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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司法援助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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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司法援助

第1篇:劳动纠纷司法援助范文

摘 要 农民工讨薪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处在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民工讨薪维权的艰辛,时常受到媒体关注并曝光。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浮出水面之后,却很少有行之有效的方法帮助农民工总结维权。农民工讨薪问题关系社会民生、合理解决由此引发的纠纷则关系法治建设,因而应当从多个角度结合多种社会力量寻求解决之道。

关键词 多元化解纷机制 ADR 劳动争议仲裁 诉讼

2011年1月28日播出的《焦点访谈》,实录了一期农民工工资不容拖欠的案例。1月下旬在河北唐山打工的30多位农民工离开工地,来到北京华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办公室,讨要他们被拖欠已久的工资。这些农民工2010年5月与华宸公司签定协议,在唐山市三孚硅业化工厂工地上干活,2010年10月份完工,三孚硅业化工厂也已经把工程款付给华宸公司,但是华宸公司没有把工资支付给工人,这些农民工总共被拖欠了148万元①。他们先后找过华宸公司注册地和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被告知采用司法途径。但是在建筑工程经过层层分包之后,农民工不知道承包方是谁,打官司也缺乏有力的证据。最后,这些农民工离近春节也没有拿到钱回家过年。

《焦点访谈》曝光的只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万千案例中的一个,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笔者将结合此类纠纷的特点,整合多种解纷资源逐一分析解决之道。

一、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特点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农民工讨薪多以用工单位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拖欠工资、写欠条等形式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用工单位很难否认,因为农民工在工地上风吹日晒长时间干活,积累了很多人证物证。所以债务方大多承认欠钱,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2.纠纷双方实力不平等。所谓农民工,就是进城“打工农民”,指的是户籍仍在农村,常年在城镇企业务工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②。农民工文化程度和收入低,而债务方通常是建设工程上的项目经理或包工头,往往势力强大而且背景复杂,使农民工讨工资难度更大。尤其面对黑势力的包工头,农民工软硬兼施也不奏效,更有甚者反而受伤。纠纷双方的社会地位不平等使矛盾很难通过心平气和的方式化解。

3.讨薪成本高。劳动者向企业或老板讨还工薪的成本是非常昂贵的,尤其是农民工。他们要三番五次找老板或工头,欠薪者则经常躲避不见。为讨工资农民工要牺牲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等。如果工资欠得不多,少于成本,则讨薪划不来;如果放弃讨薪,让欠薪者白白占了便宜,就等于农民工为对方白白干活。讨薪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我们经常能从媒体上看到农民工为讨薪不成自杀的报道。

4.纠纷的社会影响范围大,得不到有效解决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工赚的是血汗钱来之不易,很多论理不成的农民兄弟,往往一气之下以暴制暴,结果造成一方受伤或两败俱伤的悲剧。农民工兄弟维权迫切的心理能够得到理解,但是由于懂法太少,又缺乏有效的解纷方法,不仅使权益得不到实现,而且因维权手段的非法性更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ADR方式解决

1.调解。调解是在第三方协助下进行的,当事人自主协商性的纠纷解决活动③。近年来,“调解热”被重新掀起,值得肯定的是,在债权债务关系十分明确的情况下,调解费用低、效率高,程序不繁杂,确实适合农民工讨薪。但是美中不足的是,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对于强势并无所畏惧的包工头,协议很容易变成一纸空谈,农民工还是可能要不回工钱。所以选择调解的时候,一方面要注重发挥权威中立的第三方作用,尽量选择司法所、街道办或劳动保障部门,中立的组织从中斡旋约束力量更大;另一方面,从纠纷心理出发,要判断纠纷主体主观上是否具备了善意的解纷愿望,是否能够理智的对待纠纷。如果不能正确对待纠纷,调解之后不履行义务,既浪费解纷资源又不利于疏导矛盾。

2.自行解决与和解。和解是指纠纷主体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协商谈判,不借助第三方的帮助下自行解决争议。大多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开始总是不能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因为债务方的强势力和硬做派往往无法促成和解。然而随着纠纷发展到后阶段,由于矛盾的演变而劳力伤财,纠纷主体不免重新想到和解。选择和解的农民工,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以向工会反映,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交涉;用人单位暂时没有成立工会的,农民工可以集体联合起来,采用集体协商的方式向用工方施加压力。纠纷双方能够自行解决,无疑是节约解纷资源的最好方式。

3.劳动争议仲裁。包工头在招工时,不一定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甚至是口头协议,商量好了就去干活。农民工若能证明与用工方属于劳动关系,讨薪纠纷则应当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才能提讼,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可以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的体制④。如果农民工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则讨薪纠纷类似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农民工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仲裁。但是需要提醒,农民工一定要尽量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代表劳动关系的确立,这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日后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有关部门处理起来相当困难。

三、诉讼解纷

农民工与包工头社会实力不平等,诉讼是最接近司法的力量。选择诉讼能为当事人提供对等的诉讼地位,有利于农民工挺直腰杆说主张。诉讼的优势在于严格的程序生成权威的判决,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由于诉讼资源宝贵,审案效率不高,走司法程序,有时长达一两年,很多农民工表示拖不起。这也是司法资源的稀缺性带来的弊端。可喜的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司法力量帮农民工讨薪,现在不少法院简化诉讼程序,开通“绿色通道”,提出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集中时间办理,并且尽可能减交、缓交和免交诉讼费和申请执行费。可见,以农为本、为民司法的理念正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慢慢彰显。所以农民工在遭遇欠薪后,可以先向当地法院了解,是否设置了为农民工讨工资倾斜的“绿色通道”。有高效率的司法力量作为保障,对讨薪者而言是最有力的后盾。

四、其他社会资源

1.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解决此类纠纷中,可以发挥重要功能。民工维权往往需要律师的协助,近年来农民工为讨薪慢慢成为律所的门前客。笔者所知一个优秀的律所,在帮助民工讨薪的领域受到夸赞。该所每到年关推出为农民工免费讨工资的法律服务,包括免费咨询、免费和仲裁,并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策划非常具体。由于推行这类业务是同城之首,许多媒体发现新闻点后帮助宣传。加上律所本身容纳了一批优秀的律师资源,和媒体监督双管齐下,许多讨薪疑难案件屡屡破冰。可见,这类活动不仅实现了律所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融合,还为许多农民工实实在在的讨回了工资,产生的社会效应可谓是双赢。

2.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可以就追索劳动报酬的事项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案件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另外《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后,明确将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纳入援助范围。农民工讨工资申请法律援助已经得到条例的明确认可。这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公民权利,也是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农民工应当积极行使。

农民工讨工资一直是社会的“老大难”问题,解决它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诉讼或ADR都不是“万金油”。仅仅依靠制度而缺乏配套体制的保驾护航,这样的维权体制并不合理。所以究竟如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不仅是对制度功能的思考,更是对整个维权机制联动的考验,唯有调动多方面的社会资源珠联璧合才能根治。

注释:

①省略.2011.01.28.CCTV.

②章越松,梁涌.论农民工是工人阶级队伍的一部分.理论月刊.2004(10):55.

第2篇:劳动纠纷司法援助范文

一、优化法律服务,完善惠民机制

法律服务直接关系民生大计,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是我们提供全面、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原则。

一是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根据我县幅员面积广、人口多的实际情况,在全县各乡镇、行政村(社区)及教育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团县委、人武部等重点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站、点,巩固发展站、点业务,逐步把基层调解干部纳入法律援助联络员体系,明确村(社区)主任、调委会主任为当地法律援助联系人。同时,安排专人接听法律援助热线电话、接待法律援助来访,及时对相关咨询和求助进行答复,努力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确保群众在一小时内找到法律援助机构、获得法律救助。镇的劳动争议、镇的抚养费纠纷、镇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援助案件都是通过直接来电、来访,及时得到了法律援助;镇的雇员受害赔偿、损害赔偿纠纷、镇的人身损害赔偿、民主乡等三人的追索劳动报酬等法律援助案件都是通过法律援助联络站、点的有效运作获得救助;对于诸如荷花村门面安置房纠纷的等情况特殊的维稳案件,我们更是采取主动上门的方式,努力扩大“一小时服务圈”覆盖面。

二是建立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厅。在临街门面设立了较为规范的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厅,大厅面积约100㎡,有专门的接待、办案人员,并按要求分隔了功能区,配齐了办公桌椅、电脑等硬件设施。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厅的建立,起到了简化援助案件的接待、申请、审查、受理“一条龙”服务的程序,更加方便、快捷地为受援人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

三是开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农民工因工伤或追索劳动报酬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简化受理、审批程序;情况紧急、群体性、影响稳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行先行受理、后补办手续,尽量为群众提供方便;老、弱、病、残等行动受限群体实行电话预约,上门办理法律援助、公证事项;对经济困难群众酌情减免公证费,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在离城区较远的南片乡镇仓山、广福,中片乡镇龙台设立公证办证服务点,每月15、16日定期派员坐堂办证,缩短了出具公证文书时间,减少了当事人相关差旅费支出,确保了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的畅通。

四是成立专门医患纠纷调处机构。针对非诉讼法律援助需求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成立“县医疗纠纷调解处置中心”和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今年受理医调案25件,调处21件,患方主张索赔610余万,最终依法索赔130余万,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初步实现了医患纠纷处置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闹、缠、访事件得到遏制,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是拓展法律援助“1+1”活动。与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援助服务框架协议》,把法律援助“1+1”活动拓展为常态化的对口服务机制,通过共享服务平台,以社会责任感为粘合剂,把公益性的法律援助工作和盈利性的律师事务所紧密连接起来,有效整合资源,节约办案成本,共创社会效益。

二、全力化解纠纷,共创社会和谐

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民间纠纷预防和调控机制,不断夯实调解基础工作,不断拓展调解处突范围,全县已建立起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45个,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821个,人民调解员培训率100%,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组织。今年,我们重点强化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业务拓展功能,使人民调解工作有了新发展。

首先,建设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配合“大调解”“五进”活动,积极指导建立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先后成立县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北门汽车站、美好家园、蓝湾半岛居民小组、南华镇涌泉村李家大院调解室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快速、自愿、中立调解的积极性,使矛盾不易激化,纠纷很快圆满处理。

其次,建立“大调解”“联调联动”机制。在全县45个乡镇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落实诉前调解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第三,整合部门力量,集中调处群体纠纷。如荷花村安置门面房转让协议重大群体性纠纷事件,涉及277户800余人,我们整合了司法行政、国土、案发镇村干部的力量,组建5人一组的调解小组,分片落实调解责任,集中时间开展调处化解工作,经过全体调解人员两轮三个多月的连续奋战,调解成功210件,其中涉及转让方210户,受让方146户,使这起涉及面宽、缠访近一年的重大矛盾纠纷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工作还在进行中。荷花村征地安置门面房转让纠纷专项调解活动的成功开展,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三、夯实安置帮教,科学管理矫正

目前,全县安置帮教在册人数340人,其中刑满释放305人,解除劳教35人;社区矫正在册人数285人,累计解除矫正139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服刑在矫人能否彻底改变、重塑人生的大事,因此,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了工作。

1、制定实施方案。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制定《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社区矫正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2、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活动。今年1—10月,共收到省内外21所监狱寄来的服刑在教人员年度改造情况告知书及亲属回执单498份,我们以开展“警民亲”活动为契机,安帮机构、监狱、家庭、社会齐抓共管,深入村社院落,对服刑人员亲属进行实地走访,详细了解家庭基本情况,指导亲属协助教育管控,动员亲属到监所探视、帮教,通过亲情教育、亲情关爱,帮助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显现出不可替代的帮教效果。以此同时,我们尽力解决服刑人员亲属的实际困难,协调解决在就业、就学、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成服刑人员安心改造,顺利回归。

3、共享信息管理。建立县、乡(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借助信息平台,做好新入监罪犯的基本信息(姓名、地址、身份)核查、出监罪犯出监前一月信息反馈及落实跟踪帮教措施,以实现衔接、帮教、管控的无缝对接。

4、组建社区矫正司法警察大队。按照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委编发[]10号)的核定,于年9月6日挂牌成立了“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警察大队”,负责全县社区矫正日常事务性工作,并要求在乡镇建立中队并配齐专职协管员。9月20日,县委政法委吴晓东书记召集政法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各部门均同意单独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协管员48名。我局制定了《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实施方案》,目前,该项工作正由领导审批过程中。

5、GPS跟踪定位监控对象。实行“电子围墙”管理模式,为每位矫正对象配备一部GPS定位器,进行动态监管,随时掌控行踪、去向,防止脱管失控,最大限度避免重新违法犯罪。社区矫正对象GPS定位系统已经相关领导同意采购,目前,该项工作正由县采购中心采购过程中。

6、结对帮扶。司法行政干警、乡镇干部、协管员“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分析个体差异,分别制定帮教、管控措施,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矫正、安帮对象更易理解、接受帮教、管控。

7、落实“两基地”。挂靠“县富民技校”落实了“社区矫正技能培训基地”、“刑释解教技能培训基地”,挂靠“御马床单毛巾厂”落实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地”、“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基地”。

8、树立典型。服从管教、改造好、有突出表现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依法建议人民法院予以减刑;反之,依法建议人民法院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或给予其他处罚。

四、深化宣传教育,建设法治

为全面落实“法制宣传进万家”活动要求,切实做好“警民亲”、服务群众“八件实事”,我们整合全局资源,广泛开展法宣活动。

1、主动宣传。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年,我县把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作为“六五”普法和创建法治县的重点和亮点工作,县法建办在年9月26日印发了《年度〈“六五”普法和法治县创建工作目标考核表〉的通知》(法建办[]4号),明确要求每个乡镇、村(社区)必须设置法制宣传教育橱窗和专栏,各乡镇都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完成。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法建办会同县委宣传部、县人大法工委等部门多次到县级部门和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镇、南华镇、黄鹿镇、仓山镇及镇玄武社区、南华镇涌泉村、富兴镇镇柳林沟村、仓山镇飞乌村等地都建有比较规范的法制宣传栏或橱窗。我县在巩固“五五”普法成果的基础上,在镇玄武社区设置了法制宣传教育长廊,并制定规划,计划“六五”普法期间,在公园广场设置大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目前,我县乡镇、县级各部门基本上均有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等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阵地,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不同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此同时,由法宣科牵头,错开上班时间,在人口密集区、居民小区等地开展法律服务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联系广电媒体,制作播放专题节目;继续“法律六进”,提高宣教实效。

2、挂靠宣传。一是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医患纠纷调处与法制宣教结合,提倡“一次法律服务、一次法制宣传”,使案发当事人及亲戚朋友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学到法律知识,依法表达诉求。二是人民调解与法制宣教结合,在处理好每一件纠纷的同时,上好一堂法制课,教育一片群众,稳定一方民心,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专(兼)职司法助理员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三案攻坚”活动的同时,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张贴法制宣传挂图,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3、依法治理。以“六五”普法为基石,深入开展“法治县”建设,具体落实到了“法治机关”、“法治乡镇”、“法治社区”、“法治企业”、“法治学校”、“法治单位”的巩固建设。

五、制定到位措施,提供有力保障

为了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既开好局、起好步,又持之以恒、长抓不懈,我们一开始便制定和落实了确保活动有序开展的措施。

一是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从政治处、办公室、宣教科调配3名骨干组成专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二是有专门的督查机制。把内部工作的落实情况与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社会公众的知晓度、乡镇党政的认可度结合起来,综合评价实际效果。

三是有领导分片联系司法所。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工作。

四是有司法助理员联系村社。让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真正落实到服务群众工作中去,走进万家千村。

五是开展优质法援案件评定。建立和完善优质法律援助案件评定制度,进一步完善评定标准、细则和跟踪监督管理办法,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六是开展公证办证质量评查。制定公证质量评查办法,在公证案件信息库中随机抽取卷宗进行评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教育整顿、跟踪回访。

第3篇:劳动纠纷司法援助范文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扎实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方便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定位

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不占编制的非建制综合平台。“中心”以法律援助中心为基础,同时,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律师公证、受理投诉等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服务职能,以“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为形式,为群众提供一个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

二、组织领导

“中心”由分管副局长和法律援助中心、基层科、律公科、宣教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如下:

主任:金新吾(副局长兼任),全面负责“中心”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接听“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解答来电来访群众法律咨询;掌握法律援助工作中涉及的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舆情分析。

2、负责受理公民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协调、指派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的报送、统计和档案管理;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务。

3、接待来访人员并引导其到中心相关职能窗口办理具体事项。接受各项投诉和有关事项。

(二)基层科主要职责

1、接待、引导纠纷当事人向有关调委会申请调解,监督、指导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行业纠纷调处工作,解答涉及人民调解法律规范、程序、效力等方面的咨询。

2、接待矫正对象和归正人员有关法律咨询和安置帮教事项;对群众反映有关社区矫正对象的问题,告知矫正对象所在镇(街、区)司法所,及时有效地做好矫正对象相关工作。

(三)宣教科主要职责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提供影象、声象等菜单式法律宣传内容,组织各类法律宣讲活动。

(四)律公科主要职责

1、介绍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服务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等。

2、开展公证业务宣传,接待公证业务咨询,介绍公证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公证防范风险等。

四、工作体系

(一)联勤机制。建立健全内部联勤机制,统一组织安排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各窗口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开展工作。统一调配使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局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有关人员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二)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横向联动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卫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的衔接互动,围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职责任务,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优势,积极稳妥地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

(三)联调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对直接到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要求调处或者其他部门转入的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充分依靠人民调解组织,运用人民调解方法进行疏导化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既是我市司法行政践行科学发展观,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工作要求的有效举措,更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中心、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各职能科室要团结协作、主动配合,以强烈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行职责,推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持续、健康、良性发展。

(二)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学习培训、档案管理、质量跟踪、信息反馈、舆情分析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4篇:劳动纠纷司法援助范文

一、基本情况

成立工作组,组建法律服务团,深入到建筑工地、项目现场,了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依据,对劳动合同签订与劳务用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法律解决方案,平衡劳企双方利益,促进企业和劳动者互利共赢。通过走访和实地查看摸底等方式获悉,我县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业共368家,其中:建筑业34个,酒店业10个,其他行业324个。2020年至今,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起,涉及人数40人,涉及金额共273万余元,已妥善解决处理完毕。

二、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疫情期间延期复工,农民工返岗后企业可能出现的劳动关系、合同履行等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深入排查,及时发现苗头隐患,实现抓早抓小,应调尽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对于重大、集体性矛盾纠纷,密切与法院、人社、工会等部门联系,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解决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宣传和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让广大企业和职工应知尽知、应用会用,通过印制宣传单、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充分释放法规效应,发挥政策调节作用,切实保障好劳企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并开通“绿色通道”,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

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劳务用工、工程建设和农民工群体领域,进入了5家企业摸底了解,从总体情况反映,对于长期用工的正规企业而言,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从合同内容看,内容不够完善,权利义务界定模糊,基本不存在违法违规用工情况,引发矛盾纠纷化解及时,工资报酬能基本得到保障,工作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对于非正规企业和临时用工而言,劳动合同基本未签订,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治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认为不会发生矛盾纠纷。我们在检查核实过程中,接触农民工317人次,签订劳动合同有317份,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并进行解答40余人次。同时结合实际存在的问题当场进行了指出,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5篇:劳动纠纷司法援助范文

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接到上级指示后我所迅速行动,首先向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会,争取支持;其次制定了××*司法所开展“法律服务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司法所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相关单位人员。

二、明确指导思想,召开动员会。为了从思想上统一明确工作任务,我所首先召开所务会明确了本次活动以服务三农,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并对工作进行了分工。随后召开了由各村调委会主任为主的村干部会进行了动员,争取到村级力量的支持,形成从镇到村的有效组织结构来开展工作。

三、扎实开展活动,进村入户走访。我所克服各种不利因素进村入户走访。在进村入户走访中司法所发放了1500份《全省“基层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连心卡,走访中询问了解农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针对返乡农民工在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农村地区在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需求,加强法律、政策引导,及时跟进提供服务。同时结合农民工返乡问题,在各村认真做好农民工返乡再创业引导宣传工作,认真宣传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农民工应知应会有关法律知识。结合村干部会议专门培训各村法律明白人。健全完善了村级调解组织。通过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连心卡”及法律知识手册和镇村各级会议宣传,以及司法所到各村的广泛宣传,在××*镇营造了浓厚的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舆论氛围,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四、形式多样,紧抓契机开展工作。我所紧抓“进万村大服务”活动,把司法所进万村活动紧密地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在这一阶段中我所还抓住大量农民工外出前有利时机,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以干部会议、法制专题课、集中在集市宣传、进村入户走访教育、张贴宣传标语、张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婚姻家庭以及刑事、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干部、农民群众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意识。把“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相结合,在进村走访中所到一个村优先走访了解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了解其近期思想状况对其进行教育,安排社区矫正对象义务帮助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活动。通过这次活动不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效果,提高了社会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所的认知,同时也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素质和思想境界。

为充分发挥村级法律明白人的作用,××*司法所结合村级开展的小学教活动,利用各村村民代表和村党员学习,认真开展农村常用法律知识宣传讲座。在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过程中,××*司法所广泛向村民征求了“进万村大服务”活动意见,群众对此次活动均感觉开展得很好很及时。

五、认真开展“迎国庆、促和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在“迎国庆、促和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中,认真按照各级精神,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层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调处,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始发萌芽状态,国庆期间无矛盾纠纷引发的社会不稳定事件发生。

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发挥职能作用。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开展以来,本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镇村四级调解网络,加强对村调委会的业务指导,积极发挥村调委会在调解民间纠纷中的作用,宣传调委会在调解民间纠纷中的作用。

规范完善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各类工作台帐。建立了分级调解机制和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运行机制,围绕镇中心工作超前介入,使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采取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方法。结合农村文化水平低、人员分散、外出打工及经商较多和各个年龄段的特点,培养法律明白人和普法宣传员,带动组织村民自发学习;在村组利用村务公开栏和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有逢集日采取“法律赶集”进行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营造法制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教育面。按时上报各种活动信息,张贴进万村大服务宣传标语10余张,悬挂横幅1条,散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

第6篇:劳动纠纷司法援助范文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法建办集中2个月的时间开展对上对下的“法治建设”目标绩效考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抓好市政府联合考核组的迎检工作。按照市政府考评要求,通过严格把握任务分解、资料汇总、装订成册、自查评分等环节,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呈现,得到了考核组专家的高度认可。二是抓好对全区各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的考评验收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由区依法普法领导小组负责承办“法治建设”工作的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通过基层走访、实地查看、资料查阅等形式,对全区73个单位进行了全面、公正、科学的考评,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三是抓好立功评奖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市法制办统一安排,对2012年度在依法普法工作上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立功评奖,结合区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批领导同意,向市法制办推荐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6个。

按照“十二五规划”及十的要求,充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扎实做好年初工作计划及部署。一是认真制定下发了全区201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二是认真拟定全区2013年依法普法骨干关于法制宣传的集中培训计划。

二、人民调解工作

(一)迅速反应,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开展涉稳矛盾“清仓行动”。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以稳定为第一责任,迅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摸排、调处,着力化解老案、难案。通过系统筛查、司法干警走访等途径,共排查涉及医疗卫生、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纠纷15件,并及时就地化解,确保了辖区内的平安和谐。

(二)通过对立案归档的人民调解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两件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案件取消补贴,共计补贴人民调解案件47件,发放个案补贴4040.00元。

(三)认真组织、推荐十二名优秀人民调解员参与评选“全区调解能手”。通过公开评选,邓兴和、彭燮等六名人民调解员荣获“调解能手”称号。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提高了人民调解员对工作的忠诚度和积极性。

一季度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74件,调处成功268件,调处成功率为98%;直接服务群众585人次,涉及协议金额339万元。纠纷类型以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为主,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39件,邻里纠纷36件,损害赔偿纠纷33件。

三、法律援助工作

(一)结合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管力度,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切实做到惠民为民。加强法律援助自愿者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结合实际,开展法律自愿者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按照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总结验收等阶段分别进行,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积极开展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从去年底到今年初,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了“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援助工作”专项活动,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抓好抓落实。一是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年末岁初开展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系,及早掌握农民工法律维权的动态。二是简化手续,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利用逢场天进行法律援助宣传。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讨薪、工伤索赔法律援助百分之百受理,一季度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3件,办理代书、咨询等其他法律援助事项409件,服务受援人群达576人次,受援案件金额数约为84万余元。

四、安置帮教工作

(一)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积极与本区的各家企业联系,尽量解决回乡刑释人员的就业问题。加强与市凤平耐磨材料厂和市华能机械有限公司两个已建的安置基地的协调配合,参与其到川中监狱招聘即将释放的劳教人员的事务,确保刑释人员出狱后的就业,减小重新犯罪的机会。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信息化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在工作中做到信息上网、网络共享的目标,按时、按量的将统计数据汇聚到各个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平台,做到核查无误,统计精确,核查率达100%。

(三)今年一季度,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31人,对年老和能够享受城镇、农村低保的7人实施了社会救济。协助监所进行核查和沟通服刑人员与其亲属配合帮教工作。共协助核查信件类4人,网上核查126人,收到监狱改造情况告知书8封,收到后及时将亲属的意见和建议寄送给监狱。

五、社区矫正工作

(一)全面加强协调合作。根据全区社区矫正实施意见我们在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了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比如,与法院联系,从源头上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掌握。

(二)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制度。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报到、会客、请销假等管控制度,制定措施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

1—3月,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7人。对这些人员,我们均按照最新制度进行了管理。

六、公证工作

公证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树立为民服务思想,积极面向基层,面向全区群众,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努力细化、完善公证各项服务措施,通过建立和完善“三制三服务”措施,大大提高了办证效率和办证质量。“三制三服务”即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证制、证后回访制和预约服务、定期服务、登门服务。今年1—3月,公证处已办结各类公证事项共计575件,其中民事类公证318件,经济类公证254件,涉外公证3件。

七、其它工作

深入开展“服务提升年”活动,增强执行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优化重点服务项目,重点在法律服务窗口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中推行各项服务承诺制度,逐步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八、二季度工作打算

1、推进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2、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3、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及两会精神。

4、组织开展琼年人才论坛活动。

5、开展“三大建设”活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6、开展“挂包帮”活动。

7、深化精品司法所创建工作,做好、工业园区、西眉、东禅司法所的全面调研工作,为创建任务的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8、每月重点指导、检查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协议书制作等情况。

9、继续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的移交工作。

10、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活动。

11、集中清理未报到人员,对清理出来的人员进行追查。

12、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培训。

第7篇:劳动纠纷司法援助范文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㈠深入开展“三项制度”建设活动

按照省、市、区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三项制度”建设活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意见,下发了通知。局领导班子严格落实活动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培训、技能练兵和作风转变三项制度的学习建设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围绕“三项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㈡着力服务中心工作

加强对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确保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全年无乱收费、无错证、无错案、无被投诉人员,树立起了良好外部形象。到目前为止,我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44家,民事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20件,刑事诉讼案件6件;在全区162个行政村和17个社区分别了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开展了“法律为你撑蓝天”现场援助活动,今年1至5月,法律援助中心共为752人次提供了法律援助,占区委区政府年初下达援助民生工作任务量的51.8%,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1件,接待来访、来信、来电法律咨询613人次,为17人代拟法律文书;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案件197件,其中民事案件120件,经济案件77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群众和组织满意度显著增强,为沿滩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㈢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1、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结合开展的以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要内容的“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百件矛盾纠纷调处活动”和“化积案、消老案、攻难案活动”三个活动,牢固树立“调解就是执法”、“调解就是办案”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一定区域内比较突出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研究各类矛盾纠纷的成因和发展变化的规律,调解、化解一批“积案、老案、难案”,有效预防新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今年以来,我区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81件,调处276件,调处刑事和解案件3件,调处成功率为100%,无民转刑案件发生,筑牢了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巩固了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2、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开展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村干部、农民工和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活动。区司法局举办科级干部、普法骨干法律知识培训班1期,参训150余人;乡镇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2期,共培训普法骨干1000余人。今年1—5月,区法治办共举办法制宣传活动15场次,悬挂大型横幅43幅,张贴标语560多张,展出展板52张,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接待群众咨询176人次,受教育人数达25万余人次。二是开展全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为检验我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成果,继续推动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沿滩”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5月25日,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翠梅;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黄麟;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程刚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利权;区政协副主席宋国祥等5名县级领导带队的5个检查组,分别深入到乡镇和机关单位,采用听取“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五五”普法工作档案、工作制度、影像资料、普法宣传阵地等方式,对全区、责任单位进行了为期4天的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

㈣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做好了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登记、接收等工作。安置帮教股收到监狱寄送的刑满释放证明或劳教所寄送的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后,做到了及时登记并转交到相应的基层司法所,由司法所建立档案、落实帮教人员、落实帮教措施,司法所还定期与基层公安派出所进行刑释解教人员的核对,建立了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电子档案,对刑释解教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有效的防止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脱管、漏管。截至6月4日,今年我区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47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40名,解除劳教人员7名。衔接率为100%,安置率100%,帮教率为100%,无重新犯罪。

2、认真开展监外执行人员的核查清理工作。沿滩区形成了由区综治委牵头,由区公、检、法、司共同参与核查清理的长效机制。经核查清理,沿滩目前有128名监外执行人员,全区13个乡镇有8个开展了监外执行,占乡镇总数的62%,矫正对象共15名。

3、创新帮教载体,做好“安置帮教进高墙”系列活动。一方面是做好《服刑人员年度改造情况告知书》的接收、登记、送达、回收、寄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今年共计办理《服刑人员年度改造情况告知书》119份;另一方面是根据与四川省雷马屏监狱签订的《帮教协议》,区委区政府成立了“沿滩区赴雷马屏监狱探视帮教关爱团”,经过精心准备,认真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即:一份纪念品,毛巾、牙膏、牙刷等,表达了区委区政府对服刑人员生活上的关心;一张服刑人员家属照片,表达了服刑人员家属的思念和期盼与服刑人员团聚之情;一封家书,亲人或基层政府的信件,反映了亲人或基层政府对服刑人员思想上的帮助、教育;一堂法制讲座,帮助服刑人员树立必要的法治观念;一本实用技术书,帮助服刑人员回归后再次就业提供平台;一次对接,交心谈心,谈家乡发展、家庭变化、亲人期盼、组织关心,帮助服刑人员树立回归后在生活、就业方面的信心。

4.健全刑释解教人员“月月交心”制度。由帮教人员每月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谈话,开展“月月交心”,确保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㈤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政务工作、综治稳定、保密工作、党建工作等正有序、稳步推进。

2010年上半年的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工作的发展不平衡、工作方式创新不够、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没有完全跟上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1.对全区“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自查,整理好档案资料,为省市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准备;指导全区各普法责任单位开展好“学法律、迎省运、促和谐、树新风”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社区和村组干部等重点普法对象参与全市“五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开展好法制宣传“四进村(社区)、五到户”活动,将法制宣传延伸到基层和千家万户;在全区各中小学开展“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活动,选拔优秀选手参加首届自贡市青少年“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组织开展第23次法制宣传月活动,完成法制宣传文艺汇演任务。组织全区干部职工参加全市第8届“优秀法制电影周”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检查验收工作,开展好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和重点村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村工作。

2.继续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建设和指导;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和个案补贴制度。

3.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衔接,严格防止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完善培训机制。

第8篇:劳动纠纷司法援助范文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首要任务,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1、狠抓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围绕构建“先进平安县”的目标,坚持走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与规范人民调解基础工作相结合、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结合、构筑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落实好村级每半月排查一次、乡级每月排查一次、县级每两月排查一次的排查纠纷机制,集中梳理好可能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及重大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有效地落实好调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使大量的纠纷得到有效调解。同时,继续推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把人民调解案件补助标准由50元/件提高到60元/件,调动各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半年以来,全县共发生矛盾纠纷681件,调处纠纷681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661件,调成率97.1%。与此同时,对全乡2008年进行认真审查,“一案六表”健全完善达870本,共兑现补助4.35万元。

2、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刑释解教工作台帐,做到全面掌握近三年来刑释解教人员的底数和情况。二是切实落实好回乡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措施,做到不失控、防脱管现象的发生;三是尽力协调有关部门尽量拓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渠道,尽力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上半年共接收刑释解教通知书57份,其中:刑释人员53人,解教人员2人,社区矫正对象2名。安置46人,帮教57人。

3、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县委、政府的请示汇报,成立了以县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社区

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司法局。同时,根据昭通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云南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若干规定》三个文件进行转发,要求各级各部门进行认真学习,在工作中认真抓落实。目前,全县例入社区矫正对象2名,

矫正工作正稳步向前推进。

4、认真贯彻落实周边联防联调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周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县地处云南省东北部,与川、黔的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叙永县、毕节市5县市20个乡镇53个村接边,边界总长200余公里。近年来,我们针对跨省矛盾纠纷多发的实际,积极探索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解的新方法和新举措。2008年7月,与毗邻的四川珙县签订了《行政边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范、调处协作协议》,对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进行联防联调。特别是2008年10月全市召开“三省六地州市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暨和谐周边建设研讨会”以来,我县进一步加大行政接边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今年4月20日,我县会同四川省叙永县,在分水镇召开了行政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川滇两省边界的十个乡镇。会议分析了当前省界接边地区的矛盾纠纷形势,研究了对策,交流了经验,签定了《边际联防协作协议》和《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协议》。5月11日,又积极配合四川珙县,在该县王家镇召开两省五乡镇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会议,进一步修定完善联合调委会章程、边际联调信息制度、联调委员会纪律、信息收集及反馈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搭成了有关工作共识。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我县与接边地区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调处。近三年来联合调成了省际接边地区矛盾纠纷60件,仅今年以来就调成5件。接边地区社会政治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推进“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县规划的进程。

1、县普法办加强对各普法单位的指导,继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现代法治精神为重点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突出抓领导干部、青少年、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二是各部门的普法宣传活动有声、有色、有内容,认真开展了《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本部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了三月综治宣传月活动,重点开展了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取得了明显实效。四是按照市局要求,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知识竞赛活动。

1—6月,全县共培训法制宣传员700人次,累积开展普法宣传81场次,编印法制宣传资料42期共15万余份,制作展出法制宣传图片80套6050张,举办各种影视文艺宣传晚会30次140场,办法制宣专栏、板报468期,制作宣传标语4008幅,出动宣传车宣传205次听众达2.3万余人次,广播宣传1080余次听众13万余人,法律咨询230次1868人,县乡领导上法制课130次听众68000人,其他人员上法制课868次听众7余人。

2、充分发挥××县法制培训学校工作职能,努力为全县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严格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提高的工作原则,遵循“团结互助、好学上进、学法守法、关爱他人、规范自我、融入社会、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狠抓学校管理和内部运行机制建设,目前有在校学员53名。

(三)全力抓好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坚持内部奖惩激励机制和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努力规范律师执业道德和提高律师执业水平。1-6月共办理各办理各类案件41件,其中民事类24件,刑事类10件,非诉讼案件1件,仲裁1件,法律援助5件。

公证处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已办理各类公证80件。

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了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使这一法律民心工程在全县真正落到实处。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8件,其中:民事案件14件,刑事案件4件。

法律服务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在人少条件差的情况下积极办理业务。办理诉讼业务3件,解答法律咨询28人次,担任法律顾问1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万余元。

(四)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抓好“八个一”活动

自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后,按照“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我们从三个方面狠抓“八个一”活动。一是制定了《××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保障民生”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及方法步骤。二是于4月11日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了明确分工,局党组成员挂钩联系乡镇,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分别挂钩到83个村及4个社区,各司法所结合实际,积极配合抓好辖区内“八个一”活动。三是认真抓好各项活动内容。普法宣传方面,认真组织宣传与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自开展活动以来,累计开展普法宣传81场次,发放各类资料15万份,受教育群众32.8万人。法律讲座方面,对乡镇、村(社区)干部、中小学师生举办法律讲座,共举行70场次,受教育干部、师生达6.8万人。法律咨询方面,到各乡镇、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81场次,接待咨询1.9万余人。法律援助方面,对全县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员进行排查摸底,为12人提供了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全县排查出矛盾纠纷681件,调处纠纷681件,调处率100%。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方面,积极协调人民法院等部门,在各乡镇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共培训10次586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方面,上半年共接收刑释解教通知书57份,社区矫正对象2名,我们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了解,同时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教育,耐心地对他们进行帮教。司法所业务指导方面,局领导适时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到各司法所,对工作业务进行指导帮助,规范内务管理和工作流程,有效进行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在开展上述工作过程中,市局刘副局长带领基层科人员,来到我县进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

(五)抓好队伍自身建设

今年以来,我们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为重点,狠抓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

半年以来,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各司法所人员不足。目前,我县还有9个司法所是一人所,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是司法行政工作经费缺口较大。尤其是在“五五”普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方面,缺乏工作经费,工作较难开展。

三是公证处、律师所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人员身份仍不明确,致使他们在思想上存在一定包袱,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四是司法行政系统虽属政法队伍,原仅有的政法岗位津贴都已取消,待遇上更不能与其他政法部门相比,部分职工有时存在一定的思想情绪。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下半年里,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安排部署,围绕县委、政府工作的重心,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化解各种民间纠纷,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抓好“五五”普法暨“三五”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积极探索普法工作新的载体和平台,打牢工作基础,深入贯彻《云南省法制宣传条例》,推动普法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三是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人员;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法律服务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不断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执业水平和案件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是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文件会议精神,严格按要求,抓好社区矫正工作;

第9篇:劳动纠纷司法援助范文

为认真贯彻市委第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全市干部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职能作用,助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全面实施,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解重点项目建设不利因素和最大限度地增加、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有利因素为总体要求,以预防、减少、控制阻碍重点项目建设的、突发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以及规避经济损失风险为具体工作目标,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力量,按照规范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基本要求

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大,从可行性论证、融资引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到建成运营都会涉及大量的法律事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树立“重点项目建设到哪里,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思想,充分整合调配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力人才资源,认真履行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等方面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三、具体内容

(一)积极履行法制宣传职能,为重点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法制宣传属于基础性、引导性工作。要突出法制宣传的超前性,通过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制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参与方和相关当事人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劳动保险、招投标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确立依法征地拆迁的理念,提高处理征地拆迁矛盾和纠纷的能力;使动迁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干部为征地拆迁部门和人员提供法律咨询,集中解决拆迁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保证征地拆迁工作依法顺利推进。要及时掌握动态情况,注重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阶段性、层次性,为项目建设营造和谐的环境。[责任单位:普法办(宣教科)、各司法所]

(二)积极履行法律服务职能,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1.着眼风险防范,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有序介入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工作宣传,加强与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专人及时收集掌握项目情况。一是组建重点项目建设律师服务团队,落实分工,明确职责,要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当好法律参谋,从源头上规避重大项目建设的法律风险。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节器”的作用,正确引导群众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做好重点项目建设法律顾问工作。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在政府性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研究、决策过程中,积极向政府提供法律建议,当好法律参谋。建立项目建设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关系,随时解答相关法律咨询,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项目推进绿色服务通道。对重点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土地、环保、规划、融资、拆迁、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事项把好法律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酌情减免服务收费,努力避免、减少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责任单位:法律服务科、各法律服务单位)

2.体现服务全方位,及时跟进重点项目建设公证。要发挥好公证的证明监督作用。公证服务要在巩固完善现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公证事项的基础上,拓宽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既要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又要维护被拆迁人应有的合法权益,把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作用体现在项目推进的全过程。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做好承包合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公证,明确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各方的权利义务,促进依法履行合同;积极做好招投标公证,确保中标的重点建设项目承包者具备相应资质,保证投资的效益和安全,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发包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积极做好重点投资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过程和拆迁安置的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安置协议、补偿协议、证据保全、买房协议等方面的公证,预防和化解征迁双方之间的矛盾;积极做好抵押贷款公证,促进融资功能的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资金的风险。(责任单位:市公证处)

(三)积极履行法律保障职能,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着眼早期预警,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一是及时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重点项目所在地司法所要围绕重点工程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认真组织集中排查摸底,及时掌握各类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并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共同化解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各种矛盾纠纷。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要做好及时介入、依法调处的准备,对重大不稳定因素做到及时报告,对一些倾向性、突发性问题组织人力超前预测预防,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格局。建立健全处置涉法和突发性预案,正确引导上访群众依法上访、依法反映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司法所要加强与综治办、派出所、法庭的协作,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层政法工作运行机制。三是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归正人员专项排查。对社区矫正对象、归正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对有重新犯罪倾向、家庭困难的重点对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加强教育管控。确保不发生矫正对象或归正人员在重点项目中闹事、阻碍施工等事件,确保不发生矫正对象或归正人员参与有影响的,确保不发生矫正对象或归正人员在重点项目建设所在地滋事等事件。(责任单位:基层工作管理〈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司法所)

2.体现人性关怀,依法维护重点项目建设中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积极办理重点项目建设中因土地征用而涉及赔偿、安置等纠纷的法律援助事项,对此类法律援助申请实行“零等待”制度,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即时受理,即时审批。二是积极开展经济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对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人员安置补偿等问题引发的涉法纠纷,要及时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重点项目投资建设中的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免除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服务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全市干部大会精神,明确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既是2009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也是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特色作用的窗口。要把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成果来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局成立司法行政机关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分项目成立相关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