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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首次明确提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1]以此为依据,我国现行教科书将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具体内容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是本原,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哲学派别的根本标准;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标准。可见,在哲学的理论体系中,哲学基本问题具有硬性的规范性作用,它是划分哲学派别的重要标准,影响着哲学其他问题的解决方向和方法。鉴于如此重要的地位,哲学基本问题一直是我国哲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
一、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及其理由
哲学不是教条,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所以对哲学要采取既坚持又发展的态度。但是。改革和发展哲学绝不是将其正确的、本质的东西抛弃,而是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辨明是非、修正错误、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关于哲学基本问题出现了不少争论,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有几个方面的问题。传统观点认为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含两个方面,即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和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哲学界对传统僵化的教科书体系批判的深入,有些学者认为原有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内容没有充分的反映哲学能动性和革命性特点。因此。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两个方面不够全面,还应包含其他方面的内容。例如有学者提出“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2]其理由是:其一,如果哲学基本问题中不加上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只坚持存在对思维的制约作用,不承认人在客观世界面前的能动作用,也就是只坚持人能认识客观世界,而不承认人在认识的指导下,通过实践能动的改造世界,这就使哲学基本问题无法体现辩证法思想,必然陷入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其二,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本体论、认识论讲的都是怎样认识世界的问题,都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因此,原有的两个方面没有强调改造世界,突出实践的作用;其三,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即实践论方面,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能为认识提供手段,从而提高主体的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使我们能更好的认识世界。在此基础上,有人提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之一。
第二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其具体形式会不断变化。面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质疑,有学者提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3]因为,哲学作为一门学科所具有的“唯一性”是由它的对象决定的,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哲学存在于多种多样的具体理论中,但这些具体的哲学理论是在“统一性”基础上表现出“多样性”。哲学的对象决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不是“超越”、“批判”了哲学基本问题,而是合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也有学者提出,要用“历史的观点”[4]对待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即在总体上肯定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全部哲学史的基本问题”,但在不同历史时期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即在远古时代表现为灵魂与肉体的关系问题、在古代哲学中表现为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在中世纪表现为神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在近代哲学中表现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第三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永恒的哲学基本问题,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因为哲学从属于现代哲学,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例如,有学者提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实践问题”。[5]认为我们必须把哲学与哲学的具体类型区分开来,哲学是唯一的,与它对应的问题是哲学的元问题,即什么是哲学的问题。哲学有许许多多的具体类型,所谓“哲学基本问题”不是对应哲学而言的,而是对应于具体的哲学类型而言,有一种哲学类型,就有一个哲学基本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儿、黑格尔等为代表的知识论哲学类型的基本问题,现代哲学从根本上超越了知识论哲学传统,马克思哲学从属于现代西方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所以它的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实践问题。此外,也有些学者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将“实践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的关系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和“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
第四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已经过时了。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随着马克思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和哲学的产生,哲学基本问题被终结了或被超越了,马克思哲学不再是什么思维存在何为第一性,有无同一性、主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例如有学者提出“人的实践和人道评价的关系问题或实践和人道的双向批判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6]
可见,上述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些观点大多是针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针对教科书中传统的解释模式以或明或暗的方式提出。笔者认为对待哲学基本问题,不仅要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发展它,而且要回到哲学的创始人马克思那里,去挖掘马克思本人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些思想,特别是其思考哲学基本问题时的思维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继承和发展哲学基本问题的思想。
二、我国哲学界在解决哲学基本问题时思维方式的缺失
哲学是从总体上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而人与世界最本质的关系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它存在于一切时代的哲学之中。因为,人作为实践的存在物,一方面,面对的是外在客观的世界,这就促使人从自己的需要出发,按照某种思维方式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另一方面人有把自己的精神属性赋予客观世界以改变世界,这就必然发生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以正确的回答两者的关系是人在处理人与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它不是任何哲学家臆造出来的,也不是任何哲学家可以回避和否定的。所 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贯穿全部哲学史的一条线,它规定和制约着解决其他一切哲学问题的基本方向。虽然,有人认为哲学研究不能采取帖标签的方式,不能把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即哲学阵营的划分问题作为哲学研究的唯一活动内容,但是我们不能否认面对如此繁杂的古今中外的哲学思想,抓住哲学基本问题这条线索有利于考察其发展轨迹和脉络。
马克思能够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并不在于它超越或终结了哲学基本问题.而是从实践出发科学的、合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传统观点看来,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思维与存在何者是世界本原的问题,二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但仅有这两个方面还不足于体现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特性。因为马克思的哲学不是要去引导人们从事抽象的理论研究,而是要以改造世界为己任,“哲学家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7]因此,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应该成为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三个方面。此外,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还能够揭示思维与存在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即它们的辩证关系,这就科学的回答了世界是怎样存在的问题。因此,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也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之一。但是,哲学基本问题要体现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本性,就不能将视野仅仅局限在抽象的层面来探讨思维与存在的一般关系及其所包含的内容。因为,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随着人类实践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及哲学研究的深入,我们还可以在抽象的层面上揭示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包含的更多的内容,会出现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四个方面,第五个方面甚至更多,这就会使我们在抽象层面上就哲学基本问题一般的关系及其内容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之中,不能真正的引导人们改变世界。因此,我们不应该将视野局限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一般层面上来探讨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含多少方面,而是应该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返回到马克思哲学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中去,依据马克思哲学的内在规定,去寻找哲学基本问题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具体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形态。
随着近年来我国哲学界对现代西方哲学了解和研究的深入,有些人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视角来重新阐释哲学基本问题,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不再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似乎这样哲学基本问题就不会“过时”或“落伍”。实质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是恩格斯在总结全部哲学史的基础上提出.它只是一般的结果。这也就是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基本问题具有永恒性,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形态或形式。在这不同的具体形态或形式下面。思维与存在关系的一般性仍然保持着。在当前的一些学者看来,恩格斯或传统教科书体系中的哲学基本问题不能够体现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批判性,忽视现实的、具体的人,进而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视角出发,在早期的马克思哲学著作中寻找理论支撑来建立哲学基本问题的新形态或形式。我认为这一做法值得商榷,因为,马克思能够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在于科学合理的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更重要的在于他也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重大变革。因此,把握马克思的哲学思维方式是我们全面合理的理解哲学基本问题的重要前提。
三、马克思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哲学基本问题
首先应当明确,马克思在论哲学基本问题时,是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人思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的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8]
从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以往的哲学家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上的不同缺点。黑格尔强调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主观对客观的改造。以此强调思维与存在的辨证关系。但是“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世界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9]从对思维内容的理解上看,马克思和黑格尔正好相反,在马克思看来思维内容是移人人的头脑而被改造过的感性的东西,即物质的东西。所以马克思说他只是“抽象的发展了”思维的能动性。费尔巴哈反对黑格尔抽象的思辨,推崇感性直观,反映在哲学基本问题中也就是强调思维要通过“直观”的方式认识存在,但是“在对感性世界的直观中,他不可避免的碰到与他的意识和他的感觉相矛盾的东西,这些东西扰乱了他所假定的感性世界的一切部分的和谐,特别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其原因就在于费尔巴哈仅将理论活动看作实践活动,将真正的人的活动,即物质实践活动,看作是“卑污的犹太人活动”,所以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11]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因此,单纯的通过依靠感觉的直观方式虽然突出了“存在”的感性特征,即客观现实性,但却抹煞了思维的能动性。可见,以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德国哲学的问题在于思维与存在的能动性与感性基础统一不起来。在此问题根源在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处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时所采取的思维方式就是从思维和存在的两极对立出发,用一极去统一另一极的思维方式,没能很好的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哲学基本问题;实践思维方式; 唯物论; 辩证法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传统哲学主要从两方面对哲学基本问题进行解读,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是本原即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亦即人的思维能否认识以及如何认识世界的问题。关于这两方面回答分别形成了不同的哲学观点和流派。近代唯物主义承认物质是世界本原,但都具有各自的局限。直至哲学的出现,才科学地合理地回答了哲学基本问题,特别是对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进行批判,指出实践观点在解读哲学基本问题中具有重要作用。马克思指出:只有从读践观点、从实践思维方式出发,才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解理解哲学基本问的意义,才能够领会马克思哲学对西方哲学真正地历史性变革。
一、对“思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实践视阈解读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对哲学史做了著名的总结,他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①。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恩格斯对哲学史上出现的问题进行高度的概括和总结,这一基本问题是任何哲学流派必须回答且不可回避的问题,任一哲学流派都或明或隐的回答这一问题。
哲学史上流行过不同形态的唯物主义,都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进行不同方面的解读,有其重要意义,但他们也存在着巨大的问题。他们只是探讨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以及是否具有同一性,但却没有更深入地探讨何为“思维”、何为“存在”,进而科学地去研究其二者之间的关系。这里我们应当要特别注意“思维”和“存在”这两个关键范畴,“‘存在’这个范畴不等同于‘物质’,他不仅包括‘物质’的存在,也包括精神的‘存在’。用近代哲学的方式说,‘存在’不仅是‘意识外的存在’而且也是‘意识界的存在’。”诚如孙正聿先生所言:“‘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至少就应当包括‘精神和物质(意识外的存在)’的关系,也包括‘精神和精神(意识界的存在)’的关系”②。如此观之,“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不论是“精神和物质的关系”还是“精神和精神的关系”,都离不开“精神”、“思维”这组重要范畴。“思维”这个范畴在这里不是独立于人类世界之外的思维,亦不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而是在人类的特有的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类“思维”,其包括意识的内容与形式。因此,提到“思维”就不得不提到它产生的基础――实践,不得不提到思维的主体、实践的主体――人。探讨哲学基本问题也就变成了、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与存在的关系,若撇开人和人的实践,而单独空谈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无异于闭门造车。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的思维同存在的关系问题。关于何者为本原,显然作为新唯物主义的哲学承认物质的先在性,承认物质是世界的本源,思维来源于物质;这里的存在不仅指自然界的先在性,也是指人类社会的客观性,是物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物质;同时“存在”也包括作为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意识或精神,这里的思维与精神亦是精神与精神的关系并不是谁决定谁的问题,而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不同精神之间的关系问题,既包括精神不同形式间的继承性问题也包括精神不同形式的相互作用问题。
关于思维与物质是否具有同一性问题,哲学从科学的实践观出发,认为实践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认识的本质就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不论从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意识的内容、还是意识的形式,都具备反应存在的可能性,思维作为意识范畴的一种形式。因此,思维与存在具有着同一性,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思维能够正确地认识并反映着客观的存在。由此观之,要想科学地、合理地理解恩格斯提出的哲学基本问题的真正内涵就有必要深入到哲学的实践观中去。所以,探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就一定要从哲学的实践观出发,自觉地运用哲学的实践视角,如此才能更好地理解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本质,才能够理解实践范畴作为哲学的重要观点在传统哲学中的巨大地变革作用。
二、用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解读哲学基本问题的合理性
马克思在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之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进行总结、批判,指出他们不了解革命的、现实的实践。马克思明确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③这就言简意赅的标明,马克思所创立的新唯物主义(即实践的唯物主义)所倡导和主张的,就是一种“从实践理解相关哲学问题”的思维方式(简称:实践的思维方式或实践思维方式)④。并在该提纲中确立了从实践观点出发,去思考哲学问题的思路即实践的思维方式和思考方法。从实践观点出发思考哲学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思维产生于实践、人产生于实践、社会产生于实践以及社会与自然界的区分、人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区分依据也来源于实践。
因此,人若去思考相关哲学问题,就必须从实践观点出发,也就是按照哲学的根本思维方式――实践思维方式去思考,从而为哲学问题的思考提供新的思维切入点和思维视角。人是实践的人,人观察任何问题都不免打上人的烙印、带有人的特色,实践是人类社会解读人类社会自身以及人类社会以外的问题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没有实践将没有现实的人,更没有没有现实人的思维、意识,没有人的认识活动。从实践观点出发思考哲学问题、运用实践思维方式解读哲学问题并不是否定自然界的先在性,而是在承认自然界先在的基础上,从人的“类”特性、从人的本身――实践本身出发去理解自然、社会、思维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更符合人类自身的认识特点和认识规律。
三、从哲学基本问题出发,对哲学唯物论的实践解读
历史上不同形态的唯物主义对本体论有着不同的解读观点,自然存在着不同的思考方式。古代朴素的唯物论以泰勒斯、赫拉克利特等为代表,古代朴素唯物论者不自觉地、无意识地思考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他们把一种或几种具体物质当作世界的本原,用一种或几种物质解释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自身的构成。
近代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以启蒙运动中出现的法国唯物主义为代表,代表人物有孔狄亚克、爱尔维修、狄德罗等。他们吸收自然科学发展的优秀成果,认为世界是由原子或其他元素构成,较古代的朴素唯物论认识得更加深入、有很大的进步。近代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在自然观上属于唯物论但是他无法理解人类社会的客观性问题,特别是一旦进入到历史领域就会陷入唯心论,不能处理好个性与共性、特殊和一般的辩证统一问题。
只有到了哲学,才科学地合理地解答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新唯物主义真正地理解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主张理解“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中的“思维”和“存在”以及“二者的关系”必须要从实践出发去理解,按照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去理解。
马克思总结以往唯物主义认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⑤同样,理解哲学的基本问题亦是如此,亦应从实践入手――按照实践思维方式去思考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二者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而这统一的基础就是实践。存在包括自然、社会、人的意识的存在。诚如黄楠森先生所言:“实践的作用是很伟大的,没有实践就没有人,没有人类社会,没有今天由实践人化了的地球,但实践的作用现在就到此止步了,地球以外的世界,实践对之无能为力,即便对最邻近的月球,人类也只不过是留下了一些脚印而已。”⑥着实如此,没有独立于人类社会的实践,更没有超越物质的实践。哲学从不否认自然界对于人和人类社会的先在性,人类需要的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必然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个人主观所能臆造得到的,只有先在地自然界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形成为我而存在的关系。
人的实践,使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现实与理想、本然与应然达到对立与统一,有实践才会有人、人类社会以及自然界的区分。哲学实践观承认自然界的先在,但不同于朴素唯物主义思维方式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思维方式,它从实践的观点出发认为自然与社会是一个同步生成的矛盾过程。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是矛盾的,产生于人的实践的人的思维与意识同样具有矛盾性,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哲学把世界分为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人类思维对世界的认识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⑦用哲学实践思维方式思考哲学本体论问题,就是按照思维的本性去思考本体论的问题,作为意识之一的思维在本质上产生于实践,受现实的、感性的实践的制约,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像。思维在理解本体论问题上亦受实践的制约,不可能绝对地超越实践。“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地解决。”⑧所以,凡是脱离于实践的理论都是抽象的,特别是脱离于实践的自然便是抽象的自然;脱离于实践的本体论是抽象的本体论。哲学实践思维方式思考的本体论不否定自然的先在性,而是更侧重于去改变世界。超越于实践的本体论的研究对我们来说也是无。
四、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出发对辩证法的实践解读
要回答究竟什么是辩证法,必须要回到“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中来。“思维”终究是人的思维,不是脱离于人的思维,“存在”是为我而存在的存在,与人无涉的存在超越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是非现实的感性的存在,是抽象的存在。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能够作答的基础就是实践,思维来源于实践,存在也要在人的实践中被人类逐渐认识。对辩证法的认识亦是,亦要回到实践中来。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他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⑨马克思论述辩证法的这段话中需要我们注意的是马克思并不是谈论谈辩证法是什么而是说辩证法是对……的理解,如“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他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由此不难看出,马克思所谈的“辩证法”是对一般事物的本质的看法、本质方面的理解。理解一个事物的过程也是认识一个事物的过程,若要认识一个事物就必然存在认识的主体――人,认识的客体,认识的活动――实践。而认识的本质就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所以,若要谈论辩证法就离不开实践,如若离开实践便无从对周围事物进行理解。
传统教科书对辩证法的理解认为,辩证法就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科、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科。其实,恩格斯早就否定过这中关于辩证法的理解,他说:“……现在无论在哪一个领域,都不再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要从事实中发现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⑩“辩证法”本身并不是关于自然界和历史的规律的学说,就更谈不上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科了。恩格斯在这里同马克思一致,认为辩证法是在实践基础上,思想对事物的本质的理解。
“辩证法”同“形而上学”是一对相对的哲学范畴,对辩证法的哲学界定,也可以通过对形而上学的理解中加以把握。如肖前先生主编的传统教科书认为,辩证法是关于宇宙间一切事物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学科,有反应自然规律的客观辩证法、有反映人头脑中主观规律的主观辩证法、有反应人的实践规律的实践辩证法。那么我们可以从相反方向诘问:自然界是否存在形而上学?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自然界确实有它起作用的规律,自然规律是客观的,如其本来面目,自然而然并不存在矛盾,自然也并不存在着形而上学,矛盾是因人类认识世界而具有,是人类在实践活动种特有的认知概念范畴,自然本来就是他所显现的那个样子,不因人类的作用而改变其规律性,人们所改变的不是自然规律而是自然规律起作用的方式而已。形而上学与辩证法并非在人类社会之外实乃在人类社会之中。所以,自然界无形而上学,又何谈他有概括其全部规律的客观辩证法呢?人的意识是物质世界在人头脑中的主观映像,传统教科书认为主观辩证法是人类认识运动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以概念作为细胞的思维运动的发展规律。可主观辩证法也存在它的问题,它只是研究关于思维的运动规律,无异于心理学,毋宁说辩证法就是心理学了,但是它却没有说出主观辩证法产生的原因及其根源。传统教科书认为实践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是统一的,实践辩证法包含体现着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因为只有在实践中主客观世界才可以相互转化、进行双重对象化活动。但是,实践辩证法并不是研究主客体本身以及主客体之间联系的纽带――实践的关系。因此,实践辩证法不具有概括性。
那么,究竟什么是符合的辩证法呢?不是传统教科书中所提倡的关于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不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科,诚如倪志安先生所言:“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和从对立中把握统一才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B11。注意这里的从字,是“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和“从对立中把握统一”,辩证法被倪先生理解为是一种,在实践基础上的思考方式和思维方法,而“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和从对立中把握统一”的方法正是哲学中实践范畴所具有的特殊的理论品质。人是实践着的人,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正因为有实践才会有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现实与理想、本然与应然的对立与统一,人本身就是自然与社会、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正如马克思所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他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所以理解辩证法就是从哲学实践观点出发去思考自然、社会、思维,以及按照实践规律去构建自然、社会、思维规律的共同规律的集合。因此,说辩证法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主观规律与客观规律的辩证统一。只有按照哲学的实践观点出发去思考、按照实践思维方式去思考,才能把握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统一,才能真正地理解辩证法的本质。(作者单位:西南大学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孙正聿.哲学通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
[4]关于实践思维方式的具体论证,请参见倪志安:《论马克思新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01)
[5]黄楠森.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J]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1998:02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倪志安,对唯物辩证法实质的新思考[M].哲学动态,1987年第4期
注解:
①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9页
② 孙正聿.哲学通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84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页
④ 关于实践思维方式的具体论证,请参见倪志安:《论马克思新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01)
⑤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页
⑥ 黄楠森,《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J]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1998(02)
⑦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
⑨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页
马克思哲学是否有自己的本体论,学界中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但有一点却是清楚明白的,马克思同所有的哲学家一样,也具有自己关于世界是什么的看法。这就是他感性世界的观点。正是在对感性世界的认识中马克思形成了自己的世界观,同时也确立了自己哲学的本体基础以及哲学上的实践进路,从而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域,实现了哲学上的变革。因此,对马克思感性世界的本体意义的分析,是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本性及其哲学范式的关键所在。
一、马克思是如何理解感性世界的
感性,按照一般的理解,是指由外界事物作用,于感官形成的感觉、知觉、表象的认识形式,世界则通常指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外部的东西,感性与世界组合起来形成“感性世界”一词,其最初意义是指被感觉到的世界,与本质世界相对。但在不同的哲学家那里,感性世界则被赋予不同的意义。德谟克里特把感性世界看成是主观的假象,伊壁鸠鲁则认为是客观现象,康德将其视为主观性的现象界,费尔巴哈则认为是“感性的实体”、“现实的实体”。那么,马克思又是如何理解感性世界的呢?马克思对感性世界的理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马克思认为“感性世界”并非是独立于人的自在世界,而是与人的存在密切相关的世界,是对象性的存在。“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定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显然,对马克思说来,不存在脱离物的人,也不存在脱离人的物。当我们讲到人时,就要考虑到人所面对的物质世界及其所处的环境,讲到物时,就要考虑到作为它的对象的人。感性世界就是“人对人说来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说来作为人的存在”。因而,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也是对象性的存在。“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性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虚构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而“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正是基于这种看法,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批评费尔巴哈说:“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可见,离开人的自然界或抽象的人,是不在马克思的哲学视界中的。
(二)马克思认为。感性世界是人与物的统一、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现实的人,是自然的对象性存在的对象,自然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展现,“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因而,“思维和存在虽有区别,但同时彼此又处于统一中”。由于人与世界是统一的,在马克思眼里,“直接的感性自然界,对人说来直接地就是人的感性(这是同一说法)”,“说一个东西是感性的即现实的,这是说,它是感觉的对象,是感性的对象,从而在自己之外有感性的对象,有自己的感性的对象”。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的迥异于传统物质观的感性世界视野中,感性和自然界具有同一的意义。感性的也就是现实的,从感性出发也就可以看成是从自然界出发。
(三)马克思不仅把感性世界看作是对象性的存在,同时也把它理解为感性活动。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就明确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这里的“只是”一词表明,“对对象、现实、感性”,仅停留于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是不够的,还要“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此后在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再次批评了费尔巴哈,“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的活动”。马克思对感性活动的这种异乎寻常的关注和强调,除了表示他与费尔巴哈在感性世界的理解上不同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彰显其关于感性世界运动的思想。“一切存在物,一切生活在地上和水中的东西,只是由于某种运动才得以存在、生活。例如,历史的运动创造了社会关系,工业的运动给我们提供了工业产品,等等。”这里,马克思把“存在物”与“运动”联系在一起,反映的正是他对感性世界与感性活动关系的一种辩证理解。正是在这种新的哲学视野中,马克思将感性世界的对象性存在转化为感性活动中的对象性活动,再将对象性活动的观点延伸到人类社会历史领域,从而把他感性世界的思想与实践的、历史的观点联系了起来,完成了本体论和历史观的贯通。“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这句话表达出的正是马克思对社会历史发展的一种基本理解,即世界历史是人的感性活动和自然界的对象性生成过程。因此他批评费尔巴哈说:“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可见,马克思的世界不仅是感性的,同时还是依人的实践活动而不断改变的感性现实。马克思的这种感性活动的思想,不仅揭示了感性世界与人的实践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且还映射出马克思的一个基本历史观点:即历史是人参与其中的对象性活动过程,而不是离开人的活动和不受人的意识影响的独立于人的过程。换言之,世界是离不开人的,而历史同样是离不开人的感性活动的。
二、马克思的感性世界与哲学教科书中的物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马克思的感性世界是一个不同于哲学教科书中的物质概念的东西。但时下在哲学本体论的研究上,许多人仍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感性世界等同于物质的概念,这样也就在不经意间遮蔽了感性世界的深刻内涵,消解了马克思哲学的坚实基础,从而也就在实际上了马克思哲学变革上的本体论意义。因此,揭示马克思的感性世界与哲学教科书中的物质的不同,不仅是明确马克思的世界观问题,而且是涉及哲学本性的原则性问题。那么,马克思的感性世界与传统的哲学教科书中的物质概念究竟存在着哪些区别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感性世界是依赖于人的存在。是属人的世界;物质是独立于人的存在,是与人无关的世界。传统的哲学教科书关于物质的观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物质是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客观实在;二是把人及其意识视为组成物质世界的具体事物之一,人与精神都从属于物质,属于物质世界的一个类别,而不是作为物质世界的对象性存在。显然,这同马克思感性世界的观点是不同的。在马克思的感性世界中,世界与人及其意识是密切相关的东西,自然界离不开人,社会也离不开人;双方各以对方的存在为自身存在的前提,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人与物、思维与存在之间是一种对象性关系,而非一种从属性的关系。
(二)感性世界的运动是感性活动。感性活动是人与物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人与自然界、人与社会的矛盾和统一的过程,是人在其中发挥主导性作用的、具有生态学意义的对象性活动的过程;而教科书中物质的运动是自然界或社会本身的一种客观的运动,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过程。马克思的感性活动理论与一般唯物主义关于物质运动观点的最大不同是,它不是把物看成是一种纯粹的运动,而是把物的运动看成是人的感性活动,是一个实践的过程,从而使物的运动与人的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例如气候变化,在传统的物质运动观中,它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过程,但在感性活动中,气候变化则要受到人的活动的影响。马克思的感性活动的基本特征是,自然和社会历史运动是依赖于人的活动,而不是独立于人的活动。“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三)感性世界所指向的是一切具体物的总称,亦即我们所认识的、现实中的事物。其外延同现实中的具体的、个别的事物是相等的;而物质由于包含或等同于自在之物,其外延要大于具体的、个别的事物的总和,因而实际上是不能规定任何东西的。此外,感性世界中的具体事物是存在差异的,而物质概念中的事物是无差异的。恩格斯曾写道:“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当我们把各种有形地存在着的事物概括在物质这一概念下的时候,我们是把它们的质的差异撇开了。因此,物质本身和各种特定的、实存的物质不同,它不是感性地存在着的东西。”恩格斯这里讲的是物质的概念,但这种概念由于撇开了它所指的物的差异,因而实际上是不指向现实世界的,反之,感性世界则包含了各种特定的、具体的、个别的事物,是现实的、感性的存在。(四)马克思的感性世界是思维与存在的统一。物质范畴则是以思维与存在的分离和对立为前提的。在马克思那里,世界,包括自然和社会,是一个不能脱离人和意识的存在,否则它就不是现实世界;感性世界是感性与世界的融合。在感性世界中,人与物是统一的,思维和存在也是统一的;正是这种统一,使感性具有实在性,也使物质具有可感性。而教科书中的物质是一个与意识相分离的概念:物质是物质,意识是意识,两者性质迥然、泾渭分明。
从上述的比较中我们不难看出,在传统的哲学教科书中,物质作为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其所指称的实际上是一个自在的世界;这个世界独立于人、独立于意识。如果说它与人、与意识有联系的话,也只是把人和意识看作其产物,人对世界的影响仅是构成世界的各种物理和生命的东西的影响之一。显然,这与马克思关于世界的基本看法是不同的。在马克思那里,感性世界是自然向人而生成的现实世界。在感性世界中,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同样是对象性的存在,人与物、思维与存在是不能分离开来讲的,否则就是抽象的。而把世界看成是独立于人的存在,世界也就成为非对象性的存在,而“非对象性的存在是非存在物”。因而,把物看成独立于人的存在,使自在的自然界成为哲学的中心,并由此将世界建立在物质统一性基础上,也就消解了物的对象性存在这一性质,而消解了物的对象性存在,也就取消了人与物之间的对象性关系,从而最终割裂人与自然界和社会的联系。可见,传统哲学教科书中的物质观实际上是以独断论代替马克思的对象性存在论,并以此掩蔽马克思感性世界的丰富内涵的。
三、马克思哲学是以感性世界为本体基础的
任何一门哲学都是建立在它对世界看法的基础上的哲学,马克思哲学也不例外。那么;马克思哲学的本体基础是什么呢?笔者认为,马克思哲学既不是以物质为本体基础,也不是以实践为本体基础,而是以感性世界为其核心范畴和本体基础的。感性世界正是马克思哲学中那个原初性的存在,是马克思哲学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一)感性世界是马克思哲学的核心范畴。在马克思的哲学著作中,“感性世界”是一个频率很高的词。它与马克思提到的“人类世界”、“现实世界”、“现有世界”、“现存的世界”、“对象世界”、“感性的自然界”、“感性客体”这些词的意思是相同或相近的,都是马克思用以表达自己对世界看法的词语,其共同特点是,都与人、意识、认识有关,都蕴涵世界的属人性质。可以说,感性世界正是马克思用以表达他关于世界本性看法的词,是马克思哲学中用以指称本体的核心范畴。虽然,马克思也承认存在一个优先于人的自然界,但在马克思看来,那个离开人的自在世界“对于费尔巴哈说来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因而也只是一种抽象的存在,并不是现实的、人类的世界;而自然界也只有“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可见,马克思虽然也承认自在世界的存在,但这个世界却是被他搁置起来的“世界”。因此,以自在性为基本特征的物质世界也就自然地被马克思排除于本体之外。可以说,感性世界作为马克思哲学的核心概念,已是马克思在指称世界或说明世界是什么时的不可或缺的概念,一个离开它就无法表明马克思所说的世界是什么的概念。
(二)感性世界是马克思哲学的对象。马克思哲学以改变世界为宗旨,这个世界也就不是单纯的自然界或抽象的物质世界,而是感性的存在,是人与物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现实世界。正因为自然是与人紧密联系的自然,社会是现实的人的社会,因而马克思对存在、对意识的理解也就将其与人的存在和活动联系在一起。存在在马克思那里是“社会存在”,是人的感性活动的存在,是体现人与自然和社会统一的存在,而不仅仅是人口和自然地理环境等客观要素集合的物质实在。意识在马克思那里是“社会意识”,是处于人的感性活动中的、与存在具有同一性的意识,而不仅仅是纯粹主观性的精神存在。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则是人的感性活动的存在决定人的感性活动的意识,是意识产生于人的实践活动的一种认识论上的表述,是以感性世界为对象的结果。
在感性世界中,人的本体存在与物的本体存在是一致的,是一个整体中的两个单元。这里的人不是作为物的个别类属的人,而是作为物的对象性存在的人;而物也不是纯粹的物、自然科学对象的物,而是作为对象性存在的物。因此,以感性世界为对象,也就是以人与物及其关系为对象;以实践为对象,也就是以人与物及其关系在历史活动中的展开、即感性活动为对象。可以说,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的诉求,实践的观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理论构架,都是渊源于对感性世界的认识,以感性世界为对象的结果。
(三)感性世界是马克思哲学实践观的前提和基础。实践是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已是当前学界的主流观点,但为什么说实践是哲学的基本观点和核心内容,在本体论层面上并没有得到确切的论证。有的认为实践的基础是物质,有的认为实践的基础是主体,有的甚至认为实践自身就是本体。这些原则性上的分歧使得实践在被提高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时,同时也面临着被“悬空”的危险。这对哲学新形态的建构来说,无疑是个潜在的挑战。因而揭示实践的本体基础,也就成了马克思哲学研究中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对马克思的感性世界与感性活动关系的分析表明,感性世界正是实践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首先,实践是以感性世界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的。我们知道,感性活动源于感性世界中人与物的对象性存在和相互作用,因而,实践也就必然要以人与物及其关系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事实上,实践本身就是以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的存在为前提并受其限制的,而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本身就是人与物。其次,感性世界不仅是实践的发源地,也是我们的认识对象和一切知识的源泉,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由感性世界传递而来的信息加工而成的,而实践也只能在感性世界的基础上进行。虽然我们并不能排除在感性世界的外面还存在一个自在世界,但只有在可以感知的感性世界的基础上,人类的认识和实践才能不断接近自在世界,从而不断增加我们的知识和扩大人化自然界的范围。马克思把外部世界理解为感性世界,也就使世界成为可以把握的对象。最后,感性世界作为一种同时性的存在,与作为历时性存在的感性活动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是不能分开来理解的。感性世界作为存在本身就内含了感性活动、内含了实践,因此,以实践为对象、为出发点,归根结底还是以感性世界为对象、为出发点。
关键词:中国哲学;概念;范畴;宇宙论;本体论;工夫论;境界论;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
一、前言
当代中国哲学的研究,在各学派各系统的分门研究上,当然已有相当的成果,虽然尚不能说各学派及各专家体系皆已形成了专业学者群,但对各领域研究的地毯式覆盖,也已有了相当可观的成果。
但是,关于中国哲学研究方法与方法论的议题,却很难说有明确的成果,这个议题的重点在于:作为当代哲学研究对象的中国传统思想,如何在经过西方哲学洗礼后的当代学术氛围中,以清晰的哲学问题意识与解释架构予以表达。面对这个问题,除了要有对传统中国思想深刻且准确的理解之外,还需要对以哲学理论体系的方式来诠释及表达中国思想有正确的认识。过去的一百年来,中国学者对于以哲学体系的方式讲述传统中国思想的工作,尽了极大的努力,经历了不同的尝试,但能否系统化以及系统化的程度,各家有不同的方法。这个系统应如何定位?究竟是在西方哲学传统所使用的基本哲学问题上,还是另求他途?抑或就将系统定位在中国哲学的概念范畴上?
一种做法是以西方哲学基本问题或某一家西方哲学体系来谈论中国哲学的系统,这种做法缺点很多,本文将予说明。另一种做法是以中国思想中的概念范畴建构中国哲学体系①,它有优点,也有缺点,这也是本文要分析的。第三种做法是将基本问题与概念范畴结合起来,认为概念范畴是必要但不够充分的研究方法,应以概念范畴为材料,以哲学基本问题为讨论中国哲学的解释架构,至于这个哲学基本问题则不能直接平移西方哲学的系统,而应建立专属于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
笔者所采取的工作态度就是第三种,本文即是对于第三种工作态度的合理性申述。本文将首先讨论概念范畴研究法,反省其作为研究中国哲学的方法的优缺点,其次将定义及讨论基本哲学问题
研究法的相关方法论问题。
二、概念范畴研究法的问题意识及其优缺点
所谓概念范畴研究法,是以传统中国哲学词汇为对象,将这种研究当作整个哲学体系研究的中心,认为特定的概念范畴代表了特定的哲学问题,甚至是明确的哲学立场,整个哲学系统的建构目的就是对于几个核心概念的论述及定位。其结果是,一则以特定概念范畴为研究中国哲学某家某派或各家各派甚至是整个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本身①,二则以不同的概念范畴代表整部中国哲学史内的不同学派或同一学派内的不同分支系统②,前者是以概念范畴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研究方法,后者是以概念范畴为哲学基本立场的研究方法。
概念范畴研究法之所以会普遍地发展成为研究中国哲学的方法,是因为以西方哲学基本问题作为研究中国哲学文本时充满了错置、歧义与失真的种种缺失,而中国哲学问题的表述及解答都是聚焦于几个核心概念之中。这种方法首先是将中国传统思想中的概念范畴作为中国哲学的问题意识,从而取代西方哲学传统以来的基本哲学问题,其次是将特定概念的强调及运用视为各家系统内的不同哲学立场,因此它们一方面被视为哲学问题的本身,二方面被视为理论主张的本身。
(一)作为问题的概念范畴研究
被视为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来对待者,就是演变成“理”、“气”、“心”、“性”、“道”、“物”、“天”“、人”等几个最核心的中国哲学概念范畴。这样的研究方法,展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问题的内部实况,它作为促进传统中国各学派系统的内部知识细节之呈现的研究方法而言,有重大贡献。关键在于它甩开问题意识极不相应的西方哲学基本问题的研究视野,而直接以中国哲学的核心概念为研究对象。这就像是在西方哲学研究中直接将个别哲学系统中的“实体”、“上帝”、“心灵”、“物质”等概念拿出来研究,而不是从形上学或知识论的问题意识来进入个别的哲学系统。这种从基本问题或从核心概念来研究一个哲学体系的不同方法,对西方哲学研究而言,或许产生不了太大的差异,且必定是交互使用以为分析工具的。但是,以概念范畴或以哲学基本问题作为分析解读哲学体系的工
具,这在中国哲学的当代研究中就会有差别,关键在于哲学基本问题的相应与否上,也就是用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来讨论中国哲学体系是否相应的问题,这也正是在西方哲学的讨论中以哲学基本问题为分析哲学体系的方法,到了中国哲学就必须转为以传统中国哲学概念范畴为分析工具的原因。
然而,概念范畴研究法在当代中国哲学研究中所获致的成果,虽然有其功能与贡献,但也有它不能充分解决的问题存在,那就是问题意识的不明确以及体系性建构力的不足。
11问题意识不明确
就问题意识的不明确而言,任何哲学理论的表达当然都是透过文字的,而任何的文字都负担了表意的功能,作为重要概念范畴讨论的中国词汇,主要有两类,它可以是作为存有类项的概念范畴,
如“:
理”“、气”、“心”、“性”、“天”、“道”、“才”、“情”,也可以是扮演抽象功能的概念范畴,如“动静”、
“有无”“、一多”“、阴阳”、“体用”,但它们都仍然是为表意而形成的单字或复合辞。当然它们也可以被视为是提出问题的概念,但是单一概念所扮演的问题意识的功能之重点并不在概念而还是在问题本身,是问题藉由这个概念来述说,而不是这个概念本身就承载问题意识,概念本身就是在提问题的话,那就是“如何”“怎么”“是吗”等等概念,但显然这些并不是我们所正在讨论的中国哲学的概念范
畴。就一个概念在一个系统中负担的功能与扮演的角色而言,它首先是被用来讨论问题及提出主张
①这里指的就是张立文先生的方法。
②这里指的是宋明儒学研究中的将不同哲学家的体系定位为理学派、心学派、性学派及气学派的做法。例如:王立新《:胡
宏》,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6年。向世陵《:善恶之上:胡宏·性学·理学》,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年。以上二书皆是以胡宏为性学派的创作者而有别于宋明儒学中其他理学、心学、气学立场者。
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与概念范畴51
的工具,只有当它作为特定问题的讨论材料时,它才附带性地获得了作为问题的角色功能。然而,概念作为单字本身虽然不能改变,概念被赋予的问题意识却会被改变,因此就会出现同一个概念范畴却被使用在各种不同的问题意识中,以作为表意材料的现象,这也正是同一核心概念在不同哲学史时期的不同哲学系统中,使用意义会转变的原因。然而,转变的都是问题,把问题说清楚了,理论就清楚了,至于用什么概念作为表意的材料,其实并不影响理论的关键问题,也就是说,概念本身作为哲学问题的角色功能只是附带性的,因此也是不易锁定的,企图将哲学问题放在概念范畴中讨论,是不易说清楚问题的,而这也就连带地影响到体系性的问题。
21体系性建构力不足
就体系性的建立而言,将传统中国思想作当代性研究的特点,就在于作出系统性的架构以形成理论,但是,系统是发生在问题与问题之间的命题的关联,命题是个别哲学体系的主张,主张是回应问题而提出的,问题清楚了主张才能被真正了解,从而形成不同问题间命题的关系,并建构出一套套的哲学理论。例如孟子的性善论是结合了在人性论、修养论及本体论中的各项命题而形成的性善理论,而人性论、修养论及本体论之间的关系是清楚易说的。如果不把孟子的性善论放在人性论、修养论及本体论中说,而放在“心论”“、性论”“、道论”等概念范畴中去说,就不易形成系统性的结构,这就是以概念范畴作为哲学问题论说哲学理论时,体系性建构力不足的意思,原因在于“心”、“性”、“道”、
“理”“、气”等概念之间问题意识的区别不明确,虽然学界企图建立这些概念范畴间的逻辑结构,但是逻辑结构的背后还是问题而不是概念,因此直接以问题建立系统结构,比以概念建立结构来得清楚,更何况中国哲学还有儒释道三大传统在,事实上概念在三大传统之间不易有统一的使用意义,除非我们潜意识里以其中某家的立场建立体系,而这就会导致不能平等对待三教的缺失。
当然,这又导向了另一个问题:当代中国哲学研究中是否已将传统思想的哲学问题说清楚了?说清楚问题就是说清楚问题意识,说清楚问题意识之后才知道各种理论主张的意思,如果不以概念范畴作为问题,那么各种直接表述问题的词汇是否能有清楚的意旨呢?例如:本体论、本根论、宇宙论、世界观、人性论、人体宇宙学、修养论、修练论、修行论、工夫论、工夫次第论、境界工夫论、境界论、伦理学、政治学、价值论、道德论、心性论、形上学、存有论、认识论⋯⋯显然这些关于问题的词汇需要一番调整,知道各种问题的意思之后,就能将各种哲学问题整理、汇编、统合,形成少数几个哲学基本问题,并由哲学基本问题收摄或剔除其他所有发生在中国哲学讨论中的各种哲学问题,形成由哲学基本问题所组成的中国哲学解释架构。在这里,中国哲学研究才真正进入了哲学研究的当代化及全球化的国际视野中,因为它的问题意识及系统性建立都达到了清晰的要求。至于哪些问题才是中国哲学基本问题,以及这些哲学基本问题如何组成系统性的解释架构?这是下一节要谈的主题。
(二)作为主张的概念范畴研究
就概念范畴作为哲学主张而言,即在当代研究中,将特定概念在某一哲学系统中的角色视为就是这个系统的哲学立场,例如宋明儒学研究中理学派、心学派、或性学派、气学派的讨论模式①,这是将各家哲学系统主要讨论的概念视作仅是该系统关于儒学问题的主张,这样的研究方法比起将概念范畴视为哲学问题的讨论方式,有着更不易落实的困境。关键在于概念本身主要是讨论问题的材料,而不是哲学问题的主张,因此以概念范畴作为哲学立场的研究方法,对于分辨哲学主张而言是十
①这不同于在易学研究中,将易学传统分为象数派、图书派、数学派、义理派等等的模式,易学中这种分类法毕竟还是依研究方法及哲学立场来作的区分。参见朱伯崑《:易学哲学史》第二卷,台北:蓝灯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第8、132页。这也不同于佛教哲学研究中,将佛学分为般若系统与唯识系统或佛性论系统的区分模式,般若与唯识都是佛教哲学的主张,因此确实扮演了哲学立场的角色,它的问题只在于这些不同的立场本身是否有着对立冲突?这是佛教哲学本身的问题,笔者不主张它们有立场的对立,认为它们只是对几种不同哲学基本问题的佛教立场上的主张,因此就哲学立场而言,它们的立场甚至是相同的。以为它们立场不同的研究者其实不能深入这些命题背后问题意识的不同,可以说是有各种不同的问题及不同的主张共同构建了佛教哲学的理论体系,因此厘清哲学问题永远是哲学研究的第一要务,而不宜停留在表面上的文字同异、纠缠在概念范畴的研究中。
52文史哲·2009年第4期
分不足的。并且,任何一个系统都不会只使用某一概念,因此断定某一特定系统属于以哪一个概念范畴为中心的哲学立场,是缺乏明确标准的,例如,被称为理学派的朱熹一样大谈心性概念,心学派的象山更谈理概念。再者,任何概念在各个系统中都可以在不同问题的讨论中被使用,强硬地以特定概念范畴为特定哲学体系之哲学立场的做法,不易分清它究竟针对什么问题提出什么样的主张,因此一旦拿来作系统区别时,极易沦于文字表面上或同或异的论断。
总之,不论是以概念范畴为哲学基本问题,还是作为哲学立场,都是哲学基本问题研究法不成熟所致,问题在于以西方传统的哲学基本问题来讨论中国哲学体系是不相应的,但我们能否在中国哲学研究中找出哲学基本问题呢?这个问题作为一种任务时,它就是当代中国哲学研究的目标。
三、哲学基本问题研究法的相关方法论问题
在传统西洋哲学史的认知里,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是其中的三大哲学基本问题,所谓哲学基本问题,就是个别哲学体系所讨论的问题莫不属于这几个哲学问题之中。通常的情况是,个别哲学体系所谈的哲学问题就是形上学、知识论或伦理学问题中的某一个问题,当然也有同时谈其中某两个问题的,甚或三个问题都谈到。总之,这三大哲学基本问题并非时常同时出现在同一家哲学体系中,依照哲学史的发展来说,启蒙运动时期之后的哲学史才主要是知识论问题上场的时代,在此之前所谈的主要是形上学的问题,至于伦理学问题则是一直出现的,但也可以说它伴随着形上学思路或知识论思路在进行。就此而言,哲学基本问题在西方传统中与在中国传统中尚有一角色功能特殊性之差异在,那就是作为分类项目还是作为解释架构的差异。
(一)哲学基本问题的分类项目与解释架构的角色功能之差异
就西方哲学传统而言,无论个别哲学体系对基本哲学问题的或一或二或三怎么谈,它都仍然贯通着各个哲学体系自己的思路脉络。因此一般来说,研究某一家传统西方哲学理论体系时,是在研究了其哲学体系后才将之划归为形上学、知识论或伦理学的,而不是用形上学、知识论及伦理学共构一套哲学基本问题的解释架构,来研究这个哲学体系三方面的问题。这就是说,西方哲学史上的个别哲学体系,是以它自己所创造的哲学问题意识作为其哲学理论发生的要件,在其系统中,分属不同哲学基本问题之间的理论关系不必然具有推演性,亦即未必有内在一致的理论推演关系,所以哲学基本问题在西方哲学传统中只是哲学体系问题意识的分类项目而不是解释体系。
所谓解释体系,是用来分析个别哲学理论的系统性架构,它将个别哲学理论所涉及的哲学问题设定为必然属于这一套解释架构中的某些部分。作为一套好的解释体系,当然尽可能地要关涉到个别哲学理论所涉及到的哲学问题,更重要的是,架构中的不同哲学问题之间是有着互相推演关系的。我们说西方哲学传统中的哲学基本问题对于个别哲学理论系统的研究意义主要在于作为问题意识的分类项目,但是,中国哲学传统中的哲学研究,哲学基本问题所扮演的角色却必须更多地作为解释架构,而不只是问题意识的分类项目而已,关键就在于这个推演关系上。
这是因为,就学派分类来说,整个西方哲学史并不存在中国哲学史的三大主流学派的现象,而是一家一家自成学派,各家当然会有贯穿于漫长哲学史的继承者及推崇者,但是后来的哲学家之所以成为哲学家就在于他的哲学理论又是自成一派而成为哲学家,亦即他总是了前人的问题与结论而重新定义问题与重新提出解答的体系。而中国哲学史上的哲学家至少在两汉以后就几乎都属于儒释道三家中的某一家,这就导致在漫长的两千年来的发展中,同一学派中各位哲学家的理论,莫不是为捍卫特定的哲学立场而在创造新问题提出新解答中完成的。如此一来,这许多理论之间就势必要有某种关系,将这样的关系模型化地架构起来,就形成了解释体系。中国哲学史因为是在漫长的时代中有创造有继承地发展起来的,因此寻找个别学派的各家理论之间的解释体系成了理解各家的关键任务,也唯有解释体系的形成才有中国哲学的系统性的建立。
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与概念范畴53
传统中国儒释道三学的思想,在当代研究的意义上,之所以能够成为哲学理论的关键就在于它们的理论被系统性地架构了起来,这个系统性就在于解释架构之中,而解释架构中的个别项目就是中国哲学的哲学基本问题。个别西方哲学体系既然不以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为一套解释架构,则它们的哲学理论的系统性是个别地发生在形上学、知识论及伦理学的个别理论内部的,而个别中国哲学理论体系既然以整个学派理论为更大的腹地,因此它们的系统性便可以发生在类似于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这样的哲学基本问题所形成的解释架构之内①。
(二)以西方哲学基本问题作为中国哲学研究的限制与转化
要谈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还是要从西方哲学传统的基本问题之使用经验上做反省开始,以下分别从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问题来讨论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就形上学问题而言,20世纪中国哲学家们所创作的中国哲学理论中,从形上学进路解说并建构传统中国哲学理论的做法是最常见也最有创获的一路,几乎谈中国哲学的理论系统没有哪一家能忽视形上学在中国哲学各学派哲学问题中的重要地位,这跟西方哲学传统中从启蒙运动之后便更重视知识论进路的哲学问题,以致到了当代哲学更几乎要否定传统形上学作为哲学基本问题之理论地位的工作态度大相径庭。
11形上学
虽然中哲史上各家都有形上学理论,但却有其形上学问题的特殊性在,因此在当代中国哲学讨论中,便跟中国哲学儒释道三家实践哲学的问题混杂在一起,或者以为这就是中国哲学形上学的殊胜之处而高于西方形上学,或者挑出与西方形上学讨论极为类似的理论部分来强调之,而忽略了其他更为核心的具有中国哲学特色的理论。从熊十力到牟宗三及其以后的当代新儒家哲学理论,将具有中国哲学特色的与实践活动相关的理论嫁接入中国哲学的形上学讨论中,以致认定中国哲学的形上学具有实践及实证的特色而优于西方形上学,却遭学界批评,认为是混乱了西方形上学的问题意识②。而在《贞元六书》中提出“新理学”系统的冯友兰先生,却是将类似西方哲学思辨讨论的新理学思维提出来,建构一套新的中国哲学的形上学系统,结果遭受学界批评,认为是只见到西方哲学的思路却看不到中国哲学的特质③。
问题的关键就在,形上学在西方有它自身的问题意识,它并不是没有歧义,更不是定于一尊,但硬要以中国哲学具有实践特质的思路镶入形上学概念意旨时,则不易取得当代中西方哲学各界的认同,如果不从传统中国哲学具有的实践哲学特质来谈中国哲学的形上学,又不能让当代中国哲学界满意。于是这便逼使我们必须在中国哲学自身的问题意识特点中找到既能沟通中西又能区分中西的形上学表达方式④。
21知识论
就知识论的讨论而言,西方哲学史上正式的知识论课题始自启蒙运动后的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
①但是依据本文最终立场,我们会提出依据思辨哲学及实践哲学的区分,能够对应中国实践哲学特质的另一套哲学基本问题
的解释架构。
②参见张汝伦先生的批评意见“:现代中国谈形而上学的人,大都不但对西方metaphysics的深刻内容不求甚解,对它自身的
批判发展更是一无所知。⋯⋯不仅无法使西方哲学思想真正成为中国哲学的他山之石,反而使我们在对中国本土哲学的理解和对西方哲学的理解两个方面都受到损害,更不用说在会通中西的基础上发展中国哲学了。”张汝伦《:邯郸学步,失其故步———也谈中国
哲学研究的反向格义问题》,见《中西哲学十五章》,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第7374页。
③陈荣捷先生批评冯友兰“:冯氏最大的革新当然是他将理学的观念转变为逻辑的概念。他这样做就根本改变了理学。理学
在实质上本是内在的哲学,现在却换成了超越的哲学。⋯⋯丢掉理学的内在哲学,他也就损坏理学的实践性和入世性。这是与中国哲学坚持的趋向直接反对的。”陈荣捷《:冯友兰的新理学》,见单纯、旷昕主编《:解读冯友兰·海外回声卷》,深圳:海天出版社,1998
年,第186187页。
④笔者的倡议是,以宇宙论及谈价值意识的本体论作为中国哲学的形上学的两大核心型态,以工夫论及境界论共构为实践哲
学的基本哲学问题,四方架构彼此互相推演形成中国哲学的实践哲学的解释体系。而另外再开出思辨哲学型态的存有论,作为宇宙论及本体论之外的另一套形上学,但是存有论的讨论与宇宙论本体论工夫论境界论的四方架构的推演关系,就要另外议定了。参见杜保瑞、陈荣华《:哲学概论》,台北:五南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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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派,我们当然也可以说在希腊哲学时期就有认识问题的讨论,但尚不能说当时已将所有哲学命题的成立诉诸认识能力的可能性基础上,这是启蒙运动以后才有的工作态度,因此知识论课题可以说是与形上学课题相当不同的问题意识与哲学理论。在认识的可能性基础上建立普遍命题的思考方式,这在中国哲学的讨论中确实极不充分,先秦名家墨家有为于此,但在随后的哲学史发展中讨论中断,直至佛教哲学传入后才有新传统,但却再度与实践活动紧密关联。也就是说,西方哲学传统意义上的、以知识论课题为对象讨论哲学问题的中国哲学传统思想材料是有的,那就是名家、墨家以及佛学中的若干理论,但是以知识论课题为对象来研究儒释道三大主流学派时,这样的讨论传统是不存在的。儒家的格物致知之学与佛教的心性之学与其说是认识能力的讨论毋宁说仍然是修养理论的讨论,因而实践哲学的形态与它的形上学理论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割。
因此,笔者认为,知识论课题在中国儒释道三教哲学讨论中可以是一个全新的当代新课题,而不能只就传统材料寻找它们已经谈过的意见,因为这些意见与整个学派的理论成立问题不甚相关。至于这个新课题,就是要就着儒释道三学具有实践哲学特质又有形上学普遍命题的事实去研议它们的知识成立的问题,亦即从它们的实践哲学的命题中去讨论如何实证的问题,以及从它们的理论系统的解释架构去说明它们的知识客观性的问题,并因着它们的实践性格去研究不同教派的实用性问题以及学习者如何在三教中选择其一的问题。因此,仅就理解与诠释而言,在传统中国儒释道三教哲学思想中找寻知识论命题与理论的做法与三教理论成立问题无关。所以,针对中国哲学的特质进行知识论的研究绝对是一个崭新的领域,这将会有辉煌的成果。但是,知识论问题是一套独立的新问题,就三教传统的理解与诠释所建构的解释体系之哲学基本问题而言,知识论问题将不在这个架构之内,而另为一独立的新问题。
31伦理学
就伦理学的讨论而言,可以说中国儒释道三学的理论都是西方伦理学意义下的个别伦理学派,以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的哲学基本问题项目来讨论中国哲学儒释道三教时,可以说三教都是伦理学,但是三教之学又具有中国哲学的特色,因此有更多问题超出传统或当代西方伦理学议题之外,当然有的议题在传统或当代西方伦理学已充分讨论而并未在中国三教哲学中被处理。中国三教伦理学课题中最有特色的是修养理论,亦即人格养成理论,但三教的理想人格目标各不相同,因此完整的中国伦理学讨论还必须配合实践哲学的特质结合形上学的普遍命题而为一整个体系的讨论。
当前的中国哲学研究的主要任务,首在理解与诠释,这个工作有了大量的成果与足够的共识之后,才能有效地针对哲学问题作创新讨论。针对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或其他重要哲学问题的讨论,而由中国哲学的思想基础出发的工作当然可以合法地进行,但是基于以哲学这个学科作中国哲学这些思想材料研究的任务,仍然只是这一百多年来的新课题①,中国哲学的哲学研究还纠缠在理解、诠释、创新的种种研究态度问题时,建构一套适合中国哲学的充满实践哲学性格的解释架构,以做正确理解准确诠释的工作,实为目前的首要任务。因此我们要追求的就是形成解释架构的中国哲学基本问题,它并不是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的三大哲学基本问题项目,而应该另有其他的架构。
(三)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的学派性格与实践性格谈到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以及解释架构问题,必须先定位好它的理论形态的两大特点。其
一为前述的学派性格,即各家哲学理论都是属于儒释道三教中的某一学派下的创造发展,因此同一学派的个别哲学理论彼此之间必然是有关系的,否则就属于不同学派的体系。可惜的是,在同一学派内却时常发生不同体系间的批判辩争,因此一套好的解释架构必须是能厘清学派内部争议的重要
工具,藉由问题意识的厘清而解消表面上的差异;其二为其实践哲学的性格,亦即其理论建构是为着
①中国哲学的当代研究的困境,在于这个学科在中国仍然是个新事件,而过分丰富的中国思想材料则既是中国哲学的当代研究的资产也是负担,在做好研究方法及方法论的澄清工作之后它们便是资产,否则就是负担。
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与概念范畴55
实践的目的而提出的思想体系,因此当以学派为单位,就着许多不同的哲学体系订定理论系统时,实践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便成了系统中必要而不可或缺的理论单元,因此一套好的中国哲学解释系统必须包含实践哲学的要素①。就是为什么当我们以西方哲学传统的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的基本哲学问题项目来讨论中国哲学时,会有问题的原因。因为这个架构不能有效处理实践的问题,因此会有种种扞格不入的现象,以致令人不得不另辟蹊径。前述的概念范畴研究法就是这条新的路径,这个路径固然有它真能深入各家系统说明知识细节的绝对优势,但是却不能同时兼顾建构中国三教思想的系统性哲学理论的要求,当企图仍然以哲学基本问题来作中国哲学研究时,就碰到了究竟是哪些才是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以及是否能够扮演好解释架构功能的问题。
(四)中国哲学作为实践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解释架构
为着建立解释架构而定义的、以儒释道三教的实践哲学为主的中国哲学基本哲学问题,依笔者之倡议,应该是“宇宙论”“、本体论”、“工夫论”、“境界论”四项哲学基本问题。宇宙论是论说世界观的知识系统;本体论是论断价值的系统;工夫论是就着宇宙论的知识进行的身体修练工夫,或就着本体论的价值意识进行心理修养工夫的系统,或是同时进行身心两路的修行工夫系统;境界论是依据宇宙论、本体论与工夫论而说的理想完美人格的理论系统。这是四项哲学基本问题,也是一套解释架构,形成内部一致的严密性推演系统,适合处理儒释道三教具有实践性格的哲学体系②,当然也适合处理中国三教哲学以外的其他实践哲学类型学派之理论。
(五)以思辨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作中国哲学研究的意义
西方哲学传统下的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是一套思辨哲学形态的基本哲学问题项目,这种类型的理论工作方式在中国哲学传统中亦非全然缺乏,只是并非主流大宗,因此我们一样可以找到中国哲学的素材来作这些哲学基本问题的讨论,这些问题讨论中的意旨,并非与实践哲学四方架构内的意旨无关,而是问题意识不同,因此不必形成内部的推演关系,两造之间就是针对同样的材料进行不同哲学问题之研究的关系,这种讨论的形态有两类:其一,发掘传统中国哲学素材中本来就类似于这种思辨进路的理论,以为讨论对象,并且可以相当切题地进行中西相同问题的理论交流;其二,依据传统素材的实际内涵为材料来进行思辨哲学的创新讨论,并且就在这种形态的研究中,以具有丰富内涵的中国哲学为材料,正是最具有创造力的当代中国哲学之所以现身的条件。
11以中国哲学的类似素材进行思辨哲学研究的传统形态
形上学问题第一种形态的讨论,是过去已经进行过许多尝试的项目,例如将老子哲学与希腊哲学及斯宾诺莎哲学进行比较,将朱熹哲学与柏拉图及亚里士多德哲学进行比较,这确实有具体成果的研究③。但是,无论是老子的道论或朱熹的理气论都不只停止在思辨哲学问题意识的讨论中,许多实践哲学的思路与问题没有办法在这种方法中被充分呈现,这也就是为何需要前述的以实践哲学的解释架构为角色的哲学基本问题四方架构来谈中国哲学的原因。也就是说,从中西交流的层面我们可以研究思辨哲学形态的中国形上学讨论的既有成果,但如果从深入理解的层面来说,我们就需要进入相应于中国哲学本身的解释架构,来研究具有实践哲学性格的中国哲学。
就知识论问题的第一种研究而言,墨家及名家的议题就与西方知识论的相关课题极为相应,过
①笔者以实践哲学定位中国哲学的特质,这是相对于西方哲学思辨哲学之性格特质的说法,而这也正是劳思光先生屡屡强调
的重点,他指出“:我愿意诚恳地表明,我确信中国哲学的基本旨趣,不在于思辨,而在于实践。说得更确切些,中国哲学是以‘自我境界’为主题的引导性的哲学。”劳思光《:关于“中国哲学研究”的几点意见(刊辞)》,见刘笑敢主编《:中国哲学与文化》第一辑《反向格义与全球哲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页。因此劳先生的中国哲学史巨著便是以心性论为论述旨趣,批评中
国哲学史中的形上学及宇宙论思路。
②此义笔者已在其他著作中申述极多,不在此处展开。参见杜保瑞,陈荣华《:哲学概论》。
③最明显的例子便是冯友兰先生借程朱理气论谈新理学的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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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相关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已十分可观①。但是有若干研究其实是将具有实践哲学性格的中国哲学素材当作知识论课题在阐述②。这样做,一方面就中国哲学的理解而言不准确,另一方面就知识论的研究而言也不能有积极的贡献。
21将中国哲学的实践特质置入思辨哲学研究的创新形态
第一种研究方法的问题意识,基本上是西方哲学的思辨形态,因此无法掌握中国哲学的实践哲学性格,而一旦企图掌握中国哲学的实践哲学性格,就势必要有新的问题意识与概念使用。
就形上学而言,当代中国哲学学者纷纷提出具有中国哲学特色的形上学理论,提出具有超越甚至颠覆西方形上学问题意识的论点。例如:可以实证的中国形上学、动态的形上学、无执的存有论等等③。这种做法争议很多,主要是混淆了中西不同的哲学问题,而企图以改变形上学的概念定义来统一中西哲学。如前所言,笔者倡议,一方面以第一种形态的形上学研究来讨论中国哲学中思辨形态的形上学理论,另一方面以实践哲学的四方架构来理解与诠释中国哲学的相关形上学问题。亦即分形上学问题为思辨哲学的讨论传统与实践哲学的讨论传统两部分,不企图议论高下,更不妄冀结合。第一种形态有它可贵的成效,不必舍弃,但不能以为就是中国哲学的全部。第二种形态是最重要的当代中国哲学的创作,但必须放弃结合第一种形态的形上学议题,而以实践哲学性格的中国哲学的形上学问题作全新的讨论。笔者以为,冯友兰先生《贞元六书》中的“新理学”建构,在纯粹谈“理气道大全”四概念及四命题时④,正是形上学的第一种研究的成功范例,但是当他在《新原人》及《新原道》中谈“四境界说”及“中国哲学的精神发展”等理论时,就是以第一种研究进路为基础跳到了第二种研究中,但并没有舍弃第一种形态的问题,以至于将具有实践哲学特质的“四境界说”及“中国哲学的精神发展”与思辨哲学特质的“新理学”四命题复杂地纠缠在一起,因而不能算是当代中国哲学形上学研究的成功范例。
就知识论的第二种形态研究而言,这种讨论可以说是尚未展开,硬要找一些素材来进行这种研究,反而既不能对应于西方哲学也无法作中西交流,而且对中国哲学的理解与诠释并无助益,应有的做法是,在前述基本哲学问题的四方架构下,将儒释道各家的素材藉此架构展现出来,然后就着这样的成果,进行具有实践哲学性格的中国哲学特殊形态理论的知识论问题反思。这就包括了:解释体系的客观性及主观性问题、哲学系统的实证性问题、三大学派的经验有效适用性问题、个人生命实践的选择性问题等。新晨
四、概念范畴与基本哲学问题的视域交融
当前,研究中国哲学一个有意义的工作,就是在比较层面上,通过西方哲学问题意识下的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展开相关中哲素材的讨论,但更有意义的研究是站在创造的层面上以中国哲学的
①参见李贤中《:中国哲学概论》中《中国认识论》《、中国逻辑》等章节,台北:五南书局,2005年。
②方立天就将佛教的禅观、中观、顿悟等工夫论观念置于知识论章节下讨论。参见方立天《:
佛教哲学》,台北:洪业出版社,
1994年。
③可以实证的形上学是熊十力的观点,他指出“:今人言综合各科学之原理,以求得哲学上普遍之根本原理。此其说非无似
处,而实不通哲学。哲学是智慧的学问,非仅在知识上用功,可悟一贯之理。⋯⋯盖哲学之究极诣,在识一本。⋯⋯儒之体认,佛之内证,皆非今人所诮为神秘,而是应实证会之境。所以于科学外,必有建本立极之形而上学,才是哲学之极诣。”“谈哲学,如不能融思辨以入体认,则其于宇宙人生,亦不得融成一片。”“《新论》根本精神,在由思辨趣入体认(亦云证量或证会),即从智入而极于仁守。”见郭齐勇编撰《:熊十力学案·熊十力新儒学资料选辑》,方克立、李锦全主编《:现代新儒家学案》上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5年,第477、485、486页。动态的形上学,参见牟宗三《:四因说演讲录》,台北:鹅湖出版社,1997年,第95页。无执的存有论,参
见牟宗三《:圆善论》,台北:学生书局,1985年,第340页。
④冯友兰《贞元六书》中有《新理学》《、新事论》《、新世训》《、新原人》《、新原道》《、新知言》六书。总体为提出新理学的理论系
统,内部还有涉及三教辩证而高举儒学的“四境界说”及“中国哲学的精神发展”两套理论在其中。
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与概念范畴57
实践哲学性格的特质建立解释体系,就着相应于中国哲学的实践哲学思考模式及术语使用的哲学基本问题,进行各家哲学体系的理解与诠释工作,使中国哲学的义理内涵因为问题意识的准确与系统性建构的成熟,而能获致易于取得理解共识的研究成果。站在这个基础上,还可以再回到西方思辨哲学意义下的哲学基本问题项目,进行纯粹哲学问题的创新讨论。此即前节的讨论重点。而准确理解的工作,还应该结合传统中国哲学概念范畴研究法的长处,但是,从概念范畴切入中国哲学研究应该注意几个研究方法上的问题,以便与哲学基本问题研究法有充分的交流。
(一)概念范畴在语句脉络上的属性要作出区分
在一个哲学论述语句中,概念的语意属性既有材料、也有问题、也有主张,例如孟子的人性论,藉由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端心,主张仁义礼知我固有之的性善论。这其中人性论是问题,四端心及仁义礼知之性是材料,性善论是主张。一个性概念已经同时出现在问题、材料、主张的语意使用之中,这就是通过概念范畴研究时首先应该要处理的问题。就问题而言,性概念也不只是会出现在人性论的问题之中,在其他哲学体系中,它也会出现于宇宙论、本体论、工夫论、境界论之中。就主张而言,在不同的哲学体系里,性概念也不会只作为性善论的主张而已,荀子就主张性恶说。因此以概念锁定问题与主张的做法将出现理论分析的重大混淆,应该要将概念范畴仅仅作为材料的功能来分析讨论,才最不会有问题。而欲定位问题时,则以哲学基本问题的模式提出,如实践哲学的宇宙论、本体论、工夫论、境界论,或思辨哲学的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而提出主张时则以命题的形式来提出,如荀子主张人性为恶,大乘起信论主张一心开二门,庄子主张逍遥的价值本体。问题定位不清楚,文本分析就不能清楚,要将问题与问题之间的结构关系弄清楚,才能形成具有分析讨论功能的以基本哲学问题为架构的解释体系,从而将哲学主张以命题的形式表述清楚。谈问题与谈主张时并不适合以概念范畴的方式进行,这样才不会有哲学理论的混淆。概念范畴就是被用来分析讨论问题的材料,这样定位传统中国思想中的概念范畴,则概念范畴的知识表意功能才能清晰呈现,而有助于中国哲学当代研究的系统化及清晰化的需求。
(二)概念范畴在指涉意义上的类型要作出区分概念范畴在指涉意义上的角色功能是有多种类型的,将之区分后可以看出概念范畴在文本脉络
中扮演的角色,而有助于文本理解。参照哲学基本问题意识来区分时,主要可分为存有类项、价值意识及抽象功能的三种概念。首先,存有类项的概念是其中最重要、种类最多的一类,又可再区分为:谈人性位格存有者的理气、心性命才意念、君子贤人圣人、至人真人神人仙人、鬼神、精气神形魂魄、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识、居士菩萨佛天人阿修罗地狱恶鬼畜生等;谈整体存在界的天地、道器、理气、法界、太极阴阳、法界、世界等;谈最高概念范畴的天道、上帝、真如法性实相佛性如来藏阿赖耶等。其次,谈价值意识的仁义礼知、诚、善、无为、逍遥、至虚、般若、空、苦等。最后,谈抽象功能的有无、体用、动静、本末、一多、阴阳等。而以上的区分还可就哲学基本问题的宇宙论、本体论、工夫论、境界论再度为之,这样就可以明确看出,同一概念范畴可以在不同哲学问题中担任重要核心材料的角色,而有助于文本的分析及理解。
(三)概念范畴在不同哲学学派间的使用差异要作出区分概念范畴在学派之间的使用也是有差别的,应将之作出区分,区分之后可以看出共同问题与不
同问题在概念的可共用性和不可共用性上的差别。一般而言,谈整体存在界及存有者类别的和宇宙论相关的概念,在不同学派间是不能共用的,如道教与佛教的宇宙论概念难有共用的可能,因为事多涉及它在世界,且没有共同的超越性经验,故而只能各用各的。而儒家与道家的宇宙论概念却多有
共用的现象①,这是因为它们都是直接就着经验现象世界而说的宇宙论。价值意识的概念在三教之
①一般而言,三教指儒释道三教,但是就宇宙论而言,道家一派仍应区分在经验现象世界谈智慧的道家,与具有它在世界的道教两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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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也不宜共用,就算共用了意旨也不相同,如无为一概念在三教中都被拿来使用,但意旨重点各不相同,并非都用了“无为”一词就有共同价值。至于抽象功能的概念在三教中都被充分地用来谈各种问题,但是它们的意旨却最不能一概而言,即便在同一体系中甚至都会有不同的使用意义,因此最难建立通用的定义,抽象功能的概念完全必须就着各家各系统甚至各文本分开讨论才会有确定的意旨。
(四)对概念范畴在不同哲学基本问题上的使用要进行区分每一个概念通常主要被用来讨论的哲学问题,但是不少概念被用来讨论的问题却十分丰富,尤
其是抽象功能及存有类项的概念。问题在于,概念都是在文本的脉络中出现并被使用,就其文本脉络的问题意识而讨论它的问题以及主张才是哲学研究的宗旨,并非本来作为材料的概念能独立于文本脉络之外而有它自身的性质。就着材料理解问题、研究主张,这就是最能使概念范畴研究得到系统化研究的方法。例如“道”概念,它就同时可以被使用在宇宙论、本体论、工夫论、境界论的各种哲学基本问题上,因此研究老子的道论,并不需要去争议它是什么样的性质,而是要分析在不同的哲学问题中,老子使用“道”概念所提出的意见为何即可①。这就是说,概念本身既不是问题也不是主张,而是被用以讨论问题、发表主张的材料。只是因为它既在问题的脉络中也在主张的脉络中出现,因此总是被以问题的角色或以主张的角色来定位,这样就会永远说不清楚问题也会说不清楚主张。问题是个别哲学文本正在谈什么哲学问题,使用什么概念,提出什么主张,只有在这样的系统性研究下结合概念范畴与哲学问题研究方法,才能有效地处理传统中国哲学思想的当代研究。
关键词:基本问题;基本矛盾;道德实践方式;伦理关系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
一、基本问题即基本矛盾
伦理学由来已久,但不同的伦理学家对它的基本问题往往有不同的看法。在我国伦理学界至少有以下几种观点:①“道德与利益的关系”,持这种观点的占多数;②“善与恶的关系”;③“应有与实有的关系”;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⑤“意志自由”;⑥“人的自由和秩序的关系”;⑦“道德规范与意志自由的关系”。①
一门学科的基本问题是它借以建构理论体系的现实出发点或逻辑起点,引导着贯穿其整个理论体系的线索,正是这种基本问题的展开和解决,使得这一学科的范畴和理论内容得以铺陈并构成一个严整体系。可以说,一门学科的基本问题是关系到该门学科性质、对象和发展方向的根本性大问题。鉴于基本问题的重要性和目前我国伦理学界的众说纷纭,非常有必要对这一问题重新加以探讨、分析和澄清。
之所以众说纷纭,从客观来说是由社会道德生活本身的复杂性引发的;从主观来说则是由主体――人的立场、价值观和方法论等的差异性决定的,其中主观方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作为清醒、自觉的探讨和分析,我们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自己的立场、价值观和方法论。进一步说,不仅应该明确自己的指导思想――以的基本原理为指导,而且指导思想一经确立,更为关键的就是如何运用这些基本原理来进行探讨、分析――即要弄清运用这种思想作指导进行探讨、分析的总的思路和方法。
那么,我们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总的思路和方法呢?
一般说来,问题总是由矛盾引发并由矛盾决定的,问题就是矛盾――基本问题即基本矛盾。联系到我们要讨论、分析的对象,就可以说,科学的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对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矛盾的正确反映。
之所以说的社会主义是科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找到、揭示并抓住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正是通过对这一基本矛盾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趋势的分析和揭示,得出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结论,从而建立起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如果问: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是什么?无疑,大家很快就会取得一致意见: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所在。
同样的道理,伦理学对象的基本矛盾就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所在。要科学地说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要找到、抓住并揭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矛盾。“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学科的对象。”①
所以,我们运用哲学基本原理来分析和探讨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总的思路和方法,就是通过揭示伦理学对象的内在的基本矛盾来说明伦理学基本问题,即矛盾分析的思路和方法。
二、关于伦理学研究的对象
要揭示对象的基本矛盾,首先要确定研究对象。因为基本矛盾是研究对象的基本矛盾,不弄清研究对象,也就无法揭示其基本矛盾。
伦理学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对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就存在许多不同的理解。总体上看来,绝大多数的伦理学家把道德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但究竟是在什么意义、多大范围和何种价值取向上来研究道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面对这么多不同的看法,国内一些伦理学家试图进行更全面概括和说明,如罗国杰先生把道德现象归结并分为三个方面,即道德活动现象、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刘可风先生进一步把道德归结为相互交叉的两大领域(即道德意识领域和道德活动领域)与三个方面(即道德认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并强调“伦理学更是一门实践学科。它所研究的对象存在于人们日常实践的所有生活领域。”②;王海明先生则从统一元伦理、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的角度,或者说从确立和实现优良道德的角度,把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归结为五个部分,即道德确证、道德主体、道德实体、道德价值和道德实现,并认为“伦理学乃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如何制定和实现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和制定过程及实现途径的科学”。③
“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④以的基本原理――历史唯物主义作指导,我们的逻辑分析应该与历史相统一。这就要求我们:①具体地、历史地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把握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而不是离开社会生活、离开人的具体的历史的发展去寻觅超人、超历史的纯粹抽象,更不是在超现实的虚幻中去顶礼膜拜圣洁的神灵或神圣的本质;②在社会关系与主体相联的生动实践中去全面把握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把握各种道德现象之间的联系及其规律,而不是以部分代替整体――孤立地去考察主体或者舍去生动的主体而只看他的社会关联。科学的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以现实地和历史地发生的全部道德现象或整个社会的道德生活为研究对象;是否以历史发生的全部道德现象或整个社会的道德生活为研究对象,正是唯物论的伦理学作为科学的伦理学与其它伦理学的重要区别。
三、关于伦理学对象的基本矛盾
哲学的基本原理是我们的伦理学这门“人文类学科”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它不仅能帮助我们确定科学的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也能为我们分析这一对象的基本矛盾提供钥匙。
一方面,伦理道德是社会道德生活的产物,其根据也必然深藏在社会道德生活之中。我们探讨、揭示社会道德生活的基本矛盾,就是要找到伦理道德在社会道德生活中的根据或基础。
另一方面,“实践内在包含着人与其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其意识的关系,而这些关系的总和又构成了现存世界的基本关系。可以说,实践以缩影的形式反映着现存的世界,它蕴含着现存世界的全部秘密,是人类所面临的一切现实矛盾的总根源。正因为如此,哲学从实践出发去反观、透视和理解现存世界,把对象、现象、感性当作实践去理解。”⑤“实践的观点是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的原则是哲学的建构原则”⑥,“哲学确认实践是社会的本质,也就是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社会,或者说,把社会‘当作实践去理解’”① ,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②。
把以上两个方面相对照,用哲学实践的观点反观、透视和理解社会道德生活,我们不难发现:社会道德生活的本质就在于道德实践;道德实践是道德生活的基本领域,是伦理关系的发源地并构成伦理道德发展的动力;“一旦脱离了实践,伦理学不但没有了思想资料,而且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③ 。马克思曾有过类似的思想,他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把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分为四种,即科学理论的、艺术的、宗教的和实践精神的,而道德就“是人类的实践精神,是人类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是人类完善发展自身的能力。”④
沿着这一思路,对社会道德生活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在人类社会纷繁复杂的道德现象中,最常见、最一般、最基本的道德现象就是道德行为。人们的道德行为不仅一般地蕴含并表现着人们的道德意识,也含有行为据以体现的道德准则和价值标准,而且道德行为还是其它的道德活动和道德意识、道德规范所借以反映和调节的中心。所以,“道德行为是道德活动领域的根本内容”⑤;“道德行为是最基本的道德实践活动”⑥;“伦理学基本说来是一种行为科学”⑦。国外一些学者也曾有过相关论述,如:杜威,“伦理学者,研究行为而辨其正邪善恶之学也”;斯宾塞,“伦理学者,研究一般行为中最进化之人类行为,及其直接间接对于群己福利之促进或阻碍者也”。⑧马克思也曾经指出:社会生活中各种事情的原初发生,常常“起初是行动,因此他们还没有想就已经做起来了。”⑨
社会或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或者说实践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和根源。而人是实践活动的主体,人的行为是实践活动中联系主体与客体的中介和关键环节;人的行为方式或实践方式,作为行为主体、人的行为与行为客体的统一体,不仅是他们统一的基础,而且是他们发展变化的根源;实践方式固有的内在矛盾构成社会生活的基本矛盾,进而最根本的实践方式――生产实践方式内在的基本矛盾构成社会生活最根本的矛盾。作为社会生活基础和根源或者说作为社会生活本质的实践,具体说来指的是实践方式或行为方式。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够从实践方式(最根本的就是生产实践方式)中找到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根源,或者说,才能够通过对实践方式特别是生产方式的分析来说明或预测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这是对的实践观的一个简要概括――已成为我国哲学界的共识。
同样的道理,道德实践是社会道德生活的本质所在,而且作为社会道德生活本质的道德实践具体说来指的应是道德实践方式或道德行为方式。或者说,道德实践方式或道德行为方式,是道德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及道德行为的统一体,进而也是它们统一的基础和它们发展变化的根源;我们可以从道德实践方式内在矛盾中找到社会道德生活发展变化的根源,同样我们也可以通过对道德实践(或行为)方式内在矛盾的分析来说明和预测社会道德生活的发展变化。也就是说,道德实践(或行为)方式固有的内在矛盾即社会道德生活的基本矛盾。
这样,我们就找到了按照系列道德结构而深入认识各个道德现象的逻辑起点和现实出发点――道德实践(或行为)方式及其固有的内在矛盾。道德实践或道德行为一旦发生,就必然会存在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道德行为主体与道德行为客体的关系,这一方面构成伦理关系;另一方面是道德行为主体与这种关系(即前述道德行为主体与道德行为客体的关系)的关系,这一方面构成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能力。这两个方面即伦理关系与道德能力的辩证统一就构成了道德实践(或行为)方式。
进一步来说,一方面,人作为主体,其行为总是在一定的关系中发生的,并且总要作用于一定的对象即行为客体,从而主客体之间就必然会发生联系,构成主客体之间的某种关系并形成这种关系与原有关系的关系;当作为主体的人意识到这几种客观关系,并对它们进行评价和调节时,主体的行为就成为道德行为,相应的行为主体和行为客体分别成为道德行为主体和道德行为客体,这几种客观关系也就构成了伦理关系。宋希仁先生对伦理关系的这一特点曾作过说明:“伦理是一种客观的关系,是一种特定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对这种关系的领悟和治理。就是说,只有形成了客观的关系又通过人为的有意识的调节,才能构成伦理关系。”①
另一方面,主体要领悟和调节这种客观的伦理关系,就必然会形成主体与这种关系的关系,而它就取决于或者就主体方面来说就是主体的道德能力,即主体对这种关系觉悟、体认、把握和调节的能力。这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构成了道德实践(或行为)方式内在固有的矛盾。
答:(1)哲学与具体科学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辩证统一关系。(2)它们之间的区别表现在:具体科学以世界某一特殊领域的具体规律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其理论具有个别性和特殊性;哲学以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最一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其理论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3)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一方面,哲学以具体科学为基础,没有具体科学的发展,哲学既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发展;另一方面,具体科学以哲学为指导,哲学为具体科学的研究提供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2、哲学基本问题及内容?
答:在哲学研究的众多问题中,有一个重大的基本问题,那就是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即谁先谁后,谁决定谁,谁是世界的本质、本原。二是,精神和物质之间有无同一性,人们能否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在这个问题上,哲学历来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是辩证法的观点,他把世界看作是普遍联系的整体和永恒发展的过程,一切事物都是由内部矛盾推动而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着;另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它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世界,把世界的各种现象看作是各自孤立、静止不变的东西,认为世界是没有矛盾的,是不会发展的,有变化也只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认为这种变化纯粹是外力推动的结果。
3、怎样区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可知论与不可知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
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即谁先谁后,谁决定谁,谁是世界的本质、本原,也就是世界是什么的问题——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也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唯物主义;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唯心主义。精神和物质有无同一性问题:即世界的状况是怎么样的——是划分辩证法的观点和形而上学的观点的标准。辩证法的观点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和永恒发展的过程,一切事物都是由内部矛盾推动而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着;另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它把世界的各种现象看作是孤立、静止、片面的东西,认为世界是没有矛盾的,变化只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纯外力的结果。
4、哲学的基本特征?
(从研究对象看):哲学明确地规定自己的研究对象是整个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它的任务是揭示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普遍本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从内容上看):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科学体系,它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是唯物辨证的自然观和社会历史观的高度统一。(从特征、特点上看):是以实践为基础的革命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无产阶级哲学。——实践性是根本特征。
5、说明物质与运动的相互关系?
答: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第一,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世界上没有脱离运动的物质,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以自己特定的形式在不断地运动着,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永恒的。二,运动是物质的运动,运动离不开物质,世界上没有脱离物质的运动,任何形式的运动,都有它的物质主体。第三,离开物质讲运动,否认物质是运动的主休,是唯心主义;离开运动讲物质,否认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是形而上学。
6、说明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关系?
答:运动和静止是辩证的统一关系:第一、运动是绝对的,永恒的,无条件的;静止是相对的,暂时的,有条件的。第二,运动和静止相互依存,没有运动就无所谓静止;没有静止也无所谓运动。第三,运动和静止相互渗透,绝对运动中包含着相对静止,相对静止中包含着绝对运动,任何事物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
7、意识是怎么产生的?本质是什么?
答:意识的起源:第一,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第二,意识是社会劳动的产物。意识的本质:辩证唯物主义关于意识本质的看法,可以概括为两个互相联系的基本观点,即从意识的基础上讲: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从意识的内容上讲: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意识是第二性的,是被物质所决定的。
8、怎么理解世界统一性在于物质性?
答:1) 世界是统一的,由此引出两个对立观点:一元论和二元论。2)世界统一于物质,由此引出两个对立观点: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3)世界的统一是无限多样化的统一,是世界统一性的表现。 世界统一于物质的原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1)它告诉人们要从实际出发。2)它告诉我们要有统一观念、全局思想。3)社会主义建设要以物质文明为基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9、"与时俱进"的科学含义是什么?
答:与时俱进是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根本要求。与时俱进,就是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要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随着事物的发展而发展,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首先,与时俱进必须体现时代性。与时俱进要求我们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使得我们的思想理论和实践充分反映时代进步和发展的要求,体现时代特点和时代精神,要努力适应时代的需要,及时解决时展中的新课题。其次,与时俱进必须把握规律性。把握规律性是进行理论创新的前提。所谓创新决不是主观任意的创造,而是符合严格的科学性要求的创造性活动。就社会领域内的创新活动来说,必须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任务,就是要不断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探索在新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和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规律。再次,与时俱进必须富于创造性。弘扬与时俱进精神,实现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关键在于创造出新的东西。
关键词:环境哲学;环境本体论;环境认知论;环境实践论;环境方法论
对环境哲学(environmental philosophy),本人从来是虔诚地敬仰之,但自从完成《环境伦理学的困境反思与重建》后,这种基于本能的虔敬看法被迫改变。客观论之,环境哲学研究虽已近40年,但它并没有形成相对自性的自我,而是形象杂芜、问题甚多甚至相互纠缠。溯其原因,实乃自身在源头定位上出了差错。从复杂性角度观之,任何事物都具有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性,并且经历时间的孕育,这种敏感依赖性总会将自己变成另一个自己。环境哲学就是这样,它从一开始就将自己作为“环境伦理学”(environmental ethicS)的别称,这就导致了它直到现在都没有找到自己的独立方位。本文基于此对“环境哲学”获得自身独立定位何以可能作一尝试性审问。但其前提性努力是先悬置成见,即将“凡西人的东西都是好的”和“凡名人大家的东西都是对的”这两个为学的成见悬置起来(因为前一个成见形成于我们将贩卖变成职责和真学问本身,而失质疑之品质;后一种成见使我们只有亦步亦趋的本事,而无探寻真理之想望),对环境哲学的基本问题作一归真性判断,然后才尝试阐述其判断的基本理由:
(1)环境哲学不是环境伦理学,也不是“生态伦理学”(ecological ethics)或“生态哲学”(ecophilosophy)。
(2)环境哲学的主体内容不是价值论问题。
(3)环境哲学研究不需要比喻方法和虚构方式。
一、环境哲学的自身位置
将环境哲学与环境伦理学等同,这从未有过疑问;用生态伦理学(比如罗尔斯顿)、生态哲学(比如纳厄斯等人)来指涉环境哲学,也得到较为广泛的宽容性理解,因为从事环境哲学者――无论在西方或在中国――都或多或少从生态学那里获得启发,因而大都将生态学看成环境哲学思想形成的重要理论基础。但正是这种几近于本能的渊源意识,才导致了对环境哲学的“失身”性理解和定位。
客观论之,环境哲学虽然与环境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生态哲学有关联性,但绝不构成等同关系。要辨明这一点,须从学科分类学和学科构成论两个方面人手。
(1)环境哲学的哲学来源及分类学定位。在人类知识生产学科化的时代,任何方面的理性致思,都将(主动或被动)承受学科分类学的框架,并从而获得相应的学科归属。以此来看环境哲学,它的学科归属于何处?它由此而形成的学科身份如何?
当审视这两个问题时,就会发现生态学并不构成环境哲学的来源,因而生态学也没有资格构成环境哲学的理论基础,人们将生态学视为环境哲学思想形成的重要理论基础,是基于断源截流式的急功近利方式从生态学那里吸收营养,却忽视了对其本属于自己的源头智慧的吸取。
环境哲学的源头智慧有两个:一是哲学;二是环境科学。
从哲学看,环境哲学是哲学的实践形态,因而,它的第一个来源是哲学。
既然环境哲学来源于哲学,那么,它在哲学中应该居于什么位置?这需要从哲学的构成性角度来审视。
考察哲学的构成性问题,有两种并行的方式:一种是内涵构成式;一种是范围构成式。
范围构成式其实就是现行统一的学科分类法:哲学被定位为一级学科,下设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逻辑学、美学、科技哲学等二级学科。这种划分既没有逻辑规则,也是没有意义的内在关联性。与此不同,其内涵构成方式是哲学的语义生成性方法:哲学(Philosophv)意即爱智慧,这源于词源学规定――希腊文philia乃是“爱”或“友谊”之意,sophia即智慧。由此形成哲学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之本性的拷问,这就是形而上学(metaphysics),也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哲学本体论,它展开为三个维度,即世界存在的本原论、生成论和本质论;二是知识(或真理)探讨,即什么可以认知和如何认知以及真正的知识是如何构成的,也就是认知论(epistemology);三是德性生成的研究,即道德如何生成德性和德性怎样生成美德,这就是伦理学(ethics),它构成哲学的实践论部分。
在哲学的内涵构成中,哲学对存在之本性的拷问,必然自我超拔而达向神学,这是哲学的上升之路;哲学向下俯视则形成对德性生成的关注,必然伫立大地而统摄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将此二者统一起来的是认知论,具体地讲就是逻辑、知识、真理,它所达到的是自由和美。
哲学与其他领域的关联,往往是通过实践(包括认知和方法实践)本身而实现。哲学作为人类存在的最高智慧,因为人的存在和生存获得上天入地的全景视域性的实践功能,由此形成各种实践哲学,比如管理哲学、政治哲学、法哲学、科学哲学、艺术哲学、宗教哲学等,环境哲学就是如此实践意义上的哲学实践形态。
在现实生活运动进程中,哲学的实践形态往往被人们理解为部门哲学或实践哲学,大而化之,确可这样说,但实际上不是这样:部门哲学通常是指从某个特定的领域里归纳、提炼出来的并涵摄此领域的基本认知理念和操作准则及方法;实践哲学通常是指从整个社会劳动中提炼、抽象出来的一般认知理念、准则和方法。而哲学的实践形态,是指以哲学的方式去观照实践问题,以求得根本的解决(比如本体解决、认知解决、方法解决、操作行动解决)之道。这里所讲的哲学的方式,既是古希腊人对“哲学”的原初定义方式,即爱智方式,也可通俗地表述为“理解的方式”,“哲学既非事关知识的扩展,也非事关世界新真理的获取;哲学家也不占有其他人得不到的信息。哲学并非事关知识,而是事关理解;也就是说,哲学事关已知事物的条理”。哲学的实践形态,就是哲学以自身方式去理解具体领域的已知事物,以及这些已知事物的形成性智慧与本体性存在方式。
数学家和有机论哲学家怀特海曾认为,欧洲哲学传统所形成的最可靠的特征是:其后的所有哲学成就都不过是对柏拉图思想的注释而已。欧洲哲学没有摆脱并且也不想摆脱柏拉图,是因为柏拉图构建了哲学理解世界的总体性框架和基本路径,即他区分并突显了存在的本体的世界(woad of being)和存在的形成的世界(woad of becoming)。哲学作为对存在的理解方式,它是从本体的和形成的两个维度展开的:存在的本体的世界,是赫拉克利特所讲的“变中不变”的世界;存在的形成的世界,是赫拉克利特所讲的“不变中变”的世界。哲学就是从整体的角度来理解存在的两维世界;哲学的实践形态则是从具体的角度来理解存在的两维世界,因而,哲学达向实践领域的任何形态,都必然涉及存在的本体世界和存在的形成世界的理解。换言之,哲学的实践形态的展开同样面临对存在之本性、存在之认知和存在之伦理的理解问题。
以此来看环境哲学,它就是以哲学的方式来对我们存在于其中的环境的理解,即理解我们已知的环境及其已知环境的形成性智慧和本体性存在方式,由此形成环境本体论、环境认知论和环境实践论(图1)。
环境本体论包括环境本原论、环境本质论和环境生成论:环境本原论探讨,必然要发现宇宙创化力,具体地讲是宇宙野性狂暴创造力与理性约束秩序力之对立统一张力;环境生成论拷问必然要指向对环境自组织机能的把握;环境本质论考察必然要揭示环境之内在的生生本性和外在的自在方式。
环境认知论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环境认知何以可能,包括认知环境的依据、前提、条件;二是如何认知环境,即环境认知的范式和路径;三是环境知识的生成机制与构建方法。
环境实践论是将环境哲学推向广阔领域,使之与人存在的方方面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开放性生成构建的世界。从总体讲,环境哲学的实践论之基本问题是环境伦理学问题,环境哲学的价值论探讨主要在这个领域的这个层面展开。环境伦理学就是构建环境哲学的实践价值论。在其实践价值论规范下,环境政治学、环境法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美学、环境教育学等,构成了环境实践论的具体形式。概括地讲,环境哲学的实践论问题,涉及环境实践论的一般问题和环境实践论的具体问题,对这两个方面内容的整体探讨和把握,就构成环境哲学的实践论。
(2)环境哲学的科学来源及分类学定位。环境哲学作为哲学的实践形态,其指向实践的领域是环境。环境是被我们所意识的存在世界:环境始终是自在地存在世界,当它被我们所意识时,它就在我们的看待中成为环境;当未被我们所意识时,它就是存在世界(即自然世界)本身。
环境虽然是被我们所意识的存在世界,但它首先且最终还是其自在的存在世界。自在的存在世界,就是以自在方式而存在的世界,哪怕人充斥其间,它仍然以自在方式存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存在世界――无论是被我们所意识的存在世界,还是未被我们所意识的存在世界(即康德所讲的自在之物的世界)――都是科学所认知的世界。所以,科学构成了环境哲学的另一个来源。
科学与哲学,有本源上的联系,有认知层面的同构性,但存在两方面的根本性区别:
首先,哲学和科学都面对存在世界,但哲学在于理解存在世界,因而哲学构成对存在世界的理解方式;科学在于认知存在世界,因而科学构成对存在世界的认知方式。
哲学作为对存在世界的理解方式,重心在于对存在世界之问题的追问,所以哲学这种理解方式必启动理性直观,追求形而上学,达于先验演绎;科学作为对存在世界的认知方式,重心在于对存在世界之规律的发现,所以科学这种认知方式必启动感觉直观,追求经验实证,达于逻辑推理。
其次,哲学作为对存在世界的理解方式,是融形而上学、认知论、实践论于一体,敞开的是全景视域的方法论。与此不同,科学作为对存在世界的认知方式,主要停留于认知论领域。柏拉图揭示存在的本体的世界和存在的形成的世界,其实也是在为形而上学和认知论分界,或者说是在作哲学和科学分界:存在的本体的世界,感觉、经验、实证以及观念逻辑的推论等都将失效,因而,科学只能在存在的形成的世界中发挥功能,这就是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将形而上学定位为“物理学之后”的理由。
亚里士多德总结希腊哲学,以物理学为其主体形式,他所讲的“物理学之后”,其实可以理解为“物理学之上”,以此与“物理学之下”相对应: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体系中,物理学之上,是形而上学,这是对存在的本体的世界理解的必由道路;与此相对,物理学之下,就是实践的科学,亚里士多德将其概括为政治学、伦理学、技艺学,并且认为在实践的科学中,政治学高于伦理学(近代笛卡儿在“大树”哲学体系中认为伦理学高于政治学)。由此,科学获得其严格的自为边界:向上,科学的边界是形而上学;向下,科学的边界是伦理学、政治学等实践的科学。
科学作为对存在的世界的认知方式,只关注存在的形成的世界,认知它何以可能和怎样认知它,为我们尽可能地理解不断形成的存在世界提供认知的基本知识、方式和方法。由于其边界的限定,科学侧重于训练我们的心智,拓展我们的感觉并提升我们的经验;面对心灵、情感、意愿、美等,科学则更多地显得无能为力,因为心灵、情感、意愿、美要以灵魂为本体、以自由意志为源泉、以生命激情为原动力,需要开启的是先验天赋,而形而上学为其提供了激励方法和理解方式。但实践之于社会,不仅需要经验,更需要理性;实践之于个体,始终是心灵、情感、意志、理性、感觉、经验接受价值引导的境遇性涌现行为(emergentbehavior)。所以,科学只能走向认知实践,如果要走向操作实践,必须与哲学结合,更具体地讲,必须与哲学之实践方式伦理学相结合。换言之,科学要从认知实践(思维与心智训练)达向操作实践,须接受伦理的规范,并且只有通过伦理规范才可进入政治、法律、经济、教育、文化等领域。
通过如上的思路清理,再回过头看环境哲学,环境哲学的关注对象是环境,但环境首先不是并且最终不是环境哲学的专有研究对象。在原初或者本来的意义上,环境是科学研究的对象,由此形成环境学,它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是环境科学;二是环境哲学(图2)。
环境科学,是环境学的认知论,它关注环境存在演变的自生规律及运动机制。环境科学的基本形态是地球环境学和宇宙环境学,前者如地理学、地质学、海洋学、土壤学等,都属地球环境学的具体学科形态;后者如天文学、宇宙学、气候学、气象学等,是宇宙环境学的具体学科形态。整体地看,地球环境学和宇宙环境学各自不断辐射,形成了既相互交叉又相互独立的开放性的学科体系。其中,数学是环境科学的思维工具,物理学是环境科学的理论基础,环境史是环境科学的认知指南。
与此不同,环境哲学是环境学的实践形态,它关注的是环境存在演变的变异规律及其运动机制。换言之,环境科学是环境学的正面研究,它从不同方面、不同领域探讨环境自在运动的规律和机制,为人类提供了解环境、认知环境、实践环境的知识、方法、智慧;环境哲学则是环境学的反面研究,它从不同的方面和领域探讨环境逆向运动的规律和机制,为人类矫正自己对环境的错误认知和无度行为提供反思的智慧、方式和方法。这就是环境哲学在环境学中的基本定位。在这一明晰的定位下,环境哲学同样不是环境的领域性研究或方面性研究,而是对环境予以整体性的实践研究。
二、环境哲学研究的视野与范围
概括如上内容,环境哲学有两个来源:一是哲学;一是环境学。由此,两个来源使环境哲学获得了双栖性,即环境哲学既是理解方式的也是认知方式的,并且理解方式和认知方式必须统一,这种必须的统一最终只能通过实践的方式才能达成;具体地讲,环境哲学的理解方式和认知方式只有通过伦理的方式才能达成。
如图3所示,环境哲学的底座是哲学和环境学:哲学为环境哲学提供先验的和超验的理解方式和反思性的定性研究方法;环境学为环境哲学提供经验的认知方式和实证性的定量研究方法。
实证性的定量研究方法,贯穿价值中立、追求客观真实,它具体呈现为材料和数据的分析。环境哲学研究须立足于环境事实本身,真实反映环境变异、恶变或恢复、治理的基本状况及其可能性趋势,为此而必须收集材料、信息、资料、数据等,并用社会学的定量分析方法对材料、信息、资料、数据予以客观分析。否则,环境哲学研究就会蹈空现实、脱离实际、忽视事实。
实证性的定量研究方法让环境哲学研究落地,但落地并不等于生根,更不等于正确前行。因为落地生根需要土壤的培植,正确前行需要眼睛的明亮。此二者是实证性定量方法所不能自给的,它需要反思性的定性研究方法的帮助。“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各个学科都同时需要定性和定量研究,两者实际上不可能完全分割开,也不能把它们相互对立起来”,并且“定量分析通常是以定性分析的结果为基础,再对社会现象的变化过程、社会不同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数据分析,从而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②。因为定性分析是发现本质、理解规律、把握方向,在环境哲学研究中,它具有奠定基础、提供土壤、发挥指南的功能。所以环境哲学研究必须是哲学与科学的统一,或是哲学的理解方式和科学的认知方式的统一。
在环境哲学中,哲学的理解方式与科学的认知方式的统一,需要有“统一”的方式或者工具,这就是伦理学的方式,因为伦理学既是实践的,更是理论的。伦理学的理论诉求,使它开辟形上道路而追求以理解的方式看世界;伦理学的实践诉求,使它开辟形下道路而追求以认知的方式看世界。并且,伦理学对实践的关注,并不仅仅停留于认知层面,还要指向操作实践并指导操作实践。所以,伦理学的实践方式既是认知实践的方式,也是操作实践的方式,是认知实践方式和操作实践方式的有机统一,这种统一最终由理解的方式为主导来完成。
由此不难看出,环境哲学作为哲学的实践形态和作为实践的理论形态,其学科构成的基本框架由环境本体论、环境认知论、环境伦理论和环境方法论四部分构成(图4)。
首先,环境本体论涉及环境存在论的全部问题。其次,环境认知论的展开,形成环境社会学、环境史学、环境人类学、环境文化学等具体的研究领域。再次,环境伦理论的展开形成一般研究和具体研究两个维度:(1)一般研究即环境伦理学,它关注伦理的基础问题,为具体研究提供价值系统、原理、原则及其规范要求;(2)以环境伦理学研究所提供的价值系统、原理、原则、规范为导向,其具体(或者说应用)研究的展开就形成环境社会学、环境政治学、环境法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灾疫学、环境美学等。最后是环境方法论,主要探讨环境哲学研究的方法生成。环境问题,是一个开放性、形成性的复杂系统,对它展开哲学研究,必须探索和具备大科际整合方法。一般的科际整合方法,是对相邻或相近学科的理论资源、学科知识和方法予以整合运用。而大科际整合方法,是指因研究对象的复杂性而跨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术三大领域,进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术各领域智识、理论、方法的整合运用;这种整合最终将落实为原理分析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有机运用。客观地看,环境哲学方法论是异常复杂的问题,笔者将另文专论。
三、环境哲学的本体论问题
环境哲学始终是哲学的实践形态。哲学必为环境哲学研究提供思想的基础,这是哲学对环境哲学的基本要求,也是环境哲学对哲学本来的基本期待。因为从根本论,“哲学是一门思考的学科,包括对推理和争辩方法的思考。作为一门学科或一系列学科的哲学,涉及研究学科界线内工作用以进行的方法途径。这样一种哲学的核心基础是它的认识论或它的关于知识的理论,它提供诸如‘我们能知道什么?’和‘我们怎样才能知道它?’这类基本问题的答案。认识论包括知识的四个方面:它的性质――一个人所相信的是什么;它的类型――诸如自己体验的知识和别人描述的知识(第一手知识和第二手知识);它的客体――知识主题所反映的事实;以及它的起源。在哲学框架内与认识论联系在一起的是本体论,即关于存在的理论或关于什么可知的理论。在形而上学――关于超越于实际问题的世界之性质的争论――中,本体论的理论限定着‘什么可能存在’(例如像在宗教中那样)。然而在作为学术学科的哲学中,它与‘接受什么’[事实]有关。”“因此,每一种学科的哲学都既包含某种认识论又包括某种本体论――一个限定着‘我们能认识什么’和‘我们怎样才能最终认识它’的框架。它们一起被用来限定某种方法论,一套指示研究和争论将如何在学科内进行的规则和程序,即如何才能将信息收集并组织起来。”概括地讲,哲学所能为环境哲学研究提供的思想基础实际上涉及三个方面,即本体的、认知的和实践的。但这三者要真正对环境哲学发挥其功能,只能通过方法,而哲学的根本方法就是形而上学:环境哲学研究必须充分运用形而上学方法,这是因为环境哲学的基本问题仍然是形而上学的本体论问题。
运用形而上学方法来探讨环境的本体论问题,构成了环境哲学的奠基性任务。
环境哲学的首要本体论问题,是环境的本原论问题,即“环境何以产生”和“环境如何产生”的问题。
相对第一个问题论,环境可能因为人的生存而得到意识地突显,但环境始终先于人而产生,因为从宗教讲,人是众生物的神性方式;从科学论,人是众生物的进化方式,所以环境首先相对生命论:环境即生命得以存在的栖息地。从起源讲,环境虽然为众生物的诞生和存在提供了条件和土壤,但它本身却是自创化的:从宗教论,环境(宇宙天地)乃上帝创造的最初成果;从科学论,环境是(宇宙)自创化的结果。综合此二者,环境(被我们所意识的存在世界)不过是自创化的体现,其自创化的原初动力非它,乃无形的自然力:在上帝创世蓝图里面,“上帝”不过是自然力的神性表达;在科学创世图景里,推动宇宙大爆炸的是一个不知来源于何处的“致密炽热的奇点”。
无论从宗教观还是从科学论,环境起源论中蕴含着环境本原论:环境是无形之自然力自创化的呈现形态。这一无形的自然力是野性狂暴的创造力与理性约束的秩序力相共生所形成的创化张力。这种创化张力既创造了环境,又在创造环境的同时赋予环境以内在本性,由此形成环境本性。环境本性是环境自持存在的内在规定和外在方式:作为自持存在的内在规定,环境本性是环境自我秩序力量和自我创造力量的对立统一,即野性狂暴创造力与理性约束秩序力的对立统一张力构成了环境本性。作为自持存在的外在方式,环境是自在的,它以自持本性的方式敞开其存在。
环境哲学的本体论探讨所涉及的第二个维度是环境生成,这个问题具体表述为两个方面:环境是“怎样生成自身”和“如何生成它者”。
要真实地理解环境生成论的这两个基本方面,首先须重新理解“环境”与生命、存在物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环境是对生命、存在物的整体表述;生命、存在物是环境的构成内容。从其存在形态学论,环境是以自持(自在)的方式生成自身;但从其存在构成学论,环境是以自持的方式生成它者(包括它种生命、它种存在物)。
环境以自持的方式生成自身的同时生成它者,均源于环境的自在本性。环境的自在本性就是自我秩序和自我创造实现其对立统一的生生本性;这一生生本性的时间化敞开方式,就是自组织方式,它构成了环境生生不息创造自己,又生生不息地创造存在于其中的所有存在物、一切生命的基本方式。
环境哲学的本体论探讨所涉及的第三个维度,就是环境本质问题。基于环境本性和环境自组织之双重规定,环境的本质只能是生殖。环境,无论从存在的形态学论还是从存在的构成学论,生殖是其基本诉求。从存在的形态学论,环境必须自我生殖:环境的自我生殖是整体论的,它以整体动力向局部动力的完成方式来实现其整体生殖。从存在的构成学论,环境必须生殖它者:环境生殖它者是具体论的,它以局部动力向整体动力的回归方式来展开其具体生殖,比如敞开具体环境的生殖或具体物种、具体种群、具体群落的生殖。
环境生殖自身,推动环境自组织、自催化、自修复、自构建,实现环境的自我新陈代谢;环境生殖它者,推动环境敞开它组织、催化、修复、构建进程,实现环境之整体与具体的共生互生。
四、环境哲学的认知论问题
环境哲学的本体论构建为环境哲学的认知论探讨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基本视域和形而上学方法论。环境哲学的认知论问题涉及三个维度的内容。
环境认知论所关注的首要问题是“环境认知何以可能”,其目的是解决环境认知的依据、前提和条件等问题。
环境认知的依据何在?所涉及的实质问题:认知环境的真实逻辑起点在哪里?对这个问题的考察,有客观和主观两个维度:从客观论,认知环境的真实逻辑起点是存在世界,因为环境就是为人类所意识的存在世界,这个存在世界由自然(地球和宇宙)、地球生命和其他存在物、人三者共生性构成;从主观论,当我们存在于其中的存在世界一旦被我们所意识地突显,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我们存在于其中的存在世界本身出现了问题,并且其所出现的问题已经危及我们的安全存在,所以,业已出现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实际上危及到我们存在安全的存在世界,才构成认知环境的逻辑起点。换言之,环境问题才构成环境认知的逻辑起点。因而,考察环境问题生成的根源成为环境认知的必要前提。
考察环境问题生成的根源,必须有判断的客观依据,即什么样的环境才是正常的环境,什么样的环境才是问题环境。要寻找这一判别依据,首先必须考察环境(即存在世界)得以正常存在的内在原理,简称为环境原理。遵循环境原理而展开其存在的环境,是正常存在的环境;反之,脱离或者违背环境原理而运动的环境,就是逆生态化的问题环境。所以,环境原理构成了考察环境问题生成的客观依据。
环境认知论所关注的第二个基本问题,是环境认知的范式与途径问题。
环境认知是人对环境的认知,因而,环境认知本身就是构建认知范式。构建环境认知范式有两个基本方式,即主观性认知方式和客观性认知方式,由此形成两种认知范式,即主观性认知范式和客观性认知范式。前者采取二元分离的方式,将人与环境一分为二,形成主客对立的认知范式:人是环境认知的主体,它是自为的和为自己的;环境是环境认知的客体,它是异己的和为他的。在这种主客对立的认知范式中,环境是静止、无生命的,只具有使用价值,是人的任意使用物。与此相反,后者采取主客一体的方式,发现和把握人与环境的相互嵌含性:“从严格的字面意义上来说,你在环境之中,环境也在你之中。你的皮肤并不是一道将你和环境分离开来的屏障。相反,你的皮肤,就像你身上的其他器官一样,都是环境的一种延续。你是一个有机体,也就是说,是一种过程,进行着持续的交换,与环境中的其他力量进行着某种交易。你绝不是世界中孤立的看客,而是世界中活的生物。”从人与环境的相互嵌含角度人手,构建起生态整体的认知范式:在这种认知范式中,人与环境互为主体,因为环境本身是自组织的,是动态生成性的,它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因为环境首先是生命存在体,它以自在方式存在这一本原性位态决定了其存在价值是首要的、根本的,它为人所利用是有限度的,即环境被人所利用的前提是它必须确保自己的完整存在。
客观地看,主客对立的环境认知范式,是无视环境本性和自在方式的认知范式,它成为人类推动环境发生变异和逆生化的最终推手;与此相反,生态整体的认知范式,是尊重环境本性和自在方式的认知范式,它将规范人们按照环境法则而谋求生存及发展,其前提是始终维护环境的自生境功能。
以生态整体的认知范式为指南,环境认知探讨应该着手解决三重关系:一是整体与具体的关系;二是生命与人的关系;三是物理与生命的关系。对这三重关系的关注与探讨构成环境认知的宏观途径。
首先,环境认知应该改变由具体构建整体的认知路径,构建由整体构建具体的认知路径。这一认知路径的抽象表达就是整体存在的环境创化具体的生命和人,它实在地开启了整体动力向局部动力的实现和局部动力向整体动力的回归之双重路径。比如面对雾霾气候而探讨其形成及解决之道,客观地存在着具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两种思路,前者从眼前的、感觉到的、直接的现象出发,把握推动气候失律、雾霾嗜掠的成因,总是具体的和单向度的,比如排放。因而,谋求解决的思路也是单一、具体和经验主义的,这就是治理,更具体地讲就是减排。后者则发现导致气候失律、雾霾嗜掠的原因是整体的和动态生成性的,它不仅是一个排放无度的问题,更是地球、大气层丧失自净化能力的问题。谋求其解决之道,不但要治理、减排,还需要恢复、化污。后者才是治本之道,前者仅是治表之策。治表与治本的有机统一,恰恰是整体动力向局部动力的实现和局部动力向整体动力的回归。
其次,环境认知应改变由人主宰地球生命的认知路径,重新恢复环境、生命、人三者的原本性关联:环境是生命的摇篮,生命是人的本体――人源于物种生命的进化,最终不能摆脱物种生命。因而,敬畏生命、热爱生命、尊重生命,既是通向环境认知的必由路径,也是人在世界中构建其共互存在之主体地位的正确途径。
其三,环境认知应改变自然与生命两分的认知路径,重新恢复自然与生命的内在生成关系,这种生成关系可抽象地表述为“自然为生命立法”。“自然为生命立法”这一法则可具体化为:第一,自然为人立法;第二,环境为人立法。
环境认知论所关注的第三个基本问题是环境知识如何生成的问题,要实质性地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探讨环境知识生成构建的内在机制和方法。
环境认知范式的双重性,形成环境知识生成构建起两种不同的运行机制。采取主客对立的认知范式,环境知识生成构建的内在机制是人本中心论的:它以人为出发点和目的主观想象性地构建环境知识,比如人与环境的二元分离观、环境的非生命观、环境的使用价值观、环境利害观、单纯的环境治理观等,都是人本中心论的环境知识论内容。与此不同,采取生态整体的认知范式,环境知识生成构建的内在机制是自然中心论的:它以自然为出发点和目的来构建客观主义环境知识,因为环境的生成变化运动并不按照人的意愿而敞开,而是遵循宇宙律令、自然法则、生命原理而敞开。宇宙律令、自然法则、生命原理的整合化具象,就是环境白组织原理。具体地讲,环境知识的生成构建必须遵循环境自组织原理。
环境自组织原理揭示环境的存在敞开是自组织、自生长、自繁殖、自修复、自构建的,其内在运行机制却是自催化和竞争。环境自组织、自生长、自繁殖、自修复、自构建之实质就是自催化,其基本动力有二:一是环境本性,即构成环境的生命及其存在物之本性――生命本性和物性,它们共同构成环境自催化的本原性动力;二是环境序参数,“我们将认识到,单个组元好像一只无形之手促成的那样自行安排起来,但相反正是这些单个组元通过它们的协作才转而创建出这只无形之手。我们称这只使一切事物有条不紊地组织起来的无形之手为序参数”。所谓环境序参数,实质上就是环境随机变量,它构成环境自催化的外部动力。任何一个外在的环境随机变量,都因其复杂的开放性生成的环境系统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性而对环境发生意想不到的改变作用。比如,太平洋上的一场龙卷风可能来源于几个月前伦敦上空的一只蝴蝶任意地扇动了几下翅膀。这只蝴蝶随意扇动的那几下翅膀(随机变量)通过几个月时间孕育龙卷风的过程,就是环境自催化的运行过程,但这一过程的生成却需要环境自在运动之内在本性的推动。
五、环境哲学的实践论问题
环境哲学对其本体问题的拷问,是为环境重建确立自身的依据和最终的理由;环境哲学对其认知问题的检讨,是为环境重建构建必备的智识体系。然而,无论其本体论拷问还是其认知论检讨,都必须走向实践的引导与规训,环境哲学才产生实际意义并获得应有的价值。所以,环境哲学需要上天,但上天的最终目的是入地:开启形上道路,仅是环境哲学的前提性工作;开辟形下的践行道路,才是环境哲学的目的性努力。
环境哲学对其实践道路的开辟方式,就是环境伦理学。
在环境哲学研究中,环境伦理学是最成熟又是问题最多的。客观地看,环境伦理学从诞生到发展的全过程,都是以论争的方式展开,并产生出许多的环境伦理观念、理念甚至理论,比如大地伦理理论、救生艇理论、公地悲剧理论、生态伦理学理论等。但这些有关环境的观念、理论都是由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之争所催生出来的,它们都属于环境伦理学的外部性探讨成果,时至目前,有关环境伦理学的自身建设尚未起步。
环境伦理学研究所出现的这种状况,源于它对如下三个基本问题的忽视或无力解决:
(1)环境道德的基础何在?
(2)环境道德的边界何在?
(3)环境伦理与传统伦理的内在关联何在?
前两个问题是环境伦理学研究得以正确展开的前提性问题,解决的正确路径是从审查并定位“环境”概念人手:环境相对生命和存在物而论,它既是生命、存在物得以存在的土壤、平台,也是创造、繁衍生命、存在物的母体。环境是一个自在自为自生的生命体,它具有自组织、自生长、自繁殖、自修复、自构建的能力。以此来看,环境道德的基础在于环境本身;并且环境道德的边界亦在环境本身。因为环境作为被我们所意识的存在世界,它的宇观形态是涵摄了宇宙和地球的气候运动,它的宏观形态就是地球运动;而地球表面的生物群落、种群的生存运动以及人类的区域性活动,构成了不同尺度意义上的微观环境。
环境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看待和处理传统伦理的问题,环境伦理学之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之争的症结,恰恰是双方本能地采取一种二元对立的观念和“非此即彼”的方法,表现为“有我无你”的敌视和对抗。这种敌视和对抗的实质,恰恰是错误地定位环境伦理自身所致。
首先,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并不是环境本身,而是出现了无法自恢复的问题环境。客观地看,环境就是人、生命、存在物存在于其中的存在世界,这个使我们赖以存在于其中的存在世界之所以被我们所意识地关注,恰恰是因为它本身出现了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影响到了生命、存在物、当然包括人本身的安全存在。简单地讲,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问题环境或环境问题。环境伦理学研究的目的,就是找到环境问题形成的伦理根源和解决环境问题的伦理路径与方法。
环境的具体构成是生命和存在物,其中,最重要的是人,因为人的意识的进化使其成为一种在某些方面不断获得超越力量的生命存在形式。在这种状况下,环境出现危及生命和存在物安全存在的问题,表面看是环境问题,但实质上是只有当人及其存在普遍地出现了问题时,环境才形成问题。因而,环境伦理学所要为之努力的,表面上看是探求环境问题形成的根源和解决环境问题的伦理路径与方法,但实质上却是探求解决人的问题形成的根源和解决人的问题的伦理路径与方法。由此,环境伦理必然与传统伦理发生关联:环境伦理必须正视传统伦理,传统伦理必须融入环境伦理。
环境伦理必须正视传统伦理,涉及如何正视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之道是必须确立其正确的认知,即环境问题的实质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导致了环境问题,即当人将自己抬高到“尺度”和“惟一目的”的地位时,环境就成为人的附属物而获得纯粹单一的使用价值,由此价值引导所形成的人类活动就自然展开向自然进军、向环境开战,向存在世界要永不满足的财富和物质幸福。
环境伦理一旦正视传统伦理,必然要展开三个方面:一是正视传统伦理的偏执与弊病、错误与荒谬。传统伦理的唯人本中心论、物质幸福论和权力价值取向论,此三者从根本上异化了伦理,使其伦理功能发生了偏执与狭隘。二是正视传统伦理的功能。伦理对人及其由人缔造出来的社会具有规范、矫正、引导、激励功能,这种功能并不因为环境伦理的兴起而消失,而是因环境伦理的兴起而得到拓展和强化。三是正视传统伦理的基本内容的合理性及其对现实世界和人类发展的要求性,这主要体现在传统伦理的基本认知原理和行为规范准则始终体现了普遍的人性要求,并蕴含着能够显现和张扬的自然原理。
基于这三个方面的正视,环境伦理学研究必须慎重考量传统伦理,并寻求构建起对传统伦理资源――知识资源、理论资源、思想资源、方法资源――的正确处理。这种处理的最终呈现,就是传统伦理对环境伦理的融会和环境伦理对传统伦理的贯通。
传统伦理对环境伦理的融会和环境伦理对传统伦理的贯通之根本前提,是探究、发现和确立环境原理。环境原理的实质是自然原理,它由环境自生境原理和环境逆生化原理这正反两个维度构成:环境自生境原理,是由宇宙的自创生和它创生原理、自然的生变原理和生命的生生原理所构成的原理体系,也就是说,环境原理体系是由宇宙律令、自然法则和生命原理所构成;环境的逆生化原理,即是环境逆向编程的层累原理、突变原理和环境滑向自毁灭的边际效应原理。
以环境原理为规范和指南,传统伦理对环境伦理的融会,具体表现为环境伦理学为传统伦理打开视域空间,使传统伦理走出人本中心论的狭隘,获得环境视野和生命维度。
以环境原理为规范和指南,环境伦理对传统伦理的贯通,首先要求环境伦理学抛弃一切形式的观念偏见,以客观姿态审查环境、进入环境,并以环境原理为环境伦理的自然依据,构建环境伦理原理,使其能够涵摄制度社会和自然社会两个领域,并指导人的生存行动。
以环境原理为自然依据而构建起来的环境伦理原理有二:一是环境伦理的动力原理,这就是“生、利、爱”之人性原理,具体表述为生己、利己、爱己与生他、利他、爱他的对立统一原理。“生、利、爱”之人性原理,原本是传统伦理的基本原理,但当环境伦理赋予它环境视野之后,就获得了对自然世界和制度社会的双重指涉,因而,生、利、爱的主体及其指涉对象,不仅仅是人,也包括地球生命及其他存在物。二是环境伦理的认知规范原理,这就是权责对等原理。它同样是传统伦理原理,一旦为环境原理所贯通,则必然构成环境伦理的认知规范原理。
权责对等即权利与责任对等。在传统伦理体系中,权责对等是相对人与人、人与群体社会论,但在为环境原理所贯通的环境伦理世界里,权责对等既相对人与人、人与群体社会论,也相对人与地球生命、人与自然、人与环境论。由此,权责对等原理涵摄了自然社会和制度社会两个领域,构成了人进出自然社会和制度社会两个领域都必须遵守的规范原理。
权责对等原理之所以具有如上认知规范功能,在于它统摄了四个环境自生境法则,即存在关联法则、价值生成法则、顺性生存法则和成本支付法则。存在关联法则揭示环境与地球生命及其所有存在物之间存在着本原性的关联性,这种本原性的关联性使环境与地球生命及其存在物之间必须共在互存、共生互生。价值生成法则揭示了我们生存于其中的存在世界中,生命与生命、存在物与存在物之间所形成的这种本原性的存在关联性之实质,恰恰是其平等指向的价值生成链条。在这一价值生成链条上,每个生命、每个存在物都顺其本性生存,这种顺性生存法则可表述为在限度的竞争中有限度地适应。一旦因为强力或偶然的不得已等因素打破了这种竞争与适应相协调的限度时,则必然要为之担负责任,这就是成本支付的环境法则。这一环境法则运用到人类生活领域,就获得了三个维度的指涉与规范功能,这就是谁消费谁买单、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恢复。
以“生、利、爱”之人性原理为动力指南的权责对等原理,不仅具有普遍的认知规范功能,更具有全面的行为规范功能,这是因为权责对等原理最终落实为利己不损他和利己亦利他两个环境伦理原则。这个“他”,既指他人,也指他物、他种存在。利己不损他这一环境伦理原则蕴含着环境利益的最大化再生诉求;利己亦利他这一环境伦理原则蕴含着环境利益的平等共享诉求。
一、借助故事,引人入胜法
1.借助生活故事灵活运用生活小故事去帮助理解哲学原理,不仅能激发学习的兴趣,还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讲到“树立创新意识是唯物辩证法的要求”时,对“创新”及创新的种类如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机制创新等,我们可借故事来理解。大家都知道“三个和尚没水喝”故事,借此故事请同学们结合所学知识,大胆创新提出自己的看法,有同学提出:三个小和尚商量,天天挑水太累,咱们想办法。山上有竹子,把竹子砍下来连在一起,竹子中心是空的,然后买一个辘轳。第一个和尚把一桶水摇上去,第二个和尚专管倒水,第三个和尚休息。三个人轮流换班,一会儿水就灌满了。这叫“技术创新“”这太落后了!”有的同学说:三个小和尚商量,组装太阳能或风力发电抽水,用上自来水。你看,观念转变了,方法就有了,关键看你有没有“创新”意识!在此过程中,打破了自己对创新思维的神秘感,有效地激发学生敢于创新,培养“创新型”人才意识;再如借助《愚公移山》故事,创新思维方式,请学生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达到知行统一的目的。
2.借助成语故事利用成语故事可将枯燥的问题趣味化,抽象问题具体化,复杂问题简明化,深刻问题通俗化,从而使自己在情趣盎然中掌握知识,增强能力,提高觉悟。如:“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指的是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守株待兔”指的是把偶然的现象当作规律来看,没有认识到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的必然联系。“画饼充饥”指的是夸大了意识的能动作用,没有认识到意识不能代替物质。“田忌赛马”指的是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了变化,也能引起质变,也是量变引起质变的一种形式。“刻舟求剑”指的是只承认物质而否认运动的观点是错误的。
二、归纳演绎,辩证思维法
归纳法是由个别到一般的思维方法,演绎法是由一般到个别,经验证明这两种方法交替使用效果较好。用归纳法,即先列举几个生活或生产中的实例,然后从中找出共性,也就是哲学观点。如我们学习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时可列举自然界、人类社会、人们的思维领域中的种种矛盾现象,如自然界中的吸引和排斥、正电和负电、同化与异化、遗传与变异的矛盾等;人类社会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等;人的思维领域中正确与错误的矛盾,格调高雅与低级庸俗的矛盾等;再借助哲学家老子指出:“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声音相和,前后相随”,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相互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然后抽象出其中的共同点,即任何事物自身都存在对立统一的双方,即事事有矛盾。学生在此基础上可以再用演绎法由一般到个别,也就是用矛盾观点联系新的实际加以分析和说明。如既然事事有矛盾,所以在生活和学习中既要看到自己的优点和长处从而充满自信,又要看到自己的缺点与不足,从而做到谦虚谨慎,遇到困难和挫折要看到这既是坏事又是好事,因为困难和挫折可以磨砺人的意志,使自己变得聪明和成熟起来。对别人则既要做到“择其善者而从之”,又要做到“其不善者而改之”等。
三、对比观点,形象记忆法
比较方法运用得当,能启迪思维,开拓思路,由无形到有形,形象记忆,帮助自己明辨是非,使自己学习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学习“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分歧”时,可以列举下列两组不同哲学家的观点:第一组:唯物主义代表人物及观点:①荀子:“天地和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②王充:“人病则忧惧,忧惧则鬼出。”③范缜“: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④王夫子“:气者,理之依也。”第二组:唯心主义代表人物及观点①孟子:“万物皆备于我。”②陆九洲:“吾心便是宇宙,宇宙便是吾心。”③王守仁“:心外无物。”④贝克莱“:存在即被感知“”物是观念的集合”。通过以上两组不同代表人物及哲学观点的比较,可以归纳出,第一组的根本观点是:承认世界的本质是物质,世界上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第二组的根本观点是:认为世界的本质是意识,世界上先有意识后有物质;不是物质决定意识,而是意识决定物质。这样就可轻松地总结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分歧是围绕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展开的,而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就是哲学的基本问题,根据哲学的基本问题可以将哲学划分为两大基本派别,形象的说就是“有神论”和“无神论”。
把人和自然的关系提到人类生存前途的高度,作为最根本的问题来突出,这本身就是十分“东方”化、中国化的立场,因为中国传统思想的最大特色,就是以这种关系为自己的基本问题。中国自然观的一个重要体现方式是中国的文艺美学。中国文艺以自然为重要的主题。自然不仅是中国古代诗人、画家反复吟咏描写的内容,而且它的处理方式被中国特有的自然观所渗透和模塑。
这里所谓的“中国自然观”,系指这样一种非西方的自然观:它以非形上的自然本体观基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基本关注点,把自然理解为具有活跃的自为本性、可与人构成生动和谐的交感关系的现象,并认为这种关系和现象须以特殊语言方式来把握和传达。在理解这种自然观时,笔者主要以道家思想的提示为基本依据。可以说,作为中国传统思想的重要内容,它是中国美学文论建构的最深刻的基础。当然,它之被冠以“中国”的归属,在我们对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的复杂变更、对历史上异域文化对中国的传播过程作更多考察和全面呈示之前,不能不是一个临时的假定。这种出于与“西方”对举论述的方便的假定,自然也很难免于“二元模式”或“东方主义”之责,它仅仅是为了标示西方自然观作为西方文化的特殊产物,本无普遍适用于其他文化的必然性。如果说,“中国的”界定具有一种西方眼光打上的烙印的话,它在这里倒适足以提示我们当下的话语情境,是被深深镶嵌在一种“西方的”文化影响已然无所不在的世界结构之中。这种结构在构成对一切反抗的反讽的同时,也两难地构成了反抗的理由。
我们说中国自然观对当代世界文化有巨大的启示意义,并不意味着自然问题在西方传统中没有份量。此处的“西方”乃指以古希腊为源头的文化系统。作为前苏格拉底早期思想重要内容的自然哲学,本有某些十分接近中国自然观的地方,也是现代海德格尔一路思想家着力发掘之处。但在西方文化历程中,人的发展问题逐渐压倒、扭曲和掩盖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根本重要性。自柏拉图把世界作了具体现象(此岸世界)和抽象理式(彼岸世界)的两分后,西方思想便在面对自然事物的涌现时,陷入了一种对自然“原生状态”的严重不安,一个超越性的“理想”(“理式”)遂成为人应当心醉神迷地追求的最高目标(亚里士多德与其说是反柏拉图的,不如说是把柏拉图的理式追求落实为人类各个领域的理性认识活动,所以才有其逻辑学、诗学、修辞学等一系列庞大体系的构造,以便人们能在现象世界中找到普遍的逻辑结构和永恒的形象。从此,欧洲哲学传统如怀特海所说,便不过一系列对柏拉图哲学的连续注脚)。在这种文化建构下,人与自然往还的万千灵动情境,种种具体微妙的感觉经验,片刻不停的流转变化,反而成了混乱不堪、难以信任的“现象”即“假象”,成了知识确定性的威胁,成了需要抛弃和重整的东西;而一个“合理的自然”则有赖思维逻辑的全力追捕。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之说正是在这一目标之下成立的:首先从“我思”出发求证“我”的存在,再从“我在”出发去求证其它一切“非我”的“客观”存在,使整个“客观”世界变成围绕思维着的主体而展开的对象,“真正的宇宙”必须从理性的操控开始,一一展现为“真理”。“认识自然”变成了人超越自然,即超越那个现象性的自然,追踪另一个可被理知的自然,即自然之理的活动。经此一番周折,真正的自然作为自然而然的本原遂与人越行越远;作为出发点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优先地位,被取代、偷换、衍化为另一个关系: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亦即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这就必定要判出一个集一切灵性于一身的主体,和一个被剥夺了一切灵性的客体。在自命为“万物之灵”的人面前,自然本身就被判定为人的对手甚至敌手,它不解人意,以僵死的“物质”形态与人对恃,等待人的意志来强行发掘、分派、利用和征服。在此对象化中,自然成为自身失尽了主动性,惟有任主体施展主动性的舞台。所以西方围绕主观客观关系展开的思想(无论是唯心主义还是旧唯物主义--一者自居自然之造物主,或无视自然的真实存在;一者自命忠于自然,实际上把自然置于僵死的物质客属地位),都是出于一种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从而主宰自然的文化性格。由这种文化性格强行造就的主客二元分立必然导致不可克服的文化哲学冲突。它反映了西方文化对我们这个世界的设计原则中,包含着深刻的无根性。
此种二元冲突,经重重周折,散射到近代西方文艺问题中,便以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两大思潮的消长拮抗的方式激化和显化出来。这当然是一种十分粗略的概括:大致上,现实主义代表了旨在“反映自然”的科学理性在美学中的成熟和固化,浪漫主义则代表了科学理性的动摇。后者实际上也是原已潜藏在科学理性背后的人的主体狂妄性的公然暴露和片面发挥。这种情形,显示了西方传统文化目标的迷失、理想的冲突和世界框架的崩裂--它必然通向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作为西方文化全面危机的震憾性表达。而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之被忽视,人与自然既成关系的不正当性,则是这危机的本原。
与此相反,中国传统思想始终立足于人与自然关系这一坚实基础,并在自己的文化历程中表现了极大的早慧,即对人在自然中适当地位的关注和人的终极命运的预见。中国古代从未发生过类似笛卡尔“我思故我在”式的推论,说明思维与存在的相互关系并未成为我们民族哲学的基本问题。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乃至文化的基本立足点,是人和自然的调适共处。这种自然观由于强调人和自然之间的经验感动而疏远名理分析,与文艺美感活动具有深刻的亲和性。从中国文论的角度观之,中国自然观的作用和特色,可约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形上的自然本体观决定了中国文艺美学追求的最高境界
这里涉及对自然本原的理解,即自然的本体观。中国古人对自然本体认识的最大特色是以自然为本,这就是不为自然另设一个形而上的本原。老子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2]与西方的“有”(物、现象)出于“有”(理念、神或其他本原)殊不相同。庄子的说法则是:“有‘先天地生’者物邪?物物者非物。物出,不得先物也,犹其有物也,犹其有物也无已。”[3]物之所出,追踪到无穷,仍是物。郭象注解道:“自然即物之自尔。”[4] 所以,把老子的“有生于无”和郭象注庄子时说的“无即无矣,则不能生有”合在一起看,论似不同,其义实一。有生于无,阻断了物可从非物导出的可能性:物实际上是无因无解地自生、自为、自足的,其源于“无”,实际即说明其无另外的来由。“有”的真正来由最终只能在于自然本身。这就是为什么郭象在紧接着“无即无矣,则不能生有”之后,说“有之未生,又不能为生,然生生者谁哉,块然自生耳。”进一步发挥为物自主自然的思想:“我既不能生物,物亦不能生我,则我自然矣……故物各自生而无所出,此天道也。”[5]这里的“天”、“道”,或两字连用为“天道”,从来都是中国对自然本质的表述。这本质的要点就是无关于形上。我们必须在此意义上理解作为中国宇宙本原观念的“(天)道”与西方“理念”(或神、造物主)的区别。作为本原的“天”和“道”这种概念都指涉万物本身(“天,万物之总名也”),而西方的“理念”却不是。庄子强调“道”是无所不在的,甚至在蚁蝼、“屎溺”等最卑琐之物中[6],这决非戏言,实为极严肃的本体论。道无形而上的可能:“上知造物无物,下知有物之自造”[7]。人不可能跃出现象界之“上”(形而上)而必须是在现象本身中见证道之所在。道家由此奠定了中国自然本体思想的主要基础,从根本上影响了中国文化尊重自然现象、以保持自然的“原生性”为指归的价值取向。这也导致了: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不是发为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先行分离再追求如何统一的问题(如西方那样),而是人在自然中如何与自然事物同在、共处、相悦的问题。“天人合一”,于是成为中国思想、美学追求的最高境界。
对中国文化性格的这一极重要的本质规定,道家显然是比儒家更具根本性的。因为道家承担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本体论建构,儒家则自执于社会人生的实用理性,对除此以外的问题悬置不论(“子不语怪力乱神”、“未知生,安知死”),连带对本体论也不感兴趣,适足把玄想阐发的广大天地留给道家。而儒家这种处理本身作为一种漠视终极追问、远离形上之学的态度,从某种意义上,又可以说正是道家基本哲学原则在人类事务上的推演和落实。正如西方亚里士多德理性主义是柏拉图的理念本体论的具体落实一样(虽然儒家为了自身的理论建设,把“道”{或天道、天命}理解为人伦礼义之最高使命)。实际上,儒家学说与老庄之道并不是那么对立。因为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按“物各自然”的道理,世俗自有世俗的种种问题要处理,而无需对整个自然本原问题另作一番解释。只有那种把人定位在整个自然之上,以主位自居,对自然强行有所索求的文化,才需要把自然对象化作为立论的前提,争相思考之、谋取之、揣摸那一种力量才是自然背后的原动力,追寻那一种方案才能把自然一网成擒,也才会发生种种学派纷纷争着“为自然立法”的本体论说的热闹。正是由于儒家思想与道家思想有着这样内在相容的关系,才可能发生并存、互补、合流的情况,反映在中国传统知识者的追求上,才会兼而有之,或呈现为达则翰林(实用理性),穷则山林(玄虚悟道)的转化。要而言之,中国非形上的自然本体观构成了区别于西方文化的重要特色。中国哲学长期以人与自然关系为基本问题,也构成了中国文论的立足点。
二、中国自然观对自然本性的理解,形成了中国文艺美学的基本特色
如果说天人关系是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心物关系就是具体表现在中国美学中的基本问题。这一问题的处理有赖对自然本性的非西方式的独特理解。在西方,前苏格拉底时期的“自然”(nature)一词,意义重在“自然性”,暗含自然有其本性的意思;随着西方文化的进展,“自然”逐渐被理解为“自然物”并常代以“物质性”的描述,而原来包含“自然性”的语符nature,逐渐被移用于描述“人性”,显示“人”越来越独占作为万物之灵的主体地位而把大自然看作无情无性的“死物”的堆积。[8] 在中国文化中,人和其它事物都是整个自然万有的宇宙家族的成员,物各其性,不判主客,也不失各自的灵性,而有灵性则可互相交流,交感互动,换位而观,终至浑而相忘,心物合一。重要的是,惟有通过这种交流,人和物各自的灵性才得以激发,使自然的真善美在生生不息中发韧、完成。在中国文艺美学中,作为美感对象的“物”,从来不是抽象僵死的客体。即使是指涉山水花树、电光石火、风雨晨昏等自然风物,也不是如西方般抽象的“纯自然”物质,而是指涉一种有情有性的人生实践内容和审美对象。这样的物,虽然其情其性不一,亦与人有异,但仍可通而会心,感而知意,与人具有“目既往还,心亦吐纳”、“情往似赠,兴来如答”[9]的手足亲伦关系。人心物性同属自然,共处于周流天地一气相贯的大化运行之中,故能以气交结,难以断分,充满和谐感应的活跃性。于是,体认这种活跃性,运用这种活跃性,显现这种活跃性及其激发的情状,就成为中国文艺美学由以展开的论路。这就是为什么它会以心物感兴的原理来说明艺术的发生(“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10]),以自然的“时序交移”来比附文艺史的“质文代变”[11],以感性事物的精微“物色”、“体性”[12]来表达文艺种种描写的风格色彩问题……。至于有关艺术思维和创作方法的重要范畴“比兴”,则更是建立在心物相应交感、物物连类无穷的理解之上(“诗重比兴,兴则因物感触……”[13],“所谓比与兴者,皆托物寓情而为之者也。”[14] 刘勰《文心雕龙.比兴》:“诗人比兴,触物圆览”[15])。甚至连“神思”这种似乎最富于“主观性”的想象活动,中国文论也并不是以纯粹心理学的观点来看取其抽象程式,而是视之为心物联动的自然奇迹(“思理为妙,神与物游”[16])。由此,我们不难明白中国文艺和文论为什么会形成不求机械明确的陈述,而是充满象征暗示寄托的美学特色。对此,有人说是抒情性、写意性,用李东阳的话是“贵情思而轻事实”[17],实际上这并不表明中国文艺美学是主观虚幻的,而是表明它着眼于自然存在的完整联系和心物一体的流动性、转化性的追求。它们那种主客不分,“真”“假”不辨,人物换位,心性相牵的描写和思理,看似“融而未明”[18],其实是出于对人与自然浑灏关连不忍割裂的深邃领悟和包容性的大爱,是出于中国自然观对万物循环不已、各率其性、自主自为而又齐一共化的本性的理解。
这里稍作补充:中国思想、美学文论中的“心物”关系,不能简单地用西方的主客关系来注解。它们是两个含义不同的问题。心物关系不涉及抽象意识与没有意识的抽象物质的关系。在中国哲学中,“物”常是指“事”,特别是与人心性德行有关之“事”(如朱熹说过:“物犹事也”,“天下之事,皆谓之物”)[19]。至于自然原生之物,也可以说是“天物”,它们是各有其“天性”的。“心物”关系应看作是天人关系的推演。在天人关系中,与天相对而论的人,又并不是一个与天分离冲突的对象,而是互相包容的部分。古人谈人性时,每每重在人的自然性,也即天性、本性(如“食色性也”就强调人的自然需求)。而中国古人在理解人的社会性(即建基于“人能群”的的天性)时,也是以自然血缘的“天生”关系为其政治依据的(如儒家)。或者说,中国的社会政治思想家在推出自己的主张时,必须寻得自然天性的理据(至少是在立论的逻辑上--如理学所谓“天理”)。此中实含有中国文化深刻的一贯性:不主张与天有违的人性,任何社会设计都应有天然自然的理由,人的智慧在乎顺天而为,顺自然本性而为,这意味着人的活动性并不发挥为意志抽象、人格自决、与天相争的“主体精神”[20]。于是,心物关系中的“心”,便不过是人作为万般“天物”之一的特有特性而已,正如其它事物亦各具其性一样。也就是说,中国哲学中没有象西方那样,以人有精神智慧为藉口,将人提升到“万物的灵长、宇宙的精华”的超然地位。人固有其心性精神,但它不仅不排斥,而且是平等于、联系于、亲近于其它“物”性的。从而,文学的主题和评价的取向,也是建立在对自然与人性灵动结合的关系之上的。 [1] 香港《今日东方》1996年12月创刊号“卷首语”
[2] 老子《道德经》第四十章
[3] 《庄子。知北游》郭象注
[4] 《庄子。知北游》及郭象注
[5] 《庄子。齐物论第二》郭象注
[6] 《庄子。知北游》郭象注
[7] 郭象《庄子序》
[8] 参吴国盛《追思自然》,《读书》1997年第一期.3-10页
[9] 刘勰《文心雕龙。比兴》
[10] 钟嵘《诗品序》
[11] 刘勰《文心雕龙.时序》
[12]刘勰《文心雕龙.物色、体性》
[13]方东树语,转引自胡经之《文艺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82页
[14]李东阳《麓堂诗话》
[15]刘勰《文心雕龙。比兴》
[16]刘勰《文心雕龙.神思》
[17]李东阳《麓堂诗话》
[18]刘勰《文心雕龙。比兴》
[19] 近年哲学界讨论此问题的文章,笔者主要参《新华文摘》1996第五期转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96年第一期宫哲兵文《中国古代哲学有没有唯心主义?》。该文并引王阳明解“格物”说:“我解‘格’作‘正’字义,‘物’作‘事’之义。”“事”常常就是“人事”即人的活动,例如人类社会伦理道德之事。又引孟子说:“有人于此,其待我以横逆,则君子必自反曰:我必不仁也,必无礼也,此物奚宜至哉?”“此物”即为不仁不义之事。孟子的名言“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相当于说“仁义礼智等许许多多的道德,它们都已具备在我的本性之中了,我通过反省体认而获得了最高的德行,没有比这更快乐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