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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便是温州三木商标事务所负责人林木良,那个因坐拥2000个商标、创办全国首家商标超市而闻名的年轻人(早报曾作详细报道)。萨达姆形象在他的巧妙设计下,已成功避免了肖像权、名誉权等纠纷,并于日前被国家工商总局受理。
转让费拟叫价2500万美元
“如果最终注册成功,这个商标的出让价将是2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两亿多元),和美国悬赏萨达姆的金额一样。”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林木良开出了这样一个天价。
这个价格,能否得到商家青睐?林木良称自己对此并不担心,“一般大一点的企业要花数以亿计的广告费,在消费者面前混个脸熟,而萨达姆妇孺皆知,我们申请的这个图像绝对会让消费者刻骨铭心。但我们更有可能用它搞自己的品牌运作,用来做运动用品!”林木良称自己并不局限于买卖商标,发展实业也是他的一个计划。
记者还了解到,精明的林木良早在两年前就打算把拉登的肖像以同样方式注册下来,但由于拉登的脸形过于瘦长,与法国著名的“老人头”形象相差太远,于是作罢。而如今萨达姆形象的出现正好弥补了这个缺憾,完美地将知名人物和知名品牌结合在一起。
虚拟形象绕开敏感话题
记者仔细看了这个“昂贵”的图像:这是一幅黑白人物肖像,头颅微微仰起,满脸的络腮胡子,与萨达姆的头像非常相似,与“老人头”也有些神似!林木良坦言,这幅肖像就是以萨达姆那张著名的囚犯照片为蓝本的。当时他也考虑到肖像有克隆萨达姆的嫌疑,可能侵犯了肖像权,还多少与政治有点挂钩,要成功注册,恐怕有点困难。而且,如果申请时工商总局认定这幅肖像为萨达姆头像,那林木良就必须再提交一份公证书和授权书,以确定这幅肖像确属萨达姆本人,并且萨达姆同意以自己的肖像注册商标。为避免这点,林木良用电脑加工,去繁就简,形成一个头像的轮廓。“我们申请时是以一个普通中东老人的头像去申请,但我不排除,并且希望让大家联想到他就是萨达姆的头像!”经过改动后,商标申请时顺利过了最难的一道槛。
另外,“电脑合成图形”也在申请中帮了林木良的大忙。他说,为绕过萨达姆这3个敏感的字眼,林木良在申请书的“商标说明”一栏写下了“电脑合成图形”。这6个字意味着这个肖像是虚拟的,没有任何现实蓝本,可以轻松绕开萨达姆这个敏感人物。而国家工商总局工作人员也承认了这一点,把这幅肖像看成一个普通中东人的头像。在经过两个多月的审查后,于去年11月26日向林木良发出了受理通知书。
商标文字名称待定
注册商标一般分三步走,首先是提出申请,然后工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目前,工商总局已经受理,意味着离注册成功只差一步了。“只要工商部门没有发现与此雷同的肖像,批准应该没有问题。”林木良有点得意地说。
该系统主要实现项目承揽信息、合同信息的录入和统计输出功能,包括各种表单和审批流程,都在网上实现。主要包括三大块:一是项目承揽信息,包括信息录入、审批流程、打印输出等;二是合同盖章审批,包括盖章申请表、评审记录表、收款和分成、统计和输出等;三是委外审批,包括委外申请表、推荐受托方意见表、供方评定表、付款通知单、统计和输出等功能。系统采用B/S模式,通过Web服务器提供服务,用户通过浏览器进行访问。
1.1系统运行模式
在局域网内提供一台数据库服务器和一台Web服务器。为了确保数据安全,两台服务器互为备份,在发生故障时候进行切换,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客户端连接到服务器上进行操作,外网用户通过VPN连接访问。
1.2系统主要功能
(1)项目承揽信息录入
根据项目来源不同,由经营人员填写《工程项目承揽申请表》或《集团公司参加合作投标项目审批表》(二选一),包括项目名称、委托单位、主要内容等基本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编号,编号格式为:年度-流水号。承揽信息录入时,为避免重复录入信息,提供根据委托单位和项目名称进行模糊匹配的功能,对于近似的信息进行提示,并由用户判断是否重复。项目承揽信息录入完毕后,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各环节处理人可以填写处理意见,提交下一步或退回。同时提供项目承揽信息的浏览和查询界面,可以把项目承揽信息导出为Word格式文档,方便打印和归档。
(2)承揽合同签订及管理
项目承揽信息审批通过后,如果进行到签订合同环节,可以进行合同录入和审批的操作。由经营人员填写合同相关信息,然后根据预定义的流程进行审批。首先填写相关内容,并发起盖章申请,需要上传《与产品有关要求评审记录表》,形成扫描件上传,作为盖章申请表的附件(不强制上传,未上传的显示为红色进行标识)。完成此表的手续后,进行合同签订,对签订后的合同进行合同登记、合同编号等后续工作。并且可以对合同信息进行浏览、查询、导出、打印等功能。
(3)合同收款管理
合同审批完成后,即建立合同台帐信息,可以进行合同的收款信息录入和统计功能。经营人员可以根据合同条款预录入计划收款的时间和金额,可用做收款提醒和与实际收款对比。当收到合同款之后,需要填写收入分成签认单,用来明确本次收款金额、预留金额、分成比率等内容,然后进行审批。在合同收款的时候,可以预留部分资金用作委外使用,在年底进行清算,若有剩余,可转为当年的产值重新分配,或进入预留资金库,供后继的委外使用。
(4)委外合同签订及管理
委外合同管理用来对合同的委外部分进行录入和审批管理,并可以管理付款信息,付款需要在收款金额的限制下进行。申请委外合同之前,需要先填写委外申请表,一般要先有承揽合同,再进行委外,但有时也可以先开展工作。根据项目性质不同,分为《公司管理项目委外申请表》和《分公司自揽项目委外申请表》。同时需要填写《推荐受托方意见表》(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其他项目两种),若选择新的受托单位,则需要填写《新增受托方审批表》。对受托方进行单独的管理,提供新增、修改、删除、模糊查找等功能,并与委外申请表关联起来,可以直接选择受托方信息或将新增加的受托方添加进去。委外申请通过后,就可以进行委外合同盖章审批,根据项目类型不同也分为两种(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其他项目),审批通过后即形成委外合同台帐信息,能够进行后继的付款等操作。在需要进行付款的时候,需要填写《委外拨款通知书》内容,首先选择对应的委外合同,自动获取委外合同相关信息以及承揽合同的信息,并填写本次付款金额。付款来源于预留资金库,一般情况下应该从本项目的预留资金中支出,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其他项目未使用的预留资金中支出,并将支出明细体现在委外拨款通知书中。
2安全要求
为确保系统的数据可靠和应用正常运行,需要从三方面提供安全机制。
2.1服务器安全
系统通过两台服务器提供数据库服务和Web服务,两台服务器互为备份,包括数据备份和应用备份。系统正常运行时,服务器A提供Web服务,作为用户访问的入口,服务器B提供数据库服务,进行数据存储并提供数据访问操作。当其中一台服务器出现故障的时候,可以切换到另一台服务器上,同时提供两种服务,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在服务器故障排除后进行恢复。
2.2防止非法进入
为防止未经授权的用户登录和访问数据,需要在系统中提供完备的加密手段,对数据库和数据包进行加密,并通过在访问地址中加入防注入代码、强制用户修改原始密码等措施提升系统的安全性。需要严格控制不同用户的操作权限,防止进行超出权限的操作,系统内对权限进行细粒度的划分,能够按照不同的审批流程和环节分配给不同的人来操作,同时提供查看和编辑权限的控制。
2.3日志记录
申请表有效期为1年以上的且实际收发货数量与报关累计数量相等,则清理。
对申请表转出方审核通过的,但转入方3个月以上未审核的,则自动清理。
对海关库的申请表及收发货单数据作物理删除,并建立备份数据库,同时清理申请表的相关收发货单,将待清理申请表、收发货单转存至备份数据库。
申请表海关删除的条件是什么?
对《申请表》转出方海关审核通过后转入方海关尚未办理审核手续的,转出方海关可以办理该《申请表》的删除手续。海关对申请表作逻辑删除,将申请表状态标志置为“删除”,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保税货物结转转出数据已审核通过的,但转入数据未通过海关审核,可以由转出方海关删除。
出口加工区货物结转转入方数据审核通过,且转出方未经审核,可以由转入方海关删除。
关员必须录入删除的原因,其删除原因、删除人、删除时间,记录在执行删除操作一方的批注字段。
申请表备案人工审核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程序首先提供选择申请表备案类型的功能:保税货物结转转出地申请表备案、保税货物转入地申请表备案、出口加工区结转转出申请表备案、出口加工区结转转入申请表备案共四种类型,自动显示该岗位待审批的全部申请表,由经办关员选择审核。
审核通道的审核结果选择:
通过:转入、转出均审核通过,申请表转入或转出数据正式生效,并产生人工审核通过回执。可以开始收发货登记。
转岗:由一个岗位流转至另一岗位。不产生回执。
退单:保税货物转出地审核退单,数据退回转出地预录入;转入地退单,数据退回转入地预录入;加工区货物转入地或转出地审核退单,同保税货物。
强行通过:允许在计算机提示退单的情况下,强行置审核通过的标志。必须由高权限账号操作。
放弃:退出审核,不做任何操作。
保税货物转出地审核通过后,才能由转入地审核;出口加工区货物转入地审核通过后,才能由转出地审核。
自动调用自动审核程序,所有字段审核方式及逻辑控制同申请表自动审核。自动审核程序审核结果为:自动通过备案,则提示无审核信息;转人工审核,直接通过人工审核;退单:显示退单原因,人工审核应不予通过。
自动设有效期为180天(从申请表审核通过并生效之日起算)。
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申请表》备案?
申请结转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受理:
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有逾期未报核《手册》的。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申请表》、《收发货单》或《退货单》的。
涉嫌走私已被海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并已收取风险担保金或保函的涉案企业除外)。
转出或转入企业为D类企业的。
企业《手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该《手册》的结转申请不予受理:
转出、转入企业相关《手册》已报核或已核销或已结案的。
转出、转入企业《手册》被海关暂停进出口的。
转出、转入《手册》被海关挂账处理的。
填写与申报《申请表》有何规定?
转出、转入企业结转时应向各自主管海关申请《申请表》电子数据备案。《申请表》电子数据是指转出、转入企业通过电子口岸录入并向海关成功发送的《申请表》数据;《申请表》备案是指转出、转入地海关根据企业的申请,审核、批准企业提交的《申请表》电子数据的行为。
一份《申请表》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表》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子账册、电子手册等电子底账)],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
结转双方的商品编号前四位必须一致,对后四位或后六位不一致的经判定为同一商品的予以办理;结转商品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或折算一致。
转入、转出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计划备案手续:
转出企业通过电子口岸录入《申请表》电子数据后向海关申报,并将《申请表》电子口岸统一编号通知转入企业;转入企业通过电子口岸录入相应《申请表》电子数据后向海关申报。
联网监管企业既可直接录入或导入归并前料号,也可以录入对应料件或成品的项号。
转出地海关审核通过后,转入地海关审核《申请表》;双方主管海关审核通过后,转入、转出企业即可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申请表》从转入地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能超过对应转出《手册》的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逾期不能收发货和退货。
已经海关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不允许变更。
海关对《申请表》及其具体内容进行暂停处理的,在暂停期间企业不能进行收发货,但《申请表》项下已实际收发货的,允许办理报关手续。
《申请表》状态内容具体说明。
在查询结果列表选中一条数据,点击“查看回执”,可查询到本企业该票数据的当前状态。
查询结果列表框:显示查询结果数据,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编号、电子口岸统一编号、申请表编号、转出企业名称、转入企业名称、转出状态、转入状态等基本信息。
状态:企业可根据数据的状态来进行相应的操作,状态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暂存:数据暂存在企业端,并没有向海关申报数据;
数据申报成功:是指数据向海关申报,并没有向数据中心发送;
入数据中心库失败:是指企业申报的数据被数据中心退单;
成功入数据中心库:是指企业申报的数据成功发往数据中心,生成电子口岸统一编号;
成功发往海关:是指企业申报的数据由数据中心向海关转发成功;
成功入海关库:是指企业申报的数据向海关申报成功,海关审批系统将返给企业申报表预录入号,在申请表编号中显示,请企业等待海关关员审批数据;
退单:是指企业申报的数据不符合要求,被海关退单或被海关审批系统自动审核退单;
审批通过:是指企业申报的数据海关审批通过。
填写与申报《收发货单》有何规定?
转出、转入企业办理结转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关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转入、转出企业的每批次收发货或退货,应按规定时限如实申报《收发货单》或《退货单》电子数据。联网监管企业既可直接录入或导入归并前料号,也可以录入对应料件或成品的项号。具体规定为: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每批实际发货前及收货后24小时内录入申报《收发货单》或《退货单》。24小时内在同一《申请表》项下发生的多次收、发货可累加成一次录入申报。同时,企业应核实各《申请表》的收发货情况,确保收发货累计数量,不超过对应《手册》的可报关数量。
收发货单状态说明。
查询结果列表框,显示查询结果数据,主要包括电子口岸统一编号、申报日期、收发货单编号、企业内部编号、申请表编号、发货状态、收货状态、撤消标记等基本信息。企业可根据数据的状态来进行相应的操作,状态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暂存:数据暂存在企业端,并没有向海关申报数据;
数据申报成功:是指数据向海关申报,并没有向数据中心发送;
入数据中心库失败:是指企业申报的数据被数据中心退单;
成功入数据中心库:是指企业申报的数据成功发往数据中心,生成电子口岸统一编号;
成功发往海关:是指企业申报的数据由数据中心向海关转发成功;
成功入海关库:是指企业申报的数据向海关申报成功,海关审批系统将返给企业申报表预录入号,在申请表编号中显示,请企业等待海关关员审批数据;
退单:是指企业申报的数据不符合要求,被海关退单或被海关审批系统自动审核退单;
审批通过:是指企业申报的数据海关审批通过。
审批通过(未过卡口):只有发货方有此状态。是指出口加工区货物申报的发货单海关审批通过,但未过出口加工区卡口;
撤消成功:只有发货方有此状态。是指一般保税货物或出口加工区货物(未过卡口)撤消操作被海关审批通过;
撤消成功(已出区):只有发货方有此状态。是指出口加工区货物(已过卡口)撤消操作被海关审批通过。
办理深加工结转报关手续有何规定?
转出、转入企业实际收发货后,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转入企业可以根据《申请表》电子数据逐批或者多批次合并办理报关手续。每批结转货物实际收货后,转入企业应当在40日内办理该批货物的申报手续。
转入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查询实际收货情况,按《申请表》电子数据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并在结转进口报关单申报后及时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
转出企业自转入企业申报结转进口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口岸查询实际发货情况,按《申请表》电子数据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申请表》编号应填入结转进口、出口报关单随附单证的单证编号栏内。
一份结转进口报关单对应一份结转出口报关单,两份报关单之间对应的申报序号、《申请表》编号、商品编号前四位、价格、数量(或折算后数量)应当一致,报关单所填写的关联《手册》号及关联报关单号应相互对应。
海关无需收取纸质《申请表》,通过计算机自动检查、数据对碰,按照《海关通关作业审单操作规范》进行审单作业。
结转进口、出口报关手续必须在企业《手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内办结。
企业超过规定时限申请办理结转报关手续的,海关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处理后,应补办报关手续。
企业按报关单的填制规范录入报关单的相关内容外,对深加工结转报关单还需向海关申报:
* 随附单证代码:输入K(深加工结转);
* 随附单证编号:填写此报关单的所对应的审批通过的申请表编号;
* 关联备案号:录入此报关单所对应的转出企业的备案号;
* 关联报关单号:仅在出口报关单中录入。录入所对应的进口报关单的报关单号。
如何理解结转申请表,收发货单,退货单之间的关联?
退货单、收发货单分别与《申请表》建立了关联,即一份退货单只有一份《申请表》相对应,同时,这份《申请表》又可以对应多份退货单,收发货单同理。但退货单和收发货单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即一份退货单有可能是对应多份收发货单,一份收发货单也有可能对应多份退货单,因此退货单和收发货单之间是不能建立关联的。
海关对《申请表》如何进行审核(人工或自动)?
海关可在“结转子系统”程序中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的《申请表》转出备案采取电脑自动审核的方式通过;对《申请表》转入备案经电脑审核商品编码、品名、数量、计量单位、规格型号与转出完全一致的,也可采取电脑自动审核的方式通过。
《申请表》由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通过后,计算机自动进行登记编号。编号规则为:申请表类型1位(“X”代表手册/电子账册结转,“P”代表出口加工区结转)+年份2位+顺序号9位。
海关在审核《申请表》时,应以《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子账册和电子手册)电子底账为准。应按《试点办法》规定对结转双方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等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计算机调阅双方的《手册》电子底账,了解结转货物的单耗构成,确定为同一商品的,同意办理结转。
企业申报计量单位一致且对应的数量相同,或企业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而法定计量单位一致,经比对《手册》中比例关系(因子)并折算确定法定单位对应的数量一致的,同意办理结转。
申报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都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备案。
对结转双方因转出、转入主管海关归类不一致造成企业《申请表》报备时出现商品编码前4位不同的,应遵循“转入为主、转出协调、多备成品项”的原则解决,即以转入地海关归类为准;转出地海关应要求转出企业协调转入企业,规范双方商品编码;转入转出企业可采取变更或增加《手册》成品项使商品编码达成一致后办理结转手续。
海关在结转报关环节需要注意什么?
在结转报关环节,报关单内容与《申请表》一致的,审单部门原则上不予退单。
转出、转入地海关应加强结转报关单的价格审核,确保双方进出口报关单价格一致。
在办理报关手续时,无需企业提供纸质《申请表》和《收发货单》、《退货单》,由“结转子系统”程序进行自动检控、对碰,必要时可调阅相关电子数据。
转入的保税料件未办理形式进口报关之前,转入企业可凭转出、转入地海关核准的《申请表》电子数据先予办理成品出口报关手续。
报关后退货如何处理?
结转货物报关后退货的,转入地海关核实无误后,通知转出地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署令第143号)先修改或撤销有关出口报关单,转入地海关再修改或撤销对应的进口报关单。
为规范燃气、供热配套费征收使用的监管,提高配套项目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供热配套费征收使用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燃气、供热配套费征收使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燃气、供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配套费是指:燃气配套费,用于从气源至单位用户阀门井或气源至用户灶前阀的管网建设的费用;供热配套费,用于热源建设以及热源至单位用户阀门井或从热源至用户楼前阀门井的管网建设的费用。
二、建设开发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在本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涉及燃气、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的,均应当缴纳燃气、供热配套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收。
三、在我区经营的管道燃气企业及辖区供热企业是全区燃气、供热配套费的收费主体。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收费。
四、全区燃气、供热配套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五、燃气、供热企业按照规定的建设程序在批准的经营区域范围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配套建设协议。该协议作为费用缴纳、工程配套建设以及部门监管的依据。
六、燃气、供热配套费专户存储核收,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和配套项目属地管理。跨区的燃气、供热项目及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的燃气、供热配套费监管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其他燃气、供热配套费专户存储监管,燃气配套费监管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供热配套费监管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七、燃气、供热企业在办理工程立项手续前,由监管部门、银行和企业三方签订配套费监管协议,燃气、供热企业收取的燃气、供热配套费存入协议银行专用账户,企业支取使用时须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分期解控手续,资金权属和监管期间利息归配套企业所有。配套费存储银行由燃气、供热主管部门选定,银行同时向监管部门作出按规定付款的承诺。
八、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监管部门出具的缴存通知,按照批准或核定的用气(汽)量、建筑面积(民用户数)足额缴纳配套费,并在3日内及时存入专用账户。
九、燃气、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对燃气、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按照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经燃气、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银行分期向燃气、供热企业解控配套费,配套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的,企业缴存的配套费予以全额解控。
十、燃气、供热配套费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解控:
1、配套项目准备阶段,解控额度不超过配套费总额的40%。配套单位申请配套费解控应提供工程立项批文和《燃气配套费解控申请表》、《供热配套费解控申请表》。
2、配套设施开工阶段,解控额度不超过配套费总额的40%。配套单位申请配套费解控应提供《施工许可证》和《燃气配套费解控申请表》、《供热配套费解控申请表》。
3、配套设施竣工验收阶段,解控额度不超过配套费总额的20%。配套单位申请配套费解控应提供《燃气配套费解控申请表》、《供热配套费解控申请表》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备案表。
十一、燃气、供热企业的配套费应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和计划管理,各燃气、供热企业应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制度设立收费专项账册,严格按规定的收支范围使用,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收支情况。
十二、在专用账户外存放配套费、未按规定存缴配套费的,由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十三、配套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配套建设,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套项目及其规模。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法定变更手续。
第二条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主要来源。
(一)由市财政分三年拨款400万元。其中2000年拨款200万元,2001年和2002年分别拨款100万元。以后视留学人员来穗情况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款;
(二)其他可用于留学人员来穗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使用范围。
(一)用于改善来穗工作留学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用于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留学人员短期来穗工作,参与我市建设项目及重大经济发展计划的相关工作;
(三)资助引进我市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活动;
(四)资助留学人员的成果推广与国际合作以及国际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资助短期来穗工作讲学留学人员的往返交通、住宿、技术援助顾问费方面的部分经费。
第四条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申请对象。
(一)择优资助已获得国外博士、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两年以上,在某些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第五条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一)申请安家费者须是已有市内接收单位并在*落户定居的留学人员;
(二)申请研究项目启动费者,其研究项目应属国际前沿、有创新构思,或为我市所急需并获用人单位同意;
(三)申请短期来穗工作、讲学所需经费者,本人应具有留学所在国副教授或成绩突出的助理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外企业、研究机构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研究人员;
(四)申请国际合作、国际会议与学术交流、成果推广等活动经费者,其活动应是有助于*市科技创新体系战略发展、支持区域经济建设,或促进新兴学科发展及其他可以推进我市经济技术发展的,并已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
第六条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安家费申报:
1、申请:申请安家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填报《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表》所要求的材料。
2、审批:由*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接受申请,进行审查,报市人事局审批;
(二)申请技术支持、成果推广、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经费者,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申请: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需填报《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表》所要求的附加材料。
2、初审:由留学服务中心审查申请材料,对项目进行考察。
3、论证:通过初审的项目,其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向留学服务中心递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经济计划,由留学服务中心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4、审批:项目由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论证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并下达项目经费指标。经费拨至该负责单位。
5、验收:项目完成之后,由市人事局组织验收。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如实编制经费决算报表一式两份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第七条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
(一)留学人员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每年由市人事局提出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用款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拨款。年度终了,由市人事局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资助项目的范围支付,凡发现有违反规定,或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支付标准或提成、截留、挪用等情况,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2、 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 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 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 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 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 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 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9、 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 关键词 】 职称管理、信息管理、MVC、B/S
1 引言
职称管理是医院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一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是一项极其繁重的工作,医院人事部门往往需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各种数据资料的对比、审核。
由于人工处理导致工作周期长,重复劳动多,查询难,统计和分析难。为了能准确及时地处理有关数据,减少人为差错,以便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评审进程和状况,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把从事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从繁重的机械式的重复劳动中解脱出来,医院开发了人事信息管理系统,职称管理子系统是其中一个模块。本系统基于一个实际的医疗单位,该单位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于一身的大专科小综合的二级甲等医院,系统提高了职称评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真正实现简便易行、公开透明、提高效能的职称评审管理。
2 职称评定管理业务流程分析
职称管理业务是一项和职工本人息息相关的业务,和职工本人的相关利益密切关联。职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恰当的时间可以向人事部门提交职称申请的要求;人事部门根据医院职称申请的相关流程,先将申请表给职工填写;职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填写职称申请表的相关信息;职工完成申请表的填写之后,将自己的申请表交予人事管理部门,人事部门接收职工填写的职称申请表;然后,根据职工填写的申请职称等级,要求职工上交一定的材料。
职工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需要审核的材料;人事部门根据职工上交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后,上交给医院相关领导进行签字确认;然后就会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定程序,职称完成审批的,人事部门就会对职工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没有通过职称审批的就会给出相应说明文件给职工。
下面给出这个职称评定管理的业务分析流程图,如图1所示。
3 职称评定管理功能需求
职称评定管理模块的功能需求是根据现实要求设计出来的。这个模块涉及到医院职工对职称申请表的填写、职称申请表发出、职称申请记录更新、职称申请的审核、职称申请相关材料上交、领导确认、职工基本信息更新等功能。模块的功能需求有:(1)通过管理平台职工可以向人事部提出职称评定申请操作;(2)职工通过管理平台填写申请表的操作;(3)通过管理平台验证申请表相关内容的操作功能;(4)通过管理平台更新申请记录的功能;(5)职工通过管理平台填写申请表补充项目的功能;(6)通过管理平台审核申请的功能;(7)通过管理平台给出职工上交相关材料的通知;(8)职工通过管理平台上传相关材料的功能;(9)人事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审核职工所有材料的功能;(10)通过管理平台将相关材料下发到领导签字的功能;(11)通过管理平台更新职工基本信息的功能;(12)当审核不通过时,通过管理平台给出相关说明的功能。
4 职称评定管理子模块设计
系统职称评定管理模块主要是服务于医院职工的。这个模块主要涉及到医院职工职称申请的填写、申请记录内容验证、申请记录更新、申请的相关审核、下发到领导确认、系统更新职工基本信息、职工下载职称证明等功能。本文只给出系统申请记录更新的功能算法,如图2所示。
5 职称管理功能模块的实现
职称的评定管理模块是一个重要的系统管理模块,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功能模块,因为它也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审核。职工可以进入系统填写职称评定的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记录。系统管理人员进入系统之后,就可以查看到职工申请职称评定的相关记录,然后管理员可以将审核的申请记录转给下级部门领导,由下级部门领导进行审核确认。如果系统接收到相关职工申请职称评定确认成功的信息之后,系统就会自动维护更新职工的相关信息。
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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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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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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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统基本实现了医院对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在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和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实现了职称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既提高了人事管理人员的办公效率也方便了职工的自助管理和日常工作。但由于自身经验不足,对系统功能实现的有些地方的想法还不够成熟,系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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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管理,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
师、监理员系岗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须经考核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工程师须经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经批准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须经考核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
第三条未取得上述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和虽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审
批和发证,负责部直属监理单位监理员的审批、注册、发证,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归口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的注册。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初审,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查和注册管理以及监理员的审批、注册、发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初审,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查和注册管理以及监理员的审批、注册、发证工作。
第二章监理人员资格审批
第五条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考试委员会,负责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
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通知;
三、确定考试命题,提出考试合格标准;
四、受理部直属单位人员的考试申请,审查考试资格;
五、组织考试、评卷。
第七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二、有二年以上监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水利部认定的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八条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需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查:
一、流域机构所属单位人员的申请表由流域机构审查;
二、地方所属单位人员的申请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审查;
三、部直属单位人员的申请表由本单位审查。经各单位审查合格后,报部备案,经部复核后,发放考试通知,方可参加考试。
第九条经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进
行评审,提出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者名单,报部批准后,核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
格证书》。
第十条总监理工程师上岗条件:
一、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经过水利部举办的总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有在监理工程师岗位从事建设监理工作二年以上的实践经验;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上岗申报程序:
一、符合第十条条件的监理工程师,需填写《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申请表》,由所在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后按隶属关系申报。
二、初审单位:
1部直属监理单位人员的申请表直接由部审查;
2各流域机构所属单位人员的申请表由流域机构初审;
3地方所属监理单位人员的申请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初审。
三、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表汇总报部建设与管理司。
四、部建设与管理司负责组织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合格者名单,报部批准后,核发《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二条监理员上岗条件:
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两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本科毕业且工作2年以上;
二、经过水利部或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举办的监理员培训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上岗申报程序:
一、符合第十二条条件的人员,需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申请表》,由所在工作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按隶属关系申报。
二、审批、发证单位:
1部直属监理单位人员的申请,由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批合格后核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
2各流域机构所属监理单位人员的申请,由流域机构审批合格后核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
3地方所属监理单位人员的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审批合格后核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
第三章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
第十四条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注册工作由水利部统一部署。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是部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
各流域机构是本流域机构所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行政区域所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
第十五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身体健康,胜任工程建设监理的现场工作;
三、已离退休返聘的人员年龄一般不应超过65周岁。
第十六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需由申请者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由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按隶属关系向注册机关报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书》,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收到注册书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向监理单位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批准书》,同时报送水利部备案。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并在该单位承接的监理项目中工作。调出或退出原注册单位,须重新注册。每年年检期间办理注册手续,并换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八条注册机关每年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持有者年检一次。对
不符合条件者,核消注册并收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年检结果报水利部备案。年检时应向注册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一年内所参加监理的水利工程项目规模及监理内容等情况;
2在现场监理机构中的职务或岗位;
3主要工作业绩。
第十九条监理工程师注册后两年内一直未从事监理工作或不再从事监理工作或被解聘,须向原注册机关交回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核销注册。如再从事监理业务,须重新申请注册。
第二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
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拖拉机驾驶证。
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如实申告规定事项。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拖拉机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拖拉机驾驶证。
拖拉机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农机监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拖拉机驾驶证
第六条拖拉机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拖拉机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农机监理机构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机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七条拖拉机驾驶人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
(二)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不足14.7千瓦),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H”;
(三)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K”。
第八条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的,准许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
第九条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拖拉机驾驶人初次获得拖拉机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第二节申请条件
第十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十二条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所持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除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拖拉机驾驶证。
第十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拖拉机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30日内安排考试。
第十五条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第十六条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考试。其中科目三的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可根据机型实际选考一项。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其中,科目一考试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农业部制定,省级农机监理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第十八条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2年。申领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申请人在取得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考试。
第二十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试日期应当在10日后预约。
在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第二十一条增考项目
(一)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手扶式拖拉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二、科目四;
(二)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大中型拖拉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三、科目四;
(三)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
增考的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与初考相同。
第二十二条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申请人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证。获准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拖拉机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各考试科目结果应当公布,并出示成绩单。成绩单应当有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拖拉机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原因。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第三章换证、补证和注销
第二十五条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拖拉机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拖拉机驾驶人户籍迁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拖拉机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申请换证时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取档案资料,转送申请换证地农机监理机构,并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提交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拖拉机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一)在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内,拖拉机驾驶证记载的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拖拉机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驾驶证。
第二十八条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在3日内换发拖拉机驾驶证;对符合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拖拉机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补发拖拉机驾驶证。
第三十条拖拉机驾驶人可以委托人办理拖拉机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人申请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驾驶人与人共同签字的《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记载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三十一条拖拉机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其拖拉机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拖拉机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八)拖拉机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前款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拖拉机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拖拉机驾驶证作废。
第四章审验
第三十二条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后,应当通知拖拉机驾驶人在15日内到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拖拉机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四考试。
第三十三条拖拉机驾驶人在拖拉机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拖拉机驾驶证;在拖拉机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拖拉机驾驶证。
换发拖拉机驾驶证时,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对拖拉机驾驶证进行审验。