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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的哲学基础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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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的哲学基础

第1篇:方法论的哲学基础范文

【论文摘要】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既不同于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也不同于作为一般哲学方法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它是在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其核心是具体的社会实践观)为基础,通过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中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建构而成的。

作为总体上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在19世纪中期已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而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则至今尚未被系统地建构起来。尽管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很多,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看法所存在的严重偏差无疑是主要原因。人们习惯认为,既然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那么就没有必要研究和建构所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诚然,历史唯物主义是迄今以来人类认识和研究社会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但它只是一种一般的哲学方法论,而不是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种具体的方法论,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它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问是一种一般和个别、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它为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种方法论,它们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具有指导作用,但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只具有总体而间接的指导作用,而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则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社会科学方法论是联结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间环节和桥梁,因而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取代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来直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看法是偏颇的。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丰富历史唯物主义,很有必要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这一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笔者认为,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

一、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

随着作为学科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在19世纪中期的正式形成,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也系统而全面地展开。在100多年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中,产生了大量的积极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韦伯、温奇、吉登斯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科学家系统创建的两对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及对它们所做的种种有益的综合研究。就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后一种研究的积极成果意义更大,因为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史上,韦伯、温奇、吉登斯等社会科学家试图将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则是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尽管韦伯将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作为其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但他也试图同时综合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作为其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补充。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提出的社会学定义就体现了他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倾向。他说:“社会学……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简言之,社会学或理解社会学就是一门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的科学。也就是说,理解社会学除了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之外,还要对社会行为进行因果性说明,即将对社会行为的解释性理解通过与具体的事件进程相比较而证实主观的理解。因为在韦伯看来,社会行为需要理解,但仅有理解还不够。因为无论理解有多高的明确性,它终究是一种主观形式,只能作为一种特定的假设。因此,理解社会学就是要将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相结合。很显然,韦伯将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视为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结合,其中,解释性理解就是一种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而因果性说明则是一种自然科学方法论。因此,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就是一种由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方法论。

温奇对于韦伯的这种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开展社会学研究的尝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一步在其名著《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中集中探讨了韦伯有关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即“获得对一个行为的意义的‘阐释性理解’,与提供了导致这个行为及其后果的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然而.温奇对韦伯综合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统计学方案”,即“理解是一种在逻辑上不完全的东西,它需要另一种不同的方法来补充,即统计学的收集方法”f31(P123)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温奇看来,“如果一种给定的阐释是错的,那么统计学——尽管能指出它是错的——也决不像韦伯所说的那样是评判社会学阐释之有效性的决定性的、终极的法庭。这时需要的是一种更好的阐释,而不是在类型上不同的东西。”网(P123)尽管如此,温奇仍然沿着韦伯的思路,尝试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只不过他不像韦伯那样仅仅局限于以方法论来谈方法论,而是上升到哲学高度,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基础探讨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互综合的方案。

首先,他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做了“内”和“外”的区分。认为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是一种外部观察的方法论,而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则是一种内部的方法论,因而理解必须在内部关系中进行。其次,论述了说明和理解之间的紧密关系。认为理解是说明的目标和成功的说明的最终产物,但不能认为理解只有在已经存在说明的地方才存在,“除非存在某种不是说明的结果的理解的形式,否则说明之类的东西就是不可能的。说明之所以被称之为说明,仅当存在着,或至少被认为存在着理解中的缺陷,而这样的标准只能是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进而,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是表达在概念中的,而概念构成了我们所关心的题材的形式。另一方面,这些概念也表达了应用它们的人的某些方面的生活特征。”总之,尽管温奇主张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即社会科学研究既要“说明”(explanation)又要“理解”(understanding),但是“温奇的此种‘说明’和‘理解’的结合仍然强调因果说明(逻辑)空间与理解(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存在边界,因此,在关于因果空间与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关系的辨析上仍然晦暗不明。”

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释学立场也尝试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研究。吉登斯同意温奇对韦伯的质疑,即认为韦伯“错误地假定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特征相同的因果关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内容上)”,并进一步以他称之为“能动者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他说:“因果关系并非以永恒联系的‘规律’为前提(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肯定是相反的),而是以①因果间的必然联系,和②因果效力的观念为前提。行动是由能动者对他或她的意图的反思性监控所引发,这种意图不仅与需要有关,而且与对‘外部’世界的需要的评价有关,这为本研究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个行动者自由的充足解释;我并不因此以自由反对因果关系,但更愿以‘能动者因果关系’反对‘事件因果关系’。由此,在社会科学中,‘决定论’涉及任何将人类行动完全还原为‘事件因果关系’的理论方案。”很显然,在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之间关系的看法上,吉登斯不同于温奇,因为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无边界的。

吉登斯又通过建构“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认为,“结构二重性”(duality ofstructure)指的是“结构同时作为自身反复组织起来的行为的中介与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为,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为的生产与再生产。”因而“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

相对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涂尔干所说的是‘外在’的。不应将结构等同于制约。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制约性与使动性。这一点当然不妨碍社会系统的结构化特征在时空向度上延伸开去,超出任何个体行为者的控制范围。它也不排除以下可能性,即行为者自己有关社会系统的理论会使这些系统物化,而这些社会系统的反复构成却正是得益于这些行为者自身的活动。”很显然,吉登斯将“行动者和结构”这一“二元论”化为“二重性”,尝试在具有反思性和连续性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中解决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可以具体化为“个人行为的自主性或能动性与社会结构的制约性”之间的对立。这一具体的对立关系在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中得到了统一,其统一基础就是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

韦伯、温奇以及吉登斯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研究。韦伯强调综合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来开展社会学研究,但他认为因果性说明只是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因为他所主张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本质上还是一种人文科学方法论。温奇从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出发深刻阐释了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但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还是有边界的。温奇的不足之处在于他没有找到综合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方法论的现实基础。吉登斯从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立场出发来综合或统一两种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并最终将它们的综合或统一建立在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基础上,但他仍然在方法论的漩涡里打转。总体而言,他们的努力都加深了人们对于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综合它们的基础的理解。这无疑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

二、基于唯物史观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

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或哲学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世界观或哲学观和方法论是一致的。人们对于社会所形成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观点就是所谓的社会哲学,以这一社会哲学指导去观察、研究、分析和处理各种社会现象就是所谓研究社会的方法论,即社会科学方法论。因此,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以社会哲学为基础的。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主要包括两对相互对立的科学方法论,即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与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它们分别以两对对立的社会哲学为基础。首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社会独特论”和“社会类似论”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独特论”认为社会虽然是自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社会一旦产生就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从而与自然区别开来。社会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一种人文或文化现象,是人的主观活动的结果。因此,在“社会独特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独特的人文或文化现象。那么不应照搬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实证的方法),而应运用人文科学方法(理解的方法)来研究这种独特的社会现象。“社会类似论”认为社会是自然长期发展的产物,又是自然的~部分,社会是一种“类自然现象”,具有类似于自然的客观特点和规律。因此,在“社会类似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与自然相类似的现象,那么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即实证的方法)对于研究社会现象也应是十分有效的。其次,“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对社会具有先在性,个人是先于社会的,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离开个人及其行为,社会团体和社会活动便不复存在,社会或集体仅是“个人的聚集”。因此,从社会唯名论出发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必然导致“方法论个人主义”,即认为只有从个人行为角度,以个人为分析基点,才能对于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社会唯实论认为尽管个人是社会的主体,个人生活形成社会,但社会不是“个人的聚集”,而是“自成一类”的,它一旦形成便会产生新的特征,这些特征反过来塑造个人意识与个人行为。因而社会并不源于个人选择,相反,个人选择假定了社会的先在。因此,从社会唯实论出发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必然导致“方法论整体主义”,即认为只有从社会环境角度,以群体、制度和社会为5J-"析基点,才能对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然而,无论是“社会独特论”、“社会类似论”,还是“社会唯名论”、“社会唯实论”,它们都是对现实社会生活的一种片面认识,因而都是一种片面的社会哲学。“社会独特论”只看到了社会不同于自然的独特性,即社会的个人性、主观性、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与自然的类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自然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人文科学方法论而忽视自然科学方法论。与之相反,“社会类似论”则看到了社会与自然的类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自然性,而忽视了社会的个人性、主观性、精神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自然科学方法论而忽视人文科学方法论。“社会唯名论”只看到了社会中的个人及其主观性、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及其客观性、物质性、整体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个人主义”而忽视“方法论整体主义”。“社会唯实论”则看到了社会及其客观性、整体性、物质性,而忽视了社会由以构成的个人及其主观性、精神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整体主义”而忽视“方法论个人主义”。

第2篇:方法论的哲学基础范文

    进行任何一项科学研究都会或多或少地受到方法论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方法论对于任何科学研究都具有基础性的指导作用。科学研究越发达,就越注重对其方法论体系的总结、研究和评价,会计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也不例外。近年来,我国在会计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这无疑标志着我国会计研究水平达到了一个更高水准,会计研究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时期。随着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会计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只有构建完备的会计研究方法论体系,才能为会计研究工作奠定坚实的方法论基础,从而更加自觉地用其指导会计研究工作,进而推动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

    二、会计研究方法论及其体系结构

    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按其不同层次有哲学方法论、一般科学方法论、具体科学方法论之分。据此推断,会计研究方法论乃是关于认识会计活动、发现会计活动规律、形成会计理论、指导会计实践的有关方法的理论。整个会计研究方法论体系按照从抽象到一般的顺序可以依次划分为三个层次:哲学方法论、会计研究一般方法论和会计研究具体方法论,这三个层次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会计研究方法论结构体系,并用于指导会计研究工作。其中,哲学方法论是会计研究方法论体系的基础,对于会计研究具有基本指导作用;会计研究一般方法论是会计研究方法论体系的核心,在正确的哲学方法论指导下对于会计研究工作起核心指导作用;在正确的哲学方法论和适宜的会计研究一般方法论指导下,会计研究具体方法论对于会计研究工作发挥具体指导作用,也是会计实务操作的基础。

    三、会计研究哲学方法论

    哲学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最根本的方法理论,它与世界观是相统一的,即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因此,研究哲学方法论必然涉及本体论和认识论两方面的问题。

    (一)本体论

    本体论是哲学中研究世界的本原或本性问题的理论,属于“哲学的理论科学”[1].关于这一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意识是本原,存在是派生,意识决定存在,即唯心主义;另一种观点认为存在是本原,意识是派生,存在决定意识,即唯物主义。但唯物主义有朴素唯物主义、机械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之分,只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才是唯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认识论

    认识论是关于人类认识的对象和来源、认识的本质、认识的能力、认识的结构、认识的过程和规律以及认识的检验的哲学理论。认识论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不可知论、唯心主义认识论(理性主义认识论)和唯物主义认识论(经验主义认识论)。

    四、会计研究一般方法论

    会计研究一般方法论受西方主流科学方法论、特别是经济学方法论影响较大。我们应该在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下,批判地继承西方科学方法论,构建我国会计研究方法论体系的内核。本文认为,会计研究一般方法论至少应该包括归纳主义、演绎主义、实证主义、证伪主义和历史主义方法论。其中,前四种方法论与具体会计研究过程相关,而历史主义方法论则与会计科学理论发展模式相关。我们认为,在进行会计研究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从会计研究过程和会计理论发展过程来看,要坚持马克恩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认识论,就必须承认会计实践活动是形成会计理论的唯一来源,同时会计理论又对会计实践活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坚持会计实践一会计理论一会计实践的科学发展观。

    第二,在相关理论指导下,按照实证主义方法论的要求进行大量卓有成效的实证会计研究,为规范会计研究提供大量经过严格检验的经验资料,使会计理论大厦建立在雄厚的经验基石之上。

    第三,对于实证会计研究形成的结论要采用精致证伪主义加以检验,避免谬误相关。

    第四,就规范会计研究本身而言,应该将归纳主义与演绎主义相结合,避免单纯的归纳研究或演绎研究,使规范会计研究与经验研究有机结合,既根植于丰富的会计实践活动,又充分发挥人的理性思维的主观能动性,使得会计理论更加科学合理并反过来更好地指导会计实践活动。

    第五,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批判地继承库恩和拉卡托斯的历史主义方法论,并以此为标准认识会计理论发展过程、选择会计研究内容、决定会计研究走向。

    五、会计研究具体方法论

第3篇:方法论的哲学基础范文

关键词 计算构建哲学

1 引言

计算学科的飞速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交流方式。计算意味着什么?计算学科意味着什么?这些都成为哲学工作者和从事计算机研究、开发的人员必须面对的重大的元问题。建构计算学科根本问题的理论框架,形成计算学科的元理论――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就成为当务之急。“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的提出是在计算机日益成为人们生活重要组成部分时,从哲学的层面对计算机文化现象与计算学科的重新定位和反思。

2 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提出的客观依据

2.1 计算学科的发展要求从哲学高度对计算学科进行理论阐释

计算学科包括算法理论、分析、设计、效率、实现和应用的系统的研究。全部计算学科的基本问题是,什么能(有效地)自动进行,什么不能(有效地)自动进行,它来源于对数理逻辑、计算模型、算法理论、自动计算机器的研究,形成于20世纪30年代后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计算学科业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主要体现在三大层面:

(1)计算学科的应用层。它包括人工智能应用与系统,信息、管理与决策系统,移动计算、计算可视化、科学计算等计算机应用的各个方向。

(2)计算学科的专业基础层。它是为应用层提供技术和环境的一个层面,包括软件开发方法学、计算机网络与通信技术、程序设计科学、计算机体系结构和电子计算机系统基础。

(3)计算学科的基础层。它包括计算的数学理论、高等逻辑等内容。

还有支撑这三个层面的理工科基础科目,包括物理学(主要是电子技术科学)和基础数学(含离散数学)等。

从计算学科这一庞大知识体系中不难发现,它欠缺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支撑。计算学科的进一步发展需要从哲学层面对计算学科中的根本问题、重大问题进行理论阐述、分析和评价。因而提出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就成为计算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

2.2 计算教育的现状催化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

ACM和IEEE/CS是美国在计算教育研究领域最有影响的组织。在1989年ACM提交的《Computing as a Discipline》报告中,它不仅第一次规定了计算学科的定义,回答了计算学科中长期以来一直争论的一些问题,更重要的在于它为计算教育创建了一个“新的思想方法”(a new way of thinking),这种“新的思想方法”是对计算教育科学几十年来的概括和总结,也是美国ACM和IEEE/CS联合发表的《Computing Curricula 1991》报告(简称CC91)以及《Computing Curricula 2001》报告(简称CC2001)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实这种“新的思想方法”的实质就是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的内容。

在国内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以ACM和IEEE/CS的报告为依据进行分析研究的。中国计算机学会教育委员会和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组织了“Computing as a Discipline”以及“CC91”的系列研讨活动,对CC2001进行跟踪研究,并分别推出中国“计算机学科教学计划1993”和《中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教程2002》,提出和完善了具有哲学性质的核心概念的思想。

然而,所有这一切关于计算学科的研究还停留在计算学科方法论层面,没有进一步站在哲学的高度,从新的视角,实现计算机和哲学的有机结合。

3 构建计算学科中哲学问题的现实意义

3.1 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有助于计算学科的发展

(1)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有助于确立正确的思想原则,把握正确的研究方向

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及其方法论是在科学哲学和一般科学技术方法论的指导下建立的,它直接面对和服务于计算学科的认识过程,使人们对计算学科的认识逻辑化、程序化、理性化和具体化,它有助于我们在计算学科的研究中确立正确的思想原则,把握正确的研究方向。

(2)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有助于计算学科的建设和人才培养

学科建设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从学科的核心概念、学科的形态、学科的根本问题、学科的方法等方面出发,深刻地揭示了计算学科的本质,提升对计算学科的认识,从而有助于计算学科的建设。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对培养计算专业人才也有重要作用。它可以提高抽象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素质,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加速其成才。

3.2 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提供一种独特的研究领域和创新方法

(1)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代表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

计算方法、概念、工具和技术已经开发出来了,而且在许多哲学领域得到了应用,这才是它的迷人之所在。再就是以模型为基础的科学哲学、科学哲学的计算方法论等以阐释科学知识的方法论为目的的领域;最后还有成为当今社会的“显学”的计算伦理学、人工伦理学等哲学问题。

(2)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能为哲学话题提供一种创新的方法

计算正在改变着哲学家理解那些哲学基础和概念的方式,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也为哲学提供了令人难以置信的丰富观念,为哲学探究准备新颖的主题、方法和模式提供新的哲学范式,为传统的哲学活动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4 构建计算学科中哲学问题的基本框架

4.1 计算学科中哲学问题的定义

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是个很古老的话题,但在思想史上,成为独立的研究领域却是非常晚的事。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是从哲学高度对计算学科的重要问题、根本问题进行理论分析、阐释和评价的。它像数学哲学一样,是一种元理论方法。它具有哲学方法论的批判功能。因而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可以定义为批判性研究的哲学领域,它涉及到计算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理以及对计算学科方法论的提炼和应用,目的是为计算学科的概念基础提供系统论证,从而建立新的理论框架。

4.2 计算学科中哲学问题的基本框架

它包括四个层次和七大方面。

(1)四个层次

①寻求统一计算理论,是计算学科中哲学问题研究纲领的“硬核”。其基本问题就是对计算本质进行反思;同时对计算学科的发展和应用进行分析、解释和评价,重点关注计算学科发展的未来走向。

②创新。其主要目的是为各种计算理论提供哲学方法。创新是计算学科中的哲学最具特色的,也是使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得以在哲学殿堂确立地位的关键所在。

③体系。利用计算的概念、方法、工具和技术来对传统和新的问题进行建模、阐释和提供解决方案,为上述创新目标的各个分支提炼理论分析框架。

④方法论。这一目标属于传统的科学哲学,它以创新为基础,对计算学科及其相关学科中的概念、方法和理论进行系统梳理,为其提供元理论分析框架。

(2)七大方面

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除四大层次外,还应包括以下七大方面。

①计算学科的本质探讨。包括:计算是不是一门学科?学科的本质是什么,学科的根本问题是什么?核心是什么?等等。

②计算学科的思维方式。使用计算机解决问题的过程基本上是模拟人类大脑解题的过程,因此有必要分析人类是如何解决问题的,以及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人类是如何进行思维活动的。

③计算学科的基本问题、重大问题和未来走向。基本问题是反映计算学科本质的,能对计算学科各分支领域中的核心问题所具有的共性进行高度概括。重大问题是计算学科中的重要的理论模型的瓶颈问题及其未来走向。

④计算学科的创新及其素质要求。计算学科的创新,就是要围绕计算学科的基本问题、重大问题、走向问题、热点问题以及阻障问题进行理性分析、深入探讨和哲学评价,以期推动计算学科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就提出对从事计算职业人员的素质要求的研究。

⑤计算学科的方法论分析。计算学科方法论是关于计算领域认识和实践过程中的一般方法的含义、性质、特点、内在联系和变化发展的系统研究。

⑥计算学科的价值原则、伦理原则。价值原则和伦理原则是指对从事计算职业的人员的价值观要求以及道德规范的研究。

⑦计算学科重大成果的哲学分析。如人工智能的哲学问题,现实世界与虚拟空间的哲学问题,语言与知识、信息与内容、形式语言和超文本理论的哲学问题等。

5 小结

计算学科中哲学问题的重点是计算学科的本质探讨,如寻求统一的计算理论,对计算本质的理论反思等。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的难点是创新,是利用计算的概念、方法、工具和技术来对传统和新的问题进行建模、阐释和提供解决方案,为上述创新目标的各个分支提炼理论分析框架以及计算学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哲学分析等。(本文获“2005年全国青年教师计算机教育优秀论文评比”三等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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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刘大椿.科学技术哲学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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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郭玉刚,范辉.论计算学科方法论的作用及构建.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4,3

第4篇:方法论的哲学基础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基于对方法论是一门学科的基础和标志的认识,从方法论的角度对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这是一种全新的探讨,首次提出经济法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而民商法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与冲突辩证法。因此两大法律部门的根本差异是基于这两种不同思维方法产生的。在此基础上对两种方法论的关系及两大法律部门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做了辩证解释。

方法论是一门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它不仅是一门学科成熟与否的标志,而且是一门学科能否得以顺利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诚如德国法学家拉强茨所言:“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可是,我国法学研究中缺乏对方法论的重视,特别缺乏对理论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重视,应用法学方法论——法解释学也是近几年来才引起人们的关注。这种现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法学理论的发展。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借用社会科学中的方法论,对当前困扰着经济法是否是一独立法律部门的基本问题之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作一方法论透析。本文拟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方法论的基本要点。二是,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区别。三是,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联系。

一、方法论的基本观点

1.方法论是什么?对此问题的回答,必须做到两个区分:首先,要区分方法论与方法,我国学者大多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的,西方虽亦有此现象,但大多认为这二者有巨大差别。概括讲,方法是工具,而方法论是包括一定的哲学认识论及逻辑推理过程的一套思考社会现象的理论体系,这意昧着方法只是方法论的构成要素。其次,要准确把握社会科学中的意识形态、哲学基础和方法论这三者的关系。简言之,意识形态虽可构成方法论的基础,但并不等于方法论,而一门学科的哲学理念(如法哲学、经济哲学)虽然是其方法论的组成部分,但是,它毕竟没有包容方法论的全部内涵。

2.方法论的层次性、多元性。人文社会科学直到19世纪中期还没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和方法论,它的方法论是从自然科学中借用来的,到了19世纪中期德国狄尔泰与英国穆勒发生了一场方法论之争,穆勒认为在自然科学中的对经验的归纳方法在社会科学中同样适用,而狄尔泰认为,对人文社会科学只能用理解而不能用因果说明,因此,解释学是人文社会科学的最基本的方法论。在现代一般认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不仅要解释学,同样也需说明,即自然科学中的方法论亦可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应用。这就是方法论的多元性。除此之外,方法论不是一个没有层次的概念,而是既包括高层次的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论,又包括那些反映着本学科特点的具体方法论。

3.从哲学层次,结合法律特性,我们认为对部门法划分,或能反映部门法特征的方法论主要有两对重要的范畴,其一是,因对社会观察认识的基点不同而产生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和整体主义方法论。其二是,因对构成社会的各要素间的关系的看法不同而产生的冲突的辩证法与和谐的辩证法。就这两对不同的方法论对法学影响来讲,我认为,民商法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及冲突辩证法方法论,而经济法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方法论。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区别

1.民商法与经济法是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不同方法论的产物

在西方社会思想史中,从古希腊到现在,关于社会构成问题,或关于认识社会的基点问题,一直存在着分歧。

个体主义方法论(亦称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指“社会现象包括集体,应按照个体及其活动与关系来加以分析。-E23由于个体主义方法论往往与自由主义关于社会的观念相联系,故有学者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称为正统的自由主义。其社会理论根据的核心内容在于,把个人看做是分析和规范化的基础,社会则被认为是各个追求自身利益的总和,相应地,国家或社会便成为个人得以通过它而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这是从启蒙时代到现今所有自由主义者的社会观,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按历史顺序排有洛克、亚当·斯密、米塞斯及当代的哈耶克。这一方法论的内容被米塞斯概括为三项:其一,任何行为都是由一些个人做出来的。集体的作为或行动,总是由一个人的作为或行动表现出来的。一个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行为的个人和受该行为影响的其他各个人对这一行为所赋予的意义。其二,人是社会的动物,但社会过程却是由单个人相互作用的过程。个人行为的复杂性和变动不居,决定了社会是无规律的进展。除掉个人,就没有这个过程。除掉个人行为,没有社会基础。第三,集体或社会是无法具体化的,集体、社会被认识,总是由那些行为的个人赋予它意义。

依这种理念必定认为,社会关系是个人关系的总和,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社会秩序只有靠参与社会活动者自由博弈而产生的自发秩序才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法律,就应该以自由、意思自治为原则,这就是现代私法——民商法的两个基本原则。因为,每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只有每个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必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社会良好的秩序亦会在私人自治自由博弈的过程中自发形成。而这一切的基础只能是给个体以充分的权利保障,只有以权利为本位,才能防止来自公、私两个方面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可见,私法从方法论上来讲是个人主义的,或者说私法是个体主义方法论支配的,是关于如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化结果。

整体主义方法论是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相对的。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社会整体如集团、民族、阶级、社会、文明世界等等的行为。这些社会整体被认为是经验对象,社会学用生物学研究它们。”[3](P。这种方法论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就有,但真正对现代分析社会产生影响,则是从斯宾塞及孔德把社会看成一个有机体时开始,其中影响大的当属马克思、卢卡奇以及法兰克福学派——这些新、旧者和美国的社会结构功能主义(帕森斯、默顿等)及德国的历史学派(施穆勒、萨维尼等)。在他们看来,“最恰当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对群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E3](P12)这一方法论的内容大致可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总体性强调的是整体对部分的统辖原则,要求探索社会及其发展,必须从整体作为主导的地位这个角度着眼,而每一部分(或个体)从属于历史与思想的整个统一体。第二,社会是主客体的互动过程,而不是纯粹客观性过程,主客体及其关系的概念不是自然主义的、非价值化的概念,而是包括主体价值评价及主体意义的范畴。第三,总体性表现为一个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是以主体为纽带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历史过程。

按此方法论看待社会,社会将是一个超越个体的独立存在,它有其独立于个体利益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它有其自身的秩序——社会历史秩序,在这一秩序中是在主客体互动中形成的自然秩序与人为秩序的混合秩序。因此,要调整好社会关系,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不是一个自然、客观过程,而且必须赋予人的意义,要达到此目的,必须有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只有如此。才能达成主客体互动,才能实现历史的可持续发展。可见,整体主义方法论是经济法的基础。

2.民商法与经济法是冲突论与和谐辩证两种不同方法论的产物。

在社会思想领域,有关构成社会整体的各元素(个体)或构成社会系统内的各支系统之间的关系如何,存在着分歧,形成两种不同的理论,从方法论讲即形成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即冲突论与和谐论。

一般来讲,个体主义者都持冲突论,其历史虽悠久,但却主要起源于现代,在经济领域主要表现就是以亚当·斯密为首的竞争理论,或竞争传统。而在政治哲学领域,主要表现在以马基雅维里、布丹、霍布斯的权力冲突。就是在整体主义中亦有许多人持冲突论,其主要代表就是新、旧者。冲突论的内容大致由以下几方面构成第一,冲突的根子深深藏于每一个社会结构中。第二,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在流变中,正是这种要素的冲突推动社会变迁。第三,尽管冲突是社会结构固有的,但冲突并不总是激烈的与明显的,社会冲突可以是潜在的、有规则的与受控制的。第四,从冲突模式观点看,把社会与社会组织结合在一起的不是认同,而是强制;不是普遍一致,而是他人施加压力。

据以上冲突论,那么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处于冲突之中,且人与人的利益是对立的,人与人的博弈是一种零和博弈。作为调整人们经济利益冲突的法,只能以法律责任这种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目的亦是旨在化解冲突。这是传统法——包括民商法的主要立法目的和模式。

与冲突论相对立,中国传统哲学,及现代西方社会思想中的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于和谐之中。其基本内容有:第一,世界万有,是一个“一体多元”“多元一体”的整体有机系统。第二,人与人,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是构成整体的不同“自在”,因此,不能把自然当作征服、利用的对象。否则,摧毁破坏了自然,损害他人,最终人类也会摧毁自身、损害自己。第三,人类社会、各人生活的大的方面趋于和谐统一,而非冲突,冲突虽存在,但只不过是一种对和谐的短暂偏离,最终还要回归和谐。这被称为和谐辩证法。

据和谐辩证方法论,法律不仅要化解冲突,更应促进和谐,不仅是人与人在社会经济中合作、协调,而且人与自然的协调,即要保护资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这些在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等中都有体现,可见经济法、社会法是以和谐论为方法论基础的。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社会世界是复杂的,正如有学者指出:社会有两张面孔,一方面它是由个体构成的,个体是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有机体系,在这一有机体中,各要素或各于系统又是相互和谐的,每个要素或系统只要实现其功能,社会就可达到较理想的秩序状态。因此,现代思维,在方法论上的反映就是任何法只是以一种方法论为重点并不排斥另一种方法论。这在民法中就体现为私法公法化趋势,即在以个体主义、个人本位为核心的同时,也不完全排斥整体主义,在强调利益冲突时,也不完全排斥利益的和谐。就经济法而言,在强调整体、和谐的同时,并不是对个体利益毫不顾及。

作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两种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它们分别侧重对社会的两副面孔所体现的不同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对整体社会关系进行系统全面调节,因此,它们是互补的,双方是不可替代的,任何想用一种法代替另一种法的想法,都是对社会关系或者说对社会缺乏正确认识的结果,都是一种无知的表现。

第5篇:方法论的哲学基础范文

《纯粹理性批判》的两版序言都以谈论知识开篇,康德晚年的《人类学讲义》又总结提出了人的问题。康德是如何思考知识是什么、科学是什么、人是什么,它们何以可能,特别是康德怎样从方法上处理这些问题,以及康德所构想的未来形而上学体系是怎样的,这些问题是探讨康德哲学思想的重要线索。康德哲学本质上是方法论,“理性建筑术”作为《纯粹理性批判》“先验方法论”篇的核心内容,自然就成为我们进入这些基本问题和考察其哲学方法论的重要视角。

一、“理性建筑术”的基本内涵

建筑术(architectonic),在亚里士多德主义和康德主义中表示知识的系统化。邓晓芒先生指出,“西语中有关建筑、建筑术、原创的词(如arehiteeture),都是源于(αρχη)这个希腊词”[1]14。古希腊哲学对“αρχη”的探求蕴含着“一”与“多”关系的思考,包含有原则、原理、方法等意思。建筑术,就是用“原则”来统摄杂多“材料”的方法,也指建构科学知识的系统化的处理方法。哲学与建筑有着内在的相似性,筑与思都体现了诗意与智慧的结合。西方哲学史上的各种思想体系都具有“建筑术”的本性,因为哲学家的思想作为一个整体,总是建立在一定结构基础之上,而且归根结底又建立在根本原则之上。建筑术作为先验方法论的重要内容,作为一种“变革了的思维方法”,也为康德建构未来哲学体系提供了一条新的道路。

《纯粹理性批判》中建筑术概念的使用比较分散,除了“先验方法论”中专辟一节“纯粹理性的建筑术”进行集中阐述之外,“先验要素论”部分也多有涉及,所以不能割裂先验要素论来谈康德的哲学方法论。下文依照《纯粹理性批判》附录的索引,对康德论建筑术的相关内容予以梳理和阐述。

先验――哲学是一门科学的理念,对于这门科学,纯粹理性批判应当依照建筑术,即从原则出发,以构成这一建筑物的全部构件的完备性和可靠性的完全保证,来拟定出完整的计划。[2]20

这句话出自《纯粹理性批判》的导言,康德在此提出了“先验哲学”概念。在康德看来,先验哲学要求按照建筑术,即从原则出发拟定出完整的体系,“它是纯粹理性的所有原则的体系”。批判并不是完备的体系本身,而只是一个“入门”、“导言”、“初阶”,不过他指出了建构这一体系的基本方法,即依照建筑术,从根本原则出发展开理性的自我批判。

“人类理性按照其本性来说是建筑术式的,即它把一切知识都看做属于一个可能的系统。”[6]394这里,康德肯定了人类理性的本性是建筑术式的,并对建筑术与人类知识系统的关联作了清楚的说明。人类理性的一切知识都属于“可能的系统”,因为只有系统的统一性才能够使知识上升为科学。在康德看来,人类理性不满足各种杂多的知识,必然会按照一定的原则将各种知识归于可能的系统之中。

我所理解的建筑术就是对于各种系统的艺术。因为系统的统一性就是使普通的知识首次成为科学、亦即使知识的一个单纯聚集成为一个系统的东西,所以建筑术就是对我们一般知识中的科学性的东西的学说,因而它必然是属于方法论的。[6]628-629

这段话出自“先验方法论”,可以说是康德对建筑术的基本解释,也是理解和把握康德建筑术思想的关键。首先,康德把建筑术解释为“对于各种系统的艺术”,强调了科学知识的系统统一性。如上所说,知识系统的建立与建筑术二者之间本来就不可分割,建筑术在从“知识”联结或上升为“科学”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其次,康德肯定建筑术“必然是属于方法论的”,因此探讨康德的哲学方法论,缺少建筑术的考察是不完整的,所以需要将康德哲学方法置于建筑术的视角下详加考察。

要能够产生出我们称之为科学的东西,不是凭借技术……而是凭借建筑术,是为了亲缘关系,为了从一个惟一而至上的、首次使整体成为可能的内部目的中推导出来。[6]629-630

纯粹理性对一种哲学的本源的理念预先规定了这种划分本身;所以这种划分就是按照其根本目的而建筑术地进行的,而不是按照偶然知觉到的亲缘关系和仿佛碰运气而单纯从技术上进行的,但正因此它也是不可改变的和具有立法性的。[6]639

这两段话表达的意思非常接近,可以对照着考察。康德首先区别了建构知识系统或者说划分科学的两种不同方式:“外在技术”的与“建筑术”的。康德认为建筑术是相对于外在技术而言的,技术意味着要从经验开始,依赖经验的标准,需要外在的机缘和运气;建筑术则先于这些标准,它从理性的内在原则出发,是属于纯粹理性自身的方法。康德强调了使整体成为可能的至上的“内部目的”,也就是说科学体系归根结底要从理性的内在目的引申出来,即建筑术应当“按照其根本目的”进行。所以,人类知识体系的建构不应当依靠外在的技术手段,而应当依照建筑术的原则,从理性自身的“内在目的”自然展开,人类知识体系具有“合乎目的性”。

通过对建筑术的考察,可以对康德“理性建筑术”思想的基本内涵作些初步总结。第一,建筑术的系统联结是依照原理、从原则出发的。这一点可以从词源分析上得到印证:architectonic的archè就有“原则”之意。第二,建筑术是关于系统的艺术,是建构知识体系的方法。理性建筑术使知识由外在杂多上升为统一的整体,各种知识趋向“理念之下的统一性”。所以,知识体系的建构,应当是理性依照建筑术进行的,是建筑术式的统一。第三,建筑术是出于纯粹理性本身的。建筑术不似“外在技术”要凭机缘和撞运气,而是出于理性自身的内在的方法。第四,建筑术是理性“内在目的”的必然展开。康德指出,“要按照其根本目的而建筑术地进行”,“按照理性的目的从建筑术上来构想一个整体”,从“内部目的中推导出来”。第五,建筑术是先天的、形式的。这是康德先验哲学的必然反映,也是其方法的一个特色。

综上所言,康德的建筑术概念内涵丰富,既指人类理性一切知识的系统联系,又指构造这种体系的艺术和方法,既是先天的、形式的,也是合乎内在目的的。从根本上说,建筑术就是纯粹理性依照内在目的,从先天原则出发,拟定出一个“完备计划”,并在其展开中统摄与整合各种“构件”,从而促使自身达到“理念的统一性”的艺术和方法。康德在考察柏拉图的思想时,对其建筑术表示了肯定:“这位哲学家(指柏拉图)从对世界秩序的物理事物所作的描摹性的考察提升到按照目的、即按照理念对世界秩序作建筑术的连结,这股精神的冲劲是一种值得敬重和仿效的努力。”[6]273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康德的建筑术思想有其历史渊源。当然,这些关于建筑术内涵的描述还是初步的,它在先验方法论中如何体现,在康德哲学思想中如何展开,就是下文要分析的问题。

二、理性建筑术的三重维度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言中指出:“本批判是一本关于方法的书。”康德的哲学方法论,从本质上讲是先验方法论。英国学者Wood认为:“先验方法论倾向于被人们所忽视……但是,这本书的第二篇(即先验方法论)包含非常重要的问题”“康德后来以《纯粹理性批判》为基础发展出的成熟的批判哲学……更多的是先验方法论的展现。”[3]106-107

杨祖陶、邓晓芒先生也指出:“先验方法论则是在先验要素论的基础上,说明建立一种可能的完整的纯粹理性知识体系的形式条件,即建立一个以纯粹理性的批判为基础、以‘自然形面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为基本组成部分的‘未来形而上学’体系的方法论原则和‘工作计划’。”[4]17可以说,康德的先验方法论是关于未来形而上学的方法论沉思,是建立这样一个完备体系的先验原则和形式规定。

下面着重考察先验方法论的核心内容――理性建筑术,主要是围绕知识是什么、科学是什么、人是什么的基本问题,从知识的建构、科学系统化和理性建筑学三个环节来分析建筑术这一根本方法是如何在康德哲学中具体展开的。

知识的建构方法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建筑术方法,因为建筑术是构想体系的方法。但就康德哲学方法的实质而言,知识的建构也属于先验的方法,与体系建构具有内在相关性,所以仍将其放在一起对照考察。

1.知识:“哥白尼式革命”

休谟的“因果责难”破坏力是很大的,不但形而上学、经院哲学被斥为伪科学,而且整个人类知识大厦的基础也岌岌可危。康德在反思传统形而上学的错误以后,走上了批判哲学的道路,发动了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

康德发现,形而上学与数学、自然科学虽然同出于理性之源,可数学与自然科学都已经走上了科学的道路,只有形而上学一直在失败的摸索之中。他认为数学与自然科学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有了正确的思维方法:主体认识的根据和法则不是站在客体对象那边,而是完全取决于能动的主体自身。“我们关于物先天地认识到的只是我们自己放进它里面去的东西。” [6]16因此,康德要求形而上学也发动一场类似的思维方式变革,应当在主体自身内部寻找认识的客观形式和规律,它们在对象被给予之前,就已经先天地存在于我们心中,而且一切经验对象都必然与之相符合。换言之,认识不再是对客体被动的、描摹式的反映和复写,而是主体依照先天法则的能动建构,这就是康德哲学的“哥白尼式革命”。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康德的知识方法是先验主义方法,它坚持以概念、范畴来统摄、整理感性经验杂多,使之形成系统的知识”[5]76。在这个意义上,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提出了知识的建构方法,即人的理性的先天认识形式规整和统摄感性经验杂多,从而产生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知识,这与建筑术的原初含义是一致的。因为建构与建筑术具有同源性和亲缘性,所以康德的知识建构方法自然也可以叫做“准建筑术”,即在微观的知识层面的建筑术,以区别于科学体系层面的建筑术。

具体说来,建构方法实际上包括两个层面:认识对象的建构与科学知识的建构。 “知性无内容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感性和知性是不可分离的。感性的纯粹直观形式是空间和时间,它们是整理感觉材料的先天形式,感性杂多只有经过时空形式的规整才能成为认识的对象(表象)。然而,感性提供的杂多无序的表象还不是知识,还必须经过知性的整合才能构成知识。知性的先天形式就是十二知性范畴,它们是主体整合表象材料、建构知识的形式规则。知性范畴不是凭经验、靠运气偶然得到的,而是从理性内在的判断形式中抽绎出来的,属于理性本身的内在结构和概念框架,是“建筑术的统一”。

通过“哥白尼式革命”,康德将认识的客观性(普遍必然性)的根据置于理性主体自身,知识是主体先天的认识形式对经验质料的统摄和规整。同样,在道德哲学中,“善”的根据及其评价标准也根植于先验的自由意志及其道德法则。所以,从方法论上讲,建筑术式的建构方法对于康德哲学实现“哥白尼式的革命”具有重要意义。

2.科学:系统化的知识

“科学”的本意就是系统化的知识,知识只有作为系统才能提升为科学。康德指出:“正如知性通过概念把杂多在客体中结合起来一样,理性那方面也通过理念把概念的杂多结合起来。”[6]506科学的统一性不是经验的“技术统一性”,而是理性的“建筑术统一性”,并且最高的统一性是形而上学的“理念统一性”。所以,知识要成为科学,就必须根据建筑术进行系统化处理,即通过理念的范导使认识在经验领域内达到最大限度的统一。

建筑术是“对于各种系统的艺术”。范导方法,按照陈嘉明先生的理解,即“理性按照自身的性质与目的,运用理念引导科学知识趋向系统统一的方法”[6]154,理念的范导使知识趋于统一性,所以属于科学体系层面的建筑术方法。范导原理与建构原理也有所不同,它不能运用于感性现象的对象上,而只能运用于由知性获得的经验所形成的知识总体上。

在康德看来,感官世界按照“自然”的理念趋向统一性,道德世界则按照“自由”的理念趋向统一性。“先验的理念表示理性的特殊用途,即作为理智使用上的一个体系统一性原则。”[7]137因此,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分别在“自然”和“自由”理念的范导下成为系统化的科学。

从方法论上讲,《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都是依据同一个建筑术建立的,尽管二者有细微的差别。邓晓芒先生指出:“建筑术,就是纯粹理性批判里所演示的方法,是将来要建立未来形而上学所要采用的。”[8]62在理论哲学中,康德建立了一个纯粹先天原理体系,作为一切自然知识的“准则”。人们在研究和考察自然时,就可以遵循这些原理,自觉按照完整性的目标和原则向前推进。例如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中,康德将考察认知能力所发现的十二知性范畴作为工具,按照量、质、关系和模态的框架将牛顿物理学纳入其哲学思想体系之中。同样在实践哲学中,康德确定了“自由”作为道德法则存在的根基,并建立了普遍的道德法则作为一切实践活动的最高原理。有了这一先天的根据,康德进一步推导出一个道德的法律的规范系统,作为实践规则规定人的道德动机,以此来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

3.自由:体系的“拱顶石”

康德哲学的研究对象是理性,理性自身是有内在结构的。自启蒙运动以来,理性获得了极大的权威,一切事物都要在理性的法庭上为自己的存在辩护。康德的做法更加彻底,他首先要求理性应当在法庭上对自己审判:人的理性究竟是什么,理性的内在结构和具体功能怎样,理性与世界的关系怎样。理性自身好比是康德先验哲学的“建筑师”,自己批判自己,自己划分自己,并根据自身内在目的,按照建筑术的方法,从原则上构建理性的形而上学体系。

理性的这样一个庞大体系几乎无所不包:本体论的、逻辑的、认识论的、方法论的、道德的、艺术的、宗教的、历史的,等等。杨祖陶先生认为,通过理性批判,康德致力于建立自然-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不过,这个体系只完成了由三大批判组成的“批判”(入门、导言、初阶)部分,整个体系尚未完成。但是,康德认为,理性体系的最重要部分已经由他完成了,剩下的完全可以交由同行们去完成。后来,随着“人”的主题日益凸显,哲学人类学体系出现在康德晚年的思考和酝酿之中,可惜终未完成。[9]155-194

我们虽然不能见到康德构想的科学体系全貌,但其中蕴含的建筑术方法轨迹和留下的建筑学结构还是清晰可见的。康德思想体系的结构实际上就是理性本身的结构。

首先,康德的先验哲学可以说是“理性的建筑学”,他的哲学体系具有建筑学的结构。康德对理性的批判考察,层层解剖理性的先天结构,不是先前哲学家残羹冷炙的重新回炉,不是各种材料僵死的、呆板的生硬堆积,而是依照建筑术的方法揭示理性内在统一的结构。因此,可以说批判哲学就是一门“理性的建筑学”。

其次,批判哲学不仅对理性作静态结构分析,更考察理性动态的功能活动,从而综合说明理性的过程和整体。这就好比建筑不仅是提供方案和静观材料,还需要将材料按照方案整合并建构起来,才能产生现实的建筑。邓晓芒先生认为,理性科学是“在机体解剖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研究机体内的过程的‘生理学’和研究个体从胚胎到成熟的发育过程的‘胚胎学’”[8]18。可见,建筑术体现在理性批判的动态过程之中。

再次,康德哲学研究理性,实际上关注的是人。理性批判意在说明各种理性认识能力“如何协作而构造出了关于对象的知识和知识体系,以及理性的认识功能如何向实践功能过渡,最终要说明人类心灵全部能力的功能活动、它们的系统的统一及其与人类理性最后目的的联系”[8]18 。康德研究人的方法是独特的,主要是通过对人的理性进行批判,考察理性的内在结构,揭示各种理性能力的地位、功能和相互关系,从而探索“人是什么”。后来,康德把“我可以认识什么”、“我应当做什么”、“我可以希望什么”归结为“人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人的“自由”成为康德哲学的“拱顶石”(建筑术语)。理性的形而上学体系本身不是目的,人才是康德哲学的目的和归宿。

总之,理性形而上学(理性建筑学)正是理性自身建筑术的展开。康德哲学的体系结构包括建筑物的“构件”(材料)与“计划”这两个部分,而建筑术(先验方法论)则是其中的灵魂。康德设想的科学形而上学体系,无论是作为入门、初阶的“批判”,还是最终要实现的“体系”,都贯穿着方法论的精神,离不开建筑术方法的指引。

三、结 语

第6篇:方法论的哲学基础范文

一、新自由主义理论传统概述

传统的新自由主义理论主要由两大经济学家的经济学研究来引领,从凯恩斯主义向新自由主义转换中,芝加哥学派结合奥地利学派进行了经济学货币理论体系总结,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基础阵营的主要支柱,他们认为新古典价格理论是经济行为的前提,并认为自由市场有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的特权,他们期望经济的运作和发展中避免支持政府的调节,更重要的是强调新自由主义理论传统的个人主义方法论。个人行动的自主和理性在新自由主义理论传统下,促进了和谐资本市场的文明建设。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从新自由主义理论看来,都只是一种知识论的方法论和价值观,波普尔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批判的社会决定论和经济决定论。新自由主义的理论研究在实践性理论的批判下,其自由性逐渐从个体消极自由转变为了社会的自由和积极,奥尔森认为资本主义国家要完善和保护自由市场,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霸权下,新自由主义理论传统在不断地实现着国家力量和作用的强化。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对于计划经济的指导实行了全面的经济调控,在很大程度上对新自由主义自由市场的形成造成了阻碍。资本主义国家加强国际垄断资本保护的同时,社会主义国家通过经济竞争优化手段,促进经济发展的广泛性。也充分反映新自由主义无法在实现全球化的经济发展的顺利进程。

二、经济哲学价值

新自由主义理论传统的经济哲学的价值观对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进行了批判,同时,新自由主义在个人主义方法论上,没有全面肯定自身的理论逻辑,因此哈耶克为了将世界观基础进行提升和强化,重新展开对经验理论传统的梳理。

(一)价值分析方法

某种意义上来讲,历史唯物主义就是的经济哲学。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实现了现代社会主义的科学建设,也要归功于马克思的历史剩余价值理论的建立,的经济哲学分析将社会主义的必然性进行阐述,而进行经济哲学理论价值分析的主要方法就是劳动价值经济哲学分析法。劳动价值的体现首先需要个人行动,但是这个个人行动并不是在自由主义理论传统下所指的“个人行动”,并非为利己的经济个人,而是指劳动和实践的一种活动,实现个人生产物质资料的活动。就像黑格尔认为的,人的本质肯定就是通过劳动和实践来实现。真正的个人自由是主体的自由和自觉来完成,包括物质上和精神上,生产力发展使资本主义自由有了物质基础,信仰唤醒个人自由的主体意识,从精神上造就了个人的主体内在,实现了个人的内在信仰和自由。

(二)价值实现基础前提

劳动是财富的源泉,私有制并不能成为国民经济学的现实基础,而应该以外化劳动作为此基础,将人类社会的吃穿住行等做出基础保障,满足人类在物质、精神、生活上的需求,才是实现经济哲学的基础和前提。人类的基本特性是活动自由、自觉,而劳动是人类的自由本质的体现方式,是实现自我创造、发展和生成的主要活动途径。自我主体的意识形成是通过对象化的劳动将内在与外在对象进行区分而实现的。生命价值的多样性和丰富性由劳动提供条件,实践便体现活动的价值,促进人类永恒的生存和发展,这也是人类价值观形成的客观依据。另外,现代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交换,彼此之间的关系存在异化性,也就是将人和物进行转换,最终通过异化实现人类能力的全面性。全面的生产能力发展促进社会生产,就要求这种生产能力是具有社会性的劳动,也能同时兼备科学性和一般性,从而具有自然自配活动能力。而不互相依赖的人和物是实现全面性的最好保障,因此,劳动是实现经济哲学价值观的基础前提。

(三)价值观核心观念

从角度分析,劳动价值观念是人类价值目标的最终目的解释,并不是方法论中的个人主义或者集体主义。劳动异化是在人类活动和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市是否定了劳动活动的发展,但是在进行生产力发展的和经济实力增长的前提下,要完成劳动异化的消灭,实现劳动致富。劳动致富观念的形成,有助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以及目标的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公平、公正,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也就是要以人的劳动活动为根本,也就是核心内容,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条件是现实中人的劳动活动,劳动观念的形成,是促进历史唯物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途径。

三、结语

第7篇:方法论的哲学基础范文

考点1哲学与世界观、方法论的关系

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世界观是人们对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根本看法和根本观点。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哲学作为世界观的理论体系同时又是方法论。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的理论。

考点2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亦即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凡主张世界的本质是物质,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的,都属于唯物主义派别;断言意识是世界的本质,坚持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意识决定物质的。则属于唯心主义派别。凡是主张思维与存在之间有同一性,即主张思维能够正确认识存在的哲学,都属于可知论;凡是主张思维与存在之间没有同一性,即主张思维完全不能或不能完全正确认识存在的哲学,都属于不可知论。

考点3哲学的产生

(1)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无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是哲学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2)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细胞学说、生物进化论,进而为哲学的主生提供了牢固的自然科学基础。

(3)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其中的黑格尔哲学家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与费尔巴哈哲学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是哲学产生的直接理论来源。

考点4哲学的基本特征

(1)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

(2)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相统的完备的理论体系。

(3)哲学是实践基础上革命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无主阶段哲学。

考点5哲学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意导意义

(1)哲学是无主阶段政党制定战略、策略的理论基础,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南。

第8篇:方法论的哲学基础范文

兰克史学和实证主义史学的兴起标志着西方史学研究在经历了思辨哲学的洗礼之后开始走上科学化之路。当然,这种完全抛开了哲学思辨,过分依赖实证方法的历史研究同样存在缺陷:首先,由于对历史事实的归纳具有局限性和不完备性,因此,单纯依靠实证方法研究历史不可能引申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规律,也不能预见未来,这就丧失了历史研究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其次,过分依赖实证方法必然使得历史研究丧失其应有的批判性和革命性。“实证主义态度总是以无批判的方式肯定各种各样的经验,……我们甚至可以把实证主义理解为‘肯定主义’。”丧失了批判精神的史学家们只懂得以赞赏和肯定的目光来看待历史和现实,却不懂得历史的发展恰恰源自于批判和否定。单纯运用实证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历史,会把当下存在的社会现实当作永恒不变的状况,并从这种现实出发对社会历史进行分析和论证,从而丧失了对现实的批判。

“哲学”与“科学”的融合: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历史研究的方法论取向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历史研究没有因循思辨的历史哲学传统,也没有简单复制实证主义的研究路径。在他们看来,科学实证与哲学思辨,对事实的经验描述与辩证法的批判精神是互为补充、互为条件的。通过对以往社会历史研究的批判反思,马克思恩格斯找到了哲学和科学交叉互补的方法论空间,在社会历史研究领域创造性地实现了哲学与科学的联姻。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批判思辨哲学,但并不否定哲学思辨本身。他们多次提出要“消灭哲学”,但是,他们真正“要消灭的不是一般的哲学,而是那种脱离实际的概念推演和思想上自我编织的幻想”。也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所批判的哲学是有明确指向的。他们没有否定全部哲学,更不是要否定哲学这个学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他们所要消灭的是那种自视可以凌驾于各门科学之上,用主观臆造的各种联系强行替代各种客观联系的旧哲学,黑格尔的思辨哲学就是这种旧哲学的典型代表。当然,思辨哲学只是哲学的一种具体形态,而不能代表全部哲学,思辨哲学的没落并不代表哲学思辨的价值也被同时湮没。“思辨哲学和哲学思辨之间更没有必然关联;……哲学思辨并不必然导致思辨哲学,思辨哲学的衰落也并不意味着哲学思辨本身不合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以往哲学的最大问题在于没有划分哲学和其他科学的界限,试图解决现实世界各领域中的问题。事实上,现实问题不是“以思辨和非实证为主要特征”的哲学所能解决、所应解决的,真正需要由哲学来研究解决的纯哲学问题只是逻辑与辩证法问题。在面对现实问题时,哲学的作用体现在对相应的经验材料的“处理方式及其前提”作批判的考察上。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反对沿用思辨哲学的方式构造虚拟的观念世界,但他们并不否定哲学思辨本身。他们关于哲学反思和批判功能的阐释就是对哲学思辨的充分肯定。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虽然主张把历史交还给科学,但同时也强调辩证法在历史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他们曾多次表示,随着自然科学的日趋成熟和人类社会进入全面发展时期,社会历史研究应该归入实证科学领域。但是,他们同时也强调了辩证法在社会历史研究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任何一项严肃的科学研究都要实事求是,并尽可能详细地占有经验材料,“在自然界和历史的每一科学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

历史研究的逻辑起点应该和现实历史的起点相重合,历史研究首先是“对现实的描述”。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实证方法并非完美无缺。马克思曾就19世纪实证主义历史学家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单纯依靠实证方法来研究社会历史问题的做法进行过批判,指出过度依赖实证方法的社会历史研究必然会陷入非批判性和保守性的误区。马克思认为,实证方法存在的缺陷需要由辩证法来弥补。将辩证法引入社会历史研究的优点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所提示的批判原则乃是使科学避开无思想的实证主义和引导到‘真正的和现实的科学’的守护神”。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对哲学和科学做了明确区分,但也强调二者在社会历史研究中的高度互补性。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真正科学的社会历史研究就是“沿着实证科学和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途径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

他们一方面批判了传统思辨哲学从抽象理性原则出发建构了一个包罗万象的观念世界;另一方面也指出了单纯依靠实证方法来研究社会历史问题存在的局限性。在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形成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从未放弃过对现实世界的细心观察,也从未中断过基于经验事实的理性思考。正因如此,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才真正超越了以往的一切历史观,在曾经混乱不堪的社会历史研究领域为后人开辟了一条全新的认识路径。后世学者对历史唯物主义存在的种种误解,“不管是依据马克思学说中的哲学性内容而将马克思解释为自觉发动了哲学革命的哲学家,还是依据他终结哲学并推崇科学的言论而将他塑造成旨在发现铁的规律的科学家,都是对哲学和科学在马克思学说中相互交织的复杂性程度认识不足的表现”。事实上,“哲学”和“科学”在方法论意义上的有机融合恰恰是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历史研究的一大特色。

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原则的“哲学—科学二重性”

从实践出发、从实际出发的唯物主义原则,从联系和发展变化出发的辩证法原则,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原则,是马克思恩格斯对传统哲学原则进行“科学化”改造的理论成果,是他们从事社会历史研究的重要方法论原则。这些原则的方法论意义主要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历史研究过程中。“从抽象到具体”则是马克思恩格斯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本原则。#p#分页标题#e#

(一)从实践出发、从实际出发的唯物主义原则

唯物主义思想在西方哲学的发展历程中可谓源远流长。然而,长期以来,多数唯物主义者只能用这一原则去解释自然界,一旦回归社会历史领域,他们就彻底背弃了唯物主义。在旧唯物主义者中,费尔巴哈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影响最为直接。由于他把客观存在的人引入了社会历史,因此赢得了马克思的高度赞誉。随着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历史研究的不断深入,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缺陷也逐渐呈现出来,他虽然看到了人的“感性存在”,却没有看到人的“感性活动”。由此,他也不可能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也不会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现实意义。

与费尔巴哈不同,马克思恩格斯不仅看到了“现实的个人”,而且看到了“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他们在社会历史领域重新阐释了唯物主义原则———以实践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原则。实践的世界观的确立使马克思恩格斯彻底摆脱了旧唯物主义的抽象性和思辨性,在他们那里,唯物主义不再是一个抽象的哲学原则,而是一个活生生的历史的“原则”;社会历史不再是某种神秘力量统治下的观念世界,而是由“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交织而成的客观世界。马克思恩格斯把他们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发现的实践唯物主义原则重新“输入”了他们的社会历史研究之中。由此,以实践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原则也就成为了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历史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真正科学的社会历史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内在的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历史研究中,他们始终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坚持观察的客观性,在占有丰富实证材料的基础上总结历史规律而不是在观念的世界中构造历史。

(二)从联系和发展变化出发的辩证法原则

在古希腊,辩证法曾是一种在对话中通过矛盾的揭示与否定而通达真理、理念的思想或认识方法。亚里士多德认为,辩证法是一种一般的方法,可以运用于一切科学和知识领域。康德把辩证法同揭示客观矛盾联系了起来,从而使辩证法具有了客观的含义。此后,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得到了充分发展,恩格斯指出:“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巨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中。”

在肯定黑格尔辩证法进步意义的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也找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缺陷,即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容纳了一些“事实”,蕴含着批判的本性,但它的目的是构成一个与“事实”相对立的“概念”世界。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辩证法徒有一副“批判的外表”,实质上不过是“非批判的实证主义和同样非批判的唯心主义”。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唯心主义基础的同时也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精髓,并将其置于唯物主义基础之上,从而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中,逻辑先于历史,所以需要由逻辑来决定历史据以实现的模式,历史仅仅是逻辑的注脚;对马克思而言,从逻辑出发构想历史的实现模式是徒劳无功的,历史研究必须从“最顽强的事实出发”,历史的实现模式只能由历史本身决定而非由逻辑决定。马克思恩格斯把辩证法置于唯物主义基础之上,为他们自己的社会历史研究提供了另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辩证法原则。沃尔佩认为,的辩证法是与黑格尔的辩证法完全对立的“科学”的辩证法,这种科学性来自于它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基础。

(三)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原则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原则最初是由黑格尔提出的。在黑格尔看来,绝对观念是事物存在的第一原则,它的纯粹逻辑的发展是现实事物发展的内在源泉,现实事物只是思维的外部表现。由于黑格尔“将思维方法的结构本身直接硬化为逻辑本体”,从而彻底落入了绝对观念的陷阱。

马克思认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马克思认为,在理论研究的两端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具体:第一个具体是理论研究的现实起点,第二个具体是理论研究的最终结果(思维的具体)。科学研究的基本逻辑就是从“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再从“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即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到具体。马克思还认识到,科学研究并不等同于理论构建。理论构建是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以叙述的方式将理论呈现出来的过程,它只能以抽象作为逻辑起点。因此,从抽象到具体是理论构建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方式和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运动过程虽然表现为概念的运动,但它是在直观和表象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不是脱离具体对象的纯粹的概念的运动。马克思认为,科学的社会历史研究应从感性材料出发,通过分析、综合、概括等人的抽象思维活动,从“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形成一系列反映着对象本质的概念和范畴。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在社会历史研究工作业已完成的情况下,社会历史理论的建构才成为可能。因此,研究方法是叙述方法的前提和准备,叙述方法必须以现实的具体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历史研究的落脚点是对具体历史事实的实证考察,正是因为这种“研究方法的唯物主义内容为叙述方法提供唯物主义的基础和出发点”,这使得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建构过程虽然也表现为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过程,但却完全不同于思辨哲学对于历史的空想和虚构。

第9篇:方法论的哲学基础范文

[关键字]系统科学;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

“科学的研究方法是人类长期进行科学实践的结晶,它是随着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实践的不断深化而充实、丰富、提高的,每当科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总会伴随着产生新的方法与之相适应,从而推动科学技术革命的飞速发展。”系统科学于20世纪40年代末崛起,以迅猛的速度发展,在60~70年代基本形成了由许多学科分支构成了学科群体。不仅如此,“系统及系统科学已经成为当代最具有综合行的、最有价值的、最重要的基础概念和科学。”讨论系统科学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方法论价值问题,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对思想政治教育提出新要求的必然结果,很少涉及到方法论的范畴。本文就尝试以叶澜教授的《教育研究方法论初探》一书关于“系统科学在教育研究中的方法论价值”一部分为基础,进一步探讨系统科学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的方法论价值问题。

1 提供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对象观的新视角

系统科学的首要贡献在于它以复杂的开放系统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揭示复杂系统的结构、特征。

内部运作机制,系统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原理及其在不同状态下的特征,系统的演变与发展等一系列以往未被重视和深入研究过的重要问题,为人类的认识开辟了新的领域。对于复杂事物,系统科学在方法论上对“原子论”和“还原论”突破,使其冲出传统思维方式的框架,形成了以“整体”为研究对象与广阔的研究领域。这一突破对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

“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影响,通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实践活动中的互动,把一定社会的政治准则、思想观念、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和心理要求,内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素质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殊的客观存在的实践活动,作为整个教育工作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与其他并行系统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它既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又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和功能,而且贯穿在其他系统之中,从而充分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与环境系统的相关性。

思想政治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不同层次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构成的有机整体,是一个极为复杂而广泛的系统。根据系统科学的观点,我们知道系统是一个整体功能和属性大于局部功能和属性之和的有机动作集合体,因此,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我们不能只停留在对它本身的研究,而是要把它看作是大系统中的子系统,子系统的母系统,全面的地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复杂性和相关性,最终把研究对象拓展到一个新的领域,就如同系统科学的新思路一样,使当代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面临着重新确定和拓展研究域的新问题,对于新的问题域,我们应该在整体的关联中重新认识它。

2 提供从整体上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内部结构的新思维原则

系统科学没有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提供现成的新结论,但确实提供了从整体角度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现象的新思维原则。“整体性是系统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出发点,它为人们从整体上研究客观事物提供了有效方法。他们始终把研究对象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认为世界上各种事物、过程不是孤立的杂乱无章的偶然堆积,而是一个合乎规律的、由各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些整体的性质与规律只存在于组成其各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而且各组成部分的总和,不能反映整体的特征和活动方式。”因此,以“三论”为基础的系统科学方法论所提供的方法突破了以前分析方法的局限性,它要求人们如实地把对象作为有机整体来考察,从整体与部分相互依赖、相互结合、相互制约的关系中揭示系统的特征和运动规律。系统内部动态相互作用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远远超出传统科学思维的局限性。

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还存在不足。尤其是在对整体性原则的把握上。长期以来,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曾经过于强调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而把大学生置于消极被动的地位,没有足够重视其主体地位,以致出现过分强调灌输的片面倾向。我们在道理上是能够接受整体性原则的,但是已成为潜意识的习惯思维方法,依然会不自然的遵循“还原论”的方法。

3 提供分析思想政治教育与环境关系的“结构与功能”新思维模式

复杂开放系统处于稳定状态时,必须与环境进行信息、能量与物质交流,以维持自身的存在并发挥功能。系统科学中“结构――功能”的关系就成为一组新的范畴进入到人类的思维空间,成为人们研究、认识事物的一种工具。有关“黑箱”与“白箱”研究,最重要的是提供了一种新的间接研究教育影响在学生内部发生变化过程和机制的手段,也提供了同一教育影响可能产生不同效果的模拟研究手段,这对在微观层次上研究教育活动承担者双方的互动机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在人为系统的发展中,新的目的和功能要求的提出具有重要的先导作用和推动作用。

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思想和行动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这样一个人为的系统,从社会和学生的角度看,都以未来作为时间维度,以发展作为目标,任何一个既成的教育事实都不可避免地与价值追求和选择相关。我们都知道,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是把大学生培养成“四有新人”,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面临经济主体多元化、主体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现实环境,能够坚持自己应有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根据系统科学的观点,我们应该根据目标的实现状况对于施教方法进行修正,以达到更好的效果,同时更关注整体的协调性,以保证系统整体功能的发展。此外,社会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要通过系统对社会提供的物质、能量、信息做出合目的的选择,再内化为自身的结构,及通过结构的改变,进而实现。

4 提供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变革过程的新思维

系统科学把系统存在状态分为“平衡态”――“非平衡态”――“远离平衡态”三大类。分类的标准是系统与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现有结构的稳定性。普里戈金关于远离平衡态系统发生、演变的耗散理论具有突出的方法论价值。像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这样的复杂系统,非平衡态是常态,演化是绝对的,稳定却是相对的,要全面认识教育系统及其发展,就一定要研究它的非平衡态与远离平衡态。

平衡状态打破、熵的持续增加,使原有系统的一体化能力逐渐削弱,个体呈现越来越大的自由态,进入非平衡态,再向前发

展,就达到远离平衡态。对于原系统而言,系统不再存在回复到原有状态的可能,那么这一阶段研究的要点就是新系统的形成。

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复杂开放的系统,作为教育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演化是绝对的,稳定是相对的,非平衡态成为一种常态。因此,在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研究的时候,可以充分利用这样一种方法论,把思想政治教育看成是一种无序的,把这样一种无序当作一种常态,在动态中把握对它的研究,从有序到无序然后再到更高一级的有序,呈现螺旋上升这样一种形式,在大系统中使它能够充分的发展。与此同时,新时期的,充斥着多元的价值观,多元的利益观等等各种纷繁复杂的因素,在这样一个时期,更要坚决避免使思想政治教育僵化,灵活应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内部、外部因素的变化,及时控制干扰因素,促进新的、积极的因素的发展,最终使得新系统形成。5提供多学科综合研究复杂对象的方法范式

系统科学研究对象的复杂性,不仅决定了要有思维方式、理论工具的变化,而且创造了新的思维方式和理论工具,此外,还决定了要采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使这些研究方法在服从于对象特征和研究任务的需要中实现综合。

哲学与科学的统一是系统科学研究体系中最突出的一个方面。系统科学方法论处于哲学与具体科学之间,应该属于第二层次的地位、具有一般科学方法论的功能。系统科学方法论在整个科学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它是沟通哲学与系统科学的桥梁,它与其他许多学科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可以从具体科学中提炼出一般科学方法,又可以为丰富、发展哲学方法提供素材,但它本身并不是哲学方法。我们既不能用系统科学方法论代替哲学方法论,也不能用哲学方法论代替系统科学方法论,从而抹杀系统科学方法论在方法论中应有地位。恩格斯曾经指出:“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系统理论的出现为实现这种转变创造了条件,同时为唯物辩证法的具体化、精确化创造了条件。系统概念与一切哲学范畴一样具有最广泛、最深刻、最高度的概括性。

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思想政治教育更具有阶级性,我们的党是的政党,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一定要在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指导之下进行,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跨学科的比较研究是系统研究方法体系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系统科学也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提供了范例。此外,系统科学还提供了用系统的观点认识教育的一系列新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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