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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古及今,义与利之辩
义与利之争,由来已久。在《论语》里,孔子多次谈到义与利,大多是对义推崇赞赏,对利大加讨伐。孟子完全继承了孔子的观点。《孟子》开篇:“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写孟子见梁惠王,拒绝言利。孟子认为,王、大夫、士和老百姓都以利为上,互相争利,国家就很危险了。在孟子看来,利为万恶之源。对于孟子这一番拒绝言利的话,司马迁佩服得五体投地,在《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开头就赞叹道:
余读孟子书,至梁惠王问“何以利吾国”,末尝不废书而叹也。曰:嗟乎,利诚乱之始也!夫子罕言利者,常防其原也。故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自天子至于庶人,好利之弊何以异哉!
司马迁所处的时代,“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司马迁看到了西汉经济繁荣的景象,但他又认为这是十分危险的时代,所以在《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的开篇便谈读《孟子》的感受,表明他对孟子义利观的仰慕。
战国时各国的国君都是把利放在首位的,他们想统一天下,纷纷行霸道而不行王道。孟子为了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和当年孔子一样,风尘仆仆,周游列国,结果一事无成。虽然他的义利观没有得到当权者的首肯,但对后世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西汉初年统治者奉行无为而治,实行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汉武帝想从当时流行的老庄哲学中挣脱出来,恰逢硕儒董仲舒建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两人“心有灵犀一点通”,儒家思想从此成为正统且统治中国长达两千年之久。到了宋代,司马光与王安石关于旧法新法之争给孔孟的义利观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王安石的新法带有更多的利的因素。司马光则以义击之,在中国这块封建意识浓重的土地上,沾上了利就不堪一击,尽管王安石几次沉浮,还是以失败告终。这是义与利的一次生死较量。
二、孟子之义利观解读
如果把《孟子》中谈道义与利益的内容综合加以分析,就会看出孟子的义利观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片面偏激,只讲义不讲利。他的义利思想包含了先义后利、以义统利、见利思义三个层面。
先义后利。孟子是热衷于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家,先义后利、重义轻利主要是作为一种治国策略提出来的。他认为当时“天下之人,唯利是求”,执政者行仁义的力度非常小,“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从宏面调控的角度看,就是利益驱动的力量过大而道德制约作用太小,求利与求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严重失衡。面对这种形势,孟子觉得必须加大道德对人们求利行为的制约力度,强调以仁义治国,才能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因此孟子对诸侯讲治国之道,总是主张先义后利。
以义统利。孟子把义和利联系在一起,再三告诉人们只有按道义的原则做人行事,才能得到正当长远的利益。孟子游说诸侯、劝导民众的方式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讲仁义是因为它有用,大则可以得天下,小则可以满足个人的求名利、求自尊的欲望。“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人都想求名利,求富贵,要达到这些目的,孟子认为只有义才是最正确、最宽敞、最稳妥的道路。
见利思义。孟子继承了孔子重义轻利的思想,强调“见利思义”,在各种利益面前要坚守理性和道义。孟子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三、与时俱进,以义导利
其实,义和利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早在春秋时,齐国国相管仲就有“仓廪实而知礼节”的论断,我们可以把它看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关系的最早论述。正是对利的追求才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而以义导利,不是以义制利,才能使社会的财富极大地丰富起来,这是社会走向文明的标志。
关键词:劳乃宣;礼学经世;以礼入法
中图分类号:B25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87(2011)04-0157-04
近年来,关于劳乃宣在清末礼法之争的主张和作用,国内史学界有数种论文和著作进行了深入研究,他们对劳乃宣的法律主张作了认真地梳理,对其成就与不足也给予了评价,但笔者仍感到上述论文有些地方还较为薄弱,个别地方尚需斟酌,特不揣浅陋,从“以礼入法”的视角予以论证,以期加深其研究。
张寿安认为:“礼,在清代受到学术界前所未有的重视,从清初顾炎武(1613-1682)、张尔岐(1612-1677)、万斯同(1638-1702),一直到晚清(1811-1872)、孙诒让(1848-1908)等,都以礼为治学之关心重点,尤其以礼为国家大政礼俗教化之大本,倡导‘礼学经世”。而林存阳提出:“依照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以经学济理学之穷’的为学致思路向应时而起,学者们遂将研究重心又转向经学原典。在此为学路向引导之下,经学家舍理言礼,‘以礼’的思想渐趋萌芽。经此酝酿,至清中叶以后而形成潮流,遂有‘以礼’说的风行于世。其后,陈澧、黄以周再加推阐,故而有‘礼学即理学’思想的成熟定型。”清代礼学的复兴以及“以礼”的思潮对清末学者不无影响,劳乃宣(1843-1921)就是其中的一位。他并非局限于思想层面的探讨,还曾将其礼学研究运用于社会实践中。“致力于义理之学”的劳氏在《论为学标准》中日:“学曾文正公之学,实事求是,身体力行,毕生以之,孔子之道,即在是矣”,足见其对的推崇。
劳氏倾心于礼学研究,著有相关论述14篇,并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曾氏“礼学经世”的衣钵,竭力维护以封建纲常为核心的礼教秩序,维护“以礼入法”的传统就是其中的主要表现。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亦是社会规范之一。瞿同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日:“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在中国古代,法与礼有密切关系,二者的关系问题是中国传统社会一个重大而引人瞩目的问题,这就涉及到中国古代儒家和法家的治国理念。瞿同祖还论述道:“总之,儒家着重于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异’,故不能不以富于差异性,内容繁杂的,因人而异的,个别的行为规范一礼一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而反对归于一的法。法家欲以同一的、单纯的法律,约束全国人民,着重于‘同’,故主张法治,反对贵贱、尊卑、长幼、亲疏而异其施的礼。两家出发点不同,结论自异。礼治法治只是儒法两家为了达到其不同的理想社会秩序所用的不同工具。”从思想的同异来说,此二学派完全处于极端相反的立场,本无调和的可能,但后来的历史表明,儒法之争最终消弭,演化为调和,在治国层面演变成“外儒内法”,正如汉宣帝所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儒教,用周政乎?”最后,瞿同祖总结为“以礼入法”,“礼成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法律为礼教所支配的局面”。“礼与法的关系极为密切,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主要特征和基本精神。”并且“自儒家化的过程完成以后,……中国古代法律便无重大的、本质上的变化,至少在家族和阶级方面是如此。换言之,家族主义及阶级概念始终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它们代表法律和道德、伦理所共同维护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亦即古人所谓纲常名教。”以此种观点来解释劳乃宣在清末礼法之争中的表现颇有裨益。
众所周知,司法是清代州县衙门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劳氏任知县约二十年(1879-1900),因此对清代律例研习有年;再加之劳氏对外国的国情、政体和风俗有所了解,又倾心于礼学研究,所以劳氏对维护中国“以礼入法”的传统更有其独特性。笔者认为劳氏虽称不上是法学家,但也算是一个法律熟悉者。这在清末修订刑法时得到了充分的展示。
《韧叟自订年谱》宣统二年(1910)记曰:“九月,资政院开会,十二月闭会。编查馆乃奏请饬赴新任。法律馆奏进新刑律,先下馆议,后交院议。予以中有数条于父子之伦、长幼之序、男女之别有所防,在馆具说帖修正,见采一二,未克全从。在院又提倡修正案,署名者百余人。会议时,否决一条,可决一条,可决者为移改‘和奸无夫妇女罪’,用记名投票法表决,同意者七十七人,投白票,不同意者四十二人,投蓝票,时有劳党及白票党、蓝票党之称。余者未暇议及而已闭会,留待来年开会再议。因有《新刑律修正案汇录》之辑。”时称劳党、白党,可见其时的争论中礼教派已成一定气候。现代的研究者,一般称劳氏为“礼教派中仅次于张之洞(1837-1909)的重要人物”,“礼教派的核心人物之一”。
劳乃宣曾详细记述过从光绪二十八年至宣统二年(1902-1910)新刑律的修订过程,并且极为赞同光绪三十三年(1907)上谕中提出修订新刑律的原则为:“参考各国成法,体察中国礼教民情,会同参酌,妥慎修订,奏明办理。”而负责修订新刑律的沈家本是一位学贯中西的法学家,其主持制订的《大清新刑律》是晚清修律的核心部分,虽然他本着妥协的精神屡次修订,但基本上以资产阶级的刑法为指导来修律。《新刑律》的体例和内容变革极大,因此在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三年(1907-911)一直遭到守旧派或日礼教派的激烈攻击。在各部院及各省督抚签注意见中,学部、两江总督张人骏、直隶总督杨士骧及军机大臣兼掌学部的张之洞等几乎众口一词,认为《新刑律》“黩礼溃义,败坏名教”,可见反对者势力之大。而像湖南巡抚岑春萁认为沈家本所修刑事民事诉讼各法:“大致以旧律为经,新律为纬,中律为体,西律为用,因时定制,条理井然。”至于有无扦格之处,岑氏提出:“迭经督同司道就现在民情风俗加意采访,悉心考察,力除拘守成例之见,冀固之基。觉原文各条大半可行,其难行者亦互出其中。”这已算较为温和的态度了。
笔者要强调的是,宣统元年(1909)张之洞去世,劳乃宣在礼教派中的位置更为显著。张之洞曾十分欣赏劳乃宣的才干,而劳氏对于张之洞的思想也极为钦佩。劳、张二人思想上相同之处颇多。劳乃宣代替张之洞的跃升礼教派的主将,不仅是劳氏名位的上升,而且劳氏的“理论”较之其他礼教派也有所“上升”,他不仅继承了以前礼教派的主张,而且基于自己的学识有所创新。
劳乃宣于礼学研究颇有心得,对西学也有一定的了解,并于光绪十七年(1891)编纂了《各国约章纂要》,对世界主要国家的政体、风俗、法律等有所认识,加之他是一位君主立宪论者,因此他能以君主立宪制为基点,从广阔的视野来反对沈家本所修的《新刑律》。
首先,他从法律的源起来论证其主张的合理性。曰:“法律何自生乎?生于政体。政体何自生乎?生于礼教。礼教何自生乎?生于风俗。风俗何自生乎?生于生计。宇内人民生计,其大类有三:曰农桑;曰猎牧;曰工商。农桑之国,田有定地,居有定所,死徙不出其乡。一家之人,男耕女织。主伯亚旅,同操一业,而听命于父兄,故父兄为家督而家法以立。是家法者农桑之国风俗之大本也,其礼教政体皆自家法而生。君之于臣,如父之于子,其分严而其情亲,一切法律皆以维持家法为重。家家之家治,而一国之国治矣。所谓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是也。牧猎之国,结队野处,逐水草而徙居,非以兵法部勒,不能胥匡以生,故人人服从于兵法之下。是兵法者牧猎之国风俗之大本也,其礼教政体皆自兵法而生。君之于臣,如将帅之于士卒,其分严而情不甚亲,一切法律皆与兵法相表里。所谓约束径易行,君臣间可久,皆用兵之道也。工商之国,人不家食,群居于市,非有市政不能相安,故人人服从商法之下。是商法者工商之国风俗之本也,其礼教政体皆自商法而生。君之于臣,如肆主之于俯侩,其情亲而分不甚严。君主之国如一家之商业,民主之国如合资之公司,一切法律皆与商法相表里,凡所为尚平等,重契约,权利义务相为报酬,皆商家性质也。记日:中国戎狄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又日: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是故风俗者法律之母也,立法而不因其俗,其凿枘也必矣!中国农桑之国也,故政治从家法。朔方牧猎之国也,故政治从兵法。欧美工商之国也,故政治从商法。若以中国家法政治治朔方,以朔方兵法政治治欧美,不待智者而知其不可行也。今欲以欧美之商法政治治中国,独可行之无弊乎?”劳氏从法律源起的角度人手,论证了农桑、猎牧、工商之国各有其相应的法律、政体、礼教、风俗、生计,以此论证了法律一定要适应本国的国情,并强调“因俗而治”,的确有其高明之处。所以近年来,郭婕、于建胜、严文强等在论文中也认为劳氏在礼法之争中的主张“这与超前立法相比,更能保持社会的稳定性,也更符合法律持续性发展的规律”;“其思想不无矛盾之处,但其法律思想至今仍有借鉴意义”;“有其历史合理性,值得批判借鉴”。同时,历史唯物主义有一个基本观点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对经济基础又有一定的反作用。二十世纪初的中国,仍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社会,资本主义经济虽有一定发展,但尚属幼稚,根植于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结构基础之上的传统文化包括法文化的影响仍十分广泛和深入。这种经济结构没有根本的改变,传统的封建法律及文化就难以改变,因此维护传统礼教秩序的观念就难以改变。正如瞿同祖所说:“变法时期的这一场新旧之争,实质上也就是西方法律思想与儒家思想亦即纲常名教之间的冲突,这两种思想是无法调和的。中国法律长期以来一直受儒家思想的支配,形成中国法律传统,延续性持续不变。清末变法,模仿西方法律,企图打破过去的法律传统,延续性才受到冲击。但是礼教思想根深蒂固,已形成价值观念,故一时不易打破。”这就是劳氏主张合理性的实质。
至于有人说劳氏“其论理不仅严密,亦颇现代”这就需要斟酌了。李贵连曾借鉴孟森在《法政杂志》第3期(1911年)的观点日:“劳乃宣以生计生风俗、生礼教、生政体、生法律立论,以农桑、猎牧、工商三种生计,而分环球法律为家法、军法、商法三类。坚持按照中国的农桑国情,制定符合这种国家的法律。这种理想在思维逻辑上显得很严密,但是,当时的中国还是海禁大开之前的农桑之国吗?农桑之国能不能变为工商之国?在这个问题上,劳乃宣便无法回答掌握了进化论的法理派。孟森便曾指出,劳氏此论毫无进化之思想。若按照劳氏所论,则猎牧终不可进于农桑,农桑终不可进于工商。是无异谓野蛮终不可进于文明,贫弱终不可进于富强。”因此,从该角度而言,劳氏的主张就不够“现代”了。
其次,劳乃宣还亲自撰写了《修正刑律草案说帖》、《声明管见说帖》两篇文章,对自己不同意的“法理派”修律中的观点进行逐一批驳,从中体现了劳乃宣关于清末修律的基本思想。同时,劳乃宣也有所妥协,正如李贵连所言:“在沈家本的全面驳斥后,劳乃宣撰《声明管见说帖》,放弃自己对前述几个问题的看法,赞同沈氏的意见,但对‘无夫奸’和‘子孙违犯教令’二条,坚持己见,并反驳沈氏。”其具体内容又详见于郭婕等的论述,在此不赘。
关键词 古代官员 家庭伦理 启示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识码:A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一个人成长发展最重要的生活环境,我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家庭教育的传统,古语有“养不教,父之过。”而个人素质修养的良好与否,不但对其一生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还会对国家社会的繁荣发展有重要意义,正如孟子在《娄离上》篇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古代官员代表着统治阶层的意志,其思想内涵和言行举止,对社会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因此他们的教子之道对于人们如何教育子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以下从教育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这四个方面来阐述古代官员家庭的伦理教育思想。
一、 在教育目标上,追求理想人格与价值人生
古代贤人十分重视理想人格的塑造,追寻人生价值的真谛,这也体现在了其教育目标上。如古人教子崇尚君子人格与“治国、平天下”的人生抱负,追求内在修养与外在行为的统一。第一,推崇君子人格,儒家思想中的理想人格即君子人格,也称为是一种道德力量的人格。颜之推教子努力成为“德艺周厚”“体道合德”,并具备建功立业、实现自我理想抱负的人。南宋进士袁采教子要向君子看齐,并言:“人之平居,欲近君子而远小人者,君子之言,多长厚端谨,此言先入于吾心,乃吾之临事,自然出于长厚端谨矣。”
在如何达到君子人格的途径中,孔子在《论语·卫灵公》篇曰:“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认为自查克己乃是君子人格修养的基本方法。朱熹在《朱子训蒙诗》中说:“颜渊造圣无他事,惟在能加克己功。”教育子女要克制利欲,严格要求自己,以求提升道德境界。除此之外,还应自省,袁采指出:“贤者能自反,则无往而不善。”豎认为反省和检查有利于子女形成良好的品德。
第二,追求个人抱负,实现自我价值。古人教子主张心怀天下、经世致用、造福后代的思想情怀。北宋知县、“程门四先生”之一的谢良佐教育儿子要“莫为一身之谋,而有天下之志。”豏颜之推教子读书应“贵能有益于物耳,不徒高谈阔论,左琴右书,以费人君禄位也。”豐强调经世致用的思想,尤其是为官之人,更应心怀国家,敦本务实,正所谓“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
不但如此,古人教子还讲求光耀祖上,恩泽后人。张居正教子就提出:“自谓不敢后于古之世家名德,固望汝等继志绳武,益加光大”豒并且希望子女效仿先贤,“与伊巫之俦,并垂史册耳。”豓王阳明也教诲子女要“以圣贤自期,务在光前裕后,斯可矣。”
二、在教育原则上,追求做人为先与以德为首
传统社会非常重视如何做人,并强调做人应以德为首。孔子在《论语·为政》篇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就指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就在于人有德性。纵观古代家训家范,“如何为人、何以有德”是作为最基本的教育原则贯穿家庭伦理教育始终的。
第一,做人乃立身之本,古人讲“先修身而后求能”,古代官员教子也是先教其做人,朱熹就提出:“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做人而已。”豖郑板桥教子说:“夫读书中举中进士做官,此是小事,第一要明理作个好人。”豗明代光禄寺少卿高攀龙谆谆教导儿子道:“吾人立身天地间,只思量作得一个人,是第一义,余事都不要紧。”豘
第二,德乃做人之基,即“教之道,德为先”。朱熹在教育子女时就说:“有德者虽年下于我,我必尊之;不肖者,虽年高于我,我必远之。”豙并告诫子女应“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豛又进一步指出道德与人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若衣服之于身体,饮食之于口腹,不可一日无也,可不慎哉!”豜
第三,修德须静俭,道德是需要不断积累培养的。诸葛亮诫子要俭以养德,静以修身,认为保持俭朴作风,才能够培养品德;排除外界干扰,才能够修养身心。司马光以“吾本寒家,世以清白相承”豝的家族传统,教导儿子不要追求奢靡豪华,以求养成清廉俭朴,恭谦温良的品德。
第四,做人当立志,嵇康在其家训中说:“人不立志,非人也。”豞诸葛亮不但教子应“夫志当存高远,慕先贤”豟还要把立下的志向长存于心中,即达到“使庶几之志,揭然有所存”豠的状态。明代著名谏臣杨继盛教子说:“人须要立志”豣又指出其重要性在于“若初时不先立下一个定志,则中无定向,便无所不为”豤且志不在谋官富贵,而在做人立德,即“发愤立志做个君子,则不拘做官不做官,人人都敬重你。
三、在教育内容上,追求尊礼崇德与治家处世
古代官员家庭伦理教育的思想主要就是培养子女形成良好的伦理道德与掌握治家处世之道。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循礼守法,我国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就是礼。方孝孺诲子指出:“家不患乎不富,而患无礼。礼以正伦,伦序得,则众志一。”豦程颐认为循礼还是治家之道,即“父子之亲,夫妇之义,尊卑长幼之序,正伦理,笃恩义,家人之道也。”豧并进一步指出其利害关系,“苟不闲之以法度,则人情流放,必至于有悔,失长幼之序,乱男女之别,伤恩义,害伦理,无所不至。”豨足见“古之为家者,汲汲乎礼义”豩的意义。
[关键词]人文教育;医学人文;文化断层
[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3-0160-03
多年来,医学人文素质教育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对于人文教育和医学人文教育的重要性,学者几乎没有疑义,但是对于什么是人文教育,人文教育和医学人文教育到底应该教些什么,我国医学人文教育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何在,学者们和教育主管部门存在广泛的争论,至今仍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1 人文教育和医学人文教育的含义
人文教育,通常也叫通才教育或通识教育,是以文史哲教育为核心的基础教育。这里说的“基础教育”,并不是指给高等教育打基础的中小学教育或普通教育,而是关系人之为人的教育。
人文教育从其性质上说就应该是以育人为根本目的的教育。在我国古代,教育分为小学和大学,小学学的是文字训诂之学,而大学都是成人成己、治国平天下之学。四书中的《大学》开篇的四句话就阐明了大学的根本目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说明我们的祖先是将个人的完善进而天下的完善作为教育的根本目标。实际上,人文教育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个人的身心修养问题,第二个方面就是公共关怀问题。
西方的教育在古代,尤其是在古希腊,基本是以人文教育为主。文艺复兴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人文教育的发展,使人从上帝的神光中独立出来。随着科学的发展和人们生产方式的变革,敏感的思想家开始看出现代生活方式和教育制度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负面影响,提出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人文主义的教育理念。首先是卢梭,他发现现代教育制度实际上是对人天性的束缚,主张通过教育使人的天性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人文主义的教育理念认为教育归根结底应该是人文教育,即以全面和谐地培养学生的人格与个性为目的。
医学人文教育是一般人文教育在医学这一特殊领域中的特殊应用。因此,一方面它不可能游离于一般人文教育的本质内涵之外而独立存在,没有一般的人文教育也不可能有医学人文教育。另一方面,由于医学领域的特殊性,使得人文教育在医学中的作用比在其他领域更具有特殊意义。因此在医学领域人文教育的缺失显得尤其明显和让人难以接受。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当社会各界集中火力对医学人文教育的缺失、医学人文失落广为指责之时,而其他各行各业人文教育的不足就鲜有人关注了。我们所理解的医学人文教育就是在一般人文教育的基础上,将医学生培养成人格和谐、健全,全面发展的人的基础之上,将人文精神与医学这一特殊领域相结合。其核心是尊重一切与医疗有关的人的价值。主要包括:尊重、热爱和敬畏生命,以维护生命作为医学的最高使命和职责。这是古今中外医学人文观的共识;尊重病人的人格与尊严以及平等的医疗与健康权利;注重对社会利益及人类健康利益的维护;社会及病人对医院及医务人员利益和价值的尊重和肯定;医院及医务人员对自我价值的肯定和自身正当利益的维护。医学人文教育之目的是对医疗行为双方人的人格、价值和利益的相互尊重,是对社会利益、人类健康利益的共同维护。
2 我国医学人文教育面临的问题
2.1 使得我国大学教育丧失人文教育之根的根本原因是文化断层
中国现代大学的致命伤是没有自己的文化根基。中国现代大学从开始就没有植根于中国文明传统之中。事实上,中国现代大学的诞生恰恰以与中国传统文明断裂为标志。从20世纪以来,我国大学教育就切断了自己的文明传统,中国的大学因此成为没有文化之根的大学。“”对中国今天的影响,比较明显的是民主和科学,但对传统文化断裂的危害,我国学者还缺少深度的反省。今天整个人文发生问题,有远因,有近因。远因是“”,近因是。造成的后果就是文化的断层。伦理也好,道德也好,我们民族长期传递的价值观,被中断了。其直接结果就是造成几代中国人很难把我国传统的伦理变成我们生命里血液中的东西。中国文化传统及其经典在我国大学的地位就是当成解剖批判的对象和材料,最多只是少数专业人士的研究对象,而不是所有大学生必须阅读讨论的经典。以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学制改革在“国文”课中多少保留了一些传统,但中国传统及其经典的地位并没有在大学教育系统中重新确立,没有人真正下大力气重新设计研读中国古典文明及其经典的本科通识课程。20世纪50年代以后,我们基本上用政治课取代了文化课,如此一直要到1995年前后才开始提出“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的问题。但整个问题意识仍然是模糊的,并不清楚到底什么是“文化素质教育”。可以说,整个20世纪我们都以“废除封建传统”为名彻底否定了我们自己的整个历史文化传统,我们这个民族还能有多少文明底蕴也就可想而知了。说到底,文明底蕴是不可能离开文化传统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文化传统在部分学者特别是传统中国学术的学科中得到了比较多的重视,但在整个社会包括大学内,多数人包括多数大学生仍然没有对中国文化传统的起码尊重。但一个鄙视自己文明传统的民族是断然不可能成为一个“文明大国”的!
我国医学院校除了专业课程以外,其他课程设置和对学生的教授内容和其他学校并无二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文化,何来人文教育。没有人文教育,医学人文教育只能是空中楼阁。大哲学家罗素指出:“根治所有社会弊病的良药,就是提供适当的教育。”传统文化这一课不补,要改变医学人文教育的困境,无异于痴人说梦。
2.2 实利原则严重侵蚀我国教育制度,医学院校难以独善其身
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不能完全脱离社会其他制度,尤其是主导性制度的影响的,它必然会受制于社会主导制度。现代社会,经济活动及其要求逐步涌入各种社会制度,成为支配性因素,教育也不例外。虽然人文主义的教育理想即使在今天也没有完全消失,但教育越来越成为市场经济的附庸甚至其一部分,却也是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当发展经济成了我国社会至高无上的目标后,教育必然要服从这个目标,否则它将难以为继。当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持续不足之时,我国教育大踏步走向商业化就成为不可阻挡之势。教育制度越来越靠拢市场制度,教育目标越来越以市场需求为转移,是现代性必然的结果。
当实利原则严重侵蚀我国教育制度,作为为我国医疗机构培养、输送专门人才的医学院校自然难以独善其身。当实利成为社会基本的价值准则后,受教育者本人及其家长必然将在学校所学东西与学生日后的经济收益挂起钩来,兴趣、爱好、所学之物本身的价值,乃至个人的性格能力合适与否都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遑论人格修养的培养了。对于绝大多数学习医学的学生和家长而言,上医学院校的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毕业以后能从事医务工作,将来能有不错的经济收益,如此而已!至于一个医者应有的人文精神,对生命尊重、热爱和敬畏不在考虑之列。很少有人像和梅贻琦那样,认为人文教育是培养学生人格的基本途径,关系到立国之本。
2.3 文理分科和医学教育专业化使我国医学人文教育难有立足之地
人文教育从表面上看,好像只是传授文史哲方面的知识,实际上人文教育是通过文史哲的学习,通过对人类千百年积累下来的精神成果的吸纳和认同,使学生有独立的人格意志,有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性,有健全的判断能力和价值取向,有高尚的趣味和情操,有良好的修养和同情心,对个人、家庭、国家、天下有一种责任感,对人类的命运有一种担待。它使受教育者在提升自己的时候也超越自己,看到自己作为人类一分子对于全体人类的责任。它在使受教育者丰富和发展自己的人格的能力的同时,也在为社会和人类培养合格的公民。而文理分科使人文教育在医学院校难有立足之地。文与理相融则利,相离则弊。相离是违反自然,违反人的本性,则难于大批造就全面发展的人。钱学森认为,“科学和艺术是相通的。我虽然不赞同当下中国要培养出多少大师,但人为地搞文理分科,对培养面向未来的人才,可以说有百害无一利!”高中文理分科人为地分割了科学知识本来相互联系的链条,搞得文不习理,理不学文,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都存在明显不足。单一的课程结构,使学生在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的特长得不到发挥,创造、思维、实验操作等能力得不到施展。再加上忽视个性差异的教学方式和僵化的考试手段,人的全面发展,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都只是一句空话。
中国的大学生一进入大学就开始分专业。医学院校的学生一年级就进行专业学习。必修课程设置完全按照国家的规定,与其他理工学校相比,只不过是多了一门《医学伦理学》。人文素质教育直到今天仍然游离于主要课程体系之外,使人文教育难以深入有效地开展。由于医学院校学生本来就学业繁重,人文教育课就被当做主课以外扩大学生的兴趣和知识面的附加课。学生只看重专业课,不重视人文教育课,把他们当做是可有可无的混学分的课程,效果自然是不尽如人意。
医学院校无疑应该给学生讲授生物、化学与人体解剖学,但对一个未来的医生来说,更重要的是应懂得何以善待生命,此属天职。当我国医学院校放任专业教学乃至职业培训压倒一切,这样塑造出来的人,不能说没有专业知识,但就文化修养而言,却很可能是一群极端自私、蒙昧乃至野蛮的新生代。
3 加强我国医学人文教育的对策
3.1 转变观念,坚持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并重
要真正提高我国医生的整体人文素质,关键是转变观念和意识。学校应该从学生进入大学开始就通过入学教育,结合当前医疗卫生改革和医患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达国家医学发展的模式和医学生培养模式的转变对未来医学生在人文素质的挑战,给学生强调人文修养对于医学的重要性,布置医学生的必读书目和医学教育结束时医学生在人文素养上应该具备能力和达到水平。必须使医学生刚进入大学就意识到,医学的学习不只是技术和知识的积累,更是综合素质,尤其是人文素质的培养。医学生认识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是医学学科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医学是一个科学系统,医学对健康与疾病的认识是一个科学过程,医学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因此,从事医学工作的人必须具备科学态度、科学知识与科学精神。同时,医学又是一个人文系统,医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人的生命、人的健康,人与其存在的社会因素、人的生命与其存在的自然因素、人的健康与其存在的自然、社会因素之间都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因此,从事医学工作的人还必须具备人文态度、人文知识与人文精神。要加强医学人文精神教育,推动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就必须树立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并重的现代医学教育观。
3.2 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文精神
失去传统就意味着失去了依托,要走出我国医学人文教育所面临的困境,就需要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文主义思想加以学习和发扬光大。作为中国文化主干的儒家思想,其所倡导的“仁”学,其内涵主要体现在尊生、爱人、重义轻利等方面。尊生,就是珍视人的生命。中国向来就有贵人的思想《孝经》提出“天地之性(生)人为贵”。《黄帝内经•素问》有“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的论述。唐代药王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中则更进一步强调“人命至贵,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并将自己的医著都冠以“千金”两字。人既为万物之尊、宇宙之主,自然要求尊重人的生命,所以荀子认为:“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恶,死甚矣。”《黄帝内经》更谓:“人之情莫不恶死而乐生。”可见,中国传统文化充分肯定人的生命神圣性,尊重人的生存权利。
爱人,就是同情人、关心人和帮助人。为医者的仁爱之心,来自于对患者的同情心,只有具备仁爱之心、同情之心才可以担当医学这一重任。孙思邈、徐大椿、龚廷贤等著名医家都论述过同情心是行医者必备的品质。除了同情以外,爱人还体现在行医者对患者的关怀。这是一种以爱己、爱亲之心到泛爱众的精神,也即孔子所说的:“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孟子所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重义轻利是儒家的基本价值取向。孔子将义看做人立身的根本,主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荀子认为人的利欲是无止境的,但社会财富却很有限,不可能完全得到满足,故需节欲,即“先义后利”、“以义制利”,“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和“重义轻利”的价值观。汉儒董仲舒也倡导“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舍利取义的理想人格。
3.3 增加人文课程数量,合理安排学时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医学人文类课程占所有课程的总学时比例,美国和德国达20%~25%,英国和日本达10%~15%。美国密苏里―堪萨斯大学医学院,在前1/3的课程中,有75%的时间用于学习文化艺术和人类学,在后2/3的课程中,也有近25%的时间继续学习文化艺术和人类学。然而,我国84所医学院校人文社会类课程平均课时为62学时,仅占总课时的1.71%,临床医学专业人文课程也只占总课时的8.85%。而在这些人文素质课程当中,又是以意识形态教育类课程为主,约占人文课程课时总数的86.21%。要真正达到加强医学生人文素质的目的,就应该适当地增加人文课程尤其是意识形态教育以外的人文课程的数量和课时量。借鉴国外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将我国的医学人文课程提高到总课时的10%~15%。将医学人文教育贯穿在医学教育的整个阶段分别有所侧重地开展,在基础学习阶段,开设思政类人文课程;专业学习阶段,通过讲座、选修课等形式结合医学开设历史、艺术等人文课程;临床见习(实习)阶段,应该结合具体的临床案例,通过病案讨论、基于问题的学习(PBL)等方式把伦理学、医学相关的法规等结合到解决临床问题的学习和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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