伤等形式的退出劳动力市场。只有38.5%的就业机会来自于经济的增长。所以,即使在一些衰退的行业,比如农牧业,仍然能提供就业岗位,而且能达到23万左右。
Sommers和Franklin通过这种方法得出2010—2020年的就业预测。这十年中,GDP增长率将保持在3%的低位,会带来2 000万的新增工作岗位。增长最快的是医疗服务和建筑业,但是建筑业不能恢复到2008年经济危机之前的水平。
三、职位空缺和劳动力流动调查
美国BLS自1973年开始进行职位空缺和劳动力流动调查(Job Openings and Labor Turnover Survey,JOLTS)很好地提供了全国范围内的职位空缺的月度统计数据。作为反映劳动力需求的主要指标,“职位空缺”也同样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性。高质量的职位空缺数据是描述劳动力市场动态机制的不可或缺的指标,能够反映特定地区或特定职业的劳动力需求水平,并为劳动力短缺状况提供了最好的、也是唯一的指标(杨伟国、孙媛媛,2007)。
Podgornik(2012)就通过这一方法预测了美国的劳动需求。通过数据分析得出,在2008年的衰退过后,从2009年6月开始,岗位空缺(job openings)小幅回升。从2009年7月的220万,上升到2011年12月的350万,但是仍然低于2007年12月的430万。2011年总的离职率是低于历史水平的。其中辞职率上升,但是辞退率保持稳定。他认为劳动力市场的增长反映出经济的复苏。他同时分析了雇佣水平(hires level)和离职水平(separations level),离职包括 辞职(quits),临时解雇(layoffs)和正式解雇(discharges)。数据是来自以接近16400家非农业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样本。通过比较雇佣人数和岗位空缺、岗位空缺率和失业率、失业人数和岗位空缺的比(等候比)、贝弗里奇曲线等数据。得到目前美国的职位空缺和劳动力流动状况。通过贝弗里奇曲线,他认为2007—2011年来的失业,少部分由于结构性失业,大部分是由周期性失业引起的。
四、CPS和CES失业率和付薪调查
美国劳工统计局每月会就业报告。报告包括失业率(Unemployment)及非农业就业人口(Nonfarm payroll employment)。二者分别由两个独立的调查得出,即家庭调查(Household Survey)与机构调查(Establishment Survey)。家庭调查提供有关劳动力、家庭就业和失业率的情况;机构调查提供有关非农业部门的就业情况,平均每小时工作和总小时指数。家庭调查资料是由美国人口统计局(Census Bureau)先作当期人口调查(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然后劳工统计局(BLS)再统计出失业率。而机构调查资料又称薪资调查(Payroll survey),是由劳工统计局与州政府的就业安全机构合作汇编,根据的样本包括约38万个非农业机构。非农业就业衡量在所有非农工业中,如制造业和服务业,中有收入人员的数据。
Tikiwala和Conlon(2012)分析,在2011年,付薪岗位(payroll employment)增加量赢来了2006年来的最高值。新增工作180万,同比去年增加1.4%。在私人部门,平均每月增加17.5万,而2010年只有10.4万。公共部门也从2010年的1.8万增加到2.2万。除了IT行业,所有主要行业的就业人数都增加;而IT行业已经连续11年人数下降。
五、影响美国劳动供给预测的其他因素
人口增长率和劳动力参与率是影响劳动供给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影响劳动参与率的因素又可以细分,这些因素在很多文章中被讨论,美国学者乐此不疲,包括女性就业、婴儿潮(baby boomers)、老年人重返就业、民族和种族的问题等。
Allard(2012)认为亚裔劳工在美国劳动力市场占有率将越来越高,因为亚裔劳工大多数在服务业,不能用机器替代,且需求量持续在增加。Gould-Werth和Shaefer(2012)认为白种非西班牙裔的劳工比其他种族、民族的人更容易获得就业岗位。
Macunovich(2012)认为近7 700万婴儿潮出生的劳动力将退出25~54岁的壮年,进入老年,前者劳动力参与率更高,达到80%左右,后者只有近40%。他预测劳动供给将下降。而
Toossi(2012)认为在数十年的增长后,1999年女性劳动力参与率达到顶峰,但是近来正在缓慢下降,预期未来仍会保持此趋势。
Cahill,Giandrea和Quinn(2011)认为有15%的退休人员会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更年轻、更健康的老人可能性更大,同时拿着DC型退休金的老人可能性更大。
综上所述,美国劳工统计局采取教育和培训视角、宏观经济预测法、职位空缺和劳动力流动调查及CPS、CES的失业率和付薪雇佣调查四种就业预测方法。相比较中国,无疑先进很多。我们的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每年也会公布劳动数据,搁置数据本身的准确性,这些数据没有起到引导公民,特别是学生进行职业选择和人力资本投资的作用。这对完善中国就业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有积极意义。这样能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配置资源的盲目性,增加雇主—雇员匹配、劳动力市场的效率。也能够加强国家教育投资和个人人力资本投资的效率,乃至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因此我们要从多维度完善中国的就业和失业测量和预测体系,学习和吸收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地研究和探讨发就业和失业预测的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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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Sommers,Dixie;Franklin,James C.Overview of projections to 2020[J].Monthly Labor Review,January 2012,pp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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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Toossi,Mitra.Labor force projections to 2020: a more slowly growing workforce” Monthly Labor Review,January 2012,pp43-64.
[11] Toossi,Mitra.Projections of the labor force to 2050: a visual essay[J].Monthly Labor Review,October 2012,pp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