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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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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方案

第1篇:安全监理方案范文

一、工作范围和目标

2008年我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范围:全区所有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农民集居区、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治理的内容是:以近年来高处坠落、起重设备事故、房屋拆除事故等较多发的事故类型为重点,同时针对触电、物体打击等易发事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区建筑领域内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专项治理的目标是:针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杜绝较大等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全区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好于往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政府办等部门为成员,成立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专项治理措施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越来越明确。安全生产是个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各部门应该联动,齐抓共管,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2、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

要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主线,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全系统,全行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规范行为,提高整个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设、施工、拆除等各方主体必须学习《导则》,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学习,并迅速投入到施工实践中去。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严禁无资质、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承接工程,严禁借资质投标。同时要加强发证后的跟踪管理,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时,提请原发证机关依法实施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针对高发事故,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加强起重机械管理。要认真做好“两登记一备案”工作,通过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安装前备案、安装后登记工作,杜绝无资质拆装行为,督促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拆装单位规范租赁、拆装、使用等合同行为,严格把好拆装方案的审批关、拆装队伍的资质关,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检测,谁负责”等原则,从源头上抓紧抓实。施工企业要加大机务管理人员培养,加强起重设备的隐患排查和整改管理,杜绝起重机械拆装过程中的机毁人亡事故,减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事故。

继续认真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范》。严格制定高处作业防护方案并认真执行,防止高处坠落。每一个施工现场都要针对施工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洞口、临边、操作平台等部位的高处作业情况,制定防范方案,要特别注意做好烟道井、管道井等井体砌筑后的内侧水平防护工作,防护方案需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高处作业防范方案进行防护。全面禁止使用简易溜槽,施工企业要采用安全、科学的技术方法解决物料的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问题。凡是发现施工现场使用简易溜槽的,一律责令拆除,施工现场不得参与文明工地评比。

重点做好土方坍塌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的预防工作。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办法》、《建筑工地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土方开挖、模板系统等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审查手续,对开挖深度大于5米、支模高度大于8米的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土方开挖、平整等作业过程要派专人监护,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砼浇筑。

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防止房屋拆除事故。街办(乡)要督促建设单位、拆迁公司把拆除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操作人员上岗证作为承接工程的入门关,把做好拆除现场的封闭管理和拆除企业的现场防护作为监管重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拆除企业要积极做好拆除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懂得拆除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防范知识,根据拆除作业的进度,及时告知作业人员不同工序的拆除要求、安全防护和拆除作业的危险性。

4、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广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度。凡是达到年限又没有由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合格证明的设备,一律不再进行使用登记,已经安装的要予以拆除。

5、进一步前移安全监督关口,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⑴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发包行为,必须把工程发给具有相应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担,依法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工程建设和房屋拆迁、拆除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⑵强化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工程的施工(含拆除)必须具有相应的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安全许可证。严禁出让企业资质或允许他人挂靠,严禁违法转包和分包,肢解工程。

⑶加强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主体施工阶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中标的项目经理除辞职或被单位除名的,确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力被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被依法吊销资格等级证书、降低资质等级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因涉嫌违法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等情况外,不得更换。

⑷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把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作为培训的重点。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建筑行业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提高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规避事故的能力,形成人人关心和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6、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

一要依法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契机,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并有效运行,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凡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市场承接工程。三要严格执行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制度,凡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都应当按照建设部规定,由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严格监管,开展建设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各企业项目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工作。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业规范的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活动、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要强化多层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要做到作业班组每天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企业或分公司每月一次、各街道(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殊时期、特殊季节还要加大检查得频次。要加大监督整改及行政处罚力度,通过检查整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8、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创建文明工地。

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加强政策引导,研究制定激励措施,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足额支付安全生产的费用,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推行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有效遏制高坠、坍塌事故的多发态势,促使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上档次、上水平,扩大文明工地创建力度。

9、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通报和处理各类事故,同时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经济、资质、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对属于我区管理的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的处罚,同时对主要责任单位或主要责任人员并处不低于五万元的罚款。对违法单位实行重罚,迫使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按照建设部要求,提请发证机关暂扣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认真做好村镇建筑安全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街办(乡)对村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工业集中区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建,街办(乡)要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专人管理街办(乡)和村的自建项目,督促施工(含房屋拆卸和装饰装修)单位报建,并负责报建前的安全监管,对由于受土地指标限制、不具备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项目,各街办(乡)要重点督察,强化管理,对既不报建又不服从监管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施工,要确保从管理体制上来理顺关系,使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上不出现盲点,从而做到职责明确,抓住薄弱环节,对症下药,事半功倍地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特别是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督促村镇建设工程的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坚决查处村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部署

第一阶段(1~3月):组织发动。各街办(乡)、各单位、各施工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层层部署动员,全面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

第二阶段(4~10月):检查整改。各街办(乡)、各单位、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施工方案、安全防护设施等,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2篇:安全监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房屋建设;安全;管理;原因

中图分类号TU7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32-0194-01

目前我国正进行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城市房屋建设速度加快,但由于管理不善、人为因素等种种原因。我国各地房屋建设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特大施工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伤亡率居高不下。如何完善建设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隐患,是目前我们需要仔细研究的问题。

首先,全国各地危旧房屋量大面广,其中大多数为民宅、学校校舍、农民自建房,受经济能力和城市规划等因素制约,这些危房改造难度很大。其次,房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不完善,出现漏洞,选用建筑材料不合格,施工过程管理不严格,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再次,房屋建成以后,人们按着各自的需求,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增加房屋荷载,改变房屋的设计使用用途,使房屋受到损害,造成安全隐患,严重的发生安全事故。然后,建设过程中人员流动大,露天高空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繁重,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改变。以及,建筑物有可能遭到地震、水灾、飓风等较大的自然灾害的破坏。周边环境有爆破,基础、地下室、道路施工及车辆撞击等均会不同程度地削弱建筑物的安全性、耐久性。

在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1)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原始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工作,要按规划要求,确保工程符合安全、防火、抗震、防雷击、防洪涝等要求,加强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管理。监理单位要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实施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等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强化建筑材料检验和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保证各工序达到验收要求。

2)房屋安全问题是涉及到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利益。只有政府加强管理,引导正确使用房屋,才能达到既满足需求又保证房屋安全的目的。基本建立了房屋安全管理法规体系,为继续完善和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各地政府和国家可针对房屋安全管理专门制定一部综合性法规或规章。

3)建立在科学人生观基础上“以人为中心”的人性化管理,反映了现代企业管理发展的新趋势和企业管理文化发展的新理念、新态势,它使得管理科学理论更加成熟,更加完善。完善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中的用人机制,加强人员岗位培训,建立企业内部轮岗制度,加强安全员与施工员和技术员的轮岗交流,促进不同职能的员工进行交流,为避免施工过程中人员受伤,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细致周到。

4)安全管理动态信息系统为实现房屋安全管理的网络信息化,应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动态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对房屋的安全、修缮、防汛、灾害等数据进行全方位网络信息化管理,保障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可以掌握危险房屋治理情况,建立健全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5)加大普及全民房屋安全意识的力度,规范各部门、各单位、各社区管理中心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调房屋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技术部门的配合,群众自主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加大前期监控力度,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6)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对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是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的重要手段。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开工前检查、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成品保护检查。此外,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操作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跟班或追踪检查。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观察法、测量法和试验法三种。观察法是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手感检查和运用工具进行音感检查。对于难以看到或光线较暗的部位,则可采用镜子反射或灯光照射的方法进行检查。测量法是通过现场实测数据和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试验检查是指必须通过试验手段,才能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如对桩或地基的静载试验,确定其承载力;对钢结构进行稳定性试验,确定是否产生失稳现象;对钢筋对焊接头进行拉力试验,检验焊接的质量等。

7)现场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责任制度、技术复核制度、现场会议制度、施工过程控制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第3篇:安全监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打造首善之区的总体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建筑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建筑安全监管网络。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我区投资的各类突发建设工程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成立区开发建设局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范晓秋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建设管理科具体负责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张涛同志担任协调员。

(二)按照区政府《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分工,按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精神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和房屋拆除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三、实施方法

(一)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基础上,结合建筑安全管理的特点和实际,以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划分并建立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区。

(二)实行分片管理、分级负责。以科室为单位实行分片管理,各科室负责人为片区第一责任人,负责责任片区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全面工作。科室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域内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部署、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

(三)实行“一岗双责”制。认真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各科室在履行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对责任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每个安全管理责任区确定1名具体责任人和1名“一岗双责”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建筑安全负主要责任,“一岗双责”责任人协助开展责任区工作。

(四)建立协同机制。各责任区域责任人应与责任区域相关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渠道,全面掌握责任区建筑安全状况,协同做好责任区域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科室要深刻认识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掌握责任区域建筑施工的现状,对我区所属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共性和特点,进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交底”。交底侧重于告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体系;应落实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制度;应落实的施工专项方案;应履行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权力和义务;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和根据季节特点提醒施工单位注意事项等。这样,在日常安全监督与检查时,有依据、好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也是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细化和补充。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网格化管理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工作到人、职责到人、责任到人。坚持了每周重点检查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开展工作情况;是否落实了“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是否落实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在岗在位及履行职责情况;特殊工种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认真落实了安全自查制度;重要安全措施落实及劳动保护用品及用工情况;不同施工阶段就制订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落实;对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履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职责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做到了即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要求,并认真复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利的坚持了不彻底整改完,决不放过的精神。

第4篇:安全监理方案范文

一、工作范围和目标

*年我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范围:全区所有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农民集居区、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治理的内容是:以近年来高处坠落、塔机事故、坍塌、房屋拆除事故等较多发的事故类型为重点,同时针对触电、物体打击等易发事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好于往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政府办等部门为成员,成立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专项治理措施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越来越明确。安全生产是个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各部门应该联动,齐抓共管,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2、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

要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主线,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全系统,全行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规范行为,提高整个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设、施工、拆除等各方主体必须学习《导则》,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学习,并迅速投入到施工实践中去。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严禁无资质、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承接工程,严禁借资质投标。同时要加强发证后的跟踪管理,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时,提请原发证机关依法实施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针对高发事故,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起重机械管理方面:要认真做好“两登记一备案”工作,要通过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安装前备案、安装后登记工作,杜绝无资质拆装行为,督促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拆装单位规范租赁、拆装、使用等合同行为,严格把好拆装方案的审批关、拆装队伍的资质关,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检测,谁负责”等原则,从源头上抓紧抓实,环环相扣,杜绝起重机械拆装过程中的机毁人亡事故,减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事故。

防止高处坠落方面:要认真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范》(JGJ80-91)。每一个施工现场都要针对施工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洞口、临边、操作平台等部位的高处作业情况,制定防范方案,要特别注意做好烟道井、管道井等井体砌筑后的内侧水平防护工作,防护方案需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高处作业防范方案进行防护。全面禁止使用简易溜槽,施工企业要采用安全、科学的技术方法解决物料的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问题。凡是发现施工现场使用简易溜槽的,一律责令拆除,施工现场不得参与文明工地评比。

防止坍塌事故方面:重点是要防止土方坍塌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办法》、《建筑工地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土方开挖、模板系统等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审查手续,对开挖深度大于5米、支模高度大于8米的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土方开挖、平整等作业过程要派专人监护,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砼浇筑。

防止房屋拆除事故方面:街办(乡)要督促建设单位、拆迁公司把拆除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操作人员上岗证作为承接工程的入门关,把拆除企业的现场防护作为监管重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积极做好拆除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让从业人员掌握拆除作业的基本要领,避免因盲目作业而导致的事故。拆除施工企业要把学习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作为重点,使从业人员懂得拆除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防范知识。根据拆除作业的进度,及时告知作业人员不同工序的拆除要求、安全防护和拆除作业的危险性。

4、进一步前移安全监督关口,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⑴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发包行为,必须把工程发给具有相应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担,依法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工程建设和房屋拆迁、拆除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⑵强化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工程的施工(含拆除)必须具有相应的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安全许可证。严禁出让企业资质或允许他人挂靠,严禁违法转包和分包,肢解工程。

⑶加强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主体施工阶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中标的项目经理除辞职或被单位除名的,确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力被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被依法吊销资格等级证书、降低资质等级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因涉嫌违法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等情况外,不得更换。

⑷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把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作为培训的重点。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建筑行业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提高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规避事故的能力,形成人人关心和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5、认真做好村镇建筑安全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街办(乡)对村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工业集中区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建,乡(街办)要进一步明确办事机构,落实专人管理乡(街办)和村的自建项目,督促施工(含房屋拆卸和装饰装修)单位报建,并负责报建前的安全监管,对既不报建又不服从监管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施工,要从管理体制上来理顺关系,使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上不出现盲点,从而做到职责明确,抓住薄弱环节,对症下药,事半功倍地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特别是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督促村镇建设工程的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坚决查处村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严格监管,开展建设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各企业项目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工作。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业规范的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活动、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要强化多层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要做到作业班组每天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企业或分公司每月一次、各街道(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加大监督整改及行政处罚力度,通过检查整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7、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创建文明工地。

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通过这项活动来推动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单列的监管,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推行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有效遏制高坠、坍塌事故的多发态势,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上档次、上水平,扩大文明工地创建力度。

8、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通报和处理各类事故,同时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经济、资质、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凡是发生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的处罚,同时对主要责任单位或主要责任人员并处不低于五万元的罚款。对违法单位实行重罚,迫使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按照建设部要求,提请发证机关暂扣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时间部署

第一阶段(4~5月):组织发动。各街道(乡)、各单位、各施工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层层部署动员,全面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

第二阶段(6~10月):检查整改。各街道(乡)、各单位、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施工方案、安全防护设施等,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5篇:安全监理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成立跨年度工程和新开工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由规划建设局处、室、站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二、检点

(一)跨年度工程复工检查

全区在建的跨年度工程在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与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各部位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检点为:

深基坑支护系统和边坡有无变异情况,尤其是跨年度深基坑支护情况;

脚手架基础、架体拉结及悬挑固定情况;

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扶墙装置、塔身结构及动力系统情况;

临时用电线路敷设、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设备接线情况;

5四口、临边防护及警示标志情况;

6宿舍、食堂、娱乐室、卫生间等生活设施安全达标及重点区域安全防火情况;

7密目网、安全平网张挂、清洗、绑扎情况;

8开工前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填写《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复工。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施工单位《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表》后,在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新开工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

新开工工程各方主体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备案和竣工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发〔〕号)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委发〔〕号)精神,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改善建筑施工形象、提高建筑安全作业环境、解决建筑生产安全危害。及时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确保工程开工后安全生产。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建委跨年度工程和新开工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抽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月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按跨年度工程复工检点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并如实填写《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表》,报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阶段: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属地内跨年度工程和新开工工程进行集中复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将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立即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做出停工处理。

第三阶段: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建委跨年度工程和新开工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各企业跨年度工程复工安全自查情况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工作。要对区域内的所有开(复)工工程项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项目台帐,及时掌握开(复)工项目进展情况,要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复工一个,确保跨年度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凡未经复工申报和验收而擅自复工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全区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结合开(复)工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涉及到深基坑工程的项目,要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深基坑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施工企业要组织安装单位对全部起重机械基础、扶墙装置设置、塔身结构及动力系统等进行检查,并填写《跨年度工程复工起重机械检查报表》。同时,要加强对职工暂舍、食堂防寒保暖、防火用电情况开展一次彻底清查,对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的行为要立即组织整改。对新开工工程要保证第一笔安措费的足额投入,加强生活区、办公区的硬件环境建设,要全部使用定型化轻体彩板房,要购买经过备案认证安全防护用品,从初始阶段做好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为争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奠定基础。

(三)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安全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进一步完善救援组织系统应急准备工作,配齐配足救援通讯联络设备和器材,提高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6篇:安全监理方案范文

(一)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水利资源开发、渔业生产等领域。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情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工程和小水电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摸板、脚手架等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小水电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等许可手续是否完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

2.水利工程运行。以小(二)型以上水库和病险山塘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订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在建工程为重点,对水能开发、项目审批、资质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包括:水库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民营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安全试验。

4.水利资源开发。以河道采砂、制砂企业为重点,主要包括:采砂、制砂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警示制度。

5.渔业生产。以渔船安全生产为重点,主要包括: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应急预案的制订;渔船的安全适航性能,渔船救生、信号设备配备。

二、工作目标

在20*年开展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各级水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全面排查水利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为实现我市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时段

(一)第一时段(2009年4月15日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抓紧整改20*年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点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各单位要以水利施工、水库运行、农村水电、水利资源开发、渔业生产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隐患,加强应急值守和巡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全力做好农村水电供电安全工作,确保抢险农村水电设施人员作业安全;加强水利工程监测和管护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进一步做好水文站点、监测报汛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障水文安全测报。

正在开展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务求实效,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第二时段(2009年5月至10月):围绕汛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切实做好病险水库、水电站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防汛安全责任制和度汛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2.开展以预防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小水电站建设管理体制,开展农村小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清查整改违规水电站;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坚决治理乱采滥挖;结合防汛开展汛前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度汛和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

3.6月份积极参与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省厅举办的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三)第三时段(2009年11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1.加强秋季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冬季防寒、防冻、防火和防煤气中毒工作,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防止出现年底为抢工期、赶进度,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加强冬季渔业捕捞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翻船溺水事故的发生。

2.认真总结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水利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伍朝武,副组长:陆江华,成员:王桂生、周乾良、戴新、姜科贵、王建军、祝秋英、郑居民、叶志新、郑香英、余欣云、李兆祥、毛欢书、徐高科、姜双爱、叶冬仙(联络员)。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水利资源开发、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汛期、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责任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对因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7篇:安全监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渔村和企业履行责任、社会单位全面负责、广大群众共同防范”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全县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就是将我县渔村和企业按照区域和行业划分为相对独立的若干个单元网格,通过强化对单元网格的检查和管理,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责任到人,健全县级、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渔村和企业的三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简明、高效、实用的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业务的信息化和管理的规范化,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二)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下发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我县实际,建立三级监管网格。一级是县委县政府层面;二级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层面;三级为村(社区)、企事业各单位层面。

(三)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定岗定责工作。一是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根据监管对象及监管内容,由上一级网格对下一级网格进行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要对各行业和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将规模企业、高危行业企业、10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先纳入采集范围。针对我县海上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将所有船舶作为小型生产经营单位也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二是按照采集的信息,全面落实“九定”措施。即:①领导定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别到下一级网格挂点,全面落实领导责任;②全员定责。各级各类人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属地范畴和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岗位和个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晰责任主体,分解责任指标。③监管定位。对每个区域、每个场所、每个部位、甚至每个工艺流程,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及对象,实施有效监管。④排查定级。根据隐患和风险的辩识标准,确认等级,确定治理方案;⑤应急定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体制、机制和编制,落实队伍、装备、物资器材,强化演练,及时处置事故;⑥配置定量。明确网格化监管工作人员,落实保障措施;⑦培训定岗。对网格负责人和网格内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⑧信息定时。将执法监察、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总上报,发生事故时按规定时限逐级如实报告;⑨奖惩定格。通过督查、检查、考核等形式,奖优罚劣,对发生安全事故和完不成控制指标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四)编制《县网格化安全管理地图》。通过运用网络技术和空间信息技术,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地图,合理划分监管网格,确定各级网格、各个责任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将采集信息输入到单元网格中。通过该地图可以明确看出三级网络监管体系中,各级各个层面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监管对象的所处位置、数量等信息。

(五)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台账。县一级、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一级、村和企业一级分别建立网格化管理台帐。①建立县级领导安全检查台帐。县级领导每月对分包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1次,并进行台帐登记。②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检查台帐。县直职能部门和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每月对分管的企业检查1次,并进行台帐登记。③建立渔村和企业检查台帐。各渔村和企业要按照网格化要求,每月至少对村和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进行台帐登记。

(六)建立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定期调度全县网格化管理工作,以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内容为依据,定期组织对各级各部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于每月底,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四、工作进度

(一)发动准备阶段(2012年4月28日-5月10日)

县政府下发文件部署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分别制定各自推进措施,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渔村和企业,并安排专人负责,组成领导班子,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学习培训阶段(2012年5月11日-5月31日)

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具体从事网格化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实质了解网格化管理内容、推进措施以及各阶段工作重点,熟悉和掌握网格化管理工作中的信息采集、台帐建立、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工作办法。

(三)信息采集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依据“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对二级和三级网格信息进行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上报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审核,并逐级建立台帐。

(四)网格化运转阶段(2012年7月1日开始)

自2012年7月1日开始,全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始正常运转。

五、工作要求

第8篇:安全监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全过程控制;管理实践;基建工程

国际关系学院最近建设的小规模基建工程包含:新建工程、旧楼改造、电气水暖设备更新,基础绿化等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种类复杂,工程具体项目种类分布不均匀,每个项目的平均金额在50万到2000万之间不等。施工单位成立项目专有小组,对工程的建筑结构、造价进行分析,对各部门负责区域进行具体分工,对建设单位、设计人员、监管部门、具体施工人员等建立协同交流渠道,对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整体调控,主要包括设计咨询、项目招标、造价管理、施工检查等方面围绕工程质量、进度、资金、项目安全性、环境保护等进行全程管理。

1工程设计阶段的咨询管理,减小投资风险

项目管理部门对设计负责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合同内容进行检查,跟踪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要求设计方在项目施工是提供设计的实时资讯和优质管理服务,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设计进度管理:在工程进度的要求下,对工程设计阶段的监控计划进行实时监控执行,项目管理部门应向设计人员提供完整的设计资料和外部环境资料。设计人员帮助施工人员收集具体设计材料,并对设计材料进行整理。项目管理部门帮助施工人员对设计方案的评定,通过沟通渠道将前期的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联系投资方确认经济可行性,并对设计文件的审核结果进行整理记录。项目管理人员对设计的方案图纸等文件进行审核,核对输出文件和图纸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细致分析招标具体条例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协同招标管理工作

协同做好项目实施阶段全程的招标管理工作,完成组织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书写、工程清单、招标价位的编排、招标后的清标工作,想要高质量的完成上述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项目管理部门安排招标人到现场的勘查工作,把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写,做好工程清单和招标价格的监控,对招标前个放对工程的疑问进行解答并记录整理,开标后的清标工作并递交清标文书,协同帮助建设方和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

3加大施工、监理等各方面合同的执行,保障工程指标

做好各方的监管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各方合同、施工安全、现场环境的标准性,确保项目完成时间。

3.1做好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对前期工程总进度做出计划书,对各项目具体分析,做好前期工程手续之间的交接,对进度表及时更新最好全方面准备。在依据总计划书的基础上,对一些复杂的项目,在具体工作前将其另行探讨提出方案进行解决,协同好建设方对开工前各项目需要的外界资源,避免外界对工程项目的开工造成影响,对监理方提交的工程师和监理机构成员名单及监理规划书进行查验,协同做好建设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问题的延误处理造成施工时间过长,参加监理方组织的工程会议。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进行审查,监督监理工程师就职情况,审查监理季候递交的建立工作报告,对工程的进展实时监督,并对监理部门的工作间进行查验,将不合格处指出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和意见。

3.2做好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在工程具体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或施工承包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查看建设方是否对施工单位签署施工计划审批权。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必须在监理部门审核后由项目管理方签订并告知建设方同意后才能开工建设。

(1)施工阶段的进度管理: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将工程的进度与计划书相结合对比,找到执行进度与计划书的差异;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现有偏差会对工程的预期完工时间的影响,告知施工单位尽早解决,赶上施工计划书进度;加强监理方对施工方进度控制的管理、监督、审批施工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保障工程能后按照计划书执行,在规定时间完成工程建设。

(2)施工成本管理:对每个工程项目及其下属分项目的清单进行严格审查,并按照其进度进行拨款,工程的拨款结算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要部分,结算方式分为按月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和完工结算。工程预付、分段结算,须严格实行签署制度,保障资金不会人为流失,也不会因资金问题延误工程施工。

(3)施工质量管理:做好施工图及监督技术交底中的质量审核,对资料进行审核,对监理方案、施工单位设计或使用方案再一次审查,保证工程质量多方面检测;加强对监理方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重视度;各方面抓好质量关,落实检验方法,对施工的整个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对施工质量文档进行核实。

4做好对工程范围变化和全程造价把控

对工程范围的变化定时召开会议探讨,对工程变更做好把关工作,对有可能发生的变更做好预期,拟定更好的实行方案。工程变更执行原则:对未经工程变更小组审查同意建设方却通过的变更不得实施,工程变更后及时对工期计划和资金计划作出调整,对变更依据进一步审查,将变更文件进行备份并作为第一附件提交,依据投资批复、施工合同、招标文件、造价文件对工程结算书、投资方协商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再次审核,审查其工作是够按照合同执行,工程质量是够达标,资金定额是否正确,工程各方面使用的材料报价是够符合市场价格定位。

5结束语

由上诉管理方式可知要想有效的对各方面进行管理,就应对过去的管理方式进行改变,放弃原有的局部管理事后审核单一定额的管理模式,对工程进行全程管理,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从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验收阶段全程把控管理,围绕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设计方案等将工程的细节全程核实记录,避免因设计、采购、施工等沟通不良,割裂项目的整体性。有效的提升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陈攀东.浅析基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J].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2013,14(5):94-95.

[2]赵鑫.基建工程造价管理的全过程控制[J].现代商业,2011,(33):167-168.

[3]景建萍.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工程技术研究,2017,(1):181+190.

第9篇:安全监理方案范文

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能划分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各级房屋使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力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制定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3.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4.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处理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投诉;

5.指导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本市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重大违法案件。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机构、理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机制、协调解决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

其所属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上级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辖区内房屋装修备案,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房屋装修备案;

3.受理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和举报投诉,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

4.负责建立辖区内危房的档案,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的安全检查和危房治理,组织指导辖区内其它房屋的安全检查和危房治理。

(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登记统计,危旧房屋的防汛防台,督促危险房屋的解危以及受理和协调相关的投诉。

(四)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房屋顶面加层建房搭棚、外墙开门(窗)等改变房屋外立面的行为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依法查处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工商、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二、房屋装修安全管理

(一)房屋装修备案

住宅装修涉及《条例》第十条规定3种情形和所有的非住宅装修,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在装修前向房屋所在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并提供下列备案材料:

1.房屋装修备案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使用人装修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人同意装修的证明;

3.房屋产权证明(主要是指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4.房屋装修设计方案(主要包括房屋装修项目、部位、平面图等资料)、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单位、施工期限、施工技术等资料)及相关说明;

5.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加大房屋使用荷载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装修设计方案;

6.房屋装修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申请人应当出具相关业主及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房屋装修备案工作,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受理,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由当地房管所(站)受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委托协议,明确装修管理的权限和职责。

房管所(站)、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到申请人房屋装修备案材料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备案,并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申请人。房屋装修工程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应告知申请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二)房屋装修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认真贯彻《条例》各项规定,制定房屋装修管理的制度和管理规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屋装修管理工作。在办理房屋装修备案及施工许可等手续时,应当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实现便民利民。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装修时应当遵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杜绝损害房屋结构、擅自加层建房搭棚和拆改共有设施设备等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以保证自身房屋和毗连房屋的安全。

房屋装修企业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设计施工,不得损害房屋结构;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房屋及财产的安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装修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房屋装修的巡查,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装修情形的,应及时劝阻并报告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恢复原状或者加固,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条例》第七条第(八)项——“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建房搭棚”行为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有《条例》第七条第(九)项——“擅自调整、变动房屋消防、燃气、电力、城市集中供暖、给排水等设施设备”行为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装饰装修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等行业协会应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管理,倡导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协会联系政府与企业、公民的桥梁平台作用,协助做好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工作。

(三)房屋装修的投诉和查处

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装修投诉的处理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发现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装修工程,应及时移交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投诉和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条件成熟的应实行网上受理。同时要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及时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

三、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一)多业主房屋鉴定和局部鉴定

多业主房屋的安全鉴定,由业主推选代表申请整幢房屋的安全鉴定,鉴定费用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下列情况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申请局部安全鉴定: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认定的违法装修行为提出异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该针对装修范围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作局部安全鉴定;

2.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开办生产经营场所,有关管理部门要求作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该针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作局部安全鉴定。

(二)施工可能影响周边房屋的鉴定

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现状鉴定,并实施证据保全。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时,应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安全鉴定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协助做好安全鉴定工作。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对周边房屋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实施动态监护。对确因施工受到影响的房屋,建设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可再次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影响鉴定。因施工造成周边房屋损坏的,由建设单位按照鉴定意见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处置

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向申请人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同时,向危险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及时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接到鉴定机构的书面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关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意见,并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关责任人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四、房屋安全检查和危险房屋的防治

(一)房屋安全检查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经常性地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在台风、雨雪、汛期等季节,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及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属于危房的,应当及时进行解危。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贸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行业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对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医院、体育馆、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房屋安全的监管,维护公共安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房屋安全检查中发现有险情房屋的,应及时报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直管公房的安全检查,并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展其它房屋安全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危旧房及低洼地段房屋防汛防台预案。在台风、雨雪、汛期等季节,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要协助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督促危险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关责任人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以及做好居住人员疏散和抢险救灾工作。在每次自然灾害过后,应在24小时内向市房屋使用安全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房屋损坏情况。

(二)危险房屋的防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关责任人应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危险房屋解危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对危房进行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辖区内的危房档案,档案应包括房屋的建造年份、房屋的面积、结构类型、房屋现状、使用情况及解危情况等资料。整幢房屋属直管公房(含直管公房房改房)的,由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解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